专利申请书 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

2024-09-25

专利申请书 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12篇)

1.专利申请书 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 篇一

权利要求书(申请专利)

权利要求书

1.格式 权利要求书

(写明申请人所主张的权利范围)

2.说明

权利要求书是申请专利的重要的法律文书,当事人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必须提交权利要求书,一式两份。权

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

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填写权利要求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主张权利的范围必须明确,有几项权利要求,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

号。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学技术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使用的一致,可以有化学、数

学式,但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以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

“如图……所示”等用语。

(2)权利要求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整洁清楚,黑色,符合制版要求,不得涂改。字高在0.3-0.4厘米之间,行距在0.3-0.4厘米之间。四

周须留有空白,左侧和顶部各留2.5厘米,右侧和底部各留1.5厘米。

(3)权利要求书首页用此页,如写不下,可用白纸续写。续页必须与首页大

小、质量相一致,横向书写,只限使用正面,反面不得使用,四周应留有空白。邮

寄不得折叠。

2.专利申请书 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 篇二

2010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基于国际申请授予的专利权,由于译文错误,致使依照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确定的保护范围超出国际申请的原文所表达的范围的,以依据原文限制后的保护范围为准:致使保护范围小于国际申请的原文所表达的范围的,以授权时的保护范围为准。”该规定应当如何理解和适用,在专利授权确权审判实践中存在争议。在上一篇文章中,结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高行终字第100号“用于注射针头的保护装置”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简称注射针头案)的案情,对争议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分析,下面继续分析如何理解这些问题。

分析相关问题的基本思路

在注射针头案中,B.布劳恩梅尔松根公司(简称布劳恩公司)是名称为“用于注射针头的保护装置”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2008年1月,北京市安伦律师事务所(简称安伦事务所)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2008年6月,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1170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认定该专利不具备2000年修正的《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因此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布劳恩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专利具备新颖性,因此作出(2009)一中知行初字第120号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11704号决定,判令专利复审委员会就该专利重新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布劳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诉讼程序中的争议焦点在于,该专利权利要求1是否具备新颖性。

在分析如何理解和适用2010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七条,如何界定该规定中的“原文”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严格遵守《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立法本意。2000年修正的《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2008年修正的《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立法本意在于,如果出现了译文错误,专利申请人不得从译文错误中获得好处。如果说译文错误导致专利权保护范围大于依照国际申请文本确定的专利权保护范围,那么这个时候就应当按照国际申请文本来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如果译文错误导致专利权保护范围小于国际申请文本中的专利权保护范围,那么应当按照小于国际申请文本保护范围的授权的保护范围为准。总之一句话,由于译文错误导致专利权保护范围不相同,以保护范围较小的为准。这样的基本原则的合理性在于,禁止专利申请人在翻译错误中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激励专利申请人严格准确地按照国际申请文本进行翻译。

由于2008年修正的《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价值取向是在有译文错误时限制专利权人以保护相关公众的利益,因此,在译文的含义模糊不清时,也应当遵照相同的原则来解释权利要求。在注射针头案中,如果国际申请文本中的权利要求1中是“复数的弹性臂”,而在中国专利授权文本中没有限定“弹性臂”是单数还是复数,虽然不存在译文错误,只是译文不准确,也可以参照译文错误的原则将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弹性臂”限制解释为“复数的弹性臂”。虽然这样的解释在专利授权确权审判中对专利权人是有利的。

第二,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应当“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2000年修正的《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2008年修正的《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虽然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但是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因此,“保护范围超出国际申请的原文所表达的范围的,以依据原文限制后的保护范围为准”中的“原文”应当是指国际申请文本中的权利要求。

鉴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综合理解能力,即使在权利要求书中没有明确表述,只在说明书中有明确的限定,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之后能够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隐含限定特征,也应当作为权利要求的限定特征予以考虑。(参见石必胜:《隐含特征在权利要求解释中的作用》,《中国知识产权》,2013年第12月,总第82期。)按照这个原则,即使国际申请文本的权利要求1中没有“复数的弹性臂”这个技术特征,但是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国际申请文本后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国际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复数的弹性臂”,也应当认为国际申请文本的权利要求1中具有“复数的弹性臂”。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确定“原文所表达的范围”时,也应当考虑国际申请文本说明书中的该限定特征。

除了上述存在隐含限定特征的情形,基于国际申请授予的专利权,由于译文错误,《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保护范围超出国际申请的原文所表达的范围的,以依据原文限制后的保护范围为准”中的“原文”应当是指国际申请文本中的权利要求书。即使是国际申请文本的说明书存在对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限定特征“复数的弹性臂”,在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认定为该技术特征为权利要求1的隐含限定特征的情况下,说明书中的该技术特征也不能认定为可以用以限定中国专利权利要求1的“原文”。因此,如果“复数的弹性臂”只是出现在国际申请文本关于技术背景的描述中,甚至只是在进入国家阶段后修改权利要求书时加进去的技术特征,更不能认定为《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中的“原文”。

注射针头案的上诉意见

基于前面的分析,下面可以对注射针头案进行深入分析。在该案中,专利复审委员会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维持第11704号决定。理由是:第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弹性臂”这一技术特征是在实质审查过程中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专利权人主动加入的一个技术特征,并不是源于本专利国际申请文本第2页第6行和第3页第25行,从这两处中并不能得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弹性臂”为复数形式的结论。第二,国际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中并没有“弹性臂”这一术语或相应的技术特征,本专利授权的权利要求1中的“弹性臂”这一技术特征根本无对应原文,因此不存在译文错误的问题。在相对于国际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的原始译文为基础对权利要求进行过修改的情况下,并不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六条。一审判决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对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进行解释,适用法律错误。

无效请求人不服一审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维持第11704号决定,驳回专利权人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是:第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弹性臂”在国际申请文本中没有对应的文字,是专利权人在进入国家阶段后主动加入的,由于在国际申请文本中找不到直接对应的术语,所以根本不存在译文错误的问题。第二,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弹性臂”包含单数和复数两种形式,附件2公开了单数弹性臂的技术特征,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附件2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都相同,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

注射针头案的二审意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2是否具备新颖性,专利权人和一审法院认为,本专利的国际申请文本中的“弹性臂”应翻译为复数形式,而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弹性臂”表述包含了弹性臂可为单数或复数的两种情形,本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超出了国际申请的原文所表达的范围,按照2001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依据原文中关于“弹性臂”为复数确定本专利的保护范围。但是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第一,国际申请文本第2页第6行的“elastische Arme”(复数个弹性臂)只是背景技术即US4929241中的技术特征,与本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并没有必然联系;国际申请文本第3页第25行中的“交叉臂”只是本专利的一个实施例的技术特征,并不构成对本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的限制。因此,本专利国际原始文本的权利要求部分和发明内容部分都没有“弹性臂”,本专利权利要求1并不存在翻译错误的问题。一审判决认为存在翻译错误,属于事实认定不清。

第二,2001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六条的本意在于,如果授权的权利要求的某个术语相对于国际申请文本的原文出现了译文错误,那么专利权人不能够由于自己的失误或者错误而获得不应当有的利益。注射针头案中,国际申请文本的权利要求中并没有“弹性臂”这一术语或相应的技术特征,本专利授权的权利要求1中的“弹性臂”是专利权人在国际申请文件的译文基础上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进行主动修改的情况下增加的。在对国际申请文本的权利要求进行修改时引入的“弹性臂”进行解释时,并能不适用2001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一审判决依据2001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对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弹性臂”的单复数进行解释,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弹性臂”包含单数和复数两种形式,附件2公开了单数弹性臂的技术特征,而且附件2还公开了专利权人主张的其他两个区别特征,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附件2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都相同,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第11704号决定对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的认定是正确的。第11704号决定认定本专利权利要求2、3相对于附件2亦不具备新颖性,本专利权利要求4至6、8至15不具备创造性,本专利权利要求7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专利权人亦未提出具体的反驳意见,因此应当予以确认。

综上,第11704号决定事实清楚,结论正确。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专利复审委员会和无效请求人的上诉理由能够成立,相应的上诉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一、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知行初字第120号行政判决;二、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11704号决定。

小结

前面的分析表明,按照20 1 0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由于译文错误导致国际申请文本与中国专利文件中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不相同,应当以保护范围较小的为准。该条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禁止专利申请人在翻译错误中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激励专利申请人严格准确地按照国际申请文本进行翻译。在译文的含义模糊不清时,也可以参照相同的原则来解释权利要求。

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应当“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因此,《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保护范围超出国际申请的原文所表达的范围的,以依据原文限制后的保护范围为准”,这里的“原文”应当是指国际申请文本中的权利要求。当然,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国际申请文本后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国际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中具有隐含限定特征,也应当认为国际申请文本的“原文”中具有该隐含限定特征。

在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认定为某个技术特征为国际申请文本的权利要求的隐含限定特征的情况下,国际申请文本说明书中的该技术特征不属于可以用于限制中国专利保护范围的“原文”。

3.专利申请书 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 篇三

在发明专利的审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一份专利申请文件中既包括方法权利要求又包括产品权利要求,同时在撰写次序上既有方法权利要求写在前的,也有产品权利要求写在前的;有的按照引用的格式写成假从属,有的则没有写成引用的形式。同时我国的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只规定了包含在一个专利申请中的技术方案要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即具备单一性,而并没有明确规定包括多个技术方案的专利申请各自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形式及撰写次序。

另外,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1.1节对权利要求类型做了如下规定:权利要求有两种基本类型,即物的权利要求和活动的权利要求,或者简单地称为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并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特定的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以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也就是说,具备单一性的多个技术方案可以要求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得到保护,这样既能够使申请人节省专利申请及维持费用,同时也能够有效利用审查资源。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中包括多个技术方案的情况有多种,其可以是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的任意组合,这里的产品权利要求包括一切关于物的权利要求,如物品、装置等。但是写在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中的多个技术方案需要满足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这是需要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严格把握的。根据以往审查过程中遇到的案例,笔者总结出了这种专利申请容易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单一性问题,二是权利要求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的问题。

在审查过程中,如果一件专利申请包括多个技术方案,不管这多个技术方案是以并列技术方案的形式体现在一个独立权利要求中,还是以多个独立权利要求的形式体现,在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一般会首先考虑这多个技术方案之间是否满足单一性的规定。然而在实际审查中指出单一性问题是否是最有助于申请人将申请文件修改为可授权文件的方法呢?下面将举例对此进行说明。

例如:一件专利申请中包括两个独立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1限定了一种成型装置,独立权利要求2限定了一种成型方法,而且在独立权利要求2中并未包含独立权利要求1的全部特征。

如果依据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两项权利要求之间不具备单一性,申请人对其修改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删除其中一个权利要求然后根据其提交分案申请,另一种是将权利要求2改写成引用权利要求1的形式。如果申请人依第一种方法修改,删除权利要求2并针对其提交另一份分案申请,则在后续的审查过程中,审查员根据保留的权利要求1对该案继续审查,如果经过检索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则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该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而对于依据原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的分案申请,由于该技术方案的实施是依赖于说明书中的特定装置(也就是原母案申请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的装置),因而该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而申请人要克服该问题的修改方式只有一种,就是将装置的特征加入到该方法权利要求中,然后审查员继续针对包含了装置特征的方法权利要求进行审查(见下图);如果申请人依第二种方式进行修改,将权利要求1中装置的特征补入权利要求2或者将权利要求2改写成引用权利要求1的形式,则审查员经过检索然后做出授权或驳回决定。

由上述过程可知,如果审查过程中对于类似申请以单一性意见指出,会使申请人有不同的修改方向,而如果申请人按照上述第一种方式修改,当该申请的装置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都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时,则对申请人来说提交分案申请是一项额外白付出的支出;当该申请的装置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而修改后的方法权利要求符合时,申请人的分案申请可以得到授权,而如果申请人在修改原申请文件时只是删除了方法权利要求却并没有针对其提交分案申请,则这时候申请人一项专利权都没有。由此可见,依据单一性来处理该类问题虽然没有违背专利法和指南的规定,但却有可能因为后续的修改走向不同而给本申请带来不同的结果,其中有可能造成申请人权利的损失。

因此我们这里提及另一种针对该类问题的处理方法,即从技术方案要得到说明书支持的角度来提出审查意见。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是指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4.专利申请的技术交底书有什么要求 篇四

了解专利申请的朋友应该都知道,进行发明专利申请是需要提交技术交底书的。技术交底书的质量好坏,甚至可以决定专利申请的成败。但目前市场上很多公司由于人员素质、以及不熟练的等原因,技术交底书往往错漏百出,导致麻烦不断,增加了申请成本。

那么,作为发明专利申请中有重要地位的技术交底书,它有什么要求呢? 技术交底书在总体上要符合格式,满足以下的要求。技术交底书要能清楚、完整地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内容;同时,要能使该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根据此内容,实施发明创造;最后还要注意,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相信,该发明确实能解决现有技术不能解决的问题。

在内容上,技术交底书上要有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描述。另外,申请人还要根据自己的所知,对已有技术的优缺点,对其存在的问题或不足进行客观的评述,最后还要说明发明创造的目的或任务,说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除此之外,还要清楚完整的叙述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机械产品的发明创造要说明零部件的形状、构造、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空间位置关系、工作原理等,电器产品要说明电器元件的组成、连接关系,无固定形状和结构的产品,如粉状或流体产品,化学品、药品,应描述配方、制造工艺条件和工艺流程等,而对于方法发明,要说明操作步骤、工艺参数等。

5.权利要求书撰写几点总结 篇五

(zxzbl整理)

注:已经根据第二稿实施条例校正

1、撰写权利要求书的五个主要步骤:

(1)正确理解发明:在理解的基础上,找出其主要技术特征,分析技术内容,确定发明所要求保护的技术主题和类型,并列出有关的技术特征,弄清楚个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

(2)掌握现有技术,确定最接近对比文件:检索和调研现有技术,确定与本发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3)客观分析对比:根据最接近的对比文件,进一步确定本发明所觉的技术问题,列出本发明为解决该技术问题所必须包括的必要技术特征;

(4)确定保护客体:根据上述分析,确定申请所要求保护的主题,如结构、方法等,不同的保护主题和类型,可以体现发明不同的保护方面;

(5)归纳保护方案:对比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对应具体实施方式撰写从属权利要求。

2、撰写权利要求时应该注意的两个问题:

(1)尽量撰写出一个保护范围较宽的独立权利要求,撰写时不要局限于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应该尽可能采取概括性描述来表达技术特征;

(2)为增加专利申请去读专利的可能性,和在批准专利后更有利于维护专利权,应针对不同的具体实施方式撰写从属权利要求。

3、与权利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1)权利要求撰写的实质性要求

法条:

[法5]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法25]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法9]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法22]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法26-4]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条例20-2]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2)权利要求撰写的形式要求

法条:

[法31-1]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条例19-

2、3] 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的用语。

[条例20-

1、3] 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条例21]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二)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不适于用前款方式表达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写。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条例22]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4、具体体要求如下:

(1)权利要求书应当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2)独立权利要求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① 在合理的前提下具有较宽的保护范围,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申请人的利益; ② 清楚、简明地限定其保护范围(法26.4); ③ 记载了解决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条例20.2); ④ 相对于客户提供的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具有新颖性呵创造性(法22); ⑤ 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独立权利要求的其他规定。(3)从属权利要求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① 从属权利要求的数量适当、合理; ② 与被应用的权利要求之间有清楚的逻辑关系; ③ 当授权后面临不得不缩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情况时,能提供充分的修改余地; ④ 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从属权利要求的其他规定; ⑤ 权利要求书中涉及零部件时,应当在其后面标注说明书附图中给出的该零件的标号。

5、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是指发明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基础上、客观上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确定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时,首先是将发明的所有技术特征与最洁净的现有技术对比,找出“区别特征”,判断这些“区别特征”能够解决什么问题,该“区别特征”能够解决的问题,就是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获得更好技术效果的技术任务。——《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3.2.1.1节

6、关于开放式和封闭式的解释:

“开放式”、“封闭式”虽然是化学技术领域中常遇到的权利要求撰写形式,但也属于权利要求撰写形式中常见的形式,“开放式”或“封闭式”对确定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很重要,开放式的权利要求宜采用“包含”、“包括”、“主要有…组成”的表达方式,其解释为还可以含有该权利要求中没有述及的结构组成部分或者方法步骤,封闭式的权利要求宜采用“由…组成”的表达方式,其一般解释为不含有该权利要求所述以外的结构组成部分或方法步骤。

7.如何撰写较宽的权利要求

(1)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不应该局限于申请人所提供的一种最佳实施方案,否则会使保护范围窄,他人易于规避侵权;

(2)为此,代理人应帮助申请人进行扩展,仔细分析申请人提供的具体实施形态,确定哪些是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在这些技术特征中是否有一部分可用类似的结构达到形同或相近的效果,挖掘其他可能的结构,并用概括性描述来表述(即,使用上位概念),以撰写出保护范围较宽的独立权利要求。当然,这种概括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8、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

(1)确定申请所要求保护的主题:主要从利于保护的角度考虑;

(2)如果存在多个可以保护的主题,要考虑单一性,即各个主题是否属于同一发明构思;两者技术解决方案中尤其是反映其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特征部分是否包含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3)造成申请不具有单一性的原因:

①要求保护的主体之间在技术上不属于同一构思;

6.专利(申请格式要求) 篇六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7日 12:20

[网络编辑]:胡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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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供技术交底资料,对技术方案的描述应清楚、完整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技术交底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采用通用技术术语,确切概括了技术特征的发明主题,以及直接所属或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就申请人所知,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引证文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引证文件应当是公开出版物,除纸件形式以外,还包括电子出版物等形式。引证文件必须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最接近最密切的一篇技术文献,说明原始出处,附以原始文件的复印件。所引证的非专利文献和外国专利文献的公开日应当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所引证的中国专利文献的公开日应当在本申请的公开日之前。引证外国专利或非专利文件的,应当以所引证文件公布或发表时所使用的文字写明引证文件的出处及相关信息,翻译成中文的,应当标注原文。

3、发明内容 :针对背景技术存在的问题,用正面的、尽可能简洁的语言客观而有根据地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写明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其中尤其要写明发明点的技术内容,说明其工作过程和工作原理,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的有益效果。技术方案是一件专利申请的核心,是 发明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必须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也就是发明点或者权利要求内容),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需再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实现按所述的技术特征完成和解决这些技术问题。

4、附图说明 :附图大小要适当,应使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均匀清晰、足够深。附图标记用数字顺序编号,不同图中的同一零件要用相同的附图标记。涉及装置或有形产品的,应有结构示意图,并对附图作简略说明;附图应该清楚地反映发明的内容,附图也可以是电路图、流程图、框图,图中除了必需的文字外,不得含有其他 的注释;但对于流程图、框图一类的附图,应当在其框内给出必要的文字或符号。

5、具体实施方法 :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应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结构图、电路图、流程图等)介绍产品、装置的具体结构特征,各组成部件的连接关系等;方法类发明应分步骤介绍;必须提供最好的实施方式,并应介绍有益的实施效果。工艺参数类发明应有明确的参数范围,组分配方类应有 完整、清楚的配比,工艺参数类或组分配方类的,必须提供三个以上的实施例(实施例的选择根据参数范围中的两个端点和一个中点分别组成),并应分别对各个实施例介绍实施效果。

6、申请人还须提出要求,即根据发明点确定需要保护的具体内容。

7.专利申请说明书如何写 篇七

发明人:

第一发明人的联系方式(手机)、身份证号码:

说明书具体内容:

1、技术领域:一般用一句话说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或所应用的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就申请人所知,写明对其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存在的问题或不足。

3、发明内容:首先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就是发明的目的;接着进一步阐明为解决上述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理解该技术方案,并能用该方案解决所提出的技术问题;最后说明该发明创造与背景技术相比所获得的有益效果。这可以从性能、成本、效率、使用寿命以及安全可靠等方面进行比较。评价应当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这部分内容是说明书的核心部分。

4、附图说明:发明专利申请不一定有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一定要有附图。有附图的对附图的名称、零部件名称作简要说明。

8.试电笔专利申请文件范本说明书 篇八

书(示例)

(注:蓝字为编辑时另加的标题,原件中无此标题,目的是与当前的说明书格式一致)

试电笔

(实用新型名称应与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中所填写的一致,简明表明实用新型产品及其功能和/或用途;不应使用非技术性词语、商标、代号、人名、地名,字数不超过20个字,打印在说明书正文前居中位置)

一、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指示电压存在的试电装置,尤其是能识别安全和危险电压的试电笔。

(这一部分直接指出实用新型所属于的或应用的技术领域,打印时应与名称空一行。)

二、背景技术

目前,公知的试电笔构造是由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金属弹簧和手触电极串联而成。将测试触头与被测物接触,人手接触手触电极,当被测物相对大地具有较高电压时,氖管启辉,表示被测物带电。但是,很多电器的金属外壳不带有对人体有危险的触电电压,仅由于分布电容和/或正常的电阻感应产生电势,使氖管启辉。一般试电笔不能区分有危险的触电电压和无危险的感应电势,给检测漏电造成困难,容易造成错误判断。

(这一部分是对最相近的已有技术的说明,它是作出实用技术新型方案的基础。在此还应说明已有技术的不足,帮助理解下面引出的实用新型方案,应当引证有参考价值的已有文献、资料。对已有技术的评价应实事求是。)

三、发明内容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试电笔,它不仅能测出被测物是否带电,而且能方便地区分是危险的触电电压还是无危险的感应电势。

(这一部分是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说明书中不可少的,它应当针对已有技术存在的技术上的不足,正面明确地说明要完成的技术课题)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在绝缘外壳中,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和手触电极电连接,设置一分流电阻支路,使测试触头与一个分流电阻一端电连接,分流电阻另一端与一个人体可接触的识别电极电连接。当人手同时接触识别电极和手触电极时,使分流电阻并联在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手触电极电路中,测试时,人手只和手触电极接触,氖管启辉,表示被测物带电。当人手同时接触手触电极和识别电极时,若被测物带有无危险高电势时,由于电势源内阻很大,从而大大降低了被测物的带电电位,则氖管不启辉,若被测物带有危险触电电压,因其内阻小,接入分流电阻几乎不降低被测物带电电位,则氖管保持启辉,达到能够区别安危电压的目的。

(这一部分应当写明一个完整的实用新型方案,描述实用新型的形状、构造特征。本例“试电笔”的构造特征包括机械构造及电路的连接关系。在此方案中的技术特征对于完成实用新型目的都是不可少的,这些必要特征将写入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在这一部分中应当说明实用新型方案是如何达到实用新型目的的,必要时应说明设计方案所依据的科学原理)有益效果:

由于采用上述方案,可以在测试是否带电的同时方便地区分安危电压,分流支路中仅采用电阻元件,结构简单。

(这一部分说明技术方案和已有技术相比具有的优点及积极效果,它是由技术方案所具有特征直接推导得出的)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电路原理图。

图2是试电笔第一个实施例的纵剖面构造图。

图3是图2的I--I剖视图。

图4是试电笔第二个实施例的纵剖面构造图。

图中1.测试触头,2.绝缘外壳,3.弹簧,4.同心电阻,5.限流电阻,6.分流电阻,7.识别电极,8.氖管,9.弹簧,10.后盖,11.手触电极,12.绝缘隔离层,13.弹簧。

(附图说明中,说明各图号所示图的名称,必要时可将图中标号所示零件、部件、部位、名称列出,同一零部件出现在不同图中应使用同一标号)具体实施方式

在图1中,测试触头(1)、限流电阻(5)、氖管(8)与手触电极(11)串联,测试触头(1)与分流电阻(6)一端相连,分流电阻(6)另一端与识别电极(7)相连。通常限流电阻阻值为几兆欧,为保证人身安全,分流电阻阻值不小于限流电阻阻值,最好取限流电阻阻值1-2倍。

在图2所示实施例中,测试触头(1)在绝缘外壳(2)一端伸入其中空腔,与弹簧(3)接触,弹簧(3)另一端与同心电阻(4)相接触,同心电阻(4)是纵剖面为E形,其中间圆柱部分限流电阻(5)高于作为分流电阻(6)的圆管部分,使氖管(8)的一端与限流电阻(5)接触时不碰到分流电阻(6),弹簧(9)一端与氖管(8)相接触,另一端与后盖(10)上的手触电极(11)相接触,弹簧压力保证各元件间可靠电连接。如图3所示的环状弹性金属片状识别电极(7)其边缘向中心伸出的接触爪卡住圆管状分流电阻(6)外表面,其外边缘伸出并附于绝缘外壳外表面。

在图4所示的另一个实施例中,测试探头(1)在绝缘外壳(2)一端伸入其中空腔,同时与平行设置的限流电阻(5)和分流电阻(6)的一端(1)相接触,限流电阻另一端通过氖管(8)、弹簧(9)与手触电极(11)电接触,分流电阻通过弹簧(3)与识别电极电接触,两电极之间设置一绝缘隔离层(12)。

9.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书 篇九

□实审程序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申请号申请日 年 月 日
发明创造

 

名 称

申?请?人
② 共同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③ 声明内容: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二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声明撤回上述专利申请。

④ 附件清单

 

□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

⑤ 全体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⑥ 专利局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填表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①栏所填申请人应为第一申请人。

四、本表左上方及第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五、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并出具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全体申请人签章,并出具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

六、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撤回专利申请请求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

10.专利申请书 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 篇十

附图只是为了说明清楚,对图本身没要求,没有说不能用透视图,应该可以使用的。分解图、透视图都可以用,只要能是说明技术方案的。

但需注意,按专利审查指南75页规定,外观设计附图不得以阴影线、指示线、虚线。

2、专利申请时说明书附图与说明书摘要附图需一致吗?

说明书摘要附图是从说明书附图中选取最具代表性的附图,说明书摘要的附图应该和说明书附图中的一个保持一致。

3、专利说明书中的表格需要像附图一样居中吗?

不需要,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上都没有规定。没有规定的就可以自由发挥。

4、专利说明书中具体实施方式的附图标记加不加括号呀?

附图标记说明书中是不用加括号的你把附图标记上的括号去掉递交说明书替换页就可以了。

5、专利说明书附图可以用草图大师画吗?

可以。说明书附图应当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足够深,并不得着色和涂改。

附图的大小要适当,应当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每一个细节,并适合于用照相制版、静电复印、缩微等方式大量复制。

6、申请发明专利不要说明书附图可以吗?

如果不需要附图对发明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则可以不要说明书附图。不管是方法还是产品只要没有附图还能表达清楚就可以没有附图。

7、发明专利受理后两个月内,后来突然发现说明书附图有个地方有错误,还能提出修改吗?修改是否收费?

不收费。但是除非是专利局发通知要你改,否则建议将错就错。

如果必须要改,最稳妥的程序是:根据原专利内容另外申请新专利,把所有错误改正确,同时要求原专利的优先权,费用就是新申请一个专利并要求优先权的费。

8、专利说明书附图零件号可以用0来表示吗?

没有具体的规定说不可以,但是没见过。零件号编排的原则是指示清楚,没有重复就可以了。但由于o与O容易混淆,建议最好别用。

9、专利说明书的格式是怎么样的?

您可以登录科易网的找到知识产权频道下属的“专利申请”类表,里边有会教你如何撰写专利说明书,会写说明书应该写哪些东西;或者网站上还有专利申请材料的模板,可供参考。

10、在专利说明书中能使用图进行说明吗,还是全部图必须放在说明书附图里?

如果是化学式,复杂的数学式,特殊表格等可以一图片的形式放在说明书里。这是因为字处理软件不好编辑这些东西,并不是因为说明书里可以放图。

一般常规意义的图还是要放在说明书附图里的。图有编号,不影响说明。

11、专利申请说明书附图可以手画吗?

11.专利申请书 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 篇十一

(技术交底书)

一、发明的名称:程氏金不换腹泻膏

二、所属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治疗小儿腹泻的外用药物,具体地说是以中草药为原料制备的中成药,本发明还涉及该药物的制备方法。

三、现有技术

小儿腹泻患者一般为先天不足的小儿,脾虚、饮食不节也易患小儿腹泻,如小儿腹泻而置之不理,就会过度耗伤体内的津液。一是治疗时间长花费多,二是错过了早日康复的良机。小儿泄泻发生的原因,以感受外邪、伤于饮食、脾胃虚弱为多见。其主要病变在脾胃。主要机理是因胃主受纳腐熟水谷,脾主运化水湿和水谷精微,若脾胃受病,运化失职,则饮食入胃之后,水谷不化,精微不布,清浊不分,合污而下,致成泄泻。

小儿腹泻病关键要“早治”,小儿腹泻是疳积的重要发病原因。小儿腹泻患者普遍存着每天都要吃药,每天都要输1-2次液,而效果不理想,得不到根治,这是为什么呢?主要是没从根本上加以施治,程氏金不换腹泻膏就是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它的奥秘在哪里?它的奥秘在于能够清除肠道垃圾与毒素,而达到止泻的目的,且标本兼治,使脾胃的运化功能恢复正常。

四、发明目的本发明不仅对小儿腹泻能彻底根治,而且能全面调整人体各器官,特别是脾虚泻和湿热泻疗效更佳。本发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该药物的制备方法。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新的治疗小儿腹泻病的药物,它是是采用上等纯天然中草药的根、茎、叶花、果实、种子.菌类及昆虫与矿物质,经过清洗,烘干等工艺,在无菌、无尘的条件下,用中药粉碎机将中草药分别蘑碎,用l20目筛进行筛分,按配比掺和混均而成,该中药混合粉可做成膏剂外用,使用方便,疗效稳定,治疗彻底,无任何毒副作用。程氏金不换腹泻膏是用20多种中草药精制而成,主要用于治疗小儿腹泻、流行性腮腺炎等病。

五、发明的内客

对小儿腹泻病的治疗不是止的越快越好,而是一个对消化系统整体调节过程.程氏金不换腹泻膏是对小儿腹泻及各脏腑全面调节,通过健脾利湿使人体各消化器官趋于正常的过程,特别是对脾、小肠功能改善更加明显。程氏金不换腹泻膏是调整人体消化系统功能的理想药物,是治疗小儿腹泻及为难得的一种的好药。小儿腹泻患者服用程氏金不换腹泻膏2-3个疗程后(1个疗程为3个月),药物中的基有效活性分子进入血液,直达病变部位,在治疗腹泻过程中,以健脾固涩为主,逐步控制小儿腹泻的发病机制,调节人体消化系统,促进脾胃的运化,在止泻中起到协调与综合治疗作用,从根本上彻底逆转小儿腹泻发病机制,使身体达到康复的目的。程氏金不换腹泻膏是从小儿腹泻的发病根源入手,起到止泻与恢复人体消化机能正常化和整体调治并发症等多重功效。程氏金不换腹泻膏具有以下六大特点:

1、标本兼治。它突破传统的治疗局限,该药在治疗小儿腹泻的同时,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肠道益生菌,整体调整胃肠功能。

2、健脾固涩打破传统的为止泻而止泻,它能调整各脏腑的失调,阴阳失衡的所致的脾虚泻及湿热泻。

3、众药综治打破常规战术,它是用多种药物,全面出击,改善消化功能,调控水液代谢,纠正阴阳平衡,解除胃肠平滑肌痉挛,从而止泻止痛。

4、清浊排污.能促进肠道水分的吸收,迅速清除肠道中的有毒物质,减毒素的吸收,缓解肠道压力(如腹痛、腹泻、等症)。

5.固涩止泻当药用到一定程度时,药性慢慢缓释,人体平稳吸收,胃肠开始功能逐步正常化,直到根本康复并持久稳定。

6、彻底根治。不需长期服药,当药物中的活性分子进入人体后,激活并调节紊乱的消化系统,使其趋于正常。外用3-4个疗程,机体消化功能康复,腹泻恢复到正常,并加以巩固、脱离药物且不反弹,处于健康状态。

六、发明的效果

和常规止泻药相比,程氏金不换腹泻膏的独特之处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从小儿腹泻的发病根源入手,针对并发症的转化而研制的,用众多的药对人体消化系统全面调理,从去积消食,到益气健脾,温中祛寒,利水渗湿,固涩止泻。

2、本着增强胃肠的功能,抑制肠道过快蠕动,清肠道内的毒素,使肠道的功能恢复。

3、本着提高机体免疫力,全面改善体内的水液代谢,以止泻止痛。

4、本着外用药副作用小,局部吸收迅速的同时,能有效清除肠道内的有害物质,从根本上逆转小儿腹泻的发病机制,最后达到康复的目的。

小儿腹泻的病因较为复杂,应以虚实为纲,不同的病因病症,确立相应的治疗法则在整个治疗小儿腹泻的过程中,必须调整阴阳,祛积消食,清热利湿,温中祛寒法,健脾益气,利水渗湿法,涩肠止泻。这是治疗小儿腹泻的有效途径,在众多的药物中,各种药在体内起到各自的作用,单靠某种药物治疗或几味药物治一疗,效果不理想。用药如用兵,必须把人体看成是一个有机整体,逆转其病理机制,防止并发症的产生,从而步入根本治疗、整体恢复,标本兼治的最佳治疗境界。

七、附图及附图的简单说明

根据小儿腹泻的病因病理,该药以益气健脾、涩肠止泻为主、对消化脏器全面调理,辨清虚实,做到祛积消食,清热利湿,温中祛寒法,健脾益气,利水渗湿法,涩肠止泻。这是全方位调理人体消化功能的综合疗法。

八、组方及方义分析

淮山药、白术一益气健脾。

焦山楂、藿香一消食健脾。

川厚朴、砂仁一理气健脾。

茯苓、车前子一利水渗湿。

陈石榴、赤石脂一固涩止泻。

乌梅、杭白芍一养阴清热。

1、祛积消食:药物中的焦山楂、藿香等活性因子能迅速消化食物,清热燥湿,并能抗菌消炎。

2、清热利湿:药物中的车前子等具有清热利湿的作用,茯苓增强免疫功能。

3、温中祛寒:药物中的砂仁、厚朴能温中祛寒,行气止痛。有效成分能使受损的细胞修复再生,减轻胃肠压力。

4、健脾益气:药方中的当归、枣仁具有补血安神的功效,其有效成份能净化血液,增加红细胞、血红素、胆红素,迅速缓解头晕、失眠、心悸等。

5、利水渗湿法:药方中的山药、白术能补脾止泻。有效成分能促进肠道的水分吸收,使肠道恢复自我调节功能。

6、涩肠止泻:药物中的陈石榴、赤石脂等药对肠道快速蠕动有很好抑制作用。

12.专利申请书 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 篇十二

(1)权利人:填写土地权利人名称,如抵押货款时填写银行名称。义务人:指设定他项权利宗地的土地使用者,如申请设定抵押权时,土地使用权抵押人为义务人。(2)通讯地址:申请人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3)申请登记的类型:填写所申请土地登记的集体类型。如通行权、排水权、地上权、空中权、地下权、耕地权等设定登记、变更登记、以及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变更登记等。

(4)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分别填写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填写国有、集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个人住宅填写个人。

(5)权属性质: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所有权”或“集体土地使用权”。

(6)主管部门:指直接负责本单位业务或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如县农业局开办的企、事业,上级主管部门填写:县农业局。

(7)土地座落:指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申请登记的土地所在地的名称。(8)使用期限:填写政府批准的使用期限。尚未规定期限的暂不填写。

(9)使用权类型:指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与土地的权属性质相对应。国有土地使用权填写划拨、出让、入股或租赁;集体土地使用权按具体取得方式填写荒地拍卖、批准拨用宅基地、批准拨用企业用地、农用地承包、集体土地入股等。

(10)终止日期: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的终止时间,未明确的,本栏不填。(11)土地用途:填写申请登记时的实际用途,如商店、学校。

(12)共有使用权面积:指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土地面积。通常是指在地面上不宜或无法划分使用权界线的土地面积。

(13)分摊面积:指使用者在共有使用的土地面积中应分摊的面积。共同使用一幢建筑物可按使用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14)建筑物类型:建筑结构及层数。如:钢混15层、砖混二等6层、砖木三等2层、简易一层等。(15)申报建筑物权属:申报人认定的建筑物所有权。

(16)申报地价:土地权利人在申请土地登记时申报的交易地价。

(17)申请登记的依据:填写申请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的类型、编号、日期。

(18)他项权利内容:填写本宗地使用者或其他单位(个人)在本宗地的使用权或所有权以外的使用土地的限制条件和权利。

(19)申请人意见:填写义务人和权利人声明,并签字盖章。

(20)权利顺序:特指该土地他项权利在本宗地同类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顺序。(21)存续期限:土地他项权利的期限及终止时间。

云南省土地管理局印制

编号____________

土 地 他 项 权 利 登 记

申请书

义务人名称(姓名): 通讯地址: 权利人名称: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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