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申报资料清单

2024-11-0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申报资料清单(精选10篇)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申报资料清单 篇一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及条件竣工验收申请资料

依据《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局6 号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资源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豫安监察[2007]43号)和《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2007]44号),煤矿建设单位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必须同时上报规定的各项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所报资料必须完整可靠,如系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需要上报的各项资料说明如下: 煤矿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及资源整合项目安全设施验收需要提交以下十三种材料。

一、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及申请表; [说明]

1、申请应以文件形式;

2、申请表格式;

二、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材料。[说明]

1、初步设计说明书、图纸及批文(如有修改的情况,应包括修 改的相关资料);

2、安全专篇说明书、图纸及批文(如有修改的情况,应包括修改的相关资料)。

三、施工期间伤亡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材料; [说明]

1、施工期间的死亡事故情况由矿井提供,死亡事故应提供事故处理结果或调查情况;

2、施工期间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情况由矿井提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提供事故处理结果或调查情况。

四、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书; [说明]

1、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机构具备有效资质;

2、对建设工程质量有明确的认证结果。

五、建井地质报告(大中型项目);

六、联合试运转报告; [说明]

联合试运转报告内容应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局6号令)和《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察[2007]44号)的规定。

联合试运转报告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且经煤矿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签;

1、各主要系统分项运行报告;

2、主要生产安全设备故障处理记录与分析;

3、提升、排水、通风等主要生产安全设施与装备的检测、检验报告;

4、联合试运转的效果分析;

5、今后有关生产安全的建议;

6、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七、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说明]

1、评价机构具备有效资质;

2、评价报告验收专家手写签名。且内容完整、格式符合规定;

3、对各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评价结论明确,对矿井安全设施总体评价结论明确。

4、评价机构对评价提出的问题应有复验结果。

八、经国家授权单位鉴定的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报告,设计为突出矿井和设计要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高瓦斯矿井已揭露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本或上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及审批文件;

[说明]提供下列报告,复印件应由矿井盖章;

1、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

2、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报告;

3、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

4、本或上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5、本或上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审批文件。

九、《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二条规定的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

[说明]提供下列图纸,填绘日期不能超过30日,相关人员 签名齐全,矿井盖章,种类齐全,图幅标准。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巷道布置图。

4、采掘工程平面图。

5、通风系统图。

6、井下运输系统图。

7、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8、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9、井下通信系统图。

10、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11、井下避灾路线图。

十、设计单位编写的安全预验收报告书 [说明]矿井安全设施预验收报告书。

十一、建设单位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所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

[说明] 矿井对评价机构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逐条说明整改方式、结果、整改人员、整改日期、验收人员签名、煤矿盖章、评价公司要有复验。

十二、安全管理机构,矿长及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说明]

1、安全管理机构成立文件,安全管理机构有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应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一;

2、矿长安全资格证有效;

3、特种作业人员具有安全资格证,数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检查工、瓦斯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井下爆破工、采煤机司机、井下电钳工)。

十三、其他需上报的资料 [说明]

1、采矿证复印件,建设单位要盖章;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需要矿井说明的,矿井应提供有关资料。

附件3: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办理、变更、延续办理指南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和第四条。

申办程序:

1、煤矿企业按规定格式和数量向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

2、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进行登记编号并报转到局安全生产科审查。

3、根据审批需要按规定向煤矿企业反馈补正告知、受理通知等有关文书。

4、对准予许可的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许可证件;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做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5、煤矿企业可通过我局电话(0371-62831889)查询有关信息。

申报材料:

一、煤矿企业提供的文件、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8、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辅助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二、验收时煤矿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制件(提供原件核对);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6、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提供五职矿长安全资格证原件)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提交2人的考试答卷);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或生产矿井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

11、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

12、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3、井工煤矿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14、露天煤矿边坡监测系统图;

15、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16、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7、煤矿提供《河南省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表》一份。

18、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及验收报告书;

19、机电设备清册。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二、设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三、申办程序

1、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煤矿企业可直接向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也可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2、煤矿企业或委托代理人按规定格式和数量向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

3、行政服务中心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进行登记编号并报转到局安全生产科审查。

4、根据需要按规定向煤矿企业反馈补正告知、受理通知等有关文书。

5、对准予许可的申请,按规定程序上报办理许可证件: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做出不予上报决定,并说明不予上报的理由。

6、煤矿企业可通过我局电话(0371〃62831889)询问材料办理结果。

7、煤矿企业接到我局通知后,凭规定手续到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审查结果并上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件。

四、变更事项:

煤矿生产单位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1、变更企业名称的;

2、变更隶属关系的;

3、变更单位主要负责人的;

4、变更经济类型的;

5、变更采矿许可证的;

6、改扩建后经验收合格的。

五、申报材料:

(一)变更企业名称、经济类型的,提供下列材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制件(提供原件核对):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煤矿企业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二)变更隶属关系的,提供下列材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制件(提供原件核对):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煤矿企业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三)变更主要负责人的,提供下列材料:

l、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3、法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或法人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4、煤矿企业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四)变更采矿许可证的,提供下列材料:

l、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制件:

(五)改扩建后经验收合格的,提供下列材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正副复制件);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6、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

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地方矿提交2人的考试答卷);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11、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

12、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3、井工煤矿通风系统图(地方煤矿提交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图);

14、露天煤矿边坡监测系统图;

15、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16、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7、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出具的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文件及有关资料。

六、申报要求:

1、煤矿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材料时,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有关证照、证明、证书、文件等均需携带原件,经核对后原件退还煤矿企业。

2、领取新证时将变更前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交还发证机关。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

二、申办条件:

1、煤矿企业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未发现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的行为;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

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未发现《特别规定》规定的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矿井按规定装备瓦斯抽放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未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而被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严格执行,并未违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指令,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

4、未发生死亡事故: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

三、煤矿企业申办程序同变更办理程序,统一由局安全生产科受理审查、协调上报。

四、申报材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表(一式三份);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

3、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提供五职矿长安全资格证原件)

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5、煤矿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安全管理与培训、抽放系统、电气系统

1、电气系统

2、防尘系统、防火系统、防突系统、防治水、防治水、监测系统、监控系统、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其它系统、提升

1、提升

2、通风

1、通风

2、通风

3、运输系统等相关图纸资料。

2.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报告书 篇二

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

一、验收组工作开展情况

山西*****煤业有限公司邀请相关专业七位专家组成山西*****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组,于2015年6月13日对山西*****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进行了竣工验收。

验收组分别听取了山西*****煤业有限公司对矿井安全设施及条件建设情况、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的设计概况、安全评价机构对矿井的安全验收评价的汇报,对照《山西*****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修改版),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原国家局令第6号)、《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分组查阅相关图纸资料,对井上下各个系统、各个环节、大型设备、作业场所、特殊工种、工程质量认证等安全设施及条件进行了现场验收,形成了山西*****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意见。本次验收只针对开采2、4、5号煤层的安全设施。

二、矿井概况

(一)矿井灾害因素及安全开采条件

1、本矿井主要灾害有矿井瓦斯、煤尘、火灾、水灾、冒顶片帮、粉尘、提升运输事故、爆破事故、有毒有害气体伤害、机械及触电事 故、其他伤害等。

2、井田范围及储量

2012年10月19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0054001,批准开采2-9号煤层,矿井井田南北宽3.75km,东西长2.38km,井田面积6.971km2,保有资源/储量10179万t,可采资源/储量5713万t,设计生产规模120万吨/年,服务年限34a。

3、四个井筒井口坐标(1980年西安坐标系)

主斜井:X=4168783.888,Y=19489906.501,H=+850.00 副立井:X=4168839.522,Y=19489874.523,H=+850.00 4号煤回风井:X=4168690.952,Y=19490039.390,H=+844.00 2号煤回风井:X=4168693.863,Y=19489989.657,H=+850.34

4、井田地质构造:井田范围内总体呈褶皱构造,发育有S1向斜和S2背斜,S1向斜两翼倾角地层3°-4°,S2背斜两翼倾角2°-5°,井田内未发现断层和陷落柱,亦无岩浆岩侵入现象。井田构造属简单。

5、煤层及煤质(1)2号煤层

位于山西组中部,下距4号煤层24.03m左右,煤层厚度0.30-1.41m,平均0.97 m。属赋煤区较稳定大部可采煤层,煤层结构简单,大都不含夹矸或含一层薄夹矸,偶见一层夹矸。2号煤层为低中—中灰,低硫—中低硫,特低磷—高磷分,中热值—高热值煤。

(2)4号煤层 位于山西组下部,下距5号煤层2.03—5.17m,平均间距2.23m,煤层厚度0.78—2.03m,平均1.73 m。煤层结构较简单,一般不含夹矸或含一层夹矸,局部含2层夹矸,该煤层全井田范围可采。4号煤为特低灰—高灰,低硫—中低硫,特低磷—高磷分,特高热值煤。

(3)5号煤层

位于山西组下部,下距K2砂岩2.26m。煤层厚度2.22—4.64m,平均3.48 m,属井田稳定可采煤层。5号煤为特低灰—高灰,中低硫—中硫,低磷分—中磷分,特高热值煤。

6、煤层顶、底板:2号煤层直接顶板大多为中砂岩,部分为泥岩、砂质泥岩,底板为砂质泥岩、泥岩。4号煤层直接顶板大多为泥岩、细砂岩,局部为砂质泥岩或粉砂岩,底板大部为泥岩、砂质泥岩,局部为粉砂岩。5号煤层顶板大多为泥岩,局部为砂质泥岩、粉砂岩。底板大部为泥岩、粉砂岩,局部为中细砂岩。

7、矿井水文地质:4号、5号煤层的直接充水含水层是山西组砂岩含水层。井田内2号煤层最大突水系数为0.027 MPa/m,4号煤层最大突水系数为0.038MPa/m,5号煤层最大突水系数为0.041MPa/m,井田区域内的突水系数低于底板受构造破坏块段突水系数的临界值0.06MPa/m,故井田内带压开采区开采2、4、5号煤层,均处于带压开采安全区。

矿井正常涌水量为80m3/h,最大涌水量为166m3/h。

8、瓦斯、煤层自燃及爆炸性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瓦发[2012]1703号)《关于吕梁市201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的批复》,201 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17.83m3/min,CO2绝对涌出量2.44m3/min,为高瓦斯矿井;根据2014年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综合测试中心测试结果,2、4、5号煤层均有煤尘爆炸危险性,自燃倾向性为Ⅱ级,属自燃煤层。

9、地温、低压:本井田属地温正常区。

(二)矿井建设过程和竣工预验收情况

山西*****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的前身是临县新民煤焦有限公司1号井分立采矿权所形成的21万吨/年基建矿井,2007年原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批准进行机械化升级改造,批准改造能力由21万吨/年增加到90万吨/年,但矿井一直未建成投产,在2009年全省煤矿兼并重组整合中,经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 [2009]23号文批准为单独保留矿井,批准矿井建设规模120万吨/年。该项目经原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以晋煤规发[2007]1388号文批复项目地质报告;以晋煤办基发 [2011]323号文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吕梁市煤炭工业局以吕煤基发[2014]320号文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变更,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安二字[2011]388号文批复项目安全专篇;以晋煤办基发[2011]1472号文批准矿井于2011年11月11日正式开工建设,建设工期18个月,后经山西省煤炭基本建设局分别以晋煤基局发[2013]103号文及晋煤基局发[2014]141号文批复,建设工期共延长18个月,至2014年12月底。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4]1359号文批准矿井于2014年11月26日正式进入联合试运转,试运转期限为6个月,至2015年5月25日结束。山西*****煤业有限公司根据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变更)及安全专篇的要求对矿井各个系统进行了建设,通过联合试运转,各项安全生产设施运转正常。

(三)矿井主要安全生产系统设置情况

1、开拓系统:矿井采用斜立井混合开拓方式,即主斜井、副立井、2号煤回风立井和4号煤回风立井。

主斜井担负矿井原煤提升和大型设备提升任务兼做矿井进风及安全出口;副立井担负材料提升及升降人员等辅助提升任务,并兼做进风及安全出口;2号煤回风立井担负2号煤层的回风任务并兼做矿井的一个安全出口;4号煤回风立井,为4、5号煤层开采服务,并兼做矿井的一个安全出口。

全井田以两个水平、一个辅水平进行开拓。在+605m标高设置第一水平联合开采4、5号煤层。在+628m标高设辅助水平开采2号煤层。在+528m标高设置第二水平,联合布置开采8号和9号煤层。达到生产能力时,在2号煤层布置一个高档普采工作面和两个综掘工作面;在4号煤层布置一个综采工作面和两个综掘工作面。

在一水平一采区沿4号煤层顶板布置了4号煤层运输大巷、轨道大巷和回风大巷,运输大巷直接连通井底煤仓,轨道大巷通过集中轨道大巷连通副立井井底车场,回风大巷通过集中回风大巷与4号煤回风立井相通。在辅助水平二采区沿2号煤层顶板卧底布置了2号煤层运输大巷、轨道大巷和回风大巷,轨道大巷通过暗斜井与4号煤层轨道大巷连通,运输大巷通过溜煤眼、进风行人斜巷与4号煤运输巷 连通,回风巷和2号煤层集中回风巷相通。

2、通风系统: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其中副立井与主斜井进风,2号煤、4号煤两个回风井回风。2号煤回风井安装2台FBCDZ-8-No.24C型主要通风机,功率2×220kW,一用一备,为2号煤层服务;4号煤回风井安装2台FBCDZ-8-No.28型主要通风机,功率2×450kW,一用一备,为4、5号煤层服务。采用主通风机反转反风,采掘工作面均采用独立通风。

3、抽采系统:建立了地面固定瓦斯抽放泵站。共安设了4台2BEC72型水环式真空泵,功率560kW,吸气量465m3/min,两用两备,采用高、低负压两套系统的抽采方式。瓦斯抽放系统主干管路采用直径¢610mm的螺旋焊缝钢管,支管采用直径¢377mm、¢325mm、¢219mm及¢165mm等四种规格的螺旋焊缝钢管,系统避雷设施、隔爆抑爆装置、监控系统及双回路供电系统完善,运行正常。

4、粉尘防治系统:井下设有综合防尘管路,采用煤层注水、喷雾洒水、湿式作业、定期冲洗、风尘监测等综合防尘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井下按规定采取了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隔爆措施,地面设有防尘系统,建有500m3和200m3的两座井下消防水池。

5、防灭火系统:井下消防和防尘共用一套系统;井上下设有消防材料库;机电硐室采用不燃性支护;井下使用的电缆、胶带输送机使用的胶带和风筒均为阻燃电缆、阻燃胶带和阻燃抗静电风筒;矿井采用注氮气和喷洒阻化剂等防灭火措施,并安装有束管监测系统。

6、防治水系统:制定了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制定了地表防治水措施和井下探放水措施;在主井井底布置了中央水仓和中央水泵房集中排水,在4号煤一采区轨道大巷底部布置了采区水仓及泵房,一采区涌水排至采区水仓,经水泵排至中央水仓,2号煤层大巷均沿上山布置,采区涌水排至轨道大巷沿水沟自流进入中央水仓。中央水仓再集中沿主斜井排水管排至地面矿井水处理站。

主副水仓有效容积共900 m3,主排水泵选用MD280-43×9型矿用耐磨多级离心式水泵3台,每台水泵配1台功率450kW的隔爆电动机。正常涌水量时,1台工作,1台备用,1台检修。最大涌水量时,2台工作,1台备用。2趟Φ273×9型聚乙烯涂塑钢管沿主斜井井筒敷设,1趟工作,1趟备用。

4号煤采区泵房选用MD155-30×7型矿用耐磨多级离心式水泵3台,1台工作,1台备用,1台检修,每台水泵配1台功率160kW的隔爆电动机。沿运输大巷敷设2趟Φ219×6型聚乙烯涂塑钢管。

7、提升系统:主斜井选用DTC100/30/2X280型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担负矿井原煤提升任务,检修绞车选用1台JK-2×1.5型矿用提升绞车,担负大型设备提升任务; 副立井选用1台2JK-2.5X1.5型矿井提升机,担负矿井的辅助提升任务。

8、运输系统:井下2号煤和4号煤运输大巷均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井下集中轨道大巷、4号煤轨道大巷和2号煤轨道大巷均采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运输。

9、供电系统: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一回电源引自距矿井工业 场地约8km的林家坪110kV变电站的35kV母线段,另一回电源引自距矿井工业场地约11km的高家山110kV变电站的35kV母线段。

地面建有35kV变电站一座,向风井场地10kV配电室、瓦斯抽放泵站10kV配电室、主斜井驱动机房10kV配电室、副立井提升机房10/0.4kV配电室、压风机配电室、机修车间10/0.4kV配电室、生活区10/0.4kV箱式变电站、井下中央变电所提供10kV电源。井下供电采用双回路供电,两回下井电缆由矿井35kV变电站经主斜井引至一水平中央变电所。

10、安全监控系统:矿井使用KJ90NB安全监控系统,主机设置于地面调度中心,系统双机热备,采用双回路供电。

11、压风系统:地面空压机房安装4台压风机,UD280A型螺杆式空压机2台,配电动机功率280kW,供井下压风使用,选用一趟Φ159×4无缝钢管,沿主斜井井筒敷设。UD250A型螺杆式空压机2台,配电动机功率250kW,供井下注氮使用,选用一趟Φ108×4无缝钢管,沿主斜井井筒敷设。压风管路已覆盖全矿井。

12、矿井通信系统:通讯调度电话选用KTJ104型程控调度系统,井下安装调度电话45部,地面安装了90部。主副井绞车房、变(配)电所、主通风机房和主要机电设备硐室等要害场所安装了直通电话。无线通讯选用KT105A型无线通讯系统,实现了井上、下重要区域信号全覆盖。广播系统使用KXT23型广播系统。

13、供水施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管路利用矿井井下消防洒水管路系统,通过井下消防洒水管路将饮用水引入井下送至紧急避难硐室 和救生舱供水点,同时在井下消防洒水管道上设三通接入支管,在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置加装带可调式闸阀和可调式减压阀的供水施救装置。

14、人员定位系统:矿井使用KJ128A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主机双机热备。

15、紧急避险系统:矿井采用永久避难硐室和移动救生舱相结合的布置方式,在4号煤一采区轨道大巷东侧建立可容纳100人的永久避难硐室,在2号煤首采工作面两顺槽及两掘进工作面共计安设KJYF96/10型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共4台,可容纳40人。

16、矿井安全检测装备及救护:设有必要的矿井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及其他安全设备;矿山救护依托吕梁市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本矿建有兼职的救护中队。矿井井口及井下设有急救站,配备有急救药品、器械及专业医护人员。

三、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情况

(一)总体评价

该矿井的安全设施、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了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相关要求,该矿安全设施、设备通过了相应的检测、测定;矿井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矿井“六长”、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全员进行了安全培训,并取得了相应的资格证书。山西正诚矿山安全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对山西*****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进行了安全验收评价,评价认为安全设施符合验收条 件。

(二)安全设施及条件存在的问题 1、2202回采工作面及4102回采工作面超前支护顶梁及单体支柱备品数量不够。2、2202、4102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采空区未及时退锚。3、4102回采工作面回风顺槽与4103预抽工作面运输顺槽之间贯眼有调节风窗。4、4102、2202回采工作面缺氧气、温度和风速传感器。5、4号煤层井下消防材料库、器材品种及数量不足。6、2号、4号煤层回风井主通风机无反风演习报告。

7、副立井井底水窝无备用水泵,主排水射流泵无备用水源。

8、矿井充水性图煤层底板等高线等与实际不符,探水线、警戒线圈定有误。

9、未能提供矿井10KV电网单相接地电容电流测试报告。

10、通讯线路入井处未安设防雷电装置和熔断器。

11、中央变电所1000kVA干变低压馈出电缆截面偏小;副立井井底辅助设备单电源供电;向2号、4号煤采区变电所供电的电缆截面比设计小。12、4号煤采区变电所供辅助运输及采区水泵供电系统总馈电开关短路保护整定值大,采区备用水泵电源线路不专用;2号煤采区变电所防火栅栏门门槛下封闭不严。

13、主斜井带式输送机逆止器设计为2台,实际1台;烟雾保护、纵向撕裂安装位置不当,未按设计要求安设钢丝绳芯在线监测;4号煤一采区运输大巷一部带式输送机超温保护、自动洒水装置安装位置不当,未按设计安装制动器;2号煤上仓带式输送机制动器未接线。14、2号煤轨道大巷无极绳梭车防跑车装置未使用,2号煤轨道暗斜井提升绞车无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4号煤轨道大巷无防跑车设施。

15、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之间无止回阀,储气罐无超温保护。

16、副立井罐笼应急逃生出口不畅通。建议:

①、该矿为高瓦斯矿井,探放水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封孔。②、根据矿井地质实际情况调整4号煤层采区排水位置。③、进一步优化本煤层瓦斯抽采方式、优化煤层注水方式,提高抽采及注水效果。

四、验收结论

山西*****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通风、瓦斯、灾害预防、粉尘防治、防灭火、提升、运输、电气工程、安全检测监控、安全检测等十一个系统的安全设施及条件按《山西*****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进行了施工,基本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工程质量认证合格,系统和设备运行正常,基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待存在问题整改合格后,同意通过竣工验收。

验收专家组组长(签字):

3.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资料目录 篇三

一、技术资料、计划类(小计63种)

1、矿井合法证照、批复文件

2、开采方案设计(变更)(装袋)

3、安全专篇(变更)(装袋)

4、详查地质报告(装袋)

5、矿井实际图纸资料(装袋)

6、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装袋)

7、工程质量认证(装袋)

8、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装袋)

9、主要设备检测检验报告(矿井主要变压器、通风机、空气压缩机等主要电器和机械设备经有资质的部门检测检验的合格报告)

10、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11、安全技术发展规划

12、安全投入规划

13、主要灾害应急处理案

14、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15、事故灾害应急预案

16、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原件合装、分类造具名册;复印件成册保管)

17、停电应急预案

18、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9、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计划 20、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

21、安全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台帐

22、职工培训花名册

23、安全管理管理制度汇编

24、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25、岗位责任制汇编

26、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

27、安全技术措施汇编

28、隐患整改方案、措施

29、石门揭煤层安全技术措施 30、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31、防灭火方案设计

32、综合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的安全措施

33、防治矿井火灾的安全技术措施

3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分小项目)

35、矿井风量计算、分配方案

36、保障通风系统安全可靠的措施

37、反风演习方案;

38、反风演习报告;

39、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方案; 40、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

41、救灾演习方案

42、救灾演习报告

43、排放瓦斯措施

44、安全管理机构文件;防治水机构设置文件

45、探放水方案设计及安全措施

46、“雨季三防”技术管理措施

47、雨季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48、探放水措施计划,小煤窑水文情况调查资料。

49、设备检修计划

50、防雷设施检测报告、使用许可证

51、防爆电器设备三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安全标志)(装袋)

52、瓦斯检测仪、监控探头、合格证(装袋)

53、职业病防治措施、计划

54、工伤保险资料(投保人员名册、缴费凭证)

55、安全监督部门检查指令、煤管部门检查整改指令。及相关的整改方案。

56、救护协议

57、供电合同

58、采煤作业规程;掘进作业规程

59、劳动合同(装袋)

60、职工培训考试试卷(装袋)61、“三线”设计图(装袋)62、环评报告(装袋)63、地灾报告(装袋)

二、记录及日志类(小计47种)

1、自查隐患整改记录;重大隐患台帐

2、隔爆水棚管理记录

3、消防器材台账。消防器材库存清单

4、测风记录(台账)

5、主扇风机运行记录

6、局扇运行记录

7、风门管理记录

8、密闭管理记录

9、栅栏管理记录

10、瓦斯监控日报

11、瓦斯超限记录

12、监控系统运行记录

13、瓦斯检查手册(装袋)

14、瓦斯检测日报(装袋、瓦斯检查员交接班记录(装袋)

15、防尘设施管理记录

16、防尘洒水记录

17、防治水记录(钻孔记录)

18、支柱管理记录

19、水文观测台账 20、污水处理记录

21、电煤钻综保试验记录

22、停送电记录

23、地面配电房值班记录;

24、风、电闭锁运行记录

25、瓦斯、电闭锁运行记录

26、检漏继电器跳闸试验记录(每天)

27、空压机运行记录

28、设备检修记录

29、设备入井检查记录

30、接地电网绝缘阻值测定记录

31、电缆绝缘检查记录

32、绞车运行记录

33、钢丝绳检验记录

34、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装袋)

35、值班领导入井带班记录(装袋)、36、矿灯发放记录(装袋)

37、调度室值班记录

38、安全办公会议记录(装袋)

39、职业病培训记录

40、劳保发放手册(装袋

41、“三违”人员登记台帐

42、班前会议记录(装袋)

43、自救器发放记录;

44、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发放记录。

45、出入井人员检身、出井统计记录(装袋)

46、事故统计表。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申报资料清单 篇四

一、设立依据:

吴政办发[2010]15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江市工业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的通知》

二、联合验收范围:全市工业建设工程。

三、参与联合竣工验收部门:

规划局、城管局(园林局)、住建局(质监站)、住建局(市排水管理处)、气象局、消防大队、市行政服务局。

四、办事程序:申请——现场验收——发证。

五、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六、办理窗口:工业建设项目联合竣工受理窗口(市行政服务局一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63982323。

七、工业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申报资料清单:

(一)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吴江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房产测绘成果》

5.批准的总平面图、施工图

6.建设工程过程管理记录材料(视具体项目定)

(二)城管局(园林局)绿化工程竣工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2011年4月1日前开工项目,绿化工程竣工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化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一份);

2.规划总平面图(附有规划审批意见,明确绿地率指标)(复印件、查验原件);

3.绿化竣工图纸(标明绿地尺寸,标明苗木品种、规格、数量,标明占地总面积、绿地面积、绿地率)。

2)2011年4月1日后开工项目,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及申报资料: 开工前需到城管局(园林局)申报绿化方案,提供的材料:

1.规划总平面图(附有规划审批意见,明确绿地率指标)(复印件、查验原件);

2.绿化方案图(标明绿地尺寸,标明苗木品种、规格、数量,标明占地总面积、绿地面积、绿地率)(一式两份)。竣工后申请验收需要提供的材料: 1.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一份); 2.规划总平面图(附有规划审批意见,明确绿地率指标)(复印件、查验原件);

3.申报批复的绿化方案图(复印件、查验原件);

4.绿化竣工图纸(标明绿地尺寸,标明苗木品种、规格、数量,标明占地总面积、绿地面积、绿地率);

5.建筑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原件加绿化率测量成果报告。

(三)住建局(质监站)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签署过意见的竣工验收通知书。

(四)住建局(市排水管理处)排水工程竣工验收所需提供的材料: 1.《排水设施验收申请表》(建筑工程)(原件2份,电子文档1份); 2.住建部门审定的排水工程设计方案和配套图纸及施工排水设计总平面图,及有关设计说明(总说明、概况、给排水章节)、资料、附件(原件1份,电子文档1份);

3.环境评价报告及环保局批复(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建设项目总平面、室外管线、室外雨水、污水施工图及竣工图,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工艺施工图及竣工图(电子文档1份);

5.排水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无压力管道严密性试验记录、井盖、管道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市政排水管网养护单位临时排水接收协议及施工期间临时排水平面布置及系统图(应标明排水方向、水处理设施规格及位置)(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临时城市排水许可证(施工期间)(复印件1份,验原件)。备注:电子文档须用光盘或U盘保存。

(五)气象局建筑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原件);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防雷工程竣工图一套(审查合格的电施图 蓝图原件);

7.防雷工程安装记录[DQ防雷相关资料、产品材料检测检验测试报告(复印件)及焊工证(复印件)];

8、防雷工程监督记录(黄色原件);

9、防雷产品的备案证明(复印件)、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及和合格证(复印件);

10、专业防雷设计方案及竣工报告(原件);

11、专业防雷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外省市施工单位需进苏施工备案证明(复印件)];

12、法定资质单位的防雷综合检测检验报告(原告+告知单)。

(六)公安消防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必验)需提供的材料:(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3)建设工程消防竣工图纸(或者光盘)及隐蔽工程监理记录资料(原件);(4)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电气检测报告(原件);

(5)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阻燃制品的燃烧性能证明材料,建筑工程消防产品使用情况登记表,防火涂料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原件);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监理、建设、设计四方验收报告,复印件)。2.建设工程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告知书(抽验)需提供的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监理、建设、设计四方验收报告,复印件);(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原件);

(3)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设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原件);

(4)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原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格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建设工程消防竣工图纸(原件);

(7)消防审批资料(意见书、备案凭证等,复印件)。

5.竣工验收申报资料 篇五

1、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2、桩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主要分部验收资料及质量评估报告(原件)。

3、主要原材料、构配件质保单及复验报告汇总记录(需由项目专业质量员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4、混凝土和砂浆试块试验汇总、强度质量评定记录及焊接试验汇总记录(同上)。

5、工程主要变更联系单(变更图)。

6、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处理的相关记录。

7、《工程质量监督整改通知书》及整改回复(附有关材料)。

8、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9、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10、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资料。

11、屋面、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淋(蓄)水试验记录。

12、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13、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14、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

15、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16、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17、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

18、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

19、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20、其他相关结构安全及功能的见证检测报告(包括桩基、钢结构、预应力、预制构件、饰面板(砖)、幕墙等子分部)。

21、公安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检测报告。

22、、规划核定意见书。

23、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附验收组成员名单)。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申报资料清单 篇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专题报告》编

写提纲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名称、地点、建设项目性质;

2、建设规模(建设纲要);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4、主要原料、产品的名称、数量;

5、建设项目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及输送路线图;

6、建设项目总建设面积、总投资,其中安全设施投资;

7、建设项目的定员。

二、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

1、初步设计的安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的情况;

2、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经现场检查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标准的情况;

3、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经测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的情况;

4、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其分布图;

5、生产场所危险、危害因素,监控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作业场所尘、毒、噪音、高温和放射线等危害因素的检测数据;

6、生产过程中主要危害因素分析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7、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劳动安全卫生问题所制定的整改方案,预留的整改费用及完成整改的日期;

8、建设项目中特种设备已经由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检验合格证)的情况;

9、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制订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取得安全操作证的情况;

10、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的情况。

三、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综合评价

1、对建设项目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本质安全性进行评价。

2、对建设项目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的分析评价。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申报资料清单 篇七

指南

【大 中 小】来源: 时间:2010-10-13 11:28:1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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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设立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申办程序:

1.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河南省有关规定,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跨省辖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向省安全监管局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2.省安全监管局政务受理中心对已经受理的申请移交监管三处审查。

3.监管三处对已经受理的申请,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4.负责审查的人员依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结论和评审专家意见,对建设项目申请资料、建设项目安全可靠性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等提出初审意见。

5.监管三处对审查意见进行集体审议,报局行政许可审查会议研究同意后,由省安监局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入生产(使用)的决定,并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

6.建设单位可通过河南省安全生产网(网址:http://218.28.168.94/index.jsp)下载申请书或查询审查结果或通过电话(0371-68091980)查询审查结果。

7.建设单位接到同意投入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后,10日内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相关行政许可;若接到不同意投入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后,建设单位可以在整改后,再次向省安全监管局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报材料: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

2.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复印件);

3.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复印件); 4.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6.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7.《验收评价报告》。

申报要求: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应按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使用4号宋体字打印,且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和《验收评价报告》正文(不含附件)其电子版(word格式)一并发送至hnwhpxkz@126.comhnwhpxkz@yahoo.cn。

2.有关证件复印件必须清晰,统一用A4纸复印,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由施工单位编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其内容符合有关要求。

4.《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由申请单位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印章。

5.《验收评价报告》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制作,内容符合有关要求。

6.上述材料除《验收评价报告》外,其他材料需装订(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办理时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或

hnwhpxkz@163.com

或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企业整改时间),省安监局向建设单位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验收要求:

1.由省安全监管局指派人员或组织专家验收,并邀请项目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安监部门及相关验收评价单位负责人参加。

2.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验收人员提供相关情况。

3.参加验收的相关单位,应对验收结果发表书面意见。

4.验收人员应对验收结果出具审查意见。

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申报资料清单 篇八

一般情况下,主体结构验收,对于框架部分,是在钢筋混凝土工程全部完工,填充墙砌完才可以进行验收的,现在大部分都是如此操作的,因为这样可以抓紧时间,减少工程实际施工时间。但真正按要求来说,必须要待主体结构所有施工任务完成,施工技术资料中混凝土、砂浆等试块试验合格、统计评定合格,基础土方回填、土方密实度试验合格后方可真正进行主体中间结构验收,并且此时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等级才可以真正意义上被评定为合格。

一、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具备条件:

1、完成主体结构工程设计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主体结构施工质量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监理单位在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对工程主体实体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变更一致,进行认可。

5、有完整的主体结构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二、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验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主体工程验收通知书

2、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砼强度验收记录

6、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

三、主体结构验收的基本程序: 1.在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内容,并自验合格的基础上,施工单位对将验收的施工的内容进行自评。

2.由施工单位报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进行主体结构分部的实体检测报告。3.监理单位对验收部分检查工程资料和验收,并出评估报告。

4.由业主向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提交结构验收申请表,申请进行主体结构工程的中间验收。

5.在当地质安站的监督下,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按设计要求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共同进行验收。

附录:基础(主体验收程序及准备事项

一、基础(主体分部验收参加单位

1.1 该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技术质量科负责人;1.2设计(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1.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1.4质量监督站项目负责人

1.5监理公司项目监理组人员

二、基础(主体分部验收程序: 2.1基础(主体分部验收由监理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2.2施工单位代表汇报基础(主体分部施工过程中组织、自控等方面施工情况及基础(主体质量自评结果;2.3监理公司项目总监、总监、总监代表汇报基础(主体分部施工过程中监理所做的监理工作及基础(主体分部质量监理评估意见;2.4与会各方代表到施工现场实地察看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2.5检查完毕后回会议室,由设计及各单位专家对所验收的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议;2.6由建设单位项目代表队对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议;2.7由项目总监结合各方意见,形成基础(主体综合验收意见;2.8最后请质量监督部门对所验收的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进行核定。

三、基础分部验收需要准备的事项: 3.1承包方: 3.1.1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报监审批(申请验收时一并将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汇总报监理审核;3.1.2验收申请经监理批准后确定验收时间,并提前一天将基础分部验收汇报材料报监理审核(基础分部验收汇报材料应加盖施工单位行政章;3.1.3清理施工现场及基础内垃圾杂物;

3.1.4拆除所有基础内模板;3.1.5堵好基础墙脚手洞;3.1.6弹好基础地圈梁上表面轴线及-0.10m标高线和竖向轴线。3.2监理方: 3.2.1根据施工承包方申报的验收申请,首先核查基础分部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有效(重点检查砼试压报告和砂浆试压报告数量、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3.2.2复核基础地圈梁轴线和截面尺寸偏差及表面平整偏差;3.2.3抽测基础地圈梁(框架工程砼回弹强度,有地下室工程抽测板墙、柱砼强度;3.2.4现浇板面厚度、室内净高、开间尺寸;3.2.5编写基础分部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加盖代公司行政章(评估报告份数一般按到会验收单位每单位1-2份;3.2.6上面工作经检查、复核评定合格后用监理工程师联系单形式及时联系业主方商洽验收时间。

3.3业主方: 3.3.1根据监理方报告确定基础分部验收时间,及时提前通知本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质监站项目负责人,告知基础分部验收时间。

四、主体分部验收程序及准备事项 4.1承包方:

4.1.1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报监理审批(申请验收时一并将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汇总报监是审查;4.1.2验收申请经监理批准后,确定验收时间,并提前一天将主体分部验收汇报材料报监理审核(汇报材料应加盖施工单位行政章

4.1.3拆除主体工程所有梁、柱、板模板并清理出建筑物内垃圾;4.1.4堵好内外脚手洞及框架填充墙体斜塞墙体;4.1.5弹好楼层0.50m的水平线;4.1.6配合监理进行楼层现浇板厚度、楼层净高、开间等几何尺寸、梁、柱砼回弹检测工作。

4.2监理方: 4.2.1根据施工方申报的验收申请,首先核查主体分部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有效(重点检查砼及砂浆试压报告和砂浆试压报告、数量、强度是否达到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及砼评定强度是否满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4.2.2复核楼层现浇板厚度,楼层净高、开间几何尺寸、梁、柱、板砼回弹等工作;4.2.3编写主体分部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加盖公司行政章。(评估报告份数一般按到会单位每单位1-2份

4.2.4上面的工作经检查,复核、评定合格后,用监理工程师联系单及时联系业主方商洽验收时间。

4.3业主方:

4.3.1根据监理方报告确定主体分部验收时间,及时提前通知本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质监站项目负责人,告知主体分部验收时间。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具备条件及提供资料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具备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当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监理单位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当由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5、有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资料,包括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并符合本省城建档案业务技术的标准。

6、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后,有经建设或监理单位等认可的整改结果资料。

10、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竣工验收通知书

2、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建筑工程面积汇签表

6、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7、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施工质量验收汇总表

8、图书馆、商贸楼等公共建筑及六层以上建筑必须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申报资料清单 篇九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管理,明确职责分工,规范验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地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地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参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及扩建油气田地面、炼油化工、油气储运、加油(气)站等矿山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按照股份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是指检验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求建成,能否合法、安全生产和使用所做的验收工作。

第五条

建设项目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第六条

股份公司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实行总部监督、分级组织管理,坚持“谁组织验收、谁对验收结果负责”的原则。

专业分公司负责一类、二类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地区公司负责三类、四类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股份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订股份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二)对股份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第八条

专业分公司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计划;

(二)负责组织一类、二类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三)负责组建本专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专家库;

(四)对地区公司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九条

地区公司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计划,并向专业分公司报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计划;

(二)负责向专业分公司申请一类、二类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三)负责组织三类、四类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第十条

无专业分公司主管的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本单位负责组织。

第十一条

专业分公司、无专业分公司主管的单位每年12月底前应将本验收情况及下一验收计划报送股份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

第三章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主要依据包括: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的标准和规范;

(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

(四)国家或地方政府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批复文件,以及变更批复文件;

(六)其他相关文件。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按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成,施工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

(二)建设项目经过生产考核,生产出合格产品,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要求;

(三)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内容及格式符合国家有关安全验收评价的规定和标准,验收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已进行整改确认;

(四)试运行期间发现的事故隐患已全部整改;

(五)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应急训练并具备相应资格和岗位应急处置、紧急避险能力;

(六)其他相关要求。

第四章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第十四条

一类和二类项目所在地区公司、三类和四类建设项目所在单位应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委托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在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试生产(使用)截止日期前分别向专业分公司或地区公司(以下简称验收组织单位)申请验收,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

(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六)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与应急训练及资格、岗位应急处置、紧急避险能力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

验收组织单位应对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核。

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符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文件资料齐全的,验收组织单位应组织成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组,对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和对现场进行查验。

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验收组织单位应正式通知申请单位补正后重新上报。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可分为以下步骤:

(一)召开预备会议

1.成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组;

2.确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专家组组长及成员分工; 3.确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议程。

(二)召开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审查会

1.建设单位汇报项目建设情况,运行单位汇报试生产情况,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汇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监理情况;

2.评价单位汇报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3.专家组对验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形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三)现场查验

1.现场查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2.现场查验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3.现场查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安全管理台帐等;

4.现场查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急响应和处置救援以及应急演练情况。

(四)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总结会议

1.明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中发现问题及整改时间要求; 2.讨论形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验收意见为原则通过验收或不同意通过验收。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得通过:

(一)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二)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

(三)重大设计变更未向安全专篇审查部门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的;

(四)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或者安全验收评价不合格的;

(五)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

(六)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存在的事故隐患未整改完成的;

(七)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八)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应急训练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应急处置与紧急避险能力的;

(九)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第十八条

原则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地区公司或项目所在单位按照验收意见组织整改,经验收组复核后,由验收组织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第十九条

不同意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地区公司或项目所在单位按照验收意见组织整改后,重新履行验收程序。第二十条

验收组织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档案。

第二十一条

专业分公司、无专业分公司主管的单位应成立本专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专家库,并定期公布。

专家库专家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现场工作经验,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专家库应涵盖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消防、安全等相关专业。

第二十二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产且能形成独立生产系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可分期进行。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专业分公司、地区公司及建设项目所在单位应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及时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确保验收工作质量。

第二十四条

专业分公司应每年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总结,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组织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

安全验收评价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出具真实可信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或者弄虚作假的,验收组织单位应报送股份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按照股份公司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建设项目不具备安全验收条件,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

(二)建设单位在安全验收中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三)建设项目未经安全验收或安全验收不合格,仍继续生产(使用)的;

(四)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证明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10.分部工程竣工验收交工资料清单 篇十

1、封面、目录;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4、质量体系证书;

5、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6、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探伤、焊工);

7、材质证书(钢材、焊材、油漆、普通螺栓、高强螺栓、金属压型板等);

8、钢材复检报告、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报告;

9、探伤报告;

10、工程开工报审表;

1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12、施工组织进度计划报审表

1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14、施工组织设计;

15、GB50205表G 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

16、钢结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为柱、梁等不同的检验批);

a、钢结构(钢构件焊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b、钢结构(普通紧固件连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c、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d、钢结构(零件及部部件加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钢结构(构件组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f、钢结构(预拼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钢结构(单层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h、钢结构(多层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i、钢结构(压型金属板)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j、钢结构(防腐涂料涂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k、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7、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18、分部(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19、图纸会审纪要

20、技术交底(含安全技术交底)

21、施工日志

22、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

23、构件安装过程的检测记录(抄测记录);

24、高强度螺栓终拧施工记录;

25、高强度螺栓终拧扭矩计算书;

26、结构吊装记录

2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锚栓、保温等)

28、定位放线报审表

29、安全资料(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活动、日常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标示、安全施工方案)

30、工程竣工报验单

31、产品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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