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2024-10-05

医院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共10篇)

1.医院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篇一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

制度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指中共民主建设的三项制度。既是健全党内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发扬党内民主、实现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即“党内上情下达制度”。《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通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务工作方面、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以及其他应通报的有关情况。反映制度即“党内下情上达制度”。反映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的思想汇报和情况反映,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反映,党内作风方面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与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以及社情民意的反映等。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是上级党组织作出与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事先要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的制度。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在党内公开,组织党员先讨论,保证党内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主要内容可以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的事项,事关本地区、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等。

2.重要事项党内通报制度 篇二

第一条 为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透明度,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提高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保证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及时纠正党内出现的不良风气,推动党的事业顺利发展。

第三条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为乡政府各办公室。

第四条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为乡政府领导成员和各村负责人直至全体党员。

第五条 党内重要情况的通报主要以各种党内会议、文件、通知、纪要、报告或者新闻媒体等形式,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通报。

第六条 通报的内容。

(一)党务方面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反腐倡廉建设情况。

3、党组织会议形成的重大决定、决议等事项。

4、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和民主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5、党组织制定的工作计划、工作完成情况及重要活动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二)组织人事方面

1、对管理范围内的干部人事、考察、选举、任命或免除等情况。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3、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惩诫以及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处理情况。

(三)其它方面

1、涉及到全市范围内人事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情况。

2、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3、其它应通报的情况。

第七条 乡政府各办公室应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一般性工作应在一月内通报,重要工作和紧急情况应及时通报。

第八条 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定、决议、会议内容应按要求在相应的范围和层次内通报。对有些不适宜立即公开的内容,应掌握适当的时机,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九条 乡政府党支部对所属各党组织落实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制度或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第一条 为疏通和拓宽党内下情上达的渠道,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党内情况反映制度,是指乡政府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员向其所在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制度。

第三条 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的主要内容:

(一)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委以及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意见与建议;

(二)工作中的新举措、新经验和新情况、新问题;

(三)对上级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处臵重大事故、灾情以及其他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情况、问题和建议;

(五)值得重视的党内思想倾向、社会动态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六)下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的其他重要情况、重大问题。

第四条 党员向党组织反映的主要内容:

(一)反映维护群众正当利益的意见和要求;

(二)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揭发检举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其他党员违法违纪等方面的事实情况;

(四)向党的上级组织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

(五)党员认为需要向党组织反映的其他重要情况、重大问题。

第五条 情况反映的主要形式:

(一)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一般以书面报告形式逐级反映,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可越级反映或多级反映。

(二)党员向党组织反映情况,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反映的形式。受理口头反映的党组织,应明确专人进行记录。第六条 乡政府党支部要畅通党内情况反映渠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下级党组织或党员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对下级党组织反映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要认真研究;对党员署真实姓名揭发、检举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党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要求答复的应当及时告知其办理情况;党员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的,应当给予负责的答复。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遵守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并受党纪国法的保护。

第八条 反映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党组织和党员对重要情况不按规定向有关党组织反映,或者在反映的情况中故意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

(二)党组织或党员阻挠、干扰反映重要情况、重大问题的;

(三)有关党组织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违反情况反映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 党内情况反映在各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办理。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提高乡党支部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思想路线,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针对局系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广泛集中集体智慧,实现重大事项决策向科学民主转变,把群众意见、专家咨询、领导决策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从而全面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决策的可行性和实效性。

二、决策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在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实践中不断学习、积极探索、形成决策新机制,求真务实,把实践作为检验决策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

2、群众路线原则。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把决策过程作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民主集中制原则。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群体和个体、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关系,既要善于拓宽民主渠道、尊重群众的创新精神,又要善于集思广益、当机立断,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断。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

4、前瞻性原则。要正确分析工作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科学预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的趋势,用发展的眼光和创新的精神来分析并决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使决策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把握未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主动权。

5、可行择优原则。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以可行为前提,以最优为目标,在制定决策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各种主客观条件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测因素,在可行的基础上择优实施方案,努力提高决策的效能和效益。

三、决策内容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并提出在乡政府党支部贯彻执行的实施意见。

2、研究加强乡政府党支部干部队伍建设(包括选拔、流动、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针措施。

3、其它对我乡发展有深远影响或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四、决策程序

1、提出问题、确定目标。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或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我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出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和差距形成的原因进行深层次的分析,确定解决问题、缩小差距的基本目标。

2、拟定方案、科学论证。根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差距和确定的基本目标,组成由乡政领导、干部群众共同参与的专家组或调研组,在充分调查研究、收集情报信息、进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拟定可供决策者选择的两个以上备选方案。在拟定方案过程中,专家组(调研组)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多层次干部群众的意见。要对各种备选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各方案的优缺点及其差异,评估各种方案的实施效果。

3、方案选优、集体决策。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乡党委的有关规定,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且易于向社会公开的重大事项,在讨论前可以组织听证会或组织群众对方案进行公开选优,然后召开会议作出决策。

4、组织实施、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决策作出后,由领导和有关科室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要对决策的实施过程和成效进行跟踪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按有关规定对决策作必要的修正和完善,必要时可作出新的跟踪决策。有的决策作出后,可先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全面组织实施。

五、参加人员

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由乡政领导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办公室负责作会议记录。

六、要求

(一)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不得搞临时动议,事前必须经过调查分析、酝酿协调,然后确定是否召开会议研究。

(三)召开决定重大事项会议时,须提前将时间、地点、人员、议题通知参会人员。

(四)会议要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每个参会人员都要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

(五)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如持赞成意见和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待下次会议另议。

(六)会议对议题实行逐项表决,赞成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七)对会议作出的决定,个人可保留意见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领导集体未作出更改决定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

(八)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结束后,要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

(九)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保密,对决定事项的公开时间、范围由会议同时确定。

(十)重大事项一经研究决定,各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必须抓紧落实并及时将结果上报。

党内事务公开咨询制度

第一条 乡党支部在酝酿、讨论人事变动、发展党员、事业发展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等重大问题时,适宜召开党内听证咨询会的,须召开党内听证咨询会。

第二条乡党支部对党内听证咨询会上带有倾向性的意见要作出判断及相关回应,切实保障党员主体参与党内事务的基本权利和积极性。

第三条 参与党内听证咨询会的人选应通过党内民主方式产生,一般由5—7人组成,原则上每个党支部至少有一人参加。

第四条 召开党内听证咨询会,应鼓励党员畅所欲言、平等表达意见,在党内决策时择善而从,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将咨询获得的各种意见向党内公开。

评议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巩固和发展民主集中制,推行党务、政务公开,不断推进局系统党的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评议党组织和党员工作,一般在年底进行。平时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党员群众进行各种形式的调研或民主测评。

第三条 参评人员为全体共产党员和职工代表(或在职全体干部职工)。

第四条 评议程序:由党支部负责人向参加评议人员汇报一年以来党支部的工作,通报本工作要点及思路,由每个党员进行述职。然后由参加评议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党组织和党员上一工作进行评议。

第五条 评议内容:

(一)民主评议党组织的内容为: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围绕局党委中心工作抓党建的情况。

2、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保障党员权利,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

4、党支部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公道正派的情况。

5、密切联系群众,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6、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

7、在党支部的各种活动中,党支部发挥作用的情况。

评议档次分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为: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种方针政策情况。

2、服务态度,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事项等情况。

3、依法行政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使权力的问题。

4、工作效率情况,是否存在办事程序繁琐、推诿拖沓、承诺不对现等问题。

5、勤政廉政,公道正派情况。

评议档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六条 评议结果由党组织负责人负责汇总整理后,如实向全体党员通报、反馈。

党支部要及时召开委员会议进行专门研究,提出整改措施与意见;党员个人也要根据评议情况,提出整改措施。

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市委《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局党委《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中心党支部《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其他党内法规文件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的秘密,都应进行公开。主要包括: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包括执行中央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工作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包括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包括本级党组织的设臵、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创先争优、民主评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包括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包括对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听取、采纳和反馈,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中心党支部应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员活动室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公开栏、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进行公开。

1、公开栏。设立党务公开栏,主要公布可对外公开的党务事项,方便社会各界干部群众监督。

2、会议、文件。适宜党内公开的通过召开党员会议或党员代表会议、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公开;也可通过发党内文件、简报、公告等文字载体公开。

3、门户网站。公开涉及范围广,时效性强,需要社会周知的事项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开。

4、短信平台。公开针对性、时效性强的需要机关党员干部周知的内容。

5、党员活动室。展示党内规章制度、文件、通报、简报等,供全体党员随时查阅。

三、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由中心党支部分类制定党务公开目录。

2、实施公开。局中心党支部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党支部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局党委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合理确定公开范围和时限,严格在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公开。对仅限于党内公开的事项,要及时向党员公开,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对可向党外公开的事项,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3、收集反馈。中心党支部应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开电话号码和电子信箱、主动征询等形式,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4、归档管理。中心党支部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使用工作。

党务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党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得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局系统有关党组织可以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信息公开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第三条

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依申请公开受理单,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党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宜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三)不属于受理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四条

要求提供的信息含有不宜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答复申请人不宜公开、不宜提供的信息,不得再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

第六条

对党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依照本规定向申请人提供信息,应当在申请人办妥申请手续后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

依申请提供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应申请人的要求,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信息复制件的,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心党支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公开权利人隐瞒或者拒绝提供应当公开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违反规定乱收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条 申请人认为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不按规定履行党务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投诉。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扬民主,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及时收集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保证党务公开工作及时到 位、真实有效,提高党务公开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市委《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局党委《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中心党支部《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其它党政法规文件要求公开的党务,不涉及党内秘密和工作机密的,都要全面公开。

第三条 要主动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为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创造条件,以设立监督咨询电话、意见箱等形式,受理党员和群众对党务政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四条 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党务公开监督员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积极发挥作用,及时反映意见,充分履行监督职责。

第五条 要及时收集整理监督员、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加以认真研究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监督员、提出意见建议的党员或群众。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乡党支部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党员个人。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党支部按照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或给予处理:

(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未按乡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开展工作的;

(三)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或说明的;

(四)公开工作未纳入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领导不力的;

(五)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不够纪律处分的。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二)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不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四)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

(五)对管辖范围内严重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四条 因违反党务公开规定引发重大案(事)件的,对有关责任者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条 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可以和当年的党建工作考核、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或其他综合性考核结合起来。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完成上级党组织和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

(二)保证规定的内容全面、及时、真实公开。

(三)加强党务公开载体建设,不断丰富党务公开形式。

(四)完善并落实配套制度,不断推动党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五)积极创新,在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配套制度等方面取得开创性、突破性成效。

(六)加强党务公开宣传工作。

(七)建立党务公开长效管理机制。

(八)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评价情况。第四条 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被考核科室开展自查和总结。

(二)听取被考核科室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汇报。

(三)查看公开载体及公开的内容。

(四)查阅党务公开工作有关台帐资料。

(五)组织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满意度进行测评。

(六)中心党支部公开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七)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科室反馈。第五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向局党委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考核结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之中,作为 “创优争先”活动考核的重要指标。

3.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制度情况汇报 篇三

按照区委《关于报送党内法规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XX局党组高度重视,积极对党内法规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现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制度建设

局党组把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内法规执行的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安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把学习贯彻党内法规制度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强化党组和领导干部的认真履行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党组切实发挥党内法规执行工作主体责任,做到聚精会神抓落实,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内法规执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党内法规执行工作,形成了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区XX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理论学习制度》等各项制度,为贯彻落实党内法规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加强理论教育,筑牢思想根基

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将党内各项法规制度融入日常学习内容中,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局党组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主要抓手,坚持每月至少学习1次,带头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党支部以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制度和党建大课堂APP为载体,坚持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多种形式开展党内各项法规制度学习讨论活动,不断增强学习效果。2021年,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内法规4次,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头雁”作用。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学习党内法规6次,不断提升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抓好贯彻落实,维护政治生态

全面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进一步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2021年,召开民主生活会2次,党组书记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2次。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部分党员在学习方法上学风不踏实。对法规制度的学习不够深入,集体组织学习活动虽然能按时参加,但是平时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学习内容不系统不全面,联系实际不够深入。

二是学习教育形式还比较单一,缺乏创新,在落实党内法规的过程中思路不够开阔,工作方法不科学、不全面。学习方式虽然采取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但目前仍然主要依赖会议集中传达学习,存在“照本宣科”问题,缺少细品慢读、深入体验,没有将所学内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使得政治理论学习不接地气,学习效果打了折扣。

三、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区XX局将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教育,并持续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完善党内法规学习教育长效机制,依托于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制度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强化学习的系统性、连续性,抓好干部日常教育,坚持学深悟透、学用结合,提升干部的的思想认识,把理论知识应用到工作当中。二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制度,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力维护党内政治生态。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坚持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分析全区工业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抓紧抓实工业经济发展各项工作。

中共XXX局党组

4.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篇四

第一条 通报的内容:

1、近期上级的重要指示和要求,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等重要活动。

2、单位的重大工作方案、重大决策、决定、制度、措施等。

3、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包括完成投资、重点工程进度、效益、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4、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工会、共青团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情况。

5、其他需要通报的重要情况。第二条 通报的形式:

主要有会议、文件、个别谈话、网络、电话、报告等形式。

第三条 通报情况要坚持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通报要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实事求是,反对浮夸和虚报。

2、及时性原则。通报情况除按规定时间外,必要时可随时向有关人员通报,力求使通报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

3、灵活性原则。一次通报可以有几个方面的内容,也可以是单方面的内容;通报的范围可以是一个层次的,也可以是几个层次的,可根据情况灵活掌握。

第四条 通报的基本要求:

5.医院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篇五

按照桂卫医[2004]142号文的要求,2004年12月卫生厅组织了医疗管理专家分别对玉林市、南宁市城区内9所三级综合及专科医院进行了医疗环节质量的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医疗环节质量管理

(一)已开展的工作:

各医疗机构质量管理组织较健全、制度较完善,有专人负责。9所医院中均有专人负责医疗质控管理工作。其中2所医院设有质控科,7所医院医务科有专人负责质控。多数医院都是由医务科组织人员每月进行医疗环节质量的督查,通过组织大会诊、院长查房、医务科组织查房等形式检查医疗措施的落实情况。5所医院采取了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查,4所医院每月均进行抽查,有的还进行科与科之间的互查。5所医院编印有《质量简报》,每季印发,3所医院每月通报各科环节质量检查情况,9所医院都将质量检查的情况与科室或当事人的利益挂钩,奖惩程度不一,取得了积极效果。

(二)存在问题:

1、环节质量检查次数不足:医务科是医院职能部门中工作量大而繁琐的科室,环节质量检查常常会因临时工作任务而搁浅,医院的环节质量检查次数不足,大多数医院为一个季度检查一次。

2、医疗安全教育力度不够:9所医院中年内只有5所进行医疗安全教育专题讲课,安全教育方案实施不到位。部分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观念还比较淡薄,表现在医疗行为不够规范,自我保护措施落实不够。

3、医疗规范的学习、认识不足:《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手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规范》虽然已下发了一年多,但有的医院从未组织过相关人员学习,医务人员对规范的理解和执行有偏差,还没有按照新的规范开展诊疗行为。

二、病例环节质量管理

(一)检查情况及结果:

此次质量的检查,主要是对病例环节质量的抽查。通过病例质量抽查和评价,了解我区三级医院落实医疗规章制度情况。在三级查房、知情同意、麻醉访视、诊断治疗、辅助检查、院内感染、抗菌药物使用、病历书写等方面进行抽查。9所医院共随机抽检病例254例,其中外科73例,内科79例,妇产科46例,小儿科39例,五官科17例。检查评价结果分成优、良、劣三级。254例病例中优级120例,占47.24%;良级124例,占48.82%;劣级10例,占3.94%。

从抽查结果来看,大多数医院基本上能把医疗质量管理的重心转移至环节质量管理上,认识到优质的医疗服务是医院在日趋剧烈的医疗市场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有些医院还开展了“优质服务年”、“优质服务月”以及“医疗优质服务知识竞赛”等活动,围绕“医术精湛、服务优质”,努力做好医疗环节质量管理的工作。多数医院能按照医疗规范开展诊疗活动,在病例环节质量管理中能做到三级检诊,落实知情同意制度比较好,诊疗效果比较满意,病例优良率达到96.06%。

(二)存在问题:

1、病例诊断治疗方面:部分医院在诊疗工作上未按诊疗规范要求去做。突出表现在:

(1)三级查房制度落实不到位。术前没有科主任或副高以上的上级医师查看病人,没有对手术进行确认。

(2)麻醉师术前查看、术后访视病人的制度贯彻不到位。有的医院虽然建立了查、访记录单,但部分麻醉师的访视记录不真实,没有访视就把访视记录写好了,明显造假。

(3)诊断依据不足,普遍缺乏鉴别诊断。主管医师对各项主要诊断的症状描述太简单,诊断层次不清晰,未能体现诊断的依据。有的仅凭一张功能检查报告单就草率地做出诊断,也没有进行鉴别诊断,与三级医院的质量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4)诊疗计划未体现个体化。首程记录中的诊疗计划普遍过于简单、公式化,没有体现病例个体间的差别以及诊疗上的针对性。

(5)诊疗效果欠分析。对诊疗效果的分析可以看出临床医师在对病人施治诊疗计划过程中的关注程度及诊疗水平。从查看的病例没能让人清晰地了解整个诊疗过程的适应性,不利于提高临床病例的诊疗水平。(6)异常辅检结果少分析:有目的辅助检查有助于临床诊疗,辅检的结果出来了,如果医师不看不分析,就失去了辅检的真正意义。

2、病历书写方面:部分医院在病历书写上未能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病历书写规范手册》的要求书写,具体表现在:

(1)未及时、规范地书写病历:按照规范要求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住院医师要采集病史,规范书写病历。从检查结果看,还有部分病历未按时规范书写,有些还把实习生书写的病历当作正式病历,有的病人住院10多天,整份病程记录无带教老师、上级医师审阅签名,更甚的是有些住院医师还堂而皇之地讲“我们一向都是这样,病人出院了,上级医师才在病程记录及病历上签名”,这是严重违规行为,是绝不允许的。有个别医院采用电子病历,一些医生很容易地进行了拷贝式的书写,闹出笑话。比如把子宫癌病人的病历粘贴到了男病人的病历上,张冠李戴,后果堪忧。

(2)主诉与现病史不符。表现在现病史描述上未能反映本次疾病起因、演变、治疗过程,项目不全等,有的把诊断当作主诉,离题千里。(3)缺专科记录。需要专科情况的病历缺专科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不突出重点。(4)首次病程记录缺项,未能在8小时内完成。首程记录普通不标明书写时间,只有日期,有的记录中缺项,缺拟诊计划,有的把抢救记录或术前小结当作首次病程记录。

(5)病程记录不规范。表现在:不在规定时间内书写,记录内容太简单,如“上级医师同意目前的诊疗”,看不出上级医师查房的意见及水平。大多数病历未体现带教记录、缺阶段小结等。

(6)术前、术后的记录看不出有上级医师的查房意见。有的只有上级医师查房标题但无内容、术后记录无术者签字等。

(7)其它:病历书写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有的涂改过多、医嘱多处涂改,又未签名、输血前5项检查不全、血尿常规报告未在24小时内完成、有创检查缺同意书或缺患者(委托人)签名、上级医师对病历未及时修改、更正,缺签名等。

三、抗菌药物应用管理

(一)已取得的成绩

抗菌药物的应用管理作为此次抽查的一个内容。绝大多数医疗机构征订了自治区卫生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规范》,并认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培训,按规范要求制订了医院内部“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办法”,列入医疗质量控制的内容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奖罚挂钩,管理上取得了一定效果。

1、一、二、三线抗菌药物的应用管理得到明显加强。门诊用药范围、各级医师用药范围得到较好执行。

2、大部分的市、县按规范要求不允许个体诊所进行输液治疗,各医院的门诊静脉应用抗菌素数量得到一定的控制。

(二)存在问题:

1、抗菌药物滥用现象仍较严重。主要是术前用药及门诊感冒发热病人普遍使用抗菌药物。

2、部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仍有超职权范围使用抗菌药物情况。

3、绝大多数医院门诊输液使用抗菌药物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控制,输液的病例数还比较多。部分市、县仍允许个体诊所、甚至乡村医师进行输液治疗,且输液中大多使用抗菌药物。

四、单病种质量管理

(一)已取得的成绩:

综合评价单病种的诊断质量、治疗质量、工作效率、费用指标,能够较好地反映医院的整体质量和实力。此次抽查了八个单病种,要求统一按照ICD-10编码,及规定统一的手术编码进行填报,八个病种的病例均是我区三级医院中收治病例数排在前10位的病种。其中,剖宫产7577例,子宫平滑肌瘤1276例,小儿支气管肺炎6400例,急性阑尾炎2608例,腹股沟疝1907例,老年性白内障2867例,脑梗塞6538例,脑出血1804例。大多数医院对填报单病种质控工作比较重视,填表人比较认真、负责,数据比较准确,可信度比较高。

(二)存在问题

1、八个病种的诊断、治疗质量与2003年1-3季度比较出现稳中有升的趋势。从工作效率指标看,八个病种中有七个病种的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比2003年同期是减少的;但从费用指标看,日均费用及总的医疗费用比2003年同期是增加的,综合评价指数明显偏低。(例如有的医院剖宫产平均费用是5600多元,高出平均值1990多元;子宫平滑肌瘤某些医院平均费用7000多元,高出平均值3500多元;小儿支气管肺炎某些医院平均费用1800多元,高出平均值800多元;急性阑尾炎某些医院平均费用4200多元,高出平均值2400多元;单侧腹股沟疝常规手术治疗某些医院平均费用5700多元,高出平均值2500多元;老年性白内障超声乳化+晶体植入术某些医院平均费用6500多元,高出平均值1600多元;脑梗塞和脑出血(仅限于内科治疗),有的医院平均住院日30多天,高出平均值10天,个别医院医疗费用也高出平均值1万多元。)

2、有些医院某些单病种治愈好转率较低,死亡率高。

3、八个单病种的抗生素使用率都比2003年同期增高,有些医院达到100%,可见部分医院重视经济利益,而忽视了降低医疗成本,对提高医疗质量讲得较多,做得却还少,应引起高度的重视。

4、有一部分医院对该项工作还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少数医院还未开展单病种质控的工作,少数填表人工作不认真,填表差错多。

认真严以整改,以上存在问题,希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医疗规范的要求,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五、今后工作意见和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各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的监管。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检评,开展质量督查活动,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满足广大民众对医疗工作的需求。

(二)各医疗机构要提高对医疗环节质量检查的认识,再造质控运作流程。医院的质量检查不能单靠医院质控部门的几个人,根据全面质量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医院每位职工都是检查者:每个人既检查别人,又接受别人检查;医院工作中还存在着科与科的协作,也就存在着科与科的检查;此外最重要的还有工作人员的“自检”。提高工作人员对质检意义的认识,把自我检查、科与科检查、职能部门检查交织起来,将更有效地开展质检工作。在这方面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做得比较好,值得发扬。

(三)要充分发挥技术专家质量检控的作用。对医疗环节质量的检查最有效的办法是专业科室技术专家的现场检控。所以对服务过程的检查和对医生、护士的检查,要更多地依靠科主任、护士长在三级检诊、大查房、共同手术、共同操作和审签病历中进行检控。建议各级医疗机构每年开展评选最负责任的检查者,鼓励技术专家走上质控一线。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对待患方意见,努力把病人投诉当作第二方检查。目前医院比较注意对满意度的检查,但对患方参与质量的检查的意识还较缺乏,医院对投诉还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对此各级医疗机构要普遍提高认识。基本符合事实的投诉能帮助领导监督一线服务人员,是具有说服力的检查。因此要认真研究第二方的检查,要让病人的投诉既方便又隐蔽,让病人信任投诉,让职工敬畏投诉。重视投诉最终也是为了减少投诉。

(五)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质控人员检查能力的培训,改进检查方法,提高检查水平。检查质量取决于检查者的水平、检查者的品德、作风与对检查方法的把握。所以培训质控人员对提高质控水平、确保质控质量是非常有益的。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10多年来坚持开展院内质控员培训,把医疗骨干分期分批进行质控知识的培训,先是学习标准及诊疗规范,提高对质检的认识,尔后才担任质控员的检查工作。近几年来还把培训班扩大到所有的进修医师以及全体新员工,这对提高全员质控很有益处。

6.医院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篇六

第一条:各行政执法机关分别确定一名责任人员和联络员,并将名单和联系方式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由各行政执法机关联络员负责定期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通报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第三条:通报案件范围包括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已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及处理情况、涉嫌犯罪尚未移送县公安局的案件情况、行政违法案件情况。

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对立案查处的违法数额达到犯罪追诉标准 80%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应该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5 日内向人民检察院通报相关情况。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机关定期召开信息通报会和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案件情况,共同研究和解决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对亍行政执法机关未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可以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调阅相关案卷材料,必要时可以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丏门通报有关案件情况,说明不移送理由。

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对人民检察院调阅、查询案件材料的工作应予以配合,提供查阅、复制相关材料的方便条件。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建议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将审查情况书面回复行政执法机关。

第九条: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办结后一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向行政执法机关通报。

第十条:行政执法机关对发现的执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应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或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对亍移送的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将是否立案的决定和办结情况在一个月内向行政执法机关通报。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机关初步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信息管理系统与人民检察院的信息联网共享,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管理,规范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移送的行政案件包括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相互移送的行政案件,行政主管部门向其他行政机关移送的行政案件和行政主管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的行政案件。

第三条 各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到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办理。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自己办结的案件,需要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追究行政相对人其他行政责任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办理。

第四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案件,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行政案件移送由各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镇法治办统一办理手续。

第六条 因管辖权问题向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移送行政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行政案件移送书;

(二)涉案物品清单;

(三)案件证据材料原件。

以上材料由案件承办机构提供,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案件承办机构负责移送。行政案件移送书副本与案件证据材料复印件留存。

第七条 已办结的案件,因需要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追究行政相对人其他行政责任,而向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移送行政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行政案件移送书;

(二)涉案物品清单复印件;

(三)案件证据材料复印件;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处理决定书)复印件。以上材料由案件承办机构提供,法制工作机构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法制工作机构三日内会同案件承办机构办理移送手续,紧急情况下经分管领导批准及时移送。行政案件移送书副本与案件证据材料原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处理决定书)原件留存。

第八条 涉嫌构成犯罪应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案件承办机构应当立即指定二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经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报经主要领导审批。

主要领导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第九条行政主管部门在移送犯罪案件至公安机关的同时,应当将移交案件材料一并报检察机关,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

第十条 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犯罪的主要证据(复制件),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当事人供述和辩解,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物证、书证以及专业机构的鉴定检验报告等;

(三)案件调查报告;

(四)已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附上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制件),有罚没收入的,并应附上罚没票据复印件;

(五)先行登记保存或没收的物品清单(复制);

(六)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以上材料由案件承办机构提供,法制工作机构审核,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案件承办机构办理移送手续。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签收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并办理交接手续。如不予立案,市、县局认为有必要坚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提请作出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复议,亦可函告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

第十二条 在查办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法院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机制,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相互制约,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十三条 移送的行政案件,法制工作机构应在移送手续办结后五日内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行政主管部门的案件承办人员、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法定时限,各司其职;违反移送规定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7.医院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篇七

一、存在问题:

(一)放疗科:

1、病区走廊有使用过的输液贴

2、一次性注射器毁形不及时

3、感染性医疗废物里有损伤性医疗废物

(二)外科:

1、无职业暴露登记表

2、无洗手示意图及干手设施(换药室)

3、治疗车上无利器盒

(三)内科:

1、乙肝病人无隔离标识

2、无职业暴露登记表

3、有药液提前抽吸备用现象

4、一护士有美甲及戴戒指现象

(四)骨伤科:

1、备用的湿化瓶内有积水

2、泡镊筒无打开时间3、20毫升注射器有重复使用的现象

(五)手术室:

1、器械柜顶上有灰尘

2、术间地面不洁,有线头

3、接送病人未使用交换车

(六)产房:

1、待用的湿化瓶无干燥保存(瓶内有水)

2、紫外线消毒记录不规范,没有累计时间

(七)血透室:

1、感染病区内有陪护,并有吃零食现象

2、床单未能及时更换,终末处理不到位

3、生活垃圾未使用黑色垃圾袋

(八)口腔科:

1、治疗结束后未及时踩脚阀冲洗管腔

2、操作台面杂乱,有空安瓿

3、医疗垃圾未使用黄色垃圾袋

(九)检验科:

1、安全防范意识淡漠,个人防护不佳

2、静脉采血未做到一人一带

3、环境整洁度有待提高,地面有棉球

(十)供应室:

1、打包操作时未按要求戴口罩、帽子

2、无菌包打的太松,不平整

3、无菌物品包摆放无序

(十一)内镜室:

1、手卫生依从性不高(操作前未洗手,直接戴手套)

2、生活垃圾里混有医用手套及口罩

(十二)急诊科:

1、备用氧气未挂标识

2、心电监护仪上灰尘

3、无感应水龙头

(十三)ICU:

1、胰岛素开启后未注明时间

2、酒精中效消毒剂每周更换2次不到位

二、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

8月份全院住院病人抗菌药物使用率为49.6%,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按就诊人次)为21.78%。内科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为55%,门诊为37.4%。外科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为66.5%,门诊为42%.骨伤科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为66.5%,门诊为6.2%。肿瘤科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为10.6%,门诊为1.5%。

三、医院感染比例

8月份我院共出院病人442人,医院感染病例2例,发生率为0.45%,无漏报现象。

四、环境卫生学监测

各重点科室、重点部门每月监测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一次。对使用中的消毒剂(酒精、碘伏等)每周监测两次,含氯消毒剂每天监测。8月份我院检验科陆续采样115份,其检测结果均符合检测标准及要求。

五、传染病防治

传染科未独立设臵,传染病人的收治由内科负责,有发生院内感染和交叉感染的潜在隐患。

六、细菌培养

细菌培养㈩药敏率送检明显偏低,大多科室未达到30%,相当多的科室不重视,许多应做细菌培养和药敏者未做检查,导致盲目用药,长时间用药,使耐药菌的发生率增加。同时因未有细菌培养结果,使得感染病人与普通病人混合安臵,使得院内感染发生的风险加大。

七、医院感染管理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整改措施

1、医院感染管理科下一步应做好以下的工作:制定医院感染监控计划,制定和监控措施及医院感染在职培训工作,组织落实医院感染监控措施,定期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医院感染监测,完善每月一次的感控监测以及各科室感控检查的登记。

2、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如:门诊输液室、检验科、血透室、胃镜室、口腔科、产房、手术室的感染监控、质评、漏报追查工作。

3、进一步严格按照消毒、灭菌操作规范,对各种物品进行消毒、灭菌,并认真定期开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工作,督查相关科室做好消毒液更换,紫外线灯管的更换,紫外线消毒等工作的登记、记录工作。

4、进一步按照医疗废物处臵规范,抓好医疗废物处臵工作。

5、进一步抓好法定传染病疫情监控、报告工作,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漏报率为零。严格掌握诊断标准,有效控制法定传染病报病率和误诊率。

6、进一步做好院感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尤其是医院感染的基础知识及手卫生知识,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的依从性,降低院感的发生。

本次检查虽发现各个科室都存在一些问题,但大部分科室态度积极,也接受整改意见,下一步应继续加强院感的学习、管理、监督工作。总之,院感这项工作需要我们长期不懈的跟进管理,只有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做到严格督查管理,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便捷、价廉的良好的医疗服务。

8.医院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篇八

(一)定期制定工作计划。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综治委确定的工作思路、任务、目标以及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制定中心每月、每季、半年、全年的工作计划,其中半年和工作计划要上报上级综治信访维稳部门。

(二)定期总结通报工作情况。每月、每季、半年、年底和阶段性专项工作结束后,均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通报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绩,做到每月一小结、每季及半年一总结、年底全面总结,专项工作及时总结。总结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要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信访维稳部门报告,向社区、村和中心成员单位通报。

(三)总结通报工作情况范围。贯彻执行上级指示、规定、要求、决定的基本情况;近期中心工作重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其它认为需要总结通报的重要情况。

(四)总结通报工作情况内容。总结通报工作情况所报材料内容必须完整规范,主要包括上一时期(季度、半年或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工作经验及存在问题,下一步(季度、半年或全年)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点。

9.医院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篇九

根据《关于集中整顿机动车检测站的通知》(公安管

[2002]3号)《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联函[2005]39号)等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正规化建设,避免只收费不检车的情况,提高上路机动车的安全性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建立本情况通报制度。

一、车管所将采用明察和暗访的形式,对全地区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抽查结果将对全地区通报,同时对查明存在违规情况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罚,违反法律构成犯罪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协调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每半年对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检测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检测工作质量和检测设备工作状态运行良好,并将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全地区,各检测站按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加强检测站的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10.医院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篇十

根据以切实增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和市卫生局党委的统一部署,我院党委班子按要求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现将会议情况通报如下:

一、会前准备情况:根据《市二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安排,在党委民主生活会前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党委召开了党外人士征求意见座谈会,各党支部先后也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发放党内人员征求意见表,党委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开展了谈心活动并要求各党支部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梳理归纳意见,院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将征求到的15条意见,归纳为4个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这四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分别为:医院建设和发展、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安全、人才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医院行政后勤人员的工作作风问题等。三是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党委班子成员,对照《党章》和本职岗位先进性的具体要求,认真撰写了党性分析材料。

二、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在经过广泛、深入地征求党内外人士的意见后,我院于4月28日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在院党委书记、院长***的主持下,领导班子成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角度出发,认真查摆了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会上,班子成员首先认真听取了从党内外人士方面征求来的15条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主要体现在要组织党员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要不断站在新的起点上振兴医院、抓好管理、建立制度,并使核心制度做到家喻户晓;要加强本院人才的培养力度;要慎重处理医疗纠纷;要按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办事等方面。针对这些意见和建议。班子成员结合自己的职责范围,一一阐述了自己以往工作中的得与失。首先,大家一致认为,在以李生建院长为首的新一届领导班子为医院突飞猛进的势头予以了充分的肯定,对院党委提出的“二次创业”的大胆设想表示了极力的支持。医院工作总体上看是积极向上的,所取得的发展也是有目共睹的,成绩是喜人的。但是,每位班子成员在实际工作中或多或少、或这或那地存在一些不足。如在繁忙的工作中,情绪不够冷静,导致与干部职工沟通不足,医院有些重大决策有人不理解;因医院建设投资大而重视职工福利不够;对身边的同志关心不够;年轻干部在医院管理知识方面尚有欠缺;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思路不宽;高标准、严要求、高素质的意识还不够强等等。针对存在的不足,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经过认真梳理,院党委提出了如下整改措施:

1、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的学习。要扎扎实实学政治、学业务、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科学管理知识。

2、树立科学发展观。把加快医院发展与维护安定团结结合起来,把快速崛起与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把基本建设与科学管理结合起来,把吸引病人与凝聚人心结合起来;把提倡爱岗敬业与解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和困难结合起来。

3、加强医院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要加大年轻干部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养力度,进一步发挥中层干部的潜能,调动全院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树立起高度的“主人翁”意识,每人都以院为家,视“二次创业”为己任,同心同德抓好每一个细小环节的管理工作,共谋发展大计。

4、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高级技术人才或有一技之长的人员都是医院的宝贵财富,在充分发挥他们作用的同时,要放眼未来,加快后备力量和人才的培养,使医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永立不败之地。

5、做好医疗安全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要经常性地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安全教育,要“以人为本”、“一切以病人为中心”,高质量服务于每一位病人,把一切医疗纠纷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以维护病人的切身利益及医院的声誉不受损失。

6、转变行政后勤人员工作作风。本着一切为了一线工作需要的愿望出发,倾听一线呼声,解决一线困难,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带领全院干部职工向院党委提出的“二次创业”的宏伟目标迈进。这次民主生活会开得严肃认真、和谐融洽。市卫生局***副局长在会前作了动员,并对我院近年来所取得的长足进步予以了充分肯定,并希望我院进一步挖掘潜力,开拓进取,深化改革,把各方面工作

做得更好。

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提纲

1、您认为当前的医疗大环境怎样?我院医疗工作的现状是

什么?怎样才能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在打造医院医疗技术品牌及服务品牌过程中医院应着重加强哪些工作?

2、您如何理解加强学科建设在医院和科室发展建设过程中

所起到的作用?您认为制约学科建设的主要问题是人才培养还是缺少资金或是其它方面?如何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医院还应该在哪些方面给予重视或政策倾斜?

3、面对医院飞速发展的形势,医院在管理和服务方面存在哪些问题?我们应该在细化管理和服务方面再做哪些调整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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