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学习体会(16篇)
1.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学习体会 篇一
中央政法委决定XX年对全体政法干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促进政法干警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治本之策。公安部部长***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公安机关的一件大事。我个人认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旨在全面提高公安民警政治素质、队伍素质、业务素质,推动各项公安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想达到预期目的,就要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人们的一种观念、认识和信念,或价值观。司法理念是指导司法制度设计和司法权实际运作的价值观和理论基础,因此,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司法理念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公安执法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每一种公安行政制度都蕴含着一种司法理念,司法理念通过公安执法制度得以具体的体现,并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得到贯彻。其次,每一位公安民警在行使职权中,都会按自己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对公安执法制度和诉讼制度的理解、对法律的本质、社会的观念甚至对人性善恶的理解,通过行使职权来表现出他们的司法理念。再次,司法理念在社会上的推行或拥戴的程度可以直接表现为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的内涵、大小和强弱,从而关系到全社会守法、护法、爱法的程度,影响到国家的法治化的进程和公安改革的成败。因此,司法理念已深深地熔入公安执法制度之内,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司法理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公安执法制度。而有什么样的公安执法
制度,也会引导人们形成什么样的司法理念。下面我想谈一下对公平正义的粗浅的理解。
在百姓的眼里,公安民警是国家和法律的化身,是国家行政和刑事执法权的行使者是社会正义和社会良知的象征。公安民警要不负人民的期望、不辱法律的使命,就必须成为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律专业知识深厚的、司法技能娴熟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要具有较高的文化和道德素质和较娴熟的业务能力。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法制化的进程,需要建立相应的公安执法制度来作保障,同时还要求公安民警必须具备现代司法理念,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就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公安民警要树立公正的理念才能够保证其所行使的职权不失公正性。因此,公正的理念应当成为每一位公安民警进行行使职权的精神和灵魂。公安干警应当牢固树立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我们工作的根本标准。执法为民,服务社会,执法人员要学会善于和正确运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努力做到及时化解矛盾,努力减少和消除社会对抗,促进社会稳定,以公平促和谐,以稳定促和谐。如何做到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基础,所以说公安民警在办理案件活动中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如果法律的平等原则不能遵守,则法律将形同虚设,其应有的公平和正义价值也不可能得到实现。如果公安民警在行使职权中具有超越法定职权的权力,就很有可能在正义的幌子下从事非法的活动。所以公安民警在办理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运用实体法作出公正的处理。在严格遵守实体法的同时也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法办事,公安机关按照诉讼程序办理案件,本身就是实现法的公正价值的要求,同时严格遵守程序才能保障行使职权的公正。只有按照公正的程序行使职权,才能实现行使职权的公正和程序的正义。但不可忽视的是,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现象,在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一些干警的执法理念不正确。所以,非常有必要从端正政法干警的执法理念入手,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教育,让大家真正弄明白、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问题,从而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无疑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契机。因此,我们每一名公安干警要珍惜这个机会,通过这次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切实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端正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现代的执法理念,扎实地履行好权利与义务,把公安工作的每一项职能落到实处,经得起党和人民的检验。
2.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学习体会 篇二
现代社会是文化多元、环境复杂的社会,要求人们有独立思考、自主学习的能力,也就是说,弘扬人的主体性是时代发展的主旋律,所以在英语教学过程中,以学生为中心,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是现代教学改革的必然发展趋势。而且《<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中这样写道:“大学英语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特别是听说能力,使他们在今后工作和社会交往中能用英语有效地进行口头和书面的信息交流,同时增强其自主学习能力、提高综合文化素养,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国际交流的需要”。我们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改变传统的大学英语教学模式,由教师为主体转变到以学生为主体,培养大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一、理论基础
1. 人本主义学习理论及其特征
人本主义学习理论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在美国兴起的一种新式心理学思潮,其中的代表性人物是马斯洛和罗杰斯。强调人的自主性、整体性和独特性,强调人在学习中的自主地位,强调学习中的情感因素,并试图将情感和认知因素在学习中结合起来。因此,在教学中应充分考虑学习者的主体地位,调动其主动参与学习过程。其代表人物罗杰斯就教学问题提出:①在教学目标上,强调个性与创造性的发展;②在课堂内容上,强调学生的直接经验;③在教学方法上,主张以学生为中心,放手让学生自我选择、自我发现、自我管理。简言之,人本主义学习理论强调人的潜能、个性与创造性的发展,强调自我实现、自我选择和健康人格作为追求的目标。
2. 建构主义教学理论及其特征
建构主义教学理论源于瑞士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发生认知论”。建构主义理论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获得,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下,借助其他人(包括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建构主义提倡在教师指导下的、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也就是说,既强调学习者的认知主体作用,又不忽视教师的指导作用。建构主义认为学习是学习者对知识意义的自主建构过程,学习者以自己原有的知识和经验为基础,对新信息重新认知与编码,从而获得对知识意义的理解。意义建构是学习的目的,它要靠学生自觉、主动去完成,教师和外界环境的作用都是为了帮助和促进学生的意义建构。
二、如何构建大学生英语自主学习模式
1. 构建英语自主学习模式的基础——“软件环境”
(1)创造和谐、宽松的语言学习环境,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内在动机和兴趣。教师要为学习者创造和谐并充满个性化的语言学习环境,使英语学习充满乐趣进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树立学习目标和学习信心,这样学生才会有学习英语的内在动机,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中学习兴致盎然地学习英语。动机是影响第二语言学习(SLL)和外语学习(FLL)速度和成功的主要因素之一。动机提供SLL和FLL的主要推动力并促使这一漫长的学习过程持续下去。教师应该为学生从心理上创造宽松的语言环境,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和兴趣。
(2)引导和培养学生树立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学生自主学习模式的培养和教学活动的展开依赖于学生主体自主学习意识的建立。教师要注重学生学习主体意识的培养,提高学生学习的自我责任感和荣誉感,让学生充分发挥他们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主动参与学习活动,自主确定阶段性学习目标,并根据目标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从而引导学生成功地实现从学习依赖到学习自主的过渡。尤其在课堂教学中,组织多样化的学习活动。
2. 构建自主学习模式的硬件环境——利用网络建立大学生英语自主学习中心
各个高校应充分利用多媒体和网络技术,建立现代化的大学生英语自主学习中心。自主学习中心可以提供以学生为主体的自主学习环境,充分发挥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形成一种以学生为中心的崭新学习方式,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自主安排学习时间、自由选择学习内容、自行安排学习进度、自由设定学习形式,同时进行自我测试、自我评价。学生充分发挥了个人潜能,真正做到“自由发展”,自主学习意识和能力逐渐增强。教师要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自主学习中心,引导学生浏览适合他们的英语学习网站,向他们推荐优秀的英语学习软件,并指导他们充分利用这些资源,提高英语自主学习能力。在自主学习中心中,学生可以参与“协作学习”“小组讨论”“在线交流”等,通过对不同观点进行梳理,加深自己对某一问题的理解,从而完成对新知识的建构,大大提高英语自主学习能力。
3. 构建英语自主学习模式的主体因素
(1)鼓励和引导学生确立阶段性目标。教师要在学习规划阶段主动向学生讲明大学英语教学的总体要求和安排,以实际教学材料示范性地讲解大学英语教学的特点和对学生自主学习的具体要求,针对不同学习者个体特点,鼓励和协助学生针对自身具体情况制订合适的目标和计划。计划应包括在听、说、读、写、译以及词汇和语法等方面的计划,还应包括对英语学习的认识、学习目的、学习时间表、短期和长期所要达到的目标等内容。有了合适的目标与计划,学生就会保持兴趣,自觉地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
(2)引导学生学习、探索、运用各种英语学习策略。研究表明,学习策略是学习者为了提高外语学习水平所采取的方法和手段,体现在语言习得和语言使用的全过程中。教给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策略,对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是至关重要的。有效的学习策略,不仅可以提高学习效率和学习质量,还可以减轻学习负担。在大学英语教学中,我们应让学生明白策略学习的重要性,在让学生了解各种学习策略(比如:阅读策略、交际策略、听力技巧、口语策略、写作技巧、翻译技巧和解题技巧等)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相关的策略训练,使学生不仅懂得策略知识,而且会根据具体情况正确选择和运用不同的学习策略。
总之,人本主义学习理论和建构主义教学理论对自主学习模式的构建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学校应该构建大学生英语自主模式的硬件环境——大学生英语自主学习中心,教师应该创造大学生英语自主模式的“软件环境”——努力为学生创设一个宽松、包容的人文环境,营造宽松、民主、平等、和谐的学习氛围。“以人为本”,从教学实际出发,结合学生目前的学习状况,了解学生的个体需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潜力。让学生感觉到自己是教学认识活动的主体,积极地、自发地参与到教学中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英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和培养学生树立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学生确立阶段性目标,引导学生学习、探索、运用各种英语学习策略,引导学生检测与评估学习方法和结果,掌握语言知识,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提高。
摘要:本文以人本主义学习理论和构建主义教学理论为基础,突出和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探讨了自主学习模式的内涵。(1)构建大学生英语自主学习模式的软件环境——大学生英语自主学习中心;(2)构建大学生英语自主模式的“软件环境”——创造和谐、宽松的语言学习环境,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内在动机和兴趣;引导和培养学生树立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3)构建自主学习模式的主体因素——鼓励和引导学生确立阶段性目标,引导学生检测与评估学习方法和结果,引导学生学习、探索、运用各种英语学习策略,从而构建大学生英语自主学习模式,提高大学生英语自主学习能力。
3.浅谈新时期法制宣传的理念转变 篇三
关键词:法制宣传;理念转变
随着我国在经济和政治上的迅速崛起,国民法制问题逐渐上升成为人们关注的又一重大关键点。[1]尽管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已经开展了将近十个年头,但是法制宣传的效果仍旧令人不满意。这不仅仅体现在宣传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上,还体现在人们对于法制制度的重视程度和学习的态度上。法制是保障社会和谐和人民人生财产安全的基础,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动力,因此,在新时期的形势下,我们必须对法制宣传的理念进行必要的转变,使之能够切实有效的将法制观念在全社会普及。
1法制宣传概述
1.1我国法制宣传现状
不知不觉中,我国的法制宣传活动从“一五”到“五五”已经走过了23年的历程,在这漫长的23年里,我国的普法活动从“拨乱反正”时期的普及法律常识到今天“定纷止争”时代,在不同的时期中,法制宣传活动所面临的形势具有不同的特点,普法人员在宣传的方式和理念方面也经历了巨大的变化。一些普法工作人员在法制宣传过程中,采取“单向灌输”的方式,将抽象的法律条文和条款简单地逐字逐句地念给群众听,繁多的法律知识,使得人们在理解和记忆时在心理上产生了巨大的抵触,让法制内容在群众当中难以普及。[2]另一方面,有些人员在宣传过程中采取“单兵作战”的方式,不能够很好的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利用相关部门可能在法制宣传上带给普法人员的便利,使普法工作的效率得不到最大程度的提高。种种这些情况都反映出我国在法制宣传的工作过程中,没有具备完善的宣传理念,没有充分考虑到普法过程中所要面临的问题和可以利用的资源以及联合的部门,使得我国的法制宣传工作在如此长的时期内,发展十分缓慢。
1.2法制宣传的必要性
法律和制度是保障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工业发展和人们正常生活的基础,同时也是打击暴力恶势力,捍卫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有力武器。但是,就近几十年来出现的刑事和民事案件中,有许多案件都是由于人们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而使得事情的后果变得更加严重。由此可以看出,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不仅使得法律的内容和理念得以广泛的传播,同时也让人们拥有了法律这个武器,在面临危险和侵犯的时候,能够有力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不仅使得自身的损失降到了最低,同时也推动了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将抽象的法律知识变成易于群众吸收的内容,同时在宣传的同时将法律意识扎根于群众的心中,让群众真正能够知法、懂法和用法,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法律制度的价值。
2法制宣传中出现的问题
2.1公民法制意识淡薄
我国疆域辽阔,拥有56个民族,各个地区的人口分布层次不齐,而各种人口的特点又纷繁复杂。我国为了更好的进行管理,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方面都建立了不同的法律制度,虽然这有效的对人们的言行进行了管理,但同时,繁多的法律内容也使得法律在宣传的过程中变得困难重重。由于法律条款都是用最简洁的文字来叙述最丰富的内容,让群众在理解过程中显得十分的吃力,这就直接导致了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例如,在实际生活当中,人们遇到矛盾和纠纷时,往往凭借着自我感觉和经验来解决,对于某些人来说,暴力就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这就使得许多争执和暴力事件在缺乏法律意识的人群中爆发,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严重影响着人们正常生活生产活动的进行。
2.2宣传力度不够
我国的法制宣传效果不明显的另一个原因就是某些相关的宣传部门在工作的过程中,态度极其不负责,对于一些宣传任务只是停留在计划书中,就算有时候去进行法制宣传工作,也是为了在来视察的上级部门面前作作秀,走个形式,并没有将法制宣传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同时,一些法制宣传部门为了节省开支,不愿意将经历和资金花费在法制宣传理念的创新和方式的转变中,因此,一些宣传部门的宣传方式仍旧十分陈旧,对于法律知识也只是直接的逐字逐句的传授,不能够适应时刻在变化的法制宣传形式,必定不能够将法律的深刻内涵和法律意识传递给群众。这使得许多群众对于法律知识的理解仅仅停留在表面,不能够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和用法的程度。
3法制宣传理念的转变
3.1宣传方式的转变
传统的法制宣传方式一般是开展法制知识展览活动或者直接向群众分发宣传资料,这样的方式只是呆板的将法律知识呈现在了群众面前,节省了群众寻找法律知识相关的资料的时间而已,并不能引起群众对于法律知识的兴趣,更别提法律意识的培养和传递了。因此,对于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必须从群众被动学习法律知识转变成群众喜欢上法律,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首先,我们可以将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融入到群众的日常生活当中,为群众学习法律知识、深刻体会法律内涵营造出一种气氛。同时,在强调群众学习和遵守法律道德规范的同时,政府和各级部门也要起到带头作用,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制的公平性、普遍性和适用性。对于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法律纠纷,相关部门也要采取及时的应对措施,让群众感受到法律在法律纠纷中的作用机理,从亲身经历中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
3.2宣传方向的转变
纵观近几年来,我国在法制宣传方向上的转变情况,依旧是以在街头进行法律知识讲演和法律资料分发为主,这样不仅不能够受到很好的效果,同时还对人力和物力造成了浪费;另外,繁重的宣传任务仅仅交付于同一个宣传部门,不仅宣传工作进展得十分缓慢,而且宣传的广度还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因此,相关的宣传部门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当地有力资源条件,与有关部门和机构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法制宣传工作的进行。这样才能有效的消除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辽阔,人口分布的区域繁多而对宣传工作造成的劣势。同时,在法制的宣传工作过程中,还要考虑到各个年龄段,不同知识和受教育程度人群对于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接受程度,并依此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以期获得最佳的宣传效果。
4结语
法制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团结、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宝,也是人们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正常安全进行的保障。在我国发展的新时期的形势下,如何对法制宣传的理念进行转变,以解决法制宣传中面临的种种问题,推进我国法制宣传的进程,加强公民的法制意识,促进我国法制建设和和谐社会的发展成了我们重点关注的重要问题。
参考文献:
[1]张晓辉,论民族地区法制建设中的几个理论问题思想战线,2013:44-48
4.对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认识 篇四
理念是行动的指南。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社会建设,就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不断推进依法治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大,并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此文来源于,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有权利的享有都建立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使遵纪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我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建设法治社会要在国家统一的法制框架下加以推进,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在浙江的严格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浙江的贯彻落实,确保我省的法治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把党依法执政的过程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法治国的过程,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过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把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继承、发展和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必须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作为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使各方面都能够坚持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
今后,本人将进一步学习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道自己的工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浅思
5.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学习体会 篇五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法制处领导高度重视,严格遵照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召开全体民警大会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第二阶段作再动员、再部署,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自觉性和主动性,尤其是青年同志,要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扎实的搞好这次教育活动;二是要突出重点,认真查摆问题从执法思想、执法作风、执法能力上找差距,深挖根源,狠抓整改;三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执法实践,既提高觉悟,又要解决实际执法问题,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找
在此次教育活动中,法制处、科领导充分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做到靠前指挥,全程参与。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联系分管工作,结合法制工作实际,带头学习,带头查摆。同时,加强督查,对在教育活动中反映和暴露的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危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予以解决,确保教育活动健康有序地深入开展。
二、联系实际,务求实效
(一)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和教育。荣辱观教育侧重于思想道德建设,法治理念教育侧重于执法理念建设,它们相互补充,相辅相成,是有机的统一,为我们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供了难得的机遇,通过两者的结合从中探索出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新路子、新经验,使法制队伍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与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工作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工作相结合,切实抓好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的各项工作。在发现和解决一批基层执法中存在的疑难复杂执法问题的同时,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融入其中,真正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党的领导的理念,从而更好地为基层排忧解难,确保法治理念教育和服务队工作取得成效。
(三)与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工作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工作相结合,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和公安机关作风建设。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创建“平安宁波”、“法治宁波”,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认真履行公安职能,有效整改突出问题,提高公安机关“四个能力”、“两个水平”,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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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密部署,狠抓落实
(一)回顾工作,总结经验
做好思想发动和学习培训情况的总结,是抓好对照检查的前提和基础。为此,法制处认真总结前阶段活动开展情况,做好“回头看”工作。一看思想发动情况。对每个科室是否召开了科内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教育活动,是否紧密结合各科工作特点和队伍思想状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是否存在对教育活动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活动开展的还不够经常的现象进行了“回头看”;二看学习情况。对各科民警是否通读了《方案》中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是否组织开展了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主题学习活动进行了“回头看”;三看讨论情况。各科是否认真组织了专题讨论,是否有计划、有学习心得、有讨论记录进行了“回头看”。
(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
法制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第二阶段紧紧围绕“对照检查、清理思想”的主题开展各项工作,认真查摆问题,通过个人对照检查、集体梳理汇总,归纳起来存在以下问题:
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体会 篇六
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2011年要在全体政法干警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对人民法院而言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现通过再学习再教育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关于“法治”的涵义
目前,我国学者公认,法治至少有以下五层涵义:
(一)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在中国古代,“法治”即“以法治国”,经常与“德治”、“礼治”、“人治”相提并论,主要被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和理念来理解。在西方,“法治”也首先被作为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略来认识,即“法律的统治”。今天,我们使用“法治”的概念,是指国家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面前选择以法律为主的手段进行控制和治理,即“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报告专门对“依法治国”作了阐述:即“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二)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其基本含义是:在法律制定之后,任何人和组织的社会活动都要受到既定法律的约束和规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随意废法和立法,强调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普遍性和一致性,认为在法律面前,只有首先承认形式的合理性,才能承认实质的合理性。这是法治建立的基本要求。
(三)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模式。即“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的法制”。法律历来有多样性,通常有专制的法制和民主的法制,而有法律不一定就有法治。真正意义上法治只能是以民主为社会条件和制度基础的法制模式。
(四)法治代表一种文明的法律精神。即体现为一整套关于法律、权利、权力等问题的原则、观念和价值体系,反映了人们的价值追求和需要,成为人们设计法律制度的价值标准和执行法律的指导思想。对人类法治思想与实践的发展历史进行总结和提炼,我们认为当代法治所蕴含的法律精神包括:法律至上、善法之治、平等适用、制约权力、权利本位、正当程序等内容。
(五)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即“法治社会”的理想状态:在法律与国家、政府之间,运用法律约束国家、政府权力;在法律与人民之间,运用法律合理地分配利益;在法律与社会之间,运用法律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权力和权利的侵犯;在国家和政府权力受到有效约束之后,权利在人与人之间得到合理配置的一种社会状态。由此可见,法治所追求的理想状态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确定状态,而是一个不断探索和不断实践的运动过程。
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法治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言,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从根本上要求我们实行法治。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对此有精辟的论述:“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个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故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而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障。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完善的重要标志。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实行法治。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对权利、平等、自由等法律价值有天然的依赖和促进作用。如果市场主体没有产品所有权,就不可能有交易行为,如果没有交易主体的平等和契约自由的规则,交易行为就必然难以为继和持久进行。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
(三)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和我党宗旨也要求我们实行法治。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要求我们的各项制度设计和安排要充分体现对人的关怀,而只有实行法治,才能充分保障人权,充分体现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和爱护。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共产党的宗旨,除了人民的利益,党没有任何自己的私利。为实现人类的完全解放,也需要用法治体现党的追求人民公平正义的终极价值。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是当前全党和全国人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当前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强调经济社会发展要体现以人为本,实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确保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既是科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其重要保障。
(五)如果把法治理解为“依法治国”,那么作为法律施行的最重要的载体,应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及相关的司法机关。故法治理念对司法机关而言,可以等同于司法理念。因此,在司法工作中,树立现代法治理念就是树立现代司法理念。这是现代法治理念在司法机关中的具体运用。
人民法院和法官在国家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是我国法治建设事业中相当重要的主体力量,是法律的忠实守望者和捍卫者。用西方法学家的一句名言:法律借助法官而降临尘世。法官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在人民法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在全面理解和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前提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精神,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更新司法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具体而言,应当坚持和贯彻落实以下司法理念:
1、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思考和部署,坚持党的领导,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有序的法治社会做出贡献。对这个问题,历年来都有很充分的论述,在下文也还有论述,在此不作赘述。
2、要全面把握司法规律与特点,尊重司法规律,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司法权的独立行使。司法权的独立行使是司法公正的基石,是法院公正履行审判职能的内在要求。我国宪法和三大诉讼法,以及人民法院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但是,从实践的情况看,一方面从外部看,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制约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还没有完全消除。因此,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都明确提出了司法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另一方面,从内部看,司法权的独立行使要依宪行使,即在党的领导下,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一府两院”体制下的独立审判,是审级独立、法官审判独立,而不是“三权分立”意义的“司法独立”。这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基本原则,依法司法,首先是依宪司法。这就要求全体法官,特别是党员法官,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政治大局意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任何时候都要保持清醒。
第二、司法的中立。司法中立,要求法院在审理和裁判案件,必须保持中立,不偏不倚,平等对待诉辩双方和各方当事人。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进一步完善回避制度和各项诉讼制度,合理配置司法权力,明确界定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的角色定位,强调法官居中裁判,强化诉辩双方和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将容易影响法官中立地位的立案、调查、监督、执行等职能从裁判职能中分离出来,形成相互制约关系。
第三、司法的公开。司法公开,一是公开司法依据,包括各种办案规则、案卷资料、司法解释;二是公开审判过程,做到一切审判活动都在法庭上公开进行;三是公开审判组织的组成;四是公开审判的时间、地点和场所,允许社会公众,以及作为公众代表的新闻媒体旁听审判过程;五是公开审判结果,允许公民查阅法庭的裁判文书。
第四、司法的民主。司法民主要求审判活动必须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各种诉讼权利,司法过程必须接受权力机关和社会公众的正当监督。审判组织的组成和决定过程必须符合民主化的要求,陪审制度应当发挥实际作用,使社会主流意识和价值观念有机会对司法决策产生影响。
第五、司法的权威。司法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但是,其权威不是来源于强制,而是来源于理性,来源于主流社会对判决理由的尊崇和信仰。如果一项法律只有靠强制才能实施,那么它必然是不能长久的。司法判决也一样,它必须反映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念,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依靠社会的力量来促使其执行。要实现这一点,就要求法院的判决必须讲道理。近年来,法院大力推行裁判文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裁判文书改革,不仅仅是一个文书的风格和技巧问题,更是一个执法的理念和指导思想问题。
第六、司法的及时。司法的及时,要求司法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时限,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尽快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投入,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当事人的权利尽快得到实现。这个问题既涉及到审判,又涉及到裁判的执行,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法院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强化审限监督,确保案件迅速审判,及时结案。同时要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从执行权的运行机制,执行方法和执行手段的完善、创新方面进行改进,强化执行工作。
7.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学习体会 篇七
1 新教材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新教材力求显现或适用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情境, 并与学生的学习经验联系在一起。各单元的内容大多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尤其是第五单元中的第二课———《身边的故事》直接选取学生身边所熟悉的或者与学生的学习密不可分的具体事物, 诸如家庭、服饰、文字、书籍等, 介绍它们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变过程。这类事例非常适合于教师引导学生从现实生活和身边熟悉的点滴事物出发去感受变化、感受历史;从而有利于学生形成“变化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历史就在我们身边”的正确认识。
不仅如此, 新教材还设置了《各具特色的区域生活》 (第四单元) , 向学生展示不同区域人们生活的特点。例如第二课《与山为邻》, 山区人民用自己的勤劳和智慧, 利用各地不同的自然条件, 营造出了美好的生活图景;在天山“垂直的牧场”上, 有四季放牧的畜牧业特色;在哀牢山区“如画的梯田”里, 有水稻种植业的壮观场景;在阿尔卑斯山区“热闹的山谷”中, 有令人神往的滑雪胜地, 游泳业成为当地新的经济增长点。再如第三课《傍水而居》, 水边的人们与水结下了不解之缘:太湖流域优越的灌溉条件和肥沃的土壤使之成为中国古代农业的高产地区, 孕育了众多的水乡城镇;大鱼岛村深得大海的恩赐, 组建了渔业集团公司, 成为现代化的耕海牧鱼基地;威尼斯城“因水而生, 因水而兴”, 古老的建筑风格和独特的水城风光使这座水上都市闻名于世。
因此, 新教材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通过书本了解社会生活所具有的抽象性, 多方面、多素质地贴近于生活, 有利于学生培养综合素质。
2 通过讲授《历史与社会》课程, 逐步树立新的教育理念
2.1 根据探究式活动编排新课的顺序
新课的教学顺序不必拘泥于教材的编排顺序, 应根据学生实际, 围绕学生易理解、易掌握的逻辑顺序来安排教学内容, 做到融知识、能力和实践于探究活动过程之中。比如, 在讲第二单元《人类共同生活的世界》时, 没有直接按教材顺序去讲, 而是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 把综合探究二《从地球仪上看世界》移到本单元教学的前列, 这样有利于本单元其他知识的学习和学生能力的培养。又如, 《草原人家》一课, 教材中先后安排了《现代化的大牧场》《草原风情》两节, 我把《草原风情》作为本课学习的切入点, 先让学生了解我国内蒙古自治区的草原风情, 然后再引导学生了解澳大利亚的现代化的大牧场。这样由近及远地编排顺序, 便于学生接受。
2.2 采取恰当的教学方法
2.2.1 合作学习法。
(1) 多样化的小组合作。课堂上的合作学习通常以小组形式展开。对于大班额教学而言, 小组合作学习是保证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参与学习过程的最佳形式, 也是保障课堂教学活动既活跃又有序的最佳形式。小组成员组成应视本班人数及活动内容设计而定。比如, 在讲《多民族的大家庭》一节时, 我将全班分成四人一小组, 每个小组分别进行组内民族资料的搜集工作。上课时, 每组都展示了各自搜集的资料 (文字资料、图片、服装以及其他实物) 。所展示的资料可以说是色彩纷呈, 有很多资料在课上没有时间展示, 只能利用课下时间进行交流。这样的小组合作学习, 既促进了同学间团结合作意识的形成, 又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又如, 在进行“中国政区拼合图”制作中, 大组不利于发挥学生各自所长, 这样可使每个人都有机会参与到制作当中去, 从而也增强了课堂的教学效果。 (2) 小组内分工。能否吸引小组的全部成员参与到学习活动的全过程中来是小组活动成败的关键, 所以, 小组内各自明确分工, 各司其职是至关重要的。在小组活动中, 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完成组内的分工, 也可以由小组内同学自行分工。教师在小组内指定组长、主持人、记录员、中心发言人等职务, 这样可使一些同学的领导才能得以发挥, 他们会成为小组的核心人物, 而其他同学将自发调整自己的行为进行配合。
2.2.2 角色扮演法。
角色扮演可以使学生在表演过程中轻松地掌握知识, 同时可以培养学生表达能力和思维能力。不仅如此, 角色扮演还可以使部分学生克服易害羞的心理障碍, 增强自信心。比如, 在讲第五单元第二课《身边的故事》中, 《走进家庭》一节时, 安排每个小组分别扮演不同历史时期的人们, 搜集人们衣食住行的变化资料。在课上展示时, 各组气氛活跃, 尤其是负责近现代时期的小组, 他们以时装模特的形式展示了近现代服饰, 并伴有主持人的讲解。又如, 在讲第二单元第二课中《气象万千》一节时, 各组学生分别扮演生活在不同气候区域的人们, 去描绘当地的特点, 并及时向其他同学提出问题。一组扮演的是来自热带沙漠中的人, 他们在介绍完自己生活区域的气候特点时向同学们提出问题:“你们知道我们为什么用头巾裹头, 穿浅色的大衣服吗?”这样一个问题引起同学们的极大兴趣, 各组纷纷讨论, 气氛活跃。其他小组也不甘示弱, 分别以自己所扮演的角色提出相关问题。在学习人种时, 各组又扮演不同肤色的人们。在讲地图语言时, 请三位同学分别扮演比例尺、方向、图例, 让他们介绍各自的情况。这样的学习方式不仅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而且使学生的发散思维得到了一定的锻炼。
2.2.3 竞赛辩论法。
根据新教材的特点确定此方法。在讲《季风的影响》时, 让学生以辩论的方式进行学习。把全班分成两组:一组为正方, 主张季风利大于弊;另一组为反方, 主张季风弊大于利。双方课前搜集资料, 课上进行辩论, 辩论双方有理有据, 课堂气氛非常活跃。通过辩论, 学生对课上知识的理解会更深刻, 同时, 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也得到了加强。在讲《国家和地区》时, 采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进行辩论的形式, 也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2.2.4 社会实践调查法。
课程标准提出, 要注重培养学生辩证地观察和认识社会、参与社会生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适应这一要求, 在教学中设计了学生动手制作、社会实践等活动。比如, 在讲第一单元第二课中《往来在区域之间》一节时, 把全班同学分成小组, 让他们到社区内的商店进行调查, 看商店所出售商品的产地、种类、价格并把它们记录下来。这一实践活动十分有利于学生正确认识区域之间的往来。又如, 在讲中国行政区划时, 把全班同学分成若干个小组, 让他们在组内进行中国政区图的制作, 并进行拼合游戏活动。在欢快的游戏活动中, 学生自然而然地加深了对中国行政区划的认识。
3 新课程为探究性学习提供了新的互动模式
互动即师生间、生生间的交流与互补。师生间、生生间存在着个性差异,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处和不足。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焉”。通过互动, 师生之间与生生之间得以互通有无、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新教材十分注重和强调学习的过程和学习的方法的重要性, 要求教学的过程应该是师生、生生互动交流合作的发展过程, 在教学过程中, 师生之间、同学之间可以针对某一问题、某一现象发表不同的主张、见解, 人人参与, 存异求同, 力求在彼此的“撞击”中达到共识。这种新的教学方式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性、能动性、独立性, 学生的学习方式由原来的被动接受变为主动探究, 这样, 整个教学过程才真正成为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 新教材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以上便是在一年多的教学实践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粗浅的想法。《历史与社会》毕竟是一新生事物, 作为一名工作在第一线的教师, 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去深入研究新教材, 以便更好地领会新课程所体现的教育理念, 同时也要不断充实自己, 以便更好地适应新的教学工作。
参考文献
[1]中国中学百科全书地理卷[M].
8.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心得体会 篇八
通过前一段时间的学习,我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新的认识和体会。
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社会建设,就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继承、发展和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必须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作为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使各方面都能够坚持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
9.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学习体会 篇九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继承、发展和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必须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作为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使各方面都能够坚持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不断推进依法治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大,原创材料,尽在网络。并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有权利的享有都建立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使遵纪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我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建设法治社会要在国家统一的法制框架下加以推进,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在浙江的严格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浙江的贯彻落实,确保我省的法治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原创材料,尽在网络。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把党依法执政的过程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法治国的过程,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过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把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继承、发展和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必须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作为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使各方面都能够坚持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
10.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学习体会 篇十
法制应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 我们当今的社会是建设和谐社会, 那么我们的法制建设应该如何与之相适应呢?为了深入探讨我国的法制建设和发展方向, 我们应该首先对和谐社会有个比较明确的认识。和谐社会作为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古已有之, 我国传统文化和西方政治思想中都有不少有关的表述和描写。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 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这六个方面构成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容以及存在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 总结了我国多年来法制建设的历史经验, 根据新形势的客观需要, 提出了必须加强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 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对社会主义法制基本要求的科学概括。但目前, 在法制建设中还存在着以下几类共性问题。一是法制观念淡薄, 依法行政工作不力;二是立法工作不完善, 不少领域立法存在空白。很多领域立法空白;三是执法队伍素质低, 有法不依的现象存在;四是法制监督不力, 权力腐败现象严重。
从以上问题可以看出, 我国的法制建设还存着许多漏洞, 还有许多方面有待解决和完善。法制建设是为社会服务的, 我们要将我们的社会建设成什么模式, 决定了我们法制建设的方向。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 或者说必然要建成为一个法治社会, 这意味着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和主要的社会关系均应纳入法律轨道, 接受法律的治理。社会中的所有问题都必然会归结为法制问题, 或者与法制密不可分。因此, 在顺利实现和谐社会过程中, 法制建设起着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下面我们进一步探讨和谐社会与法制建设的关系。
二、法律制度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法制对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 和谐社会的构建要靠法律来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对一个国家来说, 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和作用, 所以, 各个国家都通过法律制度的方式来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其次, 和谐社会的实践要靠法律来保障。在和谐社会的实践过程中, 政府、集体和公民等各个主体均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活动, 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公共治理等各环节的和谐, 均需依靠法律的调整。最后, 和谐社会的发展要靠法律来引导。法制与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并非单向的, 而是双向互动的, 即法制在推动、促进和谐社会建立和发展的同时, 和谐社会也对国家的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这些新的要求既体现在立法上, 也体现在司法和执法上。二者的具体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 法制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法制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这是由法制的前提———法律本身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
1. 法律具有至上性和强制性。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必须依法行政、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因而法律成为所有社会规范中具有最高权威性的规范。
2. 法律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
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式、标准和方向, 它适用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或事而不是特定的人或事, 且它在生效期间是反复适用的, 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没有稳定和连续的法律, 人们的行为便会失去标准, 社会生活、社会管理便会混乱无序。一个混乱无序、动荡不安的社会, 绝不可能是一个和谐的社会。
3. 法律具有公正性和公开性。
我国的法律是由人民制定的, 体现人民的意志, 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具有超越个人、团体和政党利益之上的公正性。公正的法律不仅可以为和平地解决冲突提供规则和程序, 而且可以为公正地解决冲突提供规则和程序, 最终使我国的社会主义成为资源分配公平, 群体利益均衡, 人际关系协调的和谐社会。
(二) 和谐社会对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从我国东西部地区的发展可以看出, 我国西部地域广阔, 资源丰富, 蕴含着巨大的开发潜力, 加强西部民族地区环境法制建设, 是促进西部民族地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保证。但以往我们主要从政策上来实现对资源和人才的调控, 随政策的变动, 稳定性便会降低, 不利于西部和谐平稳的发展, 这就需要我们通过立法的形式来把一些好的政策稳定下来, 这就对我们的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历史上传统的立法大多注重刑法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立法更注重经济生活的调节, 而构建和谐社会, 需要以人为本立法, 更要注重调节社会关系的平衡, 注重贴近百姓生活, 并要对以往有悖于和谐社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调整;构建和谐社会, 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维护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保障, 是维护社会公正与社会和谐的制度保障底线。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中央六中全会决定把我国社会目前存在的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归结为两个方面, 其中之一是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 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另一方面是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有组织、有目的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全面提高社会民众包括政府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 对于解决上述两个方面的问题, 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三、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法制建设需要开展的工作和任务
(一) 要完善立法制度, 改进立法工作。
立法要民主, 民主立法是现代法治的内在要求, 立法价值的良恶、状况的好坏、质量的高低, 都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极大影响。我们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在党的领导下, 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前提下, 加强立法理论研究, 更新立法观念, 注重立法实效, 提高立法质量, 从法律上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 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规范社会建设管理、维护社会安定的法律。
(二) 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 国家机关的作用非常大。一方面, 国家机关合理的定位可以加快和谐社会的建设。但是另一方面, 国家机关定位一旦不合理, 将会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在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中, 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 都体现在公共治理是否和谐。
(三) 要加强司法监督, 维护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保障, 是维护社会公正与社会和谐的制度保障底线。
(四)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法律素质。
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文化传统, 人们的民主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 自觉学法、用法的意识还不够强。我们应该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 实现由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 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 努力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
(五) 特别以立法的形式保障其他文化和宗教在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和谐是多种文化的和谐, 宗教是整个社会系统中的文化子系统,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宗教的和谐。因此,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国宗教发展的必由之路, 也是充分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11.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学习体会 篇十一
会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心得体会一2007-02-16 10:37:
4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根据本单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从今年4月至年底相对集中时间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通过近一段时间的集中学习和自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大家对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认识,特别是对指导各自今后的司法实践更是不可或缺。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学习,本人感到,学习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对政法人员坚持并运用社
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有机的统一体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
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并且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我国经济社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必须适应现阶段形势需要,进一步明确执法指导思想,坚持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干警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这对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保持政法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必须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政法干警的头脑
从辩证角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的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一些各类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
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尽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妥善调处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纠纷,成为政法机关日益迫切的一项任务。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等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政法机关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长期而艰巨。与此同时,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在这种情况下,政法队伍难免受到影响。政法干警思想上的任何偏差和动摇,都可能使执法目标和方向发生错误,手中的执法权力都可能被错用和扭曲,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
总体来说,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政法队伍的总体素质不断提高,政法干警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应当看到,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与一些干警执法理念出现偏差有直接关系。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我们的头脑既是正确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正本清源需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多年来,同国外法律制度和思想的接触,一方面使我们有效地借鉴吸收了其有益的部分,促进了我国立法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但另一方面,西方各种法治思想给我们的法治观念带来的消极影
响也不可忽视。在执法实践中,有的简单套用西方的一些“法律术语”,造成执法思想和执法活动的混乱;有的片面崇尚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不从我国国情出发,主张全盘照搬照用,甚至对一些建立在资本主义本质基础上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思想,如“三权分立”、“政治中立”等,也丧失了起码的政治鉴别力。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企图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利用个案炒作诋毁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形象,企图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制造混乱和影响,以实现其政治图谋。
在警惕西方法治思想负面影响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左”的以及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依然存在。在政法队伍中,有的人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有的人特权思想严重,群众观念和人权意识淡漠等。这些同样是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容的。
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掉以轻
12.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查报告 篇十二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要求,我认真学习了胡锦涛、罗干等中央领导和高检院、省政法委领导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指示和中央政法委印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通过学习、深刻领会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切实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制理念是人们尊重并自觉服从法律的思想意识。这是严格执法、正确履行职责的思想基础。一个执法者只有发自内心地尊重法律,自觉遵守和
服从法律,才能真正做到严格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我将努力培养尊重和信仰法律的思想意识,做到不仅学法、懂法,而且要自觉依法办事。增强法制观念的基本途径仍然是学习法律知识,法律知识学得越多、越扎实、越深入,就越有利于法制观念的养成。我们更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权威
严格执法是法治的核心,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图再美好、法律结构再严谨、法律规定再具体、法律条文再完善,如果执法不严,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空文。在对待钱物上,洁身自好,不送不收,不贪不占,廉洁从检,尊纪守法意识较强,有强烈的拒腐防变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以权谋私、行贿受贿、吃拿卡要报等不良行为,侵犯群众利益等问题。坚持公正执法、执法为民,严格依法办案,不
徇私枉法,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在对待权力上,坚持立党为公、执检为民,把人民赋予的权利用在为人民谋利益上。
三、自觉接受监督
在社会行为中,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共产党员、检察干警,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表现,严格要求自己,积极遵守院里的规定,做到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在工作作风上,把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群众服务放在首位,接待来访群众时,能当即答复的立即答复,态度热情。
通过自查,我感到自己在思想上和工作上仍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方面在工作上,存在着创新不够,缺乏有效的工作方法等问题,对于自己在工作中产生的问题不能正确认识,而是消极对待,但这是错误的,今后我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另一方面要学习现代科
技知识及相关业务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13.电视法制节目的社会影响力研究 篇十三
关键词:社会治理创新,法制栏目作为,创新传播方式和载体
近年来, 医患纠纷频传、职业医闹猖獗、电信诈骗花样不断翻新、城管与小贩矛盾突出、躲债赖账、行路救人被讹事件时有发生, 街头骗钱五花八门……处在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点上, 不同群体利益诉求多元化, 导致社会矛盾更加剧烈、更加频繁, 使治理和协调的难度加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更详细地阐明了创新社会治理、确保社会和谐安定有序的若干问题。三中全会公报提出, 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公报”以“社会治理”取代“社会管理”, 体现了主体的多元化。成熟的社会制度必须依靠法律, 三中全会精神明确在不同领域需要完善各种制度, 表明了未来国家治理方式将是法治的, 而不再是简单命令式或单纯靠行政手段进行。如何推进十八届三中全会这一精神落实到位?各级党组织、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组织有责, 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同样有责, 尤其是传统的党报党刊和广播电视媒体更是责无旁贷。
一、城市电视台法制节目抢占受众市场的法宝, 不是模仿央视和省级卫视, 而在于紧贴地气
哲学的常理是“存在决定意识”, 但对于存在的东西如果不认识它的规律和价值, 就不可能产生开发利用它的意识, 而有了开发利用的意识, 还得依靠行动去实现, 电视法制节目具有广泛的受众市场, 是城市台提升综合舆论引导力的重要载体。城市电视台一度为了追求理想的收视率, 而一门心思地向央视和省级卫视法制节目学习, 也演绎大的法制故事, 甚至从网上扒外地法制节目再进行重新包装, 但由于城市台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有限, 如报道以案说法故事就要找演员重现场景, 成本太大, 而不深度采访挖掘, 毛毛糙糙, 又会降低收视率和市场占有份额。从网上扒来重新包装的法制故事, 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 更得不偿失的是因脱离了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和“法制盐城”建设的重点, 不仅会遭到市领导的批评, 而且会受到参与联办、协办节目的政法单位的指责。
挫折和失败教育了我们:城市台的法制节目要想在媒体融合竞争的环境下立于不败之地, 就必须紧贴当地实际, 不能盲目模仿或克隆央视和省级卫视的法制节目, 更不能从网上扒外地的法制节目来包装, 只有立足本土、着眼本土、紧贴本土, 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迈开双脚躬行本土大地, 才能发现和挖掘到本地的法制类题材, 进而采制出与众不同的本土法制类新闻点。有了这样的认识, 2013年初, 我们自办的法制类节目全部改版, 砍去了早年创办的定位相同或相近的《法眼生活》、《执法直通车》两个栏目, 重点改版扩容了《7点看法》栏目, 将《7日锋汇》改为《美女帮》, 将《故事天下》改为《吕成聊吧》。改版整合后的栏目, 重点围绕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容, 进行本土化采访挖掘, 使收视率和市场份额两项硬指标实现了新高。2013年1月至11月份, 《7点看法》收视率一直处于全台十个自办节目收视排行榜的榜首, 其余4个法制栏目也全部进入收视率排行榜的前6名。
二、城市台法制节目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宣传报道应重在传播效果
创新是一切事物不竭的动力, 电视节目自然也不例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 确保社会和谐安定有序”, 涉及的内涵很多, 如何才能使新闻报道既围绕宣传主线、紧扣三中全会精神, 又生动有趣、深入浅出, 使本土受众感到好看、耐看, 锁定你的节目而不厌看?这就要靠节目的内容、形式和编排方式的不断创新。在这方面, 我台的做法有以下几点:
1. 创新解读方式, 以“短”揽众, 以“浅”引人。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社会治理”与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的“创新社会管理”, 在概念和内涵上有什么不同?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又提出了哪些新目标?“治理”与“管理”主体部门有什么扩展?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应从哪些方面入手?如何才能有效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怎样创新才能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应从哪些方面加快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这些问题广大电视观众迫切需要有个全面的了解和深度的解读, 这些内容正是电视法制节目宣传定位包含的内容。因此, 无论从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角度考虑, 还是从办好节目、丰富传播内涵的需要出发, 都应该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 帮助广大受众深刻了解和掌握三中全会关于创新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解读不能照本宣科, 拿“公报”和《决定》照读照念, 而要设计议题, 巧妙解读。
我们的做法:一是设立简短解读版, 用主题词或关键词拎出创新社会治理的要点, 在荧屏一边打出醒目标题, 由主持人站着进行解读。每个标题解读都不超过100字, 力求简短扼要, 一目了然。例如, 我们将“改进社会治理方式”这一议题划列出5个小标题: (1) 坚持系统治理; (2) 坚持依法治理; (3) 坚持综合治理; (4) 坚持源头治理; (5)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定期接待来访和下访制度。每一段的解读都用说新闻的方式, 让主持人在聊天侃谈式的语境和语态下, 与受众在侃谈中解读“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5个方面内容, 让受众了解、理解三中全会《决定》的具体部署。二是设立“新闻1+1”的形式, 选一名虚拟受众与主持人交谈, 这种方式其实就是“一问一答”, 关键是记者编辑提问题时要站在普通受众的角度, 以“浅”入问, 靠“实”作答, 力求传播效果最大化。例如, 我们在宣传“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这一议题时, 设计了以下6个问题: (1) 政府与社会组织是什么关系, 如何在机构、职能、经费、人员等方面实行分开? (2) 哪些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适合社会组织承担? (3) 今后政府机关应该与哪些行业协会或商会完全脱钩, 政府应该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哪些类型的行业协会组织? (4) 行业协会如何申请登记, 可否允许一业多会, 各个协会之间怎么开展适度竞争、优胜劣汰? (5) 如何推进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评估机制? (6) 今后政府对社会组织如何坚持积极引导与依法管理并重, 怎么促进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发挥作用?上述问题有“一问一答”, 也有“几问几答”, 对“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和“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两个议题, 我们也同样设计了若干个问题, 有的让主持人回答, 有的直接请民政部门干部、党校行政管理专家、三中全会精神宣讲团代表走进演播室, 还有的采用交锋激辩的方式进行讨论式回答。总之, 节目在不断创新中用不同新颖的传播方式, 把三中全会的“公报”和《决定》中有关创新社会治理的内容, 系统全面地解读给受众, 使受众在观看法制节目时学通、弄懂, 吃透中央《决定》精神。
2. 创新传播载体, 以“网”扩“面”, 以互动和直播吸引人
目前, 要想在全媒体传播环境下争得更多的受众, 除了创新节目内容、节目形式外, 还要适应新传播环境的发展, 不断创新传播载体和传播模式, 融合资源, 完善服务, 适应市场。
一是实行网台联动, 扩大收视人群和地域覆盖。盐城台早于五年前就创办了网站, 前年又创办了新媒体中心, 融户外传媒、移动电视、手机电视、QQ群、电视上网传播于一体, “网台分离”后又通过江苏有线网覆盖全省并逐步与移动网、电信网联通, 所以盐城电视台的自办节目已不再局限于本市地域内的传播。在这种情况下, 电视法制节目在内容层面上要与其他新媒体形成共振效应和长尾效应, 而“台网联动”则能为电视法制节目带来明显的共振效应和长尾效应, 所以我们在做创新社会治理深度节目时, 要考虑拓宽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 关注网络民意, 引导不同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2013年11月下旬以来, 我台法制频道与新媒体中心相互提供信源, 一起策划遴选报道题材, 有时还一起采访, 按各自的栏目定位, 选择不同角度进行报道, 例如最近对防范雾霾、严禁大秋作物秸秆焚烧的报道, 元旦、春节市场严厉打假确保食品安全的报道, 打击职业医闹、维护医院秩序的报道以及冬季严打、防范偷盗抢骗的报道等, 都是台网联动、整合资源, 与公安政法部门紧密配合而进行的, 这些自产节目具有独特的地域性, 绝不与外地节目雷同, 产生了“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对推动社会治理、确保社会和谐安定有序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二是直播“四位一体”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集中评议活动。“四位一体”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集中评议活动在江苏已经开展好多年了, 仅今年11月份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至12月中旬, 盐城电视台就连续开办了13场, 分别对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等13个部门开展了“四位一体”政风、行风集中评议。活动由社教中心与广播传媒中心共同负责方案策划、评议组织和媒体融合传播, 时间紧、工作量大, 任务艰巨而光荣, 法制栏目组履职尽责, 一丝不苟, 每次策划方案都刻意把三中全会《决定》中阐明的改革重点、难点问题和维稳护安问题策划成媒体记者提问或受众代表提问, 让各部门领导做答或做出承诺。如在市人社局专场, 有人提出养老金双轨制如何并轨、何时并轨?医疗保险如何解决公平、公正问题?取消了以药补医, 为什么市民还觉得看病贵、报销难?大病补助是什么意思, 好政策何时才能落实到居民头上?记者和群众的提问尖锐具体, 批评有理有据, 相关部门和领导的回答中肯客观, 毫不推诿含糊, 承诺也有时间节点。节目在电台和电视台同时直播后, 反响普遍良好。
三、有为方可有位, 有位更要作为
社会发展既要充满活力又要安定有序, 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深入推进所在省、市、县的平安建设。新闻媒体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同样不能闭门策划节目, 关门搞自己的新闻报道, 而要与各个多元主体紧密配合, 与广大社会公众心心相映, 同频共振, 一点一滴地去推进解决多年积淀的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在这方面, 盐城台法制民生频道有三点做法值得参考:
1. 服务占位, 尽心尽力地为社会治理多元主体搞好宣传服务
一是通过联办、协办节目的形式整合社会治理信息资源, 配合有关多元主体搞好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行业管理方面的宣传, 及时报道各治理主体的治理动态、治理举措和治理中打击的重点, 引导社会公民遵纪守法、共建和谐。这几年, 盐城法制民生频道先后与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办了《黄海廉潮》, 已制作播出节目100多期;与市人大联办了《盐城人大》, 已制作播出节目50多期;与市委政法委联办了《盐城政法报道》, 已制作播出节目30多期;与市、区法院系统联办了《庭审实录》, 已制作播出了80多期。2013年9月, 《庭审实录》还被中广协会法制委员会评选为“全国十佳法制节目”。主打栏目《7点看法》诚邀20名公安、检察系统的法律专家和资深律师, 成立法律顾问团, 每周星期日上午来台值班, 接受各地群众的法律咨询。频道的法制节目真正有所作为, 合作单位和广大受众也对我们予以极大的信任和支持, 近年来收到群众送来的感谢锦旗每年都有10面左右, 新闻热线每天接到的求助电话和信源电话有300多个, 有效地沟通了媒体与治理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2. 活动抢位, 精心策划组织各类有利于增加和谐因素的公益活动
媒体组织大型活动, 不仅有利于节目的生产, 而且有利于提升媒体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受众的忠诚度、关切度。我们多次组织律师法律援助团, 进社区, 下企业, 到镇村, 入民居, 帮助群众解答法律难题、劝解民事纠纷, 甚至免费帮助群众打官司;市人大和市政协组织代表、委员进村调研和接受群众咨询、质询, 我们也派记者全程记录报道;先后举行五次“十佳法官”、“十佳警官”、“十佳检察官”、“十佳律师”和“十佳民事调解员”评选暨颁奖晚会活动。通过对先进事迹的采访报道, 传递了正能量, 提振了精气神, 近年来盐城地区入选“中国好人”、“全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的人数逐年增加, 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死后捐献器官救助多人的事例层出不穷, 每年被央视和《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农民日报》等中央媒体报道的就有十多人, 已成为一种独特的“盐城现象”。对这些典型, 我台法制节目除了浓墨重彩地予以宣传报道外, 还自己组织“盐城好人”评选和颁奖活动, 2013年5月18日一次晚会就表彰了15人, 同年春天, 频道举办“中国因你而精彩———盐城杰出人士评选暨颁奖活动”, 10名盐城籍精英人物入选, 人们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北京、上海、南京等地赶回盐城接受颁奖并致辞, 获奖人士和广大电视观众赞不绝口。
3. 帮忙立位, 真心实意帮扶有诉求的群众解决各种实际问题
频道还与市关工委、台关工委合作, 组织专业人士进社区、村居, 找矫治对象谈心, 帮农民讨要工资, 帮失亲、失足、失学儿童和贫困大学生筹措入学费用, 帮失独老人寻找养老床位, 帮社会组织进行慈善捐助。频道于2012年初创办《美女帮》栏目, 9名“帮女郎”活跃在市区各地, 重点帮助弱势群体维权、讨说法、出主意, 今年5月还开设“美女帮你找工作”、“美女帮你牵手找对象”两个子栏目, 运作半年多来, 已帮助20多位大龄未婚青年找到了人生伴侣, 还帮助4名丧偶老人找到了老伴, 帮助近200名应往届大学毕业生和下岗失业人员找到了就业岗位。
1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体会[一] 篇十四
通过近一段时间的集中学习和自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我认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十分重要。在当前的形势下,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司法机关和全体干警只有深刻领会了依法治国的内涵和实质,加强学习,并自觉地将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贯穿于各项工作中,养成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才能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然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党中央审时度势,在科学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深刻把握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大局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司法行政只有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司法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司法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开展好这次教育活动,对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保持政法队伍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明确了五个理念的内涵。
通过学习,使我明确了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
三、明确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本要求。
通过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使我明确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本要求,掌握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树立了清廉从政的意识、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执法为民的意识、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责任意识,并以我局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荣辱观”教育活动等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地审视自己的言行,看自己的观念意识是否有悖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上的行为、做法是否违背了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要求。
15.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体会 篇十五
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体会2007-02-16 10:37:48
通过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使我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深深感到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中央政法委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促进政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的必然途径,对于全面提高政法干警的政治素质、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要求都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
法院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官则是这道防线的守护者,要真正做到这样就必须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质和内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我们法院的各项工作。具体地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
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要使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就是要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执法为民,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政法工作中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要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的问题。那种执法不公,以权谋私,以案谋私以及霸道作风,都是背离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要求的。坚持了依法治国和执法为民,才能做到公平正义。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政法机关的神圣职责。公平正义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公平与效率并重,维护法律的权威。法律是统
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法机关理所当然地要为党的建设事业服务,服务大局是政法机关职责的根本,也是政法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服务大局要求政法机关必须积极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小康社会的进程,确保国家长治久安。服务大局要求政法干警胸怀全局,立足本职,在执法和法律监督的各个环节发挥政法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整体效能,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政法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法院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必须正确理解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关系,必须明确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关系是在党的领导下的相对独立。
16.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学习体会 篇十六
一、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的特征
(一) 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和权利意愿的增加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在中国社会, 公民的法制意识从最初的对法律的畏惧已发展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二) 中国的“民权”和“人权”的发展
目前, 全球化浪潮不仅仅涉及经济而且还涉及文化及观念的范畴。中国也从传统的“官本位”逐步向“人本位”发展, 在宪法的修订中, 也提出了“人权”的概念。
(三) 社会矛盾日益增加
在中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 虽然经济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成效, 但是制造了社会的裂变和分化。贫富差距的加大, 城乡差距的严重使中国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益突出。
二、社会转型时期的传统管理模式的缺陷
由于中国目前社会处于裂变的转型阶段, 因此, 对于国家乃至社会的管理,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 统治了中国几千年的人治的模式仍然在当前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从而造成了对当前社会管理的力不从心。
(一) 立法
尽管“人权”已经被写入了宪法, 但是, 总的来说, 仍然和国际人权标准有着较大的距离。对“和谐”的曲解使在立法上沿用以往的“社会管理”的模式, 过于重视“稳定”, 使人权的价值没有成为立法中的价值选择。
(二) 公务员管理
从历年在公务员考试中的畸高的录用比例就可以看出来, 老百姓对公务员职位的向往之中隐藏了公务员管理方面的缺陷。仅仅依靠宣传教育, 依靠政治学习和模范人物示范作用来解决根深蒂固的腐败问题, 是不可能对其根除的。只有从根本上的制度建设上入手, 才有可能彻底解决腐败问题。
从公务员的思想方面来看, “权力本位”的观念仍然在许多公务员脑海里根深蒂固、挥之不去。这造成了人民意愿无法表达, 或者说难以用适当合法的方式来表达, 这些问题的积聚会引发各种社会矛盾, 诸如说流动摊贩和城管之间的矛盾, 类似的医生和患者之间的矛盾。
(三) 司法
由于在中国司法制度和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这使得在解决当前社会矛盾中, 中国的司法应对明显不足,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 因为法律的制订中存在着许多灰色地带, 致使很多本应由法院解决的问题却不被受理。其次, 对“和谐”的错误理解使调解受到司法部门的追捧, 在司法实践中充斥着强制性调解。再次, 司法腐败的存在和日益猖獗, 中国传统文化中对“诉讼”的排斥和“官本位”的残留思想, 以及司法的时效性和收益和付出的不均衡性, 使得群众更倾向于通过上访来寻找“包青天”来解决问题。
三、如何从法治方面来应对转型时期社会管理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在中国社会形态发生巨大转变的这个时期, 传统的管理模式没有能够相应改进, 从而产生了日益激烈的社会矛盾。纵观全世界, 西方发达国家的历史已充分证明了法治是成功实现社会转型的必然选择。因而, 中国只有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 走依法治国的道路, 并切实实行法治, 才有可能解决当今社会的种种矛盾, 才有可能应对在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严重的危机, 才有可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平稳过渡。
(一) 从立法方面入手, 保障社会正义
首先, 在人权保障方面, 立法应与国际社会接轨。随着我国在国际经济法律方面和国际社会相融合, 与之相关的人权方面, 也应该受到相应的重视, 虽然中国已经是国际上若干与人权有关的公约的缔约国, 但是, 在把公约的条款并入到内国的法律时, 力度仍然不足。
其次, 法律的制定必须更加谨慎。在今后法律制定和修改的过程中, 应该真正的表达和体现民意, 体现法律对终极目标的追求, 也就是说, 对公平、正义、自由等理想境界的追求。
(二) 从政府守法方面入手, 体现社会正义
正如古老的谚语所言, “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政府在自己的行为中, 也必须做到依法行事, 无论何时, 无论何人, 无论何事, 都要严格的遵守法律, 破除中国特有的“人情和法律并存”的现象。同时, 还要有能够对政府行为真正起到监督作用的机关, 做到权利制衡, 使之能够切实地从法律上保护包括人权在内的各种权利。
相对于实体公正而言, 程序公正更为具有先行性。因此, 政府守法的关键问题在于执法者能否严格依照程序执法。当没有程序的公正时, 实体公正的价值往往被削弱殆尽。在法治社会中, 人们不仅要求正义, 而且还要求“看得见的”正义, 因此, 宪法与法律中必须确立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明确规定程序违法亦违法, 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①
(三) 从司法方面入手, 实现社会正义
在现代社会中, 司法对社会正义的实现而言, 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无论是私权利之间的争议, 还是公权力与私权力之间的争议, 司法都对结果的正义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目前, “信访”、“双规”、以及法院本身所追捧的“调解”等解决纠纷方式都对司法本身有着强烈的冲击, 司法独立原则作为当代司法的基石, 意味着法官应该是独立判案, 以其专业知识和对法律的恭谦的态度, 对案件做出自己的裁判。而在中国, 太多的因素影响了法官的独立性, 这也造成了司法中诸多问题, 致使不能真正的实施法律。
总之, 无论是从立法、守法, 还是从司法方面, 转型时期的中国都面临着许多纷繁芜杂的社会问题, 在传统社会管理模式应对现代社会转型方面存在着缺失的情况下, 只有切实推进法治的现代化, 遵循中共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才能完成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的历史使命, 才能构筑真正和谐的现代社会。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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