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验材料(精选11篇)
1.审理经验材料 篇一
文章标题:公司在国资委纪委案件审理工作研讨会上的经验交流材料
集团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自2002年年底换届选举产生四年来,共审理党纪政纪案件67起,其中,大要案17起。处理违纪人员98人。通过查办案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5.95万元,提出各类整改建议86条,为企业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02年获陕西省企工委“先进纪委监察室
”荣誉,2003年获中铁二十局集团公司“机关建设年活动先进单位”荣誉,2004年获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工程项目效能监察先进单位”荣誉,2005年获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纪委“先进纪检监察组织”荣誉,在2003年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纪委组织的案件质量大检查中,集团公司纪委以总评96.5的高分受到了总公司纪委的通报表彰。
一、各级领导重视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查处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必经程序,是调查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环节,它的原则性、规范性强,一旦离开领导的重视,将很难做好。四年来,我们的案件审理工作一直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1、总公司纪委领导高度重视。2002年年底,总公司纪委彭书记专门召集我们的纪委书记、案件审理处长开会,就我们某子公司在审理一起公安移送案件时,直接套用公安部门的定性标准,后来出现了定性不准确的问题,明确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以后做好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提高了认识。2003年下半年,总公司纪委原主任曹焕斌、王祖玉率案件质量检查组对我集团公司案件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进一步促进了案件审理工作上台阶。
2、集团公司领导尤其是党政主管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在机关编制上设置了案件审理处,配备了两名审理人员。二是在经费上给予保证,实报实销。业务部门提出的经费计划都给予了落实。三是主管领导定期不定期地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注意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将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摆到集团公司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每年集团公司都要召开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今年集团公司将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与“老三会”一起开,扩大了参会人员,增强了会议效果,提高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地位。
3、得到了各子(分)公司党政主管领导的重视。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都设置有纪检监察工作机构,为严格执行查案与审案分开制度,他们充分发挥了案件审理小组的作用,案件审理小组不少于5人,一般由纪检监察、公安、审计、财务、劳动人事等部门人员组成,审理小组成员一旦有缺时能及时给予补缺,并规定案件审理小组组长由公司纪委副书记担任,未设纪委副书记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确保案件审理工作组织健全。有必要时,公司党委书记亲自参与办案。如二公司党委书记刘杰、川渝公司党委书记覃贤明、医教产业总公司党委书记王启录、原西安工程公司安存海等都参与过具体办案。
二、规范运作程序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
严格按照“24字”办案方针审理案件,是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依纪依法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保证。
1、制订办法,规范行为。2002年下半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和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纪委、监察处《党纪政纪案件审理工作程序的暂行办法》,制订了《集团公司党纪政纪案件审理程序的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案件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处分违纪人员批准的权限、受理案件应具备的材料、案件材料在卷宗内的排列顺序等事项。同时,还制定了《集团公司〈办理案件征求意见事项的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的有效执行,确保了案件质量。
2、认真审理,一丝不苟。在每一案件移送时,我们坚持做到,先由负责审理的领导对案件材料进行审阅,材料不齐、证据不足的不接收,并让其补齐相关材料后才可接收。接收时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移送人、接收人分别签字,尔后指定两名承办人具体审理。审理中严格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进行,尤其是对调查报告、处分决定中所列举的错误事实进行认真审核。弄清被调查人犯有哪些错误,每一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情节及造成的后果,有关人员的责任、审核认定的每一错误事实是否都有确凿的证据,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如提出不同意见的,有关党组织或调查组是否将所提的问题说明清楚,根据党内条规、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定判断调查报告、处分决定中所认定的错误性质是否准确,所给予或拟给予的处分是否恰当。案件涉及专业技术问题或具体业务政策规定的,必须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审理时间一般都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没有出现延期现象。承办人阅卷后,在审理报告中必须写明错
误事实、性质、政策法规依据、案件调查人员或呈报案件的党组织或领导班子的意见及承办人的意见。形成的审理报告必须经过案件审理部门或案件审理小组集体审议,发扬民主,认真讨论,然后提出结论性意见,经案件审理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有关会议审定。在审结每一起案件时,我们严把“三关”,一是“严”,就是对案件检查进行全程监督要严。主要体现在,一看是否
履行了立案手续,有无诱、骗、逼行为;二看调查中采取的停职检查、查询或冻结涉嫌人员存款等措施履行审批程序是否正确;三看在对违纪违法款物没收追缴中,有无截留、挪用、侵占、私分问题。二是“深”,就是核对事实深入细致,透过现象抓本质。在审阅调查报告核对事实材料中,进行反复对照斟酌,不忽视每个细节,不放过每个疑点。三是“细”,就是对每一证据都必须认真细致地审查核实,做到一丝不苟。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案件审理就是通过鉴别证据、使用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作出恰当处理,只有证据确凿充分,才能使当事人端正态度,认识错误,才能应对当事人的辩解、申诉等各种复杂情况,才能真正办成铁案。一看所取得的证据是否真实可靠,证据是怎么来的,是不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提供证据的证人与违纪人员之间是否有利害关系和其他不良动机,是否有提供虚假证据的可能性;二看传来证据,是否在传递、传抄过程中发生错误;三看证据与供词之间是否一致,有无矛盾。为确保案件质量,我们针对易出问题的两大环节进行了收权。一是所有分公司的案件,必须由集团公司案件审理处审理后,方可审批办理处分手续。二是所属单位给予党员开除、管理人员行政开除处分的,必须报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审批后,方可办理处分手续。
3、大要案件或复杂案件,审理人员提前介入。遇有大要案件或案情较复杂的案件时,要求审理人员提前介入,掌握案情,合力办案,为快查快结,提高案件质量打好基础。如在查办某单位两起经济大案时,一起涉及资金7万余元,一起涉及资金30余万元,审理人员提前介入,办案效果、办案质量都很好。
4、严把处分决定执行关。处分决定下达后,我们要求一个月内必须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宣布,经济赔偿或罚款的要到位,三个月内上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未按要求进行的,予以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予以扣分。
5、重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转化办案成果。案件调查组在案件调查终结时,按照要求不仅要有案件调查报告,而且还要提出案件剖析材料和整改建议;案件审理小组既要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严格审查,而且还要对是否实施责任追究,开展警示训诫教育以及如何开展源头治理工作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如某公司纪委去年在审理一起经济案件时,发现《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有未明确的事项,他们及时将有关问题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对《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未明确事项进行了必要补充,使公司管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今年3月份,集团公司纪委在审理某单位职工署名反映信一案时,共提出整改意见7条,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警示教育。
6、搞好案件卷宗,做实归档工作。每个案件办结后,一般是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收回后,由审理人员填写结案报告,经案件审理负责人把关签字后归档。我们统一的案件材料在卷宗内的排列顺序是:⑴受理依据材料;⑵核实呈批表;⑶初步核实报告;⑷立案报告及决定意见;⑸调查方案;⑹证明材料;⑺调查报告;⑻错误事实材料及本人说明;⑼审理报告;⑽党组织决定;⑾批复;⑿结案报告表。案件材料多的分为立卷和副卷。卷宗内材料纸小的统一用标准低粘贴后再装订,这样一来,使案件卷宗达到了材料排列统一有序、整齐美观、实际耐用的效果。
三、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执纪办案能力,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关键
近年来,我们针对纪检监察人员每年都有变动的实际情况,集团公司纪委每年都要举办一期纪检监察人员培训班,通过讲解案件审理工作业务知识、交叉阅看卷宗、评比优秀卷宗、规范卷宗材料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案件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2003年初,我们在眉县疗养院举办了“案件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班上重点安排了案件审理业务知识讲座、案件审理工作有关规定学习,并邀请陕西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唐主任到班授课,学员交叉查看案件卷宗,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为了统一案件卷宗材料,集团公司纪委为各单位制作了笔录纸、卷宗封面、隔页纸、目录等。2004年6月在乐山基地举办了“集团公司纪检监察人员培训班”,培训班上安排了案件检查、执法监察、案件审理业务知识讲座等内容。2005年7月在青岛四公司举办了“集团公司案件检查业务培训班”,专题安排了案件检查、案件审理业务知识学习研讨,对四公司纪委近年来的全部卷宗进行了检查,点评了卷宗情况。通过连续三年的强化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规范了卷宗,打牢了审理工作基础。
四、实施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制度,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有效动力
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全面上台阶,2003年上半年,我们制定出台了《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考核标准》,每年年底由纪委领导带队,按照《考核标准》对各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进行考核打分,表彰奖励前2名。该《考核标准》分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党风建设责任制、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效能监察、源头治理、纪检监察组织建设6大项,35个小项,基础分100分,其它项封顶,唯由案件检查(案件审理)一项不封顶。每年进行考核时案件质量是我们检查考核的重点,对当年所办案件,按照《纪检监察案件质量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该标准分事实清楚、证明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文书规范、处分决定执行是否到位7项35个小项,总分100分进行考核,95分以上为优质案件,85分以上为合格案件,75分以上为基本合格案件,75分以下或前5项中有一项零分的为不合格案件,该打分纳入年终纪检监察考核。这两项考核的每年进行,有力地促进了纪检监察工作,尤其是案件质量上台阶。其突出特点:一是规范了纪检监察工作。两个考核标准囊括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部内容,条理清楚,易于操作。二是引起了各单位党政主管领导和纪检监察人员的高度重视。考核打分情况每年公布,对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奖励,无形之中激发了各单位争先创优达标的积极性。加之近年来集团公司开展“人人争先进,事事争上游”主题活动,多数单位将考核打分情况与具体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挂钩。因此,各单位纪检监察人员规范工作,努力干好工作,确保案件质量成了他们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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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篇二
回首一年的工作,我觉得以下几点是班主任必须做到的:
一、班主任自身要练好“内功”
俗话说“打铁全凭自身硬”。要做好班级各项工作,必须加强自身建设,班主任自身建设的关键是提高班主任自身的素质,树立班主任的权威。这种权威不同于上下级之间形成的行政权力,而是班主任知识丰富、能力超众、人格高尚,在学生心目中树立起的使人尊敬的声誉和威望,它是作好班主任工作的无形资本。班主任,首先是教师,而教师是知识的传播者,是智慧的化身。这正是班主任权威产生的前提。如果班主任能够通过他的智慧和才干在学生心目中树立起这种权威,那么他在工作中就能起到“不令而行”的效果。否则学生是很难同他积极合作的。比如:在工作中按时到,在公众场合不嚼口香糖,不吃零食等。无形中对学生有潜移默化的作用。
二、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
低年级学生由于年龄小,自控力差,纪律涣散。应从培养学生良好习惯入手,利用早读课、思品课甚至专门抽出时间继续学习、巩固学校规章制度,提醒学生做好上课准备工作,并且在课后注意观察学生的行为。根据学生的表现在学生中树立榜样,在日常学习中,时刻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逐渐养成认真听课、认真作业、课下好好休息,讲文明、讲礼貌的好习惯。
三、要及时表扬学生,给予必要的奖励
我在以往的管理和教学中,不善于表扬学生,对学生过于严肃,我感觉效果不好。在本届学生中,我采用了及时表扬,适时奖励,效果还不错。比如:平时作业好的,课堂发言积极的,口头表扬,学期中学习成绩优秀的,进步的,班主任可以组织发一些奖章或奖品,这样可以使学生的学习热情高涨。其实学生很在乎这些,虽然有时只是精神上的,但很有效果。
四、加强与家长的联系
教育不仅仅是教师的事情,它本身就是由社会、家庭、学校三方面来完成的。社会机制尚未启动,作为教师,我们能启动的也只有家长了。只有唤起家长对孩子教育的重视,让他们与教师同步,我们的工作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我经常与家长联系,尤其是对一些表现不太好的同学,更应注意,常和他们谈心,鼓励他们。一旦发现学生在学习、身体、思想上有什么特殊情况,应该及时、主动地和家长联系,向他们了解情况。
一年级时,班里接收了几个年龄不够入学而家长又认为孩子特别聪明的学生。这给老师出了很大难题,首先是这些孩子还不懂什么是上课,课堂上随意性特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就是把他们放在最前排也无济于事;再者是因为这些家长就认定自己的孩子是最聪明的,回家后对他们学习上的管教也很放松。针对这种现状,我多次与家长联系,让家长明白孩子现状,再告诉他们其他家长好的做法,以便让他们借鉴,拿出以教师和家长配合帮助学生成长的例子进行激励……经过多次接触,家长意识有了转变,开始关注自己的学生,并主动与老师联系。年终考试中,那几个孩子都达到了优秀,有的还考了满分,这些单凭教师一个人的努力做不到的,所有成绩的取得,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教师与家长的联系。
五、对学生进行爱的教育
班主任要善于捕捉教育契机,这样能使学生的思想、精神境界及品质得到提高。我通过利用教材、生活中的琐事、阅读、班会等对学生进行爱的教育,让学生学会感恩。教育他们在感受到家人、教师、同学对自己爱得同时学会爱别人。让他们明白“果子大家吃才香甜。一个人好不叫好,大家都好了才叫好。”的道理。这种教育在学习生活中被学生发挥得淋漓尽致:小组值日时总有同学主动来帮忙;优等生主动与学困生结对子;老师也总能听到家长说孩子懂事了、长大了之类的称赞……优异成绩的取得是同学们平时互帮互助的结果,这也足以说明爱的教育已经在班里开花结果了。
3.审理经验材料 篇三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0年9月15日第一版、第四版
本报北京9月14日讯(记者 罗书臻)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于今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的有关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自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分别于2008年1月1日和5月1日施行以来,劳动者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也随之增多,2008年,全国法院新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29.55万件,较2007年增长95.30%,2009年新收31.86万件,同比增长7.82%,今年1月至8月,已收案20.74万件。在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的同时,人民法院也面临着适用法律和统一执法难度加大的困境,社会敏感度较高、法律依据不明确的新类型劳动争议案件日渐增多,亟须通过及时制定司法解释加以规范和指引。
据介绍,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合理界定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劳动争议的,加付赔偿金案件等,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
该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规定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还应当将出借营业执照的一方列为当事人。上接第一版 劳动者与挂靠在其他单位名下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个人、被挂靠的单位列为当事人。据了解,该司法解释合理分配了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为了防止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未经仲裁便径行进入审判程序,该司法解释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就《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罗书臻
人民法院报2010年9月15日第二版、第四版
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以下简称《解释三》)开始施行,值此司法解释公布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就《解释三》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以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价值取向
问:请您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这一司法解释的背景和意义?
答: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的深刻变革,劳动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全国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突飞猛进地增长,呈现出数量膨胀化、内容复杂化、区间多样化、诉讼群体化和难度增大化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曾先后于2001年4月和2006年8月分别公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6]6号)两个司法解释。2008年,《劳动合同法》和《调解仲裁法》相继实施,这两部法律分别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作了全面、翔实的规定,因此,有必要根据立法的变化,及时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出台这部司法解释具有以下重要的意义:一是便于广大劳动者准确理解法律规定,促进依法维权;二是便于各级人民法院准确掌握司法尺度,促进司法公正;三是便于规范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处理程序,促进裁审衔接;四是便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从合法、务实的角度界定社会保险争议的范围
问:社会保险尤其是养老保险争议,一直是劳动者普遍关注的话题,这部司法解释对此规定了哪些新的举措?
答:《调解仲裁法》确定了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但是否应把所有的社会保险争议不加区别的纳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确是一个在实践中争议广泛的问题,需要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我们研究认为,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的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对于那些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不应纳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则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企业自主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问:当前,因企业改制引发的诸如下岗、买断工龄、提前退休等问题,由于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往往不予受理此类案件。《解释三》是否有新的突破?
答:针对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特别是政府行为主导的企业改制,我们一直认为,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是企业制度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不是履行劳动合同中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不应以民事案件立案审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其改制已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特征,而不局限于政府或相关部门主导。对于企业自主改制引发的争议处理,完全是在法律规定的层面上进行,因此,对于这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责无旁贷,应依法予以受理。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及其出资人要承担责任
问:实践中,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往往以自己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为借口逃避责任,司法解释有无规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答: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主要包括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这三种情况。非法用工主体由于违反工商登记的规定,理应受到行政处罚,但行政违法行为不应影响到其民事行为的效力。只要非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不是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违背社会善良风俗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劳动合同,即便存在非法用工,也应当承认其劳动关系的存在。这样,当纠纷发生时,就可按照法律倾斜于劳动者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当用人单位不存在或者无力承担责任时,出资人应当依法予以承担责任。
以挂靠等形式借用资质的,出借方要承担责任
问:实践中,经常会有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形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这一现象,当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答:就出借营业执照一方而言,由于其出借行为导致了劳动者有理由相信招用他的用人单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甚至认为出借营业执照一方即是用人单位。正是基于这些足以使其产生合理认识的表象,劳动者才付出了劳动。因此,当劳动者因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亦应当把出借营业执照一方列为当事人,并且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实践中还需要注意的是,不论以挂靠等形式出借营业执照是否为有偿,均不影响其作为当事人的地位。
仲裁遗漏当事人的不必重新仲裁
问: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是否需要再次仲裁?
答:对于已经作出的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仲裁机构不能自行追加或经当事人申请追加后再次重新仲裁。当事人可依照《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追加后一并参加诉讼。对于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就应当直接作出调解或依法判决其承担责任。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等可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问: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重新就业的,可否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本司法解释如何保护这类人员的权益?
答:我们在制定司法解释时,结合法律法规,规定了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与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应认定为劳动关系。相应地,劳动者与新的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也应当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具体来说,第一,新的用人单位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在停薪留职、提前退休、下岗待岗、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等情形下,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应当由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第二,发生工伤事故时新的用人单位有赔偿的义务。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可知,在劳动者于新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应当由新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的各项义务。第三,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新的用人单位有补偿的义务。在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解除权的产生、行使以及解除或终止后的法律后果包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事项,都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加班费举证责任的分配更加科学、合理
问:《劳动合同法》和《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后,涉及加班费的劳动争议案件占了很大一部分。新的司法解释如何分配加班费的举证责任?
答:由于劳动者所能提供的加班证据极其有限,这类证据大都由用人单位持有,劳动者很难取得。在这种情况下,由劳动者举证证明其加班天数及加班费数额的多少,将置劳动者于不利之地。反之,若将加班费列入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由用人单位举证,当用人单位不提供加班证据或提供不出否认加班事实的证据,则推定劳动者所称的加班事实成立,这样既缺乏法律依据,也会诱使劳动者不顾客观实际随意主张加班费。
因《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了劳动争议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追索加班费案件也不应例外。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当就加班事实举证,考虑到劳动者举证的实际困难,对劳动者的举证不能过于苛求,可适当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只要劳动者一方提出的基本证据或者说初步证据可以证明有加班的事实,即可视为其举证责任已经完成。劳动者提供的加班证据既可以是考勤表、交接班记录、加班通知;也可以是工资条、证人证言等等,凡是能够证明其加班的证据都可以提供。同样,对于劳动者主张加班事实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劳动者仍然要对这一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当劳动者举证证明了加班事实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后,用人单位即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就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劳动者滥用举证责任分配从而导致对用人单位极其不公正的后果。→下转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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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付赔偿金可由人民法院一并审理
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了加付赔偿金,这一规定是否意味着只能由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处理?新的司法解释对此是否有所创新?
答:加付赔偿金问题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85条,但对于加付赔偿金纠纷,司法实践中处于主流地位的观点却是应当去司法化,即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对于《劳动合同法》第85条正确的理解应当是: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同时也可以主张加付的赔偿金。但其加付的赔偿金如果想要获得法院的支持,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劳动者必须就用人单位拖欠其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的违法行为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后,用人单位仍未支付,此种情况下才存在加付赔偿金,如果未经过这一前提程序,劳动者直接主张加付赔偿金,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仲裁机构有正当理由逾期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当在45日内作出仲裁裁决,最迟可再延长15天。这是否意味着超过60日未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实行的是“一调一裁两审”制度。仲裁是诉讼前置程序,不经仲裁,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通过调解和仲裁,有利于劳动争议能够尽可能在比较平和的气氛中得到解决,尽量减少打官司。所以,如果仲裁机构因为有正当事由而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尽可能从时间上给予一定宽限,使劳动争议能够在最初阶段予以化解,而不必继续漫长的诉讼程序。这种做法有利于维护“一调一裁两审”制度的稳定,避免了该制度流于形式,从而防止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未经仲裁便径行进入审判程序。总结审判经验,本司法解释规定仲裁程序存在下列事由即为正当事由,即使逾期当事人也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一)移送管辖的;
(二)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
(三)等待诉讼、评残结论的;
(四)启动鉴定程序,或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
(五)因正当理由,案件正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待仲裁的;
(六)其他正当事由。
一裁终局的认定标准更加明确
问:司法实践中各地对一裁终局的认定比较混乱,标准非常不统一。这部司法解释是否对此进行了相应规范?
答:一裁终局制度是《调解仲裁法》的最大亮点。遗憾的是,该条第(一)项是以“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作为认定一裁终局标准的限制条件,但是,这一金额是以劳动者仲裁请求数额还是以仲裁机构最终裁决数额为依据?此外,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是以数项之和为依据进行判断还是以分项计算数额为依据进行判断?在立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需要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以统一裁判度,更好地发挥一裁终局制度的作用。
首先,当劳动者申请的数额与仲裁机构裁决的数额不一致时,应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决的数额作为标准,判断是否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如果以劳动者申请的数额作为判断标准,由于劳动仲裁案件不收费用,很容易出现劳动者漫天要价,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现象,这将使一裁终局制度形同虚设。
其次,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一项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不论数项之和是否超过,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既有终局裁决事项又有非终局裁决事项的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 问:在同一仲裁裁决中,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有的裁项为终局裁决,有的裁项为非终局裁决,该仲裁裁决应当如何认定?
答:为统一全国法院裁决尺度和认定标准,本着简便实用、易于操作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处理原则,本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在同一仲裁中劳动者请求既有终局事项又有非终局事项的,应统一按照非一裁终局的原则处理,不能按终局事项和非终局事项分别处理。当事人(不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如不服本裁决,均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与撤裁发生矛盾时优先适用起诉程序
问:按照《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对于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劳动者向基层法院起诉的同时,用人单位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如何处理?
答:劳动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用人单位也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即上述两类异议程序同时启动时,是否应同时进行,还是由某一程序吞并另一程序,或者是在处理顺序上存在一定的先后关系,《调解仲裁法》没有明确规定。另外,根据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根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两类程序的管辖分属不同法院也增加了协调两类程序的难度。
第一,因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目的就是使纠纷进入诉讼,所以在两类程序关系的处理上,以采取诉讼程序吞并仲裁裁决撤销程序为宜。即劳动者就终局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终结诉讼。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对用人单位的抗辩应一并处理。第二,劳动者起诉后又撤诉的,经征询用人单位一方意见,用人单位要求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不予准许撤诉并仍对整个案件进行审理;用人单位也认为不需要继续审理的,可以准许劳动者撤诉。
第三,劳动者因超过起诉期间被驳回起诉的,用人单位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有关《劳动合同法》的其他相关问题将再作解释
问:我们注意到《解释三》以程序性规定为主,这是否意味着将来还要作新的司法解释?
4.材料管理经验交流材料 篇四
基本情况介绍:
机修厂主要担负着全矿矿井机电、支护设备的检修、零配件的加工制作等工作,设备的种类、型号较多,从一类至十四类的材料和十五类配件种类齐全,目前库存材料金额-----元,配件占----。为了节支增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断加强配件、材料的使用管理,尽最大限度杜绝浪费现象,以确保全厂职工的收入基本稳定。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和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不断完善健全材料、工具管理制度
“有规矩才能成方圆”,为了搞好材料、工具管理工作,规范出入库手续及库存物品的保管,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浪费,我们制定了专门的材料、工具使用管理制度:
1、严把材料、配件计划申报和入库关。
各中队按生产所需及时审报材料、配件计划,厂二级审核把关后材料员按报批计划上报供应部门;领回材料、配件后,材料员先同各中队计划员核对数量、规格、型号,无误后填写入库单;保管员对照入库单上的数量、规格、型号验收相符,方可在入库单上签名,入库。
2、材料工具入库后,保管员要分门别类摆放整齐,做到数量、位置心中有数,帐、物、卡三者相符。
3、严把材料工具出库关。
材料出库必须经中队、厂二级审批签字,由材料会计开出库票,保管要凭票出库,不准私自借出或不开票出库;一般工具的发放经中
队同意后,填写本人工具卡,并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专用工具、特殊材料和两用材料均由厂长审批后,方可开票领用。
4、发放材料、工具、配件等手续必须齐全,特殊情况(生产急需)经领导同意后,可先出库后补办手续。
5、发现材料浪费和丢失、送人、故意损坏工具的,按原价值赔偿,在当月工资中予以兑现。
二、强化各级责任落实,规范工作行为
根据所定制度,材料、工具的领发中队计划员、材料员、材料会计、保管员、中队长和厂长几个环节的把关,所以在领发过程中我们要强化各级责任落实,各负其责以确保不进废料、不进多余料,以尽量减少库存,提高材料利用率;不乱发乱用材料工具,杜绝浪费行为。具体操作中,我们要求材料员进料要做到:规格、型号明确,数字、数量准确。对入库材料实行三级把关,即材料员、班组质量员、中队技术员三级验收质量,对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及时通知供应部门更换退库,从根本上减少浪费行为。同时我们还提出了节约“六个一”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加强工作现场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我们的降本提效、节能挖潜意识。
三、加强监督检查,促进规范管理
为了加强管理制度的落实力度,保障材料工具的规范使用和管理,我们还制定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每月材料会计和库房保管进行对账、盘存,确保帐物相符,材料会计对每月的出入库情况编报核销表同财务会计进行核对,保证报表数字准确实际,使每月消耗控
制在限定范围之内;每季度材料会计同财务会计进行一次查库,查种类和数量,达到帐、物、卡三者相符;同时厂领导对库房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随时抽查,多方面促进库存材料管理规范。
四、存在问题和打算
5.审理经验材料 篇五
7月29日下午6点到7点,“提高就业竞争力,添翼寒门学子求职路”实践调研团于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附近对刚刚参加完新入职员工培训结业考试的商学院10级金融学专业王xx同学展开了关于如何提高贫困大学生就业竞争力的专项采访。
王xx现就职于恒大地产济南分公司投资管理类,在采访过程中他首先向团队成员讲述了xx地产企业文化,以及毕业时选择恒大的理由;之后想团队成员提出了一些关于提升自己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的对策。
xx地产在去年高校巡回招聘时收取了一万份来自211、985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简历,最终录用了不到1000人,在应届毕业生招聘中投资管理类岗位只有两个人通过了一轮又一轮的笔试面试,王玉杰就是其中一个。由此足以可见大企业的竞争力之强以及王xx同学的优秀程度之高。
关于如何找到满意的工作,王xx强调了两点:一是在找工作的过程中适当的定位自身,对自身合适的定位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走过多的弯路,浪费时间,遭受不必要的打击;二是任何时候都要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提升自己学习、组织、人际交往、沟通协调等各方面能力,这些能力不是短时间能培养出来,它需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抱着正确的态度去对待每一件事,全力以赴去做好它,例如在校期间的学生干部工作,虽然繁琐、杂乱,但却在无形之中锻炼了我们的为人处世能力。
之后王xx向实践团队简述了关于资格证书的考取对就业竞争力的`提高作用,他说,我们应该根据自身需要去有选择性的考取,不应盲目随大流。例如,如果你将来的就业目标是外企,那么你就应该加强英语方面的学习,考取一些类似于商务英语、托业英语的证书以提升自己的就业竞争力。
6.期货纠纷审理有法可依 篇六
规定分为13个部分,共63条,对期货纠纷案件的管辖、承担责任的主体、无效合同责任、交易行为责任、透支交易责任、强行平仓责任、实物交割责任、保证合约履行责任、侵权行为责任、举证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期货公司错误执行客户交易指令要承担后果。司法解释明确指出,期货公司错误执行客户交易指令,除客户认可的以外,交易的后果由期货公司承担。
司法解释规定,期货公司承担后果按下列方式分别处理:交易数量发生错误的,多于指令数量的部分由期货公司承担,少于指令数量的部分,由期货公司补足或者赔偿直接损失;交易价格超出客户指令价位范围的,交易差价损失或者交易结果由期货公司承担。
司法解释提出,期货公司不当延误执行客户交易指令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市场原因致客户交易指令未能全部或者部分成交的,期货公司不承担责任。期货公司超出客户指令价位的范围,将高于客户指令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客户指令价格买入后的差价利益占为己有的,客户要求期货公司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期货公司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这个规定,期货公司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又未能按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间追加保证金的,按交易规则的规定处理;规定不明确的,期货交易所有权就其未平仓的期货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
期货交易所因期货公司违规超仓或者其他违规行为而必须强行平仓的,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期货公司因客户违规超仓或者其他违规行为而必须强行平仓的,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期货交易所依法或依交易规则强行平仓发生的费用,由被平仓的期货公司承担;期货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有过错的客户追偿;期货公司依法或依约定强行平仓所发生的费用,由客户承担。
司法解释明确指出,三种情形应当认定期货经纪合同无效:没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主体资格而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不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司法解释还指出,不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机构因从事期货经纪业务而导致期货经纪合同无效,该机构按客户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的,收取的佣金应当返还给客户,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该机构未按客户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客户没有过错的,该机构应当返还客户的保证金并赔偿客户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利息。
根据将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10部分,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误导客户下单的,由此造成客户的经济损失由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承担。
期货公司私下对冲、与客户对赌等不将客户指令入市交易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期货公司应当赔偿由此给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期货公司与客户均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先进经验材料专题 篇七
——县人大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先进经验材料
当前,全县正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们人大作为第一批参加学习的单位,按照省委和县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县委第一指导检查组的指导下,学习实践活动开展得扎实有序。
一、学习实践活动的基本情况
县人大机关在职工作人员28名,其中党员25名,离退休党员10名。自今年3月23日以来,全体党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良好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作风、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学习实践活动中,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人大工作增实效”的总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切实抓紧抓好各项工作。坚持做到领导重视、组织到位、学习认真、调研扎实、交流深入、批评严肃、剖析深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突出了人大特色和实践特色,使学习实践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富有成效,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二、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做法
1、在谋划启动上突出“早”。在全县全面启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前,我们就在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工作报告中提出了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今年首要的政治任务。县人大党组书记、人大主任符永光提前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科学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讨论,进行思想发动,努力把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同时派一名常委会领导带队到五指山市、琼海市学习取经,借鉴他们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在全县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召开后,我们结合人大自身的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加强了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专门成立了 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从一办三工委中抽调力量,组成综合组、秘书组、宣传组、联络组等,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确保学习实践活动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起步、高质量推进、高效率展开。
2、在学习方法上突出“新”。我们坚持把学习摆在突出的位臵,扎实有效的组织了全体党员开展理论学习,做到“五个落实”,即落实学习时间,为了保证学习时间,利用双休日组织学习,确保领导班子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5天,党员集中学习不少于25个学时;落实学习内容,我们按照县委的要求,既学习了规定的篇目,又结合人大工作特点,自选学习与人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人大业务知识;落实学习人员,我们不但抓好了在职党员干部的学习,还保证离退休党员参与学习,对于县外的老党员和县内年老体弱的党员,我们坚持送教上门,把学习资料逐个送到他们手中;落实学习形式,为了加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除了坚持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外,还组织党员干部观看“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专题录像,同时邀请省人大机关领导作关于“如何以立法和监督推动科学发展”的专题辅导;落实学习效果,在学习过程中,坚持边学边整边改,坚持学以致用、以用促学,我们不定时的抽查学习笔记,避免了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转变了机关干部的学风。
3、在调查研究上突出“深”。
我们在调研阶段时,围绕查找影响和制约人大工作、推动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到各单位、各乡镇、各村庄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加以思考、分析,形成了 “发挥人大优势,推动科学发展”、“解放思想,不断提升人大工作水平”、“关于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不断增强监督实效的思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关于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切实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机关效能”、“关于乡镇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现状与对策”等课题的书面调研报告,为今后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
4、在解放思想上突出“实”。解放思想大讨论是学习调研阶段的重要环节,我们围绕着为什么解放思想、解放什么思想、怎么解放思想以及解放思想干什么等问题,组织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了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要求要结合县委提出的“农民增收、财政增长、民生改善、社会稳定、生态良好、党建加强”六大目标,结合我县的发展实际、人大工作的实际、自身建设的实际来展开讨论,每个党员都要发言讨论并准备书面发言材料,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审视自己,认真解决思想上认识偏低、理解狭窄、领会粗浅的问题。在转入分析检查阶段后,再次开展解放思想在讨论,这是一次重要的创新举措,目的是在“深入”上下功夫,增强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激发干劲、解决问题、谋求发展。
5、在剖析查摆上突出“严”。在分析检查阶段中,我们党支部精心准备,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高起点、高标准组织撰写分析检查报告。一是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查找问题。我们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设臵意见箱、调查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收集了涉及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分析评议打下了扎实的群众基础。二是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县委有关文件精神,为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做好思想准备;三是严格把好发言材料质量关,要求问题找得不准不上会、原因分析不透不上会、整改措施不实不上会、努力方向不明不上会;四是认真对照检查,深入查找党支部班子以及自身在思想上、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找人大在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找人大的发展思路、体制机制和工作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既严于剖析自己,又善于帮助同志;五是严格把好分析检查报告审阅关,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全程参与指导,召开党组会议对报告进行充分的研究讨论,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后形成,确保分析检查 报告的高质量。
三、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成效
1、在提高思想认识上有新进步。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们全体党员学习态度认真,活动开展深入,充分认识到了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性,把这次学习实践活动定位为促进思想大解放、工作大发展、社会更和谐的难得机遇,注重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提高了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凝聚合力。通过扎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明显增强,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在提升人大工作上有新突破。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们特别注重统筹兼顾,一直坚持工学结合、互促互进,既保证了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又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主要表现在:筹备并开好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县十三届人在五次会议,按县委的人事安排,顺利选举产生了县法院院长和检察院院长;结合学习实践活动的要求,深入各乡镇、各部门开展调研活动同时,也做好了指导乡镇召开例会及代表联系工作;监督“一府两院”,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民房改造、医疗卫生、土地管理等三个专项工作的整改情况的报告;启动了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和“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执法检查工作。做到既不因为工作繁忙而忽视学习,也不因为学习紧张而应付工作,既保证了学习活动的顺利开展,又提升了人大工作的新水平,切实做到了学习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推动人大工作实现了新的发展和跨越。
3、在解决突出问题上有新进展。县人大办党支部及全体党员在解放思想大讨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开展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围绕着监督工作、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执法检查工作、机关建设以及自 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具体解决的对策和措施,层层落实责任,而且在进入整改提高阶段之前,超前运作,先行一步,按照“条件成熟,立即解决”、“条件不全,创造解决”、“条件缺乏,谋划解决”的原则,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未整先改,着力解决了监督工作不到位、执法检查力度不大等部分制约人大工作科学发展的问题,使学习实践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4、在服务群众利益上有新成效。我们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对照检查在工作中存在深入基层少、关心群众不够的问题,按照“发展依靠人民、成果惠及人民”的要求,牢固树立起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信念,坚持以“群众满意、基层满意、社会满意”为标准,着重在信访工作和监督工作方面加大力度,特别是对重大富民便民工程、经济产业、社会治安等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加大监督。如“白沙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颁布至今,一些惠民利民政策一直执行不到位,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找准问题,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制定了协调解决的办法和监督落实的措施,现已开始着手监督落实;在信访工作方面,自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以来,我们接收接待20多次(件)来信来访,并已全部转到各相关单位办理,派专人专项督促检查,限时答复,及时有效的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为民谋利益上下功夫求实效。
四、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刻体会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们通过不断的学习、实践、探索,深刻体会到思想解放是先导,加强领导是保障,解决问题是重点,机制创新是关键,群众满意是标准,加快发展是根本。要搞好学习实践活动,必须做到几点:一是坚持把学习实践活动与推动当前工作相结合,形成以学习实践活动推动思想解放、以破解工作难题促进学习实践活动的良性互动;二是坚持强化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的理解,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三是坚持立足实际,更新观念,增强发展意识和创新意识,全面提升认识水平和工作水平;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发展为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8.经验介绍材料 篇八
一、工作总结性回顾
根据工作的具体安排,我主要负责对居民家庭经济情况的核对。工作开展一年的时间中,通过反复的摸索,逐渐形成了分形式、分时间灵活多样的核对方式。对于一些信息进行实时的核对,还有一些信息采用线上核对方式,还有一些信息采用线下核对的方式。
通过开展核对工作向社会传递救助机关全面查询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极大的减少了动态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与争议。实施动态管理是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难点之一,一些享受了救助的人不愿意主动退出救助的范围,就算是工作人员接收到了举报,也常常缺乏充分的证据,很难说服救助对象退出救助范围。核对工作的开展让救助部门嫩巩固从政府机构获得信息,这些数据能够帮助救助部门更好的开展工作,减少了争议的产生。除此之外,要想开展好工作还需要熟悉业务,了解相关政策,为了更加专业的解读核对报告,搞清楚报告中的信息内容,就需要我们这些工作人员到人社部门、税务部门、工商部门,倾听、了解其内在含义,这样才能够对报告有一个更加全面的了解。
二、经验
第一,领导重视核对工作。县领导多次前来视察调研核对工作,每年下拨保障经费10万-15万之间。强化硬件设施建设,配备加密电脑,打印机,高拍仪等相关的设施,最大限度的满足工作的基本需要。人大政协领导也十分重视核对工作,把其纳入到社会救助工作的检查内容。
第二,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开展。严格遵照基本原则办事,严把程序准入关。坚持做好上下联运,掌握好信息数据的核对,对有业务协作的进行培训与指导,将很对的最终结果及时的回馈到救助部门进行分类应用。
第三,注重农村低保制度和精准扶贫政策相互衔接。主动和扶贫部门开展合作,及时的把动态调整以后的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进行对比分析。比较集中的对比主要有3次。第一次是在2016年5月初,县核对中心对已经建档立卡的65060名扶贫对象,和农村低保与五保对象进行数据对比分析。第二次是在2017年3月,扶贫对象实施动态化管控人数发生了变化之后,我核对中心又对65343名建档立卡对象,和农村低保以及五保进行对比。第三次是在2017年9月初,对动态管理之后重新确立的64678名扶贫对象,进行了第三次对比工作。经过这三次分析与对比,为救助工作和扶贫工作实施了有效的衔接,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
三、存在问题和后段打算 第一,存在的问题:
其一,信息胡同资源共享平台不顺畅。当前,核对中心缺乏和有关部门之间相互联系的资源共享平台,信息对比内容不全面,计算机技术比较落后,造成了信息不能够及时更新。
其二,动态管理难度比较大。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以及城乡发展水平的提高,社会人口数量不断年增加,特别是下岗人口、拆迁户、失地农民人户分离的情况不断增多,造成动态管理难度增大。
其三,部门建设相对比较滞后,工作人员的整体水平能够不高,技术水平比较低。
第二,后段打算:
其一,进行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政府部门带头,推动计算机整体水平的提升,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速度。
其二,创建规范的动态管理模式。严格的按照相关规定与行业标准,加强低保以及五保户的动态管理,增加实践调查的次数,加强对内容真实性的核实。
9.所罗门审理二母案 篇九
据说,上帝曾经出现在年轻的所罗门王的梦中,吩咐他可以要求一件礼物,于是所罗门要求了一颗明理之心以分辨善恶,治理子民。于是上帝赐予他非凡的智慧,令其名字成为英明的代名词。在其诸多事迹中,审理二母案是一则经典的故事。
据说有一日,两个妇女怀抱着一个婴儿来到神殿寻找所罗门,其中一个妇女说道,她们俩人同住一房待产。后来,她们俩人各自生下一个男孩。但是,另一个妇女睡着的时候不当心把自己的孩子给压死了,这位悲痛的母亲竟然趁着黑夜将两个孩子掉了包。当她惊恐地发现死婴的时候,认出那并不是自己的孩子。对这番话,另一位妇女也是极力辩驳,两人一时间争执不下。
10.驻村工作经验材料 篇十
市安监局驻马山县古零镇上岭村指导员 龚德定
二〇一一年一月
2010年,南宁市安监局派遣我驻古零镇上岭村担任农村指导员,一年来,在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古零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后盾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履行指导员工作职责,安心农村,用心办事,大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上岭村较好地解决了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吃水难、行路难等问题,得到了所驻村干部群众的普遍好评。去年为上岭村共筹集资金20余万元资金,改造了1条屯级道路,认建了1座爱心水柜,举办了一期电工培训班,向上岭村小学赠送了一套电脑和打印机,向村委赠送了80多册种养方面的科技书籍,圆满完成了驻村初始制定的目标任务。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努力学习,扎实基础
一是学精神。主要学习了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历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学习自治区、南宁市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文件精神。通过学习,初步了解了从中央到自治区、从南宁市到马山县一系列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方针和政策,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和理解,掌握了农村工作最基本的常识,为圆满完成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打好了理论基础。二是学技能。在一 年的驻村工作和生活中,掌握农村工作基本知识和技能,收获颇丰。三是学作风。今年来,我与镇、村两干部一同参加了农村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两大重要工作,这两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政策性强,涉及到国计民生。几个月来,镇、村两级干部都坚持在一线工作,没有休息、没有抱怨,认认真真地把上级的一项项要求和部署逐一落到实处。他们扎实的工作作风、无怨无悔的高贵品质、高效有序的处事技巧使我这个长期在机关工作的人来说受益匪浅。
(二)深入调研,科学规划
驻村后,我走遍了上岭村所辖7个屯,与干部群众交流座谈100多人次,看望五保户和低保户的生活情况,倾听干部群众意见,对上岭村的基本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上岭村是一个偏僻、深峡、封闭、落后的贫困山村,全村368户1448人,其中五保户11人、低保户39户112人。耕地面积1300 亩,其中水田70 亩,旱地1230亩。经济收入低,主要来源于外出务工。我对上岭村的情况进行了分析,该村贫困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基础设施落后。水利设施抵御洪涝灾害的能力差,村屯公路排水设施不畅,晴通雨不通;二是基本农田少,不能满足正常的生活需求;三是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偏低;四是农民缺乏进取精神,小富即安思想较严重;五是经济收入来源单一,渠道狭窄。针对上岭村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委有关扶贫工作要求及我局资源优势,完成调研报告,起草了《2010年南宁市安监局对口帮扶工作计划》,及时向 2 市安监局党组做了详细的汇报,得到了局领导的肯定和高度重视。
(三)加强请示,争取资金
坚持每月回原单位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一次驻村开展工作情况,遇到急需解决的困难及时向后盾单位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支持。如当上岭村白祥坳降坡工程资金出现短缺时,我及时向局分管领导和另一个后盾单位南宁凤凰纸业有限公司领导汇报。12月3日,邀请市安监局分管领导纪检组长张中秋和南宁凤凰纸业有限公司副书记方振红一同前往施工现场察看工程进展情况,听取村干部意见,现场办公协商解决工程遇到的资金短缺问题。事后双方共同筹集了3万元,弥补了资金缺口,使工程得以顺利进行。降坡工程完成后,我又陪同张中秋组长专门到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联系,争取了10万元的道路硬化资金。当我了解到内城屯每当秋冬后出现人畜饮水困难的情况后,我及时将此情况向局领导作了汇报,黄南方局长立即指示办公室申请了1.8万元,为该屯认建1座水柜。据不完全统计,进驻上岭村后,我主动与有关部门反映上岭村的情况,协商解决上岭村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先后到自治区水利厅1次,市交通运输管理局3次、到市扶贫办1次、市水利局2次,市科协1次,马山县交通运输管理局4次、水利局2次、扶贫办2次,每个月向古零镇有关领导汇报1次。
(四)多办实事,惠及民众
我驻村后通过了解准确地掌握了所驻村农民最关心、最关注、最企盼亟待解决的水、路等实际问题,我以此为突破 口和切入点,倾出心血,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
1、改造村屯道路:内城、板必、伏六三个屯通往外界唯一一条屯级路约有2公里长,该路长期受雨水冲刷,路面较窄且凹凸不平,基本处于半断半通状态,而且所经过的白祥坳坡度30度以上、长225米,给该三个屯村民出行、生活、劳作带来非常大的困难。降坡、改造该路段成了这三个屯几辈人梦寐以求的愿望,但苦于无资金只能望路兴叹。今年,我局领导多次与交通、扶贫办及南宁凤凰纸业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领导协调,请有关单位领导到现场考察,商量解决方案。通过多方筹措,共筹集了18万元用于该路段的降坡和道路改造。目前,已将该坡高下降了3米,路面拓宽1米,道路硬化1公里。
2、认建爱心水柜:投入1.8万元,为该村内城屯认建了1座80立方米的爱心水柜,基本上能解决秋冬季节全屯人畜饮水困难。
3.举办培训班:为了提高外出务工人员求职能力,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充分发挥我局资源优势,9月7日至27日在上岭村举办了一期外出务工人员电工免费培训班,30多名农村青年报名参加了这期培训班。本期培训班按国家规定的课程和时间共培训21天,培训结束,通过严格的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为11名合格者发放了特种工操作证(电工)。另外,我还向村委捐献了80多册适合当地种养方面的书籍。
4.慰问贫困党员:今年七一建党节,局领导带机关党员前往上岭村开展党日活动,慰问贫困党员,给6名贫困党员 送去慰问金1200元。今年春节前,夏成局长带队慰问特困群众,为10名特困群众送去价值3000元的慰问品。
5.改善小学办公条件:为了改善上岭村小学的办公条件,向该校赠送了一台电脑和一台打印机,价值6000余元。另外向上岭小学捐献了20多幅挂图。
(五)结对共建,先锋同行
南宁市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机关党组织与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先锋同行”活动的实施意见》下发后,我积极牵线搭桥,促成市安监局机关党总支部与上岭村党支部结成共建对子。7月1日,在上岭村村委会议室,我局机关党总支部与上岭村党支部签订了开展党组织“结对共建、先锋同行”活动协议书。共建以来,双方党组织按协议共建8项内容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不说空话,不搞形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7月下旬,县委组织部对全县所有基层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为了做好迎检工作,我积极协助村委迎接党建工作检查,补充、收集资料30多份,完善各项制度,撰写汇报材料。在检查中得到了县委检查组的好评。
(六)积极协调,化解纠纷
对村里出现的纠纷,我积极配合村干部协调解决。今年2月,村民蓝玉臣的女婿韦桂田从邻村来家作客,晚饭后发现摩托车的火花塞不见,就怀疑该村青年韦勇拿走了,韦勇不承认,因双方都喝了不少酒话不投机发生口角,相互打了起来,韦勇受伤,事后在村委的调解下双方和好。但后来韦勇的父亲不服气,认为是蓝玉臣指使其女婿打伤韦勇,就把 蓝玉臣家的围墙推倒,使纠纷升级。我进驻村后了解到此情况,于5月21日和村委干部一道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调解会。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场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签订了和解协议书。
(七)积极参与,主动协助
一是积极协助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今年是林权制度改革完成之年,任务重、时间急,从调查摸底到山林勘界,我积极协助村干部,主动工作。二是积极协助人口普查工作。今年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要求高、任务急、时间紧,我与村人口普查小组成员一起走家串户,一户一户一人一人地确定、登记、造册,而且常常是晚上群众收工后开展工作,有时工作到深夜才吃上晚饭。
二、几点体会
通过一年的驻村工作,如何做好农村指导员工作有以下三点体会。
一是加强调研,制订计划切勿“空”“大”。我们进驻农村,从哪里做起,做哪些事,达到什么样的效果?首先要做好调研。一定要深入村屯,了解村情民意,了解群众最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其次要做好计划。做的计划既要切合实际又要结合自己的能力,切勿“空”“大”,计划做大了而完成不了,计划就是一纸空文,群众不接受,做小了没有效果,体现不出成绩,群众同样不认可。因此,做好的计划既要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又征求后盾单位领导的意见,领导同意了支持了你才好办。
二是加强汇报,争取支持切勿消极“等”“靠”。我们农 村指导员基本上是科以下人员,职务低,手中无权,仅靠我们自身的力量想要为群众办点实事好事是很难办成的,必须要加强请示汇报,得到后盾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不能消极等靠。去年,我们为上岭村筹集了20多万元,得益于我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得益于我向领导汇报争取。
三是加强律已,勤政廉政,切勿“惰”“贪”。一是农村指导真正要做到下的去,驻的住,能安心,贴近群众,放下架子,扎实工作,才能得到了干部群众的好评。5月初我驻村不久,在一次与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队一起上山勘界时不慎摔伤左小腿,因当时处臵不当导致后来发炎,一个月后才治愈。当时正值初步调研规划阶段,必需尽快了解情况作出规划向后盾单位领导汇报,为了不影响工作,我坚持带伤工作,5月底就完成了调研工作。二是遵纪守规,树立形象。指导员是上级党委、政府派到基层为人民服务的,其言行举止都代表着党委、政府的形象。我在驻村工作中,时刻严守党纪国法,十分注意自己言行举止,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严格执行下基层“五不准”廉洁自律制度,严格遵守农村“零接待”的规定,无违法违纪现象,没有一次利用村里的公款请客吃饭,有时需要在群众家里就餐时,我都事先从市场买菜,不侵占群众利益。
三、存在不足及努力方向
11.困难帮扶经验材料 篇十一
工会组织高度重视和十分关心下岗职工、困难职工的生产生活,努力探索建立工会长效帮扶特困职工的新路子。笔者基于实践认为,要真正实现帮扶工作由节日活动型向长效机制型的转变,由抓典型向全域覆盖的结构型转变,由单纯办实事向帮监促全方位保障转变,实现帮扶工作经常化、社会化、制度化,必须在思路、载体、方法上等进行不懈地探索。
一、创新思路,努力实现工会帮扶工作的主动“融入”
导致低收入阶层和特困职工群体出现的原因是复杂的,如果仅就工会帮扶谈帮扶工作,就工会能力谈帮扶效果,使帮扶工作停留于“节日慰问型”阶段,不仅难以治本,也使帮扶工作失去应有的意义,因此工会帮扶工作应在主动融入上着力。
(一)主动融入到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作中去
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生活,做好帮扶困难职工特别是生活难以为继的特困职工工作,是工会组织始终牢记宗旨,进一步发挥好新时期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落实以人为本工作基点的具体实践。因此要在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同时,坚持以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为重,以关心职工的疾苦为重,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办好事。凡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都竭尽全力去办,把党的温暖和工会的关怀及时送到职工的心坎上,使包括困难职工在内的广大职工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坚定克服暂时困难的决心和信心。
(二)主动融入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中去。
困难职工的帮扶需求多样性决定了帮扶工作的广泛性。工会组织要在发挥自身组织优势的同时,勇于跳出自我循环的小圈子,善于借助“市场”这一无形的手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社会合力,做强、做大、做优工会的帮扶工作。采取自筹一部分,向同级政府(行政)申请一部分,组织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社会知名人士及广大职工捐助一部分的方式筹措帮扶资金和物资。工会组织应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阵地,加大对这些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及社会人士义举的宣传报道工作,以弘扬中华民族的美德,扩大其社会知名度,帮助其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通过营造一种人人关心困难职工,人人参与帮扶工作的良好氛围,做到一家有难,全社会帮扶,实现多赢。(三)主动融入到整个社会保障大体系中去。
要在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新体系过程中,发挥工会特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要面对“两个确保”、“一个低保”政策的执行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相继推出,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以调研报告、情况专报或三方协商会议等多种方式,向政府(行政)及时反映基层企业的愿望和职工的呼声,为决策提供准确的第一手材料,促使相关部门对多项政策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真正落实工会源头参与、监督保障职能。应积极参加各类公用事业听证会,结合实际工资水平、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和职工承受能力等因素,代表职工提出有根据的意见和建议,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二、创新载体,探索帮扶困难职工新模式。
要在构建帮扶困难职工长效机制的实践中,努力摆脱过去多年来形成的帮扶工作的观念定势和思维惯性,认真研究分析新时期帮扶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以科学务实的精神、与时俱进的工作态势,创新帮扶载体,探索出具有整体性、富于创造性、体现时代性的帮扶困难职工新模式。
(一)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主体,建立快速知情、快捷帮扶的救助系统。
工会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应直接面对所有求助的困难职工,通过特困救助、免费职介、信访接待、法律援助四个服务平台为职工提供快捷帮扶和一站式服务。应抓延伸,实现紧急救助与网络帮扶的有效衔接,形成横成片、纵成网、广域覆盖的帮扶工作格局。要以市场化运作、社会化发动等方法多方融资,集中资金、物资、岗位,集中援助的服务方式,围绕党政最关切,职工最期盼,社会最关注的问题,对困难职工实施入户帮扶、现场帮扶、岗位帮扶、助学帮扶、医疗帮扶等,通过一件件实际问题的解决,一桩桩具体工作的落实,让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成为工会组织服务大局、服务职工的一个知名品牌。(二)全面推行“绿卡”跟踪帮扶制度
“绿卡”跟踪帮扶制度是工会系统自下而上界定帮扶对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联动包保,责任到人的一种帮扶管理模式。它以层层签订包保责任书为主要方式,把一定区域内特困职工和孤老退休职工的帮扶责任落实到单位,具体到人头,并按照家庭状况清、特困原因清、技术特长清、就业要求清、思想状况清的“五清”标准建档立卡,形成规范的特困职工档案,统一输入微机,建立起特困职工动态管理微机网络,做到随时发现随时输入,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注销。
(三)构建依法协调、法律帮扶机制,拓展帮扶困难职工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途径
部分职工生活致困和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着直接的关系,有的职工劳动权利被非法剥夺,造成生活困难,有的职工因为企业拖欠大量医疗费而致困,有的职工因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使生活陷入困境,针对这些实际问题,工会组织应着眼于建立依法协调、法律帮扶工作新机制,通过法律帮扶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解决困难职工的生活难题。
三、创新再就业渠道,切实解决根本的民生问题
(一)做到认识到位,增强做好再就业工作的政治意识、紧迫意识和责任意识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邦之策,是一件关涉国计民生的大事。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各级工会应始终把促进再就业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首要内容,作为变“输血”为“造血”,从根本上帮扶困难职工的重要途径,作为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要求,实现“以人为本”和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服务大局、服务职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并以更大的工作力度、更新的工作招法、更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把工会促进再就业工作推上新水平。
(二)措施到位,为开展工会促进再就业工作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面对工会促进再就业工作的新形势和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对工会组织的真情期盼,工会组织应把握变化,超前研究,着眼长远,针对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制定并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切实可行的措施。要结合区域实际,围绕经济发展大局,及时制定了再就业工作规划,出台推进工会系统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充实再就业工作队伍。要加强就业培训,加大再就业政策宣传,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择业观念。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就业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动态,采取结构分析的方法,按照市场需求开展了“订单式”培训,紧盯“市场行情”,做到“供需对路”。要把再就业培训与劳动部门推行的劳动岗位资格证书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培训围绕岗位转,人才紧跟订单走,使经过培训并且获得资格证书的下岗失业人员,不仅能及时找到工作,而且与岗位供求相一致,提高培训就业率。各级工会要整合社会资源寻求岗位,特别是主动与蓬勃发展的非公有制企业联系,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建立工会再就业基地,建立空岗联系制度,及时推荐条件合适的下岗失业人员走上工作岗位;工会应积极支持和帮助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开发经营领域,在促进企业提高效益的同时,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实现企业发展和再就业工作的“双赢”;通过与有关部门和用工单位联合举办招聘会等形式,实现用工信息集约化,为下岗职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要发挥再就业带头人的引领作用,带动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实现“1+1群”的规模效应。要依法监督,保障职工劳动就业权,工会组织要在企业改组改制中主动维护,认真履行源头参与和监督保障的职责,坚持对改组改制方案、下岗分流方案、企业用工方案,依法落实职代会的权利,严把职代会审议、通过关,既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又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总之,工会组织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满腔热情去探索和创新,构建起党委领导,行政主导,工会运作的工作格局,发挥自身优势,汇集社会合力,才能有情有形地把帮扶工作做好、做实。惟有形成以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为主旨的工会纵向帮扶网络;形成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载体的横向快捷帮扶系统;形成以物质帮扶、资金帮扶、岗位帮扶、法律援助、助学帮扶、医疗帮扶、协调帮扶为内容的全方位的立体帮扶体系,才会从根本上提高工会帮扶能力,开创工会保障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
工会帮扶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近年来,我们严格按照省、市总工会的部署和要求,对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实施有机整合,形成了“四位一体”工作体系。实践证明,这种行之有效的运作方式,将工会帮扶维权职能融为一体,把面向社会、服务职工的事务推向前台,不仅成功地破解了区级工会普遍存在人少事多、力不从心、疲于应付的难题,还有力地推动了工会组织形式、工作方式、运作模式的转变,使帮扶中心真正成为了工会全面履行社会职能的前沿阵地,成为了工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窗口,成为了推进帮扶维权社会化的工作平台,成为了充满阳光和爱心的困难职工之家。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起来,打造充满阳光的帮扶平台
××*区是我省钢铁、石化、造船、重型机械、环保设备的重要生产基地,拥有武汉钢铁公司等10多家国有大型企业。在区属1300多家中小企事业单位中,有职工6万多人,农民工2万多人。面对区属企业改制重组、民营经济迅猛发展、侵权案件屡屡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日渐上升等新情况,仅有7名工作人员的区总工会,将如何应对形势的变化,如何把“职工、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付诸于行动,我们在实践中进行了艰苦的探索。今年初,省总发出《关于推进县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四位一体”建设的通知》后,我们敏感地觉察到,这是上级工会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天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重要讲话精神的的破题之举,也是推动县(市、区)工会全面创新发展的难得机遇。于是,我们牢牢抓住这个契机,对区帮扶中心“四位一体”建设进行了全面规划,在取得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会的首肯和热情支持下,区总工会腾出临街近5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全部用于“四位一体”建设。按照规范化考核十项标准,我们在帮扶中心一楼大厅设置了信访接待、生活救助、医疗互助、职培职介、小额贷款、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10多个服务窗口,设立了免费家电维修、优惠理发、救助物资发放等服务项目,配置了电脑、打印机、壁式电子显示屏等必备的硬件设施;在二楼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室、职工技能培训教室等,既完善了“四位一体”所需的服务功能,又使帮扶中心的面貌焕然一新。与此同时,我们还对街道帮扶维权站和社区(企业)信息员进行了充实调整,形成了以区帮扶中心为龙、街道帮扶维权站为支撑、基层工会干部为骨干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上下联动、反应敏捷的帮扶维权网络。
二、转起来,充分借助和运用社会资源
搭建了“四位一体”平台,关键是要使它转起来,而转起来需要必备的物质基础,这往往又成为工作持续开展的“瓶颈”。为破解这一难题,我们注重发挥工会组织网络健全、联系社会广泛的优势,紧扣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助困、助医、助学入手,想千方,设百计,广泛借助和运用社会资源,建立起了“爱心超市”、“爱心医院”、“爱心药店”、“爱心学校”和“爱心互助园地”。在助困方面,我们先后与武汉丽红商业公司签订协议书,创办了“爱心超市”(区总工会出资88%、丽红公司让利12%),困难职工凭爱心购物卡,就可到丽红公司所辖36家超市选购生活必需品。同时,我们广泛发动职工捐资捐物献爱心,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立了“爱心互助园地”。截至今年六月底,全区职工捐赠衣物2万多件、生活日用品4940件,经消毒整理后,分门别类存放。已向多名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发放了14821件衣物,900多件生活日用品。在助医方面,我们在区第一医院挂牌设立了“爱心医院”,与马应龙公司开设了“爱心药店”。医院为困难职工建立了健康档案,区总工会为困难职工发放医疗优惠卡、爱心购药卡,困难职工可持卡到医院就诊体检,到马应龙大药店购买药品(区总工会出资85%,药店让利15%)。同时,我们还组织了2万多名职工参加市总工会开办的“重大疾病医疗互助”,组织了15189女职工参加“防癌保险”,目前,已有51名职工获得46万元赔付,缓解了患病职工的医疗负担。在助学方面,我们与区教育局联手创办了“爱心学校”(由区总工会出资80%,学校出资20%),享受优惠的困难职工及农民工子女可在全区59所中小学就近入学。有了广大职工和社会各方面的鼎力相助,我们创办的“五个爱心平台”有效地转动了起来,不仅使困难职工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帮扶救助,也使区帮扶中心的人气越来越旺,声誉越来越响,工作越来越火红。
三、亮起来,推进帮扶维权工作向纵深拓展
劳动关系呈现多元化、契约化、复杂化的特征,需要工会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履行维权基本职责上。将困难职工帮扶、职工法律援助、农民工维权、劳动争议调解等职能实施有机有效整合,通过组织形式、工作方式、运作模式的创新,来打造工会工作的“亮点”。为此,我们加大了推进社会化维权的力度,把帮扶与维权、维权与维稳有机结合起来。
一是我们依托“区职工维权领导小组”、“区推进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领导机构,加强与党政职能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共同协商职工、农民工维权工作的重大问题,共同调处侵害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推动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配合、工会运作”的社会化帮扶维权格局。
二是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切实发挥了工会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改善职工、农民工打官司“立案费用高、调解难度大、仲裁周期长”的现状,推进劳动争议调解关口前移,在区法院支持下,我们于今年5月成立了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聘请原区法院退休老庭长担任首席调解员。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成立两个多月来,接待来访达240余人次,受理案件32起,办结率和执行率达100%。如武汉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40多名农民工讨薪无果,情绪激动,与厂方人员发生了肢体冲突,甚至提出不解决就堵马路。区总工会知道此事后,立即介入调解,当了解到是银行转帐延误导致欠薪的原因后,我们当即决定,由区总工会先垫资7万元支付农民工工资,待银行资金到帐后再由公司转还给区总工会。这一调处结果,让双方当事人感激不尽,由此而防止了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三是协同政府相关部门联手开展法律援助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我们对选聘10名协理员采取集中使用、分片负责、统一考核的方式,指导协理员深入社区、企业宣讲《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发放宣传资料5000多份。同时,还协同劳动部门对90多家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场调处了10余起劳动纠纷疑难案件,对3家违法违规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对个别严重违法单位实行了处罚,使大量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区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们在推进帮扶中心“四位一体”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了初步进展,但离上级工会的要求和职工群众的期待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决心以这次会议为新的起点,学赶先进,弥补差距,切实加强帮扶中心软硬件建设。在硬件建设方面,我们要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改善目前因陋就简的办公条件,努力将其建成环境舒适、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全省县(市、区)第一流的帮扶中心。在软件建设方面,我们要认真抓好省劳动厅、省总工会《关于加强与工会协作配合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政策的落实,在争取职培职介资质落实职业培训计划与补贴、开设小额贷款服务窗口、配备公益性岗位人员方面有新的突破。用帮扶中心“四位一体”规范化建设的新成绩向国庆60周年献礼,为我省工会工作全面创新发展作出新贡献。
帮扶中心建设工作经验材料 强化帮扶中心建设 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我们青冈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于2004年初成立后,以服务职工和社会,确保全县政治安定、社会稳定为宗旨,致力为广大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生活救助、就业帮助、信访接待和职业培训等服务,有效维护了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为推动全县经济协调、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年多来,帮扶中心共接待求职职工600人次,为特困职工提供各类救助350余人次,接待职工信访电话1000余次,处理集体来访4起,真正体现了帮扶中心的重要作用。
一、改善环境,配齐人员,进一步强化帮扶中心建设
为确保帮扶中心顺利开展工作,我们不断改善办公环境,配齐配强了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了帮扶中心建设。
一是改善了办公环境。中心成立之初,由于经济条件限制,仅租赁了一处30余平米的房屋作为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极其简陋,只有两张旧办公桌椅,难以适应工作需要。为便于工作,县委、县政府帮助三次更换办公场所,更新办公设备。今年年初,结合在县直机关中开展的“营造整洁环境,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筹资和协调下,帮扶中心在县祯祥豪庭小区租赁了一处90余平米的门市房,作为办公场所,并进行了必要的装修。同时,为了提高办公效率,配置了微机和激光打印机,接通了网络信息平台,使帮扶中心的办公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二是强化了队伍建设。为解决好原中心工作人员因没有正式编制,工作热情不高、钻研业务知识主动性较差的问题,2004年年末,在县委、县政府的关爱和支持下,为帮扶中心解决了人员编制问题,设立了三个财政编,并从毕业生和其他部门优选了三名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干部,专门负责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到岗后,我们首先对其进行了为期十天的业务知识、政治理论、有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以确保其到岗后能够胜任工作。同时,积极选派中心人员外出参观考察,参加省、市、县组织的有关培训活动,借鉴好的经验做法,使帮扶中心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充分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2004年以来,全县共通过外出考察、组织培训等方式,为帮扶中心组织集体学习30余次。其中,在县委组织部今年年初组织的干部教育培训活动中,共安排中心人员参加了法律、经济管理、政治理论知识等四个班次的学习,有效提高了中心人员的全面素质。
三是提供了经济保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县财政每年为帮扶中心划拨专用办公经费2万元,并设立了专用账户。2004年划拨救助资金5万元,并于2004年3月划拨到位。今年年初,经过县委常委会议决定,为帮扶中心划拨资金10万元(其中,县财政划拨5万元,民政局从捐赠款中拿出5万元),作为帮扶中心后续资金。绥办发[2005]13号文件下发后,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从2006年开始,每年为帮扶中心划拨专用帮扶资金10万元,并纳入财政预算。从而为帮扶中心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
二、规范运作,真帮实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为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通过广泛深入地联系和凝聚职工群众,全力创造条件,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
第一,详细掌握全县特困职工情况,解决特困职工燃眉之急。为全面掌握全县困难职工情况,便于实施救助,我们组织人员深入到基层,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县下岗职工情况进了详细的调查,摸清了下岗职工的情况,并进行了分类。全县共有下岗职工28461人,其中特困职工1015人,困难职工2125人,年龄在4050的下岗职工占70%,有专业技术的下岗职工占13%。我们将这些基本情况全部存入数据库中,实行规范的微机化管理。即:将全县所有特困职工和已救助过的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包括原工作单位、年龄、技术专长、身体状况、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等,全部输入微机中,并做到了随时更新、随时调阅,实现了较好的动态式管理。
在实施救助工作中,对申请特困救助的贫困职工,我们首先进行情况登记,然后进行调查、走访、核实,严把关口,确定需要救助的职工对象。在了解到米厂下岗职工王国英家庭贫困、家庭成员均患病的情况时,中心马上派两名工作人员及时到该职工家中了解情况,送去了大米、面粉、豆油等价值500元的生活救助物资。此外,对突发性事件,坚持特事特办,第一时间到现场核实,并直接实施救助,后补办救助手续。自帮扶中心开展工作以来,共对130户特困职工实施了救助,发放救助款达6.8万元。第二,发挥职能作用,实施多层面救助。一是利用职业培训进行救助。我们立足引导、鼓励和培养广大职工在投身经济建设、推进企业发展和参与市场竞争中塑造新形象、体现新作为,以“新世纪主人翁行动工程”、“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和“职工素质工程”为载体,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等方式,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积极帮助困难职工实现再就业。一年多来,利用县劳动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开办了电脑、服装裁剪、电焊等培训班10余期,培训职工达2500余人。累计接待求职职工600人,通过协调劳动和城建等部门,为485名下岗职工找到了工作。县铸造厂下岗职工董长富,下岗后一直没有固定工作,靠做零工维系一家三口的生活,去年年底,我们动员他参加电焊培训班,结业后,被推荐到大庆一家企业就业,月工资1000余元。二是扩大劳务输出进行救助。我们积极为下岗职工寻找就业渠道,通过帮扶中心与大庆振富集团、绥化建安建筑公司等多家企业建立稳定的用工联系,加大了劳务输出力度。一年多来,通过帮扶中心联系输出劳动力540多人,有效缓解了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压力。水利机械厂下岗职工杨文章一家四口无收入来源,温饱和子女就学问题都难以解决。了解到情况后,帮扶中心将杨文章及其妻子介绍到富森木业公司就业,两人月收入达1300余元,家庭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子女就学也有了可靠保障。三是通过法律援助进行救助。我们通过加强对《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为广大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依法维护了职工的政治、经济权利。同时,帮扶中心与县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合作关系,遇到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棘手事件,注重通过聘请法律顾问帮助解决。如:原糖厂下岗职工高海,原单位拖欠他工资2872元,后来本人因患脑血栓不能工作,家庭无收入来源,其爱人本着试试看的心理,到帮扶中心请求援助。在中心和工业办、法院等部门帮助协调、联系下,要回了原欠款。2004年以来,中心共为困难职工索要拖欠工资款等职工合法收入近2万元,有效保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成立帮扶中心爱心超市,扩大困难职工的救助面。为使全县特困职工帮扶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集中全社会力量扶贫帮弱,帮扶中心于2005年年初成立了“一帮一”爱心超市,并在青冈镇的八个社区也相应成立了爱心超市,并确定专人负责,接受捐赠,帮助特困职工解决燃眉之急。5月份,我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以“心系困难职工,奉献一份爱心”为主题的募捐活动。此次活动,共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的衣物近3万件,旧家用电器、家具等1000余件。其中帮扶中心爱心超市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的衣物3800多件,旧家用电器15件,总价值达1万多元。全县八个爱心超市成立以来共救助困难职工1300余人。从而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了人人关心、关爱和帮助弱势群体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我们从思想上树立“职工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带着浓厚的感情,努力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就业、保障、分配等方面帮助排忧解难。一年多来,中心共为特困职工发放特困证892个,协调税务、工商等部门减免部分税金,增加了特困职工的收入。通过协调民政部门,共为2170人安排了低保,使特困职工老有所养、弱有所帮、残有所助。县社冷饮厂下岗职工牛纯喜领取特困证后,在亲属的帮助下,开办了一个水果店,年收入近一万元,年免收税费达1500多元,一举实现了脱贫。
三、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帮扶中心工作的领导
一是成立专门领导组织。我们把城市一帮一纳入全县扶贫开发整体规划中,统筹谋划落实。为切实加强对帮扶中心工作的领导,我们成立了由县委常务副书记为组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帮扶中心具体工作。同时,把帮扶工作列为县委重点工作督查事项,定期进行督办,随时报送县委主要领导,并向基层通报情况。从而有力保证了帮扶中心工作扎实顺利开展。
二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我们根据帮扶中心工作实际,组织相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帮助研究制定了《职业介绍办法实施细则》和学习、工作、奖惩等相关制度,对全体工作人员实行目标管理,本着能量化就量化,不能量化就具体的原则,规范了行为,明确了工作任务、目标,极大地调动了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我们还建立了帮扶回访工作制度,对帮扶过的困难职工,在三个月内将深入到其家中进行一次回访,真正使帮扶工作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三是坚持实行例会制。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听取一次帮扶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并随时帮助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对于重要工作,提交政府常务会或县委常委会议进行讨论。今年年初,为筹措10万元的帮扶资金,经帮扶领导小组讨论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议研究解决并划拨到位。对困难职工进行资助前,我们都要召开帮扶领导小组办公会议进行研究确定,以确保救助工作规范运作,取得实效。
虽然我们通过加强帮扶中心建设,在扶助贫困职工工作上取得了点滴成绩,但与其他兄弟市县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决心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加大工作力度,把我县帮扶中心真正建成暖职工之心、增职工之益、解职工之需的“职工之家”。
近年来,舞钢市总工会帮扶工作在省总、平顶山市总工会及舞钢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与大力支持下,以建立健全日常帮扶救助机制为主线,在规范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管理,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能上狠下功夫,积极开展“送温暖、送清凉、送助学”活动,开展单亲困难职工子女的慰问救助活动,精心打造帮扶品牌,切实为困难职工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为舞钢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深受广大职工和社会各届的好评。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健全日常帮扶救助机制
舞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总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局(委)主要领导任成员的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市总工会具体负责全市困难职工的日常帮扶救助工作。市政府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帮扶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为帮扶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市总工会积极与劳动、工商、税务、教育、卫生、司法、民政等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对涉及职工生活保障、再就业政策落实、困难职工就医和子女就学、合法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尽最大努力为困难职工解决实际困难。社会各界主动为困难职工捐款、捐物,积极参与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公益事业,在全市有效形成了“市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工会运作”的帮扶工作格局。
二、高标准建设帮扶中心,健全完善帮扶工作长效机制
2007年我们按照《全总关于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意见》及省总、平顶山市总工会的指示精神,成立了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成了200平方米的帮扶中心服务大厅,在规范化建设上做到“五有”,即有机构、有办公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资金。同时,在全市13个乡(镇)、街道和15家工会工作委员会建立了困难职工帮扶站,市总、基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网络基本形成。市总工会高度重视帮扶中心软件、硬件建设,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设立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编制,配备了10名帮扶工作人员;市财政还专门拿出12万元给中心配置了空调、电脑、打印机、电子屏、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必备用品,为来访群众及受助的困难职工提供适时、方便、快捷和有效的“一站式”服务。在帮扶中心软件建设方面,制定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特困职工救助办法》、帮扶中心工作人员职责、特困救助标准和原则、职业介绍制度、职业培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和规定,做到制度上墙,方便广大职工了解和监督,方便工作人员规范操作。同时,市总工会积极争取市财政对帮扶资金按照中央财政下拨资金1:1的比例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了全市帮扶工作的顺利开展。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和帮扶资金的落实,为长期有效地开展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立足“送温暖、送清凉、送助学”活动,着力打造“三送”的帮扶品牌近年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履行职责、真诚服务、救急济难解困为宗旨,在帮扶形式上不断创新,在帮扶内容上不断丰富,在帮扶制度上不断完善,同时,积极开展职工法律援助、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帮扶救助等工作,重点打造了“送温暖、送清凉、送助学”的“三送”等帮扶品牌,为全市的困难职工提供直接、快捷、方便的服务。
(一)扎实做好“冬送温暖”活动。市总工会高度重视每年“双节”期间“送温暖”工作,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全力以赴把这项“民心工程”做扎实。特别是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市总工会积极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政策措施,重点关心和关注改制企业、困难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困难职工生产和生活情况,尽心尽力推动和帮助困难企业、困难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使广大困难职工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在“送温暖”活动中我们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档建卡。掌握困难职工的第一手资料,是做好双节“送温暖”工作的基础。市总工会结合实际和往年“送温暖”活动经验,制定出符合困难职工帮扶条件的六条基本标准,通过新闻媒体和以文件的形式扩大宣传面,让更多的职工了解帮扶范围,争取更多职工的理解。建立健全两级困难职工动态管理档案,详细了解掌握全市困难职工情况。市总工会充分利用各乡(镇)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站网络优势,深入到每困难职工家中,详细了解困难职工的年龄、特长、要求、困难原因、家庭状况等情况,并制成卡片,录入困难职工电子帮扶档案,对困难职工解困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根据不同需求进行分类帮扶。目前,我市纳入网络管理的困难职工有2043人。二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写出困难职工情况调查报告,制定“双节”“送温暖”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积极协调市财政及社会各界支持“送温暖”活动,加大“送温暖”资金支持力度,不断扩大“送温暖”活动覆盖面,市总工会还组织号召广大工会会员向困难职工的捐款捐物活动,确保全市所有困难职工过好冬、过好年。三是认真做好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困难职工的“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制定“一对一”帮扶困难职工工作计划,明确帮扶对象,发挥号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和影响力,带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开展,扩大社会影响。四是搞好部门联动。市总工会积极与卫生部门联合出台了困难职工就医优惠政策;与民政部门联合出台了低保联系制度,将该进低保而未进低保的困难职工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与司法局出台了法律援助办法;与鸿祥量贩合办爱心超市,为困难职工提供购物优惠等,借助全社会力量促进帮扶困难职工活动的开展。2008年以来,我们共筹措送温暖资金85.4万元,慰问看望困难职工4210人次,慰问困难劳模、先进工作者92人次,慰问困难女职工及单亲困难女职工808人次,慰问困难农民工824人次,慰问困难企业34家。共送粮油6万多斤、衣被1200多件,党员干部参与结对活动372人,其中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结对帮扶42人。
(二)积极开展“夏送清凉”活动。每年盛夏酷暑高温期间,市总工会都要开展“送清凉、送健康、送法律”的暑期慰问活动,深入到全市重点工程建设一线、企业厂矿、车间、生产工地进行暑期慰问活动,为一线职工和农民工送去毛巾、茶杯、矿泉水等物品及《劳动合同法》、《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书籍,在慰问的同时引导广大职工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做到知法、学法、懂法、用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慰问的同时,我们还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纳入调查范围:职工在暑期高温35度以上露天作业时高温补贴是否落实到位;企业是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签订了集体合同及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是否按合同履行;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是否按时发放,是否有拖欠或克扣现象;面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企业是否能做到不裁人、不减薪或少裁人、少减薪;企业职工及农民工目前的思想状况;企业和职工对工会工作有哪些好的建议和意见等。通过以上调查,密切了工会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关系,规范了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了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集体合同的履约率,减少了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等违法现象的发生,促进了工会工作的开展。两年来,暑期“送清凉”活动共慰问企业、事业单位68家,慰问生产一线职工9780多人次,共发放了价值近10万元的慰问物品和6000册的法律书籍,共补签了1204份劳动合同,督促企业给职工补发高温补贴8000多元,发现拖欠工资事件21起,为职工讨回工资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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