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评价报告

2024-08-16

化工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共14篇)(共14篇)

1.化工企业安全评价报告 篇一

摘要:石油是我国主要使用的能源种类之一,在我国占据极为主要的地位,是支持各产业生产的基础能源之一,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因此,石油化工企业是我国的基础性企业,在市场中是极为重要的存在。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评价技术直接关系到石油出产的质量以及石油的使用安全性和使用质量,该文主要研究的内容就是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评价技术方法及意义。

关键词:石油化工企业;安全评价技术方法;安全评价意义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质量保证以及发展稳定性保证的基础条件就是安全。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评价技术的合理应用、全面化应用,能够切实保证石油化工企业的整体安全系数,能够相应地控制危险事故的发生概率,能够保证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相应地防止出现设备故障、操作故障,能够实际提升石油化工企业的发展稳定性以及发展可靠性,能够实现这一行业的人才吸收容易化,以及促使石油化工企业的运作成本以及运作问题逐渐得到控制,石油的出产质量以及石油的出产量得到显著的提升。由此可见,安全评价技术对于石油化工企业而言是极为重要的存在。通过分析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评价技术方法,能够切实地掌握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性保障技术及安全系数,提高操作以及要点;通过分析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评价意义能够促使企业对此引起重视,企业的安全意识得到相应的提升,这对于促进石油化工企业的发展有实际的价值。

1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评价技术方法分析

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评价技术方法主要包括对石油化工企业运作生产的危险性进行详细的分析,全面地了解特定石油化工企业的潜在危险,在此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防护措施。安全评价技术方法还包括对各项石油化工企业的指标进行确定,为石油化工企业各步骤的操作奠定基础,提供最佳的操作方案,指出操作注意事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评价技术方法的最后一点就是对石油化工企业进行全面勘察,进行各项防护措施以及预防操作的安全系数分析,确定改进操作,实现石油化工企业的运作稳定化以及安全保障最大化。

1.1石油化工企业的危险性分析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原料本就存在易燃易爆的特性,原料主要为天然气、原油,在石油生产过程中,通过对这两种原料的加工、处理、反应等,最终出产石油。但是,在这一系列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是对于操作的规范性以及操作的顺序、操作的技术等有严格的要求,一旦在某一环节出现任何细微的操作失误或者操作不规范等,都会引发不同程度的事故以及不同程度的问题;加之,在处理过程中,由于化学反应过程中会出现各种有毒物质、有毒气体,因而操作的失误不仅仅会引起设备的故障、设备的爆破、人员的伤亡,还会引起大规模的中毒现象,这是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一大安全隐患。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评价技术方法在危险性分析中,其具体操作就是对各设备进行检查,包括运行过程中的或者停运状态的,分析设备的运作潜在危险层面,以及引发这一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再对人员的操作进行监督,确定人员的操作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最后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出产石油进行分析,更进一步地确定石油化工企业运作的内部问题以及运作的潜在危险部位,将这些信息进行综合,能够实际地获知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评价等级,为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性保障奠定基础、指明方向。

1.2石油化工企业的各项指标确定

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评价技术方法确定的主要指标类型包括人员伤亡指标、经济损失指标、环境损失指标,从这3个指标能够全面地实现安全评价,得出安全评价结论。人员伤亡指标的确定方法就是所造成人员伤亡的数量,这样能够确定伤亡的性质,能够进一步地确定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性。经济损失指标则根据损失的对象而进行性质的定义,经济损失的范围以及经济损失的数量与事故的危险程度有关,能够通过这一指标来进一步确定石油化工企业所能够达到的安全系数范围、石油化工企业所需要改进的内容以及所需要改进的操作步骤。环境损失指标则是指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对于环境造成影响之后,环境自我恢复的时间长度,这能够直接地反映出事故的危险程度以及事故的波及范围,综合性地对三者指标进行分析,能够实际地确定企业安全评价的内容以及评价的操作进展。

1.3石油化工企业的勘察内容

石油化工企业会根据自身存在的显著问题而设计相应的防护措施以及相应的防范操作,以避免出现类似的事故以及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进行控制。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评价技术方法还需要对这些部件进行分析,这样能够实际地确定防护措施的安全系数,以及防护措施所能够发挥的作用,同时还能够相应地确定存在的防护不当部分,有方向以及有标准地进行相应的改进,实际地推动石油化工企业的整体安全防范方案的执行;能够从细节上、整体上实现危险最小化,以及潜在危险最少化,实际促进石油化工企业的运作稳定化以及运作的相对可靠化,很大程度上降低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局限性,推动产量质量的同步提高。

2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评价意义分析

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评价意义在于,石油化工企业的运作不稳定性强,潜在危险大,出现事故的概率高,包括设备性事故、操作性事故以及条件性事故等,都会造成较大范围的损失及损伤。这对于石油化工企业的发展而言是极为不利的,间接地影响社会各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安全评价能够实际地保证石油化工企业认识到自身存在的危险问题,有方向、有针对性地确定所需要采取的操作。

3结语

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评价技术方法及意义的分析,能够促进安全评价在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被应用以及被重视。

参考文献

[1]范建忠.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评价技术方法分析[J].中国化工贸易,2015(2):105.[2]胡相明,张乐涛.石油化工企业常见危险源分析及其安全对策研究[J].安全与环境工程,2011,18(2):96-99.[3]马永忠.石油化工企业安全评价技术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33):90.

2.化工企业安全评价报告 篇二

1 事故致因理论概述

事故的发生, 是其内部隐患逐渐积累, 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这个过程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是一种事物发展的规律。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 需要在了解其发展规律的基础上, 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评价机制, 这一套机制能够有效地评估事物的安全等级, 依照此安全等级, 提前进行整改和防护, 防止事故的突然发生, 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为了能对事故的安全等级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安全管理人员在总结了大量安全事故实例的基础上, 提出了事故致因理论。基于事故致因理论, 相关人员可以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 过程和后果等, 及早地采取相关措施。事故致因理论以人、机、物和环境四个因素, 对事故进行分析, 只要有两个因素重合, 就表示事故将要发生, 如果有三到四个因素重合, 就是事故的高发区, 需要重点防护。事故致因理论根据事物发展的本质, 定性定量的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 为事故预防提供了理论基础。

2 化工企业安全评价中事故致因理论的实际应用

2.1 安全评价模式建立原则

安全评价涉及整个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 包括人、机、料、法、环等各个方面, 在对企业的相关案例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 运用事故致因理论, 要按照一定的原则, 具体如下。

(1) 科学性原则。事故致因理论的基本原则是科学性。对于事故的分析, 要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 在进行安全评价时, 要采用科学的分析方法, 明确有关概念。

(2) 系统性原则。事故的发生是一个隐患渐变积累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 包括许多因素, 每一个因素都可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 在化工企业的安全评价中, 要综合考虑系统状态, 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因素, 以整体的角度,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 找到原因后, 再逐渐细化, 逐个问题解决。

(3) 相关性原则。化工企业中每一个事故的发生都不是独立的, 需要找到问题的相关性, 为安全评价机制的建立提供依据, 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4) 可操作性原则。针对事故的安全评价机制, 制定出来的问题解决方案, 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实现时, 不会给企业造成太大的负担, 具有较高的可靠性。

2.2 化工企业安全评价中事故致因理论应用存在的问题

事故致因理论, 是在总结企业中大量典型案例的基础上提出的, 许多人认为, 从大量案例中提炼出的事故致因理论, 就能够用于所有安全生产的评价中去, 有这种想法的人, 显然没有认识到事故致因理论的局限性。由于事故致因理论的产生是基于企业大量的典型案例, 所以在应用到现在的事故中时, 有一定的局限性。我国早期的化工企业, 对于安全管理还仅仅停留在, 只要每一道工序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上来做, 那么完全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正是由于这种错误的认识, 导致对于典型案例的分析和总结比较片面, 从而导致事故致因理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它适用于早期已经发生的事故, 和现在与早期事故十分类似的事故, 对于新出现的问题, 没有综合的考量。

3 强化化工企业安全评价时效的策略

3.1 明确企业中安全评价人员的责任

企业中的安全评价人员, 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 在以事故致因理论为基本评判理论时, 也要明确自身的责任。化工企业多建有工厂, 工厂中各种化工用品, 有的具有强腐蚀性, 有的具有毒性, 有的物品十分易燃, 企业安全评价人员应严格管理这些化工原材料, 对这些化工原材料的安全等级进行全面的评估, 同时制定有效的事故预防方案, 防止事故发生时对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

3.2 降低化工企业生产风险, 强化企业安全评价管理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该不断总结之前的经验和教训, 将之前发生的事故纳入安全管理评价体系中, 不断完善事故致因理论, 有效降低化工企业中事故发生的概率。同时, 化工企业可以增加安全设备的使用, 不断提高自动化程度, 减少人员的使用, 这样也能有效保证人员的安全。

4 结束语

化工领域是我国的支柱产业, 国家一直在大力发展。对于我国化工企业而言, 维系整个企业高速运转的同时, 也要注重安全生产。利用事故致因理论, 能够有效降低企业事故的发生, 对于企业安全评价体制的建立有着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贝少华.基于事故致因理论的化工企业安全评价应用[J].安全管理, 2014, (33) :22.

[2]许红, 郭建科, 孙丽慧.基于事故致因理论的后方仓库安全评价[J].中国储运, 2010, (3) :97-99.

3.化工储罐区安全评价探讨 篇三

关键词:化工储罐区;安全评价体系;评价原则

一、评价方法简介

(一)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评价法简介。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评价法将重大危险源评价分为固有危险性评价与现实危险性评价。其中固有危险评价主要可以分为事故易发性评价以及事故严重性评价。在这之中事故易发性评价主要指的是由危险物质易发性与工艺过程危险性的耦合得到,事故严重度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表示;现实危险性评价是在固有危险性评价的基础上考虑各种控制因素对控制事故发生和事故后果扩大的作用后得出的评价结果。

(二)DOW简介。DOW评价方法于上世纪60年代诞生以来,到上世纪90年代已经先后推出了7版,本文对DOW的简介主要介绍1994年推出来的第7版。DOW大量使用了实验数据和实践结果,在对目标进行评价的过程中DOW评价法以被评价单元的重要物质的物质系数(MF)作为基础,用一般工艺系数(F1)对影响事故大小的主要因素进行确定,特殊工艺危险系数(F2)表示影响化工安全事故发生概率的主要影响因素。MF、F1和乘积作为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指数,以确定事故的影响区域,估计所评价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破坏。除此之外,通过物质系数(MF)和单元威胁系数(F1×F2),就可以获得化工企业单元威胁系数(DF),在此基础上可以计算评价单元可能导致的最大财产损失。然后再对工程拟采取的安全措施采取补偿系数,进而计算出企业因安全事故导致的企业停工时间和停工经济损失。化工安全事故DOW最大的特点是使用经济损失的大小客观的反映出生产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大小以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二、评价原则

使用不同的评价方法对同一对象进行评价所得出的结果是截然不同的,甚至不同的评价方法直接得出来的结论之间的差距是十分大的,评价结果之间也不具有可比性。因此,在对化工企业储罐区进行安全评价中,合理的选择科学的评价方法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安全方法选择不恰当,不仅会影响化工企业正常生产作业,其评价结果失真,会导致化工企业储罐区安全评价失败,无法对储罐区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本文认为,加强储罐区安全管理所应坚持的评价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针对性原则。针对性原则主要指的是在进行评价系统的选择上,要充分考虑到被评价化学原料的特点以及贮存环境等要素。例如,在进行评价方法的选择时,如果贮存的化工原料是容易引起火灾的物品,那么在评价体系的选择上应该选择火灾以型的模型类评价方法。如果贮存的是剧毒物质,在评价体系的选择上应该选取毒物擴散泄露模型。其次,综合性原则。每一种评价方法都有其具体的适用环境和适用条件,都具备一定的优势,也具有不同的缺陷。例如危险指数评价方法在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化工类工艺过程的安全评价方法。而故障类的安全评价方法主要适用于机械以及电子系统。截至目前,还没有一种评价方法适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社会生产部门,这主要是由进行安全评价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的。再次,全面性原则。安全评价指的是化工企业在进行生产的过程中的生产管理手段,在进行生产的工作中只有将系统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严重程度以及引起系统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评价,才能使全体员工在心理上提高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才能发现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排除。

三、化工储罐区的安全评价模式

(一)危险预先分析。要对化工企业储藏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的分析,并对存在的危险及时发现,要利用最新的技术加强对化工储藏区的管理。改进事故发生的安全措施。

(二)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不仅仅是一种简便易行的安全评级方法,同时还可以对化工企业储藏区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三)概率风险分析。概率风险分析主要指的是一切化工厂事故都是属于随机事件,不存在着“发生”与“不发生”之间的区别,只在于发生概率的大小。因此,在使用本方法的时候要求基础数据准确、充分,并且分析过程要确保完整性、全面性。

(四)事故后果分析。事故后果分析主要指的是在事故发生后,事故后果的分析显得尤为重要,火灾爆炸伤害模式和有毒物质泄漏后的扩散模式的确定是化工贮罐区事故后果分析的关键。

结语:化工企业的物质储藏区构成了化工企业安全隐患的重要源头,是化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部分。在对化工企业储藏区安全评价的选择上,应该打破单一评价方法的思维误区,将多种评价方法有机的结合成一个整体,充分发挥不同评价方法的评价优势,如此方能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4.化工企业安全评价报告 篇四

一.冶金企业安全预评价所需资料清单

1.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正式版),内容应包括: A建设单位概况

B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选址;总图及平面布置;生产规模;工艺流程;主要设备、主要原材料、中间体、产品;经济技术指标;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描述与说明;公用工程情况介绍;危险物品储存情况介绍;

C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D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关系位置图 E建设项目生产加工物料平衡情况图 F拟选工程地址当地气象条件、水文地质情况

G安全设计专编(应有建筑结构设计、道路设计、消防监控设计、防雷防静电设计、防尘设计、防爆设计等)2.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 3.可研报告的审核意见书 4.环评报告的审核意见书 5.项目供电协议书 6项目供水协议书 7.安全专项投资估算 8.类比工程资料

9.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设置

10.同类冶金生产企业的相关事故案例 二.冶金企业安全预评价报告内容及格式 封面要求见模板 著录项格式见模板 签字页格式见模板 前言见模板 目录见模板

———— 一级标题为黑体小四,1.5倍行距;其它标题均为宋体小四,1.5倍行距

———— 目录后附件标题包括以下内容:

1.被评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项目立项及批复意见书 3.可研报告的审核意见书 4.环评报告的审核意见书 5.项目地位位置图及周边区域图 6.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7.工艺流程图(当图纸比较大时作为附件)8.项目供电协议书 9.项目供水协议书 10.安全预评价项目委托书

第1章 编制说明 1.1 评价目的 1.2 评价范围 1.3 评价依据

1.3.1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国家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国家主席令第6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国家主席令第28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年国家主席令第4号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国务院令第344号 7.《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002年国务院令第352号 8.《工伤保险条例》 2003年国务院令第375号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年国务院令第493号 10.《危险化学品名录》 2002年版 11.《剧毒化学品名录》

2002年版 12.《高毒物品名录》 卫法监发[2003]142号 13.《职业病目录》

卫法监发[2002]108号 14.《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卫法监发[2002]63号 15.《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劳部发[1996]140号 16.《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劳人护(87)36号 18.《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9.《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改投资[2003]1346号

20.《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程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办字[2001]第39号

21.《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协调[2006]124号 2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办发[2004]2号 23.《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字[2005]48号

2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监总局字[2005]172号

25.《关于加强非煤矿矿山及石油、冶金、有色、建材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字[2005]67号

26.《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冶金部冶生(1996版)204号 27.《铁合金安全规程》

冶金工业部[88]冶安环字第367号文 28.《烧结球团安全规程》 冶金工业部[88]冶安环字第366号文 29.《冶金企业高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 冶金工业部[1992]冶安环字第164号文

30.《冶金企业噪声与振动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 冶金工业部[1992]冶安环字第164号文

31.《冶金企业电离辐射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 冶金工业部[1992]冶安环字第164号文

32.《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 冶金工业部[1992]冶安环字第164号文

33.《XX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5年3月31日XX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1.3.2 主要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1.《安全评价通则》

AQ8001—2007 2.《安全预评价导则》 AQ8002—2007 3.《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5.《炼铁安全规程》 6.《炼钢安全规程》

7.《轧钢安全规程》

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10.《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11.《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12.《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1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14.《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15.《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1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17.《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1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19.《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20.《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21.《用电安全导则》 2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23.《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24.《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2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AQ3009—2007 AQ/T9002—2006 AQ2002—2004

AQ2001—2004

AQ2003—2004 GBZ1—2002 GB50187—1993 GB4387—1994 GB50316—2000 GBJ87—1985 GB12348—1990 GBJ65—1983 GB7231—2003 GB6222—2005 GB14285—2006 GB50058—1992 GB50053—1994 GB50059—1992 GB/T13869—2008 GB50054—1995 GB14050—1993 GB50055—1993 GB50052—1995

2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2006 2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06

28.《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83—1999 29.《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2801—1991 3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 3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3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3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3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3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7.《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38.《安全标志》 39.《安全色》 40.《安全帽》 41.《消防安全标志》 4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43.《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44.《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45.《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46.《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47.《重大危险源辨识》 48.《钢制压力容器》 49.《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50.《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51.《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5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53.《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T50033—2001 GB50011—2008 GB50222—1995 GB50057—1994 GB50016—2006 GB50140—2005 GB50068—2001 GB2894—1996 GB2893—2001 GB2811—2007 GB13495—1992 GB15630—1995 GB4053.2—1993 CB4053.1—1993 GB4053.3—1993 GB4053.4—1983 GB18218—2000 GB150—1998 GB13690—1992 GB15603—1995 GB17914—1999 GB6441—1986 GB11651—1998 5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5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6067—1985 56.《起重机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 GB12602—1990 57.《防护屏安全要求》 GB8197—1987 58.《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03

59.《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60.《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61.《辐射防护规定》 62.《火灾分类》 6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6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6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 6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67.《高温作业分级》 68.《低温作业分级》 6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0.《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71.《烧结厂设计规范》

72.《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7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74.《控制室设计规定》 75.《冶金企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76.《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77.《高炉热风阀》 78.《钢铁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79.《噪声作业分级》 80.《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1.3.3 有关技术文件、资料

GB50029—2003 GB50251—2003 GB8703—1988 GB4968—1985 GB50116—1998 GBZ2.1—2007 GBZ2.2—2007 GBZ158—2003 GB/T4200—1997 GB/T14440—1993 GB5749—2006

GB50414—2007 GB50408—2007 GB50394—2007

GB50395—2007 HG/T20508—2000 YB/T4125—2005

YBJ52—1988 YBT4072—2007

HJ435—2008 LD80—1997 JB/T7688—2008

1.《XX公司XX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单位(2007年5月)2.该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委托书 3.企业提供的其它文件材料 1.4 评价程序 第2章 项目概述 2.1 建设单位概况 2.1.1 单位简介 2.1.2 项目背景 2.2 建设项目概况 2.2.1 项目概况

————应有建设项目的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址、原材料来源、投资估算、安全投入情况、主要经济技术情况等

2.2.2 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 2.2.3 气象条件

————该厂易地新建项目地块所在地区的气候具有明显的暖温带半湿润性季风气候特征,根据《建筑气象参数标准》(JGJ35—87),XX市当地多年地面气象观测资料统计如下:

台站位置:

北纬

36o41' 东经 116o59' 海拔 51.6m

大气压力:

冬季 102.02kPa 夏季 99.85kPa

气温:

年平均气温 14.2℃ 极端最高气温 42.5℃ 极端最低气温-19.7℃ 最热月平均气温 27.4℃ 最冷月平均气温-1.4℃ 最热月14时平均气温 31.0℃ 年平均日较差气温 9.7℃

湿度:

最冷月平均相对湿度

53% 最热月平均相对湿度 73%

降水量:

年平均降水量 671.0mm 日最大降水量

298.4mm

风向:

全年最多风向及频率

SSW 16% 全年最少风向及频率 ESE、SE 1% 七月最多风向及频率 C 17%

SSW 15% 一月最多风向及频率 C 17%

ENE 14%

风速:

全年平均风速

3.2m/s 夏季平均风速 2.8m/s 冬季平均风速

3.1m/s

最大积雪深度 19cm 最大冻土深度 44cm 年平均雷暴天数 25.3天 年沙暴天数 1.4天 年雾天数 19.3天 2.2.4 工程水文地质状况

————应包括水文、地质、地震级别等资料 2.2.5 社会环境 2.2.6 总平面布置 2.2.7 生产工艺简介

2.2.8 主要原辅材料的技术条件和消耗 2.2.9 主要设备情况

2.2.10 工艺及设备方案的选择 2.2.11 公用工程

————供排水应包括供水来源、事故用水或安全供水、污水处理、生活给排水、雨排水、给排水管网的敷设等内容;

————供配电应包括供电来源、应急(备用)电源、用电负荷及消耗、消防供电、消防照明、电缆的选择和敷设方式、防雷防静电接地要求等内容;

————燃气工程;

————供气应包括燃料、压缩空气、氮气、管网的敷设等内容; ————采暖、除尘、通风和空调等内容 2.2.12 仪表及自动化控制、通讯

————应包括自动化控制及联锁、视频监控等内容 2.2.13 建筑情况

————应说明各个建筑物的建筑情况、结构情况等内容 2.2.14 消防系统

————建筑消防:应列表说明建筑物的火灾类别、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和防火分区,并说明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门窗的开启方向等内容

————应包括消防供水水源、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火灾次数、消防水管网的敷设、室内外设置的消防栓的个数和形式、消防水池、消防泵的型号和数量、消防机构、消防人员或消防队、消防车辆、消防救援中心等内容

2.2.15 劳动安全措施 ————常规防护 ————工业电话监控系统 ————安全供电、供水措施 ————自然灾害防范措施

————防火防爆措施:应包括消防报警、可燃气体检测报警、防火防爆电气、建筑设计要求等内容

2.2.16 劳动卫生措施

————应包括高低温、噪声、粉尘、有害有毒气体、辐射、安全卫生管理及检测机构等内容

2.2.17 企业组织管理情况

————应说明老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新建企业情况、制度的建设情况、责任制、操作规程、劳保用品、应急预案、事故记录,员工培训等内容 第3章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3.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应遵循的原则 3.2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3.2.1 主要危险、有害物质辨识与分析

————在列表之前应简单描述一下危险物质的来源,用途,产生途径等内容

3.2.2 主要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 3.2.3 主要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3.2.4 主要工艺及设备的危险性分析 3.2.5 危险、有害因素分布 3.2.6 人的不安全行为分析 3.2.7 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分析 3.3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析 3.4 典型事故案例 3.4.1 火灾 3.4.2 爆炸

第4章 评价单元的划分及评价方法的选用 4.1 评价单元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4.2 评价单元的划分 4.3 评价方法选择的依据 4.4 各单元评价方法的选择 4.5 评价方法简介 第5章 定性、定量评价 5.1 选址及总体布局单元 5.1.1 单元简介

————应简单描述一下此单元的情况,要突出重点,切忌与前面第2章的内容重复

5.1.2 安全检查表法分析评价

————安全检查条款要有针对性,不少于10条 5.1.3 评价小结

————小结要针对安全检查表的检查情况,综述此单元最后的评价结果,避免格式上的总结

5.2 生产工艺及设备单元 5.2.1 单元简介

5.2.2 预先危险性分析法评价 5.2.3 事故树分析法评价 5.2.4 评价小结 5.3 电气系统单元 5.3.1 单元简介

5.3.2 预先危险性分析法评价 5.3.3 事故树分析法评价 5.3.4 评价小结 5.4 消防单元 5.4.1 单元简介

5.4.2 预先危险性分析法评价 5.4.3安全检查表法分析评价 5.4.4 消防水量的核算 5.4.5 评价小结

5.6 职业卫生单元 5.6.1 单元简介

5.6.2 安全检查表法分析评价 5.6.3 工程类比分析评价 5.6.4 评价小结 5.7 安全管理单元 5.7.1 单元简介

5.7.2 安全检查表法分析评价 5.7.3 评价小结

第6章 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6.1 安全对策措施的主要思路

6.2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已有的劳动安全及卫生对策措施 6.3 建议补充和完善的安全对策措施

————应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对企业能够起到指导作用对策措施(较难),不少于10条。第7章 安全预评价结论 7.1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评价结果 7.1.1 危险有害因素的评价结果 7.1.2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结果 7.2 各单元的评价结果

5.某化工企业的风险评价 篇五

某化工企业的风险评价

化工企业由于其原辅材料、中间物料及产品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的多样性和生产工艺及控制、设备运行的复杂性,存在多种不同性质的潜在风险.因此,此类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风险评价应作为必不可少的`评价重点.以某化工企业为例,分析了该化工企业的风险评价,得到了危险等级.对化工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及控制技术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

作 者:黄海燕 Huang Haiyan 作者单位:江苏省海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海门,226100刊 名:石油化工安全环保技术英文刊名:PETROCHEMICAL SAFETY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年,卷(期):25(6)分类号:X9关键词:化工企业 风险评价 危险等级

6.化工企业整改报告 篇六

XXXX年x月xx日贵局领导亲临我司进行现场专项检查。对我司的基本情况及现场做了详细的检查工作,发现我司存在以下环保问题,我司将针对贵局提出的问题积极配合做如下整改:

1、排污许可证未按期审核(有效期截止XXXX年3月8日);

整改措施:已经向xx县环保局提交了排污许可证审核相关材料,等待县局安排监测及办理换证。

2、冷却水未按照环评要求完全回用,存在少量外排现象;另外,生活污水虽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但未按照竣工环保验收要求规范设置废水排污口,不具备采样和测流条件。

整改措施:冷却水已按环评要求完全回用,不存在任何外排现象;生活污水已按相关要求整改,在今年7月15日之前完成。

3、厂区应急池设置不规范,部分应急池未长期空置,厂区采用鱼塘作为总应急池,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无法起到应急的作用;

整改措施:已按应急预案要求在厂区内建造应急池,应急池经过福建康泰安全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核算,容量(300m?)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及行业标准,应急池在XXXX年7月15日前建成使用。

4、应急物资未按照环境应急预案要求配置完善,且应急预案编制至今未进行应急演练。

整改措施:应急物资已按环境应急预案要求采购配置,已经在XXXX年4月12日进行了应急演练。

5、卫生防护距离600米内东南方向仍有一栋民宅未搬迁;

整改措施:已按环评要求落实了厂区东南侧一幢民房,经过相关人员协商为其一家择址建新房子(已经在建),在新房子没建成之前已为其一家在外面租房居住,双方已经达成协议。

6、厂区原料及成品装卸处未采取防滴漏措施,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整改措施:厂区原料成品装卸处已采取防滴漏措施。

xx市xx县xx有限公司(盖章)

7.化工企业安全评价报告 篇七

1 化工工艺

1.1 化工工艺的概念

化工工艺是指:把原材料经过化学反应, 转变成产品的方法以及过程, 它包括完成这一变化的全部措施。其生产过程一般可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 原材料的处理;为了使原料符合进行化学反应所要求的状态和规格, 根据具体情况, 不同的原料需要经过净化、提浓、混合、乳化或粉碎 (对固体原料) 等多种不同的预处理。

(2) 进行化学反应;这是生产的关键步骤。经过预处理的原料, 在一定的温度、压力等条件下进行反应, 以达到所要求的反应转化率和收率。反应类型是多样的, 可以是氧化、还原、复分解、磺化、异构化、聚合、焙烧等。通过化学反应, 获得目的产物或其混合物。

(3) 对产品进行精致。将由化学反应得到的混合物进行分离, 除去副产物或杂质, 以获得符合组成规格的产品。以上每一步都需在特定的设备中, 在一定的操作条件下完成所要求的化学的和物理的转变

1.2 危险化工工艺

危险化工工艺是指:在化学的生产过程中, 可以引起火灾、中毒、爆炸等事故的工艺。根据我国安全监管总局编制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它包括:电解工艺、氯化工艺、合成氨工艺、加氢工艺、硝化工艺、裂解工艺、氧化工艺等15类工艺, 并且每种工艺都有其典型的工艺。

2 化工工艺风险识别技术

2.1 风险识别内容

根据我国制定的化工工艺技术的有关规范, 加上借鉴日本的“六阶段”定量评价表, 我国制定了“危险工艺辨识取值表”, 它规定:化工工艺的危险性是由化工物质本身具有的温度、压力、腐蚀、操作等七个项目组成, 其危险的分值按照10分、5分、2分、0分的赋值计算, 由累计分值确定化工工艺的危险程度。

2.2 化工工艺风险识别的分级

根据“危险工艺辨识取值表”, 我们可以得到工艺的危险分值, 把各个参数的分值分别和与它对应的权重相乘后, 再相加, 就可以得出工艺的危险程度, 根据不同的危险程度, 我们就可以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危险程度分级表如表1。

3 化工工艺的安全评价

3.1 化工设备的安全现状

由于化工设备中存在潜在的危险性, 国内外的研究机构都对化工设备中的爆炸、火灾、中毒等危险性的定量分析做了很多工作, 由于定量来评价方法可以对化工设备风险做出明确的级别, 所以它得到了很好的推广和使用。

3.2 化工设备安全评价内容

(1) 化学反应过程中设备的安全性。物料的运输、干燥、冷凝、过滤、混合等工序构成了化工设备的操作部分。反映容器内不仅进行着化学反映, 还有流体的流动、传热等无礼过程, 它们之间有着复杂的相互影响, 所以反映设备是化工设备的核心, 它的选择对化工设备的安全有很重要的影响。

由于连续过程具有稳定的操作、较高的生产能力以及良好的安全性, 它在化工过程中占有首选的地位。但是不同的工艺有着不同的特点, 与之相比, 间歇工艺的工程更为简单、操作的弹性较大, 进行设计时, 可以使用精确度较低的数据, 其通用也很强。

(2) 化学反应路线的安全性。通常一种反映会具有几条工艺路线, 我们要选择使用可以消除或者减少危险物质用量的那条路线。要尽可能的使用无毒的、低危险性的物料;尽量降低过程条件的苛刻度, 例如:使用催化剂来稀释危险物料, 以此来缓解反应的剧烈程度;使用新科技、新技术减少危险介质的藏量;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 减少生产废料, 尽量做到过程用料、辅助剂的回收循环利用, 减少其对于环境的污染。

(3) 安全防护设备的安全性。化工设备在进行化学反应时, 可能会出现偏离正常运转状态的情况, 从而引起超温、超压的现象。再进行安全考虑时, 要注意压力控制装置, 如排泄阀、防爆板、通风管、安全阀等设备的安全是哦会影响到整个设备的安全系数;稳定装置, 如冷却装置、紧急控制装置的存在是否会影响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危险细数。

对于一些非常危险的操作, 要使用全自动控制系统, 或者程序控制装置, 一旦有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能够起到防止事态扩大, 减小事故损失的作用。与此同时还要考虑到维修的安全性, 所有的管道都要设有阀门使之与检修的部分相断开, 为保证人身安全, 还要考虑设置安全救护设施, 如设立洗眼区和安全淋雨区。

4 结语

由于化工工艺中存在危险因素较多, 对化工工艺进行风险识别和安全评价是十分重要的, 它可以帮助降低化工生产过程中, 化工事故发生的几率, 对于保证化工生产的安全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 它也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 它需要实际操作人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科学合理的方法, 并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才能妥善的完成这项工作。

参考文献

[1]孙东壳.蒋军成, 杜锋.基于事故连锁风险的区域危险源辨识技术研究[J].工业安全与环保, 2009, 35 (12) :48~53.

[2]崔克清, 张礼敬, 陶刚.化工安全设计[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4:230~235.

[3]Chan T, Azmi M.Process route index (PRI) to assess level of explosivenessfor inherent safety quantification[J].Journal of Loss Prevention in the ProcessIndustries, 2009, 22 (2) ;216~221.

8.化工企业安全评价报告 篇八

[关键词]化工企业;节能减排;绩效评价

节能减排实际上就是充分利用能源,降低废弃污染物的排放。作为九大重点行业之一的化工企业,本身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都是比较严重的企业部门,如果化工企业能将节能减排工作做好,将对我国的生态文明和经济发展都会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最近几年人们对节能减排的认识逐渐增强,各级政府加大了对企业节能减排的投资力度,但是进行投资时没有完善的。投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导致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够高,影响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所以说,要建立科学完善的投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才能够促使我国化工企业投资减排工作顺利的开展。

一、化工企业节能减排投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应遵循的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科学性实际上就是指,投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要根据化工企业节能减排的本身特点,构建理念要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主要目标就是,可以通过投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来体现投资所带来的效果。

(二)系统性原则。化工企业节能减排投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要对化工企业节能减排的每一个方面都有涉及,在不同的方面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指标与指标之间能够做到相互配合和相互独立。因为评价指标体系本身就应该具有系统性。

(三)综合性原则。综合考虑影响化工企业节能减排的各种因素,将主要的因素导入到指标体系,能够做到客观全面反映投资效果。

(四)代表性原则。化工企业节能减排投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该具有简明性和代表性,比较明显表明投资效果。

(五)操作性原则。化工企业节能减排投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能够实践绩效评价,数据应该具备容易获取和容易计算的原则。

(六)可比性原则。化工企业节能减排投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该能够在不同时期和不同企业之间有一定的可比性。

二、化工企业节能减排投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方法

(一)加强节能效果

1.提高能源和资源的使用效率。循环利用率主要指的是,在化工企业生产的过程中,对使用过的能源和资源再次进行利用。利用率的指标越高,就说明能源和资源循环利用的越充分,对能源和资源的浪费越少。

2.材料消耗所获得的收入。材料消耗收入指标指的是化工企业消耗的单位能源和资源所获得的收入,材料消耗所获得的收入越大,表示单位的收入越大,能源和资源的利用率更充分,节能效果就会更好。同时节能投资做得也比较到位。

3.提高可再生资源和能源的使用。可再生资源和能源的使用指标越大,说明企业对可再生资源和能源的使用越多,对不可再生能源和资源使用的越少,在一定程度上能体现企业保护不可再生资源的使用程度。

4.提倡能源节约。化工企业节能减排投资绩效产生的能源节约效果指标越大,表明该企业在水、电、煤、气上面的投资效果比较好。

(二)减排和治污效果

1.提高企业废水、废气、废渣的使用效率。企业要加强废水、废气、废渣的回收利用,这样既节能又环保,企业废水、废气、废渣的指标越大,表明该企业对节能减排的工作比较重视,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比较好。

2.企业废水、废气、废渣排放要达标。企业废水、废气、废渣排放指标越高,说明对这项工作比较重视,投资效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反之,企业废水、废气、废渣排放指标越低,投资效果就比较差。

(三)化工企业节能减排投资绩效的经济效益。节能减排投资所实现的经济效益主要包括企业投入节能减排项目使得企业节约能源、材料等而降低的成本,增加的净收益;企业节能减排项目投资运营后,充分回收利用废水、废气和废渣产品,减少的成本,获得的净收益;通过“节能减排”,企业将一些废水、废气和废渣产品加工为可销售的附产品而获得的净收益等。

(四)化工企业节能减排投资绩效的社会效益

1.优化环境质量。节能减排的工作目的就是提高能源和资源的使用效率,降低有害物质的排放量。化工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做得如何将直接影响到,企业当地的大气、水和土壤。做的越好污染程度越小,尽可能的降低和避免环境污染,从而达到优化环境的质量,做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当地居民对环境的满意程度。主要指的就是在一定范围内居住的居民,对企业和居住周围环境的认可程度,这一项指标是定性指标,可以通过调查问卷获得。比如说,化工企业将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水,未处理或者处理没达到一定的指标就排放到当地河流里,化工企业机器运转以及各种噪音,还有各种废气直接排放到空气中,这样的化工企业必将遭到当地居民的极度抵触。如果这些方面做得很好,指标就会越高名人们的满意程度也会越高,社会效益就越好。

三、保障节能减排投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有效地条件

(一)在收入类、成本类相关账户中增设节能减排收入或费用明细账,便于准确计算企业与节能减排项目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收益。安装专门的仪器测算企业年循环利用的能源或资源数量及企业年回收利用的废水、废气或废渣量。

(二)建立环境检测和居民调查制度建立化工企业周边环境监测制度,由环保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化工企业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大气、水、土壤等进行抽样检测,监测化工企业周边环境的变化。以便进行化工企业节能减排投资的社会效益评价。

四、结语

本文主要在化工企业节能减排投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应在节能、减排和治污效果上,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构建原则和构建方法等一些方面进行了简要的分析,一定要科学合理的构建化工企业节能减排投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便促进我国化工企业在节能减排的基础上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佩龙,王坚.化工企业能耗仿真软件的设计与开发[J].机电产品开发与创新,2012,25(02):74-76.

[2]环保型低汞触媒在我公司中的应用及汞污染防治总结[C].2010年全国聚氯乙烯行业技术年会论文集,2014,13(06)73-75.

[3]王心.基于遗传算法的产品选择与生产计划模糊优化模型研究[D].天津大学,2011,19(16)32-33.

作者简介:刘建群,男,大学专科,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标准化评审员,现工作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9.化工企业员工述职报告 篇九

来源莲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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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员工述职报告

于xx,来自xx化工总部。在生产岗位上,先后从事过钳工维修、设备管理、车间管理等工作。在项目建设中,参加过双氧水项目建设,组织领导过4M50压缩机、6M50压缩机、ARMH-700罗茨风机、ф2600造气炉等大型设备的安装工作。2011年5月外派学习纯碱装置的安装,同年11月调至xx化工纯碱项目部。来到xx公司刚好一年,现把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向领导、同事们汇报如下:

一、工作概述

纯碱项目工作目前还处在施工前的准备阶段,在此期间人员参与较少,工作量不大但很繁琐。在此岗位上我主要负责设备、工艺的技术交流及参与项目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保障纯碱项目的设计工作稳步向前推进。纯碱项目的设计因涉及别人的专利问题,我们必须绕开专利的保护要求,在此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改进,部分工序的设计必须由我公司与设计院共同才能完成。因此,纯碱项目的设计是一项非同常规的设计。相关技术细节在此不再赘述。

二、业绩情况

纯碱项目总体设计由大连化工研究设计院承包,合同与2011年8月签订,目前已完成初步设计及初设评审工作,基本完成总设计任务的60%。重碱工序由我公司与山东润昌设计院共同完成,合同与2011年9月签订,初步设计也已经完成,基本完成设计任务的50%。主要设备的技术交流也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施工图设计做好准备工作。在当前资金紧张的局面下,按照公司部署,纯碱项目的施工走在合成氨项目之后,同时要求纯碱项目的设计不能中止。为缓解这一矛盾,我们必须加强与设备制造厂家的技术交流,收集与设计相关的技术参数。根据自己掌握的设备技术参数,尽量做到主设备的招标走在施工图设计之后,打破原有的项目进度程序,尽量缩短项目资金的使用周期,以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压力,同时又保障设计进度的正常推进。

在员工培训过程中,尽量把自己学到的知识传授给每一位学员。全年累计授课约46课时,培训员工约1100人次。

三、学习情况

本人共参加公司组织的固定课堂44课时,业余时间认真阅读领会公司下发的《管理学程》及其他学习资料。参与公司讨论3次,在讨论会上积极发言,勇于亮出自己的观点,敢于直言公司存在的弊端。

项目建设是一个提升个人能力、锤炼队伍的重要平台,也是一个阅人无数的重要场合。凡来与我们进行技术交流的人员,应该是企业界的精英。他们的业务技能、文化境界代表着本企业的最高水平。与这些人打交道,我们不仅学到了技能,同时也开阔了视野。现实生活中的学习就是悟道,你和谁在一起往往十分重要,甚至能改变你的成长轨迹,决定你的人生成败。和勤奋的人在一起,你不会懒惰;和积极的人在一起,你不会消沉;与智者同行,你会不同凡响;与高人为伍,你会登上巅峰。在项目建设中,我深能体会这些话的内涵。

四、出勤情况

本人一年来出勤正常,无矿工、无事假。全年奉献休息日11天,累计加班约180小时。

五、安全环保情况

因纯碱项目还没进入施工阶段,安全环保事故暂时不会发生。但我们要把安全、环保“三同时”理念贯穿与项目进度的全过程。同时,在干部值班期间,认真完成岗检任务,本共查处上报睡岗违纪3人次,脱岗无记录多人次。我认为当前公司安全环保形势不容乐观,一是设备老化又面临装置搬迁,设备管理工作势必有所松懈。二是夜班睡岗现象较多,人员状态萎靡不振。三是离岗登记不规范,人员不易控制。

六、违纪情况

本人本迟到2次,身为一名干部对自己要求不严,理应受到相应的处罚。同时本人也希望督检制度继续执行下去,抓严抓细。通过规范化管理,把公司的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

七、思想认识情况

来到xx公司刚好一年,回顾过去,成绩实在微不足道,展望未来,却又感到任重而道远。纯碱行业对我们来说又是一个新的领域,总觉得自己的技术与能力还无法完全胜任未来企业的竞争要求。作为一名项目管理者,在同行业中要想把自己建设的装置开出较高水平,必须做好两点。一是建造出科技含量较高的联碱装置、二是打造出精锐的开车团队。但梦想与现实之间是一段充满艰辛的路,走完这条路,靠的是科学、勇气、汗水与担当。路虽漫长,但我们已经起航。我们坚信,有着xx公司的大力支持、有着xx员工的共同努力,我们的成功指日可待!

文章

来源莲山

10.化工企业安全教育试题 篇十

答:2002年11月1日我国现行安全生产工作的总方针是?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什么是噪声?

答;指物体无规则、无周期性震动所发出的声音,也是人们感到不悦耳的声音。4 什么叫工业通风?

答:是指用来控制车间粉尘、有害气体和改善车间微小气候,为职工创造适宜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措施。动火证有哪几种?

答:有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特级动火三种票证。6 班组长安全职责的内容(12条)?

答:

一、全面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注意制止违章作业。

二、在安排班组工作时要执行五同时原则。

三、负责组织本班组新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四、组织好岗位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一时无法消除的,应上报以求妥善处理。

五、定期召开班组安全例会。

六、搞好班组安全竞赛活动。

七、做好消防器材、防护器材、设备的维护检查工作,使其处于良好动防护用品,以及消防器材。

八、监督本班组职工学会正确使用。

九、教育本班组职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厂规厂法。

十、参加本班组各类事故调查工作。

十一、监督检查本班组职工持证上岗。

十二、认真组织好交接班工作。检修结束后必须达到什么工作标准?

答:设备必须达到正常运行状态;必须经过专业部门检查,验收并试运合格;易燃易爆系统必须进行吹扫置换合格;设备保温必须全面恢复;现场必须彻底清理,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8 化工安全生产禁令中,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是什么? 答: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岗、干私活、离岗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带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的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化学性灼伤预防措施有哪些?

答:酸碱灼伤往往引起失明残废,故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预防,接触酸碱者需佩戴防罩或防护眼镜。有酸碱的场所预备有碱水桶水洗喷淋急救设备。运输使用酸碱的人员必须了解酸碱的危害,熟悉急救的方法。焊工在焊接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防止飞溅金属造成灼伤和火灾;防止电弧辐射对人体的伤害;防止某些有害气体中毒;在焊接压力容器时,要防止焊接发生爆炸;高空作业时要戴安全帽和安全带;注意避免发生触电事故。职业中毒的预防原则是什么?

答:消除毒物;降低毒物浓度;加强个体防护;合理安排生活;做好环境检测和健康监护。怎样使用干粉灭火器?

答:首先将保险销拔下,然后握住喷射软管前段喷嘴根部,另一只手压下压把,打开灭火器喷射灭火。扑救液体火灾时,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左右扫射,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使用前,最好把灭火器颠倒过来,上下转动,将沉积的干粉得以松动。按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可分为哪几类?

答:1.爆炸品;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3.易燃液体;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6.有毒品;7.腐蚀品电工安全操作程序?

1.电工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2.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我公司危化品有几种?

1.硫酸,2.盐酸。发挥题(8分)

11.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篇十一

关键词:石油化工;消防安全;管理

前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对于石油能源的需求不断升高,近年来时有产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但是由于石油化工企业本身的特性,所以需要对石油化工的消防安全进行重点管理,避免出现超温、超压、摩擦等情况发生。对于时有化工企业发展而言,消防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点之一,近年来石油化工企业火灾或爆炸事故频频发生,包括2010年的兰州石化橡胶厂起火,2011年中石化伤害炼油厂爆炸起火等严重消防安全事故。为了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应该结合当前的消防安全管理现状,探究适合我国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我国石油化工企业消防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石油化工企业产品逐渐增多,化工产业规模扩大。随着国际化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石油化工企业面临着其他国家企业的竞争,因此为了适应竞争加剧的石油化工市场,企业通常采取不同的方法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导致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遭到忽视,引发生产消防安全问题。当前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已经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是与企业的生产规模相比,消防安全管理的系统性不足,而且相应的监督规范不足,到时企业的消防安全风险上升。

二、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1、消防安全产品设计规范性不足

就现代的石油化工企业而言,在购置装置以及企业规模扩张的过程中,都会将消防作为关键问题进行设计。但是当前的一些企业的易燃易爆场所尚未形成统一的消防标准,而且消防设计系统性不足,不能够及时应对企业的消防安全问题。现行的是企业规范中,消防安全设计与管理不能够适应石油化工企业的发展。石油化工消防需要以企业、消防部门以及安全管理部门有效的沟通,从而完成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但是在建审管理过程中,新工艺以及新设备的使用导致审查规范有所局限,因此造成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安全隐患。

2、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认识不足

通常情况下,造成企业的消防安全风险的主要是人为因素,在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企业人员的消防安全认知对于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影响。但是当前的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管理认识不足,在针对企业员工进行的消防安全培训中,缺乏对新工艺流程、新设备的消防安全培训,造成新进员工对于新设备认识不足,造成企业的消防安全风险。除此外,企业应该财务有效的方式做好消防安全演练,提升消防安全应急管理,但是对于企业企业而言,消防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足,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3、消防安全管理基础较为薄弱

今年来我国的石油化工企业已经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相对而言,我国的整体化工水平较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基础薄弱。除了一些能够达到世界标准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之外,还有一些小型石油化工企业,这些企业的生产规模较小,工艺流程管理不足,容易引发生产消防问题。除了企业自身生产问题之外,一些企业对于消防的重视程度不足,消防产品规格不达标,加上规范性参数设计不合理,因此引发了消防安全管理风险。

三、增强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1、构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系统

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需要以企业的实际为基础,结合安全消防部门,构建适合自身发展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为了保障企业的消防安全,应该保证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符合企业的发展,并且根据国家以及地方的相关消防要求,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保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相关规范做好安全管理。造成石油化工企业消防风险的主要是环境条件、人、物等因素,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应该对施工人员、施工流程进行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将消防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调动人员消防积极性,从而构建具有效率的企业消防管理体系。

2、消防培训与消防演习

企业员工对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与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关系,为了加强员工对消防安全的认识,做好消防安全管理,企业另告必须以身作则,并且做好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提升员工的消防意识。对于新进员工,必须做好安全培训,让员工重视消防安全问题;对于企业的特殊岗位,应该做到持证上岗,做好安全监管。除了消防安全培训之外,企业可以采取消防知识问答、消防演练等方式,提升员工对于消防的认识,积极主动发现消防风险,避免风险扩大。

3、完善企业消防规范

在石油化工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需要不断完善企业的消防规范,将新设备、新工艺的消防安全与企业的发展相适应。对于新设备与新工艺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并且结合其他企业的运行经验,保证消防规范能够指导生产,符合消防安全设计的设计科学合理。

结语:

石油化工企业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单位,因为石油属于易燃易爆品,而且石油生产加工过程需要面临高温高压,因此石油化工消防安全是保障企业稳定发展的关键。为了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该根据国家以及地区的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制定符合企业发展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为了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该以企业的消防制度为基础,规范企业生产,提升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从而能够做好消防应急管理,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生产风险。石化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于企业的稳定发展,石化行业的发展建设以及国民生产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林鑫,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策略研究[J].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茸,2012(8):230.

[2] 家政,大连石化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J],技术与产品信息,2010(11):9.

12.化工装置埋地管线的安全评价探讨 篇十二

化工装置埋地管线安全评价工作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首先,做好这一方面的工作对于化工装置性能的发挥能够起到一定程度的保证作用;其次,做好这一方面的工作还能够从整体上保证化工领域的安全性。针对第一点,化工装置性能的发挥除了要依靠其本身的技术参数的支撑外,很大一部分还要依赖埋地管线,如果埋地管线出现了泄露、破裂等情况,也就等同于切断了化工装置性能发挥的途径,这对于化工领域的顺利运行十分不利。针对第二点,化工装置埋地管线泄露的情况是具有相应的实际案例的,如果管道出现泄露,轻者会对空气质量造成影响,而重者则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做好化工装置埋地管线的安全评价能够使其可能发生的事故被提前预测,同时也就能够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以减小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的概率,最大程度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这无论对于化工领域而言还是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均具有重大意义。

2 化工装置埋地管线安全评价方法

2.1 评价步骤与方法

化工装置埋地管线安全评价步骤与方法如下图所示:

通过上述图片可以看出,化工装置埋地管线安全评价工作首先要进行数据采集,数据采集完成之后,要对埋地管线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主要从第三方破坏、腐蚀原因、设计原因以及操作原因四方面进行分析,然后对危险有害因素的风险程度进行定量计算,通过相应公式以及模型取值求取整个系统存在风险指数和,并得出其相对风险数。在此过程中,介质危险性以及影响系数会对泄露冲击指数产生影响,而泄露冲击指数也是相对风险数的一个主要评价标准,因此上述数据也需要被重视。

需要注意的是,对管线进行评价的过程中,需要划分评价单元,根据评价单元来进行安全评价分析,每个评价单元均具有一定的功能且相对独立,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另外,对危险性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本文采用美国消防协会的数据对输送介质进行危险性评定。以下为计算相对风险数的模型:Re=S/L;S=T+C+D+I。在这一模型中,Re代表的是相对风险数;S表示事故因子指数和;L表示泄露冲击指数;T表示第三方破坏因子指数;C表示腐蚀因子指数;D表示设计误差因子指数;I表示违章操作因子指数。

2.2 数据采集

在某工程中,有关人员通过对化工设备的第三方破坏等四方面数据的采集发现,设备管线的埋设深度为1米,根据评价,发现其第三方破坏数据如下所示:

在此之后,有关人员对管线周围的土壤进行了分析,分析过后得出如下腐蚀因子数据:

通过对管道的厚度和设计压力等方面数据的分析以及相应的气密性实验,工作人员得出了如下设计因子方面的数据:

通过对车间操作方面的问题的分析,得出如下操作因素的有关数据:

2.3 对泄露冲击指数的分析

本工程管线的输送介质为MTBE,泄漏冲击指数为10,其主要特点在于稳定性比较强,但也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主要体现在可燃性高以及毒性这两方面,一旦出现了泄露,遇到点火源,会造成火灾、爆炸和环境污染,甚至会带来灾难性的事故,可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

3 结果分析与建议

通过上述数据可以算出,该装置的管道相对风险数为22,一般情况下,相对风险数以47.5为标准,如果大于这一数值,则表示可以接受,如果小于这一数值则代表不可接受,本次计算结果属于不可接受的范围,对此,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将风险控制的可接受范围。首先,针对第三方破坏因子而言,应加强管线现场安全检查和管理,定期对管线的阀门、法兰、垫片等安全附件进行检查,发现泄漏等故障,及时维修。第二,针对腐蚀因子,管线外层进行涂层保护,穿过道路或铁路线时应敷设在管涵或套管内。第三,针对设计因子而言,在管线设计阶段,全面考虑介质的属性、管线气密性和设计参数,确保设计的管线能满足安全生产的条件。最后,针对操作因子而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操作规程,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技能,杜绝操作失误的情况发生。

通过对上述对策措施的利用,工程当前情况如下图所示:

从上述表格可以看出,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事故因子指数和得到了增长,同时相对风险系数以及安全性比例也得到了提高。可见,本化工装置埋地管线的安全性已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4 结语

文章主要从评价步骤与方法、数据采集、泄露冲击指数计算、相对风险数计算以及评价结果分析这几个角度对化工装置埋地管线安全评价方法进行了分析,得出了上述几方面内容的具体数据,并找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相应对策措施,化工装置埋地管线的安全性得到了提高,可见,化工装置埋地管线的安全评价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的意义重大。

摘要:本篇文章分别从化工装置埋地管线安全评价的重要性以及安全评价方法等角度对主旨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够为化工领域提供参考,从而降低我国化工装置埋地管线的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最大程度保证化工领域系统的安全性。

关键词:化工装置,埋地管线,安全评价

参考文献

13.化工企业全年能耗分析报告 篇十三

2015年全年市场不景气,我公司生产运行不正常,生产、销售、耗能处于一般情况。2015年共消耗水23005吨、电80165 度,煤602吨,分别比2014年下降5.686 %、4.9581 %、8.24%。

1、电耗能耗分析:

一是设备能耗分析。空压机、真空机、泵等管线串联,合理利用压缩空气,定期检查漏气口。设定降低开启频率。设备能耗比2014年有所下降。

二照明能耗分析。办公室、公共区域已逐步采用了节能灯,一般情况下办公室和公共区域照明灯不开,办公室窗帘不拉,采用自然光,照明能耗比2014年有所下降。

三是空调能耗分析。所有办公室采用空调,严格按照夏季温度控制在26度以上,冬季控制在20度以下,降低空调使用的能耗。

四是办公电器能耗分析。各科室能做到长时间离开办公室和下班后切断电源,减少待机耗电。

2、水耗能耗分析:

一是生产用水。将冷却水,循环水全部回收利用,减少新鲜水的消耗。二是办公区卫生间水耗。水电工按照制度定期检查大楼的用水情况,加上检查员和督察员每月检查和督察,对管道“跑、冒、漏、滴”及时修理,逐步使用节水器具,降低办公区域用水量。

3、煤能耗分析: 煤耗目前主要是生产用蒸汽和生活取暖使用。通过改进生产工艺,部分反映温度有所下降。生活取暖实行集中办公,集中住宿,关闭无人的办公室和宿舍。煤耗比2014年明显下降。

4、存在问题

节能意识还比较薄弱。局部分员工对节能工作重视不够,在节能法规的宣传、节能技术改造更新、管理措施落实、职工节约意识等方面还做得不够。

5、今后努力方向

1、今后继续加大节能降耗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职工节能意识。

2、逐步对节水设施进行全新改造。

3、夏天和冬天需要开空调的时期,除了特殊情况外,继续采取集中办公的形式,以节约能源。

有限公司

14.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四

【分类号】 22570619910

1【标题】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化工部 【颁布日期】 1991041

4【实施日期】 199110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安全、卫生

【文号】(1991年4月14日以(1991)化劳字第247号文发布)

【名称】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题注】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3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4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5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6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第7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8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9条 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1.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3.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2 ~5‰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8.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10.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1.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第10条 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1.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臵。

4.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5.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7.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11条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4.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5.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6.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臵、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

7.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8.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9.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第12条 工段长安全职责

1.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2.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

3.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臵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4.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第13条 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3.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 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臵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14条 车间安全员职责

1.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4.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6.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负责车间安全装臵、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9.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10.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15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3.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第16条 工人安全职责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三节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17条 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职责

1.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3.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

4.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第18条 设计部门安全职责

1.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2.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执行。

3.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4.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第19条 生产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1.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2.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

3.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其它重 大事故的调查。

第20条 生产技术(含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

2.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3.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4.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第21条 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厂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2.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4.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5.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6.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臵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

7.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10.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12.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13.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第22条 防火(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2.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3.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4.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5.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6.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23条 设备动力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对设备动力装臵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2.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臵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3.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4.在计划和布臵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臵安全措施。5.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6.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第24条 质量检验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2.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3.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第25条 基建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2.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3.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4.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5.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6.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第26条 供销、运输部门安全职责

1.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2.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3.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

4.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

5.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保卫部门做好厂管车辆检审工作。6.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对车辆、船舶的维护保养。

7.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8.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第27条 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2.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拨款。3.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部门签注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

第28条 劳资、教育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2.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证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

3.执行劳逸结合的原则,控制加班、加点。

4.厂办技校应开设有关劳动保护课程,并作为各专业的必修课。

5.在就业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6.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第29条 行政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搞好食品饮食卫生。

2.负责本部门的锅炉、气瓶(罐)、热交换器及机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3.搞好集体宿舍、仓库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第30条 医疗、工业卫生部门安全职责 1.搞好职工体检、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工作。2.参加工伤鉴定,提出鉴定依据。3.参加事故抢救,负责医疗事故的管理。第31条 工会安全职责

1.贯彻和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行政做好企业的各项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

2.组织和健全群众劳动保护管理监督网络,协助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法。

3.定期研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行政部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4.参加群众性的综合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5.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竞赛,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8.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三章 安 全 教 育

第一节 入厂教育

第32条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

1.厂级教育(一级),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车间及单位。

2.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

3.班组(工段)级教育(三级),由班组(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 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臵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每一级的教育时间,均应按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对新入厂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中的规定执行。

第33条 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

第34条 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二节 日 常 教 育

第35条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第36条 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第37条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第38条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第39条 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日常教育的时间应符合(83)化生字第0154号文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特 殊 教 育

第40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41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第42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第43条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节 安 全 考 核

第44条 厂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第45条 其它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人事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2.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4.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5.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6.车间(单位)各类安全装臵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7.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8.化学工业部颁发《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第46条 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2.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3.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4.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臵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5.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6.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7.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安全作业证

第一节 发放范围

第47条 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第48条 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复杂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须经所在工段(车间)转岗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第49条 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第二节 考核内容和办法 第50条 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1.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第51条 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厂安技科核发。

第三节 使 用 管 理

第52条 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53条 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第54条 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第55条 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五章 工艺操作

第一节 运 行

第56条 必须编制产品的工艺规程,并根据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操作法,严格按操作法进行操作。

第57条 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有工艺管理部门以书面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第58条 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颁发的《操作工的六严格》规定,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

第59条 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第60条 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第61条 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第62条 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 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第63条 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第二节 开 车

第64条 必须办理开车操作票,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必须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必须齐备、合格。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第65条 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加情况,保证装臵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

第66条 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臵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67条 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臵开车,应通知消防、气防及医疗卫生部门的人员到场。

第68条 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第69条 各种条件具备后开车,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第70条 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第三节 停 车

第71条 必须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臵,不应用于正常停车,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

第72条 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第73条 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第74条 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第75条 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

第四节 紧 急 处 理

第76条 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先处理后报告。

第77条 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第78条 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 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第79条 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尽速通知相关岗位并向上级报告。

第六章 生产要害岗位管理

第80条 凡是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岗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仓库,贵重机械、精密仪器场所,以及生产过程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都属于要害岗位。

第81条 要害岗位应由安全、防火(保卫)部门共同认定,经厂长审批,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岗位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思想、技术素质,由企业劳资、保卫部门与车间共同审定。

第82条 应建立、健全严格的生产要害岗位管理制度。凡外来人员,必须经厂主管部门审批,并在专人陪同下经登记后,方可进入要害岗位。

第83条 施工、检修时,要设监护人,进行安全保卫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七章 防火与防爆

第一节 生产装臵

第84条 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臵、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规程),以及《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85条 在工艺装臵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臵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臵等设施。

第86条 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87条 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臵手动控制系统。

第88条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臵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臵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第89条 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臵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第90条 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臵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臵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第91条 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CD90A3-)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92条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第93条 各生产装臵、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臵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第94条 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臵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第二节 动火、用火

第95条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第96条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固定动火区应设臵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第97条 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1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第98条 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 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第99条 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第100条 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臵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臵经清洗、臵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6.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第101条 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1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6天(144小时)。

第102条 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臵、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103条 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 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6.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第104条 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第105条 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2.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3.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第106条 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1.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以下同)。

2.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2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

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2%。第107条 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臵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3.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4.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5.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第三节 消防组织与设施

第108条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第109条 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

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第110条 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第111条 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第112条 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第113条 企业内部设臵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第114条 消防器材要设臵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第115条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四节 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第116条 执行化工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892号)。

第117条 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118条 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第119条 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第120条 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第121条 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第122条 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臵,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1.5倍。

第123条 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第124条 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125条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126条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第127条 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第128条 对生产或使用氯气、煤气、乙炔气、氧气、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乙炔站设计规范》(TJ31-)、《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81‟劳总锅字10号)、《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129条 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等有关规定。第130条 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131条 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八章 危 险 物 品

第一节 通 则

第132条 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第133条 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号文公布)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中的有关规定。

第134条 使用和运输放射性物品,尚须执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中的有关规定。

第135条 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136条 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第二节 生 产 和 使 用

第137条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第138条 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加工后的起爆炸药,必须单独存放,严禁个人自带、私存炸药和雷管,不得将炸药和雷管用于非生产活动。

第139条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2.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3.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本制度第十三章第二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140条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第141条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第142条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第143条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第144条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第145条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第146条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臵,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第147条 凡用于生产水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第148条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 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三节 装卸运输

第149条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第150条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第151条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第152条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1.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 汽车挂车。

2.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3.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4.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疆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5.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第153条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154条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第155条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 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第156条 蒸汽机车在调车作业中,对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挂不少于2节的隔离车,并严禁溜放。

第157条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第四节 报 废 处 理

第158条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2.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第159条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160条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161条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第九章 物 资 储 存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162条 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号令)、《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和《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的规定。

第163条 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第164条 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第165条 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二节 仓 库 管 理

第166条 企业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第167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第168条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

第169条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1.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2.炸药不能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

3.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4.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5.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6.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第170条 剧毒、炸药、放射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

第171条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172条 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第173条 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臵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臵。

第174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第175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第三节 储罐区管理

第176条 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

第177条 易燃、可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第178条 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令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臵在远离防火(护)堤处,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第179条 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第180条 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臵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臵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第181条 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臵,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电 气 安 全

第一节 电气运行安全

第182条 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77‟水电生字第113号)。

第183条 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第184条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第185条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执行。

第186条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臵。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第187条 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第188条 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第189条 变、配电所必须制订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190条 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191条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第192条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臵。

第193条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第194条 供电单位与用户(调度)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第195条 电解整流运行人员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调压稳流方法,保持恒流生产。2.电槽初次启动电压要求低于极化电压值。

3.氯氢处理站与整流所,应同时有氯气泵和氢气泵等设备的运行状态信号显示,及紧急全停电、紧急降电流的事故声光报警信号,并定期联系试验。

4.氢气系统着火时,要防止系统内造成负压,不得采用电解停直流电的办法处理,单槽因槽内盐水中断起火时,应采用降低直流电流或全停电处理。

第196条 电炉运行人员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制订电炉变压器、短网及所有导电系统的现场行动规程。

2.电炉变压器及其它设备的检查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路线、次数和内容应在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3.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水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4.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第197条 静电除雾(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静电除雾或静电除尘的高压直流电源,要根据除雾气量、浓度或尘埃粒子最大荷电量,供给与这一状态相适应的最高电压,以维持其最大场强和最大的电晕电流。

2.除雾、除尘器电源应有自动稳压、稳流装臵,使最高压略低于闪络极限电压,在短路故障和超载时,应能迅速自动切断高压并报警。

3.配电控制柜及高压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4.高压整流油箱及附属高压设备,应安装在专用单独配电间或金属网格内,每个控制柜分开设臵,配电间应设门开关,打开配电间门,高压自动跳闸,以利安全。

5.高压整流油箱,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要吊芯检查,但应定期进行测试检查。6.高压硅整流器不得在空载状态进行开关试验,要做时,一定要将高压接入除雾(尘)器电场。单独试验控制柜(不接高压整流油箱),输出端需接一些负载,再通电试验。

7.油箱(高压整流器)高压测量输出端子(接地柱),应与测量表计和附加电阻接地,不允许在通电状态下断开此电路。

8.油箱高压输出应经无感阻尼电阻接入电场。

9.高压配电间应设专用接地闸刀,在除雾(尘)器停用或检修时将高压输出接地。

第二节 电气检修安全

第198条 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第199条 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第200条 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员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201条 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第202条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第203条 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1.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2.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3.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5.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6.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为此,线路不但要有线路名称,还要有上、下、左、右的称号。登杆、塔和检修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第204条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为1.5米;10kv以上的为3米。

第205条 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臵申请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第206条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第十一章 安全装臵和防护用品(器具)管理

第一节 范 围

第207条 配臵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臵(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臵和报警器等)总称为安全防护装臵,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第208条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称为防护用品,均属加强管理的范围。

第二节 安全装臵的维护管理

第209条 各种安全装臵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第210条 各种安全装臵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第211条 各类安全装臵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臵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第212条 安全装臵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臵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第三节 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

第213条 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第214条 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应经常检查。

第215条 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第四节 管 理 分 工

第216条 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臵(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臵)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第217条 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臵(如各种继电保护装臵和避雷装臵等)均由电气部门负责管理。

第218条 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臵和安全联锁装臵,均由仪表部门负责管理。

第219条 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臵、自动灭火装臵和其它固定、半固定灭火装臵,均由防火部门负责管理。

第220条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二章 施工与检修

第一节 施工组织

第221条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请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动土许可证,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爆破、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批准后方可开工。

第222条 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等,在逐级布臵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第223条 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第224条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第225条 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焊接、设备内作业、电气检修等,分别按本制度本章第九节、第十节及第十章第二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 施工现场管理

第226条 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臵,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第227条 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臵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228条 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第229条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雨季和台风来到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雪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230条 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第231条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保管,并按本制度第九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232条 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臵防火栓和消防器材,并按本制度第七章中有关规定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第三节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

第233条 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第234条 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臵。第235条 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臵必须齐全完好。

第236条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2.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3.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臵。4.塔吊、龙门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第四节 拆 除 工 程

第237条 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臵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经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238条 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第239条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第240条 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第241条 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

第五节 土 石 方 工 程

第242条 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1.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

2.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放臵固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滑动、拆断等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必须按回填自下而上进行。

3.挖出土方堆放位臵,距沟边不得小于0.8米,在沟道转弯的拐角处不得小 于1.5米,土方堆臵高度不得超过1.5米。

4.在坑、沟内作业时,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气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查明原因及时消除。

5.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243条 爆破工程必须在施工前提出爆破方案,经保卫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1.爆破方案审定后,不准任意变动方案或随意加大药量,否则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3.必须根据爆破施工方案确定安全警戒距离,对警戒线以内的人、畜、生产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等,必须进行安全防护,对人的安全警戒距离不少于200米。

4.放炮后,要经过20分钟后方可检查,遇有哑炮时,严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内重新装药,必须在距原炮眼60厘米以外的地方另打炮眼。

5.同一工地必须由专人统一掌握放炮时间,放炮前必须使全体人员退至安全地带,危险区四周应设岗哨和危险标志,禁止人、车通行。使用电炮时,必须专人掌握电爆机,在电线完全接好后,方可通电点炮。

6.在生产区内进行爆破作业,严禁使用敏感性大的硝化甘油等烈性炸药。在生产允许的情况下,爆破时要停止爆破区附近的设备运转,并切断电源。

7.雾天、雷雨、六级以上大风和有碍警戒视线的情况下,以及夜间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第六节 检修组织与管理

第244条 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

第245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要求,亲自或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第246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第七节 检修安全通则

第247条 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第248条 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249条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第250条 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第251条 检修的设备、管道与在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第252条 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第253条 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第254条 在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人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第八节 检 修 准 备

第255条 根据检修任务书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第256条 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第257条 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第258条 检修单位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第259条 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第九节 焊 接 作 业

第260条 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261条 氧─乙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1.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2.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臵,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3.中压乙炔发生器的安全附件要灵敏可靠。

4.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

5.乙炔发生器(或溶解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与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6.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臵乙炔发生器和溶解乙炔气钢瓶。第262条 电弧焊割必须作到: 1.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2.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4.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电、气焊)作业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第263条 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264条 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

第265条 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应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节 设备内作业

第266条 设备(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膛、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该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臵换。

第267条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第268条 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第269条 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手续。

第270条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第271条 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第272条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第273条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

第274条 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制度第七章中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第275条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十一节 抽加盲板作业

第276条 盲板管理基本要求: 1.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2.要建立盲板档案卡片,并进行编号。

3.盲板由各生产车间及设备动力车间分别保管、使用。

第277条 要指定专人负责抽加盲板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第278条 抽加盲板必须确认部位,并挂牌做记号,对较大系统抽加盲板的工作,应绘制盲板分布图,防止因误抽加盲板造成事故。

第279条 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以防空气吸入造成事故。

第十二节 检修完工后处理

第280条 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 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2.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

3.检修任务书归档保存。4.清理现场。

第281条 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三节 高 处 作 业

第282条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第283条 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以及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按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608)执行,化工企业高处作业按《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定》(„87‟化生字第671号文发布)执行。

第284条 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手续及审批

权限按《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第285条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286条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篮、吊架、手拉葫芦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第287条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第288条 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在石棉瓦、玻璃钢瓦上作业,必须采取铺设踏脚板等安全措施。

第289条 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第290条 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时,应进行现场环境监测,并设专人监护。

第291条 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77‟水电生字第113号)中的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

第十四节 起 重 吊 装

第292条 对20吨以上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的吊装,或吊物虽不足2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吊装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293条 起重吊装工作必须分工明确,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规定的统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第294条 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第295条 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除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外,还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者须按《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6720-)的要求,经特种作业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持证操作。

2.起重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臵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检查,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

3.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吊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

第十三章 防尘防毒

第一节 防护与治理

第296条 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297条 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第298条 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第299条 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要列科研计划,进行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要停业整顿。

第300条 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第301条 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第302条 机械铸造和清砂作业,应积极采用“七○”砂、水爆清砂、湿式开箱清砂和密闭落砂等。喷砂作业应积极采用密闭机械喷砂、喷丸、抛丸及密闭除尘等措施。

第303条 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第304条 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厂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第305条 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第二节 组织与抢救

第306条 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 质的企业,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厂长(副经理)担任组长。

第307条 企业应成立救护站,并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组织训练合格的救护队员昼夜值班。

第308条 生产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车间应成立抢救组,100人以上的车间,至少有4名兼职救护员,并备有急救箱。

第309条 职工医院、职防所或保健站等基层医疗机构,均应设立由职业病科、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和放射科的医务人员组成的抢救组,并配备充足的急救器材和药品。

第310条 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第311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急性中毒事故的抢救网络系统和抢救方案,强化联络和报告制度。

第312条 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应严格按照《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86‟化生字第1078号文)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三节 体检与职业病

第313条 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第314条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第315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第316条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第十四章 厂 区 交 通

第一节 管理组织

第317条 为保障厂区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必须指定有关部门全面负责厂区交通管理工作。

第318条 对车辆和船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铁路技术管理规程》(„82‟铁安监字第1144号)、《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和本制度,制订厂区交通管理细则。

第二节 信号、标志

第319条 厂区交通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

辆停放场所等,应按有关规定,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臵信号标志。

第320条 厂区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臵明显的警告路标。

第321条 厂区铁路要按规定,在线路上安装信号灯、道叉灯及各种警告路标,通道路口要设有落杆、警铃或信号灯。

第322条 铁路站台、装卸货位、罐车洗刷区域和跨越路轨、搬运物资区域等,要在来车方向设臵警告标志,夜间要有信号灯。

第323条 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除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外,还必须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324条 厂区交通道路、铁路沿线站台货位,要设有足够的照明。

第三节 交 通 线 路

第325条 交通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应加盖),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第326条 企业可根据需要将道路划分为: 自由路:允许各种车辆通行;

限制路:允许“安全车辆”通行,其它车辆须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通行; 管制路:为消防车、救护车专用的通道路线,禁止其它车辆停留。

第327条 严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集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是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占用。

第328条 交通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米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其高度不得小于5米。

第329条 履带车未采取护路措施,不得在交通路上行驶。

第330条 铁路两侧距钢轨1•5米内,不准堆放物资、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外堆放的物资必须稳固,以防溜塌侵入轨道,并不得影响机车行驶视线。

第331条 跨越铁路拉设输电线和管道,应事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架设要牢固,距离轨面的高度,输电线路不得低于7•5米,管道不得低于5.5米。

第332条 在铁路两侧挖沟(坑)穿越路基、埋设电缆及各种管道时,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和批准。

第333条 在铁路两侧、上空、地下从事非铁路运输作业而影响铁路运输时,必须取得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时应随时与铁路部门联系。

第334条 要经常维护铁路路基、路轨,保证畅通。禁止随意设臵平交道口,如必须设臵,应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四节 车 辆

第335条 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按公安、交通部门规定定期检审,发给检审证方可行驶。

第336条 厂管小型机动车辆(电瓶车、小型翻斗车)和特种车辆(叉车、吊车)车况要保持良好,由企业主管部门检审,每年不应少于二次,检审合格后应发牌照及检审证方可行驶。

第337条 企业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机动车辆、小型车辆和特种车辆保养修理制度,定期进行小修、中修,实行三级保养制度,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行驶的车辆,不得使用。

第338条 铁路机车要按铁道部规定进行检修和保养。

第339条 企业自备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应按本制度第七章和第十二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节 车 辆 驾 驶

第340条 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方可驾驶。

第341条 企业自管小型和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经主管部门或企业考核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可驾驶。

第342条 厂管小型车辆及特种车辆禁止在厂区外行驶。

第343条 铁路机车司机、司炉、调车人员等,都必须经专门训练,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铁路部门进行考核取证后,方可作业。对上述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第344条 厂区铁路运输,必须严格执行调车联系制度,确保机车车辆运行安全。

1.机车通过道口,要减速鸣笛,认真了望,确认信号,严禁臆测行车,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2.调车员与连接员的调车联系,白天用旗,夜间用信号灯指挥,信号标准以铁路部门规定为准。

3.机车司机没有收到调车信号,不准动车,变更调车计划应彻底传达。蒸汽机车作业时,调车人员严禁在车辆外侧调车。

第345条 厂区内各种车辆要执行厂区限速规定。

1.机动车辆进出厂门及转弯处为5千米/小时。直线路为10~15千米/小时。

2.机车在正线行驶为20千米/小时,支线为15千米/小时,路轨未端、连接作业及轨道衡为3千米/小时。

3.机车挂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品的罐车时为10千米/小时。第346条 厂内教练车或检修试车,应划定线路和时间,并应挂有“教练车”、“试车”照牌,非司机禁止试车,教练车必须有驾驶员指导。

第六节 车 辆 装 载

第347条 机动车辆载货要符合下列规定: 1.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2.装载散装、粉状或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须封盖严密。3.装载化学危险物品,按本制度第八章中有关规定执行。

4.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 5.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大型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脚踏板、叶子板等)不准载人。

第七节 非机动车、行人

第348条 自行车、三轮车不准牵引其它非机动车辆或被机动车辆牵引,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第349条 不准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畜力车进入易燃、易爆场所,蹄钉要进行防火花处理。停放时须拴紧车闸、拴牢牲畜。

第350条 厂房内、设备旁不准停放自行车、三轮车或畜力车,自行车必须集中存放管理。

第351条 厂内行人必须走人行道,或靠路边行走,不准突然穿马路。第352条 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

第353条 不要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地方停留,不准在起重物下穿行。

第十五章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第一节 计划编制依据和范围

第354条 计划编制依据:

1.国家发布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劳动保护制度

及标准。

2.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3.预防火灾、爆炸、工伤、职业病及职业中毒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4.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第355条 计划范围包括:

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的要求(1956年9月21日,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

2.以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3.劳动保护科研、劳动安全卫生检测、安全宣传教育等设施及安全图书资料和教材。

4.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为目的的一切措施。

第二节 计划编制及审批

第356条 由车间或职能部门提出车间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指定专人编制计划、方案报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汇总。

第357条 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编制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总工程师或主管厂长审核。

第358条 主管安全生产的厂长或经理(总工程师),应召开工会、有关部门及车间负责人会议,研究确定以下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2.各个项目的资金来源。3.设计单位及负责人。4.施工单位及负责人。5.竣工或投产使用日期。

第359条 经审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生产计划部门在下达计划时一并下达。

第360条 车间每年应按时编制出下一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送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汇总。

第361条 企业每年应按时编制下一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362条 属于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范围或申请上级拨款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企业应先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再列入计划,如撤销或调整上级已批准的安全技术

措施项目,同样应办理报批手续。

第三节 资金来源及物资供应

第363条 企业应在当年留用的设备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20%以上的费用于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敷需要的可从税后留利或利润留成等自有资金中补充,亦可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综合利用的产品,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减免税。

第364条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设备进行改装或重大修复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费用,由大修理费开支。

第365条 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

第366条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统一由供应(设备动力)部门按计划供应。

第四节 检 查 和 报 告

第367条 主管厂长、工会负责人每季度必须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由主管厂长作出总结。

第368条 安全技术部门要定期检查,并向主管厂长汇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应定期向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五节 竣 工 验 收

第369条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竣工后,经试运行3个月,正常后,在生产厂长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由计划、技术、设备、安全、防火、工业卫生、工会等部门会同所在车间或部门,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邀请上级有关部门参加验收。

第370条 使用单位应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运行情况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对其安全技术及其经济技术效果和存在问题做出评价。

第371条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应纳入正常管理。

第十六章 科研与设计

第一节 科 研

第372条 确定科研专题应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防范社会灾害性事故的要求。

第373条 制订试验方案,除提出试验所用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和副产物的

有关毒性、理化性质及安全防范措施外,还必须确定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三废”(即废气、废水、废渣、下同)处理措施。

第374条 必须履行科研项目小型到中型、中型到扩大试验的程序,每一程序必须有保证安全的内容和措施。

第375条 小型试验可通过探索性试验,选择安全合理的工艺方法,确定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以达到安全可靠性。

第376条 中型试验的总结报告中,必须包括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内容,以及工艺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377条 扩大试验要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安全技术部门查审、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中型和扩大试验,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安全技术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准操作。

第378条 扩大试验装臵(包括安全防护、工业卫生和“三废”处理设备)安装完毕后,须经安全、消防、工业卫生部门和工会检查合格后方可投料试车。

第379条 在扩大试验中,应将各种安全、卫生和“三废”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总工程师,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安全。

第380条 扩大试验成果,应经技术、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正式技术鉴定后,方可推广应用于生产。

第381条 小型试验和扩大试验所用的各种危险物品,按本制度第八章《危险物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382条 扩大试验装臵的安装与检修,按本制度第十二章《施工与检修》和第十章《电气安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383条 科技成果的应用、转让、推广必须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和“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技术规程等文件。

第二节 设 计

第384条 设计任务书和施工设计必须有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三废”治理等篇章,试验规模放大的设计要有安全可靠的依据。

第385条 设计应选用成熟的生产工艺。若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必须有经过鉴定的试验报告及具备设计条件的数据,方可进行设计。

第386条 对厂址的选择,要认真收集当地有关气象、地质、水文和生态等资料,加以综合分析进行选择。

第387条 设计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三同时”原则,有关安全、消防、环保和工业卫生等内容,不得削减或撤销。

第388条 各级审核人员在审核设计文件和图纸等过程中,必须同时审核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并对设计负有安全责任。

第十七章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

第389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390条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属于甲、乙类物品和易燃品、剧毒品,必须有所在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鉴定书。

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臵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臵等)。

(4)设备选型和建筑等,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第391条 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及工会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第392条 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臵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第393条 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第394条 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应会同工会组织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均不能验收。

第十八章 安 全 检 查

第一节 任务与要求

第395条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396条 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第397条 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订《安全检查表》。

第398条 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二节 形式与内容

第399条 综合检查分厂、车间、班组三级,分别由主管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有关科室、车间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厂级(包括节假日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车间级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工段)级每周一次。

第400条 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臵、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臵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

第401条 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业务部门的主管领导,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第402条 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第403条 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第三节 整 改

第404条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405条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和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第406条 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

企业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抄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

第407条 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第408条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和整改情况应由安全技术部门汇总并存档。

第十九章 事故管理

第一节 事故分类与管理

第409条 事故可分以下几类分别进行管理:

1.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3.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

4.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船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

6.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7.医疗事故,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

8.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称破坏事故。

9.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第410条 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保卫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由防火(保卫)部门负责管理;伤亡事故和爆炸事故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管理。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

第411条 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全厂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送安全技术部门。

第二节 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第412条 设备事故按《化学工业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制度》(„89‟化生字第43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413条 火灾事故按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89‟公发26号令)执行。

第414条 交通事故按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415条 伤亡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业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1~6442-)和化工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416条 其它各类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损失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节 抢险与救护

第417条 企业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第418条 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领导要直接指挥,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防火、保卫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的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第419条 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第四节 事故报告程序

第420条 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或调度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企业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用快速方法在24小时内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第421条 发生事故的基层单位,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出时间:一般事故3天内,重大事故7天内。

第422条 对重大事故,企业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后20天内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第423条 对于重大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还应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报告。

第424条 凡外单位人员在企业劳动、实习、培训时发生伤亡事故,由企业按表外进行统计上报。

第425条 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若1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

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上报。

第五节 责 任 划 分

第426条 企业安全管理实行厂长负责制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第427条 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总工程师和分管厂长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定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

第428条 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施工或生产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第429条 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追究科研设计单位的责任。

第430条 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制造、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431条 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第432条 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第433条 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六节 调查和处理

第434条 企业发生事故都要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第435条 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由车间和有关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第436条 对重大事故,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领导,应组织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437条 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75号)

第438条 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

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第439条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出厂,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440条 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第441条 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企业应予以表彰、奖励。第442条 各级化工主管部门,应对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搞得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授予各种荣誉称号或奖励。

第二十章 附 则

第443条 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或修订出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444条 本制度由化学工业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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