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财产清单

2024-07-22

班级财产清单(5篇)

1.班级财产清单 篇一

班级财产管理规定

作者:政教处德育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527更新时间:2007-9-21

班级财产管理规定

1、爱护和保护学校公物财产,人人有则。保管好教室内的桌椅、讲台、黑板、门窗、玻璃、灯具、镜柜、墙壁等设施设备。不得损坏、不得私自拆卸、不随意涂写、刻画,损坏公物者,按财产保护的有关规定处罚。

2、实行班级财产责任制度。期限为一学年。没学期第一学期初由责任方(班主任)与总务处(保管员)点交并签定财产责任清册。(点交财产若有损坏情况应登记清楚)学年期末由总务处组织清查移交,财产损坏在100元内为正常损耗,超100元至200元内该班级每生应负担赔款5元,损坏在200元至300元内该班级每生应负担赔款10元,以此类推。

3、班级桌椅财产落实到人,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制度。由责任者负责追查,查出谁损坏就由谁负责赔偿,查不出者由责任方集体负责赔偿。

4、总务处(保管员)对各班财产实行每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评比制度,督促和教育爱护财产及采取补救措施。

5、要养成爱护公私财物的良好行为习惯,严格八不准制度。

(1)不准把公物当道具或有意破坏;

(2)不准涂写桌椅、门窗、墙壁;

(3)不准涂刻桌椅、门窗;(桌面损伤将给予严肃处罚30——50元)

(4)不准私自拆接电源;

(5)不准在教室、走廊(教学区)打球、拍球或踢球;

(6)不准故意喷洒脏水或踩脚印在墙壁;

(7)不准践踏损坏花草;

(8)班级财产未经总务处(保管员)同意,不准随意挪用或拿出教室,更不准移作它用(开会除外)。

6、离开教室时,要及时关好门、窗,并关好灯、风扇、电视等,要节约用水,凡违反爱护财产公物规定者,不仅要赔偿三至五倍损失,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罗山中学

2006年8月25日

关于校产公物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

各年段、各班级:

夏天将至,电风扇的使用频率将大幅提高,为了更好地执行学校校产公物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其使用效率,进一步培养学生的自觉管理能力,建设节约型学校,加强人性化管理,经行政会研究决定,特将《校产公物管理制度》第六条:“学生离开教室或宿舍时,要及时关好门窗、日光灯、电风扇、电视、电脑、自来水龙头等,凡违反爱护财产公物规定者,不仅要赔偿三至五倍损失,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送政教处处分)”,补充如下:

凡经检查发现,班级里面没人,而电风扇仍然处于运转状态,对该班级实行以下处罚:

1、每台每次扣罚5元(按处于运转状态的风扇数量计算);

2、每次反扣班级常规量化管理财产总分1分;

3、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4、受处罚三次以上(不含三次)的班级,今后电风扇出现故障或提前报废,维修费用和更新费用由班级自理,学校不予报销。

以上补充规定,希望各年段、各班级遵照执行,并告知学生,教育学生安全用电(年段、班级里的插座若损坏应及时告知总务处)、节约用电,强化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把我校建设成为一个节约型的文明学校。

备注:禁止让学生更换日光灯或维修各种电路,班主任在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做些力所能及的事,但超出自身能力以外的事,应及时向总务处反映,以便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用电安全。

以上补充规定从2006年4月24日开始执行。

罗山中学2006年4月26日

通知

——关于校产公物、校园环境保持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

为更好地执行校产公物管理制度和落实校园环境保持管理措施,做到爱护和保护学校公物财产,人人有责,进一步树立“我是罗中小主人”思想和增强“我是罗中小主人”的责任感,特公布此补充规定:

一、对违反校产公物、校园环境保持管理制度者处理如下:

1.随意践踏校园内的草地,损坏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的责任人,每次予以罚款10——20元(用于购买草皮等用于绿化),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处罚50元以上。

2.桌椅损坏严重的责任人,根据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强令其按相关制度给予赔偿,并更换新桌椅,以免影响校容校貌。

3.损坏或污染墙壁的责任人,责令其雇佣工人按原有标准给予粉刷,费用全部由责任人负责。

4.乱仍纸屑、果皮、包装盒等物品者,按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反扣该班级卫生管理的成绩。

5.以上不良行为,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外,还将报送政教处备案,并予以学校通报批评或给予纪律处分。

二、对于认真执行校产公物管理制度,在班级财产管理上有突出业绩的班级,给予该班班级管理考核学期总分成绩加1——3分,并授予“公物维护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对于没认真履行班级财产管理制度,财产损坏严重的班级,扣罚该班班级管理考核学期总成绩1——3分,并予以全校通报。

三、对自觉维护校产公物,在校园环境保持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同学,每学期各班可推荐1——2人参评“公物维护使者”,并予以全校公布表彰。

罗山中学

2006年8月

校产公物管理制度

一、护和保护学校的建筑设施、教学、生活用品、图书报刊杂志、文体器材、劳动工具及花草树木,人人有责,严禁破坏校产公物:发现破坏行为,应立即制止。

二、实行财产归口管理、分层负责、责任落实到人的财产责任制度。每学年初由责任方与总务处保管人员点交并签定责任书,并实行定期检查督促及反馈(班级财产每月检查一次、处室、宿舍至少每年检查整顿一次),期末由总务处组织检查移交验收,对损坏或损失的财产进行赔偿处理

三、桌、椅、床铺等财产落实到人,实行谁使用、谁负责。损坏时由责任方负责追查,查出谁就由谁负责赔偿,查不出要由责任方集体负责赔偿。

四、养成爱护校产公物的良好习惯,做到七不准:不准将校产公物当刀具或有意破坏;不准涂写墙壁门窗;不准涂刻桌椅门窗;不准私自拆接教室或宿舍电器;不准在教室或走廊打球、拍球或踢球;不准践踏或拆断花草树木。要节约用电用水,凡违反者不仅要赔偿损失,而且要给予较重的纪律处分(根据学校政教处有关奖惩规定办法)。

五、向图书馆、阅览室借书籍或报刊杂志要按时归还,办理离校手续,凡未归还者,以遗失处理(按图书馆、阅览室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六、自觉遵守实验室、语音室、电脑室等专用教室有关制度。

1、爱惜仪器设备,严格按照正确的办法和程序操作。

2、到所有的专用教室上课要保持安静,不准大声说话或随便走动,不得乱挤乱撞,以免破坏校产公物。

3、不准随便玩仪器、标本、药品、设备等,确保安全。

4、试验或操作前,要先检查仪器设备,若仪器设备存在毛病要事先向教师报告,实验操作后要把仪器设备整理好,并填写好相关表格,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有关教室,并关好门窗、电灯。

七、损坏校产公物的赔偿,根据其情节和承认错误的态度,按原价的三至十倍赔偿,损坏者应马上到总务处或政教处讲清情况,自觉承认错误。

罗山中学

2.班级财产清单 篇二

关于诸葛先生的家庭财产,在《又与李严书》中有所表露。诸葛亮说:“吾受赐八十万斛,今蓄财无余,妾无副服。”这就是说,他的家里没有存款,妻子连件像样的换洗衣服也没有。在《自表后主》一文中,诸葛亮写道:“初奉先帝,资仰于官,不自治生。今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子弟衣食,自有余饶。至于臣在外任,无别调度,随身衣食,悉仰于官。不别治生,以长尺寸。若臣死之日,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以负陛下。”

这份家庭财产清单充分地表明了诸葛先生是多么的清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按照汉代和三国时期的官俸制度,这是一个很低的数字。东汉开国皇帝刘秀的妻舅家有田4700余顷,比诸葛亮多出数百倍。“子弟衣食,自有余饶”,是指诸葛亮的家人不是靠裙带关系在朝廷中混饭吃,而是和普通百姓一样从事种植和养蚕等农事活动,以此来维持生计。

“至于臣在外任,无别调度,随身衣食,悉仰于官”意思是至于自己的衣食起居,自然靠官俸维持。而“不别治生,以长尺寸”,显然是指俸禄之外,没有别的生计,不搞经营,也不依靠别的收入发财致富。“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这一句话把诸葛先生的家产充分展现在世人面前,即内无多余的衣物,外没有多余的钱。诸葛先生是怎样的一个官、具有何等的品质,从其家庭财产清单上一看就能一清二楚。

3.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篇三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强化学校财产管理意识,合理规范地使用教室,同时为了进一步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的良好行为习惯和自我管理能力,保持教室的整洁美观,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教室财产管理制度。

二、具体要求(一)门窗

1.严禁学生攀爬门窗,敲打玻璃和在门窗上刻、划、涂等。2.门窗锁、拉手,衬子等失灵,应及时向总务处汇报,以便及时修理。

3.门窗经常擦洗,保持清洁。(二)电器

1、一切电器设施设备,师生都要倍加爱护,安全用电,认真操作,合理使用,定期打扫灰尘,保持机壳等外表整洁。不要乱接、乱拉、乱插、乱摸、乱撞任何电器设备,严防触电事故发生。、2、若发现电器或线路等出现异常反应,不要私自拆装检修,应及时报告总务处,学校及时派专人检查、维修。

3.做到节约用电合理用电,适时开启灯、扇,及时关闭,严禁开无人灯、扇!

4.严禁室内舞动扫帚、竹竿等物,避免损坏灯、扇、广播`、电脑等电器设备。

5.电器开关应由专人负责,禁止随便开启,严禁敲击电器开关、插座,避免触电事故发生。

6.下班后,电灯、风扇、电脑和电子白板未及时关闭的班级,每次扣除该班班主任津贴20元。7.由于管理不当造成班级门窗、多媒体教学设备等财产破损和丢失的,由责任老师自行修理和赔偿。

(三)桌、椅(凳)

1.桌、椅(凳)数量按班级人数裁定,由学生个人负责保管,不得损坏。

2.桌、椅(凳)上严禁乱划、乱画、乱钉。

3.桌、椅(凳)不得随便搬移,应保证摆放整齐一致。4.讲台由教师专用,学生禁止随意翻启。(四)黑板

1.板面严禁乱画、乱刻、乱划,可用湿布抹擦。2.黑板上不能沾染颜料、油料、蜡等物品。3.板面严禁用硬物敲击,以免损伤板面。

4.板面上可用小磁块,不能按图钉、钉书针,如用粘胶纸,完后应及时揭净。

5.尤其是电子白板要注意清洁,不能随意刻划,按开启程序使用,并在上完课后,及时关闭。

(五)墙面、地面

1.涂料面、瓷砖面应保持干净整洁。禁止乱画、乱刻、乱涂、乱钉,也不能用硬物敲击,不能沾上水珠、污物等。

2.被污染的涂料面、瓷砖面应及时清理干净,损伤较重,应交总务处处理。

3.墙面张贴挂物应经学校同意。(六)教具和其他用品

1.教具等物品应安放整齐,不能移作他用。2.悬挂的条幅不能自行拆挂。

3.各种物品班主任落实学生专人负责,避免损坏。

三、检查

1、教室财产由总务处按学生人数负责配齐,每学年正式开学后两周内,由总务处派校产管理员会同班主任进行交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生活班委和班主任应在教室财产登记表上签字。

2、教室财产管理原则上期限为一学期,每个班级每星期自行检查财产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财产的修配与赔偿

1、教室财产在使用过程中属正常损坏的,在维修经费中由学校支出。

2、属管理不善,人为造成财产损毁,应按价赔偿。

①门:A修理:30~150元/片;B报废:指损坏程度达1/2以上或门料二条断裂,赔200元/片。

②玻璃:铝合金窗玻璃每块50元。

③课桌椅(凳):桌子每张60元,椅(凳)子每张15元。讲台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全新的每个250元。

④黑板:酌情定价赔偿。⑤电器类:

A电风扇:a修理:70元/盏 b更换:100元/盏 B日光灯:a换管:10元/支 b更换:双管90元/盏 C广播:定压:50元/个 D电脑:1400元/台 E其他:酌情处理。

3、对故意损坏财产者,除赔偿外,报政教处给予必要的处罚。如需修配或更换,必须由班主任填写统一单子,注明原因,并签字,再到总务处办理,经总务处验审,视损坏情况进行统计。

4、各班如有中途退学或转学的学生,应及时将多余的课桌椅退还给总务处,并在登记表备注栏上减去相应的数目,退还的桌椅如有损毁也应照价赔偿。

五、财产管理情况的通报与奖励。

1、学期末,经检查验收,公布各个教室财产管理情况。

2、每学年将教室财产管理情况通报给政教处,由政教处根据相关细则给与奖励。

以上制度从即日起执行,请各位老师支持和配合学校的管理,严格按照各项制度执行。

修水县义宁镇第八小学后勤处

4.学校班级财产保管责任书 篇四

为了加强和规范校产管理,明确责任界限,养成我校广大师生爱护公物的良好品德,杜绝人为的损坏和财产流失,减小校产的损失程度,真正做到人尽其美,物尽其用,以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特制定财产保管责任书:

一、责任界限

1、班级教室财产属个人使用的,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实施,属班级共同使用的财产,由班级学生共同负责,若有损坏(未找到损坏人的),由班级学生共同赔偿。

2、班主任对教室财产应全面负责,应对学生开展经常性的爱护公物全面的教育,叮嘱学生管好自己的财产,不损坏公物,若有损坏,应责成当事人赔偿。

3、各班级设财物保管员一至二人。班主任应开学一星期内认真检查学校配给的本班的所有财物,在开学一星期内与学校总务处与保管教师进行财物登记造册,每学期结束前一天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评比。

4、总务处对教室财产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除及时维修外还作好记载,通报情况,兑现赔偿,问题严重的,按照校纪校规处罚。

5、在平时的使用中,班级财物若有损坏,能自己修理的应及时自行修复,班级无法修复的需报总务处,以便安排木工维修。其工料费由损坏者负责。若查不出损坏的人,其工料费用由班集体负责。

二、交付使用与验收办法

学期初,总务处将按班级学生数,在教室里配齐桌凳,并将完好的的门窗玻璃、讲桌等,交付给各班使用,班主任应当面核实,并在财产保管责任书上签字,其班级财产的管理责任交由班主任承担。

学期末,由总务处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完毕,班主任管理责任终止。若不按此程序操作的,其责任在班主任。

三、赔偿与奖励

1、赔偿

(1)损坏公物,应照价赔偿(看配套校产及价格表,表未列出的物品按总务处进价赔偿);如当事人或班级按规定时间自行修好的,总务处将视情况免予赔偿。

(2)因打闹追逐或故意破坏公物的,根据情节和认识态度进行赔偿,情节恶劣的,要进行罚款和给予纪律处分。

(3)损坏的财产,经赔(罚)款处理后才给予调换或修理。

(4)上室外课时,教室的门窗锁好,电灯要关掉。上下午放学时,若有发现没有锁好门窗或电灯未关的班级,并造成损失,由集体理赔并与评先进班级挂钩。

(5)班级责任外的公物财产包括水电设施,花草树木等全体师生都要倍加爱护。如有损坏,但非故意所造成的,进行批评教育;若是故意破坏者,照价赔偿,并通知其家长。

(6)公物损坏严重、或多次损坏公物,匿情不报告或包庇的班级,取消先进班级和班主任的评选资格。

(7)赔偿维修操作办法:按照总务处办事程序进行报修和验收,班主任督促落实。

2、奖励

学期末验收。若班级财产及时兑现了赔偿制度,总务处给予了及时维修,学校财产未受损失或完好无损(无损坏公物记载),对公物管理好、较好的班级和班主任,作为年终评比先进条件之一,给予班主任奖励奖金50元。

四、配套校产及价格表

讲桌120元/张学生桌子100元/张

学生凳子50元/张日光灯管20元/支

门锁20元/把窗玻璃60元/块

门200元/扇窗户100元/扇

各种开关10元/个

(学生桌凳、门窗、墙壁等包括乱涂乱画情况的处罚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本财产保管责任书壹式叁份,班主任、政教处、总务处各执壹份。

六、签字

班级:班 主 任(签字):

5.南安市工业学校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篇五

为加强学校班级财产管理,减少损坏,防止浪费,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工作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一、财产内容:

1、班级配备讲台桌、黑板、课桌椅、电视、门窗、吊扇、开关板、插座、日光灯、玻璃等设施;

2、学生宿舍配备床、桌椅、柜子、门窗、卫生间洁具、洗涤用具、吊扇、开关板、日光灯、玻璃等设施;

3、学校其它公共财产、设施。

二、财产管理:

(一)后勤管理: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思想。

2、学期初,学校后勤处将教室、学生宿舍的一切设施进行维护,保证能正常使用后交付各班级学生使用。经班主任核实并在责任书上签字,其班级财产管理责任由班主任承担。后勤处、学生处进行督导。

3、学期中,后勤处会同学生处对班级财产管理组织督查,每周班级应指派专人进行自查,并报班主任。如班主任有调整或离职等,应向后勤处申请办理移交手续,没有办理的由原班主任承担责任。

4、学期末,班主任必须向后勤处申请,由后勤处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完毕,班主任管理责任终止。如不按此程序操作,其责任由班主任负责。

5、后勤处、学生处对教室、学生宿舍的财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发现问题,除及时维修外还应做好记录,上报情况,落实赔偿。问题严重者,报学校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理。

6、后勤处对班级财产要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集中在寒、暑假进行维修,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使用。

(二)班级管理:

1、班主任对教室、学生宿舍的财产全面负责,应经常对学生开展爱护公物方面的教育,叮嘱学生管好财产,不损坏公物.如有损坏,责成当事人赔偿。

2、教室、班级所属学生宿舍的所有财产,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实施。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照价赔偿。其班主任作为赔偿第一责任人。

3.教室课桌椅,开学时按班级实有人数配备。定人、定位,谁用谁监管。学生人数增减,班主任把增减人数通知后勤处,由后勤处增设或收回桌椅.学生和班级之间不得私自更换桌椅。

4、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财产调整,经校长同意后,班主任会同后勤处相关人员办理变更手续。

三、奖励与赔偿:

1、教室门窗、玻璃要保护好。做到:人在开门窗,人走关门窗。开关门窗动作要轻,勿用脚踢门。无意损坏酌情赔偿,属责任事故或故意损坏者加倍罚款。

2、多媒体、机房、实验室等公共场所设备,人为损坏要酌情赔偿;丢失要照价赔偿。

3、课桌椅要爱护,不乱刻乱画,不准私自调换。人为损坏或丢失者,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损坏程度,实行经济赔偿。

4、看管好班级的其他财产,不能分清责任的财产破坏行为,由集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准在花、草地上拉绳晒衣。故意损坏花草树木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6、赔偿和修理后,由后勤处财产管理员核销。

7、举报他人破坏公物者,经核实给予相应奖励。

南安市工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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