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

2024-08-29

宁波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精选3篇)

1.宁波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 篇一

2017年北京社保补缴政策范文

1、企业原因未,可以要求企业补缴

2、在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存档的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当然,如存档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补缴;被判刑、劳改、收监期间,不可补缴;你进入北京前,如是外地户籍,进入北京前不能补缴;如果是北京市户口从农业转到非农业,农转非之前不能补缴。

3、员工调动,社保关系转移不畅,造成社保中断,可以补缴

4、员工试用期开始缴纳社保,社保应该是从试用期开始缴纳,试用期补缴要求企业补缴

5、外地员工辞职空档期,无工作单位,如需补缴可以找代理公司进行补缴

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

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济南政府下发通知,出台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称,符合条件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在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通知称,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凡在201X年底前具有济南市城镇户籍,且1996年1月1日前曾与济南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时符合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实施范围中第二、三项规定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2017年北京社保补缴政策范文]

2.宁波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 篇二

2011-04-21 13:18:38|分类: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大众网烟台4月18日讯(通讯员 王皓亮 记者 姚人琦)记者获悉,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进一步规范城镇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门出台文件,允许中断

缴费人员、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保人员等群体在今年6月30日前按规定补缴社保费。

两类人员可补缴社保

据了解,此次社保补缴的人员范围包括两大类:一是中断缴费人员,指2010年底前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但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二是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保人员,指2011年6月30日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从未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我市城镇户籍人员(含城市规

划区范围内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被征地居民)。

缴最早为1998年 按规定计收利息

额,但补缴最早为1998年,并按规定计收利息。7月1日后,按《社会保险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执

行。

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保人员,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保缴费。有补缴愿望和条件的,以上全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为基数,养老保险以20%的缴费比例、医疗保险以4.55%的缴费比例(不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补缴一定年限的社会保险费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统筹。其中,补缴最早时限不能突破1998年且到1998年1月1日前已年满16周岁,补缴期间计发养老待遇时缴费工资指数均按0.6计算,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直至满15年。从今年7月1日起,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

员,均从办理参保登记之日起开始缴费,不再允许补缴。

6月30日前补齐欠费 不加收滞纳金

此外,对于因种种原因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其欠费仍以相应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含利息)。凡今年6月30日前补齐欠费的,不加收滞纳金;7月1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

定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一次性补缴13年社保需缴5万 无烟台户口不可补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科科长李京岐

市劳动保险事业处副主任宋少勇

“一次性补缴13年社保费需要缴纳多少钱?”、“莱州户口能否在烟台补缴社保?”、“农村户口的是否可以补缴?”、“刑满释放人员能否参加此次补缴?”昨天,在本报96110热线的咨询中,90%以上为一次性补缴社保费用的相关政策咨询。YMG记者对此进行了相关采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出了权威解答。

一次性补缴13年需缴50553.36元

■询问:赵女士以前从来没缴过社保,今年满55周岁,应该补交多少钱?

■解答:2011年6月30日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从未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我市城镇户籍人员均在此次补缴范围内。如果补缴1998年1月至2010年12月的保险费,用1320元/月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4.55%×12个月×13年得出的总缴费额本金为50553.36元即为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保

人员补缴总的缴纳金额。

今年个人挂档人员缴费比例下调: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去年的28%下调为20%;医疗

保险缴费比例由去年的9%下调至4.55%,不建立医疗个人帐户。

■询问:王先生从未缴纳过社保,现想从1998年1月补缴到2001年12月,询问需要多少钱? ■解答:按照文件规定,职工选择补缴最早时间为1998年1月且同时满16周岁。如果符合规定,缴纳金额应为1320×24.55%×12(月)×4(年)=15554.88元。

已参保人员不在此次补缴范围内

■咨询:杨女士自己刚缴了两年的保险,咨询是否可以补缴以前的。与此同时,杨女士嫂子是空挂户,没有房子,咨询是否可以补缴?

■解答:杨女士不在此次社保补缴范围,不能进行补缴。宋少勇表示,此次补缴只对城镇灵活就业未参保人员办理,已参保人员不在此次补缴范围内。如果杨女士已于2009年1月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补缴1998年1月-2008年12月的保险费,现不予办理。

与此同时,杨女士的嫂子如果挂户在我市城镇户籍且在2011年6月30日未满55周岁,则允许补

缴。

补缴需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咨询:莱州户口能否在烟台补缴社保?

■解答:不能。如果符合补缴文件规定,补缴时应在户籍所在地所属的莱州社保机构办理。■咨询:刘女士去年11月份缴的保险,是否可以补缴之前15年的(还有四年退休)?怎么补,补多少?如何补?

■解答:刘女士不在此次社保补缴范围,不能进行补缴。此次补缴只对城镇灵活就业未参保人员办理,已参保人员不在此次补缴范围内。如果刘女士已于2010年11月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补缴1998

年1月-2010年10月的保险费,不能补缴。

农村户籍人员不在此次社保补缴范围

■咨询:马女士询问到哪里办理补缴?另外农村户口的是否可以补缴?

■解答:农村户籍人员不在此次社保补缴范围,不能进行补缴,如果是我市城镇户籍人员补缴时应在户籍所在地所属的社保机构办理。芝罘区城镇户籍的,应到辖区居委会办理。■咨询:李女士母亲的户口是农业户口,在芝罘区上班,询问退休后领取的保障金是按照芝罘区规定的领取还是按照户口所在地的规

定领取,另外询问她母亲在农村缴的保险与在芝罘区缴的社保是否冲突?

■解答:李女士母亲在芝罘区单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符合退休政策,应在芝罘区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

退休工资与缴费年限成正比

■咨询:有市民问社保缴够25年后,是否还需要缴纳?

■解答:如果有就业单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后,单位应按时足额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职工无就业单位,可自愿选择是否继续缴纳,职工退休工资与该职工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直接关系,退休工资与缴费基数高低、缴费年限长短成正比。

■咨询:刘女士今年48岁,1982年就业2000年下岗,这期间已经缴了18年社保,咨询自己是否

还需要补缴。

■解答: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是否进行补缴。职工退休工资与该职工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直接关系,退休工资与缴费基数高低、缴费年限长短成正比。

超过退休年龄不可补缴

■咨询:滕先生的爱人今年58岁,咨询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

■解答:按照文件规定,2011年6月30日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从未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我市城镇户籍人员均在此次补缴范围内。滕先生的爱人今年58岁,已超过文件规定的岁数,不能

补缴。

■咨询:周先生从1989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但是从2003年到2006年中断了几年,咨询这次是

否可以补缴?具体得补多少?能帮忙算一下吗?

■解答:可以补缴。凡2010年底前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今年6月30日前仍按欠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补缴总额,并按规定计收利息。

李京岐告诉记者,每位职工出现中断的缴费基数可能不同,补缴总额会出现不同,如果2003年至2006年选择每年最低缴费基数补缴,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本金为8986.8元。“市民如需具体了解中断

缴费的补缴金额,应到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咨询”。

到退休年龄缴费累计满15年即可享受退休待遇

■咨询:孙女士34岁,以前从来没缴过保险,咨询现在补缴应该缴多少年?

■解答:按照文件规定,职工选择补缴最早时间为1998年1月且同时满16周岁。孙女士可根据自身情况从1998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自愿选择补缴年限。只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满十五年即

可享受退休待遇。

无烟台户口不可补缴

■咨询:刘先生是外地人,没有当地户口,在牟平有房子,询问能否补缴社保?

■解答:刘先生不符合文件规定,现不予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从未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我市城镇户籍人员在此次补缴范围内。

县市区补缴费用需到当地社保机构

■咨询:任女士咨询莱州户口能否补缴社保,另外咨询58周岁的人能否补缴?

■咨询:如果是莱州的城镇户口且符合年龄要求,可以补缴,补缴时应到莱州社保机构办理。2011年6月30日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从未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我市城镇户籍人员在此次补缴

范围内。

补缴者享受与企业正常退休职工一样的待遇调整

■咨询:曲女士询问补缴社保退休后,与正常缴社保者享受的待遇是否相同?

■解答:相同并且享受与企业正常退休职工一样的待遇调整。

■咨询:杜先生从1992年缴纳社保到2000年,2001-2006期间没缴纳,2006年以后再次缴纳至

2009年底,现询问是否可以补缴2001-2006年的社保。

■解答:按照文件规定,凡2010年底前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今年6月30日前仍按欠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补缴总额,并按规定计收利息。杜先生所说的情况可以补缴。

新农保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间不可转移

■咨询:徐先生的对象之前按照新农保交的保险,咨询是否可以转到城镇职工保险?

■解答:国家尚未出台新农保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办法,目前你这种情况无法办

理。

■咨询:迟女士的儿子1999年缴了一年保险,2000年缴了半年,咨询是否可以补缴到2010年?■咨询:迟女士儿子的情况可以从2000年中断缴费之月起连续补缴至2010年12月。按照文件规定,凡2010年底前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今年6月30日前仍按欠费

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补缴总额,并按规定计收利息。

不可补缴判刑期间社保费

■咨询:张女士的朋友原来是事业单位员工,自1995年起单位给缴的社保,2005年因为贪污罪被

判刑,今年刑满释放,咨询这期间的社保能否补缴,如何补缴?

■解答:判刑期间不属于灵活就业,不符合文件规定,不能补缴。

不可补缴首次缴费年月之前的年限

■咨询:纪女士的对象是在1998年12月退伍的,缴过两年的社保,询问能否补缴?

■解答:如果纪女士的对象退伍后缴纳了两年社保,可以补缴中断缴费之后至2010年12月的保险,不允许补缴首次缴费年月之前的年限。

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咨询:李女士反映,她朋友从1995年开始缴社保,2002年、2003年、2004年停了三年,目前还一直缴的社保,询问现在补缴的话需要多少钱?另外询问是补缴好还是不补缴继续往下缴纳比较好?

■解答:凡2010年底前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今年6月30日前仍按欠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补缴总额,并按规定计收利息。每位职工出现中断的缴费基数可能不同,补缴总额会出现不同,如果2002年至2004年选择每年最低缴费基数补缴,补缴基本养

老保险本金为5212.08元。

职工退休工资与该职工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直接关系,退休工资与缴费基数高低、缴费年限长短成正比。2002-2004年较之后年限缴纳金额少,建议补缴,如果条件允许建议之后仍继续缴纳社会保险,除了提高退休后养老金外,如果期间发生医疗费用,也可以享受医疗报销待遇。

固定工1992年7月之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咨询:市民杜飞听说有些年限都是视同缴纳社保了,想问问具体规定。

■解答:我市固定工缴费从1992年7月开始,1992年7月之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可与1992年7月之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并据此做为计算退休待遇的重要依据。

■咨询:高女士1987年参加工作,1995年底下岗,1996年下半年又工作,咨询中间只有半年没有

缴纳保险,是否要补缴?

■解答:高女士所说的1996年中断的年限不可以补缴。此次中断补缴只允许补缴1998年至2010年之间中断的年限,不允许补缴1998年1月之前出现中断的年限。因计算退休待遇时按累计缴费年限计

3.补缴、补偿社保流程 篇三

一、当年补缴

对于参保单位申请为个人补缴当前缴费社会保险费的(补缴办理日期所在及每年上一社会平均工资未公布前,办理补缴上一自然社会保险费,视为补缴当年),参保单位须提供:

1、《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窗口领);

2、本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办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3、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携带企业版报盘文件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明细表》(表十)各一式两份到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

二、跨年补缴

对于参保单位申请为个人补缴历史缴费(指办理日期在每年公布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后,办理补缴上一自然及之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参保单位到所属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通过后按照规定流程办理补缴业务。

1、养老科审批材料:

1)单位按规定向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补缴申请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本国籍:补缴人的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本人所在页、变更页)

外国籍: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或外国常驻记者证的复印件及本人护照复印件

4)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补缴期间原始工资收入凭证(原件、复印件。原件保证有起始月、终止月当月,中间至少每季度提供一册)。

6)如果职工个人为本市城镇户口,须提供档案所在机构出具的补缴期间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期限的证明,如果职工个人为外地户口,需提供补缴期间申报个税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注:第1项材料原件及2、3、4、5、6项材料复印件将留存养老保险科。第5项工资收入凭证必须成册,册内没有全体员工明细的,必须另附。不能单独单张抽取或不装订。以上6项材料中为复印件的均需要说明用途并加盖单位公章。

2、审批完之后的五险补缴

1)行政部门审批件、专项审计补缴通知、稽核整改意见书等相关材料

2)《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窗口领);

3)《北京市补缴社会保险费申办单》(窗口领)

4)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本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办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6)携带企业版报盘文件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基本医疗保险基

金补缴明细表》(表十)各一式两份到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

三、缴费

1、窗口办理完,当时可以缴费。

2、可刷卡、支票付款(时间不同,最好刷卡)。

3、缴费必须在办理当天完成。

4、单位和个人缴费在一起,应当在工资中扣除员工自己承担的部分。

单位补偿

(一)未给员工上社保

说明:员工入职以来,公司未给其上保险,自己在人才交。后公司补偿给其自己在缴费的金

额。

需要的材料:

1、员工委托人才上保险的证明

2、员工委托人才缴费期间的社保对账单

3、员工的扣款存折复印件

补偿流程:

1、准备以上材料

2、写说明,由总经理批准,加盖公章

3、员工自己准备报销发票,如超出两位副总审批权限则需董事长批准

4、领款后,在说明上签字,证明已领款,说明一式两份

(二)补偿给员工单位应缴费金额

说明:公司开始的制度是试用期不给上保险,后有员工不想保险中断,所以提出要公司在其

试用期开始上保险。所以公司虽然给其缴纳了社保,但是应当由公司和个人缴纳的部分都从其工资里扣除了。后公司补偿给其当初应当由公司缴纳的社保金额。

需要的材料:

1、员工入职当月的工资表

补偿流程:

1、准备以上材料

2、写说明,由总经理批准,加盖公章

3、员工自己准备报销发票,如超出两位副总审批权限则需董事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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