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跨国公司企业文化比较

2025-01-04

美日跨国公司企业文化比较(精选14篇)

1.美日跨国公司企业文化比较 篇一

【摘要】美日的企业融资模式都是以内源融资为主,在外源融资上分别是以证券市场和银行为主要渠道,这与两国的经济制度、金融体制、文化法律环境、税收体制等因素密切相关,从而表现为在企业融资结构、企业治理机制、经济绩效等方面的差异,因此不能笼统地得出哪一种更优的结论,两种模式的相互借鉴与融合会产生优势互补效应。

【关键词】融资模式融资结构企业治理

一、美日企业融资模式概述

经济学家通常以外源融资方式为特征,将企业融资模式分为两类: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导向型融资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银行导向型融资模式。从美日企业的融资结构来看,二者都是以内源融资为主,注重企业留存收益的积累。但在外源融资上,美国企业主要依靠证券市场,而日本企业则主要依靠银行。

许多经济学家通过研究发现,美国企业融资基本上遵循“啄食顺序理论”,即内部积累占主导,其次是债务,最后是发行新股。而日本则是政府主导型经济国家,在战后很长时间内,日本企业都离不开银行的支持。从股权结构上看,美国企业奉行股东利益至上原则,企业股权高度分散,股权流动性强。日本企业所有权结构表现为以较高比重的法人资本和以较低比重的个人资本相结合的特征:企业股权高度集中,法人相互持股,股权流动性差且股权结构相对稳定。

二、美日企业融资模式的比较

企业融资模式和融资结构,受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金融体系、文化法律环境、税收体制、经济发展战略等因素的制约,同时也深刻影响着企业的所有权结构、治理模式、破产重组方式等。以下从制度环境、模式风险以及经济绩效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找出美日企业融资模式的差异和共性。

1.企业融资结构形成的制度因素比较。

(1)文化和法律环境。美国实行普通法系,注重力量的制衡和权力的分散,推行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产权制度,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是美国主流的、核心的价值观,因此美国企业的股东大多是个人股东,企业股权高度分散。日本是集权制国家,实行大陆法系,对于产权的界定较为模糊,崇尚集体主义,强调忠诚和服从,企业股东多为机构法人,实行终身雇佣、年功序列等企业制度,从而既确保了企业的长期稳定,也为实现法人控股提供了重要的微观基础。

(2)税收制度。美日都实行以所得税为核心税种、以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美国针对企业利润和个人收入实行双重征税,从而诱导企业将利润更多地用于追加投资和弥补折旧。日本政府对股息的课税较高,但对股东的资本利得部分是免税的,使得企业倾向于扩大投资规模,加速了折旧和技术进步。所以说,美日的税收制度使得两国的公司都倾向于将税前利润用于追加投资,这也是美日企业融资结构中内源融资占据较大比重的主要原因。

(3)融资体制。格林斯潘将资本市场与商业银行视为具有互补关系的宏观金融调控手段:当直接或间接金融当中一种失灵时,另一种可以担负起稳定金融系统的责任。美国的金融体系长期实行分业经营模式,《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规定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分离,商业银行禁止从事股票交易活动,企业所需的外部资金只能通过证券市场融通,这也促进了美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日本银行业发达,商业银行既是企业的债权人也是企业的大股东。银行向企业提供商业资本的同时,承销公司证券的发行工作。

(4)市场秩序建立的基础。美国是市场导向型经济体制,日本是政府主导型经济体制,这就决定了两国降低交易不确定性的方式是不同的,从而对企业融资模式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

为降低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美国实施明确契约市场交易机制,即契约的实施依靠第三方所强加的明确惩罚来约束。比如美国产权法规的执行非常严格,市场违约成本很高,法律条款所覆盖的内容非常广泛,各项规章相互弥补,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日本的市场交易机制是一种隐含契约方式,既没有明确的书面规定,也没有监督契约实施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违约方不会受到第三方的强制性惩罚。日本的银企关系就是建立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之上。

2.融资模式的风险比较。

(1)流动性风险。美国的资本市场具有很高的流动性,发达的信息技术和丰富的网络资源为资本市场的高流动性提供了便利快捷的条件。为防止外国资本的进入,日本实行的法人相互持股制度,造成了日本股市的流动性很差,企业不能在证券市场筹资,又不得不转向银行贷款。这显然违背了股市作为企业控制权市场的功能的发挥。

(2)价格波动风险。美国资本市场的高流动性必将伴随着大规模的投机行为,经常出现股价的大幅波动。而日本股市的低流动性极大地降低了投机行为发生的概率,企业股价较稳定,但日本企业是典型的高负债经营模式,银行风险无法分散,造成了金融体系风险高,泡沫成分大,特别是90年代经济泡沫破灭之后,银行积累了大量的不良债权,资本市场也不能发挥“后备军”的作用。

(3)委托———代理风险。尽管美国拥有严格的信息披露、会计核准、限制关联交易等法律约束条款,但资本市场仍然存在信息不对称,对于企业的行为不能完全掌控。日本银企间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银行对企业的真实信息非常了解。所以单就模式本身而言,在代理风险上日本模式要低于美国模式,但日本由于股东权力的架空,导致了经理人权力过大,反而增加了委托-代理风险。

3.融资模式的经济绩效比较。

(1)融资模式对企业治理的影响。融资结构不但是对融资契约的选择,其实质是通过产权主体相互依存、共生互动的制衡机制而形成的企业治理结构。

1)股权治理。法人相互持股造成了日本企业的股权结构非常稳定,法人企业间形成了“命运共同体”,法人股东不会抛售所持的股票,从而造成了股市的流动性差,股权治理机制失效。

美国企业的股权高度分散,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限很小,不能对公司决策产生影响,所以只能采取“用脚投票”的方法行使投票权,使企业经常面临“敌意接管”的市场约束。

2)债权治理。债权融资契约有效性的前提是债权契约能够被履行,企业债务如不能按期偿还,那么企业的信用等级就会下降。美国企业债权契约的履行建立在声誉机制基础上,美国的破产法规非常严格,偿债信用等级十分明晰,拥有权威的信用评估机构。日本主银行对企业采取相机治理模式,正常情况下,主银行不干预企业的行为,同时通过为企业提供短期信贷和开立账户、与企业高层沟通等方式监控企业的经营状况;当企业业绩非常差时,主银行会通过更换管理层、破产接管等方式,对企业行使控制权。因此说日本主银行对企业的债权约束力较小。

3)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对经营者的监督可分为董事会监督与市场监督。美国企业董事会中外部独立董事所占比重较高,外部董事通常会得到股息分红、股票期权等物质激励。董事会通常包括执行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在日本企业董事会中外部董事的比例远低于内部董事,而且外部董事大都来自企业集团中相互持股的公司、银行,所以说日本企业实际上掌握在内部董事手中。董事成员一般会获得事业型激励,如职务晋升等。股票期权等物质激励也是有缺陷的,2002年安然财务丑闻,就是因为管理层人为地提高股票行权价格,隐瞒了企业的真实信息,从而扭曲了股票期权的激励机制;相比之下,日本企业实施以年功序列制为基础的激励机制,更有利于经理人员忠诚度的培养。

美国有效的外部市场治理机制对经理人的行为和决策具有很强的约束力,一旦企业被收购,管理层将面临被更换的风险;另一方面,经理人市场的存在使得经营者不得不以良好的表现来维护自身的声誉。由于存在着“债券软约束”、法人股东监督流于形式以及外部市场治理机制的失效等问题,日本企业内部经理人控制问题严重。

(2)融资模式与金融市场效率。

1)资源配置效率。在高效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基础上,美国的证券发行实行核准制度,发行主体自我承担风险、自我约束。

日本资本配置权的非市场化使得资本的使用效率大大下降,利率被人为地限制,资金需求大于资金供给,形成了“超借”、“超贷”局面。

2)金融市场监控效率。美国和日本的金融市场对企业资金使用效率的监控机制是不同的。美国的监控体系是分离的、相互独立的,事前监控主要基于有效的信息披露、独立审计等制度,通过证券评估机构完成的;事中监控是股东以“用脚投票”方式对经理层进行监控;事后监控则是靠有效的外部接管市场和严格的破产法规实现的。相比之下,日本对企业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控任务全部由主银行承担,三个阶段统一于主银行对企业的治理中,主银行通过相互持股、派遣董事与企业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从而准确地了解企业的真实信息。此外企业集团的成员也会相互监督。

3)企业退出效率。美国和日本对企业破产所作出的反应是不同的。在美国如果银行对企业施以同情心,那么它将失去破产程序中的优先索赔权,所以银行会争相对企业逼债,加速企业破产进程。相反日本主银行通常会接手企业的不良债务,分担企业的风险对企业进行救助。所以,美国模式使企业时刻充满危机感,有利于激发企业创新。而日本的模式则有利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但企业创新动力不足。

(3)融资模式对宏观经济的影响。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进入了“新经济”时期,以信息技术、高科技服务、生物制药、海洋技术、新能源等优势产业取得了飞速发展,成为股市飙升的主力军,企业表现出强大的竞争力。美国发达的证券市场(包括NASDAQ在内)、经理人市场使得资本和人才等关键要素的流动性非常高,价格机制确保资源向优势产业、朝阳产业配置,从而为美国经济实现长达120个月的增长提供了保障。

日本在战后实行的银行主导型企业融资模式,为日本经济在短时间内恢复和飞跃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但自80年代中后期开始,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投资收益的良好预期和日元的升值,日本聚集了大量的国际财富,日本企业将土地、股票等投机性很强的资产作为抵押,商业银行也放松了对项目风险的评估,争相把资金借给企业投入股市和房地产市场,于是形成了放贷-泡沫膨胀-放贷的恶性循环,银行资产直接受到了股市波动的影响。泡沫经济的破灭最终使日本银行业背上了巨额不良债权的沉重包袱,使日本陷入了十多年的“复合萧条”。

三、结论与启示

美日企业融资模式从不同的角度看各具优势,不能概括得出孰优孰劣的结论。因为一国企业融资模式和金融体系归根到底是服务于经济发展,通常与一国的经济制度、法律文化环境、经济发展战略、税收制度、企业制度和组织结构相联系。对于我国来说,内源融资在任何时候都应该是企业的首选,此外应培育多元化的外源融资模式,加速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建设,完善商业银行的治理机制,协调各融资主体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两种融资模式的优势互补效应。

2.美日跨国公司企业文化比较 篇二

关键词:美日中小企业,公司治理,比较

在美国经济中, 中小企业 (1) 一直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美国小企业占全美企业总数的99%, 小企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60%, 新增加的就业机会有67%由小企业创造。而且, 美国小企业有很强的创新能力, 其人均发明创造是大企业的2倍。

日本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经济大国。日本的经济发展证明, 中小企业是日本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近40年来, 中小企业占日本企业比重一直在98%左右, 吸纳了60%以上的就业人员, 制造业中的中小企业创造的附加价值一直占全行业的55%~60%。

一、美日中小企业股权结构比较分析

(一) 美国:分散的股权结构

美国是市场经济发展最为成熟的国家, 拥有发达的、能够充分反映资金利用效率的资本市场。因此, 美国小企业从设立开始就可以充分利用社会各种筹资渠道, 进而形成了相对分散的股权结构。这种分散的公司所有权结构削弱了股东通过内部法人治理监督公司经营者的行为。美国小企业依赖市场契约雇佣、激励和约束职业经理人。美国发达的股票市场为股东提供了退出机制, 只要股东对企业绩效不满意, 就可以抛售该企业的股票。如果这样的股东很多, 就会导致企业的股票价值下降。职业经理人因为公司绩效不良很可能会失去其职位、薪金, 甚至受到声誉制裁。为了避免自己现实的和潜在的声望与收益受到侵害, 职业经理人会努力工作, 提高企业绩效。

(二) 日本:法人相互持股的股权结构 (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

日本中小企业公司治理是典型的寻求内部监控模式, 属于银行主导型的公司治理模式。中小企业的股权由事业法人、政府、金融机构等多元化的所有主体持有, 形成了日本企业股权法人化现象。从日本法人持股结构看, 金融机构和事业法人是法人持股的主要力量。而且日本不同企业之间往往相互持有对方股份, 形成了法人相互持股现象。日本股权的法人化现象和法人相互持股制度构成日本股权结构最基本的特征, 也成为日本中小企业公司治理机制形成的主要影响因素。日本中小企业的资本负债率较高, 股权相对集中, 尤其是法人间的相互稳定持股以及银行 (日本银行可以持有企业股票, 所以也是企业的股东) 对企业的持股和干预, 使立足于企业内部的各相关利益主体监控公司成为可能。

二、美日中小企业控制权约束比较分析

(一) 美国:控制权市场约束

美国小企业的控制权市场约束与其分散的公司所有权结构相对应。由于股票持有相对分散, 股票市场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当中小企业的败德行为不能及时得到纠正或企业绩效长期不良时, 公司所有者就会在资本市场抛售股票。股东大量抛售股票时, 会引起公司股价下跌, 这时的小企业就会成为竞争对手的收购对象, 引发并购和接管活动, 从而导致公司董事会改组、经营班子变动以及所有权转移。因此, 企业产权市场上并购和接管的威胁, 使小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面临着强大的潜在约束和严峻挑战。

(二) 日本:控制权受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约束

法人相互持股有利于加强企业经营者对公司的控制。因为法人相互持股的目的在于同被持股公司建立一种比较长期而稳定的生产经营关系。另外企业间相互持股, 必然会导致一种相互控制、相互支配的局面, 为了防止两败俱伤, 法人股东之间形成默契, 互不干涉, 这就弱化了所有者的职能, 强化了经营者的权利职能, 从而使经营者成为企业决策主导者。法人相互持股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股息, 因此即便是企业利润增加, 日本的股息仍然处于一种较低的稳定状态, 从而增加了企业的利润留成, 增强了企业实力, 由此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者的权利。日本的法人相互持股现象还导致资本市场很难发挥对经营者的监督作用。

在日本的中小企业中, 由于法人相互持股, 股东大会名存实亡, 董事会作用有限, 因此产生了其他的公司治理方法, 比如日本的企业职工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由于日本企业实行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工资制, 使得企业的兴衰与职工的命运紧密结合, 这就给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动力。日本中小企业职工主要是依托企业内的工会参与公司治理, 由工会派出职工代表在企业高层任职。

三、美日中小企业劳动力雇佣关系比较分析

(一) 美国:劳动力市场约束

劳动力市场约束是美国小企业经营者外部约束的重要方式。当经营者因公司经营不善、业绩不良或违背公司财务报告规则而被董事会辞退时, 经营者不仅会失去现有的职位和薪金, 辞退还会对经营者的声誉有很大的不良影响。因此, 经营者为了避免自己声誉、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下降, 会努力为受雇企业服务。

(二) 日本:隐性股权关系和雇佣关系重合

由于日本实行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工资制, 因此, 职工与企业表面上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的背后, 其实是职工对企业的一种隐性出资关系或隐性股权关系。职工对企业的隐性出资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在年功工资制下职工年轻时所领取的工资低于其年轻时的工作效率, 其应得而未得的部分就形成了对企业的出资;二是职工对特殊技能投资所形成的特殊人力资本。这两项资本及其利润需职工在临近退休时才能陆续收回。因此, 职工处于对自己未来利益的关心, 必然会对自身工作的稳定性及所在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倍加关心, 进而参与到公司治理中。

四、美日中小企业董事会作用比较分析

(一) 美国:董事会对经营管理者进行约束和监督

美国小企业董事会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受股东委托对公司大政方针进行决策, 并对公司经营过程进行监督。监督方法有两种:一是董事会对经营管理者的约束和监督。这种约束与监督主要通过对经营管理者的人事任免和业绩评价这两种途径;二是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主要是代表大股东的利益, 不能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 有时会对大股东损害小股东利益的做法束手无策, 甚至是听之任之。为了在董事会中建立起抗衡大股东的力量, 美国证监会规定设立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在企业中没有任何经济利益, 和管理层没有影响其作为审理委员会委员作出独立判断的任何关系, 他们被认为是中立的。

(二) 日本:董事会对经营管理者没有约束力

日本中小企业中, 经营管理者拥有经营决策的自主权和控制权。股东大会形同虚设, 董事会事实上由经营管理者选举产生。日本的董事大部分是内部董事组成, 由企业内层层选拔而出, 主要是企业内部各事业部的经营管理者。在企业中设立由主要董事形成的常务委员会是经理的辅助机构, 具有最高的业务执行权。日本的这种决策者 (董事会) 和执行者 (经营管理者) 合二为一的现象, 使得董事会对经营管理者根本没有什么约束与监督。日本中小企业中, 经营者拥有巨大权力, 属于经营者支配和控制体制, 这种情况的出现应归因于日本的法人相互持股制度。日本中小企业也有外部董事, 但是日本的外部董事难以真正介入企业的内部管理。虽然日本的董事会对经营管理者缺乏必要的监督作用, 但监事会在监督经营管理者方面有很大的独立性, 并且效率很高。

五、美日中小企业贷款渠道比较分析

(一) 美国:贷款渠道多样化

美国联邦政府每年拨出巨资帮助小企业发展, 国家小企业管理局与全美国提供给企业贷款的8 500家银行合作, 每年给几万家小企业提供几十亿美元的贷款。这些贷款既有商业银行贷款, 还有金融投资公司贷款和政府资助。政府资助主要有3种类型:一是小企业管理局向技术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小企业发放的直接贷款;二是小企业管理局向遭遇自然灾害的小企业提供的自然灾害贷款;三是小企业的创新研究资助。

(二) 日本:贷款渠道单一

日本中小企业内部资金的依存率低, 外部资金的依存率高, 而且外部资金筹措又以内部型市场为主, 从而导致日本中小企业筹资过分倚赖银行, 尤其是少数特定的银行。这就是日本主银行制度得以形成和维持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基础。主银行除了向企业提供各种贷款之外, 还被允许持有贷款企业的大量股票。所以, 主银行既是企业的债权人, 又是企业的股东, 从而出现独特的股权关系和债权关系的重合。

六、美日中小企业公司治理优劣比较分析

(一) 美国:外部治理占主导模式的优劣分析

美国小企业中, 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是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利益相关者, 美国的有关法律限制银行在公司参股和控股中的作用。因此, 股东财富最大化是公司治理效率的衡量标准, 这是一种市场导向性的公司治理:非常发达的资本市场、存在大量的股权、股权相当分散的开放性公司和活跃的公司控制权市场。美国发达的资本市场给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有效监督提供了帮助。监督和市场交易要求小企业对管理事务公开并提高财务透明度, 从而促使经营管理者关心公司的管理和财务状况, 因此对经营管理者形成了持续性的监督和约束。

美国小企业公司治理模式也有一些问题:一是管理层具有短期行为倾向。美国小企业的出资人主要是公司之外的个人股东, 而个人股东主要追求短期的资本收益, 考察公司业绩的期限也趋于短期化。小企业经理人为了满足股东和自身利益的需要, 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生产经营的短期行为倾向;二是对管理层的监督效率不高。由于股权分散, 同经理人员相比, 每个单独的持股人显得相对弱小, 再加为, 无法对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而经理人员则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优势, 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经济行为。美国小企业公司治理的关键是董事会, 但从美国财务丑闻看, 董事会的独立性不够, 很多情况下董事会甚至受到管理层的影响和控制。

(二) 日本:银行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的优劣分析

日本中小企业银行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的优点有4个方面:一是有效解决了监督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银行管理着企业的结算账户, 而且银行也是企业的股东, 可以以股东身份向企业派驻人员, 所以银行能够及时、全面、准确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信息不对称现象大大缓解, 既提高了监督效率, 还降低了监督成本;二是有助于日本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由于日本中小企业法人相互持的利润, 这样有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三是能显著提高交易效率。日本中小企业的相互持股关系与相互交易关系紧密相关, 这类交易关系稳定, 几乎没有违约风险, 由于属于关联方交易, 还可以节约很多交易成本;四是日本中小企业相互持股的关系可以有效抵御外部企业的恶意收购, 这样有助于企业持续稳定地发展。

3.美日跨国公司企业文化比较 篇三

美日人力资源管理比较分析

摘要

21企业管理的重心由物资的管理转向人力资源的管理、知识将成 为企业的关键性资源人才将成为企业竞争的基础怎样激发员工的创造性、挖 掘员工潜力从而提高组织效率是各国、各类企业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配备 合适的人员、从事合理的工作设计、改进工作制度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内容 必须结合企业的实际加以科学化和规范化。美国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机械式组织 结构的典型,日本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是有机式组织结构管理的代表本文通过对两者的比较分析揭示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外在决定因素再结合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推导出其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应具备的特点。

4.中日美企业文化比较 篇四

价值观的联系及差异

文化既与该国的文化传统有着紧密的关系,更与一国经济发展的水平有密切关系。民族文化是企业文化的摇篮,区别于其他地区的民族文化一旦形成,就将对该地区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产生深远的影响,从而影响到了这一地区的企业管理方式和方法。世界各国在长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各自富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传统,因而造成了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

一.日本文化的特征

日本属于典型的东方文化传统的国家,历史上长期盛行单一的种植经济,从而使其倾向于发挥集体的智慧。加之日本是民族单一的国家,因而这种重视集体力量、发挥集体智慧的思想就更浓厚。公元一世纪,中国儒家文化传入日本,日本人接受了儒教中的等级观念、忠孝思想、宗法观念等思想,逐渐形成了“稳定性强”的具有大和民族色彩的文化,它对日本人的生活方式,包括管理方式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民族昌盛愿望。

2.永不满足的学习精神。

3.忠诚精神。

4.“家族”意识和强烈的团队精神。

5.亲和一致的精神。

二.日本人价值观

1、勤劳意识“日本人非常勤劳”这一评价,随着日本经济的发展,当今在国际上已经被公认。例如成日本人的经济活动为“经济动物”。不过对于日本人来说,工作未必意味追求利益是首要目的。有一种说法,日本人是在工作中发现自身价值的。据评论家山本七平说,所谓日本人的勤劳,用佛教的话来解释,是为了成佛的修业,经济利益被赋予了宗教动机。在当今企业活动中,勤劳精神继续充满活力,可以说还是这种精神产生出独特的所谓“日本式经营”。

2、集体主义赖肖尔在《论日本人》一书里,谈到日本人和欧美人最显著的不同点是日本人重视集体意识,对这一见解,连日本人本身大概也不会有什么异议吧。的确,日本人重视集体普遍如此,在过去,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的“于隋”和集体自杀的悲剧、“一亿人一条心”的口号,至今在企业经营、职员阶层里重视集体内部的和睦气氛,乃至学校里学生的制服等方面仍均有表现。“树大招风”这句谚语直接表示了日本人的处事方法。凡是和集体唱反调、背离集体者就要受到“断绝来往”的处罚。正因为日本国土狭小、资源贫瘠、自然灾害频发式内心具有危机感的日本人由此学会了集体调和这种社会生活中所必需的智慧。

3、虚心学习日本人在对于国外文化有一种略显卑微的谦虚态度,对于国外的文化日本人极少挑剔,几乎来者不拒,一方面使新技术的引进和技术改进创造了极其有利的条件,但另一方面也使国外的一些糟粕文化大量的涌入。“拿来主义”几乎成为了日本人学习国外文化的代名词,毋庸置疑的是,正是这种谦虚和狂热的学习态度,令日本的科技技术在极短的时间里不可思议的迅猛

发展,并使其技术力量在全球始终保持优势。工蜂式的劳作和谦虚求学再加上坚忍不拔的意志,使“日本拥有世界上最优质的劳动力”,可以说日本战后经济的高速发展与国民的这些优良的传统是密不可分的。一美国文化的特征

1.个人主义。

2.冒险、开拓、富有创新精神。

3.自由、平等精神。

4.实用主义。

5.物质主义。

二.美国人的价值观

美国人的种族、职业、信仰多种多样,因此,美国文化是最多元性的文化之一。煤矿工人和公司经理、爱尔兰血统的波士顿天主教徒和新奥尔良的科利奥尔人——他们都是美国社会的一部分,同时也为美国文化增添了光彩。但是,尽管存在着这些差异,某些共同的价值观模式还是能够清楚地被区分出来的。

1.个人成就。个人成就是所有美国人评价最高的价值观之一。美国人赞扬和奖励那些才艺出众和成就辉煌者,尤其是那些通过艰苦工作而取得成就的人。一个人的价值常常被赞同于其在商业、艺术或其他重要领域中的成就。但是,对成就的这种强调,特别是往往用经济方面的状况来衡量成就,就与尊重一个人仅因为是其自身的原因的观念相冲突。

2.工作。美国社会是建立在艰苦工作的基础上的。来到这片荒原的早期移民必需努力工作,这不仅仅是为了争取较好的社会条件,更是为了能生存下去。丰富的自然资源为人们的生产提供了可能性,同时,这些殖民者也意识到,一个农民、猎人或矿工的劳动不仅仅给他自己,而且也给整个社会带来了财富。这就形成了这样一种价值观,工作被视为是取得较好的社会条件的手段。这个新国家开放流动的社会结构也为那些努力工作的人们提供了出人头地的机会。到现在为止,工作仍然是美国文化中一个重要的价值观。

3.道德关怀和人道主义。作为美国人虔诚的宗教信仰的一部分,早期美洲殖民者对那些比他们不幸的人们的福利有关深切的关注。不过在实际生活中,美国人并不经常把这种价值观付诸实施。同时,人道主义价值观与美国人其他的一些主要价值观存在逻辑矛盾。比如,个人成就的价值观就使很多美国人难以接受国家福利计划。在他们看来,让社会的一部分人来养活那些根本不工作的人是不合理的。但是,如果其他人显然是由于其自身难以抗拒的原因而陷入贫困的(例如水灾受害者),则大部分美国人的态度是十分慷慨的。要解决诸如上述个人成就与道德关怀之类核心价值观之间的冲突是很困难的,而且很容易导致个人层次的混乱和不稳定。

4.效率和实用主义。美国人倾向于用实用主义来评价事物:这是否可行呢?是否值得这么做?这种价值观很大程度上是受美国边缘地区传统的影响。边缘地区的危险环境使当时的殖民者对那些缺乏效率和不够实用的工具、武器甚至人都十分轻视。

5.进步和物质增长。作为一个建立在希望之上的国家,美国一直对进步的思想感兴趣。这种思想的源泉之一就是对工作的重视,它直接导致了这样一种观念,即艰苦的工作将有助于建立一个美好的世界。早期的美国人努力提高他们的物质繁荣和享受的水平,这种努力使进步的思想和技术革新相联系起来:如果一种事物是新的,那它肯定就是好的。由于进步的思想和物质增长是紧密相关的,所以它们都意味着“美好

生活”。由此,在美国的公司和企业中出现诸如“进步是我们最重要的产品”这样的口号也就不足为奇了,广告也竭力使我们购买它所宣传的产品,因为它是“新的”和“进步的”。

6.平等。由于早期的美国殖民者大多来自殖民国的中下层阶级,所以他们大多反对严格划分阶级的观念。因此,“旧世界”的许多不平等现象在美国则不是问题。另一方面,由于这个国家具有大量的自然资源能够为所有人提供充足的供应,从而更增强了平等的观念。

7.自由。在所有美国人价值观中,自由占据了最重要的位置。对美国人而言,自由意味着行为不受约束,又代表着一个明确的、完全的自由体制,包括:新闻自由、和平集会的自由、维持多党政府的自由以及私人经营企业的自由等。

8.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大部分美国人相信他们的生活方式是最好的,而且应被其他国家沿用。即使到今天,那些对美国社会提出建设性批评的美国公民有时会被认为是不爱国的。

一.中国文化特征:

1.强调以人为本,以德为先;

2.重视群体的合作精神,倡导个人对家庭、社会、国家的责任感;

3.重视人和,注重协调人与人、人与物乃至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主张一种和谐、协调的总体观念;

4.主张从总体上去把握事物,强调用个人的直觉和内心的感情去认识世界;

5.重义轻利。

二.中国人的价值观

1、“富贵”。

就是指金钱美女、权力地位名誉。

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先贤的这句格言一语道出了绝大多数中国人真实的人生追求,这是最现实的问题。

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所谓“以禄取人,人可竭”,历代读书人十年寒窗,谋臣武士“修得文武术,卖与帝王家”,为的也无不是富贵二字。多少英雄豪杰拎着脑袋打天下,也是被“帝王将相宁有种乎”所激励,背后的动机都是富贵二字。孟子衡量大丈夫,也是把“富贵不能淫”放在第一位,可见这富贵二字在中国人心中的意义。而且不管从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来看,这都是符合人性特点的。

从现实来看也最契合实际。在当下中国,成功与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人的价值的就算不是唯一也是首要的标准。不但是社会衡量一个人社会价值的标准,也是个人衡量其自身人生价值的标准。而当今所谓的成功,无非就是富贵这种价值观含蓄文雅一点的说法而已。一个人拿到了世界金牌,但是沦为搓澡工,没有人会认为她是成功的。邓稼轩为国家造出了原子弹氢弹,但最后贫病交加而死,也为有识者戒。所以说,如果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富贵是否为中国人的核心价值观还有待商榷,那么作为当下中国人的核心价值观却应该没有多少疑义。

2、太平。

也是举国一致追求的理想,包括平安,平静以及和等意思。

太平是治理国家的第一法则,是衡量政治的最高标准。如天下太平、国泰民安、太平盛世等。太平也是生活的第一法则。对老百姓,普遍的生活追求也是安居乐业,安享太平岁月。有俗话说:“宁为太平犬,不为乱离人”,“老百姓求的就是太平”,“平安就好”,“好人一生平安”等等;在为人处事方面,也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以和为贵”,“息事宁人”等格言,其本质都是追求太平;在生活中,人们对那些不安分动不动就想求变求新的人,也往往加以斥责:“太平日子不过,为什么要左搞右搞!”“又要搞什么名堂!”,“好好的日子不过,搞什么搞!”等等。

3、忠孝。

在中国社会的地位可说无与伦比,所谓“以孝治天下”,“百善孝为先”,孝的地位是无可复加的。在中国社会,如果一个人被指责为不忠,还可以出来见人,如果被指为不孝,那就没法做人了。所以,哪怕是无恶不作之徒,只要还能尽孝,就可以获得最后的道德庇护所,灵魂也可以得到最终救赎。我们看到很多故事,某人奸淫烧杀,做下无数灭绝人性之事,人人欲食其肉,但只要最后有一句:“不过此人是个大孝子”或:“此人事母至孝”,大家就会给与一丝原谅,觉得此人本性并不是那么坏,还有救。这是一种很有意思的文化心理,就像西方人,只要最后有一句:“不管如何,此人信仰上帝”,那他的灵魂就可以得到拯救,而不管他身前有多少罪恶。

忠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三纲之中的第一纲——君为臣纲,讲的就是忠。民间崇拜第一人——关羽,也是忠义的化身。忠孝忠孝,从来都是忠在孝前,忠孝不能两全时,要优先考虑忠,从这个角度,似乎忠的地位还要高过孝。关于忠,中国人同时存在两个互相对立的观点:一是“忠臣不事二主,烈女不事二夫”;一是“良禽择木而栖,贤臣择主而事”。这样的好处是可以符合辩证法,左右逢源,提供灵活性;弊端则是可以各取所需,人为取舍,损害原则性。

4、仁义

仁是儒家的核心概念,为五常之首,儒家文化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所谓“仁本第一”,所以应该够格入选核心价值观。义”的概念,包含的范围则比较广泛,义除了本身有他的内涵,同时也可以涵盖仁、孝、忠、节等方面,比如可以认为仁也是一种义,叫仁义;孝也是一种义,叫孝义;忠叫忠义;节为节义;德是德义;信是信义等等。所谓“孔子重仁,孟子尚义”,义和仁同为儒家的两大核心概念之一,地位虽略低于仁,但对中国社会普通民众的影响,则要远远超过仁。

中国人在官本位思想影响下,普通中国人的价值观就是——升官发财,讨好上级,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提拔一下我。于是乎,就见到许多下层、没钱没背景的中国人拼了命地入党,为了入党什么脸皮都不要了。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但是还是有人喜欢跪着„„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至少可以得到以下三点结论:

第一, 不同于西方文化的其他文明同样可以孕育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的企业管理模式和企业文化,所谓现代的、先进的企业管理与企业文化不再是西方文化的专利品。

第二, 文化具有民族性,即在不同的民族文化、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不同的政治、经济体制将形成不同的文化风格和管理模式。

5.日韩中企业文化模式差异比较 篇五

围棋的规则是博弈双方谁最后围的地盘比较大谁成为胜者,因为下在角上可以借重两个边围空,所以落一个子的效力也最大,边则次之,而在中间落子的效力最低,所以就形成了所谓“金角、银边、铁肚皮”的潜规则。同样,我们知道企业的经营活动,一个完整的产业链要包括基础技术、元器件、产品设计、产品生产、营销、服务等各个环节。越是往上游走,就越可以用比较少的资源占据比较重的环节。而在中间的制造环节要“做空”(取得收益),就需要比较大的资本规模和投入。台湾宏 电脑公司董事长施振荣提出的信息产业链的“微笑曲线”正是反映了这样的现实。

日本企业产业竞争的重心和核心优势在基础元器件,即“金角”战略,韩国企业则是在产品设计,即“银边”战略,而中国企业的竞争重心是在产品运营环节,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的选择,中国企业实施的是“铁肚皮”战略。

日本“兵文化”

支持的“金角”战略

日本在从低级产业向高级产业过渡的阶段,从美国等西方国家大量购买基础专利,但是能够在基础元器件上建立起来自己的全球优势,还在于把专利和自身国家的国民特点进行和有效结合。使得产品在稳定性、微型化上达到了其他国家无法做到的程度。日本在90年代泡沫经济破裂之后仍然具有竞争力的企业,都是有效维持了核心器件上的独一无二地位的企业。战略领域资源学派的代表人物普拉哈拉德在关于核心竞争力的奠基文章中分析,佳能的核心竞争力是其“微缩光学能力”,佳能公司依靠这个核心竞争力进入和“微缩光学”有关的很多产业,比如复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等,而丰田公司则主要依靠其在发动机上的核心优势。

日本的民族文化和日本人的性格特点也支持了日本企业在核心器件上优势的确立,一个是日本人做事的比较精细,可能是长期生活在资源贫乏空间狭小的岛国,日本人善于在一个小空间内布置的井井有条;另外就是日本的团队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使得其企业的管理成本比较低,美国一篇分析文章比较一个日本企业和美国企业的差别,一个同样规模的制造工厂,美国的管理人员高达上百人,而日本却只需要几个管理人员就可以达到更高的效率和产出。所以概括日本企业文化的特点,可以用“兵文化”来形容。在这种文化的支撑下,日本形成了以关键器件为核心的“金角”战略。

韩国“将文化”

支持的“银边”战略

以三星、lg、现代等一批跨国公司的崛起为标志,韩国经济完成了向高级形态的转化。以名声最大的三星公司为例,三星利用信息产业向数码时代转型的契机,在手机、平板电视等数个产品上形成了世界级的规模,尽管三星在产品上的优势某种程度上受益于其在内存、lcd上的先期投资,但三星真正的优势在于其工业设计能力,它对市场变化趋势的把握及基于市场变化趋势的产品开发,是三星真正的特色所在。

三星总裁李健煦有两句话可以很好的代表韩国民族的个性特点,一是“21世纪是一名天才能养活一千人甚至一万人的时代。”说明韩国企业管理非常重视对“将才”的选拔和作用的发挥;二是“除了老婆孩子不变,其他都要变”,说明其敢变善变的特点。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李稻葵认为韩国人自称为东方的爱尔兰人,作为备受欺凌的民族,逐渐养成了一种倔强不屈的性格,同时非常感情化、有血性。这种文化特点使得韩国企业比较适应产品开发上多变的特色,形成了以产品设计为核心的“银边”战略。

中国“帅文化”

支持的“铁肚皮”战略

中国一些比较大的企业最近的一个动向比较值得关注,那就是联想、海尔、tcl这些改革开放之后在中国市场崛起的比较优秀的民族企业,在企业的二次创业选择上,不约而同的选择了基于运营管理规划企业发展的战略。联想在收购ibm电脑业务之后,事实上更强化了和戴尔类似的电脑销售公司的企业定位;海尔ceo张瑞敏也在不同场合表达了对戴尔的关注,海尔近一段时间着力推进的流程再造、“人单合一”战略变革,本质上也是一种基于运营管理的企业战略,我们还看到这些企业在向核心技术突进上基本上都选择了回避的策略,或者企图通过并购来满足产品技术上的缺失。

【范文网】

在创新被提到国家战略高度、全民呼吁核心技术的舆论环境下,是不是这些企业不思进取?不能这样简单下结论,更可能的是,这些企业家在带领企业发展到一定高度之后,越来越感到现在的民族文化个性对向核心技术突破的制约,甚至不可能。华为等通讯领域的企业在技术上的突破并不能作为反例。从企业发展的形态来说,华为应该说还没有达到海尔、联想同样的发展程度,比如海尔在冰箱领域、联想在电脑领域已经取得了国内市场的主导地位,华为还没有做到。华为本质上现在还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只不过它是在技术行业的劳动密集,赚取的是国外劳动力和中国劳动力在技术领域的差价。

与日本和韩国的民族文化相比,中国作为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文化要表现出更多的多样性。但有一些是共同的、甚至根深蒂固的,和日本的“兵文化”、韩国的“将文化”相对,可以称之为“帅文化”,从组织角度,比较注重企业核心的作用,中国在智慧谋略上的积累也大部分集中在“帅”上;从个体角度,则体现出比较大的自我灵活性,从而也带来组织的难度,所谓“一个中国人是条龙,十个中国人是条虫”的说法。而无论核心技术、还是产品设计都需要严谨、长期、组织化的素质特点。所以,中国的领先企业选择在运营领域进行二次突破,至少是有不得已的一面,是否在这个领域能够形成基于民族文化的竞争优势,还需要进一步努力。

6.美日跨国公司企业文化比较 篇六

一、企业文化的起源

“企业文化”也称“经营文化”。是由英语“corporate culture”翻译而来。最早出现在上世纪80年代的美国。美国学者约翰·科特和詹姆斯·赫斯克特认为:企业文化是指一个企业中各个部门, 至少是企业高层管理者们所共同拥有的那些企业价值观念和经营实践。是企业中一个分部的各个职能部门或地处不同地理环境的部门所拥有的共同的文化现象。威廉·大内则认为, 企业文化是“进取、守势、灵活性——即确定活动、意见和行为模式的价值观。”80年代初, 美国哈佛大学教育研究院的教授泰伦斯·迪尔和麦肯锡咨询公司顾问艾伦·肯尼迪在长期的企业管理研究中积累了丰富的资料。他们在6个月的时间里, 集中对80家企业进行了详尽的调查, 写成了《企业文化——企业生存的习俗和礼仪》一书, 成为论述企业文化的经典之作。

二、日本的企业文化概念导入及形成

(一) 企业文化概念表述及主要论点。

日本的企业文化研究可以追溯到上世纪60年代后期。学者河野豐弘 (1986) 在《变革的企业文化》一书中, 把企业文化定义为:构成组织内全体成员思考和行动共同模式的知识和价值。根本孝和吉本荣子则认为:企业文化是该企业组织成员所共有的、独特的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另一位学者藤原直哉指出: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员工日常的工作方式和行为特点。概括说来, 日本学者对企业文化的理解是“企业成员所追求的固有价值、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信念体系”。企业文化之于每一个企业, 是一种个性化, 而企业文化之于每个企业内部的职员, 则是一种共性化。从根本上来说, 日本的企业文化源于日本的传统文化, 后者是前者生长的土壤, 前者受后者的影响极深。一般认为, 日本的传统社会及其文化有几个显著的特点:农耕社会;儒教文化;集团主义;单一民族;注重人际关系及情义;敬人及爱人的友善心理等等。以此为基础而产生的日本的企业文化, 也具有与欧美企业文化不同的一些鲜明特征。例如, 在以儒教文化为价值观之本的日本企业文化中, 就十分崇尚“精神”, 因此, 在日本企业的公司歌曲或者由企业创始人制订的企业哲学中, 是根本不提“利润”二字的。对于每一个企业来说, 企业文化的课题是要把企业成员的变化、消费者的要求、内外环境的挑战同企业的目标具体协调起来, 以增强自身在国内外的竞争力。因此, 每一个日本企业都具有自己独特的、与众不同的企业文化, 都具有各具特色的企业目标、价值观体系、行为准则、经营管理原则等等。

(二) 日本代表性企业——松下电器的企业文化。

松下电器自1918年创办以来, 以其独特的企业文化和先进的技术领先于世界。“企业因社会支持而生, 为社会贡献而存在”是松下公司企业文化的根本。该理念由松下电器产业公司创始人松下幸之助在20年代提出以来, 一直传承至今。随着公司海外事业的扩展, 松下的企业理念也传到了海外。例如松下电器进入中国市场之际, 就打出了“扎根中国, 贡献中国”的口号。北京松下彩色显像管有限公司 (BMCC) 的10精神, 就是企业文化内涵的核心体现。即在日本松下电器总公司的“产业报国”、“公明正大”、“亲和一致”、“力争向上”、“礼仪谦让”、“顺应同化”、“感谢报恩”这7项精神的基础上, 加上了中国的“实事求是”、“友好合作”、“自觉守纪”三项内容而成。松下公司的企业文化内涵十分丰富, 但其中最具特色、给人留下最深刻印象的, 莫过于“自来水哲学”。早在松下电器产业公司初建之初, 其创始人松下幸之助就以自来水的供给为例子, 生动地阐述了他的创办企业宗旨及经营信念。他认为, 松下公司所生产的产品, 首先要价格便宜, 广大消费者能买得起, 其次要货源充足, 保证市场的大量需求, 就好比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自来水一样, 既价格便宜又源源不断。按照松下的企业哲学, 那就是社会培育了企业, 企业应该满足社会的需要, 而与此同时, 企业也将得到社会的酬劳。松下的企业文化中另一重要层面就是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每当新入公司的员工进行培训时, 经营者们都说这样一句话:“松下公司是制造人才的地方, 也同时制造产品, 但在制造产品之前先培育人才。”北京松下控制装置有限公司的纲领是:克尽产业人的本分, 谋求社会生活的改善与提高, 以期为世界文化的发展做出贡献。信条是:向上发展, 如果得不到大家的同心协力, 很难实现, 大家要以至诚为宗旨, 团结一致, 服务为上。可以说, 优秀的企业文化是企业成功的决定因素, 松下公司正是因为拥有了这种优秀、独特的企业文化, 才使企业经营获得了成功。

三、中国的企业文化概念导入及形成

(一) 企业文化概念表述及主要论点。

在中国, 企业文化概念的提出是在改革开放后的80年代中期。1986年, 上海召开了第一届中国企业发展研讨会。会上首次发表了有关企业文化的论文。对企业文化的正式研究则是从1988年开始的。苏勇博士对企业文化作如下定义:所谓企业文化, 是指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实践中, 所创造和形成的具有本企业特色的精神观念, 并且把这种精神观念具体地体现和落实在企业经营和管理的制度、行为、物质和企业形象建设等各个层面中。另外, 苏勇博士认为, 企业文化形态由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四个层面构成。可用四个同心圆表示企业文化的构成。如图1所示, 最外层为物质文化层, 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基础;第二层是行为文化层, 指企业全体员工的行为规范;第三层为制度文化层, 指人际关系、领导体制、组织规范等内容;第四层为精神文化, 指企业的价值观和经营活动的规范。这一层是构成企业文化的核心。其中的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本质, 企业的灵魂所在。物质、行为、制度、精神这四个要素相互关联、相互作用, 从而形成了独特的企业文化。具体来讲, 企业文化包括企业的经营观念、企业精神、价值观念、行为准则、道德规范、企业形象以及全体员工对企业的责任感、荣誉感等。企业文化现象都是以人为载体的现象, 而不是以物质为中心的现象, 由一个企业的全体成员共同接受, 普遍享用, 而不是企业某些人特有, 并且是企业发展过程中逐渐积累形成的。

(二) 中国代表性企业——海尔公司的企业文化。

90年代, 建立企业文化在中国企业界被广泛提及。其中最具代表性企业是综合家电厂家海尔集团公司。海尔公司在短短的20年里从一个濒临倒闭的总校企业成长为跃居世界第五位的家电厂家。海尔之所以能实现快速增长,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拥有自己优秀而独特的企业文化。海尔的企业文化是企业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独具特色的文化体系, 海尔公司的经营理念是以人为本、追求卓越、敢于创新。海尔按照广义文化观的要求, 以观念创新为引导, 以制度创新为手段, 实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的效果, 并以物质文化创新实现“敬业报国”、创世界名牌的企业精神与追求。海尔的文化管理, 是基于中国特有的民族文化传统和社会心理, 密切结合社会转型的现实, “兼收并蓄、创新发展、自成一家” (张瑞敏) 的中国式管理的典范之一。张瑞敏认为, “现代化首先是人的现代化, 现代化的主题是人, 因此人的意识和价值就有着特殊地位。海尔把人当作主体, 一切以人为中心, 确立‘管事先管人, 管人带作用’的理念, 在企业内部营造信任人、关心人、理解人的文化氛围。你拥有多大的发展空间, 企业就为你搭建多大的发展舞台”。海尔的目标是创世界名牌, 振兴民族产业。这一理念与员工个人价值的追求完全一致, 成为企业强大的推动力。在这种力量的推动下, 在创新理念引导下, 海尔从无到有, 从小到大, 从大到强, 从中国走向了世界。

出处:苏勇“用优秀的文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新华文摘, 2005, 5

四、中日企业文化的相同点

众所周知, 中国、朝鲜半岛和日本都属于亚洲儒教文化圈。儒教理论中人作为家族社会的“个体”而存在的。人不是为了追求“个体”幸福而存在, 而是为了追求其所属的团体幸福而存在, 即所谓共生幸福论。海尔公司和松下电器的企业文化中, 存在着共同之处, 即儒教文化中的“以人为本, 追求人和社会的共同发展。”对此, 海尔总裁张瑞敏解释说:“儒教主张忠孝仁义, 其中仁最为重要。所谓仁, 就是意味着人和人之间的爱心, 没有爱心企业无法存续下去。海尔将努力创建员工之间平等、公正的环境, 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与当地、国家共同发展。”综上可以看出, 海尔公司和松下电器在企业文化上的共同点在于, 拥有一种使个人需求与企业需求相协调的能力或理念。正是这种能力和理念的存在, 才形成了团队精神、命运共同体、共同责任等企业文化的各个侧面。

五、结语

本文通过对海尔公司和松下电器的企业理念加以比较, 浅析了中日两国企业文化的共同点。近年来, 来华日资企业不断增多, 海尔公司和三洋电器开始合作。在这样的背景下, 探究两国企业文化的共同点, 对创建优秀企业文化、寻求更加科学合理的企业管理模式, 具有重要意义。

摘要:近年来,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 越来越多的日本企业来中国投资办厂, 寻求发展。如何把日本母公司的企业文化成功地融合到中国本土文化之中, 已成为在华日资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以海尔公司和松下公司为例, 通过分析其各自的经营理念, 探究中日两国企业文化上的异同, 为在华日资企业提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文化,经营理念,海尔,松下

参考文献

[1].[日]岩井紀子, 有斐閣[J].多文化世界, 1995, 2

[2][日]根本孝, 吉本容子著.国际经营和企业文化[M].学文社, 1994, 10

[3].孙健.海尔的企业文化[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 2002, 9

[4].新华文摘, 2005, 5

7.公司法与外资企业法之比较 篇七

公司法与外资企业法之比较

王学孟

外资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两者投资主体不同,出资方式、组织形式都有差异。

一、外资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

公司法是规范、调整公司的设立、组织、行为、解散、清算、及其他对内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广义的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各种法律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括。外资企业法则是调整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外资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可见两部法律都是关于规范企业经营与管理的法律规范,外资企业法的特殊之处在于强调协调经济运行,以及特定对象是外资企业。因此,两部法律调整的对象有重合的地方,外资企业法可以看作公司法的特别法,这我们可以从公司法中找到支持:公司法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之所以要制定外资企业法是因为在特定时期需要鼓励外商到中国投资,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他们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政策。

说外资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另一个重要的理由是外商在我国成立企业,主要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的,公司法当然地适用于公司的成立、变更、解散等。

现具体从投资主体、资本制度、组织形式、股东责任等方面进行比较。

二、投资主体之比较。

投资一般的理解是指个人或组织为了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付出一定劳动、资金、技术,并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为取得在与其不同的另一个经济体制中经营的企业的长期利益而作出的投资,投资者旨在该企业管理中拥有有效的支配权。

我们可以丛投资的概念中找到投资的主体,其实很简单,投资的人就是投资主体。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七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

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可见,我国公司法中所指的投资主体是,发起人、社会公众、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授权的部门。发起人可以是法人、组织、非法人、自然人。

公司法所指的投资主体应该包括除上述所提及的中国组织,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还包括外国的组织和非中国公民的自然人。公司法所规范调整的投资主体是广义上的投资者,没有国界之分。因为外资企业法是特别法,那么它所规范调整的投资主体可能是公司法所规范或调整的一部分。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商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东道国提供的土地、厂房、及其他基础设施、部分原材料等,按商定价格收汇,不参与投资。所以我们认为,外资企业法所调整或规范的投资对象是外国投资者,不包括中国的投资者,也不包括外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可见,两部法律在调整的投资主体上最大的一个区别是外资企业法的单一性。

三、资本金制度之比较。

资本金制度也可以叫作注册资本制度,它指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出资方式。

两部法律对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比例都有所限制,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外资企业的比例限制规定在细则里面,在外资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关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公司法有明确的规定,外资企业法则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毫无疑问,如果外资企业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那么他就必须遵照公司法关于最低出资限额的规定。

两部法律对出资方式有些差异。公司法规定投资者既可以用货币,实物,也可以用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外资企业法有点例外就是没有明确规定可用土地使用权出资,原因在于中国的土地国有制度,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还不便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因素影响了立法者。

外资企业法中关于资本金的特别规定:

一、涉及商检。以其他设备出资的,涉及进口,因此细则28条规定要求商检,细则对作价出资的设备作价、品种、数量、等做了详细规定,这是涉及外商投资的相关法律的特别之处.二、对投资期限做了特殊规定。细则第29、30条规定了外商可以分期交纳出自。这前面提到过,是吸引外资的一种手段。

四、组织形式之比较。

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没有其他类型。而外资企业法则没有具体规定企业的组织形式,他可以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还可以成为其他的企业形式比如说是合伙等,但其他企业形式外国投资者基本上没有兴趣去申请设立,一方面的原因是它不够规范,另一方面的原因在于需要我国相关部门审批,因为外资企业法细则主要提及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形式,在审批上非公司形式很难通过。

五、投资者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组织形式只有两种,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无论什么形式的公司,股东对公司责任以出资额为限。而外资企业法与公司法有些异同。我国外资企业实施细则十八条 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规定中可以看出,外资企业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外资企业的无限责任,但从字里行间来看,外资企业投资者是有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

从公司法的完善看我国的立法水平

韩维维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活动主体,一直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影响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而法作为利益的平衡器,也越来越发挥着他的主观能动作用。

我国公司法近两年经过了循序渐进的修改,它的不断充实和完善使其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加全面的保护了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从公司内部来看,以前关于股东权利的规定较少,或是有权利无救济。例如,以前公司成立后即使出现公司长期不分配利润的情况以及由于公司内部的某些事项导致无法实现预期状态的,股东也只能束手无策,进退两难,甚至采取过激的办法使事态更加恶化;但现在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解决了套在股东身上的枷锁。有了这些权利保障,增加了股东的投资信心,整体上起到了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避免了更多违法事件的发生,使得我国公司的发展趋于良性循环。另外,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造成公司损失的行为,股东的请求赔偿权也有了救济途径,促进了公司管理人员依法管理公司,增强了其对公司的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稳步发展,限制了公司的一般违法行为和单位犯罪的发生。

其次,从公司外部来看,公司的法律人格在一定条件下是能够被否定的。例如股东抽逃出资或出资不实,或以不正当手段逃避债务,此时虽然公司应以公司资本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在债权人的利益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追究股东的连带责任。这体现了法的灵活性。实践中,避免不了有公司股东实施一系列违法活动,欺骗债权人,使债权得不到实现,这时按一般规则就等于放任此类事件的发生,债权人的利益永远得不到实现。可见,在目前纷繁复杂的市场经济活动中,“揭开公司面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公司法在画兼顾经济发展和权益保护的这个密封的圈时,视野放得更加宽泛,不仅局限于对公司本身的措施上,还体现在涉及到的中介机构上。中介机构如果不遵守行业规则,与公司股东同流合污,那就等于给自己挖陷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大大增加了权力的保障性,也促进了行业间的相互监督。

在新中国早期,我国可以说无论是在法的基础理论上还是在法的制定和实施中,都处于接近空白的阶段,要大量借鉴外国的法律和司法实践经验。而随着法学教育的进步、法学研究的加深以及立法经验的总结,我们的立法者越来越能够善于把握利益的平衡,逐步从全方位论证每一部法律的价值点,进而随着社会的变革更改法律、完善法的实施,及时适应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促进市场经济协调发展。

立法是一项工程,它铸造出一个国家法律体制的基本框架,运用法律的权威性使影响国家发展的各种作用得以有效发挥。这种过程,是在总结社会的各种法律现象的基础上,将法律现象引发的噬待解决的问题个个击破,同时将可能发生的社会问题提前预防。所以,立法者的眼光总是在缜密地寻找针对现象的最佳解决方案,在法的价值位阶中不断比较和衡量,最终达到利益的平衡。针对同一社会问题,一种解决方案在某些时候可能是最好的,但在另一个时期也许又不是最佳的,所以,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已经平衡了的天平又逐渐倾斜了的时候,就要及时进行法的更改和补充。这种过程也是一种简单的立法过程。同时,它也可能是循序渐进的,即使立法者明确知道很快就会有第二次更改以及更改的内容,也要把这次更改作为一种过渡。这也是一种方法,因为变革应该是谨慎的,它要顺应时代的潮流和历史的发展,结合过去(怎样,有何不适应的问题发生)、现在(怎样,发现了哪些待解决的问题)和将来(会怎样,对新措施效果的预测)为人们指明了新的行为模式和发展方向。

不可忽视的是,执法、司法、守法所总结的经验,科技进步、教育进步、舆论监督等都会影响立法者的观念,影响立法水平的提高。易言之,法作为国家的主观意志,在执法者、司法者、守法者来加以运用后,法用的效果如何,效率高不高,法律关系处理得好不好,就能体现出这部法律的价值大不大,进而决定它的存在与否,更改与否和补充与否。因此,对于立法者来说,将法在运用中的各种反馈及时进行总结,是与立法本身同等重要的。

另外,善于发现和挖掘各种社会关系,使之在理论上上升为法律关系,也是不拘泥于现行法律的表现。其实,层出不穷的社会关系要统统归到法的领域来调整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必要的,但是,随着日新月异的变革和社会关系的更替,有必要把其归结到法的领域中来,使其上升为法律规范,调整在这种关系下的人的行为。这是法的主观能动性的体现。近年来,我国的立法活动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将某些以前没有归为法律的现象制定为法。其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例如,对某些市场自身难以调节的问题制定了法律,对某些涉及国家统一的问题制定了法律,对某些本来属于这种法律领域的问题归结到那种更加严厉的法律领域去处理等等。这说明,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法律专家们

和各界法律人士积累了宝贵的研究经验和丰富的研究成果,使得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让法律广泛服务于社会越来越成为我们共同追求的目标。

8.美日跨国公司企业文化比较 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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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美日跨国公司企业文化比较 篇九

一、美日物流法律制度的比较

1. 美国物流法律制度

(1)虽未制定针对物流的专门法规,但通过适用不同物流业务环节的各种法律对物流业进行管制。美国物流服务提供者目前主要依照其服务内容的不同,在不同的营运范畴内分别遵守不同的法律条款。在美国从事铁路、公路、航空以及内河运输必须遵守汇编在《美国法典》中的TITLE49的运输法和联邦法规汇编中的TITLE49法案;而从事海上运输则必须遵守《美国法典》中TITLE46的航运法和联邦法规汇编中的TITLE46法案。沿袭以往的各种法律从各个不同的业务环节来管制物流服务仍是十分有效的。

(2)对整个物流业的宏观管理以市场法律规制为主,以行政政策、措施及规划为辅。在物流的宏观管理方面主要以运输业为中心进行立法,如:20世纪80年代颁布的《汽车承运人规章制度改革和现代化法案》(该法案放宽了汽车承运人的市场准入条件,鼓励汽车承运人扩大服务范围)、《斯塔格斯铁路法》(该法案解除了政府对铁路行业的管制)、《航运法》;在90年代,美国又相继通过了《协议费率法》、《机场航空改善法》和《卡车运输行业规章制度改革法案》。特别应提到的是,为了适应当前世界航运大势,美国国会又修改了1984年《航运法》,推出了《航运改革法》。这一系列的法律改革,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国家对运输业的控制和约束,推动运输业更接近于自由市场体系,从而为充分发挥物流业的整体效应和实现供应链的一体化,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3)在法律上放宽物流市场准入的管制,注重对物流企业的规范运作进行监管。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政府制定一系列法规,逐步放宽对公路、铁路、航空、航海等运输市场的管制,取消了运输公司在进入市场、经营路线、联合承运、合同运输、运输费率、运输代理等多方面的审批与限制,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使运输费率下降、服务水平提高。美国政府放宽对物流市场准入的管制的同时注重对物流企业的规范运作进行监管,特别是对与物流发展相关的环保和安全的管理日益加强。20世纪70年代以来,先后通过了《运输安全法》、《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资源保护和恢复法》、《综合环境责任赔偿和义务法》、《危险品材料运输法》等,以尽量减少物流发展对自然环境和生产生活安全构成威胁。美国政府对物流市场的管制,将重点从经济职能管理转向生产安全管理,通过不断改进政府对物流市场的管理,为加强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物流市场环境,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2. 日本物流法律制度

(1)通过制定一系列关于综合性物流的法律法规,全面指导物流业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颁布了《物流法》、《物流二法》、《物流效率化法》、《综合物流施政大纲》、《新综合物流施政大纲》等一系列促进综合性物流发展的法律法规,全面指导物流业的发展。这一系列的法规政策为日本物流业的发展规划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平台,对日本物流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2)对整个物流业的宏观管理以行政政策、措施及规划为主,以市场法律规制为辅。日本物流发展的重要特征是体现政府较强的主导作用,由政府明确制定发展物流的纲领性政策文件,从总体上引导本国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1996年,日本政府在其《经济结构的变革和创造规划》文件中指出“物流改革在经济构造中是最为重要的课题之一”,并规划:“到2000年为止,既要达到物流成本的效率化,又要实现不亚于国际水准的物流服务。”为此日本政府提出“各相关机关要联合起来共同推进物流政策和措施的制定”。根据这一精神,日本政府又于1997年4月4日,制定了一个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政策文件——《综合物流施策大纲》。

(3)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物流流通环节的秩序,确立中小企业的地位并引导其适应经济发展。一方面,为避免无序竞争,保护中小商业企业,日本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流通环节秩序,以建立有序、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如制定《独占禁止法》,禁止出现控制产品价格、生产数量和流通途径的垄断企业集团,以保护广大中小企业的利益,维护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在物流流通环节,由于日本的小店铺过多、过小,流通环节多,为保护中小商业企业,原通商产业省出台了《大规模零售店铺法》,对大零售企业的营业时间等给予限制;还出台《零售商业调整特别措施法》及《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指导法》和《中小零售商业振兴法》,以规范各个企业的行为,帮助中小商业企业发展。

二、美日物流法律制度的启示

1. 根据本国物流业的不同环境和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物流运作本身属于为客户提供的物流服务,运作过程不仅表现为物流企业的经营活动,还往往涉及公众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因此,政府在物流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是营造良好物流法制环境不可缺失的重要一环,也是物流业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之一。美日两国政府方面都采取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来促进本国物流业的发展,这些法律制度虽然各有侧重,但大同小异,方向和目的是一致的。

2. 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为物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竞争是不受限制的,但流通应是有序的,物流要实现物尽其流的目的,政府必须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物流行为进行约束。美日两国物资流通活而有序,重要原因是法制健全,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经营行为,成为自觉的行动。为了推动本国物流的发展,两国各自在其完善的运输及商品流通法律体系的基础上,不断制定和修改有关物流的法律体系。由于法制健全、相互配套,因而促进了产业的协调发展,保障了市场的平稳运行和经营的规范化。由于美日两国市场经济制度非常完善,市场运行完全依照经济规律、市场规律,政府不直接干预,但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规划,来引导企业和市场健康发展。同时,在经济活动过程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能够依法办事、守法经营,使得物流市场经营行为规范,物流市场秩序良好。

3. 政府对物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与规划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现代物流的发展过程难度大、投入多、技术密集,只有政府的扶持才能使物流产业得到顺利发展。另外,物流产业的功能发挥涉及众多的相关产业和部门,许多问题不是物流产业本身所能解决的,需要由政府统筹解决,加强管理,缓解矛盾。因此,物流和物流业的发展必须在政府的宏观指导下进行,将物流纳入经济发展总体战略目标,制定物流发展的政策,对物流发展做出规划和提出实施原则,以指导行业的发展,同时又要制定必要的政策法规对物流进行监控、协调和管理,促进市场经济及物流业的发展。从美国、日本物流发展的过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政府在对物流进行规划、监控、协调等宏观管理上的重要作用。政府对物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与规划来保障现代物流的快速发展,既是现代物流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

摘要:美国和日本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物流业,他们的物流法律制度各有特点。通过两国物流法律制度的比较可以为刚刚起步的我国物流法律制度提供经验和发展方向。本文总结美日两国物流法律制度的特点并从中得到一些启示。

关键词:美国和日本物流法律制度,特点,启示

参考文献

[1]张静芳.从美、日物流业的发展探究中国现代物流产业[J].交通科技与经济,2005,(2):78-79.

[2]何立居.西方政府物流管理体制的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商场现代化,2005,(28):36-38.

[3]孙前进.政府在物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J].中国物流与采购,2003,(20):89-91.

10.文化传播公司企业文化 篇十

音乐传播文化公司简介

美音无限是一家致力于以器乐演出为职责,推广教育为己任,集策划、组织、服务为一体的大型高端音乐文化传播品牌。企业自成立以来,本着“诚信做人,踏实做事,高效,高质完成客户要求”的企业精神,广泛服务于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服务范围涵盖会议、庆典、婚礼、展览、晚会、宴会、发布会、公司年会等关乎百姓生活的多方面,多领域。优秀的演出团队,贴心的服务态度,完美的服务水平,更贴近生活的娱乐理解,美音用真诚的服务态度,专业的演出品质,细致严谨的服务要求,赢得了广泛赞誉,获得众多客户的信任与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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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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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音无限注重演出内容的贴切性、艺术性、专业性、创新性、多样性、时尚性和娱乐性,高端的演出团队,高质的演出效果,更贴近百姓生活的演出服务,用音乐的力量传达爱与责任,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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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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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持原有高端演出模式与服务品质的基础上,跟随时代发展脚步,结合市场及客户需求,美音无限不断推陈出新,开拓进取。丰富演出内容,演绎形式更加多样化,服务需求更加细致化,演出质量更加优质化,为客户提供更加完美的娱乐饕餮盛宴!

11.跨国公司企业文化研究分析论文 篇十一

推荐阅读:企业文化就是企业在各种社会活动及经营活动中,努力贯彻并实际体现出来的,以文明取胜的群体竞争意识。企业文化具有系统性,首先它是人的观念有机整体;其次它是企业形态的有机整体。构成企业文化的,有物质形态、制度形态、意识形态等不同的层次和内容,虽然它们各有特点和相对独立性,但又紧密结合成为一个整体。改革开放…

企业文化就是企业在各种社会活动及经营活动中,努力贯彻并实际体现出来的,以文明取胜的群体竞争意识。企业文化具有系统性,首先它是人的观念有机整体;其次它是企业形态的有机整体。构成企业文化的,有物质形态、制度形态、意识形态等不同的层次和内容,虽然它们各有特点和相对独立性,但又紧密结合成为一个整体。

改革开放后,大量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并对中国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等产生了重要影响。跨国公司自身企业文化具有的独特特征,也日益成为学者关注和研究的焦点。

首先,跨国公司的企业文化具有冲突性。表现为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文化冲突;子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文化冲突;企业员工,主要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文化冲突。其实,跨国公司本身就注定了以上文化冲突的存在。因其具有“跨国性”,在跨国公司内部,来自不同国家,不同背景,甚至是不同社会形态的企业或人员,存在语言差异、宗教信仰差异、价值观念的差异等,要形成一种各方都能接受的企业文化,其难度不言而喻,而冲突的存在也在所难免。

其次,跨国公司的企业文化具有开放性。优秀企业文化具有全方位开放的特征,它决不排斥先进管理思想及有效经营模式的影响冲击。企业文化的开放性,能促进企业文化的发展。跨国公司因其跨国性,企业文化的开放性也就体现得尤为突出。跨国公司经营涉及世界各国,各国的文化就会无形中融入到跨国公司的企业文化之中,其开放性就比一般企业体现得更为充分。

最后,跨国公司的企业文化具有“侵略性”。这里主要是指跨国公司大多来自英美等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往往会利用其优势地位,将某些经济理念甚至是政治主张强加到发展中国家,甚至凌驾于东道国法律之上。如有的跨国公司,以所谓“人权”“民主”等为借口,利用其经济优势地位,干预东道国政治,在东道国挑起事端等。

曾有不少学者将跨国公司形象地比喻为“双刃剑”,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一方面,跨国公司对其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另一方面,跨国公司自身所具备的某些特性,如“侵略性”又使得发展中国家对其防范有加。而对跨国公司而言,如何消除东道国的敌意,消除与东道国文化的差异,更好地融入东道国经济发展,是众多跨国公司面临的共同难题。而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跨国公司要将企业文化本土化纳入其企业本土化的进程,而且要加以足够重视。

跨国公司企业文化本土化,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

第一、跨国公司应建立跨文化管理机制。跨文化管理即在跨国经营中对不同种族、不同文化类型、不同文化发展阶段的东道国的文化采取包容的管理方法,并据此创造出公司独特文化的管理过程。跨文化管理的中心任务就是解决文化冲突并在管理过程中寻找出超越文化冲突的公司目标,以具体维系不同文化背景的员工共同的行为准则。应该说,跨文化管理既是企业文化的集中体现,也能在相当程度上决定跨国公司管理的有效性。

企业文化是跨国公司发展的内在动力。跨国公司的子公司遍部世界各地,在一个员工众多、民族不同、价值观不同的复杂环境中,跨国公司文化管理的首要任务是,明确自身企业文化的核心,即建立跨国公司共同的价值观。只有在有了核心的企业文化作为内在动力后,跨国公司才能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的环境调整自己的文化管理战略,对不同的文化环境进行协调、整合和创新。

第二、跨国公司应加强人力资源本土化。人力资源本土化是指在跨国公司中由本地人员替代外方人员的过程。文化的差异和冲突,归根结底是人的差异和冲突。将人的因素本土化,一方面可以满足东道国对保证就业,保护当地劳工的要求,另一方面当地员工熟悉本地风土人情,了解本国法律政策,可以更娴熟地融入当地经济发展中,发挥跨国公司的优势一面,避免因对当地文化不甚了解而带来的消极影响。超级秘书网

第三,跨国公司应树立对东道国的社会责任观念。长久以来,很多人把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解为纯粹的经济责任,其实不然。企业经营的目标是赚取利润,而且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本无可厚非。但从现实角度来看,跨国公司单纯地只追求利润,已不太可能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只有树立起社会责任观念,树立起公民意识,消除歧视性经营观念,像在母国一样诚信经营,真正把自己作为东道国的企业,融入到东道国国情中,跨国公司才有可能塑造出适应东道国“水土”要求的企业文化,否则,真有可能“水土不服”了。

12.美日跨国公司企业文化比较 篇十二

1 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美国汽车产业的保护政策

美国汽车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伴随着对汽车产业由充分竞争到实施保护的过程, 在其初始发展期 (19九世纪90年代~20世纪初期) 以及成长期 (20世纪初~20世纪50年代) , 几乎见不到保护政策的影子, 整个市场上以自由竞争为主线充分发展。

美国汽车产业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起发展, 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进入成熟期, 在此期间日系车在世界市场上不断发展壮大, 为了确保美国当年的汽车产业在世界上的有利位置, 美国政府实施了保护政策, 要求日本实行“自愿出口限制”政策, 当时美国和日本的汽车贸易摩擦日益严重, 日本汽车在美国的市场份额逐年呈现上升趋势, 这对美国汽车产业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冲击, 最终在1981年美日双方商议达成由日本主动出面实行“自愿出口限制”协议, 也就是日本开始向美国每年出口最多168万辆日本汽车, 3年后日本向美国年出口的日本汽车却提高到185万辆, 虽然表面上看, 美国汽车产业的产业保护政策以日本打破“自愿出口限制”而失败, 但是, 如果从市场的供求角度分析, 鉴于日本汽车在美国市场上大幅减少了供应量, 市场上的日本汽车供求关系转变为供不应求的局面, 根据供求原理, 供不应求将导致日本汽车在美国的售价提高, 这从一方面导致日本汽车产业拥有高额的出口经济收益, 另一方面为日后日本汽车产业在美国直接投资设厂和日本汽车在美国大范围推广奠定了深厚的基础。

美国汽车产业的发展进入衰退期 (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 后, 美国政府的汽车产业保护政策也开始不断增多。1982年, 美国国会通过制定《当地成分法案》开始对外资汽车公司进行限制, 法案规定外资汽车生产公司的整车必须使用美国本土75%以上的零部件才能够列在美国本土国产车的范围内, 要求该法案最迟不晚于1985年实施生效。美国政府不断总结过去不断扶持日本汽车产业的发展, 结果却导致日本汽车产业成为美国汽车产业最大的竞争对手的教训, 美国政府开始通过“不公平贸易”保护政策促进本土汽车产业的发展, 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在《美加自由贸易协定》中提出了美国和加拿大这两个国家的汽车企业不能扭曲双边贸易以实行国内股份的规定。发展到1992年, 美、加、墨三国共同签署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在该协定中, 由于美国单方面强制要求, 墨西哥必须在针对美国汽车贸易的相关协议中给出对贸易区内的成员国适当放宽其汽车产业股权投资的限制的承诺, 最终甚至被要求应该取消该限制, 并对各类当地相关的限制进行废止。美国政府一度对本土汽车产业给以直接补助。在世界上两大石油危机爆发后, 美国本土汽车产业的发展陷入了困境, 为了脱离这种困境, 政府开始放弃由市场主导的自由竞争发展模式, 通过制定集群政策对美国最大的底特律汽车产业集群的发展予以直接补助, 主要是对底特律汽车企业提供资金方面的援助以保护其不断向前发展, 但由于底特律三大汽车制造公司在资金的使用方向上并没有按照政府直接补助的使用方向——汽车新型产品的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水平的提高, 却把直接补助的资金用于非汽车制造的非使用范围内, 最终政府施行的集群政策以失败而告终。

通过分析美国汽车产业的政府保护政策发展历史, 可以看出, 由于美国的汽车产业实行的是市场自由竞争为主导的发展思想, 虽然政府在特殊时期内通过保护性集群政策对汽车产业集群进行扶持, 但只起到辅助的作用, 仍然缺少强制力对汽车产业的发展给以正确的指导, 导致美国汽车产业集群的发展逐渐走向了衰败。

2 不同生命周期阶段日本汽车产业的保护政策

在日本汽车产业不断向前发展的历程中, 每一个生命周期阶段日本政府均根据汽车产业的发展水平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政策, 其保护政策分两方面, 一方面集中在对外贸易政策上, 即与汽车产业相关的关税以及非关税壁垒政策的使用;另一方面集中在国内汽车产业政策上, 即对日本本土汽车产业制定的具体优惠政策。

20世纪50年代末日本汽车产业进入初始发展期, 直至20世纪60年代到20世纪70年代初期的成长期阶段, 日本政府始终限制国外汽车特别是国外的小型轿车, 主要用的保护性政策是对国外汽车征收, 曾达到40%以上的高关税, 直到1971年, 进口汽车关税率才开始有所下降, 降为10%, 对外国汽车征收关税的保护政策直到1978年才停止使用。即使如此, 汽车产业的相关其他非关税壁垒却没有停止使用, 日本政府通过外汇限制手段、进口配额办法以及环境和卫生标准等规定对外国汽车的进入加以限制和规定, 1954年日本政府限制了进口车的使用方向, 规定进口汽车只能做新闻业务用车或者出租车使用, 而且3年内不允许其进行交易。1964年日本政府对进口汽车配额的管制范围从进口金额的限制演变到了进口汽车数量的限制上。

20世纪70年代初期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日本汽车产业的发展进入成熟期, 虽然表面上日本政府已经取消了对进口汽车的关税征收政策, 但开始针对欧美等大型车以反公害为主要缘由制定了非常严格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在1976年政府对该法案进行了二次修订, 致使日本发展成为当时世界上限制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最为严厉的国家, 由于这种新的非关税壁垒的保护政策, 严格限制了其他国家尤其是欧美等先进汽车生产国的大型车的进口, 有效保护了日本国内汽车产业的持续性发展。所以说直至今日, 日本政府仍然通过隐蔽性非关税壁垒的保护政策 (如规定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等) 在技术层面和环保角度不断加强对本国汽车产业的保护。

日本汽车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日本政府一直对本国汽车产业给以关税、非关税壁垒以及本国汽车产业直接性发展补助的保护政策, 一方面对进口汽车的挤占加以限制;另一方面则鼓励本国国民消费本土汽车, 日本政府曾经为保护国产小型车的发展在制定不同类型汽车的相关税率时, 规定高级豪华轿车的税率多达50%, 规定普通型轿车的税率为40%, 而规定小型轿车的税率为20%, 仅仅是普通型轿车的一半。日本政府也曾规定过不允许外商在日本进行汽车产业的直接投资, 直接保护日本汽车产业的发展。即使后期日本开始开放了国外汽车内胎制造行业, 仍然限制外商投资在内胎制造行业的比例必须少于50%。

综上, 日本在一定程度上对汽车产业发展的保护政策的有效实施导致日本国内生产和消费国产车出现垄断, 伴随着日本产业集群的发展规模日益增大, 政府保护性集群政策的规定范围内长期促进了日本汽车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可以说日本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对本土汽车产业的发展通过保护政策而取得成功的国家之一。正是由于日本对汽车产业保护政策的有效合理使用为日本汽车产业与欧美汽车不断竞争并最终赶超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 分析、比较及启示

通过对比美国和日本汽车产业在不同生命周期发展阶段的保护政策, 我们不难看出美国政府对汽车产业规定的相关保护政策与日本政府对汽车产业规定的相关保护政策相比针对性不强, 大多是暂时性保护性政策, 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下两点:一是美国的自由竞争式发展导向使得美国的汽车产业发展是以市场为主导, 政府适当干预为辅助, 政府的汽车保护政策只是以辅助方式对本土汽车产业的发展从侧面进行扶持, 缺少强制力对汽车产业的发展进行正确指导, 最终美国以底特律为代表的汽车产业集群不断走向了衰败;二是日本的政府主导式发展导向使得日本政府把保护政策贯穿在日本汽车产业发展的始末, 日本的汽车保护政策主要体现在多项关税及非关税壁垒政策的规定, 以及日本政府对本土汽车给予的直接性以及间接性补助方面, 在日本汽车产业的不断发展过程中, 虽然汽车产业的关税政策已经被取消了, 可是日本政府对汽车产业的发展始终有不同方面的严格保护政策, 在发展形式上越来越具有隐蔽性。日本汽车产业集群尤其是日本丰田汽车产业集群的发展壮大就是在日本政府不断制定相关保护性政策的指导下逐渐完善和完成的, 由于日本政府对汽车产业的保护政策比美国的保护政策更为严格, 导致日本汽车产业不断快速向前发展, 成为世界上第一汽车生产大国。

我国作为汽车产业的后起之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一个特殊的发展环境下, 与美日的经济基础差距巨大, 相比之下, 日本的保护多于竞争的发展模式更适合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尽管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诸如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东北等汽车产业集聚区, 但是由于保护政策跟不上, 出现了短期内的百花争鸣局面, 甚至在汽车发展的品牌上分区域重复度较高, 为避免这种情况带来的弊端, 我国政府在制定汽车产业保护政策过程中应该借鉴美国和日本的汽车产业保护政策, 尤其是日本汽车产业的保护政策, 在发展中注重抵御国外力量, 保护本国的自主创新, 并制定相应的政策, 如果保护政策跟不上去, 则只能做世界大牌汽车公司的加工厂。

综上, 根据对不同生命周期发展阶段美国和日本政府制定的不同汽车产业保护政策进行比较, 与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得出我国汽车产业保护政策的制定应该更多地学习日本, 对与汽车产业相关的关税、关税壁垒及本土汽车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三方面多加重视, 争取早日从汽车制造大国跻身汽车制造强国。

摘要:美国和日本作为世界先进汽车工业的代表, 两国汽车产业的发展都是以集群为主要形式, 政府在其汽车产业发展过程中不论从保护政策的制定, 还是具体的监督实施上均采取了合理有效的手段。因此, 对比美日两国汽车产业在不同生命周期发展阶段的保护政策, 可以从中总结经验, 为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所用。

关键词:生命周期,汽车产业,保护政策

参考文献

[1]俞培果.日本的产业集群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现代日本经济, 2006 (5) .

[2]程永明.日本汽车产业应对金融危机的八大举措[J].产业经济报道, 2009 (6) .

[3]王其和, 夏晶, 王婉娟.产业集群生命周期与政府行为关系研究[J].当代经济, 2010 (10) .

13.公司企业文化 篇十三

一、企业核心理念:

1、公司使命:持续稳定、技术领先

2、企业愿景:新型陶瓷原料领导者

3、公司信念:厚德、共享、求实、创新

4、经营宗旨:以人为本、效率为先、互惠共赢

二、企业发展准则:

1、以观念领先为导向,对工作树立高标准

2、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完善高效营销模式

3、以经济利润为根本,健全绩效考核机制

4、以目标管理为基础,建立责任考评体制

5、以工作高效为准则,优化资源配置结构

三、组织管理准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目标、标准、流程

3、授权、分工、问责

4、制度管理,团队合作

5、不找借口,只找办法

6、建立信任,持续改善

四、员工工作准则:

1、明确使命,坚定信念

2、重视沟通,建立共识

3、积极乐观,数据说话

4、正言、正行、正思想

5、恪守承诺,敢于担当

6、结果比过程更重要

五、企业人才战略:

1、人才是企业的第一资源

2、优秀人才造就优秀企业

3、大智慧、大包容、大干事

4、培训、激励、竞争、淘汰

5、尊重、关心、理解、信任

14.中美企业中慈善文化的比较 篇十四

熊杰(2010.09.13)

一、两巨头访华引热议,富豪们捐与不捐的尴尬选择

近日来,中国的企业家们和富豪们谈论的最多的话题当然就是前世界首富比尔-盖兹和“股神”巴菲特提出的捐出个人财产做慈善的提议了。盖茨和巴菲特两人按照预定行程于今年九月底来中国访问期间安排了一系列的活动,其中在9月27日进行的“巴比”慈善晚宴上,两人一起对出席晚宴的中国企业家和富豪们进行了热情澎湃、激情昂扬的游说,希望中国的富豪们能够慷慨解囊并承诺他们在生时及死后捐出最少一半的身家给各项慈善基金。但正如之前外界所料,响应的人寥寥无几,可以说盖茨二人是“乘兴而来,败兴而归”了。

在有生之年或者死后捐出一半甚至全部家产用于慈善事业这一“慈善誓言”,是由以盖茨为首的几位美国超级富翁在2009年5月5日于纽约的一次餐会上提出的,那次活动是由盖茨夫妇组织的,参加者包括“钢铁大王”大卫·洛克菲勒、“股神”巴菲特、“金融大鳄”索罗斯、“IT业的神话”戈登·摩尔、纽约市长布隆伯格和“名嘴”奥普拉·温弗瑞等世界级名人,而餐会的主题就是超级富豪和他们旗下的企业应该如何进一步地加大投入并发展壮大现有的慈善事业。他们计划号召全美国400位超级富豪,也就是福布斯富豪榜上列出的最有钱的400位美国人,请他们宣誓,在有生之年或者死后至少捐出50%的家产,用于慈善事业。这一宣言一经提出就获得了很多超级富豪的积极响应,据悉,在号召宣言提出后一个月之内,已有4个家族同意发表誓言响应盖茨等人的提议,包括房地产和建筑业大亨埃里·布洛德、风险投资家约翰·杜尔、媒体大亨格里·伦菲斯和前思科系统董事长约翰·莫格里奇四人所代表的家族。到目前为止,已经有40多位超级富豪对“慈善宣言”表示了明确支持及加入的意向,很多超级富豪们接受采访时都表示捐出自己的财产是一种非常荣耀的和能够充分体现自己社会责任感的行为,正如欧米茄顾问基金的列昂·库珀曼所说:“我们所有人都有回馈社会的道德义务,每个人必须做出对他们最好的决定。”房地产大亨唐纳德·特朗普也表示:“我喜欢赚钱,最终我将捐献很多钱,如果很多有需要的人能够及时得到帮助,我的心情将比赚到一大笔钱更加愉快。”

可以说美国企业家和富豪们的慈善义举充分体现出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句话的真谛。可是同一倡议到了中国为什么让富豪们谈之色变、避之不及呢?到目前为止除了大家都知道的“中国首善”陈光标高调表态愿意响应“慈善宣言”,公开表示死后捐出自己的全部家产外,余下的富豪们被媒体问及对宣言的态度时都是避重就轻、顾左右而言他。很多企业家为了避免被“劝捐”甚至用诸多借口搪塞借以来逃避出席“巴比”晚宴,主动地放弃了这个与世界顶尖的业界人物交流切磋的机会。这种消极的态度让社会公众失望和哀叹中国的慈善业发展实在是步步艰辛,而中国企业家的社会责任观念相对薄弱的状况在这次事件上也被揭露得淋漓尽致。

二、中美企业在慈善事业投入上的巨大差距

在美国,每个公司、企业的股东及其员工都以自己的组织能参加各种有影响力的公益活动和慈善捐助晚宴为荣,特别是一些有巨大全球影响力的公司和企业,它们每年在社会公益方面的投入都是一个天文数字。在这些企业的公司章程当中都规定有将其纯利润的百分之五甚至更多的部分用于资助某些专项慈善基金的规定。由于整个行业对于慈善方面投入都非常重视,所以在近三年美国企业界的慈善捐款总额都在3000亿美元以上,而中国的企业在这方面可以说是远远不及。据统计中国去年全国企业慈善捐款总额为47亿元,其中百分之八十的捐款来自于民营企业。看到这些触目惊心的数据,也就由不得老百姓们哀叹在汶川地震的赈灾晚会上,一罐王老吉捐的钱等于两桶油(中石化,中石油)、三部手机(电信、联通、移动),四大钱仓(农行、工行、建行、中行)了。中石油和中石化在最新的福布斯世界500强企业的排名均在前十位,两家企业的年利润都在千亿以上,但是它们均未设立企业的专项慈善基金,相比微软、通用、默克这些同类型的世界知名企业,它们在这方面显然缺乏足够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慈善运作机构。

三、慈善意识差距巨大的原因

中美企业的慈善意识之所以会存在如此大的差距,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首先就是我们的企业还处于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发展的不成熟阶段,也就是单纯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阶段,企业重视的只是关乎自身的股东的利益和业务的拓展,在慈善和公益方面的投入占的比重非常的小。相比之下美国的很多企业都已经经历过了20世纪80到90年代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蓬勃发展的阶段,现在它们已经越来越注重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和崇尚“人本主义”的理念。

其次我们国家既缺乏一套完善和拥有足够透明度的行政监督程序对慈善基金的去向和用途进行监管,也没有专门的公益法律对这方面的内容进行规范管理。没有法律强制力作为公信保障,这让许多企业和富豪们在行善举时犹豫不决,担心捐出去的钱会直接落到一些贪官污吏的私人口袋中,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最后就是在我们中国的传统文化中,长辈们都会把财富传给自己的嫡系子孙,而不是捐出去造福社会。很多人都不认可西方那种裸捐的文化,认为这样对家族对子孙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而且会丢失掉让自己的子孙后代将事业发展拓大的机会。

四、解决企业慈善事业发展不力问题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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