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2025-02-05

年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精选13篇)

1.年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篇一

关于北京市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7〕110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

为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对2007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二)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低于2006年底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227元/月)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统筹范围内调整后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377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1377元。

三、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1377元的,补足到1377元(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1377元的,补足到1377元。

五、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1377元的,补足到1377元(不含退职人员)。

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

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6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20元。

按本通知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享受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年增发1—2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七、65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规定按月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65岁至69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70岁至74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75岁至79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80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15元。

八、按照北京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关于北京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系统社员职工退休、退养和退职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合总字[1983]008号)规定办理退养并按月领取退养费的人员,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九、按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74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正常事业费的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已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仍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2]5号)的规定。

十、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2.年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篇二

一、安阳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九连调”基本状况

安阳市从2005年起到2013年连续九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由2005年的535元增加到2013年的1743元, 增加了1208元, 增幅达到225.79%。

(一)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内容

1. 普调 (即普遍调整) 。

从安阳市九年连续调整养老金具体情况来看, 2005年、2006年、2007年分别以河南省上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 按照上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 2005年为60%, 2006年为100%, 2007年为70%。2005年是按缴费年限长短和养老金水平确定增加金额, 对按规定标准增加后养老金仍未达到400元的, 再增加20元, 增加20元后超过400元的, 按400元执行。2006年调整则对1994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750元的, 再增加30元;增加30元后, 超过750元的, 按750元执行。2005年在普调范围内是按照退休时间分段划分的, 在待遇调整上侧重于早退休高标准、晚退休低标准;同时明确退职人员待遇提高的额度。从2006年开始, 实际调整基数+缴费年限的调整办法, 在后来历年的待遇调整中延续下来, 即人均相同的普调金额 (如2006年~2013年分别是50元、30元、35元、40元、55元、100元、100元) , 并将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 作为调整待遇的一项要素列入调整范畴 (按照每满一年增加2元、2.5元或3元的标准) 。

2. 特调 (即特殊调整) 。

九年的连续调整当中, 除2005年外, 从2006年开始对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正副高职称始终在特殊调整范围内;从2007年开始, 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纳入特殊调整范围, 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 补足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2008年开始将70岁以上人员纳入调整范围, 年龄越大调整幅度越高;从2008年开始至2011年将原工商业者 (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 纳入特调范围。

(二) 替代率总体上涨, 各县区差异较大

养老金替代率是指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工资水平与在职职工工资水平的比率。反映劳动者退休后的生活保障水平。安阳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自2005年调待开始, 替代率水平总体逐年上涨, 2008年以来, 每年的养老金替代率均超过了100%, 2013年6月底达到了104.7%。养老金替代率居高不下, 反映了我市在职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偏低, 而退休人员连年增加养老金, 导致缴费工资与养老金水平出现倒挂。 (如图10所示)

2013年6月底, 安阳市十个县区中有6个替代率超过了100%, 林州市也达到了99.8%, 北关区情况最好, 替代率为80%。 (如下表)

二、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 缴费年限占待遇调整权重偏小

2005年安阳市养老金调整采用按其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 不含折算工龄) 长短和养老金水平确定其增加金额。2006年开始把缴费年限作为待遇调整的一项参数, 并在以后的调待中延续下来。但是由于调待规定, 缴费年限满一年仅调整2元-3元, 而2012年和2013年每人普调基数达到100元, 使得在待遇调整当中缴费年限所占权重并不突出, 没有充分体现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原则。

(二) 养老金调整与缴费激励机制相悖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本着缴费与待遇挂钩的原则, 缴费年限越长相应的养老金水平越高。然而随着近几年连续的养老金上调却出现了“多缴费不如早退休”的怪现象。以2010年退休人员为例, 其在核定待遇环节仅比相同条件下5年前退休人员多核定养老金250元左右, 而2005年退休的人员经过连续几年的调待大概增加养老金654元左右。粗略算下来, 2010年退休人员与2005年退休人员相比, 不仅多缴了5年养老保险费, 总体待遇水平还比5年前退休人员低了400元。这种“晚退休、多缴费却低待遇”的怪现象显然是和缴费与待遇挂钩的制度设计原则相悖的,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在职职工的缴费积极性。

(三) 对特殊群体过大倾斜导致退休待遇政策性不均衡

2005年以来的历次待遇调整过程中, 对正副高职称等连续八年重复倾斜, 导致部分特殊群体养老金增幅远超普通退休人员, 造成退休待遇政策性不平衡。以2000年8月退休人员 (设定缴费年限为25年) 为例, 经过连续九年养老金上调, 按照调待细则测算, 普通退休人员养老金累计上调942.5元, 同样条件具有副高、正高职称的人员, 则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又分别上调了690元、880元, 也就是说, 具有正高级职称退休人员养老金涨幅比普通退休人员高出48.29%。由于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在退休前已享受到了职称待遇, 并以此提高了在职缴费的基数, 其养老待遇在初次核定时就已与普通退休人员产生了一定的差距。因此在调待过程中重复倾斜就致使退休后“无差别贡献”却出现“有差别待遇”, 导致调待的政策性不平衡。

(四) 待遇调整跟在职缴费完全脱节

基本养老保险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待遇与缴费挂钩, 多缴多得。尽管在办理养老待遇核定时在职缴费作为一项重要指数已经计算在养老金当中, 但是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 目前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更趋于“共济性”、向低缴费人员倾斜, 并没有完全体现出缴费与待遇的公平性。例如, 同样是1995年1月以个体身份参保的人员, 分别选择按照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60%缴费, 在其他条件完全相同的情况下于2010年1月退休, 高基数缴费人员核定的月均养老金为450元, 低基数缴费人员核定的月均养老金为350元。低基数缴费人员全程缴费为高基数人员的60%, 而核定待遇则为高基数人员的77.8%。经过2011年的待遇调整后, 低基数缴费人员的养老金提高到高基数缴费人员养老金的82.3%, 而且这一比例将随着不与缴费挂钩的调待政策而逐年增大, 高基数缴费与低基数缴费人员的养老待遇将越来越接近, “绝对高缴费”所体现的“相对高待遇”也将逐渐被调待湮没, 同时势必挫伤在职人员缴费的积极性。

(五) 各地调待幅度不均衡

从全国范围来看, 由于区域经济发展情况不尽相同, 各地养老金增长幅度不尽一致, 欠发达地区本来基数就低于发达地区, 而实际调整比例又比发达地区低一筹, 因此养老金上调的绝对值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进一步拉大了养老金的地区差, 增大了养老金水平的区域不平衡性。

(六) 待遇调整成为地方养老金支出大幅增加的主要因素

从2005~2012年统计数字来看, 安阳市每年为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待遇, 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从2005年的535元增长到2012年的1581.5元, 增幅195.6%, 平均每年待遇调整对养老金增支额的影响率达到58.8%。可见, 养老金待遇调整成为影响养老金增幅的主要因素。 (如下图表所示)

三、努力构建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8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 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从近几年看, 国务院在依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基础上, 适时出台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政策, 调整幅度为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总体上我国目前的养老金调整基本是处于政策性调整阶段, 尚未形成一个合理的养老金待遇调整长效机制。因此, 构建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是当务之急。

正常的调整机制应该是盯住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或是物价上涨这两个变量自动启动, 并且能够让社会公众明白上涨幅度的具体原因。而当前只是笼统规定10%, 若这一幅度低于当年在职职工的收入增幅, 实际上意味着退休人员陷入了相对贫困, 若高于在职职工的收入增幅, 则会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和可持续性。从养老金连续多年调整的实际来看, 笔者认为, 构建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应该体现一个主体、坚持一个原则、保持一个平衡。“一个主体”即以缴费为主体, 突出缴费与待遇挂钩的现实意义;“一个原则”即坚持合理与公平的原则, 确定合理的调整因素与参数、合理的调整幅度以及合理的调整周期, 同时体现群体公平和社会公平;“一个平衡”就是注意保持先后退休人员经过待遇调整后养老金水平的平衡和衔接。具体的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 合理增加缴费年限在调待机制中的权重

应突出在职缴费年限的现实意义。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 直接体现了劳动者在国家建设过程中的贡献时间, 调待过程中应适度增加缴费年限在调整总量中所占有的比重, 也体现出对劳动者贡献度的合理回馈。

(二) 区别对待特殊群体倾斜政策

由于具有高级、副高职称人员其在职期间缴费工资已做了区别对待, 核定养老金时也因缴费基数的提高而相应提高了标准, 因此退休后此类人员与其他劳动者在对社会贡献上已无较大差别, 因此建议应逐步降低高级、副高级职称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上的重复倾斜力度;保持对退休早、首次核定养老金偏低且生活处于贫困线边缘的人员适度倾斜政策。

(三) 充分考虑在职缴费因素

应把在职缴费列为调整养老金待遇的一项构成因素, 根据缴费总额核定不同的养老金调整数额, 在待遇调整上实现公平与激励因素的有机结合, 体现多缴多得的公平性原则, 避免出现缴费分档次、待遇同层次的不公平现象。另外, 应随着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周期性地完善养老金计发办法, 在计发办法中增大在职缴费的比重, 避免出现相同状况下“晚退休、多缴费、低待遇”的现象。

(四) 增大对欠发达地区倾斜力度

鉴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养老金不平衡现象, 建议国家应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老工业基地养老金调整的倾斜力度, 增加对欠发达地区、老工业基地的调待补贴资金, 使欠发达地区、老工业基地养老金调整能够与当地经济发展同步, 切实提高欠发达地区、老工业基地退休人员生活质量, 使各地养老金调整更趋合理, 逐步缩小地区差距。

(五) 加大对基金结余少或无结余的地市调剂金补助力度

3.年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篇三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我省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和调整时间

我省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不含按照赣劳社养[2003]5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农垦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行普遍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实行特殊调整(详见附表)。调整基本养老金中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时,按各档对应的调整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调整后上一档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上限确定。

2.按缴费年限调整时,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8元;超过15年的,按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5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符合特殊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再按特殊调整标准调整。

4.按高龄调整基本养老金,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5.按高级职称调整基本养老金,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是指退休前按规定获得正高和副高(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资格,并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中,对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科技人员进一步加大倾斜力度。

6.1953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兼有原工商业者身份的,只可享受一次对1953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原工商业者的倾斜。

7.上述第4、5、6项特殊调整可合并累加。

三、已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2点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5周岁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以及已按赣府厅发[2010]2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改办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已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的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不参加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调整,统一按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调标150元的60%,即每人每月9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四、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当地政府通过加强扩面征缴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解决。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五、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直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养老保险数据库中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六、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增加30元,所需资金从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资格由各级军转办审核确认。

七、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尽快将调增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4.年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篇四

更新日期:2012-3-7 8:57:31

导读: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昨出炉,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100多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将上调。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鬲向前要求从即日起,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要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全力以赴做好发放工作,确保我省今年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尽快发放到位。

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昨出炉,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100多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将上调。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鬲向前要求从即日起,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要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全力以赴做好发放工作,确保我省今年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尽快发放到位。

调整对象

201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含按照国发[1978]104号和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

如何调整

调整分为两大部分:普遍进行调整和按政策向部分群体进行倾斜。

普遍调整:

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4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在此基础上,再按年龄大小分四档增加养老金,以体现对年老退休人员的照顾,即:退休人员年龄在69周岁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年龄在70周岁至74周岁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年龄在75周岁至79周岁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90元;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30元。

按政策向部分群体进行倾斜:

普遍调整后,对以下退休人员再给予政策倾斜:

1.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原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在此基础上,对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对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对200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5.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同时符合上述两款以上的,累加执行。

特殊人群

此外,对于已按照2008年省政府《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试行办法的通知》、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办法的通知》和2010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补贴人员,2011年12月31日之前已办完纳入养老保险手续的,再按上述规定进行调整。

2011年12月31日已领取养老补贴但还未办完纳入养老保险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待办完纳入养老保险手续后再按上述规定计算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超出150元的部分从2012年1月1日起给予以补发。

5.荆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篇五

近期,市人社局发布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消息。近日,许多退休职工纷纷向本报致电或写信咨询,希望报社能详细解释一下此次“调整”的详细内容,让他们能认真计算自己到底能涨多少钱?

5月12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负责人介绍,荆州将严格按湖北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有关事项执行。此次调整对象是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办法: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4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4元;对2006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4元。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在普调基础上,达到相关条件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比如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同时,荆州对高龄退休人员有倾斜,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3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另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按照相关文件,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相信只要人们的心理有了保障,国家才能深的民意。

6.年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篇六

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由于我国事业单位养老金比企业养老金高出3倍左右,很多人提出将双轨制并轨的建议。XX年3月,这一建议在全国“两会”上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和热议,对当前的养老体制进行改革、取消养老金“双轨制”的呼声日渐高涨。指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和企业职工一样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目的在转机制并非降待遇。

XX年12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完成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养老金“并轨”也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

由于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部分参加工作晚、职务较低的人员,增加的工资不足以完全弥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出现“增不抵缴”的现象。对此,官方采取了措施,确保所有人缴纳养老保险后当期工资都有增加。

统一提工资以降低改革难度

养老金“并轨”后,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告别“免缴费”时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每个月到底要交多少养老保险费用呢?各地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规定存在差异,缴费水平也存在差异。

云南、浙江、湖南、北京、辽宁、黑龙江、天津、山西等地均明确,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而上海、陕西、辽宁的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月平均收入来确定。

另外,为了降低养老金“并轨”难度,中央确定,从XX年10月1日起,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月人均将提高1200元左右(平均数据,具体到个人会有所不同),其中: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600元左右(缴纳个人账户养老金400元左右,个人缴纳职业年金200元左右),从津补贴或绩效工资中纳入300元左右,实际净增资300元左右。

专家解读 “并轨”让养老金制度更加公平

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在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说,在改革以前,机关事业单位部分人员在职期间不缴费,退休之后养老金由单位发放。如果单位退休的人越来越多,在职的人越来越少,那么用于发放养老金的经费压力就会比较大。

由单位保障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为有些单位经费比较充裕,但也有些单位尤其是事业单位,经费准备不是那么充足,就会影响养老金发放。可以说,此次改革的关键就在于是由单位承担风险,还是社会来共同承担风险;改革的目的就是使这个养老金的发放更具可持续性。

“因为涉及利益的调整,养老金‘并轨’改革是比较复杂的。有些单位在改革后,个人养老金待遇有所提高,那么这部分人的缴费积极性就比较高。”褚福灵表示,对于在职职工人数较少的单位,改制时还需要做一些基金方面的测算。

从缴费角度来讲,养老金缴纳制度实现多缴多得、更加公平,是最大的一个进步。缴纳养老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益,也是他们应有的待遇。只有缴费才有领取的资格。改革后实现风险共担。不缴费,可能就会导致养老金发不下来。

另外,对于社会上有些声音反映公务员工资上涨,加薪却不抵缴的现象,褚福灵表示,不能将工资上涨完全等同于落实养老金并轨的举措,“工资上涨是消费水平等因素决定的,不能和养老金挂钩。”褚福灵说。

1、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局服务大厅打印缴费清单查询。

2、可打当地社保局咨询电话查询个人养老保险金缴费情况。

3、可以进入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个人养老保险金缴费情况。

4、可以通过手机登陆社保查询网站查询个人养老金缴费情况。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所谓法定退休年龄,就是指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并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公式: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l+a2/AZ+....+an/An)/N

公式中,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

7.年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篇七

读者:金先生

答:读者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

(一)关于现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权限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地不得自行提高企业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01〕50号)关于“企业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调整,由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提出调整总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区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执行”的精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权限已收归中央,自治区没有自主调整权限。从2001年以来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均是由国家统一组织开展的,调整范围、调整标准、调整办法基本上均由国家统一规定。

(二)关于2005年以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

对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问题,党中央、国务院给予了高度重视。特别是从2005年以来,连续年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而且在调整办法上重点向参加工作早、退休待遇偏低、年龄大的退休人员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倾斜。我区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在制定调整方案时,向上述退休人员作了适当的倾斜,如在按年龄进行调整的同时,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加大了调整幅度;对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在普调基础上再增加40至80元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再增加50至60元基本养老金。通过以上调整,对于参加工作时间较早、现高龄的退休企业人员,其基本养老金水平已有所提高。

8.年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篇八

陕人社发〔〕3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咸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77元。

二、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年末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

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四、2016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五、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其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暂未纳入统筹发放的,按现行发放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渠道垫付。

六、本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9.年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篇九

关于做好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调整冬季取暖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冀人社发[2010]14号

关于做好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调整冬季取暖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财政直管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经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冀人社发[2010]13号),从2010年1月1日起,为2009年底以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的通知》(冀人社发[2010]10号),从2009年冬季取暖期开始,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鉴于2010年调待政策与2008、2009年基本一致,同时,各市县已按省厅要求在春节期间预发了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省厅不再召开全省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调待专门会议。为了切实做好今年调待和取暖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增加养老金和调整冬季取暖补贴的重大意义

今年是连续第6年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党中央、国务院给予了特别关注,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关爱,使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分享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有利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对维护社会稳定,改善居民消费预期,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这一举措的重大意义,把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在春节前把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二、准确把握调待政策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按照国家要求,仍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采取缴费年限和年龄相挂钩的办法。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退休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每人月增加50元,61周岁以上,每增加5岁为一个年龄段,调整标准相应增加5元。退职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每人月增加40元,61周岁以上,每增加5岁调整标准相应增加5元。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国家规定的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和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人员,给予5至60元不等的适当倾斜。

国家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标准按照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将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保持在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要求,确定今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为人均月增加137元。

三、确保调待工作顺利实施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定要把调待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一)加大基金调节力度,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国家两部规定,调待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编制2010年预算时要据实列入基金预算,确保调待资金落实到位。今年调待补助资金省已经提前下拨到社保机构支出帐户,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专款专用,确保春节前发放到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工作。要按照调待政策,统一宣传口径,正确引导舆论。要正面宣传经济发展给广大退休人员带来的实惠,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正确引导广大群众的心理预期。要切实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做好解释工作。要制定工作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化解出现的问题,确保调待工作顺利平稳进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抓紧组织实施。为按时完成调待任务,各市县要迅速部署调待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这项工作。要按照冀人社发[2010]13号文件要求,及时审批,按时发放。要在搞好本级调待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促检查。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度和相关动态,遇有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各设区市务必在3月15日以前将今年的调待情况书面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告。省建立全省企业退休人员调待信息备案制度,各设区市在上报调待报告时一并将本统筹地区调待后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冀人社发[2010]13号文件附表内容)以电子版形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四、认真做好调整冬季取暖补贴发放工作

为进一步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条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报省政府同意,从2009年冬季取暖期开始,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将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调整为:张家口、承德市的坝上各县(区)及赤城、崇礼、围场、丰宁县调整为960元;张家口、承德市其他各县和秦皇岛市的青龙、保定市的涞源县调整为800元;省内其他地区调整为640元。按照目前执行的标准和办法,2009年的冬季取暖补贴已经发放。调整增加的部分,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照新的办法进行补发和发放。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和冬季取暖补贴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抓紧组织实施,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省厅报告。

10.年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篇十

2013年安徽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 根据省人社厅4月9日文件规定,今年的调整方案大致跟去年类似,不同的地方有两点:

一、普调为每人每月90元。

二、副高职称划分了退休年限,对2000年12月31日前获得副高的退休人员,另增加养老金200元,对2001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另增加120元。按年龄特殊增资维持去年调整方案不变,即截止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按年龄增资调整为80元;年满75周岁的,按年龄增资调整为100元;年满80周岁的,按年龄增资调整为150元;年满80周岁的,按年龄增资调整为200元。另外按缴费年限(工龄)调资继续维持去年的标准2元每年,尾数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11.云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篇十一

云南省退休人员从XX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30元基本养老金,并规定各州市于XX年9月30日前完成调整的兑现工作。以下是聘才小编收集整理的云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云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XX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调整范围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于XX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确定云南省退休人员从XX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30元基本养老金。另外,按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不同,还将有5%或%的增加挂钩调整。《通知》要求,云南省各州市于XX年9月30日前完成调整的兑现工作。

调整方式

定额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挂钩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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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叠加调整: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按本人XX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增加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XX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5%增加调整

倾斜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满足多项条件的,叠加调整。

1.XX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2.对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企业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类地区: 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二类、三类地区: 每人每月增加15元

四类、五类和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

其他地区: 按一类地区标准调整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以下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XX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注:科研、文化等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和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按有关规定执行。

云南最新政策一览:

一、云南上调基本养老金,除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以外,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XX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增加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XX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5%增加调整。各州市将在9月30日前完成待遇的兑现工作。

二、日前,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向社会公布了《曲靖皓华矿业有限公司师宗泸兴煤矿“618”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建议对6名事故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日前,云南首批诚信示范民营医院评选结果揭晓,22家民营医院获此殊荣。

四、从8月19日起,凡是持已采集指纹信息的《电子普通护照》入境的中国公民等10类出入境旅客可通过自助查验通道出境,自助通关最快仅需5秒。

五、昆明英国签证申请中心19日正式揭幕。只要提前网上预约、准备好签证材料,45分钟内就能搞定整个流程,最快3到5个工作日就能获签。

六、昆明上半年共减免高新技术产业、小微企业和企业技术更新改造等税收亿元,减免行政事业收费亿元。

七、XX学昆明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通告发布,详细列出全市现行的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其中,一级一等普通高中择校费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八、从19日起至年底,昆明将启动“飓风”打击行动,对旅游购物行业采用“认老乡”等欺诈手段的违法、违规经营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

九、大理白族自治州州委州政府19日在昆明宣布,将安排一系列庆祝活动纪念建州60周年。

十、受水害影响,宁波至昆明列车晚点情况较为严重,影响后续列车开行,8月20日昆明开往宁波的Z288次列车停运。

十一、“昆明人社通”手机APP的正式上线,下月起,诸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等事项可通过手机实现网上申报。

相关:

XX年云南企业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

基础养老金=(个人退休时上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缴费年限×1%。

首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体现“多缴多得”。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退休时上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个人历年每月缴费工资与相应年份全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的平均值。

例如:“老王”从25岁开始缴纳养老金,60岁退休,工资一直不变,都是5000元,并一直与社会平均工资持平,那么他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就是5000元。他退休后每个月可以领取的养老金如下:

基础养老金:{(5000+5000)/2}*35*1%=175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5000*8%*12/139=元

每月领取的养老金=1750+=元

从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来看,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时的社会平均工资越高,将来能拿到的养老金就越多。

云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次调整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XX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XX〕37号)要求和人、财两部对我省的批复意见,并结合云南省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因素进行的。

调整范围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于XX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

从XX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调整标准

一、企业退休人员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叠加调整。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按本人XX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增加调整。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满足多项条件的,叠加调整。

(1)XX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2)对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企业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和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四类地区、五地类区和六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其他地区按一类地区标准调整。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二、机关事业单位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挂钩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XX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5%增加调整。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2.年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篇十二

(内劳社字[2007]5号)

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关于做好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劳社养司函

[2007]37号)的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就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0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退休的人员。

二、执行时间。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调整标准。

(一)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的连续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2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和不同时期参加工作的人员,按本条

(一)款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下列标准调整:

1、具有相当于正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领取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具有相当于副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3、1960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4、196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三)按本条

(一)、(二)款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低于490元的,每人每月可再增加30元,但调整后的养老金不得高于490元。

四、城镇企业退职人员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调整退职生活费。

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内政办发[2003]41号)纳

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垦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分别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一)、(二)款和第四条调整标准的80%调整基本养老金和退职生活费。

六、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七、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统筹基金承担。对困难地区,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将给与适当的补助。各地区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提高统筹层次,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养老保险的补助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八、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

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务于2007年8月底前将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7年08月14日 实施日期:2007年07月01日(地方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内劳社字〔2008〕1号 2008年1月24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43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就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0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

二、执行时间。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调整标准。

(一)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的连续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2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二)按参加工作时间调整。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领取100%退休费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196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196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三)按年龄调整。2007年12月31日前年龄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2007年12月31日前年龄达到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30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原工商业者,按40元增加基本养老金。......【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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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 编辑时间: 实施时间: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内劳社字[2009]1号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9-1-7 2009-11-26

2009-1-

1社会保障

所有行业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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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现就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0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

二、执行时间。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调整标准。

(一)普遍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02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

2、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的连续工龄)每满1年增加2元(不满1年的按1......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5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0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

二、执行时间。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调整标准。(一)普遍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按年龄调整,2009年12月31日前年龄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加30元;2009年12月31日前年龄达到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加50元。

3、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的连续工龄)每满1年增加2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4、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上述三项调整的养老金低于160元的,按160元调整。

(二)特殊群体倾斜调整。

1、按参加工作时间倾斜调整。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领取100%退休费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另加15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加50元。

2、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倾斜调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另加150元;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加10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含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每人每月另加7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另加60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原工商业者,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上述人员中,同时具备1、2款条件的,可以累加调整。

13.年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篇十三

日前从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明年有望涨工资,有关退休工人涨工资的问题,据有关透露,是从2013年 3月份涨工资,退休职工一年工龄60元涨到100元。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调整的水平,按照当地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调整时,将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继续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等倾斜。具体实施方案将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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