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银行贷款

2025-01-01

个人委托银行贷款(共11篇)

1.个人委托银行贷款 篇一

BHB/YJL/4077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敬 请 注 意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您已经具有与银行办理此项业务所需的法律常识;

2.您确认提交给银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和有效的,已经确知提供与签署本合同有关的虚假文件资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在签署本合同时,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特别是加黑字体部分已向您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各方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4.您已经确认自己有权签署本合同,并且知道签署本合同后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

5.本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

6.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之处,您可以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具体经办行咨询。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合法所有或管理的资金,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业务的法律规定,现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说明:1.本合同中的□表示选择,选中者划×,不选者须划○。

2.本合同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定,并不影响合同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第一章 定 义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是指由甲方作为委托人提供合法资金,由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理甲方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甲方收回的贷款,贷款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收取相应委托贷款手续费。

第二章 委托事项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发放的委托贷款事项如下:

2.1委托贷款的对象(即借款人)为:。

2.2委托贷款的金额为币种(大写):

2.3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

2.5 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 提供的 担保; 担保人 提供的 担保。□甲方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乙方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如选择乙方与担保人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则甲方认可乙方仅为名义上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甲方认可担保合同的所有内容,并承担最终的法律后果。

第三条 甲方在委托贷款发放前,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作为“委托贷款资金账户”(以下简称为“委托人账户”),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等。

第四条 甲方应自 年 月 日前将全部委托贷款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委托人账户。甲方按“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将委托贷款资金提前划入存款账户。

第五条 委托资金的计息,在未发生委托贷款前,委托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第六条 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收妥后划至甲方委托人账户。

第七条 借款人在申请委托贷款时,由甲方自行审查批准,待甲方审查同意后,由甲方、乙方、借款人三方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乙方根据生效的合同发放委托贷款。但乙方不负责审查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担保物状况以及效力等事项。第三章 委托费用

第八条 手续费的收取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如下方式收取手续费:

□8.1甲方按委托发放贷款金额向乙方支付手续费,费率为委托发放贷款总金额的千分之,在委托贷款发放前一次性付清。

□8.2甲方向乙方支付手续费,在委托贷款发放前一次性付清。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2.4委托贷款期限: 月,实际借款期限以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9.1甲方有权对委托贷款的发放、管理、担保与回收等全程工作独立做出决策。

9.2委托贷款实行担保的,甲方应自行对保证人的保证能力,抵(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质)押权的可行性进行审查,乙方不承担任何审查的义务。

9.3甲方承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必要的批准、备案等手续。9.4甲方承诺对其委托乙方用于发放委托贷款的资金拥有合法权益,且该委托资金的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为自然人的,需保证委托资金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

9.5规定借款人借款用途合法,通知乙方执行的指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6有义务要求借款人将法人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情况及时报告乙方。9.7甲方承诺自行承担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9.8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真实、合法。

9.9甲方同意在委托贷款无法收回或乙方受托期限届满时,乙方不再履行本合同及《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由甲方自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9.10如需乙方签署担保合同的,则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认可委托贷款担保合同内容,并最终承担委托合同的项下的义务。

9.11甲方应负责委托贷款的催收及保全工作。

9.12甲方自行审查借款用途涉及的借款人交易对手、基础交易真实性,并将借款人交易对手名单以及支付金额等书面材料(需甲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交付乙方,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材料以及借款人的授权将借款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乙方只依据甲方提供的材料对交易对手以及基础交易进行形式审查,不对实质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根据甲方的指定,并依据本合同约定负责办理甲方委托之贷款的发放及到期收回等手续。

10.2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

10.3乙方对借款的监督使用仅限于受借款人委托将借款资金支付给甲方认可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10.4乙方的协助收回仅限于按照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贷款到期或宣布提前到期后满两年仍未收回借款本息及全部费用的,乙方协助收回的工作即行终止,不再协助甲方出具催收手续以及其他收回工作。

10.4.1借款人或担保人未按照与乙方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或相应的委托贷款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在地址变更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的,乙方不承担未寄达责任。

10.4.2无论同城还是异地,以邮寄凭条作为寄出凭证。无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邮件,乙方已寄出的催收单、利息清单的复印件及寄出凭证均作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证明依据。

10.4.3甲方要求邮寄后查询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有关单据,乙方可在能力所及范围内予以协助,并做好记录,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10.5委托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偿还的,如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索,乙方无义务为甲方的利益主动提起诉讼。经甲方要求并经乙方同意,由乙方向借款人提起诉讼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和费用。

第五章 委托贷款风险承担

第十一条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此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指定的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未能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债务,乙方对甲方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或担保责任,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资金及收益。

第十二条 甲方保证乙方免受由于乙方及其代表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借款人的损失而向乙方提出所有的索赔、要求、诉讼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补偿、损害、成本、费用、损失和责任等。

第十三条 甲方同意放弃乙方因执行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甲方及其代表的任何通知、指令的内容造成的损失而向乙方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诉讼及其他权利主张。

第十四条 如甲方指定的借款人在委托贷款期限内,乙方无法联系到甲方指定的借款人,那么乙方将不再代为邮寄利息和催收通知单,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15.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人账户; 15.2甲方超出委托人账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15.3甲方违反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七条 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之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如下方式解决争议:

□ 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条 在争议处理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八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为单位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由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为自然人时,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如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甲方与乙方的委托关系自动终止:

22.1甲方未能按约定足额支付手续费,且经乙方书面催收后1个月内甲方仍未补交的。22.2甲方作为委托人的主体资格丧失。

22.3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全部收回或已不能收回。22.4乙方丧失经营委托贷款业务资格。22.5 贷款到期或宣布提前到期后2年止。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通知和送达

24.1合同各方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送达对方,此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24.2采用如下方式送达的,即应在下列日期视作送达: 24.2.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发出后3个工作日;

24.2.2如果是电传,则为收到对方确认回号之日; 24.2.3如果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收到之日。

24.3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发生变化而未通知乙方的,乙方按本合同记载资料发送的所有通知或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五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第二十六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内容,由签约各方协商一致而确定,如有特别约定,已在本条予以补充和修正,该约定与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不一致时,以本条所作特别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甲方为自然人时请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处填写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甲方(签字/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传真(注:甲方为自然人时签字即可)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传真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同填写人

2.个人委托银行贷款 篇二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现状

近年来,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具有强劲发展势头的“零售业务”, 被视为拓展信贷营销业务、优化信贷资产结构的主要手段,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已成为商业银行重点拓展的贷款投向。1998-2009年, 住宅年销售额平均增长率达到35%以上 (1998年为2007亿元, 2009年为43900亿元) , 然而, 同期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年平均增长率却只有10.1% (1998年为5425元, 2009年为17175元) , 两者间悬殊的增长差距再加上政府启动内需的政策, 极大地促进了住房抵押贷款这一金融产品需求量的增长。2001-2009年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见表1。

从表1我们可以发现, 2001年以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逐年增加的同时,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每年期末余额基本上都呈现发展迅猛的态势, 而且其增长率高出收入增长率很多。原因是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高涨、房价飙升大大超出了人均收入水平, 房贷市场便顺势迅猛发展了起来。截至2007年底,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作为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中所占权重最大的一种贷款种类, 年末余额已达到30128亿元,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占金融机构全部人民币贷款余额的比重一直稳步上升, 2007年末首次超过10%。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国家统计局网站

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开始波及全球, 我国国民经济各方面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 GDP增速减缓, 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也出现下滑, 我国房地产市场有所调整, 商品房成交量减少, 房屋价格涨幅有所回落。受房地产市场、个人信贷需求趋降等因素影响,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2008年末余额29800亿元, 首次出现下降, 占消费性贷款余额的比例比2007年同期下降了2个百分点。

2009年,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我国采取了一系列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商品房销售面积增幅持续增加, 房价同比涨幅自6月份开始上涨后不断走高。部分城市商品房销售猛增、价格上涨的特点表现得更为明显。在市场变化的影响和政府大力采用宏观调控手段的作用下, 全国房地产信贷也出现较快增长。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余额快速增长, 个人购房贷款持续回升。2009年末,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年末余额达到47600亿元。

商业银行之所以积极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近些年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以及国家信贷政策的支持;二是商业银行普遍认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优质资产, 不良贷款率极低, 比批发类贷款风险小得多。事实上,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不良贷款率低、风险相对小并非必然, 它是同经济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的。

二、中美两国关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的比较

(一) 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

我国房地产金融体系和美国相比相对简单, 地产金融参与者相对单一。目前, 我国房地产企业及城市居民购买住房的融资途径主要是依靠银行贷款, 这种单一地产金融机制, 使各商业银行承受着来自于商品房开发供应链两端的风险压力。各商业银行既没有建立客户分级体制, 也没有对抵押贷款进行分级, 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市场上的激烈竞争使银行对客户的选择是单方面的, 个人贷款客户的市场准入基本上是最低标准, 在具体掌握过程中, 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客户, 基本上给予全部的优惠条件, 缺乏有效明晰的分类产品体系和适当的风险补偿机制。

(二) 利率风险

从2004年6月开始的两年时间里, 美联储连续17次提息, 利率大幅攀升加重了购房者的负担, 美国房贷市场逐步出现自2001开始异常火爆后的降温现象, 而楼市的低迷正是引发此次次贷危机的导火索。与美国房地产发展相类似的是, 我国央行从2004年10月开始连续8次加息, 尽管单独一次加息增加的还款额不算大, 但多次加息后购房人累积的房贷负担已不小, 一旦房价出现波动, 违约情况必然大增。这与美国次贷危机的诱因一致, 一旦房地产市场出现降温, 购房者因此而无法及时还贷, 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风险将大量暴露。

(三) 信用风险

我国没有美国的次级按揭贷款制度, 但并不能否认我国存在着相似制度。“假按揭”, 就是一种欺骗行为, 主要特征是实际借款人将套取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金用于风险更高的投资, 如挪用到房地产开发, 或者进入股市, 导致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大幅上升。这种骗贷行为, 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不良贷款率的上升。在我国房贷体系尚处在发展的过程中, 信用风险不容小觑。

(四) 银行的风控管理水平

我国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较低, 征信系统反映借款人个人特征、住房特征、融资特征的信息严重不足, 且信息失真问题非常严重。基础数据的缺失使得我国金融机构进行风险特征量化、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审核体系失去了依据和基础。国内很多银行为争夺市场, 通过降低审批标准、简化贷款流程等手段放宽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者的市场进入, 而且创新出了气球贷、房贷休假等前期还款压力小、后期按揭成本上涨的贷款产品, 增大了房贷资产的风险。这些与美国次级贷款机构预期房价不断上涨而降低信贷审批标准的行为如出一辙。

(五) 结构性风险

美国次贷风险的暴露是由于房地产泡沫的破灭, 而我国存在同样的隐忧。不过由于目前经济仍处于繁荣高涨的发展阶段, 公众对增长的预期非常乐观, 因而并未出现调整迹象。一旦出现重大的负面消息, 风险就会完全暴露出来, 改变投资者的市场预期, 从而造成整个宏观经济的系统性风险。我们还没有真正经历过房价大幅下降而导致抵押物不足值的情形, 因此国内银行对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管理水平还没有经受过检验。目前按揭贷款的风险被掩盖了, 正如美国次贷市场在2006年以前也是一片大好。然而, 自2006年以来, 美国的房价出现大幅度下滑, 其实只是5%-10%的下跌而已, 却能使占总按揭量1/4的次级按揭市场崩溃, 尽管房价下降并不是唯一的原因, 但是杀伤力足显。

此外, 还有政策风险、法律风险等一系列风险都是我国现阶段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需要我们加以防范。

三、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防范的对策和建议

(一) 制度建设及风险意识方面

第一, 应当高度重视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我们必须从美国次贷危机中汲取教训, 切实加强和改进房地产信贷管理。管理的具体措施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对新的住房抵押贷款实行严格的审核制度, 提高贷款条件;另一方面要做好现有房贷价值的重估和压力测试, 适时调整风险拨备, 加强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意识, 防止出现类似美国的次贷危机。第二, 必须科学推进金融创新。美国的次级抵押贷款和次级债, 蕴涵着大量的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工具本身并没有问题。但在金融创新过程中, 控制杠杆是分散业务风险的前提, 是控制创新业务风险范围的必须。美国次级债危机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次级抵押贷款市场制度上的不完善。而制度不完善带来的风险往往是系统性的, 破坏力极强且不易扭转。因此, 我国在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同时要重视市场制度建设, 把商业银行审慎经营与金融创新有机结合起来, 杜绝出现追求利润、忽视风险的非审慎经营行为。第三, 应切实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次贷危机反映出美国规制性监管模式的滞后性和不灵活性。我们必须吸取美国的经验教训, 在坚持以规制性监管为主的基础上, 实现规制监管与原则监管的有机结合。第四, 应当积极弥补我们在信息和分析方面的局限性, 对怎样度量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怎样确定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报酬等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 通过信用评价分析来客观地认识贷款证券的信用程度和风险水平, 并积累与抵押贷款评级机构沟通合作的相关经验。同时, 必须建立起严格的金融创新产品透明度监管标准和公正的信息披露与信用评估机制, 稳健推进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与其他结构性金融工具的开发运用, 保持金融创新与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一致性。第五, 密切关注行业经济与利率等相关政策导向。要警惕为应对经济周期而制订的宏观政策对某个特定市场的冲击。贷款收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 很可能造成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还款压力的提高对抵押贷款申请者的影响, 可能造成抵押贷款违约率的上升。而这两方面的影响最终都会汇集到商业银行系统, 造成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 作为抵押品的房地产价值下降, 最终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盈利性甚至生存能力。

(二) 操作环节方面

首先, 把握好信贷关卡。审视美国次贷的贷前尽职调查, 贷款机构恰恰就是对不适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了贷款。我们应该从中吸取很好的教训, 银行永远不要懈怠贷前尽职调查, 银行贷前尽职调查的主要作用就是避免对不适合贷款的客户提供信贷支持。其次, 不要过分依赖第二还款来源。次贷是建立在房屋静态价值, 而非借款人真实偿还能力的基础之上的。因此, 除了注重自身流动性风险的管理以外, 银行对于客户现金流的管理, 即对于客户第一还款来源的关注永远要摆在信贷管理的首位。再次, 减少对风险转移的依赖。将风险转移给愿意并有能力承担的投资者是资产证券化的初衷, 但实际上风险转移并未降低风险, 更不意味着风险消失, 而是使风险以一种更加复杂的形式出现。

美国的次贷危机的影响还在继续, 值得我们反思的东西太多。我们需要汲取的教训是, 无论是基于庞大系统工程的金融创新, 还是日复一日反复操作的传统业务, 永远都要重视风险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摘要:我国房地产业快速发展促使住房抵押贷款规模不断扩大,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已经成为商业银行贷款发放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此对贷款的风险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文章分析了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发展现状, 并将中美两国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进行比较, 从美国次贷危机中找出启示, 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可行的防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风险

参考文献

[1]、王福林.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违约风险影响因素实证研究[D].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2004.

[2]、张文花.美国次级债危机对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警示[D].吉林大学管理学院, 2008.

[3]、杨红.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析——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的启示[J].财贸研究, 2008 (1) .

[4]、罗力力.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控制问题研究[J].黑龙江对外经贸, 2009 (7) .

[5]、张大龙.基于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防范问题的研究[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 2009 (3) .

3.个人委托银行贷款 篇三

关键词: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风险;防范

1.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分析

当前经济体制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的存在和发生有其可能性和必然性,这主要由住房贷款性质、特点及市场环境所决定。国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主要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产生提前还款风险,而操作风险多来源于银行内部。笔者重点从违约风险、提前还贷风险和操作风险三方面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1.1违约还贷风险

违约贷款指借款人和银行签订以住房为抵押取得贷款,且在规定时间未能还清贷款的行为。违约贷款风险亦称信用风险,它伴随贷款关系出现而生,贷款偿还或发生违约冲销坏账而灭。对于特定贷款人都存在违约还款的可能性,因此从贷款发放至本息收回期间都应开展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主要组成板块。商业银行和借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是产生违约还贷风险的根源,而其中信用制度的不完善是信用风险发生基础条件。而此处信息不对称多为内生性信息不对称,一般借款人对自我信息清晰知晓,处于优势地位,而商业银行缺乏对借款人信息的充分掌握,属弱势方。当借款人借助信息优势使银行利益受损时,市场价格机制无法发挥职能,进而产生违约还贷风险,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行为愈严重,信用风险越大,即使商业银行单方面采取种种措施,也只能有效降低信用风险程度,却不能避免和消除。

1.2提前还贷风险

提前还款风险多指借款人提前还款所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当市场利率低于贷款合同的利率时,借款方提前还贷情况时常发生,此类提前还款使银行既承受利息的损失,又要承担为该部分资金寻找投资渠道的成本。影响提前还贷风险因素有外生和内生因素。外生因素多指非自愿性提前还款,如房屋受自然灾害影响,保险公司代为还款的情形;而内生因素包含利率和房价、贷款期限、经济周期。个人住房贷款包含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贷款,后者利息随利率浮动而变化,尤其对贷款期限长的借款者价值波动较大;经济繁荣时,个人住房贷款还款上升,而经济萧条时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前还款随之低迷。

1.3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中的操作风险多源于银行内部,违规操作是引发操作风险的重要因素。操作风险的产生和商业银行自身贷款制度松弛程度有很大关系,当商业银行贷款制度放宽时,操作风险较大;而当商业银行制度管理上严格约束贷款,则操作风险会相应降低。由于国内商业银行经营重业务轻管理,在业务导向激励约束机制下,为提升业务量不惜违规降低贷款标准开展业务,或借助住房贷款违规办理个人高风险业务。

2.我国商业银行房贷风险防范对策

2.1 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借贷管理机制

加强房贷申请审查资格审查,该审查是风险防范的第一个关卡,可有效防范信用风险的发生。进行资格审查时,应以借款人现金收入为评估基础,对其家庭收入、疾病预测等进行综合分析;对贷款人借款金额、合法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调查科侧重借款人还款能力、信用清理、担保情况;贷款人应规范审批流程,实现审查和贷款分离,确保贷款审批人员独立授权审批贷款;贷款人应设置合理借款者收入偿还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日常支出等,确定科学的贷款期限和金额,保证借款人每期偿还能力超过还款金额。

加强个人房贷抵押物的审查,抵押物作为商业银行收款的第二来源,亦是银行收款的最后凭证,但同时抵押物自身伴有的风险性,因此,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物的审查非常关键,越发严格的审查,越能为商业银行降低贷款风险。抵押物审查中要对抵押物合法性强化审查;控制抵押率,以规避因抵押物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金融风险;对未能如期还款履行担保法的借款人,坚决拍卖其抵押房产。

2.2建立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预警系统

房地产是和国家宏观经济紧密联系的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和政策风险,为预防和规避风险,建立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预警系统非常关键。建立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预警机制能够有效对国家政策、市场变化宏观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及早对房地产市场环境进行预测,继而采取一系列措施规避潜在的风险和威胁降低损失。预警系统的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高难度的工程,它包含风险预警数据库、风险预警模型和快速反应和预控机制。其中风险预警数据库可通过不同渠道和途径收集全面、系统的资料和数据,为开发合理风险预警模型提供条件,风险预警模型中的参数综合我国经济实况、概率密度函数等确认;而快速反应和预控机制的建立能够及时、迅速化解和消除潜在风险的威胁。

2.3建立并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转移机制和个人信用体系

房屋抵押贷款保险目的在于分散房屋毁坏的风险、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和借款人的人参风险。国内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种类单一,对各种风险没有进行合理划分。因此,可通过建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机制,严格划分风险,并开发与之相关的保险产品,如财产险、失业险、人寿保险等;根据消费者收入情况开发不同种类保险,如对收入较低建立政策性抵押贷款保险,对收入高借款人提供商业性抵押贷款保险;加快个人房屋抵押贷款证券化进程,从根源上驱除商业银行“存短贷长”的矛盾和与之带来的风险。

建立科学、全面、系统的个人信用体系。严格按照借款人收入、信用等级、信用透支等综合确定是否贷款或贷多少。首先完善国内个人信用评估制度,可从国外引进先进可靠的计量模型,将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同时加强全国范围内思想道德宣传和教育,强化诚信意识、守信意识,这对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具有至关重要作用。(作者单位:长江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余丽霞,窦琤.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防范[J].浙江金融,2011,(01):34-38.

[2]钱凤林,邓予兰.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分析及防范[J].科学经济社会,2011,29(1):32-35.

[3]刘昕雨.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表现及应对措施[J].前言,2012,(14):101-102.

4.个人委托银行贷款 篇四

致受托人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

根据编号为【xxxx委代字()年第()号】《委托贷款委托代理协议》的第三条,抵押人(借款人)xxxx有限公司同意为编号为xx()委贷字()年第()号的《委托贷款合同》提供抵押。特授权你方与抵押人(借款人)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我方已经对抵押物(详见抵押清单)的有效性作了审查,并承担该《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及办理抵押手续所引起的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有关抵押情况如下:

抵押人:xx有限公司

抵押物:坐落于xx的xx物业

抵押担保的范围:委托人向xx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本金人民币xx万元,还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委托人(签章)

5.个人委托银行贷款 篇五

1、委托业务由经营行客户部门受理。委托人应向经营行提供下列资料:委托贷款的申请书(见附件);资金的来源及其合法性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基本情况(见提交的资料目录)

2、经营行客户部门负责收集委托人提交的资料,并对委托人的情况进行调查,在《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委托贷款业务内部运作报告书》(见附件)中撰写完成有关的调查认定报告,并对委托贷款基金额度提出初步意见,手续费按委托贷款余额的3‰—1‰收取;委托业务调查报告经客户经理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经营行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分行信贷管理处审查。

3、信贷审查员根据客户部门上报的资料,并逐项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审查报告经信贷管理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分行贷审会审批。

4、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经营行与委托人签署总行制式《委托贷款委托合同》[ABCS(2001)1013]。在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时,应在合同中补充如下约定:“借款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如甲方委托乙方以诉讼方式协助甲方清收委托贷款,有关的诉讼费用由甲方向法院先期支付。”或“借款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由甲方直接以诉讼或其他方式向借款人追收”。客户经理应面签或核实《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签字及印模的真实性。

5、《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生效后,经营行应要求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在经营行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将委托资金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10天)一次或分次足额存入该帐户。

如委托人需增加委托贷款基金额度的,要按上述的有关流程对新增资金的来源及其合法性进行调查、审查,经审批同意后,经营行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补充协议》(见附件)或重新签订新的《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委托人缩减《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委托贷款基金额度的,应征得经营行的同意。

6、委托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后,委托人在《委托贷款通知单》(ABCS(2001)1014制式文本)中应具体确定委托贷款的借款人、金额、用途、期限、利率、担保人及其担保方式等事宜。

7、经营行受理了《委托贷款通知单》后,应要求借款人提交基本资料、贷款卡、借款用途的书面说明及其用款承诺下列资料并由经营行审核其借款人资格及其借款行为的合法性:

8、经营行客户经理填制《委托贷款发放审核表》(见附件)。客户经理应向会计部门查询委托贷款基金专户资金余额,经办查询的会计人员应在《委托贷款发放审核表》相应空格中填入专户资金余额并签名。《委托贷款发放审核表》经客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信贷管理部门审核。

9、信贷管理部审查岗审核,《委托贷款发放审核表》经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经营行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10、经营行审核后应及时按照《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与借款人签署总行制式《委托贷款借款合同》[ABCS(2001)1015]。客户经理应面签或核实《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签字及印模的真实性。

11、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经营行应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送委托人,委托人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

托人声明栏下签章后,《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由经营行归档留存。

12、委托人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的,经营行应按委托人的通知与担保人签订相应的保证、抵押、质押合同。

注: 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情况下,经营行才可与借款人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凭证并发放委托贷款:

一、《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已生效,且委托资金已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

二、委托人已出具书面的《委托贷款通知单》,且《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素明确、完整;

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已生效,且《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及其借款凭证与《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完全一致;

四、委托贷款总余额控制在委托贷款基金额度之内;

五、已按委托人的要求签订了担保合同,且办妥了有关的抵(质)押的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

六、经营行负责人已在《委托贷款发放审核表》中签署了审核批准意见;

6.个人委托银行贷款 篇六

商品流动及因此产生的货币流动, 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两个基本的相互诱导的共生流。货币流动是商品流动的映像, 若货币流不畅, 商品流动也不能畅通, 商品生产就要受阻。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 商品生产的规模和交换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迅速提高, 国内和国际间贸易迅速发展, 无论是从规模还是从速度上, 都使商品流动和货币流动迅速加大。

银行是经营货币单位, 是社会商品产生、流通和消费体系的支柱和命脉, 银行的电子化和信息化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之一。作为经营货币的机构, 除了与商品流动有关的货币流动外, 在现代商业银行业务中, 还有大量与实物商品流通没有直接联系的衍生交易行为亦产生巨额的货币流动。如此急剧增长的货币流通强度使银行界陷入困境, 整个银行界日益为堆积如山的金融纸票 (现金、支票和各种凭证) 所困扰。

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突飞猛进的发展, 微电子技术、软件开发、通信网络自动化、因特网、人工智能技术、卫星通讯技术、大规模光纤通信传播技术等高新科技不断发展并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商业银行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 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金融业务处理和管理的旧体制, 促进了以信息为基础的自动化业务处理和科学管理的新模式的建立。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处理实现电子化, 依靠信息技术实现了金融业务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现代化, 并向广大客户提供各种能增值的金融信息服务。这是银行现代化的一个里程碑, 使银行真正进入了信息化时代。

伴着银行信息系统的迅速发展, 电子货币支付方式开始逐步代替传统的现金交易和手工凭证的传递与交换, 大大加快了资金的周转速度。金融业已从单一的信用中介发展为一个全开放、全天候和多功能的现代化金融体系。现代金融业是集金融业务服务和金融信息服务为一身的金融“超级市场”。银行信息系统的技术发展提高了金融业的效率、降低了经营成本。与此同时, 银行信息系统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银行服务的准确性和服务的效率, 增强了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 大大拓宽了银行服务的范围, 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涌现出来, 从而降低了客户的交易成本, 缩短了交易时间, 提高了客户的资金收益, 增强了交易的灵活性, 也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利润空间。先行者将能获得利润与客户双份的收益, 从而建立起竞争优势。

随着资本市场对于个人的开放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银行的贷款品种越来越多样化。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尝试通过银行借贷来实现提前消费, 商业银行也越来越重视面向个人客户的贷款产品的开发和推广。为了方便银行紧跟瞬息万变的市场, 完善对个人的信贷服务功能, 及时对贷款信息进行更新和维护, 一个支持个人消费贷款的实时交易系统就显得尤为必要。

银行的计算机应用是以主机形式发展的, 并以微机为辅助。在大型主机领域, IBM公司在银行业计算机的装备中始终处垄断地位。IBM于1994年发布了System/390 (以下简称S/390) 体系结构。S/390所引入的先进技术不胜枚举, 其中有两点不能不提:其一是COMS技术的应用, 在大大降低企业计算运营及维护成本的同时大幅度提高了性能;其二是面向企业需求的计算机系统配置, 这一设计理念从用户的角度出发, 使其应用与企业计算的投资能够发挥最高的效率。

在S/390上可以运行多种操作系统, 每种操作系统都有各自不同应用程序的应用环境。其中主要的有MVS/ESA和OS/390。S/390系列的计算机运算速度可以达到1000MIPS, 而且采用光纤连接技术, 使数据存储设备和大型机间的传输速度大大提高, 许多用户对大型机充满了信心。作为一种新的运算模式——再集中模式开始在国际上流行起来。这是因为以前的分布系统在不断扩充的过程中, 系统越来越庞大, 数据分散难以管理和发挥效益。再集中就是用大型机在许多分布式服务器上搭建大型机, 对服务器进行数据的集中管理, 使企业的信息系统管理变得简便起来。这样提高了系统的效率, 并降低了管理费用。再集中需求的出现表明集中计算模式与分布计算在发展中开始出现分层。在应用的金字塔中, 大型机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

时至今日, IBM大型机在全球的应用范围依然举足轻重。目前, 在IBM大型机的客户中, 包括世界最大的25家银行和最顶级的25家批发商。世界500强中的90%以上的企业都在应用大型机处理大规模的数据。以中国银行为例, 每天需要处理3.5亿个账户的30亿个交易记录。而IBM的大型机能在60秒之内完成300亿个交易事项的处理工作。

1 系统的结构设计

系统的设计基于三层应用模式:表示层、业务逻辑层和数据层。

其中, 表示层是指基于逻辑分层的应用程序中直接与用户交互的应用程序代码。根据银行系统的特点, 表示层包括收集信息和检查信息合法性的基于大型机的3270用户界面。

业务逻辑层是包含了业务逻辑处理和数据访问层, 主要负责的是与数据层和表示层的交互应用, 按照业务逻辑处理的需要, 合理、高效地组织信息。

业务逻辑层由在线实时处理模块来实现。在线实时处理模块同3270用户界面交互, 建立在交易中间件CICS之上, 负责处理银行日常贷款基本业务。本文所提到的业务逻辑层的设计及实现是基于以下的环境资源:服务器为IBM S/390, 客户机为普通PC, 中间件为IBM CICS, 数据库为VSAM, 数据库编程采用COBOL。

数据层实现对数据库的访问。本文所提到的数据层主要基于大型机VSAM。

CICS:CICS (Customer Information Control System) 客户信息控制系统。该系统是IBM公司的联机事务管理系统。它具有商务级事务管理器要求的整合性、可恢复性、安全性和可用行, 是强有力的联机事务处理管理系统。CICS拥有相当高的适时处理能力, 采用了伪对话 (Pseudo Conversational) 、使CICS能充分利用资源, 而且CICS本身就能很好地管理资源 (程序、文件等) , 这可以省去必须负责的责任, 降低程序出错的几率。

VSAM:VSAM (Virtual Storage Access Method) 。VSAM是一种高效的存储方式, 能够快速读取记录, 读取效率很高, 并能根据键值进行查找、插入等, 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小型的数据库, 但有更好的效率。

系统的设计结构如图1所示。

2 系统的设计和实现

2.1 个人消费贷款生命周期

个人消费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持其它消费用途的贷款。由于拟购买物品价格太高或消费者一次性支付大额现金的能力不足, 只要消费者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 按期偿还贷款的本息, 便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发放各类消费贷款。

尽管贷款的产品多种多样, 每个产品都会经历生命周期如图2所示。

2.2 贷款初始化

作为银行最主要的投资手段, 贷款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在贷款签署协议前, 信贷员需要查询该笔贷款是否符合银行的贷款政策 (该种贷款是否允许发放) , 贷款的利率该在什么范围内, 贷款的质押率该是多少, 贷款的最大和最小期限该是多少以及贷款最高和最低的本金是多少。贷款初始化指的是在客户申请贷款后, 银行受理申请以及在审核后直到放款时, 银行职员所使用的业务逻辑模块。它主要包含了还款计划计算和设立账户。

2.2.1 还款计划计算

本金:贷款在计算利息之前的原始金额。

利息:货币的借入方为获得货币的使用权而面向出借方所支付的报酬。

利率:利息率的简称。是一段时间内获得的利息与本金的比率。它表示利息水平的高低。

年利率:也称“年息”, 是以“年”为计息期的利率。年利率是国际上通常采用的利率表示方法, 用百分数来表示。

月利率:也称“月息”, 是以“月”为计息期的利率, 用本金的千分之几来表示。

年利率于月利率的换算关系为:年利率/12=月利率。

贷款期数:根据贷款的期限来分段划分分期还款的周期, 可以以年、月、旬为还款周期。本文只讨论按月来分的情况。

月还款额计算公式:

月还款额=[本金*月利率* (1+月利率) n]/ (1+月利率) n-1 (1)

其中:n表示贷款期数。

2.2.2 贷款账户开户

经过以上还款计划计算的讨论, 我们已知了组成贷款的必要几个因素。当客户申请贷款, 银行受理了该申请, 客户资质得到审核, 还款计算经由客户确认后, 发放贷款时, 系统应成功地开户。

根据贷款的必要因素, 表1所列是开户时必要输入的信息。

2.3 贷款支付

贷款支付是贷款生命周期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 是银行回收资本和利润的重要节点。根据账户的还款计划, 当客户按期支付时, 还款利息部分就是银行的利润, 还款本金部分就是银行回收的资本。目前大部分银行都选择客户先付利息再支付本金的偿还方式, 因为这样账户本金递减速度相比较先支付本金的方式来的缓慢, 可以确保利息的最大化。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客户都会严格按照还款计划进行还款。小部分客户会因为在贷款生命周期中收入的增加, 或者资本的累积, 从而有能力对贷款进行大笔支付。因为大笔支付的交易会急速减少贷款本金从而降低利息总额, 所以贷款的实际收益会比预期收益大大减少。银行便会对大笔支付交易收取一定的惩罚金。

假定银行认定某笔为大额支付的交易的条件为“交易金额不小于1万元, 并且不小于当前贷款为支付本金和利息总和的80%”。一旦该笔交易被认为是大笔支付, 银行会对账户收取交易金额3%的惩罚金。惩罚金征收先于支付。

也就是说, 如果有一笔1万元支付交易已经被认为是大额支付, 系统应该计算出罚金为1万元的3%, 既300元。只有余下的97%的金额, 即9 700元, 对账户的利息、本金和其它费用进行了支付。

2.4 异常贷款维护

尽管大部分客户在还款方面表现都不错, 但总会有少数客户发生贷款拖欠现象, 有些客户偶尔拖欠一次, 有些会经常拖欠, 有些客户甚至会破产, 导致其贷款不得不核销。这类有逾期现象的贷款称为异常贷款。

银行设立专门的贷款催收部门以处理这些问题客户。因为任何方法的催收对于银行来说都是额外的成本, 因此银行对于这些客户的账户会征收一定的催收滞纳金。如遇到客户破产, 或者完全丧失还款能力, 经评估, 银行会核销这笔贷款。

2.4.1 征收催收滞纳金

常用的催收方法可以是手机短信催收、电话催收和提醒函催收等。任何的催收方法, 对银行来说都是额外的成本, 因此在执行了任何催收以后, 催收专员将对账户收取催收滞纳金。

催收滞纳金如表2所示。

2.4.2 贷款核销

在少数情况下, 客户有可能完全丧失还款能力, 经评估后, 银行可对账户进行核销, 即承认该账户为银行的亏损。催收专员需要在3270界面上输入账户编号和账户核销状态值“CF”, 系统通过CICS中间件接收到输入的信息与VSAM数据库交互, 计算当前账户金额, 将该金额标记为已核销, 且相应地更新数据库, 同时把信息返回至界面。

2.5 贷款销户

当贷款账户偿清后, 银行贷款专员将对贷款进行销户。

贷款专员需要在3270界面上输入账户编号和账户销户状态值“CL”, 系统通过CICS中间件接收到输入的信息与VSAM数据库交互, 查看当前账户金额是否归零, 如未偿清, 将返回错误信息。如已偿清, 系统更新数据库, 将该账户标记为销户状态。

3结束语

本文分析了当前银行系统业务的现状, 开发了一个针对个人消费贷款的实时交互系统。该系统以IBM主机为平台, 实现了在贷款生命周期中基本业务的逻辑处理。做到了实时交易, 较好满足了中小型银行开展信贷业务时实际交易的基本要求。

参考文献

[1]顾浩, 胡乃静, 董见寅.银行计算机系统[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6.

[2]龙涛, 王晓冬, 吴一民, 等.IBM S/390系统管理基础[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0.

[3]刘发贵, 王宇君, 黄志, 等.IBM S/390事务处理CICIS[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0.

[4]CICS Debugging;dump reading;problem determination.phyllisdonofrio[M].Intertext Publications McGraw-Hill Book Company, 1989.

[5]Carol Baroudi, 邱仲潘.COBOL从入门到精通[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0.

[6]刘华, 贺立蘅.个人消费贷款[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 2003.

[7]陈忠阳.按揭贷款实务精解[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 2010.

[8]李国全.零售银行消费信贷管理[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 2010.

7.个人委托银行贷款 篇七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风险管理

目前,个人贷款业务在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之内不断发展,对个人贷款业务所面临的风险的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已有的风险管理体系已经不能够满足,对其进行改善和提高已是迫在眉睫的事。

一、个人贷款业务风险分类

(一)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工作人员的失误,或者是因为银行内部使用的程序或者是系统保护不够全面,或者是由于外在事由所导致的直接、间接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指因汇率、股指、利率、物价等市场因子的变化而造成的不确定的金融资产收益。

(三)信用风险。广义的信用风险是指对方处于某些原因不愿意或者无能力履行合同、不按时、不能全额支付,从而导致的违约,使得银行、投资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即为违约风险。狭义的信用风险指的是借款者没有按照合同期限偿还而造成的违约,从而导致经济主体产生了经营风险,即信贷风险。

二、个人贷款业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信用风险管理

1.信用风险识别技术落后。目前我国的信用分析和信用风险计量技术主要是使用专家分析和计算贷款风险度的方法进行的,依旧处于传统的比率分析阶段,已经无法满足如今银行全方位的、非静态的管理要求了,因此,建立新的动态信用风险计量模型在我国已变得迫在眉睫。

2.信用风险缺乏处理手段。在个人贷款被发放出来之后,我国商业银行除了被动地接受风险之外,已别无他法。这种一味地接受风险的被动行为,往往会导致我国商业银行在出现了经济大周期波动或者发生了某种市场因素急剧变动的时候遭受到巨大的风险损失。

3.信用风险没有健全防范机制。当下,我国商业银行不健全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主要表现在:存在不足的外部监管、信用风险内控机制缺失、制度不够健全的外部交易以及法律不完备的信用管理等现象。这些现象造成它无法从其源头上对信用风险采取防范措施,从而也就不能够有效控制信用风险的增量。

(二)操作风险管理

1.操作风险管理理念错误。操作性风险仅包括由银行工作人员的主观因素而引起的风险,具体表现为操作失误、违法行为、越权行为及流程因素等,其流程执行不严格。

2.治理和激励机制不合理。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中心任务就是持续不断地拉存款,整个的管理、经营思维就是一位追求利润最大化,上至行长,下至一般业务员,为了提升自己的营销业绩,取得更多的奖励,宁愿为客户提供一些“特殊服务”,哪怕是违规甚至是违法,从而对于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就采取了忽视的态度,时间久了就在全行形成了一种不正确的意识,即重发展、轻风险,进而导致银行的经营倾向步入了严重的短期化。

3.内控制度缺陷。内控制度缺陷主要指的是出于商业银行内部的某些原因而导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内控规章制度不健全,在内控制度的认识上存在偏差。

(2)内控制度难以落实,内控机构缺乏权威性。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的稽核体制还没能完全顺畅,不能有效配置审计资源,审计人员的素质也普遍偏低,其所具备的权威性和稽审智能自然就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无法起到及时查错防漏、有效控制风险的作用。

(3)所属分支机构不能有效的监督决策管理层人员。

(三)市场风险管理

1.对市场风险认识偏差。市场风险管理是指对市场风险进行全过程的识别、计量和控制,但目前在对其认识上还存在如下偏差:虽然已经开始研究个人贷款的部分品种的定价,但是由于风险计量模型的建设进程不够快速,没有科学合理的定价依据,就需要加强其议价能力;管理市场风险的技术手段没有形成体系、专业人员的素质不高;在计量系统的建设方面以及对数据的积累力度都不够,缓解、规避风险的手段、方法均比较落后。

2.缺乏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当下,许多商业银行还未成立其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更没配有具备专业职业素质的风险管理经理,各业务部门依旧是各自为政、分头管理。无论是信贷管理部门,或者是资金管理部门,还是内部稽核部门,都无法承担独具权威的个人贷款业务的市场风险的管理职能能力,在风险管理以及内控制度建设方面均缺乏合理性、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

三、解决个人贷款业务风险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信用风险防范对策

1.加强社会法治建设。在个人贷款业务中,存在许多与法治紧密联系的问题,法治是生态环境中最重要、最直接的影响因素之一。因此,从国家的角度来说,想要改善个人货款的生态环境,需要建立出法律维护体系,进一步对其进行规范、调整。在法规的建立上需要体现出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原则,妥善保护投资者跟债权人的切身利益。总之,执法部门必须秉公执法,不断提高其执法水平,全面防范信用风险。

2.建立个人贷款业务信用风险控制体系。建立个人贷款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系统需要构架“信息化和产业化相结合、内外相辅”的制度平台,即:信息环境、产业程度、内部约束和外部约束。前两者是依托于配套设施而言的,要求对个人信用的管理要有凭有据。

(二)操作风险防范对策

1.严格个人贷款业务程序。面对当下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银行在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不仅要严格审定借款人的借款资格跟还款能力,还要充分判定借款人的短期、中长期偿债能力。

2.营造风险控制文化。风险控制文化是一种统一的、既定的行为规范,是商业银行中的所有员工都应当严格遵循的,上至行长、下至一般业务员,都要清晰了解银行在风险管理上的操作政策,有效理解银行所面临的个人贷款业务方面的风险敏感程度,成功掌握银行承受风险的水平。

3.建立资产与负债管理体系。资产负债管理是具备其特有的目标的,即使其达到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的统一,并得到协调发展,接着对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实施综合的、动态的、独具前瞻性的全面平衡管理。

四、结语

伴随商业银行不断发展的个人贷款业务,其风险也正在日益显现。因此,加强对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风险管理的研究力度,是商业银行不得不认真面对的课题。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能够帮助商业银行实现风险控制,提高个人贷款业务的风险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王莹.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流程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0.

[2]吴志.个人贷款业务贷后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中国房地产金融,2010,(06).

[3]裴瑾.我国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0.

8.个人房屋贷款委托书 篇八

身份证号码: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区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协助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产权清晰,无争论,无纠纷,无抵押。

该房屋基本情况:房屋性质:,所有人,房型,房龄约 年,朝向,楼层 层,总层数 层,结构,面积(建筑/使用)平方米,配套设施。

甲方委托乙方为该房屋办理 形式贷款。甲方申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贷款年限为 年。(贷款额度与贷款年限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贷款约定:

一、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对该房屋提供协助房屋 服务。并且自愿委托乙方将该房屋到贷款银行指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2、甲方须保证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是真实、可靠、合法、有效的。如贷款银行、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调查其所提供材料、证明内容不属实或其资信不够造成的贷款未果,甲方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所收取服务费不予退还。

3、甲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须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

5、甲方需要按规定支付银行要求的其他费用,如保险费用或担保费用等。甲方贷款办理期间如遇银行政策调整,甲方应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6、甲方因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真实交易而引发的经济纠纷、乙方有权追求其法律责任并按情节轻重要求赔偿。

7、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委托书及与银行签订的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8、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银行贷款及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导致上述手续办理不畅,责任由甲方负责。

9、若因甲方原因单方导致本协议不能有效、按时、继续履行,该房屋贷款办理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所收取委托服务费不予退还。

乙方责任:

1、甲方提供的各种材料及个人信息,乙方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乙方将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2、乙方不得恶意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材料及个人信息,如有,乙方将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3、若因乙方原因单方导致本合同不能有效、按时、继续履行,乙方将退还所收取的委托服务费。

4、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委托书,协助甲方办理该房屋贷款事宜。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政府政策调整等导致本委托书不能继续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本委托书则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委托费相关约定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的贷款委托服务费(按实际贷款额的 %为委托服务费)与房屋评估费(总房值的 %)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种相关证明与证件。(若甲方有需要乙方为其垫资,则乙方收取甲方的垫资费用为垫资数额的 %),甲方予签订本委托书时向乙方交纳委托服务费。

2、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的评估费(总房值的 %)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种相关证明与证件。其余的委托服务费(实际贷款额的 %)于该房屋审批之后的三天内交予乙方。

三、约定的其他事宜或补充

经乙方核实确认并且同意后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经手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房屋贷款委托书2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我与受托人系夫妻关系,双方共同按揭购买坐落于_______开发区_______路_______幢_______单元_______层_______号房屋,我同意将上述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湖北银行,与该银行签署《抵押合同》,由于我无法前往办理该房屋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故委托_______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一、全权办理上述房屋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代为签署抵押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申请办理及领取该房产抵押登记的相关文件;

二、代为办理缴纳抵押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手续费、提交、领取办理抵押登记所需的相关证件等手续。

三、代为查询并打印个人信息报告及相关信息。

委托期间受托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领取的相关房产资料及支付的款项,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自即日起至上述手续办理完毕。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个人房屋贷款委托书3

委托人: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

委托内容如下:

本人因工作较忙,没有时间办理抵押登记相关手续,特全权委托_______全权代表我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小额贷款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包括办理并领取相关他项权利证书手续)和利益及本金的追偿。

受托人在相关文件上的签字我均予以认可。

委托期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个人房屋贷款委托书4

委托人:地址:

电话:

受托人:****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授权代理人: 地址:

电话:

经双方协商,委托人与受托人达成如下委托意向:

第一,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如下委托事项:

1、办理住房贷款有关手续();

2、办理期房抵押登记有关手续();

3、办理现房抵押登记及办理房地产权证有关手续()。

第二,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代办费用计(大写)叁百无整。

第三,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提供办理上述事项所需的一切必要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

第四,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后应及时办理委托事项。如因非受托人原因而无法办理的,受托人应及时通知委托人。

第五,银行放款后,受托人应及时通知委托人领回借款资料。若委托人在接到通知后,未能及时前来领取资料,致使引起还款逾期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第六,其他:

委托人(签章):

9.个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篇九

《个人委托贷款协议书》编号:沈东2007个人委托贷字号

发放通知书编号:沈东2007个人委托贷字号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 行:

根据我方(下称委托人)与贵行2007 年月日签订的沈东2007个人委托贷字号《个人委托贷款协议书》约定,我方拟于近期与贵行和借款人三方签订贷款合同。现将合同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沈阳理工大学

二、贷款金额(大写):(¥万元)

三、贷款用途:资金周转

四、贷款期限:自 2007 年月日至 2010年月日

五、贷款发放计划:

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

六、贷款本金偿还计划: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

七、贷款利率、计结息方式和贷款利率调整:

按下述第 壹 种方式结息。

①贷款利率按 年息计算,按 年 结息,结息日为放贷日结息(月/季末月/年末月)的第20日。

②。

八、违约罚息:。

九、代缴税

我方委托丙方在借款人归还利息时,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的税率代缴营业税。

十、其他事项:

委托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年月

10.个人委托银行贷款 篇十

摘要:银监会近期多次释放银根收紧的信号,高负债环境下经营的商业银行源于贷款客户的违约风险成为备受关注的最主要、最明显的信用风险源。本文并入博弈论的思想机理,探析三类情形下商业银行和贷款客户借贷行为的博弈过程,寻找商业银行与个人贷款客户之间借贷关系所对应的合作博弈的均衡解,建议商业银行在面临与个人贷款信息不对称时应当分别侧重降低交易成本、预期回报率的识别角度规避贷款违约风险。

关键词:商业银行 信用风险 博弈论 个人贷款

一、 引言

2008年由美国房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以及目前愈演愈烈的欧洲债务危机反映了当今世界金融体系不完善、银行风险管理薄弱、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等现实问题。信贷市场存在明显的不对称性,从而增加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并导致商业银行不得不降低授信额度或提高贷款利率以降低预期损失。然而仅仅如此,并不能摆脱不完善的信用体系对商业银行的负面影响。西方学者对信用体系的认识起步较早,Stiglitz和Weiss将信息不对称理论运用到金融市场,具体分析了信贷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1]Lyle S. Alexander提出了预防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建议,商业银行与借款企业在签订贷款协议时,设定所能承受的最低还款保证,并时时监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能否保证最低还款额。[2]蒋海指出信用道德风险是因为存在不对称信息,而信用市场风险则是因为存在不完全契约。[3]蒋致远和朱明军从征信体系建设的角度剖析我国消费金融,探讨实现消费金融扩大内需的目的。[4]近期银监会多次释放银根收紧的信号,银行获得储蓄存款的能力越来越弱,放款速度会放缓。

国内的研究大多数是从宏观层面研究消费金融与企业间的信用博弈,或者从制度层面进行定性分析,但是关于商业银行与个人贷款者的信用博弈分析却很少研究,本文试图研究商业银行与个人贷款者的信用博弈过程,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对我国的金融体系作出实质性的贡献。

二、商业银行与个人贷款客户信贷关系的博弈分析

个人借款者向商业银行借款过程的实质是一种博弈过程,由于博弈双方相互依存,而博弈双方都想通过预测其他参与人的反应从中获取最大化的收益,所以博弈分析的目的在于使用博弈规则预测均衡状态,即商业银行和个人贷款客户的最优战略组合。考虑参与者行动的先后顺序,博弈分为静态博弈与动态博弈。静态博弈指博弈中参与者同时选择行动、战略政策、组织结构和文化环境行为,或者没有同时选择时,后行动者并不知道先行动者的行动事项。动态博弈是指参与者行动有先后顺序,而后行动者能够通过观察得知先行动者所选择的行为。考虑到某一参与者对其他参与者的特征、战略空间和支付函数等因素的了解程度,博弈分为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完全信息博弈是指各个参与者对其他参与者的特征、战略空间及支付函数具有准确认识,不存在事先的不确定性,不完全信息博弈与此相反。

考虑到商业银行和个人贷款客户的各自特征,博弈模型满足如下假设:

1、假设博弈参与双方为商业银行A和个人贷款客户B。个人贷款客户B需要信贷资金M进行个人投资活动,贷款无风险利率为r,期限为n年,计息方式为年复利一次;

2、假设投资活动回报率为q,q为外生变量。该客户的投资活动完全依靠信贷资金支持,即该客户自有资金对该投资活动的投入为0;

3、假设双方交易成本都为C,借贷双方承担借贷交易的交易成本。商业银行接受该贷款申请的参与约束为:Mnr-C>0,个人贷款客户借贷资金进行个人投资活动的收益为M(1+q)。当商业银行预期个人贷款客户能够偿还贷款本息M(1+r)n,则个人贷款客户的参与约束为:

(一)完全信息单次博弈情况下的纳什均衡

当商业银行接受个人贷款客户的申请,并且贷款客户及时偿付了贷款本息时,商业银行和客户的收益分别为:Mp-C和M(1+q)-M(1+p)-C=M(q-p)-C。当商业银行接受贷款申请,而贷款客户未能及时偿还贷款本息时,商业银行和客户的收益分别为:-[M(1+p)+C]和M(1+q)-C。

由于借贷的交易成为为2C,所以如果个人贷款客户的贷款申请被拒绝,二者的收益都为-C。当个人贷款客户存在违约行为,商业银行拒绝贷款申请时,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二者收益都为0。在单次博弈情况下,博弈的纳什均衡—(拒绝贷款,贷款违约)比较容易实现。见表1。

在完全信息条件下,个人贷款客户的占有策略为:获得商业银行贷款后,拒绝偿还到期贷款本息。而商业银行预期这种情况时,其占优策略为:在贷款客户申请贷款初始阶段拒绝贷款申请,借贷双方将陷入“囚徒困境”。

(二)完全信息重复博弈情况下的均衡

当商业银行与个人贷款客户之间的博弈无限次重复进行时,博弈双方的结果将会发生变化。这时,每一次博弈过程中,商业银行和个人贷款客户都知道必须进行下一轮博弈,双方只有通过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才能实现彼此的长期收益。假设在前t次博弈中,商业银行和个人贷款客户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无限次重复博弈过程中,博弈双方的收益是各阶段收益的现值之和。假定无风险利率期限结构是水平的,即为α。

在第T次博弈的过程中,个人贷款客户决定放弃与商业银行的良好合作关系,到期未能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商业银行在本次博弈中采取合作策略而遭受贷款的损失。这时,商业银行决定采取触发策略,即第T次合作后永不接受客户贷款策略。此次博弈中,贷款客户首先采取不合作策略,则客户收益为M(1+q)-C,此后为无数次的博弈中收益都为0。商业银行为了获得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在无限次博弈中都获取收益,就必须了解个人贷款客户在何种情况下不会发生贷款违约行为。

假设贷款客户选择长期良好合作关系,到期都能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则客户长期合作收益R为:

个人贷款客户违约时,商业银行不得不放弃继续接受贷款来惩罚客户的违约行为,所以,个人贷款客户违约行为的后果很严重,所以,博弈双方必须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无风险利率如果较低,表示贷款客户非常重视与商业银行的长期良好合作的收益,双方无限次重复博弈的最优解为保持长期良好合作关系,双方达到共赢目标。

(三)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下的完美贝叶斯均衡

现实经济中,完全信息重复博弈的假设前提—借贷双方信息对称的情况几乎不存在。当信息不对称时,博弈的均衡结果将会产生实质性的变化。

对于个人贷款客户而言,投资活动的回报率q并不能确定,不妨假定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为Q1,较低的投资回报率为Q2,二者出现的概率相同。个人贷款客户的投资收益率的高低为客户的自有信息,商业银行并不知晓。在博弈过程中,个人贷款客户首先选择是否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商业银行根决定是否接受贷款申请。这是一个典型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外界因素决定客户的投资项目是否为优质项目,优质项目获得高投资回报率Q1,劣质项目获得低投资回报率Q2。如果个人贷款客户的投资项目为优质项目,贷款客户将有能力到期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如果为劣质项目,个人贷款客户将没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出现违约现象。

如果个人贷款客户没有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那么双方的借贷关系就没有形成,借贷双发的收益均为0;如果个人贷款客户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而商业银行选择拒绝客户的贷款申请,此时商业银行的收益为0,个人贷款客户的收益为-C。 如果个人贷款客户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并且商业银行也决定接受贷款,当客户该投资项目为优质项目时,客户及时偿还贷款本息,此时商业银行和个人贷款客户的收益分别为Mp-C和M(Q1-p)-C;当客户该投资活动为劣质项目时,客户到期不能及时偿还贷款本息,此时,商业银行和个人贷款客户的收益分别为-M(1+r)-C和MQ2-C。分支图见图1。

该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中,商业银行有两个策略:

SA1:{接受贷款申请} SA2:{拒绝贷款申请}。

个人贷款客户有四个策略:

SB1:{优质项目,申请贷款;劣质项目,申请贷款};

SB2:{优质项目,申请贷款;劣质项目,不申请贷款};

SB3:{优质项目,不申请贷款;劣质项目,申请贷款};

SB4:{优质项目,不申请贷款;劣质项目,不申请贷款}。

图1描述了在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下的完美贝叶斯均衡,此时虽然商业银行对个人贷款客户的项目好坏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但对自己在整个博弈过程中所处的位置具有一定判断:假定接受客户贷款申请的概率为p,拒绝贷款申请的概率为1-p。则以上博弈的两个均衡结果为:{(SB1,SA1),p=1},{(SB4,SA2),p=0}。

通过以上三种状态下的个人贷款客户和商业银行的博弈情况分析,可以清楚地认识到在信贷市场中商业银行与个人贷款客户之间信贷关系的实质。第一,当信息完全对称时,完全信息动态重复博弈的条件下,商业银行的是否接受贷款的决策的主要影响因素为贷款回报率P,交易成本C以及个人贷款客户是否会违约。第二,当信息不对称时,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条件下,博弈能否实现有效均衡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商业银行对贷款投资回报率的识别情况,如果对贷款投资回报率的识别存在评估偏差,那商业银行将承担严重的贷款损失。

三、结论

本文通过分析商业银行和个人贷款客户在贷款前和贷款后的信息不对称博弈,可以得到商业银行应在对国家宏观政策和行业发展进行初步了解的基础上,通过信贷员与贷款客户长期交往所建立的客户关系,对贷款客户的信息加以有效地收集、识别和整理,尽可能准确地掌握与贷款投资回报率相关的信息,从而有效地降低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规避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造成的贷款违约风险,避免双方陷入“囚徒困境”。

参考文献:

[1]Stiglitz, J. and A. Weiss. ,Credit Rationing in Markets with Imperfect Information[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81,71(3):393—410

[2]Lyle S. Alexander.10 steps to improved credit quality and profitability [J].The Kansas banker,2004,Vol.94(11):8

[3]蒋海.不对称信息、不完全契约与中国的信用体系建设[J].财经研究,2002(2)

[4]蒋致远,朱明军.从个人征信体系论消费金融[J].西南金融,2012(7):36—38

[5]晏艳阳,金鹏.个人信贷中信用风险识别的信号博弈模型[J].湖南大学学报,2010(6):55—60

[6]毛锦,肖泉,蔡淑琴.基于信息不对称的银行贷款合约分析与设计[J].金融研究,2006(10):126—133

[7]冯涛.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中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博弈论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07(2):65—67

[8]武洪昆,李亚琼.银企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下的信用风险调控[J].决策参考.2006(6):38—39

[9]田扬,李亚卿.逆向选择—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分析[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5(6):25—26

[10]梁雪春.银企贷后决策行为的演化博弈仿真分析[J].统计与决策,2009(4):174—175

〔本文系广西教育厅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d08060)研究成果〕

11.个人委托银行贷款 篇十一

一、个人类贷款押品管理现状分析

(一) 各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模式存在较大差异

目前, 我国各家商业银行押品管理的内容、模式、职能分工等情况尚不统一。现行的押品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情况:集中模式和分散模式。从各大商业银行情况看, 采用相对集中模式的有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采用分散管理模式的有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各行具体执行情况归纳如表1所示。

(二) 押品抵押权落实工作效率较低

据有关数据统计, 商业银行90%以上的个人类贷款为抵押类贷款。就某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2013年底数据显示, 个人类贷款中抵押类贷款占95%左右, 其他质押、保证类贷款仅占5%。

尽管抵押类贷款在个人类贷款占主导地位, 但作为主要业务品种的个人新建住房贷款和个人新建商业用房贷款的正式抵押登记到位率还比较低的。如:某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2013年底数据显示, 新建住房贷款和新建商用房贷款正式抵押登记到位率分别为53.4%、61.7%。

(三) 押品价值评估过分依赖外部评估机构

我国商业银行在审批个人贷款或处置押品时, 由于涉及关键的业务决策和资产定价, 通常会聘请外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是通过房产部门鉴证过的买卖合同价格来确定资产价格, 这样往往会造成“价格虚高”的情况。贷款一旦出现违约变化时, 押品很难发挥其风险缓释作用。此外, 目前外部评估机构市场尚未统一规范, 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

(四) 押品信息管理系统更新速度加快

近年来, 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和风险管理监管力度的逐步加大, 押品信息系统的开发也日趋精细化、专业化和流程化, 通过系统的刚性控制实现了部分风险管控功能。

二、个人类贷款押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 对押品管理理念认识不足, 管理职责缺失

首先, 我国商业银行缺乏风险管控和定量管理的理念, 比较重视贷款业务的持续发展和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 而忽视贷后押品的动态管理和定期监控。其次, 在押品管理具体操作工作上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独立明确的管理部门。在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中, 押品管理往往分散于业务、授信、风险、资产保全等多个部门。工作职责不明确, 难以做到有效管理。

(二) “期转现房”抵押权清收难度大

清收难度大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客户因缴纳费用、自身投资或与他人存在矛盾不愿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二是开发公司因未缴纳相关费用或交付验收未通过无法办理;三是由于受房产部门的工作效率以及工作特点的限制, 抵押登记落实效率低;四是银行合同文本中缺少相应的约束机制。

(三) 押品价值评估不规范, 缺乏监控机制

押品的合理估价是确定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 也是控制贷款风险的关键所在。而目前, 我国商业银行在押品价值评估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 尚未形成准确合理、连续动态的评估机制, 导致估值结果无法反映出押品的真实价值。

(四) 押品相关管理系统不够完善

尽管我国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工作较以往有所改善, 但与日益加强的押品监管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主要体现在:一是对押品从贷前到贷后的系统化管理不够规范, 与其配套的流程规范不清楚不明确。二是部分商业银行依然是手工台帐, 虽然实现了电子化台账功能, 但是与实际业务操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三是押品重估操作流程过于粗糙, 随意性较大。

(五) 押品管理专业人才缺失

在个人类贷款押品管理中, 一方面商业银行所谓的押品管理人员基本上是由贷后管理的相关人员兼职担任, 无专职人员对押品贷前、贷中和贷后进行系统化、流程化管理, 呈现一种“各家自扫门前雪”状况。因此, 对押品的准入、档案保管、抵押权收妥、处置等环节无法全面掌控。另一方面, 商业银行的押品重估工作也是近几年刚刚起步, 对押品的重估的基本理念、定期重估能力、风险预警能力等还很缺乏, 相对应的押品评估专业技术人才大量缺失。

三、个人类贷款押品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 设立职能部门, 形成内部押品价值评估体系

目前, 押品管理作为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对有效防范风险, 提升资产质量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商业银行应成立一个独立的押品管理部, 制定规范、合理、统一的管理制度以及操作流程, 对押品进行贷款生命周期的全流程管理。其中押品价值评估及后期的重估工作必须由商业银行内部设立的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部门完成, 不应隶属于业务的调查、审查、审批等信贷流程序列。充分体现押品重估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平公正性, 进而摆脱外部评估机构对商业银行押品价值评定的束缚, 同时也达到了巴塞尔资本协议中关于“抵押物的管理应由银行一个专门的部门负责”的管理要求。

(二) 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 建立贷款制约机制

针对个人类贷款发放后, “期转现房”抵押权落实难的问题, 建议相关部门做好以下两点工作:一是有关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制定对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款人、房管部门、中介机构和商业银行在内的相互约束机制, 并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以便尽快消除抵押权落实、抵押品处置方面的障碍。二是商业银行应修订合同文本, 增加对借款人贷款抵押权落实情况的制约条款, 强化借款人办理正式抵押登记的意识。

(三) 建立押品管理标准化流程

新巴塞尔协议特别规定合格的押品必须满足一整套严格的风险管理程序和最低操作要求, 其核心是要确保借款人违约时, 风险暴露受保护部分可以获得有效抵补, 有效降低违约损失率。因此, 我国商业银行应结合信贷风险管理流程, 整合和规范押品的管理流程。商业银行要明确押品管理部门和人员在标准化操作流程中的责任和角色;同时, 商业银行应规范押品的相关政策, 完善押品管理的操作流程和步骤, 并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评定押品价值以及可能带来的风险, 保证押品权益的安全性和法律上的可执行性。

(四) 优化系统, 为押品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持

我国商业银行应优化并完善现有押品管理模式, 优化管控流程, 使得押品管理的每个环节相互依存、相互作用。而只有开发集中的押品信息管理系统, 才能够对大量繁杂的押品进行标准和高效的管理。为达到流程管理电子化、档案管理标准化、价值管理动态化的管理要求, 我国商业银行亟需对系统进一步优化升级和改革创新:

1、建立专门的押品信息管理系统。

将押品准入、审核审批、抵押权落实进程、押品重估、押品退出等环节进行专业化、精细化管理, 保持其管理流程的连贯性。

2、优化押品重估功能。

目前系统提供两种押品重估方法:市场比较法和指数跟踪法。由于个人类贷款笔数较多, 市场比较法涉及工作量大、人力成本较高, 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使用指数跟踪法, 因此, 需要押品管理系统要植入全面的样本数据以及要求数据样本及时更新。根据中国版巴塞尔协议III———《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要求, 在整个押品管理的过程中, 最核心的任务将是准确评估押品的价值。

(五) 加大押品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

在我国商业银行的押品管理中, 不仅需要一套科学的押品管理模式, 一个先进的押品信息系统管理平台, 还需要一支高效率、高标准、高水平的专业管理团队。商业银行在成立专门押品管理职能部门的基础上应做好以下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

1、押品评估人员的培养。

押品数量大、专业性强、专业化程度高, 因此, 商业银行应选择有一定管理基础和工作经验的人员, 经过严格的专业知识培训, 专门负责押品评估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对押品的外部评估价值进行内部审核, 在押品存续期间进行押品重估, 对市场价格波动进行风险预警, 并负责外部评估机构准入工作等。

2、抵押登记人员的培养。

抵押登记管理工作是个人贷款押品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对于个人类贷款多侧重于抵押权的落实工作。该工作流程中涉及到房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相关机构或个人。抵押登记人员不仅要清楚商业银行内部有关的管理政策制度, 还要了解上述机构的制度规范和行为准则, 确保商业银行抵押权能够及时落实到位, 避免押品价值受到市场环境影响以及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信贷风险。

3、系统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养。

近两年来, 随着押品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 押品信息系统的变化也是日新月异。系统的管理与操作不再依靠业务能力和管理经验的积累, 更注重经办人员的适应能力、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押品管理涉及环节多、内容广, 因此, 商业银行更应该培养一支适应能力强、操作能力强和业务能力强的专业系统管理团队。

面对日益严格和不断变化的内外监管要求, 我国各大商业银行更应加紧研究步伐。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押品管理标准及要求, 逐步向国际通行的监管准则靠拢, 切实有效防控信贷风险, 促进个人类贷款业务的健康稳定的发展, 为创建具有前瞻性、稳健性的全面风险管理的国际银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摘要:个人类贷款押品的管理一直是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本文结合自身工作实践, 对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贷款押品管理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思考, 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类贷款,押品管理

参考文献

[1]董翠香.金融债权司法保护的问题与对策——以抵押权的实现和独立担保的认可为视觉[N].烟台大学学报, 2012-1.

[2]夏斌.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强抵质押品管理的思考[J].商业时代, 2011, (27) .

[3]刘堃.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预警与缓释:基于全面风险管理视角[J].湖南人民出版社, 2010, (12) .

上一篇:2024年度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 述职 评议 考核 实施方案(20241129)下一篇:停薪留职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