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与政府信息公开

2024-09-29

媒体与政府信息公开(精选9篇)

1.媒体与政府信息公开 篇一

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示范县建设的创新与实践

随着《桂林市十二五规划》将兴安县发展定位为全国旅游名县、广西新型工业重点县、新型能源示范县、桂林风能基地、广西现代农业示范县、全国商品粮示范县以来,兴安呈现了大建设、大发展、大提升的良好态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县委、县政府坚持以改革创新促发展,紧紧抓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这一关键,加快形成统一、协调、精简、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制,大力优化发展环境,逐步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央要求、顺应改革大势、具有兴安特色的政务服务建设路子,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制定印发“一服务两公开”兴安县示范县建设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建立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为主线,以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为载体,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建立管理规范、功能完备、办事公开、信息共享、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实现政务服务均等化,全面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一服务两公开”水平。

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监察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 单位的“一服务两公开”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达发自治区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等部门关于全区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函[2012]2号)文件精神,制定并印发了《兴安县创建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对“一服务两公开”的具体内容、工作任务、工作步骤、时间安排等做了具体部署。对“一服务两公开”示范县建设工作进行了层层分解,确保落实到位、责任到人,有效推动“一服务两公开”示范县建设工作的开展。

二、问记于民,深入调研

为有效推进“一服务两公开”示范县建设工作,“一服务两公开”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深入县直各单位以及兴安镇、湘漓镇、严关镇、溶江镇、高尚镇、崔家乡、白石乡等乡镇进行实地考查、调研,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了解“一服务两公开”示范县建设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通过实地调研,进一步明确“一服务两公开”示范点建设的主要工作任务,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三、动员部署、岗前培训,稳步推进

3月份,全县召开“一服务两公开”部署全议,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具体部署示范县建设推进工作,进一步明确示范县建设领导小 组成员各自的分工和职责,确保落实到位、责任到人;通过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全面提高了示范县建设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政务服务水平和电子政务应用能力,并进一步规范了“一服务两公开”的具体工作流程。5月份,再次召开县直各局局长、各乡(镇)长参加的“一服务两公开”推进会,对于有审批项目却未及进驻政务中心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作表态发言并确定整改事项及时间,要求将进驻审批事项具体工作流程及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工作流程由主要领导签字上报法制办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四、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稳步推进“一服务两公开”示范县建设

(一)创建“一服务两公开”示范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务分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重点不突出。一些县直单位、部门和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仅是些工作职责、办事程序、领导分工,服务承诺等事项,而对重要人事安排、大宗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公务接待费开支情况、工程招投标等权力集中、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采取“模糊概念”应付了事,甚至是避而不谈。公开内容的不全面,主要数据的模糊化,从而使政务公开工作流于形式。

二是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单一,渠道不畅。部分单位政务公开和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思想比较保守,仍然沿袭传统的办法对外公开信息,从而使公开的范围不广,信息量不大,时效性不强,公开的资料比较凌乱,缺乏系统性。有的单位虽然对政 务公开工作比较重视,也能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公布和更换内容,但缺乏创新精神,照搬照抄,没有结合本单位、本乡镇的实际,建立相应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开的手段落后,方法单一,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不强,严重影响了公开的效果。

三是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随意性较大,重形式轻效果。一些单位和乡镇仅仅落实在口头上,体现在文件中,将政务公开工作看作是“弹性工作”,上级要求动一动,领导想到做一做。不少单位在公开过程中注重形式而忽略效果和质量。有的只公开结果而不公开过程,事后公开多,事前公开少;有的不能坚持经常及时公开,公开内容陈旧,公开栏成了“不动栏”;有的公开后,不是认真听取意见,及时收集信息,而是你说你的,我干我的,把公开当作“例行公事”,严重挫伤了干部群众参与决策和监督的积极性,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了政务“空开”。

四是有审批事项的单位寻找各种借口不进驻政务中心。县、乡(镇)直单位、部门、站(所)为维护本单位部门的利益而不愿进驻政务中心,因此找出专网、专线、机密、上下直管等原因,或是进驻政务中心后不方便群众办事、上级没有下放或委托、上级没有下拨经费等原因,总之就是不需要进驻政务中心。

(二)存在问题的的主要原因

1.部分单位领导认识不到位,对“一服务两公开”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重视。从近年来我县推行“一服务两公开”的实践来看,少数部门的领导认识上存在误区,因而在行动上也不很积极,甚至是消极 应付。有的认为推行“一服务两公开”或多或少削弱了自身的权力,增加了工作难度,因而视它为软任务,不认真、不尽力去抓;有的认为,“一服务两公开”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加之体制的局限,不好抓,想抓也抓不好,甚至是出力不讨好;还有的认为,“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抓了这么多年,再抓也抓不出什么新名堂。以上这些认识,归根到底,反映了一种不想公开、不愿公开的错误观念,这也是我们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思想障碍。

2.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在具体工作中,一个单位的“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由谁来领导,职责是什么,由谁来监督检查,最终以什么形式来评价公开的效果,评价要求是什么等问题,文件虽有规定,但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可操作性不强。例如,按规定一个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公务接待费使用情况是群众关心的敏感问题,也是公开的重点内容,而以什么形式公开、由谁公开、在什么范围内公开、公开的内容由谁审核把关、公开后如何评价却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和不配套,从而使政务公开工作成了一项“软任务”,处于领导无人抓,具体人员难组织,监督检查无人管的尴尬境地。

3.缺乏强有力的管理机制。从管理机机制来看,县里的一些单位、部门属市、自治区直管单位,乡镇的二层站所属县、市、自区直管单位或乡镇、县局双重管理,因而就出现了“上无天管,下无地管”、人浮于事、上班不常、常年拿空饷的现象,一旦进驻县、乡(镇)级政务服务中心后,他们就觉得“自由”受到了“缚束”,上班受到了 “监管”,于是就找上级领导“说情”并找需“下乡”“不能现场办公”“更不便民”“专线专网不能动”等借口不愿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或是进驻了政务服务中心也是“人进业务不进”。之所这样,就是这些单位、部门、站所人事不在县、乡镇,上级只管业务指导不涉及人事管理或是只管理人事不管理业务指导,业务开展在县、乡镇级年终绩效考核却在市、自治区级,没形成强而有力的管理机制。

4.缺乏强有力的监督体制。从内部监督来看,一些单位、乡镇的内部监督运转不正常,存在着“一言堂”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致使是否公开,公开什么内容,公开到什么程度,都由“一把手”说了算,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成立了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内部监督小组,其作用发挥可想而知了。从外部监督来看,因信息的不对称,人民群众有监督行政权力的要求,而没有参与监督、发表意见的机会。而人大、纪检监察等专门的监督机关在监督检查中,由于每个单位因职能不同需要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差别较大,加之对每个单位必须公开的内容缺乏一个刚性的标准,因而存在着重检查、多要求、轻处理的现象,难以形成监督的合力和震慑力。

(三)推进“一服务两公开”示范县建设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一是加强督促“一服务两公开”示范县建设工作。为稳步推进我县“一服务两公开”示范县建设,“一服务两公开”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到县、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指导工作,召开座谈会,明确县、乡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务服务管理职责,理顺“一服务两公开”管理 6 体体制机制,并将示范县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列为行政管理机构,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是梳理“一服务两公开”事项。“一服务两公开”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进行全部梳理、清顺“一服务两公开”管理体制、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彻底清查行政务审批中的超时件,规范行政审批及收费工作。通过对“一服务两公开”机构的调整和职能整合,将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和一站式政务服务。

三是建设资金保障。为创建“一服务两公开”示范县建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特拨付120万元用于“一服务两公开”的硬件设备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四是“比、赶、超”出实效。要求有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的县直单位于2012年5月底前100%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结合自已的实际完成30%村委作为本级政务服务站示范点的建设。通过乡镇、村的政务服务体系的示范点建设,激发县直单位、乡镇“比、赶、超”的示范点建设热情,加强经验交流、提高紧近感,逐步扩大示范点建设的范围、丰富示范点建设内容,推动“一服务两公开”全面稳步发展。

五、加强领导、完善监督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一服务两公开”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加强县直单位、部门及乡镇的政务公开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指导县直单位、乡镇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及进进行更新和维护,确定负责此项工作的专门人员,确保此项工作落实。

二是加大监督考核力度。我县把“一服务两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执行,把“一服务两公开”纳入目标考核。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直辖市与监督,我县从实际出发,实行行由县人民政常务副县长分管、县政府办副主任具体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纪委督察室主任座阵各纪检组长轮值政务中心管理的模式,有效增强了工作的约束力。同时,通过组织督察、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电子监察等多各方式加大对政务公开的监督管理。近年来,我县通过设备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和监督意见箱等方式,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了我县政务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实效,全面提高了政务公开的水平和质量。

六、建设标准、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为进一步建设服务型政府,深化县、乡、村三级“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建立管理规范、功能完备、办事公开、信息共享、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2012年3月起,兴安县大力推进乡、村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以示范点建设为抓手,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进全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建立市、县、乡镇、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联动机制,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

兴安县乡、村“一服务两公开”示范点建设的目标任务是:以电 子信息技术为手段,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全面推进全市市、县、乡、村四级“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平台全面、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实现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电子监察三大功能,满足社会公众知情办事、行政机关高效办公、领导科学决策和相关部门有效监督监察等四个方面的需求,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其工作重点主要有:一是规范乡、村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二是大力推进乡、村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完善乡、村电子政务平台功能;四是提升乡、村电子政务平台应用水平;五是及时总结评估示范点工作效果。为进一步建设服务型政府,深化

县、乡、村三级“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建立管理规范、功能完备、办事公开、信息共享、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2012年3月起,兴安县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进乡、村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以推进乡、村“一服务两公开”示范点(武宣县武宣镇、禄新乡长岭村、二塘镇二塘村)建设为抓手,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进全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联动机制,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

兴安县乡、村“一服务两公开”示范点建设的目标任务是: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全面推进县、乡、村三级“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平台全面、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实现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 务、电子监察三大功能,满足社会公众知情办事、行政机关高效办公、领导科学决策和相关部门有效监督监察等四个方面的需求,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其工作重点主要有:一是规范乡、村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二是大力推进乡、村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完善乡、村电子政务平台功能;四是提升乡、村电子政务平台应用水平;五是及时总结评估示范点工作效果。

七、“一服两公开”示范县建设的初步成效

一是打造“三个平台”,强化政务服务职能。一是建立行政审批平台,实行“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45个县级审批主体部门全部进驻“中心”,应进必进率达100%;592项县级审批事项(含区、市下放的审批事项)进入“中心”,集中审批率达100%,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这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和企业办事进出多门、审批权运行分散、效率低和不便于监督的问题。二是建立社会服务平台,实行便民便企公共服务。三是建立效能监察平台,实行审批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

二是抓好三方面工作,着力提高行政效能,建设廉洁、透明、高效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化加强政务服务建设,关键在于改行政审批制度,真正变审批为服务,让审批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要求,我们着重抓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精简审批事。二是优化审批流程。三是加强电监察。2012年3-5月全县受理行政审批事及公共服务事项32383件,办结 万32286件,按时办结率达100%,群众评议满率97.37%。

三是办好政务服务中心,推进公服务标准化。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心建设,2008年我县即在全市率先成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四年来,我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务公开的要窗口,制发了《兴安政务服务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以政务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推动行政管和公共服务规范化。一抓硬件规。二是功能强化。三抓体系完。2011年60%的乡镇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2012年全县所有乡(镇)建立政务服务中心,30%的行政务村建立政务服务站。从而推进了政服务向基层延伸,极大地方便了群办事。

四是满足社会公众需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在政务服务建设中,我们深入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主动、及时、统一标准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受理依申请公开。

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541300 电话:0773-6226776 周俊兴 电子邮箱:zhoujunxing@163.com

2.媒体与政府信息公开 篇二

一、新媒体传播的特点及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影响

学界对新媒体的定义莫衷一是, 有人概况各家所长, 归纳为:新媒体是所有人向大众实时交互地传递个性化数字复合信息的传播介质。 (1) 与传统的报刊、户外、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不同的是, 这种新兴的传播介质是基于数字技术和网络环境的。如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手机短信、移动电视、网络、桌面视窗、数字电视、数字电影、触摸媒体等。作为新媒体的追随者和使用者, 笔者综合各方面研究成果和使用体会, 总结出它较之于传统媒体的十大传播特点:

(一) 全球化传播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及普及, 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已突破了地域的限制, 任何一个地方发布的信息, 都能实现全球覆盖———只要有通讯和网络信号。这一优势是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

(二) 精确传播

车载电视、楼宇电视等分众化媒体, 对特定人群的特定时间段内, 形成“强制收看”。群发手机短信, 也可使信息精确送达。为了加大征兵新政在市民中的知晓度, 今年, 南京市征兵办协调省内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信运营部门, 推送征兵公益短信, 截至7月15日, 已群发征兵短信1461.7万条。 (2)

(三) 真正的即时传播

传统媒体时代, 世界各大通讯社比拼发稿速度, 以分钟为单位进行竞争。如今, 微博直播、播客等传播渠道, 使任何现场目击者都能在第一时间发布信息, 实现了真正的即时传播。

(四) 信息的表现形式被解构

传统的信息传播, 要考虑其形式是消息、通讯, 还是图片, 要观照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等等要素, 如今的信息, 既可文字、图片、视频、音频高度融合, 又可只言片语, 甚至只有一些“表情”符号, 信息被碎片化。发布者随心所欲, 传统形式被彻底颠覆。

(五) 信息源呈现井喷

记者不再是特定人群, 人人都是司马迁, 人人都可记录、生产和传播信息。截至2012年12月底, 我国手机网民数量为4.2亿, 手机微博用户规模2.02亿。理论上, 这2亿人都是记者, 随时均可发布新闻, “每个人都可以成为话语中心, 每个人手里都有麦克风, 每个人都可以影响社会” (3) 。更不用说早已存在的庞大QQ用户和异军突起的微信用户。

(六) 信息把关更加困难

传统媒体中的编辑———信息“把关人”, 可对失真信息进行辨识筛选, 可以对信息进行选择性公开。而新媒体传播时代, 信息是否真实, 全凭发布者的识见和良心, 失真的可能性增大, 虚假信息充斥网络。

(七) 互动空前频繁

目前大多数政府部门的门户网站, 只设置了为数不多的领导信箱、咨询、投诉之类的版块, 连论坛都很少见, 因此基本上还是单向传播。与政府门户网站不同的是, 微博、微信、QQ群等能实现实时互动, 好事不出门, 坏事传千里, 负面信息在一片议论、质疑、求证、声讨之中聚合人气, 形成舆论, 并很快被放大为热点、焦点。

(八) 雁过留痕

网络平台上的信息一旦发布, 不仅能被瞬时扩散, 而且时间固化, 痕迹难以更改和涂抹。传统媒体时代, 可收回报纸, 销毁有关信息的载体, 而新媒体时代, 将难上加难。

(九) 正面信息更易“石沉大海”

新媒体时代, 信息量太大, 热点太多, 导致受众产生信息焦虑和疲劳。一些政府部门精心制作并想努力推送的工作成就信息、典型经验报道, 却在海量的网络信息和眼花缭乱、稍纵即逝的热点炒作中被人忽视和遗忘, 真正想传播的信息石沉大海, 杳无反应。

(十) 没有故事就没有传播

“躲猫猫”“钓鱼执法”“我爸是李刚”等网络热词, 无不是因事件而产生, 因故事而蹿红。政府信息, 除了突发事件和部分直接涉及民生的政策法规外, 大多就工作谈工作, 缺乏故事情节, 缺乏可读性, 难以被网友熟记和传播。

二、政府信息公开要主动适应和融入新媒体传播时代

前述新媒体传播的十大特点,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来说, 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如果积极应对, 将可消除工作中的各种不适应, 打造政府信息公开的“升级版”。

一是消除观念理念上的不适应。有的部门领导还没有把新媒体放到足够重要的地位, 只是作为对传统媒体的补充;有的因为网络传播扩大负面消息, 而拒绝、排斥新媒体;有的仍以管理、控制传统媒体的手段对待新媒体;等等。新媒体传播时代的到来, 是客观存在, 回避、拒绝都不可取。我们应当理性看待, 认真研究, 取长补短, 为我所用。要树立阵地意识。应当把新媒体作为政府信息传播的新阵地, 积极抢占制高点。据媒体报道, 全球77%的国家领导人拥有社交媒体账号, 美国总统奥巴马的粉丝多达3352万, 土耳其总理埃尔多安、总统居尔的粉丝都有300多万, 委内瑞拉、多米尼加、哥伦比亚等国总统日均更新微博30条以上 (4) ;要树立镜头意识。新媒体传播时代不再有藏在深闺人不识的部门和机构, 任何部门不能也无法回避公开。同时面对管理相对人就是面对镜头, 就是面对监督, 一言一行都有可能被记录和传播, 都是被管理相对人偷录偷拍发布到网上的;要树立现代传播意识。重视新媒体的传播效果, 重视信息受众的需求, 加强信息互动。比如异军突起的移动电视 (动车、高铁以及飞机上搭载的移动电视) , 以其“强迫收看”的特点, 比家庭电视更有效果, 进行信息传播更能精确到达。

二是消除体制机制上的不适应。比如, 在不少政府部门, 信息发布机构之间互有冲突。信息公开是办公室负责, 新闻宣传是专门的宣教机构承担, 网站发布又归信息中心管理, 造成同一个信息对外传播口径不一, 政出多门;比如, 审稿程序过于复杂, 业务部门、信息公开部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把关, 造成信息时效性差, 面对突发事件时真实信息迟迟不能发布, 给流言谎言的野蛮生长留出了空间和时间;又比如, 信息发布与解释的衔接问题, 信息发布部门不是业务部门, 对某些专业问题无法解释, 业务部门又无权发布信息, 造成推诿或者信息解读的滞后, 引发受众不满, 这种案例数不胜数。体制机制问题是个瓶颈, 需在领导层面引起重视, 研究解决。

三是消除方式方法上的不适应。制度不健全, 公开什么, 以什么形式公开, 主要靠工作人员自由裁量;选择性公开, 迷信把关人的角色, 有意阻断某些重要信息的公开, 认为只要媒体不报道信息就能“雪藏”;习惯于公开结果, 不习惯公开过程, 没有结果的时候等待观望, 面对公众的需求不知所措;只从自己工作方便出发进行新闻宣传, 没有从公众需求出发进行信息公开;信息表现形式过于正统, 可读可视性差;缺少及时互动, 缺少深入解读;信息发布随意, 出了问题赶紧“删帖”, 反倒给受众落下话柄。方式方法是我们的工作形式, 新媒体环境下的政府信息公开是我们的工作内容, 形式要服从和服务于内容。工作内容发生了变化, 工作形式就要及时改进, 努力适应。

四是消除人员素质上的不适应。广东省一政府官员建议, 地方官员要融入媒体、了解媒体、善用媒体、善待媒体, 主动和媒体交朋友, 给媒体“喂料”。“皇粮吃不饱, 媒体就会找杂粮, 杂粮也不给他, 媒体就会挖你的绯闻。”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的能力, 在我国各级行政机关, 在传统媒体时代, 已然是能力的短板;面对汹涌袭来的新媒体, 我们的大多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更是手足无措。使用新媒体发布信息时如何以最小代价取得最大传播效果?如何设置议题引导网络舆论?负面新闻出来了除了“删帖”还有没有别的办法救火?如此等等的新课题摆在我们面前, 亟需我们抓紧深入学习, 努力把握新媒体的基本特点, 增强识别、采编、传播信息和引导舆论的能力。

三、新媒体传播环境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议方案

笔者最近几年连续参加江苏省省级机关依法行政考核, 协助有关领导核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大量的考察发现, 目前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散见于多个业务机构, 大多没有固定的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方法主要有:报刊等传统媒体公开;门户网站 (包括上级门户网站) 公开;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记者采访报道;依申请公开;等。总体感觉是形式不够丰富, 内容尚显单调, 互动十分缺乏, 传播效果有待提升。

为了抓住机遇, 应对挑战, 笔者对新媒体传播环境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粗浅的改进建议:

一是成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政府部门整合信息公开、新闻宣传、网站管理等有关内设机构的职能和力量, 成立统一的大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归口管理信息发布、新闻宣传 (也是一种信息公开) 工作。比如可成立“信息宣传中心”, 为了不至于增设机构, 同时便于协调, 可设置于政府部门的办公室之下。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各种规章制度, 对哪些信息要公开、以何途径和方法公开等作出细致规定;建立和完善扁平化的工作模式, 减少审批环节, 让真实信息第一时间抢占阵地;建立和完善业务部门与信息公开机构的联动机制, 及时跟进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深度解读和引导, 避免误读误判;建立和完善危机应对预案, 一旦舆情异常无需层层审批即可按照预案处理。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的平台建设。对政府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升级改造, 增加论坛版块, 准予对信息进行发言评论, 建立和完善政务微博、QQ群, 增强互动功能。加强与电信运营商和航空、铁路公司的合作, 尝试运用手机短信和移动电视等新媒体进行信息传播。

四是对信息分类制定传播方案。按信息发布者公开此信息的目的进行分类, 制定不同的媒体组合传播模式。笔者初步分列如下:

五是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媒体素养教育和培训, 通过理论学习、经验交流和模拟实战, 提高认识新媒体、善待新媒体、使用新媒体、管理新媒体的能力。

摘要:基于数字技术和网络环境下的微博、微信、QQ、手机短信等新媒体, 以迥异于传统媒体的传播特性,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积极转变观念理念, 改革机制体制, 改进方式方法, 提高队伍素质, 以应对新媒体传播对信息公开工作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关键词:新媒体,政府信息公开,传播,方案

注释

1景东, 苏宝华.新媒体定义新论[J].新闻界, 2008 (3) .

2南京市征兵公益短信用上淘宝体[N].南京日报, 2013-7-16.

3[美]马克·波斯特.第二媒介时代[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5.8.

3.媒体与政府信息公开 篇三

信息公开;行政公开;政府;服务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1)03-0017-02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诠释

1.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

政府信息公开的涵义包括3个要件:一是信息的持有人,二是政府要公开的信息的内容和范围,三是信息公开的对象。目前从各国的规定来看,持有政府信息的是广义上的公共部门即除了政府的行政机关外,还包括一切与公共事务的执行、管理相关的机构。

2.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公开的重要内容

行政公开是行政程序公正的最低要求,也是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行政公开可概括为:行政机关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将行政权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使相对人和公众知悉。

行政公开是当代行政法制的生命,而政府信息公开正是行政公开最主要的内容之一。《信息公开条例》在法治时代的要求下孕育而生。虽然不尽理想,但它仍是我国行政公开法制发展的最新成果,它的出台有助于增加行政透明度,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将对政府管理模式的变革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服务型政府构建下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和价值

1.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服务型政府可能有很多方面的描述,服务型政府首先可能是一个理念,这个理念就是现在中央一直倡导的要以人为本,要以社会的公共利益为最高执政理念的这种指导思想。然后有一个全面社会民主治理这样一个框架,政府在这个框架里面的定位,不仅仅是一个执政者、管理者,更重要或者首要的,它是一种服务者的角色,并且通过法定的程序,以我们党的宗旨体现到我们的政府执政理念中去,以公正执法为标志,并且承担着责任的政府,这应该是对服务型政府的一个比较完整的描述。

2.政府信息公开对服务型政府构建的意义

(1)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公民知情权的实现

20世纪50年代之前,公民知情权在宪法上并没有获得应有的地位,被排除在基本权利之外。194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59号决议宣布知情权为基本人权之一。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进一步规定,人人享有通过任何媒介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的自由。而当时的西德基本法则在第5条第1项以“自由地从一般可允许的来源获得消息的权利”之表述,确立了知情权为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公民的知情权作为基本人权之一,它的实现真正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2)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公开原则的具体体现

行政公开原则是行政法中程序公正的重要基本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政府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政策以及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应依法公布,让相对人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行政会议、会议决议、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应允许新闻媒体依法采访、报道和评论。

三、服务型政府构建下政府信息公开所需要解决的问题

对于公众和政府部门来说,拥有通畅的信息渠道,保障正确的信息来源也是应对信息不通畅现象的主要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从根本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公开性

“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是规定,但具体的实施还是由政府部门和官员来进行的,信息公开量的多少、度的深浅也是由他们所把握的。一旦信息公开,政府工作就会处在一个透明的环境中,随时接受公众的监督,一些人会害怕出问题、犯过错;公众在网上办事的过程也会按照固定的程序执行,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消除政府权力滥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一些人会觉得不适应,他们都会或多或少地阻碍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

2.共享性

共享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增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提高政府工作效率。长期以来,各部门的信息化工作都是各自开展,各有各的信息系统,各有各的数据编码,分开工作时也许还可以,但当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后,公众看到的政府部门就应该是一个统一体,是一个呈树状结构逐步分散下去的整体。

3.持续性

政府信息公开讲求的就是信息的准确及时,一些部门虽建立了网站,却长期不更新,许多信息数据处于闲置状态,实际利用率很低,网站只是兼职管理,甚至根本就无人管理,这是与建立服务型政府极为不适应的。服务型政府追求的就是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吸引公众的积极参与,对经济社会中发生的事件予以评论,献计献策。

4.保密性

政府信息的涉及面非常广,种类也非常复杂,其中有一些是可以公开的,如向社会提供和发布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机构设置、职能介绍、办事指南、工作动态、公告通知等信息;有一些是可以半公开的,如高考录取资料、毕业生需求、经济统计数据、遥感影像数据等;有一些是不可以公开的,如关于国家和社会的重大决策的保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保密事项、国家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保密事项、国家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保密事项、涉及到公民的隐私权的事项,及其他经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等。

[1]姚锐敏.《行政法学》讲义,第三讲完善行政程序法,保障行政过程的公正性.

[2]吴柏林.《信息技术及其应用》,2004年7月第一版.

作者简介:

4.媒体与政府信息公开 篇四

11月8日上午,市政府办副主任科员李烨光带领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小组对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和指导。

当天上午,市考核小组听取了我镇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对领导组织、信息公开内容及形式和监督评议制度等内容进行了检查考核,并深入镇财政所和派出所,检查指导基层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还组织了社会各界代表对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评议。

市考察小组对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对我镇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网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好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5.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篇五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其他组织 *名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所需信息情况 *申请公开部门

*申请时间

*申请公开的管委会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所需信息的获取方式(可任一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获取信息的途径(可任一选)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当场阅读、抄录 依法合理使用 政府信息承诺协议

本人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承诺人签名:

时间:

6.政府信息公开总结自查 篇六

关于我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自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按照《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工作的通知》的安排,我局积极做好09的自查及总结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构建设情况:

固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根据《中共固始县委、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始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固发[2004]21号)文件精神设置的,成立于2004年10月,是县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现内设办公室、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危险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共4个职能股室。下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局党支部委员、副局长许侠分管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王济源为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

1、加强领导,针对在民主评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反馈的群众意见,积极研究措施,加以整改。通过召开多次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全体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

2、积极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通过严格落实对外公开承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积极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帮助企业获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指导企业排除事故隐患,加强企业人员安全培训,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等方式确保了安全知识普及工作。

3、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了自查自纠、自评自议及征求意见建议活动。在分发征求意见函的同时,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措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五禁止、十不准”,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增强了监管监察人员依法执法、廉洁执法意识。在做好自查自纠的同时,牵头组织各职能单位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2009年我局先后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国庆期间”及“县首届根亲文化节期间”等重点时段的大检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整改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严厉打击了各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树立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良好外部形象。

4、切实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明确了相关职责,实行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岗到人。同时,全面实行安全生产政策公开,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县安监局通过设置政务公开栏,对安监局及二级机构的设置、职能、办事流程、政策法规等进行全面而系统的公开。设立1个意见箱、1部举报电话,对群众的批评、控告、检举,确定专人负责,接受群众监督。

5、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集中咨询日活动,在全县范围内通过电视播放“安全百日小品”节目,插播“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公益广告,在固始影剧院演出安全生产大型文艺特别节目等方式,广泛宣传了安全生产知识,提升了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二)涉及我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开工作:

1、审批事项: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申请办理

2、审办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3、申报材料:申请书,载明申请网点的名称、地址、经营字号、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文化程度、联系电话等,零售网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以及申请的主要事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2寸免冠照片两张。

4、审办部门为县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审办时限为20日以内,收费标准是不收任何办理费用。

截至目前,涉及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已全面公开,不存在被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起诉等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抓教育。切实加强安监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干部正确认识和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奉献精神与利益原则,安监事业与个人价值三个关系。从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入手,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规范服务,使广大干部真正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二)抓重点。我们要真正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相结合,并充分体现在安全生产管理之中,虚功实做,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贯穿于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有机地融入各个环节。

(三)抓载体。以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乱罚款专项治理活动、干部作风建设活动为载体,以各类宣传工具为媒介,宣传安监系统的工作职能,让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安监工作,理解安监工作,支持安监工作,进一步加强安监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打造满意安监。

总之,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上级领导的要求和与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转变服务理念,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的安全生产环境。

固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媒体与政府信息公开 篇七

一、新媒介传播技术下“碎片化”对政府危机信息管理的影响

“碎片化”来源英文的“fragmentation”, 字典释义为:完整的东西破成诸多零块。近年来在社会学领域的研究中尤为常见, 中国传媒大学的黄升民教授在对“碎片化”一词进行释义的时候就提到, 碎片化现象在社会学角度“主要表现为在社会阶层分化的同时, 各个分化的阶层内部又不断分化成社会地位和利益要求各不相同的群体。”[1]具体到传播学领域, 中国传媒大学喻国明教授指出由于传统媒介市场份额的收缩以及新兴媒体的蓬勃发展, “碎片化”表现出传统媒体的“话语权威和传播效能不断降低”, 而新媒介“传播通路的激增, 海量信息的堆积以及表达意见的多元”, 这两方面则是“现阶段传播力量构建所面临的社会语境”[2]。而在目前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合力传播形成的社会语境中, 有研究者就认为“信息传播的‘碎片化’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人们获取的信息, 并且形成分众传播的格局有利于人们更加准确地获得自己需要的信息, 但是, 也无可避免地导致了信息泛滥。”[3]因此, 在政府、媒体与社会公众相互进行危机沟通, 政府进行危机信息管理的过程中, “碎片化”趋势对其产生了不可避免的影响。

(一) 新媒介技术加剧社会信息文本的碎片化

新媒介技术的出现与发展扩大了信息传播通道的种类, 也带来了海量信息的零散化堆积。例如, 微博在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末作为一种新型传播媒介出现, 随即席卷了整个神州大地。微博消息发布以“微”为特点, 以“140字内”的文本限制为标志, 由此号称“书写自由”。这一传播媒介鼓励只言片语, 欢迎信息的随时随地更新, 导致信息的传播内容越来越缺乏逻辑整体性;条数突增——在微博客上, 只要用户愿意, 每分钟内都可以进行信息的发布——新的信息越来越多, 但大多都是不完整的, 可以说, 这些信息渐渐沦为碎片, 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肤浅化和感官化。在微博上有官方的言论, 但更多的是草根式文化的喧嚣, 大部分公众对微博信息的把握是零散而片段式的感受。这样并不利于公众认识和把握公共危机事件的全貌。

危机事件从发现端倪到最终呈现是有时间差的, 其信息的传播亦如此。然而社会信息以碎片的姿态遍布大千世界, 特别在新媒介信息传播生态环境下, 公众对事件的关注度会被其他层出不穷的信息冲散。信息文本碎片化的明显表现就是公众的注意力被消耗, 这与1971年经济学家赫伯特·西蒙 (He rbe rt A.Sim on) 对现代人的注意力匮乏症做出的诊断——“信息消耗的是接收者的注意力”吻合。这一后果将导致政府在对危机事件进行信息管理并建立“危机管理的信息响应机制”时遭遇困境。“碎片化”同样给政府危机管理各个阶段 (危机潜伏期、危机爆发期以及危机恢复期) 带来了从零散信息碎片找出相互关联的信息并有效管理的难度。因此, 政府也难以向社会公众正确而及时地公开危机信息以呈现公共危机事件的全貌, 无法顺利实现公众知情权。

(二) 信息“碎片化”和公众行为“碎片化”阻碍政府危机信息公开的进程

首先, 社会信息“碎片化”降低政府危机信息收集的效率。由于社会海量信息呈现不稳定、多重化以及分散化的特性, 政府危机管理在信息收集与传播过程中面临的可能是有用的讯息, 也可能是一些无意义的话语片段, 亦可能是一些破坏社会稳定的谣言或是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文本垃圾等等, 因此, 在碎片化信息传播环境下, 政府危机信息管理的首要前提是强调通过信息工作者对海量信息进行有效整合才能清晰而又逻辑地呈现于媒体及公众面前。

其次, 公众行为“碎片化”滋生并扩散流言, 弱化政府危机信息公开的有效性。早在21世纪初, 就有学者指出“新技术的出现就像是一场地震, 它们这些地震式的运动又引起信息社会的碎片化, 受众在传统与新潮中不断分化, 每一次分化都是零散化和碎片化的过程。”[4]由于受众的分化, 加上互联网新技术的普及, 公众关注的社会话题以及关注的方式走向多样化。比如说, 年轻一代越来越多公众开始接触并使用新型媒介进行信息的传递和交流, 他们每天通过手机或者电脑来获取信息, 从微博、博客、播客、搜索引擎等SNS (社会网络服务) 平台接收最新信息, 并直接转发或者重构传播信息。他们不一定依靠传统的意见领袖 (opinion leader) , 比如媒体、学者、官员等来关注公众话题;他们往往通过社交网络中的朋友圈子相互收集交流信息。互联网的隐匿性会导致公众话语不负责任, 激发情绪, 因此这些话语信息往往带有情绪化的“虚假”, “事实加工”的信息会使得危机事件中流言四窜, 管理不善流言则成谣言, 会对危机信息公开和危机事件本身带来处理障碍。又比如, 手机浏览器用户正日益增多, 这说明不同的人可以通过他们认为便利的方式接触新媒介。新媒介最明显的特点是即时传播技术的无障碍, 能真正地实现事件“发生”与“报道”的同步进行, 大大提高了信息传播的及时性。危机事件发生前后, 任何利用新媒介的人都可以进行信息的发布, 不管信息真实与否, 危机事件在整个社会范围内便会迅速而广泛地传播开来, 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种情况下政府容易陷于被动, 危机信息公开与危机事件应对的难度也将大大增加。

二、“去碎片化”是政府危机信息公开的有效方式

政府危机管理在危机事件应对中具有预测风险以积极防备、准确决策以解决危机、告知公众以稳定社会、消除公众心理压力和恢复公众信心的重要意义, 其中政府危机信息公开的程度直接影响政府危机管理的效果。但目前政府身处的新媒介传播生态环境下, “碎片化”的社会语境带来的负面影响有:信息来源不够清晰, 信息沟通不够畅顺, 信息内容真伪难辨, 信息传播渠道狭窄和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 这些问题都将减弱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性。由于新媒介的正面作用体现在它促使政府改变危机管理方式, 更新危机沟通观念, 强化危机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其负面影响则容易使政府遭遇危机信息管理的公开困境, 不利于公众知情权的实现, 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构。以最热门的微博为例, 它具有受众的群聚性、平台的开放性、交流的互动性、传播的及时性、书写的自由性等诸多特点。这些传播特性在加强公众信息传播意识, 缓解公众情绪的同时, 也逐渐减弱政府作为信息管理者对信息资源的管控能力。因此, “去碎片化”应该是建立在把握新媒介技术的负面影响并正确理解其正面作用的基础上的。

(一) “去碎片化”要把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与及时性

对危机信息的“去碎片化”, 关键之一是政府必须把握信息公开的主动权, 对真伪信息进行筛选过滤, 通过及时地发布信息来稳定社会。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上, 政府应当不局限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 还有必要学会应用新的传播互动工具如微博, 充分发挥个人化传播手段, 主动将信息经由网络传递到社会最大范围。这样做有助于建立一个稳定而有效的公共治理体系, 并可加强政府公信力。比如, 在2010年2月21日的“山西地震”谣言事件中, 有网友呼吁山西地震局开设微博, 第一时间发布地震消息, 这样将有利于更好地辟谣。这是由于微博可以通过手机短信为平台发布信息, 两者的紧密结合必然加速突发危机事件传播的速度。呼吁权威与公信部门微博客的出现表明了这些新型的传播媒介在政府公共危机信息传播管理中可以产生正能量。另外, 作为对新的传播互动工具的探索, 2009年11月21日的昆明螺狮湾商户聚集事件中, 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开设了国内第一家政府微博“微博云南”, 第一时间对事件做出简要说明, 及时平息了风波, 占据信息发布的制高点, 信息公开走在流言前面。“政府微博”尝试对信息进行“去碎片化”, 避免信息的鱼龙混杂, 强调信息提供方的可信度。

(二) “去碎片化”要树立政府权威, 信息的覆盖全面而准确

政府在进行危机信息传播管理的过程中必须意识到, 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到来让更多的公众开始通过各种方式介入公共决策过程, 影响舆论。因此, 政府必须放低姿态, 积极进入公众话语空间进行平等的信息沟通, 并树立权威和公信。但公众传播消息本身并不过多具有的“权威”性, 容易出现消息传言或流言。如果政府不进入这些领域或者不能在这些话语空间中确立权威, 那么政府则很难得到真实的舆情反馈和有效信息。可喜的是, 在新媒介传播生态中, 政府已意识到这些问题的重要性。比如, 2010年初“人民微博”的出现, 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网开通微博, 还有连续两年“两会”期间代表们纷纷在微博上与公众沟通, 都说明了政府在学习放下高高在上的姿态, 与公众平等地进行信息交流。

随着现在信息传播手段的不断丰富, 人人都可以随时发布信息, 新媒介信息传播生态环境中容易导致“小道消息”、“内部消息”的泛滥横生。公众在辨别消息的真伪的过程中, 权威信任与主流媒体还是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因此, 无论是“政府微博”的尝试还是其他新媒介的使用, 全面而准确的信息整合都是十分必要的。这也是政府在不同阶段的公共危机事件处理中所必须把握的原则之一。

三、新媒介环境下政府危机信息公开“去碎片化”的对策

2008年5月1日, 我国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其中第十五条提到:“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5]信息公开是政府的法定义务, 也是公民应当享受的权利。在新旧媒介交融的社会环境下, 各种声音冗杂, 但政府的声音无可非议是最具权威性的, 特别是在危机事件处理的过程中, 政府的权威信息能有效控制危机事件的继续恶化, 维持社会稳定。因此, 政府不得不关注新技术在危机管理的各个阶段对信息公开的影响, 使其权威与公信的影响力作用到更大范围。

首先, 深化利用新媒介技术提高政府与社会公众间的信息交换能力。目前, 微博这一新型传播媒介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平台, 扩大公众表达意见的通道, 同时也改变了媒体的生态环境。对于政府来说, 利用微博有利于政府政策的公开、透明, 更增加了一条政府处理危机事件的信息公开通路。政府可以在风险潜伏期和危机爆发时通过微博及时提供信息, 并与公众进行信息交换, 使危机信息的整合更加准确全面。

2007年11月1日, 我国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以下简称《应对法》) 。其第三章“监测预警”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6], 无一不强调危机各阶段信息收集与管理。危机信息的收集必须从预警阶段开始做起, 在《应对法》实施后这项工作更是一种常态政务管理行为。目前, 政府开设微博已蔚然成风。尽管微博带来信息的零散化使收集信息难度有所增加, 但政府依然要重视这一渠道丰富的信息含量, 加强危机管理意识尽可能地收集到相关信息, 这样才能建立有效的信息传播系统, 做好危机发生时的信息公开与沟通, 这是妥善处理危机的重要工作之一。据《法制晚报》统计, 截至2010年7月, 已有59个政府部门在新浪注册政府微博。其中, 省级部门只有云南一家, 其粉丝达到2.5万人。公安微博占总数七成, 达到40个。其中广东一省便有30个公安部门统一开通了微博, 其内容主要是警情通报, 也有重大案件的直播。区县政府机构的微博也逐渐开展。[7]

其次, 加强利用网络新闻发布会与网络新闻发言人保持信息的即时透明传播。通常情况下, 任何危机的发生都会使公众产生种种猜测和怀疑。如果公众听不到社会主流传播媒介的声音, 而放任非主导传播媒介和传闻、谣言的传播, 这会造成公众的思想不安、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因此, 危机的处理部门必须以主流传播媒介的姿态出现取得公众的信任。这就要求政府必须采取真诚坦率的态度, 采取公开、迅速、统一的信息发布方式。政府部门及时发布准确信息, 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 将会有利于危机事件向好的方面转化。

网络日益成为公众获知信息的重要渠道, 网络新闻发言人的出现, 及利用网络举行新闻发布会, 符合《条例》第十五条所提倡的“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其一, 网络新闻发布会组织过程相对简单, 成本较低廉, 能够及时传递信息, 有助于危机事件中政府与公众的良性沟通。政府组织新闻发布会, 邀请各类媒体参加, 并及时进行网上直播, 同样可以实现传递政府危机信息以稳定民心的功能。政府还可以召开网络“交流型”的新闻发布会, 与公众直接互动, 解答公众提出的疑虑。政府通过网络透明的信息传播及时化解社会危机的恐慌心理, 这对克服危机和塑造政府形象有重要意义;其二, 在危机事件的信息公开中, 网络新闻发言人及时举行网络新闻发布会已成为政府媒体公关的第一步。网络新闻发言人是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网络舆情的激增而逐步发展起来的, 是对网络的合理有效运用。网络新闻发言人必须时刻关注网络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反应, 要重视网络上的舆情收集, 通过了解社会舆论, 为政府制定危机管理措施提供舆情支持。同时, 对于网上流传的危机谣言和小道消息, 网络新闻发言人也要及时澄清, 以免让谣言误导大众。

四、小结

在新媒介技术的带动下, 信息社会的“碎片化”已经成为一个发展的大趋势。在这个趋势中, 政府危机信息公开要做好“去碎片化”的意识准备, 化劣势为优势, 通过利用新媒介技术来组织信息、管理信息, 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 更好地构建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信息传播机制。

参考文献

[1]黄升民.杨雪睿.碎片化:品牌传播和大众传媒新趋势[J].现代传播, 2005 (6) :6.[1]黄升民.杨雪睿.碎片化:品牌传播和大众传媒新趋势[J].现代传播, 2005 (6) :6.

[2]严大力.李勇谨.信息时代传媒的“碎片化”趋势及媒体新生态的应对之道[J].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7 (9) :27.[2]严大力.李勇谨.信息时代传媒的“碎片化”趋势及媒体新生态的应对之道[J].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7 (9) :27.

[3]刘泓君.从Twitter看网络传播模式的创新与发展[J].东南传播, 2010 (2) :53.[3]刘泓君.从Twitter看网络传播模式的创新与发展[J].东南传播, 2010 (2) :53.

[4]易钟林.新媒介技术过程中的信息碎片化.传媒观察[J].2004 (9) :43.[4]易钟林.新媒介技术过程中的信息碎片化.传媒观察[J].2004 (9) :43.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EB/OL]. (2007-4-05) [2011-04-15].http://www.saac.gov.cn/govopen/pages/staticpage/govopenfagui.jsp.[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EB/OL]. (2007-4-05) [2011-04-15].http://www.saac.gov.cn/govopen/pages/staticpage/govopenfagui.jsp.

[6]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EB/OL]. (2007-8-31) [2011-04-15].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6195721.html.[6]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EB/OL]. (2007-8-31) [2011-04-15].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6195721.html.

8.媒体与政府信息公开 篇八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档案开放;文献保密等级;标识

Abstract: The article will start from analysis of the inconsistency between open archives and open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nd then proposes identification as well as integration of document classification level and codes, through document producing (for initial identification), archiving (for additional identification) and transferring (for final identification). In order to provide highly efficient and effective service, the author suggests unifying the document classification level codes according to Codes and Marks of Classified Level for Documents.

Keywords: Open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 Archives; Document Classification Levels; Codes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档案开放”与“政府信息公开”不协调甚或是冲突的问题凸显出来。“这种冲突若得不到有效解决,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必然会受到极大的制约。”[1]因此,“正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档案开放问题的路径成为当前档案界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2]本文在分析档案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开放工作存在脱节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应尽早推行文档一体化密级确定与标识工作,以期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开放工作的便捷整合与高效服务。

1 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开放工作现状不甚理想

1.1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查询难尽如人意。《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据此,作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之一的各级档案馆,虽然一直努力创造条件提高利用服务工作,但公众来馆查阅“红头文件”的热烈场面没过多久便冷却下来。一方面囿于相当一部分政府机关向国家档案馆报送信息材料不够及时主动,且报送内容缺乏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的信息;另一方面缘于《条例》对政府信息的界定偏重于性质描述,具体到某一文件是否可以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不同人员有不同的理解。因此,有学者调研表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运行情况在我国档案系统内依然是不尽如人意的”[3]。

1.2 档案馆(室)提供档案开放利用比较滞后。我国自20世纪80 年代提出档案开放方针以来,档案利用工作开始面向民众,但是与国外档案开放率普遍在90%以上相比,与政府信息公开时限为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比,“并不能彻底改变全国档案开放的尴尬状况和落后局面”[4]。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受开放政策约束。《档案法》将开放范围界定为“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虽然“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少于三十年”,但由于此类档案尚无确切的概念解释和实施细则,故在实践中难以操作而形同虚设;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规定“机关档案部门保管的档案是现行档案,主要供本机关和上级主管机关使用,不属于开放范围”。这种馆(室)档案以不开放为原则、开放为例外的传统观念制约了一部分现行档案的及时开放利用。二是开放鉴定艰难。档案开放的前提必须是经鉴定其内容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或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按常规,档案开放鉴定一般是在档案形成期满30年后由所藏档案馆组织进行,由于档案馆人力、精力和能力有限,尤其是对档案内容能否开放远不及档案形成部门把握得准,在“保密安全,开放危险”的心理驱使下,往往使档案开放范围缩小或开放期限推迟,而费尽力气业已开放的档案,则由于内容比较过时却不能满足广大民众的利用需求。

1.3 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档案开放工作处境尴尬。政务信息公开是政府机构将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形成的与行政运作有关的各种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向公民提供。由于政务信息绝大部分以文件(包括电子文件)为承载传播形式,因而政务信息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向社会公布或开放现行文件,其范围包括党政机关形成的不涉及党的秘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私人秘密和控制知晓范围的,并且正在贯彻执行的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文件。这些文件材料属于归档范围,一般在文件形成后次年整理归档,于机关档案室保管若干年后移交档案馆。由此可见,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涵盖了部分文件制发后处在文书处理阶段的“现行文件”和文书处理完毕后业已归档保存但仍发挥现行作用的“现行档案”的正本信息。由于《档案法》与《条例》在开放范围和公开时限方面存在明显的定位差和时间差,容易造成本已公开的政务文件一旦归入档案反而被限制利用的不合理尴尬现象。

2 问题症结——“文件”与“档案”密级标识不够完善

导致“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开放”工作各行其是、效率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看似渺小实则关键的一个症结,在于每份具体的文件或档案载体缺乏完善的密级标识。密级是文献保密程度的衡量指标,标识了密级也就确定了它的使用范围,以便在提供利用时一目了然地区别对待。

2.1 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公文标密结构凸显缺憾。公文标密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公文保密等级的确定与标识,旨在明示公文内容的知悉范围,促进公文的合理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文标密主要是针对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公文,视其涉密的轻重程度和对国家安全的利害关系,在公文首页左上角分别标识“秘密”、“机密”或“绝密”及其保密期限。公文标密以保护国家秘密为重任是非常必要的,问题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这种传统的定密理念和标识方式显得有些缺憾”[5]:一是定密分类单一,存在“一重一轻”,即重国家秘密的确定与标识而轻其他秘密的认定与保护;二是保密等级缺位,非密公文未区分“公开”与“限制”,面对未作密级标识的公文,仍不清楚是可以公开利用还是需要限制使用;三是密级标识不规范,涉密公文只标密级,不标保密期限,结果一律按10年~30年的最长保密期对待;四是“一次定终身”,缺乏动态标密机制,致使有些涉密文件已经通过媒体公布了,但文件或档案保管部门仍按原定密级限制使用。公文与档案本是同一事物的不同运行阶段,大多数公文承办完毕都需转化为档案保存,在我国这种转化时间仅一年之隔,办公自动化流程中电子公文生成后随即转化为电子档案。由于公文标密结构不完善,除涉密文件标密外,非涉密文件缺乏“公开”与“限制”之别,直接影响可以公开的文件信息即时公开,继而也制约了可以及时开放的档案深藏闺中。

2.2 归档文件整理忽视密级确定与标识。档案的来源极其广泛,仅凭公文标密沿袭档案之密级是不够的,对于那些非正式收发文件转化成的档案材料,应在归档整理时确定并标识密级。按照行规,无论是案卷级组合还是文件级整理,都要求在案卷封面和归档文件目录中标识密级,但遗憾的是由于这项要求在《档案著录规则》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中均未纳入“必要项目”,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被忽视。从实际情况来看,案卷封面的密级栏大多数是空而未填,归档文件目录中更无密级标注,至于对非密档案区别“公开”与“限制”就更少见了。由于没有明确的使用范围标识,从而加大了提供利用人员的压力,面对利用与保密之矛盾,档案人员一般都比较保守,普遍存在着保密过度而开放不足的现象。

2.3 档案开放鉴定方式及其标识不够到位。我国档案开放鉴定工作仅在国家档案馆开展,且现行的鉴定方式方法不够完善:一是鉴定范围舍近求远。一般都是从馆藏最早的历史档案开始,分期分批逐步进行开放鉴定,致使已开放的档案虽便于部分学者从事历史研究参考,但广大民众急需查询的近些年的开放利用需求却迟迟得不到满足。二是鉴定方式比较粗放。一般采取以案卷为单位研判是否可以开放,如果卷内若干份档案文件中有一件不宜开放,则整个案卷都连带着不予开放。三是鉴定结果标识不够明朗。经过开放鉴定,可以开放的档案在案卷封面以及案卷目录中标识为“开放”,而“开放”又不等同于“公布”、“公开”。如此标识与国家标准《文献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不一致,既然确定为“开放”就应当等同于“公开”,苛求查档者利用已开放档案只能心领而不能言传不仅不近情理,也难以跟踪控制。

3 整合路径——推行文档一体化密级确定与标识工作规范化

3.1 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开放工作亟待整合。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档案开放工作面临机遇和挑战,档案开放与信息公开相互衔接、同步发展的呼声日益强烈,虽然问题的彻底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诸如相关法规政策的协调修订、开放制度的统筹设计、全员档案开放与利用意识的逐步提高等都需假以时日,但公众的查档需求不容搁置。笔者以为,我们不妨换个思路,从规范文档一体化密级标识方法着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开放工作的有效整合与高效服务。

3.2 文档一体化密级确定与标识的含义。所谓文档一体化密级确定与标识,是指遵循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将文件与档案的密级确定和标识工作纳入文件与档案管理体系,贯穿于文件制发时的初始确定、归档整理时的补充确定、室藏档案移交进馆时的审查确定,将公文标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以及馆(室)藏档案开放鉴定融于一体,将公开、开放、公布这三条门槛“三合一”,统一参照国家标准《文献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 GB/T 7156—2003)的规定,以“件”为单位划分与标识密级。这样做不仅合情合法,而且简洁高效。

3.3 文档一体化密级代码的选择与标识。文献保密等级代码分为数字代码、汉语拼音代码和汉字代码三种(见表1)。为简单明了,公文、档案以及承载政府信息的其他文件材料的密级标识应统一采用汉字代码。公文的密级标识于公文首页右上角,档案的密级标识于案卷封面右下角的密级栏(不同密级的档案材料应分别组卷),以“件”为保管单位的,若文件本身未定密级则应在首页右上角标识密级。为便于计算机自动分类检索,应将密级著录作为收发文登记簿、文件级目录和案卷级目录的必要项目强制填写。

3.4 文档一体化密级确定的原则与方法。坚持依法定密、宽严得当的原则,秉持“公开是常规,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力求做到该保密的要严格保密,该公开的要及时公开,该限制利用的要履行审批手续。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依据《保密法》及相关法规,视其轻重程度确定为秘密、机密或绝密。文档内容虽然不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但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不宜扩散的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确定为“限制”。凡是确定为“公开”级别的均应允许社会各界乃至外国人平等自由利用,公开级的文档信息虽然不可能也没必要逐一公布,但应视为可以“公布”。“公开、开放、公布这三条门槛应该三合一”[6],如果将公开、开放、公布这三种提法统一界定为“公开”,那么档案理论与实践中长期以来关于“档案开放与公布”的争议或许也就迎刃而解了。

3.5 文档一体化密级确定与标识的实施策略。鉴于我国目前公文制发、政府信息公开、档案开放管理体制分散的状况,要达到整合资源之目的,权宜之计是抓住三个节点尽早推行文档一体化密级确定与标识。首先,抓住公文签发审核环节,由公文起草者拟定并经签发者审核公文之密级。由于各机关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和保密管理机构一般都设在办公厅(室),因而顺势由相关人员承担定密工作是理所当然的。其次,借助文件归档整理之机,补充密级确定与标识。对于非公文性质的其他归档文件材料,应由归档部门的承办人员补充密级确定,机关档案室工作人员在接收归档材料时,应注重密级标识和著录的检查指导。最后,各级国家档案馆在接收档案时,应加强核查档案文件原定密级是否到期解密,必要时与文件形成单位及时做好密级变更。为尽快满足广大民众对开放档案的利用需求,应由近及远加大“低龄档案”的开放力度,档案开放鉴定方式以“件”为单位进行标识。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作为与政务公开工作密切相关的文秘部门和档案部门,应按照《意见》提出的“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等方面的要求,积极探索如何建成一个精简、高效、实用的政府信息公开与现行档案开放的整合运作模式。本文以文档一体化密级确定与标识为视角,提出将文件与档案的密级确定和标识工作纳入文件与档案管理体系,贯穿于文件制发时的初始确定、归档整理时的补充确定、室藏档案移交进馆时的审查确定,将公文标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以及馆(室)藏档案开放鉴定融于一体,统一参照国家标准《文献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的规定,以“件”为单位划分与标识密级。如此处置,每份文件材料自形成之时就有明确的完整的密级标识,依据不同的密级标识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便于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有助于可以公开的文档信息及时公开,也有利于馆(室)档案开放工作步入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龚靖.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公开关系之研究[J].档案学研究,2013(3).

[2]何振.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档案开放问题的解决路径[J].档案学通讯,2009(2).

[3]何利,颜祥林.我国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运行状态调研——基于2011年度报告分析[J].档案学研究,2012(6).

[4]李扬新.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启示下的档案开放制度设计[J].档案与建设,2007(1).

[5]晋平,偶晓霞,原晓燕.政府信息公开环境下公文标密的缺憾与完善[J].档案学研究,2009(2).

[6]黄存勋.走向公开:创新档案利用服务机制的最佳切入点[J].档案学通讯,2005(1).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档案馆

9.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篇九

一、概述

政务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对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客管处党支部在认真学习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决议,积极投身构建和谐松原,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正常的议事日程中,注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处专门成立了由处长任组长、副处长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具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实施。目前,我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内容方面,客管处公开信息为机构职能3条,服务政策法规1条,服务规范4条,应急预案4条,服务项目2条,服务收费1条,服务监督1条,行业自律3条,共八项17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度我处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度我处无相关收费及减免信息。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处2011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信息。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2、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2012年,客管处将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突破,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贴近和帮助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的助推剂,成为政府沟通老百姓的连心桥。同时我们也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化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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