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表彰奖励决定(18篇)
1.个人表彰奖励决定 篇一
司属各部门:
机遇与挑战并存,耕耘与收获同在,在刚刚过去的xx年,公司全体员工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的精神,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忠诚于企业,恪尽职守,努力拼搏,开拓创新,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为更好的总结经验,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创公司发展的崭新局面,公司决定授予市场综合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冯亚娟等9名同志“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要以此为新的起点,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成绩和荣誉,不断学习进取,提高自身总体素质,要以此为动力,更加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励、在公司的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取得更大的成绩。同时,公司要求全体员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切实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以身作则、艰苦奋斗、努力工作、同心同德,进一步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团结拼搏、克难求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xx年的工作中去,为全面完成新的一年各项目标而共同努力奋斗。
附件:西宁邯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xx年度先进个人名单
西宁邯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2.个人表彰奖励决定 篇二
2012学年度, 全省各地学校重视教育宣传和推荐阅读工作, 《云南教育》杂志的教育宣传发行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涌现出一批重视教育宣传、重视向教师推荐优秀读物的优秀学校及个人, 为全省各地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表彰典型, 激励先进, 进一步发挥杂志对学校文化建设的服务功能, 根据工作实绩, 云南教育报刊社决定对133所优秀学校和70名优秀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 再接再厉, 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好的成绩。同时, 希望各地全省各地学校校长、教师要以先进为榜样, 进一步增强教育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更好地为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3.个人表彰奖励决定 篇三
2013学年度,《云南教育》杂志的教育宣传发行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涌现出一批重视教育宣传、重视向教师推荐教育报刊的优秀学校及个人,为全省各地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了表彰典型,激励先进,进一步发挥杂志对学校文化建设的服务功能,根据工作实绩,云南教育报刊社决定对129个优秀学校和97个优秀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好的成绩。同时,希望全省各地学校校长、教师要以先进为榜样,增强教育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附件: 2013学年度读刊用刊优秀学校及个人名单
云南教育报刊社
二○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2013学年度读刊用刊优秀学校及个人名单
一、优秀学校
特等奖
罗平县罗雄镇中心学校
罗平县九龙镇中心学校
一等奖
罗平县阿岗镇中心学校
罗平县马街镇中心学校
沾益县西平镇中心学校
罗平县富乐镇中心学校
罗平县板桥镇中心学校
二等奖
华宁县青龙镇中心校
罗平县钟山乡中心学校
广南县八宝镇中心学校
沾益县盘江镇中心学校
罗平县老厂乡中心学校
金平县金河镇中心小学
云县茂兰镇教育办公室
耿马县孟定镇教育办公室
广南县珠琳镇中心学校
沾益县菱角乡中心学校
广南县连城镇中心学校
巧家县白鹤滩镇中心学校
景洪市小街小学
三等奖
芒市芒市镇中心校
广南县南屏镇中心学校
广南县那洒镇中心学校
沾益县白水镇中心学校
澜沧县勐朗镇小学
沾益县大坡乡中心学校
丘北县腻脚小学
兰坪县营盘中心校
丘北县平寨中心学校
漾濞县苍山西镇中心学校
耿马县勐撒镇教育办公室
新平县戛洒小学
广南县黑支果乡中心校
广南县杨柳井乡中心学校
丘北县天星中心学校
广南县者兔乡中心学校
罗平县大水井乡中心学校
广南县珠街镇中心学校
洱源县右所中心学校
峨山县小街中心小学
广南县底圩乡中心学校
广南县坝美镇八达中心学校
云县幸福镇幸福完小
勐腊县勐腊镇小学
景洪市勐龙小学
师宗县龙庆乡中心学校
景洪市嘎洒小学
澜沧县谦六乡小学
元江县第三小学
澜沧县上允镇小学
元江县因远小学
师宗县高良中心学校
罗平县鲁布革乡中心学校
元江县东峨小学
新平县漠沙小学
楚雄市鹿城镇中心小学
师宗县大同中心校
德钦县第一小学
武定县香水小学
兰坪县通甸中心校
勐腊县勐捧小学
盈江县弄璋镇中心校
云县漫湾镇教育办公室
广南县坝美镇阿科中心学校
沾益县播乐乡中心学校
元谋县元马小学
武定县高桥小学
金平县勐拉中心小学
建水县南庄中心校
楚雄市东瓜镇中心小学
芒市勐戛镇中心校
镇沅县勐大镇小学
西畴县西洒镇中心学校
通海县河西中心小学
祥云县祥城中心校
广南县董堡乡中心校
景洪市嘎栋小学
师宗县丹凤小学
禄丰县碧城镇小学
双柏县妥甸中心小学
兰坪县石登中心校
楚雄市子午镇中心小学
文山市第一小学
沧源县勐董完小
陇川县景罕镇中心校
武定县猫街小学
宾川县宾居镇中心学校
广南县连城镇北宁中心学校
澄江县龙街中心小学
勐海县布朗山乡九年制学校
丘北县舍得中心学校
彝良县海子乡中心学校
广南县旧莫乡中心学校
罗平县长底乡中心学校
南华县龙川中心学校
广南县曙光乡中心校
盈江县平原镇城关中心校
峨山县双江小学
景洪市大渡岗小学
彝良县奎香乡中心学校
澜沧县糯扎渡镇小学
禄丰县仁兴镇小学
禄丰县金山镇小学
广南县旧莫乡昔板中心学校
耿马县耿马镇教育办公室
沧源县勐省完小
洱源县三营中心学校
兰坪县兔峨中心校
富宁县第一小学
德钦县第二小学
云县后箐乡教育办公室
景洪市勐养小学
洱源县凤羽中心学校
彝良县小草坝乡中心学校
云县栗树乡教育办公室
勐腊县勐满小学
双柏县大庄中心校
香格里拉县金江镇中心完小
富源县十八连山镇中心学校
双柏县法脿中心校
云龙县长新中心校
峨山县塔甸中心小学
楚雄市东华镇中心小学
师宗县彩云镇中心学校
师宗县葵山镇中心学校
师宗县雄壁镇中心学校
文山市开化镇中心学校
彝良县洛旺乡中心学校
广南县城区第一小学
二、优秀个人
省内
龙德芳 云南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谢贵冲 陆良县活水乡鲁依小学
刘金刚 禄丰县路溪小学
李永寿 弥勒市巡检司明德小学
姚 洁 昆明师专附小
李华忠 元谋县教育局
贺迎冰 昆明市五华区莲华小学
张发春 丘北县第一小学
罗红丽 禄丰县仁兴小学
杨福斌 新平县第四小学
李洪成 楚雄市西舍路镇中心小学
刘晓书 云南师大附小
王树艳 弥勒市弥阳镇吉山小学
安明仙 曲靖市教科所
黄永仙 弥勒市弥阳镇中以则小学
杨云贵 昭通市昭阳区一小
谢 静 云南大学附属小学
李紫纤 昆明市五华区韶山小学
李雪燕 昆明市高新一小
张朝仙 禄丰县旧庄小学
尹 娟 昆明市高新一小
张砾月 昆明市五华区莲华小学
李启科 金平县教育局
张海萍 石屏县教育局教研室
杨关所 曲靖市麒麟区进修学校
许华庚 陆良县中枢小学
张 敏 昆明市五华区武成小学
张文芝 楚雄师院附小
李桂芳 建水县四小
杨保鸿 建水县一小
卫彦辰 禄丰县广通镇平地小学
许红英 昆明市东川区一小
马丽梅 昭通市昭阳区四小
刘丽波 曲靖市二小
何建梅 禄丰县金山镇小学
郭世卿 临沧市二中小幼部
张 熙 陆良县召夸镇新庄小学
曹 雪 曲靖市麒麟区东关小学
高志彪 禄丰县黑井镇小学
李本聪 泸西县中枢镇石洞小学
李 芳 蒙自市第四小学
孙丽红 昆明市五华区璧光小学
陆建强 马龙县教师进修学校
雷 琳 云南师大附小
张 明 昆明市五华区联家小学
杨云武 昭通市昭阳区北城小学
李慧萍 昆明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戴晖明 马龙县教师进修学校
杨武昌 祥云县城区四小
祝 欣 沾益县水桥小学
梁万美 师宗县丹凤镇文笔小学
张学万 宣威市务德镇茨嘎小学
王庆书 宁洱县宁洱镇一小
陆 艳 华宁县宁州镇新城小学
刘慧莹 楚雄开发区实验小学
杨艳红 文山州实验小学
文生明 华宁县宁州镇新城小学
陈丽云 临沧市二中小学幼教部
王振宇 祥云县城区一小
刘 梅 普洱市教科所
赵映红 昆明市西山区书林二小
钟淑燕 禄丰县金山小学
梁东生 陆良县中枢镇中心学校
翟 雯 昆明市五华区韶山小学
李晓青 昆明市五华区莲华小学
省外
李 臻 江苏省江阴市璜土实验小学小
湖校区
王国潘 山东省胶州市第五实验小学
唐 杰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育才高新小学
董筱波 湖北省安陆市南城联村小学
韩 涛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建设路小学
陈金弟 福建省浦城县实验小学
林宣龙 江苏省宜兴市第二实验小学
孙建锋 深圳市福田区教研中心
唐有泉 江苏省泰兴市襟江小学
袁昌仁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中
心小学校
来琴琴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小学教育集团
马延灯 福建省安溪县金谷中心学校
孙先锋 江苏省新沂市新安小学
严建英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桥下小学
朱 瑛 江苏省南京市实验国际学校浦口校区
王其华 江苏省新沂市新华小学
陈华忠 福建省福清市岑兜中心校
边巨星 浙江省诸暨市同山镇王沙溪学校
祁顺成 江苏省宝应县水泗小学
张卫星 浙江省仙居县岭下张小学
陈久栋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陡岗小学
费岭峰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教育研究培训中心
钟世文 福建省上杭县临江城东小学
周卓燕 浙江省诸暨市海亮外国语学校
许万民 浙江省诸暨市海亮外国语学校
颜林忠 福建省光泽县寨里中心小学
杜兆义 甘肃省会宁县教育局
宋煜阳 浙江省奉化市教师进修学校
万兆荣 江苏省淮安市新民路小学
钱建兵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西亭小学
魏小兵 安徽省无为县滨湖小学
4.关于先进个人表彰决定 篇四
过去的,在学校党政的正确领导下,学院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响应校党委提出的“重返国家队,建设领军高校”的奋斗目标,紧紧围绕学校和学院中心工作,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党的建设、教学科研、团学工作、运动竞赛、安全稳定等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促进学院各项工作和谐快速发展,经基层评选推荐,经1月18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授予郭兆霞等16名同志“优秀教师”、授予何素艳、孙丽娜2名同志“科研工作突出贡献奖”、授予王晓文等5名同志“优秀教练员”、授予潘崇帅等2名同志“优秀辅导员”、授予郭俊安等2名同志“先进工作者”、授予张美珍等21名同志“科研先进工作者”、授予排球教研室、院团委等2个单位“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希望以上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珍惜荣誉,再立新功。同时,学院号召全院教职员工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为建设省内一流、特色鲜明的体育学院奋斗目标而努力。
中共太原理工大学体育学院委员会
太原理工大学体育学院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体育学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1、优秀教师:(12人)
郭兆霞 唐 亮 王海德 赵东升 萧凯雁 闫慧民
高 琦 安翠霞 吉丽慧 马艳萍 朱 威 宋志伟
2、科研突出贡献奖:(2人)
何素艳 孙丽娜
3、优秀教练员:(5人)
王晓文 崔志雷 武建文 孙文庆 周 伟
4、优秀辅导员:(2人)
潘崇帅 韩俊伟
5、先进工作者:(2人)
郭俊安 何 亮
6、科研先进工作者:(15人)
论文:张美珍 王若光 孙丽娜 赵晓琴 常媛媛 田忠新
陈 斌
教材:佟永清 高 琦
立项:任晋军 何素艳 孙丽娜 赵平花 田忠新 史冬博
王若光 刘 翱 张美珍 张肖萍 廖 红
获奖:任晋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二等奖)
7、先进集体:(2个)
5.关于表彰先进个人的决定 篇五
扬建市政[ 2014 ]1 号
关于表彰2013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科室、各项目部:
2013,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分公司顺利完成了集团下达的各项指标,为分公司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此期间,分公司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学习先进精神、弘扬优秀作风,经集团和分公司经理室研究,决定对下列项目部、个人予以表彰:集团先进工作者:金捷
分公司先进工作者: 施祥军万真许毅万真蒋兆荣希望受表彰的项目部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并希望其他部室和员工以他们为榜样,振奋精神,共同努力,确保分公司2014年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6.公文表彰先进集体个人决定的 篇六
20__年,我镇广大干部群众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实施“崛起突破、开放创新”发展战略,紧紧把握“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基调,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克难攻坚,提升标杆,奋力跨越,在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均取得了显着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成绩,促进发展,镇党委政府决定,对20__年度完成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综合考核前三名的__、___、___三个村授予“先进村”荣誉称号;授予__、___二个村茶产业建设单项奖;授予___等8个村农村医保完成任务奖;授予__、__、___三个村计划生育单项奖;授予__、__养殖业单项奖;授予__、___基层组织建设单项奖;授予___、___、___平安店前建设单项奖;授予___林业工作单项奖;授予___村水利工作单项奖;授予__、__村宣传及教育工作单项奖;授予__、__村民政工作单项奖;授予___村村镇建设单项奖;授予___村统计工作单项奖;授予___广播电视站等10个单位“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___组等19个组“先进村民组”荣誉称号;授予___等30户“遵纪守法及平安家庭户”荣誉称号;授予___等30户“婚育新风文明户”荣誉称号;授予___等19名同志“产业结构调整带头人”荣誉称号;授予___医药站、___厂、_____有限责任公司“先进企业”荣誉称号;授予___等七同志“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__等50名同志“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___等六同志“全民健身运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__、_____“社区(乡村)文化活动先进单位” 荣誉称号。
7.个人表彰奖励决定 篇七
在《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意见》精神指引下, 广大卫生职业院校及其教师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为了总结交流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创新的经验和体会, 推动我国卫生职业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由中华医学会全国卫生职业教育研究会、人民卫生出版社和《卫生职业教育》杂志社联合组织了第三届“人卫社杯”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征文活动。活动得到了全国各卫生职业院校的支持, 广大教师踊跃投稿, 积极参与。截止2011年5月30日, 共征集到87所卫生职业院校的480篇论文。经论文评审委员会认真、客观、公正的评审, 共评出128篇获奖论文, 其中一等奖13篇、二等奖25篇、三等奖38篇、优秀奖52篇。8所院校获得征文活动优秀组织奖。
经主办单位研究决定, 对获奖的个人和院校进行表彰奖励, 并号召全国卫生职业院校及其教师向获得奖励的院校和教师学习, 积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卫生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不断探索新路子, 创新新方法, 以解决我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为推动我国卫生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
附件:1.全国第三届“人卫社杯”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征文获奖论文和优秀组织奖院校名单
附件:2.全国第三届“人卫社杯”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征文投稿及获奖情况一览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全国第三届“人卫社杯”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征文获奖论文和优秀组织奖院校名单
一、获奖论文
1.一等奖 (13篇)
2.二等奖 (25篇)
3.三等奖 (38篇)
4.优秀奖 (52篇)
8.个人表彰奖励决定 篇八
2011年全国两会结束后,“粉”叶青的人更多了。两会10天时间内,叶青的人更多了。两会10天时间内,叶青的微博“粉丝”增加了10万,总数达到50万人。
博客达人、人大代表、教授、厅官,这数重身份让叶青成了湖北为数不多的明星官员。
到今年3月,叶青开通微博一年整,共发微博一千三百余条,平均每天3条。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最近评出全国十大官员微博,叶青的微博名列其中,在“十大微博”中的综合影响力排名第四。
评选方对叶青微博的评语是——作为公车改革的坚定拥护者,用微博这一武器,感染了无数粉丝。排在叶青前的三大官员微博博主分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蔡奇,云南省红河州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伍皓。
受囿于微博140字的限制,博客也是叶青发出声音的平台。他2006年3月2日开通博客,以每天一篇的速度发表博文,至今已有1850篇。他的博客既有简单的行程日志,有日常生活、工作感悟,也有参政议政方面的思考。
“代表叶青的博客”曾荣获十大“社会责任”中国博客殊荣,排名第二。评选方对叶青博客的评语是——作者善用数据和资料说明问题,很多文章能丰富网友知识、开阔眼界。博客真实而全面地展现了一个人大代表的所忧、所思。
今年两会期间,叶青比往年更忙。日常会议结束后,等着采访的媒体记者排起了队,他还要到各大电台电视台和门户网站做嘉宾录制节目。他参与讨论的话题涵盖企业纳税、互联网的安全、诚信问题、二胎政策、扶持传统文化发展等诸多社会热点,令他成为今年两会明星代表受到媒体“围攻”采访的,主要是因为公车改革。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规范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并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短短一行字,让他“真是太高兴了”,觉得离自己的目标越来越近。
叶青1995年还在大学教授财政学时,便开始研究公车改革,8年前调任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从此开始实践他的“叶氏车改”——自购私车,不配司机,单位每月补贴1000元(3年前为500元),市外出差实报实销。此举平均每年能为国家节省8至10万元。
9年以人大代表的身份赴北京开会,连续8年提交公车改革提案,叶青此举被网友戏称为“公车上书”。虽然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将在多地试点公车改革,但叶青认为前路依然漫长。
作为财政学专家,叶青深恶三公浪费。“中国的财政预算什么时候做到简约和务实,就成功了。”他今年还发出了“行政如自家”的倡议,“你在家里怎么用电、怎么开空调,在办公室就应该一样。”他说,“该花的钱,花到老百姓身上的钱,多少都是应该的。”
叶青被媒体评选为2011年两会“十大言者”。与他一起入列的,有“歪脸说的都是正理”央视主持人崔永元;为民代言、说到“物价飞涨,我真不知道那些一两千块钱收入的老百姓是怎么熬过来的”数度哽咽的“忧民哥”贺优琳;“向我加税,放老百姓一马”的富豪委员甘连舫……
身体力行建言湖北
叶青特别受企业和媒体的欢迎。从3月14日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29日,叶青回到湖北后共在高校和企事业单位做了17场讲座,平均每天1.2场。这样解读两会热点、分析下一步政策和经济走向的讲座,每年平均在30场以上。
企业和地方市县乡政府最喜欢邀请叶青去调研,给他们提提建议、讲讲政策,他轻车从简,独来独往,经常以晚上要课或要打球的名义推掉邀请者准备的宴请。
除了日常行政和在高校里的教务工作,叶青更喜欢动身“下地方”看,“首先我是人大代表,只有看了才能代表人民;其次因为我是做统计工作的,数字怎么来,准不准确?要去‘田间地头’看。”
叶青说,“防火防盗防记者”是很不对的,除非你“先自气短了”。对媒体的采访要求,除非“纪律规定和实在说不出有价值的东西”,从不推辞。即使两会结束后,“电话被打到要爆”,他仍然很有耐心地回答每个记者提出的问题。
针对今年两会的焦点,叶青在每场讲座中必提三点建议:湖北当前要大力发展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工、农、商、生活,全面信息化)、市场化;大力促进文化消费(湖北应重点发展旅游消费和养老消费,比如恩施应结合地缘优势着力发展避暑产业和养老产业);进一步发挥湖北承东启西的气味优势,不仅承接东部沿海产业转移,也应吸引西部优势产业来湖北安家落户。
叶青说,武汉跟襄阳和宜昌的距离都是300公里,襄阳和宜昌间距250公里,这是一个等腰三角形,湖北可以效仿珠三角、长三角,建议“鄂三角”经济区,形成武汉城市圈、宜昌城市圈、襄阳城市圈以及长江经济带、汉江经济带、清江经济带的“三圈三带”式格局。
继广东、重庆之后,武汉也提出了建设“幸福城市”的目标。在叶青眼里,幸福不是简单的数据就可以体现的,重GDP更应注重民生幸福,百姓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都应涵盖在幸福指数之内。
曾有网友做过统计,叶青在微博和博客中提出的观点和建议,80%得到网友的支持,持不同意见和反对的为20%。叶青告诉《鄂商》记者,他被骂的最多的一次,是“打工皇帝”唐骏的“学历门”曝光后,他在微博上讲了一句“相对于唐骏的才智,管理企业的能力,假文凭是小事一桩。”结果被网友骂了足足一个月。
从那以后,叶青每次发微博之前一定会读上几遍再发,他说“微博”的特点是没有改错的机会,发出去就覆水难收。
四年前,叶青当上了省政府咨询委员,省委书记、时任省长的李鸿忠要求政府咨询委员要说“四话”:短话、真话、实话(实用之话)、异话(与政府不同的话),弥补不足。叶青认为这“四话”对于官员来说至关重要,无论是做讲座,还是在微博上解读数据和提出观点,他也一直这么要求自己。
对于官员在网上发言的技巧,叶青说,“其实很简单,写真话,写真情实感,没有真情实感就别写。别打官腔,把官场的东西带进来,最要不得。”对于很多关心他的人曾提过的问题,如此执着地呼吁公车改革和做有个性地大胆发言,他有没有考虑过自己的仕途?叶青说:“官职的大小,由组织决定;个人能做事情的多少,自己决定”。
Q&A
Q:从个体的角度来讲,您的“幸福”标准是什么?
A:幸福是一种心理感受。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幸福标准。对我而言,有话语权就是幸福,物质方面追求不多。
Q:您对现状满意吗?有没有什么不安?最大的担忧是什么?
A:通过努力,达到目前的状况,很是满意。不安的是身体状况,“三高”,不知道有什么隐患。最大的担忧是别人的误解。
Q:与您到过的其它城市相比,您最喜欢武汉的什么特质,不喜欢的呢?
A:武汉的区位优势明显,有山有水,有文化底蕴。不喜欢的是气候,人际关系。
Q:您理想中的“幸福城市”是什么样子?
A:交通便利,空气清新,人际和谐,环境优美。
Q:对这座城市和这个时代有什么话不吐不快?
A:学会尊重别人,尊重别的城市,才能进步。
Q:武汉的下一步发展,您最关心的是什么?
A:新兴产业的壮大,科教与经济的结合。
Q:如果需要您做一件事来推动这座城市的发展,您希望做什么?
A:弘扬传统文化。
Q:您认为武汉何时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心城市”?有哪些路要走?
A:5年之后。发展服务业,包括研发中心与营销中心。
Q:您对武汉的未来有何期待?
9.个人表彰奖励决定 篇九
公司各部室:
2017,公司以创新为动力,围绕XXXX的和谐发展为重点,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涌现了一些积极进取、兢兢业业的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树立标杆,激励全体员工为更好的迎接2018年的工作,公司决定对以下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XX同志专职夜市摊点管理工作,被评为“先进个人”;
XXX同志在内部制度建设默默奉献,被评为“先进个人”。
希望被表彰的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创造出更好的成绩。
特此决定
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10.个人表彰奖励决定 篇十
文
件
信希〔2015〕 3号 签发人:刘春玲
关于表彰2014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部门,各车间:
2014年,公司全体员工紧紧围绕确定的方针目标,团结协作,紧密配合,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奋力开拓,攻坚克难,为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生产经营、技改开发、市场营销和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十分可喜的成绩,涌现出一批深受广大员工信赖和拥护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振奋精神、鼓舞斗志,进一步做好2015年各项工作,公司决定开展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经过各部门、各车间自下而上的层层推荐、认真评选和公司研究,决定授予采购部等3个部门“先进集体”光荣称号;授予殷吉玉等14名同志“先进个人”光荣称号。对以上集体和个人,公司给予荣誉和物质奖
励,并通报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
公司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继续发扬成绩,戒骄戒躁,自我加压,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高昂的斗志,更加充足的干劲,激情创新,奋发努力,团结和带领全体员工,围绕完成公司确定的“销售收入确保实现1.5亿、力争实现1.8亿”的战略目标,为早日把公司建成管理规范、体系健全、人员稳定、产品畅销、市场稳固、效益可观、持续发展的著名品牌企业,着力打造“数字信希、质量信希、幸福信希”,不断做出新成绩,创出新水平,实现新突破,铸就新辉煌。
公司号召全体员工,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勤奋学习、善于钻研、敢于攻关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埋头苦干的奉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端正态度、振奋精神、团结一致、努力工作,全面完成公司交付的光荣任务,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和各项工作中,不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表彰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决定
人力资源部 2015年1月23日印发
附:
2014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3个)采购部 焊接车间 工务车间
二、先进个人(14名)
11.个人表彰奖励决定 篇十一
2010年9月,学会就下发了《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关于评选2010年度省级协会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通知》(中动协秘字[2010]64号),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各专业委员会,认真组织推荐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协会认真研究评审,石会平、王振鹏、朱军等28名同志荣获“2010年度省级协会先进工作者”称号,北京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河北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山西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等12个单位荣获“2010年度省级协会先进集体优秀奖”称号,内蒙古自治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辽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12个单位榮获“2010年度省级协会先进集体进步奖”称号。
学会评选省级协会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旨在提高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并希望全体同仁,与时俱进,再接再励,为开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新局面,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12.个人表彰奖励决定 篇十二
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事业的重要支柱和基础,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重要载体,是供销合作社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依靠力量,很大程度上代表着供销合作社的形象。近年来,随着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改革的曰益深化,系统内涌现出一大批行业优势明显、服务功能完善、带动能力较强、经济效益突出的龙头骨干企业。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第四届理事会第45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08年度优秀企业评审方案》,经过广泛推荐和严格的审核、评审及公示,现决定,授予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等100家供销合作社控股企业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08年“百强企业”,授予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1家供销合作社参股或开放办社企业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08年“特别荣誉奖”企业,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再接再厉、发奋图强、积极进取、永不懈怠,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再创佳绩。同时,也希望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企业,以受表彰的企业为榜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自觉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握新形势、明确新使命、确立新目标、抓住新机遇,切实推进企业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为农服务水平,为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13.个人表彰奖励决定 篇十三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学期《学校工作计划》,进一步优化学校环境,规范学生言行,净化学生思想,培养文明习惯,三月份在全校开展了“文明礼貌月”系列活动。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加强学生日常礼貌教育,创设校园良好、和谐的育人环境,进一步增强了全校师生的环境卫生和文明礼貌意识,学生的整体文明素质得到全面提高。
活动期间全校师生积极参与,好人好事层出不穷,学生更懂礼貌,卫生更出色,实践活动也搞得有声有色,成效明显。同学们在学习上掀起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势头,班风进一步好转,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个人。为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学生,经研究决定,对文明礼貌月先进班集体、文明守纪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学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同时也希望全体同学以他们为榜样,不断落实规范,巩固成果,让文明之风常驻校园。
磨山镇中心小学
14.个人表彰奖励决定 篇十四
关于表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先进单位(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全省各级分支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经济金融等各项大政方针,抓改革,强管理,促发展,构和谐,以着力打造现代农发行为目标,积极支持我省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两年来,全省分支机构大干部职工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为促进我省新农村建设和农发行改革发展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褒扬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省农发行各项工作进一步发,根据省分行《关于开展-“双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皖农发银发〔〕18号),经各行评选推荐,省分行党委研究,决定对阜阳市分行等37个先进单位(集体)和省分行营业部钱梁滨等33名“先进工作者”给予通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锐意进取,再创佳绩。全行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省分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为支持我省新农村建设再做新贡献。附件: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先进单位(集体)名单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先进工作者名单年二月十四日附件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先进单位(集体)名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阜阳市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六安市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淮北市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马鞍山市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肥东县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利辛县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砀山县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五河县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阜阳市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淮南市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定远县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六安市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舒城县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马鞍山市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含山县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陵县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国市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潜山县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岳西县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黄山市分行营业部淮北市分行计财信息部淮北市分行信贷管理部亳州市分行客户服务部宿州市分行人力资源工团部阜阳市分行客户服务部滁州市分行计划财会部明光市支行办公室六安市分行客户服务部马鞍山市分行客户服务部巢湖市分行人力资源工团部宣城市分行客户服务部宣城市分行风险管理部铜陵市分行客户服务部池州市分行客户服务部安庆市分行信贷与风险管理部省分行客户三处省分行工会团委工作处附件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先进工作者名单省分行营业部客户服务部钱梁滨省分行营业部业务结算中心李娟淮北市分行客户服务部任启丰涡阳县支行沈卿蒙城县支行史星平宿州市分行计划财会部鲁芳民灵璧县支行王进蚌埠市分行郭玉凤颍上县支行李涛阜阳市分行计划财会部王丽临泉县支行宋青山淮南市分行办公室朱灵芝来安县支行徐金梅滁州市分行办公室黎明煜凤阳县支行钱晓文六安市分行风险管理部彭春明寿县支行郑晓燕霍山县支行江良寿当涂县支行张琼巢湖市分行信贷管理部王迎迎和县支行张萍繁昌县支行高海鹰宣城市分行人力资源工团部吴晓玲郎溪县支行尤仁胜广德县支行钱巧云铜陵市分行计划客户部鲍斌池州市分行信贷管理部吴方可岳西县支行潘丙虎望江县支行夏莲枞阳县支行朱秀明黄山市分行计划财会部孙建秀省分行客户三处於非省分行信贷管理处胡鹏---------------------------------------------关于表彰全市农村信用社先进单位、行业标兵及先进个人的决定黄石滨江农村合作银行,大冶、阳新联社:,全市农村信用社以改革、发展、管理统揽全局,始终围绕“资金上规模,效益上台阶,竞争上实力”的三大目标,真抓实干,使全市农村信用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涌现出了一大批业绩突出、管理规范的先进单位和业务拔尖、作风扎实的行业标兵及个人,他们兢兢业业、恪尽职守、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为全市信用社广大员工做出了表率。
15.个人表彰奖励决定 篇十五
近年来由于铁矿石等原燃料价格不断上涨, 导致钢铁生产成本大幅上升, 钢铁企业盈利能力大幅下降。为此, 大中型钢铁企业在2010年深入开展了“对标挖潜”降成本活动, 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推动“对标挖潜”工作向深度和广度进行, 将“对标挖潜”纳入钢铁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环节,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于2011年7月5日在北京召开了“对标挖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并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关于“对标挖潜”十项主要产品最佳制造成本评选办法的通知》要求, 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对标挖潜”企业经审计认定的2010年度十项主要产品制造成本指标进行认真审核, 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评选出2010年度“对标挖潜”十项主要产品制造成本先进企业前三名, 现予以公布。对荣获2010年度十项主要产品制造成本先进企业在全行业进行通报表彰。
十项主要产品制造成本先进企业, 在原燃材料价格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 通过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和方法, 使本企业产品制造成本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拓展了企业的盈利空间, 也为钢铁行业进一步挖潜增效、降低成本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希望各钢铁企业向先进企业学习, 把“对标挖潜”降低成本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010年度“对标挖潜”十项主要产品制造成本先进企业
一、烧结矿单位制造成本先进企业前三名
第一名:鞍钢集团攀钢钢钒有限公司
第二名:包头钢铁 (集团) 公司
第三名:太原钢铁 (集团) 有限公司
二、炼钢生铁单位制造成本先进企业前三名
第一名:本溪钢铁 (集团) 有限公司
第二名:太原钢铁 (集团) 有限公司
第三名:鞍钢集团攀钢钢钒有限公司
三、转炉连铸非合金钢方坯单位制造成本先进企业前三名第一名:包头钢铁 (集团) 公司
第二名: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名:凌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四、转炉连铸低合金钢方坯单位制造成本先进企业前三名
第一名:凌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名:首钢总公司
第三名:酒泉钢铁 (集团) 有限公司
五、转炉连铸非合金钢板坯单位制造成本先进企业前三名
第一名:太原钢铁 (集团) 有限公司
第二名:本溪钢铁 (集团) 有限公司
第三名: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六、非合金钢线材单位制造成本先进企业前三名
第一名:包头钢铁 (集团) 公司
第二名: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名: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七、钢筋 (Ⅱ级) 单位制造成本先进企业前三名
第一名:凌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名: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名:南昌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八、非合金钢中板单位制造成本先进企业前三名
第一名:太原钢铁 (集团) 有限公司
第二名:武钢集团柳州钢铁公司
第三名:酒泉钢铁 (集团) 有限公司
九、热轧薄宽钢带单位制造成本先进企业前三名
第一名:太原钢铁 (集团) 有限公司
第二名:酒泉钢铁 (集团) 有限公司
第三名:河北钢铁集团唐钢公司
十、冷轧薄宽钢带单位制造成本先进企业前三名
第一名:本溪钢铁 (集团) 有限公司
第二名: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16.个人表彰奖励决定 篇十六
中共游仙区梓棉乡委员会 游仙区梓棉乡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07-2008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
决 定
各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场镇单位:
过去的一年,我乡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立足本职岗位,辛勤耕耘,开拓进取,无私奉献,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值此第24个教师节之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梁治彦、何大孝等4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崔仕宽等20名优秀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始终坚持先进的教育理念,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弘扬抗震救灾的伟大精神,为推进教育发展和恢复重建、为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为全乡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更大的贡献。乡党委、政府号召要大力宣传和弘扬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坚持教师是学校第一资源的思想,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先进教育理念,良好职业道德和坚定业务基础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全乡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把学习他们的崇高精神转化为追求事业、爱岗尽责、为人师表的自觉行动,切实承担起教育工作者的社会责任,要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心关爱每位学生成长,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以自己的崇高人格教育和影响学生,无愧于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神圣称号,为我乡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梓棉乡2007-2008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2008年9月10日
主题词:表彰 优秀 教育工作者 决定 游仙区梓棉乡党政办公室 2008年9月10日 印(共印15份)附:
梓棉乡2007-2008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一、优秀教育工作者(4名)梓棉中学: 梁治彦 甘其国 梓棉小学: 何大孝
二、优秀教师(20名)梓棉中学: 崔仕宽 颜小彬 梓棉小学: 王玉娟
魏全亮
罗方国
朱先华
王世清 朱宇刚 邓清译
何少清 徐江涛 高文芬 黎 健 3
龚小凤朱 全卿小玉王 千林 玉
17.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决定 篇十七
关于表彰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
201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残联大力支持下,我会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残疾人工作建设,全面完成了目标任务,各项残疾人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促进了我区残疾人工作的全面发展。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全区残疾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残疾人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区残联党组研究,综合考核评比,决定表彰xxx等6个单位为娄星区目标管理年终考核一、二、三等奖;授予李丽霞、陈俊等4名同志为娄星区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区残疾人工作者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无私奉献,扎实抓好各项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绩,做出新贡献。
附:2014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娄星区残疾人联合会 年1月28日
2015 附件:
2014全区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先进集体
及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6个)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二、先进工作者(4名)
花山街道办事处残联理事长 李丽霞 乐坪街道办事处残联理事长 陈 俊
18.个人表彰奖励决定 篇十八
总理温家宝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做如下修改:
一、第十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的形式, 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 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 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 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 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第十八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 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三、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 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 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四、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修改为:“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五、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
六、第四十条修改为:“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行业, 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七、删除第四十八条。
此外, 对条文的顺序做了相应调整, 对个别文字做了修改。
本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根据本决定做相应的修改, 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下简称税法) 的规定,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第三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 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 不扣减日数。
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 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第四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 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五条下列所得, 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 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 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四)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 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六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 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 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 从第六年起,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 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 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 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 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取得执照, 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 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 稿酬所得, 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 财产租赁所得, 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 财产转让所得, 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 偶然所得, 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 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 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第九条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 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 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 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 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 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 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一条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 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 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
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 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 加征十成。
第十二条税法第四条第二项所说的国债利息, 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说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第十三条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 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第十四条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 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 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十五条税法第四条第八项所说的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第十六条税法第五条所说的减征个人所得税, 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七条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说的成本、费用, 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说的损失, 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 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 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第十九条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财产原值, 是指:
(一) 有价证券, 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 建筑物, 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三) 土地使用权, 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 机器设备、车船, 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五) 其他财产, 参照以上方法确定。
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 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 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第二十条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合理费用, 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所说的每次, 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一) 劳务报酬所得, 属于一次性收入的, 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 稿酬所得, 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 财产租赁所得,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五)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六) 偶然所得, 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第二十二条财产转让所得, 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计算纳税。
第二十三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 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
第二十四条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 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 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二十六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第二十七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 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 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 是指:
(一)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九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
第三十条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第三十二条税法第七条所说的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 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税额。
第三十三条税法第七条所说的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 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所得项目, 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 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
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 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 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 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三十四条纳税义务人依照税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 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
第三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 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 按时缴库, 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说的支付, 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第三十六条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 取得应纳税所得, 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 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办法, 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七条税法第八条所说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管理办法, 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 在申报纳税时, 其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 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第三十九条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所得的, 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 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第四十条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行业, 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第四十一条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计征方式, 是指本条例第四十条所列的特定行业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 按月预缴,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 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 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 多退少补。
第四十二条税法第九条第四款所说的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 是指在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义务人, 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
第四十三条依照税法第十条的规定, 所得为外国货币的, 应当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税法规定, 在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的, 对已经按月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外国货币所得, 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十四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时, 应当按月填开收入退还书发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持收入退还书向指定的银行办理退库手续。
第四十五条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式样, 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四十六条税法和本条例所说的纳税年度, 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十七条1994纳税年度起, 个人所得税依照税法以及本条例的规定计算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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