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经典案例

2024-09-05

税务管理经典案例(共7篇)

1.税务管理经典案例 篇一

稽 查

二00八年六月

例 务 案

前言

为贯彻落实2007年7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和2008年1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精神,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决定在全国国税、地税机关征集税务稽查案例,并组织人员进行编写,形成税务稽查系列培训教材,主要适用于税务稽查人员培训使用。

本书以行业为主线分十一章,共收集稽查案例61个,案例主要选自全国各地税务稽查机关2005年以来实际办理的兼具典型性和普遍性,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的稽查实例。希望通过学习案例,给税务检查人员的稽查实践带来一定裨益。

作为培训教材,本书首先满足于操作的实用性,其次总结各地积累的办案经验,作为个案突破,有指导的针对性,同时作为三本系列教材的一部分又与其他两本书的构成有机联系。《税务稽查案例》是对《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规范的具体体现,是对《税务稽查方法》税务稽查基本方法、取证方法、行业方法的具体实践。例如本书分章以行业归类编写有一定的特色,这与方法篇的行业检查构成一定关联,又如:在稽查执法权限、法律适用等方面又与管理篇相关联,在案例分析部分反映出“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重点、焦点问题,这与管理篇的稽查成果运用相呼应。

为更好地为一线检查人员服务,本书编写选用及编写案例侧重介绍案件查处过程和方法,同时兼顾税收法律法规适用问题。案例的基本体例分为四个部分,同时对特殊案例,比如涉及复议、诉讼等法律适用方面案例在体例方面作出必要的特殊调整。案例的基本体例为:案件背景情况、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案件分析四个部分,此外又附加三部分内容:本案特点、思考题、考试练习题。

―“本案特点”主要是编者对办案机关查办案件的可取之处的理解把握。

―“案件背景情况”主要介绍与查办案件相关的案件来源和纳税人基本情况。

―“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主要分为检查预案、检查具体方法和检查中遇到的困难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三部分。

―“违法事实及处理”主要反映被检查单位存在的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以及税务机关对此的处理结果。

―“案件分析”主要是从查处案件的认识和体会,以及完善税收工作的建议。

―“思考题”、“考试练习题”主要结合案件的特点和内容提出,期望对读者的关注有一定启迪。

因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对部分涉税业务处理规定不甚明确,各地具体办案在法律适用实践方面存在不一致,编写过程这一类问题处理是对全国各地的几个主流做法都视为正常,仍保留其原有案例观点,希望读者,在稽查执法实践中要按照当时的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

本书在编辑过程中,总局稽查局综合处宋杰处长、李璆梅调研员多次亲临一线给予指导,同时,编写组的同志们为本书付出了努力。参加本书的初审组成员有:

总局稽查局系统处宋杰处长、李璆梅调研员;总局教育中心教材处顾伯群处长、周佳;北京地税检查处朱兴有处长、吉林地税稽查局贡献局长、浙江国税稽查局王黎明局长、广西国税稽查局盛国华副局长、浙江国税稽查局池贤福同志。

参加本书的编写组成员有:于德智、刘延俊、陈萍生、陈旭东、冉小鲁、姚占君、陈玉蓉、苏成轼、刘海生、杨万霞、朱延波、孙杰夫、谢雅琳、宋寒菁、李 岩。

本书由于德智通稿。

由于从征集案例到定稿,时间紧、标准高,尤其是第二次集中编写和审稿阶段,工作量大,时间仓促,加之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疏漏之处,欢迎广大读者批评指正。同时,因篇幅有限案例选择难免挂一漏万,也请大家谅解。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总局稽查局、四川国税局、海南国税局、大连地税局、北京国税局的大力协助。

在此向曾经给予本书鼎力支持的编写组成员和单位表示感谢。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案例》编写组

二00八年六月

第一章 加工制造业稽查案例..................................................................................................9

1-1.....................................................................9 某啤酒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9 1-2....................................................................15 某钢材生产企业虚增成本少列收入偷税案....................................15 1-3....................................................................21 某配件公司设置账外账偷税案..............................................21 1-4....................................................................27 某食品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27 1-5....................................................................31 某木制品有限公司利用代理出口隐瞒收入偷税案..............................31 1-6....................................................................36 某外资光学制造有限公司少列收入偷税案....................................36 1-7....................................................................42 某食品公司少列收入偷税案................................................42 第二章 商品流通企业稽查案例....................................................................................................49 2-1....................................................................49 某科技有限公司分解收入偷税案............................................49 2-2....................................................................54 某服饰代理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54 2-3....................................................................59 某汽贸公司多种手段隐瞒收入偷税案........................................59 2-4....................................................................65 某船舶油料有限公司隐瞒销售收入偷税案....................................65 2-5....................................................................71 某电子商务企业隐瞒销售收入偷税案........................................71 2-6....................................................................77 两煤炭公司设置账外账偷税案..............................................77 2-7....................................................................82 某食品有限公司账外账偷税案..............................................82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稽查案例..................................................................................................89 3-1....................................................................89 某房地产公司隐瞒收入偷税案..............................................89 3-2....................................................................96 某房地产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96 3-3...................................................................103 某墓园隐匿收入偷税案..................................................103 3-4...................................................................107 某房地产公司虚增供料偷税案.............................................107 3-5...................................................................113 某房地产公司虚列成本偷税案.............................................113 3-6...................................................................120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多列支出偷税案.........................................120 3-7...................................................................125 某房地产公司虚列成本偷税案.............................................125 3-8...................................................................131 某房地产集团公司多种手段偷税案.........................................131 3-9...................................................................141 某房地产公司虚列成本偷税案.............................................141 3-10..................................................................150 某物业管理公司虚假申报偷税案...........................................150 3-11..................................................................158 某物业公司隐瞒二手房交易价格偷税案.....................................158 第四章 建筑安装企业稽查案例..................................................................................................166 4-1...................................................................166 某路桥建筑公司虚列成本偷税案...........................................166 4-2...................................................................171 某建筑公司异地经营不计收入偷税案.......................................171 4-3...................................................................179 某安装公司利用关联关系混淆收入涉税案...................................179 第五章 服务业企业稽查案例........................................................................................................182 5-1...................................................................183 某广告公司假发票抵减计税额偷税案.......................................183 5-2...................................................................187 某旅行社虚增营业税抵扣额偷税案.........................................188 5-3...................................................................194 某医院混淆应税收入涉税案...............................................194 5-4...................................................................199 某健身俱乐部隐匿收入偷税案.............................................199 5-5...................................................................206 某管理咨询公司虚假申报偷税案...........................................206 5-6...................................................................212 某投资管理公司隐匿股票投资所得偷税案...................................212 5-7...................................................................219 某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涉税案...........................................219 第六章 娱乐业企业稽查案例......................................................................................................225 6-1...................................................................225 某娱乐公司设置两套账偷税案.............................................225 6-2...................................................................233 某省高尔夫球行业专项检查涉税案.........................................233 6-3...................................................................239 某高尔夫度假村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239 第七章 出口退(免)税企业稽查案例......................................................................................246 7-1...................................................................246 T公司利用“四自三不见”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案.............................246 7-2...................................................................253 某珠宝公司高报低出骗取出口退税案.......................................253 7-3..................................................................260 某电子有限公司以少报多............................................260 第八章 发票稽查案例..................................................................................................................266 8-1...................................................................266 某市多户企业接受虚开废旧物资发票偷税案.................................266 8-2...................................................................270 某团伙虚开废旧物资发票案...............................................271 8-3...................................................................277 某工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7 8-4...................................................................283 T公司与其关联企业虚开发票偷税案.......................................283 8-5...................................................................291 某贸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案.....................................291 8-6...................................................................297 三户橡胶公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97 8-7...................................................................306 某商贸有限公司多种手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列案.........................306 8-8...................................................................312 关某兄弟骗购、虚开发票团伙案...........................................312 8-9...................................................................318 税警联合查处制假贩假发票案.............................................318 第九章 关联企业往来业务稽查案例..........................................................................................324 9-1...................................................................324 某矿业公司关联交易涉税案...............................................324 9-2...................................................................329 某广告策划公司利用关联关系偷税案.......................................329 9-3...................................................................334 某煤矿企业利用关联企业关系偷税案.......................................335 第十章 会计电算化企业稽查案例......................................................................................342 10-1..................................................................342 某银行会计电算化检查涉税案.............................................342 10-2..................................................................348 某医药公司会计电算化少列收入偷税案.....................................348 10-3..................................................................354 某购物中心会计电算化偷税案.............................................354 10-4..................................................................360 某科技公司利用网络异地存储财务数据偷税案...............................360 10-5..................................................................364 某医院会计电算化设置两套账偷税案.......................................364 第十一章 其他典型案例..............................................................................................................371 11-1..................................................................371 某酒业有限公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371 11-2..................................................................376 T公司股东个人所得税复议诉讼案.........................................376 11-3..................................................................384 某破产外资公司税款追缴案...............................................384

第一章 加工制造业稽查案例

1-1

某啤酒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

本案特点:本案的检查人员面对纳税人财务管理的混乱状况,以及相关账务资料的缺失,通过对同行业投入产出率的分析比对发现疑点,以货物结转环节作为切入点,对销售开单、仓储提货、经销商收货等诸环节进行检查,并采取从核查其‚出货单‛等最基础资料入手,找出问题并取得突破,同时对发现的疑点充分运用书证、人证、物证等形成予以确认,最终查实纳税人隐匿销售收入的违法事实,其办案思路和方法均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05年6月10日,某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接到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转来举报信息,反映P市某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啤酒公司)2001年至2004年共购进麦芽2.6万吨,以每吨麦芽可生产8吨啤酒计算与其实际经营情况极不相符,存在虚假作账、隐瞒销售收入的重大偷税嫌疑。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啤酒公司于1989年12月1日开业投产并办理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黄某,出资人陈某,出资额2.55亿元,属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1994年1月1日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啤酒公司开业即与德国T公司合作生产啤酒,于1999年结束合作关系。其后,一直生产自有品牌,并零星受托加工其他品牌啤酒。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检查预案

1.检查组结合举报线索查阅纳税征管资料,了解了纳税人的基本情况:1999年起,啤酒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恶化,资金紧缺,2000年初因严重负债被法院冻结其银行账户。2001年啤酒公司销售啤酒25396吨,申报消费税559万元,申报销售收入4087万元,申报增值税154万元,增值税税负3.8%;2002年销售啤酒31028吨,申报消费税685万元,申报销售收入5748万元,申报增值税144万元,增值税税负2.5%;2003年销售啤酒24944吨,申报消费税551万元,申报销售收入4496万元,申报增值税42万元,增值税税负0.92%;2004年销售啤酒19233吨,申报消费税428万元,申报销售收入5513万元,申报增值税74万元,增值税税负1.34%。2001-2004申报所得税为零。纳税人税负逐年降低,检查组认为申报异常。

2.确定检查重点。根据静态资料分析,检查组初步确定了分别从原材料购进、生产工艺流程、经销商网络和财务核算、纳税申报进行检查取证的检查方案。

(二)检查具体方法

1.常规检查,未能取得突破

检查组依法调取啤酒公司有关资料进行检查分析,对现有人员进行询问,发现检查组面临啤酒公司以下状况:多次被举报并接受税务检查,但没有发现重大问题,说明其反检查能力比较强;货物销售业务现金交易,资金流难于检查落实;人员变动频繁,关键岗位人证难以取得;采购、仓库、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管理混乱,各部门间生产数据均连接不上;财务核算资料在不同时期核算口径不尽一致,数据勾稽关系前后矛盾;提供的资料不能完整、系统地反映其生产经营全貌。

稽查人员首先对啤酒公司主要原材料——麦芽的供应商销售情况进行了外调协查,核实了解到供应商提供的麦芽销售数量及金额均与啤酒公司账上相符,说明啤酒公司未有账外生产的情况。检查人员又对啤酒公司的附属产品——麦糟的数量进行核实,想以其主要产品与附属产品之间的产出比例关系,从附属产品推算出主要产品的的大体产量,以确定啤酒公司是否存在账外经营的情况,但啤酒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麦糟主要销往公司投资人的亲戚办的个体养殖场,该个体养殖场没有核算资料,提供不出具体数量,导致稽查人员无法测算啤酒的真实产量。

稽查人员又转而对啤酒公司资金流向进行检查,发现啤酒公司从2002年初起银行账号被法院冻结,与啤酒经销商之间的资金结算大部分采取现金交易方式,或以个人银行卡支付货款,货款汇往啤酒公司地区业务员个人银行账号。并且2001至2004年期间的业务员大部分已离岗辞职,上述业务员及其个人银行账号无法查找齐全。因此,从资金流方面也难于获得该公司账外经营的证据。

鉴于上述情况,为拓宽检查思路,检查组对当地其它啤酒生产企业进行调查,获悉在生产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啤酒投入产出比例一般在1:8,即投放1吨麦芽可生产8吨啤酒。而啤酒公司账上反映2001年至2004年生产投入产出比为1:7.2,啤酒公司投入产出低于行业正常水平。于是检查人员在初步掌握被查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检查方案,确定将落实其真实的经营销售情况,即对销售开单、仓储提货、经销商等与实物直接接触的环节作为重点,以查找其偷税的证据。

2.突击检查,查获重要证据

检查组通过对啤酒经销商的调查,了解到经销商向啤酒公司正常提货时使用‚啤酒公司送货单‛(以下简称‚送货单‛),促销赠酒时使用‚啤酒公司授权书用酒送货单‛(以下简称‚赠酒单‛)。于是,为从啤酒公司获取上述单据资料,检查组分兵几路,同时突击检查了该公司的财务部、营销部、仓储部、保安部、运输部,终于在营销部获得了该啤酒公司2001年1月至2002年6月的部分‚送货单‛存根联和回执联,以及‚赠酒单‛存根等单据。两种送货单为啤酒公司经销商提货及领取促销赠酒所使用的单据,详细纪录了啤酒公司销售和促销赠酒的品种、规格、数量、客户、提货方式、提货车号、提货人等有关资料。并从经销商处取得了啤酒公司销售啤酒正常提货时使用‚送货单‛,促销赠酒时使用‚赠酒单‛,以及啤酒公司与上述购货方采用现金方式直接收款的事实,证明啤酒公司啤酒销售实现的时间即购货方收到啤酒的当天。

3.数据抽样比对,测算隐匿收入

在查获啤酒公司两种送货单后,检查组通过整理归类,抽取了一个月的啤酒送货单进行统计,然后与账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进行比对,发现送货单上记录的啤酒销售数量远远大于同期账簿反映的纳税申报数量。于是,检查组耗时30多天,对上述全部送货单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其对产成品明细账的8万余条信息逐笔录入电脑,形成了如下三种类型的700余份统计表格:

一是财务部会计核算统计,包括各种名称的产品分规格型号,每天的期初数量、期末数量、当天生产完工入库数量、当天发出销售数量,以及每天销售的单价;

二是仓储部核算统计,包括各种名称的产品分规格、型号,每天的期初数量、期末数量、当天领用数量、当天发出销售数量;

三是营销部上述‚送货单‛部分存根联和回执联以及‚赠酒单‛存根统计,包括各种名称的产品分规格、型号,每天的期初数量、期末数量、当天领用数量、当天发出销售数量、销售对象、领取人,以及每天销售的单价。

经过对上述各类数据统计表的信息数据比对,核实啤酒公司2001年1月至2002年6月期间,销售啤酒10542万瓶、生啤5730升。而同期纳税申报销售啤酒6890万瓶、生啤300升。与企业正常纳税申报的销售数量和金额,有啤酒3244万瓶、生啤5430升的数量差距,按照同期或近期同类或类似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和啤酒的密度(吨/升)计算,涉及啤酒19558吨,销售收入3316万元。

4.正面交锋,偷税案水落石出

在掌握了上述重要证据后,检查人员与啤酒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正面交谈,告知其主要涉税问题的严重性和已经取得了其偷税的直接证据,要求其主动配合检查,并对上述业务的具体经办人,告知其只有把情况说明清楚,把责任分清楚,才能排除或减少相关法律责任。通过对财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及法律顾问的耐心教育和开导,上述人员消除了顾虑,积极配合检查并提供了其它偷税证据。啤酒公司也以‚自述材料‛的形式书面说明和确认了上述违法事实,并对检查人员取得的相关资料一一签字、盖章确认。至此调查取证工作圆满完成。

(三)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

本案在检查中遇到的困难,一是检查资料比较多,有账内、账外资料,有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工作量较大;二是检查涉及面比较宽,从企业财务部,查到营销、仓储、保安、运输等部门,从企业内部查到关联企业,外调任务重,各类信息比较多,稍不注意,就会做无用工,甚至产生错觉,偏离工作方向,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三是啤酒公司人事变动频繁,业务经办人员大部分已经离职,且无法取得联系,无法对各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且财务管理混乱,财务人员变动频繁,纳税申报资料保管不全,给固定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增加了难度;四是企业相关人员反检查能力比较强,在没有充分证据前,企业以各种主客观理由阻挠检查的情况,更谈不上配合检查。

在相关证据的认定上,检查人员首先对财务部门核算资料,投入精力按产品规格、型号、名称,理出期初数量、完工入库数量、发出数量、期末数量进行归类整理,然后对照纳税申报资料,落实账面核算的产品发出是否存在没有及时作销售处理,已销售产品是否存在没有申报纳税问题。其次,把营销部的‚送货单‛部分存根联和回执联以及‚赠酒单‛存根,按产品规格、型号、名称、提货人、运输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开单时间、发货时间等要素,理出每天实际发出商品的真实数量;再次,把仓储部的成品,按照规格、型号、名称,每天期初数量、入库数量、发出数量、期末数量,货物入库验收人、发货人等要素,理出每天出入库真实数量。最后把生成的上述信息进行同口径比对,得出每天实际销售数量,形成完整、准确的数据证据资料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

2001年1月至2002年6月间,啤酒公司销售啤酒19558吨,采取账外经营,资金体外循环,在账簿上少列收入3316万元,少缴增值税564万元、消费税431万元。

(二)处理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二、四、五、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八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虚报亏损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税务机关对该啤酒公司做出如下处理:

(1)对该公司在账上少列收入33156万元的偷税问题,追缴增值税564万元、消费税431万元,并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498万元;

(2)对该公司少列收入3315.5万元,应调增所属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2001及2002企业亏损,查增利润不足以弥补亏损,责令其按规定调整账务,并对该公司编造虚假的计税依据的行为,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2.根据原†征管法‡第二十条和新†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依法加收滞纳金。

3.该案上述违法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以及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案件分析

(一)查处本案的认识及体会

1.找准突破口是成功查办案件的关键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纳税人偷税手段越来越诡秘、偷税过程越来越隐蔽,其提供的资料一般经过精心策划,从账面上很难发现其大的涉税问题。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一方面要要善于使用企业的内部资料,利用其较真实的内部核算资料掌握其真实的情况,同时要全面了解其具体经营流程,从其经营流程中最真实反映经营状况的环节寻找突破口,并围绕疑点问题提取证据资料,用证据资料把涉税违法问题确定下来。

2.技术查账是提高案件查办效率的重要手段

专案组面对查获的大量需要分类、统计、分析的杂乱、零散原始单据信息,通过建立计算机电子表格,利用计算机的多项功能的辅助,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3.适时调整检查思路是逐步接近事实真相的有效途径

对较复杂的案件,要有检查预案还要有随机应变的能力。要根据具体检查情况,边检查、边分析、边整合,并适当调整检查思路,才能少走弯路,不断明晰检查重点,逐步接近事实真相。

(二)工作建议

日常税收管理要及时到位。以本案为例,该啤酒公司是一家大型生产企业,货物的购、产、销是主要经营环节,三者之间有匹配关系,且这个关系在一定时期是相对稳定的,而该公司的税负率连年下降,作为日常税务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并落实企业的经营及纳税申报情况是否存在异常,以及时发现和落实各类涉税疑点问题。因此建议对纳税人建立涉税信息的动态监控机制,对企业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出现较大变化时,及时予以检查落实,提高日常税收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思考题

1.纳税人采用现金交易方式进行账外经营,可从何着手查实其违法行为? 2.除了通过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外,税务机关应如何加强对纳税人的业务资金往来、货款结算情况的监控?

考试练习题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2.对生产型企业,检查人员在核实其真实销售收入额时,除对账簿资料进行检查核对外,还应对企业哪些部门的生产经营资料进行检查核对?

1-2 某钢材生产企业虚增成本少列收入偷税案

本案特点:本案税务稽查机关创新选案方法,利用征管信息和外围调查信息进行分析选案,检查中注重研究生产流程,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并能够灵活运用税务检查权和检查方法,本案对制造业的纳税检查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06年,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推行稽查精细化管理,实施了案源调查立案机制创新工程。在分级分类稽查工作中,稽查局成立调查组,采用依据行业特点结合分析比对征管信息、外围摸底以及分析企业自查情况等调查模式,对销售收入超亿元、税收负担率偏低的企业进行全面调查。作为调查对象之一的某钢材生产企业系省级重点税源户,前5年均未纳入地税部门稽查范围,该单位2005企业所得税贡献率0.58%。该地区该行业案源指标库中企业所得税贡献率警戒线为1%的根据立案机制的提示,选案部门判定该企业税收负担明显偏低,该局遂启动调查立案机制,将该企业列为分级分类检查对象。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该钢材生产企业成立于2001年2月,注册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各类合金板材和不锈钢的制造、加工以及钢材的销售。该单位2005销售收入30572.80万元,利润总额529.69万元,缴纳各类税款合计495.03万元,其中企业所得税176.99万元。该单位同时开设一家某成品钢有限公司,二者作为关联企业,业务往来频繁。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检查预案

检查人员先期与案件调查人员多次进行沟通,精心准备检查预案。考虑到该单位在收入、成本方面可能存在问题,仅靠检查财务资料难以取得突破,决定按企业生产销售的流程,兵分四路,同时进驻企业实施突击检查,全面调取企业的各项纳税资料,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重点检查该单位成本核算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少计收入、虚列成本等情况。

(二)检查具体方法

⒈实地调查取证

检查人员按照检查预案实施突击检查,四个小组同时进驻该企业的董事长办公室、财务科、生产车间和销售科、仓库保管部门。在董事长办公室,检查人员向该单位董事长讲明来意,并听取其介绍企业近年来的生产经营情况。在财务科,检查人员调取了企业2005各类报表、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表,获取了其7个开户银行的名称及账号。在生产车间和销售科,检查人员了解到企业的整个生产工艺流程,并对企业的在产品、产成品分品种、规格及数量进行实物盘点,掌握了企业当前时点各类产品的准确数据,同时调取企业销售部门的销售日报表和月度销售台账及所有产品的出库单据,检查人员还将销售科电脑中汇总统计的企业2005的销售数据全部拷贝,进行打印,并由企业当场签字确认。同时,检查人员在现场制作笔录,进一步固定电子证据。在仓库保管部门,检查人员在第一时间隔断了仓库会计与外部的联系,成功调取了原材料、产成品的相关账册和入库、出库单据以及月度、盘点表。上述调账工作基本完成后,检查人员按照事先拟好的询问提纲,立即分别对企业财务科长、销售科长、仓库会计进行了询问调查,以进一步了解企业生产、销售、仓库、财务诸环节在核算上的衔接情况。

2.检查原材料成本

检查人员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分析后发现,该单位2005上半年的利润水平明显低于下半年,检查人员由此认为该单位在成本核算上有重大嫌疑,决定将成本核算的第一道环节—原材料核算作为检查的首个重点。

该单位的原材料主要是两大类,即带钢和卷板,其材料主要供应商有22家。检查人员兵分两路开展内查外调,一路外调供货单位,一路实地检查企业仓库的原材料,并与账面核算情况进行比对分析。

外调结果证实,供货单位2005供应该企业的原材料数,远远小于该企业的账面入库数,外调结果与账面比对发现原材料虚假入库线索。同时,该单位2005账面反映全年外购原材料31945.59万元,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金为5430.75万元,而该单位向国税局申报的增值税明细表‛中‚进项税额‛为5099.60万元,差额331.15万元,换算成相应原材料金额为1947.94万元。通过账表(账与纳税申报表)比对分析,发现入库原材料数额异常。

带着疑问,检查人员抽取了企业20051月份的凭证,逐笔核对记录原材料采购的原始凭证,将原材料借方入账金额与增值税发票记载金额进行对比,结果发现原材料入账金额比增值税发票记载金额多出数百万,这一发现证实了检查人员的判断。随后,检查人员逐笔核对了其余11个月的原材料采购凭证,并统计出入账原材料中缺少发票的金额。经汇总,该单位2005入账原材料中缺少发票的原材料共计1911.02万元,而且大多集中在上半年。通过核对原材料采购原始凭证,入账金额与增值税发票金额进行对比证实,企业虚列入库原材料金额1911.02万元。

检查人员还检查了该企业原材料估价入账的账务处理,通过审查材料明细账户借方摘要栏,并进一步检查原始凭证,核对估价入账的材料名称和金额,然后看次月初有无以红字冲销的处理。经逐一核对每笔预估入账的原材料后,发现其中有四笔合计金额54.80万元的预估材料,历时一年多未作任何账务处理。财务人员确认情况属实,并称由于时间久远,工作疏忽,导致未作冲销处理,造成多列原材料成本47.07万元。

3.检查收入

检查人员把注意力转向了第二个检查重点—销售收入。检查人员发现两个疑点:一是销售部门销售统计台账反映的该单位全年销售收入为31147.87万元,而财务部门会计报表上反映的销售收入为30572.80万元,两者相差575.07万元;二是检查人员注意到一个经营细节,在企业的生产车间曾发现一辆车门上标有某成品钢有限公司的卡车拉运过该企业的钢材边角料,但在该企业‚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账上并未发现对某成品钢有限公司的边角料销售情况。

由于检查人员已在销售部门调取了2005的销售台账及所有出库单据,第一个疑点很快就被解开了,原因是企业在收到货款后,销售部门已办理了产品出库手续并记入销售日报表,而财务部门由于尚未开具销售发票,所以未计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会计制度有关销售收入的确认规定,这部分尚未开具发票的收入应确认为当期销售收入。

对第二个疑点,通过对生产车间和仓库保管人员的询问得知,企业的边角料销售大部份都是开票入账的,只有发给某成品钢有限公司的废料除外,由于系关联企业,因此只制作废料出库单,没有开具销售发票,收取的现金也不入账。经对所有发给某成品钢有限公司的废料出库单进行统计,该企业共少计废料收入116.63万元。

4.检查应付账款

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有一笔1091万元的应付账款,2003-2005均未发生变动。企业财务科长解释该笔款项系该企业成立之初,由于资金困难,以关联企业某成品钢有限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再交给该企业无偿使用的,其利息也由某成品钢有限公司支付。对此,检查人员延伸检查了某成品钢有限公司与该企业2003-2005的往来账册,结果并未发现该笔贷款业务。

为查清该笔应付账款的真实面目,检查人员又到该企业的7家开户银行,检查了该企业的所有资金往来情况。通过核查,检查人员发现该单位成立之初的贷款已于当年年底全部归还给了银行,而且也未发现其与某成品钢有限公司该笔资金的往来。面对调查结果,企业财务科长不得不如实交待这笔应付账款是应付某供货单位的货款,当时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没有支付。后来,该供货单位发生撤并,该笔应付账款就一直挂账未作支付。这一事实在检查人员通过异地函查后得到证实。

(三)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

1.企业规模较大,原材料采购业务频繁,涉及原材料供应单位多,取证工作量大。

2.企业应付款项时间久远,往来情况复杂,核实取证难度比较大。对此,稽查局及时增派力量,对该单位22家供货单位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对其7家开户银行展开调查取证,获取其与业务单位、关联企业的往来销货发票、资金划转等证据资料,再与账面情况一一核对,最后确认了该企业虚增原材料1911.02万元、应付账款1091万元长期挂账未予纳税调整等违法事实。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

1.该企业2005虚增原材料1911.02万元,造成当年在‚其他业务支出‛中多列支成本81.75万元,在‚主营业务成本‛中多列支成本1559.82万元,合计多列支出1641.57万元。

2.该企业预估材料入账未及时冲销54.80万元,造成当年在‚其他业务支出‛中多列支出2.34万元,在‚主营业务成本‛中多列支出44.73万元,合计多列支出47.07万元。

3.该企业少列主营业务收入575.07万元,少列其他业务收入116.63万元。4.该企业对超过三年以上的不需支付的应付款项1091万元,未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申报调增。

(二)处理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条、第三条、†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缴该单位少缴的企业所得税1117.84万元;加收滞纳金70.51万元;对该单位上述通过虚增原材料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其他业务收入造成少缴税收的行为认定为偷税,处以罚款274.25万元。2.鉴于该单位偷税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及有关规定,将该单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按照国地税稽查协作工作有关要求,地税稽查部门将有关检查数据及信息传递给国税部门处理。

四、案件分析

(一)查处本案的认识及体会

本案是利用案源调查立案机制,稽查案源部门与实施部门紧密配合,成功查处大中型企业偷税的典型案例。一方面,通过案源部门的前期调查,获取更多、更全面的调查对象涉税信息,提高选案准确率;另一方面,对符合条件的调查对象,按规定实行先期立案,实现调查、检查信息共享,提高案件查处的效率。就本案而言,检查人员正是按照调查人员的提示,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与调查人员密切配合,以账面分析为基础,以成本、收入的检查为重点,以外围调查和实地取证为抓手,成功查处了这起涉税超千万元的案件。

(二)工作建议

本案偷税手段比较简单,但偷税行为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如果检查人员不进行深入细致地检查,仅‚就账查账‛,很容易被企业蒙混过关。因此,检查人员要树立‚办案‛理念,拓宽查账思路,改变固有模式,充分利用调查信息,拟定具体检查方案;在突击调帐时,要把握好主要控制点,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业务流程,掌握原材料采购来源、销售网络、财务核算体系以及资金运转等情况,为查清案情提供保证;在实施检查时,要多法并举,并注重检查企业的电脑资料、存货状况、生产现场等,以求取得突破;同时,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检查权,灵活运用稽查技巧,深入开户银行、重要客户及关联企业调查,通过检查账户、协查、外调、询问等取证方式进行调查,以掌握充分和确凿的证据,锁定违法事实。

思考题

1.本案的成功查处有何借鉴意义? 2.在税务稽查执法中,如何确立办案思路、拟订稽查方案,如何明确检查重点、查深查透案情以及如何多方取证,锁定违法事实,有何看法和建议?

考试练习题

1.金融机构未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纳税人账户账号的,如何处理? 2.税务机关在对制造行业检查中,实施突击调账时应注意哪几个部门?

1-3 某配件公司设置账外账偷税案

本案特点:检查人员通过深入研究举报线索,制定有效的检查预案发现了被查单位的偷税主要证据—计算机‚电子资料‛账外账,及时采取得力措施调取电脑主机,并破解密码,对检查人员在如何检查发现并固定电子证据方面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07年6月,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接到举报,反映该市某配件公司采取设臵账外账的手段进行偷税,并提供了该公司销售客户的名称及金额等相关信息。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某配件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2004年正式投产,主营门窗配件、密封胶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该公司2004年申报收入245万元,应纳增值税5万元,税负2%;2005年申报收入298万元,应纳增值税9万元,税负3%;2006年申报收入492万元,应纳增值税17万元,税负3.4%;2007年1至4月份申报收入51万元,未实现增值税。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检查预案

市局稽查局领导立即安排检查人员对该公司的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制定稽查预案。

检查人员分析:几年来,该公司的增值税税负并无明显偏低,而举报人提供的收入数与其申报的收入数相比却相差甚远。举报人提供的客户绝大多数为散布在各个地区的个体经销商及建筑公司,若按其提供的线索对所有客户逐一排查,取证难度大,耗时长,甚至会惊动部分涉案纳税人,增加后期工作难度。所以,检查工作只能从被举报企业入手。检查人员认为,如果该公司存在账外经营,即使手段再高明,其账簿凭证上也会留有蛛丝马迹。另外,检查人员通过分析,认为该公司有近百家客户遍布各个地区,从生产销售到财务核算应该有一套规范的管理机制,其财务核算很可能使用财务软件。根据以往的经验,企业若设臵账外账,其真实的财务数据往往隐匿在电脑中。于是,检查人员制定了以日常检查名义进户,以账簿凭证审核为突破口,以核实电子数据为工作重点的检查方案。

(二)检查具体方法

1.检查账簿,发现疑点

2007年6月23日,检查人员以日常检查的名义进入该公司实施纳税检查。通过检查公司几年来的账簿凭证,检查人员发现,其记载收入的凭据百分之九十以上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销售对象大部分为本地区的工业企业,另外部分是销售给财务核算建全的建筑公司的收入,以普通发票记账。而通常该类企业的销售对象中,个体经销商及其他建筑公司等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占较大的比重,这类客户在交易中一般只索要普通发票或者不要发票,该公司的核算与这一情况不符。另外,检查人员在举报资料列举的公司众多销售客户中挑选了一户本地一般纳税人企业,将该公司与此一般纳税人企业交易数额和公司账簿记载交易数额进行比对,发现二者基本相符,这说明举报线索是可信的。但公司账簿中却未体现其与举报材料中列举的众多个体经销商及建筑公司的交易情况。检查人员又想通过计算投入产出率测算公司经营情况,但考虑到该公司如设臵‚账外账‛进行偷税,则很可能从原材料购进到产成品销售均不入账,若以原材料的投入产出进行测算很难发现问题。于是检查人员决定从单位产值的工资支出入手进行测算。经测算,该公司账簿记载的工资支出超出同行业相同规模企业标准的3倍以上,而其人均年产值仅为1.5万元,而同行业的人均产值则至少5万元。以上情况说明,该公司很可能存在账外经营偷税的问题。账簿凭证检查过程中,细心的检查人员还发现,该公司的一份记账凭证后除附有产品出库单外,还附有一张电脑打印的‚客户销售单‛,‚客户销售单‛上注有‚客户微机号‛。这说明该公司确有可能采取内部电子核算的管理方式。

2.采取有效措施,调取电子数据资料

针对诸多疑点和该公司财务部、经营部、销售部在日常工作中均使用电脑的情况,检查人员提出查看电脑数据资料的要求。对此,公司负责人以电脑中存储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为由一口拒绝,在检查人员告知其只查看与纳税有关的内容且依法为其保守秘密的情况下,仍拒不同意。在双方僵持的时候,公司突然停电。检查人员凭经验推断,停电可能是人为造成,并分析该公司有可能利用备用电源供电,通过其他服务器终端删除服务器上存储的数据,于是迅速拔掉网线,分头控制各部门的电脑。这时,该公司的十几名员工将检查人员团团围住,欲强行搬走电脑。见此情形,检查人员发出了阻挠税务检查需承担法律责任的警告,一名员工仍搬起一台电脑向车间跑去,检查人员紧跟其后,迫使那名员工才将电脑又搬回办公室。检查人员根据那份电脑打印的‚客户销售单‛结合上述种种迹象,电脑中存储的数据很可能有问题。考虑到该公司存在设臵‚账外账‛偷税的重大嫌疑,对待税务检查又持阻挠态度,而且电脑存储的数据非常容易灭失且很难在短时间内查清,检查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在履行法定审批手续后,将该公司电脑服务器主机封存调回,同时调回公司其他与纳税有关的资料,实施调账检查。

3.破译密码,固定证据

检查人员将公司电脑服务器主机调回税务机关后,在公司相关人员在场情况下启封、开机,准备对存储在其中的数据进行全面检查。而该公司人员拒绝提供财务软件的用户名和密码。于是,在该公司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检查人员将公司电脑服务器主机数据全盘备份到税务机关的空白电脑硬盘上,然后再次将电脑服务器主机封存。针对该公司使用财务软件的相关特点,检查人员对备份数据库进行分析,采用在财务软件数据库的人员库中增加管理员的方法,成功破译了财务软件中所涉及到全部人员的用户名及密码。通过使用该公司财务人员及销售人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在财务软件中发现了与核算销售收入有关的 ‚商品销售汇总表‛及‚客户销售汇总表‛,并将数据导出,打印成纸质材料。经过对上述两表的分析统计,该公司 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实际取得销售收入为3784万元,而其申报的销售收入为961万元,少计收入2823万元。

4.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冻结银行账户

为尽快对上述数据进行确认,检查人员再次与该公司相关人员联系,而此时对方手机全部处于关机状态。检查人员立即到该公司寻找相关人员,却发现一些工人正在大量运出其产品。鉴于该公司涉案金额巨大,且有转移其应纳税商品的迹象,检查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其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通知该公司开户银行冻结其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银行存款。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第二天,该公司公司负责人来到税务机关,面对打印出的‚商品销售汇总表‛及‚客户销售汇总表‛,公司负责人承认了采取设臵‚账外账‛手段进行偷税的违法事实,签字确认上述表中所载为公司实际销售收入数据,同时将其它账外资料全部交出,至此该公司隐匿收入偷税问题全部查实。

(三)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

1.检查中,被查公司不配合甚至阻挠检查人员工作,拒不同意检查人员查看电脑存储资料,并欲强行控制电脑;在检查人员将电脑服务器主机依法定程序调回税务机关后,拒不提供财务软件密码;在认为其偷税行为可能败露的情况下,公司组织工人大量运出其产品。面对上述困难和阻力,检查人员果断、有力地控制了局面,及时依法实施了调账检查;迅速破译财务软件密码,对电脑中存储的数据进行了详细而准确的核实,依法固定了电子证据;及时依法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最终成功查处了该公司偷税案件,保证了查补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2.电子证据是本案定案的关键证据。检查中,检查人员依法定程序完成了电子证据的固定、提取、确认工作。检查人员履行法定审批手续后,在该公司签字确认的情况下,使用†税务检查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及†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将该公司电脑服务器主机封存调回税务机关;调回后,在公司相关人员在场情况下启封、开机,将公司电脑服务器主机数据全盘备份到税务机关的空白电脑硬盘上,然后再次将电脑服务器主机封存;提取电子证据后,由公司负责人、微机管理员、财务人员同时在由公司电脑服务器主机中存储的‚商品销售汇总表‛及‚客户销售汇总表‛导出并打印的纸质材料上签字确认两表中所载的公司销售收入数据系该公司几年来的实际销售收入,保证了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有效性,使该公司偷税行为得以最终认定。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

2004年1月至2007年4月期间,该公司采用账外经营的方式,少列销售收入2823万元,少缴增值税税款480万元。

(二)处理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追缴增值税税款480万元并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依法加收滞纳金。

3.该案上述违法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征管法‡七十七条以及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案件分析

(一)查处本案的认识及体会

1.综合分析发现疑点,克服困难成功结案

本案中,检查人员根据涉案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销售对象进行综合分析,发现了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单一核算收入的依据不符合常规以及人工成本比例异常的疑点;通过对账簿凭证的审核,以一张‚客户销售单‛发现了企业采用电子核算的线索;在企业拒绝提供电脑密码的情况下迅速破译了密码并对电脑中存储的数据进行了详细而准确的核实;在检查工作遭遇阻力甚至遇到人身威胁时,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最终成功查结本案。

2.依法采取措施,成功提取并固定电子证据

在查处利用财务软件设臵‚账外账‛进行偷税的行为时,相关电子证据的提取至关重要。由于存储在电脑中的电子证据具有不确定性,可以随时更改,因此税务机关必须严格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提取的电子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本案中,检查人员能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有效采取税务稽查证据保全措施,在涉案企业相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将涉案企业电脑主机数据全盘备份到税务机关的空白电脑主机上,将电脑主机封存,在将计算机中存储的资料输出打印后,由涉案企业负责人、微机管理员、财务人员同时签字确认,从而使提取的电子资料固定成为合法有效的证据。

(二)工作建议

1.深入了解企业,及时发现涉税疑点

建议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中,经常深入企业了解生产规模、经营状况,注重与同行业相同规模企业进行横向比较,通过计算‚投入产出率‛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根据其生产规模、耗用原材料、动力、辅助材料以及人工成本等多项指标进行成本与产出的比率分析,及时发现偷税迹象。

2.加强管理,督促企业依法报备会计软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会计核算软件应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税务管理部门应依法加强对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报送备案的管理工作,掌握企业的整体情况,提高对此类企业的税收管理水平。

思考题

1.如何有效查处‚账外账‛偷税案件?

2.在税务稽查中,你对‚固定电子证据‛的程序有何认识? 考试练习题

1.税务检查中,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应履行什么法定程序?税收保全措施有哪些?

2.税务检查人员调取被查对象电脑主机时应遵循哪些法定程序? 1-4 某食品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

本案特点:本案检查人员结合被查单位的行业特点,通过疑点分析,运用外围调查等手段,查获了纳税人采取隐蔽真实核算地、开设账外账户、隐匿交易凭证、隐瞒销售收入等手段偷税的违法事实,对查处此案件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07年1月,某省国税局稽查局接到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转来举报信,举报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公司)涉嫌巨额偷税。由于T公司的税务登记地和主管税务机关是该省某市国税局,该省国税局稽查局责成该市国税局稽查局查办。2007年1月19日,市国税局稽查局抽调稽查骨干组成检查组开展查办工作。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T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邓某,财务负责人及办税员冉某,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职工近500人。公司注册成立时由邓某及家属唐某投资50万元租用厂房从事生产。2003年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投资90万元购买30亩土地新建厂房,随后注册资本增加到200万元,2004年搬迁到新厂址。

T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品牌调料、火锅底料,近两年开发出多种规格型号的调味品、小食品、肉食品、蔬菜制品、非酒精饮料等产品。公司下设行政、生产、财务、配送、销售、研发等部门。销售部下设四个办事处,分片区负责国内三十多个销售点的经销业务。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检查预案

检查组调阅了T公司有关税收申报资料,排查出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一是T公司税负偏低。调味品企业成长性强、市场广阔,且T公司创立了自己的品牌,品牌效益突出,产品覆盖面广。公司成立3年多时间里,资产规模扩大到1500多万。近5年T公司综合税负率却在2%左右,各年末均无留抵进项税额。二是纳税申报存在疑点。T公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均申报的是开具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销售收入,没有申报未开销售发票的销售收入,这与一般情况不符。因为T公司产品销售对象主要是超市或私营企业、个体批发商等,相当一部分经销对象不需要发票,应该有未开发票的销售收入存在。

于是,检查组明确了检查方向与手段,决定先派人到T公司实地调查,掌握企业机构分布情况,然后突击调账检查,并明确检查重点是财务部、销售部、生产车间及保管配送中心等部门,检查资料以账簿凭证等书证为主,对电子数据要求复制存储并打印。检查人员共分3组实施检查:第一小组检查财务室,重点提取财务数据,用移动硬盘现场拷贝电脑数据库;第二小组检查销售部,重点收集客户档案资料、销售统计报表、业绩考核表等资料;第三小组检查生产车间和保管配送中心,重点检查生产记录、产成品库存,看是否账实相符。

(二)具体检查方法

1.突击检查,调查陷入困境

2007年1月22日,检查组按计划对T公司实施突击检查。公司对税务检查积极配合,没有发现正常会计核算资料以外的涉案书证、物证。检查组调取了账簿凭证,分类统计分析产品、包装、材料购进数据,另外梳理了银行账户资料、管理记录、生产材料等资料。

对包装物与产成品的统计分析发现:一是包装袋购进量大、规格复杂,无法准确统计。T公司2005年就有38种规格的常用小型包装,购进包装的计量单位有件、箱、斤、袋、个等,个别购进发票没有数量、只有金额,会计账簿只核算大类,没有分品种、分规格核算,记账不明晰;二是包装用量与成品计量单位对应关系复杂,难以从包装用量推算产品出厂情况。T公司成品出入库与销售结转均以‚件‛为单位,不同系列产品每一大件内又有不同规格、不同数量的小包装。如火锅底料产品有168g、200g、330g、400g等系列型号,从包装数量上无法精确统计和定量分析,因此要从账务核算上直接发现问题有一定的难度。

2.扩大调查,发现重要线索

为了打开僵局,检查人员决定到超市、集贸市场收集T公司不同品名、不同规格和型号的调味产品,与账簿记录的产品包装品名、型号、规格等进行比对分析。终于,检查人员在一个小包装袋上发现该公司除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生产地址、电话外,另有一个销售部电话。

检查组分析认为,这个销售部很可能是企业的核心总部或其账外经营的销售核算地。于是检查人员从发现的销售部电话号码入手,到电信部门查询电话使用人登记信息,发现该电话号码是以个人名字登记的电话,地址在某某路16号。检查人员到某某路16号,通过与小区物管联系,找出了电话号码所在的大楼及楼层门牌号,并到现场调查销售部办公室。

2007年1月29日,检查组对销售部实施突击检查。当稽查人员突然现身T公司销售部并出示检查手续和证件依法展开调查时,现场气氛骤然紧张。公司员工神情慌张,有的急忙收拾资料、关闭电脑,对问话支支吾吾。检查人员从现场一部电脑中发现T公司一批商品出入库统计和各片区市场营销布局、销售业绩考核等重要数据,当即对相关数据进行打印并交当事人签字盖章,固定电脑数据资料,并对各办公室的涉税资料进行仔细收集和归类。

检查人员用从该销售部电脑中提取的2005至2006年各销售片区收入业绩考核的统计数据,与会计账簿记载的收入数进行比对,发现该销售部的销售统计数明显大于财务的记账数,判断T公司可能有隐瞒销售收入的情况。但从该销售部除了取得上述销售统计数据外,没有提取到其他账外涉税凭证。

同时,检查人员依法对T公司老总邓某进行询问调查,但始终没有取得突破。在此期间,邓某四处网罗关系说情,希望‚尽最大努力让公司自己纠正,尽可能在税务机关处理不移交司法机关‛。同时公司开始解雇员工,经销部负责人及五六个员工探亲休假。

3.内查外调,取得关键证据

面对上述情况,为取得案件的突破,市国税局领导根据案件进展,将检查组人员分为两组,一组继续从销售部收集的经营资料入手,重点查找整理违法线索。另外一组从购货方入手收集其隐匿收入的证据。检查人员在该公司客户群中选出一批购货商,从购货方逆向调查该公司的商品流、资金流,收集销售发票、购销合同、银行凭证等涉税资料。经过努力,在上述购货商提供的货款支付凭证中,发现几张银行转账支付凭证回单,收款方开户银行是某农行分理处,收款单位是T公司,但这个账户账号不是T公司登记注册的结算银行账户账号,说明T公司还另有一条资金流渠道。检查人员当即开具‚税务机关检查银行存款许可证明‛,从银行查明这就是T公司的账户,该账户从2004年开设以来,发生大量资金往来,从该账户的银行原始原始凭证中可看出,许多销售货款被汇入该账户。T公司偷税违法事实浮出水面。

检查人员依法再次对T公司老总邓某进行调查询问。在铁的事实面前,邓某经过长时间的复杂思想斗争,终于如实交待了偷税违法事实,并于2007年2月5日、3月30日分别通知家属将隐匿于账外的涉税资料交出,共有银行收款凭证1384张、产品出库单222张等,至此该偷税案案情已水落石出。

4.发起协查,违法事实

经过两个多月的系统归类整理,检查组向购货商所在地国税局发出协查,对购货商与T公司的资金往来、货物往来、购销合同等进行认定,固定关联证据,确认违法事实。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一)违法事实及作案手段

经查,T公司在2004年1月至2006年12月间,采取在某农行分理处开设账户收取账外经营销货款的形式,共少列收入4146万元,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税款705万元。案发后,除当事人补缴增值税税款30万元外,仍偷税675万元。

(二)处理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追缴增值税税款675万元,并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2.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加收滞纳金161万元。

3.该案上述违法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七十七条第一款以及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案件分析

(一)查处本案的认识及体会

T公司偷税案是一起隐蔽性较强的案件,从作案手段上反映了当前偷税违法行为的一些新情况、新特点。一是该公司有较强的反稽查意识,在经营机构设臵上首先考虑隐密性,以多处存放涉税资料的手段应对税务管理与检查,并且采取了多重防护措施,一旦一个机构暴露问题,其藏匿保管的涉税违法资料有转移的时间和空间,让税务检查很难深入,反映了当前偷税问题的复杂性、隐蔽性。二是偷税目标明确,虚假账务处理更具欺骗性。开发票的收入全额记账,不开发票的收入不记账或少记账,用虚假记账依据应对税务管理检查,隐瞒收入的欺骗性较强,增大了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难度。

(二)工作建议

建议依托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适时完善税务、银行、工商、海关等部门对纳税人经营地址、银行账户等相关经营的信息交换处理平台,对大力实施税收精细化管理具有十分显著的作用,只有通过充分掌握和分析应用纳税人的全部经营信息,才能掌控纳税人经营情况,并最大限度地遏制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思考题

1.税务机关如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法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资源? 2.如何有效防范现金交易可能产生的税收漏洞? 考试练习题

1.对偷税行为的行政处罚与偷税罪的刑事处罚有何区别?

2.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

1-5

某木制品有限公司利用代理出口隐瞒收入偷税案

本案中,稽查部门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带来的新情况,选准检查对象,制定检查预案。在检查过程中,从出口行业的特点以及收入和费用配比方面寻找线索,通过资金流调查取得突破,并采取政策攻心巧破案件的做法,值得借鉴。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05年6月,某市国税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结合总局取消一次性筷子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政策,通过CTAIS和一户式数据查询系统调取该市木制品加工行业的纳税人资料,进行分析选案,发现该市木制品加工企业自政策变化后,财务数据出现明显异常,于是从中选取了生产规模较大并具代表性的某木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进行检查。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M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系港澳台独资经营公司,主要从事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加工。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检查预案

通过财务分析,确定检查的主要方向。由于M公司在一次性筷子生产行业中具有一定代表性,稽查局研究决定,抽调稽查骨干成立专案组对M公司进行检查。检查人员通过一户式查询系统及调取征管资料的企业财务报表分析发现,该公司2003年销售收入为2341万元,2004年销售收入为503万元,企业销售业绩大幅度下降。但同期企业管理费用却几乎没有变化。检查人员认为收入与管理费用明显不配比的原因,很可能是企业有账外销售行为存在,从而确定将核对该公司收入完整性作为检查的主要方向。

根据行业特点,确定检查重点。重点检查的部门是生产车间和销售部。重点检查的环节,一是根据商检部门关于每批出口应税木制品必须具有†检验检疫档案‡的规定,查找该公司的†检验检疫档案‡,核实产品出口数量。二是根据每笔出口业务都有详实的订单记录和合同的规定,查找企业的订单签订情况,掌握出口的其他相关信息资料,力求从中发现其账外经营的线索。

(二)检查具体方法

1.实地检查,发现重要线索

2005年6月8日,检查人员依法对M公司的生产车间进行检查。M公司的产品全部为木制一次性筷子,均出口日本。其原材料为木制半成品筷子,主要来自黑龙江、吉林等地林区附近的木制加工厂。其生产流程是将采购的木制半成品筷子经人工分选后,用机器进行切削、倒角,按照客户要求装入纸箱,经报关报验后出口。检查人员查找生产环节所有的†检验检疫档案‡,但公司只保留有当月的†检验检疫档案‡,以前档案没有保存。检查人员从公司仓库保管员手中取得两种不同颜色、版式、印刷质量的产成品出库单,其中一本封面用圆珠笔标注了大写字母‚B‛的出库单,与产成品账、仓库保管账计录的数据明显不符。检查人员推断这有可能就是公司记录账外收入即第二套账的原始凭证,但要证明这一点还需取到更加直接的、有力的证据。

2.分析财务资料,发现收入与费用不匹配的问题

检查人员通过对企业账簿检查又相继发现以下疑点:M公司2003年销售收入2341万元,2004年销售收入为503万元,两个收入差距很大,而部分的财务数据却存在着明显不配比。(1)电费支出异常。2003年电费支出5.5万元;而2004年电费支出7万多元,不降反升。(2)职工人数异常。通过对企业应付工资科目及工资表的检查,发现企业2003年职工总数59人,2004年57人,没有明显变化。(3)包装物支出异常。企业2003年包装箱消耗15.3万个,2004年包装箱消耗15.05万个,没有明显变化。(4)运费支出异常。企业2003年运费支出11.2万元,2004年运费支出14.4万元,不降反升。这四方面异常显然违背了收入与费用匹配的基本逻辑,也进一步印证了该公司存在账外销售行为的可能。

3.外围调查出口代理企业,发现账外经营事实

针对企业产品品种单一且全部出口的特点,检查人员意识到,M公司如果隐瞒收入,其隐瞒部分一定是出口收入,而公司的外销途径,除自营出口外,一定还有其它的外销渠道和方式。根据以上的分析,为寻找直接有效的证据,检查人员对销售部进行突击检查。该公司和外国客户联络订单的业务,基本上都是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完成,所有的出口销售协议和订单在销售部门的电脑中都应该有记录,所以检查人员对该公司销售部的电脑数据进行了检查。在销售经理的电脑中,检查人员发现了该公司与辽宁T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T公司)

签订的代理出口协议和近期开具的代理出口发票。这一异常情况引起检查人员高度警觉,M公司是加工型外商投资企业,具有自营出口权,为什么会存在委托代理出口业务。

面对新的线索,检查人员到辽宁T公司进行调查。检查人员调取了T公司与M公司的往来账和代理协议,发现从2004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以来,M公司开始通过T公司代理出口。T公司与M公司均是同一日本客户,且货源的组织、运输、报关报验完全由M公司负责。同时,检查人员又取得M公司的代理出口协议正本、开具的出口发票的复印件和从T公司收取货款时开具的财政收款收据复印件等证据资料。经调查统计,M公司2004年通过T公司代理出口其可以自营出口的产品,收入为1091万元(含税);2005年1月至8月收入857万元(含税)。经核实,以上收入均未入账。

4.追查资金流,完善证据链

根据对财务指标分析,M公司在营运资金极度短缺,产品严重滞销的情况下,还能运转良好,一定依赖账外资金的注入。而通过对公司的往来账户的检查,发现资金主要来源于向法定代表人的母亲借入的现金,合资企业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只单方面向中方股东的亲属多次借钱,而且是十几万或几十万大额现金,这显然是不正常的。

检查人员找到公司的经理进行约谈,向其通报了前期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和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并宣讲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希望他能配合检查工作。该公司经理在检查人员已掌握的大量证据面前,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并提供了该公司账外经营业务的账薄、凭证。同时,公司经理交代其以自己及母亲名义开设账户,对代理出口的业务,采取购销都不入账的手段,隐瞒收入的事实。随即检查人员到银行调取了涉案账户的明细账和相关银行凭证,取得了应税交易的收款证据。通过进一步审查,检查人员发现标注大写字母‚B‛的出库单是该公司正在使用而未及时收存的账外账出库单,同账外账的仓库保管账数额完全一致。一系列相关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案件成功告破。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

该公司通过委托代理出口的方式,出口销售一次性筷子,并设臵账外账,隐

匿这部分出口销售收入。2004年隐匿销售收入1091万元(含税),2005年1-8月隐匿销售收入857万元(含税)。

(二)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二、五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少列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追缴增值税税款283万元,并处少缴税款一倍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其少缴的税款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由于该公司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四、案件分析

(一)查处本案的认识及体会

1.针对政策变化,找准选案切入点

2004年1月1日退税政策发生变化后,木制筷子生产企业容易发生的共性问题就是通过外贸企业代理出口,隐匿销售收入,不进行纳税申报。选案人员在选案过程中,正是针对政策变化,找准切入点,提高了选案的准确性。

2.运用查前财务分析,发现异常情况

在一般情况下,账外与账内都会存在一定的关联。因此,运用财务分析法对企业报表中的财务指标进行比对分析,寻找疑点,也是查前分析的有效方法。本案就是通过财务分析,发现其营运资金短缺等异常情况,从而判断企业有账外资金和隐瞒收入的违法嫌疑。

(二)工作建议

1.稽查选案工作要时刻关注税收政策变化,有针对性的分析政策变化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造成的影响,从而发现企业偷税的新动向,为检查部门有效的打击偷逃税行为提供准确的案源。

2.稽查部门要从整体上把握行业的涉税违法问题,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检查,总结行业涉税违法特点,制作行业税收工作指南,及时为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提

供借鉴。

思考题 1. 2. 出口加工企业隐瞒销售收入的手段有哪些? 对出口企业收入的检查有哪些思路和方法?

考试练习题

1.下列商品中哪些在2006年9月15日之前已经取消了出口退税? A 木质一次性筷子 B 竹制一次性筷子 C 润滑油 D 木制碎料板及其他类似木制材料板等 E 铜废碎料

2.木制一次性筷子什么时候开始征收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1-6

某外资光学制造有限公司少列收入偷税案

本案特点:检查人员通过了解被查单位的生产工艺流程,从原材料耗用测算产品的数量,发现实际产量与账面情况不吻合的问题,通过有的放矢开展外围调查,最终查实了隐匿销售收入的违法行为,并历经税务听证、税收保全等法律程序,依法查处该案。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07年3月,某市国税局(以下简称‚A市国税局‛)收到一封举报信,举报信称‚某眼镜店经营了两年多,在国内生产销售隐形眼镜,数额较大,存在严重的偷税现象‛。于是,市国税局交由下属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进行查处。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根据举报内容,检查人员通过CTAIS系统进行查询,证实被举报的‚某眼镜店‛是W光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这是一家由韩国某株式会社投资成立的生产性外商独资企业,2005年1月4日办理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金某,注册资本210万美元,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营隐形眼镜的加工销售业务,36 产品主要外销。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检查预案

经初步调查发现,W公司在2005年1月至2007年3月期间,申报收入一直为零,从未领用过发票。根据上述情况及举报线索反映的其销售数额巨大的反差,检查人员判断其有账外经营的疑点,研究确定了如下工作思路:一是到企业广泛搜集资料,包括各环节的电子、纸质资料,搜寻其账外经营的资料;二是注重询问技巧,询问公司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生产情况;三是根据线索,从客户入手开展外围调查取证。

(二)检查具体方法

1.检查企业账册,发现异常情况

在检查W公司账务资料时,检查人员发现企业账簿极不健全,形同流水账,只简单记载着各项费用支出,且款项收付不合常理。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毫无不景气迹象但账面亏损严重,且公司近3年的费用支出,始终都从老板金某个人处借款支付。在这家拥有100多人的公司往来账中反映‚其他应付款—金某‛的贷方发生额400余万元,加上已经投资的210万美金,说明公司已经投入2000万元左右的人民币来维持现状,这些情况极为反常。

随着调查的深入,对税务机关的疑问,公司仅主动承认其有20万元的出口收入未入账,并解释原因是公司没有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销售许可证,但否认有内销收入不入账的情况存在。

2.检查原材料消耗的账面情况,发现疑点

据了解,生产隐形眼镜的主要材料是干凝胶,其包装物是玻璃瓶,每生产一片隐形眼镜需要一片干凝胶,并存放在一只玻璃瓶中。公司账簿中记载,自生产以来共购进130万片干凝胶和140万只玻璃瓶。检查人员发现,干凝胶的消耗账实不符,公司账面显示出口20万片、废品74万片、生产流水线及库存10.5万片,但还有25.5万片账面没有记载;另外玻璃瓶也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购进 140万只玻璃瓶,其中库存20万只、出口20万只、报废10万只及产成品和流水线上10.5万只,还有79.5万只玻璃瓶账面无记载。对检查人员的询问,企业人员无法做出合理解释。

3.发现下游客户资料及供货情况,找到有价值的线索

在公司企业财务室,检查人员发现了该公司下游客户明细表,包括上海、成都等全国各地的20余家。此外,还发现了该公司发货给下游客户的大宗快递费用单据,上面注明的邮递内容均是箱子多少只。公司解释说,下游客户只是公司刚开拓的国内市场,尚无销售发生;发出的商品是为了‚客户铺货‛,即公司给客户的隐形眼镜只当样品使用,不是销售,所以没有收入。

4.针对疑点外调取证,取得突破

为使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检查人员选取了供货量大的上海一批外地客户进行外调取证。到达上海后,检查人员先以眼镜代理商的名义到W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上海某眼镜公司等多家公司进行调查,发现在多家展示柜中均有被查的W公司的产品。检查人员假称要开一家该隐形眼镜销售代理点,上海分公司的推销员很热情的招呼检查人员,说总公司在韩国,生产基地在国内A市,销售网络遍布北京、上海等全国大中城市,隐形眼镜货源充足,都是从A市通过快递公司运过来。检查人员将这一切情况都进行了照相、录音,取得了第一手资料。

随后,检查人员来到上海市税务局,在该局有关人员的协助下,检查人员再次来到上海分公司和上海某眼镜公司取证。这时,发现柜上所有W公司的眼镜都不见了,并且电脑等物品都已转移。公司人员一反常态拒不承认销售被查公司产品的事实。检查人员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在该公司的碎纸篓里,发现了一张2007年1月份的进货汇总表,有其汇款给W公司30万元的记录。同时,检查人员拿出谈话录音和照片予以佐证,在事实面前,两家公司不得不交出与W公司交易的‚往来明细表‛等涉税资料,检查人员依法提取了相关证据。

5.突击询问,公司人员承认隐匿收入的违法事实

检查人员于2007年4月17日晚回到A市,稽查局立即成立了4个小组,按照法定程序将被查单位的财务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外籍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请到稽查局,并聘请了翻译分头同步实施询问。

在检查人员反复宣讲法律政策并耐心说服教育下,涉案人员陆续交代了他们各自的工作流程和一些有价值数据。检查人员将这些信息进行汇总,发现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中方管理人员并不知详情,重要资料就存放在管理部长韩国人金某处,疑点全部集中到管理部长金某和翻译朴某身上。稽查局副局长随即带队直接

到被查单位找到韩国管理人员金某和朴某,并通知他们到稽查局接受询问。起初,金某不知检查人员已掌握的部分资料,拒不交待任何违法事实。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上海外调‚往来明细表‛、询问获取的一些涉税资料和已被税务机关熟悉掌握的公司操作流程等证明材料,金某知道违法事实再也无法隐瞒,随即承认了有隐匿收入偷税的情况,并供认所有隐匿的收入都存在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银行卡上,再以借款的名义从该卡上用以支付相关费用的事实。随后在检查人员陪同下,回到公司提供出了所有发货‚往来明细表‛、相关银行卡资金流动情况和其他有关重要资料,检查人员连夜进行了汇总分析,查清了隐匿收入的数据情况并依法提取了证据。至此,该公司采取将销售款存在个人银行卡的手段隐匿收入的偷税案被成功查获。

(三)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

调查取证过程中,检查人员遭遇重重障碍。一是W公司频繁撤换财务、保管等涉税关键人员,并更换了5位公司负责人;二是销售、财务和仓库等方面的主要负责人皆以调回韩国、休假等方式,回避检查;三是企业法定代表人金某多次想通过关系深入接触检查人员,当都被婉言拒绝后其转而到市政府、市国税局上访,歪曲事实,并先后到韩国驻A市领事馆、A市市长等人处请人为自己说情,要求税务机关从轻处罚。这些情况给检查人员的工作带来很大干扰。A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国税局对案件检查的合法性进行调查,最后证实了公司不负责任的说法不成立。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

W公司利用销售货物对方不索要发票的有利条件,采用销售货物不入账的方法,隐匿其销售收入,同时将其所有销售收入都存入了法定代表人金某个人银行卡,再由金某以个人的名义‚借‛给公司,用于维持其正常经营。W公司于2005年1月至2007年3月期间,少列应税销售收入1102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125万元(2006后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征收),外资企业所得税15万元。

(二)处理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39 规定,对W公司少列收入的偷税行为追缴增值税125万元,并处一倍的罚款;

2.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有关项目解释的通知‡[财税“1994”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内取得的收入计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40号]的规定,该公司购进商品进行简单组装后销售的业务,属于从事商品销售业务,不应确定其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对其追缴外资企业所得税15万元,并处一倍罚款。

3.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依法加收滞纳金。

四、处罚听证、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情况

(一)处罚听证

2007年6月26日,税务机关向W公司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该公司对税务机关给予的140万元罚款存有异议,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听证申请。

7月10日,A市国税局依法公开举行了W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会。听证会上,稽查局检查人员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陈述,并出示事实证据材料,提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代理人所提出的异议进行了详细、耐心的说明。该公司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但以内部管理混乱、法人不熟悉中国法律等为由,请求税务机关从轻处理,但并没有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税务机关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对事实认定有错误或者偏差。税务机关根据听证情况,认为该公司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并且检查程序合法,遂作出维持原税务处罚意见的决定。

(二)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

听证结束后,稽查局于7月16日依法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W公司应依照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缴纳税款,但是W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缴纳税款。在此之前,W公司擅自转移部分机器设备,妄图逃避纳税义务,A市国税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于2007年6月18日对该公司的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一方面,将采取保全措施时填写的‚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与实际核对,逐件拍照,逐一登记,并与房东携手监控查封物资,防止公司转移资产;另一方面,委托拍卖行进行拍卖,在网上发布拍卖信息,并依法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2007年

11月15日,W公司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156万元,同时税务机关责令该公司作出了缴纳罚款的计划。

五、案件分析

(一)查处本案的认识及体会

W公司的偷税手法比较隐蔽,打着外资企业来料加工免税的旗号,暗地里做的却是内销偷税的交易。其经营的产品直接面对消费者,不需要开具发票,增加了税务部门监管的难度;账外经营资金通过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流转,手段隐蔽,增加了检查取证的难度。该案一波三折,稽查局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最终顺利查结,说明查处大要案不仅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需要上下同心协力,顶住压力争取各方支持。

(二)工作建议

在日常税收管理工作中,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外资企业的税收监控和税务稽查力度。一方面在税收管理中应结合纳税人的实际经营规模和状况从其购进材料、使用劳务、日常水电费用开支、办公费用开支等方面,对其纳税申报情况予以核实,对经营情况与申报收入存在明显差异的应予以重点税收监控。另一方面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应结合其工艺流程,对货物流和资金流进行对比分析,重点检查此类企业是否有隐匿收入的情况。

思考题

1.对目前隐匿收入方式的偷税行为,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应运用什么方法予以检查落实?

2.你对本案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有何看法? 考试练习题

1.被查单位在国内市场销售隐形眼镜以未被政府药监部门批准经营为由,无须承担纳税义务,是否成立?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是否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1-7 某食品公司少列收入偷税案

本案特点:本案检查人员注重拓宽案源信息渠道,针对加工企业特点,从工艺流程入手,测算出生产过程中下脚料的投入产出率、销售数量和金额,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外调取证,用确凿的证据确认认了纳税人涉税违法事实。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某市国税局一名检查人员无意中得到一条信息:当地的部分鱼饲料是利用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海产品下脚料制作而成。而该检查人员记得稽查局曾对A公司进行过税务检查,并核对过下脚料的情况,当时A公司说其下脚料无利用价值,大部分当垃圾扔掉了。检查人员进一步从同行业企业中,了解到该公司的下脚料销售情况基本属实,鉴于此,市稽查局决定对A公司2004和2005的纳税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A公司属外资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海产品加工、销售,产品主要有鳕鱼生鱼片、冷冻鲽鱼(无头),出口日本、韩国、泰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原材料为冰冻鳕鱼、鲽鱼,全部从俄罗斯和加拿大等国进口。2004年进入获利,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2004申报收入15961万元,其中:进料加工收入14498万元、委托加工收入1301万元,已纳增值税390万元;2005申报收入16658万元,其中:进料加工收入15415万元、委托加工收入902万元,已纳增值税110万元。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检查预案

核对该公司下脚料的产生与销售情况是此次检查工作的重点,围绕这个工作重点,检查人员制定了详细的方案:

1.实施外部调查取证。提前设计好有针对性的询问事项,对销售中间人、运

输人、购货人等分别进行调查,制作询问笔录和取得其他相关证据,并以此外围证据为突破口,从中发现公司的违法事实。

2.展开内部资料检查。一是调阅公司生产工艺部门的各种技术统计表,以确定各关键工序下脚料分离点和投入产出率;二是调取财务部、冷冻库、生产车间等部门账薄、资料,从中发现实际的产量和销量。

3.做好保密工作,同时因该市下脚料的交易存在一定社会黑势力控制的现状,联系公安部门在外围调查过程中给予协助。

(二)检查具体方法

1.秘密调查外围作坊

稽查局于2006年7月21日起,在公安人员的协助下,着穿便装以业务员联系购买鱼饲料的名义,到利用海产品下脚料加工生产鸡、鱼饲料比较集中的3个乡镇的7个个体作坊实地展开秘密调查。检查人员深入每个个体作坊,对露天存放的海产品下脚料的种类进行了认真核实,确认是从A公司购进的后再表明身份,并在做好每个个体业主的税法宣传教育,打消思想顾虑的基础上,分别制作了7个个体业户老板的询问笔录,还复制了从A公司购进下脚料的部分收据和进货流水账等证据。同时,派两名检查人员利用两天的时间在该公司门外,采取车内全天候现场蹲点观测方式,对运出下脚料的外来车辆进行拍照取证。通过上述艰苦细致的外围调查取证,初步掌握了该公司销售下脚料的联系渠道、中间人、运送人、运送规律、销售价格、付款方式等外围证据,并推算出该公司2004、2005两年的大致销售数量和金额。

2.突击检查企业流程

检查组在外围调查取证后,决定从工艺流程中,对A公司下脚料实际产出和销售情况进行实地检查,以便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1)摸清关键工序和工艺流程,找准内部检查切入点。由于A公司非常重视产品生产工艺技术管理,为检查人员从工艺技术管理入手,利用下脚料产出过程中的理论数据和实际统计数据寻找直接证据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为此,检查人员在调取企业账薄资料时,还同时调阅了A公司的†工艺流程手册‡、†企业内控技术标准‡及†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明细表‡,下一步明确了实际检查的重点环节。该公司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如下:

①鳕鱼鱼片:进口冷冻鳕鱼→解冻→清洗去皮→切片→剔骨→除鱼虫鱼籽→冲洗→冷冻→包装→出口。

②冷冻无头鲽鱼:进口冷冻鲽鱼→解冻→清洗切头→除鱼虫鱼籽→冲洗→冷冻→包装→出口。

在工艺流程分析中,结合其†内控技术标准‡和†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明细表‡的具体要求,从理论上确定了6个下脚料分离点,即:鳕鱼鱼片的清洗去皮、切片、剔骨、除鱼虫鱼籽4个下脚料分离点和冷冻无头鲽鱼的清洗切头、除鱼虫鱼籽2个下脚料分离点,并在分析†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明细表‡上所标注的各关键工序下脚料分离点一次投入产出率的基础上,计算出鳕鱼和鲽鱼综合产品产出率分别为79%和83%(计算公式:综合产品产出率=产品产量÷投入原材料数量)、原料——鳕鱼和鲽鱼工艺性损耗分别为21%和17%的理论比值。为此,稽查局从上述理论分析比较来看,有必要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性检查并把原料工艺性损耗作为下脚料检查的主攻方向。

(2)现场观测实际生产工艺,摸清下脚料的实际投入产出情况。为了能准确地证明A公司下脚料实际分离点个数和实际产出量,检查人员在A公司财务负责人陪同下,身着封闭式工作服进入产品生产车间,重点对照†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明细表‡所标注的下脚料分离点,查找实际关键工序下脚料分离点、下脚料出口处和集中储存场所,调取了2004年和2005的†关键工序原材料工艺性损耗日常记录台账‡及出入库单证,并对各出口处和集中储存场所的下脚料储存和流出的情景,进行了现场拍照。同时,对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和下脚料集中储存场所负责人分别作了询问笔录。检查人员根据A公司生产过程属单一流水作业特点,在公司相关人员参与下,集中5天时间,运用实测关键工序一次投入产出率工作法,采取过磅、写实记录等现场观测手段,对关键工序下脚料分离点进行分工序现场测算。本次测算分3批共投入鳕鱼88.8吨、鲽鱼31吨。鳕鱼鱼片各关键工序下脚料分离点产品产出测算结果如下(以产出率计算):

清洗去皮点3批平均产出率85.5%;切片点3批平均产出率97.5%;剔骨点3批平均产出率95.1%;除鱼虫、鱼籽点3批平均产出率97.8%,以上4个下脚料分离点总产出率为77.5%(即4个分离点平均产出率连乘积:85.5%×97.5%×95.1%×97.8%)。依据总产出率得出下脚料总产出率为22.5%(1-77.5%),应产出下脚料

为19.89吨(88.40吨×22.5%)。冷冻无头鲽鱼各关键工序下脚料分离点产品产出测算结果如下(以产出率计算):清洗切头点3批平均产出率84.8%;除鱼虫鱼籽3批平均产出率96.3%。以上2个下脚料分离点总产出率为81.7%(即2个分离点平均产出率连乘积:84.8%×96.3%)。根据总产出率得出下脚料产出率为18.3%(1-81.7%),应产出下脚料为5.67吨(31吨×18.3%)。

检查人员在现场测算的基础上,为使所测算的下脚料产出率更加合理,以同样测算方法,又进行了两次现场测算,并以税法和理论比值分析为指导,考虑到该公司实际工艺能力、操作水平及鱼的含水量等因素的影响,在把三次现场测算结果交工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最终把生产鳕鱼鱼片和冷冻无头鲽鱼的下脚料产出率分别确定为22.3%和18.2%。据此测算,2004年,该公司实际投入鳕鱼18849.63吨、鲽鱼4213.53吨,生产鳕鱼鱼片和冷冻无头鲽鱼所产出下脚料应分别为4203.47吨(18849.63吨×22.3%)和765.03吨(4203.47吨×18.2%),共计产出下脚料4968.5吨。2005年实际投入鳕鱼23598.44吨、鲽鱼5185.44吨,生产鳕鱼鱼片和冷冻无头鲽鱼所产出下脚料应分别为5262.45吨(23598.44吨×22.3%)和943.75吨(5185.44吨×18.2%),共计产出下脚料6206.2吨。该公司两年总计应产出下脚料11174.7吨。

对产品生产制作现场的调查摸底、取证和计算,为让A公司交出涉案直接证据和有针对性作分管财务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的询问笔录,起到了重要的威慑作用。

(3)重点检查财务部,查找最直接证据。检查人员在两位公安人员协助下进入财务部,分工有序地开展工作。根据对下脚料储存场所负责人询问所提供的线索和外围取得的部分证据,检查人员利用当事人‚做贼心虚‛的心理,采取多种‚攻心‛手段,围绕‚现场测算下脚料应产出量与下脚料申报数量相差很大‛这个话题,分别对分管财务经理、财务主管及出纳员作了询问笔录,证据面前财务经理和出纳员被迫交代了偷税的经过,并从公司档案室保险柜里拿出了下脚料的购销合同、收款收据和现金收入流水账。

(三)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最明显的感受是对下脚料的税收检查,取证难度相当大,具体体现在三方面:

1.外围取证方面

大部分下脚料交易都受社会上黑恶势力控制,要想把外围证据取好、取牢,没有公安机关的配合是相当困难的。本案的查处过程中,如果没有公安机关协同作战,不可能顺利取得相关证据。

2.公司内部取证方面

绝大部分企业对下脚料的税收检查一般都不配合。如A公司在检查人员没有取得公司内部直接证据前,采取推诿、拖延的消极对策,不配合检查,所以很难把所有已经发生、能直接证明偷税行为的证据,全部取齐,并全部定性。同时,A公司全部是用现金交易,且款项都分散存入个人存款账户,也给检查人员增加了取证难度。

3.产品工艺技术方面

A公司由于工艺技术管理比较好,把原材料工艺性损耗分离点,都通过†工序质量控制点明细表‡的形式标注出来,检查人员如果不懂产品工艺技术管理方面的知识,很难测算出令企业信服的下脚料产出比例和产出量,也就不可能最大限度地取得有充分说服力的证据。

检查人员对该公司偷税一案,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最终把下脚料购销协议、收款收据、照片、外围调查复制的相关证据和询问笔录、公司内部出库单,以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作为认定A公司有偷税行为的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面对铁的证据,A公司不得不承认:前两年有人上门提出收购冷冻鱼的下脚料,A公司感到有利可图,遂建立了较固定的购销关系。看到收购下脚料的业户基本不要发票,A公司原想将下脚料收入全部隐匿,但又考虑账面上如没有此收入容易引起税务部门怀疑,于是采取销售收款时给收购人开收据或不开收据,然后降低单价或减少吨数自行开具发票入账,从而达到减少总收入少缴税款的目的,既掩人耳目,又合乎情理。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

经对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分析核查,稽查人员最终核实:A公司对外出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鱼皮、鱼头、鱼骨等下脚料,2004年和2005年共销售下脚料11003吨,每吨含税单价550元,共取得销售收入605万元。该公司采取设臵账外账的46 手段,隐匿下脚料收入287万元,减除当期增值税留抵,少缴增值税34万元。

(二)处理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A公司‚在账簿上少列收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追缴少缴增值税税款34万元,并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加收滞纳金。

四、案件分析、(一)查处本案的认识及体会

此案从检查人员看似偶然地得到一条消息入手,通过从外到内逐渐深入的检查,揭穿了一个企业的偷税事实。偶然中有必然,该案的查处,对拓展稽查工作的思路、方法,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都有许多启示:

1.对账外经营的检查,必须有的放矢

一要准确掌握查前信息,注重收集和综合分析被查企业相关信息,准备充分,针对行业特点等寻找切入点和突破口;二要准确收集各种证据,应突击检查仓库明细账、出入库单、车间生产统计资料、销售部门销售统计资料、收款收据、内部结算凭证及财务人员单独纪录的流水账或表等,全面收集,从中发现线索与证据,深挖细查,形成完整证据链;三要注意取证过程中做耐心细致的宣传说服工作,否则案件的查处就会半途而废、甚至无功而返。

2.对账外经营的检查,必须迅速突击

一要快组织,线索确立后应立即选案,配备精干力量,周密部署方案,明确分工,对办公地点、生产场地、分支机构—并分头同时展开检查;二要快调账,一旦立案,应迅速突击调账,收集各种账外涉税资料,以最快的速度获取第一手证据材料,防止违法分子破坏销毁证据或互相串供编造虚假情节,使检查陷于被动。

3.对账外经营的检查,必须注重策略

要注重办案策略,养成透过现象看本质、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此及彼的47 思路和工作方法,切忌浅尝辄止。要注重取证的方法,不能简单地就账查账。本案中如果检查人员不提前开展秘密调查,推算出大体销售金额,而只单纯分析申报资料,可能就会被企业已主动申报下脚料收入的假象所迷惑,放弃检查。本案的查处说明,检查中工作要细,抓住蛛丝马迹不放手,不要轻易被假象所迷惑,小线索可能恰恰隐藏着重大违法事实。

(二)工作建议

稽查局在对A公司偷税一案检查结束后,立即用†征管建议书‡的形式向全市各税收管理分局提出如下征管建议,对此类企业的税收管理可起到借鉴作用:

1.对下脚料产出比例大的纳税户,实行分月跟踪监控、现场观测写实、分季评估的税收管理模式,加大分月跟踪监控的工作力度,把涉税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同时,对下脚料产出比例小的纳税户,实行半年集中评估制。

2.对下脚料产出比例大的纳税户,要求其向征管部门报送产品工艺技术资料和†月原材料消耗统计报表‡,掌握好下脚料产出的理论数据、实际产出、销售数据。

3.开展一次分行业下脚料产出比例摸底调查,现场测算出平均投入产出率,为探索下脚料税收管理标准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思考题

1.如何能比较合理的确认和测算出下脚料产出比例的理论数和实际数? 2.谈谈如何发挥稽查部门‚以查促管‛的作用? 考试练习题 1.何谓场地检查权? 2.何谓一次投入产出率?

3.简述该案中,税务人员如何现场测算‚下脚料‛投入产出率? 4.简述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

第二章 商品流通企业稽查案例

2-1 某科技有限公司分解收入偷税案

本案特点: 本案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通过注册多家公司,分解销售收入,将新设公司的年销售额均控制在180万元以内,各自按小规模纳税人4%的征收率申报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收入,人为降低企业税负。稽查人员根据举报信息,围绕9家公司的关联关系展开调查,最终查实该公司通过分解收入及帐外经营等方式偷税的违法行为。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07年4月中旬,某市国家税务局举报中心接到一封举报信,举报L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涉嫌偷税。举报信反映:L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设立账外账、隐瞒关联交易、拆本使用发票、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通过私人银行账户隐瞒收入偷逃巨额税款。举报信得到该市国家税务局的高度关注,并将案件转交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办理。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自1999年起, L公司在某市陆续成立了8家名为‚L X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多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营批发、零售医疗器械等产品。9家公司的注册经营地分别在某市五个不同区域,但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均相同。其中L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另8家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检查预案

1.联系举报人核实情况。核实9家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实地调查了解企业经营地情况,为突击检查做好准备。通过调查,核实9家公司实际在同一经营地

址办公,即L公司的注册经营地。

2.对9家公司同时实施突击检查。主要查清以下问题:一是9家公司的股东是否相同,产品销售、客户、财务核算是否为一体?二是9家公司是否利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搭配‛经营,是否互相利用关联企业的银行帐号隐瞒销售收入?三是9家公司之间是否有业务往来?如有业务往来,是否存在故意压低价格,将收入和利润转入税负较低一方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情况?

3.提请公安部门协助检查。在公安人员的配合下,调取9家公司的电脑会计资料及纸质会计资料;迅速找到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通过他们掌握电脑密码及公司财务软件的操作程序,查明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

(二)检查具体方法

1.突击检查,发现涉税疑点

5月22日上午,检查人员在公安人员的配合下,对9家公司实施突击检查。由于L公司经营地有严密的保安措施,为防止检查工作受到干扰,检查组决定首先由2名检查人员以联系业务的名义进入公司,其余检查人员再相继进入。在20余名公司人员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检查人员出示检查证,并出具†税务检查通知书‡和†调账通知书‡。检查人员迅速找到存放会计账簿及电脑的房间,但法定代表人孙某不在公司,财务人员以不知道电脑密码为由,拒绝打开电脑。财务室只有部分2007年的账册,发票存根联也残缺不全,检查组调取企业财务资料受阻。

在此情况下,检查组决定直接调查其销售情况。检查人员前往L公司销售部,通过销售主管人员找到了记载销售情况的两台电脑。通过查看L公司的纸质账簿资料和电脑销售资料,检查人员发现9家公司的销售产品、客户完全相同,实际上经营着同一项业务。经对该公司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到9家公司的资金、人员、产品、客户、财务核算均为一体,L公司按销售区域成立8家公司,其目的是将销售额由大化小,将8家公司的年销售额控制在180万元以内,以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资格,按4%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进行数据比对,发现新的涉税问题

检查人员将公司电脑中的销售资料与公司的申报纳税资料进行比对,发现电脑记载的销售收入与公司申报的收入差额较大,如2006年的销售收入为3144万

2.税务管理经典案例 篇二

误区一:不区分损失性质

财税[2009]57号文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发生非正常损失时,损失正常涉及的进项税应作转出处理。与资产损失一起做报损处理,反之,如果资产正常损失,其涉及的进项税不用作转出处理。

但实务中,许多企业由于不区分资产损失性质,把正常损失当成非正常损失处理,或把非资产损失均认为是正常损失,前者涉及的进项税作转出处理,增加了企业增值税负担,同时税务机关审批时不认定进项税转出额,导致纳税调增;后者应转出而不转出,存在偷漏税风险。

因此,企业发生资产损失时,首先应正确判断存货损失的损失性质,即正常损失和非常损失。《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非正常损失解释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区分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的关键在于区分造成损失的原因是主观因素还是客观因素,如果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存货损失,则属于非正常损失;如果由客观原因造成的,则属于正常损失。其次,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要注意对损失审批所需资料的收集和准备,并做好与税务机关对损失性质的沟通。

例1:某书店有报废图书一批,形成原因基本为盘亏、毁损(被读者撕毁造成缺页)、长期积压(期刊、内容过时)、教辅材料(因教材改版等原因),上述损失是正常损失还是非正常损失?

解析:被读者撕毁造成缺页,可以反映出企业对待售商品管理上出现漏洞,使读者有机会撕毁,或撕页带走。损失显然属于“因人为管理责任毁损、被盗造成损失”资产损失。因此,盘亏、毁损(被读者撕毁造成缺页)该类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其抵扣过的进行税额应予以转出。

长期积压(内容陈旧、过时),教辅改版(因其教材改版),该类商品不符合消费者的需要,可以理解为“政策因素造成损失”,是企业无法控制的,属于正常损失,无需将抵扣过的进项税额转出。可见对上述资产损失如果不区分性质,最总可可能导致申报金额错误。

◎误区二:报损存货直接以成本为基数计算进项税转出额

财税[2009]57号文规定: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存货,以该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如果发生非正常损失须进项税额转出时,存货成本应扣除残值后来计算应转出进项税额。一般而言企业处置报损存货时,取得变价收入仍需要计征增值税,如直接以存货成本为基数来计算进项税转出,则会造成变价收入部分重复征税。但是很多企业处理该问题时未考虑变价收入,造成损失金额申报错误。

例2:书店毁损(被读者撕毁造成缺页)价值200万元、企业将以上物品按废品出售,取得变价收入23万元(不含税),假设该批报损存货进项税率均为13%,报损金额如何认定?

解析:根据例1分析,被读者撕毁造成缺页的毁损显然管理不善引起,属于非正常损失,应作进项税转出,则非正常损失进项税转出额=200×13%=26(万元),报损金额=200-23+26=203(万元)。但正确的计算方法应是,非正常损失进项税转出=(200-23)×13%=23.01(万元),报损金额=(200-23)+23.01=200.01(万元)。

显然,两种做法会导致不同的损失金额认定。前一种做法在计算进项税转出未扣除变价收入,导致变价收入部分重复征税,另外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时,可能不承认多转出金额。

◎误区三:报废、毁损固定资产内部审批期间继续计提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因此,税法上的“停止使用”无论是暂时性的闲置还是永久性的报废转出,都是不允许计提折旧的。

不少企业内部资产报损有严格的程序和流程。但走完程序和流程导致资产损失由财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到企业权力部分审批确认之间存在时间差,该时间差视企业内部审批效率不一,少则几天,多则数月,甚至跨年度。而企业在获得审批确认后,通常进行资产损失账务,由于报损资产内部审批期间继续计提折旧,导致企业内部财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损失与最终账务处理损失存在差异,该差异就是内部审批期间的折旧额。但企业报废、毁损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税务处理上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报损资产内部审批期间计提折旧应作为损失金额报损,而不能再继续计提折旧。

由于非正常资产损失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往往需要账务处理损失与报损金额一致,最终审批确认损失金额最大额度不会超过账务金额,同时由于内部审批期间的折旧金额不能税前列支,导致税前扣除损失额会小于资产实际损失额。此外,可能存在部分固定资产刚好在内部审批期间折旧到期,在账务处理上该部分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成为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报批损失金额中不包括该部分损失。则企业会面临规定需要审批而未审批直接税前扣除资产损失造成少缴税款的的税务风险。

例3:A公司为某集团公司子公司,该集团公司规定子公司100万元以上资产损失须经集团公司审批确认。A公司2006年12月31日购进一批固定资产,原值1120万元,其中包括一批电子设备原值120万元,公司会计估计使用年限为3年,保留残值为0,其余原值1000万元为机器设备,会计估计年限为10年,保留残值5%。2008年12月因管理不善毁损报废,该批固定资产已经停止使用待集团公司审批确认后处置。账面累计已计提折旧270万元,其中,电子设备累计折旧80万元,2009年1月份企业资产使用部门开始按企业程序上报损失,由于种种原因,等企业权力部门确认已经是2009年12月份。该期间公司对该批报损固定资产继续计提折旧。2009年计提折旧135万元,其中电子设备40万元。2009年12月份,对报损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假设无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情况下,损失金额为665万元(1000—1000×5%-190-95)。企业以非正常资产损失665万元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解析:第一,该批固定资产2008年12月已经毁损报废,而停止使用。该月应计提折旧,净值作为损失报损;第二,2009年计提的折旧135万元,不允许税前列支;第三,2008年底该批电子设备发生损失时净值40万元,通过2009年继续计提折旧,达到使用年限,导致需要审批而未审批直接税前扣除资产损失40万元,造成少缴税款的,应按征管法处理。

如果按正确做法,企业该批固定资产报损金额应为1120-270-1000×5%=800 (万元)。可见企业可税前列支损失金额比正确做法少135万元,而且要审批而未审批直接税前扣除资产损失,造成少缴税款,还可能遭到处罚。

◎误区四:以前年度未处理的自行计算扣除损失不报批

国税发[2009]88号文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明确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包括2008年度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扣除的,不能结转在以后年度扣除;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追补确认在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年度扣除,而不能改变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所属年度。

不少企业认为属于国税发[2009]88号文规定的可自行计算扣除的以前年度未处理的资产损失,不用报批可自行计算扣除。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这种应扣未扣的损失,如果想补扣是有前提条件的,即需要税务机关批准,即使企业以前年度可自行计算扣除的损失要想在本年度税前扣除,也必须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方能追补确认扣除,并且也只能在损失实际发生的年度进行扣除,不能调整税务机关补批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误区五:未考虑以前年度税前列支的准备金余额

新税法在计算应税所得时,遵循据实原则,企业计提的各种未经核定的准备金不允许其在税前扣除,而是在有关资产损失实际发生时再扣除。

不少企业受新税法资产损失据实扣除精神的影响,即使报损资产以前年度计提过税法允许列支的准备金,尤其是坏账损失难以对应相应的准备金余额。企业对资产损失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未扣除以前年度准备金余额,而直接以批准金额全额列支。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的各类准备金,2008年1月1日以后,未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企业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应损失,应先冲减各项准备金余额”。

因此,对于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以后还有以前年度已在税前扣除的准备金余额的企业,在2008年度以后经税务机关批准相应的资产损失应先冲减以前年度准备金余额后再在企业当年进行扣除。

例4:某企业账面有一笔计提过资产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00万元。2009年度债务方经营严重困难而注销,无可供偿债资产。该企业收集了确认坏账的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审批该损失金额为200万元。企业将该200万元损失金额足额在税前列支。但该笔金额2008年之前,按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允许计提过资产减值损失5万元,并已税前列支。

分析:该项应收账款,存在以前年度已在税前扣除的准备金余额5万元,在2009年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相应的资产损失200万元,应先冲减以前年度准备金余额5万元后再在企业当年进行扣除。因此,税前实际可列支数应是195万元,而不是200万元。

◎误区六:存货账面成本未调整为实际成本

税法上认可存货的报损损失应为实际成本,但很多企业对存货管理和核算的要求,日常管理并非按实际成本核算。如工业企业按计划成本核算,零售企业采用售价金额核算,还有的采用标准成本核算。但很多企业当存货盘亏、毁损或报废时,简单得采用账面成本进行报损,未将其调整为实际成本,导致多报损失。

因此,企业发生存货报损时,一定要注意存货日常管理是否按实际成本核算,如果是其他方法核算,一定要将账面成本按合理方法调整为实际成本,以免带来税务风险。

例5: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甲材料计划单位成本为每公斤10元。该企业2009年12月份有关资料如下:(1)“原材料”账户月初借方余额2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月初贷方余额700元,“物资采购”账户月初借方余额40000元(上述账户核算的均为甲材料)。(2) 12月5日,企业上月已付款的购入甲材料4040公斤如数收到,已验收入库。(3) 12月20日,从外地A公司购入甲材料80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材料价款为80000元,增值税额13600元;运费1000元(运费的增值税按7%计算和扣除),企业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各种款项,材料尚未到达。

(4) 12月25日,从A公司购入甲材料到达,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40公斤,经查明为途中定额的自然损耗。按实收数量验收入库。

12月31日,企业对存货进行盘点,本月甲材料盘亏7000公斤,后经调查系被盗。该企业按计划成本7000×10=80000元,并转出进项税额13600,合计申报了损失金额93600元。

分析:企业按计划成本确认损失金额,违反了税法按历史成本确认计税基础的原值。因此,正确做法是应该将计划成本调整成实际成本来确认损失金额。先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材料成本差异率=成本差异借方余额÷原材料借方余额=(-700-400+1330)÷(20000+40400+79600)×100%=0.16429%(其中:-700是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的月初贷方余额,20000是原材料账户的月初借方余额)

损失资产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70000×0.16423%=115(元),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应是80000+115=80115(元),进项税额转出=80115×17%=13619.55(元),合计损失金额应为93734.55(元)。

3.税务内控管理 篇三

税务风险的分析

在实施有效的税务管理前,我们先要了解税务风险,税务风险是公司税务责任的一种不确定性,是指公司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公司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策遵从风险——纳什么税的风险;准确核算风险——纳多少税的风险;税收筹划风险——纳最少税的风险;业务交易风险——何时何地怎么纳税,这是最难控制的一种风险。

如何进行有效的税务内控管理

了解了税务风险后,那么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有效的税务内控管理:

设立有效的税务管理架构及岗位职责。进行有效的税务管理,企业内部税务组织的建设至关重要,以集团公司为例,集团总部、二级公司和基层单位都需要参与税务内控管理。从集团税务管理架构来看,集团总部可设立税务处,然后层层下设税务经理、税务会计等职位负责税务管理。从税务管理职能来看,集团税务处可承担建立税务管理制度,重大税务事项的沟通解决等职责;二级公司可承担监督税务管理制度的实施,税务事项的上传下达等职责;基层单位可负责落实具体的税务管理制度及具体的税务风险控制措施等。

对于涉税岗位,有3层含义:第一,对于许多企业,单独设置税务部门可能是并不现实的,但是,合理的涉税岗位安排是必不可或缺的;第二,无论是单独设置税务部还是仅设置专业的税务专员,涉税岗位是最基本的元素;第三,涉税岗位不仅仅是指税务部的人或者财务部的人,还包括公司与税收联系紧密的其他人员。

建立统一的内部税务管理标准。内部税务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建立科学的内部涉税事务管理组织与标准,即建立“计划、执行、控制、分析、评价”的一整套管理体系,以完善各环节涉税链条,加强税务工作的事前筹划和过程控制,实现企业税务价值的最大化。内部税务管理标准既包括分税种日常税务申报、缴纳管理流程,分税种常见风险控制流程等税务管理标准化操作流程,也包括奖惩制度、绩效考评等税务指标标准化考核管理。通过建立涉税事务管理标准,完善企业各环节涉税链条,加强税务工作的事前筹划和过程控制,实现企业税务价值的最大化。具体操作上可通过编写内部税务管理手册、制定涉税事项的流程处理标准、建立内部培训机制以及税务业绩考评制度等方式进行。

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建立适合自身的各种涉税业务流程,包括管理层面与业务层面。管理层面包括税务、税务计划的制定,纳税申报的流程标准等;业务层面包括采购环节、生产环节、销售环节等的涉税事项处理流程。

完善内部风险汇报及测评体系。风险汇报,包括汇报制度与汇报标准两个方面,主要作用是明确各级涉税人员的责任,提高公司对涉税风险的反应速度。汇报制度以公司管理的高度,明确重大涉税事项必须要进行汇报,哪些属于重大事项,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域很难一概而论,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分析。一般而言,税务检查、税收筹划、重大涉税合同、重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等属于必须汇报的事项。汇报标准解决公司各级涉税人员如何进行汇报,是一个流程标准的问题,便于汇报在不同部门、不同人员的签字流转中的统一理解。比如,税务专员在工作中发现公司存在重大不合规处理,可能存在较大税务风险,他应该向他的税务总监及时汇报,并以标准化的内部文本进行签字流转,税务总监可能与其他部门的总监进行沟通,并向主管副总经理汇报。

对任何大企业而言,风险的防控永远优于应对。因此,建立税务风险测评制度对国有企业也至关重要。国有企业可以通过设定风险预警指标,评估涉税风险的高低程度、影响面及发生的几率,根据风险的不同特征采取相应的控制机制,如预防性控制机制、偶发事件的应对预案、外部税务专家协助机制及重大事件的处理机制等。同时,还需要把税务风险纳入企业整体管控机制的体系内,真正让税务风险管理成为企业内控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

税务内控,作为税务风险防控较为有效的手段,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很多企业已经开始调整或新建适合自身的税务内控体系。但是,不要认为这是一个简单的流程,知易行难是它的特点。税务内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企业不要盲目行动,应该在理清基本思路以后,制定计划,按部就班的开展这项工作。

4.经典税务工作总结 篇四

2003年,我局在市局和内黄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遵照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紧紧抓住组织收入这个中心不放松,从严治税,从严治队,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全局干部职工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同心协力,真抓实干,单项工作争第一,全面工作创一流,圆满完成了市局敲定的税收任务。现将我局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组织征收为中心,狠抓征收管理。

一年来,我局紧紧抓住组织收入这个中心不放松,发扬四铁精神,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采取了一切措施,确保了应收尽收。我局截止12月18日共组织收入 2350万元,其中省级收入完成150万元,占年计划的100%;县级收入预计完成2200万元,占年计划的91.67%,以上任务的完成,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全员抓收入,实行目标管理。

2003年,我局省级收入任务为150万元,县、乡两级税收计划为2400万元。内黄县是个农业县,一些人纳税意识淡薄,税收环境差;全县形成规模效益的企业几乎没有,税源主要是家庭作坊式的个体工商业。要完成市局敲定的税收任务,任务十分艰巨。面对困难,我局干部职工没有退缩,再次对全县税源进行了调查摸底,强化组织收入工作的中心地位,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征管力度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年初,县局与各基层单位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为强化目标管理,我们实行局长包片,股室包所,连带责任追究制;定任务,定目标,实行奖优罚劣;形成了人人头上有指标,千斤重担众人挑的局面。

2、加强税源监控,严格税源管理

在组织征收工作中,全局干部职工牢固地树立了全方位税收观,抓大不放小,对重点税源与零星税源、大税种与小税种一视同仁,最大限度地限制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我局领导进行了分户定责,跟踪管理,做到对重点税源心中有数。同时,我局乘今年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之东风,加强了对集贸市场的综合治理,合理调整了个体税负,调整面不低于90%,税负调整率不低于10%;加大了对加油站、砖瓦场、建筑市场、房屋租赁、医疗机构等行业的专项检查,有效地防止了税源的流失。仅对加油站的专项检查就查补税款11万元,罚款5.7万元。

3、加大稽查力度,打击涉税犯罪

今年,我局加大了稽查和打击涉税抗税行为的力度,进行了营业税、所得税等税种的检查和发票使用检查,坚持向征收管理要收入,向稽查要收入。

4、全面细致地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从二月初到四月中旬,我局对全县应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户进行了2001年的企业所得税清缴,共检查企业125户,查补税款67万元,罚款38万元。

5、加强教育,依法行政

在征收工作中,教育和要求干部职工遵照应征不漏,应免不征的原则,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杜绝有税不收或收过头税、人情税、关系税等现象。

二、凝聚人心,转变作风,文明办税

1、用兵的前提是爱兵。在今年的工作中,局领导班子视同志为兄弟姐妹,在工作上给职工关心、支持和爱护;在生活上,尽最大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千方百计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在去年基层所建设的基础上,今年又改造了4个基层所和两个办公楼,并向乡镇为基层所协调交通工具。为尽快落实市局民心工程决策,我局经过紧张有序的先期一系列工作,县局家属楼已于12月初开工建设。领导处处关心同志,同志时时支持领导工作,全局上下凝聚在了一起,紧紧地团结在领导班子周围,形成了一个风正人和、人人爱岗敬业、个个奋进争先的合力局面,使内黄地税队伍焕发出了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

2、今年,我局按照省局、市局的要求,在全局深入持久的开展了转变作风,优质服务,文明办税活动。采取了内外结合,广开言路,查找剖析本单位和个人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行业风气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我们还广泛征求了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人士和纳税人的意见,主动接受他们的评议和监督,以完善规章制度和改进工作作风。

3、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规范化管理。

今年,我局在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重新讨论制定了《内黄县地税局考勤及值班制度》、《加强临时人员管理若干规定》和《干部职工违反工作制度经济处罚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做到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理事。一年来,全系统实行了早点名、午签到制度,对违犯制度迟到早退者实行当天黑板公布名单,月未扣除工资;全年全系统实行了轮流值班制度,局机关三人上岗,基层所双人值班,做好值班纪录,并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给予违犯制度者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不管是局领导还是一般同志,谁违犯制度处罚谁。今年局机关共处罚迟到、早退人员21人次,罚款340元。对于制定的制度,局领导都能够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规范着装,带头参加点名和夜间值班,形成了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干部职工互相监督、共同治局的可喜局面。为使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今年8月,我局抽调20名人员组成5个检查组,对基层税收票证、应税发票、安全保卫、考勤值班、廉政建设等各项制度进行回头看,为确保检查实事求是、不走过场,县局要求各组写出书面报告,检查人员签名盖章,以后如果出了问题要实行责任追究。

5.税务人员案例剖析材料之二 篇五

迟来的警醒

——熊海龙受贿案剖析

研究犯罪心理的专家认为,几乎所有的受贿者都有这样的思想过程和交待:侥幸---仅此一次---败露后悔恨---处置以后警醒。抚州市国家税务局原机关党办主任熊海龙,就是满含心酸的喝下了这碗为自己斟满的黄莲苦水。

2000年6月,抚州市国家税务局经批准决定兴建机关综合办公大楼,并成立了基建领导小组,下设基建办公室,由熊海龙兼任基建办主任。用熊海龙的话来说:“在不知不觉中,一张充满诱惑力的网,就悄悄向我张开了”。是冲决诱惑的罗网,还是就范于诱惑的罗网,且看熊海龙的犯罪历程。

事实掩藏过程中

在抚州市国税局领导和同志们的印象中,熊海龙不是个私心重、贪欲强的人。大家都认为他工作比较踏实、为人比较本份,既不会乱损害单位的利益,也不会占同事的便宜。那么,熊海龙是怎样走上受贿、犯罪道路的呢?

2001年年初,当时的抚州市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罗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熊海龙。罗某告诉熊海龙,他以市建筑公司的名义参加了抚州市国税局办公大楼工程的投标,请熊海龙多多关照。2001年5月,抚州市国税局综合办公大楼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后的一天,熊海龙打电话给罗某,说罗某已经进入招标程序。之后,罗某两次约见熊海龙,要熊海龙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的评分方案中有利于市建筑公司的条款不要提反对意见,并且在评定考察印象分的时候,给市建筑公司一个满意分。罗某许诺,在市建筑公司中标后,给熊海龙10万元好处费。熊海龙向罗某承诺“关照”以后,在参与市国税局综合办公大楼工程的评标过程中,按

照罗某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评分的时候,给市建筑公司打了最高分。随后,罗某送给熊海龙人民币5万元。在市国税局综合办公大楼工程开工以后,罗某又委托其公司职员,送给熊海龙人民币3万元。2004年11月,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始对熊海龙受贿问题进行调查,熊海龙当即如实地向办案人员交代了他的全部受贿事实,同时退缴了8万元受贿现款。熊海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主管本单位综合办公大楼基建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犯罪。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熊海龙的犯罪事实和认罪表现,于2005年10月27日,以受贿罪判处熊海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2005年12月13日,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中共抚州市市直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熊海龙开除党籍处分。

究其原因找特点

中国人习惯用“事出有因”来概括出了问题的个人或者群体。熊海龙受贿的原因以及他“东窗事发”所表现的特点,对我们有没有思考价值和警醒意义呢?作为一个参加工作二十余年、入党十七、八年的科级干部,不能说熊海龙没有法制观念,没有思想觉悟。熊海龙之所以会走上受贿的道路,分析起来主要原因恐怕有五种:一是放松学习;二是私欲膨胀;三是侥幸思想;四是从“众”心理;五是缺少监督。熊海龙为什么会走上邪路呢?这与他平时放松学习,思想上、政治上稀里糊涂有直接关系。他认为学习是别人的事,他自己不要学习,但是时间一长,思想上出了问题,他比我们一般的同志走得更远。现在还有些人认为学习不重要,特别是思想政治学习没有用,实际上对于掌握权利的人来说,一旦世界观发生变化,思想政治的总开关打开以后,权利也会发生变化,有些人因此走向腐败,甚至走向不归路,就像李真说自己:“丧失了信念,毁了一生”。

从贪欲膨胀的角度来说,熊海龙表现出对钱财太贪婪。单位建综合办公大楼,自己又兼任基建办主任,真是天上掉下来的“大馅饼”;更何况,有罗清文找上门来,真是“得来全不费工夫”!在这种意识的左右下,熊海龙与罗清文一拍即合,在工程招标过程中,既为罗清文透

露信息,又为罗清文公司打最高印象分,扫清了罗清文公司的中标障碍。熊海龙的所作所为,一是破坏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二是为建筑市场的所谓“暗箱操作”提供了口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利益的权利,这也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动力---逐利原则。但在当前腐败形势依然比较严峻的情况下,对我们党员干部有两个关口必须把好,第一,需求必须有度,第二,需求必须取之有道。对执政者来说,一旦利用手中的权力千方百计去满足个人的贪婪需求,就容易引发腐败问题,后果极其严重。熊海龙案件不能不震耳发聩,发人深省。从侥幸思想的角度来说,熊海龙与其他受贿犯罪嫌疑人一样,都摆脱不了“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自我安慰绳索的束缚,总以为自己做得巧妙,做得秘密,应该“滴水不漏”。另外,就是相信行贿的一方牢靠,不会把自己抖露出来;如果对方最后检举揭发自己,那么他也犯有行贿罪,同样跑不掉。

探究熊海龙的受贿心理,也许还可以得出一个推断,那就是“仅此一回,下不为例”。这种侥幸心理害了不少受贿者,使他们面悬崖而未能勒马,临深渊而没有止步。另外一类受贿者既在心里、也在口头叫喊“当官不发财,请我也不来”,“胆大才有将军做”。这种人以赌博的心理和姿态去接受贿赂,大有“潇洒走一回”的气概。

对党员干部来说,一旦搞腐败被抓住,在政治上、经济上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特别是那些座到领导位置后搞腐败的人,一旦被查处,几十年的政治努力将一笔勾销。有些腐败分子因为问题败露,甚至出现“一人出事,全家坐牢”的情况。尽管有些腐败问题一时还没有被查出来,腐败分子还是背负着沉重的思想负担,开支不敢异常,吃饭、睡觉紧张,这叫“做贼心虚”。因此,侥幸心理不能有,要怀揣平民心态,踏踏实实作人。陈毅同志早就告诫我们: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熊海龙也许就“伸手”一次,但是,他还是被“捉”住了。这个教训,应该说熊海龙比别人更为深刻。

就“从众心理”而言,受贿嫌疑人主要表现在“大家都捞我也捞”、“不捞白不捞”的受贿行为模式上,甚至觉得“腐败的世界很精彩”。其实,所谓“从众”,只不过是受贿者打出的一个幌子,为自己寻找一种借口,为自己盖上一块遮羞布而已。诚然,这些年各地被揪出来的受贿嫌疑人数量攀升,但是,对比于各行各业的国家工作人员,毕竟是少数当中的少数。

从缺少监督的角度来说,这是受贿嫌疑人胆大妄为、屡钻空子而得逞的主要原因。胡锦涛总书记在多次场合说:“现在我们的监督不得力,不到位”,确实存在这个情况。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倘若没有一种有效的机制、一套过细的办法用于监督、约束领导者、管理者或负责人,那么经济上就会出现对上行贿,对下受贿问题。有些腐败问题几年、几十年发现不了,最后酿成大祸才知道了,一旦发现已经没办法挽救了,如果监督得力,及时发现问题,腐败分子在腐败道路上就不至于越走越远。熊海龙负责的国税局综合办公大楼工程招标,因为缺乏过细的监督机制对他实施有效的监督,没有及时发现问题,为他下“承诺”、做“手脚”创造了条件,从而导致他以权谋私,收受中标方大量钱财的犯罪事实发生。在当今社会的经济活动中,制度管人、纪律管人有时候比思想政治教育来得更快、更见针对性,这是不争的事实。

认真剖析熊海龙的受贿案件,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其特点就是权钱交易。熊海龙卖发包之权,罗清文买中标之实,形成一种私下交易,排斥公平竞争、改变招标性质的影响极坏的恶劣局面。不能断定,熊海龙脑海里有没有“大权大捞,小权小捞”的念头。假如有了这种念头,事情又至今没有败露,那么熊海龙将后就会谋求更大的权力,用以接受更多的贿赂,最后只能将牢底坐穿,走向不归路。

防范措施与办法

江苏连云港市一位大学校长,在案发以后忏悔说:“一个人只要有了贪心,面对的就不再是自己。”剖析多个案例,我们从中可以看出,贪心一是内因,二是外因。只在内因同外因相结合,贪欲才能扩张,才能转化为诸如贪污、受贿、挪用巨额公款等等行动。为了关心干部,为了给掌管辖地、部门、单位实权者创设廉洁的环境,早就有人提出行政和市场必须断然分开。不给领导干部在市场化运作中的决定权,是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的关键。

为了避免大大小小的受贿案件和其他经济案件的重演;为了不再出现“熊海龙”第二、“熊海龙”第三,我们必须在关键环节上有所突破:

一是监督上突破。要重点抓好总局即将下发的《关于加强领导班子

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要强化巡视检查工作,充分运用巡视检查成果,落实各级国税机关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政府采购、集资建房等廉政制度规定;要督促财务部门开展财务管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地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机制,实行预算管理,规范基建工程和政府采购招标,执行“收支两条线”等项工作情况;要全面推广新版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执法监察子系统软件,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执法监察,改进执法监察的途径和方法,增强执法监察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逐步实现对税收执法同步、全程监控。

二是制度上突破。关键是要与政治体制改革有机结合,发扬民主。

第一、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要抓好责任分解,细化责任内容,制定考核标准,完善实施方法,形成责任明确、分工具体、监督到位、奖惩有据的责任体系;要抓好责任考核,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提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要抓好责任追究,对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制不力,分管范围内发生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予以追究。

第二、构建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要紧密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好总局党组《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和省局党组《关于建立健全国税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具体意见》,将建立健全惩防体系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两权”运行的全过程之中,进一步建

全和完善惩防体系“六大机制”相配套的规章制度,逐步构建起符合抚州国税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

第三、完善制度约束机制。要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和党组工作规则,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领导干部任期制、交流、岗位轮换等制度,进一步落实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认真贯彻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基建项目审计及有关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审计,提高审计质量,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进行责任追究。建立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事前廉政谈话制度;要强化对行使“两权”重点岗位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工作流程,明确监督责任。

第四、初步建立预警机制。要建立由纪检监察、人事、财务、法规、稽查、办公室等部门共同参与预警机制建设的协调会议制度,预警信息报告和定期分析制度;加强预警信息评估和分析,对获取的信息进行梳理归纳,进行定量定性分析,从中发现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正确分析和判断腐败行为的苗头和动向。

三是教育上突破。关键是要在实效上下功夫。加强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实际上就是筑牢我们党员干部的生死线,因此,我们在平时的学习、教育中要强化四个意识:

第一、强化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起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

第二、强化责任意识。要将防止腐败和我们每个人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和我们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结合起来,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出污泥而不染”。

第三、强化公权意识。公权不能私用,更不能把公权家庭化、私有化、商品化,要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利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要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真正行使好,真正用在为人民服务上。

6.税务管理经典案例 篇六

1 股权收购业务与税务处理方式

股权收购是指一个企业将自身的股权对其他企业或者个人进行转让, 使企业控制权移交的过程。股权收购业务涉及的税种主要由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构成。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在进行重组时进行征收的税务,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分为一般税务处理与特殊税务处理两种处理方式。一般税务处理对收购与被收购企业的所得税规定如下, 股权收购业务的一般性税务处理为收购方所确认的股权转让、损失, 收购方获得的股权计税公允价值为基础。特殊税务处理方式应该按照特殊的处理方式, 需要以被收购企业的计税基础确定, 在进行税务处理中暂时不确认资产转让带来的所得与损失, 对于资产的计税基础进行调整。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 个人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所得, 对所得进行相应的扣缴。在营业税, 根据国家的营业税管理规定, 对股权转让业务不征收相应的营业税。对于契税, 国家规定在进行股权转让中, 企业土地与房屋权不发生转移的情况下, 不征收契税。印花税是合同转移承载资金的万分之五, 由合同各方分别进行纳税和承担。

2 股权收购业务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对于股权收购业务进行一般性的税务处理上, 根据国家的相关税务管理规定, 一般税务处理需要对被收购方的股权、资产的转让所得与造成的损失, 对收购方获取的股权与资产作为计税基础, 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基础确定, 被收购企业的所得税原则不变。由国家的政策得知, 在被收购的企业进行股权和资产转让时, 收购企业所得的股权和资产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在进行股权收购业务时, 股权收购交易涉及股东的交易, 企业的所得税不发生改变。

3 股权收购业务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对于股权收购业务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中, 特殊性税务处理根据国家《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 规定, 在股权收购过程中, 特殊性税务处理应该按照特殊的处理方式, 区别于一般税务处理方式, 以被收购企业的计税基础确定, 在进行税务处理中暂时不确认资产转让带来的所得与损失, 对于资产的计税基础进行调整, 被收购企业的原有资产和其他所得税不变。在进行重组交易时, 交易双方在进行股权支付上, 暂时不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与损失, 对于资产的计税基础进行相应的调整。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主要是国家从政策上对企业重组的鼓励, 对于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案例需要符合一系列的目的和条件。首先, 重组企业需要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不以推迟、减少税款为主要目的。其次, 被收购与合并的资产和股权比例不得少于百分之七十五, 并且重组后, 一年内不允许改变以往的经营活动。最后, 重组获得的股权不允许在一年内进行交易。特殊性的税务处理方式, 需要重组企业对自身的重组动机、经营和权益的连续性进行保证, 防止不正当的非法避税, 防止国家的税款流失。

4 一般性税务处理方式与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的案例分析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同一个重组业务中, 交易双方需要采用同一种税务处理方式。交易双方需要都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或者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在股权收购业务中, 采用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对双方的影响各不相同, 下面对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方式与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的案例进行了分析。

4.1 一般性税务处理方式的案例分析

案例:某收购方, 丙企业以现金21250万元人民币对企业A进行收购, 购买A企业的股东甲手中的85%的股权, A企业在进行财务处理时, 对于收购方丙企业的款项一次性到位时, 需要丙企业通过A公司间接的将款项支付给甲公司。在实际的财务处理时, 企业A向银行存款21250万元, 并支付给股东甲, 甲的实收资本 (股本) 为5950万元, 丙的计税基础为21250万元。丙企业给股东甲进行付款时, 付款21250万元, 若直接付款, 不经过A公司。丙企业的会计处理上, 如果丙为自然人, 对股权方甲支付股款时, 无需会计处理, 直接支付21250万元。被收购方A在进行股权转让时, 需要区别股东是法人还是自然人, 如果为法人股东, 则股权转让时银行存款为21250万元, 长期的期权投资为5950万元, 整体的投资收益为15300万元。如果转让方甲为自然人, 则转让股权时, 需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为: (21250-5950) ×20%=3060万元, 股东方甲无需进行账务的处理。

4.2 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的案例分析

案例:企业丙以自身公司25%的股权 (公允价值20250万元) 与1000万的现金购买企业A的股东甲85%的股权, 由于丙企业的收购股权大于75%, 股权支付的比例为20250/21250=95%, 符合特殊处理条件, 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 丙企业的股权收购业务的税务处理方式满足特殊性的税务处理方式。由于股东甲获得了企业丙的股权, 同时获得1000万元的现金, 股权转让价值为15000, 所以非股权支付的股权转让所得为15000×1000/21250=705万元, 企业A的会计处理上为, 获得5950万元, 企业丙支出为5950万元, 企业丙的长期投资为21250万元, 收益为15300万元。在进行投资收益的分析中, 非股权支付的705万元被计入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 投资收益的15300万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可以暂时不确认为收益, 计入递延所得税的负债。

4.3 对于股权收购案例的分析对比对

以上收购案例进行对比, 对于收购企业来说, 采用特殊性的税务处理方式, 使得技术基础大大降低, 低于一般性税务处理所认定的计税基础。对于被收购方来说, 采用特殊性的计税方式, 使得收购方的计税基础发生改变, 计税基础以原有的收购股权的技术基础确定, 所得的股份计税基础无变化, 使得被收购公司暂时不确认股权的所得, 可以暂时避免支付高额的所得税费用。对于被收购的企业, 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较为有利, 可以减少暂时的巨额支出。在进行股权收购业务时, 根据自身的情况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可以更好的保证收购业务中的自身缴税的适应能力, 提高企业重组的效率。

摘要:股权的收购是企业进行重组的重要形式, 进行股权收购业务时, 税务处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需要对征税问题进行严格的分析和进行处理方式的选择。在进行股权收购的业务时, 可以在满足相关的条件下, 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对于股权收购业务的影响不同, 本文对企业股权收购业务不同税务处理的案例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股权收购,税务处理,案例

参考文献

[1]马丽佳.企业债务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辨析[J].财会通讯, 2011 (11) .

[2]曾惠芬.企业股权收购业务不同税务处理的案例分析[J]经管空间, 2012 (11) .

7.发电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研究 篇七

关键词:发电企业;税务风险;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4)24-0113-02

一、税务风险管理概述

税务管理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税务管理工作从狭义上讲是企业依据国家税收政策法规所进行税款的计算、缴纳、筹划等活动的总称。企业要持续发展,必须加强税务管理工作,有效防范涉税风险。

依法、合规纳税是企业的义务,税务管理是企业依法合规纳税的前提。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体系还不完善。企业只有不断加强自身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才能保证企业依法合规纳税,保证企业免于涉税风险,保证企业的发展壮大。

二、发电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现状

目前,发电企业整体税务管理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特别是因发电企业税款金额相对较大,各级税务机关十分重视发电企业税务管理工作,导致发电企业自身税务管理水平相应的提高。特别是大部分发电企业与税务中介签订税务管理咨询合同,借助税务中介专业优势间接提高了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但目前发电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仍存在不足。

1.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会计核算作为税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只有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才能保证企业依法合规纳税。发电企业会计基础工作主要表现在对会计工作不够重视,尤其是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发票不合规,虚假发票,致使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理或不完整。会计档案归档不及时、不规范,特别是一些重要业务的政策性文件没有纳入会计档案,一旦和税务部门发生政策性争议,无法查找政策依据。

2.税务基础工作需提高

目前部分发电企业无专职税务管理人员,兼职人员税务知识较少,不能按照税法要求计算、缴纳各项税款。发票的开具、使用无专人负责和使用登记,收到发票无审核。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管理流程不规范,存在超范围抵扣的风险。财务人员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未进行辨识,对确实不应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行认证,认证后未立即做进项税转出。对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未全部做进项税转出。如购买餐饮设施用于职工食堂,购买节日物品用于员工个人而进行了进项税抵扣。

3.税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发电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对税务管理的理解有限、重视程度不够,造成企业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相当部分的企业未建立税务管理制度或已建立税务管理制度,但内控制度建设滞后,制度建设跟不上业务发展需要,治标不能治本;内部控制建设缺乏系统性,控制分散与控制不足并存,容易出现管理上的盲区,结果是内部控制再多最后只是流于形式,起不到真正的作用。

三、发电企业税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1.加强会计核算工作

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准则的要求如实反映公司的经济业务,建立《财务工作管理标准》,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会计核算方面继续保持精细化和规范化的管理,会计基础工作质量继续稳步提高,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支持。

会计核算标准化。结合公司业务特点编制《财务工作管理标准》,对核算中具体操作步骤、摘要的表述、会计凭证的附件、报销业务的发票等进行了统一要求,实现会计核算的标准化。统一和细化会计科目体系,为经营决策提供数据支持。根据业务内容细化到部门、机组、项目等,满足预算管理、作业成本管理及其他经营管理的需要。

健全财务内部稽核制度:建立“稽核凭证—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整改完善”的闭环控制程序,对于在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形成月度稽核报告,提示风险,预防类似问题的发生,提高了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会计基础工作管理水平,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推动整体会计基础核算水平的提高。

以会计核算“零差错”为目标,遵循准则,夯实基础,提高会计核算规范化程度。加强发票管理,严把发票关,特别是针对跨期发票、定额发票的规范性管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确保及时准确完成报表的编制上报,为股东方及各利益相关者提供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

2.加强税务管理基础工作,精细化管理

加强对发票的规范性、报销凭证完整性的审核,防范涉税风险。充分利用税务中介专业力量的优势,分别对发票及涉税事项认真梳理,并出具审核报告,避免因会计核算等基础工作不规范引发的涉税风险。针对税务中介提出的涉税事项,逐项确认、明确整改计划、落实责任,实现规范的闭环管理,并将税务自查及税务中介审核问题举一反三,及时共享。

建立《税务定期计划登记表》,月度内根据定期工作计划标注税务管理定期工作完成情况,并对不定期工作进行合理标注。建立完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保管、开具等管理制度,设立《发票使用簿》使发票使用管理规范、有效,建立较好的发票使用登记制度。

3.建立全员税务风险防范的文化氛围

企业管理人员的意识对税务风险防范起着决定性作用,个别发电企业基层管理人员对税务风险认识不足,随着国家稽查力度加大和法制化进程加快,税务稽查面越来越全面,侥幸过关的概率越来越小,所以管理人员必须将税务风险管理放在企业管理的首位。

企业业务形成是由业务人员经办,财税人员一般是对业务进行涉税处理和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所以业务人员对税务风险认知程度及践行情况决定着其业务的税务风险的大小,比如虚假发票的取得,合同的签订方式和形式对涉税均存在影响,业务人员对税收态度影响企业税务风险的大小。因此需要建立全员税务风险防范的文化氛围,从管理层到业务人员全面防范涉税风险。

4.加强税务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

随着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断变化,税务管理岗位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只有具备全面扎实的专业知识才能较好地胜任本职工作。建立税收政策、法规等信息的采集与研究机制,对涉及企业外部和内部的税务信息进行归集、整理、传输与保管,建立公司级的税务知识库,实时更新税收法规政策。积极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各项财务培训,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注册税务师等相关的课程,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及时跟踪新的税务政策,建立相关法律、法规的获取机制,及时掌握国家税务政策变化。通过《中国税务报》等税务刊物,及时获得国家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并将相关文章建立导读索引,方便大家查阅。

5.加强税务管理工作,实现由核算向管理職能的转化

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税务管理工作也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在依法合规纳税的同时,应加强税务筹划的工作,通过税务筹划为企业节约纳税成本,规避涉税风险。

加强税务筹划与公司生产经营的结合。除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外,加强税务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支持,特别是合同管理中涉税问题的研究。针对公司生产经营进行全面的税收筹划。

四、结论

发电企业只有不断加强对税务的管理,才能使其更好、更快地发展。要加强对税务的管理,就必须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加强税务管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立全员税务风险防范的文化氛围,加强税务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实现由核算向管理职能的转化,才能实现真正实现涉税工作“零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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