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精选12篇)
1.局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篇一
预防职务犯罪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治本之策。近年来,阜宁县地税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努力从体制、机制和监督等方面,积极探索运用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的措施,为园满完成地税工作的各项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努力探索在地税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
在预防工作的实践中,我们坚持按照“教育、立制、监督、查处、改革”五位一体的防范工作体系的要求,把握重点环节,以解决地税人员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履行工作职责方面的问题为重点,使预防工作贯穿税收工作的全过程,着力提高预防工作的层次,深化预防工作的内容,探索预防工作的有效形式,努力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水平和实际效果。
(一)抓领导体制,构筑工作机制防线。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把强化预防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一岗两责”的重点来抓,把严格落实责任制作为推动预防工作的关键措施,并向落实部门责任制延伸和深化,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了以局领导班子为纲,各分局、科室负责人为目,以每一位同志为点的预防工作机制。
(二)抓思想教育,构筑道德规范防线。为使广大地税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建立起“不想、不愿、不能、不敢”腐败的政治防线、思想道德防线和法纪防线,我们在全系统持续不断深入地开展了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一是认真组织地税干部算好“四笔账”(即违法犯罪行为的政治账、经济账、人身账和家庭账),开展“人应如何做、权应如何用、法应如何执”的大讨论活动。二是开展群众性研讨教育。从2004年开始,我局连续与纪检、检察等有关部门配合,召开地税系统“两权”监督暨预防职务犯罪研讨会,通过群众性研讨的方式,提高广大地税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三是开展亲情教育。定期召开“贤内助”座谈会,把预防工作延伸到家庭。四是开展传统教育。针对本系统年青人多的特点(平均年龄35岁),在“五四”、“七一”、“十一”等节日,邀请关工委老同志作讲座和组织参加传统教育基地等,进行传统教育。五是警示教育。利用系统内外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三)抓“两权”监督,构筑源头预防防线。立足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抓住“两权”(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下同)监督的切入点和关键处,努力在机制上寻找突破口,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从机制上规范和制约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堵塞管理上的漏洞,扼制执法上的随意性,将“暗箱操作”转为“阳光工程”,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1)改革和完善税收征管模式,形成对税收执法权的权力分解和制衡机制。通过新一轮的征管改革,对税收执法权进行科学的业务重组,按照互不交叉的原则,分离征收,管理和检查三项专业职能,做到专业分工,职责到人,建立起一个科学、严密、高效的岗责监督制约和协同体系,既发挥各岗位间的协同和整合作用,以形成整体合力,又在各岗位间形成有效的权力分解和制衡机制。在税收征管上,修订完善征管业务操作规程,制定各环节岗位职责,按照管税环节不征税,征税环节不查税的工作格局,建立起互相连接,环环紧扣的工作机制;在税务稽查上,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权”分离,形成选案不查案,查案不审案,审案不定案,定案不执行的工作链条,各环节之间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2)依托税收征管信息化,形成对税收执法权人机结合的监控机制。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两权”的监督制约。通过建立一个平台(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两级处理(总局和省局高度集中处理信息)、三个覆盖(所有税种、所有工作环节、国地税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四个系统(征管业务、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决策支持)“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对操作行为的技术锁定,对整个征纳活动的适时监控”科技加管理,“人管机器”,“机器管人”,最终实现人机的最佳结合,杜绝和防止执法上的随意性和税收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3)推行行政管理改革,建立对行政管理权的制约机制。实行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建立健全透明、公开的财务管理机制,凡是大项资产购置、大额经费支出,一律经过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银行帐户的开设和使用,统一由局计财部门扎口管理和使用;所有预算外收入统一纳入计财部门管理和核算,杜绝“小金库”;系统财务收支统一由局计财部门管理和核算,基层分局实行报帐制。以切实加强对财务收支的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和基建招投标制。对基建项目、服装制作、票证印刷、设备及大宗物品购置等,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管理与监督。
(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对用人权的制约机制。坚持干部人事管理上的民主、公开、竞争,按程序办事,集体讨论决定,从机制上解决人事工作权力过于集中和“一把手”说了算的
2.局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篇二
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司法会计的工作职能
检察机关司法会计是指在经济案件办理过程中, 通过专业技术有效分析案件资金及其流动规律, 并在会计资料中进行会计证据的收集, 以此对经济案件资金问题的诉讼加以证明。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工作具有分析、反映、核实案件会计资料资金的作用, 以此为案件侦破提供可靠的资金信息依据。
大多数经济案件具有相同的特征, 与资金流动情况有着密切的联系。也就是说, 实质上经济犯罪活动是一种非正常的经济活动。这种活动的开展将出现增加或减少资金等情况。在职务犯罪预防中属于侵占型的犯罪案件主要包括贪污、挪用公款、偷税漏税等, 牟利型犯罪包括假冒商标、走私、合同诈骗等, 这些犯罪行为与资金存在必然的联系, 并能从会计资料中充分反映出来。在经济案件查办中, 应充分分析案件资金流动情况, 并从会计资料中进行会计证据收集, 这也是检察机关司法会计的主要工作内容。
二、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参与职务犯罪预防的方式
(一) 参与案件分析、提出检察建议
在深入了解职务犯罪作案手段和制度环境的基础上, 应适时进行职务犯罪参与案件分析和检察建议的提出。尤其在经济案件中, 应从财务活动, 如筹资、采购、生产经营等方面入手, 对犯罪特点、形成因素等进行分析, 并进行相关建议的提出, 并充分了解与掌握有关财务会计制度,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分析犯罪的深度, 提出的对策具有针对性, 才能将其预防职务犯罪的功能充分发挥。
(二) 参与廉政风险评估、预测预警
在评估廉政风险时, 应对现代企业管理科学理念进行借鉴, 在反腐工作中应大量引入风险管理理论与质量管理方式, 在公共权力执行期间, 应评估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等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 并进行廉政风险预防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在评估廉政风险中, 与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之间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 应筛选、判断影响职务犯罪的各个因素, 通过合理分析后, 可以对职务犯罪产生的机率大大降低, 并进行职务犯罪预防体系的建立。
(三) 参与预防咨询
预防咨询主要是对各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的工作程序进行审查, 尽可能降低腐败现象的出现。同时, 可以进行反贪顾问服务工作的开展。在预防职务犯罪中, 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应与各个机构管理层建立密切的联系, 并确保具有较高素质的专业队伍, 如会计师及核数师等, 以此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四) 参与预防宣传活动
以法律宣讲、警示教育作为预防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 在相关经济管理单位, 并与其内部管理特征及人员知识结构充分结合, 有针对性地对财务会计与审计等工作人员进行宣传与教育。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工作者必须参与这项工作的宣传与教育, 这样才能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效果。
三、提升检察机关司法会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效率的措施
(一) 重视司法会计鉴定作用
作为检察机关司法会计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内容, 司法会计鉴定应归纳于司法鉴定范围, 是司法会计最主要的构成成分。在公、检、法三大司法机关内, 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只设置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机关承担着惩腐倡廉、维护法律公平、公正的责任, 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等职务犯罪的专门机关。检察机关司法会计鉴定的主要作用就是鉴定涉嫌贪污案件、公款挪用案件、私分国家财产案件等。在司法会计鉴定的帮助下, 可以确保经济案件资金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 并能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破提供可靠的保障, 是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的重要辅助方式。
(二) 完善规章制度
在具体案件侦办中, 司法会计人员极易发现企业制度上存在的漏洞问题, 这样有利于企业完善其管理制度, 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如企业支出费用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时, 应进行大额费用审批制的建立。同时在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时, 应将群众的监督功能充分发挥出来, 并对职工的积极性进行最大限度地提升, 为企业进行财务公开栏的建立等, 实现财务透明度。
(三) 推行会计委派制
由原有基层单位任命的会计改由上级直接委派是会计委派制的主要特征, 这种方式在经济管理中可以将财会人员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在检察机关司法会计预防职务犯罪中, 必须提升基层会计的岗位责任意识, 同时实施轮岗制度。由主管部门与所在单位共同管理司法会计人员, 这样可以便于管理, 并降低职务犯罪的发生率。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 检察机关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部门, 在其经济案件查办中, 司法会计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为提高办案效率, 降低职务犯罪发生率, 相关部门必须重视司法会计工作, 加强管理, 才能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摘要: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 司法机关工作程序也愈加规范, 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 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司法会计的工作职能、方式及措施进行了分析与探究。
关键词:检察机关,司法会计,职务犯罪,工作职能,方式,措施
参考文献
[1]王建国.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参与职务犯罪预防的若干问题[J].中国司法鉴定, 2014 (04) .
3.局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篇三
充分认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推进检察预防工作的意义
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正形成改革开放新格局、经济发展新战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常态。通过抓源头正“四风”,强制度建机制,重法治讲规矩,既治标又治本,“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也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但腐败问题的复杂性、反复性、顽固性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新的形势下,检察预防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任务更加艰巨。要坚决反对所谓“检察预防不起作用”“司法改革削弱检察预防”等错误认识,进一步提高做好检察预防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把它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按照习总书记“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要求,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1.充分认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推进检察预防工作服务“四个全面”大局的重要作用。检察预防工作是反腐败总体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检察预防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通过积极开展“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等工作,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立健全预防监督机制,督促依法行政,推进简政放权,落实“三个清单”,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制度预防和法治反腐,推进司法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展介入侦查、同步预防、预防告诫、风险预警等,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服务全面从严治党。
2.充分认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推进检察预防工作在“标本兼治”中的重要作用。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在高举“利剑”“打虎拍蝇”的同时,一直强调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不久前,中纪委王歧山书记在浙江调研时明确指出,要坚决惩治极少数党内的腐败分子,惩最终还是为了治,要坚持党的一贯方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治病树、拔烂树,保护森林。检察预防工作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必然延伸,建立在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依法惩处之上,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治本工作,在拔掉烂树之后,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尽快找准问题根源对症下药,才能治好病树、保护森林。
3.充分认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推进检察预防工作在“惩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科学体系,预防职务犯罪在这个体系中处于“起点”、“源头”位置。职务犯罪是最严重的腐败现象,预防职务犯罪是预防腐败的最基本要求,预防腐败必须从预防职务犯罪做起。这与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并不矛盾。从理论上说,把预防职务犯罪当作预防腐败的起点,符合我国预防犯罪的本土化要求,能够在检察预防和纪检监察预防、党委主体预防之间搭起桥梁。体现新古典主义从个体预防向社会预防的回归,为法治反腐找到制度预防的路径。符合预防理念、制度和技术相配合的原则,为标本兼治的预防理念找到不能犯的制度设计,又为不能犯的制度设计找到合适的突破口和立足点。是空间防卫技术在权力监督上的延伸运用,通过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对权力的高度、宽度、幅度进行“三维动态”监控。从现实分析,只有从预防职务犯罪做起,在拔掉烂树之后,及时通过案件剖析、预防调查进行病理解剖、毒理分析等,仔细查找烂树的原因,提出检察建议、对策意见,才能对症下药、药到病除,真正做到防治病树,保护森林。这也说明检察预防工作是介于拔烂树、治病树之间的“查病根”工作,少了这个环节,就无法对准方向、找准源头,无法实现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真正做到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因此,只有通过检察预防工作首先揭示职务犯罪的原因和规律,提出对策建议,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追本穷源、正本清源,做好违法违纪预防,真正把教育、制度、监督落到实处,筑起动机、机会、权力三道防线,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远有效机制,才能从源头上、根本上、全局上预防腐败。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预防工作的路径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法治性,要求我们要站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位置上,找准预防工作的立足点、结合点、切入点,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预防、制度预防和科学预防。
1.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预防工作,要把依法预防当作基础。党纪严于国法,国法就是底线。预防职务犯罪要运用底线思维、法治思维,坚持法治方式、依法预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要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通过完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法规,形成更加科学的定罪处罚标准,更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更加科学的制度预防体系,确保在法治的前提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使每一个触犯法律的人受到平等的追究,使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处理都体现公平正义,使每一个游走在腐败边缘的人都能得到及时的挽救。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司法改革的要求,积极参与《预防职务犯罪法》的调研起草,加强预防立法的研究,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国家和我省的预防立法,为依法预防提供保证。
2.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预防工作,要把制度建设当作目标。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把笼子再扎紧一点,牛栏关猫是关不住的”,“要狠抓制度执行,扎牢制度篱笆”,要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要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要结合执法办案,健全案件剖析制度,加强对腐败高发易发行业、系统、部门典型案例的剖析,总结教训,找准问题,及时形成报告,向案发单位、相关行业系统管理部门和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举一反三,对症下药,更好发挥作用。积极参与制度廉洁性的审查,督促有关部门制订科学的制度,做好对现有相关制度的梳理、完善,在制订出台新的相关政策规定时,要把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措施一并加以考虑,在执行中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得到严格的落实,从制度上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保证。对已经发生案件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深入查找制度的漏洞,抓好建章立制、亡养补牢治已病;对尚未发生案件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处于职务犯罪边缘的人员的预防约谈,及时告诫,防微杜渐治病始;对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重點环节部位进行风险排查,狠抓预警,未雨绸缪治未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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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预防工作,要把预防行政违法行为当作重点。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明确指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往往是滥用职权乱作为或玩忽职守不作为的渎职行为。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指出要重点研究“履行职责”的具体含义,把握好监督的范围、方式、手段和程序,从建立督促起诉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入手,依法行使监督权。职务犯罪预防厅宋寒松厅长提出要“开展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一是强化对行政违法的检察建议工作,二是开展重要行政事项的风险评估,三是开展对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预防诫告”。当前检察预防工作要把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当作重点,作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一项措施,正确理解把握运用。
4.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预防工作,要把科学有效当作根本。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必须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反腐倡廉关键在“常”、“长”二字,要经常抓、长期抓,抓出习惯、抓出长效。预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协同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短期内目标难以明确、措施难以落实、效果难以量化。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运用法治的规范性、稳定性和强制力,制订科学的制度规范,锁定长期的工作目标,完善预防体制机制,强化细化主体责任,采取常态化的预防措施,保证“常、长”二字的落实。要认真抓好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预防监督机制改革试点等工作,进一步加强预防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真正把制度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预防工作的相关要求
依法治国方略要求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实现关口前移、标本兼治,有效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对检察预防工作来说,作为预防腐败的起点,要主动适应依法治国的理念和要求,通过对检察机关司法改革的配套改革,正确定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职能、划定检察预防权的边界、发挥检察预防的监督作用。
1.正确定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职能。检察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职能的必然延伸,是党和国家反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职能只是国家整体预防腐败职能的一个方面,不能“包打天下”。因为职务犯罪是最严重的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前提是已经发生职务犯罪或者具有发生职务犯罪的现实危险,具有事后性和紧迫性,检察机关难以对非罪行为进行预防,也难以直接进行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同时,职务犯罪预防又必然涉及教育、制度和监督等各个方面,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并不能够独立完成“三道防线”。因此,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职能受到两大限制,一是只能从办案出发进行事后为主的预防,二是只能立足法律监督进行以法律监督为主的预防。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职能充其量只是法律监督职能的组成部分,检察预防工作的实质只是对党委政府等预防主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法律监督。四中全会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对于履行预防工作职责来说,首先必须明确检察预防工作只是检察机关办案和法律监督职责的延伸,附于批准逮捕、侦查、审查起诉等职责当中,并没有自己更多的能够独立存在的预防职责。
2.准确划定检察机关预防监督权的边界。相对而言,检察机关履行批准逮捕、侦查和提起公诉等职责都有法律规定,边界清楚,但履行职务犯罪预防职责仍然无法可依、边界不清。主要原因是对检察预防工作只是办案延伸和法律监督职责认识不清,以为还有自己特殊的职责,可以任意向前延伸或者远离诉讼过程;实践中预防领域和对象十分广泛,涉及行政执法、工程建设、国有企业、金融领域、医药卫生、涉农基层等领域,仅行政执法领域又涉及到众多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环节;预防措施又处于千变万化之中,没有形成一个规范的体系,案件剖析、检察建议、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等作为办案延伸,预防调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防约谈、风险预警等作为法律监督活动,在实际工作中都还没有定型。因此,对检察机关履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来说,还必须从职能、对象和措施等方面确定检察机关预防监督权的边界。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之下,应当抓住机会,厘清边界,把介入侦查开展同步预防、围绕办案开展案件剖析、深入调查提出对策建议、利用资源开展警示教育等作为检察预防的主要职责,紧密结合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侦查、起诉等职责开展,把检察预防工作纳入检察官员额管理,采取项目化、流程化的方式开展个案、类案、工程预防等工作。
3.充分发挥检察预防工作的作用。职能确定、边界明确以后,才能保证检察预防职责的正确履行。这就需要通过立法确定检察预防的职责,保证检察预防职责的履行有法可依,否则不可能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也不可能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同时要尽快规范预防措施的种类、内容、程序,以规范化保证检察预防工作的项目化、流程化,保证检察预防职责的正确履行。这两个方面都给检察机关履行职务犯罪预防职责带来重大改革的挑战和机遇。在制订预防职务犯罪法律制度方面,要分清立法预防、行政预防、检察预防和社会预防等的职责;在预防措施的种类、程序等方面,按照科学的预防原理进行分类和统筹,抓好规范,形成制度,不再轻易搞所谓的创新。只有把这两个方面抓好了,检察预防工作才能尽快實现预防监督的司法化,走上法治反腐的轨道。
4.积极推动预防工作合力的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全社会的工作,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检察预防工作作为预防腐败工作的起点,还应当积极推动社会化预防机制的建设,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源头治理。要通过国家和地方立法明确建立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机制,为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和组织保证,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预防工作,有效推动党委政府、国有单位和社会各界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充分发挥各地已有的各级党委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领导,严明纪律,强化措施,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和动力,推动预防主体履行职责,紧紧抓住预防工作领导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把预防工作纳入各个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推进社会化预防。充分发挥各级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加强对下属单位和相关主体的监督指导,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推进职能化预防。充分发挥检察、监察、审计机关等专门机关的作用,积极创新运用专项督导、风险防控、预测预警等专门的预防监督措施,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监督,推进专业化预防。
(王建国,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
4.局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篇四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预防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指示精神,在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要案力度的同时,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大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探索新路子、拓展新领域,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在,我就全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作一汇报,请予审议。
一、高度重视预防,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上重要位置
大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遏制腐败、减少发案的治本之策。全市检察机关不断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是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自觉性。我们组织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等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部署,结合我市反腐败斗争的实际,不断统一执法思想,把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作为检察机关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重大举措来抓,确立了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检察、面向社会,关口前移、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自觉克服重打轻防,就案办案的思想,提高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自觉性。二是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落实。我们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预防工作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起检查,一并落实。我们经常组织干警认真分析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动向,掌握犯罪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向市委报告同意后,在全市检察机关进行部署。两级检察机关每年制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和目标,召开工作会议,认真部署、检查、总结,切实组织实施。根据举报、控告、反贪、渎侦和乡镇检察室等检察部门的业务特点,制定不同的预防工作责任区,落实预防工作项目,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合力。三是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归口管理。为了适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需要,加强组织领导,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在1996年成立经济犯罪预防中心的基础上,去年又结合检察机构改革,在两级院专设了预防犯罪处(科),这在全省检察系统尚属首家。我们选调政治强、熟悉检察业务,有较强文字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的干警从事预防犯罪工作,两级院共配备专职干部22名,做到了机构、人员、工作三落实,保证了我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教预防,形成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
预防职务犯罪,重在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反腐倡廉良好氛围,使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线。全市检察机关把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首要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逐步深入人心。一是组建廉政法制报告团,送法进企、送法下乡。1998年,我们在两级院组建了由100名检察官组成的廉政法制报告团。两年多来,两级检察院领导带领报告团成员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作反腐倡廉法律宣传报告300余场次。通过宣讲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宣传《无锡市检察举报条例》,讲解职务犯罪的主客观原因、特点和预防对策,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廉政法制意识。二是创办宣传刊物,及时传递预防信息。为了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力度,市院在《检察苑》杂志上开辟专栏,传播廉政法制信息,刊登典型案例。1998年7月,我们与市电信局共同开办了《检察苑》杂志电子版,成为全省检察系统首家“网上杂志”。同时在“无锡市政府上网工程”中设立了检察网页,公开检察举报、预防职务犯罪举措等内容,使反腐败斗争的各种信息能够及时传播,干部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随时了解廉政法律规定、预防职务犯罪情况,被市政府评为“上网工程”三等奖。广大市民称赞《检察苑》是惩腐倡廉的宣传阵地,学法用法的良师益友,保驾护航的桥梁纽带。宜兴市院还定期编发《检察官与企业家》刊物和《职务犯罪预防手册》,向厂长、经理输送各种法律法规和反腐倡廉信息,社会反映较好。三是依靠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法制。全市检察机关积极争取新闻单位支持,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刊发反腐败法制宣传报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等,宣传预防工作;我们还协助办好《江南晚报》法制专版,联办《法制时空》“检察风云”专题电视节目。两年多来,在全市各新闻媒体上共报道反腐败斗争、预防职务犯罪等情况和成果150篇,形成了较好的舆论氛围。
四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生动活泼的宣传预防。两年来,我们共举行8次全市性的法律咨询活动,组织干警走上街头,宣传反腐倡廉法制,接受群众举报控告,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提高干部群众的奉公守法观念;两级检察院制作反腐倡廉、查办大要案成果和以案释法等展牌100多块,在全市城乡公共热闹场所、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展出70多场次,观看群众10多万人次。马山区院组织“一厂、一校、一村”干部群众进行法律知识竞赛,开发区院举办行政执法人员法制讲座,锡山市院举办“当好贤内助,吹好枕边风”活动,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干部延伸到家属,从单位延伸到家庭,从工作时间延伸到8小时以外,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通过生动实际的反腐倡廉法律宣传教育,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激发了同职务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保持了群众举报的强劲势头,震慑了职务犯罪人员。两年多来,全市共有20名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干部,由于及时得到提醒而悬崖勒马,有14名职务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
三、突出个案预防,堵塞职务犯罪的空隙和漏洞
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结合办案,认真分析腐败分子的思想演变轨迹,注意发现发案单位机制、体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与薄弱环节,及时研究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和预防措施,实施“六个一工程”,做到因案施防。一是责成职务犯罪嫌疑人写一份悔过书,使其认罪服法,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并掌握其犯罪的演变轨迹。二是与发案单位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座谈,剖析发案原因,找出可资犯罪的漏洞空隙,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三是上好一堂法制教育课,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高干部知法、懂法、学法、用法的意识,增强他们拒腐防变的能力。四是制作好一份检察建议,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发案单位制度、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限期整改的建议。五是适时进行一次回访,深入发案单位了解检察建议落实的情况和整改效果,听取对检察机关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和预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六是建立一套预防档案,将个案预防的资料整理归类,建立台帐,以利考查。两年多来,两级检察机关通过实施“六个一工程”,共开展个案预防工作312件,占同期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70.1%;责成犯罪嫌疑人写出悔过书295份,开展以案释法宣传325次,提出检察建议251份,实行办案回访263次。从而,促使发案单“亡羊补牢”,有效地减少了可资犯罪的条件,堵塞了漏洞。市检察院在查办江苏省石油总公司长山分公司特大经济罪案时,会同有关部门,一方面深挖企业“蛀虫”,惩治腐败分子,为企业追缴赃款、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另一方面,针对该公司经营管理混乱、财务帐目不清,货物进出登记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指导该公司建立了25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使这家濒临倒闭的企业起死回生,去年实现利润710万余元。崇安区检察院在无锡市钢丝绳厂查办案件后,有针对性地帮助该企业制定了供应采购等方面的4项规章制度,使该企业在短短4个月中,节约采购原辅材料的资金170万元。江阴市检察院在查办一起特大挪用公款案中,针对发案单位收费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宣传法制,启发该单位干部职工分清是非,先后有10余名涉嫌经济问题的人员主动谈清问题,退出私分的国有资产100多万元,既挽救了失足者,又挽回了经济损失。
四、抓好行业预防,遏制多发性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在反腐败斗争中,我们针对一些重点、热点行业、系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特点,结合办案举一反三,实施行业预防,取得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一是深入调研,掌握特点,开展行业预防工作。两级检察机关抓住一些多发案的行业、领域,认真分析职务犯罪与行业特点的内在联系,有的放矢地开展预防工作,使预防工作从个案延伸到整个行业中。两年多来,我们先后在金融、建筑、邮电、供电、烟草、粮食、教育、卫生等10个系统开展行业预防工作,有效地防止了一些多发性案件和窝案、串案的发生。去年,我们还组织干警专门对新形势下诱发职务犯罪的因素进行调研,分析规律,研究对策。通过对1995年以来县(处)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情况进行剖析调研,总结出了“59”黄昏型、金钱崇拜型、法盲无知型、一时失足型、窝案群蛀型等10种职务犯罪的形态及特点、原因,及时提供给上级领导决策,采取矫治措施,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也为预防带有行业特点的职务犯罪提供了路子。二是实行抓行业、行业抓。我们在掌握不同行业职务犯罪特点、规律的基础上,主动与有关行业党政组织联系,交流情况,统一认识,研究对策,推动行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1997年前,我市邮电行业少数基层单位和部门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管理不严、“一岗双责”落实不够。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建议
市电信局在本行业实行经营责任与廉政责任一起确定并考核,使业务工作目标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市电信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组织领导班子认真研究,及时采纳我们的建议,每年向所属单位下达业务和廉政两个方面的责任目标,并加强检查考核,两年多来没有发生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取得了明显成果。三是根据职业发案特点,落实针对性预防措施。1998年以来,宜兴市检察院在该市水利系统共查获3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后,积极提出建议,指导水利农机局党政组织开展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实行联站会计制,将原来185名乡镇水利站会计调整、减少到12名,并由一位局党委副书记分管,不仅精减了人员,更重要的是强化了财务监督,完善了财务管理机制,堵塞了犯罪空隙。对职务犯罪易发的关键岗位,特别是管钱管物、采购销售等重要岗位和企业管理人员,两级检察机关还有重点地实施岗位预防,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加强监督制约。市园林系统有些单位一度连续发生职务犯罪案件,我们经过串案分析,发现主要原因是财务管理监督不力。对此,我们及时建议市园林局建章立制,加强对财务岗位的监督预防。市园林局党政组织非常重视,采取果断措施,对园林系统直属单位财务人员采取了上级“委派制”的做法,强化了财务监督机制,堵塞了漏洞,去年以来未发生职务犯罪案件。
五、强化项目预防,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建设
针对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一度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多发,出现“项目上马,干部下马”的现象,两级检察机关紧密配合工程建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抓住重点,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同步预防工作。一是主动与建设部门和有关单位联系,提前介入工程建设项目的预防工作。我们组织干警走出机关,走访有关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拟建工程的情况,选择重大工程和技改项目进行研究,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从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预决算等主要环节入手,提出具体预防方案,主动介入做好预防工作。二是积极推行工程建设合同与廉政协议一起签,及早落实预防职务犯罪措施。我们检察机关以监督方的名义,主动做好有关工程建设和承建单位人员的思想工作,帮助和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在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和责任,规定建设方有关人员不得索贿受贿,承建方有关人员不得偷工减料,高估冒算,降低工程质量,行贿拉扰腐蚀干部,监督方有关人员应加强检查督促,鼓励建设双方建优质工程、育优秀干部,自觉抵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诱惑,防止“项目上马,干部下马”,促进建筑市场公平有序地发展。三是深入工程建设现场,检查指导预防工作。我们本着参与不干预、服务不添乱的指导思想,深入工程建设现场,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教育提醒、检查台帐等形式,对廉政协议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同时派出干警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保护投标活动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暗箱操作,创造公平竞争廉政法制环境;向施工人员讲法制、讲规范、讲廉政,以教促防;参与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财务审计,严格把好质量审计关,防止“豆腐渣”工程;跟踪监督重大设备采购活动,防止产品质劣价高。两年多来,两级检察机关先后参与25个重大工程建设和技改项目的签约,开展工程预防工作,总标的达10多亿元,其中有无锡贡湖水厂引水工程、无锡国脉大厦、中国银行华江大厦、城中公园二期改扩建工程等投资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工程7个。组织干警深入一线工地宣传28次,参与招标评标活动30多次。去年,市供电局实行城农网电力改造工程,我们主动派员介入开展工程项目预防工作,对变电所土建、主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供电部门认真贯彻工程建设招投标规定,在确定施工队伍,选购设备等方面实行“阳光作业”,共降低工程造价和设备进价1000多万元,目前一期工程已基本结束,没有发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六、实施网络预防,不断拓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覆盖面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全社会的工作。两级检察机关把加强预防网络建设,作为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大胆探索实践,勇于改革创新,想方设法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重视和加强预防犯罪工作,形成综合预防的新机制。一是建立预防网络。1998年,我们开始着手建设预防网络,在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建立预防联系点,聘任预防联络员。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以后,我们又从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出发,与建设、教育、卫生、柴机、庆丰、小天鹅和工商、税务等56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网络。随后,各基层检察院也相继完成了“建网聘员”工作。到目前为止,两级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网络成员单位已发展到510家,共聘请预防职务犯罪网络联络员和执法监督员580名,初步形成了一个覆盖城乡内外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二是加强业务指导。为了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
网络的作用,促进网络成员单位加强廉政建设,我们建立了预防网络工作“三会”制度,即每年召开一次预防网络成员单位工作年会,共同研究和部署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阶段性工作,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和预防对策;每季度组织一次预防网络联络员联席会议,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共商预防工作大计;坚持预防网络发案单位案情剖析会诊制度,剖析发案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一年来,共召开“三会”15次,建立各种网络工作制度6个。三是提供优质服务。全市检察机关对网络单位举报的线索及时受理、及时查处,积极寻找为改革和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结合点,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最佳实现形式。近两年,郊区检察院接到华晶电子集团公司反映该企业内部有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举报后,及时组织力量查处,先后在该公司挖出8名职务犯罪的嫌疑人,其中处级干部4名,既为国有企业清除了“蛀虫”,又帮助挽回经济116余万元。去年,该企业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55%。两级检察机关对网络单位遇到的困难,积极帮助解决,对他们需要的法律服务,依法及时提供。市一百集团下属企业的一各经办人员,在调离前擅自提走一批货物,结欠数万元长期挂帐,企图占为己有。北塘检察院得悉后,及时找该经办人员谈话,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使其提高了认识,主动结清了欠款,避免了一起犯罪案件的发生。南长区检察院组织干警深入到无锡钢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堵漏止血,加强管理”的预防活动,帮助企业降低采购成本210万元,收到良好的预防效果和经济效果。他们的做法和经验,被国家冶金工业总公司在全国冶金行业推广。通过两年多来开展网络预防的工作,全市网络成员单位的职务犯罪发案率明显减少,1998年比1997年下降38%,去年又比1998年下降25%。
几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面广量大,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少数地区、单位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缺乏预防意识,工作不够主动积极;有的单位对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缺乏理解,认为是“添麻烦”,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预防建议重视不够,可资职务犯罪的空隙仍然较多;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的力量不足,工作发展不够平衡,现行法律规定对预防工作的职责、任务、要求不够明确、具体,与形势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等。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预防职务犯罪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一定以这次人大常委会审议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预防工作力度,更好地发挥预防工作的作用,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一是从战略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处理好预防职务犯罪与服务经济建设的关系、与打击犯罪的关系、与社会预防的关系,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中的重要地位,牢固树立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思想,增强搞好预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心。二是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全市反腐败斗争总体格局,列入全市检察工作目标,充分运用检察职能,把预防工作落实到检察各个环节,贯穿于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的整个诉讼过程。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时制宜,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法,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犯罪,保证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的正常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四是切实加强预防队伍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充实力量,明确预防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制订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预防工作水平。五是认真总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努力使我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社会系统工程,政策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要求高。我们要继续主动汇报情况,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争取社会各方的配合和人民群众的参与,进一步形成预防工作的合力。为了更好地开展预防犯罪工作,我们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在适当时候制定《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进一步规范全市各行各业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明确我市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职能和权利义务,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同时,请各地区、各单位继续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把预防工作放上重要位置,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狠抓措施落实,积极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设防堵漏,真正形成上面抓、系统管、部门防,齐抓共管、群防群治职务犯罪的新格局,铲除滋生职务犯罪的土壤和条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最后,我对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各位委员始终关心我市检察机关的建设,监督和支持检察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5.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几点反思 篇五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几点反思
各级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社会和法律效果。但是如何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作用,则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由此,笔者对现有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机制谈一些粗浅看法,是与大家商榷。
一、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机制现
存的几种模式
在现阶段,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各地检察机关的作法亦不一,总的来说,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模式而存在。
1、大预防机制。所谓大预防机制,主要是检察机关通过向党委汇报,由党委的牵头,形成一个以同级党委首脑为组长(主任),纪委书记、人大副主任、检察长为副组长(副主任),若干同级政府部门领导为组员的跨部门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这种大预防机制的工作方式主要是开会,原创:http:///一年定期开几次“预防职务犯罪协调会”,然后检察机关以此为名向有关部门送发几份“情况通报”,对这种大预防机制有关“经验”将其总结为“依靠党委领导,形成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方参与、依靠群众支持参与、上下联动的预防工作格局”。
2、协会预防机制。所谓协会预防机制是检察机关参照俱乐部会员制而建立起的一种预防职务。通常作法是由检察机关组织设立一个“预防职务犯罪协会”(有的还在当地民政部门注册),由检察机关的有关领导人担任协会主任,而后重点地在当地的有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发展会员,按成员的身份不同,相应划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协会预防机制的工作方式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定期召开由各会员参加的协会会议;二是编写由各会员撰稿的协会会刊,刊登一些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经验和宣传一些法律常识。有关的经验将此形式称之为“通过经验交流、检务公开、法律释义、预防动态等栏目,宣传法律法规,反馈预防动态,交流预防情况,从而形成职务犯罪预防群防群治的有效网络。”
3、同步预防机制。有些地方将这种预防职务犯罪也称为“项目预防机制”,但实质内容是一样。主要是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工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共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同步预防,目的是要超前地将有关职务犯罪的发案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实际作法是举办一些反映查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等内容的图版宣传;上几堂法制讲座课;印发一本《工程建筑领导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手册》;签订一份《检企廉政共建协议书》;总结一份经验教训材料。与工程承建单位共同研究制订重大工程同步预防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各方负责人参加的预防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工程中易发犯罪的重要环节,签订了“廉政合同”,以规范双方的行为,并明确同步跟踪预防的廉政责任,以确保建成“重点工程优质,干部廉洁优秀”的双优工程。
二、当前预防职务犯罪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上述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年来,在法律并未明确检察机关是否承担、应如何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情况下,各级检察机关创造性地开展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相应地创造了相应的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党中央关于反腐败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指示精神,及时调整工作部署,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确定了在金融证券等八个行业和领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各级人民检察院将原下设在反贪部门内的有关职务犯罪机构单列为预防厅。我们知道职务犯罪本质特征是权力的滥用,作为国家法律监督部门,检察机关有责任结合办案,发现和堵塞机制、制度上的漏洞,减少犯罪的机会,建立机制防线,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应该说,检察机关的出发点是好的,在形式上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让人困惑的是实践中目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却并不明显。根据各级检察机关有关职务犯罪侦办的统计数量来看,有关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有关涉案人员的行政级别,亦呈上升趋势;有关职务犯罪的涉案金额,从万元、百万元、千万元到亿元,纪录屡被刷新。展现在我们面前的事实是各级检察机关并没有达到我们所期望的那样,通过预防职务犯罪,使有关职务犯罪的案件越来越少、金额越来越小。为此,我们有必要深入研究一下当前检察机关主持或参予的形式百样的种种预防职务犯罪机制。
问题一:片面理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缺乏统一、全面的认识。我们认为预防职务犯罪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就是打击,其次才是现在所说的预防工作。这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承的,从总体上来讲,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在惩治腐败的基础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才能真
正做到扼制、减少职务犯罪,这也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所在。当检察机关将自己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地位从“主力军”降格为“一支重要力量”、当“严格执法、狠抓办案”不再成为我们执法的基本方针时,也就注定了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片面理解。单纯想靠发一个、两个《预防职务犯罪决定》来达到减少、消灭腐败的做法是极其幼稚的行为。要知道,预防犯罪工作是一个
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仅仅是反腐败大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的检察机关是不能单独肩负此担的。
问题二: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仍然只是停留在做表面文章上,缺乏实质性的行动,形式主义严重。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采用什么形式的预防机制,也不管这种预防机制我们给它起个什么名字,实质上我们的工作仍然只是零敲碎打,不呈系统性,或者说仅仅是蜻蜓点水式,大家都是在做表面应付工作,炮制一些所谓的“职务犯罪预防经验”,很少有深入地去开展一些有益的建设性工作。当然,这与目前检察机关内部普遍存在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人员数量少且素质参差不齐,装备简陋,不适应预防工作的要求的现状是分不开的。原创:http:///所以,目前的预防职务犯罪机制的工作内容不外乎仅限于次数有限的“会议”、“简报”、“法制课”、“展览”,这样的工作实际上是将预防工作与法制宣传工作混淆开来,实际达到的效果可想而知了。
三、惩防并举,建立监督制约长效机制
作为一个系统工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内容。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职务犯罪的本身就是一种寻租的现象,寻租的原因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有大量制度租金存在。经济人从生产性的寻利转向非生产性的寻租,并不是完全是因为其道德观念发生了变化,而是因为个人选择的环境改变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形成的制度缺陷,改变了寻利和寻租的相对价格,这也是职务犯罪大量存在的原因。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就是要建立一种制度,它加大寻租的成本,减少寻租的收益,使寻租的净收益小于寻利的净收益,从而把经济人的寻租行为引导和转变为寻利行为,这是治本之术。在此过程中,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要违法犯罪,无一例外都要收到法律应有的制裁。最有效的防守就是进攻,对于检察机关来讲,最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办法就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寻租人的经济成本,使其成本期望值大于收益期望值,进而使之望而生畏,不得不放弃寻租行为。实践表明,一个事实的教育力,远远超过上一百节法制课,二者所起的作用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6.局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篇六
罪工作总结
“三农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农村村民委员会是国家政权的最基层组织,农村干部是党和政府的各项农村政策的直接执行者,但由于少数农村干部政治业务素质不强,法制意识淡薄,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行政、为政不廉,甚至利用职权进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
一、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表
现形式和特点
(一)农村干部利用职权实施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化公为私,大肆捞钱。有的村干部私欲膨胀,利用各种手段,变法捞钱。一是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村干部
利用经手现金的机会,将土地、宅基、税费、计生款隐瞒收入不入账,直接装入自己腰包;二是虚列支出、虚增费用,冒领公款;三是私设“小金库”,集体私分公共财产;四是利用采购物资、土地承包或建学校、修公路等工程发包的机会吃“回扣”,从中索取收受贿赂
2、假公济私、混水摸鱼。一是有的干部会计、出纳一身兼,故意制造财务混乱现象,一任糊涂官,一本糊涂帐,收支账目不向群众交底,下台后人走帐烂,公款不交下任,直接归己;二是公私不分,用公款配汽车、手机、给个人上保险、公款随“份礼”,该自己支付的费用,用公款报销;三是巧立名目、公款消费。有的村干部以招待来客,为村跑项目,争资金为由,在招待费上做文章,把自己的吃喝费用记在公家帐上,甚至少支多报,从中渔利,以吃喝为名行贪污之实。
3、损公肥私、谋取私利。有的村干部将本村的土地补偿费、农业开发资
金、抗旱防汛、建学校扶贫等专项资金,或公款私存,套取银行利息;或借给他人获取高额利息及他非法利益;或视公款为“摇钱树”直接挪用,自己搞营利性活动,从中牟利。
4、同谋造假、合伙侵吞。一些村干部与财会人员串通一气,唆使其伪造单据做假帐,以达到侵吞公款的目的。有的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低,怕打击报复,不敢坚持原则,或奉行利益均沾、好人主义,只要对自己有利,甘愿做假帐,相互勾结、合伙作案。
(二)农村干部利用职权进行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的特点:
1、是犯罪主体集中。从查处农村干部犯罪案件情况看,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会计是犯罪案件最主要的主体。在所查处的21人中,这类主体有18人,占总数的85%。这些人权力集中,有经手现金的机会,作案条件方便。
2、是侵犯对象集中。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侵犯的对象比较集中,大部
分是上级下拨的开发扶贫、防汛抗旱、土地补偿等专款,以及受委托征收的税款、宅基地款和计划生育罚款。这些资金一般与有关部门相关,在资金往来和使用上监督管理不到位,使一些村干部有机可乘。
3、是作案手段简单直接。由于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收支管理不严格,人人手里有钱,使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各种手段,巧立名目,虚支瞒报,自报自批,直接侵吞、挪用,打公款的主意。
4、是犯罪金额不大,但后果严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涉案金额虽然不大,但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往往引发村民集体上访,给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
二、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
1、政治业务素质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参与犯罪的农村干部政治素质低,缺乏职业责任和廉洁自律意识,特权思想严重是一个普遍现象。任职期间不注
重学习、放弃世界观的改造,工作中民主意识差,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滋生,严重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忘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一旦手中有权,不想如何发展本村经济,带领群众致富,而是把当干部做为谋取私利的捷径,置党纪国法和群众利益于不顾,为所欲为,大肆侵吞公共财产。
2、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混乱,给违法犯罪者提供可乘之机。村制度不健帐目不清是个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是有的村“一把手”直接兼任会计、出纳,财权主要掌握在村支书和村主任手中,收支全凭“一枝笔”、“一张嘴”。有些村经手财务的人员分散,人人收钱,人人花钱,各自为政,一手拿条子,一手拿票子,常年不报帐。有的村财务收支没有专人审批把关,村干部人人自报自批,开支随意,项目、标准、限额没有明文规定,责权不清,管理上的漏洞为职务犯罪大开方便之门。
3、财会人员素质低下,不能发挥
7.局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篇七
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所面临的不利因素
(一) 检察机关取证权的强制性不足
一方面,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一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严重不符合侦查心理学原理, 不利于文明突破口供;另一方面, 我国法律对检察机关行使询问权的保障性规定不足且滞后。如果证人不愿按通知的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或故意躲避询问, 侦查机关没有相应的法定措施来强制其接受询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伪证罪是针对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隐匿罪证的行为的事后性处罚, 不能针对不作证和不如实作证的行为作出“即时”处理, 实践中能够以伪证罪处罚证人的情况很少, 对检察机关的询问权起不到应有的保障作用。
(二) 检察机关依法不能直接行使技术侦查权
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 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 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 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 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 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 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我国技术侦查权被授权给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侦查贪污贿赂案件和重大的经济犯罪嫌疑分子必须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 要十分谨慎地经过严格审批手续后, 由公安机关协助使用。但是实践中的协助技术侦查的运行效果并不佳:技术侦查的报批手段复杂, 多层把关, 获得批准后, 协助执行的相关部门还要依据规定自下而上层层上报或者自上而下层层落实, 这样几个来回下来不仅失去了侦查的最佳时期, 还有泄漏侦查秘密的可能。检察机关直接、独立行使技术侦查权的缺失已经成为制约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三) 检察机关秘密侦查权的缺乏
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为了查明案情, 在必要的时候, 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 不得诱使他人犯罪, 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 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该法条所涉及内容并不是我们通常认为的秘密侦查权, 即便如此, 该法条所包含的权利也只授权给公安机关, 没有对检察机关的授权。在实践中, 因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需要, 检察机关有使用秘密侦查措施的情况, 如使用守候监视、跟踪盯梢等外线侦查手段;有时通过公安机关的协助使用狱侦 (狱内特情) 手段, 偶尔还会使用诱惑侦查手段。但由于没有法定授权, 这些措施的使用没有法律依据, 也影响通过这些措施所收集证据的证明能力。
(四) 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初查权尚缺乏法律依据
虽然我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初查作了专节规定, 职务犯罪的侦查实践中初查也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初查权。初查权法律依据的缺失给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二、构建和完备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的侦查制度
如何解决以上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时所遇到的问题呢?我们检察机关不仅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 还要借鉴国外有关部门在职务犯罪侦查时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这样才能构建和完备我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的相关制度。
为有效打击职务犯罪, 许多国家和地区赋予职务犯罪侦查机构特别侦查权。这些特别侦查权突破了任意侦查原则、令状主义原则, 甚至牺牲犯罪嫌疑人的部分人权, 如职务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不享有沉默权、律师在审讯中不在场等, 以此增添侦查职务犯罪“武器”的锐度。职务犯罪侦查模式也更显“职权式”特征, 而非普通犯罪侦查的“抗辩式”模式。英美等国特别侦查权的使用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授权的法定化;二是授权的专门化;三是授权的强制性。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出台后, 加大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护, 赋予辩护律师更多诉讼权利, 这些都会影响到我们检察机关今后的侦查工作, 因此强化我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的侦查权配置已迫在眉睫, 我国应借鉴英美等国的经验, 在《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十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中明确赋予检察机关直接行使特别侦查权 (技术侦查权和秘密侦查权) 和初查权。
(一) 以确定性规范规定检察机关的强制取证权
借鉴英美国家关于强制取证权的规定, 明确我国检察机关的强制取证权包括强制询问权、强制调取证据权、强制协助权三种类型, 并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任何被调查人 (包括犯罪嫌疑人) 或者有合理根据相信其掌握有相关信息的任何其他人回答提问, 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证据;或者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调查和侦查;被调查人、知情人或相关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回答提问、提供证据的, 侦查机关有权即时拘留, 并以独立的犯罪论处。
(二) 以非确定性规范规定检察机关能够直接行使技术侦查权和秘密侦查权
借鉴英国、美国和国际公约对技术侦查和秘密侦查的分类, 技术侦查的种类可以分为截取通讯、秘密监控 (包括控制下交付) 、密取电子文件和通讯记录三类;秘密侦查权主要包括秘密侦查员侦查权 (卧底侦查权) 、特情侦查权 (线人侦查权) 和诱惑侦查权。由于技术侦查权和秘密侦查权涉及侦查方法的保密问题, 为防止被反侦查人员所利用, 笔者建议借鉴美国的做法, 以内部规章形式作具体专门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则以非确定性规范形式简单规定检察机关对技术侦查权和秘密侦查权的直接使用权, 具体运行则援引内部专门规定。在此, 笔者对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和秘密侦查权的运用及相关注意事项加以介绍。
1. 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信息库, 储备获取线索, 扩大案源。
案件来源少, 收集线索渠道狭窄, 这是制约立案侦查的一个源头因素。针对此状况, 检察机关在坚持拓展传统举报源头的同时, 还可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设置网站, 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电脑网络储备相关信息和线索, 以备查用, 做到得心应手, 有备无患。
2. 运用手机监测仪, 确定犯罪嫌疑人、证人方位, 以准确、及时控制侦查对象。
这类设备主要运用于侦查对象、证人故意回避侦查, 隐瞒自己的真实所在, 企图潜逃或拒绝指证等情况发生的时候。
3. 运用12小时全程录像, 固定审讯过程, 打消犯罪嫌疑人翻供心理。
有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初始阶段, 如实交代了全部罪行,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 遂生逃避法律惩处的侥幸心理, 部分或者全部推翻原供。对此, 可运用监控摄录设备, 将12小时内第一次审讯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录像、录音, 当犯罪嫌疑人出现翻供时, 播放录像、录音以击碎其侥幸心理, 促其如实供述, 可谓有“以夷制夷”之妙。
4. 动用密摄、密录设备, 提取主要犯罪事实证明资料,
针对老奸巨猾、死不认账又有重大犯罪的嫌疑人, 可运用密摄、密录秘密提取其主要犯罪事实的证明资料, 促使其全面交代。
5. 运用“电话监听”设备, 扩大侦查效果。
对已掌握一定证据, 但尚未突破的, 有重大罪行的案件, 或尚未将犯罪嫌疑人追捕归案的案件, 为了进一步收集证据, 扩大侦查效果, 可采用放长线钓大鱼的谋略, 运用“电话监听”, 获取线索和证明资料。
(三) 以确定性规范规定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初查权
初查是立案的基础, 能否顺利突破案件, 关键取决于初查工作是否扎实到位。因此我们要遵循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的侦查规律, 建立初查制度。
由于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的侦查方向不同, 检察机关侦查往往是“由人到事”, 如果不进行初查, 就无法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造成在立案阶段才能运用的侦查措施在初查阶段无法运用, 而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大部分情况下是“由事到人”, 很好判断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目前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重心必将前移, 即将许多工作都放在强化初查上, 而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对初查并没有作出规定,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初查依据是高检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而《刑事诉讼规则》只规定在初查阶段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查证据材料等措施。正因为我国在初查权上法律依据的缺失, 造成了在司法实践中, 初查阶段收集的一些材料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比如通过秘密拍照或录像所获取的视听资料。此外初查阶段获取的一些材料在立案后必须要进行转换, 比如初查阶段获取的一些证人证言等, 这在无形中影响和制约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的侦查, 给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因此, 为进一步惩治职务犯罪, 笔者建议, 借鉴英国以成文法规定反严重欺诈局对严重欺诈犯罪 (包括职务犯罪) 的初查权, 以我国现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初查的规定为基础, 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初查权, 规定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的初查视同为侦查。
(四) 完善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中的证人制度
8.局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篇八
摘 要 职务犯罪是国家公务人员从事的违反职责义务并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目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共同遏制职务犯罪的合力。笔者以此为视角,分析了构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联合机制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建立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联合机制的路径。
关键词 职务犯罪 侦查 预防 联合机制
职务犯罪严重侵害国家公务人员的形象,践踏社会公平正义,加剧社会矛盾,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刻不容缓。但是,目前我国检察机关侦查和预防两把反腐利剑在检察工作实践中只是各自为政,没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能发挥最佳工作效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联合机制在此情况下应运而生,它给侦查和预防工作带来了实效性,使二者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发挥整体组合优势,实现检察机关侦查、预防工作的双赢。
一、目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脱节的现状
目前我市检察机关一般设立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侦办职务犯罪案件;设立职务犯罪预防部门预防职务犯罪,二者各自独立,分属不同的部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由两个不同的部门来负责。二者各司其职。
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只专注于自身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不与预防部门协作配合,从而造成侦查部门只管破案,没有深入研究职务犯罪产生的体制、机制原因和规律。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只专注于自身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仅仅通过开展个案预防、讲课、警示教育等来预防职务犯罪。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不与侦查部门协作配合,导致其对职务犯罪发生的领域、环节、犯罪原因等了解不深入,达不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理想效果。最终,侦查工作往往不能有效顺利开展,预防工作也难以很好发挥应有效果。
二、建立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联合机制的必要性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检察机关具有侦查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两项职能,最大限度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对于减少或遏制职务犯罪同等重要,缺一不可,甚者,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二者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1.侦查职务犯罪对预防职务犯罪的推动作用
加大职务犯罪侦查力度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具有无形的推动作用。“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职务犯罪侦查部门通过加大职务犯罪侦查力度、提高职务犯罪行为被查处的概率、降低犯罪率,加大职务犯罪成本,使职务犯罪从“低风险、高收益”行为变为“高风险、低收益”行为,给职务犯罪行为强烈的震撼力,从而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有效运行。
职务犯罪侦查为职务犯罪预防提供了保障。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在长期的办案中,对职务犯罪的案例数据、发案领域,犯罪动机等有详实的资料积累。这是侦查资源在预防上的延伸,为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前提和基础。
2.预防职务犯罪对侦查职务犯罪的促进作用
预防职务犯罪是有效遏制当前职务犯罪高发的迫切需要,有利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有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通过与被预防单位或个人的接触,可以使检察机关获得很多与职务犯罪相关的资料,帮助侦查部门更多地了解与侦查相关的信息,发现犯罪的隐患及案发的线索;预防职务犯罪,使全社会形成“不敢为腐”和“不愿为腐”的氛围,给侦查职务犯罪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预防职务犯罪,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减小侦查职务犯罪的阻力,可以使侦查部门集中兵力侦办案件,提高案件质量。
3.侦查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互动关系
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是一种互动关系。一是在侦查中渗入预防思维,为职务犯罪预防提高资源。注重开创预防思维,有意识的收集预防职务犯罪的资料,分析发案原因和提供预防对策,为预防部门进行富有成效的预防工作提供资源。二是在预防中增强侦查意识,为职务犯罪侦查提供线索。在职务犯罪预防中,通过收集的资料分析侦查职务犯罪的薄弱环节,明确侦查方向。因此,必须在实践中探索、总结出一种工作机制,克服侦防脱节的缺陷,将现有各种资源优化组合,使侦查部门和预防部门实现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由此,一种以办案为基础,促使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和预防部门共同配合,以侦带防、以防促侦,防控职务犯罪的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联合机制便有了其产生的土壤。
三、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联合机制的涵义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联合机制是指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与预防部门对业务进行统一协调指导,对具体工作进行有机结合、及时配合、相互促进,通过对人力、装备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对工作模式进行互利调整,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这两个业务部门在反腐败工作中的合力作用的一种工作机制。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联合机制在职能上表现为其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和预防部门在工作内容中的结合,在行为上表现为工作部门工作方式的相互配合。通过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两个不同工作职能的互利融合、工作方式的有机结合、各具专业特长的工作人员的良好配合和优势互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使相关信息能够发挥最大价值。反之,通过侦查和预防两个业务部门的互利合作,使查办和预防原本单一的工作方式实现有机结合,更好的进行侦查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信息资源共享,更好地实现人力的优化配置,以致于达到成功查办案件和预防效果良好的最佳执法效果。
四、建立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联合机制的途径
建立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联合机制,需要从部门组织协调、部门职能融合、人才交流互动、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研究共进五个方面着手。
1.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的部门协调配合
要站在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统筹协调的高度上,成立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联合机制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侦查、预防部门的副检察长为副组长、侦查部门与预防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共同促进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联合机制的有效运行。检察机关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制定内部工作方案,形成规范性制度,统一组织、协调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和预防部门开展工作,发挥二者的合力。
2.促进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的部门职能融合
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工作人员介入侦查部门的工作,预防部门在侦查部门立案后,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及时跟进,协作调查分析并搞好案中预防。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工作人员介入预防部门的工作,在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查和侦查过程中,注意分析调查,从预防职务犯罪的视角调查案件,分析职务犯罪发生的领域、环节、发案原因等深层次问题,并为预防工作提供具体的建议,使其更具有针对性、目的性,从而提高预防效果。
3.增强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的人才交流互动
目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功能分属不同的部门,配备各自的力量,没有进行人员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的人才交流互动,就是要实现侦防人员的有机组合,在人员有限的情况下,主要是结构上的优化设计。在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中,注重参办人员的结构安排,合理规划在具体办案活动中侦查部门人员和预防部门人员的分配比例、结构组合。在具体工作中根据需要将不同风格、不同视角的办案人员进行优化组合,便使得人员结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促进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的有效联合,发挥最优效能。
4.实现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的信息资源共享
信息资源共享包括侦查信息共享和预防信息共享。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将线索来源、涉案单位及人员的基本状况、职务犯罪案发情况、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作案手段等多方面侦查信息反馈到预防部门,为预防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信息支持。预防部门则通过开展警示教育、预防咨询活动等工作,時刻注意对职务犯罪的规律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向侦查部门提供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方向,促进侦查“抓系统,系统抓”工作方法的运用,为侦查部门有效开展专项活动提高条件。
5.完善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的分析研究共进制度
9.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汇报 篇九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猫儿沟煤业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及《忻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整合矿井建设过程中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防止发生违规违纪问题,有效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实现廉洁、安全、健康发展,我矿领导高度重视,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了公司总体工作,积极展开研究、部署、落实,具体工作如下:
一、会后工作
全市煤矿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后,我矿领导第一时间召开了全员大会,认真仔细地传达贯彻了《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忻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中加强纪律约束防止发生违纪问题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并按照领导分工、部门职能、业务范围,分解到基层各科室和各分管领导,做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为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治理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障。
除此,我们还开展了党纪政纪条规知识的学习,廉政宣传及警示教育,加强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廉洁文化氛围等活动,使各级领导人员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1
地位观、利益观、权力观,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企业概况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猫儿沟煤业有限公司隶属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忻州有限公司,是经晋煤重组办发[2009]41号文批准,由原山西河曲沙万煤业有限公司与山西河曲猫儿沟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而成,于2009年9月18日正式接管。因火区、采空区等原因,经专家多次考察论证,于2010年8月18日,经晋煤重组办发[2010]56号文件批复,开采方式由井工开采变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20万t/a。
截止2010年11月底,猫儿沟煤业职工总人数为62人,涉及煤矿工程技术人员20人,其中中级级职称及以上8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18人。全矿机关科室分为“三办、五科、一处、一室”,即综合办、总工办、协调办;地测科、基建科、机电科、生技科、供应科。
三、基本建设情况
目前猫儿沟煤业正处于开工建设前的准备阶段,各项生产建设筹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线路迁移已全部结束,打钻也已接近尾声,各类证件的办理中,储量核实和地址报告已完成并上报,其余证件的办理及时地跟进与落实。按省政府及省市国资委的要求,所有证件的办理(尤其采矿许可证)争取在2011年6月底前顺利完成。
2010年9月1日,中冶集团华冶公司的施工队伍进驻猫
儿沟矿区,12日工业广场“四通一平”和新农村建设动工后,施工队伍就开始紧张而有序的工作。目前西部工业广场“四通一平”和新农村建设已基本结束,施工队伍仍继续向西推进,截至昨天(12月20日),共剥离土方:37.5710 m,石方:97865方,煤:4.6191万吨,外销煤:1.52333万吨。
四、开展具体工作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为指导,根据《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规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预防职务犯罪的指示精神,制定出台了“廉洁、和谐、高效、创新”的工作方针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廉洁工作放在了首要位置。
一是健全机制,领导带头。公司本着“预防为主,重点突出,积极主动,优势互补”的原则,加强联系配合,通过建立健全协作机制,保证协调配合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领导干部带头认真贯彻执行《若干规定》,围绕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切实增强廉洁从业意识,严格遵守5方面的行为规范,自觉把廉政从业的要求贯穿和落实到企业决策、管理、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
二是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公司领导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以学习贯彻《党
3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为重点,使公司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有所增强,特别是党员的监督意识增强,责任感体现明显,勇于揭露和举报违规违纪现象,积极参与党内监督工作,使其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
三是制约权力运行,健全管理制度。构建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加强对各级领导人员全力运行的制约。以推进企业内部改革、规范权力运作、加强经营管理为重点,围绕重大决策、资金运作、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选人用人等关键部位和环节,不断改进和完善决策程序和权力运作程序,逐步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五、规范账务账目
建立健全公司预算管理制度,强化财务控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合同管理、现金管理、成本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票据管理、担保和贷款管理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把财务、资金运行置于严密的制度体系之中。
猫儿沟煤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预防措施,丰富预防工作的内容,加强推进预防方案的落实,积极开拓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路子,更好地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到企业经济建设中。在具体工作过程中,明确职权,摆正位置,做
到到位不越位,尽职不越权,参与不干预,帮组不添乱,服务不代替,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以更鲜明的态度,更有力的举措,毫不松懈地推进反腐败专项斗争,确保预防工作健康发展。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做到不蜕变,不奢侈,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加强自我约束,管住小节,以身作则,自觉抵制腐败,为推进全市煤炭产业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10.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篇十
进入2011年以来,我局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方针,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了卫生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以强化教育为切入点,筑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思想防线 预防职务犯罪关键在于教育。我们针对本系统工作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手段,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学习教育活动。我们制订了《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安排》,对参加人员、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形式等作了详细按排。规定每周四下午为全体机关党员和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学习日”,开展集中学习教育。要求坚持集中正面灌输与分散自我教育相结合,专题学习、群众评议和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1、党章学习以《新党章学习辅导》为主要教材。同时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吴官正同志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中纪委、国家局和省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关精神。
2、荣辱观教育以胡锦涛同志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提出的“八荣入耻”为主要内容。同时学习中纪委监察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通知》,报刊有关 1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评论。
3、廉政教育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
4、典型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通过学习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进行了先进典型的正面教育。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主要是组织全局机关工作人员观看了最高人民检查院摄制的《职责与犯罪》38集纪实大型电视专题片,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带头参加了观看。这些宣传教育活动,使全员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牢固树立了“国家利益至上、患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把思想真正统一到“两个维护”上来,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
二、以机制创新为着力点,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整体合力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2011年,我们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积极探索并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的三项新机制。一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机制。卫生局成立了以王宏岳书记为组长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具体办事机构,使我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预警机制。为使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了内部监督管理,对重要方针政策制定、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由局纪检监察组织对其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完善了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及不廉洁行为严肃追究;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目标责任分解,做到了任务明确,责任清晰,工作到位。加强了事前监督,对干部
身上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让红灯亮在越轨之前。三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监督机制。为加大纪检监察机构对同级领导班子的监督力度,各医疗单位配备了专(兼)职纪检监察员,列席领导班子相关工作会议,变事后查处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形成了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的监督预警机制,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犯错误或少犯失职、渎职错误,从而营造出有利于全区卫生事业发展、有利于干部成长的工作环境。
三、以重点环节为突破口,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专项治理
根据卫生系统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我们及时调整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重点,找准工作的突破口,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针卫生系统医药招标采购、项目建设、新农合资金管理使用等群众关心、职工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深入开展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将18项行政权力通过政府信息网进行公开,推行了阳光政务,加强了工作监督,促进了依法行政。二是进一步明析业务流程。我们为每项行政权力,都制作了明确的工作流程图,规范了行政行为,使我局工作步入了制度化、程序化、正规化轨道。三是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公示制、限时办结制,提速了工作过程,提高了机关效能,有有效地防止了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2011年以来没有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的职务犯罪行为。
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我们虽然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有关精神,在区委、区政府
和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强化对各项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对发现还有顶风违规违纪者绝不迁就,做到及时研究,及时处理,及时汇报,从而更加有力地推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11.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军营 篇十一
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防火救火任务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双重职能。讲座中,熊华东利用PPT电子演示文稿的形式,通过大量的真实案例,除重点讲授了职务犯罪的概念、现状、特点、常见的罪名、危害及产生原因外,还紧密结合当前反腐败的工作实际,把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件作为警示教育的材料,以案释法,详细地讲解了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意义。并紧密结合公安消防工作的实际,从加强思想教育、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内外监督等方面,提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同时,重点指出消防官兵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要刚正不阿、严于律己、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远离犯罪。
讲座结束后,消防大队负责人代表听课官兵表示,这次法律讲座以“依法”为主题,不仅以真实案例引人警惕,更以多媒体授课方式加深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涵盖面广,生动有趣。今后武警襄州消防大队将继续发扬优良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减少襄州火灾隐患,努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为襄州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文/黎发典 周玉坤)
12.局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篇十二
一、腐败心理与廉政宣传教育
(一) 腐败心理的形成
目前, 我国关于腐败的研究主要将腐败心理分为以下三种类别:一类是“合理化心态”, 包括补偿心理 (失衡心理、失意心理、移情心理) 、为公无过心理、怕得罪人心理、可接受性心理等。二类是“集体安全心态”, 包括法不责众心理 (如从众心理、偏离群体的恐惧心理、“湿鞋”心理、乘众心理) 、集体安全心理。三类是“可规避心态”, 包括有恃无恐心理、投机心理、侥幸心理[2]。
按照心理学原理, 腐败心理一般应在腐败行为发生之前就己形成。而且从形成到实施和结束, 往往要经历“潜在形态、突发形态、衰变形态”三个阶段:当个体不良心理因素不断发展, 积累到一定程度时, 便达到了“临界值”, 就产生了以非法手段获取利益的腐败意向, 腐败心理结构从潜在状态进入了实施腐败行为状态。产生突变的因素大体有三种, 一是外界不良诱因的刺激, 如礼尚往来、傍大款、广交友等;二是制度体制带来的负面心理影响, 如五十岁“有权不用, 过期作废”心理等;三是个人工作、生活上遭受挫折, 如有的公职人员仕途不顺, 没有得到重用与满足, 就产生心理变化, 这种内心要素与外部刺激结合, 便产生恶变, 或钱权交易或违规经商, 以图在经济方面寻求补偿。当公职人员一旦实施了腐败行为后, 其心理上的欲望得到暂时满足, 与其腐败相适应的心理状态也暂时得到回落或消失。但是, 这种回落现象并没完全消失, 仅是一种实施腐败行为后的松驰、停滞或衰减, 一旦其腐败行为没有被发现, 就可能为再次腐败准备更充分的条件, 或者实施性质更恶劣的职务犯罪。
(二) 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现实需求和功能作用
检察机关自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来, 廉政宣传教育就是用以起家的老本行。坚持以人为本, 通过宗旨教育、责任教育、廉政教育、法治教育, 提高广大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廉洁守法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直接触及人的心灵, 改造人的思想, 塑造人的品格, 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基本方法和治本之策[3]。从历史经验来看, 廉政宣传教育是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丢的基础性工作, 它改造的是人的个性和灵魂, 在新形势下不仅不能放松, 而且还要重点增强其教育效果, 通过不懈努力使之发扬光大。
二、检察机关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 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现状
廉政宣传教育是一种可操作性强的预防手段, 许多切实可行、方便灵活的具体形式均可获得良好的效果。检察机关在开展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实践中, 大体采用了廉政法制课、警示教育基地、个案警示教育、新闻媒体、图片展览、法律咨询和街头宣传及各种廉政文化活动等形式。
(二) 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1.专业性、针对性不强, 对干部心理意志的影响力低。主要表现在:廉政宣传教育缺乏规划性, 随意性较大;教育缺乏针对性, 对象层次不明;教育缺乏鲜活性, 教育内容吸引力不强;教育的方式方法缺乏时代性, 灵活多样化不足;教育缺乏前瞻性, 内容陈旧, 党员干部学习兴趣不高;教育缺乏典型性, 典型教育的力度不够, 这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党员干部的心理接受效率和教育响应效率[4]。
2.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 对干部心理意志的干预有局限。积极的心理干预有健康促进和预防性干预的功能, 通过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能将警示防线由被动监督变为主动监督, 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先监督[5]。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把廉政宣传教育仅仅是作为走形式、走过场, 没有严格按照工作标准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提纲, 内容千篇一律, 不注重工作实效, 这样一般无法触动受教育者的内心深处, 还容易滋生应付心理, 使其难以真正从思想上予以重视;对廉政宣传教育之后的各项意见收集和具体整改情况并没有确切的督促和检查措施, 教育警示作用有限;廉政宣传教育在某种程度上加重了公职人员的心理压力, 容易产生本能的规避情绪和自我保护情绪, 开展工作时说空话、套话、大话较多, 汇报的内容极少触及个人内心的真实想法。
3.实质性创新不足, 对干部心理意志的引导有缺陷。具体表现在:惯常使用说教式的老套路、老办法, 缺少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 不利于引导公职人员的心理意志向良性发展;形式创新较多, 但对教育效果如何测量、评价的标准有哪些等专题研究较少;廉政宣传教育局限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 没有更广泛地深入到社会中去, 不能更好地促进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三、从心理治理角度谈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建议
(一) 加强心理测量, 建立公职人员的心理健康档案和预警机制
心理测量是依据心理学理论, 使用一定的操作程序, 通过观察人的少数有代表性的行为, 对于贯穿在人的全部行为活动中的心理特点做出推论和数量化分析的一种科学手段。心理测量不是万能的, 我们不能把预防职务犯罪寄托于心理测量, 但心理测量也不是无用的, 这点早已被心理学研究成果所证实[6]。
检察机关可通过与专业心理研究机构、各单位纪检监察等部门合作, 研究编制出符合我国现阶段公职人员现实状况的心理测量表, 并建立公职人员的心理健康档案, 定期采用心理学方法和现代化手段进行心理问卷测试, 及时掌握心理素质变化, 建立公职人员的心理健康预警机制。通过上述方法既能够为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有效依据, 提高教育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更重要的是可以帮助公职人员自身及时发现潜在的心理问题, 培养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调试能力, 使其保持健康阳光的工作心态, 这也是保持公职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根本保证[7]。
(二) 教育内容要注重人文关怀, 构建公职人员的自律心理
1.加强道德信念的引导。一个领导干部能否保持廉洁奉公, 个体的道德约束至关重要。“欲廉洁, 先修身”, 修身即是道德信念的追求, 加强对干部道德信念的引导, 强调信用、诚恳、学识与教育、廉洁、勤劳、仁爱、修养等传统价值, 能抑制干部个体私欲的膨胀, 增强其反腐的意志品质, 并从一定程度上消除社会转型的影响与制度上的缺陷, 从而较大限度地消除或抑制干部的补偿心理、为公无过心理、投机心理、侥幸心理等腐败心理。
2.培养心理调控能力。一般压力理论和犯罪心理学理论的研究表明, 紧张与压力是造成人们心理困扰, 乃至诱发犯罪心理、犯罪动机的重要原因。对公职人员来说, 承受着多重压力:一是来自工作的压力, 服从性高、规定性强、要严格遵循工作程序、问责制的实施等等;晋升、竞争的压力;不断提高的工作要求带来的能力危机和恐慌。二是来自社会的压力, 社会公众的期待、熟人社会的人际压力。三是来自生活的压力, 当前经济发展迅速、生活成本不断增高, 买房、买车、养孩子的经济支出都在不断上涨。
所以, 廉政宣传教育应着重培养公职人员的心理调控能力, 使其学会用科学的思维方式, 用全面发展的观点认识问题, 正确认识现实与自我关系, 保持开放心态, 加强意志、品质的锻炼, 掌握自我减压和心理调节的技巧和方法, 特别是面对困难和逆境, 要以积极的情绪体验生活乐趣和化解矛盾冲突, 及时调整好自己的意识和行为。学会乐观, 淡泊名利, 知足平心, 就能抑制个体私欲的膨胀, 减少个体认知的偏差, 改变其脆弱的人性, 抵制贪腐思想的侵蚀与环境因素的不良影响, 从而有效地消除失衡心理、失意心理、腐败补偿心理[8]。
3.规范法制观念。现代认知心理学的一个基本观点是强调人脑中已有的知识和知识结构对人的行动目标和行动方式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大量腐败案件表明, 公职人员犯罪多数是知法犯法, 这说明, 仅仅具有法律知识还不行。还必须不断深化公职人员的法制意识, 包括增强依法治国的思想观念、提高法律制度实践效用的信心、能主动运用法治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自觉地将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等等, 从而提高其对反腐败严肃性的认识, 抵制个体私欲的膨胀, 最终克服内心的腐败心理。
(三) 转变发展方式, 发挥廉政宣传教育实效
提高廉政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震撼力, 首先要从片面追求数量向更加注重实效转变, 从单一说教、机械式灌输向人文性互动、引导、启发、感染、震撼、自觉式转变。其次, 教育内容和形式要依据不同对象而变化, 突出重点, 分类施教, 同时对每次教育之后的各项意见收集和具体整改情况进行确切的督促和检查措施, 确保教育效果最大化。最后, 要充分运用心理学知识, 加强对教育效果的测量、评价的标准等方面的研究, 以便我们更好地开展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和治理腐败心理。
(四) 弘扬廉政文化, 净化政治社会风气
1.教育要面向社会公众。廉政宣传教育不仅要面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还要面向社会公众, 以营造一种崇尚勤俭、公平竞争、鄙视贪污受贿的良好政治社会风气。通过大力弘扬廉政文化, 唤醒民众的道德观念和正义感, 并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国民的道德素质, 在全社会形成严谨、守法的良好风气, 为推进反腐倡廉建立广泛的群众基础, 如此不但可以抑制各种腐败心理的社会成因, 还可以对干部的个体心理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 杜绝其个体腐败心理的产生。
2.教育要深入学校和家庭。廉政宣传教育应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 拓宽到大学、义务教育阶段, 将遵守行为规范, 做到公正、诚实、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具有群体精神、承认并且运用法治精神、履行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列为重点, 这种教育有助于培养未成年人、年轻人形成良好品格, 今后自觉远离腐败, 自觉抵制腐败, 更有利于整个民族素质的提升。同时, 廉政宣传教育还要深入家庭, 以抵制公职人员家属腐败心理的滋生。
摘要:腐败问题是个全球性的顽症, 如何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难题。探求腐败发生的根源无疑是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文章认为, 要从根本上消除腐败, 除了依靠制度建设以外, 还必须从心理源头上控制腐败动机。文章结合案例总结了腐败心理的主要表现形式, 又从检察机关的角度, 分析了廉政宣传工作的现状和完善对策, 以求更好地预防和遏制腐败问题。
关键词:腐败心理,检察机关,廉政宣传
参考文献
[1]倪星.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评级机制研究[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 2012.
[2]李东.腐败心理分析与腐败预防对策研究——基于基层纪检工作的视角[D].西南财经大学, 2010年.
[3]宋寒松.推进新形势下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J].职务犯罪预防指引, 2011 (3) .
[4]李东.腐败心理分析与腐败预防对策研究——基于基层纪检工作的视角[D].西南财经大学, 2010年.
[5]李东.腐败心理分析与腐败预防对策研究——基于基层纪检工作的视角[D].西南财经大学, 2010年.
[6]董永格, 江翠生.运用心理学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人格分析和预防建议[J].职务犯罪预防指引, 2012 (6) .
[7]董永格, 赵杰.心理学理论在职务犯罪分析和预防重的应用[J].职务犯罪预防指引, 2012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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