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车内环境整治

2024-11-09

出租车车内环境整治(共3篇)(共3篇)

1.出租车车内环境整治 篇一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工作力度,切实保护广大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客运经营者、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市客运出租车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打击非法从事出租车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经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二)重点查处“黑车”查处非法运营的黑车”伪造营运证照的小客车、驻点经营的异地出租车以及摩托车、客货两用车和其它车辆等非法经营的行为。

(三)重点治理的区域。重点治理全市主要道路、客运路线、火车站、汽车站、宾馆、医院、集贸市场、停车场、旅游风景区、城乡结合部、主要乡镇等地段和区域非法经营车辆和倒卖客源。

三、组织领导

确保专项治理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车运营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略

副组长:略

成员: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3个工作专班(专项治理专班、新闻媒体专班、后勤保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5楼。从市纪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交通局、公安局、建设局、信访局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各相关部门及工作专班要根据各自职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依法依规对非法运营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交通局:负责做好对“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运营汽车的调查摸底工作。对非法运营的黑车”进行查处和处罚。

公安局:组织力量对从事非法运营的黑恶势力进行侦查和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充分利用路面交通管理监控系统和监控摄像设备,加强对出入城区非法运营车辆的监控,与交通运管部门联合开展路面稽查“黑车”工作。同时,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

信仿局:负责专项治理的信访稳定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接待上访人员。

纪检监察、法制部门: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在专项治理活动中的工作落实情况。受理好行政复议案件,对各部门的整治结果做出评估。

宣传部门:负责专项治理活动的舆论引导和新闻媒体工作。要通过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曝光非法经营行为,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的意义和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运营车辆。

建设局:负责按照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并积极配合治理专班,做好相应的治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分为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的意义和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二是统一印制宣传资料,制作横幅、标语,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大造声势,震慑不法车主。三是重点地段设置宣传点。特别是车站、集贸市场停车场等无证经营车辆相对集中的地方,开展大规模的宣传行动,对车主广泛发放宣传资料和通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力求让非法车主在宣传发动阶段自觉停止非法经营行为。

(二)组织实施阶段

1.深入调查。全面掌握情况。治理工作专班要对辖区内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活动的黑车”摩的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其活动区域和规律,特别要注意黑恶势力操纵非法经营团伙的基本情况,为开展整治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对违规聚集,滞留在车站主要路口、医院、客流集散地有非法营运嫌疑和迹象的黑车”摩的进行摄像备档,先期做好取证工作。

2.突出重点。集中治理整顿。治理工作专班可成立若干个稽查小组,针对“黑车”猖獗的地区,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合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实施阶段性的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营运的力度,维护出租车正常市场秩序,对非法营运轿车、摩托车、客车和其它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等进行彻底清理。

3.打防并举。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营运车辆,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实行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三)总结巩固阶段

并建立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此次治理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要总结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成效。巩固好治理工作成果,防止非法经营行为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树立全局观念,专项治理工作中做到责任、领导、人员、措施四落实。

(二)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能。整治期间既不徇私情,又要讲究执法策略与技巧,避免激化矛盾和出现执法过错,杜绝因执法行为不规范引起的行政诉讼。

(三)对“黑车”集中治理工作要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始终保持对“黑车”等违法经营活动进行坚决打击的高压态势,从源头上遏制“黑车”生存空间,逐步在市形成政府主导,行业监管,舆论监督的治理机制,共造和谐健康的客运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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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租车车内环境整治 篇二

乌苏市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整治出租车行业作风

近期及国庆节期间,很多市民向市运管局实名举报投诉了出租车乱涨价等问题,其主要问题有:服务态度差、收费无依据私自涨价、不打计价器收费。针对以上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市运管局、发改委联合执法,对被举报经调查核实属实的出租车司机及相关出租公司予以了相应的处罚并在市电视节目中曝光。

此次联合执法整治中,对服务态度差的出租车驾驶员予以批评警示教育并记录在案,对教育后仍不悔改的市运管局对其处以停业整顿学习3天以上的处罚;对私自涨价的由市发改委物价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收入10-20倍的罚款;对不打表收费的驾驶员由市运管局对驾驶员处以200-500元罚款,并责令出租公司对其进行3天以上的停业整顿学习。三部门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对出租车行业的管理,整治规范出租车行业作风,进一步优化市民的出行环境。

3.出租车车内环境整治 篇三

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市工商局市电力局

近年来,全市出租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得到积极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出租房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等问题,火灾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为坚决遏制出租房

火灾多发势头,促进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决定对出租房消防安全进行综合整治。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创业创新、富民强市”总战略和建设“平安”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存在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四、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从11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整个整治工作的始终,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取得人民群众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组织人员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的整治工作方案于12月1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市衢化路272号市消防支队,联系人:陈巨生,联系电话、传真:3080605)。要结合排查整治情况,对《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标准(征求意见稿)》于1月20日前提出修改意见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根据各地实际出台辖区的整治标准。

(二)排查摸底阶段(1月至3月)。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组织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工商、电力、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整治工作组,负责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并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对本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填写登记表(附件3)。要将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出租房列入整治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附件4),建立台帐,健全档案。要认真剖析,针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各地出租房排查摸底的情况和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出租房(来源:好范文 http:///)情况,于3月31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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