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合同委托合同(9篇)
1.销售代理合同委托合同 篇一
委托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 松滋市华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可售面积总建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套、门面平方米、车库平方米,具体的户型、面积、方位详见附件一.委托期限
自201 年月日至该项目清盘结束为止,项目销售达到90%,即视为清盘。
第二条 委托性质:
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不再委托第三方代理上述楼盘协商范围内的销售业务,自售等所有销售均计入乙方的销售额,并按合同甲方结算支付代理费用给乙方。
第三条 销售计划、代理费用:
1、预售许可证由乙方代为办理,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如发生不按期取得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逾期交房、验收不合格、不按承诺提供配套设施等问题,甲方无权追究乙方的销售计划完成任务。
3、代理费用:
﹙1﹚ 代理费用按销售总额的 2% 计算。
﹙2﹚ 分成费用:按当月销售中,每套房实际成交价,超出对应该每套底价的,超出部分由甲乙方7:3分成(甲方7成,乙方3成),按月全额结算、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付款方式
销售底价元/㎡)开盘前结合市场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销售房屋均价,乙方及时分解表作为合同附件,由乙方制定对外销售报价.乙方不得擅自低于底价销售,乙方单方面决定低于底价的销售由乙方从代理费用中补足.经甲方同意低于底价的销售,不影响乙方的销售代理费用.第五条 销售完成标准和费用支付
1、当月销售额:凡在当月内付足合同房款的、按揭客户首付款≧总房款的40%、一次性付款客户全款到位、分期付款客户首付款≧总房款的60%、并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即为乙方的销售结束,甲方按收款总额给乙方来进行代理费用结算。
2、每个月销售开始五天内(遇节假日顺延),甲方必须结算支付上一个月的代理费用给乙方,计算依据按实际收取房款计算。
3、其他:
(1)合同期内,如因乙方或客户单方面原因发生客户退房,则由乙方负责该房屋再售工作,如再售房屋总房价低于原房价款,由乙方补足差额部分,不得再提取代理费。如再售的房屋总价款高于原房价款,则将高于原房屋总价款部分计提费用。
(2)合同期内因为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所有责任由甲方负责,不影响乙方原销售费用的提取,所退房屋如需再售,并作为新房源再售,再售房源则按合同计提费用。
第六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责:
1、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2、提供可售房明细、购房合同,审核乙方的订(定)单、合同签章并收取全部房款、开票。甲方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保证本合同项目确属甲方所有,并提供甲方本合同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证与项目销售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加盖甲方的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由甲方对其真实性负责。
4、提供标准层平面图、单元平面图、分户图及面积、外立面效果图、规划及景观效果图、物业管理公司名称、物业管理内容及收费标准装修标准、面积测绘报告、配套设施,加盖甲方的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由甲方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负责交房、入住、房屋产权证等事宜及费用。经双方确定能修改的房型由甲方负责修改。
5、在建设过程中的相关变动,甲方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以书面形式由甲方签字(盖章)后向乙方提供具体实施变动的内容、方案及具体实施和完成的时间。
6、任何有关房屋质量问题,或者甲方未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的任何变更造成客户纠纷以及不按承诺提供配套设施或逾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7、同意在该项目的宣传广告及媒体资料上印刷乙方营销代理的字样。
二、乙方权责:
1、与甲方沟通,负责项目宣传、推广、销售方面的计划策略制定工作。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价格策略、推广策略、广告策略等,并根据市场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2、负责项目宣传、推广、销售方面的设计工作。包括:DM广告单、楼书、宣传广告、工地包装、销售部包装、布置等方面的设计。
3、负责销售队伍的组建,管理,负责所有销售员的工资,费用以及销售主任的住宿。
4、负责客户办理按揭负责客户向银行递交资料、签定贷款合同的手续,并代为收取和支付按揭客户应该向各部门缴纳的费用,甲方如委托乙方办理产权证和土地证应交纳代理费每户500元。
5、负责销售执行,负责客户的洽谈以及买卖合同、(预)定购协议的签定。按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合同与客户签署合同,修改条款经甲方同意后签定。合同、协议均由甲方审核签章后生效,交甲方审核、存档。乙方不得擅自收款和增收其他费用。
7、按照甲方授权委托的范围和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对客户不得虚假宣传或承诺,因宣传不实造成客户纠纷,由乙方负责。
8、乙方在代理过程因自身的严重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赔付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第七条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定补充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本合同相关联的文件、附件、图纸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2.销售代理合同委托合同 篇二
1.1 委托合同的种类
(1) 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 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
(2) 根据受托人的人数, 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3) 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 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 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 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1.2 委托合同的特征
(1) 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 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 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 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 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 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
(2) 委托合同的目的是处理或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
委托人委托的事务通常是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 委托人不便或不能亲自处理的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 《合同法》解释上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 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 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 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3) 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 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 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 直接归受托人承受。
(4)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 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委托合同是否有偿, 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 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 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 则为无偿合同。
(5) 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 不以标的物的交付或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因此, 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采用何种形式, 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 因此, 委托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2 委托合同中的欺诈行为
(1) 委托人欺诈受托人。
委托人欺诈受托人主要指委托人没有遵循合同法诚实信用的原则, 把委托事项的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受托人, 而是捏造事实、隐瞒真相、做了欺骗性的描述, 并以利益引诱, 使得受托人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 与委托人订立了委托合同, 并因此利益受损的情形。例如, A市甲机械厂, 生产多种型号毛织机, 其中部分型号的机种获得了合格证及获奖证书, 但有一种**型号的毛织机质量不合格, 常有客户退货, 造成库存积压近百台该种型号的毛织机, 占用了大量资金, 导致财务状况不佳。为了摆脱困境, 甲机械厂派人联系B市乙机械厂, 请其代为销售积压型号的毛织机, 并出示了不同型号的其他机种的合格证及获奖证书, 以获取信任。同时许诺, 每售出一台毛织机, 乙机械厂可从价款中直接提取20%作为报酬, 剩余价款汇回甲机械厂。双方根据约定订立了委托合同。合同生效后, 乙机械厂为甲机械厂代售**型号毛织机。在一个月内乙机械厂售出20余台毛织机, 扣除报酬, 剩余价款尽数汇给甲机械厂。但是第二个月所售出的毛织机因质量问题纷纷被买家退货, 乙机械厂被迫返还毛织机货款, 加上运输费、保管费等, 乙机械厂因此受到损失20余万元。本案例即为委托人欺诈受托人, 使受托人蒙受损失的情形。
(2) 受托人单独欺诈委托人。
受托人单独欺诈委托人主要是通过骗取委托人信任, 以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为名, 骗取报酬, 为自己牟利, 使委托人利益受损的情形。例如:孙某原是甲木材厂的办公室人员, 现已被开除。在偶然的机会, 孙某得知乙家具厂急需购买一批木材, 孙某主动找到乙厂厂长, 声称自己曾经任甲木材厂的办公室主任, 和甲厂厂长很熟, 能以低于市场价的出厂价采购木材。甲厂厂长信以为真, 于是与孙某订立委托合同, 委托孙某为乙家具厂代购木材, 价格为出厂价。双方还约定货到付款。过了几天, 孙某找到乙厂厂长, 称需要“活动费”2万元, 乙厂厂长先付给其1万元, 约定有消息后, 再付1万元。孙某拿到1万元钱款后潜逃。本案例即为受托人单独欺诈委托人的情形。
(3) 受托人与第三人合谋欺诈委托人。
受托人与第三人合谋欺诈委托人主要是受托人利用委托人的信任, 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欺诈委托人, 以谋取委托人的报酬、费用, 使委托人利益受损的情形。例如:甲服装厂委托张某代购一批布料, 张某找到其亲属任销售科长的乙布厂, 购买了一批库存积压布料, 并开出虚假发票, 上列价款15万元, 实际只支付给乙布厂9万元, 剩余6万元, 被张某及其亲属平分。此案例即为受托人与第三人合谋欺诈委托人的情形。
3 委托合同中欺诈行为的防范
(1) 学习必要的合同法律知识。
合同的当事人应该了解合同的订立过程、合同的必要条款、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等法律知识, 这样在订立合同时才不会盲目无从。
(2) 明确委托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订立委托合同应具备如下条款: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 (或姓名) 及住所;委托事项 (应明确委托事项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完成时间等具体要求) ;授权范围;委托期限;报酬支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合同纠纷的解决等。
(3) 订立委托合同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当事人在订立委托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对方的情况, 通过与对方的接触、谈判, 获知对方的有关信息, 包括对方的姓名、职业、社会关系、道德品质、经验阅历及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等方面, 以利于合同安全。
(4) 在利益面前保持理智, 做好理性分析。
欺诈者常用的手段就是以利诱人, 有些当事人为了利益, 被对方所欺骗、蒙蔽, 以致上当受骗, 不仅没有得到应得的利益, 而且还有可能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损失, 最后追悔莫及。根据经济学的原理, 利润越高, 风险越大, 因此, 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保持理智, 对委托合同的条款要详加分析, 查看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条款是否齐全、有无不合理的地方或者矛盾的地方, 这样才可有效地防止被欺诈。
(5) 不擅作主张, 多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
对于自己不了解的领域, 要多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 他们比一般人熟悉本领域的情况, 有丰富的经验, 可以分辨出合同的漏洞及陷阱。当事人应当用认真的态度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
(6) 一旦被欺诈, 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损失扩大。
当事人一旦察觉被对方欺诈, 一定要立即采取中止交易、追缴财物、提起诉讼等手段, 保护自己的利益。必要时, 可以请求法院对欺诈人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检察院搜集证据, 准备材料, 为庭审做准备。总之, 应尽可能采取各种措施, 防止损失扩大。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化改革的深化, 人与人之间的经济交往逐步增多, 委托合同的订立也越来越频繁, 因委托合同而引起的纠纷逐渐增多, 其中有很多是因为欺诈而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主要介绍委托合同中欺诈行为的表现及如何防范。
关键词:委托合同,欺诈,防范
参考文献
3.销售代理合同委托合同 篇三
一、损害赔偿的界定
以《德国民法典》代表的大陆法系中,将合同中存在的损害赔偿分为两类: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其中,实际损失是指受损害一方信赖合同能够适当履行,并能够得到履行利益的情况下,因提前支出的用于基础性投入的费用或财产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又称为信赖利益的损失;而可得利益是指如果合同若按照约定履行后,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本应当得到的经济利益,所以又称为履行利益或期待利益。信赖利益的赔偿是使受害方恢复到未缔约前的状态,而可得利益的赔偿是为了使当事人达到合同如约适当履行后本应达到的经济利益。
我国合同法在损失范围的界定上,实际上是采用大陆法系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概念。笔者认为,虽然我国《合同法》第 410 条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未有规定。但在委托合同任意解除一方应承担损害赔偿时,法院判决只赔偿“直接损失”值得推敲。因为按照《合同法》第 97 条之原意,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是解除权人享有的权利,而对于《合同法》第 410 条的规定,解除合同是双方都享有的权利,但因解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需要解除人对被解除人赔偿损失。两者的损失赔偿应属不同。
合同在本质上是双方利益的交换。当事人双方之所以接受合同并都期望对方如约履行,如果一方发现自己违约所获得的收益大于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赔偿的数额,那么这样的“合法规定”应该有促使滥用权利之嫌。
二、比较法考察
在德国,只有无偿的委托合同。自委托人而言,解除委托合同难说可以对受托人造成损害,自然无须赔偿。而自受托人而言,因为不能从合同中获得利益,若要求其解除合同后还要赔偿委托人的损失也没有什么道理。只有在其因为解除时机不当而造成损害的时候才需要赔偿。与我国有偿委托相对的合同类型,在德国被认定为承揽、雇佣等有偿事务处理合同。按德国民法典第 675 条的规定,要解除有偿事务处理合同,就需要依据雇佣或承揽的规定。在雇佣的场合,根据德国民法典第616条,须存在重大原因才可即时通知终止。而在承揽的场合,根据德国民法典第649 条,定作人虽然可以随时通知终止合同,但是承揽人有权请求约定的赔偿,实际上就是定作人赔偿合同的履行利益。
三、分析与借鉴
各国多对于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损害赔偿问题都进行了类型化。而我国采用了民商合一体制,委托合同作为一个“兜底性的”合同,委托合同的内容包含实在太广,除法律特殊规定以外,其他受托行为都可统一于传统民法典的委任契约之下。这时如果仍然只是统一的规定其损害赔偿范围,难免顾此失彼,挂一漏万。因此,也应对我国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进行类型化的区分。
笔者同意将委托合同进行区分的思路,应按照委托合同的有偿、无偿的不同,对损害赔偿进行不同的类型化。
(一)无偿委托与损害赔偿
大陆法系国家多数,如德国、瑞士、法国等,均将“不利时期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害”作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损害赔偿范围,只有德国仅规定了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损害赔偿义务,却没有规定委托人解除合同时对受托人的赔偿义务。原因在于除了德国是无偿的委托,其他国家的委托虽然原则上是无偿的,但也存在有偿委托。在有偿委托的情形,不可能只存在委托人受损害的情形。
德国法这种将赔偿限于受托人的“因不利时期解除而造成的损害”应该说是合理的,因为在委托的无偿情形,委托合同的履行完全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受托人却无合同利益,所以无论委托人在何时解除,对受托人都难生损害。“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与不利之时期,乃是基于保护无偿合同拘束力的合理信赖。”对德国法的规定,我国未来立法可以予以借鉴。
(二)有偿委托与损害赔偿
在有偿委托的场合,情况较为复杂,需要类型化,兹具体分析如下:
1、任意解除应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解除权基于正当事由而发生的解除,另一种是没有正当事由的解除。前一种解除是真正的解除,解除权的行使是合法行为;后一种解除只有解除之名。如果没有正当事由,而于相对人不利时期为解除基于双方信任为基础的委任,没有理由宽容,应当参照其他类型的恶意违约,令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履行利益的损失。
应注意的,此种情况下如被解除人按照《合同法》第 110 条之规定要求接触人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从而维持合同效力,是否应当准许?笔者认为,参照违约赔偿不等于就是违约,行使任意解除权从性质上来说,具有违约的特征,但又与违约有所不同。这种不同主要体现在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上,委托合同以信赖为基础,强行另一方承担继续履行的义务对于委托合同实际上已无意义,而通过对受损害方履行利益的赔偿,一方的损失也已经能够得到弥补,另一方也得到了惩罚。在此,当事人不能选择强制履行的救济,只能被动接受“履行利益”的损害赔偿结果。
2、在委托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利益不取决于其他法律行为是否成立、生效履行的情况下,损害赔偿的范围一般可按照履行利益的损失确定,较为适宜。
3、在委托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利益取决于其他法律行为是否成立、生效履行的情况下,损害赔偿范围一般限于信赖利益,较为适当。
4.房屋委托销售代理合同 篇四
甲方(委托方):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地址:联系电话:
甲方为促进商品房的销售,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项目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委托代理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委托代理项目的位置、面积
1、代理项目座落位置:;
2、代理项目总面积约为平方米(详见甲方提供的测绘面积表,附件一)
第二条销售价格
1、销售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2、合同所约定的销售房屋价格起价为元/㎡;乙方应按照与甲方所商定并经甲方签章认可的售楼价格(各房屋具体销售底价表、付款方式、折扣及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等)进行销售(详见附件二)。
3、在实际销售中,如属溢价方式销售,在溢价范围内乙方有权折扣优惠,无需经甲方同意;如属甲方定价销售,乙方无权折扣优惠,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折扣优惠。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2、提供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证书或预售许可证的复印件及施工图、分层平面图、面积测绘报告、户型图以及施工进度计划等资料。
3、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综合验收时间及交房时间,项目在修建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按双方协商确定的计划,承担销售广告宣传费用以及相关资料制作费用。
5、派出专人配合销售,负责审定售房合同、收款,办理售房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与房屋产权、国土等手续,落实购房人的合理要求等工作。
6、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7、对委托销售面积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按揭、抵债、拆迁还房、司法冻结、行政限制和自售的情况必须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提供的房源产权合法、有效。
8、提供装修好的售房部、配备售楼电话、必要的办公用品,承担售房部房租、水、电、暖等费用。
9、可以定期检查、督导乙方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章。
10、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11、负责按时支付乙方佣金。
12、约定承担的其它费用:
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签署后天内在甲方基本具备销售条件后,经甲方同意,在天内展开销售实际运作。
3、切实完成向甲方承诺的销售计划(详见附件三),严格执行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特殊情况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4、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业务。
5、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
6、根据销售需要及市场需求,在双方确定的销售底价基础上,溢价或涨价的幅度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8、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合同约定销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销售均视为乙方完成。
9、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虚假按揭融资。
10、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相关商业机密。
1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和提升甲方企业形象。
12、约定承担的其它费用。
第五条代理销售佣金按以下方式计算
1、佣金=底价佣金+溢价奖励
其中:底价佣金=底价销售合同总金额× 2%
溢价奖励=(销售价—底价)×50%
第九条代理销售佣金结算方式
1、当甲方收到所签售房合同首期房款时,视乙方代理成功,甲方应按售房合同成交总额,依照本合同第五条分别计算佣金。
2、当甲方收到首期房款后即应按时结算佣金给予乙方,结算日为每月20号,甲方在结算当日可用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乙方提交收款票据。
第六条甲方违约责任
1、若购房人购买的该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规划设计变更或销售面积变化,以及因工期、交房期、质量、银行按揭、典当抵押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则每超过一天按应付佣金的 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佣金支付时间超过三个月,视甲方违约,违约金为十万元。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完全承担违约责任。
3、如甲方认可的销售费用开支不能及时到位,由此造成销售工作的停顿,后果由甲方承担。
4、开盘时间定为20年月日,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该项目不能按时开盘而引
起的乙方前期准备工作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天,否则甲方应支付乙方前期工作准备金万元整,并且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购房人,只能在甲方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和允许的范围内对购房人进行宣传,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私收房款,乙方有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私收房款、以及其它挪用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承销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乙方如不能按双方约定时间完成策划工作进行销售,视乙方违约,违约金为万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若无故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在合同约定的代理销售范围内,甲方不得任意售房;如甲方有购房客户,须交乙方进行办理,售出房屋仍计入乙方销售总额中,并按合同约定结算佣金给乙方,如甲方用委托乙方销售的房屋进行抵债、抵偿、抵押、置换等,则视同为乙方销售,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第九条正式销售时间为办好预售许可证时双方协商计算,三个月之内乙方销售房屋面积少于计划任务的[] %或销售额少于[]万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需结清乙方应得佣金;否则乙方有权销售至合同期满止,甲方不得停止乙方承销权。
第十条退房处理方式
1、甲方责任;乙方执行退房指令,所退之房屋乙方继续销售,乙方已收之佣金不再退还甲方,乙方再售该房屋,甲方仍需支付佣金;
2、乙方责任: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的退房,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佣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若乙方无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超范围的受托代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期未满而中途终止时,在一年内甲方不得聘用未经乙方许可的任何原聘用人员。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期满前60天,若甲方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60天。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选项打“√”):
1、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办证机构登记备案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即刻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5.委托代理合同范文 篇五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办理信守:
1:乙方为甲方提供案件诉讼、仲裁、协商、刑事申告、辩护过程中的律师代理服务,服务内容如下:
1.1:法律咨询,应甲方之要求可为书面或口头方式。
1.2:撰写的法律文书,应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后述种类:起诉状、再审申请书、仲裁申请书、申告书、证据目录、举证意见书、质证意见书、辩论意见书、答辩状、调查取证申请书、勘验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支付令申请书、鉴定申请书、公示催告申请书、辩护词、取保候审申请书等等全部在代理工作过程所可能产生的法律文书。
1.3:出庭应诉、辩护。
1.4:沟通、协调司法及政府相关部门。
1.5:乙方的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1.6: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天内面见xxxxx了解案情并全力为之辩护,若乙方未到xxx面见xxxx,或未全程参予上诉辩护(即参予二审辩护直至向xxxx提起再审申请),乙方应全额退回所收的xxxxx元律师代理,甲方不必支付任何费用给乙方。
2:收费方式
2.1:甲方xxxxx年xxxx日前向乙方支付前期律师费并了解与本案有关的相关情况,交通费、住宿费由乙方自理。
2.1.1:若xxxx可以无罪释放,无罪释放的法律文书确定,在返回原籍后,委托人在30天内再另外支付律师费xxxx元人民币,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1.2:若可以获得二至三年的缓刑,缓刑的法律文书确定,在15天内再另外再支付律师费 10000 元人民币,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1.3:若xxx可以在二审判决中获得较轻的刑罚,如仅获三年以下刑罚,则每减轻一年处罚,按每年元人民币再另外支付律师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1.4:若xxxx在二审中没有获得较轻的刑罚,委托人则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3:乙方为甲方代理案件所产生的法院、仲裁委、政府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等所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由甲方预先支付,所有的交通费由乙方承担。
4:本协议于日订立,本协议之前或同日,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或有可能引起本协议歧义的任何约定无效。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及相关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由xxxxx管辖。本协议一式2份,每份1页,为简体中文单面打印而成,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甲方签名确认:甲方担保人签名确认:电子邮箱:电话:传真:
通信地址:乙方xxxxx盖章确认 承办律师名称:xxxx律师证号:xxxxxxxxx
承办律师电话:xxxxxx承办律师电子邮箱:xxxxxx
固定电话xxxxx传真:xxxxxxx通信
地址:xxxxxxxxxxxxxxx
6.保险委托代理合同 篇六
保险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委托代理合同
合同号no.
第一条 约因
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以下称甲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之事项的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其户籍所在地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人身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组成。委托代理合同为主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为附合同。
乙方应将本人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提交甲方保存,换取甲方颁发的《展业证书》;甲方应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因甲方过错造成该证书损毁、丢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1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方为有效。
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做任何终止本合同的行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个代理期限。
第三条 代理区域
乙方实施甲方授权代理行为的地域范围,以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甲方经营区域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经营区域外进行人身保险代理业务。
乙方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实施甲方授权的代理行为:
第四条 代理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实施以下代理行为:
1.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1)个人寿险();
(2)个人健康();
(3)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
(4)经保险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险种()_______。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行为仅限于向第三人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及产品的组合,无权决定是否承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乙方应将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之要约(投保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的决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乙方应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预缴及续缴之保险费,向投保人出具临时收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
第五条 保险费交付方式
乙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据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费交付期限
乙方应自收到保险费48小时内,将保险费交付甲方。如最后24小时为节假日,则顺延为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甲方业务时间。
第七条 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订立时执行的手续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对现行的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变更时,应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选的集体代表同意,并就协议一致的手续费标准订立集体合同,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因。需要调整手续费标准的,如调整后的标准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最高限额的,可直接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订立新的关于手续费支付标准的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如乙方不能认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手续费标准,则本委托代理合同终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续费的依据是乙方于上月15日以后(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权限内的保险费收入。
甲方于每月30日前在代为扣除乙方应付税款后支付乙方当期手续费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应支付利息。
第八条 保证与担保
乙方应提供两个甲方认为具有保证人资格的自然人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并与甲方签订《担保合同》;
乙方应同提交单证、票据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元。
第九条 专属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也不得帮助其他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与甲方竞争。
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职业。
此协议终止后6个月内,乙方不能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
第十条 其他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的培训,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参加甲方的培训,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遵循《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代理,并保守甲方及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报告有关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条款可以进行变更。
甲方应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就合同变更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甲方与乙方个人协商对合同进行的变更,应订立补充合同;甲方与乙方推选的代表协商,对本合同所作的变更,对乙方所有成员有效,不能同意变更后事项的乙方个别成员,作解除合同处理。
关于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终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决定不再续延本合同;
2.甲方发生分立或合并,分立或合并后新的组织没有承诺本合同继续有效并承担本合同甲方权利义务的;
3.乙方辞去委托或者甲方撤销委托。乙方辞去委托时,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须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辞去委托使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撤销委托时,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支付乙方已代理业务的手续费。如因撤销委托使受托人受到损失,甲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持有的属于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偿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收回《展业证书》,退还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在乙方归还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后,退还乙方保证金,如上述单证、资料、物品有缺失、毁损,应相应扣减保证金,并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以上损失的,可以在应支付乙方的手续费中扣除不足部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乙方应对在代理过程因本人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在代理过程因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履行赔偿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甲乙双方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解除后,并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因过错行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调解、仲裁或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 附则
乙方同意甲方制订关于代理手续费的规定和有关寿险代理员管理的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订时,与甲方签订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乙方提供的担保人与甲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终止后,对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的行为的保证责任不当然解除。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亲笔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单证票据保证金、《担保合同》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保险公司
乙方:_______(签字)
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
代理人资格证书号:
代理人展业证书号:
居民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代表:______(签字)
住所地:
签署地:__________
签署地:_______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__年___月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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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链式销售合同贸易术语的选择 篇七
在复杂的国际货物买卖中, 常用贸易术语来明确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主要责任与义务。并有规范术语使用的国际惯例, 其中影响力最大的惯例就是INCOTERMS, 即《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以下简称《通则》。
《通则》是国际商会以国际贸易实践中广泛应用的国际贸易术语为基础, 于1936年编纂并公布的。此后, 国际商会先后于1953年、1967年、1986年、1990年和2000年对其进行了六次修订或补充。
2007年, 国际商务开始对通则进行第七次修订, 称为INCOT-ERMS 2010 (通则2010) 。通则2010在前面版本的基础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增加了不少新的内容。
本文着重对新版本中提出的“string sale”做出介绍, 结合通则中对相关术语规定, 分析在链式销售下, 使用不同贸易术语合同对各利害方的影响, 从而为外贸公司在选择贸易术语时提供参考。
2 什么是string sale?
随着国际贸易复杂程度的不断加大, 简单的一卖一买的货物交易渐渐少了, 在最初的卖方和最终的买方之间往往会加入一个或数个中间贸易商, 多次转卖以赚取差价, 形成多层销售, 即string sale (链式销售) 。特别是在大宗货物交易过程中, 销售链始端的卖方先将货物装上船, 然后再寻找合适的买方, 出售尚在运输途中的货物, 而买方还可以继续寻找新的买方, 同一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可以几易其主, 多次被转卖。在这种交易中, 整个交易就像环环相扣的链条, 前一环的买方就是后一环的卖方。
INCOTERMS 2010在四种适用于水上运输的贸易术语FAS、FOB、CFR和CIF中, 增加了链式销售责任的划分。
链式销售条款出来后, 外贸实践中讨论的不太多 (搜索福步外贸论坛, 基本找不到) , 学术界研究的比较激烈, 主要围绕哪些术语适用于string sales。关于INCOTERMS 2010中链式销售贸易术语适用问题的争议观点有两种:第一种观点认为, 如果以FAS、FOB、CFR贸易条件成交, 链式交易中会存在保险的真空区, 所以, FAS、FOB、CFR贸易术语不适用于链式销售, 只有CIF适用于链式销售 (聂开锦、周秉成, 2012) ;另一种观点认为, 在FAS、FOB、CFR贸易术语下, 卖方可以在货物装船前事先投保陆运险来针对货物上船前的保险真空段, 同时买方在货物装船前以预约投保的方式来填补保险的真空段。因此, FAS、FOB、CFR贸易术语同样适用于链式销售 (姚新超, 2013;韩军, 2013;覃婧等, 2014) 。他们从是否存在保险真空区角度研究得出的结论。
本文从INCOTERMS 2010对各贸易术语的义务规定角度, 对通则2010中提及适用于链式销售的FAS、FOB、CFR和CIF术语进行分析, 寻找最适合链式销售的术语组合。
3 链式销售下的术语选择
INCOTERMS 2010对FAS、FOB、CFR和CIF的使用, 增加了链式销售。
对其在FAS条件下, 通则2010是这样描述的, “the seller is required either to deliver the goods alongside the ship or to procure goods already so delivered for shipment.The reference to procure here caters for multiple sales down a chain (string sales) , particularly common in the commodity trades”。同样, 在FOB条件下也是一样的描述。两者对于新增的String sale, 主要意思就是卖方购买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即为交货。
在CFR条件和CIF条件下, “the seller is required either to deliver the goods on board the vessel nominated by the buyer or procures the goods already so delivered for shipment to the destination.In addition, the seller is required either to make a contract of carriage or to procure such a contract.The reference to procure here caters for multiple sales down a chain (string sales) , particularly common in the commodity trades”。此贸易术语对于新增的String sale, 主要意思也是卖方购买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到目的地即为交货。
从通则2010中的描述来看, 最关键的词就是“procure”, 取得以某种方式装运的货物, 是指卖方得到以该种方式交货的货物的相关凭证以及凭证代表的权利, 即出售权, 主要用于大宗商品贸易。这一概念借鉴了英国《1975年货物买卖法》。卖方“取得”货物的法律意义是要求卖方有出售该货物的权利, 而非简单的控制。在FAS、FOB、CFR和CIF条件下, 卖方都有“取得”的权利。
下面从不同的角度介绍上述四个贸易术语如何适用于链式销售。
在实际操作中, 转卖可能是多次, 为了说明问题, 简化起见, 假定转卖一次, 转卖多次同样适用。为了完成交易, 至少有四方, 真正的卖家S, 中间商M, 真正的买家B和承运人C, 两个合同。分三种情况来分析贸易术语适用问题。
3.1 FOB (FAS) 合同+CIF合同
卖家S和中间商M签订了一个FOB/FAS合同, S转卖给B, 与买家B签订了一个CIF合同, 形成链式销售 (图1) 。
S与M的FOB协议, 根据INCOTERMS 2010约定, S不负担从转运港到达目的港的运输与保险, M负责运输自己的货物并会投保。现在M找到了B, 把货物转卖给他。他们之间可以签订什么链式销售合同呢?FOB合同显然不成立。FOB意味着B要负责货物从转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 不存在“取得”以某种方式装运的在途的货物, 因为此时货物并没有装运, 还等着B来装运。
M和B签订CIF合同。M负责运输自己的货物并会投保, B不需要, B“取得”的是M已经装运的在途的货物, 符合链式销售的含义, M、B的义务划分也符合CIF合同规定。
在这种交易合同下, 中间商为交易承担运输和保险的义务。对S来说, 承担的风险跟FOB卖方直接交付货物到买方指定的船上的交货方式风险相同。可能存在M爽约, S财货两空。对B来说, 承担的风险跟直接的CIF交易相同。
3.2 CIF合同+CIF合同
卖家S和中间商M签订了一个CIF合同, S转卖给B, 与买家B也签订一个CIF合同, 形成链式销售 (图2) 。
S与M的CIF协议, 根据INCOTERMS 2010约定, S负担从转运港到达目的港的运输与保险, M负责收货付款。现在M找到了B, 把货物转卖给他。他们之间可以签订CIF合同。
M和B签订CIF合同。B“取得”的是M已经装运的在途的货物, 负责收货付款, 符合链式销售, M、B的义务划分也符合CIF合同规定, 只是M的运输和保险义务由S为他办理。
在这种交易合同下, 整个也是相当于一个CIF合同, S和B各司其职, 中间商M只是起到桥梁作用, 不承担具体业务。S在没有收到款之前, 至少自己控制货物, 这是一个最优选择。
3.3 CIF合同+FOB合同
卖家S和中间商M签订了一个CIF合同, S转卖给B, 与买家B签订了一个FOB/FAS合同, 形成链式销售 (图3) 。
S与M的CIF协议, 根据INCOTERMS 2010约定, S负担从转运港到达目的港的运输与保险, M负责收货付款。现在M找到了B, 把货物转卖给他。他们之间签订FOB合同即M和B签订FOB合同。B“取得”的是S已经装运的在途的货物, 符合链式销售的含义, 但是B并不需要安排运输, 所以不符合惯例对FOB的规定。此类型合同不成立。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INCOTERMS 2010中对FAS、FOB、CFR和CIF四个贸易术语增加的适用于链式销售是行得通的。在具体的贸易术语选择上, CIF术语对链式交易中的各方都是最优选择, 这也是为什么人们在实际操作上, 链式销售多签订的是CIF协议。
4 结论与不足之处
本文在比较理想化的假设下, 比如仅转卖一次, 中间商M在与卖家S签订合同时就已经找到了买家B, 对链式销售进行了分析。在实际操作中, 链式销售不是一次而终的, 而是经过多次, 有多方相关利益者。而且, 中间商并不一定在与卖家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已经找到了买家。所以, 以上的分析在客观上隐含着一些笔者没有发现的问题, 这有待于结合实际, 做进一步更加细致的研究。
摘要: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Incoterms 2010) 新增加了链式销售 (STRING SALES) 问题。自2011年生效以来, 国内相关机构及学者对此进行了不遗余力的研究与解读, 对链式销售下贸易术语的适用和选择问题存在着分歧。本文拟从INCOTERMS 2010中各贸易术语的义务规定角度, 对通则2010中提及的适用于链式销售的FAS、FOB、CFR和CIF术语进行分析。研究发现:INCOTERMS 2010中对FAS、FOB、CFR和CIF贸易术语增加的适用于链式销售是合理的。在具体的贸易术语选择上, CIF术语对链式交易中的各方都是最优选择, CIF合同最适合链式销售。
关键词:链式销售,INCOTERMS 2010,贸易术语
参考文献
8.销售代理合同委托合同 篇八
深圳控股(00604)日前披露的2015年年报显示,2015年深圳控股累计合同销售额达160亿元,同比大幅上涨116%,大幅超目标45.5%,土地储备规划总建筑面积也达近1000万平米。
在深圳控股日前举办的2016年新品发布会上,深业集团副总裁董方表示,深业控股2016年计划合同销售金额185亿元,比去年实际合同销售增长16%。同时,董方还重点描绘了十三五发展战略规划及举措,通过三大重点工作实施,推进实现“城市空间价值塑造者”的品牌愿景。
积极探索转型
作为深圳市政府最大的国有房地产公司深业集团旗下香港上市平台深圳控股,其“十三五”战略规划大方向已谋定。据董方介绍称,未来五年深业的发展路径将是“一平台、两中心、四公司”。具体而言,“一平台”将搭建资本金融平台,“两中心”即组建产品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四公司”即搭建智慧园区运营公司、住宅物业管理公司、商业管理公司、服务式公寓运营服务公司。
“这几大战略措施是深业能否顺利实现转型成功的关键环节。”董方表示,“未来深业要形成以地产开发业务为核心。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运营服务业务和具有价值增值的资本金融业务,形成相互协同、可持续发展的业务架构。”
据悉,深业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实现1-2个运营服务平台和1-2家高科技企业的上市。随着深圳城市核心位置的物业资产价继继续凸显,未来深业还将借力资本市场,推动物业资产证券化。
就目前深化改革的进程,深业相关管理层表示,集团在轻资产运营平台整合及战略新业产业培育方面均已进入实施阶段。按照实施方案,均涉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方面。
在深有9个项目在售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深业在深圳的土地储备的规划建筑面积达到328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超过220万平方米。据深业集团营销中心总经理钟革惠介绍,今年深业在深圳有9个项目在售,可售物业以产业办公为主,占比7成,住宅及公寓占比3成,项目具备地段核心、规划超前、价格合理、服务甲级四个特点。
在本次发布会上,董方还对深业十三五“城市空间价值塑造者”的愿景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并表示2016年将大力推进城市梦工厂、青年房卡计划及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展示交易中心等三项重点工作。其中,“城市梦工厂”是由深业集团、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腾讯、华为、ADU、浪尖集团、深能环保等七家机构联合发起,专注城市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共同创新平台,是集合了“空间+活动+系统+生态+投资+后台”的孵化器,是深圳在精细城市阶段对城市发展的又一次探索。
9.产品委托销售合同 篇九
产品委托销售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___(省,市)范围内,经营本公司产品,乙方为甲方在_________(省,市)的区域代理商。
双方在平等原则下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代理商基本资格
1.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
2.代理商有一定的经销电子产品经历(1—3)年,销售业绩与信誉良好。
3.恪守治拓科技的经营宗旨与经营理念。
4.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市场形象。
二、关于某竞争问题
1.同一代理商,不得同时经销其他品牌相似的安防产品。
2.经销产品不得超出代理区域外。
三、经销内容
1.本产品的正常经销业务。
2.本产品的安装与售后维修。
3.人员培训由总部负责。
4.商标等终端形象建设,由总部免费统一策划授权使用,代理商负责日常维护。
费用代理商自理。
四、经营与结算1.签署代理协议,缴总部20万元服务质量保证金(无利息),首次订货不低于某万元人民币。
(协议签订一个月内)。
2.该产品的出厂价5400元/台,市场参考零售价6500元/台。
3.协议签订后,将有关市场推广人员送总部培训。
以及在总部策划下的终端建设。
4.每次订货以传真为准,提前一周,款到发货。
每次订货量不低于某0台。
五、权利与义务
1.根据区域分布,签订相关区域代理商。
(以省划分)
2.有权对代理商及其所辖区域经销商的.经销产品行为进行监督,并根据双方所订协议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其资格。
(具体协议另定)
3.有义务对代理商相关市场推广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4.根据该区域实际经销情况,有义务进行一定的市场推广工作(包括广告)。
5.对于某到公司商标的终端建设,由总部统一策划。
六.公司承诺:在代理商区域内,公司不直接经营批、零售业务。
销量及返利归代理商。
七、业绩与考核1.基本销售1000台/年。
如果代理商一年内达不到,视市场情况降为该区域分销商,划归代理商管理,直至取消经销资格。
销量(台)单台返利(元/台)最高返利(万元)
2.1001~3000100203.3001~500015020+30=504.5001~70000+40=905.7001~=75=1656.10001~以上300
供方: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委托代理: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委托代理: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产品委托销售合同2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现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物业,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和要求
1、__委托项目:①名称:__②位置:
2、委托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3、委托性质:独家代理,即代理期内深圳范围内的所有销售不论以何种方式进行,均计入乙方销售任务。
4、任务要求:前__个月时间,__乙方必须售出__单元额(不含此合同执行前甲方已售部分)。如乙方未完成上述任务,则双方可对前期工作进行评估,如甲方不认可乙方的工作,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委托合同;如甲方认可乙方的工作,则合同可继续执行。但不论合同是否延续,此前已售部分,均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结算支付乙方销售佣金。
二、销售价格及代理佣金结算支付
1、结算底价及付款方式(详见附件)。
2、佣金提成:甲方收到客户首期楼款,即纳入结算范围;佣金按销售底价的__%计提;当销售价格超过销售底价时,超底价部分甲方占50%,乙方占50%。
3、代理期内,每月1日作为结算日,结算统计后5日内甲方必须将结算之佣金支付现金或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4、给客户以特殊让利的处理办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超出付款方式之外给客户优惠时,采用谁承诺谁负责。即甲方承诺让利部分由甲方负责,乙方仍按标准成交额计提佣金,乙方承诺则从销售佣金部分扣除。
5、若买家签署《认购书》后悔约,其销售收入不计入乙方的任务指标。《认购书》定金将由甲方没收,其定金甲、乙双方各占50%。
6、佣金均按人民币进行结算。
三、甲方责任
1、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规划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发展商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2、甲方负责制订本项目销售底价和付款方式及优惠办法,同时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①售楼书和价格表;
②售楼须知和付款办法及优惠办法;
③本项目销售进度表(截止日期为__年__月__日)
3、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意见作出回复。
4、由甲方承担其自行决定的广告宣传费用。
5、由甲方提供售楼处,作为代理办公场地,并提供两部电话作售楼使用,电话费用由甲方承担。
6、负责在工作、公共关系等方面配合乙方销售的需要。
7、负责对乙方营销策划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乙方联系的`客户,统一由甲方为其办理购房手续。包括签订购房合同和收取楼款。
9、认真履行向乙方和客户的承诺,保证依时将__交付使用。
四、乙方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时策划本项目之推广工作,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负责提出本项目的市场营销策划推广计划建议__书,递交甲方。
2、乙方自行设计宣传资料,必须递交甲方审核,其印刷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的销售宣传及对客户的承诺必须是甲方认可的条款,不得夸大或欺骗客户。
4、负责销售人员的招聘、管理及业务指导,并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5、乙方需要寻找分销商时,分销商的所有利益分成或费用支出均由乙方自行支付,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6、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楼价表、付款办法及优惠办法进行销售。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向客户宣传或承诺与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内容不符的信息,否则自行承担其后果。
2、乙方不得挪用客户上交的房款,否则甲方有权即时中止乙方销售代理权,并对挪用部分每天按挪用金额的1%对乙方进行罚款。
3、乙方不得以甲方承销商之名义从事任何侵犯甲方合法权益和__损害甲方形象的违法活动。如果由于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要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4、甲方不得延误支付乙方的佣金,否则,乙方每天按佣金的0、5%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单方面停止销售工作,并通过法律手段追索乙方的合理所得。
5、甲方独自承担由于未能承兑对客户的承诺而引起的纠纷和经济责任。如:未能按时交楼、房屋质量有问题、面积误差、承诺的生活服务设施未能配置以及各种费用的收取等。
6、甲方必须配合乙方销售工作,包括收款、签订《认购书》、《合同》等,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无法成交,由此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任务,则责任全部由甲方负责。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竭诚合作,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经过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
乙方__:
年__月__日
产品委托销售合同3
供货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均同意按本合同内容的规定执行。
二、代理委托
1、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约定地区范围内,代理推广由甲方生产的产品。
2、合同约定的推广区域为_______省_____市______区______县
合同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双方可根据各自意愿另行商讨续约事宜并签定新的代理合同书。如至本合同中所述代理期限届满时没有续签,则视为双方自动放弃继续合作,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三、代理品种及价格__品种__规格__单位__零售价__结算底价/盒__装箱量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助乙方制定并安排乙方代理区域内的营销战略、销售形式、管理运作等销售事宜;
2、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知识培训、经销商营业资料;
3、负责向乙方提供用于产品销售、促销、推广、广告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所需相关证明手续;
4、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开具普通发票,甲方承担底价税款,超出部分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享有独家代理权。甲方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直接销售或授权他人销售乙方代理的产品。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本区域内进行产品推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所代理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招商、销售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
3、乙方在业务活动中进行产品宣传时,必须严格遵守产品广告批件所核实的疗效范围;
4、乙方不得在甲方授权区域范围外以任何名义进行相关销售活动,如欲扩大代理推广区域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推广工作;
5、乙方必须应甲方要求,随时向甲方报告业务进展及产品流向实际情况。
六、仓储及运输
1、甲方负责将乙方订购的产品发往乙方指定的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2、由于运输不当引起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须在到货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供运输部门出具的货物损坏或丢失证明,甲方负责更换补偿等量货物。
3、乙方保证所收到的产品在符合标准的仓储条件下存放,否则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
1、款到发货;
2、乙方向客户结算所需发票,须由乙方填制表格后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传真后,方可开发票并寄往乙方指定收票人,高出结算底价部分的差价税款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发生提货业务后三个月内不开发票甲方将不予以开票;
八、退货政策
1、甲方为降低乙方的经营风险,甲方实行退货制度,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货物退给甲方;
2、甲方在收到退货产品并核查无误后,即日将退货产品的货款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扣除甲方的相应损失;
3、如退货产品受潮或包装有所损坏,则甲方有权拒绝此部分产品的退货请求。
九、市场保护
1、甲方确保乙方的代理区域不受到恶意冲货。
2、乙方承诺不策划及运作超出乙方经销范围的任何跨区域销售产品的行为。
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不可抗拒力除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2、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加盖红章后)生效。如有异议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定补充合同或条款,补充合同或条款加盖红章后方可生效且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内容共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__:
乙方__:
__年__月__日
产品委托销售合同4
甲方:食品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签署地: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为大力推广吉林省食品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产品的销售,甲方诚征各地代理商,乙方要求建立所在地的销售代理,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薄利多销、利润共享的原则,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200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双方责、权、利: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吉林省天润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系列产品在_______________地区的代理。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开展产品推广活动,并为乙方提供产品信息,市场经营信息及推广指导。
3.乙方享有甲方授权代理的产品在授权区域经销权,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在所管辖区域内布点率达60%以上(商畅____、饭店、超市、便利店等),并告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4.乙方须配合甲方维护其产品在_______________市场上的价格稳定,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降价销售(包括优惠、促销活动等);乙方不得跨地区经销,违反此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5.乙方不得在授权区域内销售其它类似相同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6、严禁对消费者做出不负责任的承诺和夸大产品的保健功能及治疗作用。
7、甲方可按照乙方要求在产品包装上加印乙方单位及区域代理字样,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一次结清。
8、乙方有办理产品在代理区域上市的相关手续;对甲方产品经营情况、市场情报有保密义务;对市场销售情况、用户需求信息等有通报义务。
三、产品价格及数量:
1.产品价格详见附表:甲方如有价格调整,应及时通知乙方,若乙方在本地区刻意违反价格政策,并造成区域价格混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2.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乙方将货款汇至甲方账户,如逾期10天未交足上述货款,则视为乙方取消合同,甲方有权继续对该地区征召代理商。
四、供货及验收:
款到发货,铁路发运集装箱或慢件零担托运,也可汽车连运、航空及邮政快递方式。
1、乙方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如传真)向甲方提交订货单并汇款,指定专人(委托人)______姓名,______职务签字盖章,甲方根据此定单发货。
2、在正常情况下,甲方接到乙方订单后,经甲方认定款到账户:日内发货,运费由__方承担。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应在48小时内通知乙方。
3、发生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灾害、铁路、公路、海运事故等),使甲方不能按期供货的情况除外。
4、乙方在货物到达提货时必须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货物件数是否符合,如发现有误,必须当即向运输单位进行交涉,并在3日内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验收时,如发现规格、型号与订单不相符合,应妥善保管并在货到3日内提出异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
7、验货地点:甲方库房
8、运费:甲方只负责铁路慢件、或物流运费,如需快件甲乙双方各负担50%,其它如航空及快
递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市场推广与广告宣传。
1.甲方向乙方提供市场所需的`宣传,推广资料和宣传品。甲方:吉林省天润生态食品有限公司____________签署地: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为大力推广吉林省天润生态食品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产品的销售,甲方诚征各地代理商,乙方要求建立所在地的销售代理,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薄利多销、利润共享的原则,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200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双方责、权、利: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吉林省天润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系列产品在_______________地区的代理。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开展产品推广活动,并为乙方提供产品信息,市场经营信息及推广指导。
3.乙方享有甲方授权代理的产品在授权区域经销权,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在所管辖区域内布点率达60%以上(商畅____、饭店、超市、便利店等),并告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4.乙方须配合甲方维护其产品在_______________市场上的价格稳定,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降价销售(包括优惠、促销活动等);乙方不得跨地区经销,违反此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5.乙方不得在授权区域内销售其它类似相同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6、严禁对消费者做出不负责任的承诺和夸大产品的保健功能及治疗作用。
7、甲方可按照乙方要求在产品包装上加印乙方单位及区域代理字样,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一次结清。
8、乙方有办理产品在代理区域上市的相关手续;对甲方产品经营情况、市场情报有保密义务;对市场销售情况、用户需求信息等有通报义务。
三、产品价格及数量:
1.产品价格详见附表:甲方如有价格调整,应及时通知乙方,若乙方在本地区刻意违反价格政策,并造成区域价格混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2.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乙方将货款汇至甲方账户,如逾期10天未交足上述货款,则视为乙方取消合同,甲方有权继续对该地区征召代理商。
四、供货及验收:
款到发货,铁路发运集装箱或慢件零担托运,也可汽车连运、航空及邮政快递方式。
1、乙方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如传真)向甲方提交订货单并汇款,指定专人(委托人)______姓名,______职务签字盖章,甲方根据此定单发货。
2、在正常情况下,甲方接到乙方订单后,经甲方认定款到账户:日内发货,运费由__方承担。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应在48小时内通知乙方。
3、发生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灾害、铁路、公路、海运事故等),使甲方不能按期供货的情况除外。
4、乙方在货物到达提货时必须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货物件数是否符合,如发现有误,必须当即向运输单位进行交涉,并在3日内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验收时,如发现规格、型号与订单不相符合,应妥善保管并在货到3日内提出异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
7、验货地点:甲方库房
8、运费:甲方只负责铁路慢件、或物流运费,如需快件甲乙双方各负担50%,其它如航空及快
递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市场推广与广告宣传。
1.甲方向乙方提供市场所需的宣传,推广资料和宣传品。
甲方:
乙方:
日期:
产品委托销售合同5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委托销售居间合同:
1、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1根据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买方达成产品购销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间人的义务,协助监督促使该产品购销合同的有效执行;
1.2甲方与丙方订立产品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3甲方无论有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但只要在签订居间协议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的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4乙方在居间期限内促成的甲、丙双方达成的购销关系长久存在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协议也随之长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执行情况向乙方继续支付居间费用,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
1.5本合同中提及的产品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产品购销合同”字样;
2、居间内容:
委托销售商品名称:
商品质量指标:
商品数量:____台,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商品价格: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时间: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3、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3.1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产品购销合同税后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____元/台,总额为____元,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为准;
3.2甲方须在与丙方签订了甲丙双方的产品购销合同当日向乙方先行支付居间费用____元/台,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为准;
3.3甲方须在接到丙方向甲方发出的缴款通知单的当日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居间费用____元/吨,支付的计算数量以交款通知单体现的商品数量为准;
3.4甲方在接到丙方的签约通知之后,不论以何种原因拒绝与丙方签约,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甲方在接到丙方的缴款通知单之后,不论以何种原因拒绝与丙方履约,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
3.5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双方产品购销合同的成立则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居间费用;
3.6如丙方未能履约向甲方发出缴款通知单,则甲方无需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
3.7本合同中提及的缴款通知单是指丙方确认向甲方购买货物时,向甲方发出的汇款款通知书,该通知书不限于“汇款通知单”字样,只要真实的表达了丙方向甲方购买货物的.意愿即被视为有效通知;
居间费用的受益人如下:
受益人姓名____开户行____银行账号____受益金额¥____元/台
居间费用共计:____元
4、责任条款:
4.1甲方作为居间费用支付人保证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居间费用,并确认以不可撤消的承诺在本合同的约定下支付此居间费用;
4.2支付居间费用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指定受益人后,甲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
此支付命令应当在相关合同期内保持有效性,并适用买卖双方或他们的股东或他们的继承人和委托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续签、增加或任何新协议;
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合同开始或执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
本协议是可转让的.其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合法代表、受委托人或接任者有约束性和有效性。
5、违约责任:
5.1如甲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居间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三标准的违约责任金。
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合同以主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
因丙方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
5.2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
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均被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
5.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原告选择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系双方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各方签章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产品委托销售合同6
甲方: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由乙方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甲方供应的产品。
二、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外销售,由甲方承担产品的质量问题,并提供售后服务。
三、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给乙方供应货物,具体物资清单如下:
1、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代销方式乙方向甲方收取手续费。乙方根据代销商品的数量和价格收取相应的手续费,其手续费为商品售价的.______%。
五、代销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签订协议后,甲方不得擅自出售委托乙方代销的这部分物资;如要自行销售,需提前7天告知乙方,待乙方撤销电商平台上的销售信息后方可进行。
(2)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品种交付货物,由甲方送货上门,运费由乙方承担。
(3)接受在约定期限内乙方未能销售的存货,以及因质量问题第三人退给乙方的退货,无理拒收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多支出的费用。
2、乙方的义务
(1)以适当方式销售代销的产品,因乙方过错造成产品迟延销售或不能销售的,应负赔偿责任。
(2)按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和期限给付已销售部分的货款。
(3)在约定期限内未能销售完产品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及时处理,以免延期造成损失。
(4)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维护公司的形象及甲方公司产品的品牌形象,如有发现乙方有损坏甲方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双方的合作。
六、结算方式乙方通过自有电商平台实现产品销售,产品销售款将通过支付平台统一进入乙方账号, 待乙方收到了全部货款,且在规定的退换货期限内并未发生任何退换货行为后,乙方再按月将该月内所进行交易实际发生的净销售额(即商品总金额扣除优惠券金额、礼品卡金额、销售提拥、优惠金额、运费金额)结算给甲方。
七、发票说明甲方将商品委托给乙方代销,此时商品所有权并未转移给乙方。因此,乙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不开具销售发票。乙方销售商品后,开出销售清单,甲方根据销售清单开具销售发票。风险提示:
建议违约责任具体明确,比如: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怎样之类的条款,尽量要避免笼统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可以根据际情况来规定违约赔偿金的数额。此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或过低,过高可能面临着违约诉求不被支持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守约方,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商榷。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时供货或货物质量不合格应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拖欠实销货款不按期清偿,应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若欠总货款超过_______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保密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十、双方发生争议解决办法双方发生争议后,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
一、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十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开始生效。十
三、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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