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个五年管理周期继续教育规划(精选4篇)
1.第五个五年管理周期继续教育规划 篇一
日照第三实验小学法制宣传教育
第五个五年规划
(2006—2010年)
根据中央“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精神,以及太仓市教育局印发的《太仓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结合我校具体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我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太仓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我校“十一五”规划,在全校师生员工中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和增强,依法开展多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实现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与道德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相结合,与知法用法相结合,构建和谐校园,为推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学校法治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工作网络进一步完善,校长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能力和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各级行政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法制法律素质进一步提升。;立足于维护学校稳定、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的实际需要;立足于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3、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学校“十一五”规划,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党员干部和师生的实际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和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和师生中渗透教育。宣传教育内容要与师生的实际工作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师生喜闻乐见。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式新任务,把握全系统和社会对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根据学校和师生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制定五年规划和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基本要求
4、加强学校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学校管理人员尤其是校长要牢固树立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观念、诚实信用的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依法治校的规范化。
5、加强教职员工特别是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师德建设和育人实践,组织教职工学习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重点学习《宪法》、《国家安全法》、《国防教育法》、《劳动法》、《工会法》、《教育法》、《新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婚姻法》以及五五普法读本等,认真参加“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教职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努力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促进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6、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开展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突出宪法教育,把学习宪法知识,掌握宪法原则,养成尊重宪法的意识和观念作为重点,以培育学生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法律素质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着重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素质,养成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精神。学习有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保障人身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预防能力。结合学生的特点和需要,把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避险、国防教育、疾病预防等知识统一融入到学校法制教育中。
7、加强学生家长和其他监护人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家长学等途径学习宣传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知识,《教育法》、《新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内容,培养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三保障措施
8、建立健全普法组织机构,完善普法运行机制。学校成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德育办公室具体负责“五五”普法工作,负责本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等工作。主动与司法、公安、综治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机构加强沟通,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协作机制,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做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
9、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普法工作的激励监督机制,将法制宣传纳入分管工作评估、检查内容之中。建立健全普法工作例会制度,每学期召开法制教育专题会议,研究和布置普法工作,做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部署,有机构人员。
10、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学校根据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普法经费,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
11、抓好法制学习宣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中心组学法及各种层次的法律培训学习制度。坚持以自学为主,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培训。教师自学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校长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30学时。
1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和载体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积极开辟第二课堂,通过课外教育、社会实践、以及举办法制专题讲座,开展普法竞赛等多种活动,推动学生学法用法。
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开办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发挥网络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在校园网开辟专门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加强阵地建设。要充分利用橱窗、黑板报等阵地,运用图片、板报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
13、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德育队伍建设,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做好专职和兼职法制宣传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注重培育法律宣传工作的骨干,发现并及时推广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各类典型。
14、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题活动。以全国法制宣传日(每年12月4日)为契机,集中开展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落实“五个一”的要求:一套学法制度、一个法制宣传橱窗、一个法律图书角、一支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一次法制宣传专题活动。
四、实施步骤
15、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宣传启动阶段:2006年。结合实际,制定学校“五五”普法规划,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五五”普法领导小组,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重点做好教材准备(教职工人手一册)、宣传发动和骨干培训等工作。
1.建立和健全全校法制宣传教育机构。,成立“五五”普法办公室,校普法办与其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普法学习、宣传、督促、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全校普法工作由普法领导小组总负责。组织实施阶段:2007至2010年。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工作重点突出,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查到位,确保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加强法制宣传教各类台帐资料的管理,注重平时的整理、归档工作。
考核验收阶段:2010年。按照我校“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校“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2.第五个五年管理周期继续教育规划 篇二
四川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川委发„2006‟11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教政法„2006‟8号)精神,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全省教育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在全省教育系统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省教育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广 大教职工和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教育系统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依法治校的能力和自觉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与师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使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为。
(二)深入学习宣传教育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要求,学习宣传有关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等内容的法律知识;深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完整、准确地理解《义务教育法》的意义、各项制度以及具体条款内容;学习宣传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的法律规定;学习宣传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知识。
(三)认真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法 治观念与法律素质,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彻到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之中。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坚持普法与推进依法治教的实践相结合,结合普法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加强教育执法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依法治理的制度与机制,将教育事业全面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法治精神和法律规定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形成符合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使学校成为青少年学生参与法治实践、培养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场所。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单位的创建和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
三、对象与要求
(一)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把维护青少年学生和广大教师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提高青少年学生和教师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目标;必须促进教育公开、公正,关心广大人民群众的受教育权利,着力解决社会关心的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
(二)青少年学生是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要按照“法律进学校”活动的要求,推进青少年法律素质教育,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
第一,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要突出宪法教育。使学生了解、掌握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要着重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公平意识和法律素质,养成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的习惯,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的精神。要结合学生的特点和需要,使学生了解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和制度;了解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的法律规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预防犯罪。
第二,有针对性地对青少年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对中小学学生应重点开展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的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树立守法观念;高级中等教育的学生应当初步掌握常用的法律知识,具备比较牢固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学生法学基本理论的教育,认真上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培养大学生的权利义务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使其成为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合格人才。通过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好“为了明天”工程。
第三,要落实学校法制教育的教材、课程、师资和经费。充分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使法制教育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全 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把环境保护、交通教育、应急避险、国防教育、疾病预防、禁毒等知识,统一融入到学校法制教育中,将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列入中小学的课程内容,逐步将法制教育的内容列入中小学考试的范畴。推进学校法制教育专兼职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聘请制度,落实法制教育专项经费,努力推进学校法治氛围的形成。
第四,建立和完善法制教育网络。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学生学法用法实践活动,通过课外教育、社会实践,以及举办法制专题讲座、开展普法大奖赛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多种媒体以及校园网、校园宣传栏,建立校园普法宣传阵地;采取宣传月、行动周、纪念日、模拟法庭、重点案例剖析、文艺演出、图片展览等活动,不断丰富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吸引广大青少年主动参与普法教育活动。条件具备的地方,要与公安、司法、检察等执法职能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合作,建立青少年法律学校或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三)切实抓好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法律进机关”活动的要求,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自觉性。
第一,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 法和法律规范内活动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教育事业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重点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办公会议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依据。
第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许可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健全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
(四)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教师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是学生的表率,要带头学法用法,为学生做出榜样。
第一,依法治校。要牢固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的能力和水平。高等学校要健全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法制教育要作为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任职的必修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校长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情况作为平时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要把学校依法治 校的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重要指标。“五五”普法期间,全省创建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200所,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1000所。
第二,进一步推进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师培训、进修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围绕教师工作与生活的实际,组织教师系统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提高教师指导学生学习法律、培养学生法治观念的意识和水平。
第三,大力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专任教师的培养、培训。积极引进高等学校法律专业的毕业生,通过教育培训,充实中小学法制课的教学力量;鼓励教师不断探索、积累中小学法制教育的规律与经验;加强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加强学校法制课的师资队伍建设。全省乡(镇)中心小学以上的中小学要逐步配备法制课专任教师。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部门、本校“五五”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的“五五”普法规划报省教育厅备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所辖市(州)教育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各地、各校实际,每年制订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每年的工作总结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对“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普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教育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省教育厅设立全省教育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领导、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区、本单位的教育法制工作机构,配备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鼓励法律院校(系)教师、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要积极拓展工作思路和创新工作方式,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心深入开展调 查研究,切实增强工作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在充分利用培训、讲座、报告、咨询、宣传栏、电视、报纸、广播等行之有效的方式的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广电网络等传媒载体,采取灵活方式和有效手段多层面、全方位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三)建立健全与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要主动与司法、公安、综合治理机构、共青团组织、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机构加强沟通,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协作机制,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做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
(四)落实专项经费。按照教育部和全省“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省教育厅将设立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普法宣传资料编印、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和经验的推广,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要安排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确保落实到位,以保证“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3.第五个五年管理周期继续教育规划 篇三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司法行政事业的跨越式发展,xx县司法行政系统内,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制素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理念。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法治化进程,努力营造司法行政事业跨越式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xx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新的贡献。
二、任务和目标
1、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xx县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全过程,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全面系统理解掌握宪法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系统人员的宪法意识,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结合实践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广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2)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制度化,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常抓不懈。引导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切实解决“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问题,不断清理思想,不断正本清源,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3)深入学习国家重要法律法规。要继续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三贴近”的原则,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系统人员的法律素质。xx县依法治理工作的实践,有重点地学习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4)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
5)深入学习宣传与司法行政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为司法行政事业跨越式发展服务,深入学习宣传《公证法》、《律师法》、《监狱法》《人民警察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法律援助条例》以及《xx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等与司法行政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进一步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
6)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法治化进程。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大局,正确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诚信执业为重点,以提高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继续联系实际,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xx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时间和力量,实施专项治理,不断提高全系统司法行政法治化管理水平。按照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监督机制,严格依法行政程序,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7)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结合“五五”普法任务,组织开展送法下基层、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的优势,有的放矢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续做好“12.4”xx省宪法宣传周活动,多种形式地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2、主要目标
xx县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大局,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xx县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形成积极学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的浓厚氛围;xx县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业、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
三、实施步骤
4.第五个五年管理周期继续教育规划 篇四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广东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为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法治社会、和谐惠州,为保障和促进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提高经济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和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法制教育与为民务实结合起来,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要着眼于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权利义务意识,把维护合法权益与守法统一起来。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工作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和手段。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注重效果。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制定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要进一步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形成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二)深入学习宣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要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要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要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促进公民依法开展生产,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大力开展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与整治违法办企业、违法经营、公职人员入股等突出问题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
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积极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把学习宣传有关调解社会矛盾的法律法规与推进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减少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
(六)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全面开展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区)、依法治镇(街道)工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依法治理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法治镇(街道)创建活动。
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围绕平安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以及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七)集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要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建立社区法律图书角,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大力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活动;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要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进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充分发挥青少年文化宫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法制图片展览、法制讲座等活动;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广大职工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类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规模效应。要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要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加强对外法制宣传。
三、对象和要求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及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继续推进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三)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着力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着力增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把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资格准入考试和考核内容;继续坚持公务员法律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实行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制度。
(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要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五)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要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
(六)加强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进城务工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进一步引导进城务工人员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守法从业、依法维权、依法办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将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企业和单位,同时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努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做到务工人员到哪里,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就做到哪里,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实现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七)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要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要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要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工作措施
(一)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思路和形式。在采取授课、培训、讲座、咨询等基本方法的同时,拓展渠道,丰富手段,进行全方位立体渗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条件许可下,开办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内容和形式,利用远程教育手段,加强对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与普法对象的互动,使普法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把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结合起来,既普及法律,又为人民群众解决涉法问题。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要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或网页,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要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要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和县(区)以上青少年宫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包括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基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外来员工学法园地、禁毒教育基地、农民法制宣传服务中心等,促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化、规范化,并向特色化发展。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等各类学校的作用;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三)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动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及其法律工作者和调解员,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与社会团体、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实行市场运作方式,整合和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社会资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四)强化策划协调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要把工作重心放在搞好策划和组织协调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普法动态,把握法治建设进程,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法阶段性工作计划,协调各方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策划、组织形成规模效应的法制宣传活动。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地区、部门和行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县(区)、市直和驻惠各单位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市普法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区、部门和行业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维护稳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健全各级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工作汇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制度、工作督查等制度,普法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承担日常普法工作;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各行业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负责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文化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制文化娱乐活动;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大众传媒的社会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司法、执法过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加强对特定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对未能完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或贯彻落实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学法考试考核组织不力的单位当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对学法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个人,当不能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地普法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原则上市、县(区)和镇(街道)分别以辖区总人口数每年每人不少于0.20元、0.30元、0.50元的标准拨给本级普法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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