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改补贴标准

2024-08-26

车改补贴标准(精选16篇)

1.车改补贴标准 篇一

关于车改后交通补贴发放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 知

所属各单位:

根据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司将不再购买车辆用于业务用车,特出台此车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本着“减少用车成本及管理成本、控制公司经费支出,保障业务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公车私用现象”的目的,坚持积极、稳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兼顾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通过改革现行业务用车制度,逐步实现公司业务用车市场化、社会化、货币化,建立起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的用车制度。

二、范围和对象

本次车改范围暂定公司本部人员即公司主要领导和综合人劳科、财务科、生产安全科、技术质量科、。沙洋项目部、团风项目部和汉口销售分公司暂不考虑,待以后进一步规范调整。

车改的对象为上述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内容和方法

(一)取消公务用车,实行货币补贴。

1.车改后,参加车改的人员一律不再配备业务用车,统一按规定发给个人业务交通费,由工作人员包干使用、超支自负、节余归己。2.个人公务交通费实行按月发放、年终结算的办法。

3.个人公务交通费的补贴标准,按照“既要节省财政支出,又要保证业务交通需要,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以及工作岗位来确定。

(二)、业务交通费计算办法

采取业务交通基数乘以业务交通系数的计算办法 1.公司参加车改人员统一基数是1500 2.根据车价、职务、用车程度和其他不同确定的系数,范围在20%-100%之间 3.具体补贴标如下 职务 个人系数 用车津贴

1、总经理 100% 1500元

2、总经理助理 80% 1200元

3、生产技术总监 80% 1200元

4、部门经理 60% 900 元

5、部门主管 50% 750元

6、部门业务骨干 30% 450元

7、部门一般员工 20% 300元

4.车改后,参加车改的工作人员在武汉市范围内的业务用车一律由个人解决。武汉市范围外因业务发生的个人交通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

5.参加车改的人员脱产学习、培训、病休等连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按月停发个人交通费,其实际发生的交通费按规定予以报销。

6.参加车改的人员退休、退职或调离,自正式办理手续次月起停发个人交通费。7.车改后公司新增人员和现有人员因职务提升或降免相应增减交通费,由综合事务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8.本方案由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2.车改补贴标准 篇二

6月20日, 记者从河南省财政厅获悉, 近日, 河南省财政下达全省各地2012年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8.3亿元。在补贴标准上, 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

为提高河南省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 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近日, 省财政下达全省各地2012年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8.3亿元。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今年是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级次下放、实行县级结算的第一年。资金分配根据各地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 按照因素法、公式法测算后, 综合确定资金控制规模, 向粮油作物种植大县、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县适当倾斜。补贴对象主要是纳入河南省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在补贴标准上, 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

为加强补贴资金监管, 河南省财政要求各市、县地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补贴操作流程要求, 切实强化资金管理, 严肃工作纪律, 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

3.车改那些事 篇三

叶青:可能是专业使然吧。我是1979年9月拿到湖北财经学院财政学专业录取通知书的,从此之后就与财政问题结下了不解之缘。我觉得以前的公务车制度浪费太大了,各级领导都有专车和司机,公务车常被乱用,群众的意见很大,影响很不好。以前我在国外考察的时候,感觉他们是很节俭的,相比起来,中国的许多财政收入都被浪费了。而现在,中国最需要做到四个字:“简约、务实”。我认为,中国的财政预算什么时候能够做到“简约和务实”就算是成功了。此外,我是民主党派成员,我认为民主党派不是反对党,但应该是“批评党”——应该对政府进行善意的批评。

3月9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安徽代表团的审议时,提出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即“三严三实”——我对此非常赞同。

《汽车纵横》:您曾经提出过“公车相对论”,能否给我们解释一下?

叶青:“公车相对论”,我觉得这是中国国情的反映。事实上,中国的各级政府对于公务车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多的,但是,可以说,在中国的所有制度里,公车制度是最不被认真执行的。按照规定,一个厅级干部在北京是没有专车的,但在北京以外的地方,比如说到了武汉肯定就有专车。局长是厅级的,不可能说他没有专车。一般处级干部在局里肯定没车,但是这个处级干部在地级市,一个处长相当于局长,就会配备专用车。一个科级干部在地级市肯定没车,但是到了县里面就会配置专用车。此外,原来的标准比如说是要求“2.0L配置”,很多人就在“2.0L”上做文章,公务车大都会超出配置。一般的处级干部,可能还是按照2.0L配置执行,但是正厅级,在地方上就很难按“2.0L”这个标准执行。所以,中国最难执行的是这个(公务车)制度,这也造成了公车数量过多。

《汽车纵横》:这些年来,您一直在呼吁“车改”,能否与我们分享一下您在“车改”推进过程中的心路历程?

叶青:1993年,我在大学里开始研究中国财政制度改革,其中的方向之一就是“公车改革”。如果从那时候算起到现在,我个人关注公务车改革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总的感觉是,公务车制度越来越明朗,越来越规范。

这其中有几个关键时刻是我印象比较深刻的:1993年,东莞沙田镇的改革开创了中国车改的起始点;1998年,大庆开始车改;2005年开始,各地方车改陆续启动,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杭州车改、温州车改、惠州车改;2011年3月5日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规定,“规范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并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当时我是含着眼泪听完国歌的;2012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2012年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在2013年11月15日发布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只有一句“不准违规配备公车”。没有公车改革的内容,我曾经感到非常失望。

但是,在同年11月25日公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就完整地推出了公车改革方案。其中的第五章公务用车制度中的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在2014年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强调,要严格执行“约法三章”,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和改扩建,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只减不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行政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大审计和审计结果公告力度。

总体来说,我认为公车滥用显示的是“中国式”腐败,在公务车方面,我们的改革还任重而道远。

《汽车纵横》:目前,“深圳车改”方案引人关注,对于“深圳车改”,您有什么看法?

叶青:这是杭州车改之后的第二个副省级城市,也是反对浪费条例公布之后的第一个地方车改方案,细读深圳车改方案,我认为有四大不足:

一是保留少量公务接待用车,又安排单位公共交通专项经费,两者重复。例如,深圳各参与车改单位可以保留少量单位集体性调研和公务接待活动用车,“按照单位编制50人以内1辆、50至200人2辆、200人以上3辆,只保留7座以上的商务和中巴、大巴。”我认为这些7座以上的车保养成本高,应该由社会上的租车公司提供。此外,深圳将设立单位公共交通专项经费,深圳市财委依据拨付车改单位全年公务交通补贴总额10%的比例安排部门预算。深圳市规定,公共交通专项经费的使用,除用于保障单位集体公务活动、公务接待、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处理等,公共交通外,不得用于报销个人应支付的交通费用。但是留公务接待车与设立公共交通专项经费是重复的。

二是组建市直机关车辆服务中心与中央要求的公务出行社会化、市场化是矛盾的。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在原市机关车队、市接待办车队、市外事办车队的基础上组建市直机关车辆服务中心,在车改上交车辆及市直机关车队现有车辆中留用部分车辆,承担市领导公务用车保障、市级退休领导公务用车保障。该机构将按成本价为机关市直机关重大及特殊公务的用车保障。这样的话,市直机关公务交通将有两层保障:自有接待车、市车队。

三是正局级正职实职和市四套班子领导自愿参加,这个安排让人有喜有忧。这些人员有两套方案是喜,特别是市级退休领导不配专车,也很有勇气。但是,正局级正职实职不直接车改是忧,这将给公车私用带来空间。到时候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场面:副市长自己开车,而正局级有车有司机,这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不符。

四是车补金额偏高。

《汽车纵横》:那么您认为车改应该怎么进行才能成功?

叶青:为什么“公车改革”在“三公”中最难?因为公款吃喝、公款出国等都是群体性行为,而私用公车是个体性行为。

“公车改革”要成功,我认为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中国到底有多少公车?是200万还是300万?公车的总费用到底是多少?司机的费用如何算?司机的经费哪里去了?根据我的估计,一辆公车一年的费用大约10万到15万。我个人非常期待国务院能够出台《公车改革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三条“边界”:在职、主官、级别车补(上下限),以及车补给不给?给多少?怎么给?我强烈建议,先车改,余下的公车安装GPS、实行专门车牌,以免造成浪费。事实上,2013年版的车改方案中,最大的阻力来自于乘坐公车的人,也来自车改区的官员(车补太高)。

对于公务车的改革,我和大家一样,期待已久。如果我的行动可以推动中国的改革,比我自己做多大的官都重要。

4.2014高温补贴标准 篇四

上海

200元/月

6月——9月

目前上海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1)43号执行。该《通知》主要内容规定如下:

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要求,现就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二、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江苏

200元/月

6月——9月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

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注意: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案例》(修订),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

浙江

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

6月——9月

2014年浙江高温费发放时间:4个月(6月—9月)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适当提高了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2014年浙江高温费发放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包括高温下露天作业的工作人员、钢铁厂工人、锅炉工);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高温费最少520元,最多800元。分别比2007年颁布的标准提高了40元、30元、2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9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通知》还要求,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广东

150元/月

6月——10月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联合出台《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明确规定了高温津贴发放的额度:每年的6-10月,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标准为150元/月。该办法明确,不论室内室外,符合条件的都可以领取高温津贴。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通知》对津贴发放额度作出了明确规定,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的用人单位需发放150元/月的高温津贴。同时对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情形也作出明确,每人每天6.9元。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福建

200元/月

5月——9月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239号)规定,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2014年福州市夏季高温津贴仍按上述规定执行。

2014福建高温补贴标准:7月1日起,我省开始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省人社厅消息,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北京

室外和室内高温作业的补贴最低标准分别每人每月180元和120元

6月——8月

市安监局、市卫计委、市人保局、市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其中最突出的内容,是规定自2014年6月起,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及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津贴的发放条件是: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通知指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天津

21元/天

6月——9月

今年本市下发了《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首次建立高温津贴制度,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额外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包含在最低工资当中。今年本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日21元,按日计算,按月发放,且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绿豆、清凉饮料等实物形式代替。

2014天津高温补贴标准:35℃下露天工作并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21元/天。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广大用人单位,高温天气下安排劳动者工作,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还应当加发高温津贴。

5.广东高温补贴标准 篇五

标准:150元/月

发放人群

1.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的劳动者

2.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劳动者

对于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来说,高温津贴和“清凉饮料”可以兼得。《办法》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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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气象台:预计22日白天,江南大部、华南大部、华北中南部、新疆吐鲁番盆地等地有35℃以上高温天气。其中,湖南东南部、江西中部、浙江中南部、福建中东部及新疆吐鲁番盆地等地部分地区最高气温可达3739℃。提醒:出行注意防暑降温。

中国天气网讯 在副热带高压控制下,19日开始,华南一带出现高温天气,影响范围逐步扩大。预计,今(22日)明天高温发展迅速,高温覆盖范围将为今年以来最大,局地最高气温接近历史同期极值。

今明天,有12个省会级城市将出现高温,除了南方的杭州、长沙、南昌、重庆、福州、广州、武汉,北方也不甘示弱,北京、天津、石家庄、济南、郑州也加入高温队伍。

江南华南被高温包围 浙江局地近6月极值

昨天,湖南东部、江西大部、浙江中南部、福建大部、广东大部以及广西东部的部分地区出现大范围高温,尤其是浙江中南部、江西中部以及福建中部这一带,最高气温达37℃。

今明天,高温的势力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湖南大部及广西中部也将加入高温行列。后天,江南、华南一带将有90%以上的区域出现高温,涵盖的范围将超过80万平方公里,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几乎全省将出现35℃以上的高温天气,浙江南部丽水及周边可能达到39℃,接近6月极值。

华北黄淮也战高温 石家庄今或迎37℃

由于华北、黄淮一带近期多降雨,所以空气湿度相对来说也要比之前高。昨天早晨,北京的空气湿度基本上保持在70%-80%左右,十分潮湿闷热。

预计,今明天,华北、黄淮一带的高温区域依然十分广泛,北京、天津、石家庄、郑州都有可能再度出现高温,尤其是石家庄,今天或将挑战37℃。

24号之后,华北、黄淮一带将受到冷空气的影响,出现小幅降温,炎热天气会好转一些。

6.车辆报废补贴标准 篇六

报废车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7.车改补贴标准 篇七

《通知》明确, 符合《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9]333号) , 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 补贴标准由3000~6 000元调整到5 000~18 000元。其中, 重、中、轻、微型载货车的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18 000元、13 000元、9 000元、6 000元;大、中、小、微型载客车分别调整为18 000元、11 000元、7 000元、5 000元;1.35升及以上、1~1.35升、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分别调整为18 000元、10 000元、6 000元。同时, 将车辆使用年计算的终止日期调整为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通知》要求, 对已经按原补贴标准发放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 各地商务主管、环保、财政部门应按有关程序进行确认, 并依据新标准向车主补发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对已经按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享受补贴的, 如符合汽车以旧换新条件, 或车主补充相关材料后符合汽车以旧换新条件, 也应由上述部门确认后补发补贴资金。

8.车改又近了一步 篇八

问题颇多

长期以来,我国公务用车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党政机关的公车数量多。按照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公务专车配备的对象主要是在职的副省部级以上干部,一般公务用车主要指国家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外出、会议、接待工作中所使用的车辆。实际情况是,中央机关当前的公务专车配备比较规范,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党政机关的公务专车配备相对规范,到了省一级政府,违规配备公务专车的情况就比较普遍,省以下地方政府官员违规配备公务专车的情况更加严重,越到基层政府公务专车配备越是泛滥。甚至一些基层政府机构的一个科长、副科长都配备专车,如果再加上政府一般的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数量非常巨大。二是公车消费规模大。近年来中央部委和部分省级政府公布的“三公消费”数据显示,公车消费一直是我国党政机关“三公消费”的重头戏。如2011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当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3.64亿元,其中车辆购置及运行费59.15亿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63.2%,是公务接待费的4倍。至于在地方政府,由于公务用车数量巨大,用在公车上面的经费更是大的惊人。三是公务用车腐败问题非常严重。尤其是公务专车经费几乎没有预算约束,假公济私、公车私用的现象屡禁不止,公车违规使用情况非常普遍,公车经费开支超范围和超标准已是司空见惯,公务用车上的奢侈浪费之风蔓延,“车轮腐败”问题愈演愈烈。

所以,《条例》中针对公务用车改革所倡导的指导思想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狠刹公务用车上的奢侈浪费之风,在公务用车方面改革的总方向是: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公务用车取向。具体改革的内容包括:普通公务出行服务由政府向市场购买,同时按规定给予公务人员必要的出行补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规范专车配备,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改革促效率

如果这些改革措施能够付诸实施,必将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而且可以预期,随着这些举措在中央党政机关到地方党政机关的逐步实施,必将对我国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正能量。

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得以提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的一个理论创新,而且《决定》把市场是否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这一理论创新不仅丰富了市场经济理论,而且对我国的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正是在这一理论创新背景下,《条例》适时出台并明确提出“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举措,言下之意就是把我国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的服务交给社会,交给市场去提供,这不仅可以极大地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而且可以促使党政机关克服奢靡之风,务实、高效履行党政机关职能,这与《决定》所倡导的“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的精神十分符合,对完善我国现代市场体系具有非常积极的促进效应。

提高公务用车经费使用效率。《条例》中确立对一般公务用车实施社会化和市场化的改革思路,这是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的一个抓手,如果这一措施得以贯彻落实,将规范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行为和标准,促进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建章立制,从而进一步增强对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约束和监督。特别是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党政机关的一般公务用车要通过购买的方式由社会和市场来提供,不仅可以大幅度降低用车成本,节约财政开支,而且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市场活力。同时,对公务用车经费的管理,要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科学计算预算经费,严格按预算规范经费的使用,强化预算约束。同时加强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公众监督,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经费的情况,要及时披露和严肃查处,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公务用车经费使用效率。

改革促作风

《条例》中关于公务用车的改革思路,尤其是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改革举措,非常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场化改革”取向,不仅能够有效抑制党政机关“公车消费”泛滥和浪费现象,而且把这一部分服务交给市场去提供,可以产生巨大的替代效应,从而增大市场容量,由此可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激发市场消费的正能量,促进民间消费。

另外还有助树立党政机关清正廉洁、服务高效的良好形象。改革开放35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的增长,我国各级政府的财力也获得了大幅度的增长,为党政机关履行职能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但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党政机关的公车数量多,而且公车消费浪费情况严重,甚至存在大量的令人惊讶的“公车腐败”现象,一直为人们所诟病。所以,《条例》明确“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不仅可以大大减少公车数量,而且可以节约公车使用的成本,有助树立我国各级党政机关清正廉洁、服务高效的良好形象。

9.北京高温补贴标准 篇九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中暑可申请工伤

依照新《办法》,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在35℃以上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适时调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时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补贴不得以发放物品代替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并且不能以降温物品替代高温补贴。所以,国家法律是明令禁止以实物代替高温补贴的发放的,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发放,且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另外,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企业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员工可向所属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10.差旅报销及补贴标准 篇十

1、申请。

全体人员出差,需在明道OA系统提交“出差申请”,由部门经理、人事部门等相应人员审批后,人事部门备案管理。

2、交通。

1)全体管理者及员工出行交通均由综合部门统一订购(或自行垫付,需提前沟通),原则上出行标准为最低舱位票价(动车二等座、长途硬卧等),若乘坐者欲自费升舱,需在出票前自行与综合部门负责人员沟通协商。

2)出差人员有义务妥善保管火车票等票据以备报销使用,如遗失综合或财务部门有权利要求其按价补齐。

3、住宿。

1)全体管理者及员工出行由综合部门统一订购(或自行垫付,需提前沟通),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住宿标准为一线城市人民币600元/天/间,二线三线城市为人民币400元/天/间,两人出行同住一间;普通员工住宿标准为一线城市人民币400元/天/间,二线三线城市人民币300元/天/间,两人出行同住一间。如需自费提高住宿品质,需与负责人员提前进行沟通协商。

2)普通员工与部门经理因同一差旅目的出行,在得到综合部经理批准的前提下,可以入住与经理同一级别的酒店。

3)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为一线城市,其他城市为二线三线城市。4)境外住宿标准与国内一线城市标准相同。

4、补助。

1)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出差享有人民币200元/天/人的生活补助,员工出差享有人民币100元/天/人的生活补助。

2)生活补助需在出差结束后由本次出差级别最高的人员(或代表)凭目的地餐费、交通费发票领取。

5、报销。

1)差旅费用为凭票报销,包括交通、住宿、补助均需凭相应发票报销。

2)出差结束后一周之内,由本次出差中级别最高人员(或代表)在OA系统上填写“差旅费用报销”申请,并将所有票据交由财务人员审核核算。

3)财务人员审核没有问题,由部门经理等审批,后由财务人员支付。

11.29省上报车改方案获批复 篇十一

2015年4月,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地方车改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截至目前,除西藏、新疆和新疆兵团按计划放宽进度要求以外,全国29个省份车改方案均已上报,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分六批全部审核批复。目前,陕西省已完成省本级车改,北京、天津、江苏、安徽、湖北、广东、贵州等省份已基本完成省级机关车改,正在向地市推进。预计2015年年底,近20个省份将完成省级机关车改。

记者了解到,已批复方案的29个省份,共有参改公务人员821.22万人,平均节支率7.88%,其中省本级平均达11.07%,均高于7%的预期目标。

编辑点评:?车改的节约是“制度性节约”,通过改革公务出行方式,从制度上确保公车真正用于公务,切实防止公车私用。

车船税新规明年实施 因质量召回可退税

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内因质量原因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车船,就可以申请退还相关的车船税。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

新政规定,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同时,地税机关与国税机关应当协作,在纳税人因质量原因发生车辆退货时,国税机关应当向地税机关提供车辆退货发票信息,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编辑点评:时有发生的车辆召回事件,给车主权益蒙上了一层阴影。如何才能将经济损失降至最低?退车退税很?“人性”。

上汽豪赌新能源 5年内覆盖主流细分市场

“没有几家车企能够拥有我们所拥有的新能源核心技术”,在广州车展期间,上汽集团副总裁、乘用车公司总经理王晓秋向媒体直言。之所以有这样的发言权,是因为王晓秋还有另外一个身份,即上汽乘用车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基于这样的底气,一直在新能源车方面“深藏不露”的上汽乘用车,将从2016年开始进入快车道。

“从明年下半年开始,我们会非常密集地投放传统车型和新能源车型,基本上每三个月投放一款。”王晓秋表示。为了支撑这样的产品投放节奏,未来5年内上汽乘用车将投入逾200亿元、逐步投放6款全新新能源汽车,实现对10万元至30万元主流细分市场、A00级到 B 级乃至SUV市场的全面覆盖。按照上汽集团制定的销售目标,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力争达到60万辆,其中自主品牌汽车将达20万辆。

编辑点评:目标易定,诺言难践,坐等2016年底,便知分晓。

Uber在中国上线电动车项目鼓励购买新能源车

近日,中国优步(UBER)上线“Uber电动车”选项。目前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13个城市启动全国首个“电动车日”。

优步称,选择电动车出行的乘客可以得到不同程度的优惠,而新能源车车主除了可以优先加入优步平台外,还可以优先享受平台提供的各项司机福利。在此次活动中,优步北京和上海也宣布,在2015年底前,针对加入拼车并驾驶新能源汽车的车主额外奖励,以鼓励更多市民购买新能源车。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Uber用户可以在全球54个国家中的335个城市,通过Uber App呼叫清洁能源汽车。目前,优步上海平台上司机驾驶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已经占到30%。

编辑点评:电动汽车?“专车”,听起来很美好,但能够保证续航里程的专车少之又少。电动汽车回家尚且不够,何况还要成为?“专车”。

入华3周年的DS品牌“变动”频繁

近日,长安PSA发布声明:自2015年12月1日起,普华杰被任命为长安PSA DS品牌总经理,接替陈国章,而陈国章将在PSA集团内另有任用。这意味着,继赫博(现任DS品牌全球销售与市场副总裁)之后,DS品牌在时隔一年多时间后再度迎来法国总经理。而在这一人事变动发布之前的广州国际车展上,DS刚刚完成了两厢车DS 4S的全球首秀。如今DS品牌正进行法系品牌的“回归”。除了总经理之位重归法国人之外,DS在法国本土一直以两厢车为主,此前推出的三厢车DS 5LS是专为中国市场打造的。然而以DS 5LS为起点,DS品牌为中国市场所做出的一系列改变未能尽如人意。也许正是因为这样,DS品牌全球总裁易博丰才表示:“2016年,我们要‘忘掉过去,重回赛道’。”

编辑点评:过去两年来,DS品牌为适应中国市场做出了诸多改变,但这个有着60年历史的品牌,在中国仍处于发展初期的摸索阶段。

华晨与数创信息战略合作 布局互联网+

“华晨汽车希望通过拓展新渠道以实现销量增量,释放产能,真正实现以销定产,电商营销无疑是我们最重要的渠道之一,”华晨汽车集团副总裁刘同富表示,“这次与数创信息的战略性合作,开创了华晨汽车与线上经销商合作的先河。”

日前,华晨汽车与数创信息战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华晨汽车授权数创信息作为华晨汽车产品的电商渠道总运营商资格,携手布局汽车互联网 。

根据协议内容,数创信息将与华晨汽车共同拓展和建立全国的新型汽车体验店,并负责独家管理和运营;通过互联网技术提供线上汽车媒体或电商渠道的销售转化,代交车和收款;数创信息将负责新型销售和售后服务平台,整合售后服务资源,为华晨车主提供更完善的车生活体验。

12.山东高温补贴标准文件 篇十二

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20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山东省高温补贴参照该标准执行。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三)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四)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随文附上,山东省的最新规定: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二、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13.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篇十三

云南2017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发放时间

云南发放时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甘肃2017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发放时间

甘肃发放时间:7-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45元。

湖南2017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发放时间

湖南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发放时间:从7月1日起到9月30日止。

河北2017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发放时间

河北发放时间:6月-9月份;

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广西2017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发放时间

广西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10月;

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

内蒙古2017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发放时间

内蒙古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

辽宁2017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发放时间

辽宁发放时间:6月份至9月份;

发放标准:每天分别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元。

山西2017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发放时间

山西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

14.车改补贴标准 篇十四

据了解,为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今年起,在对现有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统筹20%后,其余8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和粮食直补资金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補贴”。根据国家规定以及中央财政拨付黑龙江省的粮食补贴资金总额,在统筹出20%农资综合补贴后,按黑龙江省现行补贴面积测算,2015年全省统一每亩粮食补贴标准为57.58元。统筹的20%补贴资金,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实际,专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今年,黑龙江省良种补贴继续坚持执行“有种有补、没种不补、谁种补谁”的基本原则,其补贴范围、补贴对象、发放程序、发放方式等保持稳定不变。补贴标准为水稻每亩15元,玉米、大豆、小麦每亩10元。

据省财政厅介绍,2015年的粮食补贴和良种补贴资金,原则上在4月末前由市(地)、县(市、区、农垦总局农场),通过一折通(卡)一次性兑付到农民手中。为确保粮食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农工)手中,继续坚持做到“一个到村(屯)、两个到户、七个不准”,即:农户补贴面积和补贴数额张榜公示到村(屯);粮食补贴政策宣传到户,粮食补贴资金兑付到户;不准以粮食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粮食补贴资金,不准由其他部门或村屯集中代领和转付粮食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粮食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不准擅自收缴农民粮食补贴“一折(卡)通”,不准擅自动用结余的粮食补贴资金。

15.宁夏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篇十五

宁夏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六月刚到,靖西就迎来了各种“被烤”模式,在经历了铁板烧,生煎,爆炒的酷热之后,市民们大呼“热得受不了”,户外工作者更是感觉“快要烤焦了”。但是,此时小编要告诉大伙儿一个好消息。

高温补贴是怎么回事?

在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补贴制度。《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全国开展专项检查 高温津贴不能成“纸上权益”

近年来,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都曾多次强调,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不少地区也出台了相应的监督、惩罚措施。

例如,《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就明确,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即便如此,在一些地方或者一些单位,高温津贴仍然不能及时发放。例如,近期就有媒体报道,有建筑工地工人三年未收到过高温津贴。

对于部分地区高温津贴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有专家表示,目前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主要依靠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监督,监督管理工作比较乏力,惩处方面的欠缺,使得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较低。此外,劳动者在企业面前较为弱势,不敢更不会主张权利,都是高温政策难落地的重要原因。

记者了解到,就在本月初,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通知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被列入了检查内容。此次检查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其中,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及钢铁、煤炭企业是重点。

高温福利还有这些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含40℃),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16.安徽高温补贴标准 篇十六

我省高温津贴标准5年未变

根据207月4日实施的《关于我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发〔〕34号) 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记者了解到,这一标准已经5年没有调整了。

每天10元被指“杯水车薪”

在合肥从事快递工作的小赵告诉记者:“我们的收入都是和我们的业务量挂钩的,和天气无关。高温津贴没听说过,如果必须要等到35℃时,一天才10块钱的话,从现在物价来看,那也太少了吧,连个西瓜都买不到。”

“我感觉高温津贴标准有点‘过时’了。”合肥白领文员张小姐认为:“虽然我们工作环境有空调,但高温天气下,我们上下班成本都明显提高了很多。现在城市那么大,上下班路上被各‘烤’一个小时是常事,像这几天只能选择打车或开车。所以高温津贴应覆盖到所有劳动者。”

我省5年未接到一例投诉

记者从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了解到,我省高温津贴制度实施五年来,该局未接到一起关于高温津贴方面的投诉。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一方面是该项政策还有很多劳动者并不熟知;另一方面则是因为高温津贴标准相对较低,很少有劳动者会为一天十元这样的“小事”去和东家撕破脸,对簿公堂,这在很多人看来是得不偿失的行为。

合肥城管督查环卫工高温津贴发放 呼吁商家加入清凉驿站

近日,合肥持续高温天气,户外作业的环卫工群体引起社会关注。凤凰安徽从合肥市城管局获悉,自26日起,合肥城管部门启动高温工作预案,要求当天气预报最高气温超过40℃时,环卫工全天停止户外作业。同时,全市300多家清凉驿站面向环卫工人开放,城管部门也呼吁更多的沿街商家能够为环卫工人纳凉休息提供方便。

自7月25日开始,市城管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赶赴各区,看望慰问高温下作业的环卫工人,发放防暑降温物品。市城管局要求,要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物品和药品的发放工作,在环卫道班房、环卫驿站和一线工作的场、队、所内配备防暑降温用品或发放到个人,便于作业人员随时取用;组织开展高温季节突发情况应急救援专项培训,确保应急救援措施人人知晓。

高温补贴及时足额下发了吗?每名环卫工人领到手了吗?据悉,针对高温补贴发放情况,城管部门负责人将到各个区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督导,督察高温补贴发放情况,严格执行省高温津贴标准,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时,向户外环卫作业人员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个工作日不低于10元。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户外环卫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停止当日10:00-16:00时间段的户外环卫人工清扫保洁作业。

针对夏季高温事故易发等情况,要合理安排生活垃圾收运工作,加强安全驾驶和规范操作教育,做好高温季节垃圾收运人员的防暑降温、安全保障工作。适当调整年老体弱环卫作业人员的工作岗位,保障夏季作业人身安全。

合肥市城管局采取多种措施,为环卫工送清凉。近年来,在社会各界关注支持下,合肥城管局开展了环卫驿站建设工作,兴建了一批环卫工人歇脚点,先后有300余家沿街店铺加入“环卫驿站”,主动为周边环卫工提供纳凉歇脚地。但相对于全市上万名环卫工人而言,“环卫驿站”数量仍然偏少。在此,市城管局也呼吁更多的沿街店铺和商家加入“环卫驿站”。有意向的商家可联系市城管局环管处联系电话0551-63731061。

安徽省人社厅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

7月24日,省人社厅针对全省持续高温,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今年我省高温津贴仍沿用2011年发布的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季节津贴。高温季节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在高温天气期间,企业应遵守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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