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2024-12-09

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精选15篇)

1.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篇一

附件7:

2010年深化水产品

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整治、突出重点,巩固基础、完善机制,强化能力、检打联动”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强化管理基础,创新管理制度,完善长效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排除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产地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的使用得到禁止。

——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明显提高,检打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对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进一步完善。

——基本掌握重点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重点区域、重点养殖品种质量安全可追溯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建设逐步推进。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突出整治草鱼、鲤鱼、斑点叉尾鮰、大口鲶等市场主要消费品种,严查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的使用;

(二)重点单位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获认证和名牌(品牌)水产品生产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国家级及省级水产原良种场。

(三)重点区域

各县、区(市)水产品主产区。

四、整治任务

(一)加强科技服务,深入推进水产健康养殖

以水产健康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领域,加强科研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继续做好渔业科技入户工作,培训、指导生产者科学用药。推进渔业执业兽医、乡村兽医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用药处方制度。继续实施以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工厂化循环水系统装备为主要内容的养殖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提升工程。继续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扩大示范规模,扶持和指导现有的示范场提高创建标准,增强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动渔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各类专业协会的发展,提高渔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强行业自律自检。针对传染性强、死

亡率高的疫病,加大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二)规范苗种生产,深入推进源头整治

要在普查登记基础上,严格许可制度,提高准入门槛,逐步淘汰规模小、条件差、管理薄弱的苗种生产单位。整顿并规范水产苗种生产秩序,重点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在繁殖培育季节组织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健全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认真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增加抽检样品数量,扩大抽检范围,严肃查处不合格生产单位。

(三)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产地水产品抽检

进一步完善《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提高监督抽查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强化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会商和对外公布制度,保持对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继续以主要出口品种和国内市场消费的大宗品种为重点,以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为主要整治对象,按照随机原则,增加抽检数量,扩大抽检覆盖面。

(四)强化检打联动,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管台帐、卷宗、整改复查制度和查结案件公开制度。探索创新执法方式,组织开展清查收缴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合物活动,强化对违法单位的查处。积极与工商、公安等部门沟通协商,探讨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部门联动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五)开展隐患摸排,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继续深入开展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成因,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建立重点养殖水产品在重点地区的可追溯体系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整治责任。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2009年本地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市场例行监测、风险隐患摸排结果,制定更为详尽的具体实施方案。继续动员和整合渔业系统各方面力量,主动加强与系统外有关部门的合作,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共同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顺利进行。

六、时间安排

(一)6月份,制定和下达全年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

(二)6月份,组织开展无证苗种生产单位清查,实施苗种质量监督抽查。

(三)6—7月份,组织第一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养殖生产环节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清查收缴活动,对重点地区开展督导和交叉督查。

(四)7月份,进行水产苗种及第一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会商,公布不合格生产单位名单并对阳性样品生产企业进行查处。

(五)9—11月份,组织第二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进行第二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会商,公布不合格生产单位名单并对阳性样品生产企业进行查处。

(六)10月份,召开重点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及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研讨会,研究制订行业指导性意见。

(七)12月份,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遵义市农业委员会 二0一0年六月四日

2.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篇二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正式启动!!后, 省级各级农业部门相继成立了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部分省份的市、县一级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 形成上下联动、层层落实的工作体系。各地按!照整治实施方案要求, 及时开展自查自纠, 基本摸!!清了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组织的!底数, 排查出面临的突出问题。全国纳入此次整治!范围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组织有45.2万家, !其中41.6万家开展了自查, 自查率92%。!!

专项整治开展以来, 全国农业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0.1万人次, 检查各类农资企业、市场!21.7万家次, 累计查处问题8677起, 责令整改!5462起, 立案查处违法案件4940起, 取缔无证照!!企业124家, 吊销企业证照87家, 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8亿元。强化服务, 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农业部新发布标准268项, 并抓紧建设118!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 1月~4月份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8030个, 登!记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13个。同时, 各地还在完!善制度、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取得新进展。!

3.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篇三

生产经营形成追溯机制

强化农药、饲料市场整治,水利、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工信、工商部门配合。对农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核准新入市主体;严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强化生产经营行为整治。建立健全农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监管档案,落实驻场驻店监管制度,明确专人指导监督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销售记录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形成追溯机制。

多部门加强市场监测

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源头整治,由水利、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强化蔬菜种植户监管,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是否建立蔬菜产地准出制度。对畜禽养殖场(户)进行专项检查,建立健全饲料采购、药物使用和产品销售记录,严厉打击购进、使用不合格饲料,向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不法行为。对畜牧、水产养殖场(户)监管实施分类监管。对食用农产品质量监测由水利、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工商部门配合。

案件及时向工商部门移交

4.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篇四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控制和减少我区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总量、实现产业调整优化为目标,通过落实责任制、规范管理、严格监督、排查隐患等措施,促使我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条件、管理水平、人员素质、事故防范等方面都能上一个新的台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实现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保障我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经济建设的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区政府决定在去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副区长)

副组长:xxx(区府办)、xxx(区安监局)。

成员:xxx(区公安局)、xxx(区交通局)、xxx(区质监局)、xxx(区工商局)、xxx(区环保局)、xxx(区卫生局)、xxx(区农业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x(区安监局)兼任办公室主任,xxx(区安监局)、xxx(区公安局)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

三、职责分工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有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生产及经营许可资格的清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安全评价、人员培训和经营许可证核发,并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区公安局负责剧毒化学品的综合治理和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监督检查,牵头制定剧毒品的安全管理方案,负责实施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监督检查;

(三)区质监局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并负责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进行定期质量检测;

(四)区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格证照的发放和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培训和资格认定;

(五)区工商局负责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或撤销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营业资格;

(六)区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七)区卫生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

(八)区农业局负责农药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九)xxx海事处负责管理从事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和水上加油站的安全、防污监督管理。

四、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这次深化整治对象包括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整治的重点内容为:

(一)制定完善我区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管理措施,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监管。

(二)理顺和完善有关核发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等工作;按国家要求完成70%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基本完成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

(三)以控制和减少我区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总量,实现产业调整优化为目标,对各类不具备从业资格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从业单位,要依法取缔、停业和关闭。

(四)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的经营秩序,加强和完善我区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路运输行业的管理。

(五)整改事故隐患,推进基础建设,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条件、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安全防御能力。

(六)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和动态监控管理体系。

五、具体工作措施

(一)区安监和公安部门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配套规章,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牵头制定完善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以及废弃等环节的管理措施。通过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开业条件、人员培训、进出仓管理、设备与安全设施管理等工作规范起来,保障我市危险化学品全行业的安全运行。

(二)安监、质监和工商部门要紧密配合,在保证监管力度、满足法规要求和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前提下,以效能、方便和可行为原则,制定有关措施,理顺和完善有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换发以及《营业执照》年审的有关工作,促使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能合法地开展生产经营。

安监、质监部门要在核发换发经营或生产许可证的过程中,做好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废弃物处置以及包装容器制造等从业单位,坚决依照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标准、消防法规标准、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标准,对从业单位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设备、场所和条件等进行全面、严格的综合性安全评价,完善各项安全措施,提高其安全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对没有进行或未能通过安全评价的单位,安监、质监部门不能核发换发经营或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要依法取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资格。

(三)加强和完善我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行业的管理。我区目前还有一部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手续,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现象也时有出现。交通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有效措施,规范我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行业的秩序。公安、交通和质监部门要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证照发放、年审和检测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特别是运输槽罐的定期检测、发证工作,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事故的发生。公安交警、交通公路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路上的监查,发现违法运输的一律依法查扣,并安排好查扣的危险化学品的放置地点和管理工作。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行业审批和监管,取缔非法企业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新办危险化学品项目须报区政府申请立项的制度,提高进入的门槛,限制发展总量,优化行业的产品和规划结构;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明确自身责任,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切实进行整改,确保生产安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检查,对非法经营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肃处理,问题严重、整改无效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通过控制和减少我区危险化学品行业的总量,达到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从根本上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目的。

(五)加强剧毒化学品经营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公安和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剧毒化学品经营、储存和使用的单位、储存使用数量的统计制度;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购买、储存和使用制度,落实出入库登记,做到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同时每月应当向公安局和安监局上报当月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库存情况。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剧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范围的农药,必须纳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安监部门和农业部门应把剧毒杀鼠剂和剧毒农药作为重点,对非法和不具备条件的经营单位,要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严肃处理。对不具备条件的农药经营单位,一律不得发放经营许可证;对违禁农药和鼠药,一律不予登记。

(六)建立完善废置危险化学品的处理措施。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规,环保部门要合理规划本地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设施的建设,并与公安、安监等部门协调配合,制定管理办法和措施,切实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防止废弃危险化学品的遗弃和流失;危险化学品企业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业、转产或搬迁时,要对厂区进行彻底检查,并应报各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备案;发现有遗留的化学品要妥善处理好,坚决清除事故隐患。

(七)继续深化加油站和其他成品油经营储存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经贸部门要按上级关于继续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要求,在去年的基础上深化整治加油站的工作;还要对我区燃料油等经营和储存单位的情况进行调查,制定有关监管措施;海事部门要对水上加油站和储油船进行重新审核,对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重新发证,不具备安全要求的予以取缔。

(八)全面开展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是从业单位资质的必备条件。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四个统一”(统一教材、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证书)的规定,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资质培训;交通和海事部门要加强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押运人员培训;安监部门要依法要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配备注册安全主任。通过整治,使上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注册安全主任配备率都达到100%。

(九)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安监部门要落实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注册制度和使用剧毒化学品单位的登记注册制度;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物及包装物容器制造从业单位的普查统计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档案;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各级政府和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网络,实现危险化学品的动态管理。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整治时间安排:根据佛山市的统一安排,我区整治工作从~年4月开始到~年4月底,为期一年,分为4个阶段。其中,~年4月至5月为工作准备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至10月为集中整治阶段,11月至12月为检查验收阶段,~年1月至4月为整改复查阶段。

(二)各司其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重视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工作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制;要抓住各自管辖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本方案的职责分工要求,认真落实好其职责范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区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综合管理工作,要切实负责牵头的责任,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主动与各级各部门协调,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整治、依法行政、严肃问责。各级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整治方案的要求开展整治工作,要严格按有关安全规范落实整治措施,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特别对需要关闭、取缔的企业,更要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有关审批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要坚持“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治不力的,不仅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还要按xx第302号令和广东省的规定,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的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阻挠、破坏整治工作的人员,一律依法惩处。

(四)加强宣传和社会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深化整治的目的和意义,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思想认识;要通过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使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要发挥群众监督和~监督作用,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媒体对整治的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整治工作的深入进行。

5.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篇五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北戴河新区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秦北新办字〔2018〕1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次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扎实落实上级有关指示、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集中打击和整治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校安全保障能力。

二、重点内容及整治范围

安全保卫:门卫制度的建立、执行及夜查巡逻制度落实情况;学校安保队伍配备情况;学校安保设备购置及物防、技防措施和校园监控设施使用及记录情况;周末及节假日值周教师、门卫安排落实情况;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及相关信息公示情况。

校舍安全:查看校园环境治理情况;教室、仪器室、实验室、厕所、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查看教学楼(教室)四周墙体是否存在裂缝、房顶是否漏水,校园内外排水设施是否顺畅;防汛工作准备情况。交通安全:查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应急处置预案;学生上下学秩序及楼道管理情况、教师护送路队及履职情况;学校门口公路减速带、斑马线、交通警示标志牌设立情况;学生上下学乘坐车辆情况。消防安全:各类仪器室、实验室、功能室、等重点区域的消防灭火器材配备情况;学校用电线路使用情况;楼道、楼梯内逃生通道标志及应急照明灯的安装设立情况;学校临近周边环境区域的安全管理情况。

周边环境整治:建立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制度情况;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是否良好、校园内外有无涉及学生的侵财、伤害案件;校园周边随意摆摊设点情况;防溺水教育落实情况。

安全教育: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活动情况;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品德教育、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开展实施情况;法制副校长及法制辅导员配备履职情况;缺课登记追踪制度落实情况。

三、方法步骤

坚持各处室、各班级自查自纠与学校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联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8年7月份开始,到12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7月15日)。学校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长期以来一直未得到整改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第二阶段: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7月16日-12月20日)。学校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明确监管人员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学校内部及校园周边安全问题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2月21日-12月30日)。学校要认真准备,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本校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全力做好配合上级部门的督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学校要成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靠实工作责任。要确保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能够实实在在地解决实际问题。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学校要在开展专项行动期间,结合安全教育,向家长下发告知书,并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专项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畅通学校安全社会监督渠道,切实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引导全体师生及家长积极参与,全力支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专项行动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3.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学校要坚持以查纠整改问题为重点,着重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提高校园安全保障能力。

6.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篇六

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

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五放心”工程建设要求,决定自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为期4个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坚持查生产与市场相结合、查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相结合,突出以水产、畜禽养殖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领域,以蔬菜、食用笋、畜禽、水产品、果品等食用农产品和认证农产品为重点产品,以实施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查处农业投入品违规使用为重点环节。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集中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用药和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管理及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使用等各项保障制度。到今年年底,全县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基本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获证农产品生产、经营、包装标识等进一步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发展直营、加盟农资连锁门店100家,农资配送率达到70以上,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80以上农资经营店建立“两帐两票”和“一卡一书”制度;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主要整治任务

(一)开展农资市场检查。会同工商管理等部门清理农资经营主体资格,严格市场准入,严肃查处无证、照经营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挂靠转让主体资格和超范围经营行为;配合供销部门积极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初步建立农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和质量保障赔偿机制。结合“绿剑”秋季执法行动,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五种禁用农药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兽药产品行为;严厉打击添加“蛋白精”、三聚氰胺、三聚氰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饲料行为;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农资广告的审查,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农资广告的行为。

(二)开展生产环节农业投入品检查。以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及认证农产品基地为重点,结合水稻“两迁”害虫为主的晚稻重大病虫防控工作,查处水稻、蔬菜、食用笋、果品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食用菌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禁用兽药等化学物质的行为;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己烯雌酚等禁用药物行为。

(三)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切实做到“四有”:即“有一位市场领导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一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系人,有一个市场设立或委托的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配备符合规定的检测设备与经过培训的检测技术人员,有一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管理与运行制度”。对制度不健全、“四有”不到位,内部质量控制机制不完善的,必须督促市场进一步落实。同时,加强对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市农产品自检基础上,对批发市场农产品开展动态抽检,及时处理检测中发现的问题。

(四)开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检查。开展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记录和包装标识检查,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加强产地监测和对进入市场销售认证产品资质的确认,保证“三品”产品质量,维护“三品”的品牌形象。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的试点工作,规范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种养大户生产档案记录,实行产地编码,建立产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信息查询平台,推动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

三、行动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8月下旬至年底,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8月24日至8月31日)

入学习领会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成立组织领导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和专项整治计划。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及举办专栏、专题访谈等形式,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12316投诉

举报电话,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行动实施阶段(9月1日至12月15日)

组织对辖区内相关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集中普查,并对集中普查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精心组织力量,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多管齐下、合力攻坚,进行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并结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扶结合、着力治本的长效监管机制。具体活动安排:

1、9月1日-9月10日组织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抽检。农产品以抽检生产基地的果、蔬、茶叶等产品为主;农业投入品以抽检主要批发单位的肥料、农药等主要品种为主,对严重质量不合格产品公示曝光。

2、9月11日-9月30日农业局执法大队偕同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专业合作组织的生产档案、质量管理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包装与认证标识使用、产品自检等情况进行检查,查处使用甲胺磷、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药物行为。

3、10月1日-10月31日组织农资执法检查。整顿农资经营主体和农资广告,由工商部门严肃查处无照经营、非法挂靠转让主体资格、超范围经营和发布虚假违法农资广告的行为。农业局执法大队查处生产经营擅自修改标签、冒证套证、假冒伪劣、国家明令禁止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行为。供销部门推进农资连锁工作,提高连锁店配送率,督促经营店建立“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农业局执法大队严格审查配送农资的产品规范和质量。

4、11月1日-11月30日组织兽药、饲料执法检查。农业局执法大队查处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行为,不按国家强制标准使用原料、添加剂行为,经营假劣兽药、饲料和使用国家禁用药物行为;工商部门查处无照、超范围经营兽药行为。

5、12月1日-12月15日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农业法律和农技知识下乡宣传和培训,并对前期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县农业局属有关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于12月5日前报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农业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站)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县农业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明确工作职责。

(二)强化抽查,严格执法。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对专项整治中查出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及产品要依法予以处理,并追溯问题的源头。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做到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确保执法力度到位,确保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县农业局属各有关科站要围绕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充分履行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同时,要与工商、质监、供销、经贸、卫生等部门加强联系,形成联动工作机制。整治行动中,凡发现违反《特别规定》的行为,属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按照程序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其它部门移交的案件农业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移交部门。要认真实施农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实行农产品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要充分利用农技110网、农民信箱、今日龙游报和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特别规定》等农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和舆论导向作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畅通12316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农业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县政府通知要求,加强一线执法力量,保证执法时间,并对本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查,努力使专项整治取得真正效果,达到预定目标。局农产品和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组要按照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对重点单位、重点案件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导改进工作。

7.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篇七

重点整治产品包括禁用兽药、假劣兽药、兽药标签违规产品、非法改变兽药标准产品、兽药标准已被废止的非法产品及非法进口兽药产品。重点整治环节包括生产环节、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生产环节重点加强兽药GMP后续监管。对兽药生产企业GMP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覆盖率应达到80%。对重点监控企业、被通报企业, 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对违法违规企业, 依法严肃处理。经营环节重点加强兽药经营秩序治理。对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对被通报的经营企业, 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同时建立专项整治活动与行政执法联动制度,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立案查处。发现非法产品时启动追踪机制, 立案排查, 捣毁造假窝点。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药使用监督指导。加强兽药使用监管工作, 对兽药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应达到50%。重点检查所使用兽药的合法性, 同时对兽药使用单位建立用药记录制度强化指导, 执行休药期规定。

为切实做好兽药市场整治工作, 农业部要求各地细化方案, 明确责任。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分工明确, 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方案要合理、可行。三要严格执法、务求实效。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 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 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要加强宣传, 正面引导。提高养殖者安全用药水平和维权意识, 增强从业者守法观念和责任意识。六要及时总结经验, 着力构建兽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8.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篇八

2012年8月20日,由云南省农业厅、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举办的云南省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主题活动在昆明启动。活动将围绕“食品安全整治年在行动杜绝瘦肉精危害,保障放心肉供应”的主题,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云南省副省长高峰宣布专项行动启动。此次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旨在通过6个月的专项整治,彻底制止蔬菜水果生产中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彻底杜绝乳制品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家畜养殖贩运屠宰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彻底纠正水产养殖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违法行为,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质量安全。

云南省农业、公安、商务、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将密切配合从4个方面开展整治行动。一是规范农药兽药使用行为,审查、溯源、跟踪种植养殖场的农药、兽药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采购、管理和使用。二是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添加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成分、生产使用禁用兽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三是规范农药市场经营行为,完善农药生产经营管理备案制度,开展高毒农药市场检查活动和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四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百县百台流动检测车项目”,重点加强对上市产品的监督抽查,扩大监测范围,增加检测频次,强化检打联动,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创造安全的农产品消费环境。(来源:中国兽药信息网)

9.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九

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农业部《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和《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在巩固《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成效的基础上,2010年我省将进一步突出生鲜乳,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及兽药残留等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完善长效机制,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各项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在工作的基础上,再通过一年的努

力,实现全部生鲜乳收购站持证规范经营,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饲料产品中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兽药监测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等进一步完善,监管能力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整治重点

继续强化生鲜乳专项整治

以生鲜乳收购站为重点整治环节,强化生鲜乳质量监测与监督执法,严厉打击生鲜乳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规范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与检测技术培训,实现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深入开展饲料质量安全整治

提高饲料执法能力,严格行政许可,强化获证企业监管,坚决查扣销毁”三无”饲料产品,扩大瘦肉精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监测范围,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打击力度,加强违法添加瘦肉精等突发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对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中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

大力推进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加强派驻监管和飞行检查,督促兽药生产企业全面落实gmp;大力推进兽药经营企业gsp工作,杜绝经营违禁药物和不合格兽药产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故意经营,使用假劣兽药行为;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监测和兽药残留监控。年内实现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3个

百分点,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构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加大与卫生,质监,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方面的协作,完善协调合作机制;及时组织执法机构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加强检测,调查,举报信息的会商,处理和发布,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三,总体安排

工作部署阶段

在全省范围内部署2010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地围绕省局深化整治总体方案和专项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整治方案,启动整治工作。

集中整治阶段

一是强化检验监测。各级畜牧兽医

部门要在配合做好上级安排的抽检任务的同时,积极落实监测经费,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重点开展对生鲜乳收购站,规模养殖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测。二是严格查处曝光。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违禁添加物,禁用限用兽药生产使用的清理检查力度,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严肃查处,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三是加强督导整改。强化对各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整治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完善,确保整治实效。四是注重完善制度。指导奶站,畜禽养殖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生产经营台帐和记录,完善养殖档案,加强质量控制,逐步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五是搞好服务指导。加强技术培训,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物质,兽药,重金属危害,推广安全高效生产技术,推动畜牧业投入品,畜禽及产品标准化生产。

验收总结阶段

根据省政府食品安全整顿的统一安排进行总结验收,我局将全面系统总结全省-2010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重点活动安排

结合各专项整治计划,2010年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重点活动包括:

生鲜乳,饲料,兽药及兽药残留质量监测。2月份,分别印发2010年全省生鲜乳,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及兽药残留监测或监控计划,并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全省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工作会议。时间:3-4月份。总结交流奶站清理整顿成效与经验,分析奶业形势,推动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工作上水平。

10.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篇十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

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天津滨海新区瑞海公司“8.12”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和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7.16”着火爆炸事故教训,根据集团公司《系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确保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自治区成立60周年,中国—亚欧博览会、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等自治区各项重大活动顺利进行,有效防范新疆和田果之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立即在全公司范围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系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集团公司8月21日紧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失效”的要求,深入开展生产安全大检查,全面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完善安全生产各种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行动领导组,对全公司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组织和协调,并负责督查工作进展情况。

组 长:杨军

成 员:关明、蒋昌来、薛兵、吴军、张弥武、尹小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由蒋昌来兼任主任,安全环保部人员为成员,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收集、汇总、梳理、上报等日常工作。

三、检查重点

(一)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检查重点。全面检查全公司所有生产车间和库房。各部室及车间应结合实际,部署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

(二)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区域专项整治。

1.危险物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危险化学品暂放区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等。

2.交通运输:重点检查整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司要对进入厂区内车辆、上下班交通车辆等特殊车辆加强检查。

3.消防:重点检查整治各部室及车间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落实情况,各车间及库房消防安全布局否符合安全要求,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器设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存在安全出口锁闭和疏散通道堵塞,是否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等情况。加强对“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等重点场所的消防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臵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立即整改消防火灾隐患。

4.食品:以职工食堂为重点,着重检查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

5.特种设备:对起重机械、压力容器、锅炉、场(厂)内专用车辆等重点特种设备开展安全装臵、警示标志、安全运行情况排查,重点检查运行记录、作业人员持证、安全维修保养、应急处臵等制度落实情况。在检查治理中做到对未定期检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停用、土制特种设备一律停用。

6.自然灾害防范:以汛期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防范洪灾、极端天气、泥石流、雷电、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工作时间:8月20日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全面排查(8月22日至31日)

各部门及车间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在8月31日前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9月1日至11月30日)(一)各部门及车间对所属区域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二)各部门及车间要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开展不定期检查及定期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领导小组成员要经常到各部室及车间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12月1日至31日)

(一)各部门及车间对重点部位和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

(二)各部门及车间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及车间要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实抓好。要实现重点部位的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隐患的排查要达到100%、隐患的整治要达到100%。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打非治违”责任。各部门及车间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五级五覆盖”、“管企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企业主管责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周密安排。各部室及车间要加大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各部室及车间的分管负责人要

按照安排迅速对本部门的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做出具体细致的安排,并要亲自带队深入现场开展检查、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三)严细排查,落实责任。各部室及车间要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落实各级责任,从严、从细、从每个环节和每道工艺流程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责任落实到位,整改及时彻底,跟踪落实严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组织措施不力,排查不认真,隐患整改不落实的相关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四)统筹协调,全面总结。各部室及车间要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将大检查活动与正在开展的其它安全工作统筹安排,有机结合,相互督促,同时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安全环保部,以便汇总后及时上报。

新疆和田果之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1.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篇十一

本刊讯近期,为了继续巩固垃圾短信治理成果,进一步净化通信环境和提高客户感知,四川移动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深化开展不良信息治理各项工作,取得了实际成效。

一是加强内部协调,大力开展中国移动客户服务“五条禁令”的效能自查,全面规范信息安全和不良信息管控;二是针对客户质疑短信功能被误关在全省范畴内统一和优化了处理流程和对外口径,持续完善优化了不良信息发送监控功能及投诉处理流程优化;三是推广“信息管家”客户端自主拦截软件,在公司网站增强“信息管家”的显著性,各营业窗口、10086主动向多次举报的客户推荐“信息管家”,同时协同公安机关参与打击电信诈骗专项活动,加大不良信息治理的社会宣传力度。这种多管齐下的整治组合拳显现了巨大的威力,截至目前,信息管家用户已逾4000户,不良信息和发送号码数量明显减少,10086999受理的被举报信息量持续下降,已稳定控制在0.02%以内。

12.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篇十二

关于印发《沙河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畜禽屠宰管理,保证奥运期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冀商屠管字[2011]7号)和《邢台市商务局关于签订“邢台市保奥运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通知》(邢商[2011]12号)要求,我局决定于5月25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沙河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沙河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 畜禽产品 质量安全 整治 通知 沙河市商务局办公室 2008年5月30日印

(共印15份)附件:

沙河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畜禽屠宰管理,保证奥运会期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河北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从2008年5月25日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部门关于奥运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针对畜禽屠宰市场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统一行动、集中整治的方式,突出重点,消除隐患,标本兼治,强化生猪屠宰管理长效机制,强力推动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全面加强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奥运期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种公猪猪肉等不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市区和城乡结合部作为重点整治区域。

三、整治目标

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屠宰违法案件100%得到查

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台帐管理和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落实到位。

(三)积极开展肉品抽验。组织对我市各定点屠宰厂和流通领域的畜禽产品肉品品质进行严格检查,做到不漏检,重点检查肉品水分、重金属残留、农兽药残留、瘦肉精和胶类物质等。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要加大抽检力度,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放心。

(四)加快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进度。按照《河北省牛羊鸡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要求,加紧改造和建设牛羊鸡定点屠宰厂。尽快设置一批合格的牛羊鸡定点屠宰厂,并协调畜牧部门尽快为定点屠宰厂配备驻厂检疫人员。要充分行使商务部门对屠宰行业的宏观管理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对尚未开展定点屠宰的牛羊鸡屠宰厂(点)进行规范和监督,会同畜牧部门,严防未经检疫的牛羊鸡产品,进入流通和加工环节。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5月25号—5月31日):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按照全省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建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明确整治目标,细化工作进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

第二阶段(6月1日—6月30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摸清底数,确定重点,落实措施,严格执法,对各类隐患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整治。

要及时上报、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损失,并及时消除负面影响。

(三)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继续细化工作责任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环节、各岗位,对专项整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沙河市商务局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避免恶意炒作。要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五)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和总结。专项整治开始后,各有关科室要按照邢台市商务局要求,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工作,信息数据要做到准确、及时;奥运会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落实全天24小时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值班制度,及时报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动态信息。

13.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篇十三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07]145号)、《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黔农发[2007]97号)及《关于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紧急要求》(黔农明字[2007]第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和谐遵义和“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市局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以整治畜牧渔业投入品中的禁用、限用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以及病害动物产品为重点,清理源头,一查到底,标本兼治,强化监督,依法查处,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重点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基本查清畜牧渔业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的使用情况,及时消除隐患,防止重大畜牧渔业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确保畜牧渔业产品安全。全面增强畜牧渔业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畜牧渔业系统的执法监管能力、案件查处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逐步建立畜牧渔业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长效工作机制。

三、成立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万强

副组长:张元鑫 史忠辉

成员:市局法规科、规划科、兽医卫生监督所、兽药饲料监测站、水产站负责人及各县(区、市)畜牧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执法支队

田维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传真):8920346

四、任务分解

(一)法制科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行动。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和科技知识的宣传,让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营造安全生产、安全销售、放心消费的社会氛围。并负责畜牧渔业协会的规范与管理,引导、促进行业自律。

(二)规划发展科负责无公害畜产品产地(基地)、优质畜产品基地建设认证、管理及相关资料收集整理。

(三)市畜牧局执法支队开展畜牧渔业投入品执法检查。以畜牧渔业投入品中的禁用、限用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加强畜牧渔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彻底清查畜牧渔业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未经许可使用的投入品的类别、名称、来源、用途、-1- 用法、可能产生的危害等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档案、索证索票制度情况,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畜牧渔业投入品的行为,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抽检,依法公布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证照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市兽药饲料监测站开展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执法检查。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监督检查,规范养殖生产用药记录,对未建立生产记录的要依法处理。重点查处饲料生产、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三聚氰胺、“蛋白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的肉品抽查检验力度,加强对重要养殖基地等的监督抽查,追踪违禁药物残留源头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五)市水产站重点监督检查水产养殖中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乙烯雌酚等禁用药物和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限用药物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水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督抽查抽检力度。

(六)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对畜产品进行检疫。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做到检疫证章、票据规范。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戴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严禁不合格生猪进入屠宰环节。并组织对冻库、屠宰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杜绝病害畜产品进入市场,危害人民群 -2- 众身体健康。

(七)各部门在做好工作的同时,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搞好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2007年9月15日前,各县(区、市)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行动方案,进行周密部署,认真自查,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市局各科、站、所要根据自己的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整治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认真开展好工作。

(二)监督检查阶段。2007年9月中下旬,市局根据各地的自查结果,选择部分县(区、市)进一步重点检查,并对重点乡镇进行监督抽查。对监督检查和抽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予以通报。

(三)整改提高阶段。2007年10月底前,各县(区、市)要在自查和监督检查、抽查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抓好落实。通过执法专项行动,促进日常监管,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资料信息报送要求:

1、各县(区、市)的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阶段工作小结、整改提高方案、投入品清查报告及相关工作信息,要及时报送市局执法支队及市局相关牵头的科、站、所。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要在10月底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局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整

-3- 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执法支队)。市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省农业厅及相关部门。

2、市局相关科、站、所要将自己的工作计划及各自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9月份起,每月报送两次(15日前及30日前)整治工作信息(简报),统一交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上报。另,由各科(站、室)所负责业务整治工作相关统计报表要同时对接上报省厅相关局(处、室)。

3、重大问题、情况及时报送。

主题词:质量安全 执法整治 实施方案

抄报:省畜牧局、省水产局、厅政法处、厅科教处、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食安委办

遵义市畜牧水产事业局

2007年9月6日印发

共印40份

14.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篇十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要求,按照局党委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影响公路养管的突出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确保我站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成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2日-9月20日)。按照整治范围、重点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查立改,自行纠正,并报局群组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0日-9月30日)。各责任领导要按照分工,带领牵头股室,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了解掌握自查整改情况,抓好纠改工作。

(三)整改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责任领导要按照分工,带领牵头股室,按照整治要求,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做到立整立改,立即见效。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查漏补缺,认真总结,并上局报群组办。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坚决纠正工作人员对待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推诿扯皮现象;坚决杜绝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当利益现象;坚决查处“吃拿卡要”行为;坚决

(六)整治铺张浪费现象。重点整治水费、电费、固定电话费等日常办公费用支出过大的问题。

责任领导:杨 ** 牵头股室:办公室

(七)整治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重点整治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并收受财物或礼金等现象;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赴宴。

责任领导:**** 牵头股室:办公室

(八)整治干部职工参赌涉赌。整治干部职工开设麻将馆及招赌、聚赌、参赌等问题。

责任领导:*** 牵头股室:办公室

(九)整治纪律松散、政令不畅。严禁干部职工上班迟到早退、上网聊天、玩游戏、购物或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坚决纠正有的干部不服从指挥,我行我素,政令不畅的问题。

责任领导:杨 *** 牵头股室:办公室

(十)整治公路沿线违章建筑、乱栽杆线、乱埋管网等问题。严格按照《公路法》和《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侵占公路路产路权等不法行为。重点解决赤道坡底违章建筑、旬第公路砂石厂毁坏路产路权的问题。

15.畜禽产品安全整治实施工作方案 篇十五

畜禽产品安全整治实施工作方案

为强化畜禽屠宰监管,全面提高全市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8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巩固近年来畜禽屠宰监管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大力强化企业责任意识,集中精力进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整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产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违规

行为,积极探索构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任务

扎实开展病死畜禽非法交易整治

畜牧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活畜、活禽的产地检疫,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管,严肃查处屠宰、经营、运输无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或者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要严格开展屠宰检疫,对进入屠宰厂的活畜、活禽,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无检疫证明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认真做好屠宰同步检疫工作,切实规范检疫证章使用,监督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

积极开展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整治

畜牧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危害,提高养殖场的质量安全意识;要加大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使用或教唆使用瘦肉精

等禁用物质的行为。

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定点屠宰厂积极配合畜牧主管部门对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检测,加强屠宰环节的抽检工作。

深入开展注水肉整治

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注水肉发生的规律,加强对注水高发区域和时段的巡查,依法严厉查处对猪、牛、羊、鸡和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为上述活动提供场所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厂肉品水分含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鸡的行为。发现定点屠宰厂对猪、牛、羊、鸡和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以上对猪、牛、羊、鸡和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要报请市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持续开展私屠滥宰整治

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私屠滥宰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严密监控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村和畜禽产品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发现私屠滥宰、未经定点从事畜禽屠宰活动、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没收畜禽、畜禽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严惩不法分子。要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出借、出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一经发现,要报请市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对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或个人,要责令改正、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大力开展定点屠宰企业集中清理

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的通知》要求,会同公安、财政、环保、畜牧、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定点屠宰厂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淘汰不达标企业,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设置规划、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对符合当地设置规划但达不到规定条件和标

准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报请市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畜牧主管部门要按照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对畜禽屠宰厂原有《动物防疫合格证》重新登记,制定过渡期工作方案,推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发放工作。

认真开展屠宰企业畜禽产品质量整治

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对定点屠宰厂,尤其是以代宰为主的定点屠宰厂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入厂检查验收、静养待宰、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台账管理,完善内部可追溯系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出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具备基本的肉品品质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是否按照检验程序进行操作,是否按要求对不合格肉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检验证章的情形。对出厂未

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依法对屠宰厂及其主要负责人从严从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报请市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厂资格。

切实开展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畜禽产品质量整治

质监、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肉制品加工、畜禽产品销售、餐饮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确保畜禽产品均来自于定点屠宰厂,检验检疫合格;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畜禽产品检验检疫证章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防私宰肉、含瘦肉精肉、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严厉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产品和注水畜禽产品等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商务、畜牧等有关部门推行“场厂挂钩”、“场地挂

钩”、“协议准入”、挂牌经营,落实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责任,严把畜禽产品质量市场准入关。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原料肉采购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肉行为。卫生部门要对餐饮企业采购的畜禽及其产品开展专项抽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私宰肉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等行为。

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严厉惩处犯罪分子

商务、畜牧、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社会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要协调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快速有效惩处犯罪分子。

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使用瘦肉精和制售病死病害畜禽产品、注水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阻挠行政执法人员

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成立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和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提出具体措施,逐级落实整治任务。

加强协作配合。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畜禽屠宰专项整治部门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对畜禽产品产销环节全过程的监管。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沟通、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击声势。

健全长效机制。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屠宰企业信用档案及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以及违规退出机制,根据企业信用记录状

况实行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系统,强化溯源管理,打造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

做好应急处置。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牵头制定畜禽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信息通报、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及应急保障等事宜,及时处置畜禽产品安全事故。各部门要督促养殖、畜禽屠宰、畜禽产品销售、畜禽产品加工、餐饮等企业制定内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生畜禽产品安全事故的,企业要立即予以处置,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那一世范文网

加强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积极宣传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专项整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调动各方力量。要充分发挥“12312”、“12315”、“12365”等热线电话作用,为群众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申诉、投诉和咨询渠道,拓宽专项整治案件线索来源,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群防群治局面。

四、时间安排

动员部署阶段。制定实施方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集中整顿阶段。组织执法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总结验收阶段。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和检查。市整规办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进行检查。

各县、区要做好专项整治的信息报送工作,从2010年9月起,每月10日前汇总当地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整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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