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

2024-06-19

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共7篇)

1.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 篇一

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ICP/ISP资质认证资助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对取得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ISP)运营资格的互联网企业的一次性财政资助。

二、设定依据

《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23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互联网专项资金总额控制,本资助项目不超过400个。

对取得ICP/ISP的互联网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联合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期内的ICP或(和)ISP经营许可证;

3、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4、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此项资助不可重复申请,今年已获得资助的企业不得再进行申报。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ICP/ISP资质认证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上一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ICP经营许可证或ISP运营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企业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tias.szsitic.gov.cn 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0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0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

3、联系人:陈跃群、毛遥电话:82107984、821058854、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1、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审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企业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上报联席会议审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一次受理,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企业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天内,到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企业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或年检。

2.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 篇二

一、企业申请条件

(一)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因《目录》调整而扩大范围,以上述方式进口列入调整《目录》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调整《目录》的技术。

(三)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四)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六)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支持。贴息标准如下:

(一)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或产品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报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5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二)贴息率。按照不超过资金申报截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且每户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给予贴息支持。

三、填报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

(二)《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表1-1)及电子数据。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表1-2)及电子数据。

(五)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六)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七)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

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八)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可不提交免税证明,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属于《目录》第三部分“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第C74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的,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国家级研究中心的认定文件。

(九)重要装备有技术参数要求的,需提供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进口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资源性产品、原材料有含量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含量证明材料。

(十)在资金申请文件中说明本企业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材料的上报与审核

(一)有关中央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到所属中央部门(机构)。地方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在省级商务部门(一式两份)和省级财政部门(一式一份)。

(二)有关中央部门(机构),各省级商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资金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审核所属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在审核企业提交的复印件材料时,需核对材料的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2. 对“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应按照《目录》列明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和技术参数逐项判定;未列明商品编码的,按商品名称和商品功能判定;成套设备分散报关的,申报产品应为成套设备的组成部分;对“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进口的设备和零部件,申报产品应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所附的进口设备清单,且属于《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认定的免税进口产品;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的,核实产品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资源性产品、原材料”按照海关税则号进行核定,有含量要求的,按含量审核。

(三)有关中央部门(机构)及省级商务部门应将企业申报数据及审核结果录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

(四)有关中央部门(机构),各省级商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不含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本部门(机构)或本地区进口贴息申请报告、《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附表1-3,含电子版)报送至商务部(外贸司)、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将通过本单位审核的企业上报材料汇总报送至商务部(外贸司)。同时通过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上报以上电子数据。

(五)2015年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运用进口贴息政策支持新疆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产函[2011]1135号)执行。

附表1-1: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略)

附表1-2: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略)

附表1-3: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略)

◆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事项申报指南

一、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一)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单位应当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应通过“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fwwb.mofcom.gov.cn)”如实填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2. 服务外包业务范围详见附表2-1。

3. 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业务合同,以“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核准的执行额为依据,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4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50%以上;

(2)2014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35%以上。

4. 企业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下同)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70%以上。

5. 培训机构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6. 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为经国务院认定的21个示范城市,且已制定并公布了示范城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1.给予每个示范城市不超过500万元的定额支持,专项用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培训服务平台所需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费用;建立服务外包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国际市场品牌推广、开展产业研究等。

2.支持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业务,包括: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品牌建设,提升研发创新水平,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开展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二、技术出口业务

(一)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单位应当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已在商务部“技术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2014年度实际出口额。

2.出口的技术应当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在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企业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4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的技术出口业务适用于以上技术出口贴息政策。

(三)申报材料的审核。

1.请各省级商务部门参照往年做法,要求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文件、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和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等,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2.各省级商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术出口贴息资金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下拨资金。

3.各省级商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 篇三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资助和运行补贴。

组建生物、新能源、互联网、新材料、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智能交通、智能电网及数字医疗、创新资源共享等重点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对完成组建或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根据其服务质量、数量等对外服务情况给与一定的运行补贴。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

(四)《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06〕1号

(五)《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总额控制。

组建项目资助最高1000万元;运行补贴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组建项目建设期2年,经费分一次或多次拨付。

审批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模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深圳市依法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二)组建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能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和运行的主要条件保障;

2、申请人熟悉所从事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已通过相关机构的质量认证或者许可认证;

3、申请人执行政府相关规划,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最近五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4、组建项目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和服务定位,服务内容对科技创新有促进和支撑作用,并把以下内容作为其主要任务: 对外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提供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化等环节中的共性、专业性技术服务,提供科技信息、科学数据、实验动物及仪器设备等各类科技资源共享,开展试验验证、检测测试、开发设计等开放性研发支持服务。

提供技能培训、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建立、完善社会公共资源共享开放机制。

5、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成运行后可通过开放性服务收入维持日常运行。

(三)运行补贴申请:

1、所有完成组建并通过验收或获政府认定满一年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均可提出申请,根据其服务质量、数量等对外提供服务情况给与一定的运行补贴。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stias.szsitic.gov.cn/ 在线填报《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条件平台计划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仅组建项目需提供);

(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行情况报告,运行报告应包括运行总体状况、开放共享制度建设情况、对外提供服务情况,如对外使用机时、测试数量、服务收入、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客户反馈情况等以及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入支出明细等情况;

(四)依托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设立批文等)、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依托单位上一的审计报告(企业提交)或财务决算报告(事业单位提交)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的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多个单位联合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应提交联合组建协议书复印件(验原件);

(八)以提供委托研究服务为主的平台,须提供其依托单位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及专职研发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和近两年的研发经费实际支出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 http://stias.szsitic.gov.cn/ 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4月15日至6月11日。(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5日至6月17日。

(3)联系人:席卫忠、邹健 电话:82001351、82002234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1-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组建: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综合评审、业务处室现场考察――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财政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人与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运行补贴: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综合评审、业务处室现场考察――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财政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4.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 篇四

深圳市2013年第一批新材料产业专项

申请指南

第一项:深圳新材料产业化专项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材料、新型功能材料、结构功能一体化材料、纳米材料、新型环保节能材料、新型工程塑料、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等领域。

二、支持数量和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材料研发及生产企业,且企业上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二)项目符合国家、省及深圳市新材料产业相关规划。

(三)项目符合支持领域要求。

(四)项目采用的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 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

(五)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建设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展相关产业化项目的生产、经营资质。

(六)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四、申报材料

在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单位须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改委)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信息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55.30:8000。完成在线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以下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市发改委:

(一)《深圳市新材料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七份,胶装成册),其 中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根据具体情况应包括以下附件(胶装成册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装订,含有原件的请在封面标明“原件”字样):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批准文件;

3.近期(三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4.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5.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6.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7.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场地租赁证明;

8.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9.《深圳市新材料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10.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二)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

(三)项目的技术基础

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四)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招标内容、项目盈利模式、产品市场预测、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五)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专篇章节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第6号令)要求进行编写。

(六)投资估算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规模、总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申请政府补助资金额度、政府补助资金使用方案以及贷款偿还 计划等。项目总投资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仪器设备及软硬件购置、工程建设等)、铺底流动资金等,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70%。政府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研发生产仪器设备及软件购置。

(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第二项:深圳新材料产业工程实验室专项

一、支持领域

(一)平板显示关键材料

建立平板显示关键材料应用研发与工程化平台,重点针对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用彩色滤光片、靶材、基板玻璃等关键原材料、组件及下一代显示技术开展相关研发及技术转化,进一步推进平板显示产业的发展。

(二)LED封装材料及应用

建立LED封装材料及应用研发与工程化平台,重点开展高折射率灌封装材料、高效散热材料、高性能荧光粉材料、高性能多层基板材料及耐高温透光材料等设计和制备工艺研究,进行批量工程化及应用技术开发,加快推进LED产业 发展。

(三)微电子、光电子材料

建立微电子及光电子材料应用研发与工程化平台,重点支持集成电路半导体材料、新一代高温半导体材料、高性能磁性材料、信息存储及读取材料、压电晶体材料、高性能覆导电性材料、电子浆料等微电子材料及光纤材料、激光材料、红外探测器材料等光电子材料的研究及技术转化,促进电子信息相关产业发展。

(四)新能源材料

建立新能源材料研发和工程化平台,重点支持高能储氢电池材料、燃料电池材料、超级电容器关键材料等新型储能材料以及高性价比光伏、光热建筑一体化材料等太阳能材料的研发及技术转化,进一步促进新能源相关产业发展。

(五)生物医学材料

建立生物医学材料应用研发与工程化平台,重点支持药物控制释放、组织工程、诊断和治疗等相关新材料的研发及技术转化,推进生物医学材料产业化进程。

(六)改性复合材料

建立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研发和工程化平台,重点开发先进高分子改性、有机-无机材料体系融合、功能浆料制备以及复合材料系统应用等技术与产品,为我国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发展提供技术基础。

(七)新型合金材料

建立新型合金材料应用研发与工程化平台,重点支持精密加工、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及军工用等新型合金材料的开发及应用,开展相关应用研究及技术转化,促进相关高技术产业发展。

(八)节能环保材料

建立高效节能环保材料研发和工程化平台,重点支持绿色建筑及装饰材料、隔音及隔热材料、节能玻璃材料、环境污染处理药剂等节能环保材料的研发及技术转化,为发展绿色低碳型城市提供支撑。

二、支持数量和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项目单位运作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工程实验室的建设、运行提供保障。

其中,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近三年新材料产业年平均销售收入总额不低于1亿元或年平均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省、市级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其中,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近三年年平均新材料产业研究开发经费绝对数不少于500万元;企业近三年年平均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年平均销售收入总额的5%,或新材料产业研究开发经费绝对数每年不少于500万元。

(三)项目申报单位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一支高素质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

工程实验室总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20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并且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四)工程实验室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工程实验室需开展相关材料、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鼓励产学研结合,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为2年。

(五)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七)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四、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单位须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改委)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信息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55.30:8000。完成在线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以下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市发改委:

(一)《深圳市新材料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七份,胶装成册),其中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附件(装订时请按照以下顺序,含有原件的请在封面标明“原件”):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

2.工程实验室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3.银行出具的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4.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5.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6.项目单位近三年研发经费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7.项目单位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8.工程实验室技术团队成员及相关证明材料; 9.工程实验室已有仪器设备清单; 10.工程实验室新增仪器设备清单;

11.工程实验室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场地租赁证明;

12.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13.项目单位申请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14.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项目名称、法人概况、编制依据、组建理由、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主要建设条件、取得的成绩、结论与建议。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相关产业发展状况及趋势预测,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工程实验室对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将产生的影响、作用和意义等。

(三)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

1.国内外技术发展状况、方向分析与趋势预测 2.技术发展的比较(包括本单位技术水平优势和劣势、关键技术突破点)

(四)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工程实验室的发展战略与思路 2.工程实验室主要发展方向 3.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 4.工程实验室近期和中期目标

(五)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项目法人单位概况(单位性质、基本结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现有研发、工程化和试验验证条件和产学研工作基础,近年来取得的相关重大科研、标准制定、工程化、产业化等成果和水平,在行业发展中的贡献、影响和作用情况等。)

2.工程实验室机构设置与职责

3.工程实验室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及技术团队情况 4.工程实验室运行和管理机制

(六)建设方案

1.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建设地点(包括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2.原材料、动力、供水等配套及外部协作条件 3.项目招标内容

(七)节能及环境影响 1.节能分析 2.环境影响评价

(八)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1.建设周期

2.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3.建设期项目管理

(九)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项目总投资主要包括土建工程、新增软硬件设备等。1.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2.建设投资估算 3.分年投资计划表

4.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5.申请市政府补贴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

(十)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分析 2.社会效益分析

(十一)项目风险分析 1.技术风险

2.技术应用及市场风险 3.其它风险

(十二)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十三)相关附件

第三项:深圳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新材料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专项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材料、新型功能材料、结构功能一体化材料、超材料、纳米材料、超导材料、新型环保节能材料、新型工程塑料、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等领域。

二、支持数量和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如下保障条件:

1.新材料公共服务平台场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科研、检测及技术服务设备原值1000万元以上,并且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2.熟悉所从事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拥有对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固定从事科 研或专业服务人员10人以上,足够的后勤辅助人员、人才梯队;

4.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程序规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能从依托单位获得稳定的资金、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5.具有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开放性和专业性服务的管理机制。

(三)平台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和服务定位,服务内容对新材料产业科技创新有促进作用,并把以下内容作为其主要任务:

1.对外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提供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化等环节中的共性、专业性技术服务,开展试验验证、检测测试、开发设计等开放性研发支持服务,实现科技信息、科学数据、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共享;

2.提供技能培训,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3.建立、完善社会公共资源共享开放机制;

4.平台建成运行后,可以通过开放性服务收入维持日常运行。

(四)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六)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四、申报材料

在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单位须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改委)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信息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55.30:8000。完成在线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以下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市发展改革委:

(一)《深圳市新材料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七份,胶装成册),其中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根据具体情况应包括以下附件(胶装成册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装订,含有原件的请在封面标明“原件”字样):

1.项目单位注册文件;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批准文件;

3.近期(三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4.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5.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6.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已获批通过的质量认证或者许可认证材料;

7.专职技术服务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8.项目单位已有的科研、检测及技术服务设备清单; 9.平台已购置及拟新增仪器设备清单;

10.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场地租赁证明;

11.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12.《深圳市新材料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13.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概述

介绍本项目的意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所要达到的目标(包括产业发展存在的共性问题,项目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实施目标)。

(二)国内外相关产业发展与市场情况说明

介绍产业相关技术、产品及市场的国内外发展状况、深圳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新材料特色产业发展现状及政策需求等。

(三)主要建设内容 包括技术研发平台、信息平台、认证平台、试验检测平台、国际孵化等。

(四)项目单位概况

介绍项目单位的性质、财务状况、运营情况、技术优势、在本项目相关领域已有工作基础和取得成果,近年来为行业内企业、科研机构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实际情况,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情况,项目现有资源使用效率等。

(五)项目实施方案

介绍项目单位实施本项目的详细方案,包括详细的技术路线、服务模式和手段、运营和推广策略、项目招标内容、技术服务效果、内部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和能够反映运行模式效果的典型案例等。

(六)预期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

介绍项目预期达到的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等。

(七)可行性分析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风险分析等。

(八)进度安排和考核指标

介绍本项目的整体进度计划、阶段考核指标、验收目标和项目可持续发展计划等。

(九)投资估算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规模,总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申请政府补助资金额度、政府补助资金使用方案以及贷款偿还 计划等,其中,项目总投资主要包括土建工程、新增软硬件设备等;政府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仪器设备及软件购置。

5.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 篇五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要求,制定《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各地加快解决农村地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紧迫的环境问题为核心,按照“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总体要求,针对重点流域、区域和问题突出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推进环境友好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维护群众生命健康、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变农村环保落后状况,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支持原则

(一)突出重点。优先支持位于重点流域和区域、存在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农村环境问题、经过治理在短期内能够取得成效的村庄。

(二)多元投入。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投入以地方为

主要支持根据取水点位臵、供水量、取水方式的不同,所采取的符合当地实际的水源污染防治措施,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内容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村庄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措施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 50445-2008)执行。

(二)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

1、生活污水处理

城市周边的村庄,主要支持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规模较大村庄,主要支持通过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居住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主要支持采取分散式、低成本的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方式进行处理。

2、生活垃圾处理

靠近城镇、交通便利的村庄,主要支持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臵模式的农村垃圾处理;在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地区,主要支持采取堆肥、焚烧、填埋等方式进行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小型垃圾处理设施等建设。

村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技术模式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 50445-2008)。

(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一)专项资金支持以村庄为单元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单个村庄申请专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所需资金应由中央财政拨款、地方配套资金、自筹资金共同构成,三者投入比例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能力具体确定。

五、项目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的基本单元为建制村,具体治理任务可以落实到自然村。

2、治理周期在2年以内,受益人口不少于200人。

3、项目实施拟解决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因人为活动造成的污染问题。

4、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预期治理目标要求(项目验收最低限值):

①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划定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符合国家标准;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

②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生活污水处理率≥60%。

③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畜禽粪便有效处理且综合利用率≥70%。

1、由于水、大气或土壤等环境污染,对当地群众健康产生严重威胁,群众反映强烈,甚至已发生危害当地群众身体健康的污染事件的治理项目优先支持。

2、对大型饮用水水源地、输水干渠等敏感水体造成污染的连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优先支持。

3、列入省或市、县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可保障治理设施后期运行维护资金来源的项目优先支持。

4、已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包括制定村庄规划、道路硬化、改厕、村庄绿化等)、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包括选址、征地、技术和投资可行性论证等)已经基本完成的项目优先支持。

六、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正文。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境保护局,联合出具的正式申请文件。

(二)附件。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村庄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2)、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承诺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批复文件、工矿企业责任主体已经灭失证明等)。

七、申报程序

6.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 篇六

一、软件业

(一)研发项目

1、面向服务架构的大型行业应用平台,中间件与运行平台等国产基础软件的开发与产业化

2、规模化软件生产平台,软件构件开发工具、管理工具,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构件化生产开发平台

3、嵌入式操作系统及其开发平台

4、密码服务平台、跨网络数据交换安全软件、数据库安全加固及知识挖掘系统等信息安全软件

5、社保、医疗、电力、交通、教育、三维地理信息等行业应用软件

6、汽车电子、机床电子、智能家电以及工业设计、生产装备、经营管理、市场流通等关键环节的工业应用软件

7、基于3G应用软件、移动商务解决方案

(二)产业化示范项目(此类项目需由软件企业和本地应用单位共同申请)

1、国产三维CAD软件研发及产业化

2、节能减排、节能降耗推广应用软件

(三)园区基地建设

1、中日IT桥梁工程师示范基地建设

2、软件外包共性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

3、动漫游戏等新兴产业发展载体及品牌建设

(四)奖励(补助)项目

1、首次列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2、新入选的“全国软件百强企业”

3、入选本“济南软件十强企业”

4、本境内、外首发上市的软件企业

5、本通过CMM认证和ISO270001等信息安全认证的企业

6、通过海关出口的软件按照出口额增量超过50万美元的,增量部分每1美元奖励5分人民币

7、IT桥梁工程师鼓励性补贴

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

(一)产业化项目

1、新型元器件、高端线路板、挠性覆铜板、敏感元件与传感器、激光晶体、风力发电及太阳能发电用重载连接器产业化;功率器件芯片与模块研发及产业化

2、大屏幕拼接显示控制系统产业化

3、应用逐点校正技术的高亮度LED显示屏产业化

4、与3G相结合的网络电话、基于MIMO-OFDM(正交频分复用)技术的宽带多通道微波收发信机等通讯终端产业化

5、汽车电路智能控制、智能车身控制及仪表系统等汽车电子产业化

6、输配电网新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的研发及产业化

(二)示范应用项目(需研发单位与应用单位联合申报)

1、RFID在食品安全追溯、医药卫生管理等领域的推广应用

(三)园区及支撑平台建设

1、RFID应用演示及技术服务支撑平台建设

2、电子元器件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

3、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园公共服务、技术支撑体系与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三、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一)工业信息化领域

1、信息技术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供销、管理等环节的应用

2、信息技术在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减排及资源可循环利用与可持续发展领域中的应用

3、行业信息化推广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二)农业和农村信息化领域

1、在农业生产、管理、营销等环节应用信息技术,促进农业增产增收的项目

2、促进涉农信息资源整合,提供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教育培训、非农就业等改善农村民生的项目

3、依托互联网、广播、电视、手机、固定电话等多种载体的农村信息服务项目

(三)现代服务业及电子商务领域

1、商贸与物流企业在物流配送、仓储运输、批发零售、连锁经营等过程应用信息技术,取得良好经济与社会效益的项目

2、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项目、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电信增值业务发展、新兴信息服务业项目

(四)试点、示范和重点专项

1、基于三维全景图技术的“数字泉城”工程以及全运会济南赛区地理信息门户网站、信息服务屏、信息化服务厅建设

2、信息化社区建设,支持信息技术在社区建设管理和便民服务等方面的应用

3、依托公用信息平台开发的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示范工程

4、农业信息化示范村建设项目

四、信息基础设施与信息安全产品

(一)信息安全

1、信息安全支撑平台建设

2、基于自主研发的面向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等核心应用的信息安全产品

3、信息安全检测、风险评估

(二)信息基础设施

1、宽带无线城域网试点工程

2、虚拟化技术推广应用试点工程

五、信息技术人才培养

1、促进规范信息技术社会培训机构发展

2、支持骨干企业与培训机构联合举办的信息技术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

3、支持信息技术人才实训基地、实习基地建设

4、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课程体系研发

六、规划及重大项目策划

1、济南市信息化“十二五”规划思路研究

2、数字泉城建设研究

3、创建中国软件名城战略研究

7.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 篇七

2017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第一批)申报指南

一、省属科研机构改革创新领域

为完善全省产学研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省属科研机构成为我省重要的战略科技力量,组织开展本专题项目申报。

联系人:史利兵 电

话:83163917 专题一: 省属科研机构稳定支持(专题编号:0701)

(一)专题背景。

省属科研机构为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承担了大量的公益性、战略性、基础性研究活动与服务职责,建设了许多重大创新平台与科技基础设施,成为引领我省科技发展、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骨干力量。通过财政投入的稳定支持,对于引导科研机构加强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增强科技创新、原始创新和公益服务能力,优化资源配臵,持续稳定服务于我省社会发展目标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专题内容。

依据国家、省的科技布局和自身职责定位,自主选题,开展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研究和基本科研业务活动,集聚和培养

高水平人才队伍,加强基础科研设施与平台建设,持续增强自身综合实力与社会服务能力。

(三)申报要求。

每个单位限申报项目1项,围绕本项目内容自主选题,项目实施期限3年。项目经费按3年一次申报,每年申报额度≤批准编制数(人)×1.0(万元),立项后分拨付。

项目申报必须按照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并上传省编办批准的单位机构编制文件、《广东省属科研机构三年发展规划(2017-2019)》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四)支持方式与强度。

本专题采用事前无偿资助方式。采用因素分配法,按照申报单位编制人数、未来3年发展规划、近3年单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3个权重因素进行资金分配。本专题一次立项,连续滚动支持3年。

专题二: 省属科研机构竞争性支持(专题编号:0702)

(一)专题背景。

本专题旨在通过竞争择优重点支持省属科研机构提升综合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创新效率。面向经济发展主战场,进一步推动省属科研机构在原始创新、基础前沿和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中的骨干引领与创新支撑作用,为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奠定坚实的创新基础。

(二)专题内容。

本专题注重院所综合创新能力建设,重点评估审核申报单位过去三年来(2013-2015年)整体创新绩效水平发展变化情况(包括科研创新活动、承接国家和省科技项目、创新成果产出、科技基础条件与平台、科研人才队伍、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企业和社会、经济社会效益等进展情况)以及未来两年(2017-2018年)的发展目标与工作计划。各申报单位围绕“综合创新能力建设”,根据自身发展目标和实际需求自主选题进行申报。所报项目不得与其他专题项目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

1.本专题申报单位应为省属科研机构(要求上传省编办批准的单位机构编制文件)。每个单位申报本专题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申报金额为3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项目立项后合同实施周期内,申报单位不得参加本专题申报。

2.专题负责人原则上是申报单位负责人。

3.专题申报除按照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外,必须按照指南附件中本专题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为本专题立项评审的重要依据,请各申报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专题经费预算与支出范围要符合《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

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

(四)支持方式与强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本专题按申报,根据申报单位过去三年来(2013-2015年)整体创新绩效水平和未来两年(2017-2018年)发展目标与计划,进行综合评估审核,择优支持;立项支持强度为每项300万元。

二、软科学研究领域

围绕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全省创新创业环境,促进创新型广东建设等重大决策需求,组织一批立足实践、面向决策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为新常态下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广东未来发展提供科学决策参考。

联系人:陈玲 电

话:020-83163915 第一类、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

专题三: 广东科技决策智库建设(专题编号:0703)

(一)专题内容。

广东科技决策智库以自由申报、择优选择的方式,用三年的时间,建立一批服务重大科技决策的智力支撑团队。通过财政稳定性投入方式,促使智库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科技决策、重大科技改革和社会重大科技发展方向的决策需求等,跟踪最新科技创新动态,2017年拟启动5个领域的智库建设:一是创新驱动战略决策新型智库,包括科技战略规划、创新驱动发展、科技统计

与创新指数分析、区域集聚发展等重大创新决策研究。二是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决策智库,联合省内外自创区研究领域优势高校、科研院所、决策咨询机构以及资深专家等,面向问题、追踪前沿,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理论基础和决策支撑。三是科技金融智库建设,通过分析广东省科技金融发展环境,结合广东省科技金融政策、科技金融主体、融资运营模式和科技金融平台建设方面的现状、特点,重点对科技金融市场要素如风险投资、科技信贷、科技保险、互联网金融及多层资本市场等进行深入研究,形成广东省科技金融指数监测等。四是广东省创新监测与国际对标研究智库,开展全省科技创新水平监测、市县创新驱动发展能力监测、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能力监测、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监测、重大科技创新政策跟踪监测与评价、美国等国外发达国家科技创新动态监测与对标研究,形成一批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决策咨询报告,为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科技政策、法规提供建议与决策支撑服务。五是重大科技项目与平台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智库,对科研项目研发进展开展定量评价,对现有科技政策的效果进行跟踪评估,为科技决策提供现实和理论支撑。

申报单位可围绕上述领域之一开展研究,形成一批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决策咨询报告,为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科技政策、法规提供建议与决策支撑服务。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软科学研究能力的单位,有一支能胜任重大软科学研究任务、学科及人员结构较为合理的高水平研究队伍,能提供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条件。

(2)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政策研究能力,拥有一定数量可稳定参与智库工作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核心成员。

(3)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具有丰富的研究积累和研究成果,近5年主持过省级以上软科学重点项目,智库核心团队曾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软科学研究或省科技厅委托的重要决策研究任务。

(4)智库每年必须至少提供20篇可供相关部门决策参考的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每年至少参与5项以上省重大科技政策制定、重要课题研究与重要材料起草工作。

(5)智库应根据需要主动配合参与省各项软科学重要任务应急研究与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2.申报材料要求。

除申报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外,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以下附件材料:(1)单位资质证明(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2)负责人资质证明(职称、学位等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等)。(3)核心成员名单(职称、学位等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等),名单经我厅审查备案后,不得自行更改。

(4)研究基础证明材料(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家及省部级项目立项文件、合同书、验收材料等;以往成果应用采纳证明;各类获奖证书;已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正式出版专著的封面与版权页复印件证明材料等)。(5)研究领域的说明(每个申报单位都要确定一个固定的研究领域)。以上附件需作为申报书附件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支持方式、强度。

科技决策智库采取稳定性支持方式,原则上每年每项资助100万元,连续滚动支持三年,共300万元。

第二类、软科学研究项目

(一)专题内容。

专题四: 软科学重大项目(专题编号:0704)研究方向(项目名称可自拟):

1.广东省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研究

研究广东技术交易市场发展现状、梳理相关政策体系,提出广东省技术交易市场体系等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体系框架。研究制定广东省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目标、建设模式、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等研究报告和政策文件。

2.重大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前瞻性研究

探索适合在广东省开展的先行先试政策研究,包括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府引导下的科研众包平台发展、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领域先行先试政策。

3.粤府2015年 1号文创新政策12条实施效果监测评估研究 通过开展科技政策评估理论和方法研究,构建适应于科技政策评估的程序、方法及指标体系;通过实地调研和资料收集,了解和掌握1号文在全省的落地实施情况,并对政策实施产生的效果进行总体评估,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障碍进行总体评估,提出进一步修订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为省委、省政府、省科技厅提供相应的决策参考。

4.广东省科技、金融、产业、政策四链融合创新发展路径研究

针对几年来的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进行归纳分析,对出现的各种模式、路径进行科学研究,结合广东省科技金融实施情况,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出广东省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的方向、思路、路径建议。

专题五: 软科学重点项目(专题编号:0705)

重点支持围绕产业(企业)创新能力和创新模式、科技法规的配套政策制订与完善、科技创新管理机制建设等领域开展研究。

研究方向(项目名称可自拟): 1.广东专业镇新时期创新发展研究。

凝练广东专业镇协同创新成功做法与经验,按照规模、产业类别等不同方式,开展专业镇分类管理研究;研究分析广东专业镇协同创新的主要模式与机制;提出加快推进专业镇协同创新促进广东产业转型升级的对策建议。

2.广东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研究。

深入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的分类管理体系研究、建立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评价体系;开展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竞争力评价研究和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提质增效对策研究;新型研发机构对广东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研究等。

3.广东推进侨务引智的路径及对策研究。

深入了解新常态下我省各地市特别是知名侨乡、自贸区、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侨梦苑等重点区域华侨华人、创新创业团队及其创办企业的基本情况,分析已在我省创新创业发展的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发展遇到的主要问题,掌握各地市、重点园区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研究提出我省侨务引智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在人才政策、科技扶持措施等方面提出具体对策建议。

4.广东省创新产品(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政策实施机制及配套激励措施研究。

系统研究国内外开展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工作机制和制度安排、激励约束政策、供需信息征集和平台建设、工作流程和重点风险点、政策实施效果等;研究制定符合我省特点的创新产品远期需求识别、供应识别评价方法及工作体系,制定《创新产品与服务评定实施细则》;研究我省远期创新产品(服务)供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需求;研究提出相关配套激励措施。

5.政府科技数据资源监测利用及开放共享机制研究。

深入挖掘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交易数据、新技术新产品、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政府科技数据,对相关数据指标开展监测分析,研究通过大数据平台、互联网平台实现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新机制、新模式,打破政府科技数据资源处于长期条块分割、沉睡、冰封的状态,为相关政府部门科学决策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

6.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管理机制研究。

总结现有省科技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实施细则及终止结题工作规程等验收办法实施情况,结合最新工作实际,提出修订建议。借鉴国内外科技项目验收管理经验,结合我省科技项目的特点,探索我省科技项目验收管理的新机制。重点研究近年来我省科技项目验收管理的做法,挖掘研究现有验收工作数据,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创新验收管理机制,为强化科技项目管理提供决策分析。

7.精准医疗产业跟踪监测研究。

跟踪监测国内外精准医疗产业发展情况及最新动态趋势,对其产业动态、产业技术、产业趋势、产业需求、产业创新能力进行监测跟踪。开展相关产业数据收集、监测、分析。研判广东省推进精准医疗研究及产业化工作的主攻方向,形成广东省精准医疗发展战略研究报告,为我省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在政策层面推进精准医疗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8.《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修订后实施效果评估。

通过开展地方立法评估理论和方法的研究,构建适应于我省地方立法评估的程序、方法及指标体系;通过基础性资料收集、调查问卷设计、开展实证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在全省的贯彻实施情况;对《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的合理性、协调性、专业性、成本效益、社会认同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重点评估立法实施后产生的效果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障碍;通过评估,进一步提出相关的补充、修订、完善等意见和建议,为省委、省政府、省科技厅提供相应的决策参考。

9.实验动物许可管理配套政策研究与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的核准标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等;结合实验动物专业技术性要求,对《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实施作出详细的解释和补充,并对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等。

10.珠三角地区与中关村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调创新模式研究。

研究中关村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优势和创新模式,分析珠三角地区的区位、技术、政策等基础条件,通过与中关村的对比研究,探讨珠三角地区与中关村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调创新和资源共享模式等。围绕广东应急产业等新兴产业,着重从产业技术政策理论和视角,开展新兴产业技术发展定位与政

策效果跟踪评估等研究,探讨构建新兴产业协同创新之“广东模式”。

11.科技依法行政规范研究。

梳理广东科技管理内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广东科技依法行政的要求,制定科技管理依法行政规范和准则。

专题六: 软科学面上项目(专题编号:0706)

本专题支持对广东科技密切相关问题的自由探索研究,重点支持以下研究方向(项目名称自拟,但不得与上述重大、重点项目重复):

1.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研究; 2.科技政策法规研究; 3.区域创新体系研究; 4.产业转型升级研究; 5.科技金融研究; 6.科技民生研究; 7.科技服务管理研究; 8.科技人才与科普研究; 9.科技知识产权研究; 10.军民科技融合研究; 11.科技创新创业理论研究。

专题七: 软科学面上青年博士启动项目(专题编号:0707)本专题支持研究方向与软科学面上项目一致,面向青年博士

申报。

(二)研究目标及成果要求。

项目研究应坚持理论与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优先支持有政府决策咨询需求的研究项目,项目完成后必须提供可供相关部门决策参考的决策咨询报告(重大、重点项目需5000字左右,面上项目需3000字左右)和研究总报告(重大项目不少于10万字,重点项目不少于5万字,面上项目不少于3万字),重大、重点项目可形成专著的优先支持。项目材料应真实、无知识产权争议,研究所引用或提供的数据以最新数据为主,项目成果引用资料与文字查重率不得超过10%。项目通过验收结题后,项目成果应按规定格式入选广东省软科学研究成果库,省科技厅将享有对项目成果的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三)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科学研究机构或具有软科学研究能力的单位,有一支能胜任研究任务、学科及人员结构较为合理、相对稳定的研究队伍,能为项目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金保障。

(2)重大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雄厚的研究基础,具有丰富的承担省级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的经验,研究成果曾被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采纳应用。

(3)联合申报项目的单位,应提供项目合作协议。2.申报人条件。

(1)项目申报人需熟悉广东省情,具备与项目内容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工作基础,具有较高研究水平、组织能力和良好科研信用。

(2)重大项目负责人应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近3年有承担过省级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经验,优先支持具有正高级职称负责人项目;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硕士以上学位;面上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面上青年博士启动项目负责人截至2015年1月1日,取得博士学位时间应不超过3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实施周期要求。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鼓励提前完成并及时申请验收结题;项目起始时间可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情况确定。

4.形式审查要求。

(1)本继续实行限项推荐申报,限项推荐指标根据各单位及全省近3年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申报、立项及验收有关统计情况制定,新增申报推荐单位统一限报1项,其他单位推荐指标请推荐单位管理员登录“广东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查询。项目推荐单位应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查,认真筛选和推荐符合指南申报要求的优秀项目,严格把好申报质量关,用好限项推荐指标。

(2)项目推荐受理后,不符合指南申报要求、重复申报或申

报材料不齐全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项目,不予进入评审环节,同时不再受理申报单位对该项目的修正材料或替代申报的其他项目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率将作为制定项目推荐单位今后限项推荐指标的重要参考。

5.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实行网上申报,除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外,附件材料必须包括:(1)单位资质证明(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2)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职称、学位等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申报重大、重点项目还必须提供:(3)研究基础证明材料(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家及省部级项目立项文件、合同书、验收材料等;以往成果应用采纳证明;各类获奖证书;已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正式出版专著的封面与版权页复印件证明材料等)。此外,联合申报项目还必须提供:(4)项目合作协议。以上附件需作为申报书附件上传至项目申报系统,纸质材料应按顺序胶装并附目录,均需一式1份。

(四)支持方式、强度。

1.软科学研究项目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重大、重点项目原则上每个方向支持一个项目。

2.支持额度:软科学重大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00万元,软科学重点项目专题每项资助额度为40万元。软科学面上项目(含面上青年博士启动项目)专题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各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申报金额进行调整,申请经费不得超过拟

资助额度;申请经费小于以上资助额度的,以申报金额为准。

三、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领域

2017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领域项目将围绕关系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科技领域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重大科技问题,在省重点实验室、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科技基础条件与平台建设、科技学术专著等4个专题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项目,建设一批原始创新平台和高层次人才培育基地,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打下坚实基础。

联系人:陈晓 电

话:020-83163887 专题八: 省重点实验室(专题编号:0301)

(一)专题背景。

省重点实验室是我省原始创新的源泉与重要载体,是高端人才培养基地。围绕我省科技创新重大战略需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它优势特色产业的重大科学问题,针对性建设省重点实验室,为战略性、前瞻性的知识储备、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提供强大支撑。

(二)申报要求。1.申报实验室基本要求。

省重点实验室需研究方向明确,近、中、远期目标清晰,研究内容与已有省重点实验室不重叠,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实验室负责人:近3年主持过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其中

基础类项目要求项目金额200万以上,研发类项目金额300万以上。

(2)团队构成: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研究人员和辅助人员比例合理。固定研究团队近3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0项,项目金额1000万元以上。

(3)科研设施:实验室使用场地相对集中,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设备仪器配臵总价值2000万元以上。

(4)以往成果:实验室整体科研水平国内先进,代表性成果国内领先。近3年被SCI、EI、ISTP、ISR收录的论文合计不少于30篇或获得授权专利总数不少于10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或者实验室产学研工作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后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5)开放合作:实验室仪器设备提供对外开放服务,实验室应设立开放课题和开放基金,须有实质性的国内外交流合作,有产学研合作机制。

2.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不受国家、部委、外省市隶属关系的限制),每个单位限报1项。近3年获得国家基金项目数超过100项的依托单位增加1项,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申报可增加1项。

3.其它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中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应与已立项的省重点实验室固

定人员重叠,获得奖励、专利、承担项目等材料也不能与已立项的省重点实验室或其它实验室重复使用。

(三)支持数量与强度。

对2017评估考核优秀、良好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稳定支持,每年分别资助150万元/家、100万元/家,连续滚动支持三年,总额450万元和300万元。

新建省重点实验室10家左右,采用竞争评审制,资助强度为每年100万元/家,滚动支持三年,共300万元。

专题九: 省企业重点实验室(专题编号:0302)

(一)专题背景。

建设省企业重点实验室旨在提高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省企业重点实验的任务是重点解决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研究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进一步促进产业共性技术集成,提升创新成果的转化能力,加快推进产学研结合,为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实验室基本要求。

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应依托广东省内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的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依托单位上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主营业务与企业重点实验室申报方向属于同一领域,近3年研发投入占年销

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2)依托单位综合科技实力强,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鼓励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3)拥有高水平的科技创新队伍;

(4)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有先进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科研仪器总值1000万元以上。

2.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须为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者内资控股企业。每个企业限报1项。

(三)支持数量与强度。

资助新建省企业重点实验室10家左右,采用竞争评审制,资助强度为100万/家。

(四)支持方式。

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专题十: 科技基础条件研究和平台建设(专题编号:0303)

(一)专题背景。

科技基础条件和平台建设是科技创新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重点以建立共享机制为核心,以资源系统整合为主线,对具有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运行给予稳定支持,增强平台持续发展和公共服务能力,同时支持科学仪器研究开发、生物种质资源利用、实验动物科学、科技文献资源开发及应用等

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努力提升我省科技基础条件科学研究水平。

(二)专题内容。

1.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我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省内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

2.科学仪器研究开发。

重点支持在我省现有科学仪器研究、开发的基础上,在生命科学、材料科学、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海洋科学领域,开展分析仪器、样品前处理仪器、快速检测普及型仪器、产业专用仪器等科学仪器的自主创新,在引进国外技术先进的科学仪器基础上,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

3.生物种质资源利用研究及平台建设。

围绕种质资源的挖掘、种质创新和新品种选育、新技术研发,开展广东省生物资源评价与利用研究;支持国外重要战略生物资源引进、驯化及开发利用研究;支持生物资源高效筛选与培养保藏平台建设。

4.实验动物科学研究。

支持实验动物质量标准、检测技术、替代实验方法、重大疾病动物模型制作与评价体系研究。支持实验动物平台标准化建设,实现国家或国际相关认证标准,有力支撑我省生命科学研究和相关产业发展。

5.科技文献资源开发及应用研究。

支持科技文献在文献计量分析、专利数据分析、数据整合技术等领域的应用研究。支持科技文献共享平台,构建面向广东科技创新的科技文献资源保障体系,建设数字资源保存系统,加强开放资源保障体系建设。打造科技文献集成化、网络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环境,逐步完善全省科技文献信息服务体系。支持科技期刊进入国际权威数据库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支持科技期刊编辑学研究,提高我省科技期刊综合水平,培育我省精品科技期刊。

(三)申报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它事业单位可申报。

2.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应在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网基础上搭建。

(四)支持数量与强度。

资助科学仪器研究开发项目4-6项,强度为50万元/项;资助实验动物平台标准化建设项目1-2项,强度为100万元/项;其它项目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

(五)支持方式。

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专题十一: 科技学术专著(专题编号:0304)

(一)专题背景。

科技学术专著是科学思想和科技成果的重要表现形式。按照

“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原则,资助基础性、公益性科技学术专著的撰写、出版与应用是贯彻国家科技政策和出版方针、推动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之一。

(二)专题内容。1.基础理论著作。

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基础理论方面从事多年系统、深入探索研究,借鉴国内外已有资料和前人成果,经过分析论证,撰写的具有重大创新性、对科学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系统性理论著作。

2.应用技术著作。

作者将已有的科学理论应用于生产实践,对取得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总结,撰写的具有较强创新性、能促进产业进步并给社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实用价值较高的科学著作。

3.其它类别科技学术著作。

其它学术类别的科技学术著作,如发展趋势类、科技管理类、编著类等。

下列情况暂不属于资助范围:1.译著、论文集、再版著作(同一作者撰写的学术著作,从正式出版之日起5年内再次申请相同或相近内容学术著作视为再版学术著作,超过五年且增加了最新研究成果内容的相同或相近题目学术著作视为新书);2.科普读物;3.教科书与工具书。

(三)申报要求。

申报科技学术专著项目,著作者须完成80%以上或全部书稿

后,方可提出申请。著作者一次只允许申请一个项目,在获准资助著作出版之后,方可申请下一个项目。已出版的学术著作不能申请。

(四)支持数量与强度。

资助10项左右,强度为5万元/项。

(五)支持方式。

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四、工业高新技术领域

专题十二: 电子信息关键技术(专题编号:0101)

专题内容: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新型显示器件、关键元器件、信息安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新一代无线宽带通信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与新产品开发。

专题目标:在相关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开发一批中间件或新产品,申请一批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制定一批相关产品备案标准,技术成果推广后有望获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支持方式与强度: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额度30万元。

专题十三: 智能制造关键技术(专题编号:0102)

专题内容:重点支持智能控制器、精密减速器、高速精密传动装臵、智能传感器与仪器仪表、微纳制造技术、先进激光技术、工业机器人等关键技术研究与新产品开发。

专题目标:在相关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开发一批中间件

或新产品,申请一批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制定一批相关产品备案标准,技术成果推广后有望获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支持方式与强度: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额度30万元。

专题十四: 新材料关键技术(专题编号:0103)

专题内容:重点支持先进金属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复合材料、特种精细化工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第三代半导体材料、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材料等关键技术研究与新产品开发。

专题目标:在相关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开发一批新产品或新工艺,申请一批专利,制定一批相关产品备案标准,技术成果推广后有望获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支持方式与强度: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额度30万元。

专题十五: 新能源关键技术(专题编号:0104)

专题内容:重点支持风能、海洋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等关键技术研究。

专题目标:在相关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申请一批专利,技术成果推广后有望获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支持方式与强度: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额度30万元。

专题十六: 生物技术关键技术(专题编号:0105)

专题内容:重点支持工业生物技术领域,发酵工程、生物制药、微生物工程、生物制品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与新产品开发。

专题目标:在相关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开发一批新产品或新工艺,申请一批专利,制定一批相关产品备案标准,技术成果推广后有望获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支持方式与强度: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额度30万元。

专题十七: 新兴产业发展专题(专题编号:0106)专题内容:面向我省处于“领跑”或“并跑”阶段的技术跟踪与研究,重点支持无人技术、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和器件、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以及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技术领域,以及支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产品等方面的创新应用和服务。

专题目标:针对新兴产业技术发展趋势、找准我省突破口和主攻方向、对接创新管理发展等需求,跟踪最新前沿技术动态,探索推进相关技术领域的战略发展方向、评价方法,及相应的工作体系等。

支持方式与强度: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额度80万元。

申报要求:支持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联系人:郭秀强,020-83163874

五、科普创新发展领域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10~2020)》,通过支持综合性科普场馆和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建设,支持学校开展特色科普活动,支持科普作品创作和科技政策宣讲及人才培养,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推动全民科学素质提高和科普事业创新发展。

联系人:夏兴林 电

话:020-83163913

(一)专题内容。

专题十八: 综合性科普场馆运营奖补(专题编号:0708)

鼓励综合性科普场馆结合自身实际需要开展科普展品、展项更新维护、展览更新改造,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承接或组织开展专题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综合性科普场馆服务社会公众能力。综合评估2015科普场馆开展上述工作的情况,择优对部分综合性科普场馆进行奖励补助。

专题十九: 科技创新政策宣讲及宣讲人员培训(专题编号:0709)

支持省属事业单位、各地市科技局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全省开展科技创新政策宣讲及宣讲人员培训活动,开发科技政策宣讲课件、简本图解、专题网站(页)、新媒体传播、移动端应用软件、相关音像制品及微信公众号等,提升各级科技管理人员、行

业协会、第三方服务机构科技创新政策宣讲能力水平,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政策进一步全面落实。

专题二十: 粤东西北地区科普工作创新发展(专题编号:0710)

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科协发挥科普工作的主导作用,在当地组织开展系列科普进学校、进社区(村)活动,包括建设小型科普基地(站),开展精准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如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能源、防灾减灾、科学生产养殖,以及注重食品安全、倡导健康卫生、移风易俗、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陈规陋习,推动农业信息化等,促进社会公众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全民科学素质提高。

专题二十一: 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条件能力建设(专题编号:0711)

支持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开展科普条件建设,不断提升科普服务能力;支持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形式多样、有影响力的科普教育活动,加强人才培养和基地更新维护,不断提升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的科普品牌。

专题二十二: 校园科技主题科普活动(专题编号:0712)

支持中小学校组织开展身边科学、健康卫生、绿色环保、低碳生活、安全应急等各类科技主题活动;支持大专院校的团委、学生会等组织开展各类主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支持高

职院校结合学校办学特点,开展科技主题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专题二十三: 优秀科普作品创作(专题编号:0713)

支持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相关领域的科技人员组成创作团队开展科普图书作品编撰,鼓励出版机构和创作单位联合将科普图书以及国外优秀科普图书翻译引进,对国内外科普信息研究;支持各类机构进行科普影视作品、微电视、微电影制作、科普动漫游戏作品开发、科普教具玩具发明、科普专题网站、移动端应用软件和在线课程开发、科普剧创作表演等。

(二)目标要求。1.专题目标。

通过本专题实施,提升科普活动的开展能力和科普活动的社会参与率;培养社会公众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素质,为全社会科技创新培养后备力量;有效进行科学知识普及、科学精神弘扬、科学思想传播,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创新意识。

2.技术经济指标。

(1)通过综合性科普场馆运营奖补专题实施,综合性科普场馆的年接待能力提升至10万人次以上,举办主题展览次数不少于10场次。

(2)通过科技政策宣讲及宣讲人员培训专项实施,举办巡回宣讲及宣讲人员培训活动不少于10场次;开发制作科技政策宣讲课件、专题网站(页)、移动端应用软件和相关音像制品不少于5个;微信公众号推广粉丝量不少于10万人。

(3)通过粤东西北地区科普工作创新发展专题实施,建设5个以上小型科普基地(站),开展不少于10场次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参加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

(4)通过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条件能力建设专题实施,每年接待公众10万人次以上,利用科普橱窗、挂图、多媒体等方式组织开展科普活动60次以上。

(5)通过校园科技主题科普活动专题实施,开展活动不少于50场次,参与人数不少于5万人次。

(6)通过优秀科普作品创作专题实施,完成科普优秀作品不低于5件,获国家优秀科普作品奖1项及以上。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要求:综合性科普场馆运营奖补专题由地级市以上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综合性科普场馆申报;科技政策宣讲及宣讲人员培训专题由省属事业单位、第三方机构和县(区、市)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粤东西北地区科普工作创新发展专题由粤东西北地区县(市、区)科技局或科协牵头与相关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条件能力建设专题由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申报;校园科技主题科普活动专题,校园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备案的中、小学、大专院校和高职院校申报;优秀科普作品创作专题接受各类法人组织申报。

2.综合性科普场馆运营奖补专题、科技政策宣讲及宣讲人员培训专题、粤东西北地区科普工作创新发展专题、青少年科技教育

基地条件能力建设专题,以上每个专题每个单位限报1项。综合性科普场馆展品展项建设专题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条件能力建设专题,每个单位只能选择其中1个专题申报。

3.项目合同期为1~2年。

(四)支持方式、强度。

1.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2.各专题项目申报和立项金额分别是:综合性科普场馆运营奖补专题每项50万元;科技政策宣讲及宣讲人员培训专题每项30万元;粤东西北地区科普工作创新发展专题每项20万元;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条件能力建设专题每项20万元;校园科技主题科普活动专题每项20万元;优秀科普作品创作专题每项10万元。

六、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领域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推动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实施,发挥政府宏观引导作用,培育社会力量开展高质量、专业化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提升科技人才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设立本专题。

联系人:张燕 电

话:020-83163633

(一)专题内容。

专题二十四: 科技重大人才工程支撑平台能力建设专题(专题编号:0714)

(一)专题内容。

可选择以下专题内容之一申报:

1.科技重大人才工程支撑机构能力建设(本项目内容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组织)。围绕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计划)、“扬帆计划”(粤东西北地区人才发展帮扶计划)、“广东特支计划”(广东省高层次人才特殊培养支持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组织管理工作,重点培育承担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实施的支撑机构,提升人才工程遴选评审、评估调研、动态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支撑平台能力建设水平,推进国家和省重大人才政策贯彻落实。

2.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围绕省重大科技专项等重点发展领域,支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或针对移动互联终端建立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信息平台,开展有针对性引进和培育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人才的信息服务,整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企业等技术来源方或科技园区、投融资、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资源,结合线下对接服务,实现科技人才靶向引才育才信息服务或创新成果定向推送服务,推动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紧密融合。

(二)项目目标。

科技重大人才工程支撑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每年需完成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

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专项广东地区遴选推荐,省重大人才工程执行情况动态信息采集与分析以及执行过程管理等,建立可行的建设规划和运行机制,配套专职运营团队,提供有针对性管理服务,较好地保障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实施。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信息平台针对广东高层次人才需求有清晰的技术路线、运营规划和盈利模式,完成后能实现自我运营,拥有国内外科技人才信息覆盖率高、可利用度高、信息准确率达到80%以上。

(三)申报要求。

科技重大人才工程支撑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定向委托近年来承担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组织实施和信息化管理任务的支撑机构执行。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高层次科技人才管理、服务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有开展相关工作的专业骨干队伍,具备建设科技人才服务信息平台硬件支撑条件,具有科技人才数据挖掘、分析的技术开发和建设经验,可联合相关单位申报。

(四)支持方式、强度。本专题项目实施期不超过2年。

“科技重大人才工程支撑机构能力建设”项目采取定向委托组织方式执行,支持200万;“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每项支持50万。

专题二十五: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训服务建设专题(专题编号: 0715)

(一)专题内容。

可选择以下专题内容之一申报:

1.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训。围绕省重大科技专项等重点领域产业发展需求,构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训体系并开展相关培训。

2.投融资对接和创业成长培训。围绕创新创业人才技术领域、发展阶段、融资需求,开展投融资对接集训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成长训练等活动,提升科技创业人才投融资能力、战略视野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项目目标。

建立有针对性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培训课程体系,每年开展2-3期培训活动,每期组织不少于100人次参加,评估以参与者在培训期间的个人学习成果、企业发展变化及导师意见等形成培训结业报告,作为重要参考。

(三)申报要求。

1.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科技园区和社会团体等科技人才服务机构。

2.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训项目申报单位应熟悉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和相关产业发展情况,能制定特色鲜明课程设臵和培训内容并提供培训服务。投融资对接和创业成长培训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高培训整体策划能力,熟悉金融投资业务,拥有资深投资人及导师团资源。

(四)支持方式、强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项目实施期不超过2年,每项支持50万。

专题二十六: 重点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专题(专题编号: 0716)

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含入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或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采取全职、柔性方式引进产业急需的、拥有特殊技术专长的外籍工程技术人才。

(一)专题内容。

可选择以下专题内容之一申报:

1.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鼓励企业重点从欧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企业、机构引进从事工程开发、技术研发和工程技术开发管理的外籍工程技术研发人才或工程技术管理人才,充分发挥外籍工程技术人才掌握生产工艺关键技术和国际化视野等独特优势,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海外人才支撑。

2.企业建立“海外工程师”合作团队。鼓励企业引进外籍工程技术研发人才或工程技术管理人才与省内工程师等建立合作团队,资助企业建立“海外工程师”合作团队的中方主要技术人员赴国外开展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带动省内更多工程技术人才成长。

(二)项目目标。

每年从欧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企业、机构引进一批急需紧缺的从事工程开发、技术研发的外籍工程技术研发人才或工程技术管理人才,或为企业培养一批中方技术骨干,与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形成政策衔接与补充,提高企业技术创新与工程管理国际化水平。

(三)申报要求。

1.面向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入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或建有市级以上研究平台的企业,采取竞争性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支持。

2.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坚持“产业需求、企业为主、政府引导”的原则,引进的“海外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国外企业和机构从事工程开发、技术研发和工程技术开发管理、担任主管及以上职务的外籍工程技术研发人才或工程技术管理人才;

(二)在海外取得行业公认的职业资格,在相关领域的企业或公共服务机构从事技术与管理工作5年以上,能解决用人单位关键核心技术或产品生产工艺难题的技术人才;

(三)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退休专家学者。

3.用人企业与引进对象签订全职合同且聘用时间不少于2年(在企业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9个月)的,年薪达到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两年内可申请一次50万元项目;短期(在企业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2个月、但不足9个月)来企业服务的柔性引进对

象,或年薪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全职引进人才,两年内可申请一次20万元项目;对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珠江人才计划”的专家,或已享受省级财政资助的其他人才项目支持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申报。

4.资助企业建立“海外工程师”合作团队的中方主要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为本科学历),年薪达到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两年内可申请一次20万元项目,资助赴国外开展相关专业技术培训。

(四)支持方式、强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评审制,事后奖励补助方式支持。聘请全职“海外工程师”的企业资助强度50万,聘请短期“海外工程师”的企业或企业建立“海外工程师”合作团队的中方主要技术人员资助强度20万。

七、高新区及孵化育成体系建设领域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火„2011‟259号)等要求,加快实现全省高新区创新发展战略提

升,促进全省孵化育成体系建设。

联系人:钟士岗,020-83163876。

专题二十七: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治理能力建设(专题编号:0107)

支持范围:支持珠三角国家高新区建设管理决策支撑、学习培训、园区运行与创新发展监测分析等平台;支持高新区建设咨询专家智库;支持高新区开展专业园区、智慧园区或生态园区建设;支持园区国际化能力建设;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合作共建园区,搭建产业对接平台、孵化服务平台,开展以科技创新为主的合作和帮扶活动。

实施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高新区的治理能力和国际化水平,完善创新服务体系,增强高新区创新发展能力。同时,在项目实施期间(不超过2年)还须达到如下目标:

通过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研究,形成发展规划、决策咨询报告和调研报告,利用先进技术建立园区管委会管理决策的新平台,或建立了园区运行与创新发展监测分析、学习培训、交流合作等平台,或建立了高新区咨询专家智库,召开专家咨询会,或建立了智慧园区管理系统或园区生态管理体系,或建立了国际技术、人才资源整合平台,或建立了园区产业发展、资源共享平台。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

2.项目具有明确的目标,实施内容清晰明确。

3.提交工作推进计划方案。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推荐论证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每区支持一项,每个项目资助100万元,申请不足100万的,按实际申请金额资助。

专题二十八: 粤东西北高新区创新发展能力建设(专题编号:0108)

支持范围:支持粤东西北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或创新型特色园区;支持高新区开展产业集群规划与路径构建、产业或技术联盟的组建;支持高新区建设技术转移和创业孵化平台、技术检验检测平台;支持高新区开展标准的研究制定与推广、国际化水平提升和品牌建设等。

实施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粤东西北地区建立国家高新区,提升园区整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的能力和水平,或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建立了技术转移和创业孵化平台;或技术检验检测平台;或建立对口帮扶的园区、孵化器;或开展了标准的研究制定和推广等。

申报要求:

1.粤东西北地区高新区管委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内

有关单位牵头。

2.项目具有明确的目标,实施内容清晰明确。3.形成完善建设方案,明确各参与单位分工。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资助200万元,申请不足200万的,按实际申请金额资助。

联系人:文晓芸,020-83163877。

专题二十九: 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题编号:0109)

(一)新增孵化面积建设后补助。

支持内容: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规定的“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财政资金补助制度”,以及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粤科高字„2015‟37号)规定的“新增孵化面积补助”,扶持孵化器运营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补助范围:2015-2016年期间获得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器,专项再按不超过市级(含顺德区)补助额的50%给予奖励性后补助。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器运营机构,并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备案。

2.2015-2016获得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新增(包括新建或改扩建)孵化面积补助。

3.已经享受省财政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场地,不得重复申请本补助。

材料要求:

除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时填写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新增孵化面积财政补助的申报材料;

2.市级(含顺德区)财政资金补助证明材料;

3.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登记备案号截图。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普惠核准制、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每个项目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孵化器运营后补助。

支持内容: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规定的“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财政资金补助制度”,以及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粤科高字„2015‟37号)规定的“运营评价及后补助”,扶持孵化器运营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补助范围:参加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评价,获评结果为一定等级的孵化器,并获得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财政补助的,专项再按照不超过市级(含顺德区)财政补助额的50%给予

奖励性后补助。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器运营机构,并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备案。

2.申报单位参加了2014或2015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评价,珠三角地区孵化器评价结果为A等级,粤东西北地区孵化器评价结果为A、B等级。

3.申报单位获得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孵化器运营财政补助:(1)参加了2014孵化器运营评价的,要求在2015年4月至专项申报截止时间前获得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孵化器运营财政补助;

(2)参加了2015孵化器运营评价的,要求在专项申报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获得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孵化器运营财政补助。

4.已享受过同一笔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孵化器运营财政补助,不重复给予补助。

材料要求:

除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时填写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孵化器运营财政补助的申报材料;

2.市级(含顺德区)财政资金补助证明材料;

3.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登记备案号截图。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普惠核准制、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每个项目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众创空间建设。

支持内容:所支持的众创空间,是指借鉴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在国家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镇、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和高校、科研院所及大企业内,以及利用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建设的众创空间。建设的众创空间必须是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为创业者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可以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建设的众创空间要向专业化、品牌化、规范化、规模化、平台化方向发展。

优先支持:聚焦细分产业领域,强调服务对象、孵化条件和服务内容高度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引进国际先进的创业孵化理念,吸纳、整合和利用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技术、资本和市场等资源,面向港澳台和国外创新创业人才的众创空间;大中型企业或投融资机构创办专业化、市场化众创空间。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等,并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完成登记

备案,要求提供登记备案号截图。

2.已获得过2016年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众创空间建设”专题支持的,不重复支持。

3.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可以同时参与本指南“专题

(三)众创空间建设”和“专题

(五)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建设”的申报,如两个项目都达到立项要求,只可立一项(优先支持专题五的项目)。

4.申报单位须建立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建立相应的入驻孵化团队、企业管理和运营制度,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至少应拥有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场所,提供创客工位50个以上。

5.项目实施周期2年。

6.项目完成后,所建众创空间应达到以下要求:

(1)具备开放与低成本特点,具备多种便利化服务功能。面向创业大众提供相对较低成本的成长环境;能提供办公场地、活动场地、产品展示、观点分享、项目路演等硬件支撑;能提供工商注册、法律法务、金融服务、政策咨询等服务。

(2)体现协同与互助特点。通过各种形式的沙龙、训练营、大赛等活动,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交流;能提供共同办公环境促进创业者协同进步。

(3)体现多元素融合发展。实现团队与人才结合,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孵化与投资结合;提供创业创新活动

所必须的材料、设备和设施服务。

(4)为2000人次以上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等服务,孵化项目团队30个以上,20%以上项目团队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融资服务。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资助50万元,申请不足50万的,按实际申请金额资助。

(四)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服务。

支持内容:建设面向全省或区域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公共服务平台,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运营管理人员培训、创业导师及在孵企业服务;或整合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资源、导师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全面实现创新创业的线上或线下运行和孵化,具备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和双创成果展示和业务管理功能;或开展面向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创业项目和企业的创业教育、投融资培训和投融资对接等活动。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机构等。

2.申报单位要求具备相关平台建设的基础,拥有提供相关服务提供的经验和条件。

3.项目实施周期2年。

4.项目完成后,所建平台应达到以下要求(其中一条):

(1)要求开展系列政策研究和推广服务,组建超100个会员单位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联盟组织,完成100家以上孵化机构评价诊断服务,开展超200人次专业培训服务。

(2)整合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载体资源800家以上,为超2000家在孵企业提供服务,全面实现全省创新创业的线上运行和线上孵化,有效提高全省实体孵化器的成功率。

(3)开展面向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创业项目和企业的创业教育10场以上,直接服务创业项目和企业超1000个(家),开展投融资对接等活动20场以上,为企业直接融资超2亿元。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资助200万元,申请不足200万元的,按实际申请金额资助。

(五)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建设。

支持内容:推动各地围绕当地的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打造完善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真正实现从团队孵化到企业孵化再到产业孵化的全链条、一体化服务,加快促进科技企业迅速成长壮大,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实施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聚集各类创新创业要素,强化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能力,建成能够满足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企业需求的孵化

链条,为科技人才、团队和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和多元化的一条龙孵化服务,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在项目实施期间(不超过3年)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众创空间:基本服务设施完善,建立相应的管理和运营制度,服务团队完善,形成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拥有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提供工位50个以上,培育创业项目不少于20个,建立种子投资资金。

2.孵化器:基本服务设施完善,拥有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在孵企业20家以上,累计毕业企业5家以上。拥有完善的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建有完善的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

3.加速器:拥有可支配场地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入驻高成长科技企业数量20家以上。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完善,能够为高成长科技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和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平台等深层次专业化服务。与孵化器之间形成对接机制,与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关系更加紧密。

4.支撑当地产业发展:通过项目的实施,形成完善的全孵化链条,基本形成支撑产业发展的机制和模式,有效支撑当地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有力推动当地支柱或主导产业发展壮大。

申报条件:

1.围绕当地的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建设完善孵化链条。

2.已制定可行的建设方案;具备较完整合理的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管理机制;具备孵化链条与产业集群的较好互动;具备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的服务规范和标准。

3.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建设已经具有一定基础,具备相应的孵化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属于孵化机构的,要求省级以上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或省级众创空间建设试点单位。

4.所在地政府重视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建设,已制订扶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孵化载体的相关文件和具体政策措施。

5.优先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建立的全孵化链条。申报要求:

1.项目名称:广东省(**地市/顺德区**)(**产业**)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

2.项目实施周期3年。

3.申报主体:项目申报采取“1+N”形式,统一以牵头申报单位作单一申报。“1”是牵头申报单位,负主体责任,整体负责孵化链条建设工作开展,应具有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与参与单位之间形成了合理的分工合作关系。“N”为参与单位,包含但不限于孵化链条中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运营机构。允许同时运营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单位单独申报本专题。

4.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可以同时参与本指南“专题

(三)众创空间建设”和“专题

(五)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建设”的申报,如

两个项目都达到立项要求,只可立一项(优先支持专题五的项目)。

5.申报材料:按照附件参考提纲编写《广东省(**地市/顺德区**)(***产业*)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建设方案》以及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时需填写的材料。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资助300万元,申请不足300万的,按实际申请金额资助。

附件1:

广东省(**地市/顺德区**)(***产业*)科技创业

孵化育成链条建设方案(参考提纲)

一、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建设的基础

1.产业基础。指链条建设所围绕的特色产业现状基础; 2.发展优势。

3.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建设的现状。例如申报单位情况,链条内载体、平台、企业、项目和相关服务功能的情况分析;

4.在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中持续孵化成功的案例。

二、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建设内容

1.建设思路。包括链条建设总体思路,以及分别从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三个方面提出各自建设思路。

2.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的运营及管理模式

例如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之间的衔接关系;链条与产业集群之间的衔接关系;盈利机制;申报单位之间的合作机制等。

3.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建设主要举措

例如专业集聚、科技金融、技术平台、中介服务、运营创新等。

三、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的建设目标与实施步骤

1、发展目标。针对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企业的需求,“众创

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接力式孵化与培育阶段目标;链条建设对产业集群发展的支撑作用目标,例如新增产业集群产值、新增投资、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等。

2、实施步骤。阐述每年的建设工作安排。《建设方案》后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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