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维稳方案

2024-10-17

乡镇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维稳方案(精选4篇)

1.乡镇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维稳方案 篇一

各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市级各宗教团体: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级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会议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同安办发[]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总负责人:高东森

责 任 人:王建中  张建春

责任科室:民族科(薛守亮)宗教科(郭珍秀)

联 络 员:武利军

二、工作安排

1、面向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分发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在宗教活动场所宣传栏张贴;

2、面向市级宗教团体,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邀请消防部门同志讲解防火、灭火、逃生等方面知识;

3、各县区宗教部门分别与宗教活动场所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4、开展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

大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5月27日

2.乡镇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维稳方案 篇二

本标准的4.2、4.5、6.2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标准化研究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旅游局。

本标准起草人:曹俐俐、曾毅、陈言楷、刘雪涛、匡盛、杨建伟、刘莉莉、李涵、王世川、祝燕。

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的基本要求、安全管理和培训与宣传。

本标准适用于有燃香活动的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的燃香安全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的应用条件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6386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燃香活动sensing activity

在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内香、烛、油等的活动。

4基本要求

4.1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应具有燃香安全管理制度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4.2焚香炉、亭等燃香点宜设置在殿堂外较为的地带。

4.3燃香点的设置应与储存点相分离。

4.4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提供的燃香类产品应符合GB 2636燃香类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4.5教师在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的燃香点设置文明进香和环境保护等标识,每次进香数量不宜超过3支。

4.6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应设置燃香安全、防火等警示标识。

4.7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应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配备相应的设施和器材。

4.8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应每半年至少举行1次消防演习。

5安全管理

5.1安全管理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应开展燃香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a)组织制定燃香安全管理制度;

注:可包括燃香点、存储点设置的条件、数量及规模,检查和处理的具体时间及频次,管理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等。

b)明确燃香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c)制定燃香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d)强调燃香安全报告制度等。

5.2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应包括:

a)提示信教群众和游客文明有序进香,引导信教群众和游客选用符合GB26386燃香类产品通用技术要求的香类产品;

b)及时清理香头,并进行安全处理,消除火灾隐患;

c)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设施和器材,确保运行良好;

d)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用于燃香的固定火源安全; e)当风力达到或超过四级时或天气持续干燥,应加强对燃香点和检查和清理,必要时,停止燃香活动;

f)当参加燃香活动的人数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所设定的安全接待人数时,应采取限制进入、及时疏导等有效措施。

5.3重大活动安全管理

5.3.1举行重大活动前,应满足以下要求:

a)根据燃香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

b)全面检查和其他安全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c)增强安全管理人员,并确定活动中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安全事项责任人,明确职责;

d)进行安全演练。

5.3.2举行重大活动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加强对燃香点的现场指导和监管;

b)当燃香数量过多时,应及时清理,消除燃香炉、亭等燃香点的明火; c)对重大活动中的关键点进行实时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6培训与宣传

6.1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a)燃香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缺席 ;

b)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c)基本消防知识和技能;

d)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

e)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等相关知识。

3.乡镇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维稳方案 篇三

市宗教局:

净土寺位于我市丰仪乡北张村南,信教人数约为200人,占地二亩五分,有大殿三间,廊房八间。在文化大革命以前,此地有三大菩萨庙一座,占地三亩之多,大殿五间,有三大菩萨塑像等,廊房十间,常住五人,四周善男信女烧香磕头者络绎不绝,香火旺盛,是周边信众宗教活动的主要场所。文革十年,迫于当时的政治形势,寺庙被毁,佛事活动被迫中断。

1980年以来,随着政府对宗教政策的落实,我寺比丘尼、释普尼、释普华为了弘法利生、圆满心愿,为佛教弟子建立一个良好的活动场所,于1988年和佛四众弟子以及周边群众自发集资,在原有三大菩萨庙的基础上,建立了一所名为净土寺的寺院。寺院常住有释普尼、释普华二人,有阿弥陀佛圣像、观音像、地藏菩萨圣像。皈依佛教居士有五百多人,使佛教四众弟子及周边群众烧香拜佛、念经诵佛有了一个良好的活动场所,净土寺的建成对于弘扬佛法、普度众生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特此报告,请领导研究批示。

兴平市佛教协会 2010年12月7日

个人简历

比丘尼:

1、释普荣,现年89岁,兴平市丰仪乡北张村人,35岁在落庒村悦下来法师前皈依佛门,1996年5月在西安卧龙寺在上照下安法师前剃度出家,受具足戒。

2、释普华,现年78岁,兴平市南市镇杨村人,42岁在陈毕村上红下莲前皈依佛门,1996年5月在西安卧龙寺在上照下安法师前剃度出家,受具足戒。

净土寺申请人:释普荣、释普华

4.乡镇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维稳方案 篇四

记者8月17日从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自今年11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保障消防安全。《规定》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经依法登记的、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据了解,目前,我省共有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各类宗教活动场所1000余处。《规定》明确,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依法将活动方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相关资料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除因地理条件限制外,宗教活动场所内应当设置保障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宗教活动场所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和占用。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点灯、燃烛、焚香等活动时,应当在固定地点进行,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确定专人现场监护,其中对长明灯明火应当保持不间断监护。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餐饮住宿场所、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并确保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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