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集中核算论文:浅议如何加强和改进会计集中核算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2024-09-25

会计集中核算论文:浅议如何加强和改进会计集中核算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精选8篇)

1.会计集中核算论文:浅议如何加强和改进会计集中核算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篇一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管好用好财政资金,防止腐败行为等方面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但同时,也存在其局限性和不够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会计核算中心,是一个“核算”的中心,而不是一个会计中心,不能真正发挥起会计监督的作用,只具备集中核算的职能。会计核

算中心难以对统管单位的财务收支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会计监督,如支出的合理性难以控制,发票的真实性难以把握,收入游离于会计核算中心统管账的体外;加之会计核算中心较注重财政资金规范运作,而对资产的管理相对滞后,特别是在固定资产的后续控制上,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结果造成会计信息质量难以提高等,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部分收入得不到有效监管。

目前会计中心重点监管支出,对各单位的收入监管难以介入。一是由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票款分离”的办法,按规定收费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收入户(或财政专户),与会计核算中心不发生任何关系,单位自己建立台账,会计核算中心不作账务处理。由于收支分账管理,在是否违规收费收取、是否应收尽收的方面,会计核算中心缺乏监督。二是由于有些单位将应收的管理费、租金、投资分红等收入不纳入会计核算中心,“下沉”到所属二、三级单位或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直接在对方单位列支费用。也有些单位将租金或其他渠道取得的收入不纳入核算范围,或另设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等,特别是对一些非正常收入或非经常性收入,会计核算中心难以监督。

2、资金使用效果得不到有效监管。

会计核算中心主要负责大量的会计核算,并未直接参与部门内部职能机构工作。因此会计核算中心对每个单位的专项经费究竟“专项”在哪里,财政部门安排该项经费的政策目的是什么等情况,不能全面掌握。由于不参与具体的经济活动,不了解经济活动的具体情况,对资金拨出后用款单位如何使用、使用效果如何等难以控制,出现专项资金“跑”“冒”“滴”“漏”,支出效率不高等问题,会计核算中心也不能全面把关。

3、资产得不到有效监管。

会计核算中心目前只进行财务核算不进行实物清查,必然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一是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心只核算总账科目或一级明细账,明细台账仍由单位报账会计登记,财产物资仍由报账单位进行管理。有些单位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与明细台账不符,账实不符,家底不清。经费使用部门只是强调财政资金规范运作,而忽略资产的管理,特别是缺乏固定资产的后续控制,资产流失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暂付款等往来款账户,会计核算中心只设总账和较笼统的明细账,对何时应收应付、应收应付多少顾及很少,造成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或应收应付多边挂账,或未及时结算冲销等情况,出现损失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4、经济业务的真实合法性得不到有效监管。

会计核算中心一人管几个甚至十多个单位的账,大厅式的工作模式,会计人员与单位具体的财务收支等经济业务活动的脱节,一定程度上的机械性,失去了实地实时监督的优势。单位处理经济业务和报账时,为迎合会计核算中心的要求,较为注重发票的规范及报销审批手续。而会计核算中心也主要审查单位报账发票的手续是否完备,票据是否规范合法,却无法对单位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事项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往往只注重形式上的合法,忽视或难以把握经济活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难免导致会计信息在源头上的失真。

针对目前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缺陷,结合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的要求和发展趋势,审计机关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行政单位审计的内容、重点、方式、方法等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及时调整审计内容及重点

在对被审单位内控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各项收入的真实完整性,各项支出的合规合法性,债权债务的真实性,资产的核算管理情况等审计的同时,还应扩大到会计核算中心会计监督未涉及和不能到位的部分:

(1)行政性收费的合规合法性。对涉及收费的行政事业单位,要从收费票据的领、用、管等环节入手,认真查阅文件、收费许可证、使用中的票据和票据存根等有关资料,审查行政性收费的依据、主体、收费标准是否合法合规,收费收缴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2)收入的完整性。主要审查收入来源是否全部入账,有无将收入不及时报账、漏报、少报或不报账,形成单位“小金库”;延伸审查协会、学会或二、三级单位,分析其收入性质,判断是否存在转移收入的问题。

(3)支出的真实合理性。要通过对被审单位上下之间经费支出的纵向比较,以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横向对比,分析行政事业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同时联系被审单位的经济业务,分析判断其支出的真实性。

(4)资金的使用效益。重点应检

查社会关注的各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项目安排、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和效果等方面进行跟踪审计,看有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现象。

(5)资产的安全完整性。要针对资产账实分开核算管理的薄弱环节,重点审查资产的保管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购入、验收、领用各环节是否有恰当的记录,资产使用人的责任是否明确,是否做到定期或

不定期清查,账账、账实是否相符等。

(6)会计核算中心负责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是否严密有效,会计监督工作是否规范合理,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坚持按制度办事,按规定标准核定收支等审计内容。

2、积极改进审计程序与方法

(1)在审计程序上,从审前调查、下达审计通知书开始,除了与被审单位联系外,还要注意与会计核算中心的协调衔接,需要会计核算中心提供真实确切的财务资料;审计结束后,对查出的问题既要听取核算中心的意见,也要提请核算中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关注,共同促进被审单位自觉遵守财经纪律。

(2)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要改看“一本账”为“两本账”甚至“多本账”。由于现行核算管理模式中,会计核算中心未介入收费收入核算、财产清查等事项,其账面无法全面反映被审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故在审计中,除了审查核算中心提供的账套外,还应审查收费收缴户(财政专户)的账套,以及被审单位自己备用的备查账、明细台账等,注意几本账之间的相互联系,进行分析判断,避免监管死角中出现的舞弊现象。

(3)在延伸审计上多花时间精力。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统一了支出标准,严格了报销手续,原先一些福利待遇相对比较优厚的单位,为逃避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往往把一些比较特殊的非常规的隐性收入转移到下属单位或协会、学会核算使用。故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要更重视延伸审计,增加延伸的工作量及工作力度,以减少审计风险。

(4)要积极推广计算机辅助审计。会计集中核算后,其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费用开支标准都具有高度的统一性,账面报销的原始凭证均经过较为严格的审核,票据的合规合法性难以从表面上进行判断,特别是其真实性更难认定,审计人员必须通过横向、纵向的大量财务数据的分析对比,才能对其支出的合理性作出专业判断,才能发现疑点,进行跟踪延伸审计。纵向横向对比最有效的方法是借助计算机。审计部门要充分利用集中核算的优势,同有关部门协商,将机关局域网与会计核算中心局域网连接,以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

2.会计集中核算论文:浅议如何加强和改进会计集中核算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篇二

一、会计集中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探析

(一) 缺少对实际工作的了解, 核算的准确性有待加强

在会计集中核算工作中, 一名会计往往会管理核算多个单位的账务。会计人员的精力主要应用于处理各单位的报账、记账、财务报表等具体工作中。由于核算中心会计独立于单位, 财会人员基本无法参与到所核算单位的工作或管理中, 对各单位的相关业务无法做到清楚了解, 对具体业务和开支项目、资金来源、单位的专项经费及往来款等都无法真正把握清楚。因此相关款项或报销等只要手续合法就只能给予报销, 无法对其真实性进行监督。由此可见, 会计核算的准确性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 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相脱节

会计核算中心由于统一管理, 事情较多, 无法直接使用管理有关资产, 会计核算中心在实际操作中也无法定期对各单位的相关资产进行盘点。因此, 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上, 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工作无法做到紧密联系, 同时有的单位在资产流失或减少后不能及时向核算中心报账, 这就很容易导致账物不实, 使统计数据无法真实体现资产的实际状态。

(三) 开支标准与实际支出情况有较大出入

在会计核算工作中, 开支标准与实际支出往往存在较大差别。实际工作中, 如果对超出标准的开支管控不严, 就会违反相关财务制度, 失去了财务监督的作用, 并可能助长不良现象的继续出现。但如对超标开支管控过严, 则可能会影响到一些重要或突发任务的完成和进行。如何平衡好标准与实际支出的管控关系, 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会计集中核算具体管理中的改进措施

(一) 使会计核算中心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

现阶段, 会计核算中心在工作中还无法真正承担起各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控制作用, 还简单地停留在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等初级财经管理上。因此, 会计核算中心要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具体实施中, 可以对各单位的预算进行监控, 对用款进度、支出使用情况等进行管理。同时需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制度, 对相关单位的支出及产生的效益进行评估, 优化资金的使用, 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等。会计核算中心一定要改变过去单纯的记账职能, 承担起财务的监督管理作用。

(二) 加强各核算单位的资产管理

要建立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确定责任制, 确保各单位资产能够有效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行政事业单位在对资产进行移转、调拔、处置、报废等处理时, 要按规定及时进行申报和备案, 及时进行账务管控。另外, 还要制定资产定期清查制度, 对各单位财产进行定期盘点, 确保账实相符。

(三) 解决经费开支标准与实际支出之间的问题

要在充分调查论证和熟悉各单位实际状况及特点的情况下来制订符合各单位实际需要的开支标准。开支标准要切实可行, 有可操作性, 并可以根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不断进行调整, 使标准能够贴近实际需要。同时, 要严格按开支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各单位不能随意提高标准或超过开支标准, 避免各单位出现互相攀比、乱发奖金福利、公款吃喝等现象。对确实需要支付的款项, 可经会议讨论按个案处理, 但应注意次数不能太多。

(四) 不断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

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对报账会计的业务素质的要求很高, 因此要不断加强报账会计队伍的建设, 完善报账会计监督考核机制, 对报账会计进行系统的财务知识、会计管理制度培训。同时, 相关从事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这样才能够保持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也要加强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 确保队伍在一个良好氛围和环境下开展工作。

(五) 加强对核算资金的管理

要加强对账目中各项往来款项的跟踪管理, 定期对各项目款项进行核算、结转, 确保账目中各款项金额的真实准确。同时要做好专项资金管理的管理和控制, 做到专款专用, 不得占用、挪用、套用专项资金。

三、总结

总之,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 也给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面对新的工作模式, 相关工作人员及领导必须从整体出发, 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和各单位的不同特点, 随时灵活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这样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才能了取得更好的效果和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春宏.浅析会计集中核算制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应用[J].财经界 (学术版) , 2009, (10) .

3.会计集中核算论文:浅议如何加强和改进会计集中核算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篇三

一、会计集中核算后存在的问题

1.财政财务管理职能弱化。由于集中核算体制决定其工作重点是保障所管理的单位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转,如会计报表按时报出等。对于其他工作则处于应付状态,特别是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如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经费管理、债权债务清理等基础管理工作被忽略,成了行政事业单位和项目单位管理的薄弱环节,导致一些单位内控制度形同虚设。如:

(1)专项资金不能专款专用。很多单位和项目部都有专项资金,但核算中心人员对专项资金具体用途不能准确把握,混淆于行政经费之列,往往造成专款不能专用,致使资金使用效益较差,甚至发生挥霍浪费现象。

(2)往来款不能及时清理。由于核算中心人员对各单位情况了解比较少,加之部分单位又不能及时报账,有的往来款项挂了若干年,变成了呆账死账,最终予以核消,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3)对各单位的实物资产不能进行定期清理盘点。核算中心人少事多,无力对各单位的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理盘点,部分单位实物资产的变化又不能及时向核算中心报账,从而导致账实不符,会计财务失去了监督牵制作用。有工程管理和实施职能的单位使用国家资金购置设备材料后,凭用款单位领导和经办人签字一次性到会计核算中心报账支出,但有些情况下不是一次性全部消耗的物资材料。按会计常规处理并不是购多少支出多少,而是通过存货反映实际消耗多少支出多少。如果直接作支出,一些大宗材料物资反映不出真实消耗,用于哪些项目,不能建立规范的账簿记录和收发领用手续,使用款单位的存货和固定资产失去控制,损失浪费在所难免。

2.会计监督职能弱化。核算中心成了记账机器,一名会计人员往往要兼记多个单位的账,少则五六个,甚至更多。会计人员常年在核算中心上班,不参与有关单位内部工作和管理,对各单位和业务事项知之甚少或根本不知道,对各核算单位的经济事项不仅没有事前监督,事后监督也表面化。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核算中心只注重票据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而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很少过问。

有的单位不合理开支无法向核算中心报账,就想方设法开具虚假发票套取资金,且屡屡得逞;有些单位收入项目繁多,为了省去报账的繁琐手续,干脆把部分收入不入账,在单位内部坐收坐支,致使部分资金体外循环。

二、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的审计思路

1.会计核算中心也应纳入审计监督的范畴。重点审查会计核算中心与被审计单位之间有无相互衔接、切实可行的内控制度;纳入会计核算单位中心管理的专项资金是否及时拨付,有无无故滞留或有意拒付;进入会计核算中心的各项资金,特别是大宗资金的流向是否合理、合法。

2.根据会计集中核算后出现的新情况,确定新的审计重点。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明显的违纪问题相对减少,而暗藏和非常规问题有可能出现,因此审计的侧重点应有所改变。

(1)重点检查财务支出是否有转移现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一些单位为了使某些不合规的支出合法化,采取巧立名目、弄虚作假的手法进行报销;有的单位还可能将有些费用转嫁到下属单位或企业(关联单位)报销,因此,审计可以从真实性入手,采取内查外调的方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合理测算被审计单位费用支出比例。

(2)重点深挖是否有账外账和“小金库”。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对某些单位和个人来说,有些不合规的开支不好操作,他们总是千方百计地另找出路,就有可能在会计核算中心账目之外搞名堂,审计可采取多种方式查处:注意观察被审计单位有无房屋出租收入、培训办班收入等,然后对照账面审查有没有反映,有没有全部反映;将被审计单位的业务资料和会计资料相结合,看是否存在收入部分不入账,是否存在罚没物资不入账;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现金盘点,如发现现金实际结存数与账面结存数差额较大,而又说不清来源或支出用途,就应进行追查;从审计各种票据入手,核对被告审计单位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查其非税收入是否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是否达到以票管费,有无白条收费和无票收费,是否以物抵收或以支抵收。

3.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会计核算中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对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应把握好其责任划分:财务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以及财务支出的真实性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会计核算业务的正确与否由会计核算中心负责;财务支出的合规性、合法性以及有关票据的真假由被审计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共同负责。

4.会计集中核算论文:浅议如何加强和改进会计集中核算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篇四

2006-04-08

一、财务制度

1、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2、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

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

5、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

6、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暂行办法(岳政办发[2003]48号)

7、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本建设预(结)决算管理的通知(长政发[2003]33号)

二、会计制度

1、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

2、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财会字[1998]17号)

3、长沙市岳麓区基本建设项目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岳财发[2004]4号)

5.会计集中核算论文:浅议如何加强和改进会计集中核算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篇五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委派会计管理,检查监督

前言

经济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离不开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科学、规范的会计法规及准则,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会计委派管理制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对于避免会计失真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也因此被越来越多的人们理解与接受。不言而喻,利用会计委派管理制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效遏制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委派制是指由产权管理部门或政府会计主管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向国有单位和集体企业派遣或任命会计人员,受委派人员代表委派部门监督被委派单位的会计行为和经济活动,通过会计核算参与其内部管理,并对委派部门、机关报告工作和负责的一种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会计委派的具体模式根据受派单位性质、规模和产权关系,可采取直接管理制、财务总监制、集中核算制、会计楼、村账乡管和内部委派制等不同形式。其中会计集中核算制通常是指财政部门组建的会计核算中心,并保证整个单位内部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基础上,取消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公司内的各个组织和机构都只设委派会计,并依靠会计委派,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展开会计核算业务的办理,形成一个将会计核算、监督、管理和服务等有机的融合起来的会计委派形式。

集中核算制模式可以充分发挥会计委派管理制的优势。有利于集中财政性资金,方便资金调度,也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廉政勤政建设;同时也利于规范会计工作程序,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更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财政和公共财政建设,且利于精简财会人员,推进机构改革和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素质。

一、会计集中核算下会计管理现状分析

会计委派管理制的实现形式多种多样,在会计集中核算下,有助于改进中国现有的会计和财务管理体制,为资产所有者提供及时有效的监督,提升会计人员素质,促进会计工作职业化,实现会计信息的真实化、完整化。但在具体运用过程中仍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

(一)对会计委派制认识不到位,导致会计职能不到位

会计监督方式多种多样,会计委派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然而在试行过程中,不乏一些不同意见。当前部分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未能充分认识当下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条件和监督制约的机制缺乏;还有部分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受利益驱动和传统思想影响,未能将会计委派工作正确认识,错误地认为委派会计是监督约束自己的工作,故而存在较大的抵触情绪,使得一些会计人员“站得住,顶不住;顶得住,站不住”,不能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合理化建议和落实到位。严重制约委派会计制度的全面施行。

会计集中核算后,在会计核算中心,一人负责多个单位的账目,与核算单位的经济活动相脱离,票据和相关资料是核算中心的唯一判断依据。手续完备,票据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无论其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都必须报销,无法审核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单位无法控制和指使会计人员,但这也使得会计人员无法将经济活动的细节充分了解,无法全面掌握资金动态,会计监督职能难以有效发挥。随着核算单位会计机构的撤销,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相分离,会计对实物资产的管理成为空白,难以控制监管出租出借的资产,随着内部机构变迁、人事变动,容易造成账实不付、国有资产流失;核算中心只核算资金收支,不参与核算单位的预测、分析、决策,参与方面的职能缺失。

(二)委派会计管理上存在一定问题

首先,难以协调派驻企业与委派会计的关系。委派人员受托到派驻企业工作,对派驻企业的日常经济活动予以监督,并参与管理。然而,在工作过程中,分歧与争议不可避免地存在于委派会计与派驻企业之间。随着时间的推移,派驻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必然会戒备委派会计,从而委派会计职能不能完全实现。有时甚至会导致委派会计被“孤立”,或与派驻企业“同流合污”,共同做假账。二是委派会计绩效考核及奖惩难以划分职责。委派会计服务于派驻企业,但实际从属于委派部门,其双重身份使得绩效考核成为难题。若由委派部门进行考核和奖惩,仅凭委派会计向委派部门的述职和通过审核年度会计资料等形式,难免会脱离实际。若由派驻企业进行考核,则无法保证委派会计的独立性,有悖委派制度的初衷。

(三)核算单位的委派会计综合素质不高

当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财务管理成为很多核算单位的薄弱环节,会计不再是核算单位内部的岗位。故而,在会计信息处理方面,业务突出的会计人员均被选调到会计核算中心的相应岗位,而在每个核算单位内,只需要一名委派会计。从而委派会计负责会计核算中心与核算单位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但在现实情况中,大部分会计人员在核算单位内部是无证上岗,委派会计在核算单位与核算中心之间仅仅充当信息传递者的作用。诸多问题便因委派会计的素质不高而引发。如报销单据不能被委派会计按规定的操作方法填写和整理,影响核算中心的工作效率等等。委派会计工作的不认真、对报账在企业正常发展中的重要性认识的缺乏使得其工作错误频现,故而委派会计的素质需要进一步提升。

(四)集中核算信息不完整

集中核算信息不完整,不具备正确而又科学的核算方法。尤其突出表现在预算外资金、罚没款以及专项资金的综合全面核算上,针对各单位收取的一系列预算外收入未能够设置一定的应缴科目。资金缴存后,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才会依据上缴的资金凭证,将所有的资金状况明确地展现在财政专户资金里。但因单位内部没有账目,因此各类资金账不能在很多单位内部建立,以便人们随时了解预算资金与罚没款的最新动态发展。这些都使得现今罚没款等资金的收、缴、存等没有账目可查,具体的明细核算也未能开展,不利于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以及监督拨付。

二、会计集中核算下加强委派会计管理措施

(一)加深对会计委派制的认识,明确会计职能

采用各种方式,宣传会计委派制的推行意义和作用,使全社会认识到会计委派制的实施,不仅保障派驻企业会计主体地位,而且保证委派会计有效行使职权。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与财务监督的职权相互分离和制约,规范被委派企业的财务管理,强化会计监督职责。对工作业绩突出,维护国家利益作出重大贡献的委派会计,可实施奖励和提拔重用,从而提高全社会对会计委派制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明确职责,将财政部门、会计核算中心与单位三者的关系理清。财政部门需加大力度监督集中核算单位,并基于以往的基础,不断发挥其单位的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能,强化对会计核算中心的业务指导。应及时处理会计核算中心出现的众多不足,有效解决在实施会计核算制度过程中出现的众多问题,令会计核算体制更加完善与健全。

(二)加强委派会计管理

首先正确对待委派会计的身份。委派会计身份的正确对待是委派会计充分履行自身职责的前提。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双线管理是对委派会计管理的良策。财政部门监督委派会计业务工作的开展,派驻企业对委派会计的业务质量负责。其次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与权限。根据受委派企业具体情况的改变,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也应做出相应调整,性质不同的企业其职责和权限应该有不同的侧重点。最后应完善会计委派制的机构设置,建立有效的会计人员监督管理机制。委派会计人员的委派部门也应随具体情况而定,由所有者的全权代表担任。同时后续管理也必不可少,完善的委派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应及时建立,统一管理所有委派会计人员的档案,充分掌握委派会计个人信息;制定委派会计的轮岗制度、考核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对委派会计的监督和指导。

(三)增强委派会计的综合素质

首先,制定相应的行为准则与制度对核算单位的委派会计予以约束。完善的行为准则与制度可以较好地规范委派会计的行为活动,使其依照制度办事。同时应对委派会计的人员和队伍进行改革与合理调整,当出现无法按照行为准则和规章制度办事的核算单位时,在初期应予以其宽限期,令其在宽限期内逐步调整以达到标准。其次,培训委派会计的业务技能。定期的培训活动应被会计集中核算中心针对委派会计展开,经常性培训和专题培训应并举进行。经常性培训即为委派会计职业素质与业务技能的综合培训,专题培训其主要针对当前工作中出现的严重问题予以分析,然后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再次,提高委派会计的薪金待遇,使其工作积极性提高。会计核算单位的委派会计除负责核算单位的日常经费收支报销外,还需扮演管理会计的角色,政治待遇与工作待遇也应该被相应提升,这样责、权、利三方面才能形成协同统一的有机体。

(四)注重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自我建设,增强其综合核算水平

需选派具有较强的财会业务能力、综合素质与较高的经济理论知识水平的人员到会计核算中心从事相关工作。同时,其应对国家的财务法律法规较为熟悉,以期望能够增强其会计集中核算的规范化程度,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与管理,保证会计中心能够真正扛起监督与管理两大职责。

结论

6.浅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 篇六

一、会计集中核算的必要性

(一)通过会计监督强化了财政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一旦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意味着会计中心的一个账户将核算其所有支出。统一核算赋予会计中心审查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支出和凭证的合理性、合法性的权力。会计核算中心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对不符合要求的支出与凭证进行纠正或补办。行政事业单位随意使用国家资金上的程度得到了一定的遏制,这为贪污犯罪和挥霍浪费的行为设置了必要的障碍,可以有效的降低各种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通过会计监督的方式强化了财政监督的力度。

(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得到了提高

各单位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都取消在各银行的基本账户,将资金汇集到中心的单一账户上,财政部门十分方便的就可以统一调度资金,并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混乱的局面,进一步杜绝了预算执行过程中克扣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现象的出现,从而促使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的提高。

(三)提高了财政预算管理的水平

会计中心有权拒绝没有预算指标或超预算指标的支付申请,所有开支必须在预算的范围之内,这就起着强化部门预算约束的作用。在取消了所有基本账户之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要求将相关收入直接上缴国库,彻底实现了收缴分离、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的基本要求也就得到了实现。

(四)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在实施集中核算后,中心集中管理行政事业的会计业务,同时中心还配备了高素质的财务人员。由于与相关单位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这些人员更能够严格贯彻《会计法》、《会计基础规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时,他们能够熟练运用新技术,故而能够较大幅度的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为会计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明晰性和统一性等提供了应有的保证。

(五)节约了人力资源

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取消了本事业单位的独立核算,减少了人员编制,降低了运行成本。况且,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并不复杂,业务量也不大,独立核算所带来的是成本的提高。通过集中核算,就能够减少财务人员,降低运行成本。

二、会计集中核算的现存问题

(一)认识上的错位

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过去的“单位批单位报”不复存在,而是采取“单位批中心报”的方式。故而,部分单位领导便忽视了会计工作的重要性,认为报账会计是辅助的,报账会计的资格证及其工作能力都不是领导关心的问题,他们可能在任命报账会计人员时存在随意性,由此导致报账会计的专业能力水平不高,进而导致集中核算中心的工作压力。

(二)模式上的缺陷

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中心往往采取大厅式的工作模式,单人管数个单位的账,这造成财务与会计的分离,本单位的财务与会计监督的优势便荡然无存。同时,票据的真伪是会计中心核实单位报账的判断标准,由于不了解所辖单位的业务情况。首先他们所看到的是单位报账发票的规范与合法性,他们所关注的是发票等手续是否完备,即使存在反映的经济内容不真实的可能,但是只要满足上面的条件,也只能同意报销。核算中心的会计整天忙于自己的业务,能够很少的实现其会计监督职能的可能性是偏低的。

(三)真票据假业务事项的报假账现象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不再负责做账,只负责报账。由于会计核算中心在代理会计核算的监管中,只能识别票据的真伪,不能识别经济业务事项的真伪,某些报账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真票据假业务现象。一些单位以住宿、会议、印刷、修理、运输、劳务费等合规票据列支送礼、超标准吃喝招待、滥发奖金和补贴、公款旅游、集资建房等不合规支出。

(四)核算单位内部控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存在弱化现象

行政事业单位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由于外部监督的存在,其财务监督得到了加强;但这也弱化单位内部牵制机制忧。就外部环境而言,主要表现为减少管理控制方法和轻视内部审计的现象;在会计系统上,表现为重核算,轻计划和决算;在控制程序上主要有职责划分不明,独立稽核的不到足够的重视。

三、加强集中核算对策

(一)转变观念,营造良好的核算氛围

首先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健全会计机构,实行持证上岗。行政事业单位不管是否进行独立核算,都应该按《会计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保证持证上岗的会计人员的工作的相对固定性。其次,会计人员在岗但取得会计证的,必须要求他们接受专业培训与考试。如果他们无法取得合格证,就会失去上岗的资格。最后,要确保会计队伍的稳定和整体素质的提高。要求每个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按照“爱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

(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业务技能

财政部门尽可能的加强对报账会计进行爱岗敬业、廉洁自律、诚实守信、提高技能为中心的职业道德教育,并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重视会计继续教育工作,加强对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等财政法规的学习,以提高报账会计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

(三)建立健全会计结算中心的激励约束机制

首先,行政事业应该鼓励会计中心的相关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在提高服务质量上下足功夫,力争监督与服务相统一。同时,会计人员应摆正自己的位置,树立为行政事业单位服务的思想,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履行会计工作职责。其次,结算中心应尽快制定并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强会计人员的考核力度,奖罚并举,对对在工作中与其服务的单位串通一气,搞违法乱纪行为的会计人员,要严厉处罚,一经查出,不准其再从事会计工作。

(四)强化管理与检查监督, 提高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

为防止造成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监督的脱节, 在会计核算中心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各单位应强化财务管理, 维护各项财经法规和财经政。会计核算中心要加强《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其他规定的宣传,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应加强地方法规制度配套建设,为会计核算中心和其他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提供法规制度依据。通过加强外部监督, 充分发挥审计、纪检监察、财政、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作用,同时加强会计核算中心自身建设,提高会计队伍素质,提高财务监督和管理水平。

四、结语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还是刚刚开始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尚有许多工作要做。这要求我们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令与规章制度办事,不断总结经验教训,逐渐完善其体系,促进行政事业的不断发展。会计集中核算的优势会在将来的工作中得到显现,而其不利之处也会得到充分的体现。但是我们应该肯定会计集中核算所带来的有益之处,同时应该想方设法的减少会计集中核算的不足所带来的危害,如此才能真正的发挥会计集中核算的作用,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供有力的保证。

参考文献

[1]关静波.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7年6月

7.完善行政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构想 篇七

一、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 存在的问题

(一) 对会计集中核算的不同认识

会计集中核算后, 某些行政单位领导, 产生抵触情绪, 放松甚至放弃财务管理, 完全依赖会计中心的制约和监督。一方面行政单位领导认为报账会计是打打杂、跑跑腿, 是否具有财务专业相关资格证书和财务工作能力无关紧要, 报账会计随意任命, 导致报账会计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另一方面某些行政单位会计机构撤消后, 行政单位对报账会计的待遇地位不予肯定, 报账会计的工作积极性自然得不到充分发挥。

(二) 缺乏统一可行的经费开支标准

现行的经费开支标准与实际情况不符, 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由于各行政预算单位执行的经费开支标准不统一, 或者根本没有按经费开支标准的规定执行, 从而导致某些行政预算单位巧立名目发放福利奖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实行集中核算后, 经常会产生对某一支出项目行政预算单位请求支付与核算中心拒绝支付的矛盾, 这也是摆在核算中心面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三) 分账管理单一性

会计中心监管的重点虽然是行政预算单位的财务收支, 但对收入监管尚未介入, 收入游离于会计中心统管账的体外, 按规定行政预算单位收费收入、返还资金等直接缴入国库收入户, 行政预算单位自己建立台账, 与会计中心不发生任何关系, 会计中心不作账务处理。这样就形成了收入在国库, 支出等会计档案在会计中心, 资产及明细账在行政预算单位的格局,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被政策性分割。

(四) 核算中心人员少, 工作量大

建立会计核算中心后, 取消了行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由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统一核算账户, 集中办理资金收付, 进行统一会计核算;行政预算单位不再设会计人员, 实行报账员报账制度。但是从各地会计核算中心的运行情况来看, 普遍存在着核算中心人员少、工作量过大, 报账员在中心报账等候时间较长等等问题。其中, 最主要的是:核算中心的科目明细分类不完整, 以至行政预算单位无法了解各自财务活动的真实情况, 造成行政预算单位与核算中心之间的矛盾, 特别是规模较大的核算中心, 这些矛盾更加突出。

二、如何完善会计集中核算

(一) 转变会计职能, 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

目前会计核算中心主要的工作是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 但是将会计核算中心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 要着重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为此须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的事前控制, 在决定资金支付之前应确定是否应该支付、如何支付。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在收到行政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后:第一步, 确定是否可以支付 (即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第二步, 确定如何支付 (即占用何指标、列支何科目) ;第三步, 通知银行付款;从发展角度看, 会计核算中心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 从单一支付核算的机构转变为核算与管理并重的机构。

(二) 兼顾需求与可能, 制订统一、可行的经费开支标准

由于各行政预算单位都制订了本单位的经费开支标准, 从全国范围的角度看缺乏统一性, 造成各行政预算单位之间苦乐不均。各行政预算单位费用开支需求是无限的, 而财政资金供给可能是有限的, 因此急需制订统一、可行的经费开支标准。同时也须考虑相应的财力保障。公布执行统一、可行的经费开支标准前, 应特别针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支出数额大的项目, 完成深入细致的可行性研究, 兼顾各行政预算单位的需求与可能, 制订的经费开支标准应在合法性、合理性的前提下, 具有统一性、可行性。

(三) 各行政预算单位要切实重视财务管理工作, 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 各行政预算单位应更加重视财务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及各行政预算单位应切实抓紧报账会计的职业培训和教育。开展时间短、收效高、针对性强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 提高专业水平, 加强《会计法》等各项财政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提高报账会计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知识, 通过一系列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约束报账会计的工作行为。报账会计也应遵崇诚信为本, 爱岗敬业, 坚持准则, 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四) 完善内外监控制度, 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

完善内外监控制度, 确保财政资金、财产物资的安全。财政性资金集中管理后, 财政资金管理的风险也大为集中, 必须加强内控, 建立内部制约机制, 预防并降低风险。每一笔支出都应实行支付前审核、核对金额等内容, 在确认相关票据合法实、合理、准确后, 才能通知银行付款。同时建立大额费用专项审批制度、超额度审批制度、超用款计划审批制度以及行政预算单位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 从而明确相关责任。

另外, 会计核算中心还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一是接受行政预算单位的监督:向预算单位反馈资金支付的信息, 与行政预算单位形成相互牵制的机制;二是接受财政内部监督部门、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 保证财政资金、行政预算单位财产物资的安全。

(五) 开通远程报账系统和远程查账系统

会计核算中心要建立一个高效的运转机制, 必须立足于电算化和网络化, 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来处理日常工作。目前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主要的工作量体现在凭证的整理和摘要的输入, 如果实现远程报账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就只需审核和修改相关的时间, 将大大地减少工作量, 这样就有更多的精力从事对行政预算单位财务和预算的管理工作。对行政预算单位而言, 报销和凭证的输入工作可以在几天的时间里分散进行, 到会计核算中心报账时可以减少报账等候时间, 另外还可以根据本单位工作的特点和需求设置一些明细科目, 有利于对行政预算单位进行财务管理。整个管理流程完全自动化, 行政预算单位、前台、后台之间数据资源完全共享, 避免了重复劳动, 将会大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开通远程查账系统, 可以使行政预算单位及时了解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增进会计核算中心与行政预算单位之间的会计信息交流。

三、小结

8.浅论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集中核算 篇八

会计的集中核算随着国家财政改革,特别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而出现的,是加强财务、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项新举措,在它的初始阶段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也必然存在其局限性和不够完善的地方。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财产管理、理财机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的编报等都没有改变,但是会计核算职能和资金的管理权移至核算中心,在现有的条件最大程度地约束了单位的支出行为。因此,在会计核算中心运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不协调的地方。笔者认为,当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缺乏规范的预算管理基础,部门预算工作尚未到位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改变了单位分散管理财政性资金的现状,实现财政性资金的统一管理和集中收付,但是由于我国当前的预算管理制度还不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各部门的财政性资金收支没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所以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强化了单位收支管理,提高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预算监督机制也很不健全,人大、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还相当薄弱,预算执行不力的矛盾相当突出。

实行集中统一核算,核算中心接受支付申请的依据是单位的预算指标,没有预算指标或超预算指标的支付申请,核算中心有权予以拒绝,从而起到强化预算约束的作用。所以,集中统一核算有赖于预算编制的相应改革,也就是说预算要细编,实行部门预算,支出预算要细化到每个部门及每个项目,核算中心就根据细编的预算指标办理各项资金支付。而目前纳入核算中心管理的单位实行部门预算工作尚未到位,在支出方面随意性仍然存在,预算对支出的控制和约束非常薄弱。例如我本人所在系统虽然也实行了部门预算,但其支出内容和预算是不一致的,只是体现在大框架上,在具体明细上特别是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上并没有严格按预算执行。

(2)缺乏可行的、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

实行集中核算,虽然预算单位对资金支配权不变,各财务审批事项由单位负责人负最终责任,但是资金支付权移至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中心就应该对资金支出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否则,核算中心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然而,由于现行的经费开支标准远远落后于实际,特别是形势变化也较快,各单位会以各种理由强调变通的理由,所以执行起来较困难。各预算单位执行不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或者没有按经费开支标准规定执行,以及预算单位自立名目发放福利奖金的现象时而发生。实行集中核算后,经常会产生对某一支出项目预算单位请求支付与核算中心拒绝支付的矛盾,这也是摆在核算中心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3)核算工作与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相分离

实行集中核算后,单位财务进入会计核算中心后,单位领导认为会计核算中心会把关,无需严格保管、审核财产物资;单位报账员认为自己只是现金收付的出纳员和会计凭证接收、报账的“票据传递员”;会计核算中心根据“会计主体不变、预算体制不变、理财机制不变”的原则,认为财产物资自主权在单位,其职责是核算,监督。于是会计核算中心与结报单位对各自的责任产生了一些模糊的认识,产生“三不管”现象。这使得进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各行政事业单位财产物资管理薄弱的问题更为突出,对往来款项的核对和清理有所放松。如果不加以解决,这种财产物资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分离的问题势必更加突出,又将造成新的腐败之源。我们交通系统好多单位目前也成立了类似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单位内部下属单位的财务核算,从目前看,或多或少的也存在类似问题,部分单位领导认为财务是上级在负责,自己只抓业务,而核算中心也不可能具体到那么细的管理,因而造成内部财务管理特别是资产物资管理较乱。

(4)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尚未健全

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运作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受到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充分肯定。但应清醒看到,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各项职能远没有得到合法合理的定位,其职能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重核算轻监督、重服务轻管理、重支付轻信息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反映在财政运行体制上可突出表现为:结构调整艰难,财政资金供需矛盾还没有从根本上及时缓解,各方面要求增加支出的呼声日益高涨,财政调控困难等。

二、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策略

当前,会计集中核算规范化运作,为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零余额账户管理奠定了基础和操作平台。这些财政改革在充分运用会计中心提供准确信息和数据上,这对于新形势下的会计改革提出了挑战。笔者认为,尽管有制约会计集中核算的因素存在,但会计集中核算还有必要一如既往的深入下去。

(1)首先要改变财务人员的人事管理权。

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到核算中心后,统一由核算中心管理,人事的调配、任命不再由原单位一管到底,否则单位“报账员”是不能发挥其监督作用的。

(2)转变会计职能,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将会计核算从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分离出来,也就是说把财务管理人员留在单位,把财务管理的职能留在单位,把会计人员集中到会计核算中心,把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纳入会计核算中心。所以必须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的事前控制,在决定资金支付之前应确定是否应该支付、如何支付,而不能到支付完了事后才来明确。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在收到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后应确定是否可以支付 (即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如何支付 (即占用何指标、列支何科目) ,然后才可以通知银行付款。会计核算中心的发展,必须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彻底扭转将核算中心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同时,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核算单位的“报账员”是单位与会计中心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完善报账员制度,提高报账员素质是提高会计中心核算质量的关键。

(3)依托信息优势,开通远程报账系统和远程查账系统

会计核算中心要建立一个高效的运转机制,必须立足于电算化和网络化,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来处理日常工作。笔者认为应该研制符合财政改革要求的专门的集中支付软件系统,构成以单一国库账号核算为基础的政务的集中监督和管理的财政业务的平台,支持在政府所有预算部门单位集中核算或分别核算模式下对政府财务的集中、及时、严密地监管。中心工作人员主要的工作量花在凭证的整理和摘要的输入,实现远程报账后工作人员只需花审核和修改的时间,从而大大地减少工作量,这样就可以有更多的精力从事单位的财务和预算管理工作。对单位而言,报销和凭证的输入工作可以在几天的时间里分散进行,到中心报账时可以减少报账等候时间,另外还可以根据自己单位工作的特点和需求设置一些明细科目,有利于对单位进行财务管理。整个管理流程完全自动化,单位、前台、后台之间数据资源完全共享,避免了重复劳动,从而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4)完善内外监控制度,确保财政资金、财产物资的安全

一方面将应纳入预算内管理而目前尚在财政预算外管理中“支流”和“转圈”的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入、土地出让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种财政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内,纳入国库核算,进行有效监督。同时,地方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收支计划是,也要把预算收入统盘考虑,确保预算收支信息的统一性和完整性。而对每一笔支出都应实行事前审核,核对金额,在保证凭证真实、准确、合理、合法后,才能通知银行付款。要建立大额费用审批制度、超指标审批制度、超用款计划审批制度以及预算单位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明确责任。同时,会计核算中心还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向预算单位反馈资金支付的信息,与单位形成相互牵制的机制,接受财政内部监督部门、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保证财政资金、单位财产物资的安全。

实行会计集中统一核算,是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一种手段,有利也有弊,但从长远来看,是利大于弊。笔者认为,随着与国际的接轨,随着法制的健全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深入发展,集中核算还是必然的选择,当然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还需要不断的探索,加以完善,从而为我们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更好的会计服务。

参考文献

[1]、段国旭, 集成化财政管理,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3年版

[2]、娄一兴, 地方财政新论,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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