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四年福建高考作文试题分析与评价(精选8篇)
1.二00四年福建高考作文试题分析与评价 篇一
二00四年一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统计学试题
一、单选题(在本题的每一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把你认为正确答案的题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多选不给分。每题1分,共1 0分)
1、统计报表和专门调查的划分依据是()
①调查的方法②调查的地域范围③调查的组织形式④调查项目的多少
2、下列指标是时点指标一()
①车船吨位数②影剧场坐位数③钢材产量④粮食产量
3、研究某公司职工的工资,总体单位是()
①该公司所属各企业②该公司的每一个职工
③该公司的职工人数④该公司各个职工的工资额的正态分布曲线、()越小,曲线越陡峭。
5、在重复抽样的条件下,如果把样本容量扩大一倍,抽样的平均误差将()
①扩大到原数的4倍②扩大到原数的2倍
③缩小到原数的一半
6、样本容量既定,置信水平越高,则置信区间越()
①宽②窄③不能确定
7、决定拒绝或接受原假设是以抽自所关心总体的()为根据的。
①总体参数②标志③信息①样本统计量
8、为鉴定一批旧瓷器的途中破损率是否超过0.002而进行假设检验,检验结果,拒绝域位于接受域的()
①左边②右边⑧中间④两边
9、某企业前年的工业总产值为800万元,去年为10.0万元,表示该企业的工业总产值
()
①去年比前年增长125%②去年比前年增长25%
⑧去年增长为前年的O.25倍④去年发展到前年的25%
10、已知甲、乙两数列的平均数分别为10单位和15单位,其标准差分别为4单位和5单位,则二数列平均指标的代表性()
①甲大于乙②乙大于甲⑧相等④谁大谁小不能判定
二、多选题(在本题的每一小题的备选答案中,正确答案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请把你认为正确答案的题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少选、多选不给分。每题2分,共10分)
1、以商品的销售量指数和价格指数为例,比较常用的综合法指数公式是()()
()()
2、普查是一种()()()()
①全面调查②专门调查⑧经常性调查④一时调查
3、统计分组最关键的是()()()()
①正确选择分组标志②确定组数
②确定组距④划分各组间的界限
4、平均发展速度和平均增长速度()()()()
①前者可大于1,也可小于l②后者可大于1,也可小于
1⑧前者可正可负④后者可正可负
5、总指数可用()()()()方法求得。
①综合指数法②调合平均数指数法
⑧算术平均数指数法④求和
三、判断题(下列各题,你认为正确的,请在题干的括号内打“√”,错的打“×”。每题1分,共10分)
1、采用重复抽样时和不重复抽样时,容量为N的总体中,每一个单位被抽出的概率均 为1/N。()
2、如果总体中存在着隐藏的周期性,则可以采用系统抽样法进行抽样。()
3、统计总体分布是以标准差为对称轴的。()
()
5、劳动时间单位的性能及作用与实物单位相似,也缺乏对非同类产品的综合性能。
()
()
7、为了尽量避免减小第一类错误发生的概率,可把显著系数a定得大些。()
8、对于任何数据组,都可以利用最小二乘法配出一条回归直线。()
9、在区间估计时,置信下限定得愈低,置信上限定得愈高,那么区间包含总体均值的概率就愈大。()
10、置信区间愈大,估计的精度愈低。()
四、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一个完整的统计工作过程,可以分为下面这四个阶段:①(),②(),⑧(),④()。
2、系数和倍数是将对比基数作为()而计算出来的相对数。
3、统计总体的特征,可以概括三点,即;①(),②(),⑧()。
4,时期现象的数值大小与时间长短()关系,数值是()的结果。
5、增长速度等于()其值为正时,表明现象在一定时期内(),为负时,表明现象
(),而发展速度的数值始终是()。
6、一般说来,数量指标指数用()质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
7、平均数指数是从()出发编制的总指数,按共计算形式以平均的方法不同又分为()和()两种。
8、相关系数r=-1时,x与y()。
9、已知样本来自正态总体,是否可以认为是来自均值为
题。
五、计算题(每题10分,共50分)
1、某专业公司下属50个企业,生产W产品,某日对产品质量调查结果给出W产品合格率统计资料如下:的正态分布?这是一个()问
试求W产品平均合格率。
2、某香皂的制造过程是用混合材料生产的。其设计是按照每一批材料平均能产山l20块香皂。如超出或少于此一标准的产量将作为不符合要求。某一含量有10批材料的样本,显示下列它们所生产的香皂数目。108、118、120、122、119、113、124、122、120、12
3试用0。05的显著水平检验是否样本结果支持每批材料所生产的平均香皂数目为120块。(判别值见试卷最后的“注”)
3、卞列结果是某银行下属两分行的信用卡金融的平均差异的资料。
①求两家分行平均金额差异的点估计值。
②在置信系数为0.95时,求平均金额差异的区间估计值。(临界值见试卷最后的“注”)
某公司的商品情况如上表,试求销售量总指数。
5、某市2002年城市住户抽样调查资料如下表所示,计算该城市住户家庭月收入的中位数。
2.二00四年卷烟营销网络建设 篇二
XX年,在省局(公司)的正确部署领导下,按照省局(公司)的统一部署和协调下,遵照国家局、省局(公司)的各项卷烟销售政策和制度及要求,结合我市卷烟销售市场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着“大市场、大品牌、大企业、大效益”工作思路,以规范经营为指导,坚持市场原则、效益原则,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己任,通过全市干部职工上下一心的共同努力,确保了卷烟营销网建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现就XX年的卷烟营销网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XX卷烟营销网络建设工作情况:(1)、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XX年,在省局(公司)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始终坚持集中、统一、规范的原则,经过坚持不懈地努力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了电话访销、电子结算、网上配货、现代物流的卷烟销售网络运行管理模式,网络运行质量有了大幅度的提升。
1、市场占有率。全市全年累计销售卷烟*****箱,完成年计划的***%,其中城网销售卷烟****箱,完成了年计划的****%。
2、电话订货。截至12月底,全市共有电话订货户****户,占零售户总数的%,其中城网电话订货户****户,占城网零售户总数的%。
3、电子结算:全市现有户电子结算户***,占全市零售户的%,其中城网***户,占城网零售户的%。
4、客户满意度。根据我们调查,全市客户满意度在82%以上。其中城网客户满意度在85%以上。
5、卷烟单箱销售收入。全市卷烟单箱销售收入为**8元,较上年同期的***元增长了%;其中城网单箱销售收入为****元,较上年同期的****元增长了%。
6、卷烟经营利润。全市累计实现卷烟经营利润****万元,较好的完成了下达的利润指标。
7、“二减一合理”工作。卷烟销售网络工作人员由XX年底的***人下降到现在的****人,客户由***户下降到现在的***户。
(2)、卷烟营销网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们在现代化卷烟营销网络建设上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也取得了可喜的工作成绩,但实事求是地讲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基础管理工作不够细致、扎实。近年来,我们按照上级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大量的基础管理制度,有效地促进了我们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但随着04年卷烟销量尤其是后半年的大幅度增长,部分网建指标的顺利完成,放松了对一些基础性制度的落实,基层管理部门的管理力度有所降低,对四员工作质量的检查力度有所减弱;四员的文书作业较以往在质量上有所降低。
2、人员培训工作落后于网建工作发展的进度。去年以来,随着电话访销工作的全面实施,以及大配送工作的不断深入,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基础性的培训工作,但培训内容局限在基本的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和相关的制度的学习上,缺乏对四员尤其是客户经理、电访人员从营销理论、服务意识、服务技巧等方面进行深层次的培训,加之从业人员总体素质较低,缺乏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导致在日常工作中不能及时、有效地掌握客户销售动态、不能准确把握市场变化趋势、不能很好的服务客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客户满意度的提高。
3、对市场缺乏有效的管理。近年来我们通过治理卷烟体外循环,狠抓卷烟销售和网络建设,有效提高了卷烟市场的净化率,促使卷烟销量稳步提升。但随着去年下半年卷烟货源的紧张,暴露出我们在卷烟市场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一是没有全面掌握下辖区内卷烟消费市场的真实容量。在卷烟市场不断得到净化的形式下,虽然开展了一些市场调研工作,但调研的内容不够全面、详实,忽略了对市场有效容量的调查,给我们后期的卷烟销售工作造成了一定的被动局面。二是市场的调控能力不强。我们在去年前半年的卷烟销售工作中仍坚持以稳定销量为主,主要是保证满足零售户的需求,放松了对市场的主动调控和引导工作;而在下半年卷烟货源不足时,没有利用有效的调控手段来调节市场,平衡零售户的需求,导致了个别零售户出现不满情绪。三是没有落实好货源预警制度。由于我们主销牌号多为省内厂家的产品,在主观上对货源预警制度认识不足,认为省内卷烟不会存在货源短缺情况;在客观上由于分县两级库房容量有限,基层单位卷烟购进资金不充足,也是我们对货源预警制度落实不够好的原因之一。
4、电子结算等工作进展迟缓。由于受到地域消费观念的影响,以及合作银行在电子结算工作上行动迟缓,导致了我市电子结算工作迟迟不能正常开展。网上配货上受信息平台功能的制约,开展不够好。卷烟零库存工作也因为法人一体化工作的滞后而没有有效开展。
二、当前卷烟营销网络建设工作
进入XX年后,我们针对04年卷烟营销网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确保今年卷烟营销网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1、完成基层批发部的撤销工作。进入XX年后,我们对全系统剩余的基层批发部进行了调查了解,在上级的指导帮助下,县级公司截至到2月底完成了基层批发部的撤销工作,进一步理顺了网络工作流程,提高了网络运行质量,为全市实现统一集中呼叫、集中配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加快电子结算工作的步伐。进入XX年后,我们通过主动协调各方关系,又有三个县级公司实施了电子结算工作,使我市的电子结算率不断得到提高,截至2月底,我系统电子结算户已达到×**户,占零售户总数的%,其中城网****户,占城网零售户户数的%;农网***户,占农网总户数%。
3、法人一体化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局公司的要求和部署,我们在3月中旬前已经完成了上划县级公司的法人一体化工作,其余的县级公司有望于6月底前完成上划和法人一体化工作。随着法人一体化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明确和加强了分公司经营主体的地位,为我们下一步开展的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下一步工作的打算
按照上级公司《XX年营销网络建设提升方案》的要求,我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系统的卷烟营销网络建设提升方案及实施细则,待省局公司批复后立即按照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和布置逐项落实责任到人,确保XX年各项卷烟营销网络建设目标任务的实现和完成。为了保证完成XX年的卷烟营销网络建设提升目标的完成,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精心组织,统一实施,确保网建工作目标全面完成。我们将根据省局公司批复后的网建提升方案和实施细则,精心组织,统一部署;按照提升方案的要求,对照实施细则统一时间、统一步骤、统一组织实施,落实具体的实施人员、完成时间和实施目标。
我们将在省局(公司)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对全市的网建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实施、检查和考评,通过与各县级单位签定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定期检查。各县级单位将继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负责指挥、督导、协调工作,做到落实人员,夯实责任,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执行到位,取得实效,以确保XX年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
2、以三个满意为目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卷烟市场环境。在05年的卷烟经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遵守国家局、省局公司有关销售政策,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在系统内狠抓卷烟体外循环治理工作,认真自觉地做好辖区内的卷烟销售工作,做到100%的入网销售、100%的落地销售、100%的落户销售。在实现三个满意工作上,一是通过品牌培育工作,不断提高卷烟品牌的市场集中度以及单品牌的市场占有率、知名度,和厂家共同做大做强品牌,同时在市场信息、调研等方面和厂家积极沟通、合作,确保工业企业满意;二是通过调整零售户布局,使之趋于合理,给零售户创造一个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提高零售户盈利水平,进一步增强客户对公司的依赖度;还要在分配货源时做到合理分配,为零售户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三是通过诚信等级、打假宣传、名优卷烟推广等活动,丰富产品信息,增加卷烟消费的透明度,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使广大消费者在卷烟消费上可以买的放心,抽的放心。
3、加快销售网络的建设步伐,提升网络运行质量。我们要按照省局(公司)及我们的网建提升方案的要求,加大卷烟销售网络建设工作的步伐,通过完善网络的规章制度,进一步优化网络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要通过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来推进网络的良性发展。因此,一是不要断提高电话访销率、电子结算率,力争在XX年底在全市县城范围内实现电话访销率97%、电子结算率80%以上。二是实行以分公司为主体的大配送物流模式。随着我市法人一体化工作的开展,为建立以分公司为主体的大配送模式奠定了基础。我们将在全市各个县级单位实施了卷烟零库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卷烟大配送工作,通过实施分级、接力棒式的配送工作达到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效果,实现物流工作的快捷、便利、高效的目的。
3.水管站二00四年工作总结 篇三
一、防汛抗旱、引水
1、根据气象部门长期预报,今年春季降水量大,洪情严重,夏季降水偏少旱情较重,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作好防大洪抗大旱的准备,我站积极行动起来,多方争取,为我辖区两个渠首水管所,共储备铁丝网120个,防洪编织袋1万条,麦草、胡麻芥5车,以备防洪抗旱使用。
2、为了使防洪抗旱工作落到实处,我站对两条渠首制定出严格的防洪引水制度,规定达板河干渠引水不得超过8.0立方米每秒,吉布库干渠引水不得超过5.0立方米每秒,电站渠引水不能超过2.5立方米每秒,来水大于规定量时必须及时排洪以免造成水毁损失,当来水小于规定量时,必须用砂袋和麦草将闸缝塞严,将水全部引到渠内以免造成水资源浪费。在灌溉用水与发电用水矛盾时,河系必须保证灌溉用水决不能因发电而影响正常的农业灌溉。
二.灌溉管理工作
1、为了加强灌溉管理工作,年初我站与两个分水坪及三个配水服务站的配水员和收费员签订了配水管理目标责任状,并落实了灌溉管理制度,规定在灌期配水人员和收费人员,全部到各闸点与群管人员一起配水,并轮流到渠首防洪值班,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通过近半年的操作运行,在配水工作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同时也杜绝了水管工作人员只收费,不服务的现象。
2、为了增加配水计量的准确度,使配水工作作到公平、公正,计量准确,我站专门抽出两名测水人员,带上先进的测水仪器对各引、配水点的量测水断面进行多次校测,校正了一些误差较大的查对表,为配水工作人员准确计量,公平分配水量提供了保证。
3、喷灌用水仍然沿用2001年镇党委、政府研究所决定的办法执行,由全河系来水中分配。喷灌水费根据配水服务站所分配水量,按0.063元每立方米的水价来计算收龋
三.工程管理工作
1、为了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我站专门抽出技术全面的工程师负责各级新修、维修工程的测量、设计、施工。
2、年初我站对辖区内的干、支渠道及设备的维修、检修作出计划。通过多种渠道,争取到上级水利管理部门的支持,给我镇防渗渠道建设补水泥155吨,共维修总干渠5.05公里,维修支、斗渠14.2公里,新修防渗渠道4.5公里。
3、为了确保总干渠正常引水,防止大水漫堤,在维修各级渠道的同时,我站雇来铲车对上堡子干渠、达板河干渠渠堤薄弱的地方进行加宽加固,共1.25KM,由以前的不足一米加宽到两米以上,约合土石方3000立方。
四、水事纠纷的处理
为了维护正常的用水秩序和减少水事纠纷事态的扩大,根据《吉布库镇水利管理委员会管理机构与章程》的规定,我们积极地配合镇党委、政府、各行政村和自然村,及时的对各类水事纠纷进行调查处理,根据规定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共处理了水事纠纷三十余起。
五、精神文明
年初根据水利局、水管总站、镇党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也做出了精神文明建设的计划安排。
根据我站制定的二000——二00四年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我站精神文明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我站主要以二00五年创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为目标加强了各个方面的工作力度:
1、认真学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并要求职工争做“三个代表”的实践者和合格的公民。
2、加大了制度管理力度。
3、加强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4、全面实施“政府形象”工程。
经过不断努力,改变了以往工作作风懒散、工作效率低下、服务意识淡雹脱离群众等不良风气,进一步缩短了与群众的距离,增强了为农服务意识,提高了工作效率,作到了廉洁勤政、文明行政、规范行政、高效行政。
六、“四五”普法教育和政治理论学习
我站非常重视职工的业务政治、普法教育学习。几年来,不论上级有没有安排,我站都自身有规定,每月1日、15日必须学习,以提高职工的思
想素质。今年年初,我站就做了学习计划,并结合水管总站的统一安排,按照各科目的时间、内容、组织职工认真进行学习,并定期结合学习主要内容写出心得体会。目前,我站已学习十六大报告的全部内容,《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四五”普法。每月政治理论学习内容主要是《求是》、《新疆党风》等党报党刊,同时还结合各时期的上级会议精神和主管部门文件。
通过加强学习教育,职工的素质明显提高,违纪违规现象从没有发生。通过发放征求意见书,使用户满意。并且对今年的水情从开始的不理解到现在的完全理解。“政府形象”从每个环节都能体现出来,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成绩突出。我站目前职工团结互助,家庭和睦。出现了令人喜悦的气氛。
七、纠风工作
按照县、镇党委、政府、纪检委关于二00四年纠风工作的统一部署,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县水利局的领导下,我们认真传达、贯彻落实了上级有关纠风工作的安排,一手抓水利、一手抓纠风,强化职工队伍管理,增强依法治水意识。我站是州级文明单位,05年将申请区级文明单位,对提高服务态度、端正行业之风工作加大管理力度。
1、我站组织全站职工学习县委、县纪委、水利局、镇党委、纪检委关于认真开展重点纠风工作的安排意见,成立了以站长为组长,支部书记、会计、工会主席、各闸点负责人为成员的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站委会与全站职工签订纠风责任书,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2、为了增强水利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纠风工作力度,我站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奇台县民主评议行风考核(暂行)办法》,宣传纠正行风的重要目的和意义,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全面实施“三公开、一监督”制度,为了便于群众监督,今年我站设立监督台1个,设立举报电话1部,共聘请行风义务监督员6位,并积极征求群众意见,对所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
3、严格执行水费征收规定,定额供水、按方收费、配水到组、收费到户。杜绝了平摊水费或搭车收费现象。规范水利基本建设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每项工程都通过验收。
4、站领导班子在抓好自己所管辖的闸、所、配水点、收费服务站纠风工作的同时,抓好自身建设和班子建设,定期召开本站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民主生活会,以《条例》、《准则》为标准,从严要求自己,以廉洁自律的规定和廉政规定严格对照检查自己,从根本上解决了刁难群众、吃拿卡要、工作效率不高的行业作风。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年初我站就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成立了以站一把手为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社会治安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在学习和宣传的同时还深入到所管辖的各所、配水点、服务站进行调查研究,严格要求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为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的更加突出,我站建立健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与每位干部职工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要求各位职工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主动承担起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整体责任,争创社会综合治理模范,坚持打防并举,同破坏社会治安的一切违法活动做斗争,为我镇的水利工作顺利开展,为人民生活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经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安排,我站没有发现打架斗欧、酗酒闹事、聚众赌博、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的现象发生,并形成了“人防、物防、技防”三防结合的防护体系,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做到常年坚持抓好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生产活动,防止人为的不安全事故发生,更好地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本系统内严防不安定因素和其他人为事故的发生,为保一方平安多做工作。
九、存在的问题
1、水利工程老化。
2、调蓄能力差。
3、自然村组对水管理不严,造成水的浪费大和水事纠纷多。
综合上述,我们还很多不足,今后我们将继续强化职工内部管理,进一步地加强各项岗位责任制建设及落实。不断深化和加强单位各方面的工作,使我们向更高的目标发展。
4.二00四年福建高考作文试题分析与评价 篇四
一、评比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实事求是地全面衡量二00四年的工作,既要从正面总结经验,表扬先进,又要从反面找差距,制订措施,同时制订出二00五年的工作目标和规划。
二、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比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1、团结协作,识大体,顾大局,工作扎实,成绩突出。2、能完成局或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完成上级交给的临时中心工作。3、严格执行政策,遵纪守法,综合治理工作成绩显著,没有违法乱纪,没有重大刑事案件,无火灾,被盗事件。4、计划生育工作抓的扎实,按时组织妇检,无违犯计划生育人员。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钻研业务,勤学上进。2、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够 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3、廉洁奉公,勤于工作,能尽心尽力为顾客服务。4、团结同志,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敢于向歪风邪气作斗争。5、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总评的时间、范围、比例:1、时间:二00五年元月二十日前结束。范围:局(公司)机关所属单位和在岗职工,全体党员。比例:先进工作者按在职工人数的25%;先进单位按30%;优秀共产党员按党员人数15%。2、总评的方法步骤:(1)先进集体、由局党总支研究决定。(2)先进工作者由科室组织评比。先个人总结全年工作,在此基础上采取无计名投票半数以上当选的方式,评出先进个人。不准领导指定,要充分发扬民主,评出团结。(3)优秀党员由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进行评比,报局总支审查。(4)局召开总结表彰会另行通知。(5)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局以文字形式通报表扬。
三、评比的奖励: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要以精神鼓励为主,对先进工作者给予适当物资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可以研究给予特殊奖励。
四、评比的要求:1、对评比工作,领导要重视,亲自安排,不图形式,不走过场。2、评比要坚持“一分为二”,看主流,看发展,发扬民主,严格按条件进行评比。通过评比评出风格,评出团结,评出干劲。
3、评比先进要求半数以上人员参加,半数人员同意方有效,名额不准突破。4、凡有违反计划生育,发生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的不能被评为先进集体和个人。5、评比工作要求单位和个人均要写出书面总结,集中汇报,民主选评。评选结果要在二00五年元月二十日前报局办公室。
5.二00四年福建高考作文试题分析与评价 篇五
一、经济运行态势良好,各项经济指标呈持续快速发展态势。
1.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平稳,体现出我市经济的整体均衡发展,且逐步进入良性循环轨道,预计2004年全市中小企业完成增加值117.06亿元,同比增长15.39%;完成营业收入412.9亿元,同比增长20.54%;累计上缴税金41741万元,同比增长30.19%。各项指标均保持了协调稳定的运行态势,圆满完成了市委组织部下达的考核目标,各项指标在廊坊市综合排位名列前茅。另外,我市对外出口交货值预计能达到11.13亿元,同比增长28.21%。
2.龙头企业拉动和辐射作用日益增强,逐渐成为我市经济的重要支撑。2004年,我市投资千万元以上在建项目108个,计划总投资73.4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4.1亿元,流动资金29.3亿元,项目建成后,可实现产值66亿元,增加利税4亿元。预计2004年全市纳税超100万元的企业将达到35家,年纳税额达1.9亿元,占财政收入的36%,占民营经济税收的46%,这充分说明龙头企业的拉动和辐射作用凸现,逐渐成为我市经济的支柱。
3.行业特色日益明显,经济总量不断扩张。随着我市经济的不断发展,主导行业的轮廓日渐清晰,现在基本形成了以金属压延、钢木家具、塑料加工、机械加工、林木加工、食品加工、线缆制造、乐器制造等为主的八大主导行业,预计2004年八大主导行业完成增加值50亿元,实现税收2.3亿元,分别占全市民营经济总量的68%和66%。
4.产业集群效应不断增强,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八大主导产业在一定区域内集聚,初步形成了以胜芳、信安为核心的金属压延产业集群,以胜芳、辛章、东段、堂二里为核心的钢木家具产业集群,以扬芬港为核心的乐器制造产业集群,以王庄子为核心的木材加工产业集群。
5.品牌效应日益凸现,区域经济的竞争力明显提高。一年来,我市通过引进资金、技术、人才,重点发展终端产品,产品正在由低档次向高附加值转变。梅花味精、华晔线缆、华彪家具、东升热镀锌钢管等品牌在全国已经具有相当的影响。品牌的推出,对于提高我市产品的知名度,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市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积极调控引导,大力促进经济发展上水平、上规模。
1、调整经济结构,培育主导产业。我们积极推进所有制结构调整,坚持把发展民营经济与加快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坚持因势利导、因企施策,不搞一刀切,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公有制企业的收购、兼并和租赁。目前,全市国有、集体企业资本退出率达到95%,盘活呆滞资产5.1亿元。
2.优化发展环境,构筑民营经济发展平台。全力营造创业最宽松、社会最文明、人居最安全;低生产成本、低交易成本、低行政成本、低社会成本的综合发展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构筑平台。
3.实施拉动战略,再造民营经济新优势。一是龙头拉动。筛选出前进钢铁、梅花味精、华洋线缆等54家有发展潜力的大户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引导其上规模、上水平,二是品牌拉动。按照“品牌立市”的构想,对在国内、国际市场上占有较大份额、在消费者中有较高信誉度的企业明确专人帮助其争创知名品牌。三是标准化建设拉动。我们组建了企业认证协调机构,引导和帮助企业推进标准化建设,四是创新拉动。在管理创新上,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全面提高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和市场管理水平,改革落后的生产经营方式。
4.以信息化建设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强了信息化建设工作,以网络与信息的整合,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信息的公开共享,一年来,我们为上级领导和企业家提供各类有价值的信息共计32期,为领导决策、转变企业家的经营理念提供了可靠的参考依据。达到了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目的。
三、进一步做好深化和完善企业改制和职工安置工作。
4.积极做好安置后贫困职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为生活困难的职工办理低保提供最大的帮助,缓解这一群体的经济压力。
5.针对改制企业欠缴养老保险金以至影响办理退休手续和退休金标准这一焦点问题,根据市政府[2003]37号市长办公纪要精神,对系统内改制企业养老保险金欠缴情况和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摸底调查,并积极协调保险所,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得到了广大职工的理解。
2004年我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在许多方面还存在不足,有待我们在2005年的工作中逐步改进。现将2005年工作设想如下:
一、乡镇企业工作
在2005年的工作中,我们将深刻领悟和贯彻“进位、追赶”的目标精神,借鉴先进地区的模式和经验,勇于探索,大胆实践,推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体制机制和文化观念的全面创新,不断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计划完成乡镇企业营业收入4173030万元;完成乡镇企业增加值1227380万元;乡镇企业上交税金43710万元;完成乡镇企业出口交货值96260万元;分别比2004年增长15%、15%、12%和10.9%。为此,我们将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建立和完善基础管理工作。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率。着手建立和完善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系统。实行定期报送和联系制度,重新确定重点联系行业和企业。实行办公自动化并完善经贸信息网络,及时向社会提供经贸、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招商信息和经济信息。
2.配合政府出台贯彻鼓励私人创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在提高企业家队伍素质,加大政策引导和服务上下工作。
3.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机制,支持发展特色产品和特色品牌,实施品牌战略,推动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狠抓行业管理,加强小区建设,从多个环节、多个侧面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条件。
4.打造一流的政策环境,把先进地区的好的做法好的政策拿过来,让他们在**的土地上开花结果,别的地方没有的,只要不违法,不违背我们的发展原则,就让他为霸州的发展做出贡献。
5.积极引导传统产业,加大对环境改造的力度,积极引进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产品,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形成**的工业特色。
二、全面完成系统内企业改制和善后工作,最终实现国有及集体企业资产全部退出生产经营领域的总体目标。
三、以职工利益为工作重点,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做好稳定工作。
四、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继续加大市场整顿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为繁荣**市场,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做出贡献。
6.二00四年福建高考作文试题分析与评价 篇六
今年初,我局根据二00三年的工作情况及二00四年面临的问题,我们制定了“服务乡镇企业,国有企业改制,专项市场整治和稳定工作”四个工作重点。特别是辛绍杰书记在市委四届三次会议上,要求全市加快推进“近赶三河,远追昆山,力争三至五年跻身全国百强县市”的步伐。为进一步领会市委四届三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进位、追赶”目标,我局党委对此给予了足够的重视,提出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以市委四届三次全会为契机,抓住工作重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工作思路,一年来,各项工作发展均衡,成果喜人。
一、全市经济运行的总体情况
1.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平稳,体现出我市经济的整体均衡发展,且逐步进入良性循环轨道,预计2004年乡镇工业完成工业增加值1067289万元,同比增长16.45%;完成营业收入62872万元,同比增长17.55%;累计上缴税金39030万元,同比增长27.21%。三项指标增幅在廊坊市场名列前茅。另外,我市对外出口,固定资产投资也有不同程度增长。
2.龙头企业拉动和辐射作用日益增强,逐渐成为我市经济的重要支撑。2004年,我市投资千万元以上在建项目108个,计划总投资73.4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4.1亿元,流动资金29.3亿元,项目建成后,可实现产值66亿元,增加利税4亿元。预计2004年全市纳税超100万元的企业将达到35家,年纳税额达1.9亿元,占财政收入的36%,占民营经济税收的46%,这充分说明龙头企业的拉动和辐射作用凸现,逐渐成为我市经济的支柱。
3.行业特色日益明显,经济总量不断扩张。随着我市经济的不断发展,主导行业的轮廓日渐清晰,现在基本形成了以金属压延、钢木家具、塑料加工、机械加工、林木加工、食品加工、线缆制造、乐器制造等为主的八大主导行业,预计2004年八大主导行业完成增加值50亿元,实现税收2.3亿元,分别占全市民营经济总量的68%和66%。
4.产业集群效应不断增强,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八大主导产业在一定区域内集聚,初步形成了以胜芳、信安为核心的金属压延产业集群,以胜芳、辛章、东段、堂二里为核心的钢木家具产业集群,以扬芬港为核心的乐器制造产业集群,以王庄子为核心的木材加工产业集群。
5.品牌效应日益凸现,区域经济的竞争力明显提高。近年来,我市通过引进资金、技术、人才,重点发展终端产品,产品正在由低档次向高附加值转变。梅花味精、华晔线缆、华彪家具、东升热镀锌钢管等品牌在全国已经具有相当的影响。品牌的推出,对于提高我市产品的知名度,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市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措施
1、调整经济结构,培育主导产业。我们积极推进所有制结构调整,坚持把发展民营经济与加快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坚持因势利导、因企施策,不搞一刀切,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公有制企业的收购、兼并和租赁。目前,全市国有、集体企业资本退出率达到95%,盘活呆滞资产5.1亿元。
2.实施拉动战略,再造民营经济新优势。一是龙头拉动。筛选出前进钢铁、梅花味精、华洋线缆等54家有发展潜力的大户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引导其上规模、上水平,二是品牌拉动。按照“品牌立市”的构想,对在国内、国际市场上占有较大份额、在消费者中有较高信誉度的企业明确专人帮助其争创知名品牌。三是标准化建设拉动。我们组建了企业认证协调机构,引导和帮助企业推进标准化建设,四是创新拉动。在管理创新上,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全面提高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和市场管理水平,改革落后的生产经营方式。
3.优化发展环境,构筑民营经济发展平台。全力营造创业最宽松、社会最文明、人居最安全;低生产成本、低交易成本、低行政成本、低社会成本的综合发展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构筑平台。
三、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接近尾声。今年共计完成化工厂、钻井机械厂、炭黑厂、水泥厂、塑料厂、车辆厂、灯头厂、链条厂、二服厂等8家企业的改制及善后处理工作,安置职工2169人,发放职工安置费、缴纳养老保险等共计2991.5万元。截至目前,国有及集体企业的改制工作基本完成,仅余二砖厂、三砖厂等国家取消行业,目前暂不进行改制。
四、加大执法力度,整顿专项市场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保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是一项政策性十分强的工作,为确保我们在整顿专项市场执法过程中,做到公正、公开、公平,我们采取了几项措施:一是参加市政府统一组织的行政许可培训班,增强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提高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二是制定强化一系列《工作条例》和《工作制度》,严格办案程序;三是建立健全考核办法,择优上岗,以此推动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的转变,通过以上几项工作的开展,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
2.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进行了规范整顿。(一)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屠宰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共组织屠宰人员培训四次,使职工在各方面素质大大提高,以往“猪毛打不净、血放不干”造成上市猪肉不卫生,质量差的现象得以遏制。(二)是严格检疫,加强票据管理,我们协调畜牧部门对全市检疫人员进行了执法检查和上岗培训,配备了合格的检疫工作者。对生猪出厂实行一猪一票的管理,克服了实际数量与票据不符的现象。(三)是加强硬件建设,根据省政府指示,取消了“一把刀,一口锅”的手工屠宰厂,投资十多万元建立了机械化屠宰厂,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乱宰,把好流通关。对霸州境内的生猪屠宰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市区益津市场、北菜市场、南菜市场、胜芳宏光菜市等几大市场组织联合执法检查,控制生猪产品的销售环节。我执法队员认真负责,严密监控,全天候24小时服务,做到举报电话随时接听,随时启动,在中秋、国庆期间,掀起了“双节”战役,执法人员放弃了休息日,加班加点,在力求稳定的前提下,严格规范市场,并组织公安、税务、工商、广播、畜牧等部门联合执法,净化了私屠乱宰死角。据粗略统计,我执法人员每年检查市场600多公里,相当于五个霸州周长。全年出动车辆500多台次,处理违法案件30余起,捣毁黑窝点2处,有力地打击了私屠乱宰等违法行为;三是帮助欧亚特种养殖厂建立了屠宰厂,使绿色放心肉直接走入市场服务大众。
3.加强管理,强化服务,酒类商品市场得到有效治理。全体执法人员经验多、干劲足,各项事业犹如雨后春笋般突飞猛进。
整顿夏季啤酒市场。夏季是啤酒消费的旺季,也是不法商家混水摸鱼的“黄金季节”,根据这一市场特点,我局驱车近千余公里,对我市28家啤酒经销大户进行拉网式检查。同时本着对厂家负责,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加大厂家“B”型瓶的投放量,增加经销商“B”型瓶的回收率,让群众放心的接触啤酒、消费啤酒。
打好中秋节战役。按照市场实际情况,我局制定出以堵为主的检查策略,即把不合格商品堵在市场之外,确保让每瓶流入市场的酒都为合格商品,我们任何人没有产生畏惧怵头情绪,而是认真负责的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24小时的市场严密监控。
打假工作取得丰硕成果。通过对全市的各酒类批发市场、超市、各大酒店、小卖部的拉网检查全年共计查处假酒案9起,查处违法酒商品287箱(件),品种涉及绵竹、小沱牌、大高粱、金六福、黑土地等,涉案金额达十几万元。基本做到全市无假酒,人民喝上放心酒。
4.对煤炭和废旧金属回收市场进行了一次清点、排查,基本掌握了两个专项市场的底数,并于10月份联合工商、技术监督、计划、物价、公安等部门对煤炭市场进行了一次联合大检查,此次检查暴露出市场混乱、无序经营等问题,为此,我们加大执法力度,调整市场容量,清理整顿非法商户32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今后的清理整顿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抓好稳定和信访工作,确保职工的利益。
随着企业改制工作接近尾声,一些职工对改制政策不理解,多次上访。为此,我们针对这一现象,寻找工作中的不足,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1.针对改制企业的特点,制定详实的改制计划,确保职工最大利益。
2.加大宣传力度,对政府的改制政策,改制方案进行宣传,让职工充分了解企业改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积极做好安置后贫困职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为生活困难的职工办理低保提供最大的帮助,缓解这一群体的经济压力。
4.针对改制企业欠缴养老保险金以至影响办理退休手续和退休金标准这一焦点问题,根据市政府[2003]37号市长办公纪要精神,对系统内改制企业养老保险金欠缴情况和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摸底调查,并积极协调保险所,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得到了广大职工的理解。
总之,2004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在许多方面还存在不足,有待我们在2005年的工作中逐步改进。
二00五年工作重点
在2005年的`工作中,我们将深刻领悟和贯彻“进位、追赶”的目标精神,借鉴先进地区的模式和经验,勇于探索,大胆实践,推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体制机制和文化观念的全面创新,不断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计划完成乡镇企业营业收入4173030万元;完成乡镇企业增加值1227380万元;乡镇企业上交税金43710万元;完成乡镇企业出口交货值96260万元;分别比2004年增长15%、15%、12%和10.9%。为此,我们将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配合政府出台贯彻鼓励私人创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在提高企业家队伍素质,加大政策引导和服务上下工作。
2.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机制,支持发展特色产品和特色品牌,实施品牌战略,推动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狠抓行业管理,加强小区建设,从多个环节、多个侧面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条件。
3.打造一流的政策环境,把先进地区的好的做法好的政策拿过来,让他们在霸州的土地上开花结果,别的地方没有的,只要不违法,不违背我们的发展原则,就让他为霸州的发展做出贡献。
4.创造透明的法制环境,坚持公开、公正、文明的执法原则,认真开展整顿执法活动,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和执法水平,让好的法制环境为民营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5.积极引导传统产业,加大对环境改造的力度,积极引进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产品,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形成霸州的工业特色。
7.二00四年福建高考作文试题分析与评价 篇七
赣高法[2005]52号
(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年12月16日第四十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04年8月29-3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江西省赣州市召开了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尹鲁副院长、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以及部分中级法院与民事审判相关业务庭庭长参加了座谈会。为加强对全省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民事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会议就几类具体民事案件的审理有有关问题的处理提出了具体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审理
1、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以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1)农户起诉村集体要求确认其有土地承包权的;
(2)农户参加了土地二轮延包,但因故被村集体收回承包土地,农户起诉村集体要求发还原承包土地的;
(3)农户与村集体签订了书面的土地承包合同,一方起诉另一方违反合同的;(4)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
2、人民法院对以下纠纷暂不予受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理:
(1)农户以村集体制定、执行土地承包方案不合法为由,要求改变土地承包方案的2(2)农户以村集体制定的土地调整方案不合法为由,要求改变调整方案的;(3)农户以乡村组织针对未分得承包土地的农户制定的经济补偿方案不合法为由,要求改变经济补偿方案并支付补偿的;
(4)农户以其承包的土地被征用于非农建设为由,以民事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3、农户与村集体之间土地承包纠纷的案件,农户方列户主为当事人,但在审理中需查明该农户的家庭成员情况,并在裁判文书中确认;村集体方列实际进行土地发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4、农户起诉村集体要求确认其有土地承包权的,人民法院按照确权纠纷受理,仅对农户是否具备承包权进行审理。
5、在承包期内,村集体仅以农户全家或者个别成员迁入设区的市为由收回或者部分收回农户承包土地的,农民起诉要求发还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如果村集体因该农户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而收回承包地,农户要求发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村集体因农户个别家庭成员已有固定职业、有固定收入和稳定的生活保障并转为非农户口或因其已成为国家公职人员而调减承包土地面积,农户要求发还被调减土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农户在二轮延包中订立承包合同,承包地因其外出务工等原因被收回,农户起诉村集体要求发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如果村集体已经将该农户的承包地发包给其他人耕作的,人民法院可以应现承包人的申请或者原承包农户、村集体的申请,列现承包人为第三人。村集体以农户欠缴税费或土地抛荒为由强行收回或调整的,人民法院判决将承包地退还原承包农户,由此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村集体承担。如果村集体与其他农户订立的是短斯合同,村集体应当将承包收益支付给原承包农户,合同到期后,将土还给原承包农户耕作。如果是长期合同,但不属于长期投资项目,人民法院可以引导村集体和其他农户修订合同,将承包地及时还给原承包农户,在归还之前将承包收益补偿给原承包农户;或者在协商致的基础上,通过给予或提高原承包农户补偿的方式解决。
7、农户因没有参加二轮延包,返乡后起诉村集体要求承包土地的,人民法院要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如果该农户户口仍在该村集体,认定有承包权。村集体有机动地的,可以直接判决村集体在机动地中调剂解决。如果村集体将土地发包给村集体以外的农户或者本集体其他少数农户的,参照第6款处理。如果村集体将未参加延包农户的土地平均发包给本集体全体农户的,按照第4款的规定处理。村集体因此而获得收益的,在权利实现前按由村集体对农户承包收益进行补偿的方式处理。
8、妇女因结婚迁入配偶所在地的村集体未依法保护妇女承包权,妇女起诉嫁入地村集体要求保护其土地承包权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土地承包权,对权利的实现参照第4款的规定处理。
9、妇女原户口所在地村集体,在该妇女嫁入地村集体解决其土地承包权前收回其承包地,妇女起诉要求发还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0、妇女离婚、丧偶后,迁入新居住地生活,新居住地村集体未依法向妇女发包土地的,妇女起诉要求保护其土地承包权的,人民法院按照第4款的规定处理。离婚、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虽然迁出到新居住地生活,但新居住地村集体未解决其土地承包之前,村集体收回妇女承包土地,妇女起诉村集体要求发还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1、入赘女婿、丧偶的入赘女婿涉及与村集体之间的土地承包权纠纷,参照本条8、9、10款的规定处理。
12、符合本纪要规定的受理条件,农户在立案前要求对村集体违法变动承包土地进行诉讼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做好说服疏导工作,以免造成更大矛盾,增加审理、执行的困难。
各级人民法院在审查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起诉时,对新型、疑难及群体性纠纷应当慎重受理,在下达受理通知书之前,应当及时请示。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根据新规定处理。
二、关于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引发纠纷案件的审理
1、当事人之间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发包方在合同到斯前要求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要注意经济效益的原则,充分注意农业承包合同的特殊性和农业投资的长期性和连续性,除第一条规定的情形处,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支持。当事人违约的,守约方要求赔偿其现实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的,要依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2、土地流转应依法进行。村集体违反农户的意愿将农户承包地流转给村集体或者他人,或者村集体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将承包土地进行流转,或者现承包人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农户起诉要求撤销、终止土地流转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
持。
3、土地流转后,现承包人改变土地所有权属,或者改变土地用途,土地所有权人、发锯人起诉要求现承包人不得侵害土地所有权权属,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或者要求赔偿其因侵害土地所有权或者改变土地用途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三、关于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件的审理
1、人民法院受理以下涉及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的案件:
(1)被征用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要求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2)土地被租用或者发包给其他人使用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可以请求支付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3(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村集体因对被征用土地权属有争议分别主张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在人民政府对土地权属进行确权之前,不予受理;确权后权利人起诉无权占有人要求归还被占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可以受理。
2、人民法院对以下纠纷不予受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理: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的;
(2)被征用土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或者成员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或者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有意见的,要求提高标准、支付补偿的;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使用或者分配方案违法,要求改变使用或者分配方案的;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担任领导、组织职务的成员违法使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要求其个人承担责任的;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个别成员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上不公平,要求从已平均分配给其他成员的款项中归还的;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起诉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安置的。
3、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小组之间或者不同的村民小组之间对土地补偿费的归属产生争议,主张土地补偿费的一方,必须举证证明其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
4、直接经营、管理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起诉要求上一级农村集体组织、村民委员会交会被占用的征用土地安置补偿费的,应当支持;如果领取土地安置补偿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对需要安置的人员进行安置,可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或者减少安置补偿费的支付比例。
5、征用、占用土地补偿款中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在征用土地补偿款中未明确划分出数额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或者可计算的相应比例确定。
6、被征用土地的原承包人已经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归属产生争议时,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的,根据利益得失的实际主体确定。
7、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群体性案件时,要遵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两起冲击法院事件及应予注意问题的通报》(赣高法[2004]198号)的要求,采取相应原措施。
四、关于拖欠农民工资、损害农民工权益案件的审理
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农民工提出经济困难而申请减免、缓交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及时作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用的决定。对于劳动关系确定,仅对工资数额 的多少存在争议的,农民工提出先予执行部分款项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2、基层人民法院及其人民法庭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原则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推行“速裁”。
3、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发现职业中介机构存在欺诈或者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进行制裁的司法建议。
五、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
1、当事人承包《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建筑工程、一般的家庭装修、农村中不属于《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均按照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2、合同部分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该部分条款属于行政审批准手续内容,且系合同生效特别要件的,如果当事人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相关手续,可认定合同有效。
3、在招投标合同纠纷中,如果工程还未开工,招标人或者发包人以中标人资质不够招标文件规定的等级主张合同无效的,应当予以支持;对中标人或才承包人以招标人或者发包人存在部分或者全部缔约过失主张赔偿相应损失的,应予以支持。
4、承包人将中标项目整体转让给他人,或者将承包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或者将承包项目中主体、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发包人以此为由主张终止合同的,应予支持。在具体施工中,承包人将部分技术含量不大、非关键性、基本属于劳务性质的工作量分包,承包人对技术、管理等进行了实质性控制,发包人据此主张承包人存在非法转包、分包行为的,不予支持。在转包、分包合同纠纷中,该转包、分包合同的效力应予以认可。
无资质的企业、个人借用有资质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发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应予以支持。但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下属企业,或者由单位内部项目经理组织施工,承包人采取了控制措施,分派人员直接参与技术、管理等工作,对外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上的权利义务的,应认定为内部承包。发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5、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请求支付其施工工程部分的工程款时,实际施工人、承包人、转包人要求追加发包人为当事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准许。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范围,实际施工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
(1)工程质量合格,合同约定了结算价格的,参照合同的约定结算工程款。承包方要求对工程款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2)工程质量合格,合同未约定结算价格,应根据承包方已完成的工程量、实际资质,参照合同签订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对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对因其超越资质而取得的非法所得予以收缴。承包方不具有法定资质的,对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予以收缴。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收取管理费的,对该收取的管理费部分予以收缴。
(3)合同未约定结算价格,是指合同约定工程、增加工程、变更设计的工程部分未约定结算价格。
(4)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以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合格为由起诉主张工程款的,如发包人表示不需要承包人承担除合格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以外工程的修复义务,只需承担修复费用的,双方对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结算工程款。如果发包人提出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义务的,承包人在未履行修复义务前起诉主张工程款的,以驳回起诉处理。
(5)工程质量综合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的,驳回诉讼请求。(6)工程未经验收,承包人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的,驳回起诉。承包人有证据证明非可归于承包人的原因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发包人释明,双方共同配合进行工程验收,发包方不予配合,根据承包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决算工程款。
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
(一)一般性原则
1、涉及《民用航空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专门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应优先适用专门规定,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前述法律、行政法规的专门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不一致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2、农村居民到城镇、城市务工、生活、学习,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26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6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规定,可以按经常居住地更高的标准确定赔偿。
3、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要求残疾辅助器具生产单位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普通适用器具的类型中确定可配置的种类。人民法院确定选用可以恢复一定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辅助器具的,对受害人致残后确实需要护理的费用应当相应予以减少。
4、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民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审理,判决予以支持的,并应当依据该司法解释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但最高赔偿数额一般不高于五万元,赔偿权利人有多个的,赔偿责任不得累加计算。
5、赔偿义务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经营和资产均有确实保障的单位,请求以定期金方式分期给付,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提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
6、赔偿权利人提出明显过高的赔偿数额,经人民法院释明后仍坚持原赔偿数额的,在诉讼费的分担上应当承担明显超高部分赔偿请求的诉讼费。申请缓、减、免案件受理费的,对明显超高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的缓、减、免申请不予准许。
7、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基层法院一审,当事人在中级法院起诉的,中级法院应指定由基层法院审理。情况特殊,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前,必须按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全省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争议金额标准的规定》(2001年1月27日)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双方责任划分,是划分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责任的依据。赔偿权利人提出责任划分严重有误,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的,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不予采信,以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交通事故认
定书未明确确定责任比例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材料确定具体比例。
9、法医鉴定部门对医疗费用的确定,赔偿权利人提出与实际费用不相符的,以实际需要的合理医疗费用为准。
10、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对车辆进行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的规定办理。
11、车辆转让时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受害人起诉要求车辆实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法应予以支持。实际所有人在发生事故后逃匿,导致赔偿权利人无法确定加害人的,赔偿权利人可以以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所有人为被告承担垫付。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所有人垫付后,可以向其转让的实际所有追偿。如果是连环购车,登记所有人有证据证明其后手受让人存在并申请追加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准许,登记所有权人及后手受让人共同垫付后,可以向转让的再后手受让人直至实际所有人追偿。
12、挂靠车辆因交通肇事致人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选择以挂靠人或者是被挂靠人为被告。赔偿权利人选择其中一人为被告的,被告不得以存在挂靠关系为由,申请追加另一人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但赔偿权利人同意的除外。
13、行为人虽未直接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但其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的,赔偿权利人或者赔偿义务人申请追加其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三)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案件
14、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包括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及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15、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16、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涉及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鉴定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26lt;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6gt;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处理。
17、患方与医方对事故原因的争议在起诉到人民法院前未经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医方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医方当事人未及时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向负有举证义务的医方当事人进行释明;经人民法院释明后,医方当事人仍不申请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关于举证责任的法律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处理;当事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交由医学会进行鉴定。经医学会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医学会不予鉴定,或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而不能判断损害原因,或者存在明显偏袒一方当事人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委托医学会以外的司法鉴定部门组织鉴定。
18、人民法院在委托鉴定前,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就鉴定资料进行质证。不提供其所持有的鉴定所需资料的当事人,对由此而无法作出鉴定结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医学会或者其它司法鉴定部门不能得出损害原因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告知不能得出事故原因的原因,从举证责任的分配上确定事故责任的承担。
19、造成人身伤残的医疗纠纷未经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事故鉴定未对人身伤
残等级进行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伤残鉴定。
20、构成医疗事故的赔偿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属于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处理。在确定医疗过错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时,一般不高于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一)项规定的相应赔偿数额。
21、医疗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拖延救治或者拒绝救治造成受伤人员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拖延救治导致受伤人员人身损害的,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处理;因拒绝救治而导致受伤人员人身损害的,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处理,由赔偿权利人承担医疗机构存在拒绝救治行为的举证责任。在审理因拖延救治或者拒绝救治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或者存在此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时,应当列医疗机构、道路交通事故和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为被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确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
七、关于房地产买卖、租赁等案件的审理
(一)房屋、土地的租赁、承包问题
1、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政府拆迁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出租人责任。承租人要求退还剩余租期租金的,应予以支持。
2、拆迁人未依法对承租人进行补偿,承租人起诉拆迁人要求拆迁补偿的,应当予以支持。拆迁人与出租人恶意串通,损害承租人利益的,拆迁人与出租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3、出租人未向拆迁人告知房屋租赁情况,导致承租人丧失部分或者全部可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向拆迁人取得补偿的,由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承租人要得知拆迁通知后,应当主动采取减少损失的措施,有能力采取减少损失措施而不采取的,造成的扩大损失部分,补偿义务人不承担责任。
5、在拆迁人向出租人支付的补偿中包含了承租人的补偿,出租人不向承租人给付的,承租人起诉出租人要求返还补偿的,应当予以支持。
6、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后被征用的,现承包人因合同不能履行起诉发包人违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发包人责任。现承包人要求退还剩余承包期的土地承包金的,应予以支持。涉及类似本条第1-5项情况的,参照处理。
7、国有土地出租后被政府征用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要求退还征用后的租金,应予以支持。涉及类似本条第1-5项情况的,参照处理。
(二)房屋转租和租赁权转让问题
8、房屋转租应当任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的条件,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
9、承租人转租房屋前虽未经过出租人同意,但事后出租人并不反对,或者接受了次承租人给付租金的,出租人事后以转租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10、在转租行为中,次承租人不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租赁合同关系的合同相对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新租赁协议仅对二者有约束力。出租人要求次承租人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不予支持;次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履行新租赁合同的,不予支持。
11、租赁权转让是指承租人直接转让租赁合同,退出租赁关系,将房屋租给新承租人使用收益。
12、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在合同期内可以直接转让房屋租赁权的,出租人不得以承租人转让前未经其同意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转让的合同租赁期为前租赁合同的剩余的租赁期限。出租人拒绝与次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由此受到的损失,可以向出租人主张赔偿。出租人有证据证明次承租人将会违背租赁合同规定用途使用的,可以向承租人主张抗辩。
13、租赁合同中虽然没有约定承租人可以转让租赁权,但存在租赁权转让的商业习惯,且承租人对房屋进行了较大金额的投资,经营时间较短,不转让租赁权将会产生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引导双方当事人本着友好、公平和经济效益的原则进行调解,由新的经营权人承租房屋或者由出租人对承租人对房屋进行了的有闪添附进行适当补偿。调解不成的,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予以准许。
14、受让人在受让租赁权后,对出租房屋以外的受让标的有异议的,不得向出租人主张。
八、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下列纠纷,当事人以劳动争议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无论其是否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理:
(1)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工资待遇,整体拖欠工资,作出待岗、离岗退养决定,通过签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事实行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买断工龄等所引起的纠纷;
(2)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作保险费引起的纠纷;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房改买卖、住房补贴给会等执行国家房改政策发生的纠纷;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缴纳住房公积金引起的纠纷;
(5)劳动者、企业退休职工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增加档案工资产生的纠纷;
(6)参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管理或者事实上从事与这些用人单位职能相符工作的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关于体制改革、清退超编人员、无编人员、或者与其所办企业、市场等实体脱钩而引起的纠纷;(7)因挂靠编制引起的纠纷。
2、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者追索加班工资案中,只要劳动者一方提出的证据基本可以证明有加班的事实,即可认定其举证责任已经完成,在用人单位不能提供考勤表等局面证据予以反驳的情况下,应支持劳动者请求支付加班工资的诉讼主张。
3、在审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变更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中,如在劳动合同对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双方并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约定时,企业拥有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的自主权。但受以下条件的限制:
(1)在不改变劳动者工资待遇的情况下,为了适应企业自身经营发展的客观需要或者针对劳动者不能胜任现任岗位的情况下,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适当的调动,以属于企业的自主管理行为,对劳动者请求撤销变更行为不予支持。(2)用人单位的变更行为系针对劳动者个人,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的,应认定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劳动合同,法院应确认其构成违约,劳动者请求撤销用人单位的变更行为,应予以支持。
(3)因劳动者自身的过错,用人单位根据内部合法的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劳动者作出降低工资待遇的处罚而变更劳动者工资待遇约定的,如处理程序合法,对劳动者请求撤销变更行为的请求,应予以驳回。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不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劳动法》规定的强制参保范围的社会保险,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引发的争议,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后不服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以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5、劳动者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以债务、侵权等普通民事纠纷案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应按照普通民事案件直接受理,应告知当事人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是,劳动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以欠款纠纷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应作为普通民事案件受理。
九、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问题
1、适用《规定》第四条进行举证责任分配的,举证义务人仅承担该条规定内容的举证责任。其它内容的举证按照《规定》第二条确定。
2、当事人起诉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合同保密义务的纠纷,由原告按照《规定》第二条承担举证责任。
3、当事人签订合同对动物进行防疫、疾病治疗,当事人起诉负有防疫、治疗的义务人违反合同导致动物死亡的,按照《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确定举证责任。
4、当事人根据《规定》第八条进行承认的案件事实只能涉及与其自身利益相关的案件事实。
5、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承认和对案件事实、主张达成的协议必须进行书面记载,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
6、双方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均提供了较为充分的证据,并要求进行初次证据交换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人民法院也可以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组织初次证据交换。人民法院在组织初次证据交换时,应当申明各方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还可以补充举证。在初次证据交换之后,当事人提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根据《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组织证据交换。当事人在证据交换后提出反驳并提供新证据的,适用《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
7、对同一事实的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在完成根据其事实主张充分举证后,举证责任向另一方移转。另一方根据其抗辩进行举证,提出足以推翻前一事实的证据后,举证责任向对方移转。在举证责任倒置时,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对其法定举证义务的事项进行充分举证后,举证责任向另一方移转。在同一事实的证明上,举证责任可以发生多次移转。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在之前的证据交换或者送达中未出示的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需要时间收集针对该未出示的证据的反驳证据,要求延长举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准许。该方当事人在延长期限届满日才提出的针对性反驳证据,前方当事人提出有针对对方反驳证据的反驳证据,要求延长举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决定。
9、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行使举证权利,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关于举证期限届满和“新的证据”条件的规定。但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针对对方当事人对其之前已经达到举证效果的主要证据持有异议,而进行了证明效力补强的举证,属补强证据。补强证据的作用是对主要证据事项的补充说明,不属新的证据。
10、在二审期间,当事人由于对方当事人提出了对案件事实新的主张,或者对诉讼理由有新的阐述,而提出的针对性反驳证据,属补强证据。
11、二审程序中的举证期限不受《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限制。
12、人民法院组织证据交换,可以是合议庭组成人员,也可以是书记员、法官助理。
13、审判人员接收当事人的证据,应当要求当事人使用统一规格的用纸、编写证据目录、连续编号,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审判人员应当在证据首页加盖签收章,注意提交人、提交时间、签收人姓名。在证据交换时,当事人应当在对方当事人用于交换的证据上进行签收。
十、关于移交鉴定的几个问题
1、在移交鉴定之前,合议庭必须明确向本院或上级法院技术鉴定部门详细说明鉴定的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2、在移交鉴定之前,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对各方已经提交的鉴定所需资料进行质证,对双方无争议的鉴定资料予以列明,对需要鉴定机构进行审核查证的范围予以说明。
3、当事人对鉴定所依据的标准有共识的,必须予以说明。双方对鉴定所依据的标准有分歧意见的,合议庭在移交鉴定时应当说明根据各方当事人不同的依据计算出鉴定结论,供比方当事人提出辩论意见和供合议庭提供选择。
4、合议庭应要求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的同时作出出庭接受质证的承诺。
5、鉴定机构在提交鉴定供双方提出审核意见时,必须同时向合议庭提交一份,以供合议庭针对案件裁判需要提出修改意见。要求司法鉴定部门在组织双方当事人就鉴定结论进行听证时,应当同时邀请合议庭成员参加。
6、鉴定机构在提交鉴定结论时,应当同意向合议庭移交在鉴定过程中,有双方当事人参加的鉴定活动的工作 记录。
8.河洛镇二00四年宣传工作总结 篇八
一、以学习型城市创建活动为契机,加强学习,注重教育,提高党员干部自身素质
1、扎实开展学习型村镇创建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魏文红为主任的学习型河洛镇工作指导委员会,分别就学习型村镇、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家庭的创建下发了《河洛镇建设学习型机关实施意见》、《河洛镇建设学习型村镇实施意见》、《河洛镇建设学习型企业实施意见》、《河洛镇建设学习型家庭实施意见》,并结合我镇实际,重点抓好了学习型机关建设,确立了“1234”的工作思路:“1”即锁定一个目标,把镇机关打造成会学习、能学习、善学习、争学习的学习型机关;“2”即采用集中学习和业余自学相结合的两种学习方式;“3”即利用三个学习载体:一是每个办公室配备学习电脑,二是继续建设好机关党校;三是建设好图书室和资料室;“4”即采取四项措施:一是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制度;二是根据工作侧重点,定期进行集中引导学习;三是建立学习交流制度;四是调阅读书笔记,建立学习考试制度。针对学习型家庭、学习型企业创建活动,明确学习重点:开展学政策理论、业务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市场经济知识活动;落实学习计划:各单位、各村都制订学习计划,形成以镇党委为中心,各办公室、各部门、各村支部、各企业为阵地的学习网络;健全学习制度:镇班子成员、各村支部书记、企业负责人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落实学习责任,建立健全学习考核制度,将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形成“无处不学,无时不学,无人不学”的局面,树立“终身学习、团队学习、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理念。
2、以“讲、学、看、议”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培训和教育引导。①“讲”。聘请领导专家学者就政治理论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等对镇班子成员、中层干部、镇直单位负责人、村支两委干部进行了培训.②“学”。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形成以镇党委为中心,各办、各镇直部门、各支部为阵地的学习网络,并要求做好读书笔记,写出心得体会。班子成员、中层干部、镇直单位负责人结合学习联系自身工作实际,进行自查自纠,写出整改方案。③“看”。组织机关干部、镇直单位负责人村支两委干部外出参观交流,观看电教片,把全镇干群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富民强镇这一目标上来。④“议”。通过学习、参观、观看等活动,结合自身工作,分支部展开讨论,明确“三个想一想”,即想一想我们的岗位要求我们做什么;想一想我们是不是适应这个岗位;想一想今后我们应该怎么办。通过讨论澄清广大干部头脑中的认识误区,更新思想观念,围绕工作职能,贴紧工作性质和任务,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公仆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打造本部门的服务品牌。本共召开有关报告会5期;座谈会10期;举办“祖国在我心中”、“诵读诗爱家乡”等形式的演讲比赛2次;镇班子成员分赴各村讲党课17次;聘请市领导专家讲座6期;组织外出参观学习3次。
3、切实抓好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学以致用能力,党委年初详细制定了二00四年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采取集中辅导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学习《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新世纪若干重大理论的实际问题》、十六届四中全会、市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等,班子成员按照学习内容,边学习边作笔记,并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展开讨论,学习完后,写出个人学习心得,逐渐在班子成员中形成了比学习、讲学习、会学习的浓厚氛围,一年来,班子成员每人各写笔记5000余字,共写心得30余篇。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推行“三个集中”、圆满完成“八个一百”工程提供理论支持、舆论氛围和精神动力。
1、把项目工程建设带动河洛经济发展作为2004年宣传报道工作的一条主线,通过组织动态报道、典型报道、图文专版等多种形式,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形成了加快投资环境建设的浓厚社会舆论氛围,对加快招商引资和城镇建设步伐起到了推动性作用,以简报形式宣传推广外地市及本市其他兄弟乡镇解放思想加快发展的典型经验,使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进一步解放,观念进一步更新,牢固树立市场、创新、发展和服务观念,为全镇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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