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与对策

2024-09-08

中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与对策(精选12篇)

1.中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与对策 篇一

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与解决方案----基于银行视角 1 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与解决方案

----基于银行视角

摘要:小微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愈发重要,但是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确实全球性的难题。本文分别从内部和外部分析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并着重分析有关银行的原因。最后,主要从银行视角提出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解决方案。

关键字:小微企业,融资,银行

1.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小微企业是指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企业,属于中小企业中的弱势群体。其一般规模很小、资产很少、经营不确定性很大、抗风险能力极低。有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6月,我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小企业已超过360万家,个体工商户279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6%,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5.6%。从业人员已达4714万人,产值达到2万多亿元,年均增长47.15%。小微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但是,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融资渠道狭窄、融资量少、融资困难的问题。各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传统信用贷款占比不到5%,抵押、质押、担保贷款占比达90%以上。70%以上的小微企业主要资金来源是自筹,通过银行或的的所需资金部到20%。民间借贷活动活跃,但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与解决方案----基于银行视角 2 取法必要的法律和制度规范制约,风险较高。同时,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包括贷款利息,抵押物登记评估费用,担保费用,风险保证利息。其中贷款利息的浮动幅度一般在20%以上。小微企业实际得到的贷款只有本金的80%。融资难一直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甚至是生存的主要障碍。尤其是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下,银行多次上调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的,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冲击。

2.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小微企业贷款难,既有其经济实力差经营风险大、生命周期短、信用状况不佳,道德风险严重,缺乏担保物、企业治理和财务管理不规范等自身原因,也有部分商业银行经营理念滞后、存在重大企业轻小企业倾向,而没有实施积极的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恐是小微企业贷款难的深层次原因。

2.1 内部原因———小微企业自身因素

2.1.1经营风险较大,资金需求“短、频、急”。

由于小微企业规模较小、实物资产较少、技术水平不高,其发展容易受到经营环境的影响,影响到小微企业自身的资金积累和信贷融资。并且,小微企业贷款主要是满足流动资金需求,融资的复杂性使其融资成本较高、管理成本较高。2.1.2信用状况不佳。

相比于大中型企业,一些小微企业缺乏信用观念,例如家族式企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与解决方案----基于银行视角 3 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完整的信用记录,对融资信用的重视不够,频频出现拖欠贷款的现象,甚至出现坏账或逃废债,致使信用状况较差。尤其是小微企业按照信用评级中介机构的标准,一般都评级低,更加大了融资的困难。

2.1.3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问题突出。

银行及其他投资者与小微企业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信贷风险较高。大多数小微企业财务状况的透明度不高,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财务指标很难达标,使得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无从正确地判断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风险,同时获得相应信息的成本率过高。2.1.4缺乏担保物。

由于大部分小微企业的规模较小,缺乏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使得银行在小微企业出现道德风险时无法实施事后惩罚措施,银行的风险控制日益严格,直接影响到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的审核和发放。小微企业拥有的其他类资产不能被充分的利用来当做担保物。2.2外部原因———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因素 2.2.1政府因素。

政府更加重视大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的发展,导致金融信贷也向国有大型企业倾斜。长期以来,政府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不够,没有为小微企业融资搭建更多更好的平台。虽然近年来政府愈发的重视小微企业问题,但是还远不足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与解决方案----基于银行视角 4 2.2.2银行体系因素。

首先,银企沟通不畅,虽然各金融机构都有多款不同的产品,但是小微企业往往没有专业顾问,不知道能申请什么样的贷款,不清楚贷款流程,也无法提供所需资料。银行在不了解的情况下,很难发放贷款。再者,经营理念和认识存在偏差,一些小微企业压根就不和政府银行打交道,仅仅依靠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全部资金需求。一些小微企甚至连最今本的金融政策都不了解,不知如何寻求政府与银行的支持。

银行方面:银行在贷款方面偏好于大中企业,对小微企业不够重视。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条件设定过高,过高的贷款准入门槛让不少小微企业无法获得充足的资金。监管机构对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有严格的要求,制约了对风险较高的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银行创新不足、产品单一,缺乏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平台和信贷产品。同时小微企业信贷担保体系的不完善制约了担保融资业务的发展。

(一)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对主营小微企业贷款的小银行存在歧视

大型银行资产雄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调度资金,二级准备金一般较低;小型银行大多是地方银行、中小企业银行,资产一般只有数百亿元,因不能大范围调度资金而不得不配置更高水平的二级准备金,一般要比大银行多2 ~3%。而小型银行正是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主力。从2011 年6 月20 日起,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规定是:国有大行执行21.5%的存款准备金率,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19.5%,只有几

十、几百亿元资产的城商行、农商行与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与解决方案----基于银行视角 5 拥有几万亿元资产的股份制银行执行同一档存款准备金率,这是对小银行的政策歧视,事实上构成了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抑制。

(二)贷款风险权重和资本占用系数的规定缺乏支持小微企业贷款的充分安排

银监部门并对不同类别的贷款规定了不同的风险系数,实质上就决定了不同贷款类别所需要占用或匹配的经济资本。根据现行规定,对企业和个人的其他贷款,不论企业规模大小、贷款额度多少,一律赋予100%的风险权重,即要求匹配8%的经济资本,没有体现鼓励小微企业贷款的倾斜政策。2011年6 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虽然出台了对小企业贷款减少资本占用的规定,但却不是“普惠政策”,只给予了“运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银行。而我们知道,只有部分大中型银行能够“运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主营小微企业贷款的广大小银行享受不到此项优惠,影响这一政策的效力和公平性。

(三)贷款指标分配没有充分向小微企业倾斜

为实施稳健货币政策,2011 年中国人民银行实行了无差别的信贷指标控制措施,将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了贷款指标的控制范围,没有充分照顾小微企业贷款及其主办小银行的专门需求。在贷款指标有限的前提下,小微企业贷款往往首先受到挤压。2.2.3法律因素。

长期以来,我国在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法律法规的制定和管理机构的设立方面都很不完善,不能为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融资提供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与解决方案----基于银行视角 6 有效的法律保护。如我国虽已于2003 年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但该法仍存在局限性。

3.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方案

3.1强化政府支持与引导

政府应该建立和完善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扶持政策体系。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健康发展。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应该推进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同时,可以尝试实行小微企业和农户动产担保。为了方便小微企业临时性小额资金的使用和周转,可实行农户和小微企业动产物进行抵押。实行农户房产、宅基地使用权担保。尝试实行农村承包土地、租赁土地担保。

政府应该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直接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扶持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券或股票形式直接融资,减少大型企业对信贷资金的占用,从而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时,规范小微企业的公司管理制度,推动其减少对间接融资的依赖。3.2银行体系支持

(一)牢固树立“小微企业贷款≠高风险贷款”的理念

其实,小微企业≠高风险企业。所有的企业都有风险,只不过不同规模企业的风险特征、风险重点、风险破坏程度不同罢了。小微企业贷款≠高风险贷款。国内外大量主营小微企业贷款的银行的经验和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与解决方案----基于银行视角 7 数据表明: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大大低于大企业贷款。如2010 年末全国城商行不良贷款率仅0.9%,低于大银行1.3%的水平,其中城商行主要针对小微企业。只有确立了“小微企业贷款≠高风险贷款”的理念,实施积极的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才能有充分可靠的理论基础。

(二)将小银行当作发展小微企业的战略重点给予政策支持

我国银行体系中并不缺少全国性的大银行,而是缺少主营中小企业包括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小银行,对其给予一些政策倾斜并不会影响宏观调控的大局。

实际上,小银行是银行业中的“小企业”,也是银行业的“弱势群体”,对小银行的抑制往往会转嫁为对小企业的抑制,小银行应成为我国银行业发展的重点,给予较多的呵护和支持。建议重点扶持小银行,像支持小微企业一样支持小银行;例如对小微企业的税费减免、财政贴息、担保补贴等一系列优惠,对小银行发展给以政策倾斜,激励其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三)降低小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

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的制定,应充分考虑银行规模及其市场定位,对主营小微企业贷款的小银行给予政策倾斜,以弥补小银行二级准备金率高于大银行的差额。建议将城商行、农商行从股份制银行一档中分离出来,单独作为一档,目前可执行17.5%的存款准备金率,即比国有大行低4 个百分点、比股份制银行低2 个百分点。

(四)统一降低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和资本匹配系数

建议银监部门不论商业银行是否“运用内部评级法算资本充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与解决方案----基于银行视角 8 率”,统一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系数,例如个人住房抵押贷款50%的风险权重执行。相应地,银行在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时,只需占用相当于大中型企业贷款50%的资本金,自然愿意更多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五)信贷指标分配向小微企业贷款倾斜

建议央行在分配贷款指标时,对总额度不大、社会效益明显的小微企业贷款给予大幅度倾斜,将微型企业贷款专列出来,鼓励银行敞开发放,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题。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机制,实施积极的小微企业信贷政策。

(六)其他

大部分小微企业属于个体私营性质,例如家族式企业,通常是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这就要求商业银行更多了解业主家庭、家族,从知晓客户到亲近客户到帮助客户到感动客户,从而与客户建立良好关系,形成真诚互动。

针对小微企业担保品抵押担保的问题,银行可以增加专利抵押,仓单、保单、应收账款质押,债券凭证质押等方式,以降低贷款的门槛。

3.3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企业形象

小微企业要推进管理创新,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与质量。小微企业要走创新发展之路,着力满足消费者需求和市场变化,强化技术进步与创新意识,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小微企业要加强资金流管理,开展资本经营,提高资金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与解决方案----基于银行视角 9 使用效率,实现内部资金良性循环,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还贷能力。小微企业要树立品牌意识,大力培育自有品牌,提高市场的认知度。小微企业要健全财务制度,牢固树立信用意识,充分认识企业信用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努力将信用理念制度化,渗透到企业的各个层面和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企业的信用度和美誉度,通过企业的良好信誉赢得外部融资支持。3.4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根据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国家将中小企业划分新标准,适时对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进行修订,相关部门及各地要尽快地制定出相应的实施细则及配套法规,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与解决方案----基于银行视角 10

参考文献:

[1] 曾玉玲.小微企业融资瓶颈与解决途径探析.金融教学研究,2012(1).[2] 马胜祥.论小微企业融资难原因与出路.农村金融片研究, 2012(4).[3] 熊晋.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分析与建议.发展论坛,2012(1)[4] 郑九歌.积极的小微企业信贷政策研究.经济与刮泥,2012(26)[5] 何健聪.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实证分析.辽宁经济,2011(9)[6] 张玲,宰红玲,乔中秋.新政策背景下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调查与思考.时代金融,2011(8)[7] 赵凤霞,高玉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途径探索.金融时报

2.中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与对策 篇二

1.间接融资匮乏

现阶段, 在我国所有的企业中, 小微企业占据着九成以上的比例, 为我国的GDP做出了超过六成以上的贡献。然而金融机构贷款余额50%以上由只占0.5%企业总量的大型企业拥有;但是, 金融机构在给与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少于20%。显而易见, 间接融资的匮乏是制约小微企业长远经营发展的瓶颈。

2.资本市场融资途径面临阻碍

我国的资本市场从古至今一直都是发展相对成熟、规模相对较大的中大型上市公司的天下。小微企业在创业板以及中小板上市时, 都面临着公司营业期限、财务、治理结构等各方面严格的要求, 市场准入极其难, 更不用说主板市场。所以, 同直接融资渠道一样, 小微企业仍旧面临着一些无法逾越的困难。

3.服务小微企业的融资机构较少

现阶段, 来自金融机构的贷款维系着小微企业的日常经营运转。狭窄的融资渠道加上能够为其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数量的匮乏, 使得一旦遇到整个宏观经济的紧缩, 小微企业就会面临着融资的寒冬, 得不到支持其日产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 从而导致其破产危机。

二、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因素分析

1.自身因素

第一, 有缺陷的“家族式管理”模式。这种粗放式的管理制度往往会造成企业内部控制不严、资金分配不合理、资金周转不灵、资金难以收回等问题。同时, 不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导致了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意愿下降。第二, 小微企业在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较低。小微企业成立时间短、经营规模小、财务状况薄弱, 使得其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和限额核定系统中处于不利的局面, 系统测试的结果往往达不到银行要求的标准或是满足不了小微企业对资金的需求。第三, 不达标的抵质押物。抵押物匮乏、价值不足以覆盖银行贷款资金是小微企业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贷款担保时所面临的共性的问题。同时, 有关担保部门评估准则不规范、手续繁琐、收费较高, 这一切超出了小微企业的承受范围。

2.资本市场缺陷

第一, 场内市场准入严格。我国的股票市场诞生于1990s。伴随着时代的进步以及经济政策的不断改革, 包括国家降低对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控股权, 为消除流通股以及非流通股并存的局面而展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等等, 致使我国的资本市场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 资本市场对小微企业的上市依然存在种种硬性条件的限制。譬如, 在公司财务要求上, 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小微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规定了严格的财务指标。小微企业若想在创业板上市, 衡量其发展能力的近两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必须高于30%, 且上年的主营业务收入高于5 千万元, 净利润高于5 百万元。

第二, 场外市场发展滞后。首发融资、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债、私募债、商品期货等是当前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主要手段, 然而真正服务小微企业的场外直接融资的渠道少之又少。小微企业在业务经营范围方面的局限性以及面临投资经营风险时更为脆弱的特点决定了其更适合在OTC市场展开融资。但是, 在我国, OTC市场不论是区域性的柜台市场还是现在发展为全国性的新三板市场都存在着发展滞后、规范标准不够明确以及流动性小而缺乏充分的投资者等缺点, 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小微企业进行场外融资的行为。

第三, 资本市场创新能力不足。资本市场可以通过设立小微企业创投基金、信贷证券化等创新手段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而且, 创投基金立足于资本市场来获得充足的支持资金, 之后交由专业的管理机构对小微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可以最大程度地支持小微企业对于经营资金的需求。然而, 鉴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较为滞后, 创新发展能力不足且对于风险的防范也缺乏足够的经验, 致使许多相关中介机构望而却步。

第四, 资本市场融资流程繁琐, 成本较大。以在场内市场进行直接融资为例, 小微企业一方面必须聘请专业的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为其进行上市所需材料的审查与申报, 另一方面, 还需经历证监会发行部门的初步审核、决定是否允许发行上市, 进而进入IPO询价发行、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等阶段。以上各个阶段均需耗费大量的时间以及金钱, 对于比较急需资金且本身财务就比较薄弱的小微企业来说, 实在是难以接受。

3.差别化信贷政策的缺乏

金融危机爆发之前, 我国商业银行在短期贷款以及中长期贷款上的增速分别为10%、20%, 并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主要体现在短期流动资金方面, 上述数字充分体现了在资金供给方面, 市场更偏爱于大中型企业。金融危机爆发后, 为防范风险,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大量中长期资金投资于大型企业以及大额投资项目, 小微企业所需的多样化、灵活性的短期流动资金急剧下降。所以, 小微企业迫切需要差别化、多样化的信贷政策获取充足的经营资金需求。

三、缓解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1.改善自身条件

首先, 小微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努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提升企业综合实力, 并制定和严格遵守相关财务制度;努力提升经营者和员工的素质, 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 其次, 在改善自身形象, 提高在金融机构评级系统中的信用评级方面, 小微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切实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努力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按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归还金融机构贷款及其利息, 维护好其在人行查询系统中的良好记录。第三, 企业的综合竞争力的体现在公司品牌的建设上。品牌是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小微企业要重视创立阶段和成长阶段的品牌培育, 逐步向集团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2.进行资本市场改革

第一, 降低小微企业上市标准。小微企业一般处于各方面都还很不成熟的成长期, 满足不了场内市场准入标准。为此, 政府可以差异化的上市准入标准, 提高场内市场服务小微企业的力度。例如, 对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 可进一步降低财务盈利或股本标准,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第二, 完善场外市场和柜台市场。与中小板、创业板公司相比较而言, 新三板对于公司上市并未规定严格的盈利指标,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小微企业的部分融资需要。而且, 对于区域性的OTC市场, 证监会应该进行统一规划, 制定出全国范围内一致性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规范。

第三, 减少直接融资渠道繁琐的流程, 切实降低成本。在直接融资方面, 监管部门应减少小微企业申报中间环节, 提高直接融资效率。例如, 对于在OTC市场进行融资的小微企业而言, 监管部门可以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向证监会发行部门或是证交所提出申请, 递交资料。

第四, 提高资本市场创新能力。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的小型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等专业贷款机构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监管部门通过制定相关制度明确该金融机构可以就向小微企业的融资余额进行资产证券化等创新处理方式, 进一步增加金融机构贷款资金来源。

3.差别化信贷政策

自1999 年以来, 我国央行为调节银行的信贷规模多次使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 在金融危机到来之前曾一度由当时的6%上升至17%。在危机到来后, 为降低对小微企业的伤害, 中央银行实施了有差别的准备金调节政策, 对主要向大中型企业贷款的大规模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下调至15%, 而对主要向小微企业贷款的小规模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下调至13%。就算是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较高的2011 年, 二者的差距也为4%。近年来, 为帮助小微企业及时获得商业银行贷款资金, 我国银监会不断出台了一系列的有区别的鼓励以及风险防范措施。现阶段, 鉴于我国还没有完全建立起专门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体系, 以及为强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小微企业多样性的贷款融资需求的关注, 多样性的鼓励和风险防范措施是值得鼓励的并且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它可以实现我国的贷款从传统的粗放式的增长向现代的精细的以及多样化的增长方式转变。从长远的经济利益出发, 这一转变统一于我国的经济结构的转变之中, 在推动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 建立专业的全面的服务于小微企业的融资体系的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Z].2006.5.

[2]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Z].2011.6.

[3]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Z].2009.3.

3.中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与对策 篇三

[关键词] 中小企业 融资 现状 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了起来,如今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成分。它们在促进经济增长、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活跃我国的市场经济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其发展过程中也面临很多难题,融资难便是其中之一。

目前中小企业的发展主要依靠自身内部积累,除此而外,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最重要的外部融资渠道,亲友借贷、职工内部集资以及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银行主要提供的是流动资金以及固定资产更新资金,很少提供长期信贷,所以中小企业普遍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包括长期债务资金和权益资金。

1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

1.1 企业自身原因

1.1.1经营状况不稳定

中小企业一般规模小,业务范围狭窄,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一旦外部经济环境有什么大的变故,都会给企业的发展前景带来很多变数。中小企业一般是由具有血缘关系的人共同创立,大多实行家族式管理,企业经营效率不高,开拓新的市场难,不能有效地避免市场风险,大都安于现状,满足于企业当前的盈利和经营模式,不敢或不愿对企业的长远发展进行战略性的考虑,所以多数中小企业都很难做大、做强,随着市场竞争,最终必然被大企业吃掉。中小企业的高倒闭率使得银行感到得不偿失,银行不愿放贷。

1.1.2企业管理不规范

中小企业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财务管理与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许多企业产权不清晰,多数存在法人资产与自然人资产没有严格区分的问题,一旦企业无法持续经营,很容易发生抽逃资金,使其银行贷款变成呆账,或者直接恶意拖欠银行贷款。企业的财务制度不规范,会计数据不真,资料不全,信息失真、以单代帐、帐外帐等问题突出。因此,银行很难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也就不愿给其贷款。

1.1.3 无力提供必要抵押品

就目前而言,中小企业融资最大的障碍就是在申请贷款时无力提供必要的抵押品。包括中国在内的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不动产几乎是实践中惟一被银行贷款机构认可的抵押物,而很多中小企业由于成立时间短,本身资金有限,很多私有企业并不拥有可用作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建筑。再说,多数中小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或高科技型企业,这类企业本身固定资产比例不高。所以,中小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往往无法提供必要的抵押品,贷款也就很难申请成功。

1.2融资环境方面的原因

1.2.1 我国银行体系不完善

银行体系不健全和金融服务单一使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变得更为困难。我国的金融机构是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另外几家股份制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城市信用社等组成,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中占有垄断和主导地位,中小商业银行实力较弱、融资能力有限。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借贷时,大银行出于成本收益的考虑会优先向大企业提供贷款,特别是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为了防范信贷风险,上收了基层行的信贷审批权,集中力量支持“大城市、大行业、大企业”,主要面对中小企业的银行分支机构无放贷自主权,这虽然对规范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却加大了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支持的难度。而中小银行又由于大银行在贷款市场上的高度垄断、还没有实现经营机制的转换以及国家长期不重视中小银行的发展等原因,无力很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1.2.2 我国资本市场体系不健全

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主要包括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和产权融资。我国资本市场建立时间还不长,面向中小企业的创业板和中小板分别是09年和04年上市,时间更短。由于建立时间短,市场发育程度和制度建设都不够,市场容量小,相关配套制度不齐全,能在资本市场融资的中小企业还不多,所以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方式对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还是个梦。

1.2.3 缺乏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

中小企业数量众多,良莠不齐,银行很难分辨他们的优劣,即使能分辨,也会花费很高的成本,如果有专门的中介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估和提供担保,那么银行在向中小企业贷款时,就可以减少对企业信用调查的成本。而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和健全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在担保方面,政府担保处于绝对主导地位,而民间资本型的商业担保和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所占的份额很低,担保机构的运行市场化水平低,资金补偿机制、风险分散机制、担保品种和担保人才四个方面的缺乏,导致地方政府过多的不合理干预,且政府承担了过多本来可由市场管理和分散的风险,使市场管理和分散风险的功能被弱化。过多的政府担保将会诱发中小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增加道德风险,容易使中小企业加强对政府的依赖。很多中小企业借机改制,大量逃废银行贷款,更加加重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

2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对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要素都要通过市场进行调节,任何外界的干预都无法彻底改变其运行规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追根究底,还是中小企业自身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企业应当改造自身,创造银企合作的条件,有了合作的条件,其他各方在利益的驱使下,自然就会给企业提供所需服务,企业的融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具体来说,企业应当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以创造这种合作条件。

2.1 要树立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念

在改革初期,各方面制度还不完善,有许多人通过恶意逃贷获得了巨额收益,而随着我国法律和相关制度的完善,再通过这种手段获利会成本会很大。而且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真正想把企业做大、做强,就要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形象,只有这样,才能获得银行和其他投资人的长期支持。企业才能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

2.2 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应规范治理结构,健全的内部控制和规范的、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管理团队的素质,建立科学的经营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经营决策的透明度与科学性,有清晰的赢利模式和突出的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持续的市场需求,所应用的技术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对竞争者可形成一定的技术壁垒,具有新技术的研发能力或跟踪能力,努力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逐步增强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只要企业在以上几个方面能够充分展现自身的优势,或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不断改善和提升这些融资条件,就能够获得投资者的青睐。

2.3与金融部门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企业与银行如同鱼与水,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发展,所以企业应当主动与银行建立合作关系。企业应当选择有发展潜力、营运机制灵活、业务特点适合自己的金融企业作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在业务上,尽量让该金融企业一家为自己提供金融服务,这样做既增加了合作伙伴的收入,又可以方便合作伙伴及时了解企业的财务信息,便于贷款风险管理。此外,经常与金融企业沟通,及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让他们了解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企业发展战略、资金需求状况等,以便他们为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服务。

2.4 要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

当前,国家为了应对世界金融危机所带来的经济后果,缓解就业压力,出台了一系列旨在支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金融企业也积极响应,推出了相关政策和产品。中小企业充分利用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的便利条件,解决资金紧张问题。

参考文献:

[1]焦锦淼.当前中小企业管理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企业活力,2003,(2):62~641.

[2]戴发文.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障碍与疏导途径分析[J].企业研究,2002,(8):42~441.

4.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 篇四

姓名:刘海生 学号:201005006 所在系:经济与管理系专业班级:10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1.信用歧视。中央为了搞活企业,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针政策,要求银行部门要重点支持大企业,确保大企业的信贷,的基础上才予以考虑,造成了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歧视,小企业融资问题上的不平等。缺乏对中小企业信贷需求的重视。银行提出业务向中心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部分机构存在“重大轻小”的倾向,个别银行有诸如一定数额以下或注册资本金掉了贷款需求以“急、频、少、繁”为主要特点的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2.缺乏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信用体系。就中小企业自身来讲,一方面,固定资产较少,不足以抵押,贷款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屡有逃费、悬空银行债务现象发生,损害了自身的信用度。同时,企业也深感办理抵押环节多、收费多,如在土地房产抵押评估和登记手续中,在确保大企业导致银行在对大企业和中随着各国有商业万以下企业不贷的规定,评估包括申请、级财务管理一班对中小企业就不重视,100恰恰断 实地勘测、限价估算等,登记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土地他向权利登记等,极为繁琐。

3.对非国有企业融资的歧视。长期以来,在政府和银行方面,都存在这样的观念,认为大型企业都是国有的,贷款给他们是国家对国家的企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中小企业大多数是非国有的企业,效益不稳定,贷款回收不好,信誉差,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所以银行一般对中小企业贷款十分慎重,条件较为苛刻。尽管现在比以前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这种现象。

5.一些区域性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规范,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我国经济中涌现出一批区域性的中小金融机构,本来应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己任。但在实际中向中小企业买国债,6.缺少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金融机构。务的金融机构,它已经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没有什么区别了,也是面向中小企业的,可由于资金、服务水平、项目有限,迫使它也逐步走向严格,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7.中小企业贷款困难主要表现是续繁琐,一些效益好的企业不愿意给其他企业作担保担保人,限,办事程序复杂繁琐。即使钱到手宁肯接受罚息款手续。8.在中间业务方面,满足中小企业交易需要的结算工具较少。国有商业银行很少对中小企业办理托收承付和汇票承兑业务及票据兑现。由于资金结算渠道不通畅,资金进帐时间过长,甚至发生梗阻,因而,使一些中小企业改用现金结算,加大了交易成本,削弱了中小企业竞争的实力。9.在我国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我国目前尚缺乏统一的中小企业服务管理机构中小企业的发展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支持保障质分别制定政策法规中小企业法律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另外为了自身局部利益低,加剧了金融机构的“恐贷”心理。10.我国中小企业缺少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途径。在我国的股票市场上股的发行一直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总量控制的办法。门不再向各地、各部分分配股票发行的数额得更多的资金非常困难。从企业债券市场看年根据宏观经济的运行情况各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批准债券发行的期限、品种和利率债券是否符合上市交易的资格,这些金融机构在业务发展上与国有金融机构有趋同的趋势,存在一定的信贷歧视现象。很多中小金融机构将大量资金上存或购民生银行原来的初衷是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的,,银行也感到放款难。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一是抵押难。,中小企业普遍难以承受,也不愿意办续借手续,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对,默许甚至纵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各地、各部委都竞相推荐大公司上市 ,可能已错过商机。而一旦借到款后,免得再经历一番评估、登记、公证等全套贷 ,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确定当年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做出是否允许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审批决定。

现在我国极为缺少切实面向中小企业服其他新组建的城市商业银行原来;二是中小企业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人。,效益一般的企业, ,法律的执行环境也很差,而是分配新上市公司的数量。为筹,取得银行贷款难。,抵押物的折扣率高,银行又不允许其作;三是一些基层银行授权有,目前只是按行业和所有制性,造成各种所有制性质的,法律对银行债权的保护能力1997年以后,中小企业进入证券市场融资,并具体分配到各地、;,不能真正面可是现在,并且手,一些企业 ,一些地方政府,对于新,证券主管部,国家每对急需贷款的中小企业却不予支持。中小企业可提供的抵押物少收费昂贵而中小企业相互之间的担保常常变得有名无实这使得许多中小企业视银行贷款为畏途而不得已走上民间借贷的途径。缺乏一部统一规范的中小企业立法中国证监会审查中小企业很难取得发行债券融资的资格。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根据以上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难既有自身规模小,资产少,负债率高,担保能力弱;管理者素质低,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等级低;又有银行贷款风险大,成本高的问题;还有政府支持力度不够的问题。因此,解决这些问题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搞活地方金融市场,多渠道为中小企业发展筹集资金。实行政策扶持,政府主导,立足地方,市场运作,化解风险。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力度,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必须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体制。在这方面,可以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经验,相应采取措施,尤其是在政策上应加大倾斜力度。其具体办法是1.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各方面的政策和金融支持离不开立法支持。法律保证可从以下几个层次进行考虑:保护中小企业的法律,如美国的《小企业法》性、区域性或行业性的法律,如美国的《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发法》小企业金融公库法》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门组织制定有关中小企业贷款的法律或规定。首先明确中小企业的界定方法。其次作用和功能持中小企业贷款的财政资金渠道、执行机构及管理办法。2.大力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质如何,只要经过央行机关批准化监督、鼓励竞争集更多闲散资金3.逐步放开民间借贷市场动不能简单禁止其纳入正规的金融体系。4.建立和完善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政府要引导中介机构经过科学评估和论证要求的企业信用体系。修订国有商业银行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不利于中小企业合型企业集团并不比专业化生产的中小企业更能适应市场的变化和产生更稳定的效益,信用更强。因而略,变重视企业经营规模为重视企业经营效益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机构少企业是银行非常广大的信贷市场能拿出有效保证和抵押的中小企业却不多的会计制度还不尽健全国的实际情况,政府担保为主,信贷担保机构,开辟多种渠道筹集担保基金:由政府、社会中介组织、企业和银行共同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低标准;金融机构可适当扩大有效财产的抵押范围。,制定中小企业贷款的具体管理方法和鼓励措施。再次,支持地方中小企业的发展。,而是要用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档案,含有对中小企业的心理歧视。实践证明结合其它国家的经验,其它担保形式并存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反对垄断的法律,如美国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和德国。加快有关中小企业信贷制度的立法。应尽快指定有关部,要明确各类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信贷制度中的只要符合,工商部门注册,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国有商业银行在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上也应及时调整策,资金缺乏。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制度还存在不规范之处《商业银行法》,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信用评级,取消某些歧视性的评价项目。,资金的紧缺又限制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另外我国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应该是一个以.切实改进中介机构的服务,简化手续,降,日本的《中小企业法》,要划分中小企业的分类标准

规定标准对于民间主体的融资活,明确融资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盲目扩大经营规模的综,特别是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贷款风险较大。根据我另外,;专业,日本的《中,要落实政府支,无论其所有制性并强, ,。就可以开设地方性金融机构。形成规范的地方金融机构优胜劣汰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以聚将同时但可成立多种形式的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过程中应坚持预见性、能动性、创造性、协同性、渗透性、人本性和渐进性七项核心原则。

目前不少省市已出台了建立担保体系的办法,为支持成长中小企业的发展,开拓信贷市场,银行要积极协助和促进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要简化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手续和条件,允许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为抵押;建立政府贷款担保基金,为经过其评估发展良好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担保;建立中小企业共同担保基金,由政府加以引导,从而可以调剂各企业间的担保资源。建议设立地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除设立地(市)级担保机构外,区、(市)、县还要设立专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机构,鼓励企业间实行会员制的联保,从而形成纵横交错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担保资金实行政府财政启动5.鼓励中小企业投靠优势企业。中小企业成为它的零配件生产单位为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尖、特方向发展找到了融资担保单位。更重要的是促进了整个社会生产的专业化和社会化。6.大力推进现有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的体制改革作制的改造币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业银行的办法方金融机构中逐步推行利率市场化争的重要手段。只要在政府适当干预下的利率市场化高其竞争能力。拓展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种类和范围。运动的特点的结算工具。应尽快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托收承付、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另外还应利用金融机构网点众多、占有信息量大的行业优势机、经济政策、经营与投资决策咨询等多方面的信息服务。另外其他方面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扶持与倾斜7.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成长型的中小企业融资实行减税、贴息、补贴等优惠政策。布局分散的特点对产品有销路扶持。实行扶优扶强。8.各地要加速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进程一系列重大问题的一支重要力量就业难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应着重研究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重点通过搞活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使之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9.建立对非国有中小企业的贷款制度。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行的经营原则且,随着国有小型企业的改制的完成,建立法人治理机构,当前要乘乡镇清理债务之机,剥离不良资产。使其轻装上阵 ,推出灵活的、多样化的结算工具,并逐步实现其在融资方面与大中型企业真正的“国民待遇”,政府实行分类指导,市场前景广阔, ,让中小企业成为经济发展的新亮点。中小企业是地方经济发展,是地方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撑点,多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应对非公有企业一视同仁,不增加任何政治因素和顾虑地加大对非国有经济的投入力度。而,各方出资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市场占有率高的大型企业吸纳,按照图纸进行加工,提高银行职工的整体素质,利率是货币的价格,扩大其资金来源,鼓励优胜劣汰 党的十五大就已经明确指出,中小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生产其零件、配件。这既,解决了产品的销路,使其成为市场经营货,追偿旧债,更好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在地,靠价格进行竞争是市场竞,就能搞活地方金融机构应根据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金,畅通汇路,为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商,在政策上给予积极且持久的针对中小型企业量大面广,采取适者生存的竞争性措施。,效益好的中小企业,以全面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特别是在解决我国目前所面临的,特别是小型企业的信贷市场基本,而且为中小企业 ,或仿照国有商,我们还可以在。,进行重点优先,以推动中小企业,非公有经济是,按照商业银,,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提以调动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性。技术创新能力强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上就是非国有企业的市场。例如在浙江、福建等地区则主要是非公有企业,即私营个体、外商投资企业的信贷市场。如果银行忽视对非公有企业的的投入,便会失去一个大市场,失去一个最有活力、不断发展壮大而贷款风险又相对较小的效益增长点。

10.加大兼并与联营、合资的力度。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今天,单个企业的力量已渐显单薄,因而,一股重组与兼并的浪潮袭卷世界各地。中小企业应借这一趋势,积极进行兼并或联营、合资。通过兼并某些资金雄厚的企业则可以解决其自身的资金困难,通过与其他实力雄厚的企业联营也可以达到这一目的。中小企业还可以积极引进外商投资,通过改组成为中外合资企业,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加自身的资金实力,11.创建新的企业经营形式。通过特许经营、代理制等新形式的引进身资金缺乏的缺陷念的转变跃。

综上所述资困难这一传统问题分析它,找对策。借鉴国内、国外的良好经验,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拿出可操作的具体措施并加以实施。这样一个发展的新境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当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引起其经营与管理的变革,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对待中小企业融,我们不应当拘泥于传统观念的束缚,这一传统问题必将会得到良好的解决,甚至可以引发中小企业经营理,而且也要从企业自身的角度去寻,可以克服自,中小企业必将达到 另一方面也可以学习外方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

5.中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与对策 篇五

发布时间:2009-6-14信息来源: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速度突飞猛进。目前在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已经超过1000万家,占全国注册企业总数的99%,其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出口总额已分别占全国的60%、57%、40%和60%左右;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的90%以上,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小企业还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速度远远高于大型企业,而融资难的问题已成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自身方面的因素

中小企业信用能力较低的原因:

第一,中小企业的资产和生产经营规模都比较小,业务较单一,资金投入量不大,经营额小,盈利能力也较差,从而抵御风险能力低,进而偿还贷款的能力容易受到削弱。

第二,中小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人员具有较强的流动性,法人变动频繁,导致中小企业不偿还贷款的“败德成本”较低。

第三,除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少数高科技型企业外,大部分中小企业的管理人员素质较差,真正懂得专业和管理的人才缺乏,管理混乱,人才浪费严重。信用观念淡漠,纳税意识不强,内部的监督制度不健全,造成信贷资产流失,使得那些讲信誉的企业也受到株连,难以贷上款。

第四,中小企业组织关系简单,缺乏可以提供担保的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且自身资产规模不大,固定资产大多陈旧落后、变现率低,使得自身无法提供足额有效的抵押和担保。交易成本过高

由于银行发放贷款时,须考虑企业的规模效益。银行为回避风险的目的,对中小企业贷款申请的审批更加严格,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资金周转甚至导致市场机会的丧失。从直接贷款成本来看,中小企业的交易成本很高,中小企业主自身不愿从银行贷款。

中小企业信息不透明

由于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缺乏足够的经财务审计部门认可的财务报表和良好的连续经营记录。因此,财务信息不能充分反映企业资产运营状况,也难以被金融机构用来快速、准确地评估企业资产的价值,而大型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都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财务信息可以反映本企业的经营状况。金融机构可以用最小的成本获取大型企业信息,金融机构当然愿意选择用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的企业。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持续经营的时间也相对较短。而且所从事行业变更频繁,关联方规模较小,经营具有较大的风险性,这种巨大的不确定性造成了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

(二)金融体系方面的因素

国有商业银行追求贷款规模效益

我国金融改革的设想,国有大型银行都向大中城市集中,贷款主要面向国有企业或其它大企业,并且双方已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伙伴关系。尤其近几年,我国实行“抓大放小”的国企改革策略,最大

限度地压缩风险资产的比重,集中将资金投向了大型企业。另外,为了强化信贷风险管理,各商业银行基本都实现了“贷款风险终身责任制”。将信贷风险与信贷人员的职位、工资、奖金挂钩,并实行终身责任。使得信贷人员不敢冒太大的风险,承担较大的交易费用前去开拓中小企业市场。国有商业银行集权式经营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和完善,我国引入了国际先进的管理经验,普遍实行了集权式的信贷管理模式,通过严格的授权,授权制度使得信贷资金大量向上集中,而基层银行只有推荐权而没放贷权。中小企业即使被基层银行推荐上去,是否取得贷款由上级银行决定,而上级银行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并不能确切地了解。从主观上,上级银行愿意把资金投向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的借贷资金就很少了。再加上银行有意识地控制新增贷款客户,致使相当部分的中小企业筹资更加困难。

银行系统缺乏金融服务的创新

现行的银行信贷普遍存在操作流程长、环节多的问题,难以适应中小企业经营灵活、资金周转快的特点,中小企业急需一笔短期资金,向银行贷款。银行审批需很长时间,影响了中小企业资金的周转甚至导致其丧失了市场。

中介机构不健全,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

改革开放20年,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增加了4倍,而包括城乡在内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增加了1倍,这是造成融资困难的原因之一。我国目前的中介机构缺少向国外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贷款担保基金、中小企业同业协会在内的中小金融体系,而基本是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而且我国的中小企业担保的中介机构刚刚起步,分布零散,没有形成体系,资产额度有限,担保机构尚未真正发挥杠杆作用。

金融机构未创造出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工具

中小企业尽管缺少像房地产等长期的金融工具,但是他们有许多短期的金融工具,如发票、合同、应收账款、运输途中的货物等。如能充分利用这些信用工具,应以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为出发点。

(三)宏观环境方面的因素

国家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不够

我国的中小企业绝大部分是私营企业,而我国政府和金融机构实际上一直存在着对我国私营企业的歧视。特别是在最近几年的“抓大放小”的过程中,国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逐步制定和实施了不少扶持政策,使其融资问题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解决。但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尚未形成足够的重视,缺乏配套的专门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优惠政策。现行金融体系还对中小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的活动作了过分严格的控制,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

现有的直接融资渠道对中小企业障碍重重

直接融资主要是企业通过发行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实现融资。从债券市场来开,我国的法律约束不足和企业资信不足,中小企业很少能获得债券发行的机会。就股票而言,由于政策倾向、法规约束以及企业自身方面的原因,中小企业很难直接上市获得资金。

二、解决中小企业筹资困难的对策和建议

(一)企业自身方面的因素

企业内部信用制度的建立

提高中小企业经济效益,改善中小企业的经济环境,解决中小企业筹资难,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刻不容缓。对于较大规模的中小企业,应该鼓励其设立信用管理体系,通过对客户的调查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控制,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经营风险,防止企业的客户出现拖欠和失信现象。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包括:第一、建立科学的资信管理制度。企业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建立客户档案,防止盲目信任从而造成坏账。第二、建立内部手心制度。手心管理工作的核心是信用标注的制定,通过一系列科学、量化的信用评估和控制方法,形成企业内部的信用制约机制。第三、建立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系统性和科学性的管理,加强事前对购货单位的信用调查,注意事中督促和及时收账,从而保证企业信用制度的全面实施。

加强对中小企业业主的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

中小企业业主管理知识掌握程度的提高,一方面会提高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内部实力;另一方面使他们正确了解负债收益和风险,有利于进行正确的资本结构决策。其次他们还可以了解更多的财务与会计知识,提高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规范性。企业盈利水平的提高会降低企业到期无法偿还贷款的可能性,可提高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心。其次,了解负债的有利性和不利性可以帮助其业主充分利用资金,正确进行贷款决策,从而使企业避免出现不应该的贷款,增加企业的负债。加强会计核算可以提高企业信息的透明度,为良好的金融信贷打好基础。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治理结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自身素质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主要途径。应对中小企业制度的多元化和社会化,实现治理结构合理化。对国有中小企业实行积极退出战略,走改制重组道路;对私营企业要引导资本社会化方向,改变家族式管理方式,吸收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制度的要素。在企业内的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之间建立互相制衡,互相约束的机制,激励每一位员工的积极性;对于集体企业要推动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应规范财务制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能正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制度,定期公布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增加企业财务透明度。强化企业自我积累机制,提高企业自我积累能力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企业的财务控制。建立企业的折旧提成制度和折旧基金使用制度,加快折旧速度,明确折旧基金的使用范围和途径,保证折旧基金不被挪用,真正运用到企业再生产上。还应健全以留存收益增补企业资本金的制度,使企业通过自身积累获得用于再生产的资金。

(二)金融体系方面的因素

消除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偏见

银行应消除对中小企业的歧视,尤其对私营企业的歧视,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优良的环境。我国应制订完善的、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通过明确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努力克服不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各种经济、社会因素,为中小企业的繁荣铺平道路。甄别信用,择优而贷,严格监督

中小企业要想在原始积累之后进一步发展,须注重自己的品牌、自身形象的塑造。银行信贷资金的投向对其具有指挥棒的作用。对整体信用不高的中小企业积极的态度应该是“区别对待,严格监督”。银行要给企业发出“谁有信用就支持谁”的信号。对信用等级低,但产品有市场、有销路的企业采取投入带动战略,积极满足这部分企业合理的短期资金需求,支持其发展。对新增贷款实行“发行、管理、效益、收回”为一体的“封闭管理责任制”,确保笔笔贷款投得准、收得回、有效益。

完善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提高中小企业融资速度

政府和金融部门配合担保机构,合理确定担保基金的担保倍数;对经社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可适当简化审贷手续。信用保险介入可提高银行贷款的积极性,有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担保,使银行需要承担的部分风险转移到了保险公司,银行贷款的风险降低了,贷款的积极性就提高了。

(三)宏观环境方面的因素

政府应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和政策支持

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着促进作用。政府可从以下几方面支持中小企业:第一,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基金。扶持更多的人创业,形成良好创业风气,并且为众多的人解决就业问题。第二,政府应该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息长期贷款。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的合理资金的需求。第三,政府应通过减免税措施,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保证中小企业拥有适度的资本,以促使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国内二板市场融资

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由于规模和业绩的限制,中小企业很难通过主板市场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从资本市场获得资金。我国应在沪深两个证券交易市场或以外的证券交易市场建立交易成本较低、准入标准较宽松的二板市场和地方柜台交易市场,为本地中小企业的股票(产权)提供交易场所。另外,风险投资基金也是解决高新技术产业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

拓宽融资渠道,寻找中小企业发展特色的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方式

我国提供贷款机构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民营商业银行,但仍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非公有制融资机构并没有随着非国有中小企业的发展而发展。这样的发展十分不利,为了适应中小企业对资金需求,应该建立一系列不同层次的金融机构以满足不同层次和类型的中小企业的需求。

随着我国中小企业自身的不断完善,金融机构和政府的支持,我国中小企业的筹资将变得容易,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的会更好。

6.探讨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境 篇六

随着阿里贷、合时代、宜信、有利网等互联网P2P平台逐渐趋于成熟,蓬勃发展的P2P正在“搅动”着传统金融格局。据相关数据统计,目前我国的互联网贷款规模已经达到千亿元,其中大部分借款人都是中小微企业主。

根据《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及融资建议》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小微大概占到了上缴利润的40%,经济总量的60%,就业人数的75%,在解决就业、增加收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尽管今年银行业的小微金融开始爆发式增长,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状却依旧严峻,在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受到了各级政府和金融服务部门的关注。针对这一现状,在前不久举办的第15届北大光华新年论坛上,来自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主任—殷勇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思考”议题中,他表示:在我国,由于政府的管制和规模效应导致传统金融机构长期处于垄断地位,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出现了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不匹配、不和谐的情况,银行体系未能照顾到实体经济的运行;加之信息的不对称,使得传统金融机构未能将中小微企业纳入借款对象,享受到金融服务。

7.中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与对策 篇七

最近几年, 在我们国家的浙东南、闽东南、珠江三角洲等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问题--用工难。企业出现用工难的问题主要包括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笔者主要从企业方面也就是微观方面分析劳动密集型出现用工难问题的原因并且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难现状与原因分析

对劳动密集型地区的企业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了解, 在接受问卷调查的所有企业中, 从未出现过用工难的企业只占到了10.1%, 而出现用工难的企业却占到89.9%, 在这其中出现只是偶尔、阶段性出现“用工荒”的企业占到51.5%, 而2~3年内持续性发生招工难的企业占到38.4%。此数据反映出我国大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在近几年内不同程度遭遇招工难的困境。下面就企业方面进行招工难的原因分析。

1. 福利待遇比较差、薪酬低。

在很多企业都存在着劳动条件恶劣、待遇差、工资低等现象。在目前, 在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纺织、服装和制鞋等企业都普遍具有工资过低的问题, 有的甚至是比农民工平均工资水平还要低。笔者曾经在这些地区了解过许多女工, 她们每天工作很长时间, 但是工资仅有3000元左右, 还要经常加班, 并且工资增长的缓慢。近几年以来, 虽然提高了一线工人的工资, 但是跟不断上涨的物价来比, 工人工资的涨幅还是比较低, 甚至有的工人经常会出现没有剩余的情况。福利待遇比较差, 甚至是有的企业就没有什么福利, 一线员工往往就享受不到他们本应该就有的住宿、午餐补贴、班车、过节费等福利。企业招不到合适的员工、留不住员工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福利差、薪酬低。

2. 企业的管理方式比较陈旧。

一些企业存在着管理方式粗暴、管理人员素质比较低, 不能善待员工的问题。在很多企业中依然采取“人治”的方式, 不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也不根据员工的特点来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在管理的过程中具有非常大的随意性。

3. 不能够保障企业员工的权益。

有些企业对员工的合法权益不重视甚至是漠视, 只是一味的追求经济利益。在企业中存在的最普遍的问题就是超时加班加点。国际劳工组织的一项调查显示, 我国加工制造企业当出现赶制订单的时候, 很多企业工作的时间都要超过8个小时, 但是加班工资却并不高。有的企业甚至是采取计件工资的方式, 没有给发放加班费, 还会出现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的情况。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 当员工在遇到职业中毒、欠薪、职业病等问题需要进行投诉的时候, 就拿不出任何凭据。没有为员工办理今本的社会保险, 当员工在遇到职业病和工伤的时候就没有能力进行医治。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难的解决对策

1. 改善工作环境, 减少劳动强度。

在我们国家, 企业员工的主力主要是第二代农民工, 他们与第一代农民工的区别就是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 具有较强的自我承认与自我保护意识, 能够比较及时的指出一些企业的侵权行为, 由于他们没有很大的经济压力, 因此当企业不能够达到他们的要求时, 他们往往会进行反抗甚至是宁愿待在家里也愿去企业工作。除外之外, 人们对于环保意识的增强及对健康的关注, 国家环保立法的不断健全, 这也就要求企业要不断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 减少劳动强度, 增强劳动保护, 否则企业就有可能会面临被淘汰的危险。从具体方面来讲, 企业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努力:改善员工的劳动环境, 为员工创建舒适、卫生、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逐渐才有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 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减少员工加班时间, 降低劳动强度。许多年轻人不想到工厂工作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不能够忍受高强度的劳动, 他们在选择工作的时候首先选择的是能够轻松一点的工作, 希望具有更多的娱乐时间和休息时间。

2. 企业要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

企业要依据劳动力供求的市场变化适时对员工的工资待遇进行调整, 保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大多数员工最关注的事情就是薪酬, 这也是企业能否留住员工的决定性因素。但是, 劳动密集型企业获得的利润比较低, 而且竞争也比较激烈, 企业能够盈利的可能性也随之下降, 甚至有的企业就不能盈利。企业老板们往往通过压低薪酬的方式来增加盈利, 而不管员工的流动。如果一个企业的薪酬过低就会留不住员工, 当企业需求大于劳动力供给的时候, 企业就会找不到所需人员。因此, 笔者认为企业老板在进行薪酬的制定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企业内部员工的薪酬要公平, 要做到同工同酬, 不同工不同酬。本企业薪酬要等于或者是多于竞争企业, 这对于留住员工及招人有很大的帮助。保证员工薪酬有一个增长的趋势, 让员工具有希望, 切忌降低薪酬。

3. 改进企业管理方式, 注重企业文化建设。

作为企业经营者要注重研究员工的个性、动机、需要、情感等, 尽量满足员工对于精神、制度、物质等要求。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善待员工, 创建以人为本的工作环境, 并且依法对企业进行管理。企业要适当投资建立一些娱乐实施, 为员工提供一个能够休闲娱乐的地方。经常开展一些能够增强员工凝聚力的体育文化活动, 如郊外旅游、拔河比赛、登山比赛等。尽量帮助员工解决遇到的困难, 完善员工的内部管理, 使每个员工都具有公平的发展机会。将粗暴式管理转变为温情式管理, 激发员工工作的创造性与主动性, 增加员工的归属感、自豪感与优越感。

三、结语

8.略论当前法院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 篇八

作者:章辉

当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和社会各界前所未有的重视与支持,随着执行工作体制与机制的不断改革与创新,执行工作环境大为改善,执行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化解。但是,我们在审判、执行实践中发现,在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机制的情况下,执行工作又出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被执行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千方百计规避、逃避执行的现象日益突出,已成为导致执行难的重要因素,严重破坏法律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研究对策。

一、主要表现

一是外出躲债,一走了之。有的案件经法院审结法律文书生效后,义务人对应该履行的义务没有作出具体交待,即外出务工且地址不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难以找到;有的被执行人拿到法院判决书以后“昼伏夜出”,造成下落不明的假象,执行过程中寻找其人要费九牛二虎之力;有的案件审结后,被执行人知晓案件审判结果于己不利,为逃避债务,随即变更联系方式及居住地址或拒接电话。被执行人不露面,又无法查到被执行财产,剃头挑子一头热,案件必然难以执结。

二是机制不畅,无整体合力。协助执行的机制不顺畅,调查取证难度大。在调查取证执行过程中除工商、银行部门基本能配合进行常规调查、查询等工作外,其他如劳动、会计事务所等部门配合意识差,大多不予协助外地法院工作,给执行带来很大的难度。委托异地法院执行的工作机制不完善,法院系统内部未形成整体合力。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的案件基本石沉大海,不了了之,造成申请人不同意将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移送外地法院执行或长期缠访。异地执行求而无助时有发生,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法院对外地法院的执行求助要么应付,要么规根本不与理睬,以致外地法院执行人员无可奈何。

三是制度不健全,难以操作。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使得民事执行法律进一步健全,但是还不足以完善。比如限制高消费确实没有可操作性,实践中很难得到落实;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存款或其他财产却在另一方名下,执行其财产无明确法律依据,夫或妻往往以此逃避债务。

四是滥用权利,恶意申诉,无理缠访。实践中,有的被执行人及其代理人、协助义务人、案外人为了拖延时间,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因地方、部门保护主义,想尽种种理由千方百计申请再审或利用执行异议制度进行恶意申诉;有的被执行人笃信上诉不如上访,在用尽所有法律程序皆不能推卸责任的情况下,为了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以不服裁判为由,找各级领导机关进行上访或信访。

五是隐匿财产,难以寻找。被执行人逃避、规避执行的方法多种多样,想方设法隐匿财产是主要手段之一。有的化名存款、挂名臵产、账外设账;有的借企业破产、改制、重组、转让等名义金蝉脱壳,悬空债务;有的外商注册公司通过关系揽到一个工程后,只做“一笔业务”,注销公司,人去楼空等。

六是涉及招商引资建筑工程案件难以执行成为新的热点。有些招商引资工程(尤其房产开发)或拖欠民工工资,或拖欠货款,或拖欠工程款,或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等等,纠纷不断。外来开发商待工程一完工就撤回原地或随即将公司名称、法人变更,原公司注销,对其债务不作处理。在这些案件的执行中发现,他们工商登记注册的有关信息与实际营业的有关信息根本不一致,有的人已去世多年,但工商注册登记(年检)还是法定代表人;有的根据工商注册登记地址根本查找不到公司实际所在地,案件审判时均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执行过程中既找不到公司住址又无法查找其财产。七是申请执行人无诉讼风险及执行配合意识。有的申请执行人拒不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也不管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能力如何,只凭一纸申请,就千方百计找法院拿到钱,把风险转嫁给法院,自己没有承担交易风险的意识,案件一旦不能执行到位,便把责任归结于法院而上访;有的当事人发生纠纷后,不及时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即使采取了保全措施,也只是形式上的保全,其实质上没有形成法院或有关部门对保全的财产实行有效的控制,保全措施不到位,案件审结后无法执行。

二、原因分析

一是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受历史传统因素的影响,长久的封建统治使国人缺乏法治意识,改革开放三十年,依法治国的理念仍未深入人心,国人对法律权威的尊崇不足。

二是诚信缺失是主要症结。我国历经改革开放,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社会变迁,国人从熟人社会走向生人社会,凭个人身份证可走遍全国,周游世界,来去自由,人口流动频繁,个人逐渐失去关系纽带的制约,社会诚信度下降。

三是法律制度不完善使不法当事人有机可乘。公司、破产法律不健全;社会征信系统没有真正建立;执行立法滞后,对恶意逃避执行或协助逃避执行者的惩戒措施缺乏威慑力,操作性不强,责任难以追究,当事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执行法官仅有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而无能为力。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作祟,给逃避、规避执行提供了条件。

四是执行工作机制不健全,法院内部工作衔接不顺畅。人民法院实行立案、审判、执行相分离,有利于审判队伍管理,加强法官党风廉政建设,但是三个环节衔接不到位现象突出,审判案件的法官只管案件裁判不考虑案件执行。诉讼财产保全措施运用较少而且不到位,执行财产查控手段不丰富,措施不够有力。

五是执行人员素质不高,执行不力,司法公信力不高。目前,基层法院执行人员大多由司法警察、军转人员组成,业务水平相对较低,加之业务学习培训不落实,能力和水平远不能适应日益复杂的执行工作之需要。执行人员长期从事执行工作,轮岗少,厌倦、无所谓心理严重,工作方法简单,执行措施不力现象突出,遇到复杂案件无计可施,执行效率不高,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

三、应对策略

一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育民众道德素养,树立诚信风尚。全社会要深入开展依法治国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社会诚信教育,树立法制观念,严格道德约束,积极倡导诚信风尚,自觉遵从法律,维护司法权威。

二是尽快建立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机制。被执行人难找是困扰执行人员的主要难题,是执行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建立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机制,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及时发现、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有限度的赋予指挥中心侦查权,与公安实行资源共享,运用科技手段查找被执行人;建立执行线索(财产)举报悬赏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协助执行工作,从立法层面予以明确,根据功绩大小予以奖励。

三是建立、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执行难成因复杂,解决执行难的最好路径是建立执行威慑机制,提高债务人的自动履行率,降低法院强制执行比例。近几年来,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对执行威慑机制的建立提供了法律支持,各部门之间配合协调的执行威慑机制的构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社会诚信缺失、制裁措施不严厉、司法权威不高、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存在以及法律上的配套措施不到位、不实际等因素影响,目前的执行威慑机制并未收到预期效果。

完善执行威慑机制法律是保障。执行威慑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不能仅仅限于部门之间协商、联合下发文件,而必须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立法明确公安、国土资源管理、建设、房产管理、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社会征信管理等部门和金融及其监管机构的协助执行义务,解决被执行人信息收集、管理、使用等问题,明确协助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构建社会诚信体系,重视社会诚信机制建设,完善信用惩戒手段,将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对未依法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降低信用等级、投标资质,限制贷款融资、项目审批和高消费等,加大失信者的违法成本,通过利益选择引导社会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实现信息共享,执行人员“足不出户”,在办公室即能通过被执行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锁定其户口迁移、证件办理、兴业臵产、工商登记、缴纳税费、招标投标、存贷转账等相关信息,用“点对点” 的点击便捷方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状况,并能直接限制被执行人的行为,从而利于案件执行;

四是形成社会合力,深化执行工作综合治理。要依靠党委领导,协调各方力量,特别是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有关职能部门,依法积极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打破人民法院孤军作战的局面。执行工作事关社会大局稳定,要明确执行工作是党政一把手的重要职责,将执行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严格考核;公安、检察院要加大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打击力度,对失信者进行有力惩处;人民法院要发挥主力军的能动作用,穷尽执行手段。探索流动人口、外出务工人员管理机制,对流动人口、外出务工人员要求持有公民身份、诚信证明,用人单位将其信息录入社会征信系统,实行社会诚信化管理。

9.中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与对策 篇九

假如你从2013年穿越到2003年,给你一个选择购买资产增值的机会,我猜测大多数老百姓都会选择房子。假如在2003年之前的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贷款买房,到2013年,你投资的收入会高得估计连贩毒分子都要哭。中国房地产在宏观经济中所占的份额,注定了它对整个中国经济走势构成巨大的影响。

我国近十年楼市泡沫严重,目前关于房地产的议论,几乎到了白热化的地步。为应对这一房地产泡沫危机,我国已出台十年四轮调控政策,包括:初始调控期(2002年—2004年底),加码调控期间(2005年初—2008年初)逆向调控期(2008年底-2010年初)“双限”调控期(2010年初至今),前三个时期我们已取得成效,现在我们正处于双线调控期间,即“限购限贷,保障房建设”。

第三阶段后,我国房价在2012年又出现回暖趋势,第四季度商品房的销售市场与房价呈现全面回暖,所以我国在“国十一条”“新国十条 ”后又在出台了新国五条政策。

之所以大力度控制房价,是有其原因和目的的。其原因在于房价持续高涨,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对经济社会造成巨大危害。高房价将将众多普通民众挤出市场,使更多人望楼兴叹,不利于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同时催生房地产价格泡沫,累积金融风险。并且加剧贫富分化。所以其目的在于稳定房价,繁荣市场,搞好保障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推进住有所居。

但是这些政策在其推进过程中也是困难重重,旺盛的刚性需求,供地制度和管理的缺陷,居民投资渠道的缺乏,保障房短缺、管理不善这五个原因使得房地产调控困难重重。不过,我国的政策也在根据事实需要不断调整,我国目前在四方面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一,稳健货币政策,推进金融改革。二,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推动土地制度改革。三,多用市场手段和减少行政审批。四,建好、管好保障房和搞好相关制度建设。

所以不难看出,我国有信心有能力控制房地产的泡沫。盛极必衰,这是自然界的法理。即便是过去十多年中国房价不断快速上涨,也同样存在着楼市降温与房价下跌的时段。泡沫过后,我们更加期待看到房地产的良性友好发展。

10.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与对策 篇十

摘要:受当前国内外经济增速减缓影响,小微企业面临着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等问题,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坏账风险也相应加大。文章分析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状况,提出商业银行从创新风险管理理念、科学定位客户目标、提升业务经营能力、加快服务产品创新等方面入手,加强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管理,有效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关键词:小微企业;信贷风险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小微企业大量涌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小微企业已超过1000万家,加上3800多万个体工商户,其从业人员已近2.8亿,小微企业在增加居民收入、满足市场需求、弘扬创业精神、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商业银行而言,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可以实现较高的贷款回报率,并可带来私人银行、代发工资甚至财务顾问、IPO资金归集等交叉综合效益,正逐步发展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2011年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15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7.3%,各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增小微企业贷款已超过全行业新增小微企业贷款的60%。然而,由于小微企业自身在公司治理、财务报表、有效抵押等方面存在缺陷,导致了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大、管理成本高和业务规模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据银监会测算,商业银行对大企业的贷款覆盖率为100%,中型企业为90%,小微企业仅为20%,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融资难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商业银行如何科学把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在充分挖掘小微企业这片潜力巨大的市场的同时,切实保障信贷资金安全,是值得积极探索的课题。

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特点

小微企业除了具有规模小、市场适应性强、市场反应快捷、富有创新精神等优势外,还存在着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水平落后、竞争能力差、经济效益低下、资金人才缺乏等缺陷。同时,小微企业普遍缺乏长期规划与资金储备,对资金的需求往往比较突然与紧迫,要求授信到位的时间比较紧,授信频率相对比较高。小微企业这些因素和特点,决定了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不可能投入与大中型企业相同的人力物力去进行贷前调查、审批和贷后管理。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经营特点是“小、频、快”,而对应的信贷业务特点则是“量多、额小、信息少、流程短、监控难”:一是小微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沟通难度大。由于客户比较分散,企业主素质不一,经营行为多样,商业银行没有相对稳定的沟通渠道并及时收集企业相关材料。二是小微企业信息反馈来源少。小微企业在人行的征信系统中普遍信息量较少,同时难以像大中型企业一样可在海关、工商财税甚至网络信息中收集客户信息。三是企业行为个人化。经营良好的企业,往往会由于企业主的个人行为导致整体的经营风险;同时,企业主真实的资信行为亦难以核查掌握,基本都是事后信息的反馈。四是贷款监管难。由于商业银行人员配套少,管

理工具相对滞后,有些基层经营部门对贷后的管理力度仍然偏弱,普遍存在重贷轻管的现象,对贷款的发放审核、贷后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很难确保贷款资金用途合理、合规。

三、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表现

(一)市场风险

小微企业规模小、经营分散,在经济出现较大波动时更易受到冲击。2011年,原材料价格上涨、人民币升值、用工成本上升、能源供应紧张、融资成本加大、订单量减少以及资金链紧张等,对小微企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与2010年相比,产成品价格上涨幅度与原材料涨价相差约6%至7%,小微企业利润空间被压缩了7%左右;而由于货币政策紧缩,小微企业银行贷款利率相比上年平均上升了22%左右。加之民间借贷因素对贷款利率的推高和生产要素的普遍涨价,大量小微企业经营成本不断攀升,小微企业经营现金流出现下降的现象。目前,小微企业普遍出现了“订单荒”,尤其是广东、浙江、重庆等地制造业出口企业,订单普遍减少了20%-30%。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9万户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2012年一季度,工业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好或很好的比例仅为21.1%,比2011年底下降了1.7个百分点,其中微型企业经营状况好或很好的比例仅为18.3%。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动对小微企业竞争能力和经营稳定性影响较大,其承受行业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明显不足。

(二)信用风险

长期以来,我国主要靠低成本的要素投入推动企业成长,很多小微企业的传统经营策略是通过成本低廉的资源进行生产,然后对市场做出快速反应并以低价格竞争,再以批量化生产占领市场。现在,我国各方面要素成本都在提升,面对“刚性”的环境变化,加之小微企业普遍存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核心竞争力缺乏、融资难且渠道单一等问题,小微企业关闭、重组、退出、破产将是一种长期现象。多方面信息资料显示,1986年至2000年,我国小微企业平均存活率不到3年。同时,由于小微企业股权结构简单,企业主一股独大,对财务监管要求不高,财务数据的统计得不到重视,造成小微企业财务报表数据不完整、失真度大,财务报表往往没有经过审计,并且会计结算制度贯彻不严谨,变更会计制度比较随意,账目之间调整较大,诚信和道德风险成为产生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重要内因。

(三)抵押担保风险

部分小微企业信用等级偏低,担保措施主要靠抵押物,虽然抵押物本身具备一定的价值,但其抵押资产价值变化以及变现能力受到客观因素的影响比较大。此外,有些企业难以落实有效的抵押,采取关联企业、客户之间相互担保,以及相同行业链企业提供担保,一旦其中一方或同一个链条出现问题和系统性风险,则“骨牌效应”发生,形成一损俱损的局面。

四、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对策

目前,多数商业银行没有从真正意义上区别考量小微企业与大中型公司客户的资产质量,而是按照统一标准考核,小微企业的准入门槛和经营理念没有根本改变,加之复杂的财务分析、冗繁的授信流程、苛刻的担保条件,致使一些发展潜力好的小微企业客户被拒之门外。商业银行应转变经营理念,将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由控制风险向经营风险转变,坚持“收益覆盖风险”和“大数定律”两个原则,考虑客户综合收益能否覆盖风险,而不是单纯考虑单户实际风险水平的高低。同时,完善考核机制,把小微企业不良资产单独考核,在不超过上限且不违背“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下,力促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长足发展。

(一)创新风险管理理念

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世界难题,难就难在如何控制住风险。由于融资渠道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存在需求刚性。从这个角度出发,做大做强小微企业业务的关键点是如何把握和控制好风险与收益的平衡,风险控制门槛太高,没有有效客户,太低则易发生较大风险损失。科学地管理好风险,才能促进小微企业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应中切实把握收益和风险的平衡关系,将金融服务多样化和客户选择标准化相结合,即对小微企业在金融服务上、产品覆盖上、客户维护等方面追求多元化,通过多元化提高收益、分散单一客户风险,实现效益和风险的平衡;但在客户选择上坚持标准化,对客户的评级通过技术系统实现,保证评级结论的标准性、及时性以及客户选择风险偏好的一致性。标准化的管理也为小微企业服务的下沉创造了条件,避免了因为管理半径延长导致风险判断和客户准入操作性偏差,提高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二)提升业务经营能力

商业银行应按照“专业专注”的原则,进一步创新经营机制,建立完善二级分行直接经营管理下的“信贷工厂”专营模式,以“贴近市场,贴近客户,提高市场响应能力”为原则,创新二级分行和三级支行构架下“小微企业经营中心-经营分中心”经营服务模式,有效推进专业化平台建设和中后台业务集中处理的经营管理机制。探索创新小微企业业务发展考核机制,改变以考核“信贷和客户增量、增速,全面覆盖”等办法,建立重在有效推动小微企业业务“从全面发展向重点地区优先发展转变;从经营信贷向经营客户转变;从单户营销向批量化营销转变;从主要发展中小型客户向小型、微小型客户延伸转变,提升小微企业业务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考核机制。同时,严格制定对客户经理的考核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客户经理风险判断和控制能力,促进其加强对客户“三品三表”的尽职调查,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企业他行贷款情况、还款能力、企业主人品、是否有潜在风险点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分析,综合评价企业实力。

(三)准确把握客户偿债能力

商业银行应关注小微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风险,通过对小微企业非财务指标的分析来验证企业提供财务指标的真实性,综合判断客户的实际偿债能力。一是通过查看小微企业的银行对账单、税单、水电费收据等凭证,分析企业的经营和资金周转是否正常;结合客户生产计划和生产订单或售货合同,判断销售收入实现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二是分析实收资本的可靠性。通过验资报告查看资本金

是否足额到位,出资方式是现金还是实物;是否存在土地评估增值相应增加资本公积的方式来增加权益。三是分析小微企业盈利水平的真实性。如企业产品成本与历史同期、同业比较是否异常;其他应收应付款项是否存在非正常的大额资金转移现象等。

(四)加快服务产品创新

将传统商业银行服务与新型投行服务、融资类业务与融智类业务有效结合,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渠道优势,搭建客户交流沟通的平台,解决小微企业在发展中的资金瓶颈、人才瓶颈、市场瓶颈等问题,为其做大做强发展提供实质性的支持。一是将信贷业务、投资银行、现金管理、供应链金融、企业理财、零售产品等综合运用,探索物流产业客户“结算通+联贷联保小微企业贷款+租赁权质押贷款+POS+信用卡+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产业集聚区“标准厂房抵押借款+固定资产购置贷款+母公司担保贷款+联贷联保业务”等小微企业金融业务。二是在创新供应链条上应收账款池质押贷款、票据池质押贷款、定单项下封闭贷款、适合小微企业客户的保理、国内信用证等信贷产品;涉农方面重点推广林权抵押、保单质押、出口退税账户质押等担保方式贷款。三是大力拓展信贷业务以外的其他金融服务,运用各种金融工具最大限度满足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帮助小微企业全面降低融资成本和运营成本,增强小微企业抗御风险的能力,从而防范和化解信贷业务风险。

(五)提升贷后管理能力

11.乡镇纪委案件查办难的原因及对策 篇十一

新闻来源:培训处

发布时间:2011-10-27 浏览量:767次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毛权民

近年来,随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高度重视,乡镇自办案件质量和数量大幅度提升,一些违法违纪的农村党员干部受到了严肃处理,办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我们必须看到乡镇纪委办案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以及广大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以贵州省万山特区为例,少数农村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依然存在,腐败及消极腐败现象在少数地方甚至呈上升的趋势。乡镇纪委案件查办难,自办案件不多、质量不高,上级转办交办件结案不及时,影响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乡镇纪委案件查办难的原因

(一)信访渠道窄,信访件质量低。一是信访网络不健全。虽建立了乡、村、组三级信访举报网络,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乡纪检员、村级信息员、组级联络员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信访渠道不畅通,案件线索相对较少,案源匮乏。二是举报人的主观因素。农村信访举报人的素质参差不齐,个别文化水平低,甚至做笔录时名字都不会写,很难保证信访件的质量。同时,部分信访案件反映的违纪问题较为模糊,举报问题内容不具体、线索不清楚,甚至存在“四无”现象,即反映内容无发生时间、无地点、无情节、无人证物证。有些只凭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消息进行举报。有些举报反映本身动机不纯,或个人不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工作中的小磨擦,便小题大作,捏造一些“事实”向上反映,导致信访案件质量不高,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成案率。

(二)办案环境不顺。一是个别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认识上有偏差,对办案工作不够重视、支持,担心查办案件会影响到上级对本单位及本人的评价,影响到评选表彰,影响到集体利益,更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对本单位暴露出来的问题总是积极“护短”“避丑”,想办法去捂着、掖着,甚至是压着,有的即使案发也不积极配合,极大地制约了查办案件工作的开展。二是通过关系网说情、打招呼的多,导致乡镇纪委不想办案、不愿办案、不敢办案的现象。因同是一个单位的人,乡镇纪委办案人员怕查出问题影响自己和同事、领导的关系,耽误仕途发展而不愿查;有的上级领导打招呼,办案人员对反映的问题不敢大胆调查,存在着担心情绪、畏难情绪,担心查出问题得罪人,怕报复而不敢查;有的办案人员则是反映什么就查什么,上级纪委要求查什么就查什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也置之不理,不能有所作为。

(三)办案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办案手段不多,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较弱。现在,腐败分子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化、智能化、多样化,而乡镇纪委还是停留在过去的老方式、旧思维,基本上依靠一页纸、一支笔、一张嘴进行办案,对于如何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如何去伪存真找到有价值的线索,如何在纷繁复杂的环节中抓住案件重点,缺乏针对性的方法技巧,策略不够,能力欠缺。乡镇纪委工作人员中,能克难攻坚的主谈突破高手少,精通审计查账、找人追赃、协调关系的能人缺乏,善于分析、能写材料的人才欠缺。办案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外出学习培训少,接受新观念、学习新知识的机会少,导致整体素质不高。

(四)乡镇基层纪委办案质量较低。一是由于个别基层纪委书记较多考虑个人得失,担心核查案件会得罪很多人,得罪选票,因此对核查工作不够重视,尤其是涉及到对同级领导干部的调查,如果同级党政主要领导表态不明,只作一般性了解,上报材料了事。导致该查清的问题未查清,该处理的问题未处理到位。二是乡镇纪委人员较少且不稳定,乡镇纪委书记变动较频繁,因而对查办较复杂信访案件缺乏必要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三是乡镇纪委书记大多任党委副书记(万山特区四乡一镇一办事处纪委书记均兼党委副书记),分管其他的中心工作多,工作压力大,工作任务重,分散了纪检监察工作精力,从而影响了信访案件的查办质量,导致上级交办转办件、自查案件质量较低。四是查审不分,影响了案件质量。各乡、镇纪检干部一般只有1-2名,既要查案,又要审案,使有些案件手续不够完备,定性不准,处理不当。五是案件管理工作普遍比较薄弱。案件材料不能及时整理归档,个别的甚至丢失,案件统计上报不及时、准确,影响了整体情况的汇总上报。

二、对策及建议

要解决基层纪委案件查办难的问题,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教育,提高认识。要不断提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对查办案件工作的认识,加强引导,教育办案人员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制各种说情风和干扰风,增强办案意识,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不办案就是失职,纪检监察干部不会办案就是不合格干部”的思想,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大胆开展工作,不断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惩治腐败分子。

(二)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省、地、特区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纪委办案能力和水平。通过以案代训、参加培训班、自学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以适应当前查办案件工作的需要。

(三)拓宽信访渠道。进一步健全乡、村、组三级信访网络建设,充分发挥村级信访信息员和组级联络员的作用,加强信访信息收集,加大矛盾调处力度。

(四)试行代审制。逐步实行特区纪委代审制,解决乡镇案审不分的问题。乡镇纪委案件调查终结后,要将所有材料移送特区纪委审理室,经审理室把关后,再交乡镇处理,保证案件质量。

(五)加强案件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各乡镇纪委普遍存在案件材料不健全,归档不规范的问题。特区纪委要及时指导乡镇案件档案管理,案件调查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将所有材料收集,装订归档,妥善保管,并及时报特区纪委,确保统计报表准确无误。

12.中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与对策 篇十二

作者:王伟平

案例

一、被告储某为被告段某雇用的农用四轮运输车驾驶员,储某于1998年12月一天驾驶该车与过马路的张某相撞,造成张某受伤。接警后公安局交警大队扣押了该车,并于1999年8月出具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该终结书载明,因储某和车主段某无钱赔偿,未能达成协议,于同日调解终结。2000年张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10月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告张某的医疗费等合计36000余元由张某自行负担10000余元,被告段某负担17000余元(段某在张某住院时已付3000元),被告周某负担7000余元(因肇事车辆所登记的车主为周某,周某以10600元的价格出售给段某,双方未办车辆过户手续)。驳回原告张某对储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两被告未按判决履行义务。2001年5月权利人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段某下落不明,被执行人周某外出打工,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于2001年10月中止执行。2002年6月,被执行人段某终被找到,从其处住处搜查到人民币400元,在责令其提供财产情况时,段某称其肇事车辆被交警大队扣押,目前还在交警大队,法院可以执行该车辆,其也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即前往交警大队请求其协助法院扣押该车辆,但公安部门称该车辆的停车费每天12元至今共计近2万元未交,不能放行。而车辆买的时候才10600元,车子在车管所停车场近四年的风吹日晒已严重毁损,无法使用,可以说是废铁一堆。后经法院工作人员多次交涉,在公安局领导批示的情况下法院才将车辆扣押,后在法院控制下车辆变卖2200元,法院将此款交给了权利人张某。余款目前至今未能执行到位。权利人对法院意见很大,认为法院执行力度不大。而被执行人段某也牢骚满腹,称造成张某伤害的是储某,而责任却让他承担,思想上实在想不通。出事前全家就依赖该车苦点钱生活,现在钱花了几千元,车子也没有了,全家生活无着落,法院判决的钱还没有全部还清,如果在出事的时候将车子处理掉至少可以处理10000元左右。这样也可以减轻他的负担。

案例

二、被告杨某的油灌车挂靠在某运输公司的名下,1996年2月9日杨某雇佣的驾驶员刘某驾车与骑着助力车的葛某相撞,致葛某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油灌车扣押,在交警大队处理该事故时,杨某交8000元到交警大队,在处理过程中,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未果。同年5月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后车子一直被扣押在公安局看守所办的一停车场内,8000元钱由交警大队退给了杨某。同年6月,葛某妻子邵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11月法院判决杨某赔偿邵某50000余元。某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两被告均未按判决履行义务。1997年元月,权利人邵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某称无力还款,但可以将扣押在交警大队的油灌车卖掉还钱,同年2月20日,法院前往交警大队要求交警大队协助法院扣押该当车,交警大队即签发了车辆放行通知单,要求停放该车的黄河停车场放行该车,但黄河停车场要求交清该车停车费4000元才能放行,而杨某称无钱交纳。后办案人员第二次前往停车场要求扣押该车时,黄河停车场讲该停车场是市公安局看守所办的,要办案人员找看守所负责人,找到看守所所长后,所长亦讲要交清4000元停车费,一分钱不能少,否则不好放行车辆,两次交涉均无结果。1997年9月法院扣划了被执行人运输公司银行存款16000余元。从1997年2月法院到停车场要求扣车未成后至2000年年底,杨某因害怕法院执行,一直逃避执行,下传票传其到庭其拒不到庭,办案人员多次在深夜到其住所地均未能找到他。法院亦未查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2001年6月29日,办案人员根据权利人的举报结将其找到,但其称无力还钱,法院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天。后其陆续还了10000余元,至目前为止,本案还没有全部执行完毕。现油灌车下落不明,据被执行人杨某称已被停车场处理。后杨某向法院和当地市公安局提出赔偿申请,目前尚无结果。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车辆的拥有量增长速度很快,而由此产生的交通事故案件亦成正比发生。给国家、集体及个人的财产和生命造成了很大损失。而此类案件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大多无法执行,造成此类案件执行难的原因有多种多样。据笔者调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

案例一和案例二中的两个被执行人除了生活必需品外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来是以其车辆来谋生的,事故一发生,车辆被扣,赖以谋生的工具都不存在了,生活都成问题了,根本无力偿还债务。

二、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诉讼保全的而没有采取保全措施,从而使当事人(被告)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使判决在生效后难以执行。

有的案件当事人(被告)事故发生后,在公安局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以下简称公安)对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达不成一致意见,致调解终结,之后公安即会下达《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此时当事人(被告)想到受害人肯定会到法院起诉,有的当事人就会钻法律的空子,在调解终结后即会办理假离婚手续,将其家庭财产如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转移到妻子的名下。或将上述财产转让过户到别人名下,以逃避债务。使法院在判决生效后的执行过程中无财产可供执行。

三、公安在处理程序上存在的有关问题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无法执行。

从案例一和案例二中可以看出,公安在处理事故过程中都将肇事车辆予以扣押,扣押时间长达几年。而当法院要求扣押、处理车辆时,停放车辆的停车场均要求交纳停车费。使法院无法对被执行人唯一的财产即被公安暂扣的车辆进行扣押、拍卖。从而使案件无法执行。

对第一和第二种原因,法律和法规都赋予执行法院可以采取一定的法律手段予以处理。但对第三种原因,关于公安对肇事车辆的暂扣和肇事人或车主交纳的抢救治疗费的处理,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探讨:

一是肇事车辆是否可以扣押、扣押期限应该是多长、扣押的车辆是否应当交纳停车费?

公安部1992年8月10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当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暂扣的车辆一律存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的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规定。2000年10月17日《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公开公正处理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办案,坚决杜绝违法暂扣交通事故车辆、物品等行为。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事故车辆的,应当在撤除事故现场后24小时内开始检验、鉴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48小时;检验、鉴定完毕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暂扣的车辆、滞留的驾驶证到期要及时发还。对不需要检验鉴定、按规定不需预付医疗费或已预付应预付医疗费的事故车辆不得暂扣。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肇事车辆可以暂扣,但前提条件是需要检验、鉴定的,且应当在撤除事故现场后24小时内开始检验、鉴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48小时;检验、鉴定完毕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暂扣的车辆、滞留的驾驶证到期要及时发还。对不需要检验鉴定、按规定不需预付医疗费或已预付应预付医疗费的事故车辆不得暂扣。

对暂扣车辆停车费问题,《规定》和《通知》中没有明确规定,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暂扣的车辆一律存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从中可以看出,对暂扣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而不应收取停车费。

二是对暂扣的车辆和预交的抢救治疗费如何发还?

《通知》第三条已经规定了暂扣的车辆要及时发还。但如何发还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发还暂扣的车辆和预交的抢救治疗费应既要保护车辆所有人的利益,也要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从《规定》和《通知》的本意看,暂扣车辆的目的有二条,一是为了检验、鉴定,二是为了保证被害人能够得到抢救、治疗。如果在公安对交通事故处理阶段,因双方当事人达不成一致意见,致调解终结,发还暂扣的车辆和抢救治疗费,必然会对受害人以后的索赔产生消积的影响。而法律和有关法规未规定暂扣的车辆和抢救治疗费要等到受害人到法院起诉后才能发还车辆和抢救治疗费,这样在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间就存在一个空隙。笔者认为《规定》或《通知》对暂扣的车辆和抢救治疗费如何发还应详细加以规定。对暂扣的车辆和抢救治疗费的发还,应在调解终结后一定时间内(30日内为宜)发还给当事人(车主)。在调解终结后即时书面通知受害人,告之其公安发还车辆和抢救治疗费的具体日期,并书面建议其在调解终结后即时到法院起诉保全该车辆和抢救治疗费。这样,如果受害人不到法院起诉,到期后公安应即时发还车辆和抢救治疗费,如受害人到法院起诉,法院即可对车辆和抢救治疗费予以查封保全,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执行,前面已经谈到了其成因,但如何圆满地执行好确实是摆在每个法院执行人员面前的一个难题,笔者就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自己对此类案件的执行经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执行:

1、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中止执行,如果权利人提供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应立即恢复执行。

2、人民法院在受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后应依职权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对被告的房产、汽车、车辆保险费、银行存款、股票等进行查封,以确保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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