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普法实施方案具体内容(精选9篇)
1.六五普法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篇一
探高效普法之路
——对基层普法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一、前言
为我国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起重要作用,被誉为“举世独创”的全民普法在经历了二十年的实施后,已经进入了相当重要的阶段。是继续进行?还是就此罢休?如果要继续进行,又如何保持和增进全民普法工作对提高社会成员法治观念以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确实作用?使普法工作更加高效?这是摆在我们国家法学者甚至是全社会面前的又一重大课题。
二、调查的背景及基本情况
党的十三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把“高度民主、法制完备”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内容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并提出“法制建设必须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的思想,推动了法制建设向纵深发展。自1985年国家开始有计划地有步骤地进行以政府主导各阶层成员参与的全民普法。1985开始的“一五普法”其主要目标是,以法律启蒙为主,使社会成员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填补他们在这些方面的空白。这一任务完成后又开始了以强调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针对不同主体进行有区别的法律知识的普及为主要目标的“二五普法”。其后还先后开展了“三五普法”和“四五普法”,随着普法工作的不深入开展,其主要目标也从强调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加强依法行政、廉政建设到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推动行政政府向服务性、法制性政府转变。1985至2005全民普法工作在历史的时空里穿梭了整整二十个年头,“四五普法”结束后,全民普法续存论对全民普法废除论的战胜,迎来的是第五个五年普法的启动。要胜利地完成以“把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四五普法”总结验收相结合,与研究制定“五五普法”规划相结合,与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宣传活动相结合,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整体推进依法治理,不断增强全民法律素质,努力提高全社会法制和管理工作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同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人文法治环境”这样一个目标,就有必要对前四个五年普法工作进行全面的剖析。为此,我们在去年的小调查的基础上又于今年寒假期间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调查活动,希望通过调查活动能明晰前期普法取得的成效和暴露出来的而又急需解决的问题,找到一条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基层普法之路,以期对“五五普法”法制建设有一些启示和推动作用。
此次调查活动历时一个多月,涉及多个单位、部门以及广大学生,具体有: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一中、县二中等等。从收回的调查问卷来看,调查对象既包括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也包括中小学教师和学生;还有农民、个体户以及无业人员;既有具有大学本专科以上学历的也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甚至是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员。涉及面比较大,使
调查具有很强的真实反映性。在调查方法上,有直接到各单位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找负责人、领导访谈,也有标准化的问卷调查,还有私下的个别探询,使访谈的深入性与问卷调查的普遍性相结合,使收集的材料达到直接性、真实性、全面性和客观性的要求。而就调查问卷和访谈问题本身而言,力求深入性、真实性、清晰性的全方位的统一:真实性,在问卷调查上尽量避免使用诱导性词语,在访谈上由于被访谈人员对调查者并没有戒心,因而得到的回答基本上是事实的真实反映;清晰性,上用语明确,舍弃模棱两可;深入性,无论是调查问卷还是访谈问题都力求能全面深刻地反映出问题。这次问卷调查是分两部分完成的,一份问卷是专门针对在校学生设计的,另一份是针对一般社会成员随机非抽样进行的。前一份共发出合格问卷450份,后一份共发出合格问卷530份,两份问卷共回收984份,回收率为91.1%,其中的有效问卷是422份和482份共计904份,占回收问卷总数的91.9%。通过对这些统计数据以及其他访谈结果的分析,我们既看到了20年来普法工作取得的成就也发现了一些表面和深层的不足及问题。
三、全民普法取得的成效
通过此次的摸底调查可以看出前四个“五年普法”主要取得了如下的成果:
(一)、社会成员对法律的认知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法律的权威性得到了加强。
在回答问卷中“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什么”时,正确率高达97.9%,而在回答“你是否了解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这样一个问题时,有57.4%的人回答“基本了解”,24.2%的人回答“部分了解”,还有2%的人回答“完全了解”,三项合计是83.6%。社会成员对根本大法——宪法的了解已经达到了相当的高度,而且还有85.6%的民众知晓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治)国家。这充分说明社会成员对宪法的重视和对依法治国的认同和接受,而这种认同和接受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深度,在回答“你希望依法治国的最好结果是什么时”,有78.3%的人回答“实现社会 的稳定和有序以及经济的持续发展”,同时还有17.4%的人选择了“实现民主宪政”。法作为工具,要实现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职能,就必须具备相当的权威性——在社会成员当中。虽然在被问到“你为什么要遵守不公正的法律”这个问题是有超过半数(64.5%)的人选择了“不遵守要受到制裁”这样的选项,但是,当他们面对“如果觉得法律不公正你会怎么办”时,只有10.9%的人选择了“不遵守”,而绝大部分人的回答是“遵守”。这足以说明,作为依法治国硬件的法的权威性正在迅速地提升,而这样的提升将会使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相应地得到加强,将有利于新问题、新纠纷的解决,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而社会成员对法律的认知水平的提高将既有利于国家胜利实现其国家意志实现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职能,也有利于社会成员充分利用法律以实现自身的利益,同时对政府、国家进行有效的监督,使社会更加健康有序发展。
(二)、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被充分地意识。早在二十世纪就有人提出:不懂法律的人将是二十一世纪文盲的特征之一。在当今
知识经济高度密集的社会里法律现身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没有法律将步履唯艰。因此,基于这样的认识,社会成员在心理上有着强烈的对法律知识的渴求。突出地表现在回答“你认为法律与自己目前或将来的生活的关系如何”时,有高达78.2%的人选择了“重要”,另有5.8%的人选择了“非常重要”,共计83.2%。社会公众已经在实际上比较充分地意识到法律在未来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这样一种渴求心理又转化成了对法律知识的主动了解和学习。为了知悉这种需求心理,我们在问卷中设计了这样两道题:A.“政府是不是应该在民众中多举办一些普法性质的活动”,得到的结果是:89.5%的人强烈要求“应该”,只有9.4%的人觉得“不应该”,基本比例是9:1。也就是说在10个人中就有9个人希望了解到更多的法律知识。而在回答“你认为学校应不应该开设法律知识课”时,有92.3%的人持肯定态度,都认为应该加强对青少年法律知识的普及,希望自己的后代能够成为一个知法、懂法,能够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现代人,而不是近似于一个法盲,因不懂法而犯错误。通过对在校学生的调查问卷的分析比较发现,在校学生对法律的兴趣非常的浓厚,绝大部分同学同样希望学校最好能开设诸如针对大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课。最起码应该多在他们中间进行一些真正的普法教育。长达二十年的普法工作已经开始在社会公众的心理上构筑起一幢法律知识的大厦,使法律开始深入人心,成为生活中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这种对法律的重要性的认识将成为民族基因世代遗传下去,这种对法律重要作用意识的觉醒将使法律在公众心理的分量加重,将促使人
们自觉地守法、用法,促使人们从根深蒂固的以怨抱怨的纠纷解决的方式中走出来,从而转入法制的轨道上来,将进一步发掘出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治)国家打下坚实的社会民众意识基础,促进民主法制的建设,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
(三)、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逐步产生。二千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以暴制暴,同态复仇的纠纷解决机制并不能很好地解决矛盾,有时甚至会使矛盾升级,最后出现“世仇”(即因某一代之间的纠纷转变成为相继几代人之间的仇恨,世代不相往来)。而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制建设,法律知识的普及,法律素养的培植已经使社会公众逐渐地意识到,只有法律才能真正的解决纠纷和矛盾,也只有法律才能真正地维护自己的饿合法权益。法律开始由纸上的条文和规范渐渐地容入社会公众的现实生活中,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愈来愈加生机勃勃。这突出地表现在:1.社会成员开始由被动地接受法律知识转向主动地学习法律知识。这一点从他们对法律知识课的开设以及对普法教育性活动的渴求就可获知。2.社会成员开始由无选择地接受法律知识到有目的有选择地学习掌握法律知识。早先,人们只是很迷糊的知道法律的重要性却并不会运用法律。因而也不知道那些法律于己是有利的,便“来者不拒”一股脑的全部接受。随着普法的深入,人们越加注意对于自身有关的法律的吸收。这一点从人们回答同样问题不同的正确率中就可以反映得出来。比如说,农民和家政服务人在回答“保姆在为顾主
干家务时不幸用花瓶砸伤路人,医疗费是有保姆负担还是由顾主负担”时的正确率明显高于其他职业的人;而学生在回答“不满14周岁的幼女自愿发与一男性甲(满14周岁)发生性关系,问甲是否构成强奸罪”时的正确率又明显高于其他人。这样一种情形将有效地节省普法资源,提高普法的成效。3.社会成员开始由心理层面的接受学习法律知识到行为层面的学习运用法律。法律条文和规范只是文字性的,只有当它们被遵守和运用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同样法律条文和规范被公众学习记忆下来也不能发挥较大的效用。因此,只有把死的法律条文和规范运用到真实的社会生活中去法律才不会成为摆设,才能真正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我们设计了“当你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首先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什么”这样一个问题。结果显示有66.8%的人首选“去法院告状”,另有15.0%的人愿意“找政府解决”4.50%的人选择了“忍耐”,5.80%的人选择“和侵害者争吵,进行报复”,另有7.90%的人愿意“私下和对方和解”。可以看出运用法律去捍卫自己正当权益成为人们的主要选择。4.社会成员的权利意识由无到弱逐步生长。在调查外一次邻里纠纷中纠纷一方由于另一方私改下水管道致使墙壁渗水,在争吵中频繁的使用“你已经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你有义务防止水的渗漏,你要是再这样我可以到法院告你去!”;而在与在校学生交谈中我们也得知,学生信件被老师扣留,上课时被责令罚站的事件很少发生了,因为他们已经意识到老师没有权力剥夺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点在我们的调查问卷中也得到了相应的反映。“假如你到法院告状你是基于什么目 的”,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有高达76.8%的人选择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有9.3%的人回答的是“通过法律惩治对方”,更有3.9%的人选择了“实现法律正义”;而在回答“保姆在作家务时不幸受伤,雇主是否应该负担保姆的医疗费”时近94.0%的人觉得雇主应该负担。社会成员的权利意识正在觉醒。
四、普法中存在的问题之分析与解决
政府发动并主导,全民参与的全民普法相继开展了有二十个年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是在看到成就的同时不可否认的是,在成就的背后由于一些固有的传统思想的影响以及政治经济制度等因素,普法工作依然存在着相当的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的尖锐。
(一)、外在因素
地方政府认识不高,不够重视。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很多兼具普法、法制宣传职能的政府单位、部门一心只放在如何为本单位创收怎样提高政绩上,而并没有把普法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当中。有些单位是临时想起临时办,有些单位是检查来了即时补办,而有些单位干脆不办,到了年终时再凭空捏造材料。整个县里一年365天几乎没有什么像样的普法活动,把普法经费挪做他用。通过“你一年内接受过的普法或法制宣传活动有几次”这样一个问题的回答我们就可以清楚的知道活动开展的具体情况。在这个问题上“一次都没有接受过”的比例高达84.7%,只有10.1%的人“接受过1——2次”,这显然与社会成员高达百分之九十的对此类活动的需求是相脱节的,彼
此间存在着巨大的矛盾,而因此,提高这些地方政府单位部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是有必要的也是迫切的。这就要求国家应该在制度上明确这些单位部门的普法责任,把普法工作的成绩纳入到政绩考核的范围内,使之成为晋升、提拔的条件之一。
我国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封建残余仍然很浓重,官僚作风,浮夸风,欺上瞒下,花架子,走过场等形式不良作风依然严重,官员的官本位思想比较根深蒂固。官员在思想上认为对社会成员的普法教育,提高民众的法律水平就是“开化民众”,将不利于官员的领导、管理,是在为自己培养“掘墓人”。虽然经过“三五普法”,但是官员的法律意识并没有得到很大的提高,法制观念依然相当的薄弱。仍然以高高在上的领导者自居,相信“言出法随”,强烈地夸大权力与法的对立。因为害怕失去权力而不情愿的开展普法工作,把普法工作当着没有办法的任务,为了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其效果可想而知。因此,必须想方设法改变地方官员的权力顾虑,改变他们的陈旧观念,国家应该加强对地方官员的法制教育力度,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教会他们正确的分析权力与法的关系,变不情愿的普法为主动的普法。
组织机构的不健全,普法经费的不足,缺乏评价标准。在基层负有普法、法制宣传职责的有“法制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部门,但是现实中除了“法制办“外其他单位部门很少履行过这样的职责,由于缺乏一个领导机构,因此对于这些单位部门的不作为“法制办”
也并有多少办法,只能听之任之。在调查过程中很多的单位部门都一再强调:不是他们这些单位部门不想履行自己的职责,而是缺乏履行的条件,每个单位都有本身的法定职能,而要举办一次普法或法制宣传活动从策划到实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最重要的是经费的短缺,致使无法履行这些职责。而由于没有一个领导机构,没有一个评价标准,没有将普法成绩纳入到政绩的考核范围,因此这种情况也就不能引起政府的注意,便一直存在着得不到改变。因此,国家有必要设置一个机构,统一领导全国的普法工作,并把普法工作开展的好坏作为单位部门工作成功与否的标准之一,国家财政部要在经济上给予大力的支持,设立专项经费,专门用于普法工作的开展。要制定一套比较完整具有实用性的检验手段和标准,例如,在量上原则性的规定每个单位开展普法工作的次数,在质上预先设定一个标准体系,然后在检查之时通过诸如问卷调查之类的方法在量和质方面进行摸底调查,把统计结果与评价标准体系进行参照,以检验各单位和部门普法活动开展的质量。当前,全国开设有法学专业的高校已超过四百所,各大院校拥有超过几十万的法学院学生,这些学生拥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同时也具有相当高的普法热情。在大学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大学生缺乏实践能力的境况下,各地方政府完全可以利用寒暑假学生回家,其他社会成员又相对赋闲之际,组织学生积极广泛地参与到普法的工作当中去,以利用法学学生的知识优势和热情。这样,学生能学以致用,巩固自己的知识,增强自身的实践能力,而普法单位和部门有能解决人手上的缺
乏,同时还能在普法成效上有一定的提高。
地方政府的官员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廉政建设差,使民众对政府缺乏信心,影响普法工作的开展和普法成效。地方政府远离中央,甚至远离省政府,上层对其监管力度小,地方主义色彩严重,而政府官员甚至是党员干部法律意识不强,为民服务观念淡薄,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不高。而且基层关系纵横交错,容易导致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不良现象的产生,将直接损害社会成员的利益,损害政府的形象。在回答“你认为我县的法律执行状况如何”时,选择“较好”的只有不到百分之十(8.9%)的人,大部分的人都选择了“一般”(52.4%),两项合计才61.3%,却有38.7%的人分别选择了“较差”和“不好”。这说明社会公众对政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满意程度依然不高,而一直令社会成员深恶痛绝的腐败现象也是一个焦点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得到和好的解决,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形象将越来越差,而政府的领导力也势必削弱,普法工作也就很难开展取得成效。因此,国家必须进一步加大反腐昌廉的力度,加强廉政建设,肃清干部队伍,加强组织建设。对地方政府官员进行科学的任用,减少本籍官员在本地为政。加强政府官员的依法行政力度,加大对行政违法的惩治力度,在经费和地位上确保司法的独立地位,同时加强在司法领域的反腐建设,以保证司法人员的清廉性,提升他们在民众心中的正义形象,增强民众的政府和法律的信心。
(二)、内在因素
1、普法侧重一方主体---社会成员的义务,而忽视他们的权利.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在普法中过于强调民众的接受义务,轻视民众的接受的选择的权利.而在普及的法律中和条文中则更多的是涉及社会成员的义务.只告知社会成员有什么义务,禁止为什么样的行为,而非告知社会成员有什么样的权利,如何运用这些权利.究其原因,一是官方主体对普法工作及其重要意义并没有足够清醒的认识,仍停留在机械地完成任务阶段;二是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官方主体仍认为对社会成员普法只是单纯的为了是公众能够遵纪守法,做一个“安分”的人,从而更有利于他们的统治.因此,有必要再次重申普法与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治)国家的密切关系,重申法律的重要作用,同时切实转变地方官员的官本位思想和权利意识,培养他们的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对权利意识的普及对民众权益的有效维护,将权利义务结合起来.2.侧重法律条文的灌输,忽视法律素质的养成,普法形式单调,缺乏生动性与活泼性.现实中很多普法活动的举办形式是或把一些法规.法条印制成册发给社会公众,或挂几张宣传海报,或是开个会由个别领导在台上一再强调要求民众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要违法,大讲特讲空洞的话,而不涉及真正的法律.形式相当的呆板,其结果往往是宣传单丢得满地是,听讲话的要么忙自己的事,要么在打瞌睡,没有起到丝毫的作用,反增反感情绪.其实法律是一种理念,是一种法律思维.人的认识水平及既是有限的又是无限的.无限的表现在人能够认识事物的本质---形成法律理念;有限的则表现在人的精力有限不可能认
识完所有的单个事物---人不可能将所有的法律条文都记住.因此,只有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思维,才能是法律真正进入民众的生活中去,而单纯的条文灌输久而久之只能增加民众的负担,为此社会成员对兼具活泼生动性的普法有着极大的期盼.因此,必须加大对民意的调查与吸收,采用他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工作,切实改变发条的单纯灌输为法律素质的养成.比如在村村通的基础上,在中央电视台广播台的节目中增设威权提示栏目,地方新闻媒体,报刊杂志也应多办一些诸如“今日说法”式的法制节目,开展诸如有奖问答,征文比赛之类的活动,把过去的单纯的发条文改为请人现身说法等一些为社会成员乐于接受乐于参与,能形成互动性的形式上来,同时尽可能办一些法制课程,通过课程切实提高人们的法律素养.3.缺乏针对性,只管普,不论吸收,只重普及率轻视效果.某知名法学教授曾看到过一本发给或者要求农民购买的有该省司法厅编印的“农村普法读本”其中汇编的第一部法律是<<宪法>>,而第二部法律竟然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调查我们知道在该县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本来普法活动开展的就少,而难得开展的也只是为了完成任务而不情愿开展的,往往不分是什么法,针对的是什么对象,对所有的人都普及同样的法律,不论民众主体是否用得着.为此,我们必须加强普法的针对性和科学性,针对不同的主体的不同需要普及不同的法律,在不同的时候对不同的人进行普法.比如说就不能象上面说的那样,对农民普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而对个体工商户普及有关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对学生普及合同法.而应该根据不同主体的
切实需要普及他们急需的法律,在农忙时节普及有关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方面的法律知识,而在农闲时普及有关婚姻,财产等方面的法律.使普法能真正的对受普者得到实惠,起到切实有效的作用.使普法资源真正发挥作用而不被浪费。
针对这些情况,我们觉得普法法的制定应该提上议事日程,并且尽早地制定出来。在这部法律中首先要明确普法基本原则,比如:普法广泛原则、普法实效原则等。其次,要对普法法律关系进行规定,明晰普法法律关系的主客体和内容,尤其要明确普法工作的法定领导机构,以便统一领导全国的普法工作,同时具体规定各地方政府相应的职能单位和部门,明确这些主体在普法中的职能,还要赋予另一方主体---社会成员的权利,对失职和违法行为做出严格的责任规定。而国家还应该在制度和经济上给予必要的保障。唯有这样,普法工作才能确实落到实处,才能走上规范化的道路,才能真正地为法制建设和和谐社会的建设起到切实的推动作用。
五、结束语
由于时间上的紧迫和能力上的不足,本调查在各个方面都着实存在着缺陷,写本调查也只是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不足之处还希望大家指教。在此对给予本次调查指导的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的黄薇老师表示感谢!
“六五”普法的保障措施
“五五”普法已接近尾声,“六五”普法即将开始。在新形式下,能
否能继续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进程,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一部适应社会形势需要的普法规划,下面,就“六五”普法的保障措施谈谈看法。
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机制。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全民工作,涉及面广。因此建立一个具有指挥全局的权威的领导机制,是实现普法目标向更高层次迈进的关键所在。前些年,通过各级普法机构的努力,基本保证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工作机构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较为突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取得突破性进展,必须形成更加科学的、统一的、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与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合署办公,但应作为常设机构设置,配备一名同级副职为专职副主任和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并单独列编。
二是要强化刚性保障机制。我国已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一基本治国方略载入宪法,有些地方也尝试立法。但仅限于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规范,依法治理工作则很少涉及,致使法制建设工作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甚至出现用传统行政手段抓法制建设的现象。因此,国家应尽快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立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其组织、机构、职能、责任、义务等,应确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权威地位。“六五”普法期间,还要进一步健全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度,考试考核制度,监督制度,评比奖励制度,并用法律法规加以确定,以规范和约束依法治理工作。
三是要强化考核评估保障机制。“六五”普法规划要在量化考核上下功夫,建立一种权威性的长效评估机制,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工作标准,定期检查验收,公开评比结果,普法主管部门每年应根据工作安排,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各单位实行百分制考核评议。对连续两年取得考核优秀等级的单位及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单位挂牌整改,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或由普法主管部门建议同级党委,政府予以免职。要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考察,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核等制度。规定领导干部普法考试不合格,其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级。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两年未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的,不得提拔重用。在提升职务或跨区、跨行业转任新职务时,还必须在任前接受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考核。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暂缓任命并进行补考。两次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以任命或不再提请任命,以督促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重视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四是要强化监督激励保障机制。检查监督是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建立健全包括立法监督、习法监督,行政监督,新闻监督和群众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机制。同时,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查处的违法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限其改正,以保证普法任务的落实。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
实现。要通过建立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要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的各种奖项之中,广泛表彰学法、守法、依法办事,公正司法等方面的先进集体(个人)。尤其注重对从事普法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逐步改变五年表彰一次的惯例。同时对习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勇于揭发者也要予以表彰奖励,以弘扬正气。
五是要加强队伍建设保障机制。普法队伍建设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根本保障。但是,就目前队伍建设壮况来看,仍是一个薄弱环节。拿我县来说专职普法人员2人(编制在司法局),基层单位多数是兼职人员,这根本不能满足日常普法工作需要。“六五”普法期间,一方面可以通过单独列编的形式,彻底解决普法人员不足,不专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制新闻队伍,法制文艺宣传队伍,法制宣传队伍“五支队伍”建设力度,充分发挥他们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中坚作用。同时加强执法建设,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坚决清除那些违法建纪人员,促进执法状况的全面改善,以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学法,守法和依法办事。
六是要强化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目前,大部分地区都存在普法经费数额不足,不能到位,不能专款专用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影响了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六五”普法期间,可借鉴科普法和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加大普法经费投入的做法,由习法行政、财政部门研究出台具体的保障办法,明确提出建立依法治理最低经费保障机制。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适用增加。同时,要加强硬件建设。对普法必用的东西,微机、摄像机等基本设施。
七是要强化理论研究保障机制。加强普法依法治理论研究,可以为加快普法依法治理立法和指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提供理论支撑。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普法依法治理的环境条件等发生了很大变化,如果理论研究跟不上形势需要,无异于自断前程。因此,在“六五”普法期间,要动员一切有志于普法工作的人士特别是基层普法工作者,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形成一套科学指导普法依法治理伟大实践的理论体系,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县“六五”普法工作总结
一、“六五”普法工作概况
2008年8月24日,县委、县府转发了《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08年9月6日,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近五年来,深入学习、宣传了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宣传了与广大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了对公民法定权利和义务的宣传教育;抓好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普及,在我县“十五”计划实施期间,有针对性地抓好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公司、证券、合同、财务、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了普及法律知识的
宣传力度,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大力宣传了宪法、基本法律和维护社会稳定、“严打”整治斗争以及取缔邪教组织等方面法律、法规;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普治并举,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稳步推进了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了全社会各行各业的法治化水平;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促进了我县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近五年来,全县共有40多万人接受了“六五”普法教育,占应普对象总数的92%,其中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普及率为100 %,青少年学生普及率为100 %,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普及率为90 %,居(农)民普及率为90 %,外来民工普及率为70%。县财政五年来共投入普法专项经费58万元,征订和编辑各类普法教材和资料20万多册,培训普法师资骨干126人,建立普法教育基地1个,有各类普法宣传员、联络员、信息员1000多人。通过近五年来在全县干部、公民和青少年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好以宪法、基本法律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了企事业法人、公民和青少年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通过“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初步实现了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提高了各级干部、全县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我县社会管理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二、“六五”普法工作做法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普法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了巩固前三个五年普法教育的成果,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拓展“六五”普法教育向纵深发展。政府各级各部门都把“六五”普法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作为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一把手工程来抓,形成了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齐抓共管推进普法教育的工作格局,有力地促进了我县普法教育工作的新发展。第一,针对我县乡镇和县级机关部门领导人事变动的情况,及时报请县委对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和办事机构进行了调整和充实,确保了普法教育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第二,进一步完善了普法领导小组成员联系乡镇制度,确定每个成员年内不少于两次下乡镇检查,指导基层普治工作,并将督查情况书面反馈;第三,与各乡镇签订了普法教育工作责任书,做到重点突出、职责明确,其内容列入了县委、县府对乡镇各项指标考核内容。
(二)突出重点,加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力度,不断推进普法教育进程。
近五年来,切实加大了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力度,一是以领导干部学法为龙头,提高依法决策水平。通过组织举办法制讲座、参加理论中心扩大会、参加普法考试、演讲和征文比赛、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来提高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法治化管理水平,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几年来,把领导干部学法摆上工作的议事日程,一年两次的学法讲座作为
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的必修课,先后邀请了多名教授授课,举办了如《WTO》、《德治与法治》、《城市公共管理创新》、《行政执法和行政救济》、《行政许可法》、《全球化竞争下的政府角色》等法制讲座,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及时充电。二是以县委党校为干部学法基地,在每年县委党校进行的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中青年干部培训等主体班次上都安排有学法内容,特别是《行政许可法》出台后,为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准,特邀了省政府法制办夏利阳等5位领导就《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重大意义和总则,行政许可清理实务与研究,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主体,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以及行政许可的收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为来自乡镇、部门的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150多名予以讲解,并就目前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政府的影响和对策辅导讨论。三是以全国“六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为主教材,要求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民主与法治理论、依法治国、宪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并完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学习与思考》作业本的作业,县级机关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成绩优秀率达95%。四是以周一晚机关干部理论学习为契机,注入普法学习内容,全县各乡镇周一晚上组织 乡镇领导干部观看《干部法律知识读本》辅助VCD光盘,烟草专卖局(公司)等单位周一晚上请普法讲师团成员讲《宪法》修正案知识,从而提高了各级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和依法执政的水平。
(三)夯实基础,积极探索在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开展普法教育的新途径,开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近五年来,我们注重对青少年普法教育在教育形式、内容和方法上创新,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提高了青少年学法的兴趣,增强了青少年守法的意识,积极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了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一抓师资队伍。组织全县副校长以上学校领导和政治教师325人进行了法制教育上岗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还为全县59所中小学校选配法制副校长,加强了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力量。二抓教育形式。为使青少年直观地接受法制教育,2009年在全县21所中学20900名师生中开展了主题为“特殊法制教育,启迪人生旅途”的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巡回演讲活动,通过“听现身说法,谈人生感想”的法制征文活动,在校园内兴起了“我为学校添光彩”的学法、知法、守法竞赛,整个活动声势大、效果好,参与人数多,受到了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视和肯定。三抓内外联动。在全县中小学校中启动了“送法下乡,带法回家”活动,将8万余册《公民法律知识读本》通过在校学生送进千家万户。四抓共同学法。在全县中小学生中开展了“德清县中小学生及学生家长法律知识竞赛”活动,6万多名学生和家长参加了法律知识竞赛。五抓经验交流。以交流“听现身说法,谈人生感想”“送法下乡、带法回家”活动经验为主要内容的全县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交流经验、进一步推动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六抓学法知识竞赛。组织千名学生参加“法育未来”全省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进一步巩固学法成果。七抓假前培训。暑假前各学校举办预防
青少年犯罪法律培训班、发放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等形式,引导青少年自觉学法、守法、护法。据统计,我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特别是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率万分之0.051列全市最低,低于省级教育强县验收标准万分之一。
(四)普治结合,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创新载体,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六五”普法规划在我县农村的实施过程中,与基层法制实践相结合,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先后培育了一批如钟管沈家墩村、武康丰桥村、宋石村、新市厚皋村、筏头大造坞村、莫干何村等民主法治村的典型。特别是钟管沈家墩村数年来把民主法治工作摆在党支部、村委会工作的首位,以民主法治创平安,开拓创新谋发展为强村富民、推动村级经济发展的工作目标,依法实行了土地流转,首创了“股票田”,开创了农村农业致富的道路,去年7月沈家墩村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为全市唯一的“民主法治示范村”,为我县乃至湖州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为认真落实省委夏宝龙副书记提出的2004年底全省行政村 50% 达到“民主法治村”的标准要求,县政府在钟管镇召开了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工作现场会。到2004年底,全县203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已有192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开展了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125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已基本达标,达标率为61.6%,超过了50%的要求。
三、“六五”普法工作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
通过“六五”普法工作的扎实开展,取得以下成效:
(一)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
“六五”普法期间,全县广大公民通过认真学习宪法等基本法律以及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越来越多的人能够依靠法律解决各类矛盾,形成了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行使合法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良好习惯,也推动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同时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明确了公民的法律地位,增强了依法纳税、依法尽社会义务的自觉性,也增强了民主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
提高了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理论水平,切实加强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能力。领导干部坚持带头学法用法,积极参加各类法制讲座、普法考试,并做到依法决策。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主动征询各方面意见。加强了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凡政府出台的各项文件,均由法制部门把好法律关。各行政部门深入开展了专项法制宣传学习教育活动,加强了各专业法的学习,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等一系列监督制约机制,推动了行政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三)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稳步推进。
基层民主法制建设随着“六五”普法教育的不断深化而稳步推进,全
县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普遍开展了民主法治创建活动,并做到了有长远规划、计划、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效。企事业单位积极向法治要效益,涌现出了一批企业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先进典型。
(四)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平安德清”的创建。
“六五”普法工作中,始终把普法教育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在一起,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发挥法律的引导教育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德清”创建。在严打整治期间,深入宣传“严打”政策和刑事法律法规,营造“严打”氛围。2003年“非典”防治工作中,以专题形式连续编发《防治非典特刊》等法制宣传资料。结合我县“双创”工作,深入开展了法律进社区工作。
同时,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普法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个别乡镇和部门对普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摆不上应有位置,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致使普法工作措施不够到位,一定程度上存在走过场的现象。
(二)少数部门和单位在学法用法、法制实践上下功夫不够,虽然工作也在做,但是没有与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不配套,有脱节现象,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三)普法工作点多面广,工作量大,普法办工作人员少、任务重,精力有限,难免有的时候顾此失彼,特别是对于如何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努力。
六五普法论文:普法模式社会化的几点思考 普法宣传是法制
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的社会责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作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普法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和需要,宣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宣传民主法治思想,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自1986年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以来,我国普法宣传工作已经走过24个年头。通过一五至五五普法工作的全面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已初步实现了从启蒙教育到以提高领导干部法制观念为重点的全民法律素质的变化,从单一法律宣传向多方位推进依法治理实践的变化, 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变化以及由虚变实,由弱变强,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跨越。24年的普法“补课”,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效……
六五普法征文——新时期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践与思考作为民主法制建设基础性工程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如何适应当今社会发展,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新型公民,这是摆在我们广大普法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回忆过去20多年的普法,对广大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无疑取得明显成效,但从现实和长远角度来看,还有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表现在确立工作思路上,“一个调”,科学性不够;在制定工作目标上,“一般高”,讲远近不够;在宣传教育对象上,“一锅煮”,分彼此不够;在宣传教育活动上,“一阵风”,抓经常不够;在宣传教育方法上,“一副样”,出生动不够;在宣传教育推进上,“一家忙”,搞合力不够。这些问题,既是我们现实工作的薄弱环节,也是我们今后工作改进和创新的着力点。因此,仅就XX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践,笔者认为,必须在精心打造好普法“1234”工程上狠下功夫,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要做到“一个确立”。就是要确立理念创新的科学工作思路。思路决定出路,确立一个创新的、科学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实际工作的灵魂。从1986年至今,**县普法经历了“一五”探索、“二五”实践、“三五”重在建设、“四五”依法治理、“六五”全面建设法治县五个阶段,我们的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深化和发展,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坚持不断创新的科学工作思路。“六五”普法初期,根据普法依法治理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县提出了“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典型引路,分类指导;拓宽渠道,活化形式;普治并举,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实践证明,这条思路是科学的、可行的。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抓好“两个强化”。即:强化职能定位,强化工作手段。
强化职能定位。就是根据《“六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县纲要》的要求,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能的实际情况,按照分工协作的
原则,将各职能部门的抓普法工作职责用文件分别固定下来,达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权明确、任务落实”的工作目的,克服过去单靠依法治县办“唱独角戏”和“小马拉大车”现象,形成强大合力,从而构成“条块结合、纵横相融”的大普法格局。
强化工作手段。就是要建立科学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体系,具体就是建立科学管理机制、严格考核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一是要合理分类。合理分类是为了科学定标有的放矢,就**县共分七大类,即:中省市县直执法综合管理类、中省市县直社会服务类、县人大、政协及党群机关综合(事业)类、农村乡(镇)类、教育类、企业类和社区类。二是要科学定标。确立科学目标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归宿和起点,在整个法制宣传教育系统中处于指导和支配地位,对于确定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目标的确立就是按照不同类别、实现时间和可能程度,可以分为根本目标和具体目标,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根本目标可分为组织领导重视程度、基础工作、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和超前工作五个方面,具体目标可分为若干条,近期目标就是当年可实现目标,长远目标就是五年可实现的综合目标,由近及远、阶梯式、;连贯性将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导向一个更高的层次。三是要严格考核。就是由县委、县政府目标考评办牵头,汇同组织、宣传、依法治理办等部门,采取平时抽查、半年检查、年终兑标相结合方式进行分类严格考核,逐项逐条兑标。四是要落实“一票否决”权。就是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大目标考核体系,对未达标的落实
“一票否决”权机制,确保普法依法法理工作的顺利推进。五是要强化各种监督手段。就是人大的法制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团体的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手段,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六是要强化激励手段。就是要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既要制定好方案,又要组织好每的经验交流会、总结表彰会,大力宣传、树立、表彰和奖励先进典型,以此来带动中间,激励后进,形成“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工作浓厚氛围。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突出“三个结合”。即:普法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普法与文化建设相结合,普法与现代科学相结合。突出这“三个结合”就是打破过去就普法而普法的工作做法和工作方式,跳出固步自封的工作怪圈,拓宽渠道,活化形式,寻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一是普法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围绕法律服务是做好普法工作的根本要求,只有在开展法律服务中找准普法工作方位,才能使普法与法律服务互为促进,相得益彰。普法可以搞些必要形势,但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也就是群众最关心的就是我们普法工作正要搞的。法律服务也是如此,目前要着力开展关系民生与发展问题、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人民内部矛盾调解问题、公民权益保障问题和贫弱群体法律援助问题等法律服务工作,通过广泛开展法律服务和结合个案调解,有针对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增强当事人及周围群众的法律意识,以此达到普法与法律服务双丰收。二是普法与文化建设相结合。围绕文化建设是做好普法工作的有效途径,只有在文化建设中找准普法切入点,才能
促进普法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结合城乡文化建设正在兴起的热潮,一方面可以将文化阵地与普法阵地、文化图书与法制图书、文化学习与普法学习、文化活动与普法活动等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繁荣地方文艺之机来开展法制文艺活动,充分发挥文化馆、文化站、剧团专业队和群众业余队的作用,深入乡村、深入生活、创作编排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形象幽默、朗朗上口的法制方艺作品,在城乡巡回演出,使法律条文化枯燥为生动,化抽象为直观,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灵活性、趣味性和实效性。三是普法与现代农业科技相结合。广大农民普法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头戏”,也是困扰普法工作的难点,因此,必须抓住广大农民对现代科技应用的积极性,结合每农村科普之冬、科普之春和科普下乡活动,将普法教育融入其中,随之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法制讲座”、编印常用法律知识宣传资科和法治文化用语集锦等,广泛宣传与广大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法律进乡村”活动顺利推进。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实现“四个突破”。即:人力资源、设施资源、平台资源和经费资源上有新突破。一是在人力资源上实现新突破。就**县实际重点培育和建设以普法骨干、普法联络员、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这四支队伍。全县上下普遍建立健全普法“三员”骨干队伍(宣讲员、辅导员、报告员),并分期分批进行集中轮训。全县组成普法宣讲团17个、普法宣讲组286个,定期深入机关、学校农村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全县整合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学生和司法战线资深的离退休干部
为主体的法制宣传人力资源,建立一支统一规范的普法志愿者队伍,经常活跃在全县城乡之间。全县各部门,各单位都设定一名普法联络员,定期汇报工作,反馈信息,真正做到普法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在设施资源上实现新突破。设施资源是开展法制宣传的必要条件,全县舍得投入精力、物力和财力,增加一些法制宣传必要的外部设施和内部设施。全县以人口密集地、休闲场所、公园、车站、商场和主要街道等制作了固定永久性法制宣传设施,营造外部法制宣传氛围。在此基础上,加大了内部设施建设力度,具体实现了“五化”,即:(1)办公场所实现专室化,从县办到各基层依法治理办都设有专室。(2)工作运行实现图示化,从上到下统一制作工作运行图板、统一制作牌匾,各种组织、制度、指标、任务量化上墙、图文并茂,一目了然。(3)宣传器材设备实现现代化,各级依法治理办都配置了数码像机、录像机、微机等宣传器材和办公设备,县办还配装一台专用普法宣传车。(4)普法档案实现规范化,全县统一要求、统一标准、文字档案齐全、类别清楚、专室专柜。(5)是普法工作实现网络化,县办通过政府网与各乡(镇)依法治理办实行微机联网,“1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全部开通,运行良好。三是在平台资源上实现新突破。全县以“八项”宣传形式为载体,搭起具有本地特色法制宣传教育平台,并在完善中抓提高,在提高中求创新,在创新中搞突破。第一,开展常规性纪念活动。充分利用一些法律法规的纪念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常规性活动,由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适时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第二开展“法制文艺”下乡活动。以县剧团专业
队和群众业余队为依据,组织创作编排一台法制文艺节目,下乡巡回演出。第三开展“法律大集”活动。以各乡(镇)集贸市场日确定为法律大集活动日,每个乡镇每年举办5次以上。第四开展“法律广场”活动。在县城设置2处“法律广场”,定期开展法制宣传。第五开设“法律橱窗”。充分利用乡村公开栏现有设施,开设乡村“法律橱窗”。乡(镇)每周一期并轮换一次内容,村每半月一期并轮换一次内容。第六开辟“法制专栏”节目。采取“以案说法”、“法制讲座”、和“银屏字幕”等形式,通过电视覆盖面,把法律知识传送到千家万户。第七开设小区“法制长廊”。在县城繁华小区开设2处“法制长廊”,确定专人定期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第八建立“法律农家院”。每个乡(镇)只少要建立3—5个村标准性高、运用性强的“法律农家院”,并逐步实现“村村有个法律农家院”。四是在经费资源上实现新突破。全县采取政府拨付一点,社会筹集一点,企事业单位冠名赞助一点,法律服务创收一点等措施,县办普法经费10.8万元已纳入财政预算,为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实践,提出这个“1234”工程,就是从不同方面加强思路的科学性、目标的远近性、对象的彼此性、内容的针对性、方法的灵活性、推进的整体性等要素的建设,使它们更趋完善、科学。当然,仅就普法“1234”工程的提出,它不可能包罗万象、尽善尽美。但它不是孤立静止的,可以通过它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更好服从服务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整体目标。因此,我们只有坚持从实际出发,以科学发展的
角度,以未来向度的思维,用全局全程的视野,去把握法制宣传教育的每一个方面和层次,才能在诸多要素相互作用的联结中,不断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功能的有效发挥。
关于“六五”普法规划制定若干问题的思考今年是我国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五五”普法规划启动4年多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切实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推进,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启动,“六五”普法规划制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也在各地紧锣密鼓地展开。现就“六五”普法规划制定和实施中的几个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建议,供有关部门研究、参考。
一、关于“重点内容”
问题:一是涉及面太广。全国“五五”普法规划在明确普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的基础上,用较大篇幅提出了普法的主要任务,不仅包括五大普法内容,而且包括依法治理和以“法律六进”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活动,涵盖了普法内容的方方面面,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普法工作起到了明显的指导作用。但从事普法工作的同志感到,“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重点内容”,包罗万象、面面俱到,值得商榷。
在“主要任务”里尽管没有出现“重点内容”这样的表述,但“主要任务”的前5项实际上就是“五五”普法的“重点内容”,包括宪法,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等,量大面广、重点不够突出、难以落实;二是千篇一律。全国“五五”普法规划出台后,一些地方和部门照搬照抄,未能结合各自实际突出普法的针对性;三是缺乏时效性。许多地方和部门“重点内容”一经确定、5年不变,未能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作出及时的调整和修改。
建议:一是要突出前瞻性。“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突出前瞻性和预见性,不仅要着眼规划制定时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更要考虑未来若干年(至少5年)里广大公民对普法的实际需求,既要做到“边用边普”,更要体现“未用先普”,改变现实生活中许多人特别是在一些青少年中普遍存在的“法到用时方恨少”的现状;二是要突出时效性。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每年都会有大量的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六五”普法规划制定时无法预料和包括的内容要在普法实施意见里进行具体安排,并在实际普法工作中加强对这些新出台法律法规重点条文、出台背景、立法本意等内容的解读;三是要突出针对性。各地出台的“六五”普法规划除了在大的方面应与全国保持一致、做到同步外,更要结合各自实际,增加个性化普法内容,如在沿海发达地区,要特别增加有关征地拆迁、职工维权、公正司法等方面的内容。
二、关于“重点对象”
问题:一是提法欠妥。无论是“五五”普法规划,还是实施意见,许多地方和部门在表述普法对象时都用到了“重点对象”这一词汇。实际上,所有公民在接受法制宣传教育的权利方面应是平等一致的,全国“五五”普法规划在“对象和要求”里也作了如下表述:“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这说明,“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接受法制宣传教育的权利。因此,笔者认为,关于普法的对象不应有“重点”和“非重点”之分。“五五”普法规划把“五种对象”列为重点的做法,实际上等于把“五种对象”之外的“对象”列为了“非重点”,显然对于这部分“对象”而言有失公允,也与“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这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本意相悖。
二是“重点对象”与“法律六进”在不少方面存在着重复、交叉的问题。以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为例,“五五”普法规划在“重点对象”和“法律六进”里,都提出了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在“重点对象”里,要求“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要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等,在“法律六进”里,要求“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要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等,前者要求“着力培养法制观念”,后者要求 “推进法律素质教育”,看
不出二者之间有什么重大区别。另外,在“法律进机关”与“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之间,“法律进乡村”与“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之间,“法律进企业”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之间,也都存在着类似的重复或交叉问题。
三是在“重点对象”界定上有待于进一步清晰。一方面,在五种“重点对象”的确定上,把“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归并在“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里,归类不够严谨。且不说“进城务工人员”的提法是否科学,单是从流出地和流入地看,这部分人群都是既来自城市和农村,也服务于城市和农村,并非只有“从农村流向城市”这一种流动模式。因此,从科学严谨的角度出发,普法规划不宜将外来务工人员定位为“进城务工人员”,更不能将外来务工人员列入到农民群体中。事实上,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外来务工人员的数量已经赶上甚至超过当地常驻人口,且从发展趋势看,外来务工人员数量占当地人口总量的百分比在今后一段时间里仍将维持在一定的高位,这部分人群恰恰是普法工作“重点中的重点”。另一方面,在“法律进单位”的表述上也有待于进一步推敲。在平时工作中,许多人包括一些领导干部都感到,“法律进单位”在提法上没有其它“五进”——“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那样明确,“单位” 究竟指什么“单位”都不是很清楚,都希望在“六五”普法规划制定时对“单位”的表述也能象其它“五进”那样通俗直白、一目了然。
建议:一是在提法上,变“重点对象”为“各类对象”,分别提出“各类对象”的普法要求;二是在“六五”普法规划的架构上,“各类对象”
和“法律六进”二者取其一,或将“各类对象”的普法要求渗透在“法律六进”里,或将“法律六进”的内容吸纳到“各类对象”中,这样,既能明确“各类对象”的普法要求,又可有效地避免重复、交叉问题的出现,在实际操作中还便于从事普法工作的同志贯彻;三是在对“各类对象”提出普法要求时,将“进城务工人员”的表述改为“外来务工人员”,并能象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一样,将外来务工人员单独列出,专门提出有关“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针对性要求;四是将“法律进单位”改为“法律进其它单位”,意指“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之外的其它所有单位,以消除人们对普法对象的误解和疑虑。
三、关于“组织领导”
问题:一是在工作机制方面,显得过于具体又未能包含全局。“五五”普法规划在有关“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方面,重点明确了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有关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职能,对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各行业只提出原则要求,对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只是“鼓励和引导”,其它部门和行业却未提及;二是承担着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等职能的司法行政部门,近年来面临的越来越繁重的普法任务与相对弱化的机构人员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不少地方的司法行政部门编制数量较少且不统一,核定的人员数量五花八门且难以落实到位,行政、事业、临聘等各种身份的人员混杂办公的现象较为普遍,年龄结构、工作经验、能力水平也是参差不齐;三是各地普遍采
取的将普法办设在司法行政机关的做法与普法办所担负的繁重任务之间不相适应的问题也越发突出。
建议:一是在继续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变“建立和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为“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二是理顺并提升普法办的机构层级,建议将普法办设在党委系统内,作为党委下属的工作部门之一,在此基础上,再在普法办内增加政府的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类似纪检(监察)部门的设置模式,以进一步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调动普法办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三是通过增加编制、选好人员、提高素质等措施,配足、配强普法工作人员,把最优秀的人才吸收到普法办工作,为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
四、关于“经费保障”
问题:全国“五五”普法规划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提出的要求是,“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但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标准的制定还是执行都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过于原则、弹性太大。只要求“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对具体数量标准、比例要求缺乏刚性的明确规
定;二是基数较低。由于弹性较大,直接导致不少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安排的有关普法经费的预算难以满足普法工作的实际需求;三是增幅缓慢。许多地方普法经费的增幅未能与经济发展的增幅保持同步,有的甚至一经确定、多年不变;四是未能做到专款专用。虽然“五五”普法规划对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提出了“专款专用”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普法经费被其它费用支出挪占现象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使本已紧缺的普法经费“紧上加紧”。
建议:在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时,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提出更为明确、更为刚性的要求:一是增加基数。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在安排普法经费预算时,要充分考虑普法工作的实际需求,增加基数,加大投入,确保普法所需经费的落实;二是普法经费每年的增幅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增幅保持同步甚至超过经济社会发展的增幅,彻底改变普法经费“多年一贯制”的做法;三是加强管理、监督,杜绝挪用普法经费情况的发生,确保普法工作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保证普法工作正常开展。
五、关于几个“热点问题”
一是关于学法考试。随着普法工作的深入推进,各地都加强了对各类对象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学法考试工作,但“重形式、轻效果”的现象仍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建议:在组织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其他人员学法考试工作中,既要“走程序”、更要重实效,可采取难、易结合,开、闭卷结合,网上、网下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学法考试工作的力度,特别是要做到软、硬结合,司法行政部门要
会同宣传、组织、人事等部门共同做好各类人员学法考试标准的制定、题目的草拟、考试的组织及结果的运用等工作,尤其是考试结果的运用,要下决心、敢动真格,对经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人员发给证书,给予认可,对不合格的人员在选拔、任用、评先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使各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公务员的学法考试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发挥学法考试应有的作用。
二是关于目标考核。近年来,各地普遍加大了对普法工作的考核力度,许多地方还把普法工作纳入到对各级党委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之中。但纳入之后,在实际考核工作中却存在着瞻前顾后、左右为难,降低标准、执行不严等问题,使考核工作打了折扣。为解决这一问题,笔者建议,不仅要将普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之中,更要实实在在抓好落实,在实际组织考核工作中,既要有人情味,更要有严肃性,做到二者的有机结合,防止考核工作“走过场”。特别是要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严格考核要求,提高奖惩标准,把普法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好事”真正“办好”。
三是关于效果评估。全民普法工作经过25年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各地也在积极探索有关普法成效的衡量标准和考评机制。但一直以来,无论是定量还是定性,有关普法效果评估工作的进展依然不够明显。“五五”普法规划在“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方面,只原则提到“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未就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效果评估专门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这其中,既有客观方面——“评估
工作难度较大”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主动研究探索不够”的因素。建议在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时,不仅要考虑“所做的工作”,更要体现“所取得的成效”,通过定性和定量两种方式的有机结合,逐步建立普法效果评估机制,不断完善普法效果评估体系,通过全面评估、客观衡量普法工作开展以来的成效,进一步检验和推动各地的普法工作。
四是关于风险控制。目前容易被多数人所忽视的问题是,普法工作其实也有风险,包括显性的和阴性的风险。及时、有效地评估、预防和控制涉及普法工作的各方面风险,应作为“六五”普法规划调研和制定中一项重要的课题,以进一步引起有关方面特别是各级决策层的关注和重视。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崇高事业,需要全社会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和“六五”普法规划制定这一承上启下的特殊时期即将到来之机,及时抓住并充分利用“六五”普法规划制定这一契机,尽早谋划,科学决策,在认真组织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吸纳到“六五” 普法规划之中,进一步增强“六五”普法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六五”普法规划在出台后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六五普法实施方案 篇二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持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
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我分公司跨越式发展战略实施,深入推进企业法律遵循与风险管理文化建设,提高分公司全体干部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泉州分公司结合公司实际和相关文件的精神与要求,在省公司的科学指导下,制定中国联通泉州市分公司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六五”普法)。
为适应“十二五”时期新形势对集团公司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以及国资委、集团公司等上级单位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司“三年滚动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把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普法宣传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律、依靠员工,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民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的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防震减灾法制环境。
(二)主要目标:围绕全市防震减灾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按照国家、省防震减灾部门的要求,扎实推进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增强全市防震减灾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防震减灾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全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服务经济建设。
(2)进一步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保障。各市、县(区)防震减灾部门积极落实 “六五”普法工作方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创造条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保证“六五”普法工作正常开展。
(3)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结合防震减灾工作特点,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利用每周学习日等机会进行专题集中学习,平时以自学为主,自学内容按法建办出台的《2011年重点普法目录》为主。
(4)学法和用法相结合。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促进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风尚。根据需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过错追究制,加强行政监督。
(5)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防震减灾法律知识。根据防震减灾系统普法对象的不同特点,实施分类指导,加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教育培训。将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着力提高全市防震减灾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普法对象与主要任务
普法对象:全市市民,主要是防震减灾系统干部职工导,同时
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根和重点工作。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市法建办出台的《2011年重点普法目录》,培育民主法制观念。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防震减灾法律法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是从事、管理国内防震减灾工作的直接法律依据。进一步学习宣传防震减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提高全市防震减灾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三)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行政。认真总结、积极推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推进法治实践。要着力推进防震法制建设,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行政管理。
三、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了以卢开南局长为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领导实施全市防震减灾系统“六五”普法的工作方案,决定“六
五”普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设震害防御处负责全市防震减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
四、工作步骤
全市防震减灾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2011年开始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6月前,全市防震减灾工作部门制定完成本辖区防震减灾系统“六五”普法工作方案,市、县(区)防震减灾工作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上半年。依据本实施方
案和市、县(区)防震减灾局“六五”普法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本实施方案和市、县(区)防震减灾局“六五”普法方案的贯彻落实。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全市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部门“六五”对普法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同时通过自查、抽查等方式,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迎接市“六五”普法全面考核,推动“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完成。
五、工作要求
在实施“六五”普法过程中,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认真组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服务社会水平。
(一)加强依法行政法制制度建设。要切实加强自身制度建设,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领导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支持和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
(三)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要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培训活动,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要加强廉政教育,将法制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和服务社会水平。
(四)进一步创新丰富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和形式,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充分利用我市主流媒体开辟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栏、专题、专版,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积极开展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大众传媒法制宣传教育主渠道作用。
(五)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5月1日《防震减灾法》实施日,“5〃12防震减灾日”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各个纪念日和法律生效日等时机,通过网络、期刊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活动,积极宣传防震减灾法律知识。
(六)进一步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经费保障。市、县(区)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应积极为落实全市防震减灾系统“六五”普法实施方
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创造条件,在人员、时间、经费及车辆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保证“六五”普法工作正常开展。
3.六五普法活动方案 篇三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提出得各项目标、要求,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拓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渠道,根据《关于在全市各中小学校全面开展LED电子显示屏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榕法宣办【2012】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我校2012年“六五”普法教育普法活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创建自觉学法守法校园,构建法治社会作出应有的努力。
二、工作主题及目标
通过“六五”普法教育,进行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体师生守法用法能力;进一步完善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制度,创建一个自觉学法、守法的法制校园。
1、活动主题:“弘扬法制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
2、活动目标:普及全体师生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加强对全体师生的法治实践教育,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领导机构:
组长:方敏
副组长:王辉郑建华林雄陈小春
组员:陈躬辉俞建国俞晓云林茂俊陈训荣 吴宜章刘志群陈玉云王长通各年段长各班主任
四、活动内容:
(一)法治副校长为学生上法制课。在活动期间,我校将组织 “法制教育讲座”,邀请法治副校长为全体师生上法制课,以增强我校全体师生的防骗意识,提高对诈骗行为的识别能力。
(二)组织全体教师学法,并进行统一考试。为加强我校全体教师的学法守法用法能力,我校将利用教师业务培训时间组织全体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并进行统一考试。
(三)利用学校LED电子显示屏做宣传载体适时加载与青少年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宣传教育内容,经常性的开展青少年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我校将结合本校实际,利用课间操集会时间、班会时间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以提高我校全体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以方敏校长为组长的领导机构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大意义,精心筹划,认真组织,确保我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切实开展。
(二)突出主题,抓住重点。我校必须紧紧围绕 “弘扬法制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普法教育活动主题,通过校园广播、国旗下讲话、课间操集会、主题班会、黑板报、LED屏幕等多种形式,组织系列法治教育活动,宣传普及法治知识。
(三)创新手段,形成声势。要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学生的参与性,采取国旗下讲话、班会、黑板报、LED屏幕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力、吸引力和宣传效果。
福清海口中学
4.“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 篇四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会议精神,全面检查验收各乡镇、县直各部门、“xx”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的发展,为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建“法治xx县”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二、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xx”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五类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情况;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参照《xx县“xx”普法总结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三、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xx年4月中旬开始。
(一)动员部署。按照xx年4月2日下发的《关于开展“xx”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乡镇要及时召开验收动员会并做好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自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总结和自查工作,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整改。
(三)组织检查。5月中旬,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赴各乡镇、各部门进行指导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
(四)迎接国家、省、市检查督导。6月中旬至6月底,市法制宣传教育检查组将对我县“xx”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7至9月份迎接国家和省级检查组的检查。
(五)评比表彰。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发现本单位“xx”普法先进典型,并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及时报送县普法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xx”普法的重要内容,是保障“xx”普法各项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管领导亲自挂帅,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和本部门年度工作内容,切实抓好落实。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成绩和经验,及时推广先进典型。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根据“xx”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和检查验收指导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总结检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普法办将组织开展“xx”普法媒体系列宣传活动,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大力宣传本单位在“xx”普法中取得的显著成效,宣传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为深化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5.社区六五普法工作及实施方案 篇五
“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规划
开展“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是提高社区人民群众文明素质和知法懂法程度,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营造良好创业环境,促进社区全面进步的迫切需要。根据县、镇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的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突出重点,以求实作风抓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丰富载体,以创新精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立足社会工作实际,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遏制违法行为;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普治并举,为创造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平稳又快又好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普法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成员:XXX。
三、“六五”普法主要工作内容
1、结合社区实际,每半年组织社区干部、党员学习常用的法律法规。普法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民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护法》、《国防教育法》、《禁毒禁赌条例》以及与青少年教育及成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条例、规程和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
2、每季度做一次普法宣传专栏。
3、加强普法软、硬件建设。
4、每年举行一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时间10月—11月份。
5、每季度召开一次普法工作会议。
四、工作要求
1、坚持服务科学发展,服务大局,服务民生,全面推进“六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
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教育和引导全体人员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奠定基础。
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组织参加“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大型主题宣传活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2、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区工作人员法律素质的提高
根据县普法办提出的“六五”普法工作要点,要求把以
人为本、关注民生、保障民生贯穿于法制宣传教育的全过程,确定重点学习内容。
我社区在今年普法工作中,以提高依法执政意识为重点,推进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全社区人员的法制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和培训工作。鼓励和引导社区人员在管理和服务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行政,使普法工作在全县发展改革系统全面铺开,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
3、全面推进“法治七进”活动,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
切实加强“法治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全面推进、力求实效”的总体要求,继续把工作重心放在“平安创建、服务进万家”活动上,构建面向全社会的平安创建服务网。结合开展的各专项检查,继续做好平安创建服务进单位、进社区的工作,通过宣传政策法律法规,分析存在的问题,规范行为,扎扎实实做好服务工作。继续加强对业务上的指导及培训,完善房产制度,拓展工作范围,大力宣传政策、传递民生民意、畅通举报渠道的作用。
4、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努力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
进一步丰富内容、创新形式,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
6.六五普法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篇六
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我院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提高我院依法行医、依法行政的水平,创造与现代化相适应的法治环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力争到2015年,把我院建设成为法制健全、管理规范的现代化医院。
一、指导思想
我院“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十二五”卫生工作重点任务,以提高我院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中心,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及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法制理念教育与法治实践培训相结合,为卫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全面推进卫生行业的依法治理打下坚实的基础,使卫生工作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二、总体目标
(一)全面推行依法治院,廉洁行医,文明服务 通过在全体干部职工中继续深入地开展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意识,依法行政、依法行医,按章护理,形成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提高全院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全面推进卫生行业依法治理进程,促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
(二)主要任务 积极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与医疗密切相关、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并以卫生法律法规为重点,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积极推进卫生行业的依法治理,使我院各项工作逐步进入规范化、法制化。
三、对象、内容和要求
(一)对象
本院全体在岗职工均应自觉接受普法教育,重点对象是领导、全体党员、干部。
(二)内容和要求
1、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认真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及法律解释汇编》上下册,《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切实转变观念,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行医,按章护理,积极带动和促进我院的依法治理,实现决策行为、管理行为、监督行为、调控行为、保障行为、服务行为规范化和法制化。
2、医院全体职工要以宪法为核心,基本法律法规为基础,卫生法律法规为重点,如《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领导班子和普法领导组应每季度组织会议,学习法律和医疗法规,五年累计学法不少于120小时。做好会议记录。
4、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每季度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五年累计不少于80小时。并做好内容记录。
四、方法与步骤。
(一)工作方法
1、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十二五”期间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及中心工作,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重点卫生工作,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坚持面授和自学教育相结合,从实际出发,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各类人员讲评会以及科室组织等形式,分系统、分期、分批组织学习。
2、分类指导,抓好典型。根据本科室、部门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对象,不同层次确定学习任务和内容,提出不同要求和选择适当的培训形式。制定检查督促措施,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落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3、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坚持法律教育与法制实践、社会实践相结合,针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全方位地开展卫生行业的依法治理活动。
4、形式多样,讲求实效。认真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等活动,积极开展卫生法律咨询和服务,特别要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宣传宪法为核心,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法制和依法行政的宣传教育,在卫生系统中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专题录像、报刊、宣传栏、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实施步骤 根据上级制定的第六个五年实施计划,六五普法工作从2011年开始至2015年结束,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六五”普法工作分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12年1月-4月)。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1)根据《普格县县卫生局“六五”普法工作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我院的五年普法实施方案。
(2)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从依法治国、依法治县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普法教育的重大意义,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3)加强培训普法宣传骨干队伍建设。我院将选拔业务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的同志担任普法工作骨干,有计划,按步骤地采取适当形式和措施对员工进行广泛有效的普法宣传培训。
2、实施阶段(2012年5月-2014年)。按照我院六五普法实施计划,认真扎实地组织实施,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真抓实管,务求实效。
3、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根据本实施计划要求,进行全面验收,资料整理归档、总结,迎接上级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设立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人员为小组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其中,院办公室负责全院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组织工作,制定普法实施方案、做好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工作。
(二)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1、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日常议程,责任落实,做到有研究、有部署、有监督、有奖惩。
2、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结合每年的干部考核、监督,将其学法、用法情况记入档案,作为提拔、任用的依据之一。各分院及各业务科室要结合业务工作提出法制教育工作的目标和指标,建立健全法制宣传、学习制度。
3、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各分院及科室要把实施方案、依法治理规划、落实法规宣传教育制度的情况报医院办公室。并于每年6月25日前将普法半年工作总结和每年11月25日前将普法全年工作总结(普法教育进展情况、依法治理情况、效果、经验、存在的问题)交院办公室。
普格县洛乌沟中心卫生院
7.六五普法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篇七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我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好我院“六五”普法工作,根据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确定的战略目标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大力宣传宪法在我国人民生产、生活、学习、工作中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干部职工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更好地为人民健康和促进公共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服务,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服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瓮安县人民医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洪璠
副组长:宋熹 宋发友 龚山
成 员:刘洪 饶兴辉 谭仕秀 冉映琳 丁丽红 况月怀 杨再兵 宁乔林 张绍鲜 郭晋荣 余显华 易碧荣 黎明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院办,刘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普法依法治理日常工作。
三、学习内容
《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行政强制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法律法规。
四、学习方式及要求
1、结合实际,狠抓落实。按照工作规划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建设。积极参加省、州、县法制机关组织的各种法律法规学习。围绕“一个明确,二个转变,三个加强”,即明确责任性,转变观念和作风,加强监督管理,宣传培训,加强自我建设,这个中心,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六五”普法治理工作制度,工作责任制度及监督检查制度等各项制度。
2、建立责任制。各项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责任考核,将决策层、管理层、员工层的工作任务和责任与评先树优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实行量化考核,将此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促使全员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做好工作。
3、注重安全文明创建和基层基础工作情况,进一步纠正“重打轻防”的错误倾向,经常检查,上下一心,齐抓共管,认真执行安全保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推动综合治理工作的进展。
4、拿出时间和精力组织学习“六五”普法及各项法律法规。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每月一次科室会议,每季度一次全院培训,半年一次总结检查,不定期对全院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把实际情况同既订的目标、计划和制度进行对照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偏差,采取措施逐一加以整改。
5、加大督查力度。围绕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六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普法工作任务很重,措施很多,关键是重在落实。因此,无论是决策层,还是管理层,都要重视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原订目标得以圆满实现。
6、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搞好“严打”整治斗争,整顿医院医疗秩序,认真开展法制宣
传教育活动。在橱窗、板报等地点举办宣传专栏或专题专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7、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要充分利用报刊、公共网络媒体、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资源平台等多种媒体学习,要把自学和集体学习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能动作用,要求每位职工做好学习笔记。
8.六五普法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篇八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院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落实我院六五普法规划进程各项工作,特制定坝寨乡卫生院二○一二度普法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的原则,努力提高广大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为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乡进程,促进我乡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经济等各项事业的发展进步,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普法目的
通过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水平,使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治国、职责法定和权利义务对等等法治观念,不断提高法律素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依法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领导方式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推进各项事业的法治化。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推进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三、学习内容
干部职工要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学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国家安全法》《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
四、学习方法
1、集中学习。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单位负责人经常集中学习,专题学法全年不少于4次。
2、倡导自学为主。充分发挥全体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实际,持之以恒地自觉学法,并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提高学习效果。
五、考试考核
本着以考促学的宗旨,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学法考试,考试采取开卷的方式,集中进行,考试时间另定。
六、工作措施
1、医院成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组 长:吴必政 副组长:游秀彬
成 员:石廷海 吴家珍 李尚泽 杨再春
2、建立干部职工学法情况通报制度。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的情况,由医院普法领导小组进行通报,考核成绩与年终奖金挂钩。
3、强化普法合格证制度。普法合格证制度是统一、规范全体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形式和方法的重要手段,要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地反映全体干部、职工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9.六五普法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篇九
“六五”普法工作实施计划
今年是“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启动的关键之年,为全面区委区政府依法治区的要求,促进“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加快推进城市管理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提高全局执法人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我局法制化管理水平,加强面向群众的法制宣传工作。根据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对城管执法的目标和要求,动员全局力量,继续在全局深入以“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提高全局执法人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推进城管执法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全局的法治化管理水平,确保城市管理工作平稳开展。
(二)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围绕局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新洛江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2.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满足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并注重在宣传教育的实效上下功夫,努力使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形式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在2011年“法律六进”工作基础上促进城市管理的全面发展。
3.务实创新,与时俱进。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把握人民群众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形式,体现我局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特点。
4.结合实际,坚持学用结合。要根据城管执法不同对象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制定工作计划,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局执法人员、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中层干部的宪法意识。要进一步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和方针、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增强全局执法人员、工作人员的民主法制观念。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促进全局执法人员、工作人员及城管执法相对人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二)深入学习宣传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是社会经济发展领域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进一步加强对《物权法》、《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认识到在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公安交通、工商管理等方面都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与老百姓生产生活休戚相关。要加大这些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深入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完善工作机制。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局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坚持经常性的法制教育。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围绕社区人员较集中、有公示栏等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社区群众的法律素质,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深化“法律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落实法制教育的教材、课时、师资;同时,要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各乡镇街道中队要积极协调所在辖区中、小学校,把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特别是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知识送进学校,努力提高青少年学生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素质。
(四)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法制宣传教育日,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探索城管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日的实效。
(五)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居住地辖区原则,建立健全“新洛江人”普法机制。进一步深入研究“外来务工人员城市化意识教育课题”,继续与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社区配合,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实现从“外地人”到“新洛江人”的转变。
(六)树立创新理念,拓展法制宣传形式。一是在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的结合上突出现代手段。我们要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优势,继续加强和巩固现有的洛江新闻网“城管之窗”宣传平台,围绕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城管漫画、动画、展板及城管服务手册等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做到入耳入脑。二是在集中教育和日常宣传的结合上重视日常宣传。法制宣传教育更需潜移默化和点滴渗透,因而要注重日常宣传教育,使人们在浓厚的法律文化氛围中切身感悟到法律的真谛,进而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三是在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法治实践活动。法制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运用法律参与社会实践。所以,要引导和指导公民积极参与立法活动,领悟法律的本意;推进执法公开,把执法的过程变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强化和规范各类法律服务,把维权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的过程,使法制宣传教育植根于法治实践之中。
(七)加强对普法宣传员的培训,提升普法宣传水平。不断壮大我局普法宣传员的队伍,由法规股工作人员、各股室中队骨干人员牵头,并积极联系当地村、社区两委作为我局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打造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在法制宣传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普法部门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业务指导。要教育广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自觉树立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以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八)建立健全普法宣传教育长效评估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标准,定期检查验收,公开评比结果。根据每年工作安排,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各股室中队实行百分制考核评议。要建立中层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中层干部法律素质考察、中层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核等制度。要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考核体系的各种奖项之中,广泛表彰学法、守法、依法办事、公正执法等方面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尤其要注重对从事普法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逐步改变五年表彰一次的惯例。同时,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勇于揭发者也要予以表彰奖励,以弘扬正气。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1年上半年,局召开全局动员大会,制定“六五”普法实施计划,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各股室中队分解任务目标,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同时对在“五五”普法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局各股室中队要根据局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制定各自股室计划落实表,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责任到人,保证“六五”普法规划得到贯彻落实。各股室中队每年12月31日将本普法工作总结及下一计划报送法规股。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5年上半年,局各股室中队根据五年规划和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逐项进行自查、总结。局将按照本规划制定局“六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进行总结验收、评比和表彰。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建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要高度重视“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中层领导为成员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法规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会议听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督察等,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得到实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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