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合作合同(精选11篇)
1.三方合作合同 篇一
合伙人:甲(姓名)
合伙人:乙(姓名)
合伙人:丙(姓名)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淘宝网店百乐家居,主要经营保温饭盒保温杯、等。
第二条总投资为十五万元,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甲方以产品实物作为出资,出资额十五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乙方以技术作为出资,丙方以技术作为出资。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店铺。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能够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状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能够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三方合作合同 篇二
从三网融合整体方案公布至今, 一年多的时间内电信和广电进行着激烈的博弈。作为三网融合方案实施中最具发展潜力的IPTV产业, 尽管受到外部政策环境的影响, 但从用户规模增长方面看, 其发展速度正逐步加快, 势头日益强劲。
牌照无望, 运营商转向合作
备受瞩目的IPTV产业在中国的发展时间已达六年, 尽管与数字电视普及相比, 时间较短, 但在发展道路上却一波多折。对于IPTV行业发展不顺畅的主要原因, 三网融合研究专家吴纯勇认为, 这是由于IPTV产业链没有充分考虑或是结合中国有线电视行业发展的特殊性, 而有所创新所导致。
对于IPTV的服务开展, 其最大的竞争对手就是各地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而有线行业的阻力来源, 与其自身历史发展有关。2003年随着中国有线行业数字化整体转换启动, 各地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由于其出身的特殊性, 在相关原始积累方面有很大的差距, 只能采取所谓“低息贷款+商业贷款”的模式来完成自身旗下数十万、百万甚至千万级别的有线电视用户的转换。“作为特殊时期下产生的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 没有丰富的市场运营经验、缺乏统一的行业及技术标准, 除此之外, 还要背负着巨额的贷款压力。如果IPTV借此机会把大量的有线电视用户夺去, 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将面临巨大的还贷、生存压力。”吴纯勇说道。所以电信运营商和牌照持有商在IPTV项目落地时, 常常会遭遇当地广电力量的介入, 这不仅是电信运营商和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的利益纠葛, 还包括了广电内部的利益冲突。德国电信分析师谭炎明表示, 电信运营商本来在投资IPTV项目时, 就不能在短时间内获得直接收益, 在冒着政策和投资风险的情况下, 不愿意进行大规模投资建设。
另一方面, IPTV项目的开展需要良好的宽带基础条件, 在高速带宽改造完成之前, 有些地方部署条件尚达不到要求, 只能进行局部部署。同时在政策方面, 现在局势相对明朗, 电信运营商试图绕过广电直接获得内容集成播控牌照, 已成为昨日黄花。
“电信运营商正日趋理性, 在不能拿到牌照的情况下, 开始转向合作的模式。但合作存在这样一个前提, 除了牌照提供商, 其合作往往还存在第三方即当地的广电力量, 以解决政策瓶颈。”谭炎明说道。在近期, 山东联通便采取和CNTV、山东省广播电视台共同合作的模式, 开展IPTV服务。
电信运营商差异化竞争优势明显
在与广电进行博弈的过程中, 目前电信运营商地位颇显被动, 但IPTV对于电信运营商而言, 仍是重要的战略部署。谭炎明认为, IPTV部署对于电信运营商, 既可以保障其在宽带领域的竞争力, 又能保有营收。运营商可提供的基于宽带的增值业务有限, 通过IPTV, 能有效黏住用户。
“电信运营商可以借助三网融合试点的深入开展而不断地弥补自身在视频领域的短板, 进而加快其传统通信业务提供商向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角色的转变。”吴纯勇表示。同时他还以为IPTV只不过是视频行业的一个缓冲期, 要在这个阶段充分的根据自己网络的特性而研发出新型的业务及产品;并且对于IPTV产业的市场推广, 需要把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纳入进来, 在此基础上, 再与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在业务层面形成一个差异化的竞争。
虽然在内容提供上, 电信运营商与有限运营商差别不大, 但在数字家庭业务的研发、集成、规模推广上, 两者差距较大, 电信运营商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
终端产品日趋丰富
政策层面的利益博弈层出不穷, 但IPTV强劲的发展势头也不容忽视。有数据显示, 今年国内一年新增700多万用户, 较去年300万的用户增长翻了一翻, 预计今年年底IPTV用户数将达到1300多万。
虽然数据的背后仍存在各地广电机构与电信机构互相借着规范市场的旗号, 而进行相关行政干预的情况, 但IPTV作为一种新兴的宽带网络业务, 越来越受到业界重视是事实。特别是从终端厂商竞争层面可见一斑。像机顶盒一类的家用数字平台产品, 已深深吸引了电信设备制造商、电视设备制造商以及电脑和家电产品制造商的注意力。据烽火专家郑刚介绍, 当下终端产品的市场竞争中, 主要可分为电信设备商、广电设备商两类。其中电信设备商华为、中兴、UT等都具备提供IPTV从平台到终端的整体解决方案;广电设备商也有创维、大亚等多家企业。创维等广电设备商价格优势明显, 华为、中兴等电信设备商在售后服务、品牌知名度方面也有较强优势。
但由于行业间对IPTV业务的理解不同、产品设计理念也不尽相同, 致使IPT V机顶盒产品功能、性能和应用环境要求差异较大, 不具有通用性。目前以中国电信为首的国内运营商重点研究IPTV业务, 已公布了IPTV 2.0版、3.0行业标准。其中就包括对IPTV机顶盒业务能力、功能要求、硬件系统、软件系统、管理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安全和应用环境等给出了具体标准。相比于2.0版, 3.0版更是在性能、硬件、业务、功能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增加了可视电话、新增DLNA类业务、DLNA类业务支持、DHCP, IPV4/V6双栈、设备功耗、工作温度降低等。
3.三方紧密合作实现共赢 篇三
日本纤维产业联盟会长 下村彬一
我认为,同属纤维发达国家的中日韩三国共享对纤维事业环境的看法,坦率地交流未来纤维产业发展中遇到的课题及合作举措等大家关心的问题有着深远的意义。中日韩三国的消费者很成熟,市场也很发达,量和质均处于引领世界的阶段。摒弃以前的追赶欧美的思想,而是必须为今后引领世界的职责和气概付诸行动。从这些意义上讲,希望本届会议也要开展坦率而高水平的意见交流,包括当前所处的事业环境在内。
第一,世界各地快速推动广域经济伙伴关系。随着世界无边界化的推进,中日韩三国必须强烈意识到我们是世界纤维发达国家以及世界最大的纤维产业聚集地这一优势,并且更加积极地推动已经着手的FTA/EPA的谈判进程。尽快规划促进相互间的纤维产业发展的贸易自由化的机制,在保持纤维产业是各种产业的领跑者的意识的同时,有必要先于其他行业推动先进的举措。
第二,新兴国家正在抬头。中日韩三国的市场更加成熟,生活水平提高,消费者的需求多样化,而且供应链快速实现全球化,中日韩三国的纤维行业只有团结一致采取对策才是硬道理。尤其近几年,对产品的安心和安全需求增加,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非常高,供应链变得更加复杂。我坚信,只有我们中日韩三国的纤维行业鼎力合作满足消费者的严格要求,才能促进纤维产业的发展。
第三,必须强烈意识到中日韩三国是亚洲乃至世界纤维、时装先进国家,致力于提高亚洲各国的生活及文化水平,强化亚洲时装推向世界的活动,这一时期已经来临。
我坚信,中日韩三国的纤维行业无论处在何种环境,都将是共存共荣、合作共赢的伙伴。为了能够共同成长和发展,我们应当携手共进,保持引领世界纤维产业的气概,强化相互间的信赖关系。
成熟的对话与合作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高勇
自中日韩纤维产业合作会议创始以来,我们3个团体坚定不移地推进相互交流与合作,求同存异,寻求共通的认识。
国际经济正处于金融危机后的缓慢恢复期,世界各国纺织产业的发展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同时不断发生大规模的调整和变革。对于中日韩三国来说,是纺织服装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良机,也是面对困难的时期。加强合作是共享良机的唯一道路,团结一心强化自我是克服困难的唯一道路。希望与日本和韩国结成更紧密的友好关系,切实推动中日韩纺织服装产业的合作。
共同推进产业的贸易自由化。中日韩自由贸易协议谈判已经进入第五轮,三方希望尽早达成合意,推进高水准、全面的自由贸易协议。关于中日韩纺织服装产业的贸易自由化,中国纺织行业一直以开放的姿态,与日本及韩国密切交流沟通,为获得合理公平的成果而积极努力。
共同维持产业的环境与安全。一元化计划产业的发展和环境保护两个方面,积极推进在清洁能源及节能、环保领域的合作。另外,共同应对环境污染和产品安全问题,推进绿色产业的发展。
共同促进时装产业的发展。促进和普及时尚的交流,也为文化融合作出贡献。三国为形成地区时尚文化而努力,创造亚洲的时尚源泉,并使之扩大到全世界。
中日韩三国长期的合作经验证明,信赖源于交流,合作带来大家的利益。我坚信,通过中日韩纤维产业合作会议这一平台,三国的纺织服装产业的交流与合作的发展能走向正确方向,前途光明远大。
建立共赢关系
韩国纤维产业联合会会长 成耆鹤
作为代表东北亚纺织产业的会议,中日韩纤维产业合作会议讨论三国间的共通问题以及合作课题,对于各国纺织产业的发展起到了桥梁的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最近,世界经济正处于缓慢恢复状态,在这样的情况下,贸易环境不仅限于两国之间的FTA,还通过TPP、RCEP等多国之间的谈判,推进贸易自由化的扩散。消费者对地球变暖、环境、安全的认识提高,以国际时装企业等为中心,社会责任和环境经营、伦理经营也变得日趋重要。
另外,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亚洲从世界工厂变为世界市场而受到注目,对时装产业的认识也从制造业变为融合了产业与文化的高附加值的文化创造产业。中日韩三国在这样的时代变化中,为了率先获得世界纺织市场而面临着各种挑战与机遇,必须开展紧密合作。
期待本届会议中针对中日韩FTA,能相互理解各国的立场,同时针对三国之间围绕FTA的合作课题提出多样化的方案并开展活跃的讨论。国际纺织服装市场上对环境和化学物质安全性的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针对安全和环境问题,为实现共同的想法一直在进行各种各样的研究。
三国共同合作事业的第一步是共同参加中国国际时装周,通过积极推进展示会及商务配对、买家交流活动等时装领域的活动,能扩大中日韩三国在世界时装市场上的影响力。
中日韩三国纺织行业在国际市场上是善意的竞争对手,同时也是合作伙伴,希望努力加强实现共赢的合作关系。除了本届会议,还希望通过专家组持续、积极的讨论,使三国之间的合作事业诞生众多具有意义的成果,成为各国纺织产业发展的基础。
11月日本休闲服装连锁店销售情况
下半月气温下降冬装动销
11月,日本休闲服装连锁店的销售中,上半月由于气温比往年高,所以冬装商品销售陷入苦战;下半月起,随着气温的降低,销售变得活跃起来。商品方面,男装派克大衣和开襟羊毛衫等小外套销售旺盛,女装则是下装和外衣销售良好。杂货的销售也有进展,包以及鞋的销售势头较好。
在日本国内拥有757家店铺的迅销公司UNIQLO品牌11月的销售额仅略微增长。销售低迷的主要原因是,和往年相比气温较高,但该公司“30周年感谢祭”活动取得了效果,最终销售额超过了去年。
JEANS MATE公司尽管顾客人数减少,但销售额超过了去年同月。随着下半月气温的降低,今年人气的派克大衣和针织毛衣作为冬装商品的支柱拉动了整体业绩。但以五袋长裤为中心的下装及衬衫商品销售低于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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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ght-on公司的顾客单价维持了两位数百分比的上升,但整体销售额依然增长乏力。11月,男女保暖、发热功能材料的下装及针织装、卫衣销售良好,但单价较高的防寒服为主的冬装销售不畅。
MAC-HOUSE公司也是同样,防寒外衣销售不佳,销售较好的有长袖衬衫、派克大衣、开襟羊毛衫等商品。
UNITED ARROWS公司11月的销售中,流行商品切斯特大衣以及西装、夹克衫等销售良好。但针织服装以及围巾、手套等冬季商品需求较低,裤子、短裙等增长乏力,使得销售额低于去年同月。
11月,派克大衣、切斯特大衣等成为流行商品。Point公司的切斯特大衣获得热销,人气高涨的原因是电视广告中启用了知名艺人,围巾等季节商品也占据了销售额的前列。
COX公司的销售情况最好。男装的衬衫、派克大衣、开襟羊毛衫等商品继10月后继续销售旺盛,女装的下装、外衣等都拉动了整个月销售。
SHIMAMURA公司维持了范围广泛的顾客层,9、10月销售良好,但11月销售低于去年同月。尽管气温降低,但内衣及床上用品等商品销售不佳。“里布温暖裤子”等具有功能性的商品则不分男女销售旺盛。
进入12月后,销售依然保持良好增长势头,其他连锁店中突出功能特色的商品急速热销起来。
MAC-HOUSE公司除了牛仔休闲服装商品外,其他功能性冬装商品也销售良好,能应对强冷空气的自主开发商品获畅销。
2015春夏“UA”品牌
与adidas合作设计
UNITED ARROWS公司(UA)的2015春夏季“UNITED ARROWS”品牌男装商品中,新推出以军事风格、靛蓝染色、民族风格3个要素为关键词的商品,另外,还与adidas合作设计商品。女装商品主推单色商品。
男装推出采用了军装裤等使用的棉厚面料的西服(82080日元)。另外,还有靛蓝染色厚面料夹克衫和短裤的搭配,民族风格印花服装等商品。
同时,开始和adidas Japan公司合作推出商品。adidas的精品感加上UA的高品质,实现洋溢古典、都市运动风格的作品。作为第一步,发售高尔夫、橄榄球、网球服装。
女装采用单色调表现chic感觉,包括流动曲线的束腰裤以及宽松的上装、男装风格的医生大衣等注重材料品质的男性化服装。
民族风格产品方面,有采用靛蓝染色技术、从传统服装和服进化的商品,现代风格中融汇了土耳其几何学纹样、刺绣等民族风格要素。以terra cotta和靛蓝作为关键色。
中日韩三方协议
根据第三届中日韩纤维产业合作会议,第四届中日韩纤维产业合作会议在日本举行。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日本纤维产业联盟、韩国纤维产业联合会代表于2014年11月20日在日本大阪出席了会议,就三国纺织业现状、中日韩自贸协议、纺织业环境和安全问题、中日韩时尚合作进行了深入探讨,并达成以下共识:
1. 鉴于中日韩自贸协议的重要性,三方讨论并整理了各自相关的政策,并由专家组拿出包括市场准入和原产地规则的综合报告。
以今年这一综合报告为基础,三方清楚了各自在关键问题上的立场,同意就中日韩纺织服装业建立共识。
2. 三方再次强调在全球纺织品服装市场中,环境和化学物质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将通过专家组充分交流互享信息。专家组收集、整理了共有信息,拿出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国际组织以及企业团体相关倡议的报告。三方表示,将通过更加密切的交流开展进一步的研究工作,在安全和环境问题上取得共识。
3. 为扩大中日韩三国时尚影响力,三方迈开合作的第一步,共同参与了中国国际时装周。同意在展会期间,组织商务对接等活动以此推进合作。
4. 中日韩三国在对话与合作上要更进一步,同意将于2015年11月在中国召开第五届中日韩纤维产业合作会议。工作组会议将于明年春季在韩国召开,为正式会议做准备。2014年11月20日
4.三方合同 篇四
项目委托人: 项目代建单位: 项目施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XX规定》、《XXXX管理办法》,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批文:
项目总投资:(万元人民币)(以批准的投资概算或经批准的调整投资额为准,含上地、建安工程费用及相关规费等)。
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工期:。
二、代建方式和代建工作范围与内容
1、代建方式。
(①前期工作代理,②建设实施代建,③全过程代建)
2、代建工作范围与内容。
(①前期工作代理范围与内容:组织项目可研、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编制;办理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土地征用、拆迁、环保、消防等手续。②建设实施代建范围与内容:组织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选购等;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手续;工程合同的洽谈签订与履约的监督管理;编制计划,投资计划、用款计划申请;工程中间验收、编制工程决算报告、竣工验收、基建建帐、资产和建设档案移交、工程保修等。⑧全过程代建是指包含以上两方面的范围与内容。)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万元人民币)(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或代建单位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
建设工期要求(自正式开工之日起计):。
代建管理期限(合同签约后)(① 个日历天②至本项目前期工作结束③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
四、代建管理费
费率: %(①按项目投资额②按实际中标价)。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合同条款
4、附加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询标纪要)等
8、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
9、国家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三方可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委托方、使用方和代建方三方共同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也将视为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代建人和使用人各执 份。
委托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代建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使用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本合同签于二○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合同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附加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项目”是指委托人和使用人委托实施代建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代表政府出资人委托代建任务,并对代建项目相关各方行使综合监管职能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4)“使用人”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要求,对代建项目及代建人行使监督管理权利,协助代建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的一方。
(5)“项目管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使用人在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10)“日(天)”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2)“专业工作单位”是指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 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XXXX管理办法》、《XXXX暂行规定》等,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当与合同有关的法律及代建依据发生变化导致影响代建合同效力及履行的,由合同各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自动终止,各方对此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第二章 合同各方的权利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和监管,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第五条 委托人有权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等要求进行认定,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六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未能履行代建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第七条 委托人或根据使用人的意见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部工作人员。未经委托人同意,代建人不得调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骨干人员。代建人权利
第八条 代建人根据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组织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负责有关合同的洽谈和签订以及监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
(2)管理各类承包、供货、服务合同,按合同规定处置相关问题。审核、签证工程进度报表。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并按进度向委托人和使用人提交支付计划。
(4)在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审核、签证工程变更。(5)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与费用。(6)负责项目各参与方的组织协调工作。(7)委托人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有权拒绝使用人提出的超出初步设计批复的变更要求。
第十条 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代建管理费计算方法:。项目代建管理费包括为完成本项目管理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合理的利润和应缴纳的税金。(不包括项目建设和审批过程中政府规定要交纳的规费及与工程有关的招标代理费等涉及到的相关咨询服务费用)。
附加工作报酬计算方法:。额外工作报酬计算方法:。
第十一条 代建人有权按合同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代建人节约建设资金时,应向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代建奖励报告,奖励金额按以下内容和方法计取:
节约资金奖励金额二工程费用节省额×奖励比率(%)(%提取,总额一般不超过代建管理费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注:“工程费用节省额”,指经过评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代建项目建设内容、质量标准等前提下的建设资金合理节省额。计算公式如下:
工程费用节省额=(初步设计概算+经批准的工程变更费用+经批准的调价额)-经审计的决算额。
使用人权利
第十二条 使用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有权对代建人的工作计划、步骤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向委托人反映各种问题。
第十三条 使用人有权对工程设计内容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设计成果,向委托人提出变更建议。第十四条 使用人有权对偏离经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的情况提出意见,并按相关规定要求于以纠正。
第三章 合同各方的义务与责任 委托人义务与责任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代建人、使用人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使用人负责接收。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代建项目实施投资计划编制与管理。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委托人的联系人:。
第十九条 委托人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单位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第二十条 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代建人义务与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代建人在签订代建合同的同时,应按项目代建委托合同代建管理费总价的 %向委托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后一周内退还)。
第二十三条 代建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且与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的项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以下约定向使用人和委托人提供项目进展报告。
代建人的项目负责人:。
代建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每月 日以书面方式提交。(1)定期信息文件。根据建设管理服务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度向使用人和委托人报送建设管理服务月报,其主要内容为:
A.施工质量情况; B.工程进度情况;
C.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 D.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E.工程款支付情况; F.建设管理服务情况; G.工程建设大事记; H.其他。
(2)不定期报告。根据建设管理服务的进展情况,按使用人的要求,不定期提交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
A.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 B.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C.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 D.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E.工程分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建设管理服务报告。
(3)建设管理服务过程报告。按使用人或委托人的要求,不定期提交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
A.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B.项目管理协调会议纪要; C.其他项目代建业务往来文件; D.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第二十四条 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超出初步设计批复范围的变更,由设计或施工承包商提出,经代建人与相关方协调后,由代建人报使用人核准、委托人审定。第二十五条 代建人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第二十六条 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使用人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第二十七条 代建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八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完成竣工、决算、审核等相关工作。协助委托人竣工验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配合做好竣工决算审查和项目审计工作。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使用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九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移交前,组织签订保修服务协议,监督落实项目移交后的工程保修责任。
第三十条 代建人应根据使用人提出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第三十一条 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等整理汇编,向使用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三十二条 代建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因代建人管理失职,造成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代建人在责任期(项目开工建设至交付使用止)内,因代建人管理失职,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人同意按以下约定承担责任,赔偿违约损失,违约赔偿金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和代建管理费之和:
(1)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投资控制金额的,其违约赔偿金按超出数额的 %计扣。(2)安全事故
A.发生了人身死亡事故或两起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其违约赔偿金按代建管理费的 %计扣;
B.发生了人身伤害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其违约赔偿金按代建管理费的 %计扣。
(3)工程质量事故
A.发生了特大质量事故或两起以上相同性质的重大质量事故的,其违约赔偿金按代建管理费的 %计扣;
B.发生了重大质量事故的,其违约赔偿金按代建管理费的 %计扣。发生了上述A、B两款任何一类事故时,除违约赔偿外,委托方将视情况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4)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的,对超出日期的违约赔偿金按 元/日计扣。
(5)违约赔偿金从履约保证金中计扣。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
(6)违反保修期内义务的违约责任在保修协议中另行商定。使用人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三条 使用人应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1)根据代建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或功能)要求,提供时间:。
(2)为代建人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提供必要的资料与协助。(3)按合同约定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第三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筹措和代建项目资金使用投资计划申报,并按政府投资代建项目计划和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款项。
第三十五条 使用人应对专业工作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六条 使用人应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配合完成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
第三十七条 使用人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应的工作班子,并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使用人的联系人:。
第三十八条 使用人应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第三十九条 使用人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核拨建设资金:代建人按照工程进度情况上报资金使用计划。经审核确认后 天内,按照财政有关管理办法拨付。
代建管理费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支付:(1)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代建管理费总价 %的预付款;(2)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后 日内,支付代建臂理费总价的 %;(3)主体工程通过中间验收 日内,支付代建管理费总价的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代建管理费总价的 %;
(5)工程交付使用并决算审计后 日内,支付至代建管理费总价的 %;(6)剩余 %尾款,待竣工验收合格满 年后(或保修期结束后)结清。第四十条 使用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章 回避制度
第四十一条 代建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代建项目相关的施工、监理、安装以及设备和材料供应等业务。
第四十二条 使用方不得要求代建方聘用其推荐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供应商等。
第五章 竣工与验收
第四十三条 代建方在申请正式竣工验收前应办理质监备案,并完成消防、环保、安全生产、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取得相关手续。
第四十四条 委托方在代建方协助下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及专家组,依照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及其他批复文件,和使用方共同进行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第四十五条 经批准的竣工验收报告作为项目资产移交的依据,使用方不得拒绝接收资产移交。
第四十六条 代建方负责完成竣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并对工程的验收结果负责。
第六章 项目的移交
第四十七条 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代建方应在三个月内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四十八条 代建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在办理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方和有关部门移交。
第七章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和使用人,委托人和使用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人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在暂停一个月后,代建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和使用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五十一条 当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人和使用人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在取得其他各方同意后,经各方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三条 代建人与使用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代建人履行项目保修期责任收到代建管理费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八章 争议和索赔
第五十四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约定如下: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五条 合同各方有权就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九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六条 如委托方、使用方与代建方之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或条件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则这种情况不应被视作违反本合同。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五十七条 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
1、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不可抗力的性质和迫使该方暂停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该方义务的程度。同时,将本通知一并抄报委托方。
2、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尽快恢复履行义务。
3、如在竣工之前遇到不可抗力,各方应讨论修改工程竣工的时间表,由委托方审批。
4、尽管有第2和3款的规定,如不可抗力超过90天,各方应讨论本合同继续执行的基础和条件,如各方均认为本合同不能继续执行,应讨论减少损失的办法,由委托方审批。
5、各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二部分:附加条款
5.押运合同(三方) 篇五
二0一一年 日
月
押运服务合同书
编号: 年 字 号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
乙方:曹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丙方:菏泽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乙方系甲方总行控股(占股90%),与富登金融控股私人(国际)有限公司(占股10%)在山东试点成立的新公司,菏泽市目前仅此一家,为确保其在曹县的业务顺利开展,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支持、加强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丙方向乙方提供金融守护押运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术语释义
1.押运服务:丙方向乙方提供的押送护卫现金款箱(包、袋),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证券、黄金、贵金属、贵重物品等甲方委托物品的服务。2.上门接送款:按乙方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接款和送款行为。3.款箱:即乙方营业网点等经营机构与金库之间进行日常现金转运时放臵现金的箱子,也称作尾箱,钞箱,本合同所指款箱也包括放臵现金的包、袋。
4.通勤门:从乙方网点营业大厅进入柜台的第一道门,即防尾随电控联动门。
5.签约单位:指由乙方提供上门接送款服务的甲方客户。
6.财务室门:指乙方为签约单位提供上门接送款服务所约定的财务办公室的第一道门。
7.营业场所:乙方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会计结算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营业厅(室)、与营业厅(室)相连的库房、通道、办公室及相关设施。
8.押运物品:乙方委托丙方押运的各类物品。
9.ATM:自动柜员机的英文缩写(Automatic Teller machine),指银行提供给客户用于自行完成存款,取款和转账业务的设备。
10.自助银行:指银行机构设立的电子化无人值守营业场所,由客户使用银行提供的自动柜员机,自动存款机等自助设备,通过计算机、网络等通信技术支持,客户可自行完成存款、取款、转账和查询等金融服务。
11.押运员:指丙方为乙方提供押运服务的武装护卫人员。
12.解款员:指丙方为乙方提供押运服务中提拿现金款箱,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证券、黄金、贵金属、贵重物品等甲方委托物品的人员(也可以由乙方出纳人员承担)。13.其他术语释义。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 优势互补、保障安全,三方以安全为第一目标,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充分发掘各自的优势,保证服务事项的安全。
2. 紧密配合、友好合作,在社会化押运服务过程中,双方应诚信合作、充分协商、统一协调。
3、自2011年 月 日起至2011年 月 日,丙方在服务车辆和人员不增加的情况下增加一个网点,为乙方提供服务。
第三条
服务范围及内容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乙方下述第一、二、三、四、五种业务委托丙方提供安全押运服务。
1. 现金款箱,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证券等重要票证的运送。2. 黄金、贵金属、贵重物品的运送。
3. 上门接送款和ATM及自助银行加取款的押运。
4. 与人民银行发行库之间的现金存取押运、外币跨区域领缴、同业代理业务运送等。5. 其他业务。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委托丙方押运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安部的有关规定。
2. 丙方每月向乙方收取服务费 元。乙方有权对丙方提供的押运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丙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要求丙方整改;对丙方不适合的押运服务人员及车辆有权提出调换。
3. 甲方负责指定社会化押运监管办法,履行对押运工作的监管。4. 乙方应为丙方提供押运规章制度及押运操作规程(此内容可作合同附件)。
5.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钞箱、袋、双锁双扣具)封签完整,能满足丙方押运的正常需求。
6. 涉及相关押运服务业务增减、营业时间调整等,乙方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丙方。7. 其他需要履行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丙方应是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实体,并符合公安部《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2. 丙方提供的运钞车性能和安全标准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银发[1997]第2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任务时,每辆运钞车上必须保持5人(驾驶员1人,押运员2人,解款员2人)。
3. 丙方必须对服务内容、押运服务人员人身伤害等按行为标准每年向保险公司足额投保,投保范围包括外部侵害和内部作案,并将保险正本交甲方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4. 丙方应对派出押运人员的思想品德及职业技能进行严格审查,应是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并与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同时,丙方须将派出的驾驶员、押运员、解款员的身份证、工作证、押运证、钞车行驶证等复印件及免冠照片作为合同的副本送甲方留存,并向乙方提供丙方人员的联系电话,以便在乙方提供押运服务时进行联系、衔接及确认其身份,丙方对提供上述副本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 丙方派驻乙方的押运人员由丙方负责管理,乙方负责监督。丙方应保持押运车辆和押运人员的相对稳定。如遇车辆和人员调换,丙方须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将押运车辆牌号、守押人员身份证、工作卡等照片及复印件送乙方备案。
6. 丙方必须认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押运任务。
7. 丙方保证甲方每日按时对外营业和尾箱及时入库,按时完成上门接送款、自助银行和ATM加取款等工作,如遇道路阻塞、交通事故以及灾害天气等原因而延误时间,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尽快完成押运任务。
8. 丙方人员及运钞车按三方约定的时间早晚接送款。9. 丙方派出的押运人员应遵守乙方制定的相关规定制度。10. 其他需要履行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工作程序、要求及责任界定
一、工作程序
1. 服务时间约定
2. 车辆及押运人员身份核查 3. 押运物品交换
4. 其他需要明确的工作职责及事项。
二、工作要求
1. 丙方承诺根据乙方的业务需求,为丙方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押运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保证按时到位。
2. 为保障服务工作顺利进行,甲乙丙三方必须成立工作联系小组,对签订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处理日常服务过程中的具体事项。
3. 甲乙丙三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三方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双方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遇有重大问题,应在1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
4. 甲乙丙三方就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共同协商指定相应的应急处臵预案,建立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臵联动机制。甲乙丙三方每半年联合举行一次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对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对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预案进行充实、完善。5. 其它需要明确的工作要求。
三、责任界定
1. 丙方在乙方营业场所进行款箱交接,以乙方的通勤门为界,丙方送款箱进入通勤门前,接款箱出通勤门后,责任由丙方承担。2. 丙方上门为乙方签约单位接送款,以乙方签约单位财务室(或其他指定或约定办公室)门为界,丙方送款进入乙方签约单位财务室(或其他办公室)门前,接款出乙方签约单位财务室(或其他指定或约定办公室)门后,责任由丙方承担。
3. 按乙方规定时间到乙方指定地点进行押运物品交接时,乙丙双方应在指定的有监控设施的区域进行,凡是不在指定监控区域进行交接发生事故或纠纷时,由责任方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4. 乙方网点人员在接收款箱中发现丙方移交的款箱数量有误,乙方有权拒绝签收,乙丙双方相关人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待查明原因办理核实后,乙丙双方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5. 乙方人员如发现丙方移交的款箱箱体损坏,双锁双扣具、封签异常等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签收,乙丙双方有关人员应在监控录像下查明原因确认款箱无异常后,乙丙双方方可办理交接手续。乙方负责对破损的款箱或锁具、封签等进行重新更换。6. 丙方人员在接收款箱时,如发现乙方移交的款箱箱体损坏,双锁第七条 第八条 1.2.3.4.双扣具、封签异常等情况,丙乙方有权拒绝签收,发生在到乙方网点收款时,由乙方网点负责对破损的款箱或双锁双扣具、封签等进行重新更换后,乙丙双方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7. 丙方为乙方提供押运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押运物品遭抢劫、抢夺、盗窃、丢失、损坏、交通事故、火灾等所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8. 丙方为乙方提供押运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死亡、车辆损失等,均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9.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丙方人员已尽到职责,丙方不承担责任。但若有证据证明丙方押运人员在不可抗力减弱,能采取措施减少损失而未积极采取措施使损失扩大。其损失大部分丙方应承担责任。10. 其他需要界定的责任。
保密要求
甲乙丙三方应妥善保管押运服务的相关资料,并对服务内容进行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复制、传播、散布、公布和向其他第四方披露,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终止。
违约责任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或未履行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经济损失。
丙方应为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按行业标准进行保险,以保证人员、财产损失赔偿能力。
丙方为乙方提供各项服务时,丙方车辆所发生的违规违章、交通肇事及意外事故等责任造成的损失及枪支在使用、保管中造成的事故、案件均由丙方承担责任。
丙方在押运过程中,应负责乙方随车人员的安全。如造成随车人员意外伤害,由丙方负责承担保险责任。
5. 丙方负责乙方委托业务过程中,丙方人员未能尽责保护乙方财产、人员安全,致使乙方财产、人员受到损失和伤害,均由丙方负责赔偿责任。
6. 丙方人员在押运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过失犯罪、刑事案件、安全责任事故及与服务无关的事件,均由丙方承担责任。
7. 丙方因资质、经营范围、服务安全保障等未达到公安部门标准及要求,被责令停止、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丙方承担责任。
8. 丙方应在损失发生的30天内向乙方进行赔偿。9. 其他需要明确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第九条 合同期限
_____年__月__日起到___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限为壹年。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续签和终止
1. 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执行过程中,对有关条款需要变更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署合同或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如需续签合同,甲乙丙三方应在合同到期前2个月提出书面请求,并在原合同到期前1个月完成续签;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则本合同在到期日后终止。
4. 任何一方需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__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5. 其他需要明确的有关合同管理条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和免责事由
如果因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之原因,包括担不限于天灾、洪水、地震、瘟疫、罢工、战争和军事行动(无论是否宣战)、恐怖袭击、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政府行为、___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则不应视为违约,该方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免除责任。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通知另一方,并且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对受影响一方的义务产生实质性的、无法补救的影响,或是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__个自然日,则任何一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处臵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争议,由三方协商处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三方采用下述第__种方式加以解决:
1. 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_____________。
2. 向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十三条 附则
1.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2. 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实施,甲乙丙三方应根据合同制定详细的工作 实施细则并作为合同附件,工作实施细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 乙方:曹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司
(盖章)(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字人:
___年__月__日
丙方:
(盖章)
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字人:
___年__月_日
或授权签字人:
6.代购合同三方协议 篇六
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丙方:(供货方)
根据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签署的,就上述合同中的材料采购事宜,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将合同中的全部债权债务均转让给丙方。
二、丙方应根据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工程合同(附件一)约定的工程进度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材料。
三、丙方应将所提供的材料运到 施工现场,运杂费、保险费、税费等均包含在上述材料费中。
四、乙方负责对丙方运到现场的货物进行卸货、保管,并在本协议项下为丙方履行本协议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在工程合同质保期内,乙方和丙方对工程供货范围内的发现的所有质量问题必须及时进行修复,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工程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追究乙方的责任。
六、凡合同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地方,按本协议执行,其他内容仍按合同的约定执行。
七、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和纠纷,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裁决。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日期: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开户行: 账 号: 日 期: 丙方:
7.三方合作合同 篇七
科技中介是指在技术的创新、扩散与交易的过程中, 联结各利益主体, 为科技企业的创业和发展提供各种信息、智力和知识服务的机构,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运作过程中存在三个当事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采用方和供给方[1]。在三方的合作过程中,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采用方和供给方都不能观察到未来的变数, 实际上存在着一系列的委托代理关系:技术供给方委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技术供给方委托的技术推广和扩散等事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委托技术采用方, 技术采用方代理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技术成果转化等事项。在三方共同参与的合作过程中, 如果各方都恪守其职, 维护共同的利益, 毋庸置疑三方肯定都是受益者, 但由于在真正的运作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所以三方合作过程中的利益关系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2 技术供给方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博弈关系分析
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在人们的行为相互作用时, 当事人能否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如果有, 就是合作博弈。合作博弈强调的是团体理性, 强调的是效率、公正、公平。经济社会中广泛存在的企业之间的谈判、签订契约, 就说明人们已经认识到合作博弈是最有效率的[3]。因此, 只有合作博弈可以使技术供给方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会有持续、稳定的收益。而合作博弈的前提是合作双方达成博弈双方都可以遵守的契约, 且博弈双方都要严格遵守, 任何一方破坏契约, 虽然可以得到一定的个人收益, 但要以破坏合作博弈为代价, 甚至遭到对方在下一轮博弈中非理性的报复, 从而最终损害自己的收益[2]。技术供给方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之间满足非合作博弈向合作博弈转化的三个必要条件:博弈双方依托项目:黑龙江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方有利益的共同点;博弈双方能互相沟通, 在各种可选策略中选出各自最满意的策略;博弈双方能互相监督, 从而保证最满意策略的实施。
技术供给方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除了要面对他们双方的博弈, 还要面临关于未来不确定因素的博弈, 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能否通过寻找合适的技术采用方使之发展并获利。不对称信息存在于技术供给方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之间:首先, 技术供给方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能力、信用等并不了解;其次, 技术供给方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寻找的合作方即技术采用方不了解, 对技术采用方的能力、信用也不了解;再者, 技术供给方不能观察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选择, 观察不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采用方具体投资过程, 只能观察到其收益。
这样, 在技术供给方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博弈中, 技术供给方明显处于信息劣势。为了保护技术供给方的利益, 技术供给方可以考察相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以往记录, 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作尽职调研, 了解它的诚信和能力, 以减少信息不对称。
假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资信高, 技术供给方进行了尽职调研, 合作后技术供给方的收益为8,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获得的收益也为8;假设虽然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资信高, 但技术供给方没有做尽职调研, 虽然也能盈利, 但它没有解决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收益分别为 (4, 4) ;假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资信不高, 技术供给方做了尽职调研, 决定不选择合作, 无收益;技术供给方不做尽职调研,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资信又不高, 合作后会亏损, 分别为 (-1, -1) 。
如果技术供给方选择资信低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合作, 这会影响他技术的扩散和成果转化, 因而他必须做好尽职调研, 二者的均衡是 (资信高, 尽职调研) , 即技术供给方进行尽职调研, 选择与资信高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合作, 则可共同获取高收益。当然, 在这一博弈过程中, 也存在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技术供给方所提供的技术的调研程序, 以获得更多关于技术科学性、可行性等信息, 减少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假设技术供给方提供的技术是高质量的,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了尽职调研, 合作后技术供给方的收益为8,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获得的收益也为8;假设虽然技术供给方提供的技术是高质量的, 但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没有做尽职调研, 虽然也能盈利, 但它没有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收益分别为 (4, 4) ;假设技术供给方提供的技术质量不高,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做了尽职调研, 决定不选择合作, 无收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不做尽职调研, 技术供给方提供的技术质量又不高, 合作后会亏损, 分别为 (-1, -1) 。
同上分析, 二者的均衡是 (技术质量高, 尽职调研) , 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尽职调研, 选择与提供高技术的技术供给方合作, 则可共同获取高收益。
3 技术采用方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博弈模型
我们来构建一个技术采用方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博弈模型——囚徒困境。在分析中我们不去研究各个影响因素如何影响技术采用方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 我们只研究他们采取不同行为的概率及此行为给他们自身带来的后果[4]。
我们假设:
(1) 技术采用方选择背叛的概率是p, 显然合作的概率是1-p,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选择背叛的概率是q,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选择合作的概率是1-q。
(2) 二者都选择合作时的收益是rs , 背叛时的收益是rf , 一方合作, 另一方背叛时的收益是rm。
(3) 理性的认为共同合作的收益一定最大, 而共同背叛的收益一定最小, 即rs>rm>rf。
(4) 技术采用方收益的分配比例为α,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比例为1-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供给方收益比例分别为β和1-β。 (在这里, 我们假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供给方按照事先签订的协议对收益比例分配) 。
在此假设之上, 技术采用方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策略选择及收益, 技术供给方的收益表示如下:
我们知道, 无论技术采用方还是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都以自身成本收益效用分析作为其决策的依据。只有他们的合作收益效用大于合作成本效用, 他们才会选择合作。
于是, 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而言, 只要满足R (合作) 大于等于R (背叛) , 即:合作的收益大于合作的机会成本,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将选择合作的策略, 用公式表示如下:
β (1-α) rs (1-p) +β (1-α) rmp>=β (1-α) rm (1-p) +β (1-α) rf p
整理得
也就是说当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判断技术采用方背叛的概率小于等于
同理, 对技术采用方而言, 判断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背叛的概率小于等于
对于技术供给方而言, 其收益主要取决于技术采用方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情况:
(1) 技术采用方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判断双方的背叛概率都小于
(2) 技术采用方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判断双方的背叛概率都大于
(3)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为技术采用方背叛的概率大于
(4) 当双方认为背叛的概率正好等于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 在三方参与的合作生产中, 技术供给方是被动的一方, 其收益完全取决于技术采用方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策略。因此, 技术供给方是三方中利益最容易受到损害的一方。
4 技术采用方与中介机构间的博弈对技术供给方收益的影响
根据前面分析的三方关系可知, 技术采用方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在双方达成合作协议之后, 他们之间存在着积极合作与背叛两种选择。
4.1 技术采用方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
技术采用方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基于各自的目的, 如果双方充分相信对方是诚实可信的合作伙伴, 并且认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各自的要求 (也即认为对方的信息充分且可靠) , 这时可以通过合作使共同利益最大化。在共同合作的选择下,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会及时为技术采用方的创业和发展提供各种信息、智力和知识服务, 技术采用方则及时全面提供给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需要的信息, 并及时根据环境做出合适的决策。
4.2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背叛
对于技术采用方而言, 虽然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技术的提供者, 但事实上, 技术来自于技术供给方, 技术供给方是风险的主要承担者,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当发现为实现预想目标利润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时,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可能会背叛技术供给方, 采取放任技术采用方自求生路的策略。这时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可能不会及时甚至中断提供各种服务和较少涉及技术采用方的技术转化管理。
4.3 技术采用方的背叛
虽然很多技术采用方认识到合作的重要性, 但背叛的诱惑仍然存在。在合作之初, 即使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了确定未来发展的前景去评估合作成功的可能性和增长潜力, 但由于知识产权法不能保护透露信息的企业家的产权, 企业家 (技术采用方) 也不愿意暴露技术细节。技术采用方也存在对于技术发展前景的再认识, 并因此否定了原来的想法, 对前景不抱有太大信心的情况下, 技术采用方也可能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动机可能采取背叛战略。
4.4 技术采用方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共同背叛
一是机会成本鼓励两者背叛。假如技术采用方寻找到更好的技术, 就会刺激他采取背叛或退出战略。机会成本更刺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采取背叛战略, 他们不断评估新机会、寻找回报更高的新技术。二是合谋的诱惑。技术采用方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尝试技术转化的过程中, 更加了解技术的发展前景, 更明白技术的推广能为他们带来的收益。二者可能在表面上做出共同背叛的假象其目的是从中获取更大的利润份额。
综上所述, 技术供给方由于不参与技术的转化过程, 所以其收益完全由技术采用方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态度决定。而技术采用方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态度, 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函数, 由技术采用方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成功欲望, 对发展前景预期, 机会成本, 管理知识, 思想品质, 私人关系, 奉献精神等因素决定。
5 对策建议
综上分析, 在三方的合作过程中,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采用方和供给方最优的行为是恪守其职, 维护共同的利益。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 对于技术供给方而言, 其收益主要取决于技术采用方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情况, 为了保护技术供给方的利益, 技术供给方可以考察相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以往记录, 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作尽职调研, 了解它的诚信和能力, 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对于技术采用方而言, 应选择合作收益效用大于合作成本效用的项目, 充分保证技术采用方利益不受损害。对于科技中介机构而言, 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还担负维护社会利益的使命,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应通过寻找合适的技术采用方并使之发展并获利来促进三方合作, 维护三方共同利益。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科技中介机构以专业知识、专门技能为基础, 与各类创新主体和要素市场建立紧密联系, 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重要的支撑性服务, 在有效降低创新创业风险、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中, 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对于全面提高国家创新能力, 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摘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运作过程中存在三个当事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采用方和技术供给方。在三方的合作过程中, 由于都不能观察到未来的变数, 实际上存在着一系列的委托代理关系, 通过博弈分析, 探讨在三方参与的合作中的利益关系。
关键词:科技中介机构,博弈分析,收益
参考文献
[1]李丹.科技中介机构现状分析[J].科技资讯, 2005 (22) :21-22.
[2]周兆炎, 韩益杰.广州市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现状及对策[J].科技成果纵横, 2006 (1) :33-35.
[3]亦冬.促进我国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公共政策[J].中国科技成果, 2006 (8) :17-18.
8.三方合作合同 篇八
关键词:校企合作 三方共赢 拓展校企合作模式
一、走校企合作之路,满足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校企合作是技工教育职业性和实践性本质的内在要求,是指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和技术开发、改造、创新过程中的相互配合、共同协作。对学校而言,开展校企合作能准确地了解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从而确定人才培养目标,确定服务企业的办学理念,明确人才培养的质量要求,使之满足企业对技能紧缺型人才的需求。技工学校充分认识到了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校企合作作为培养学生良好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工作作风的主要途径,作为学生由课堂和学校走向职业岗位的重要桥梁,形成了学校围着市场转、教师围着学生转、工作围着效益转、教学围着企业转的办学理念。
二、走校企合作之路,有利于校、企、生三方共赢
1.校企合作,提高了学生技能水平
学生在校实习,受场地、设备、材料等因素的影响,每天实习的时间是有限的;学生到企业实习,由企业提供了大量的场地、设备、材料,练习的时间N+1倍的增长,技能水平有大幅度的提高。
2.校企合作,提高了学生的安全意识、产品意识、质量意识
在校实习期间,学生在实习教师的带领下每天进行指定课题训练,训练中若出现刀具、工件等损坏现象,均由当班实习教师在指出问题的同时,再发给学生刀具或待加工零件,直到学生加工出来合格的零件为止;而学生到企业实习,企业首先由安全员对学生进行针对性更强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工作中若出现刀具、工件等损坏现象,均由学生自己负责,承担一部分费用,而且企业每天均有工作量的考核,无形中增强了学生的安全意识、产品意识、质量意识,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校企合作,提高了教学质量
学校根据各单位的不同情况和要求,结合生产实际修改教学计划,深化教学改革,促进理论和实习教学的有机结合,实行一体化教学模式,突出专业技能培训。学校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使教师了解本专业目前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教学中及时补充反映生产现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内容,从而提高了教师的理论和技能水平,打造出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4.校企合作,降低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一个企业在工作量饱满时需要大量的技工,为了避免企业在工作量不饱满时的用工风险,校企合作给企业降低了用工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税收优惠政策,为这一合作奠定了基石。
5.校企合作,降低了学校的实习成本
由于学生到企业实习,场地、设备、材料均是由企业提供的,因此降低了学校的实习成本。
6.校企合作,降低了家庭的供养成本
在校企合作时,企业要按工作量支付给学生一定的生活费,因此为学生家庭降低了供养成本。
三、不断拓展校企合作模式,有利于促进技工学校持续发展
1.有利于打造高质量的师资队伍
俗话说见多识广,教师能够在不同的企业里学习与交流,或者在企业里有更全面广泛的学习与交流,对教师知识的深度与广度必将有很大的拓展,从而达到提高教师工作能力的目的。
2.有利于企业与学校共同发展
中国社会正处于深刻的变革中,对于学校、企业及学生来说,必将受到深刻的影响。为了在这场变革中占得先机,学校和企业都将尽可能地寻求有利于发展的各种机会,而人力资源开发正是校企合作的纽带,也是事关校企双方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适应社会的发展,学校与企业在发展中不断地拓展合作的范围与内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有利于学校教学改革
我国职业教育长期以来所形成的以传统的理论教学为主的教学模式,过于系统繁琐的教材,“填鸭式”的灌输教学方法,缺乏实践知识的教师,关门自锁的办学体系,构成了计划经济时期的教学模式,其僵化与不合理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正在土崩瓦解。为了建立与企业需求相适应教学模式,学校必须进行教学改革。显然,开展校企合作,在合作面不断拓宽、合作内容不断深化的情况下,适宜的教材、科学的教学方法、针对性更强的实习、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立、校企互动型的办学体系将水到渠成。
总之,校企合作,为学生认识社会、理解社会,进而融入社会,学会做事、学会做人提供了平台;为企业的用工提供了坚强的后盾;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实现了校、企、生三方共赢。
9.三方担保合同 篇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保证人1):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2):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3):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借款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丙方愿意为该份《借款合同》提供保证,甲方同意丙方作为该份《借款合同》的保证人。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一、共同保证
丙方所列保证人对于本合同保证范围内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方有权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均应向乙方代为清偿。
二、保证范围
丙方的保证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补偿金,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借款人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本合同的保证金额因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偿还而相应扣减。
三、保证方式
丙方对于上述保证范围承担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丙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天清偿全部保证款项。
四、保证期间
丙方对于上述保证范围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借款合同》还款届满日起两年内。
未经丙方同意,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延长借款期限及保证期间。
五、债权转让
保证期间,甲方转让该份《借款合同》债权的,丙方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六、合同变更
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任何条款的,无论是否加重丙方保证责任,应当经丙方书面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七、合同解除
甲乙双方解除《借款合同》,本保证合同亦一并解除。
八、追偿权
丙方实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合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正本效力
本合同以中文书就。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合同方均签署后立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保证人1):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2):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0.第三方合同 篇十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丙协商,三方愿意就将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编号为“ ”劳务分包合同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丙方同意甲方将与丙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协议的全部权利与要承担的全部义务转让给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乙方代替甲方享有与丙方项目签订的劳动分包协议的全部权利,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甲方的全部义务也全由乙方承担。
第二,乙方认可甲丙之间所有的合同、协议及来往函件。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钱给乙方,由乙方履行相关合同义务。
第三,关于甲方现有的与合同外第四方的债务问题,甲方为完成现有工程所欠一切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人工资、材料款、机械设备租赁款)由甲乙方自行约定结清,丙方概不负责。若将来因此产生纠纷使丙方被起诉,乙方负责赔偿丙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丙方可直接从乙方工程款扣款以弥补自身损失。
第四,关于质保金的问题,甲方目前缴纳给丙方质保金 元,甲方将此款项转给乙方,作为乙方缴纳给丙的质保金。
第五,关于合同争议,今后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合同甲方与丙方及乙方与丙方今后若发生合同纠纷,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仍然约定在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合同签订即生效。
甲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日期:
11.三方合作合同 篇十一
一、贸易视角下中法产业竞争力分布十分广泛
产业竞争与互补性是开展经贸投资合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系统准确地比较分析中法产业竞争力,对于未来中法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选取世界市场占有率、显示性比较优势、贸易竞争力三个指标,使用2000—2014年联合国贸易统计SITC 2分位数据,对中法两国产业竞争力进行测算。
(一)世界市场占有率分布情况
2014年,中国世界市场占有率居前10位的出口产品主要集中在SITC第六、七、八类,其中第81章预制建筑物产品世界市场占有率最高。2000—2014年,世界市场占有率居增幅居首位的产品是第81章预制建筑物产品,提高了40个百分点。传统优势出口产品第65章纺织品、第84章服装、第85章鞋类、第83章箱包的世界市场占有率分别提高了31个百分点、27个百分点、25个百分点、23个百分点。
2014年,法国世界市场占有率居前10位的出口产品较为分散,覆盖了SITC第零、一、三、五、八类等章,其中第11章饮料产品世界市场占有率最高,为18%。2000—2014年,世界市场占有率居增幅最大的产品是第96章非合法货币的铸币,提高了3个百分点。增幅超过1个百分点的商品还包括第83章箱包、第94章未列明动物、第57章炸药类、第85章鞋类、第34章天然气、第25章纸浆。
(二)显示性比较优势分布情况
2014年,中国显示性比较优势居前10位的出口产品中,具有极强竞争优势的产品有五类,包括第81章预制建筑物、第85章鞋类、第83章箱包、第84章服装、第65章纺织品,RCA指数分别为3.31、3.07、3.02、2.85、2.61。2000—2014年,出口产品显示性比较优势增幅最大的是第72章电气机械,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由1.10提高至1.80,增长了0.70,竞争优势由一般转为较强。此外,近年来行业发展势头较好的运输设备,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也呈现增长势头,但优势尚不显著。
2014年,法国显示性比较优势居前10位的出口产品中,具有极强竞争优势的产品有六类,包括第11章饮料、第55章香料、第00章活动物、第35章电力、第83章箱包、第02章乳制品和禽蛋,RCA指数分别为4.72、3.54、3.03、2.80、2.74、2.62。2000—2014年,出口产品显示性比较优势增幅最大的是第83章箱包,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由1.70提高至2.74,增长了1.01,竞争优势由较强转为极强。
(三)贸易竞争力指数分布情况
2014年,中国贸易竞争力居首位的产品是第95章枪支和弹药,贸易竞争力指数为0.98,这主要是由于中国该类产品国内消费市场有限,进出口十分不平衡导致的。除去该类产品,贸易竞争力指数大约0.9的产品还包括第81章预制建筑物、第84章服装、第85章鞋类、第82章家具,出口量均是进口量的19倍以上。2000—2014年,中国第56章肥料;第64章纸类贸易竞争力指数增幅超过1,由净进口转为净出口,出口量是进口量的3倍左右。
2014年,法国贸易竞争力指数分布整体低于中国,居首位的产品是第93章特种交易和商品,贸易竞争力指数为0.94,是贸易政策导特殊情况。除去该类产品,法国贸易竞争力指数大于0.5的产品包括第00章活动物、第35章电力、第11章饮料,分别为0.80、0.78、0.63。2000—2014年,法国各类产品贸易竞争力指数改善并不十分显著,第94章未列明动物贸易竞争力指数增幅最大,为0.46,由净进口转为净出口。
总体来看,中法两国产业竞争力呈分布广泛和走势分化两方面特征。中国优势产品的国际产业竞争力水平高于法国优势产品,且竞争优势在2000—2014年间呈现强化走势,特别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竞争力提升较快。而法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品分布则较为分散,且受后发国家在国际市场上的冲击,产品竞争力普遍呈现下降走势。
二、中法两国产业竞争力存在较强的互补性
按照习惯标准,以世界市场占有率15%,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1.25,贸易竞争力0.5对产品竞争力进行整理。在SITC 2分位水平上,中法两国有27类产品的竞争力同时低于临界值,主要是农产品和原料等初级产品,包括蔬菜、烟草、油籽、煤、石油等。除去这些产品,两国产业竞争力分布如表1所示。
中法两国仅在第57章炸药类和第83章箱包同时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产业形成一定的竞争。中国竞争力集中于制造业,主要包括劳动密集型传统优势产品以及近年来发展较快的电器机械等资本密集型产品。法国竞争力分布则相对分散,其中第11章饮料、第55章香精、第83章箱包竞争力较高,主要是因为法国高档消费品和奢侈品竞争力较强,葡萄酒、化妆品以及高档箱包的世界市场需求十分旺盛。
动态来看,2000—2014年中法两国优势产业互补性普遍增强。其中,部分产品是由于中国出口政策导向转变,逐步取消对初级产品出口支持,使得法国相应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对中国形成互补,例如第0章活动物、第4章谷物、第35章电力等;另外一部分产品则表现为中国在国际市场上对法国的补充,代表性产品包括第81章预制建筑物、第65章纺织品、第82章家具等,法国受到生产成本等方面的制约,产品国际竞争力不断降低,而中国产品则随着生产技术的提高,竞争力快速增强。
三、对中法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建议
一是加强农业及传统制造业合作,包括肉制品等农产品深加工、服装、机械制造、航空、航天等领域。虽然法国一些产业的竞争优势呈下降走势,但其拥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科学完善的营销网络和品牌战略,与中国强大的规模生产能力和成本优势相结合,可在第三方市场打造形成包括品牌、研发、生产、销售在内的全生产链条合作,提升中法两国产业整体竞争优势。
二是深化新兴产业合作,包括节能环保、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循环经济等领域。全球正在进入空前的创新密集时代,各国均积极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机,法国作为世界工业强国,科技研发能力居世界领先地位,中国伴随着新型工业化建设和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的不断加快,产业创新能力也在快速发展,并已形成了一系列的特色优势领域,双方应不断加强联合研发,突出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形成“联合研发、联合投资、联合生产”的第三方市场开发模式。特别是在中法均具有优势的核能领域应加大合作的力度和深度,如联合投资电站建设、扩大技术合作和联合发展新技术等。
三是发展基础设施合作。当前,发达国家存在大量老化基础设施需要更新升级,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基础设施不足制约经济发展的问题,英国政府出台《国家基础建设规划》、欧洲成立基础设施投资基金、非洲和拉美努力推进提高本地区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规划。中法两国在钢铁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领域产业国际竞争力较强,尤其是中国具有大量的优势产能,双方应加强资金、建造、装备、运营等多方面衔接,在互联互通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拓展更广范围、更加持久的产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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