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实施情况工作总结

2024-09-06

河长制实施情况工作总结(共12篇)

1.河长制实施情况工作总结 篇一

XXX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自今年全县启动“河长制”工作以来,xxx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紧紧围绕省、市、县“河长制”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力推进河长制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x是流经我县的xxx几个镇的x个村。xxx水质级别最低为xx类,主要超标项目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主要污染源是:农业面源、工业、畜禽污染。

二、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工作推进体系。

建立完善了以县、乡、村三级河长为主要内容的河长制组织体系。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xxx任组长,涉及xx个镇及县级有关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xxx“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涉及乡镇分别设立了镇级、村级河长,并在醒目位置设立了河长制公示牌xxx个。同时,设立了县、乡镇河长制办公室,落实了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

三、严格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结合xxx治理工作实际,办公室先后印发了《xx县关于xxx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xxxxx巡河制度》、《xx县xxx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机制》等文件,对各级河长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进行了再细化、再明确。为了进一步保障《方案》落实到位,xxx河长制工作实行挂图作战,强化“目标责任化”的倒逼机制,明确时间表,完善责任链。同时,针对河长制工作,专门建立了工作会议、信息通报、问题督办三大机制。

四、把握工作重点,着力开展污染源治理

一是工业污染治理。环保、经信等职能部门不定期对xxx沿岸5家工业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并建立问题台账责令企业进行整改。二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乡镇加大力度,每天组织车辆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巡查,发放科学种植相关宣传资料,减少渠道周边农田农药化肥用量。三是畜禽污染治理。开展畜禽养殖治理工作,全面落实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规划,对xxx共xx家规模养殖场进行集中治理。四是生活污染治理。做好污水收集和处理工作,确保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完善垃圾处理长效管理机制,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保洁习惯和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发动干部、群众、河道巡查员及保洁员对生活垃圾、白色垃圾等进行清理。

五、强化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工作氛围

部门、乡镇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宣传册、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了群众的环保意识,激发了群众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xxx河长制工作家喻户晓,为河长制工作营造了良好工作氛围。截止目前,共出动宣传车xx台次,发放河长制宣传资料xx份。

六、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开展四项行动

按照xxx“目标、责任、任务、问题”四张清单,xxx河长制工作牵头部门、县级有关单位及3个乡镇细化任务,明确措施,积极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截止目前,共组织xxx余人,开展清河行动xx次,摸排涉渠涉岸问题x处,已立行立改x处,县、镇、村三级共开展河道集中巡查xx人次,并分别建立巡查工作台账,村级巡河员每天巡河x次,开展河道清理xx次,清理河道河岸垃圾、水葫芦等漂浮物xx余吨。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规范资料,严格管理。县、镇河长办严格对照上级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及时规范各类资料并收集归档。

(二)一河一策,确保实效。抓紧完善《xxx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分类制定措施,确定目标,实行每个问题对应一个策略进行治理。

(三)压实责任,加强巡河。进一步强化巡河保洁制度的落实,使巡河、保洁制度成为清河行动长效机制。

(四)强化宣传,全民参与。县、乡、村再宣传、再发动,加强对群众的爱河护河教育,确保全民参与。

xxxxx河长制办公室 2017年x月x日

2.河长制实施情况工作总结 篇二

据《中国环境报》报道 (作者:詹爱华) 记者从贵州省环保局获悉, 贵州省将试行“河长制”, 以进一步作好全省各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为贵州“环境立省”战略的实施夯实基础。

据了解, “河长制”将以三岔河流域为试点流域。三岔河流域涉及贵州省毕节地区威宁县、 纳雍县、 织金县, 六盘水市水城县、 钟山区和安顺市普定县6个县 (区) 。“河长制”以6县 (区) 境内河流断面 (含跨界断面) 水质为考核指标, 各县 (区) 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河流的“河长”, 负责辖区内河流污染防治和监督执法工作, 并对断面水质负责。由贵州省监察、 建设、 交通、 水利、 农林、 环境等部门组成“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河长制”考核工作。每季度“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考核成绩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3.河长制实施情况工作总结 篇三

一、把软功做硬:政府“一把手”当河长

恩施州委州政府作出《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恩施的决定》后,恩施市积极行动,按照要求确立了市、乡、村三级行政负责人担任“河长”,对所辖河段水质、生态负总责。这一看似简单的做法,变“一把手”对水生态环境保护总负责的软号召为硬约束,实现了“河长上岗,水质变样”的嬗变。

(一)亮明了政府重视环保、强化责任的态度

认真贯彻《水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州、市政府的决策和行動对各乡镇政府形成冲击和震撼,使大家清醒的认识到,重视水生态环保是大势所趋,要想在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上打折扣、搞变通是行不通的。“县官不如现管”,乡镇一把手担任河长,亲自督导跟进“水更绿”专项行动,收到了立竿见影之效。“河长制”运行一年来,全市共查处水事水保案件33件,取缔水布垭库区网箱养殖46户、1295口、37000平方米。

(二)提升了政府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能力

随着市、乡两级“一把手”对水生态环境保护总负责的实行,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明显加大,各级各部门自觉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保护水生态环境,一些过去不好解决的问题得到了解决,特别是在政策支持、人员编制、物质保障等方面得到明显加强。目前,市、乡、村分别成立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河道管理办公室,逐条逐段落实了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

(三)打赢了水质达标的保卫战

“河长制”实施以来,面对日益严重的河流污染,恩施市果断出击,在市长的统一号令下,水利、住建、环保、林业等部门与相关乡镇联合采取行动,对境内干流127公里、集水面积3541平方公里的区域进行综合整治。注销了清江屯堡段、大龙潭段、龙凤镇辖区河段、太阳河乡辖区茶山河段17家河道采砂许可证,关停未设置生态流量设施的水电站6座。向大龙潭库区投放花白鲢鱼种108万尾,利用鱼类净化库区浮游生物,改善库区水生态环境。开展绿满荆楚行动,造林绿化河道64万亩。目前,根据州、市水环境质量所检测河段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把虚功做实:细化治河护水的责任和措施

“河长”不是行政序列中的官职,不少人把它视作握有实权者挂的一个“虚衔”,何况市长和乡镇长们抓发展任务繁重、精力有限,“河长制”能否收到实效?恩施市围绕压实治河护水的责任和措施找准关键点,落细落小,化虚为实,变问号为惊叹号。

(一)落实责任到人

在河长所管辖河段设立公示牌,上面有河长名字和手机号码,河道名称、起止位置、河道长度。一是明确河长职责。其职责主要包括水域管理,堤岸养护,河道疏浚,河面保洁,绿化维护,清障拆违。二是明确治河目标。做到水净,河畅,岸绿,景美。在政府政务公开栏公开分管副职和职能部门治河护水的权责清单,建立河长巡查、信息公开、考核奖惩、投诉举报受理、部门联席例会等制度,完善动态管理、长效运维、执法监管等机制。三是强化问责。在问效问责方面建立跟踪管理台账,实行责任倒查,对水环境污染治理不力,未完成河流水质达标任务的责任人实施“一票否决”。

(二)推行一河一策

在“河长”治河中,市乡两级政府按照自身职责,采取“一河一策”的方法,分别制定了一系列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及措施。水利部门大力开展全市水域及堤防岸线现状调研,为河长决策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河长制”实施以来,恩施市市长牵头对清江源头的龙洞河进行治理,共清理沿岸排污口75个,对27家违法排污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关闭龙洞河源头违法排污企业1家。目前,沿岸80%以上的排污口已与污水处理管网对接。城区“三办”河长联手施治清江恩施城区河段,拆除东门橡胶坝,改建钢板坝,改造橡胶坝水电站厂房景观建筑使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疏浚施州大桥至连珠大桥河段及龙洞河入口段,新建7处亲水景观走廊。

(三)设立专项资金

肯不肯“出血”,把更多的财政资金用于水生态建设,敢不敢“割肉”,关停淘汰或改造升级落后的老项目,是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成功的关键。去年,编制完成了《恩施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在全市“十三五”规划项目中,已争取亚洲开发银行项目贷款6000万元,建设城区37公里截污主管道和117公里污水支管,新建高井河中途提升泵站、大沙坝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扩建红庙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实施河道清淤、河道生态修复和生态护坡护岸等工程。坚持“以钱养事”,按照每公里8000元标准安排保洁费,不超过5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对河流保洁实行社会化服务。今年,市财政预算河道管护资金400万元,用于对“河长制”管理工作的推进及奖惩。

三、把弱项做强:切准水环境保护的目标和职能定位

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恩施市“河长制”实施方案》,从组织架构、目标责任、措施手段、责任追究等多个层面提出系统要求,力促部门职责不清、多头治水、治标不治本等难点问题的解决,推动“河长制”真正从“试水”走向成熟。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措施

“河长制”提出全市河道治理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措施,树立了“上下游共同治理”、“标本兼治”的鲜明导向。总体方案中明确“三步走”的总体目标:2015年,在城区及屯堡乡试行“河长制”,确保河道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岸线无违章等; 2016年,对5公里以上的乡镇集镇河道实行“河长制”,基本解决河道黑臭问题;到2017年,全面实行“河长制”,彻底消除“垃圾河”、“污水河”、“五乱河”(乱开挖、乱采砂、乱改道、乱建设、乱养殖),确保全市水功能区交界断面水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围绕三步走目标,制定考评细则和推进措施,对全市159条河流上下游联动、协调配合提出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河道等级相结合的原则,划分并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的治水责任。目前全市共设置9位市级河长、17位乡镇级河长、170位村级河长。所有河长牵头对辖区内河道造册建档,每条河落实截污、清淤、河容整治、两岸绿化等措施,做好图文影像等全面记录,没有谁在治水大业上“拖后腿”。标本兼治,不玩花架子成为各地干部的自觉意识。

(二)明确了基层党政领导对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河长制”明确了基层党政领导对水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对环境保护的职能问题作出了新的、科学的审视。长期以来,对水环境质量的指责或肯定,很大程度上是针对水利和环保部门的。水环境问题,牵涉领域众多,包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水利、环保部门由于行政权限、技术手段、人员配备等限制,對于涉及环境的各方面掌控、调度往往力不从心。“河长制”把地方党政领导推到了第一责任人的位置,通过各级行政力量的协调、调度,有力有效地管理关乎水污染的各个层面。全市总体方案明确,河长作为“河长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负责河道的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和断面水质达标负领导责任,牵头组织所管河道综合整治方案的制定、论证和实施,强化横向协调、落实长效管理,对断面水质达标负首要责任。目前,市委成立了“河长制”工作考评领导小组,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检查考评,将河道水质的考核得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得分靠后且所属河道水质恶化的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

(三)整合了各级党委政府的执行力

“河长制”最大程度整合了各级党委政府的执行力,弥补了过去“多头治水”的不足,真正形成全社会治水的良好氛围。客观地说,在环境问题上“人人都是排污者”,但长期以来,“人人都是治污者”的理念并未深入人心。谈到水臭了、河黑了,政府部门之间、社会普通群众眼睛更多地看向环保、水利等部门,对自身的追问却很少。“河长制”力求改变这种风气。从现有组织架构来看,纵向从市委书记、市长开始,“系在一根绳上”的还有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横向从市委、市政府开始,水利、环保、发改、财政、规划、住建、国土、城管、工商、公安等15个部门都各有分工、各具使命,谁都不能在水环境治理上缺位。这个办法,最大程度整合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力量,弥补了早先“多头治水”的弊端,使治水网络密而不漏,任何一个环节上都有部门、有专人负责。“河长制”的层层推进,还带动社会力量参与治水。最明显的是产业结构调整,沿河的企业放弃传统落后的生产方式,超标排污企业被关停,有环保自觉的企业家开始寻求清洁生产方式,循环经济得到发展。“河长制”还积极培育发展民间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队伍,开展水情教育进机关、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引导公众积极关注、支持、参与和监督河道管理与保护,机关干部、党团员、青年学生中宣传环保的积极性高涨,家庭妇女也广泛参与,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氛围空前良好。

4.市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 篇四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加强河湖管理,维护河湖健康的有效举措。我市现有流域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313条,在册大中小型水库48座,河长制的实施必将有力推进这些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有力推进水资源保护。会议强调,水利部门作为河湖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重要意义,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就近期工作开展,会议要求,

一要尽快出台工作方案。市县水利部门要以省里的工作方案作为依据,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组织体系、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同步开展市、县、乡三级工作方案编制工作,尽快提出市、县、乡分级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

二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与环保等部门沟通协调,逐级逐河提出河长设置方案,搭建工作平台,建立工作机构,落实河长制确定的事项。

三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抓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大河湖科普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

★ 河长制工作年终总结

★ 河长制责任状范文

★ 县级河长制实施方案

★ 河长制口号目标

★ 关于河长制督查情况的工作总结

★ 中学河湖长制工作总结

★ 河长宣传标语

★ 村级河长述职报告

★ 工作总结报告格式

5.关于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 篇五

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

篇1

一、河长制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一)强化领导。

成立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河长制办公室,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委其余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委书记及镇长任总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配备具体工作人员,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的工作格局,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确保各项任务责任到人,层层压实了责任,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结构体系。

(二)强化宣传。

年内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12次。制作了河道沟渠、坑塘湖库公示牌23个,防汛重点点位公示牌6个,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利用广播、一封信、微信群等渠道广泛宣传河长制工作,年内12个园区共广播宣传3000余次,在禁渔期发放《禁渔通知》1200份,年内共制作了宣传标语326幅。在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和设立公示牌52个。

(三)建立了镇、村两级河长体系。

根据上级安排,结合我镇实际,总河长由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镇级河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村级河长由各村支部书记担任并配备巡查责任人,同时明确“河段长”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巡河工作,建立巡查日志和巡查制度,全面地掌握所管辖河道周边的动态,加强日常巡查,并就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四)制定、印发了河长制工作方案及工作制度。

贯彻落实《州河湾镇镇河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镇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河长制河道投诉举报受理制度、河长制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河道、河长考核与奖惩制度、河道河长例会报告制度、河道巡查督查制度等制度均全面建立。编制了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一河一档资料已基本完善。

(五)加大对镇、村两级河长的业务培训。

为了更好的完成好河长制工作,镇政府以及镇河长制办公室对涉河村的河长、巡查员进行了系统的工作业务培训,并且坚持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安排布置河长制工作,增强镇村两级干部对河长制工作的熟悉程度,进一步扩宽工作视野,做好做实河长制工作。

(六)开展河道巡查。

镇、村两级各自按职责要求开展河道巡查,并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编制了辖区河流“一河一策”档案,完善工作台帐和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七)积极开展了河道入河排污口污染源普查。

详细摸清辖区各条河流污染源发生地址、污染类型,理清并形成了问题清单。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分解明确河段长的责任,形成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结合实际,形成了河库管理“四张清单”。

(八)强力整治河库突出问题。

1、集中开展了环湖环境整治工作。下大力气清理“四乱”,维护好库区生态环境。强化日常巡河检查,汛期坚持了24小时轮流值班,及时通报信息,确保了汛期安全。2、强化护岸工作。各村河长以及岸线防护员沿河岸捡拾垃圾、杂物,开展了

“清河、护岸、净水、保洁”四项行动。营造了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环境。

二、下一步工作思考

一是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升河长制工作氛围。

加强对治水护河工作的宣传,着力提高沿河居民的意识,努力引导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长制”为此项工作创造的良好氛围。

二是坚持落实河长制,强化长效机制。

我镇将以强化落实河长制为切入口,实现河长制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性。定时组织日常巡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定期组织联合整治,水岸齐抓、标本兼治、治管并举,同时根据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急需解决的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

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

篇2

按照会议安排,现就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情况向各位领导进行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河流基本情况

我区地域广阔,所辖8个苏木镇、街道共分布有大小河流(山沟)16条,分别为黄河、昆都仑河、二道沙河、四道沙河、梅力更沟、乌兰不浪沟、大坝沟、哈德门沟、门道沟、东柏树沟、西柏树沟、胡鲁斯太沟、阿贵沟、花沟、白石头沟、虎奔汉沟,其中黄河、昆都仑河、二道沙河、四道沙河、哈德门沟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全区除黄河外,其余15条河流(山沟)均发源于大青山(乌拉山),为季节性河流,每逢汛期,洪水峰量集中、历时短、含沙量大,同时因各条河流发源地均属山区,植被相对稀疏,水土流失严重,故河道自然条件较差。

二、工作开展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作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后,我区高度重视,迅速贯彻落实,于2017年9月底制定印发《九原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并举全系统之力推行河长制,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实现了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各项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工作体系。

按照自治区、包头市工作方案要求,我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水务局1名副局长担任,主持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环保分局1名副局长担任区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河长制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1名股级干部作为区河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水务局内设机构新增河湖股,承担河长制具体工作。根据河流(山沟)分布位置,及其对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综合影响程度,我区确定黄河、昆都仑河、二道沙河、四道沙河、梅力更沟、哈德门沟6条河流(山沟)为区级河流(其中黄河、昆都仑河、二道沙河、四道沙河亦为市级河流),由区级领导担任河长,全区共设区级河长5名;全区16条河流(山沟)共分26条(段)为苏木镇(街道)级河流,由苏木镇(街道)级领导担任河长,全区共设苏木镇(街道)级河长38名,切实做到了“每一条河都有一个河长”。

(二)严格落实责任,健全推进机制。

在参照包头市河长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我区结合实际,增加了环境卫生管理局的职能,同时,明确了区委组织部、宣传部以及区发改局、环保分局等19个单位为区河长制成员单位。总河长、副总河长领导全区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区级河长指导、协调所辖河道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区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工作;苏木镇(街道)级河长牵头推进河道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道巡查保洁、河道生态修复和河道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河长制各成员单位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负责河道治理具体工作的落实,真正建立起了责任分解到位、责任主体到位、责任目标到位的河长制工作责任体系。

(三)夯实基础工作,促进规范管理。

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我区及时研究制定了全区河长制督察制度、会议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等8项制度,并于2017年10月份陆续出台,使得全区河长制工作逐步规范化、常态化。宣传力度持续增大,按照《河长公示牌规范设置指导意见》要求,我区共设市级公示牌4块、区级公示牌2块、苏木镇(街道)级公示牌11块,并将区级河长、苏木镇(街道)级河长名单于2017年12月1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印制发放河长制宣传材料500册,增加了社会公众对河长制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考核评估有效开展,2017年11月21日至24日,区河长制办公室督查考核组对全区8个苏木镇、街道的河长制工作进行了督导、验收,全区各苏木镇、街道河长制工作均能够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此外,我区按要求完成了全区16条河流(山沟)河湖名录的编制,并于2017年12月1

5日与内蒙古清泉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合同,现12条河流的“一河一策”方案已开始编制。

(四)坚持问题导向,抓好专项整治。

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我区各级河长通过认河、巡河、护河、治河等方式走马上任,截至目前,区、镇两级河长共计巡河39次,做到了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交办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为加强山沟防洪能力,我区在防汛期间对昆都仑河、梅力更沟、哈德门沟、乌兰不浪沟进行了河道清淤疏浚;为有效保护河道,我区组织国土、执法、公安等部门对全区34家采砂、采矿场进行了集中清理取缔;为全面保护水资源,我区加大对水事违法案件查处打击力度,对3起情节较重的案件提请人民法院进行了行政裁定。2017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资料显示,我区地下水、地表水全部达标,哈德门入黄口、昆都仑河入黄口排放全部达标。此外,我区境内二道沙河、四道沙河已列入包头市水生态提升综合利用项目实施范围,综合治理成效显著;黄河九原段二期防洪工程主体已基本完工,黄河防凌防汛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巩固。

三、今后工作思路

一是针对河长制工作知晓率不够高的问题,将通过主流媒体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河长制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是针对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不够强的问题,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三是针对专业技术力量比较薄弱的问题,将进一步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并抓紧开展

“一河一策”的编制工作,为加强河流(山沟)管理和保护提供切实可行的分类指导意见。四是继续组织开展巡河工作,全面掌握河流(山沟)的基本状况及治理方向,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河流(山沟)的管理与保护,确保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

总之,我区将高度重视此次评估核查所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查漏补缺,加大整改完善力度,努力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做得更全面、更扎实。

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

篇4

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委“263”专项行动精神,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全镇河道,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维护河道健康。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从20xx年2月起,我镇紧紧围绕“1188”总目标,纵深高压开展“263”专项行动,切实落实各项治理措施,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治理好水环境、维护好水生态,落实好河长制。现将我镇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建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1、强化组织领导。编制印发了《西团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成立了西团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第一副组长,镇三套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水利站,抽调相关人员集中驻点办公,承担全镇河长制日常事务工作。

2、明确主体责任。全镇10条区级河道、15条镇级河道、43条村级河道全面建成三级河长体系。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区级河道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河段长,镇级河道由镇三套班子领导任河长,村级河道由村两委会组成人员担任河长,西团派出所长任河道警长。

3、加强巡查督办。明确了河长巡查制度,镇级河长每旬查、村级河长每周查,印制了《河长工作日志》并下发到各级河长手中,督促各级河长按时巡查河道,做好巡查记录,并将巡查结果及时上报镇河长制办公室,对巡查中发现以及群众举报的问题,通过“河长制工作联系单”,实行交办、督办、查办,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二、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督查考核。

1、河道公示全面覆盖。全镇68条区、镇、村级河道在显著位置安装河长制公示牌,公示牌上标明河道长度,起止位置,河长、河段长、警长姓名,河长职责,管理目标,举报电话。

2、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完善了河长制各项配套制度及工作细则,印发了《西团镇河长制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搞好河长制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措施和保证,促进了河长制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

3、考核奖惩动真碰硬。镇河长办坚持开展每旬一巡查、每月一考核、每季一汇总,对每季度考核考核前五名的村进行奖励,并将全年考核结果与年终村组干部工资报酬挂钩。

三、强势推进工作,确保水质达标。

1、推进农村河道生态治理,落实长效管护。20xx我镇农村河道生态治理工程共疏浚大沟1条,中沟3条,长11.92公里,总土方14.36万方,另提档升级河道4条。截止目前土方工程均已完工,植树、种草正在稳步推进。结合“森林村庄”建设要求,以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为目标,采取分区治理、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打造众心北排碱河等农村河道生态治理特色亮点工程。加强保洁队伍建设,按照“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要求,继续加大组织力度,制定详细合理的考核办法,严格考核,落实各方责任,做到奖罚分明。

2、推进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十必接”到位。西团镇20xx-2018新建、疏通主管网4.5公里(三号路与山海大道交叉处,向南至西团泵站,由西团泵站沿新建路向东,经过文化站、西团大桥等沿线);新建、疏通支管网约3.5公里(万家富小区,砖瓦厂,垃圾压缩站等沿线);共计约8公里。2018年新建三号路与山海大道交叉处,向西至高速服务区污水管网,共计3.35公里。镇区内描花村、西灵村、九一村建有村庄微动力设施,运行正常。20xx年计划在工业园区新增4Km污水管网,改造原大龙集镇范围内0.8公里污水管网,新建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污水管网1.2公里,截止目前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污水管网已建成。

3、控减畜禽养殖污染,确保无污染入河。全镇现有畜禽养殖户101户,其中:生猪养殖户61户,肉禽养殖户20户,蛋禽养殖户20户。现有的生猪养殖户均按照

“四到位”的要求长期督查、管理,确保无畜禽粪便污染河道。同时通过粪污还田、出售有机肥等形式,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蛋禽养殖户全部与苏港和顺公司签订了粪便回收协议,由该公司定期上门回收。本镇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进行了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截止目前生产马路河、老斗龙港的5户养殖户已经完成评估工作,6月底前拆除到位。

6.xxx乡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篇六

为了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河湖保护治理体制机制,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现结合xx乡河湖实际,制定xx乡河长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振兴乡村战略”等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人水和谐、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xx乡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二、实施范围

全乡境内的4条河段,即:xxx段、xxx河段、xxx沟、xxx河段。四河段均列入县级河长制名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现全覆盖。

三、实现目标

按照“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职责,健全河长组织体系”的要求,在全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开展“四乱”专项整治。全面整治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排乱倒等“四乱”问题,水面、河道、渠道内无垃圾,实现水面清洁,河道通畅,河岸整洁。

加强污水管控。乡与各村组牲畜污水和居民生活污水有效控制,乡河网和农村小微河道“毛细血管”得到有效治理。

加强水源地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xx乡水厂水源地保护,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水厂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奇台县“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启动新一轮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修编,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注重质量的原则,建设田园村庄。

四、河长组织体系

构建乡、村两级河长组织体系。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任总河长,副乡长任副总河长,各村组书记任河段长,村级设立“三员”即:协管员、巡查员和保洁员。

五、工作职责

1、乡级河长职责。乡级河长负责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落实;负责重点解决“四乱”问题;负责乡集乡区与各村组牲畜污水和居民生活污水有效控制;

2、村级河段长职责。村级河段长由村书记担任。主要负责对辖区内所分管的河流河道、岸线管理保护,对辖区内水库入河排污口、私自乱搭乱建、侵占河道、破坏河界、围垦河湖、倾倒垃圾、乱扔动物尸体、非法采砂等行为进行监督整治,对于涉河、涉水重大事件,及时反馈给上级河长,并协助解决。积极组织村“三员”开展常态化巡河,建立巡河台账。

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事物,落实区、州、县河长制工作决策部署,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成员单位和村级河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好乡级河长巡河工作,建立乡级河长巡河台账。完成乡级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4、党政办职责。负责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及各行政村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做好河长制工作的宣传。

5、派出所职责。负责依法打击非法、超载运输、危险污染品车辆的违法行为。对涉河、涉水等环境保护中犯罪行为的查处和打击。

6、水管所职责。负责“三条红线”指标任务的落实。负责河道生态建设、水源地保护、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及河道疏浚;负责辖区内的高效节水建设。

7、土管所职责。负责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落实已配备用地指标的河道整治项目办理用地手续。

8、财政所职责。负责落实河长制工作的专项经费,协调河湖保护治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9、林业站职责。负责完成辖区内的植树造林任务及生态林的保护。

10、农科站职责。负责农业面源污染和点源污染的防治,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降低残膜污染等。调整和优化种植结构,积极推进水肥一体化。

11、畜牧站职责。负责对辖区内畜禽养殖的企业或农户进行监管,负责全面关停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全面整治限养区的畜禽养殖,切实减少沿河、沿岸、沿渠道的农业面源污染。

12、卫生院职责。负责对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强化对辖区内的水质监管。

13、交通办职责。负责监督道路工程安全运行,做好沿河及辖区内的交通建设项目的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涉河村组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流健康,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发挥乡人大监督重要作用,形成河流保护管理的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河长负责牵头召集河长制办公室和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河流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对河流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

(二)严格落实考核。

建立考核奖惩制度,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工作职责,对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对村级河段长履职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挂钩;对村级“三员”常态化巡河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误工补贴挂钩;对各级河段长、“三员”所负责河流治理任务及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实行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

7.河长制实施情况工作总结 篇七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美丽郑州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部署,依据国家有关交通海事防治港口码头船舶污染水域法律法规及《郑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郑办〔2017〕37号)和《郑州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郑政办文〔2016〕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各级交通海事河长制职责范围

1.辖区船舶航行、靠泊、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的防治。2.辖区港航设施、建筑物、经营、生产、生活、管理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的防治。

3.辖区船舶及作业活动发生污染水域突发事件的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明确工作目标

2017年,全面梳理明确交通海事承担全市河长制工作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成立市县区二级交通海事推进河长制工作防治港口码头船舶污染水域组织机构,制订完善各项制度,全面普查河湖库航区、航线设施、建筑物和各类船舶详实信息、数据,在重点航区、码头设立交通海事防治船舶污染公示牌,做到认识到位、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信息详实、制度完善、推进有力。

2018年,全面排查,评估各河湖库港航设施、码头、建筑物、工作生活服务区及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状况程度,聚焦污染源,一港(码头、设施、建筑物)一策、一航(航行、靠泊、作业)一策、一船一策,全面对现有港航污染源开展治理、改造、控制、限制,对新规划设施建设港航设施、码头、购置船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审批许可,做到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措施和实施三达标。

2019年,通过两年的努力,进一步完善体制、健全机制、形成常制。构造全市交通海事履职尽责“保障水上安全、防止船舶水域污染、奉献城市社会”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工作机构

1.成立郑州市交通海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督导、考核全市交通海事河长制工作,奖惩相关单位和个人。

组 长:吴耀田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唐德超、曾利民及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局长(主任)。(或市政府派出机构承担交通任务的机构领导。)

成 员:张建林 委办公室主任

段胜勇 委综合运输处处长

高明勋 委安全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领导小组具体承办、执行机构,地点设在郑州市地方海事局,局长曾利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吕国洲、陈永胜、夏国荣任副主任;李越任联系员。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接受市河长制安排、下达的任务,制订交通海事工作目标计划,组建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推进落实交通海事河长制工作;宣传贯彻中央、省市河长制工作精神,动员安排推进全市交通海事河长制工作,适时筹备组织召开会议,研讨和培训,解决需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推进落实完成河长制相关工作;收集、梳理、汇总、归纳交通海事河长制工作存在问题,研究制订解决措施和策略,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推进开展和整改落实,受本级政府委托,履行和承担辖区船舶及活动污染水域突发事故,督导检查、宣传通报全市交通海事河长制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制订交通海事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组织开展实施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落实奖惩。

2.建立县市区(开发区)交通海事河长制工作机构。县(市、区)交通海事河长制负责人:各县市区、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分管水上安全航务海事领导

县(市、区)交通海事河长制执行负责人:各县(市、区)海事处处长

县(市、区)交通海事河长制联络人:工作人员 各县市区(开发区)交通海事河长制工作机构及人员主要负责和承担本行政辖区河湖库港航设施码头船舶污染水域和防治工作。鉴于我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已建立县(市、区)乡镇村四级河长制工作体系并涉及22多个相关党政机关作为成员单位和实际状况,县市区(开发区)交通海事河长制机构和人员既要履行辖区交通海事防治污染水域职责,又要做好与属地县市区(开发区)河长制工作机构的协调与配合、做到兼容并蓄、重点突击、协调共进。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市级河长制已建立河长制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察、河长责任公示,考核问责激励等十项制度,交通海事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应制订相关制度,县(市、区)交通海河长制工作机构也应制订各项响应制度,推进工作开展、协调解决辖区航区码头船舶污染水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市县区上下联动、目标明确、任务清晰、责任落实、密切配合、顺畅协调、奖惩分明的良好工作机制。

五、扎实推进工作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档编册(原稿列入)

(二)聚焦问题,科学决策,精准施策

1.针对本港区(港航设施、码头、经营管理、生活服务、建筑物)污染源,依照相关法制制订“一港一策”

2.针对本航区(船舶航行、靠泊、作业航区、航线)污染状况,依照相应法规,结合实际,制订“一航一策”

3.针对本辖区各类船舶(公务、经营、自用、旅游观光、体育运动及休闲娱乐所有船艇)的污染状况,依照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有针对性“一船一策”

(三)依法治理,严格监管

1.市交通海事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收集、梳理、汇编、汇总、解释国家交通海事防治港航码头船舶污染水域的法律法规,并与国家、省市河长制文件、政策、制度汇编印制成册,适时组织学习、培训,作为制订“一港一策”“一航一策”“一船一策”和依法治理、消除污染的基本依据

2.开展对现有港航码头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等活动污染水域的治理改造,包括各类固体、液体、废弃物、垃圾、有毒有害污染物,超标排放废气等。

3、加强对我市特殊保护水域(引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胜区)港航设施码头经营船舶航行、停舶、作业活动的防控和限制。如我市的龙湖、白沙水库、黄河引用水取水口,黄河风景名胜区等水域按照特殊保护水域有关防治污染的规定和标准、指定船舶准入船型、燃料排放、数量控制、限制和禁止条件,严格船舶进出港航行、作业、活动报告监管制度,对新开发航区、航线,新建设的港航设施、码头、岸线建筑物等在规划设评审时,必须将污染物接受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作为必要条件进行设计,建设和验收。

4、在全市水域、严格遵守和执行船舶试航、船员试任、进出港报告制度和要求,对不符合法定登记、检验条件的制定和实施船舶和水上游乐船艇舟筏和设施,型式登记方式纳入水上安全和防治污染水域监管,做好宣传教育培训、不留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死角。

5.加强对水域特殊作业经营活动的监管防控力度,严禁运输剧毒危害化品车辆通过浮桥,防止危化品污染黄河水域;对涉船、重大体育比赛、群众性水上活动的污染水域防控措施评估作为水上活动作业审批条件严格把控。

六、加上舆论宣传各级交通海事机构要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防止船舶污染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公众水域污染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交通海事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的良好氛围。

七、严格考核问责

8.县级河长制实施方案 篇八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辖区内主要河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进一步落实“把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政府水环境质量的责任底线”。

强化环境监管,深入开展主要河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完成20XX年河长制目标任务;并通过几年努力,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净、景美”的目标。

二、工作范围和责任单位

全市辖区内主要河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全面落实河长制。

按照“属地管理、分段负责”的原则,原则上由河流流经所在地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所在地的县级、乡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

三、“河长”职责

各“河长”负责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组织开展流域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协调落实相关热点难点问题(详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乌江等重点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黔府办函〔20xx〕104号>)。

乡级“河长”要积极开展河道及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推进治污项目实施;村级“河长”要研究制定村规民约,开展河道及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管理日常巡查,开展河道清障,对流域沿岸及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管理实施保洁,严禁生活垃圾入河,逐步健全“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机制,确保河流沿岸及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四、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XX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编制并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配合建立XX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

(二)贯彻落实《XX市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各自辖区内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乌江、红枫湖流域生态补偿;

(三)组织实施《贵州省乌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20XX-)》,配合编制完成国家重点流域以及北盘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

(四)完成夜郎湖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普定县城关镇陇黑村下大坝组、陇财村沙湾组、坪上镇毛栗村毛栗组、箐脚组和中心组5个村寨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继续推进红枫湖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完成西秀区、平坝区红枫湖上游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开展XX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完成虹山水库治理、“引千入虹”工程建设并通水;

(六)开展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七)在西秀区、平坝区和普定县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配套垃圾收运设施和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八)加强流域水质监测,在各自辖区主要河流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设置监测断面并逐月开展水质监测,确保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规定类别,水质自动监测站稳定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区)要及时摸清辖区内流域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现状,并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并实施辖区内主要河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长制实施方案。

各县(区)实施方案于20XX年9月30日前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二)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建立“市考县(区)、县(区)考乡(镇、街道)”的河长制考评机制,实行逐级定责任、层层抓落实的河长制工作机制。

市“河长”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由省下达;县(区)“河长”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及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要求由市环境保护局提出报市“河长”确定。

市“河长”上一年度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接受省环境保护厅检查考核;市“河长”于每年4月底前对县(区)“河长”上一年度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环境保护厅,同时向社会公布。

考核采取查阅资料、抽查项目建设进度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流域环境保护工作实绩作为县(区)“河长”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河长制完成较好的地区,在环保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及环保能力建设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并适当倾斜;对完成不好的“河长”,将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市政府领导进行谈话。

(三)着力强化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相关工作及取得的实效。

各县(区)要将辖区内主要河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关“河长”名单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9.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 篇九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17〕13号)、《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办〔2017〕25号)等文件精神及长沙市推进河长制工作有关会议精神,突出建设“安全可靠的防洪减灾体系、节约高效的供水保障体系、水清岸绿的流域生态体系”,结合望城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结合我区“四大主体功能区、四大产业集群、四大社会建设”发展主线,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打造一座“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名望之城。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强化规划约束,把建设名望之城与保护河湖资源同步推进,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及相关部门职责,整合各方力量,协调推动河湖治理、管理、保护工作,落实河长制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

坚持因地制宜、水陆同治。立足我区河湖实际,因河施策,重点治理饮用水水源地和群众身边问题突出的河湖水体,统筹河流上下游、左右岸,水陆并治,系统治理,建立健全河湖长效管理机制。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范围

按照区域与流域相结合原则,全区境内河湖水域(含水库、山塘)均实行河长制。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中型水库、重要湖泊纳入区级河湖管理范围;流域面积10—50平方公里及跨村(社区)的河流、小Ⅰ型水库、城区重要知名水体纳入街镇级河湖管理范围;其余水体(小Ⅱ型水库、山塘、水坝、沟渠等)纳入村(社区)级河湖管理范围。

四、工作目标

坚持区域与流域相结合,全面建立区、街镇、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强化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创新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实施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江河湖库联动,有效修护和恢复河湖生态功能;全区主要河道行、泄洪能力满足设防要求,做到安全可靠;全区主要河湖基本实现“上游垃圾不进下游,支流污水不入干流”,垃圾河、黑臭河全面消除,全区纳入河长制范围内水域水质持续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以上标准;城镇污水实现全截污、全收集、全处理,城镇污水厂全面达到或优于一级A类排放标准。到2020年底,构建“水质量改善、水生态修复、水景观优美、水文化繁荣”的水生态文明城区。

五、组织形式

(一)组织体系

1.成立区河委会。区委、区政府成立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区河委会),总顾问由区委书记担任,总河长由区长担任,副总河长由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纪委、组织部(绩效办)、宣传部、编委办、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住建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务局、农林局、卫计局、审计局、执法局、城管局、统计局、规划分局、旅游局、畜牧局、法制办、城投集团、园林局、市政局、供电公司、气象局、砂管办、地方海事处等单位和街镇主要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河长办,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区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水务局局长(常务)、环保局局长、住建局局长担任。

2.建立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区、街镇、村(社区)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

区级河长:区管河湖(水库)由区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长,河流流经的街镇、村(社区)负责同志分别担任辖区内相应的河段长。

街镇级河长:街镇总河长由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街镇管河湖(水库)由街镇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长,河流流经的村(社区)负责同志分别担任辖区内相应的河段长。

村(社区)级河长:村(社区)级河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村(社区)管塘、坝、沟、渠由村(社区)负责同志担任河长,并设立巡查员和保洁员。

(二)工作职责

1.区河委会职责。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审核工作计划,统筹协调相关规划,协调处理部门之间、跨区、街镇的争议,组织开展督查考评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2.河长职责

(1)总河长:负责推行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区级河长:负责流域范围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长效管理,促进监督执法,制定流域治理专项方案,部署重点工作推进时序,协调关键环节问题,配合上级河长工作,调度、督导和考核街镇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3)街镇级河长:负责本街镇范围内河湖、水库、骨干山塘、重点沟渠等水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落实河道巡查,保水保洁,推进河湖存在问题的整改整治,配合上级河长工作,调度、督导和考核村(社区)河段长履行职责。

(4)村(社区)级河长:负责本村(社区)范围内河湖、水库、骨干山塘、重点沟渠等水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渠通坝稳,保水保洁,建立巡查制度,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河长制办公室。

3.区河长办职责。区河长办向区河委会负责,承担河长制实施的综合协调和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工作。

(1)负责区河委会日常工作,根据区河委会工作部署安排,及时向各相关部门、街镇下发工作任务清单,牵头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的重大活动,制定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检查、监督和考核。

(2)对各相关部门、街镇日常管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河湖管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定期对各相关部门、街镇所辖范围内河湖组织开展综合评估。

(3)负责河湖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日常运行与维护,为河湖管护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4.区河委会成员部门职责。各成员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纪委:负责指导和实施对各级河长和成员部门责任人监督问责。

组织部(绩效办):负责将河长制实施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和街镇绩效考核。

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湖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编委办:负责河长制有关机构设置工作。

发改局:参与研究制定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和相关政策,负责做好相关项目审批服务,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有关重点项目。

经信局:负责落后产能项目淘汰和退出机制落实,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绿色企业创建。

教育局:负责做好在校学生爱水惜水护水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志愿者工作。

科技局:负责对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湖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提供技术支撑。

住建局:负责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监管,组织重大减排项目实施和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逐步推进重点片区雨污分流。

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加大河湖管理保护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监督资金使用。

国土局: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划界,开展水域产权确权登记颁证。

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涉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负责水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编制并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

交通局:负责全区港口岸线管理工作。

水务局:负责开展水资源保护、水量调度、水量、水质监测工作,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保护和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等工作。

农林局:负责监管农业、林业防治及湿地修复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节水农业,保护湿地资源。

卫计局:负责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及饮水安全的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审计局:负责对全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实施审计监督,将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围。

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职能职责范围之内的涉河涉水各类违法行为。

城管局:负责监督管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

统计局:负责对河长制开展情况进行社会调查统计。

规划分局:参与编制江河流域规划,综合协调平衡各专项规划,促进多规合一。

旅游局:负责督促景区做好水资源保护和河道水域清洁。

畜牧局:负责加强畜禽养殖环节防疫和执法监管,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全面退出流域范围内的规模养殖。

法制办:负责河湖管理保护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与修改。

城投集团:负责重大水生态项目建设。

园林局:负责城区公园水域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维护。

市政局: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及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污水处理工作及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与核准。

供电公司:负责协调电量调度,保障河湖保洁工作顺利开展。

气象局:参与配合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气象监测数据资料。

砂管办: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

地方海事处:负责水上运输及港口、渡口、码头、船舶污染防治。

六、工作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贯彻落实本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以区政府为主体,落实属地原则,细化各部门、街镇责任,加强监督与考核。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核定全区范围内水资源承载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坚决遏制不合理新增用水,加强规范水资源论证工作,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全面提高全区范围内工业、农业和城镇生活用水效率。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湖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严禁以各种名义非法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等违法活动。按照保护生态、管控结合、等效替代的原则,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严禁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全面落实《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2017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望政办发〔2017〕40号)等文件精神,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城镇生活污染、水产养殖污染、船舶污染等。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加大入河湖排污口综合整治和监管力度。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全区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强污水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积极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破坏流域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积极推进建立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切实加强各地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加大流域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综合整治力度。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大力开展流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实时管理体系建设。

(六)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河湖执法机制,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建立河长制信息平台,建立集信息查询、河长巡河、政务公开、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治水大平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分确定治理目标。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全面履行河湖管理和保护的相关职责,共同推动河长制全面贯彻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考核制度。健全各部门、街镇联动机制,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推行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并将督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河长制推行情况和履职情况好的部门和负责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河长制推行情况和履职情况不好的部门和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强化经费保障。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经费。区、街镇河长制相关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全区范围内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重点保障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足额保障河湖保洁及巡查、堤防工程管养等经费。

(四)严格考核问责。将河长制实施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和街镇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根据不同街镇、村(社区)河流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设置目标,实施差异化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街镇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防汛抗灾责任落实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河长制管理的社会监督力度。全区各级河长的名单要在媒体上统一公布,在各河湖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微信二维码等),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通过望城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引导,营造全区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增强全区各界人士的河湖保护责任意识、参与意识。

附件:1.市管河湖(水库)河长名单

2.区管河湖(水库)河长名单

3.望城区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方案(2017-2020年)

附件1

市管河湖(水库)河长名单

一、市级总河长名单

总 河 长:陈文浩

副总河长:张迎春、李

二、河长名单

附件2

区管河湖(水库)河长名单

一、区级总河长名单

总 河 长:范焱斌

副总河长:邹

特、易文龙

二、河长名单

附件3

望城区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方案(2017-2020年)

一、工作目标

以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名望之城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总目标。

到2017年底,全区实现区、街镇、村(社区)三级河长制全覆盖,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湖管理体系;全区纳入河长制范围的水域及岸线保洁工作全覆盖、常态化,全区涉水违建设施得到有效遏制;全区纳入省、市、区管河流截污、退养工作基本完成;全面消除城区内黑臭水体,湘江干流(望城段)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境内一级支流入湘江口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Ⅳ类标准。

到2020年底,全区河湖长效管理保护体系全面建成,实现 “水系流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的要求,建成 “水质量改善、水生态修复、水景观优美、水文化繁荣”的水生态文明城区。完成水环境、水污染、水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全区河湖水质持续稳定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合理配置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健全全区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项目建设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执行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严厉打击无证取水、非法取水和违规取水行为,基本实现无违规违法取水现象。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4.25亿立方米以内。(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农科园、铜官循环工业园等单位及相关街镇)

2.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执行《长沙市用水定额》,强化各行业和产品用水强度控制。重点对全区范围内化工、印染、电镀、食品等高耗水行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到2020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牵头单位: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统计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农科园、铜官循环工业园等单位及相关街镇)

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集中组织开展“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全区范围内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保护和防治力度,重点加强湘江白沙洲、源家湖取水口,格塘水库、茶亭水库、团头湖等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力度。到2017年底,依法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清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与供水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二级保护区污染型建设项目。(牵头单位:环保局、水务局;责任单位:住建局、农林局、卫计局、畜牧局等单位及相关街镇)

(二)规范水域治理,加强岸线管护

1.加强河湖综合整治。加快湘江干流(望城段)、沙河、马桥河、沩水、八曲河、石渚河、老沩水河、乔口撇洪河等重点河流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大力开展河道疏浚、清障和生态护岸工程建设,提高防洪通航能力。(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农林局等单位及相关街镇)

2.加强河湖水域管理。严格禁止工程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防止减少现有河湖水域面积。加强涉水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全区所有涉水项目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交通局、农林局、城管局、畜牧局等单位及各街镇)

3.规范河道采砂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编制并执行《望城区河道采砂规划》,严厉打击各类涉砂违法行为,湘江干流(望城段)和长沙综合枢纽库区实行全面禁采。大力开展河道清障,到2020年,完成湘江干流(望城段)采砂尾堆清理和规范化砂场建设。(牵头单位:砂管办、执法局;责任单位:公安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务局等单位及相关街镇)

(三)推行综合整治,加强水污染治理

1.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开展全区范围内环境保护大排查。对大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并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现全区范围内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全覆盖,确保其达标运行;未达标的企业,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截污行动”,对全区范围内涉及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的水污染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在确保取缔省政府明确的“十小”工业企业基础上,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塑料、小洗涤、小食品、小加工、小电镀等“五小”污染企业,经开区、铜官循环工业园等园区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公安局、执法局、农科园、铜官循环工业园等单位及相关街镇)

2.推进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改造力度,强化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构建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长效机制,确保已建成的街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A类排放标准。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城区雨污分流工程。(牵头单位:住建局、环保局、城管局、工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执法局、市政局等单位及相关街镇)

3.开展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确保湘江干流(望城段)航电枢纽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范围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1000米范围内规模养殖场(常年存栏生猪≥50头或栏舍面积≥100m2、常年存栏奶牛≥100头、年出栏肉牛≥100头、年出栏肉羊≥300只、常年存笼蛋鸡≥10000羽、年出笼肉鸡≥50000羽、年出笼水禽≥10000羽以及其他种类畜禽相当规模的养殖场户)全面退出畜禽养殖。2017年底,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调整和划定。2018年底前,依法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完成适养区内存栏生猪3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逐步开展“退养行动”,对湘江干流(望城段)、沩水河、沙河等8条重点河流500米范围内的规模养殖场(标准同上)依法退出养殖和进行集中整治,加强设施设备改造,落实种养平衡,严控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实行测土配方施肥。(牵头单位:畜牧局;责任单位:环保局、农林局等单位及相关街镇)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加强不达标水体整治。实行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城区排口的水质监测,建立水质超标预警及通报制度,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对水功能区水质监测长期不达标的区域开展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区域水环境治理,重点推进各饮用水水源地、沩水、八曲河、沙河、马桥河等重点河段综合整治。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河湖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到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牵头单位: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畜牧局等单位及相关街镇)

2.加强河道保洁。全面开展河湖水面漂浮物清理打捞专项行动,建立固体垃圾及漂浮物清理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河湖垃圾有专人清理,实现“河湖水面无漂浮物,河湖堤岸无垃圾”。规范管理水上经营性餐饮娱乐设施及旅游等污染水体的行为。(牵头单位:河长办;责任单位:环保局、水务局、文广局、旅游局、畜牧局等单位及相关街镇)

(五)实施有效措施,加强水生态修复

1.加强景观建设。通过水利工程建设、水环境综合整治、河库生态修复等措施,整合水利风景资源,优化结构布局。以千龙湖旅游度假区、半岛水利风景区两个国家级水利风景区为抓手,继续推进我区国家级、省级水利风景区建设。通过河道清淤、清障、护岸、绿化、景观等综合整治措施,构建沿河生态景观带,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农林局、旅游局、城投集团等单位及相关街镇)

2.加强河湖水系连通。以老沩水河为中心,以团头湖、乔口渔都、靖港古镇、新康戏乡为重点,通过疏通大众垸内水系,加固垸内河、湖、渠堤,改造垸内节制闸、分水闸,形成一带、两厢、四点、多支的河、湖、渠相互连通。以大众垸水系连通工程为抓手,逐步构建推动全区流域布局合理、生态良好、引排得当、蓄泄兼筹、丰枯调剂、多源互补、调控自如的河湖水系连通体系。(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农林局、城投集团等单位及相关街镇)

(六)严格专项整治,加强执法监管

1.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确权登记,加强河湖岸线管理,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河湖流域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填、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河道清障”专项行动,到2017年底,对全区河道范围内影响防洪安全(包括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护堤地)的涉水违建构筑物完成全面拆除,确保河道行、泄洪能力。(牵头单位:水务局、执法局;责任单位:发改局、公安局、国土局、农林局、畜牧局等单位及相关街镇)

2.加强河湖动态监管。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在湘江干流(望城段)及主要支流、城区排口逐步建立监控系统,不断推进水务信息化建设,基本建成全区河长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借助“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手段,建设执法监管网络,对河湖水质、水量、水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污染来源追溯机制,逐步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河湖执法监管的信息化、数字化、自动化。(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农林局等单位及相关街镇)

三、工作措施

1.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河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考核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各街镇要抓紧制定本辖区河长制工作方案,抓好河长制工作落实。(牵头单位:河长办)

2.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奖罚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相关部门和街镇绩效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的要求,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纪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牵头单位:纪委、组织部;责任单位:河长办、人社局、环保局、水务局等单位及各街镇)

3.落实工作经费。区、街镇河长制相关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检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河湖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经费。加大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发改局、环保局、水务局等单位及各街镇)

4.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河湖保护宣传,在河湖显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微信二维码等),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湖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意识。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围绕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河湖管理和保护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河长办、教育局、环保局、水务局等单位及各街镇)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办公室

10.河长制实施情况工作总结 篇十

长制目标完成情况的汇报

县环保局:

炉山镇对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从2006年以来就逐步规划实施,逐步恢复生态。①2010年按省、地、县的要求把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制定治理实施方案,2011年,由于党委换届,原领导小组成员变动,为更切实有效的加强对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我镇对领导小组成员及时进行了调整充实,并且按原先方案的要求;②在凉山半凉山种植牧草7924亩;种植经果林6834.7亩;治理河堤完工1500米;新修灌溉沟渠800米;绿化河堤500米;绿化街道1200米;③投资近60万元的炉山垃圾填埋场已于2011年三月份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炉山垃圾填埋场的建成,将结束炉山镇无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的历史,对垃圾的处理,特别是对炉山集镇垃圾的无害化、集中化处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修建垃圾填埋场运输道路1条,长600m、宽3米,以及道路两旁路基建设(120000元),填埋场周边六户农户的串户路8.9米(19000元),门前院坝硬化(21000元),农户房屋的改造(20000元),垃圾填埋场进场钢结构门一座(12000元),道路两旁简单绿化(8000元),共计投入20万元,在县环保局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下,又修建加盖排污沟盖板36米<90块>(14500元);场内需要覆盖防渗膜1600平方米(17400元);清理进场运输道

路及排污沟内垃圾,场内场地平整及防沙袋填放,护坡(65300元);沿路修建垃圾收集池10个,宣传牌(钢架结构)2块(69500元)等一些列垃圾收集系统附属工程。④进一步加强对无公路边暴露垃圾的处理,做到常态化监管,同时,对辖区内厂矿进行监督管理,特别是对离三岔河较近的煤矿、村寨加强监督管理,由整脏治乱办与厂矿、村民签订无污染管理责任书,要求流出厂矿的水、村民生活用水达环保监测要求,对厂边泥煤堆放进行治理,从源头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⑤由县财政局项目股与我镇联合实施的可界村河堤治理项目现正在加紧施工中。该项目的实施将对三岔河污染治理起到重要作用,同时能够加强对周边农田的保护,土地的再利用起到深远影响;⑥今年五月和九月,我镇共投入20余万元两次对炉山大河(三岔河一段)进行清淤,经过共历时21天的作业,炉山大河中的泥沙淤积现象得到有效改观,水流量加大,对下游的污染治理起到了重要作用;⑦为有效地改善结里片区的环境卫生,达到垃圾处理及运输有序化、规范化,为结里集镇的发展作出了更大贡献,提高村民环保意识提高,我镇计划投入50万元在结里村修建一个容量为4592m的垃圾填埋场及其相关附属工程,该工程的修建必将为三岔河流域环境的大幅度改善做出又一重大贡献,既减少了污染,又保护了环境和周围的人群健康,实现了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以改善三岔河流域的卫生环境、生活环境及生态环境为目的,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为核心,以科学3

规划为龙头,以创新制度为动力,以加强管理为手段开展的三岔河流域河长制工程,必将为炉山镇整体环境质量提高、垃圾集中处理、绿化乡村面貌打下坚实基础,我镇在下一步工作中将逐步建立并完善三岔河流域河长制环境长效管理机制,为炉山镇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为威宁“两年提速”做出贡献。

炉山镇人民政府 0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11.河长制工作总结 篇十一

流江河XX段境内河道长12.8公里,流域面积25.2平方公里,涉及余家坝、李家寨、五通嘴等8个村,37个社,辖区内总人口8000余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成立XX乡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1、按照文件要求我乡成立以党委书记陆华铭同志为组长,乡长龙新同志为副组长,党委班子其他成员、驻村干部、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乡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组织制定落实河长制工作重要政策措施,研究解决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设立以乡党委书记陆华铭同志为总河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分段河长,各村村委会主任担任“村河长”,乡、村二级“河长”全覆盖。村级河段长负责协助乡级河长掌握相应河流段河长制工作推动情况,向乡级河长和乡河长办公室作出报告;协助乡级河长组织审定相应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协助乡级河长组织实施对相应河流段的管理保护和督导检查;受乡级河长委托,协调解决河流段管理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完成乡级河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3、设立XX乡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马绍波,成员张斐、何佳负责日常事务的办理,软件资料归档。

(二)制定XX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文件精神,我乡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好我乡水环境,完善水治理体质、保障用水安全,结合我乡实际,制定《XX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并按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制定XX乡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机制、巡查制度、会议制度

根据《XX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我乡制定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机制、巡查制度、会议制度。工作机制明确了乡级河长、村级河长的工作职责。巡查制度明确了乡级河长及村级河长的巡查频次、方式、主要内容,巡查处置以及工作要求。会议制度中制定了总河长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河长制办公室会议制度、乡级河长专题工作会议制度。

(四)制定XX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四张年度工作清单,一河一策保护方案

1、由乡级河长牵头,乡河长制办公室按照分级编制、分级负责,分类编制,分步编制、分步实施,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部门联动的原则,根据河流、水库、堰道管理保护六大主要任务,组织编制了流江河的“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

2、按照“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提出4张年度工作清单(目标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并报乡党委会议审定执行。依据年度工作清单,组织开展年度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五)工作推进

1、按照河长制巡查制度要求,乡级河长每月至少巡河4次,村级河长每天至少巡查1次,巡查当天,及时、准确记录巡查情况,填写《XX乡河长制巡查记录表》,保存好影像资料,存档备查。每月至少开展2次乡级河长制联系会、村级河段长碰头会,针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并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按“清河、护岸、净水、保水”的治水目标,一是大力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新投资750万元的金锅场村、严家桥村两连片村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于20xx年12月开工,场镇污水管网整改项目已于上月底实施。二是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建成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全乡所有场乡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规范处理;出台畜禽禁养区养殖场关停实施方案,关停沿河两岸规模养殖场3家;投入资金26万元,完成全乡河道12万平方米的水葫芦和漂浮物清理打捞。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考核及监督。三是切实强化源头管控。建立沿河两岸设施农业、规模种养殖等准入制度,严格进行审批;最大程度降低了对河流的污染。

3、在全面摸清全乡河(库)名录、入河排污口位置、污染源等情况的基础上,完成流江河“一河一档”建档和“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编制,制定安装河长公示牌3张,全面厘请各级河长、河段长职责任务及工作目标,出台河流经常性保洁维护经费,加大河(库)管理资金保障力度,每年安排资金3万元,全面落实乡村河道保洁员,负责河道日常管护、排污监管等;有效保障了管护工作开展需要。

三、存在问题

群众垃圾分类处理意识还需进一步引导。

四、下一步工作

1、深刻认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意义,领会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市委、县委工作要求,继续全力全面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长制体系,为维护流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提供保障。

2、乡村两级河长要履行好组织领导职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全程留痕。要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继续深化完善辖区内河道的“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全面制定有关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着力推进辖区内河道的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3、继续坚持河长制促进河长管、长护、长治。切实推动制度“真落地”、责任“真落实”,让乡村两级河长切实担负起保障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的责任。将河长制工作纳入村上年底考核,实行“挂图作战、节点考核”,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执法不严的严格追究责任。

4、继续加强部门衔接,落实群众义务监管人。引导热心群众争做河段义务监督员,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小事立整理改,大事定时定则改”,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乡化解”。

12.河长制实施情况工作总结 篇十二

2019-05-27

自5月15日县河长制推进会召开以来,我乡5月16日召开了XX乡河长制工作贯彻落实会议,严格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实行党政同责,切实加强工作领导。根据我乡实际制定了《XX乡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落实领导责任

成立了XX乡

“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联系村干部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乡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组织制定落实“河长制”工作重要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跨村组、跨领域、跨流域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对村、组的目标考核。根据地域将河段分解落实到村组,落实了专门的河段长。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河长制”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

二、全面做好宣传教育

通过召开群众会,利用脱贫攻坚进村入村等机会,以及利用QQ群、微信群等平台做好河长制落实的宣传,设置了河长制公示牌,让群众知晓保护河道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了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对河流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广泛凝聚了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河流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抓好重点工作

1.全力抓好矿山管理。综合利用环保督查等时机,加大境内非煤矿山等的管理,督促企业设置沉砂池等手段,做好砂石洗选等用水处理,做到达标排放。同步督促企业做好厂区绿化和植被恢复,为保护水环境打下良好基础。

2.全面抓好日常巡查。各河段长按照各级巡河频次,对各自负责的河段开展巡河工作,做好巡河记录,及时发现涉河问题,对河道发现的问题

“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并交由村、组进行整改。切实加强沿河沿岸项目监督管理,对涉水实施项目督促实施单位向县河长办报告,形成方案经批准后实施,杜绝涉河施工乱象。

3.全力抓好重点项目。积极做好场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协调工作,保障项目用地,解决好生活污水处理问题。全乡范围内做好生活垃圾的处理,做到户集、村收、乡运、县处理。做好沿河养殖企业排查和管理,做到全域无粪污直接排入河道。

各村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组织村级保洁员每月进行至少一次全面大清理,按照河长制要求做好巡查和台账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上报解决。建立了工作督察制度,乡纪委负责牵头组织督察工作,对辖区内环境治理实施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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