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账务处理(精选10篇)
1.施工企业账务处理 篇一
建造合同准则(施工企业,乙方)账务处理主要步骤:
(处理方法:实际发生成本时借计工程施工,工程结算价款(进度款,借应收)贷工程结算,每期末按完工百分比法确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并计算出合同毛利,成本大于收入时提存货
跌价准备,工程全部完工时:前已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将工程结算的余额和工程施工的余额[工程施工中的成本和毛利]对冲).1.收到预付款项,备料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发生施工成本及施工间接费用:
借: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机械作业等
工程施工可按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
这里“工程施工-xx合同-合同成本”根据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作业和机器使用费”,“分包工程费”,“其他直接费”分别明细核算.发生施工间接费用:
借:施工间接费用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机械作业等
施工间接费用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费用项目(职工薪酬,折旧修理费,差旅交通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其他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期末将间接费用转到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间接费用
贷:施工间接费用
3.合同段或标段或进度结算的价款(结算的进度款):开出支付凭证,收到进度款或欠款凭证,同时开出建安票时.这里不能做主营业务收入.借:应收账款——xx公司--这里也可能冲预收款,也可能是银行存款.贷:工程结算——××合同
4.期末结算收入成本: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结转(如完成总预算百分比或工程结算百分比等).借: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毛利
主营业务成本——××合同
贷:主营业务收入——××合同
...至全部完工时的业务都是重复2,3,4步.5.全部工程完工
借:工程结算——××合同
贷: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第2步,就是发生的计入成本.第3步,和其他企业不一样,这里结算收入是计入到工程结算.第4步,也和其他企业不一样,这里冲出毛利.第5步,也和其他企业不一样,将工程结算和合同成本及毛利对冲.一般企业确认收入是放主营业务收入,建筑公司是放工程结算.一般企业确认收入结转成本是单独的,建筑公司是冲出毛利.这里比其他企业多了一步,把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的合同成本和毛利对冲平.结转成本费用和其他企业一样.
2.施工企业账务处理 篇二
★在线专家:
酒类生产企业由于其消费税征税环节复合计税等特点,给实务操作带来了许多困难,现结合案例做一简要分析。
[案例]宏富公司是从事各种酒类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进口某外国品牌啤酒400吨,假设每吨到岸价格为2000元,啤酒的关税税率为15%,啤酒的消费税税额为220元/吨。
解析:关税完税价格=400×2000=800000 (元)
应纳关税=800000×15%=120000 (元)
应纳消费税=400×220=88000 (元)
应纳增值税=(800000+120000+88000)×17%=171360 (元)
请注意:进口从量定额征税的应税消费品,必须先计算出应纳消费税后才能计算应纳增值税,这是与从价征税消费品的不同。
会计处理:
由于进口货物在海关交税,与提货联系在一起,即交税后方能提货。为了简化核算,关税、消费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账户,直接贷记“银行存款”账户。若特珠情况下,先提货后交税时,可以通过“应交税费”账户。假设上述货款及相关税费已用银行存折支付。
2.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50万斤,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金额20万元,运费发票上列明:支付运输费用1万元,装卸费0.4万元,运输途中管理不善损失2000斤。
解析: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0000×13%+10000×7%)×(500000-2000)+500000=26593.2 (元)
粮食的采购成本=200000+10000+4000-265932=187406.80 (元)
酒厂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粮食,可以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所支付的运费可以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保险费和装卸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途中的非正常损失造成了增值税链条的中断,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会计处理:
3.领用上述粮食发往外地加工成粮食白酒50吨,对方收取加工费5万元,受托方垫付辅助材料2万元,均收到专用发票,受托方无同类产品售价。
解析:(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0000+20000)×17%=11900(元)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187406.80+50000+20000+50×2000×0.50)-(1-20%)=384258.50 (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384258.50×20%+50×2000×0.50=126851.70(元)
(3)根据消费税相关细则规定,委托加工收回的11类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但是粮食白酒不属于可以抵扣的应税消费品之列,所以,无论委托加工收回的粮食白酒是直接销售,还是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在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应直接计入委托加工成本中,不可以抵扣消费税。
(4)会计处理:
4.将以上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其中的20吨,在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上加价10%对外销售(不含增值税),款已收到。
解析: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税,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和零售(金银首饰)环节缴纳。以上委托加工收回的20吨白酒,已在委托加工环节缴纳了消费税,则销售环节不再重复缴纳消费税。
而增值税则是道道征税,以保证增值税链条的连续性。
应纳增值税=384258.50×(1+10%)×20+50×17%=28742.54(元)
5.酒厂将自己生产的粮食白酒与药酒共10吨组成礼品套装出售给某商场,总售价50万元(不含增值税);随货销售的包装物不含税价为10万元,假设包装物单独计价;收取包装物押金4.68万元;向商场收取的“品牌使用费”3.51万元。
解析:(1)酒厂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即以上礼品套装全部销售额应按白酒的税率20%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而不能用药酒10%的税率。
(2)对于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应在收取时即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包装物押金要还原计算。
(3)对于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500000+100000+46800÷1.17+35100÷1.17)×20%+10×2000×0.5=144000 (元)
应纳增值税=(500000+100000+46800÷1.17+35100÷1.17)×17%=670000×17%=113900 (元)
会计处理:
1.收取押金时
6.酒厂将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果酒5万元发给职工做福利,假设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自产的2吨粮食白酒换取原材料,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税金为1.7万元,酒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1万元,税金为1.87万元银行存款1.17万元,收到自产白酒的成本价为8万元。此类粮食白酒最高不含税售价为15万元。
解析:
(1)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五)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应视同销售货物。如果纳税人的货物是购买的,该行为只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无需视同销售。此处果酒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没有取得防伪税控发票,购进时没有抵扣进项税,此处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2)果酒在购进环节已经缴纳消费税,发放环节不再征消费税。
(3)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以最高销售价格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其他情况按照同类商品的售价或加权平均价。增值税则按售价或加权平均价,此时会出现增值税计税依据与消费税不同的情形。
白酒应纳消费税=150000×20%+2×2000×0.5=32000 (元)
白酒销项税额一110000×17%=18700(元),购进材料进项税额一17000 (元)
(4)会计处理:
注:购进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增值税不做视同销售处理,应作进项税额转出,但本例是在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购进时没有抵扣进项税,所以此处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7)用自产白酒换取生产资料,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会计处理如下:
7、2009年7月,该企业购进原材料等货物,产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7万元,出口自产薯类白酒20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5万元,为便于计算,假设本月无内销收入,薯类白酒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
解析:
(1)企业直接出口自产应税消费品时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无需进行消费税账务处理。
(2)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2)产品外销时,免征本销售环节的销项税:
(3)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一退税率)=200×(17%-15%)=4 (万元)
(4)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一当期不予抵扣和退税的金额)=0-(17+5-4)=-18 (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8万元。
勿需作会计分录。
(5)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00×15%=30 (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8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0万元,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8 (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30-18=12(万元)
3.施工企业账务处理 篇三
【关键词】 港口企业;账务处理;隐蔽处理;审计技巧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港口企业也在迅猛发展。以港口全程物流体系为主线的多种经营,使港口集团内部各个企业利益链条错综复杂,而企业为了各自的利益可能在某些业务的财务处理上弄虚作假,因此,企业账务处理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审计人员来说具有巨大的挑战性。
那么,审计人员在遇到各种形式的复杂、隐蔽的账务该如何处理呢?本文通过分析企业不同的账务处理表现形式提出不同的审计技巧和方法。
1 合法的形式掩盖真实的商业实质
1.1 表现形式
双方通过签订形式上合法的合同以掩盖背后的实质交易。
举例:某子公司是商业地产公司,通过房地产开发建设一个商业圈用以出租。该公司在与租户签订合同时,故意低价签订一份合同,然后通过补充协议方式再签订另一份合同。该公司利用签订两份合法合同的方式隐藏真实目的,即补充协议部分的收入不计入营业收入科目而挂往来账,再通过几次其他转账形式最终变为企业消费的小金库。在年终审计时,仅将低价合同供审计人员审查,使审计结果与营业收入金额一致,因此,在表面上看并无异常。
1.2 审计技巧和方法
通过以下方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外部证据。
(1)函证租金发生额。因当前函证应收账款余额是无效的,审计人员可选取租金偏低、疑点较大的租户发出“租金收入发生额询证函”,用客户回函验证租金收入。
(2)直接至租户处了解情况。审计人员通过走访租户等形式了解情况。
(3)向相关业务人员了解情况。作为内部审计人员,也可通过向熟悉情况的内部职工询问,寻找蛛丝马迹,然后根据疑点确定审计方向。
2 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隐藏实质控制人身份
2.1 表现形式
两家看似为非关联方企业,但双方买卖价格显失公允,有悖常理。
举例:某子公司A企业向某B企业购买原材料,此种原材料市场单价为80~100元。A企业购买的单价为160元,远高于市场价,而B企业并非为本地区此产品唯一的生产厂家。审计人员经过索取A企业的关联方清单,并无B企业。
2.2 审计技巧和方法
找出隐藏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根据企业名称和控制人姓名查找线索。很多时候企业仅提供了与本企业存在投资关系的关联方清单供审计单位审查,而故意隐匿了对企业有实质控制权的大股东的其他控股企业。审计人员可通过网上搜索大股东的姓名来寻找线索,识别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
(2)通过与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人员“聊天”以获取线索。审计人员应将风险导向审计贯穿于审计全过程。如何跳出账册了解企业,询问和观察尤为重要,而“聊天”是很实用的审计技巧。例如,针对原材料采购问题可以与企业各个部门接触原材料的人员(如采购员、仓库保管员、司机、门卫等)聊天,表面看似聊天,实则是执行询问和观察的审计程序。
(3)通过了解实质控制人重要亲属情况,分析隐藏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对于复杂的关联方,如实质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的控股企业不易识别,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做足功课,积极了解情况,尤其是内部审计人员可利用人员熟悉的优势识别隐藏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3 通过存货资本化,达到高估资产、 虚增利润的目的
3.1 表现形式
企业对某些会计政策进行修改,产生的新会计政策对利润的金额或性质影响较大。
举例:某参股公司生产所需的甲材料占生产成本的70%。近期由于市场原因甲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本年度企业宣布修改会计政策,将原材料发出计价由加权平均法改为先进先出法。由于存货发出计价会计政策变更可不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此项会计政策的变更既不会影响前期利润,又可以直接导致本年度原材料计入成本金额大幅减少。变更会计政策后企业由亏损变为盈利。
3.2 审计技巧和方法
关注企业会计政策变化对利润的金额和性质的影响。
(1)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对会计利润影响金额较大,一旦企业发生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审计人员应重视并测算此项政策变更对本年度利润的影响,如企业由巨额亏损变为巨额盈利、在主要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利润指标增长等情况。
(2)即使会计政策变更对会计利润影响金额不大,但会导致颠覆性结果,如在临界点利润情况下的企业会计政策变更。有的企业连续多年利润水平始终处于临界点、微利或稍高于指标利润,而近几年频繁变更会计政策,虽然影响金额不大,但对于始终处于临界点利润来说却有着颠覆性的影响,诸如企业由小额亏损变为微利、由未能达到利润指标到刚好达到利润指标等。
4 故意混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 支出,虚增利润
4.1 表现形式
流动资金借款利息资本化及本应一次性计入费用的支出挂长期待摊费用以多年摊销的形式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举例:某子企业由于资金紧张与银行签订了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当年企业正好新购了一台机器设备,为了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企业将此笔借款的利息资本化,借款利息计入机器设备原值,而不计入当年财务费用。
企业发生了金额较大的咨询费,本应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但企业出于利润考虑,将此笔咨询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并按照几年摊销,以虚增利润。
4.2 审计技巧和方法
(1)查看借款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主要条款,关注合同用途。利息是否资本化应按照合同执行,除了专门借款之外,借款利息均应费用化,而不是从表面上看这笔资金是否用于购买机器设备。专门借款不可挪作他用。
(2)对于长期待摊费用等易隐藏于费用化支出科目内的应认真审查,检查每笔长摊入账依据是否充分,摊销期限是否正确。很多企业利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将本应费用化的支出计入此科目,按照公司意愿分几年摊销,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5 利用虚拟客户,伪造现金流,达到 虚增收入目的
5.1 表现形式
在生产能力没有较大改善的情况下,收入连续几年不断增长,有现金流入。
举例:某子公司对利润表的造假首先会考虑虚增收入,财务常用做法是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但这仅仅是财务制造跨期收入,而这个业务本身是真实存在的。
较为隐蔽的手段是在收入为子虚乌有的情况下,虚拟一个客户,将收入记入账里,虚拟客户挂账,但存在应收账款随着时间的推移账龄越来越长的问题,因此,有的企业通过虚拟客户现金进账,冲销应收账款的办法,解决应收账款账龄长的问题;之后通过客户借款形式,将这笔钱借出去,变成以与客户正常的往来款项入账;最后通过企业其他正常业务诸如购买原材料、固定资产购置、劳务费等渠道,再将这笔钱转走。如此一来,所有环节的账务处理的原始凭证均有据可查,银行的进账单也是真实存在的。
5.2 审计技巧和方法
找出收入增加的根本原因。
(1)查看企业银行借款和往来借款是否逐年较大增加。若资产负债表中的银行借款和往来借款逐年增加,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资金链一旦断裂,企业将一夜间倾覆。
(2)通过计算生产作业能力验证收入的正确性。审计人员可以通过计算企业现有生产设备的作业能力来验证,当一个企业全年收入超出了满负荷生产作业能力,那么收入虚假无疑。
(3)通过查看工资表、水电费、原材料消耗等方法推算生产作业消耗的时间和成本,从而倒推收入的合理性。一个专业的审计人员应熟悉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的成本计算方法,必要时,可以抽取收入较高的年度成本计算表,并索取相关资料,重新计算当年成本,推算收入的合理性。
6 结 语
4.工程施工项目账务处理(精选) 篇四
1、采购、领用原材料
借:原材料-XX项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XX项目
贷:原材料-XX项目
2、归集工程分包成本
借:工程成本-合同成本-分包成本-XX项目
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银行存款
3、归集分配项目工程人员薪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管理人员薪酬-XX项目(项目部管理人员工)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XX项目(生产工人工资奖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
4、归集检验试验费或其它项目成本
借:工程成本-合同成本-检验试验费-XX项目
工程成本-合同成本-其它-XX项目
贷:银行存款
二、项目成本收入确认、结转(工程施工)
5、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XX项目
6、结转成本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成本-XX项目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XX项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施工收入-XX项目
备注:在这个分录中,主营业务成本取数是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取的数,但是工程施工月末是有余额的,不做结转,这样方便查询工程的实际情况,而且年底还可以累计,也有利于查询跨工程的实际成本支出
7、工程完工结转
借:工程结算-XX项目
5.企业固定资产处置账务处理方法 篇五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处置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因出售、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处置固定资产,其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一、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户。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
二、发生的清理费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三、出售收入和残料等的处理。收到出售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应冲减清理支出。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以及残料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
四、保险赔偿的处理。计算或收到的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冲减清理支出,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
五、清理净损益的处理。清理完成后的净损失,经批准后:
(一)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贷记“固定资产清理”;
(二)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贷记“固定资产清理”。
6.小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篇六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收方式。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1.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涉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 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千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千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甲公司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4 500元。则永安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00
按规定期限上缴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500
贷:银行存款
500
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涉税提示】
通过应缴税费核算会计资料可以获取的涉税信息及获取的主要方式
一、可以获取的涉税信息:
1.企业提取、缴纳及欠缴各种税费的情况;
2.预缴及汇算清缴各种税费的情况;
3.企业计提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减免税额、出口退税及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等情况;
4.企业抵扣消费税的情况;
5.企业代扣代缴各种税金的情况;
6.企业的实际税负情况;
7.企业计提及缴纳各种税金的增减变动趋势。
二、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
1.审阅“应交税费明细账”的摘要说明、发生额及余额;
2.根据“应交税费明细账”中的摘要说明及记载的凭证编号,抽取相应的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进行审阅;
3.索取减免税金的批文;
4.审阅纳税申报表;
7.企业应收账款的控制和账务处理 篇七
一、企业应收账款的控制和账务处理的现状
对于当前国内大多数企业来说,应收账款的控制和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情况。一是目前企业为了扩大销售数额,某些销售人员为了一己之私、突出自己的销售业绩,对赊销的客户没有深入的信用调查,甚至不调查,对客户完全听信,而盲目采取赊销方式去占领市场,导致应该按时收回的应收账款不能按时收回。二是为了占领市场,不签订严密的销售手续,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时收回。三是企业为了尽快销售出更多的商品,不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导致在收取应收账款时,被客户以种种理由拒还。四是企业的会计部门在产生应收账款后不能及时清算,对自己应尽的责任不明确。
二、企业应收账款的控制和账务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诚信缺失,加剧赊销风险
由于缺乏资金,企业在进行销售购买的行为中,会产生赊销行为。赊销是以信用为基础的销售,卖方与买方签订购货协议后,卖方让买方取走货物,而买方按照协议在规定日期付款或分期付款形式付清货款的过程。赊销行为可以被企业所接受,是由于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的结果,可以加快企业的销售活动,更快地解决商品积压的问题。赊销应当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在互信互惠的基础上,应当及时偿还欠款。然而当今社会,诚信缺失使得经济活动中不断出现信用问题。失信、假货、违约等问题频繁出现,这样对健康的市场经济活动和企业的经营带来了恶性的影响。某些企业为了账面上的利润扩大,不断产生应收账款,不利于企业资金的回流,对企业其他的经营活动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激烈,货物囤积严重
这是应收账款频繁出现积压的主要原因。比如在家用电器行业,由于产品技术和设计的更新速度非常快,按照“有计划废止制度”的施行,产品的更新周期不断被缩短,消费者的审美也在同步地改变,就容易造成产品积压问题的出现。如果不能及时清仓,收回制造成本,那么在投入未来产品研发的过程中,就会出现资金的“断流”,积压的货物也会不断贬值,造成恶性循环。为了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生产商通过赊销的手段来扩大产品的流通量,也相应造成应收账款的扩张。
(三)缺乏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畸形
只有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才能保证企业内部各项经济活动健康的运转。对应收账款实行有效的监督,才能够及时收回欠款,保证企业资金的周转。但是,在某些企业内部,并没有建立对应收账款的监督机制。比如,企业的财务部门,没有有效管理应收账款,没有对每一笔账款的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以及及时的清查,没有建立强制性措施来追究造成账款现象出现的责任人员。还有的企业将销售情况与工资薪酬挂扣,而忽视了把应收账款纳入考核标准,因为资金的周转和流动与个人并无直接的关系。企业文化缺乏责任意识的引导,使得销售人员为了超额完成销售任务,往往采取赊销、吃回扣等手段销售商品,造成了应收账款的积压,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问题。
(四)盲目追求业绩,款项拖欠严重
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健全,在企业内部控制过程中出现职责不清、管理条款不完善的问题。企业通过销售来扩大业务总量,销售人员为了完成企业分配的销售指标,在进行销售的过程中采取赊销、商业折扣以及收取回扣的方式,这样就造成了企业应收账款数额的膨胀。随着数额的不断恶性增长,企业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追回欠款和处理坏账,使得这部分款项不断的积压,影响了企业的资金的周转和回流。由于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不能落实惩罚处理制度,企业则没有针对性的措施来追究责任。
(五)账务处理滞后,账外债权增加
对已经产生的应收账款做不到及时的清算,长此以往就形成了账外债权。应收账款的责任人对自己的工作任务不明确,没有应有的账务处理制度。
三、加强企业应收账款控制与账务处理的措施
(一)加强调查力度,拟定合理的信用政机制
要从本源上抑制应收账款的快速增加和坏账的出现,建立客户信用的调查制度,客观评价客户的信用程度,在企业产生应收账款之前一定要做好控制。为了防止客户拖欠应收账款现象的发生,企业应该制定出一套适用于双方的信用政策。企业必须对那些重点、长期合作的客户作为重点的信用评估对象,要利用各种渠道了解客户信用程度的高低,然后再判断是否向这些客户提供赊销。同时,企业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时期的不同、市场环境的不同、销售方式的不同、合作对象的不同,都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要根据种种的不同制定出不同的信用标准,这就有利于缩短企业对应收账款的平均收款期、减少企业坏账的损失。对于那些不好销售而积压的商品,信用标准可以相应的放宽一些;对于那些信用程度比较差的企业,就要严格信用标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企业由于不能按时收回应收账款而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二)加强内部监督
在企业内部建立强而有效的应收账款监督机制,成立监督小组监管对应收账款的执行过程。要对每一笔应收账款做到细致的分析和及时的清查,建立相应制度来追究造成账款现象出现的当事人。加强考核制度的执行,提高销售人员的业务素质,引导销售人员不要为了眼前的利益,而采取赊销手段的做法提高自己的销售额,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在企业内部,要加强销售部门、信用部门和财务部门这三个主要部门的配合,它们之间要相互协作,相互监督,要全程监控应收账款的形成过程,共同组成一个销售与应收账款内部控制体系,这是减少应收账款回收风险的重要保障。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强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人生价值观、业务素质等精神方面的培养,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和工作热情,从而达到从根本上彻底制止各种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坏账损失。
(四)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的账务处理制度
企业内部会计应该对应收账款做到及时的清算,做好对应收账款的定期对账和债权确认工作,减少账外债权。要明确处理应收账款的责任人自己的工作任务,建立应有的账务处理制度。
四、总结
总之,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应收账款是一把双刃剑,处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前程。只有不断完善信用制度体系,加强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互相配合,加强企业对应收账款的控制和账务处理,企业才会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才会长久的生存和发展下去。
摘要:应收账款的出现增加了企业的风险, 企业必须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控制和分析, 包括总额、周转情况和坏账准备等方面。对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 要加强调查力度, 拟定合理的信用证机制, 加强内部监督, 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的账务处理制度。
关键词:企业,应收账款,控制,账务处理,措施
参考文献
[1]张海.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J].中国总会计师, 2009 (2) .
[2]王彬莲浅析企业应如何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J].魅力中国, 2011 (14) .
8.施工企业账务处理 篇八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商誉摊销等国际准则通行的会计处理方式,并对企业合并类型进行了划分,根据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不同类型的企业合并,规定了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此外,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进一步对其中涉及的递延所得税问题进行了规范。
关键词 企业合并 账务处理 纳税调整 准则
一、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一直是会计工作中最重要、最复杂的问题之一。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确认被兼并净资产,要将购买价格与被兼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而且还应摊消商誉的处理方式,并将企业合并划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法反映;而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以购买法反映。2010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以下简称“解释4号”),对企业合并中的递延所得税问题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二、不同企业合并方式下的会计处理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此类企业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应当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采用权益结合法处理。例如,甲、乙两家公司同属丙公司的子公司。甲公司以发行股票的方式从乙公司的股东手中取得乙公司60%的股份。甲公司发行2000万股普通股股票,该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乙公司合并日所有者权益为2000万元。甲公司资本公积为180万元,盈余公积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800万元。则该投资的初始成本为2000×60%=1200万元。其中,差额800万元应首先调减资本公积180万元,盈余公积100万元,未分配利润520万元。其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12 000 000
资本公积1 800 000
盈余公积1 000 000
未分配利润5 200 000
贷:股本20 000 000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此类企业合并中,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应当采用购买法处理。例如,甲、乙两家公司属非同一控制下的独立公司,甲公司以固定资产对乙企业投资,取得60%的股份。该固定资产原值1600万元,已提折旧400万元,已提取减值准备50万元,公允价值1300万元。乙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000万元。则该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300万元。该成本与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1150万元(1600万元-400万元-50万元)的差额150万元,应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其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13 000 000
累计折旧4 000 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0 000
贷:固定资产16 000 000
营业外收入1 500 000
三、企业合并中的递延所得税账务处理
根据《解释4号》,在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应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递延所得税属于资产类账户,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根据会计要素确认的谨慎性和确定性原则,企业合并中取得各项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应予以确认。但是,如果预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等,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商誉”,如果商誉不够冲减,则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合并对计税基础的确认,应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正确区分免税重组和一般重组,这是正确计算递延所得税的前提条件。
四、新准则及《解释4号》对企业合并双方的影响
新准则及《解释4号》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企业净资产、经营成果以及利润分配等方面的影响。
(一)对企业利润和净资产的影响
首先,权益法中对长期股权投资不再设置就准则中所规定的“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实施新准则时,原同一控制下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全部结转,对以前年度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公司净资产相应变动。其次,由于公允价值的运用,通过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换以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原有资产的增值得以体现,产生当期损益,往往会引起公司利润的增加和净资产的增加。再次,由于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和调整,对被投资单位来讲,投资收益会大大减少,影响母公司的净利润。
(二)对企业利润分配和会计报表的影响
新准则的实施对企业的利润结构、利润的分配以及会计报表也将会产生重大的影响。首先,对于利润结构,新准则下企业原以投资收益体现的利润将以当期资产处置的损益和企业的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予以体现,使企业的利润结构和利润体现的时点发生较大的变化。其次,对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产生影响。如子公司实现利润未进行分配,那么子公司的业绩难于在母公司的会计报表上反映,这将会减少母公司的可供分配的利润数。即使子公司对实现的利润进行了分配,但由于股利支付率不可能达到100%,所以对母公司的可供利润分配数还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2010.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9.施工企业账务处理 篇九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
际惯例。
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出口货物退(免)税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对报关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不是中央财政的额外支出,而是国家兑现出口货物零税率优惠政策的一种方式.什么是出口退税
按照国际惯例,出口退税是将出口货物在国内各个环节已缴纳的间接税(相当于我国的流转税)退付给出口企业。我国现行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现行退税政策只退增值税和消费税,不退同属流转税的营业税。出口退税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是出口货物在各个生产环节按照征税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出口后再退还给出口企业。因此说,出口退税不是中央财政额外拿出一部分资金退给企业,而是国家兑现出口货物零税率优惠政策的一种方式。
二、生产企业退免税方式
(一)先征后退(略)
(二)免抵退: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所谓“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纳税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未抵顶完的予以退税。
理解这个概念,我们要注意把握以下几层意思:
一是免税,即免征生产企业自产出口货物最后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它免除了出口货物最后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是免除局部税收负担的一种办法,这层含义等同于老外资企业出
口货物原实行免税办法。
二是抵税,即生产本期出口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进项税额,抵顶该企业当期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实际上就是本期出口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的进项税额,在计算扣除本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后,冲抵当期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三是扣税(概念中虽未明确了不予免征、抵扣和退还的税款),即根据出口货物征税率与退税率差计算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还的税款,这主要是为了平衡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出口货物与外贸企业收购出口货物的税收负担水平,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四是退税,“免抵退”税出口货物涉及出口退税应具备二个条件:其一,按月计算;其二,用免抵退税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未留抵税额”比较计算应退税额。
(三)小型企业(免抵不退):国税发(2003)139号规定500万元年销售额小型出口企业,闽国税函(2003)587号文补充通知规定200万元年销售额为小型出口企业。
(四)免税:小规模企业、来料加工企业
三、政策规定:我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这就是说,出口货物退(免)税办法的运用范围具有严格的规定,一是出口货物的经营者必须是有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二是对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不予退(免)税,三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明确为增值税和消费税,四是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前提是将出口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并出具能证明货物已出口、已销售、已结汇、已纳税的凭证,如应提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出口销售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五是实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具体手续是按月向税务部门申报退(免)税,这是实行出口货物退(免)税办法的五项基本规定。
(一)可享受退(免)税企业
1、有进出口经营权外贸企业(略)
2、有进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的办法。
3、委托代理出口企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此处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一般
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4、许12类企业:补偿贸易、易货贸易、采购国产设备等。
(二)不予退税货物:
增值税条例规定不予退税,国家规定不予退税。主要有原油、天然牛黄、麝香、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等。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率
从2004年起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17%、13%、11%、8%、6%、5%
(四)计税依据:生产企业为离岸价。
(五)申报期限:生产企业为每月15日前,清算申报元月15日前。
(六)违章处理:
1、未办证
2、违反单证管理规定
对经营出口货物的企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由主管退税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⑴未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⑵未按规定设置、保管有关出口退税帐簿凭证、资料的
出口企业拒绝主管退税机关检查和提供退税资料、凭证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0号)的规定,主管退税机关除责令其限期改正外,处以1000元以下处罚.3、函调规定:应函调的未回函不办退
4、违反出口退税管理规定
凡出口企业购进出口货物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中有关违反发票行为的规定,主管退税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国家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对为经营出口货物企业非法提供或开具专用税票或其他假退税凭证的,有违法所得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0号)的规定,主管退税机关处以其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国家退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处罚。
对为经营出口货物企业非法提供或开具假退税凭证的,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其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出口企业编造虚假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税依据的,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由主管退税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出口企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由主管退税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税务管理
(一)登记管理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出口企业必须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是退税机关了解出口企业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法人地位、资产规模等情况,确定出口企业是否具备退(免)税资格的有效途径。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时限和地点
出口企业应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和工商营业执照于批准之日起30日内或者发生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登记证。未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或没有重新认定的出口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或免税。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附送的资料
(一)对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实行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制的国有、集体生产企业,需提供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主管征税的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一般纳税人必须加盖一般纳税人章)。
(四)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五)委托出口协议(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委托出口企业用);
(六)出口企业开设的基本帐号和退税帐户、开户银行证明;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根据 国税函〔2003〕10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的通知2003年9月1日以后取得《资格证书》的新办出口企业,可凭《资格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到企业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手续。
(八)最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955号)
(二)分级管理:
04年6月已取消,除了6类情况应提供核销单外,其它暂不提供。
(三)办税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规定,认真做好新办出口企业专职或兼职办税人员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的培训工作。对经税务机关培训考试合格的办税人员,发给《办税员证》;没有《办税员证》的人员,不得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
五、免、抵、退实务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限
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持有关凭证按月向退税机关申报办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手续。
(二)、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程序
1、生产企业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后,在增值税法定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税部门或岗位(以下简称征税部门)申报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2、“免抵退”税预申报。
从2003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全面实行电子化管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化管理主要有„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生产企业在货物报关离境出口,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前,持预申报软盘向主管国税基层税务机关的退税部门或岗位(以下简称退税部门)办理“免抵退”税预申报。
3、增值税申报。
4、“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生产企业根据预申报结果备齐相关申报资料及正式申报软盘,于每月15日(逢节假日顺延)向退税部门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三)申报资料。
1、生产企业向征税部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及免、抵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表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规定的附表;(2)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汇总表》;(3)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及其附表;(4)正式申报软盘;(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生产企业向退税部门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出口货物退(免)税凭证装订册,内附以下表格及原始凭证:①《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汇总表》;②《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③《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④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⑤经外汇管理部门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中远期收汇证明;⑥代理出口协议(副本);⑦企业签章的出口发票;⑧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凭证资料
出口货物退(免)税凭证资料,是指企业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按规定必须提供的各种有效凭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凭证资料主要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凭证资料等。(1)、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管理
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经海关审查,对出口货物放行离境的一种书面证明。退(免)税时企业必须提供黄色的并在右上角注明“出口退税专用”字样的单证。黄单上必须盖有各海关在税务机关备案的海关验讫章和海关人员签字或印章。(2)、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的管理规定
出口单位填写核销单应当准确、齐全、不得涂改,并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3)、出口发票的管理规定
根据《加强出口商品使用发票管理的通知》(闽国税发[2002]50号)规定:外贸企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在出口商品时应使用由税务局统一印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福建省出口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对未使用统一发票的,退税机关不受理其退税申请,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给予处罚。
六、计算办法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能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
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二)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三)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国外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是加工贸易中的一种贸易方式。它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为了加工出口货物而用外汇从国外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以下称进口料件),经加工生产成货物收回后复出口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就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环节看,退税的办法与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税率基本上是一致的,但由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在料件的进口环节存在着不同的减免税,因此,同属采用作价加工方式使用的进口料件加工生产的货物,对已实行减免税的进口料件必须实行进项扣税,使复出口货物的退税款与国内实际征收的税款保持一致,因此,在计算复出口货物退税时,如按增值税、消费税适用退税率(税额)计算退税,而不考虑进口料件实际上并未全额征税的因素,将会出现把进口料件在进口环节已减免的税款也退给企业,造成多退税的现象。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四)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是计算确定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的重要依据。
(五)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
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免征的消费税的计算
例:假设某生产企业A主要商品为木制品,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当年1月1日美元汇率8.27元。
2002年5月内销10000元,当月出口货物20000美元,未收回单证,当期进项税额30000元.上期留抵为0.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0000*8.27*(0.17-0.13)=165400*0.04=6616 免抵退税额=收回单证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0 应纳税额=10000*0.17-(30000-6616)=-21684 2002年6月销售给外贸企业供出口货物25000元,收回前期单证20000美元,进项税额2000元.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0 免抵退税额=收回单证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0000*8.27*0.13=21502 应纳税额=25000*0.17-2000-21684=-19434 当期应退税额=19434 当期免抵税额=21502-19434=2068
七、免抵退税会计核算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根据业务流程主要分为:免税出口销售收入的核算、不得抵扣税额的核算、应交税金的核算、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的核算、出口货物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的核算,以及免抵退税调整的核算,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会计科目。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内容
出口企业(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
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出口企业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额”、“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出口企业当月上交本月的增值税额。企业交纳当期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收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减免税金”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等科目。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免抵税额的计算确定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在取得国税机关《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进行免抵和退税的会计处理,即按批准数进行会计处理。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批准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第二种是出口企业进行退税申报时,按退税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根据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帐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以上五个专栏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的借方核算。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增值税额。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销售收入不计征销项税额,对经审核确认不予退税的货物应按规定征税率计征销项税额。
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应收的出口退税款以及应免抵税款。出口
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出口企业当期按规定确定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后,借记“应收补贴款--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本科目。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出口企业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货物和出口货物免税等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按税法规定,对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税额的部分,应在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的同时,贷记本科目。企业在核算出口货物免税收入的同时,对出口货物免税收入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出的“不得抵扣税额”,借记“产品销售成本”,贷记本科目,当月“不得抵扣税额”累计发生额应与本月免税申报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不得抵扣税额”合计数一致。出口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按证明上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字贷记本科目,同时以红字借“产品销售成本”。生产企业发生国外运保佣费用支付时,按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分摊计算,并冲减“不得抵扣税额”,用红字贷记本科目,同时以红字借“产品销售成本”。
9、“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多交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帐出现借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对按批准数进行会计处理的,本科目月末转出数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对按退税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的,本科目月末转出数为计算“免抵退”税公式计算的“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由于目前会计制度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月末余额是全额转出还是就预交部分转出不明确,故企业实际工作中有两种处理,一种是只就当月多交部分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另一种是将期末留抵税额和当月多交部分一并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从而造成“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借方余额涵义不一致。但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在纳税申报时,上期留抵税额均不应包括多交部分。
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内容。
出口企业还必须设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建立明细帐。月份终了,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本月上交上期应交未交增值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的是企业期末留抵税额和专用税票预缴等多缴的增值税款,贷方余额
反映的是期末结转下期应交的增值税。
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后,退税的前提必须是当期期末有留抵税额。而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在月末必须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本科目,退税实际上是退的本科目借方余额中的一部分;在出口退税的处理上,计算应退税时借记“应收补贴款”,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收到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补贴款”。
三、“应收补贴款”科目的核算内容
"应收补贴款”科目(有的企业也可能使用“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其借方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所计算得出的应退税额,企业必须设置明细帐页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可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记载:
第一种是按批准数作免抵和应退税的会计处理。即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上批准的应退增值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的应退增值税。收到退税额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收到主管国税机关批复尚未办理退库的应退税额。
第二种是按退税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即在办理退(免)税申报时,暂不考虑申报的退税出口额是否能通过退税审核,就当期申报的免税出口额按规定的征退税率与当期应纳税额计算出应退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金额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本月应退税额”一致。借方反映的是企业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退税申报时所计算的应退税款,与主管国税机关审批数有差额的,在收到《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按申报所属期进行调整,不足的用蓝字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多出的用红字借记本科目,用红字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贷方反映的是企业收到的退税款;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累计已按申报数计算但尚未收到的退税。
一、计算企业当月免、抵、退税
企业外购原材料1000元,进项税额170元,进口免税料件200元,内销600元,外销900元,当期收回单证800元,征税率17%、退税率15%,企业进料计算采用购进法,1、外购原材料 1000元,进项税额170元 借:原材料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 贷:应付帐款 1170
2、企业进口免税料件200元,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00×(17%-15%)=4 借:原材料
200 贷:应付帐款
200 借:产品销售成本(不予免抵退税额)
-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
3、销售内销货物
借:应收帐款
702 贷:产品销售收入
6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
4、销售出口货物
借:应收帐款
9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900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900×(17%-15%)=18 借:产品销售成本(不予免抵退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8
5、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70-(18-4))=153-170+14=-54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800×15%-200×15%=90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54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90-54=36
借:应收出口退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3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方
贷方
1、进项税额 170
2、进项税额转出-4
5、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6
3、销项税额 102
4、进项税额转出 18
5、出口退税 90
Σ206
Σ206
二、如果生产企业超期未收回单证补税,主管国税机关视同内销货物计算征税
生产企业2003年1月份出口货物600元,到7月仍未收回核销单,应视同内销补税(征税率17%,退税率13%)借:应收帐款-(未收回单证)
702 贷:产品销售收入-内销
6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 借:应收帐款-(未收回单证)
-6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外销
-600 借:产品销售成本(不予免抵退税额)-2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4 借:应交税金-已交税金 78 贷:银行存款 7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方
贷方
1、已交税金 78
1、销项税额 102
进项税额转出-24
Σ78
Σ78
企业收回单证后根椐文件可办理并入当期计算免抵退税
借:应收帐款-(未收回单证)
-702 贷:产品销售收入-内销
-6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 借:应收帐款-(未收回单证)
10.自营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篇十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应纳增值税额计算、免抵退税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算、出口货物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的核算以及账户的设置、报表的填列。根据“免、抵、退”税政策规定,按纳税申报计算出生产企业当月的应免抵税额、应退税额以及留抵税额的几种情况的账务处理。
一、当期免抵退税额大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例
1:某具有自营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当期购入原材料180万元,进项税额30.6万元,材料验收入库。当期发生内销收入95万元,出口货物销售折算人民币收入135万元(单证收齐)。(增值税率17%,退税率15%)
则: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135×(17%-15%)=2.7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95×17%-(30.6-2.7)=-11.75万元
即期末留抵税额=11.75万元
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栏计算出本月留抵税额11.7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135×15%=20.25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11.75万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20.25-11.75=8.5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②货物验收入库时的记账凭证:
借:原材料 1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6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210.6
③内销货物时的记账凭证: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111.15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 9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15
④自营出口货物时免税的记账凭证:
借:应收帐款-外汇账款———××客户135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 135
⑤收到外汇款时的记账凭证:
借:银行存款135
贷:应收帐款-外汇账款———××客户135
⑥当期不予免征抵扣的税额转出时的记账凭证:
借:主营业务成本2.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7
⑦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的记账凭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税额)8.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8.5
⑧申报出口退税时的记账凭证:
借:应收补贴款11.7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1.75
二、当期免抵退税额小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根据例1资料:假若上期留抵税额20万元,增值税申报表20栏本月留抵税额为31.75万元。
则: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135×(17%-15%)=2.7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95×17%-(20+30 6-2 7)=-31.75万元
即期末留抵税额=31.7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135×15%=20.25万元31.75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20.25万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31.75-20.25=-11.50即没有免抵税额。
会计分录如下:
①———⑥同上例1
⑦申报出口退税的记账凭证:
借:应收补贴款20.2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0.25
三、当期免抵退税额等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根据例1资料:假若上期留抵税额8.5万元,增值税申报表20栏本月留抵税额为20.25万元。
则: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135×(17%-15%)=2.7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95×17%-(8 5+30.6-2 7)=-20.25万元
即期末留抵税额=20.2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135×15%=20.25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20.25万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20.25-20.25=0即没有免抵税额。
会计分录如下:
①———⑥同上例1
⑦申报出口退税的记账凭证:
借:应收补贴款20.2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0.25
四、只有免、抵额,没有出口退税额,期末应纳税额等于零
例2:某具有自营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当期购入原材料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材料验收入库。当期发生内销收入250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销售折算人民币收入80万元。(增值税率17%,退税率15%)期初留抵税额10.1万元则: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80×(17%-15%)=1.6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250×17%-(10.1+34-1.6)=0万元
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当期期末既无留抵税额也无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80×15%=12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0万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12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1.货物验收入库时的记账凭证:
借:原材料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
贷:银行存款234
2.内销货物时的记账凭证: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292.5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 2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2.5
3.自营出口货物时的记账凭证:
借:应收帐款-外汇账款———××客户8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 80
4.收到外汇款时的记账凭证:
借:银行存款80
贷:应收帐款-外汇账款———××客户80
5.当期不予免征抵扣的税额转出时的记账凭证:
借:主营业务成本1.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6
6.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的记账凭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税额)1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2
五、只有免、抵额,没有出口退税额,期末有应纳税额
根据例2资料:假若上期留抵税额等于零,增值税申报表19栏本月应纳税额为10.1万元。
则: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80×(17%-15%)=1.6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250×17%-(34-1.6)=10.1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80×15%=12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0万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12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①———⑥同上例2
7.月末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余额结转记账凭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1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1
8.次月缴纳税金的记账凭证: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1
贷:银行存款10.1 一些常用比较难处理的会计科目(一)
01.补贴收入”在会计报表如何设置问题
对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现行财会规定,应通过“补贴收入”会计科目来反映。“补贴收入”科目属“损益表”科目,而该科目反映的经济业务只在“损益表”中反映,期末无余额。损益表中无“补贴收入”项目,可在“其它业务利润”项目中反映。
02.被税局检查需要补交的所得税处理
(1)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以前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将“以前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损益调整
(3)补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对查补的前的企业所得税,在编制损益表时,通过“以前损益调整”项目来反映。
03.促销品的账务处理问题
在促销时把一些商品按进价赠送给消费者使用
小规模纳税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04.购进货物发生收料在前、付款在后或发票未到的帐务处理问题
借:原材料
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款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
收到票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
05.代理出口的会计处理
1、收到代出口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2、出口销售时,按实际售价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
贷:应付帐款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3、归还出口商品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
借:应付帐款
贷:代购代销收入(手续费收入)
银行存款
四、代理进口
1、收到委托单位的收购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帐款
2、支付代购进口商品货款及运杂费时
借:商品采购(进价成本)
应收帐款??××单位(代垫运杂费)
贷:银行存款
3、将购进商品移交委托方并结算手续费收入时
借: 应付帐款
贷:商品采购(进价成本)
应收帐款(代垫运杂费)
代购代销收入(代理手续费)
退回委托单位多给的收购资金时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06.销售房产收取预收房款的帐务处理问题
销售房产预收房款,由于通过“预收帐款”科目反映,尚未结转经营收入,因此,收据与发票的金额不会重复。预收售房款,开收据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收最后一期房款,开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最后一期房款)
预收帐款(以前预收部分)贷:经营收入
07.销售免税货物的增值税税务和帐务处理问题
读者谭少可问:我厂为生产销售饲料行业,销售的对象为饲料经销商及养殖户,他们大部分都不需要发票。请问不需要发票的部分销售额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比如:饲料
借: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
由于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属于直接减免性质,则同时按不含税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免税额做帐,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另外,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的“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可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的记录填列;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直接在“销项”项目的“免税货物”反映其“销售额”即可,不需填报“税额”.08.企业计算增值税出现“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如何处理问题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因此,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出现借方余额时,该期不需缴纳增值税,该借方余额即反映为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09.“住房周转金”的核算及职工福利的房屋折旧的会计科目问题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10.购买材料发生不合理损耗的帐务处理问题(比如采购油)
答:1.购油时
借:材料采购5 4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18 000
贷:应付帐款6 318 000
2.发现不合理损耗时,假设是属于未查明原因的,做帐时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2 636
贷:材料采购(5 400 000元×2‰)10 8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 836(10 800元×17%)
11.对采取分期收款分出商品方式销售商品出现对方已不存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问题
一、合同、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帐务处理才能通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否则不通过此科目,直接记入“产品销售收入”科目核算。
二、对有些购货单位不存在,货款事实上收不回来,应作为坏帐处理,转入管理费用。
12.款已付清但发票未到如何账务处理
一、外购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清,但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到,可先按实际付款额
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待取得专用发票时,用红字冲销上述分录,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借记: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记:银行存款
13.中外合资为企业中方提供的固定资产如何估价和账务处理问题
收到投资的厂房和机器设备时,会计处理为:按照投资单位的账面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新确认的价值,贷记“实收资本”,账面原价大于新确认价值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新确认的价值大于账面原价的,则按照新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实收资本”。
14.因出口单证不齐而造成无法退税如何处理问题
答:对实行“先征后退”增值税的生产性出口企业,其内销与出口的销售额,均应按月计算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并如实申报纳税,不能因为申请出口退税的出口单证不齐造成的当期无法退税,而把出口的销售额的销项税额记入“待摊费用--待转增值税销项”科目。征税是应税行为发生后计算征收的,出口退税是出口单证齐全后办理的,两项不能等同。由于你单位申报纳税时把出口销售额因出口单证不齐而零申报,以至发生销项税额不齐,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后,出现期末留抵税额,这是不正确的。
15.销售边角废料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计征增值税、所得税及会计处理问题
答:(1)企业处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时,应将处理的边角废料所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所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其它业务收入
(2)年末,应将其它业务收入转入本年利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为:
借:其它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16.销售货物开具发票与按计税价计算增值税 出现账款不相符如何处理问题
借:银行存款 1171.17
贷:产品销售收入 1001
应交税金--销项税170.17
但交税时,税所按“收入1001”来计算税金(1001×17%=170.17),即税金为170.17元,其税金+收入=1171.17,即与原发票相差1分,入账时在增值税账簿里贷方余额为1分。请问该如何调账?
结转:
借:其它应付款--现金长款 0.01元
贷:应交税金--应17.供货方当月发出商品但当月并不开具销售发票会计如何处理
购销双方合同约定“发货后三个月收款”的,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帐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时,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开出发票时,借:应收帐款--××公司
贷: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商品销售收入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3)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公司
18.超额列支工资等致使少纳所得税被查补的会计处理问题
某公司因xx税前列支工资,招待应酬费等超支,当地税务部门对我公司超额部分按13.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作5000元罚款,请问分录如何处理(我公司从97年开业至今,未有利润)。
由于超额列支了工资、交际应酬费,当地税务机关对你公司作出了补税罚款的处理决定,所作会计分录为:
计提所得税时,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支付罚款时,借:利润分配--税收罚款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缴交税金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19.企业公益金的帐务处理问题
帐务处理如下:
购买时:借:固定资产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结转公益金:借:盈余公积--公益金10000
贷: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10000元
公益金是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准备。职工集体福利设施购建完成后,应将公益金转入一般盈余公积(股份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明细科目处理,其它企业可通过“一般盈余科目”明细科目处理)。20.委托代理进口货物的账务处理问题
某公司从国外购进(一般贸易方式)原料10吨,境外成交价1000元/吨,共10000元;进口时海关估价为1200元/吨,共12000元;另进口关税共5000元,增值税3000元。
借:原材料15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元
贷:应付账款--××外贸公司18000元
付汇时:
借:应付账款--××外贸公司18000元
贷:银行存款18000元
在此需说明的是:原材料的进价,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应按材料实际发生额确定。海关的“估价”是关税的计税价,并非购买材料的实际发生额,因此应以10000元作为记账依据。
21.销售货物发生折让、购买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问题
答:企业销售货物发生折让时,在销售方开具回折让红字发票时,购货方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如商品尚未验收入库,则作红字分录
借:物资采购(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等(红字)
2.如商品已验收入库,采用进价核算的,则作红字分录:
借: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等(红字)
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调整“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22.企业用自产货物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的账务处理问题
企业用自产的货物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规规定,应视同销售货物处理,计算应交增值税。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福利费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类产品售价×数量×17%)
库存商品(成本价×数量)
该项业务实际上并没有发生销售,因此不需作收入分录,不需开具销售发票,也不需在损益表中反映
23.未收取货款零头尾数的财务处理问题
在日常经济业务当中,收取货款的时候,一些货款的零头尾数部分未收取,如几角钱、几分钱等,对这部分未收取的零头尾数,应该怎样作账务处理?是将其记入管理费用还是记入财务费用?
按会计的重要性原则,未收回的几元钱、几角钱、几分钱的货款零头尾数,为次要的会计事项,可适当简化处理,列入管理费用即可。
24.代垫运费的税务及账务处理问题
借:其它应收款--垫支运费--XX单位
贷:银行存款等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它应收款--垫支运费--XX单位
25.来料加工企业的账务处理问题
投资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核算金额,不编制会计分录。在对来料进行加工过程中,只对构成加工产品实体的其它材料的成本及人工费等进行金额上的核算和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
(一)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二)领取“来料”及其它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它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三)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四)出口销售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26.企业筹建期间的账务处理问题
新《企业会计制度》不设置“递延资产”科目,而是设置“待摊费用”科目和“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分别核算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该制度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支出分两种情形进行处理:
1)在筹建期间搞固定资产建设的,对可形成固定资产价值的有关支出,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2)筹建期间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并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开办期间办公楼装修费用的处理,应视取得办公楼的不同方式分别情况处理:
(1)如办公楼是企业购建的,但需要经过必要的装修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即可供正常办公使用,则其装修费应作为资本化处理,构成固定资产的价值,会计处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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