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幼儿教育的特点(共10篇)
1.我国幼儿教育的特点 篇一
我国传统教育伦理的特点及其转型的思考
教育归根到底是一项道德事业,因为它本身是一种责任、一种爱。教育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一项活动,通过培养人来为社会服务,是人与人心灵上最微妙的碰撞。
一、我国传统教育伦理的特点分析
教育伦理是社会教育活动在人们教育观念中的伦理道德和伦理反映,是一种行为规范、是一种活动实践精神、是一种道德的特殊反映。教育是带有目的性的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受到人和社会发展的双重制约。人们在教育活动中产生的教育关系既反映出价值要求,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内部和外部的冲突,为了调和和解决这些矛盾,继续维持教育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人类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提出一些行为规范来规范教育活动中的行为。包括不同群体之间的关系,在整个教育活动中,包括有教育者与被教育者、教育者之间、被教育者之间、与领导者和家长之间的各种关系,这些关系都需要行为规范来约束在整个教育过程中该做什么和什么行为不恰当。而这种规范除过规则引导和限制,更多的是教育参与者的自律,教育伦理规范只有通过转化形成个人良心才能保证教育活动的有序进行。自觉地认知和实践精神确定了教育主体的精神态度和价值取向,是提高教育道德落脚点,也是整个社会伦理道德的一部分。
我国的教育伦理经过历朝历代的教育者不断地继承和发展,形成了以儒家教育伦理为核心的传统教育伦理思想体系。其中,社会教育伦理体现在有教无类、尊师重教,学校的教育伦理体现在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家庭教育伦理体现在子不教、父之过以及一家不治何以治天下等方面。这些丰富全面的教育伦理思想构成了我国教育伦理思想,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我国传统教育伦理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重教轻学,注重教师的中心地位,忽视学生的作用。教育活动的直接场所是教师,重教轻学主要体现在课堂中,表现为教师的讲授和学生的接受。在教育过程中教师为领导者和指挥者,教师被推倒统帅地位,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不是相互尊重的平等关系,而是过分强调老师的权威性,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重视社会价值,轻视个体价值。我国传统教育伦理虽然也关注个性发展,但是较为重视统一性的培养。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教育资源的缺乏,直接导致统治阶级通过教育控制个体个性发展,使得被教育者的个性化和创造性被抹杀,强调个体对社会的绝对服从,使人们逐渐失去创造性,失去想象力,失去成为一个独特的人的能力。
第三,教育中伦理关系的政治化。传统教育中强调教育是为政治服务的,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直接表现的是一种政治关系,因此在教育活动中的伦理关系也印上了浓厚的政治印记。在这种教育结果下,人与人的关系呈现出,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最终被收归统治阶级囊中。教育为政治服务成为首要的任务和目标,所以在教育活动中,要以将学生培养成适应社会伦理规范的人为目标。
从历史发展角度来看,我国传统教育伦理在特定时期对维护教育事业正常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从而培养出一代代优秀人才,传承了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文化,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不断前进。
二、社会转型期教育伦理问题
我国的教育伦理既有丰富的理论资源,又不乏实践活动,但是现实中的教育伦理仍旧受到了很大的挑战。
(一)民主化进程中的教育权威问题
现代教育转型的大势所趋是教育生活的民主化。在传统教育中,家族、地域的限制和灌输式的教育方式占了绝对的主体地位,教育权威的获得靠的是一种身份的存在,即教师获得学生的尊重是因为他拥有教师这个身份,教育中毫无教育民主可言,完全抹杀了学生的创造力、个性和独特人格的发展。但是随着社会民主化的发展,教育权威如何从身份带来的存在性转变为由教育活动所带来的合理性存在,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儒家的教育模式在当今社会失误了教育权威的作用,当今社会的教育活动要求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的`复杂性,尊重学生的文化差异和个性差异,多了交流,多了沟通吗,以一种更加开放和更加自由的模式进行传道、授业、解惑,而不是单纯的利用教育者的身份主宰教育活动。
面对多元化的文化背景,教育的同一性现状逐渐淡化,收到多元文化的冲击,开放的发展环境使得学校和社会的界限日益淡化,教育权威由外在的学校教育权利转化为本身的内化发展。
功利主义和短视主义冲击着主流的教育思想,在教育生活和领域中,商品化的教育理念到来,一些重利轻义、一切向钱看的思想抬头,理想的教育权威受到挑战。受市场经济中利益导向的价值观的影响,部分老师将所从事的教育事业看做是获取利益的手段,将教学活动看做是与被教育者之间的交换活动,把师生关系看作是冷漠的、无感情存在的商品关系。这样扭曲的价值理念会导致教育活动与金钱利益互相牵扯,从而导致师生情感冷漠,关系商品化,缺乏情义。
(二)市场社会中的教师地位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多元化的社会文化对学校和教育者带来了很大的冲击,使得一些教育者的思想产生波动,随之带来的就是他们思想的变化。这些矛盾体现在,现实与理想的冲突,个人价值与集体价值的冲突,所以新闻报道中屡屡出现学校内师德失范的案例。因此,在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的当今社会,教师必须适应新要求,确立教师伦理道德的基本地位。
以儒家文化和儒家伦理道德为核心的传统伦理纲常中,教师天然的地位带来了一定的权威性,师生关系存在一定的等级差异,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伦由以一种身份为核心的客观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转化为人们相互之间自愿缔结的契约关系,在教育活动中,教师和学生的关系也变得平等。因此,教师应该摒弃所谓的权威地位,和学生之间建立平等友爱的关系,要获得学生发自内心的尊重,必须要做到和学生和谐相处,建立新型的良师益友关系。在教育活动中,教师的道德情操和理想信念直接影响着学生,教师以爱学生为出发点,在整个教育过程中学生也会感受到老师的爱,自然的亲近老师、信任老师、和老师共同完成教育活动,完成教育功能。
教师的精神面貌,教师的德和得的统一,对被教育者有着直接的示范性效果。在教育过程中,教师所付出的创造性的劳动会得到相应的回报,这是市场经济社会种人们利得的正当性。过去的教师是为了学生不顾家庭,但是教师不是上帝,他们和普通人一样面临着各方面的生活压力,有着自己的生活追求,应该保证和理解教师得的正当性。但是,不能够否认,当前不少老师心态浮躁,责任心不强。因此,在实现教育目标的过程中,教师只有将教育活动作为教育活动来实践,才能赢得受教育者的信赖和尊重,也能确立自己的地位。
(三)多元文化中教师的自我实现问题
如今,教师自我实现成为一个醒目的问题,这种新的困扰成为一个教师群体的困扰,成为整个社会需要共同完成的使命。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教师达到了自我价值实现的目标,获益的除过本人,还有学生、校方和整个社会。归根到底,这是一种多重的价值实现,这种多重价值实现会更好的促进教育伦理的重建。
三、对教育伦理转型的思考
本文认为,针对目前存在的挑战和弊端,更好的建立我国教育伦理的秩序,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重新诠释教育角色,建立教育德性
在中国现代化这样一个新的背景下,要求对教育角色做出重新诠释。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角色正发生着与以往不同的深刻的变化,教师的角色变成了教育活动中的组织和引导者,学生转变为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在教育活动中,教师更像一个节目主持人,就像一个金牌节目主持人他通过人格魅力和渊博的知识获得观众的喜爱,一个优秀的教师,爱岗敬业、爱生如子、博古通今,便会赢得学生喜爱与崇拜,学生会发自内心地乐意参与其课堂活动,并会潜移默化地受到教师人格因素的积极向上的影响。教师必须明确,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教育者应该从教师主宰的讲台上退下来,当一名学习活动的主持人,将探索与发现的大舞台让给学生。这是对教师的主观要求,更是学生自主发展、自由发展和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重新处理经济伦理价值和人道伦理价值之间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整个社会应该重建相适应的教育伦理新理念。教育应该是通过传承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化成果来推动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接受来自社会对教育的监督和评价。随着市场经济对人才的要求,学校应该培养全面的人才,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在学校中,要做到以人为本,树立市场意识,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处理好市场基金和人道伦理之间的关系。
(三)将文化意识贯注到教育活动中
教师作为人类文化薪火的传承者,应有意识的将文化传承灌注到人的人化过程中,贯注到教育活动中,自觉的讲一种文化生命和文化意识贯注到以人为本的教育活动中。教师的教育伦理体现在教师对自身价值的提高,包括业务能力和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另一方面体现在对学生的教育,在教育活动中,将优秀的传统文化发扬光大,引导学生继承和发展其中的精华部分,将教育活动更好的发展为文化教育活动。使得学生的文化人格得到进一步全面的发展。更为重要的一点,教育者有责任在继承传统文化中合理部分的同时也要对现有的文化进行反思,创造新的文化。
总之,我国的教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教育伦理道德的建设和规范,只有重建教育伦理秩序,才能促进教育事业欣欣向荣,促进科教兴国构想的有序、迅速发展。
2.我国幼儿教育的特点 篇二
关键词:品格教育,特点,启示
在美国,品格教育代表着一种传统的道德教育流派。这一流派曾在20世纪20、30年代的美国非常流行,在40、50年代走向衰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品格教育再度出现,并获得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迅速在美国各地的学校实行起来。如今,品格教育已经成为当前美国学校道德教育的一种主流形式,成为一项吸引全员参与的全国性德育运动。本文试图对美国品格教育的特点进行探讨,以期从其中寻找对我国道德教育的新启示。
一、品格教育的复兴,是对传统品格教育的超越继承
品格教育的复兴并不是20世纪初期品格教育的简单移植,而是在坚持文化传统的同时有新的生长。
它纠正了激进主义道德教育的情绪化倾向,广泛吸取各家各派思想,于所有的哲学、心理学和教育学理论中选择其合理的观点和方法,体现了综合性、理性化的理论特色。在教育方法上,追求个体自主和外在控制的统一;在教育的途径上,强调教育者在道德教育中的主导作用,突出活动与道德氛围的道德教育价值,主张通过各科教学进行道德教育;在教育的基本原则上,主张学校、家庭、社会的有机结合。新品格教育体现了道德教育在个人与社会、内容与形式、理智与行为的统一,是20世纪美国品格教育理论发展的一个更高层次的集中体现,体现了现代道德教育的基本要求。
启示:辩证地看待我国传统的道德教育,道德教育改革应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在继承、批判、借鉴、创新的辩证统一中发展。古代的道德教育固然有其时代性的糟粕,但瑕不掩瑜,中国的传统道德仍有其精华所在,我们不应该一概摈弃,而应从中提取具有正面积极意义的东西,合理地继承吸收。它对人的品格的塑造的重视,所提倡的仁爱、信义等价值以及提出的道德践行方法等,都应该成为我们今天道德教育的借鉴。革命战争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是我国道德教育的宝贵财富。但是,对我国传统德育的大胆借鉴并不等于全盘吸收,所以,我国的道德教育改革,也不能对传统道德教育进行简单的继承或者批判。道德教育应该在新的历史阶段,正确认识传统道德教育优势和局限性,在批判地继承传统道德教育的基础上,突破原有道德教育的框架,在全球化视野下,广泛吸收外来文化和其它学科的合理内核,重构道德教育体系。
二、品格教育肯定传统文化价值取向,强调传统文化的重要性
20世纪初美国的品格教育,主要任务是培养美国精神,传递美国伟大的价值观和共和国公民价值观。80、90年代,美国品格教育复兴,主张坚持文化传统,再次肯定了传统的价值取向。受美国政治、文化上保守主义时代特征的影响,同时考虑到60、70年代激进的个人主义价值观给美国造成的深刻的道德危机,品格教育看到了传统文化价值所具有的合理内核和现代价值,强调了传统文化的教育及其重要性。
启示:我国的道德教育应该深深植根于中国的文化传统之中,赋予道德教育的文化底蕴。传统文化是中国人民的宝贵精神财富,其中有很多内容具有道德教化的功能。我们在道德教育中也应该看到五千年的传统文化的合理内核,以及传统文化在当代社会所展现出的时代意义和精神价值。古人有句话:“问泉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现时代的道德教育也应该从祖先丰富的文化遗产中寻找道德教育的养料,这样我们的道德教育才显得厚重深远,不会显得“头重脚轻根底浅”,才不会是“无泉之水,无根之木”。
三、品格教育具有全民性的特点
美国的品格教育得到了美国政府、教育机构、民间组织以及个人的充分重视,已经成为一个全民性的教育运动。
美国的品格教育首先由民间发起,其中一些人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比如,当时美国教育部部长贝内特。他对价值澄清理论和美国学校的道德教育状况进行了批评,表示要重新恢复“品格”和“品格形成”。美国品格教育首先由民间发起,后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如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前总统乔治·布什在他的《重视优等教育》一文中明确指出,智力加品德才是教育的目的。在品格教育联盟和品格教育协会的共同努力下,美国联邦政府两党开始共同支持品格教育的发展。白宫分别于1994年、1995年、1996年三次发起组织了关于公民与民主社会品格构建研讨会,会议重申了品格教育在全国优先发展的地位。同时,品格教育也得到了各州政府的支持。此外,民间的各种品格教育的研究机构和实验基地建立,例如品格教育联盟、品格教育协会、伦理与品格促进中心等。在美国,品格教育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这是品格教育在美国方兴未艾、如火如荼一个重要因素。
启示:我国目前进行道德教育,应该是社会各个层面,包括政府、教育行政机构、教育研究机构、社会公民的共同责任。全社会的密切结合和共同努力,是道德教育改革成功的重要条件。首先,政府要对道德教育实行强有力的支持,并承担主要责任。同时,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开发道德教育的社会资源,使道德教育成为一个全民关系和参与的运动,而不是只是学校的责任。如何找到这种密切结合的纽带和机制,建立起全社会都关心教育、关心下一代成长的意识和操作方式,不应仅仅是学校考虑的事,更应该是各级政府在其社会发展规划中必须考虑的事。
四、品格教育十分强调核心的价值观
品格教育基于这样的假设:人类具有超越性和普适性的核心价值,这些价值可以超越文化和传统,超越各种信仰,为所有文明公认并接纳。
品格教育所奉行的首要的哲学原则是:存在一些广泛共享的、至关重要的核心道德价值观,例如关心、诚实、公正、责任以及自尊和尊重他人,这一切构成了良好品格的基础。《阿斯彭宣言》就声称:“这些核心价值指尊敬、负责、信任、关心和公民性,超越了文化的、宗教的和经济的差异。”
各个学校根据自己的理解确定的价值数量和内容相同,可见强调核心价值观的传授是品格教育的共通、显著的特点。负责品格教育的学校,要详尽列举并公开支持这些价值观;向学校中的所有成员传播这些价值观念;使它们成为学校生活中处处可见的行为;在这些价值观方面树立典范;学习并讨论这些价值观;以这些价值观为根据,在校内进行人际交往;赏颂学校和社会中出现的符合价值观的行为表现;敦促所有学校成员,恪守与核心价值观一致的行为规范,以此支持核心道德价值观。
基于国际服务贸易的中外合作办学探讨
汤少梁1,2王高玲2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16;2南京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29)摘要:本文分析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将给我国进行
中外合作办学带来的机遇,探讨了基于国际教育合作背景下合作办学的模式等对策。
关键词:中外合作办学国际贸易服务教育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经济竞争的重点开始从制造业转向服务业,服务业已逐步成为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部门,同时也是带动全球各国经济增长的最重要的动力源。服务业在一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其发达程度成为衡量现代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服务贸易发展的水平和状况,决定了一国国际贸易的质量和实力。加入世贸组织(WTO)是一个关系到中国与世界经济的融入方式和程度、中国经济发展战略的选择和实施、中国国际地位和经济安全的确立的战略问题。加入WTO对中国各个产业的发展是机遇更是挑战,特别是教育服务产业,如何趋利避害,在竞争中增强实力,以确保中国教育服务贸易在21世纪的持续健康发展,是关系到中国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的教育产业意味着获得一个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新的市场环境,有一个参与全球竞争,在全球
启示:在以开放心态面对多元化的价值观的同时,要鼓励学生建立核心价值。在我国,社会急遽变革,社会存在着多元化的价值观念。在这样的情况下,道德自由主义和道德相对主义在我国占据了一定的市场。无可否认的是,价值观的多元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道德工作者必须以开放的胸怀面对多元化的价值观。但这并不等于就是承认道德相对主义,让各种价值观放任自流。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我们应该坚持主导性的一方面,培养学生的核心价值观。我们应该教导学生树立核心的价值观,藉以作为自己的一项坐标,来衡量和反思自己的言行。美国品格教育的内核:尊重、责任、信赖、公正、勤奋、自控、关怀和勇气等品格也可作为我国道德教育内容的借鉴。
五、品格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多姿多彩、百花齐放
品格教育方法的多样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品格教育流派有不同的方法。如美国著名的品格教育专家里克纳提出了品格教育的12条策略,继承与发展了柯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法,在其品格教育策略中,大量地运用道德两难问题讨论法;怀恩和瑞安的新的道德教育模式中,则强调示范榜样观察学习的社会学习法。二是具体的方法种类繁多。在美国现代品格教育运动中,不同的品格教育组织和机构,不同的州,不同的学校,甚至不同的年级、不同的班级,其品格教育的方法也不一样。
品格教育途径的多样性也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品格教育的途径多姿多彩。课堂教学是品格教育的一大途径,既包括正规的品格教育课,也包括其他所有的课程;“隐蔽”性的课程包括校园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校风和教育者言传身教;此外,还有多种多样的课外活动和校外活动以及社区活动等等。二是实施品格教育有着宽广的合作者。强调学校、家庭和社区的广泛合作,这种合作产生于每所学校的各个教师和校外的道德当事人。在对每所学校各个不同学生进行品格教育过程中,他们都有极大的兴趣。班级教师、父母、牧师与其他相关的德育教师,当他们为自己设计某些特殊的教育目化竞争中不断成长提高自身素质的机会,同时也将面临世界教育产业强国抢占中国教育市场的竞争压力。对WTO的其他成员方而言,随着中国教育服务市场的全面开放,将意味着拥有一个高速成长的新的市场机会,教育产业发达国家之间也将面临在中国展开市场竞争的挑战。
二、教育的国际服务贸易与中外合作办学
现代教育服务是WTO框架下一种重要的服务贸易,是现代社会新兴的知识型服务业。这一新兴服务业的兴起,与现代社会知识经济的深入发展有直接关系。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科技的突破性发展和广泛应用,出现了知识经济,现代教育的社会作用越来越突出,教育服务正成为一项新兴的服务产业。根据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教育服务”属于服务贸易范畴。目前在143个WTO成员国中,已经有40个国家和地区在开放教育市场协议上签字,承诺愿意通过谈判和协商,消除彼此分歧,促使各国政府下放办学权力,逐步取消限制性的教育法律和法规,开放教育市场,最终在世界范围内形成自由、开放的教育市场。
WTO对我国教育发展的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从入学方面看,外国机构会利用WTO的条款到国内单独办学,或合作办学;同时,外国大学会吸引更多的学生到外国求学,虽的时,必须彼此协作。
启示:拓宽道德教育的方法运用。我们在道德教育上失效性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教育方法的不当。所用方法只是一些抽象的灌输、管理和训练;道德教育没有整合所有的学科课程,而是“两课”教育孤军奋战。所以,美国品格教育灵活多样的实施方法值得我们借鉴:借鉴“隐形”课程的道德教化作用;借鉴把道德教育有效地渗透到各科教训中;借鉴通过活动道德教学模式,内化成学生的内在品格,等等。
加强学校、家庭、社区“道德共识”的形成。个人的道德在家庭、学校以及社会中形成,这三种场所为个人提供了道德学校的整合性背景。美国的品格教育充分重视了三者的广泛合作。而在中国,道德教育缺乏实效性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上述三种场所之间缺乏合作,丧失了道德共识。为有效地进行道德教育,我们可以从美国品格教育那里吸取有益于中国的经验。我国道德教育应同家长建立广泛、有效的联系,发挥家长的作用,培养家长参与学生品格建构的意识和技能,鼓励家长热情参与道德教育组织,并在加强家、校联系的基础上,争取社区的积极参与。
总之,我们应该以比较的视角研究美国的品格教育,在比较中借鉴美国品格教育的成功之处,推进道德教育的改革。
参考文献
[1]R·赫斯利普著.王邦虎译.美国人的道德教育.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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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开展健康教育的特点与难点 篇三
关键词:健康教育 特点 难点
健康教育是指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的社会和教育活动,促使人们自愿地改变不良的健康行为和影响健康行为的因素,消除或减轻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预防疾病,促进健康和提高生活质量。从更深层的意义来讲,健康教育是一种生产力,能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大大地降低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保护生产力,为国家和个人节约大量的医疗费用,并在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健康教育起到安定民心、保持社会稳定的作用;在医疗领域中开展健康教育,也能发挥巨大的作用,它能促进病人的康复,激发人们的保健欲望,开发潜在的医疗市场,扩大医院的业务,为医院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我国的健康教育事业已经走过半个世纪的历程,经历了卫生宣传与爱国卫生运动时期、健康教育学科的建立时期、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时期。健康教育在促进健康、预防疾病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是不可代替的,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也是有目共睹的。与1949年相比较,目前我国婴儿死亡率从200‰以上降到34‰,人口死亡率从25‰降低到7‰,人均期望寿命从35岁提高到70岁,这些变化在世界医学史上罕见。这些与我国开展广泛深入的全民参与的卫生宣传、缝康教育密切相关。
然而,不可否认我国现在的健康教育工作还只是处在健康教育事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处在从卫生宣传模式向健康教育模式过渡的阶段。近20年来,高血压、冠心病等慢性病的发病率居高不下,而恶性肿瘤、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发病率在明显上升,并成为主要杀手。由于慢性病造成早卒的寿命损失,占全国潜在寿命损失率的63%。西方国家的经验证明,对全民开展健康教育,可以大大降低慢病的发病率,因此控制慢性病要依靠健康教育。同时,健康教育也是对付传染病的有力武器, 尽管天花、脊髓灰质炎已经消灭,麻疹、百日咳、白喉、破伤风等得到控制,但是痢疾、肝炎、结核病等仍然在影响我国人民的健康。卫生部疾病控制司2000年艾滋病调查显示我国大陆已经有6O万以上的HIV感染者,如果不能有效控制,10年后我国的HIV感染者将会超过1000万,那将是一个影响国民经济、国家安全的社会问题。这些传染病与不健康的生活方式也密切相关,需要广泛、深入、有效地实施健康教育策略。因此,我国进一步把健康教育提高到战略高度,把健康教育作为卫生工作的战略重点,在健康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资金投入、机构建设、专业人员培训、开设健康教育课程、科学研究方面均加大了投入。对推动我国健康教育事业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然而,在我国很多人对健康教育的作用认识仍然非常薄弱,简单地认为:“健康教育就是卫生宣传”、“健康教育是一种只有投入没有产出的社会活动”,习惯把健康与治疗、药物联系在一起,把健康看作是医生和病人之间的事。因此,健康教育工作在我国得到认同和支持的同时,也存在着以下特点和难点:
一、管理不统一:由于诸多的历史原因各级健康教育所隶属关系复杂,有的独立,有的挂靠于卫生防疫站、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城管局,有的行政上隶属于爱卫会,业务上接受防疫站领导,五花八门的隶属关系给健康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部门间的协调资金的筹集等带来困难,也无法建立健全畅通高效的健康教育网;各级健康教育机构的职能和任务无明确的界定与规划管理,各行其政,各干各事;工作多流于形式,除参与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的课题研究和项目以外,多是临时安排办会、办展览、做材料、搞宣传,还没有走出以前的旧模式。
二、政府职能不突出:健康教育作为一项推动民族振兴的公益事业,政府应处于主导地位,起到主导作用。如资金投入、政策导向、支持体系运行机制等都应体现政府职能,而我国现阶段财政还比较困难,很难有更多的投入,现实中以医疗单位为主体和个体或集体医疗一起承办的健康教育高达82.7%,经费来源大都是以医养健康教育,即自负盈亏。健康教育事业要实现从卫生宣传到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转变,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增加投入是必不可少的。
三、资金匮乏:首先,各级健康教育所经费不足。据统计,由国家全额拨款者仅占3.0%,大部分经费自筹。隶属于防疫站等不独立的健康教育部门,有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经常也是不能做到专款专用,还有些根本没有健康教育专项经费。县级及以下健康教育所大部分没有健康教育专项经费;处于健康教育前沿阵地的城市社区,经济短缺情况就更明显。且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属于随机形式,没有形成有计划的预算拨款方式,无法保障社区健康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也制约健康教育事业的发展。
四、能力建设不足:对健康教育人员配备、培训等缺乏统一要求,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学科带头人。据1997年调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中,人员职称结构不合理,初级职称人员过多(58.0%),大学本科学历人员的比例仅占8.9%,高级职称的占4.3%。大多数人员对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相关知识知之不多,认识不清,相当多的人员未培训或只接受过短期培训,在日常工作中缺乏健康教育基本技能、方法,与健康教育需求不符,与我国现阶段健康教育所面临的任务极不相称。
五、学科发展缓慢:我国1984年就引入了国际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但发展至今,仍没有医学院校设立独立的健康教育系,健康教育理论和实践得不到深入发展和广泛应用。我国健康教育受卫生宣传旧模式的影响,使得一些人认为健康教育不是一个专业,什么人都能做,不一定需要高度专业性的技术,妨碍了健康教育及工作人员对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理论的接受与吸收,制约了整个学科的发展。
六、工作规范缺乏:健康教育作为一项事业发展至今,从中央到地方,从城市到农村,技术上没有统一规范,工作上没有工作指南,检查考核标准及评价指标不健全,致使不同地区各自为政,健康教育发展水平参差不齐。
加快我国的健康教育工作从卫生宣传模式向健康教育模式过渡,已经迫在眉睫,首先,要转变观念,各级政府领导真正把健康教育作为一项政府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健康教育工作者的观念也应及时转变,使其能自觉地完善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其次,强化政府职能,加大政府投入: 健康教育必须与支持健康行为的政策、法规及环境相配合才能取得最大的持续性效果,必须确立健康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机制,多渠道筹资。第三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健康建议、事业管理和筹资、信息、社区健康计划和发展、协作能力、领导艺术、计算机技术、文化水平、评估以及战略策略等方面被认为是健康教育工作者能力建设的关键。应强化医学院校健康教育专业,大力培养健康教育专业人员。健康教育领域中的非健康教育专业人员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地提高其在健康教育基础理论、项目设计、组织实施、评价等方面的水平,加快制定健康教育工作人员能力标准。第四挖掘潜力,开拓市场,健康教育部门挖掘自身潜力,勇于突破,勇于创新,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寻找发展机遇,迎合市场需求,积极扩大服务范围,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和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尽快走出一条加速自我发展的路子来。
4.我国幼儿教育的特点 篇四
我国公民教育的基本内涵、特点和作用--兼论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呼唤人们关注公民教育问题.从内涵上讲,公民教育包括公民的思想教育、民主法律和政治素质的教育、科学文化素质教育和智能素质的培养、生活素质以及心理素质等非智能素质教育;从特征上讲,公民教育具有十分明显的广泛性、层次性、渗透性和隐蔽性等特点;从作用上讲,公民教育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宏伟蓝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可以有效防止西方国家对我们思想政治工作的`“责难”和“攻击”.
作 者:雷骥 作者单位:洛阳师范学院马列部,河南,洛阳,471022 刊 名: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PKU CSSCI英文刊名: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2004 37(3) 分类号:B824 关键词:公民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公民素质5.我国人口的突出特点是 篇五
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体系却严重滞后,亟待完善。庞大的流动迁移人口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构成巨大压力。
流动人口就业、子女受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以及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严重制约着人口的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面临困难。
近些年来,中国由于积极推进人口城镇化和产业结构升级,实施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战略,人口城镇化率以每年超过1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采取多种措施和合理规划,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努力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
6.我国清洁生产立法的特点及其完善 篇六
一、我国清洁生产立法的特点
(一)我国清洁生产立法概述
“从形式意义上看,除了1999年10月通过的《太原市清洁生产条例》外,在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清洁生产促进法》之前,我国并没有专门性的清洁生产立法。但从实质意义上看,我国有关环境、能源与科技发展等的多项法律制度中已经或多或少地包含了某些清洁生产的思想和立法内容。” 1989年通过的《环境保护法》、1993年制定的《科学技术进步法》、1995年通过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和2000年两次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1997年制定的《节约能源法》、1998年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9年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及某些自然资源法律中都有关于清洁生产的内容,或是有关清洁生产的原则性规定或明确规定,或是体现了清洁生产的某些要求。这些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已经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的治理作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制定并公布了一些强制性的标准,这对减少因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的破坏起着重要的作用。与这些法律不同,《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立法目的要求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而不是通常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所规定的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治理。这是因为我国经济技术的总体水平较低,企业仅通过末端处理往往难以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趋严重的形势下,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并吸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近年来,国家已经提出在工业污染防治中“转变传统发展模式,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表明我国环境战略与政策由注重污染物的“末端处理”转向注重污染预防、清洁生产。而环境战略和政策的实施依赖于管理制度、法律法规的保障,依赖于经济刺激措施的推动和环境宣传、教育、合作、交流等措施的配合,因此,以政府权力为本位、以污染物“末端处理”为核心内容的我国环境污染防治立法面临着如何落实预防性原则、推进清洁生产、发展清洁能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巨大挑战。
《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出台使我国关于清洁生产的立法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使我国清洁生产的实施有了基本的法律依据,更为我国清洁生产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一个支点。这部旨在动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生产和服务性企业推行和实施清洁生产的专项法律共6章42条,既规定了清洁生产的含义,又规定了清洁生产的具体实施;既规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又规定了企业应尽的义务;既规定了对清洁生产的鼓励措施,又规定了违反者应负的法律责任,把奖励和惩罚有机地结合了起来。
《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清洁生产促进法》使清洁生产最终取得了完整而系统的法律制度形式,具体贯彻落实了“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等基本原则,促进了我国环境保护法制的健全和发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特点
有学者著文指出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具有如下四个特点,认为这些特点从不同侧面体现了该法的性质,对其认识、研究,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探讨如何完善我国清洁生产的立法问题。
“一是在立法名称上,体现促进实施清洁生产的立法宗旨,使该法既不同于单纯的政策法,也不同于单纯的行政管理法,而是兼具了政策法与行政管理法的双重性质,是对清洁生产的政策性法律规制和管理性法律规制的结合。作为我国第一部清洁生产专项法律,其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到立法的市场经济背景,一方面强调企业等市场主体在清洁生产实施过程中的自主性,另一方面强调政府对清洁生产行为的引导、鼓励和支持,对市场体制下政府与市场各自的功能及相互关系进行了正确评价。该法以立法形式对企业和政府在清洁生产问题上的职责、义务予以明确定位,体现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一体化的思路,也有利于处理好清洁生产立法与环境保护基本法及其他有关的环境单行法的关系。
二是在立法内容上,以促进实施清洁生产的鼓励性、促进性、倡导性法律规范为主。基于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清洁生产行为的立法思考,该法以引导、鼓励和支持性的法律规范为主要内容,而不以直接行政控制和制裁性法律规范为主要内容,强化了政府在清洁生产中的行政推动作用,淡化了政府的行政强制色彩。具体来说,第二章‘清洁生产的推行’,明确规定了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促进清洁生产的具体要求,突出了政府的引导和服务功能;第三章‘清洁生产的实施’,规定了对生产经营者清洁生产的三类要求,即指导性要求、强制性要求和自愿性要求,其中指导性要求所占比例最大;第四章‘鼓励措施’,规定了对实施清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资金补助、优惠贷款、减免增值税等措施,明确实施清洁生产者可以从多方面获益。以上鼓励性、促进性、倡导性法律规范的确立与该法的名称相一致。
三是在法律的调整范围上,该法包含了全部生产和服务领域。一方面通过立法扩大了清洁生产的范围,使之由传统的工业生产领域延伸到全部的生产和服务领域;另一方面又将重点放在有关工业生产领域清洁生产的推行、实施的具体规定上,对除工业生产领域以外的其他领域清洁生产的实施只作了原则性规定。该法对其调整范围内的不同行业在清洁生产实施方面所作的不同规定,既反映了当前我国工业生产领域推行清洁生产的迫切性,又体现了法律规定的前瞻性,为农业、服务业清洁生产的推行乃至于公民个人在生活领域中如何消费产品这一问题的解决,预设了一定的法律空间。
四是在法律责任问题上,规定只有当企业违反了法定强制性清洁生产要求时,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见,强制性清洁生产要求是一种法定义务,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则是对违反清洁生产法定义务行为的否定性法律评价,指导性要求不附带法律责任,自愿性规定还可以依法得到奖励和享受优惠政策。在整部《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关于清洁生产的强制性规范甚少,取而代之的是大量指导性要求和自愿性要求,这充分体现了该法‘促进法’的特点。”《清洁生产促进法》专章规定“法律责任”(第5章),对违反清洁生产的行为进行制裁,是为避免一味地强调政府引导而忽视了企业责任的缺陷,从而使清洁生产引导性和强制性有机结合起来,更适合现实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国家宏观上调控经济发展,有利于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自主性。
二、完善我国清洁生产法的思路
在强化环境执法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清洁生产法,可以为清洁生产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持和适宜的法制环境,克服在实施清洁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困难、障碍,这是促进和保障我国清洁生产工作的必然要求。
围绕《清洁生产促进法》,今后我国的清洁生产立法应从以下方面展开,以形成完整的清洁生产法律体系。
(一)以环境保护基本法的形式确认清洁生产是我国环保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保基本法,清洁生产是我国环保的一项基本制度。作为清洁生产专项法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在一定意义上可视为《环境保护法》的下位法,《环境保护法》对清洁生产的原则性规定将成为清洁生产立法的法律依据。从现状来看,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已于2002年6月29日出台并于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以往清洁生产法律规制的经验结晶,反映了我国清洁生产发展的需要,而“在《环境保护法》修订时增加关于清洁生产的原则性规定,虽显得太迟却仍是填补缺憾之必需。”
(二)制定相关法规、规章,完善清洁生产法制化配套措施
当前,我国应抓紧制定相应配套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使《清洁生产促进法》确定的原则、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增强可操作性,与其他环境资源保护法律相衔接,形成我国的清洁生产法律体系。
1、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完善清洁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为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法,规范清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还必须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完善清洁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具体来说,应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颁布有关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为加强清洁生产工作颁布有关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等;各地方权力机关及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其职责范围内制定一系列规范性法律文件,这些文件应以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清洁生产中某一特定问题为目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制定技术规范,完善清洁生产相关管理制度
“环境标准是我国环境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环境法制管理的基础和重要依据。有关清洁生产的法规、规章的实施,最终都必须建立在经过仔细研究的、明确可行的环境标准的基础上。因此,国家可通过制定一系列技术规范即定量衡量清洁生产的指标和办法,完善清洁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如清洁生产审计制度、清洁产品环境标志制度等),并编制《国家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和清洁生产实施指南等,以引导企业的行为;还应借助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建立并运用综合监测系统和管理系统,以支持清洁生产法律、法规的实施。”
3、及时开征环境税,对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生产者进行税收优惠
开征环境税,是在总税负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调整税收结构,通过税收对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绩效进行评判,在此基础上奖优罚劣,对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名录制度,及时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在开征环境税过程中,对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的企业要进行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国家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尽快付诸实施的重要保障条件之一。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要出台与技术导向目录相适应的税收优惠目录,对研发的清洁生产技术、提供的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的清洁生产产品在税收上实行优惠,从而调动企业进行清洁生产项目建设、改造的积极性。
4、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同时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总量交易市场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适时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把一批环境绩效差的企业逐出市场,是对清洁生产企业的认同与支持。在控制污染物排放的同时,还要从法律、政策和行政管理上对企业节余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认定,允许企业交易排污权,使企业在推行清洁生产的同时亦能获得经济效益。
5、保证清洁生产产品认证的权威性
企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的规定,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认证机构提出清洁生产产品认证申请,经认证合格后取得清洁生产产品环境标志证书,可以允许其在产品或者包装上使用认证标志。对于推行清洁生产的企业来说,企业环境认证标志是最能向公众展示其环境绩效的标志,名副其实的认证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国家的相关税收及政策优惠也可以以此为依据实行,确保清洁生产产品认证的权威性。
总之,清洁生产立法应形成从国家到地方、从原则性规定到具体实施办法的法律法规体系和配套措施,从而有效地规范和指导各地区、各行业的清洁生产工作。
(三)不断完善《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有关规定
“《清洁生产促进法》是以往清洁生产实践经验的产物,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其本身还需不断完善。
1、加强对农业、服务业等领域实施清洁生产的法律规制,增加对公民个人在生活领域中如何消费产品问题的法律规制
《清洁生产促进法》由于受到我国清洁生产实践程度的限制,特别是由于我国目前工业污染问题非常突出,因而其主要对工业生产领域清洁生产的推行和实施进行了法律规制,而对农业、服务业等领域实施清洁生产问题只以个别条文进行原则性规定,对公民个人在生活领域中如何消费产品的问题则完全未涉及,这些都有待以后在立法条件成熟时加以完善。
2、不断完善关于清洁生产法律制度的规定
政府要推动清洁生产,企业要实施清洁生产,都离不开一个相对完备的清洁生产法律制度体系。随着清洁生产实践的推进,立法应不断完善清洁生产过程及产品的指标体系制度、清洁生产产业支持和技术改造支持制度、清洁生产社会保障制度、清洁生产许可制度、清洁生产检查制度、清洁生产审计制度、个人与单位双重责任制度、行政程序与民事、刑事诉讼程序相结合制度等。”
3、尽快建立国民经济绿色核算体系
7.我国幼儿教育的特点 篇七
2014年4月,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组织教育教学考察团, 对荷兰格鲁赫斯特学院进行了为期10d的考察访问。其主要任务是:了解荷兰农业职业教育体系, 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 为我院的高职教育提供经验。通过参观访问、技术交流、深入学生课堂学习等系列形式, 得到了一些启示, 对本单位的高职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有了新的认识。
1 荷兰的农业的概况
(1) 荷兰国土面积小, 但却是世界著名的农业大国, 农业劳动力虽然只占全国劳动力人口的5%, 而农业生产却占到了国民生产总值的10%。在荷兰, 畜牧业是最重要的农业部门, 产值约占荷兰农业总产值的2/3, 荷兰虽然人多地少, 牧场的面积比耕地面积大, 约有一半的农民从事畜牧业生产, 主要是牛羊的养殖。 (2) 荷兰的畜牧业大体上分为普通畜牧业 (养牛业、养羊业) 和集约型畜牧业 (养猪业和养禽业) 。从90年代开始, 荷兰包括养猪场、鸡场和牛场等农场的规模在不断扩大, 随着小型农场数量的减少, 大型农场饲养全国大部分的畜禽。荷兰养殖业正朝着科技化和现代化水平发展, 农场已建设有高度自动化的设备, 对劳动力的需求不断减少。
2 荷兰农业教育体系
发达的农业离不开高素质的农民, 荷兰高速发展的现代农业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农业劳动者科技文化素质的普遍提高。在欧盟国家, 荷兰农民信息最灵、受教育程度最好。荷兰政府始终将农民教育摆在优先位置。荷兰的农业教育体系包括四个层次, 有初等、中等、高等和大学。初等教育主要提供农业基础教育, 每个农民都必须接受初等农业教育;初等农业教育结业后, 可选择进入中等农业学校学习, 学制为2~4年, 主要学习与农业有关的各种职业技能;高等农业教学由农业学院承担, 内容涉及农业经营、研究和农业组织等领域, 学习4~5年, 学生毕业后可获得相当于其他国家学士的学位;大学农业教育由瓦赫宁根大学承担, 这是农业教育的最高层次, 学制一般为5~6年, 毕业后可获得相当于其他国家硕士学位, 再继续深造4年可获得博士学位。此外, 荷兰的农业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也很发达, 全国各类农业院校和培训中心多达342所, 培训系统几乎覆盖了农村的每个角落。另外, 荷兰还有农民的成人职业教育, 成人教育面向社会开放, 任何层次的农民都可以参加学习, 不分年龄、性别等, 增长农民的各项能力、丰富知识, 提高技术。
3 荷兰农业职业教育的特点及启示
3.1 学习兴趣浓烈、过程愉悦
(1)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荷兰的在校学生对学习专业知识的兴趣是非常浓的, 学生在入校之前就十分明确自己要学习的技术以及即将从事的行业。比如畜牧兽医专业的学生, 入学前就有在农场工作的意向, 热爱农业、喜欢动物, 很多学生看到动物后十分兴奋, 上课时动手积极, 课堂气氛好。在这样的学习氛围下, 学生学习的主动性高, 保证了学习的效率。 (2) 在我国的高职院校中, 很多学生进入职业学校后对专业缺乏了解, 非常迷茫, 有一大部分学生入学仅仅是为了拿到文凭, 所以上课接受专业知识被动, 反应平平。这就需要老师在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方面多下功夫, 对刚入学的学生进行专业介绍和就业教育, 使学生在学习初就明确专业内容和就业方向。为了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可以给学生介绍行业中比较成功的案例, 并带领学生参观企业, 让学生对行业有感性的认识, 认识到学习的知识与以后从事工作是息息相关的。这样, 在教学活动中, 学生就能始终保持愉悦的情感体验, 激发主动的学习动机。
3.2 学习实用技能, 教学方式灵活
(1) 荷兰职业院校非常注重职业能力的培养, 职教的根本目的是培养有技能的劳动者。课程大多采用实践教学的形式, 理论教学占很少的比重。学生大多表示交完学费后是来学校“做”的, 而不是“坐”的。其实践教学也很纯朴, 没有PPT, 没有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教材, 没有固定的实验教室, 没有上下课铃声。所说的实践教学在荷兰应该称为“技能课”, 课程内容是工作中会遇到的各种技能, 而且将技能细化, 比如一节课中学习羊的套绳和牵引, 学生给羊套完绳后牵引羊在学校走一圈;或者学习牛的打耳标;或者学习牛的口套绳结的打法;或者学习鸽子的手工给药等等。学生来上实验课不用带笔和书本, 来实训园穿上工作服和工作鞋, 直接进入基地, 老师讲解并演练后学生动手操作, 在操作过程中, 老师从旁指导和纠正, 直至所有学生全部学会。在学习中, 学生非常认真, 课堂效率高, 在短时间内能掌握一门技能。在使用教材上, 从现代网络上获取信息已经慢慢取代传统纸质教科书, 老师也在不断的更新自己的教学知识, 把最新最实用的业界动态和实用技术教授给学生。 (2) 近些年, 我国高职院校也在逐步加强技能型人才的培养, 注重实践教学。但是从教学形式上, 还是有些拘谨和墨守成规;从教学内容上看, 还停留在教材中经典实验的验证, 在实际生产中可能用的机会很少;从就业的角度看, 对实践教学仍然需要做进一步的研讨。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 最重要的途径就是逐步改进和提高现有高职院校的实践教学方法, 实现实践教学创新。从职业能力的培养出发, 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 从现实应用中提取教学内容, 与企业零距离接轨。
3.3 小班教学, 教学互长
(1) 在教学过程中, 荷兰院校采取小班教学的教学模式, 每次上课的人数为10人左右, 人数较多的班级被分成小组, 每组在同一时间段安排不同的课程。分组过程中有的小组没有教师指导, 但是教师会给学生安排好具体的任务, 学生在课间完成教师的工作任务。在教与学的过程中, 教师给予学生充分的信任, 而学生也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工作。上课人数少的优势是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和实验动物的条件下, 学生可以反复动手演练。在课堂上, 师生保持交流, 每个学生有问题就提问, 有时老师解答, 有时其他同学就把问题解决了, 增加了师生间、生生间交流的频率。整个教学的过程更像是个交流的过程。 (2) 近年来, 随着我国高职教育的深入发展, 我国的高职教育面对的是学生多, 教师少的实际情况, 要做到小班教学是有困难的。但是大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声日益增高, 新课程改革对人才培养的模式转向了因材施教, 这就要求我们老师去寻找新的模式去开展教学不断的反思性教学, 运用多种教学方式, 设计多形式的教学环节, 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比如在实践课开展分组教学, 在教学过程中, 给学生空间, 允许大家提出问题、讨论问题和解决问题, 注重沟通和交流, 允许学生个性的展示和释放。
3.4 学生责任心强、自主性好
(1) 参观过程中看到, 有很多学生在下课时间依然坚守在实践岗位上, 却很少看到老师。比如在小动物繁育中心, 所有实验动物的饲养管理全部都是学生课下完成的, 给动物配饲料、换垫料、做保育等, 全程教师不参与。学生的责任心强, 安排每个小动物的起居饮食, 安排了每个人的任务表, 有困难时上网查资料或者咨询老师, 这些实践岗位也会定期轮动, 学生在校期间掌握的技能丰富, 毕业后可以直接从事相关行业, 无需企业再培养。 (2) 在我国, 学生在实习阶段才能真正接触到业务, 而在校期间, 课下接触专业领域非常少。这就需要学生在校期间, 多让学生动手, 比如参与教师的课题项目、参与实验室的建设、参与实验动物的饲养、参与教师的助教工作等。北京农业职业学院近年来支持大学生创业项目也是非常有意义的, 学生向学校申请课题项目, 课下完成项目。项目开展期间, 学院给予资金和场地各方面的支持, 教师则给予学生相关的技术指导。学生在做项目的同时, 丰富了课余生活, 加深了专业知识。
3.5 校内外实训基地众多, 毕业就业途径多样
(1) 实训基地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实验能力的重要保证。荷兰职业院校的内部就有各种实训基地, 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完成各种技能的实践训练。相较于校外实训基地的数量多、不集中、难管理、难指导的特点, 校内实训基地有集中、老师容易进入指导, 学生能组成小组共同学习的优势。荷兰职业院校的校内实训基地非常成熟, 与企业的实际工作环境相似度高, 实训基地按课程和专业划分, 分工较细, 学生在不同的实训基地能掌握不同的技能。学生在校学习的后期, 也要进入校外实训基地进行实习。在实习期间, 由一线的企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教师会定期在线上指导。实习结束后, 可以根据学生实习的情况, 进入企业工作。学生毕业后, 不仅可以直接进入就业市场, 也可以和普通大学的毕业生一样接受更高的教育。 (2) 高职院校的校内实训基地是重要的实践教学场所, 但目前我国的校内实训基地存在建设主体单一、投资不足, 追求“小而全”等现象, 没有达到理想的实践效果;我国国家和各职业院校一直重视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 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但对如何加强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 尤其一些行业与企业还未能真正参与到校外实训基地这项系统工程中来, 致使多数校外实训基地的功能未能充分发挥, 特别是校企合作的层次与深度不够, 难以保证高职院校的工学结合教育模式的顺利开展, 我国的高职毕业生也可以通过“专升本”, 进入本科院校进行学习。
8.我国幼儿教育的特点 篇八
关键词:英国;学前教育;特点;启示
一、英国学前教育的特点
1.机构设置类型多样化
英国学前教育的机构类型呈现多样化趋势和特征。现从以下三个方面分别介绍英国学前教育机构的类型:(1)根据财政来源和举办部门的不同,英国学前教育机构分为以下三种类型:非营利性公立幼教机构,主要招收3~5岁幼儿,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等提供经费,其中包括由社会福利部门举办的幼儿教育机构(如日托中心、托儿所和社区中心婴儿室)、由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教育机构(如托儿所、幼儿学校、幼儿班和小学附设托儿所等)、由私人或团体举办的幼儿教育机构(如日托中心和游戏小组等)、需要接受政府财政监督的幼教机构(如托儿所、幼儿学校和儿童保育中心等),以及符合政府办园标准、自行管理的独立幼教机构。(2)根据幼儿在园时间的长短,英国现有幼儿教育机构有寄宿制、半日制、全日制与计时制。(3)根据服务类型,可以分为以保育和教育为主的保教机构、专门照顾残障儿童的特殊教育中心、为智力超常儿童开办的“天才儿童教育中心”、为给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理念而开办的“亲子中心”,以及为幼小衔接服务的“预备班”等。
2.三级管理模式协同化
近年来,英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学前教育方面的政策和方案。英国政府为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制度和物质保障,社区的大力支持也成为英国幼儿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上至政府官员,下至社区负责人、社区知名人士都会参与到社区教育机构中,发挥自身优势,支持幼儿教育事业。英国的许多教育专家都认为家庭成员参与幼儿园教育的各项活动中,对幼儿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所以,英国政府自1996年起开始实施一项新的规定,凡将子女送到公立学校(包括幼儿园)的家长都应与学校签订一份合同,规定家长和学校双方都要承担起各自教育的义务。因而,英国学前教育在管理体制上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管理政策。中央通过制订一些重要的方针政策来实现对各地学前教育的管理,地方在遵守这些重要方针政策的前提下有一定的选择和自由。在资金来源方面,英国小学附设幼儿园主要依靠地方教育局、社区中心、各种募捐活动和家长捐款等。英国的中央和地方对学前教育机构给予的财政支持力度很大。
3.“全面性”的学前教育目标
2000年,英国政府颁布了面向3~5岁幼儿的《基础阶段课程指南》,重点强调了“全面性”的早期学习目标,体现了英国政府对幼儿身心全面发展的重视。英国政府根据课程目标将3~5岁儿童的课程内容分为六个领域,即个人、社会和情绪的发展、语言和识字、算术、对世界知识的了解、身体发展、创造力的发展并且列出每到基础阶段结束时,每个幼儿在各个领域必须掌握的关键技能。在学前课程实施方面,英国倡导幼儿主动学习。同时,英国政府在肯定游戏对于幼儿学习和发展重要性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新概念——“精心设计的游戏”,认为精心设计的游戏活动是儿童在基础阶段学习的主要方式,这种方式具有愉悦性和挑战性。此外,英国政府还强调教师在幼儿的学习中起着关键作用,指出教师应当运用各种教学策略和儿童发展的相关知识来设计高质量的教学活动,支持幼儿的学习。
4.多样化的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英国幼儿教育部门要求教师必须持证上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种类也是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NNEB,即0~8岁儿童健康和教育的两年课程毕业证书;PLA,即2~5岁儿童发展和教育的一年课程证书;CERT ED,即初等教育的三年课程证书;CCCE,即0~8岁儿童保育和教育一年课程证书;DCCE,即0~8岁儿童保教两年学院课程毕业证书。此外,有的保教工作者还具有以下几种证书:MCW证书,即0~5岁儿童健康和发展一年课程证书;CQSW证书,即社会工作两年课程证书;BAHons(早期教育课程360学分)证书;教育学士学位证书;M.A.硕士学位证书。
二、对我国学前教育的启示
1.设置多种机构类型
为了满足目前英国社会的学前教育需求,英国已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学前教育机构制度。英国幼儿教育机构越来越重视自身的公共形象和专业性,并且不断强化幼教机构对社区、家庭进行专业指导和援助的职责。
中国的学前教育机构主要有托儿所和幼儿园。其中,托儿所主要招收3岁以下的幼儿,主要对幼儿进行保教工作和为父母提供方便,秉承以保为主、保教结合的原则;幼儿园主要招收3~6周岁的幼儿,它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对比英国的学前教育机构,中国学前教育机构表现出机构单一的状况。因此,我国要不断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种类设置,从而更有效地适应幼儿发展。
2.完善收费标准
英国不同的学前教育机构其每日费用也有区别,基本上为19~35英镑;上午班与下午班的费用也不相同。此外,2岁以上幼儿与2岁以下幼儿的费用也不同,一般为27~35英镑。幼儿4岁以后,能享受政府发放的幼儿教育补助金,获得每周5个半天、每个半天2~3个小时的免费保教。
我国的收费标准一般是根据年龄收费,幼儿缺席时的餐点费需要退还于家长。而英国是统一收费,每月的第一天交纳全月的费用,且不退还幼儿缺席时的餐点费和保教费,并将这些费用用于提高教师工资和改善教學设施等。我国可以借鉴这些经验,提高幼儿教师工资或者改善幼儿园的生活环境,从而提高幼儿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幼儿的健康发展。为适应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我国应建立公平公正、机会均等、教育均衡发展的学前教育政策,政府机构也要适时地干预幼儿园收费。
3.幼儿教师需持证上岗
英国学前教育部门要求幼儿教师必须持证上岗,并且证书种类多样,但对学历没有过多的要求。一个班级的组成人员有教师、保育助理、保育学生和临时工作人员。保教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不论幼儿的家庭背景、性格、种族、宗教信仰和文化如何,保教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并尊重幼儿。英国的幼儿教师只有持各种资格证才能上岗工作。资格证书制度对提高幼儿教师的素质、保障英国幼儿教育的质量起了积极的作用。
我国许多地方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都要求幼儿教师的学历必须在大专以上,院长的学历必须在本科以上。但是,我国幼儿园教师队伍普遍存在以下问题:教师数量明显不足,无证上岗现象突出,待遇普遍偏低,幼儿园教师工作压力偏大,部分教师出现明显的职业倦怠感。
4.编制利于儿童交流的班级规模
英国学前教育机构中公共教育机构占大多数,并且以单独设立为主,以附设在初等学校为辅。其编班的形式也不同,有的按年龄编班,有的采用混龄编班,儿童数量的多少是决定编班形式的重要因素。英国的学前教育机构规模普遍较小,在控制班级规模和师幼比例两个方面上都严格控制。随着学生年龄的增长,师幼率会提高,但最大也不会超过1:8。因此,我国应借鉴英国的编班形式,可以适当地实行混龄编班形式,用缩小班级规模、降低幼师比例来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这样更有利于儿童间的广泛交流与沟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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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陕西省教育厅科研项目(14JK1782);咸阳师范学院专项科研基金项目(13XSYK051)。
9.我国工会的现状特点及其发展趋势 篇九
我国目前企业工会的组建率虽高, 但其组建质量低下令人担忧。调查发现, 为了完成上级工会下达的指标,许多企业工会的组建是“先搭台子后规范”的现象。这种自上而下的运动式建会方式很难避免出现一些不提取工会经费、不参加上级工会活动、不发工会会员证、职工不知情的“四不”基层工会。同时,企业工会受所在企业的制约太大,使工会的独立性成为形式。独立性缺损带来的另一个重大弊病是代表性不充分,并从根本上影响工会维权功能的发挥,工会工作者都是企业的雇员, 在经济上对雇主有依赖, 因而无法独立自主地维护职工利益,致使工会的维权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在劳资矛盾的调处中, 工会对职工的维权诉求普遍存在无能为力和无可奈何现象, 有的甚至采取回避态度, 久而久之, 让职工感觉工会与自己并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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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显著变化,政府与企业以及职工间的利益关系日渐明晰,凸现出来一些长期被掩盖的利益矛盾。各方面之间的利益关系逐渐多元化和复杂化,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企业职工要求工会维权的需求日益增多。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其维权的职能也日益突出,这为提升工会的自身职责提出了更高要求。
2工会在企业中发挥职能的现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国企工会的维权职能,既面临着独特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在有些经营不善的国企中,很多员工由于下岗、待业等的压力,经济地位逐步失落,并导致政治地位随之失落。一些国企存在着比较复杂的腐败现象,常常发生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事情。在这样的局面中,一些企业工会却不牺牲职工权益,没有原则地与企业行政“相互配合”,个别工会人员甚至对工人的困难视而不见,激起工人的强烈不满。因此,企业职工对工会维权职能的需求变得很迫切,企业职工对工会加大维权力度的呼声日益升高。工会应该充分考虑职工的实际需求,定位自身在市场经济中的职责所在,履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天职。目前一些国企工会却无法做到旗帜鲜明地为职工维权。主要表现为:
2.1没能彻底贯彻《劳动法》
当前,有些国有企业公然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忙时强令企业职工加班,却并不按照相关规定付给工人加班费。若有不服从的工人,就威胁其下岗,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工人找到工会申请维权时,有的企业工会借故推诿,有的则对工人的诉求敷衍了事,更有甚者,有些企业的工会站在职工的对立面,无视职工的正当权益与合理要求,致使工人与企业间矛盾激化,对企业的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2.2没有明确独立地位
有些国企的工会在规定中声明其属于一级群众组织,可是具体到实际工作中,工会干部由于过度依附行政领导而使工会的独立性被丧失,工会组织没能从行政体系中独立出来,只能被称作是一个“半独立”性质的行政组织,没能为工人群众的利益代言。还有些工会的领导甘受行政部门的委托,站到职工的对立面,代表行政和职工打官司。
2.3工作重点不明确
现有的经济发展的形势和实际现状亟待工会加大自身的维权力度,然而某些企业的工会组织却将工作重心放在诸如文艺演出、唱歌跳舞等方面,由于工会的精力被诸如此例的文体活动所耗费,自然就无法做到将自身的工作重点放在为职工维权上。
2.4工会组织建设不足
即使一些企业的工会愿意充分发挥自身的只能,为职工维权而努力,但是有时却违背了一些领导的医院而受到打击,导致下岗,调离等,这些“下场”使工会干部缩手缩脚,工会组织建设被极大削弱。
3企业工会职能发挥不力的原因分析
3.1思想原因
一些企业的干部将工会看作党的一个部门,是工会的工作偏离了目标。在一些企业中,企业党组织领导对工会维权的独立性有所忽视,将工会完全等同于自己的一个普通部门,这就使工会工作以党的工作为中心,导致工会“以维权为中心”的目标产生偏差,妨碍了自身维权职能的发挥和强化。
在这种情况下,连企业的职工有时也将工会看作企业的普通管理部门,没有对工会维权形成广泛的群众支持,直接导致工会工作具有明显行政特征,在很大程度完全脱离了职工群体。在职工的观念里,工会已经不是一个群众组织,而是与其他管理机构等同的一个组织。当职工发生了劳资纠纷,无法向工会寻求协助。以上的局面,造成了工会维权职能的缺失,职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最终导致职工受害、工会不作为。一些企业管理者在工会人事和工会经费上干预,影响了工会的维权工作。企业的旧有观念已经成为工会维权最大的桎梏和工会组织权利缺失最大的思想根源。
3.2制度原因
工会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才能顺利行使维权职责。而独立的行为能力来自独立的经济来源,这就对工会人事和工会工资制度提出了要求。而目前的现实是,工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严重妨害了工会的独立性,进而对工会的维权能力造成巨大影响。《工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工会工资由所在单位发放,这严重束缚了工会行使权利。首先,妨害了工会的经济独立。经济上的不独立导致维权被动。工会工作人员是工会权利的行使者,在经济上无法与企业相互独立,维权时就会难以彻底。由于企业拥有工作工作人员工资的支付权,工会的维权好坏也就难以由职工说了算,维权职能得不到积极行使。所以一些工会干部对企业侵权一般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工会干部成为弱势的维权者,利益关系使工会工作人员维权积极性降低了。
4工会强化自身职能的策略
4.1加强工会人员的队伍建设
传统工会随着现实情况的变化发展,出现了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当前的不少工会工作人员仍在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思想,对工会履行自身职能形成了严重影响和制约。工会在新形势下要着力强化维权职能,前提就是建立高素质的工会队伍。工会工作者从职工中产生,拥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而工会工作人员的维权意识对工会维权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关系到维权工作是否持久化,长效化。
4.2推进工会自身改革
工会自身的建设,需要解决好三方面的问题,即职业化、法制化和社会化的维权机制。具体来讲,法制化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工会应该把法律作为维权的基本准绳,提高工会法律素质,借助法律实现个人权益的维护。社会化则指的是工会充分利用维权的社会资源,通过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和参与强化自身的维权职能。而职业化的内涵则是工会摆脱企业的行政限制,以独立的身份表达职工利益诉求。
工会维权模式的社会化、职业化与法制化,是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发挥工会的组织功能强有力的保证。为实现这些模式,需要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打破了地域限制,从而形成工会维权联动。使维权工作得到社会各相关部门共同的支持。
5结束语
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责就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是市场经济对企业工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劳动者对工会的迫切需求。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时期,企业工会维权的作用显得愈来愈重要,因此对企业工会维权职能进行分析,寻求强化职能的策略就更显迫切。
工会是什么?
●工会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
工会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即指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处的位置。它主要是通过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体现出来的。我国工会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通过工会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到工人群众中去。同时,工人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通过工会反馈上来,作为党的决策依据。工会的这种桥梁和纽带作用是其他任何组织和团体不可代替的。第二,工会是政府的亲密合作者,是人民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享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及社会事务的权利。工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利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工会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以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第三,工会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是协调劳动关系中不可缺少的一方。它通过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达到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和民主权利的目的。随着我国劳动关系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将越来越明显,地位也会越来越突出,成为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工会组织的性质
《工会法》总则第二条明确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一规定从两个方面明确了工会组织的性质,一是阶级性。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利益的。二是群众性,工会是职工群众的组织,而不是政党或其它组织,只要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此外,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职工参加工会和退出工会都是自愿的。●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工会法》第四条规定:“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这一规定以法律形式明确界定了工会活动的根本准则。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集中体现了我国绝大多数人民的意志,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作为执政党和国家政权阶级基础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也必须以宪法原则、精神和具体规定来指导和规范工会的一切活动。
工会遵守和维护宪法,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才能保证工会工作有明确的方向。同时,宪法体现了广大人民意志和对人民利益的保障,工会只有遵守和维护宪法的尊严,才能真正维护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它由工人阶级队伍中最有觉悟的先进分子组成,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领导核心。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工会和工人运动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始终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
●工会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又应该按照自身的性质、基本职责和特点,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接受党的领导与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辩证地统一在工会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部活动之中。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和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更好地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应有的作用。●工会与人民政府的关系
10.浅析我国缓刑制度的特点及适用 篇十
我国刑法中的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执行制度在实践中对教育改造罪犯,使之改过自新,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缓执行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种种具体问题,难以达到缓刑的真正目的,确有必要进行改革和完善。笔者认为,应结合我国的司法实际,采用暂缓量刑制度,以暂缓量刑来替代现行的暂缓执行。
一、暂缓量刑的定义及特点
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暂缓量刑的特点:①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缓量刑不同于缓宣告制度,缓宣告,是对有悔改希望的人犯暂时不作刑的宣告,在一定期间内,如果没有新罪就不再作有罪的判决。缓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决,更能体现罪行法定原则。②对被告人暂不处于刑罚。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判处具体刑罚。缓量刑不同于缓执行制度,缓执行,是人犯受刑罚宣告后于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暂缓执行。缓量刑是暂缓适用刑罚,而不是暂缓刑罚的执行。③考察监管机构和人员健全。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④考察监管程序规范。对暂缓量刑人员的监管考察,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采用暂缓量刑制度,能够真实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避免现行缓执行制度存在的弊端,更好地发挥缓刑制度的作用。
二、暂缓量刑的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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