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出入库管理细则

2024-12-08

粮食出入库管理细则(共10篇)

1.粮食出入库管理细则 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信息分类: 法规

生成日期: 2011-11-0

4信息索取号:

B00410-0201-2011-0001文件编号: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责任部门: 秘书科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6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1994 年

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所称“私事”,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二章 出 境

第三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二)填写出境申请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

(四)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

(一)出境定居,须提交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或者前往国家的定居许可证明;

(二)出境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邀请证明;

(三)出境继承财产,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四)出境留学,须提交接受学校入学许可证件和必需的经济保证证明;

(五)出境就业,须提交聘请、雇用单位或者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

(六)出境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

第五条 市、县公安局对出境申请应当在30天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复。

第六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经批准出境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附发出境登记卡。

第七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短期出境的,办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返回后凭护照在原居住地恢复常住户口。

第八条 中国公民回国后再出境,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护照或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出境入境证件。

第三章 入 境

第九条 在境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入境出境证件入境。

第十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也可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核发回国定居证明。

第十一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工作的,应当向中国劳动、人事部门或者聘请、雇用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或者回国工作抵达目的地后,应当在30天内凭回国定居证明或者经中国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聘请、雇用证明到当地公安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第十三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要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内(农村可在72小时内)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

第四章 出境入境检查

第十四条 中国公民应当从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出境、入境,向边防检查站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填交出境、入境登记卡,接受查验。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出境、入境:

(一)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

(二)持用无效护照或者其他无效出境入境证件的;

(三)持用伪造、涂改的护照、证件或者冒用他人护照、证件的;

(四)拒绝交验证件的。

具有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的,并可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 证件管理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主要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由持证人保存、使用。除公安机关和原发证机关有权依法吊销、收缴证件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扣留证件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扣留证件。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有效期5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5年。申请延期应在护照有效期满前提出。

在国外,护照延期,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在国内,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护照延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住国内的公民在出境前的护照延期,由原发证的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分1年一次有效和2年多次有效两种,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是入出中国国(边)境的通行证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签发。这种证件在有效期内一次或者多次入出境有效。一次有效的,在出境时由边防检查站收缴。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持有人,如因情况变化,护照、证件上的记载事项需要变更或者加注时,应当分别向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提交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或者说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中国公民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因即将期满或者签证页用完不能再延长有效期限,或者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换发,同时交回原持有的护照、证件;要求保留原护照的,可以与新护照合订使用。护照、出境入境证件遗失的,应当报告中国主管机关,在登报声明或者挂失声明后申请补发。换发和被发护照、出境入境证件,在国外,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

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在国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护照、出境入境证件应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一)持证人因非法进入前往国或者非法居留被送回国内的;

(二)公民持护照、证件招摇撞骗的;

(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活动的。

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吊销和宣布作废,由原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作出。

第六章 处 罚

第二十三条 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除收缴证件外,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境入境证件的,处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出境入境证件,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本实施细则时,如有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情节轻微的,由主管部门酌情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中国公民因公务出境和中国海员因执行任务出境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实施细则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科学、有效地组织粮食(含油脂及油料,下同)流通统计工作,促进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粮食流通统计在服务粮食宏观调控和指导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粮食流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依据《中华人民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粮食经济现象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粮食流通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粮食购销存流通统计、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粮食产业经济统计、粮食仓储设施和基础建设投资统计、粮食行业机构与从业人员统计、粮食科技统计等。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粮食流通相关的经营活动(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进出口、成品粮油加工,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饲料、养殖、粮油食品及酿造,以及酒精、淀粉等粮食深加工)的企业事业单位,粮食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和粮油科研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本细则的要求,如实提供粮食统计资料和情况,不

第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统计人员专业队伍建设,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对基层单位和统计调查对象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统计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新任统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第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的逐级备案制度。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求本部门、本单位统计负责人的意见,其中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职称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负责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行业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制定和实施本部门的粮食统计调查计划,搜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资料;

(二)组织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贯彻实施,对管辖区域内各类涉粮涉油企业实行统计监督;

(三)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拟定本部门的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管理本部门的粮食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指导本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第十一条 各类粮食企业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第十五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留存的各项统计报表,必须由统计人员签名、统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机构在向主管部门报送资料的同时,应将基本统计资料报送同级政府统计机构。

第十六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针对粮食流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和新特点,有选择地开展一些专项调查。专项调查应符合精简、效能的原则。

在统计调查和汇总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统计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研究,撰写统计分析报告,揭示粮食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矛盾及其变化规律,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第十七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做好统计资料的积累,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省级粮食统计数据库。统计资料包括统计数据库、统计台账、统计图表、统计报告、统计出版物及其电子文档等。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查询、订正制度,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妥善保存。统计机构调整或统计负责人调动,必须办理统计资料的交接手续,保证统计资料连续、完整。

第十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统计资料的发布实行集中管理,并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

第二十二条 国家粮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等有关规定,对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实行考核,考核结果同时作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重点考核事项“加强粮情监测预警”的主要参考依据。对在完成规定的粮食统计调查任务,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统计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三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相结合。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二)是否依据原始经营记录,建立统计台账,按照期限规定保留粮食统计台账;

(三)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设置统计人员;

(四)统计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其调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有无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职权的行为;

(六)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企业、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七)是否按规定的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

第二十六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类粮食企业的领导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人员泄露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确保《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报国家粮食局备案。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按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央储备粮油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并按要求向国家粮食局报送中央储备粮统计报表。《中央储备粮油统计制度》须先报经国家粮食局审核,再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3.粮食出入库管理细则 篇三

(一)严格执行国家粮油政策,做到以质论价,质价相符。(二)所有出入库粮油都必须进行检验、检斤,验质员、司磅员、保管员要同时签字,各负其责。

(三)严格落实“五分开”制度。对不同品种、不同等级、有虫和无虫、安全和非安全、新陈粮要分开存放、分类出入。

(四)入库粮油必须符合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各项指标都必须在国家标准以内。

(五)所有出入库粮油都必须有凭有据,及时登记账目,做到帐实相符。最低收购价粮食必须凭国库开具的出库单发货,否则按违规违纪严肃处理。

(六)坚持夜晚和阴雨天不接收入库。

(七)超耗的粮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如实上报,不得弄虚作假。

粮食出入库管理流程

为加强粮食出入库管理,完善粮食出入库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为记止弄虚作假、营是舞弊、杜绝漏洞。为确保出库粮食的品种数量准确,做到帐实相符。全面提高粮食出库规范化、制度化,特定以下规定:

一、粮食出入库,根据轮换任务及库领导批准的粮食销售购进计划,由仓储部经理根据法人批发的出入库通知书进行合理安排并下达任务到磅房、仓库管理员。仓库管理员按开出或指定的仓号、堆位、品种进行操作。磅房管理员严格控制粮食销售预提数量和入库数量估计。

二、载货车辆过磅除皮后,由磅房司磅员开出粮食出库提货单(入库单),并指定该车辆在几号仓提货(入库)。

三、仓库管理人员接到司机提缴的粮食出库提货单(入库单),必须按照单上开出的仓号、车辆号牌验票核实,确认无误,才准其车辆装货(卸货),如有发现与验票不符,马上与磅房取得联系。

四、车辆装货(卸货)完毕,由仓库管理员开出出库单,注明仓号、堆位、车辆号码缴给司机作为出库凭证到磅房办理过磅手续。司磅员验证后过磅开出发票缴给司机签名,监磅员验票确认无差错后,开具车辆放行条。

五、门卫接到司机由磅房开出的放行条,必须对照条上的日期、品名、车辆号码进行核实,确认无差错后开门放行。验证时发现不符,当扣留其车辆货物,并迅速通知磅房或仓储部。

六、当日出入库结束后,仓库人员须据当日所开的出入库凭证存根联与磅房当日开出的发票,及收回的放行条进行核对。

七、磅房做好当日粮食出入库结算工作,并将当日粮食出入库情况报告仓储部经理。

八、仓储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和以上操作程序,确保不出差错。

储备粮堆放管理制度

一、堆放原则

1、粮食入库时,要做到“五分开”,按照粮食的品种、等级、水分、新陈、有无害虫分别存放。

2、对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及可能影响粮油储存安全和有碍仓房设施安全的,不允许入库储存。

3、粮食和其他商品不得混同堆放在同一仓房廒间。

二、散放粮食的堆放

1、全仓散装堆放。确认四壁、地坪防潮层完好。堆粮高度原则不超过仓房设计规定,粮面要保持平整。按规定设置测温、测湿、测气装置。

2、围包散装。堆围包时要包包靠紧,层层骑缝,使包与包之间以及不同侧面的围墙包之间连成一个整体,不致坍塌。围包要横平竖平,整齐美观。

三、包装粮食的堆放

1、仓内包装堆放,堆垛必须堆成整齐平直,垛与垛之间应留60cm宽的通风道,垛与仓墙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80cm。垛墙表所有袋口应一律向里。

2、测温线水平铺设,一般布置在从下到上的2、8、14、20包间。

3、实垛堆放宽度超过五米的,高度在5米的堆,在第四、八、十二、十六层同平面,从边沿起每隔1.5米留一条20cm见方的熏蒸放药孔。

4、堆放形式

(1)半非字形堆:第一层先放4个横包,6个直包,第二层起在横包上堆直包,直包上堆横包,这种交替堆上去,堆到需要高度为止。

(2)实堆:根据仓房情况,若干个半非字形堆组合,方便检查数量。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临时电器线路规定。

1、在生产工作需要架设安装临时线路时,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申请,经库主任批准,派有合格证的电工架设、安装,严禁乱拉乱接、乱挂临时电器线路。

2、接用临时线最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如超过期限应安装正式线路。

3、临时线路使用期满后,必须在期满的一天内拆除,库领导负责复查并督促检查。

4、临时线路接线如发生危险,确属装置不良,导致发生各类事故,应有承装电工负责。

(二)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企业在生产工作,需登高作业,必须经库领导批准后,方可登高作业。

2、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作业,严禁赤脚及穿硬底鞋、拖鞋等易滑的鞋,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4、登高所用的工具、器材及保护用品,必须建立登记,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检验、修理、报废等工作。

5、梯子确保牢固,有防滑措施。

6、在自然光线不足,夜间进行高处作业,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7、高处作业地方点应避开各种电线路,避开有烟雾、气体排放处。

8、梯子放置斜度,一般与地面成60-70度之间为宜,严禁一梯两人操作。

磅房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磅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检斤准确无误,资料完整无缺,特制本规定。

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坚守岗位,遵守纪律。

二、严格执行《粮食出入库制度》和《粮食出库操作程序》,认真做好检斤工作。

三、执行双人司磅、监磅制度,严禁单人检斤。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如实填写检斤结果,检斤单要求书写工整、准确、无涂改,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欺压客户。

五、做好检斤资料的统计和保管工作,做到无差错、无丢失。

六、定期校准计量器械,记录相关资料,并报仓储部备档。

七、文明司磅、监磅,严禁闲杂人等入室干扰工作。

八、严守国家机密。对仓库容量、各级储备粮库存数字、库存品种以及重要文件等有关机密、绝密内容,一律不准外泄。

4.出入库管理制度 篇四

仓储出入库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物资出入库管理工作,保证公司物资安全、高效流通,特制订本规定。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物资出入库管理的全过程。3职责

3.1仓库负责公司各类物品的仓储管理工作。3.2其他部门协助仓库做好仓储管理工作。4程序

4.1原辅材料入库管理 4.1.1生产原材料的入库

4.1.1采购部负责通知供货商送货时必须提供送货单,且单上须注明供货商名称、物料名称、规格、数量、日期等。另外,供货商必须严格按照我公司的物料名开出送货单。如果供货商不能提供送货单,将由采购部提供送货单,否则,仓库将有权拒收。

4.1.1.2仓管员根据《原材料采购计划》凭供货商或采购部提供的《送货单》点收货物,不符者拒收。相符者,以《原材料检验单》的书面形式通知QA进行品质检验,验收合格后QA在《原材料检验单》上加盖合格印章返还仓管员,仓管员入库建账并开具入库单,入库单一式四份,存根一份、仓库一份、采购一份、财务一份。验收不合格QA则在《原材料检验单》上加盖不合格印章返还仓管员,仓管员将《原材料检验单》送交采购部,物料做退货处理。验收合格的物料,保管员安排人员卸货,桶装物料每桶都得有标识,厂家送货没有标识的保管员需在每桶上都用油性笔写上品名、批号和规格,袋装物料以托盘为单位用唛头纸打上品名、批号和规格贴于每个托盘上。做好标识后由叉车司机放到指定的库房和库位上,库房内也要做划分区域,并做好区域编号和区域标识。

4.1.1.3当收货量大于定购量时,仓储部必须取得总经理的书面通知后才能超量收货。4.1.1.4生产原材料收货作业时间为正常工作日8:00~17:00,非作业时间不接收货物。4.1.2备品备件的入库

4.1.2.1仓管员根据《采购计划》凭供货商或采购部提供的《送货单》点收货物,不符者拒收。4.1.2.2仓管员通知生产车间等相关部门进行品质验收,并开具《材料验收单》。合格,仓管员开具入库单,入库单一式四份,存根一份、仓库一份、采购部一份、财务部一份;不合格,仓管员将《材料验收单》送交采购部,材料做退货处理。货物合格后保管员安排人员卸货,并分类摆放到指定的区域和货架上,做好标识。

4.1.2.3备品备件收货作业时间为正常工作日8:00~17:00,非作业时间不接收货物。4.1.3 包装物、杂品、劳动保护用品等的入库

4.1.3.1仓管员根据《采购计划》凭供货商或采购部提供的《送货单》点收货物,不符者拒收。4.1.3.2仓管员通知申请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品质验收,并开具《材料验收单》。合格,仓管员开具入库单,入库单一式四份,存根一份、仓储部一份、采购部一份、财务部一份;不合格,仓管员将《材料验收单》送交采购部,货物做退货处理。货物合格后保管员安排卸货,并将摆放到指定区域,做好标识。

4.1.3.3包装物、杂品、劳动保护用品等的收货作业时间为正常工作日8:30~16:30,非作业时间不接收货物。4.2 原辅材料出库管理 4.2.1生产原材料的出库

4.2.1.1生产车间经理根据生产情况开具《材料领用单》,需写明领用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及用途。保管员每天在拿到出库单后需立即对照账目并做出备料清单交给上料的叉车司机(备料清单见附表一)。保管员需将备料清单上的品名、规格、件数、出库数量、库号、区域号填写清楚,叉车司机只需在是否备完上写“√”就可以。周六周日由值班保管员负责制作备料清单。(周六周日的值班保管员是固定的,便于培训。)叉车司机在拿到备料清单后对照备料清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库号、区域号,到每个库房提货送到车间指定的备料区域,备料完毕由车间备料人员确认无误后在备料清单上签字,如车间在接到物料时发现桶上或者托盘上无明确标识有权拒收直接退回仓库,最后由叉车司机将签完字的备料清单交给保管员作为日后查账和存档用。

4.2.1.2生产原材料出库作业时间:每天8:00~17:00。4.2.2备品备件及其他物品的出库

4.2.2.1领用部门主管开具《材料领用单》,生产车间日常维修使用备件由生产车间经理或生产车间设备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开具《材料领用单》,辅助车间的日常维修和外协的工艺工程改造使用备件由工程部主管根据实际情况开具《材料领用单》,需写明领用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及用途。仓管员根据《材料出库单》发放物品,与领用人现场交接清楚并签字确认。仓管员留存一份《材料领用单》作为记账和存档用,做到账、物、卡一致,单据存档。4.2.2.2备品备件及其他物品出库作业时间:每天 8:00~17:00。4.3 产成品入库管理

4.3.1生产车间凭QA开具的《成品检验报告单》根据产品名称、数量、包装规格开具《成品入库单》。入库单上需标明品名、批号、规格、单位、总重量、标识、包装物种类,仓管员凭《成品入库单》、《成品检验报告单》核实物料的名称、数量、包装规格是否准确无误,并对入库的产品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仓管员拒收,抽检和验收合格后,《成品入库单》、《成品检验报告单》留存一份并办理入库,同时建账。《成品入库单》、《成品检验报告单》与物料三者不符,拒收。4.4 产成品出库管理

4.4.1技术部等其他部门领用产成品

4.4.1.1生产车间如需领用产成品配料使用,技术部需开具《领用单》。保管员凭《领用》和备货统计表对照,确认没有备货后方可出库,现场交接完毕后,仓管员与领料人签字后,单据存档,一份仓管员留存,一份财务部留存,一份领料人留存,如果有备货的拒绝出库。4.4.1.2技术部等其他部门领用产成品,领用人需持有部门领导签字的《产成品用途说明》,由仓管员核对是否有备货,如没有备货方可开具出库单出库,一份仓管员留存,一份财务部留存,一份领料人留存,如果有备货的拒绝出库。4.4.2出厂成品

4.4.2.1销售部接到客户订单后,根据订单内容填写《备货单》传至计划,计划依据《备货单》联系相关部门备货。

4.4.2.2货备好后计划通知销售部,工程运输部安排物流到厂提货。销售部应开具《发货通知》,发送给计划,计划在接到发货通知后通知仓库开具当天需发货物的出库单,并到财务签字确认。4.4.2.3提货车辆到厂后,仓管员和工程运输部核对《备货单》、《出库单》、《发货通知》和提货装车明细表格是否一致,无误后在出库单上签字放行,工程运输部组织装车。4.4.2.4由提货司机在《出库单》上签字,并留下身份证或驾驶证复印件存档,仓管员将出库单第五联交给提货司机由提货司机交给门岗作为出门凭证,门岗接到《出门票》后核对车上所装货物是否和《出库单》所填写的一致并核对《出库单》上各部门的签字签字是否完整,确定无误后放行车辆并让司机登记,核对不一致或签字不全的拒绝放行。

4.4.2.5出库单一份仓管员留存记账,两份财务留存,一份由提货司机交由门岗作为出门凭证,一份作为存根存档。4.5检查及考核

4.5.1仓库主管对物资在库情况和出入库手续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4.5.2检查的重点是出库物资数量、完好情况,以及与出库物资手续是否相符。4.5.3严禁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办理出库手续。

4.5.4所有出入库的原材料、产成品、包装物和备品备件等其他物品,仓管员应做明细账,账目要清晰无误,账、物、卡三者相符。

4.5.5物资明细账要准确、及时,以便于为公司决策及生产购买等各相关部门提供准确的数据依据。

4.5.6凡违反本规定者,公司行政部将根据《员工奖惩管理规定》对当事人、所属部门负责人予以处罚。4.6信息反馈

每日仓库发送原材料报表、产成品报表至生产部。

5.物资出入库管理规定 篇五

1.2规范物资储备入库工作

2管控(适用)范围

保管处仓库

3管控对象

3.1物资储备出库工作

3.2物资储备入库工作

4管控准则

4.1物资的出库

4.1.1车间领

料必须有符合规定、符合制度、签字齐全的领料单,对于非生产用料应严格把关(领料单另需有分管副总签字),领料单须写明用途。

4.1.2领料人拿领料单到保管处仓库划价后,才能交单领料。

4.1.3车间领料人到仓库领取新料时,应首先执行《废旧物资回收、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4.1.4仓库保管员严格执行凭领料单发货,无单不发货,内容填写不全不发货,名称不准不发货,数目有涂改痕迹不发货,并严格执行计划限额发料。不允许领料人无保管员在场私自到货架上取货。

4.1.5专用物资严格按计划的申请单位、数量发放,不允许无计划发放,不

允许超数量发放。

4.1.6通用物资领用单位有物资消耗定额的按定额发放,无定额的采用非限

额发料,非限额发料因不利于计划性经济核算,必须尽量缩小非限额料范围。

4.1.7各车间单位向仓库领取的物资须当面点验清楚,出库不得退换。

4.1.8原材料发料必须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以免物资自然损耗或久存变质,为节约新料,降低成本,仓库保管员应尽量推荐利用旧滞材料且严格执行“交旧领新”的规定。

4.1.9原材料不可以不经保管员直接送车间使用,如特殊情况急用,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

4.1.10对入库时间较长的特殊物资,出库要进行复验。

4.1.11发料后及时清理现场,校对物、卡,结清帐目,做到帐、卡、物相符。

-http:///4.1.12仓库保管员在物资出库中一定要面向生产、面向基层、准确及时、按质按量以最优良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4.2物资的入库

4.2.1物资入库验收须凭内贸处或国际贸易进口处的入库通知单等凭证,对照物资的月度采购计划或追加(急)计划。

4.2.2对物资的数量、品种、规格进行验收,一般采取与供货单位一致的计量

方法验收,在通常情况下进行全部检验(特殊情况下可以抽检),根据物资不同情况采取过磅、测量、检尺、换算等方法,严格查明运到的物资在数量、品种、规

格上是否与计划、运单、发票及合同的规定等相符。

4.2.3对物资质量进行验收,核实运到的物资在质量方面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凡是仓库能检验的(外包装、合格证等),由仓库保管员负责检验;凡是需要由质检部门或专业部门检验的由各职能部门负责检验,保管员依据各相关部门的检验记录进行入库。

4.2.3.1化工原材料、辅料、木浆进入公司后,由过程控制处取样检验,保管员根据检验记录,注明合格的给予入库,不合格的由内贸处或国际贸易进口处作退货处理;对于让步接收的必须经生产副总签字认可后方可入库。

4.2.3.2设备备品、配件进入公司后,由设备管理处进行检验,保管员根据检验记录,注明合格的给予入库,不合格的由内贸处作退货处理;对于让步接收的必须经生产副总签字认可后方可入库。

4.2.3.3电器、仪表进入公司后,由电力仪表处进行检验,保管员根据检验记录,注明合格的给予入库,不合格的由内贸处作退货处理;对于让步接收的必须经生产副总签字认可后方可入库。

4.2.3.4包装材料进公司后,由成品控制处进行检验,保管员根据检验记录,注明合格的给予入库,不合格的由内贸处作退货处理;对于让步接收的必须经质管部长签字认可后方可入库。

4.2.3.5计量器具进入公司后,由能源计量处进行检验,保管员根据检验记录,注明合格的给予入库,不合格的由内贸处作退货处理;对于让步接收的必须经生

产副总签字认可后方可入库。

4.2.3.6创新技术工程项目物资入公司后,由项目小组专项技术人员或总工授权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检验,保管员根据检验记录,注明合格的给予入库,不合格的由内贸处或国际贸易处进口处作退货处理;对于让步接收的必须经总工签字认可后方可入库。

6.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 篇六

为了使公司综合仓库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做到数据准确、质量完好、收发迅速、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物资入库

物资验收入库时,库房管理员根据入库单检验实物。入库单及几种具体入库情况的要求:

1、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采购人员留存,一联库管员记账备查,一联同发票帐单交财务部。入库单要严格按材料分类分开填写。

2、入库单由采购人员填写,填写内容包括:入库时间,货物规格、名称、数量、单位、单价、金额(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填写不含税单价和金额),入库票由采购员,质检员,库管员三人签字后生效。

3、外购后直接发往现场的材料或配套产品物资,入库单由采购人员填写(同时办理出库手续),入库单由质检员、生产或使用部门负责人、库管员三人签字。

二、物资出库

材料物资出库时,库管员根据出库单发放实物,对出库单及几种具体出库情况的要求为:

1、出库单一式三联,一联领用部门留存,红联和绿联交库管员,库管员统计核实,红联记账留存备查,绿联按物资类别,统计后每月月底前交会计(入出库单统计截止日期为每月25日)。

2、物资出库时要统一填写出库单。填写内容包括:出库时间、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具体项目,出库单由领用人,领用部门主要

负责人,库管员三方签字。

三、物资退库和盘存

1、余料退库:施工或使用部门所剩余料退库应填写《退料单》,在对应的栏目中详细填写品名、规格、数量及退料原因等。

2、质量不良退库:如果是因为质量方面引起的退料,必须经过检验员检验,并注明原因(制程损坏、来料本身不良等)后方可退料。

四、仓库盘点管理规定

1、实行缺料盘点法,当某一物料的存量低于一定数量时,仓管员应及时盘点,核对数量与帐目是否相符。

2、实行循环盘点法,每月底由仓管员对库存物料逐一盘点,核对数量与帐目是否相符。

3、实行定期盘点法,每年一次,在年底进行,盘点完毕后在《物料管理明细表》(台帐)上做好相应的记录,并注明“年底盘点”,经过仓库组长审核签字后交仓储部和分管领导。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7.图书出入库管理系统 篇七

(二)--图书出入库管理系统一、功能:

通过该系统可以对书库中的图书进行添加和删除,添加时需录入以下内容:书号、书名、作者、出版社、图书入库时间。该系统只能是具有一定权限的图书管理人员才能使用。

二、设计

1.数据库设计:

采用本地数据库,数据库形式可自行选择,数据库中包括二个数据表,一个是登录用户数据表,该数据表中包含以下字段:管理人员编号、管理人员姓名、管理人员密码,其中管理人员编号为关键字段;另一个是图书数据表,该表中包含以下字段:书号、书名、作者、出版社、图书入库时间,其中书号为关键字段。

数据库和数据表的名称自定。

2.用户界面设计:

建立四个用户界面:系统登录界面、功能选择界面、添加图书界面、删除图书界面。

(1)系统登录界面

输入正确的管理人员姓名和密码即可登录系统。

(2)功能选择界面

进行操作功能的选择,如添加图书或删除图书,选择后进入相应的用户界面。

(3)添加图书界面

输入新入库的图书的内容,并保存至数据库中。

(4)删除图书界面

输入待删除图书的书号,并从数据库中删除该条记录。

三、要求:

1.登录时,如果连续三次输入错误,则系统自动关闭。

2.添加图书时,书号、书名字段不能为空,如果添加的图书书号已存在,则不能添加,必须重新输入新的书号。

8.仓库出入库管理制度 篇八

一、进口货物入库流程

1、采购部下定单时应该认真审核库存数量,做到以销定进。

2、采购部审核订单时,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核定进货数,杜绝出现库存积压,滞销等情况。

3、订单录入后,采购部应确定货物到货时间,并及时通知仓库。

4、当货物抵至仓库时,收货员必须严格认真检查货物外包装是否完好,若出现破损、是原装短少等情况。收货人必须拒绝收货,并及时上报采购部;若因收货员未及时对货物进行检查,出现的破损,原装短少,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收货员承担。

5、确定货物外包装完好后,收货员必须依照相关单据:合同、发票、提货单,对进口货物名称、品牌、数重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进行核实,核实正确后方可入库保管;若单据与货物实物不相符,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员;若货物未经核对入库,造成的货、单不相符,由该收货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6、入库货物在搬运过程中,应按照货物外包装上的标识进行搬运;在堆码时,应按照仓库堆放距离要求、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若未按规定进行操作,因此造成的货物损坏由收货人承担。

7、入库货物明细必须由收货员和仓库管理人员核对签字认可,做到帐、货相符。货物验收无误后,仓库管理员依据验收单及时记账,详细记录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入库时间、单证号码、验收情况、存货单位等,做到帐、货相符。若不按照该制度执行验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仓库管理员承担。

8、按收货流程进行单据流转时,每个环节不得超出一个工作日。

二、货物出库流程

1、销售部开具出库单或调拨单,或者采购部开具退货单。单据上应该注明产地、规格、数量等。

3、仓库收到以上单据后,在对出库货物进行实物明细点验时,必须认真清点核对准确、无误,方可签字认可出库,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4、出库要分清实物负责人和承运者的责任,在货物出库时双方应认真清点核对出库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等以及外包装完好情况,办清交接手续。若出库后发生货损等情况责任由承运者承担。

5、货物出库后仓库管理员在当日根据正式出库凭证销账并清点货品结余数,做到账货相符。

9.食堂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篇九

一、目的

为明确和规范食堂仓库物料的进、出手续,避免造成公司财产的的损失和工作混乱,便于成本核算。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食堂物品进出库的工作事项

三、管理职责:

1、厨师长:负责制定每周的菜谱并根据菜谱制定采购计划,及时采购所需材料;掌握市场行情,熟知各类材料的市场价格,对采购价格负责。

2、食堂班长:负责对所购进的物料进行质量验收,独立行使质量把关权,对入库材料的质量可靠性负责。

3、仓库管理员:负责对物料购进时监督、核对食堂班长的验收结果,并负责办理出、入手续,对接收、入库材料的分量负责,每天将当日入库单录入电脑登记入账。并负责出、入手续审核、记账,并与送货方结算。

4、食堂主管:负责对本文件执行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流程及管理要求:

1、采购:

1.1 厨师长应提前编制好次日菜谱及材料需求明细,每日下午19:30前报给采购商。必须熟知各类材料的市场行情,定期考察蔬菜市场,把握好各类蔬菜等材料的淡旺时节。

1.2 班长确保督促供货商的各类材料按时到位,即使出现退货的情况,也必须保证不影响使用。1.3送货方、食堂班长都在送货单上签字后才能交仓库管理员检验入库。

2、检验: 2.1 食堂班长对照送货单及实物进行质量检验,对有异味或外观不符合要求的(如:颜色不正、色泽、手感不良等)必须坚决退货;发现所进货物渠道有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收货,并及时反馈办公室。

2.2 食堂班长对蔬菜类等物料的检验结合价格高低,质量不符合价格水平的,有权折价,如果送货方不接受价格,有权退货。

2.3 质量检验合格后,食堂班长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对自己的签字绝对负责。

3、入库: 3.1 库管员先审核送货单,对送货方、班长都签字确认的,进行重量、数量核对,库管员进行监磅,并按实际数量或重量办理入库,否则不得入库,尤其没有食堂班长确认的绝对禁止入库。

3.2审核计量单位,统一到斤、公斤等;有商标的、标准包装可以用箱、瓶等计量,但是生鲜类、散装物品等必须用公斤。

3.3 对购进物料重量无异议额,库管员签字,完成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当日下午17点前做好入库登记。

4、出库:

4.1 厨师长根据当日食谱的需要,开具“出库单”列明所需领取物料的品种、数量等,班长 审核后到仓库领取所需物品。

4.2库管员凭符合要求的“出库单”,严格按单据上标明的品种、数量办理出库事宜,当日17点前做好出库记录。

5、结算时,必须持库管员、食堂班长、送货人签字的入库单,以及获得审批后予以结算,否则不予以结算。

6、盘点:每周一次食品盘点,每月一次的物品盘点,并做好数据记录。便于下次做补充采购计划。食堂库管员及班长在月末28日对食堂仓库进行大盘点,29日将盘点表报食堂主管审核。

五、考核

1、以下情况绝对禁止的,一旦出现责任人将立即被辞退,严重的要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1.1由于违反采购渠道限制,购进物料变质或者不卫生等原因造成员工就餐出现异常反应或者中毒症状的;

1.2被举报收受回扣、索要好处,被查属实的; 1.3做假账、私自带食堂仓库物品出食堂的。

2、以下情况是禁止的,扣当月绩效分5分: 2.1把变质的物品投放到餐厅继续使用的;

2.2食堂班长失职,擅自放行不合格物料入库、库管员在没有质量监督员签字的情况下收货的;

3、以下情况出现一次扣责任人考核分数:

10.仓库管理员职责及出入库管理制度 篇十

1、按时上下班,到岗后巡视仓库,检查是否有可疑现象,发现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下班时应检查门窗是否锁好,所有开关是否关好;

2、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整理工作,经常打扫仓库,整理堆放货物,及时检查火灾隐患;

3、检查防盗、防虫蛀、防鼠咬、防霉变等安全措施和卫生措施是否落实,保证库存物资完好无损;

4、负责原材料、包装物、产成品等的收、发、存工作,收货时,对入库的原材料、包装物必须严格根据已审批的请购单按质、按量验收,并根据发票记录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填制入库单,并在货物上标明进货日期。属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坚决退货,严格把好质量关;

5、验收后的物资,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做到整齐、美观;

6、发货时,一定要严格审核领用手续是否齐全,并要严格验证审批人的签名式样,对于手续欠妥者,一律拒发;

7、物品出库或入仓要及时填制出库单或入库单,做到当日单据当日清理;

8、月底做好仓库盘点工作,及时结出月末库存数报财务部门,同时做好各种单据报表的归档管理工作;

9、严禁私自借用仓库物品,严禁向送货商购买物资。

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物品入库有关制度:

(一)物品采购回来后首先办理入库手续,由采购人员向仓库管理员逐件交接。库房管理员要根据采购计划单的项目认真清点所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价格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并在接收单上签字(或在入库登记簿上共同签字确认)。

(二)对于在外加工货物应认真清点所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并在接收单上签字。

(三)物品进库根据入库凭证,现场交接接收,必须按所购物品条款内容、物品质量标准,对物品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入库登记。

(四)物品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

(五)物品入库,要按照不同的主机型号、材质、规格、功能和要求,分类、分别放入货架的相应位置储存,在储存时注意做好防锈,防潮处理,保证货物的安全。

(六)物品数量准确、价格不串。做到帐、标牌、货物相符合。发生问题不能随意的更改,应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入库,多入库。

(七)精密、易碎及贵重货物要轻拿轻放.严禁挤压、碰撞,倒置,要做到妥善保存,其中贵重物品应入公司内小仓库保存,以防盗窃。

(八)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严禁与我公司无关的人员进入仓库。

(九)仓库保持通风,保持库室内整洁,由于仓库的容量有限,货物的摆放应整齐紧凑,作到无遮掩,标牌要醒目,便于识别辨认。

二、物品出库有关规定:

(一)物品出库,仓库管理员要做好记录,领用人签字。

(二)物品出库,数量要准确(账面出库数量要和出库单,实际出库实际数量相符)。做到帐、标牌、货物相符合。发生问题不能随意的更改,应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出库,多出库。

(三)仓库管理员严格执行凭发货单发货,无单不发货,内容填写不准确不发货,数目有涂改痕迹不发货,发生上述问题应及时的与相关的责任人做好货物的核对,保证发货的正确性,及时解决,及时供货,保证合同的完整履行。

(四)保管员要做好出库登记,并定期向主管部门做出入库报告。

(五)为了防止出现出库货物差错,要严格遵守出库制度,应先写好出库单并且相关责任人签字后,交仓库管理人员进行出库登记工作,完成后才可以到仓库拿取货物。

上一篇:各国留学费用排行下一篇:《少年闰土》教学设计 (鄂教版六年级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