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2024-07-02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精选13篇)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篇一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摘 要】 目前,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中数量最多、分布最广、吸纳就业作用最大的一类实体,也是当前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主体,在扩大就业渠道、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市场繁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竞争力弱而一直处于劣势地位,需要税收、财政、产业等政策的扶持来促进其发展。

本文旨在研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但并没有局限于单纯的税收政策的优惠上,而是综合地考虑到了中小企业本身的规模劣势、税收调节的适度性,并借鉴外国有益的经验,为建立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体系提出了具体建议。从税收立法、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服务等角度提出了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 中小企业 促进 税收政策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举措。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近年来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随着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措施的相继出台,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政策和市场环境在逐步改善。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扩大出口、推进创新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各企业积极努力的同时,根据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适当的减轻税负、促进产业导向、优化纳税原则,加快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扶持政策,对促进我国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因此本文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主要提出以下建议:

1.根据最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调整税收政策。2011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明确了新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一大亮点是参考了国际上通行的对中小企业划分标准,首次在划型中增加“微型企业”,标志着中国的中小企业划分与国际接轨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针对各行业特点,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指标,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的三种类型。《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改变过去对各类行业在指标上“一刀切”的做法,而是依据不同的行业制定不同的标准。同时,改变了原标准仅对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等行业进行的划分,将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也纳入了其中。国家制定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目的是:强化宏观分类指导,增强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针对性。随着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现行按照旧标准制定的有关于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需要按照新的标准进行调整、完善,其中当然包括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2.对中小企业起步阶段的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应采取欲取先予的方式方法。在起步阶段应制定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包括流转税和所得税两个方面。其中流转税方面,需要将现行起征点规定适用范围扩大到企业及企业性单位,这样会使一些微型企业的发展具有相对宽松的环境。所得税方面,应根据营业额和职工人数确定中小企业范围。

3.税收政策要有针对性。税收扶持政策应以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为主,以非凡目的为辅。中小企业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和吸纳非凡人士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这是由其自身特点决定的。因此,税收政策应根据中小企业灵活多变、适应性强、进退壁垒少等特点,适当放宽对中小企业税务登记、税收申报等方面的严格管制。使中小企业能够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给予中小企业以自由发展空间,使之处于社会公平竞争的地位。

4.税收优惠政策必须规范化法制化。目前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散见于各种法规文件和补充规定之中,非常不系统不规范。由于中小企业在社会中的自我保护能力、承受能力和谈判能力都处于弱势,这些优惠措施往往很难落到实处。因此,应对已执行的一些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和完善。并逐步建立起统一明确的以中小企业为受惠对象的优惠政策。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要体现企业公平、税赋平等、便于征管、促进发展的原则,以增强政策的规范性、稳定性和透明度,使中小企业税收的优惠政策具有有效的法律保证。

5.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继续对中小企业实行低税率的优惠。目前,世界各国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都要比我国低得多。例如美国实行15%、18%、25%和33%的四级累进税率,日本为30%,德国为25%,最高税率大多低于我国,加上西方国家税前扣除项目又较多,实际税负就远远低于我国。因此,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前提下,应考虑适当的降低税率,可由20%降到10%左右。同时考虑到经济发展情况,建议对中小企业年利润额10万元以下和10万元至20万元的,再享受两个低档税率的照顾。

6.结合增值税转型,通盘考虑解决中小企业不公平待遇问题。目前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对中小企业而言不太公平,一是规定的征收率3%相对偏高,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过重;二是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存在着对中小企业的歧视。由于大部分中小企业不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格,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影响到中小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销售。建议在进行增值税转型的改革过程中,同时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企业不分大小,只要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资料齐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都应享受一般纳税人待遇。同时建议适当的降低中小企业增值税征收率。

7.提供政策咨询,加强税收服务。中小企业往往规模小,缺乏精通财会业务、熟悉税收政策的专业人员,建账建制、纳税申报等方面不规范。对中小企业可以进行征纳税方式创新,简化纳税申报和办理纳税事宜程序,延长纳税期限,对部分规模小、会计核算不规范的中小企业可以实行简易申报或合并申报的办法。税务部门应加强信息提供、纳税辅导、税收宣传和纳税培训等方面烦人服务,同时应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用,对各类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代理纳税事宜所得收入给予免税的照顾,大力促进税务代理工作发展,尽量减少中小企业因为不熟悉税收政策法规而造成的纳税中的种种失误,从而有效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结语

本文从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经济分析出发,结合我行现有的税收政策,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角度审视现有税收政策体系,查找税收征管服务体系中不足之处,结合各国先进的税收经验,从而提出完善现行的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提高征管和纳税服务水平,谋求税企健康的发展。由于本人的学术水平有限,只能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难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还需要在实践中作进一步的探索和论证,但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作者单位:兴业银行哈尔滨和平支行)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篇二

社会企业是一种未来可能更为适合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生产组织形式。尽管它并不能完全替代企业或非营利性机构, 但它依然具备我国目前鼓励创新型发展的现实意义和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长远意义。研究社会企业相关促进性政策的工作才刚刚起步。本文将尝试从鼓励性财税政策设计的视角, 进行一些尝试。

1 社会企业的概念及对我国意义

明确社会企业的基本概念是设计相关政策的第一步。赵莉和严中华 (2009) 总结指出, 欧洲委员会对社会企业所给出的定义认为, 社会企业是一种介于合作社 (co-operatives) 和非营利组织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之间的一种交叉形态的组织形式。而欧洲委员会旗下的社会企业网络 (European Research Network on Social Enterprise, 以下简称EMES) 则给出了具体的社会企业的创始人、治理机制等相关指标。余晓敏等 (2011) 进一步总结了Alter给出的EMES的操作化层面的社会企业定义, 包含:生产、交易和提供服务的持续性;治理结构高度自治;能够承担风险;最小化付出劳动报酬;集体和社区利益目标;自发性行为;所有权与决策权分离;受其活动影响人群的主动参与性;利润分配受限。时立荣等 (2011) 则认为, 普遍的社会企业的核心特征是社会福利与公益性、实体经营营利性、就业导向性和解决社会问题目标导向性。

蔡宁等 (2012) 则给出了美国对社会企业的定义, 倾向以“社会企业精神”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来区分其与一般企业或NGO组织, 认为社会企业是一种建立在收入基础上达成其社会目标的组织形式和手段。杨家宁、陈健民 (2010) 则认为, 社会企业相对其他经济组织最本质的区别还是其为社会贡献价值的目标;而区别传统NPO的是其通过经营性活动来提升自身利用资源的能力, 以及承担相关风险的能力。

由此, 社会企业的概念公认应是一种介于传统合作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和逐利企业之间的混合型组织, 在经营活动外追求社会价值性目标。

社会企业在我国事实上已经进行了一些探索。余晓敏等 (2011) 从驱动力、经营目的、注册登记类型和运作模式等几个维度, 对我国社会企业进行了类型划分。

社会企业是在传统逐利的商业企业形态之上附加了社会价值意义的新的组织形式, 对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促进以人为本的发展, 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但同时, 它也需要政府从政策上加以鼓励和扶持。

2 社会企业的经济学含义

社会企业的经济学意义, 应是介于合作社与企业之间。合作社与保险类似, 属于大数法则下的互助性组织。企业则是在稀缺资源约束下, 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个体。

从基于企业运营的角度来看, 社会企业应当采取类企业最优化行为, 但其目的并不在于自身利润的最大化, 而是其所创造的社会福利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

本文假设企业生产时投入的固定成本为V, 可变成本如果只有劳动力投入L, 工资为W, 那么企业的总成本即为:

那么通常企业的决策函数形式即为:

但作为社会企业, 其面临的优化决策则不是如此。

一方面社会企业同样需要考量利润, 但只追求正常利润, 因此优化目标是大于等于零利润。

除此之外, 社会企业的单位产品的收入存在公益概率函数, 可能一单获得超常的捐赠性收入, 也可能一单获得零收入。因此社会企业的收入实际上为:

与此同时, 社会企业面临的资源约束条件也与企业不同, 是混合模式。包括但不限于:

此外, 资金和收入来源也存在捐献这样的概率性来源和提供市场化服务的竞争性来源并存的混合模式, 但这里统一将其并入上文中收入服从公益概率函数的方式来简化分析。那么具体的概率函数φ取值情况可以简化地考虑为:

这里的取值为大于等于1的整数, 那么这个概率函数意味着每件社会企业售出的商品或者服务可以得到的回报, 有一定概率会得到不小于一倍市场价格的回报, 但是也有一定概率是分文不取提供给社会。而取到每个值的概率为通过大量社会实践统计可以得到的经验值p。

由此, 概率p, 以及x值的期望值, 对于社会企业实际能否存在优化解具有重要影响。而这个概率, 取决于社会对社会企业的接受程度, 政府的政策导向, 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等一系列复杂的因素。

如果财税政策, 能够一方面鼓励人们量力捐赠的意识, 另一方面也能够降低社会企业的成本, 那么约束条件将会变化。针对性财税政策, 会直接导致企业收入的概率函数、劳动力供给函数和成本函数发生与传统企业极为不同的变动效果。

3 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目标

社会企业能够满足为社会提供一定的公共服务和保障的功能, 但往往是以企业的形态出现, 因此如何对社会企业进行区别对待, 鼓励其发挥社会价值的贡献, 就成为了一个难点。

本文认为, 促进社会企业发展, 促进其社会福利目标的实现, 同时不伤害市场化基本大环境是财政政策的根本目的, 也应当是财税政策设计的根本目标。如果一刀切地采取补贴的形式, 不仅仅会增加区分补贴对象的成本和难度, 同时可能导致大量的造假套利行为, 反而破坏了原本正常的市场秩序。这是由于社会企业原本带有一定的经营性, 能够获得收入, 这点与正常企业是具有相似性的。

因此, 我国发展社会企业的基本目标应是, 在维护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和竞争原则的框架下, 针对社会企业的社会贡献加以扶持和激励。

4 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

我国鼓励和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应具备的政策指向是, 一方面有针对性地优惠鼓励、合理管理, 鼓励其发展, 另一方面也要避免税收利用其管道发生漏逃。

我国社会企业主要面临着流转税和所得税两个税种。社会企业作为一种新型的生产组织形式, 未来大部分很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主体, 因此需要更多地从流转税的方面去考虑。

由于目前我国正在进行营改增的改革, 需要对一般企业和社会企业做到一视同仁。但与此同时, 由于未来是倾向于提升直接税占比, 因此对所得税的减免政策则应慎重。社会企业实际上是存在经营性所得的, 因此所得税的减免政策可能会较少被考虑。具体财税政策还应考虑鼓励一般企业主动负担社会责任的举动和行为的可能。

再有, 我国还需要对社会企业进行税外之费的免除。目前非税收入占比实际上是偏高的, 且具有一定的累退性 (彭鹏, 2013) , 因此有必要加以考虑。

5 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设计思路

根据以上的框架, 财税部门可以通过对社会企业为社会无偿提供商品和服务部分来从量进行税基抵扣认定, 由社会企业自主申报。为降低认定成本, 可要求其主动对其申报的承担社会责任的部分, 对相关财务等详细信息进行全面的公开透明化公示, 通过社会舆论的监督力量来最小化司法监督的成本。

此外, 对于取得了一定社会效果的社会企业, 可考虑给予其消防、卫生、残疾人保障基金等非税性费用负担的减免资格, 但同样需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同时, 还需要全面考量, 加强监管, 通过抽检机制结合社会公众监督的方式, 避免投机行为破坏社会企业发展。

摘要:社会企业是一种有别于传统企业, 同时符合我国未来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的新的生产组织形式。本文基于其概念, 通过对社会企业的经济学框架下的理论分析研究了其经济学含义, 从而给出了鼓励其发展的要点, 讨论了促进我国社会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 政策设计目的, 并给出了我国相关财税政策的设计思路。

关键词:社会企业,财税政策,设计思路

参考文献

[1]蔡宁, 孙文文, 沈奇泰松.社会企业研究述评与展望[J].科技管理研究, 2012 (14) .

[2]彭鹏.基于供给理论的减税与全要素生产率关系研究[J].经济问题, 2013 (11) .

[3]时立荣, 徐美美, 贾效伟.建国以来我国社会企业的产生和发展模式[J].东岳论丛, 2011 (9) .

[4]杨家宁, 陈健民.西方社会企业兴起的背景及其研究视角[J].中国非营利评论, 2010 (1) .

[5]余晓敏, 张强, 赖佐夫.国际比较视野下的中国社会企业[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11 (1) .

[6]余晓敏.社会企业的治理研究:国际比较与中国模式[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12 (6) .

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篇三

本文旨在研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但并没有局限于单纯的税收政策的优惠上,而是综合地考虑到了中小企业本身的规模劣势、税收调节的适度性,并借鉴外国有益的经验,为建立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体系提出了具体建议。从税收立法、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服务等角度提出了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 中小企业 促进 税收政策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举措。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近年来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随着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措施的相继出台,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政策和市场环境在逐步改善。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扩大出口、推进创新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各企业积极努力的同时,根据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适当的减轻税负、促进产业导向、优化纳税原则,加快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扶持政策,对促进我国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因此本文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主要提出以下建议:

1.根据最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调整税收政策。2011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明确了新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一大亮点是参考了国际上通行的对中小企业划分标准,首次在划型中增加“微型企业”,标志着中国的中小企业划分与国际接轨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针对各行业特点,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指标,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的三种类型。《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改变过去对各类行业在指标上“一刀切”的做法,而是依据不同的行业制定不同的标准。同时,改变了原标准仅对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等行业进行的划分,将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也纳入了其中。国家制定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目的是:强化宏观分类指导,增强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针对性。随着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现行按照旧标准制定的有关于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需要按照新的标准进行调整、完善,其中当然包括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2.对中小企业起步阶段的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应采取欲取先予的方式方法。在起步阶段应制定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包括流转税和所得税两个方面。其中流转税方面, 需要将现行起征点规定适用范围扩大到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这样会使一些微型企业的发展具有相对宽松的环境。所得税方面,应根据营业额和职工人数确定中小企业范围。

3.税收政策要有针对性。税收扶持政策应以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为主,以非凡目的为辅。中小企业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和吸纳非凡人士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優势。这是由其自身特点决定的。因此,税收政策应根据中小企业灵活多变、适应性强、进退壁垒少等特点,适当放宽对中小企业税务登记、税收申报等方面的严格管制。使中小企业能够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给予中小企业以自由发展空间,使之处于社会公平竞争的地位。

4.税收优惠政策必须规范化法制化。目前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散见于各种法规文件和补充规定之中,非常不系统不规范。由于中小企业在社会中的自我保护能力、承受能力和谈判能力都处于弱势,这些优惠措施往往很难落到实处。因此,应对已执行的一些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和完善。并逐步建立起统一明确的以中小企业为受惠对象的优惠政策。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要体现企业公平、税赋平等、便于征管、促进发展的原则,以增强政策的规范性、稳定性和透明度,使中小企业税收的优惠政策具有有效的法律保证。

5.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继续对中小企业实行低税率的优惠。目前,世界各国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都要比我国低得多。例如美国实行15%、18%、25%和33%的四级累进税率,日本为30%,德国为25%,最高税率大多低于我国,加上西方国家税前扣除项目又较多,实际税负就远远低于我国。因此,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前提下,应考虑适当的降低税率,可由20%降到10%左右。同时考虑到经济发展情况,建议对中小企业年利润额10万元以下和10万元至20万元的,再享受两个低档税率的照顾。

6.结合增值税转型,通盘考虑解决中小企业不公平待遇问题。目前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对中小企业而言不太公平,一是规定的征收率3%相对偏高,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过重;二是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存在着对中小企业的歧视。由于大部分中小企业不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格,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影响到中小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销售。建议在进行增值税转型的改革过程中,同时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企业不分大小,只要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资料齐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都应享受一般纳税人待遇。同时建议适当的降低中小企业增值税征收率。

7.提供政策咨询,加强税收服务。中小企业往往规模小,缺乏精通财会业务、熟悉税收政策的专业人员,建账建制、纳税申报等方面不规范。对中小企业可以进行征纳税方式创新,简化纳税申报和办理纳税事宜程序,延长纳税期限,对部分规模小、会计核算不规范的中小企业可以实行简易申报或合并申报的办法。税务部门应加强信息提供、纳税辅导、税收宣传和纳税培训等方面烦人服务,同时应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用,对各类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代理纳税事宜所得收入给予免税的照顾,大力促进税务代理工作发展,尽量减少中小企业因为不熟悉税收政策法规而造成的纳税中的种种失误,从而有效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结语

本文从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经济分析出发,结合我行现有的税收政策,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角度审视现有税收政策体系,查找税收征管服务体系中不足之处,结合各国先进的税收经验,从而提出完善现行的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提高征管和纳税服务水平,谋求税企健康的发展。由于本人的学术水平有限,只能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难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还需要在实践中作进一步的探索和论证,但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篇四

至今为止,人类活动造成的碳排放对生态环境已经造成了很大的危害,也给人类的社会和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1.1碳排放过量造成全球气候变暖

经过近十几年来科学家对全球海平面高度和全球平均温度等数据的监测发现,两极地区冰雪大范围融化,全球气候变暖十分明显。很多数据表明,全球生态系统已经受到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这些影响在目前看来有好有坏,但从长远来看,整体是弊大于利。

1.2碳排放过量主要由全球工业化导致

自英国等发达国家率先进入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活动造成的碳排放越来越多。研究表明,自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到十九世纪末,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已经增加了近一倍,其中,主要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和甲烷等。而全球气温升高又导致全球气候异常,如大旱、大涝、气温差异大等极端天气,给人来生活造成很大不便。

1.3全球碳排放过量还将持续很久

科学家根据现有数据做出预测,如果世界各国仍沿用如今的.做法,未来几十年,全球气候变化仍将持续下去。到二十一世纪中期,全球气候将进一步变暖,并将进一步诱发全球气候的很多变化,甚至比如今造成的影响更加严重。

2实行低碳经济对我国发展的积极意义

人类活动造成了全球碳排放过量问题,给人类带来很多负面影响,甚至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安全。因此,全球各国应该团结起来,控制碳排放,减缓气候变化带来的负面效应。对此,我国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战略目标,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发展低碳经济,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国家。

2.1发展低碳经济可以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发展观

我国虽然地大物博,自然资源丰富,然而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数量很少,因此实现低碳经济对我国经济发展十分重要。我国目前的能源结构仍以煤炭等化石能源为基础,而这些能源的使用会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这也是我国如今碳排放的主要来源。因此,我国想要发展低碳经济,首先应该做的就是提高我国能源使用中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如风能、潮汐能等,从而改变我国目前的能源结构,减少碳排放。除此之外,我国还应尽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我国工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经济的绿色增长和低碳发展。另外,还应发展我国的科学技术,依靠技术进步带动资源利用率的提高,大力发展低碳技术,推动整个社会的科学技术的进步。

2.2发展低碳经济可以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环境的好坏对我国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比如,最近我国很多城市都频繁出现雾霾天气,导致空气能见度降低,空气中充满大量的有害颗粒,人类呼吸了这样的空气后,很容易导致呼吸器官疾病。另外,很多地区的酸雨天气造成建筑等腐蚀,庄稼颗粒无收,给人民的生活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发展低碳经济,保护环境已经成为我国目前迫切解决的问题之一,党和国家为了改善民生,保证我国人民的健康安全,改善我国人民的生活质量,必须将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党和国家工作的每一步上,从各个方面解决气候变化和高碳经济带来的民生问题。

2.3发展低碳经济有助于提高我国的国际形象

5.分析基于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 篇五

摘要:就业问题不仅是关系经济增长的重大经济问题,而且更是一个关系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大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充分运用和发挥好财税政策工具,实现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双重目标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本文就我国就业形势,指出造成当前就业困境的原因,并提出解决就业问题的财税政策思路与对策。

关键词:就业形势;就业困境;财税思路与对策

一、目前我国就业形势严峻

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中国就业问题面临的困难和形势与他国相比要复杂严峻得多。一方面,庞大的人口基数使每年新增就业压力十分沉重,制度转轨中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大规模转移等多重因素叠加导致劳动力供大于求局面长期存在;另一方面,我国长期奉行的以经济总量扩张为中心的经济发展战略,并在自身资本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大力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追求赶超式发展,结果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制约了经济发展对就业的吸纳能力,进而影响了就业—消费—增长的良性循环,导致经济结构的严重失衡。据劳动保障部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劳动力平均每年供大于求约1200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平均每年需转移约900万人。据预测,-,我国年均人口增量将在800-1000万人之间,劳动力供需总量存在巨大缺口且呈扩大趋势。据中国社科院研究报告,2000万春节返乡农民工中,仍将有1400万左右继续外出打工,应届大学毕业生610万,上年未就业毕业生150万,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约830万,总计约需新增3000万个就业岗位。我国目前每年所能创造的新增就业岗位只有约1000万个,供给远大于需求,劳动力市场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

二、造成当前就业困境的原因

(一)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增加

城镇新增就业压力不断加大,一方面来自于适龄劳动人口高峰期的就业压力;一方面来自于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的下降。今后几年,城镇每年需要就业的人数仍将保持在2,400万人以上,而新增岗位和补充自然减员大约只有1,200万人,供大于求约在1,200万人左右,其中高校毕业生日益严重的就业问题是最重要、最紧迫的一项。

(二)产业结构调整和体制转轨

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兴产业和采用新技术的领域不断创造新的工作岗位,传统产业和采用落后技术的领域被逐步淘汰,这导致了大量初级劳动力缺乏就业岗位,而许多高素质人才的就业岗位空缺或退而求其次,造成结构性失业。同时,我国体制转轨也是造成结构性失业的重要原因。

(三)金融危机的影响

金融危机带来的是全球经济速度的放缓,对中国来说,中国制造业都是大进大出的结构,资源和市场都在欧美国家。一方面中国制造业得承受原材料价格上升的压力;另一方面中国制造业因为全球制成品的定价权不在中国而无法将成本压力外移。中国制造业只是拿订单干活,并不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无疑,对中国来说,这次金融危机的影响将会是巨大的,一旦企业没有盈利或者发生亏损,那直接导致的将是大量劳动者的失业。

三、完善我国就业的财税政策思路与对策

(一)适时调整和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就当前来看,一方面,实行事前防范失业和促进就业的积极劳动就业政策,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就业的投入规模和比例,逐步使公共财政对就业的年均投入比例分别达到财政支出的3%和GDP的1%,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逐渐拉齐。另一方面,财政也要逐渐改变投资的主导地位,减少“挤出效应”,实现财政投资职能向社会服务职能的转变。伴随发展战略的转变,财税政策在促进就业问题上也必须从对特定安置对象进行优惠的治标导向,向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和吸纳安置对象的标本兼治导向转变。

(二)通过税费减免和财政补贴,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针对实践中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财税政策的缺点,如现行的财税优惠政策层次比较低、结构不合理、落实状况不佳等。积极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去基层工作、到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就业、参与科研项目和进行自主创业。具体细化、明晰各扶持领域的财税政策,建立起简便、有效、规范的财税优惠政策,增强扶持政策的可操作性,加大政策优惠的力度,并与人事等其他部门制定的鼓励政策有效衔接和配合,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切实促进高等教育改革,优化高等教育学科设置,提高大学生职业技能,使其知识结构和技能水平与市场有效衔接,供需匹配,减少结构性失业。

(三)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力度

农村劳动力普遍具有受教育程度比较低、没有专业技术等弱点。首先,应加大对农村教育投入程度,以提高职业教育水平为重点,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其次,要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培训,让其掌握一门专业技术;再次,要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市场和服务体系,提供统一的就业服务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公平的环境和有效的指导。

(四)制定合理的财税政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促进就业

随着我国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就业弹性下降,只有第三产业仍保持较高吸纳就业能力,成为就业增长的`重要支撑。因此,政府应利用财税措施鼓励和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第三产业吸纳劳动力的巨大潜力。目前我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只有30%,明显低于发达国家60%-70%的水平,甚至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这说明第三产业吸纳就业能力还有很大空间。因此要通过财税政策积极促进第三产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业快速发展。

(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形成新增就业能力

我国中小企业在解决社会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多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安置了75%的职工就业,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税收收入占相当比重,并呈逐年增长趋势。因而发展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不仅要定位于如何保护中小企业的生存,还应定位于如何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优先发展,只有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才能提供稳定或更多的就业岗位。这就要求税收政策应采用多种形式,以适应中小企业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及经营范围多样化和经营水平不同的特点。 (六)把非正规就业作为增加就业岗位的“新亮点”

非正规就业能有效促进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解决大量城市和农村人口的就业问题、建立多元化的就业模式推进制度创新,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大的作用和意义。建立健全非正规就业的具体建议如下:第一,政府部门应当制定长远规划,将发展非正规就业作为政府解决就业问题的一项战略措施;第二,明确新的就业观念,树立现代就业观;第三,培育非正规就业发展所需市场体系和法律与政策支持系统;第四,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供灵活多样的就业服务。

(七)建立完善“三套体系”

1.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一是打破劳动力市场在地区和行业间的壁垒,使劳动力能够自由流动,真正实现市场调节就业和劳动者自主就业的密切结合,二是支持全国性统一信息网络建设,更好地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和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三是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通过对就业培训机构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方式,提高劳动力素质,防止结构性失业。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再就业需要。二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预算,有效地实现收支平衡,规范资金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把非国有经济和个体工商户等都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立起真正覆盖全社会的保障体系。

3.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体系。在整合不同时期出台的针对各类安置对象的就业与再就业财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制定统一规范、易于操作的优惠政策体系。要结合实际制定新的促进就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并努力将财税优惠政策的重心,从单纯的购买岗位向鼓励自主就业转移。

(八)发展农村经济,逐步消化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应抓好以下重点:一是要正确选择农业生产增长方式,扶持粗放农业进入集约化、规模化生产。二是要以土地稳定农民,着力培植“龙型”经济,抓好“龙头”企业,发展以主要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支柱项目,带动整个农村经济效益的提升,加快农村第二、三产业发展,促进农村产业链的形成和不断壮大,有效地实现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进一步吸引外出人员返乡创业。三是建立正确的利益引导机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稳定和刺激农民发展农业经济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王振宇,连家明.当前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思路与对策[J].税务研究,(05).

[2]熊波,郭传声,火颖治.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09(11).

[3]马海涛,秦强.促进就业与经济增长的财税政策研究[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04).

6.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研究 篇六

中小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创造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促进技术创新、推进城市化建设、增强区域竞争力、增加国家财税收入和社会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等方面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十二五”规划实施开局之年,做好中小企业发民的政策研究工作,对促进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实践“十二五”良好的开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各种困难

当前影响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制约因素很多,主要包括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外部环境主要有“政府管理环境、政策法规环境、财税支持、融资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环境六大部分”;内部环境则包括“企业管理环境、人力资源环境、技术环境和制度与企业文化环境四大部分”。概括起来就是: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投融资困难、成本上升较快、竞争乏力、税负偏重、缺乏高科技和人才支撑。具体分析如下:

一、政策环境尚未完善

纵览我国关于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法规体系应当说已初步建立起来,但与国外相比我国对中小企业扶持的政策法规缺乏法律保障和策略性,仅仅侧重于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而对中小企业作为弱势地位保护力度明显不够。尤其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加快和深化,中小企业在同大型企业的激烈竞争中,明显的暴露出劣势地位。多年来,政府的扶持政策向高新技术企业、大企业倾斜;因此,与中小企业相比,针对大企业的政策比较配套,政策到位也比较迅速,使其扩张相对容易些。可以说中小企业基本上还没有获得平等竞争的机会。

二、税收政策支撑度不够

(一)税负偏重。从增值税看,中小企业大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范畴,2009年开始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表面看,比一般纳税人法定税率的17%、13%低很多,但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实际上,其税负要高于一般纳税人。从企业所得税看,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条例实施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率为20%。但是“中小型微利企业”的门槛相对较高,鉴于在劳动力成本、原材料成本等因素制约下,各类中小企业的实际利润比较低,其优惠政策实施所产生的效果不明显。从实际税负看,目前有一大批中小企业是以个人独资或合伙经营的形式存在,对其征收最高税率达35%的个人所得税,其实际税负比较重。

(二)政策着力点出现偏差。现行税收政策侧重于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却忽视了中小企业核心自主竞争能力的培育,政策的制定既没有考虑中小企业自身的特殊性,也没有考虑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而竞 争能力的提高恰恰是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应该是政策扶持的重点。

(三)政策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我国现行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措施虽然不少,但较为零散,而且大多以补充规定或通知的形式出现,这样做虽然较易体现税收政策的灵活性,但显然缺乏系统性,也不够规范,缺乏有效的法律保证。

(四)优惠效力不明显。,造成优惠政策的低效。我国关于中小企业的有关税收规定局限于税率优惠和减免税等直接减免,优惠方式简单片面、范围窄,没有采用国际通行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延期纳税等间接优惠方式。同时对于中小企业在投融资方面的优惠缺失,不利于企业有效的投融资。我国现行做法 不仅造成收入绝对额的减少,而且优惠对象也仅限于取得收益的中小企业。缺乏对中小企业降低投资风险、引导人才流向、降低企业负担、增强竞争力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不利于吸引民间投资流向中小企业。

(五)政策设计缺乏保障性和针对性。例如:中小企业所得税率优惠,使得临界点 1

附近税负增长过快,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抵消了低税率的作用;我国目前税收政策对鼓励农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优惠较多。但就中小企业而言,加工型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仍占有较高比重,这类企业能大量地吸纳社会劳动力,较好地解决了初级技术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这对于缩小城乡差别,保障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收入,维护和谐稳定的大局都有重大意义。而目前的税收优惠中,缺乏对这部份行业相应的优惠政策;现行的中小企业的标准是全国统一的,但实际上,东部发达地区的小企业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却是重点税源的大企业,因此这种全国一盘棋的划分标准不利于促进中西部企业发展。解决这些问题,在税收政策设计上应有更大的突破。

三、投融资困难问题突出

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严格控制信贷投放,贷款手续繁杂,办理时间偏长,贻误商机。对一部分中小企业资金缺口严重。少数企业被迫转向民间或闲资借贷,大幅提高了融资成本。由于缺乏投资风险基金的支持,其中一些科技型、前景好的中小企业因受资金制约而丧失了许多宝贵的发展机遇和市场占有率。更多的小型私营企业,尽管掌握着先进的高科技项目和专利,但因缺少启动资金,也只好将项目转让,企业规模难以得到扩张,这些都将影响中小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同时另一方面,大量的民间或闲置资本由于机制不完善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渠道而只能滞留在银行或股票以及市场里,投融资间没有建立起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资本市场运作机制,没有培育出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当然,中小企业融资不畅,还有许多中小企业自身的问题,如财务行为不规范,财务信息严重失真等,从而使得他们难以获得资金。

四、人力资源缺乏

现代企业的竞争本质上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缺乏是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又一大难题。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较低、培训员工的意愿较低。中小企业由于外部缺乏好的人才政策环境,内部没有科学的人力资源引进、培育和利用机制,导致了人才的严重匮乏。同时由于规模小、工作较累、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社会保障及养老保险不规范等不利因素,很难吸引到素质较高的劳动力。从业人员主要来自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新增劳动力,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我国从事科研开发的科技人员虽然60%在企业,但绝大多数集中在大企业,在中小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的人员很少;中小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职工占职工总数不足10%,初中以下的职工占60%左右。由于缺乏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决策人才、技术工作人才,中小企业的发展后劲不足。

五、缺少自主核心竞争力

长期以来中小企业是依靠资金和劳动力的追加投入来实现经济增长,众多的中小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造成资金和资源浪费。这种粗放型发展方式已经不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造成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

(一)创新意识淡薄。中小企业大多是从草根经济发展起来的,未扭转粗放经营观念,小富即安,守业意识浓于创新意识。一些经营者的意识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墨守成规,固步自封,看不到科学创新的紧迫性,更缺乏科学创新的主动性。

(二)缺乏创新机制。不少中小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的独立主体,缺乏充分创新的自主权和热情,没有把创新纳入企业发展规划,也没有奖励员工有效创新的规章制度。因而,这些企业的创新都只是纸上谈兵,收效甚微。

(三)自主创新少,难以拥有核心竞争优势。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关键技术往往掌握在国外企业或大企业手中,使之丧失核心竞争优势。即使有些中小企业愿意选择自主创新,但由于这种模式存在着巨大的市场风险,如果创新项目市场实现程度不高的话,本来资金就有限的中小企业将蒙受高额的开发费用损失。有资料显示,企业开发全新产品的失败率大致在20%一80%之间。自主创新是一项失败率很高的高风险性技术活动,使得很多中小企业望而却步。

(四)合作创新机制尚未形成。长期以来,我国的科技体制中科研与生产脱节的状况相当严重,尽管一些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取得了较多的较为先进的科研成果,这些科研成果很多是在一些实验室取得成功后就束之高阁,没有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据有关统计显示,我国高校研究成果能够实现转让的平均比例只有3%左右。这样,真正需要技术的中小企业得不到研究发展经费,而得到投入的又不能促进经济发展,长期形成了科研与生产严重脱节的恶性循环。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

政策的制定,应充分重视和发挥中小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仅应定位于保护中小企业的生存,而且应定位于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快速健康科学发展,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引导中小企业向“小而专,小而优”的方向发展,生产出更多的“新、精、特、优”产品;激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环境保护,实现市场功能互补、产业结构合理,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一是用足用好用活现有的相关政策。

抓好非公有制经济36条、国发36号文件和促进“民间投资36条”等文件的贯彻落实,细化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优化发展环境,继续组织开展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的专项治理,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

二是要进一步缓解融资难。

结合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于中小企业贷款特点的银行体系,大力发展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的金融机构,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拓宽融资渠道。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目前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目标起点不高,针对性不强,政策措施零散、不规范,手段单一,力度较小。有必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税收政策法律保障体系。

(一)实施有利于中小企业增加自有资金的政策,破解投融资难题。

如实行投资方税收减免、投融资损失、投资准备金的税前直接扣除、购置设备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

对社会团体、大型企业、民间资本向中小企业注资所产生的税收效益,可以考虑在一定时期内降低比例征收,让利于中小企业和注资方;对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银行或金融机构以及担保机构,给予税收优惠;对民间的投资和融资业务明确在一定时期内予以税收减免政策;对中小企业投资的净资本损失在一定的比例内允许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并允许在一定年限内结转。运用加速折旧政策,为企业购置的实验研发等相关设备提供特别的加速折旧政策,使投资的资金来源和运用尽快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对于中小企业提取的投资减值准备,允许按当期投资准备金账户的一定比例调节计税所得,即补提减值准备金时,补提数可在税前列支,从而体现与中小企业共担投资风险。为鼓励中小企业将所获利润用来再投资,可将其再投资部分己缴纳的所得税按一定的比例给予退还,或者将再投资数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制定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高自主核心竞争力的税收政策。

如实行专利所得的延迟纳税、研发投资增长的附加扣除、研发损失和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等

对以专利或者可获专利的发明或新型工艺等无形资产向中小企业投资者,及以无形资产投资的 中小企业,其所获投资收益可延迟缴税。从而鼓励中小企业吸收无形资产投资,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研发能力。

对凡是当年研究开发投资比前三年或五年研究开发投资的平均值增加的中小企业,除可按规定在税前据实列支外,可以免缴相当于研究开发投资增加额的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激发企业自主研发的积极性主动性。

对研发风险,一方面允许相关损失可税前扣除,同时可以允许高新技术中小企业从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科技开发风险准备金,以弥补科研开发可能失败造成的累加损失,准予风险准备金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为了保证该基金确实用于科研开发,应同时规定准备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用于研究开发,技术更新和技术培训等与科技进步有关的方面,对逾期不用或挪作他用的,应补缴税款并加罚滞纳金。此外还可以考虑允许产学研联合组织成员企业将所交纳的技术开发费用列入管理费,准予税前扣除,在此基础上再按一定比例加计扣除。

(三)优化鼓励中小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税收政策

如个人所得税优惠、职工教育经费扣除、专门的特别优惠政策等

对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精简的机关人员、农村富余人员,可以增加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或者取消对中小企业上述人员的税前工资扣除限额,中小企业可以凭借此项政策适当提高工资水平,以增加对人才的吸引力。

支持企业进行员工培训。一方面,鼓励中小企业与高校“定单工期”对口开展职业培训,所需真实相关合理的职工教育经费在税前直接列支;另一方面,培训中心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向中小企业提供培训服务所取得的培训收入免缴营业税和所得税。解决中小企业的招工、用工难问题。

(四)定位中小企业制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中小企业发展难题,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的综合性的多税种的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按“东中西”区位特点分别制定中小企业的概念定位,使之更符合实际,针对中小企业的资金、设备、技术、人才、成本、发展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制定配套的综合性的打包税收优惠政策服务。

(五)优化纳税服务,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

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根据中小企业个性需求提出专业建议,探索推行定单制服务。对简易办税事项,推行免填单的做法,简化中小企业纳税申报程序和纳税申报时附送的资料,减小企业办税负担。及时修改办税指南,介绍最新办税流程,指导中小企业纳税人更好办税。

进一步丰富服务内容。广泛开展税法宣传,在办税大厅免费提供纳税指南,利用媒体广泛开展税法宣传,提供优质的税务咨询服务,使中小企业能及时获得税收法规变动的可靠信息,以利其依法遵章纳税;大力加强中小企业税法知识和建账建制等的辅导培训,以利扩大中小企业建账面。积极推广税务代理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税务咨询、税务代理,尽量减少因不了解税收法规而造成的纳税差错。对重点骨干企业,以服务调研、入户走访等形式提供个性服务,进行沟通交流;对行业新政策,组织行业专题讲座。将纳税人供票资格、购领数量、发票限额等合并一表,简化购票手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时就进行辅导和告知,进一步简化开票程序。

进一步创新服务形式。利用好服务大厅、国税网站、短信平台、12366纳税服务回访系统及时告知办税须知、办税提醒和政策提示,形成最新信息短信提醒、详细内容网站发布的税收宣传格局,帮助中小企业纳税人及时理解掌握新的税收政策。收集整理中小企业纳税人日常咨询的常见问题和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编印成册,供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免费取阅。加强中小企业纳税人反映问题、表达需求、提出建议、举报违法和行政服务的渠道建设和宣传引导,通过领导信箱、走访座谈、信函调查等形式,真实了解纳税人的心声,有针对性地做好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工作。

进一步落实服务举措。坚持全员换位思考、排找差距、明确责任、整改建制。征收与管理要完善税源分析监控、沟通反馈机制,通过内部的科学管理尽可能方便纳税人,尽一切可能缩短纳税人的办税时间。加快网上办税功能的建设,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办税,减少办税服务厅人流。根据纳税人类型分布情况分配建议税期,使申报纳税期办税服务厅的人流相对均衡。用短信告知办税高峰期,引导纳税人错峰办税。探索建立办税高峰期的分流有序办税机制,有效降低中小企业纳税人的办税成本。

四是要建立健全社会化的帮扶体系

中小企业的发展是一个社会化的综合性的难题,不能依靠某一部门一地区,而要综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使之形成合力。

(一)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按照《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要求,抓紧落实促进中小企业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引导作用,支持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健全技术服务网络,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服务。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在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方向,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各类终结机构,要加强服务机构能力的建设,引导服务机构转变服务理念,鼓励各类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技术支持、完善服务功能,加强人才培训、国际合作和市场开拓等服务。

(三)进一步引导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及管理提升计划和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继续开展管理咨询活动,继续实施好中小企业迎合培训工程,提升金融管理者和员工的素质,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同时进一步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扩大对外合作,搭建合作平台,扩展合作的渠道。

中小企业的蛋糕要做大做强,既要靠企业自身努力,也离不开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扶持、培育和引导,要在内外合力的作用下不断增强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空间和抵御风险能力,推动中小企业走上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的黄金轨道。

(潜山县国税局供稿)

7.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篇七

一、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三大制约因素

(一) 财政支持少

自国家颁布《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后, 陕西省、西安市及辖内各区县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基本上形成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框架。这些政策中多数优惠措施是有“含金量”的, 如:对合格信用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给予适当补贴政策, 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政策, 减免个体户管理费、减免集贸市场管理费等政策, 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减轻了一些中小企业的负担。但同时, 由于许多地方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采取了提高受惠门槛 (如严格审批程序、按政策下限执行等) , 缩小政策覆盖面等方式来贯彻中央和地方各级政策, 结果造成了“口惠而实不至”的社会印象。如:政府专项基金支持的企业往往是涉农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业中的佼佼者, 这些企业往往处于发展的成熟期, 经营风险相对较低, 融资能力较强, 政府资助、财政补贴对它们而言, 不过是“锦上添花”, 而真正需要政府“雪中送炭”的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却遭受着“中签率”太低的尴尬境地。

(二) 税费负担重

我国现行税法在制定初期就已经在部分税种上对中小企业执行优惠税率, 如:增值税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分别适用高低不同的税率, 所得税对中小企业适用优惠税率等, 即便如此, 中小企业的实际税负仍然相对偏高。从税收结构看,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流转税为主, 所得税为辅的税收政策, 这种税制结构使得盈利能力较差的中小企业实际税负较之大型企业反而更高;从税收项目看, 中小企业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城建税等十余项税目;从税收负担看, 中小企业税收占销售收入的负担率为6.81%, 高于各类企业6.65%的平均水平, 税收占资产总额的负担率为4.9%, 高于各类企业1.91%的平均水平, 税收占利润的119.6%, 高于各类企业99.9%的平均水平。除此之外, 中小企业的缴费负担也较重, 据粗略统计, 目前, 向中小企业征收行政性收费的部门有18个, 收费项目达69个大类, 同行业不同税、重复缴税等问题屡见不鲜。

2011年, 民建中央发布的专题调研报告《后危机时代中小企业转型与创新的调查与建议》显示, 我国中小企业目前平均寿命仅3.7年, 而欧洲和日本中小企业平均寿命为12.5年、美国为8.2年、德国500家优秀中小企业中1/4都存活了百年以上。究其原因, 偏重的企业税费难责其咎。我们以问卷形式对辖区部分中小企业的税负现状开展了调查, 结果显示:能够按时足额履行纳税义务的企业占到被调查企业总数的93.75%, 偶尔拖欠税款的企业占5.22%, 因经营状况恶化, 无法缴税的企业占1.03%;从行业分布来看, 拖欠税款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制造、外贸、建筑等行业;当问及税负情况时, 99%以上的被调查企业认为税收负担过重, 其中, 大多数企业的税费已超过其税前利润的一半。可见, 沉重的税费负担已经严重影响到中小企业的发展, 成为中小企业不可承受之“重”。

(三) 融资能力差

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本身的发展特征决定了其很难通过公开的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同时, 由于现阶段证券市场发行制度的限制, 造成包括中小板和创业板在内的整个证券市场与小微企业无缘, 直接融资率极低。绝大多数中小企业还是靠传统的银行贷款或民间借贷来满足融资需求。然而, 由于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缺乏有别于大型企业的差异化服务, 面对存在资金需求额小且周期短、分摊成本高、信用担保缺乏、贷款风险不易控制等特点的中小企业, 商业银行更愿意把资金贷给大资本、大企业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长此以往, 中小企业融资难就成了久治不愈的“顽疾”。

目前, 我国大型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已经达到了20%的历史高位, 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也高达6.56%。以西安某银行为例, 截至2011年末, 该行公司表内、外对西安地区融资累计投放人民币248.74亿元, 其中:对大型企业贷款额169.69亿元, 占贷款总额的68.22%;对中型企业贷款额74亿元, 占比29.75%;对小微企业贷款额仅50487万元, 占比2.03%。另据该行前台营销部门统计, 2011年西安辖内25家支行约有300多家小企业客户有近20亿元的融资需求, 但其实际的贷款满足率仅为25.24%。即便是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村镇银行, 在面对中小企业贷款时也有许多严格的条件限制, 融资成本也同样偏高。因此, 在急需资金时, 中小企业往往会选择申贷成功率较高的小额贷款公司, 但高于基准利率3到4倍的贷款利率和高额的服务费使不少企业不堪重负。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 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考虑到西安市在陕西省经济发展中的特殊地位, 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对西安市区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和使用效益, 尽快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逐年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 在资金用途中明确专门用于小微企业的具体比例;改善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 调整财政资金的使用结构, 通过“政府支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间接方式, 扩大小微企业的受惠面;明确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具体比例, 降低注册资本、资产规模等门槛条件, 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此外, 加大对创业初期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 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免除其开办过程中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并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划拨专项资金, 在政府主导下, 引导社会服务机构对创业人员特别是初次创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政策和专业知识培训;省、市财政部门联合国土部门通过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小城镇、新农村建设等多种方式解决新办企业和新上项目用地难问题。

(二) 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近几年, 中央、省、市针对中小企业都陆续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但是, 这些政策多是针对个别税种的部分优惠措施, 并且仅仅适用于会计核算比较健全、税务机关可以实行查账征收的中小企业, 而很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收缴税款的中小企业则没有被纳入优惠政策之列, 税收优惠政策难以真正让中小企业受益。因此,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根本措施是在扩大税收优惠覆盖范围的同时进一步改革税收结构, 降低中小企业创业、经营税率, 实施结构性减税策略, 建立有利于中小企业经营和鼓励创业的税收体系, 切实降低中小企业实际税负。在流转税方面, 一是在营业税的制度设计上, 摒弃当前税率“一刀切”的模式, 充分考虑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的不同情况, 采取差异化税率, 对中小企业采用较低的税率级次, 在征税环节真正体现税负公平。二是在增值税环节, 降低一般纳税人的准入门槛, 鼓励管理规范、账目齐全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允许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降低增值税税负;加快增值税转型扩围, 将建筑安装、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纳入增值税范围, 适当降低小微企业增值税税率。在所得税方面, 降低小微企业所得适用税率;将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不低于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2倍。此外, 给予投资中小企业投资者股息、红利、利息所得收入一定的税收优惠, 以提高投资者投资中小企业的积极性。在行政性收费方面, 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 对中小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进行规范, 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切实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 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应当结合西安地区经济金融发展情况, 重点开展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银企合作, 丰富和完善农村金融组织和服务体系, 开发设计灵活多样、适合民间投资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 不断创新机制, 努力在信贷流程、机构布局、信贷产品、考核办法、服务手段和服务作风上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异化服务, 切实提高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服务深度, 并对向中小企业贷款积极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直接融资。鼓励具备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进行辅导、包装、整合、规范, 在创业板和中小板上市融资。三是积极探索扩大民间融资。抓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增加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中小企业;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 对向中小企业尤其是乡镇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的机构进行政策优惠, 以鼓励其适当降低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四是健全融资性担保体系。积极发展地方政府出资参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 运用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 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能力。同时, 对现有担保机构进行整合, 进一步优化担保资源配置, 形成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并充分发挥大型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提高担保行业的整体实力, 使其能够更好的服务于中小企业。

摘要:中小企业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活跃经济、吸纳就业、推动创新、便民利民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由于诸多外部因素的制约, 中小企业的发展仍如履薄冰。以西安市为例, 从财、税、银三方面分析了当前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 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制约因素,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中小企业发展:新环境新问题新对策.[M].中国发展出版社, 2011.

[2]于洪.中小企业税负及结构性税收扶持政策探析[J].税务研究, 2009 (8) .

[3]谢方锋.后金融危机时代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 改革与战略, 2011 (1) .

[4]赵宇亮, 侯瑞山.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及税收政策建议[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 2010 (4) .

8.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篇八

【关键词】高端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财税政策;政策建议

一、引言

高端装备制造业是我国重点培育与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扶持其持续高速成长发展,是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实现经济新常态下创新驱动战略的必然要求。基于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在全球缺乏核心竞争力、扶持政策不完善的现实状况,特别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促进该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我国相关财税支持政策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与有待完善问题,在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今天,深入探讨高端装备制造业财税扶持政策,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二、财税政策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一方面,研发创新是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而研发创新所产生的创新收益很难被私人企业完全独占,并且经济主体无法从其他收益获得者获取补偿,这样会产生外部性,运用财税政策对该产业的研发创新行为进行必要补贴与激励支持,能够有效避免产生技术外溢损失,激发企业研发创新的积极性。此外,该产业的发展会涉及多种技术、多部门与多地区的综合协同发展,相比传统制造业存在着更复杂的协调问题,高端装备制造业往往会受到传统行业排斥与阻扰,这样需要政府构建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的财税机制,内统筹建立统一规范的财政税收机制,解决不同地方政府之间、不同监管机构之间客观存在的协调失灵,这是从市场失灵的角度分析。再次,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大部分企业处于企业生命周期的幼稚期与成长期业,此时,企业普遍规模小,产品与服务市场份额低、在全球核心竞争力相对缺乏、面临融资困难等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运用适合的财税政策工具对该产业进性引导与激励,推动其快速成长发展,逐步高端装备制造业的竞争优势,具有极大的必要性与战略意义。而且,财税政策主要通过对高端装备制造业的技术研发创新、资金来源、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相关公共服务体系、企业国际化与走出去等方面发挥引导与激励作用,依据这些方面的特点与要求有针对性地运用合适的财税政策工具进行激励扶持。

三、现行高端装备制造业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与有待完善之处

已有的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财税政策,对激励该产业快速成长发展,创造就业岗位,驱动其技术研发创新,优化经济结构调整、推进产业转型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依然存在着一些方面有待完善。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1)财税政策支持手段单一、立法层次低、各种工具配合协同作用不足;(2)财税政策对高端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扶持力度不大;(3)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融资的财税政策力度有待加强;(4)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人才吸收与培养的财税政策力度有待加强;(5)对该产业的减税、免税的力度有待加强;(6)有关该产业社会服务体系的财税激励政策有待加强;(7)对激励该产业国际化与走出去的财税政策力度有待加强等等。

四、完善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高端装备制造业的财税法律体系

我国应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实际,完善《高端装备制造业促进法》,加强针对高端装备制造业的立法建设,建設体系完整的财税法律体系。提高立法层次,颁布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完善政府采购法,将政府采购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纳入其中。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与绩效。

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设立扶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比如专门用于人才培养,用于技术研发创新等。加大各项财政补贴对高端装备制造业的扶持力度,这样能极大地促进该产业快速成长发展。与此同时,应优化财政投入扶持该产业的支出结构,应优先向国家重点培育的行倾斜,在其使用领域方面,应优先用于技术研发创新、人才培养、企业融资、企业国际化与走出去、产学研结合等方面。与此同时,应加强财政扶持该产业发展的绩效管理。

(三)进一步完善促进该产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

财税政策激励高端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应进一步加强。加大财政直接投入用于高端装备制造业的自主创新。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中高端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研发创新应加大优惠幅度与惠及面,比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享受低税率,可考虑放宽条件,扩大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受益面;对科技研发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可考虑增加扣除比例。对该产业企业吸纳科技人才、高科技产业园区建设、产学研结合等可考虑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和减免税。比如:对高端装备制造业用于研发创新等设备投资,可考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4—5年内按设备投资成本一定比例税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该产业企业实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实行满足一定条件免征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

(四)完善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投融资的财税政策

高端装制造业的大多数企业由于处于幼稚期向成长期转变的过程,其抗风险能力不强,特别是在该产业的所有制结构为非国有的情况下,常常会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较难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政府应大财税扶持政策引导,多方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介入  高端装制造业,对向高端装制造业提供资金融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更大力度的财税扶持政策。可考虑设立支持高端装制造业发展的投资基金。进一步健全激励高端装制造业投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比如,对向高端装制造业提供融资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考虑符合一定条件,给予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改增增值之后);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为高端装制造业提供信用担保或再担保(符合一定的条件时),给予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此外,对激励高端装制造业投资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比如,对高端装制造业(符合一定的较宽松条件)实行鼓励投资与再投资的退税优惠政策。

(五)完善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业国际化与 “走出去”的财税政策

有助于扩大该产业的产品与服务的出口规模,提升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完善相关财税政策扶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国际化与“走出去”意义重大,有助于扩大该产业的产品与服务的出口规模,提升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可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扩大高端装备制造业出口产品与服务出口退税的范围,降低其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税率;进口该产业所需设备、随同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可考虑免征或减征进口环节流转税。运用多种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高端装备制造业的企业国际化与“走出去”:扩大该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运用税收抵免加计扣除、税收饶让等税收优惠政策、激励该产业提高对外投资比例;加大财政补贴对该产业的国际与“走出去”扶持的力度。

(六)财税政策应加大对该产业人才培养与吸纳的扶持力度、

我国对高端装备制造业人才培养与吸收方面的财税激励政策还较欠缺,不利于其快速健康成长发展。比如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较多的企业可考虑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与税收优惠幅度。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一些优惠措施,激励该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允许该产业企业(符合一定条件)高于一般企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从税前扣除,对该产业的企业直接用于教育科研的公益性捐助或大学设立高端装备制造业人才奖学金的费用,允许税前全额扣除。

(七)财税政策应加大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

加大财税政策对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相关的社会中介机构的扶持力度,激励其做大做强,促进产学研融合。比如,加大高端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财政投入支持与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增加这些中介机构与该产业企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创业园的联系与合作,增强其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李晶,井崇任,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3,(4),68-75

[2]崔万田. 中国装备制造业三大基地的比较分析[J].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5,(11):5-11.

9.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篇九

●2005年2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经济36条),明确提出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等36条举措。

●2009年9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文件),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加大财税支持、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有多项举措。

●2010年5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间投资新36条),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2011年6月18日,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新标准覆盖面广、划分细致,充分考虑了各个行业的特点,有利于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扶持力度。

●2011年9月22日,工信部发布《“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该规划为我国首个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国家级专项规划。规划提出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继续壮大中小企业板市场,积极发展创业板市场;制订实施细则,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市场;出台系列财税支持措施降低中小企业营运成本等。

10.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篇十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桂政发[2008]61)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规定》)精神,经研究,现将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享受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对象

《若干政策规定》第九条第(一)

(二)、(三)款和第十九条所称的企业,是指国务院批准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所确定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所辖范围,以及玉林市龙潭镇、崇左凭祥市城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及周边重点开发区范围内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

不论是总机构还是分支机构,凡要是在经济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管理的,均可按《若干政策规定》第九条第(一)

(二)、(三)款和第十九条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总机构在经济区内,分支机构不在经济区内的,或者分支机构在经济区内,总机构不在经济区内的,对已享受《若干政策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总分机构必须要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若干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对符合北部湾经济区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界定

(一)《若干政策规定》所称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15%税率的企业分别是指以下类型:

1、税务机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批准享受减免15%的税率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2、2007年3月16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并在2007年12月31日前税务机关依据《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1]100号)第二条第(四)款第2、3、4项规定已批准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二)《若干政策规定》所称“两免三减半”的企业分别是指以下类型: 1、2007年3月16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并在2007年12月31日前税务机关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批准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2、税务机关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批准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企业,即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

3、2007年3月16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并在2007年12月31日前税务机关依据《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1]100号)第二条第(四)款第10、11、13项规定已审批减免税的企业。即第10项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外商投资企业,第11项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有色金属、汽车、制糖、食品、信息技术以及医药和生物技术企业, 第13项新办的特色农业、水利企业、林业企业、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三)《若干政策规定》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依据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报税务机关备案的企业。

(四)《若干政策规定》所称软件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指经自治区信息产业局认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二)、(九)款规定,并报税务机关备案的企业。

(五)《若干政策规定》所称新办的石油化工、林浆纸、冶金、电子信息工业企业,是指在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在工商部门新登记注册的企业。

(六)《若干政策规定》所称中小企业担保机关,是指在经济去内注册登记,并经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主管部门审核,从事中小企业担保的信用担保机构。

(七)《若干政策规定》第九条第(四)款所称享受城镇土地税和房产税优惠的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指导目录和《若干政策规定》规定的产业,且前述规定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三、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所得税征缴入库规定

享受《若干政策规定》第九条第(一)

(二)、(三)款和第十九条优惠政策照顾的企业,从2008年1月1日起至《若干政策规定》相关优惠期满止,减免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后,在经济区内企业总分机构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全部缴入中央金库;对在非经济区内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分享比例,仍按《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跨市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预[2008]45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执行。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规定

2008经济区内企业总分机构,按原规定实际预缴的属于地方分享40%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在相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由法人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给与企业办理退库或抵缴手续。

五、税收减免实行备案管理

凡依据《若干政策规定》享受各税种各类减免税的企业,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的要求,实行备案管理。

六、财政税务机关要密切配合,全面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财政、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及时为企业兑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准确地做好中央税款入库工作。同时注意跟踪和了解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映,以确保自治区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1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篇十一

[关键词]财税政策;小型微型企业;工作机制

2011 年 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四部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这是我国第一次明文定义小型微型企业,明确了小型微型企业在市场经济体中的重要作用。2014年10月3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从资金支持、财税优惠、创业基地建设、促进企业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小型微型企业的健康发展。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力度越来越大,保障相关政策尤其是财税政策的落实到位是现阶段工作的重中之重。

1、现行财税支持政策存在的不足之处

1.1、财税支持政策限制多,落实不到位

近年来,不断推出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成为行业发展的福音,但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对政策的具体情况却知之甚少,更有甚者不知道相关的支持政策,受到政策优惠的企业数量也不多,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地方管理部门在政策宣传、落实方面工作并不到位。此外,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政策在国家层面制定后,在地方落实起来更会带有不少的限制条件,部分手续比较繁琐、透明度不高,申请的成本偏高,许多小型微型企业不愿花费大力气去争取,影响了小微企业对优惠政策的享受力度。

1.2、融资困难

摆在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面前的主要障碍之一仍然是融资难,金融机构一方面处于风险控制的考虑,对小型微型企业审核严格,授信较低,另一方面在国家政策的要求下,要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两种情况交加,造成小微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高门槛。贷款难、手续繁琐、缺少实体抵押物等依然是造成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问题[1]。

1.3、财政支持手段单一,政策协调度不高

目前,我国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政策支持多是以资金的直接扶持为主,缺乏在企业管理升级方面的有效引导,支持效果并不理想。在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中,通常要牵涉多个部门导致对资金的分配相对独立而分散,缺乏有效统一的协调性,降低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2]。

2、财税政策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相关机制

财政、税收两方面的支持政策是小型微型企业受惠效果最为显著的措施之一,近年来,基于良好支持出发点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有增无减,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才有助于切实有效的推动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

2.1、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近年来,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资金规模实现了较快增长,由2008年的49.9亿元增至2013年的约100亿元,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总的规模接近115亿元。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有直接政策与间接政策之分。直接政策主要是以直接的专项资金度小微企业提供补贴或者贷款,间接措施主要指以财政资金出资,协调金融机构或者社会其他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贷款或者技术管理服务。在具体的政策支持体系中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保持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资金额度在财政总预算中的合理增长幅度,发挥财政政策的“汲水作用”;建立统一的小型微型企业管理机构,提高不同机构间信息的对称性,协调、有序安排资金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间接支持作用,通过资金的投入,引导社会资本的投资方向,完善小型微型企业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此同时,应当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着力解决长久以来市场体系中的“重分配、轻管理”的模式,建立有效的资金使用评价体系和问责体制,也可以同步建立小型微型企业的财政资金使用档案,作为以后享受政策的依据,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2.2、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

解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首先要协调的应当是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向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和成本问题,使得融资担保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贷款和担保成本与风险等同或接近于提供给大企业的贷款和担保成本。一方面财政政策可以介入融资机构风险防控,承担部分担保责任,既可以降低融资机构的贷款风险,又可以防范小微企业与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不正当利益关系,恰当处理资本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另一方面,对于受惠小型微型企业的遴选要透明

公开化,避免融資过程中的权利寻租。创新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贷款和担保的财政支持手段,建立财政支持小微企业的有效信用担保机制。通过财政政策与融资机构共担风险,促进相关金融机构在贷款方面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重视程度[3]。

2.3、促进政府采购体系的均衡

多年来,政府采购项目一直是大企业的主要市场阵地,小型微型企业鲜有该市场份额,财政政策的支持应当优化政府采购项目的布局,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不仅能够增加小型微型企业的营业额,更有助于形成市场效应,有效引导市场的合理选择机制构建。随着市场化的优化改革,我国财政政策在政府采购项目方面也在逐步完善。自2012年实施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也指出:负有编制部门预算的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可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相关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细化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制度,强化了小微企业产品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的竞争力。

2.4、优化税收组合支持政策

多年来,税务过重一直是压在小型微型企业肩头的重担,在经营规模有限、市场占有率的情况下,高企的税收严重阻碍了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为切实有效的给小型微型企业减负增效,国家在税务方面也在逐步加大优惠力度: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而对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取消审批事项。诸多措施针对不同经营状况的小型微型企业,制定了不同的适用税收政策,完善了流转税、所得税的普惠力度,这是进一步优化税收组合支持体系的重要举措,更是之后税收政策精进的基础。

结语

小型微型企业在市场经济体中的作用日渐明显,既有助于解决就业、促进科技进步,更有助于实现市场经济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随着近年来,国家财税政策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中逐步增加的力度,小型微型企业也将迎来更加科学、合理的发展环境,必将充分发挥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积极影响,构建平稳、有序的发展体系。

参考文献

[1]顾泓慈.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浅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4[06]

[2]叶姗.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之实现机制[J].经济法研究,2012[12]

[3]束磊.促进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研究.贵州财经大学,2014

作者简介

王希(1986年-)、女、河北、钢铁研究总院、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公共财政管理。

1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篇十二

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手段, 尤其是财税政策, 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 建立起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机制, 以资源循环利用为基础, 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从根本上转变发展方式, 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投入和环境代价取得尽可能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1 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财税政策措施对我国的启示

1.1 财政政策方面

1.1.1 政府采购制度。

为促使循环经济的发展, 鼓励社会大众进行绿色消费, 逐步建立绿色消费观念, 政府应优先采购具有绿色标志的、非一次性的、包装简化的、用标准化配件生产的产品, 以此影响消费者消费方向和引导企业的生产方向, 从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我国应尽快完善《政府采购法》, 对政府所采购的商品列明环保和综合利用的指标, 指导各级政府的采购工作, 确保环保、节能产品能真正落到实处。

1.1.2 财政预算政策。

循环经济具有明显的公益性的特征, 属于社会的共同需要。在未来预算结构调整和改革中, 政府在每年新增加的财政收入和缩减的其他财政支出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这些预算资金主要投资于循环经济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包括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和城市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重大技术领域和重大项目领域;循环经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明确回收处理技术路线, 制定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的法规、政策和措施。

1.1.3 政府补贴。

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最初本大利微, 如一粒纽扣般大小的废电池, 可污染400立方米的水, 而回收和处理没有任何利润可言, 即使由财政一次性投资建厂, 日常运转也需要财政补贴, 否则, 我国每年140亿节的废电池无人来处理。因此, 政府应对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给以照顾, 例如采取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等。

1.1.4 设立专项基金。

循环经济是复杂的、巨大的系统工程, 涉及各个方面与领域, 政府应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支持相关机构的建立, 动员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及监督。基金经费来源可通过财政专项拨款、资源税费改革的专项利用、社会捐赠等途径来解决。专项基金主要投向于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金融、科研机构等在循环经济领域的交流和合作、支持中介服务、鼓励居民循环消费等。

1.2 税收政策方面

1.2.1 完善资源税。

一是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二是改革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三是积极调整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 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通过资源价格的调整, 也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四是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消费者回收付费制度。

1.2.2 开征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包括水污染税、大气污染税、污染源税、噪音税、生态补偿税等一系列专项税目。

1.2.3 调整消费税, 增强环保功能。

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使用。首先, 对过度耗费自然资源的产品及环境污染严重的产品。其次, 对消费以不可再生资源为原材料的产品的行为课以重税, 以抑制环境污染、减缓不可再生资源消耗速度。最后, 对污染环境的消费行为, 可通过对企业生产有害环境的产品消费税方式, 提高其成本, 通过价格信号限制破坏生态环境的消费, 鼓励健康性的消费和保护资源环境的绿色消费。

2 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具体财税政策

2.1 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政府为了发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作用, 应该安排必要的财政投资。在未来的公共财政改革中, 预算内投资要改变过去投资范围太宽、包揽太多的格局, 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投资中逐步退出, 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的产业予以投资倾斜。政府应增加投入, 促进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公共设施建设。由于以上公共设施建设的承建企业经济负担较重, 所以政府通过投资性的支出, 既可以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同时也可以调动企业建设循环经济的积极性。

2.2 借鉴国外经验, 制定财政补贴措施

目前, 许多发达国家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 通过财政补贴对于相关企业予以支持。我国对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与治污的企业财政补贴仅限于少数几项间接补贴, 如利润不上缴、减免税收、先征后返等, 但对相关企业的鼓励与支持效果甚微。而对于构建循环经济系统, 需要经常性的直接财政补贴的支持。因为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最初往往本大利微, 可以考虑给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以照顾, 例如采取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等。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 通过政府面向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财政补贴, 可以大幅度地调动循环经济建设的积极性, 引导整个社会资源向循环经济的方向发展。

2.3 制定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我国政府应把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环境保护、生态平衡、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等特定政策目标纳入政府采购的通盘考虑。政府可制定相关的采购政策来促使市场鼓励再循环利用。政府在其需要采购的众多商品和劳务中应优先选择循环经济产业的产品, 促进循环经济产业产品的消费, 以此影响消费者消费方向和企业的生产方向, 从而促进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

2.4 调整税制结构, 完善现有税收体系

2.4.1 开征燃油税。

燃油税对循环经济的建立, 实现可持续发展会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对不同能耗的燃油或燃气, 规定不同的税额予以征收, 鼓励大家节约资源, 减少消耗。

2.4.2 开征环境保护税。

借鉴国际经验, 开征环境保护税。通过强化纳税人的环保行为, 引导企业与个人放弃或收敛破坏环境的生产活动和消费行为;同时筹集环保资金, 用于环境与资源的保护, 对国家的循环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2.4.3 调整增值税。

采用“消费型”增值税。目前我们国家除了东北地区以外其余的地区都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大部分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从而抑制了企业投资发展循环经济设备的积极性。为促进企业购置除尘、污水处理和提高利用效率的环保设备, 需要增加企业对这些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

2.4.4 调整所得税。

1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篇十三

摘 要:目前,中小企业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催生产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后危机时代,随着投资经营环境和出口环境的不断恶化,我国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如何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并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难题。

关键词:中小型企业、政策、国际

一、发达国家(地区)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

1.-般性政策

发达国家(地区)中小企业的税收约占其增加值的40%。5%。在实行累进税制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的税负相比以前减轻了一些,但也占其增加值的300/0左右,负担仍较重。为进一步减轻税负,各国(地区)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降低税率、税收减免、提高税收起征点和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等。下面以美国、日本和韩国为例,简要介绍一下其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减轻中小企业税负,美国国会于1981年通过了《经济复兴法》,将与中小企业密切相关的个人所得税降低了25%,资本收益税下调至20%;又颁布了《减轻税收负担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的意图。根据此法,中小企业在今后的十年中将会得到数十亿美元的税收减免……。

日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措施主要包括:减轻中小法人的法人税率,如资本金在l亿日元以上的普通法入的法人税税率为37.5 010,而对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的中小法人的年度所得分两部分征税,即800万日元以下按28%的税率征税,超过800万日元的部分按37. 5%的税率征税。对具有公益法人性质的中小企业的年度所得按27%的税率征税;对中小法人债务准备金的特别处理,如日本规定按债务比例每年积累的债务准备金作当年的坏账冲减次年的所得,而中小企业在次年不必全部清账,可提取16%作为积累;实行促进创业和技术高度化的税制;对固定资产的特别处理,如对企业协会、医院或诊疗所等所拥有的固定资产以及环保设施中的特定固定资产,免征固定资产税。此外,日本在消费、取得不动产、继承事业、促进研究开发、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废物利用等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的优惠税制。

韩国通过税收优惠来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一般采取直接支持和间接支持两种方式,其中以减免税收、扣除所得和扣除税额等直接支持方式为主。如《租减法》第15条规定,创办中小企业所得税和法人税实行免三减二,即开始三年免税,其后两年减半征收。《短减法》第19条规定,中小企业技术所得,在国内转移时扣除全额所得,向国外转移时扣除50% 。

2.选择性政策

发达国家(地区)对中小企业实行的选择性政策大致

(1)对新建企业的支持,并鼓励中小企业在落后地区发展。实践表明,中小企业在增加就业、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增长、满足人们日益变化的生活需求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发达国家(地区)对新建或扩大投资的中小企业给予了较大扶持,对落后地区的中小企业也实施了某些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如德国对在落后地区新建的中小企业给予免缴5年营业税的优惠,对新建的中小企业所消耗完的动产投资给予免征500/0所得税的优惠,对中小企业内部留存资金进行投资的部分免征财产税,对在德国东部投资的中小企业提供总投贤额15~23%的财政补贴。韩国规定,对在农渔村及首都以外地区和首都地区新创立的技术密集型中小企业,分别减免6年和4年的国税部分的所得税及法人地位税,并减免2年内取得的事业用财产的地方税部分的注册税、所得税的50%,同时减免5年的事业用财产的地方税部分的财产税、综合土地税的50%。

(2)对吸纳就业人员的支持,即按中小企业提供就业岗位的多少而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如英国政府为了帮助失业者自谋职业,鼓励他们创办中小企业,制定了中小企业就业补贴计划,规定对自主开业的失业者,每周补贴40英镑。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已有3万多个中小企业得到了补贴,且帮助了6.6万名失业者实现了再就业。德国规定,凡失业者创办中小企业,给予2万马克的资助,每招收一名失业者再资助2万马克。

(3)对人力资源开发项目的支持。为支持中小企业聘用优秀人才并加强职员培训,发达国家(地区)制定了相应的专项政策。如德国各地都有政府部门开办的为当地中小企业培训徒工、对中小企业职工进行知识更新或改行培训的职业教育中心,经费一般来自于政府拨款,中小企业只为自己的职工承担部分培训费用。德国政府还帮助中小企业到就近的大企业培训自己的职工,并提供必要的财政补贴。据有关资料统计,德国于1994年共办培训班6.5万个,为中小企业培训员工73万人,政府用于培训补贴的支出为1. 47亿马克。

(4)对研究开发项目的支持。发达国家(地区)政府对中小企业研究与开发的资助主要是设立政府专项基金,通过制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与开发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专项补贴。如美国的“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要求年研究开发经费在1亿美元以上的联邦政府机构,要按一定比例拨出专款用于资助中小企业的创新研究;研究开发经费在万美元至1亿美元之间的联邦政府机构,每年要为中小企业确定科研项目和目标。为促使中小企业的设备现代化,日本在一般折旧之上又增加了特别折旧(如超过过去5年设备投资的平均值时,第一年可折旧30qo)。对于企业为提高技术能力而购人或租借的机器设备,在第一个年度里或是给予300/0的特别折旧,或是免交7010的税金。1985年,日本还出台了中小企业技术基础强化税制,规定中小企业在税制适用年度投入试验研究费总额的6%可从法人税或所得税中扣除,但扣除额不能超过税制适用年度法人税或所得税的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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