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低保政策实施

2024-06-27

我国低保政策实施(精选12篇)

1.我国低保政策实施 篇一

低保申请政策

1、申请低保救助的人员须具有本区户籍,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城镇居民申请低保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如下:

1)本人书面申请书(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职工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

4)养老金领取凭证;

5)职工家庭人员收入情况证明(单位劳动工资、人事部门出具);

6)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证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

7)协保人员和再就业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情况证明(同上);

8)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就业介绍或职业培训证明(同上);

9)失业人员和协保人员的劳动手册;

10)有劳动能力且在就业年龄段的失业人员与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签订的“接受就业服务承诺书”或“就业双向承诺书”;

11)失业人员丧劳鉴定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

12)上海市残疾人员登记、评定表(区残联出具);

13)离异家庭子女抚养费证明(区民政部门或区法院出具);

1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如何测算城乡低保家庭的救助金额?

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目前450元/人、月),实行补差救助;

廉租房政策

(1)廉租住房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 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② 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③ 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④ 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① 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

②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③ 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

④ 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

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廉租住房的申请。

申请家庭应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时应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作出诚信承诺,提交相应材料。

经济适用房政策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户籍有年限:必须是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而且连续满7年,同时在申请区(县)城镇户口连续满5年。(2)居住有困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3)收入有规定: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34800元,如果申请家庭只有1人或2人,则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放宽到38280元。(4)财产设限额:家庭人均财产不超过9万元,如果申请家庭只有1人或2人,则人均财产放宽到

9.9万元。(5)近期没卖房:申请家庭中的任何一个成员,5年内没有出售过住房,也没有把住房赠送给申请家庭成员以外的人。

此外,未婚、丧偶、或者离婚的单身人士,也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除了必须满足以上5个条件外,还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年满30周岁。(3)离婚的需满3年才能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条件可以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符合准入标准的家庭如需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需具备相应的购房能力。申请家庭需自行向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申请办理购房贷款,能够获得贷款之外的剩余部分需由申请家庭自行筹款作为首付购房款,首付购房款比例最低不能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

以下家庭成员必须一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1)夫妻应当一起申请,而且必须结婚满一年。(2)年满70周岁的老人(不包含孤老),应当和具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家人一起申请。(3)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30周岁以下的成年单身人士应当和父母一起申请,如果父母都已经去世,应当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人一起申请。(4)夫妻离婚后,如果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去世,而另一方不愿意和子女一起申请,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30周岁以下的成年单身人士应当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人一起申请。

2.我国低保政策实施 篇二

一、农村低保政策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农村低保覆盖范围小

由于经费短缺, 需要救济的人多, 农村低保往往只能按照低标准提供福利待遇, 在许多经济不发达地区, 农村低保制度形同虚设, 不能贯彻, 甚至难以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同时, 此项制度覆盖面较窄, 相当部分贫困农民得不到救济和补助, 使得农村贫困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只是处于“零敲碎打”的小规模状态。

(二) 农村低保对象难以界定

目前, 低保对象要经过村、乡、县逐级确定, 首先由个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经核实后提交村民委员会讨论, 通过之后再交乡镇人民政府审定, 最后报县级民政局批准。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相当大的困难, 例如, 生意失败、婚丧嫁娶、超生罚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人员是否应该列入保障范围内;还有很多基层工作人员因人情关系等原因, 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定核实, 随意填报, 导致了一些不符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了保障。这些问题的界定与解决, 是建立与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关键。

(三) 保障标准低

按农村低保制度设计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标准必须保障低保对象的衣、食、住, 适当考虑电、燃料、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等费用及物价的上涨。例如, 吉林省农村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平均每人每月是42元, 人均一天也就是1.4元钱, 而市场上面粉价格是2.2-2.7元/斤, 大米价格都在2.5元/斤左右, 加上穿衣等费用, 低保资金对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来说无异于是杯水车薪。这样低的保障标准, 很难维系一个农村居民的基本生存需求。

(四) 低保运行缺少管理

和城市低保一样, 农村低保原则上也实行“应进则进, 应出则出”的动态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 农村低保的动态管理却难以真正实现“进易出难”, 而且低保标准和补差额也不是有升有降。农村低保档案难以及时更新, 补差额不根据家庭收入的变化而改变, “以线定保”, 按裁定标准平均发放等不合理做法甚是普遍。低保人群与执行机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致使骗取保金行为的出现, 及由此而引发的官员“寻租”行为。

二、解决农村低保政策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 加强政府职能, 充分重视低保

只有得到广泛支持与理解的制度才能得到其应有的执行效果, 低保政策的顺利实施需要广大农村居民的了解, 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应加强政府职能,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方式, 广泛宣传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规定, 正确认识农村低保政策, 充分重视低保, 使农村低保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下健康有序地发展下去。

(二) 科学制订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的界定以及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 需要民政部门与财政、统计、残联、社保等部门以及基层干部密切配合, 其他部门不能干预民政部门所做的决策。按照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 合理确定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保障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 适当调整低保标准, 使贫困群体能够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

(三) 建立严格的管理机制

首先, 要建立和完善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机构, 逐步形成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乡村落实的工作机制, 以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其次, 在管理过程中要实施动态管理的模式, 根据贫困家庭实际收入的变化, 以及物价的变动等, 对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进行合理调整, 以保证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济, 维持基本生活, 脱贫群众适时退出低保范围, 节约资金, 以保证对其他贫困家庭的救济。

总之,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复杂的民生工程, 也是维持农民生计的最后一道“收入安全网”, 切实调查并研究农村低保制度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 是实现农村社会稳定, 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摘要:目前, 我国农村低保制度已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但农村在实施“低保”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关键词:农村低保制度,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肖云, 刘慧.农村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农村经济与科技, 2007 (10) .

[2]李恩广.我国现阶段农村低生活保障问题研究.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09 (4) .

[3]李薇, 韩俊江.我国农村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劳动保障世界, 2011 (3) .

3.我国低保政策实施 篇三

自我发展有限,政府主导增收

据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统计局针对京郊农村400户低保家庭的抽样调查资料显示, 2012年北京市农村低保户人均纯收入为6010元,同比增加838元,增长了16.2%。其中,转移性收入占比最高,2012年为4774元,比重达79.4%;财产性收入增长最快,同比增加60元,增长22%;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对促进农村低保户收入增长的作用有限。

就业引导力度大,但客观因素制约性强

针对低保家庭的实际困难,2009年北京市启动了“共同致富行动计划”,优先将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纳入就业培训范围,生态管护等农村公益性岗位、乡镇企业新增岗位优先安排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各项针对低收入群体的就业引导政策加大了力度,使得北京市农村低保户的劳动力就业率不断上升,2012年达88.1%,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2个百分点。但由于低保户中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比重不高,使得按总人口平均计算的就业比重偏低、就业者负担系数高。据调查资料显示,2012年北京市农村地区劳动力人口比重达71.3%,总人口就业率为61.4%,平均就业负担系数为1.63;而低保户中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比重仅为34.8%,不及全市平均水平的一半,总人口就业率仅为30.6%,就业负担系数为3.27。

自我发展能力弱,生产性收入有限

由于年老体弱、因病致贫、文化程度不高,北京市农村低保家庭自我发展能力不强,与劳动力投入结合紧密的生产性收入较少且不稳定。据调查,2012年北京市农村低保户人均获得的生产性纯收入为903元,仅占纯收入总额的15%。

生产性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增长平稳,同比提高7.9%;家庭经营收入下降,同比减少29.5%。低保户工资增长主要受全市平均工资尤其是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提高带动。2012年,北京市小时工资和月工资最低标准分别增长7.5%和8.6%,低保户工资性收入增长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基本一致。

低保户经营性收入减少主要体现在第一产业收入下降,2012年一产业纯收入为167元,比上年减少了74元,下降30.7%。具体分析一产中各大类生产经营效益情况,与全市农户类似,比如农业、牧业经营亏损,林业实现增收。这主要是因为2012年全市传统农业生产规模总体收缩,主要农产品、畜牧业产品产量下降,在此大环境下,低保户的农牧业经营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政府及集体经济补给,成为增收强劲动力

近几年,北京市农村低保户的转移性收入无论比重还是增速在四项收入构成中均处于首要位置,农村低保户源于集体分配的财产性收入也逐年增多。在依靠自身实现收入增长动力不足的客观现状下,政府和集体经济的有效介入,成为拉动农村低保家庭增收的两股外部力量。

在2012年北京市接受调查的400户农村低保户中,人均获得转移性收入为4774元,同比增加了800元,增长了20.1%。与全市农村平均水平相比,收入额是全市的1.84倍,增幅比全市高5个百分点,这主要源于2012年北京市农村低保最低标准提高,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提高,退休人员工资、基础养老金、福利养老金提高并向收入水平偏低人员倾斜等多项转移支付政策的带动。

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北京市农村低保户人均获得财产性收入为333元,同比增加了60元,增长了21.5%。财产性收入成为继转移性收入之后,拉动农民低保户收入增长的第二大动力因素。虽然低保家庭总的财产性收入与全市农村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但对于从集体经济得到的股息和红利,低保家庭增长更为强劲。2012年农村低保家庭从集体经济得到的股息和红利增长了47.7%,比全市农村高27.5%个百分点;低保户获得的土地流转转让收入也连续两年高于全市平均。农村土地、林地等的确权落实和规范流转有效保护了农村低保户的土地经营权和集体财产权。

基础刚需较大,救助改善生活

据调查,2012年北京市农村低保户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5549元,同比增加了788元,增长了16.6%;消费倾向为92.3%,高于全市农村平均20.2个百分点。从总的类型归属来讲,消费仍然以基础刚性需求为主,尚未实现由生存型向发展型和享受型的转变,食品、医疗和居住支出占据消费额的前三位,合计对消费增长的贡献率达88.6%。从支出类别来看,上涨面多且幅度大,折射出低保家庭生活质量不断改善。

食品支出量价齐升

据调查,2012年北京市农村低保户人均食品支出为1961元,同比增加了216元,增长了12.4%。恩格尔系数为35.3%,与2011年相比下降1.3个百分点。从食品消费量、消费额的增长对比情况分析,食品支出的增长既表现为消费量的增多,也有价格上涨因素的助推。据调查,2012年北京市农村低保家庭副食类消费量全面上升,油脂类、肉禽及其制品、蛋类等消费量增速均达到10%以上。同时,鲜菜、油脂类和水产品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2.0%、4.5%和4.8%,推动低保户豆类及豆制品、蔬菜及菜制品、水产品在消费量分别增长5.9%、2.4%和17.2%的基础上,消费额增幅进一步提高,分别达31%、14.2%和25.7%。

居住条件继续改善

据调查,2012年北京市农村低保户人均居住支出1076元,同比增加了186元,增长了20.9%。其中,用于建筑、维修和装饰生活用房材料及雇工方面的支出增长明显,对居住类支出增长的贡献率达到一半以上。同时,随着补贴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低保户对居住类公用产品的消费有不同幅度的增长。

北京市自2010年起实施以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的农村住房救助制度。2012年,部分尚未改造的危旧住房继续翻新,带动低保家庭用于建筑、维修和装饰生活用房材料及雇工方面的支出达到233元,同比增加98元,增长72.6%。在公用产品消费方面,2012年农村低保户人均生活用电支出、生活用燃料支出额达到243元和577元,同比分别增长31.4%和3.8%。用电方面,自2012年7月1日起,北京市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月每户补贴15度用电金额;采暖方面,虽然农村低保家庭没有纳入全市集中供热网络,但北京市对城乡低保家庭冬季燃煤自采暖也有相应的救助标准,2012年该项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上述两项补贴有力地缓解了低保家庭因能源价格上涨带来的用电和冬季采暖压力。

医疗需求有效保障

据调查,2012年北京市农村低保户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1479元,同比增加了296元,增长了25%。新农合报销、政府救助和社会救济实现了对低保家庭看病就医的实报实销、报销后再报销、再补助,医疗负担大大减轻,就医需求得到有效保障。据调查,2012年北京市农村低保家庭的医疗保健消费倾向为24.6%,人均医疗保健花费与全市农民相比,高出354元;与城镇低保家庭相比,高出520元,可见,医疗费用支出已成为低保户家庭消费的核心项。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编辑:王许松 / 邮箱:wxs@bjstats.gov.cn

4.城乡低保政策指南 篇四

一、问:怎样申请城乡低保待遇?

答: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城乡低保的家庭,居住地和户口要一致。因拆迁安臵等特殊情况造成户口暂时无法迁移的,凭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在居住地申请。已享受低保的家庭,因居住地发生变化造成人户分离的,应在三个月内将户口迁至居住地,并按规定重新申请。

二、问:申请城乡低保有哪些审批程序?

答:⑴本人申请。⑵居民(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申请材料和家庭收入。⑶组织听证(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评议结果(包括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建议保障金额等)。⑷街道、乡镇复核、初审。⑸区民政局审批。⑹张榜公示享受低保的人员名单和保障金额。

三、申请城乡低保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城乡低保应提供下列材料:

⑴申请书;⑵与原件核对后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出具暂住证或居住地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⑶非农业户口,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下岗失业证明和参加就业培训证明;⑷家庭成员中有拆迁安臵或征地农转非人员的,须提供由区县(自治县)土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拆迁安臵或农转非的时间、安臵补偿费等有效证明材料;⑸残疾人应提供与原件核对后的残疾证复印件;⑹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后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⑺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⑻非农业户口的应提供就业和收入证明;农业户口的,应提供家庭承包土地亩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种植、养殖等情况。⑼夫妻离异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后的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⑽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⑾房屋属自有产权的,应出具与原件核对后的产权证复印件;属租房居住的,应出具与原件核对后的租房协议复印件;属借住亲友房屋的,应出具与原件核对后的产权证复印件和产权人证明;⑿提供申请前2个月家庭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缴费凭据;⒀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问:核定家庭人口有哪些特殊规定?

答:1.在校就读的学生,纳入其家庭人口计算。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纳入其申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人口计算。3.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的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可与其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

五、问: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和计算方法有哪些?

答:⑴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所得。按申请人提供的由用人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及相关证明计算;不能提供证明或所提供证明低于务工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⑵养老金、基本生活费、遗属抚恤金、精简退职职工定期定量救济金、失业保险金、商业保险金。按申请人实际所得计算。

⑶从政府或企事业单位领取的一次性安臵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经参

1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证实,申请对象家庭成员中已参加(续)养老、医疗保险的,应扣除参(续)保人员从参(续)保之月至达到法定领取养老保险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按以个人身份参保当年的缴费标准计算),以及其家庭实际支付的重大疾病支出和因灾支出等必要开支后(不能提供支付证明的不予扣除),结余部份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月分摊计算该成员收入,计完为止。

⑷从事工商经营服务活动的收入,参照当地同行业收入情况计算。从事农业生产的申请对象家庭收入,按当地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的一般收入情况计算。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入按相关规定据实计算。

⑸财产租赁、转让或变卖收入,按租赁、转让或变卖协议(合同、票据)计算;不能提供租赁、转让或变卖协议(合同、票据)或租赁、转让、变卖协议(合同、票据)价明显偏低的,按当地同类财产的市场租赁、转让或变卖价格计算;投资收入,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红利收入,博彩及其他偶得收入,按实际收入计算。

⑹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有裁决、判决、协议的,按照裁决、判决、协议计算;协议对财产分割和赡养、抚养、扶养负担明显不合理的,视为放弃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费,不得享受低保。没有裁决、判决、协议的,可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月总收入的20%-30%计算;实际得到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照实际得到的数额计算。继承的遗产和接收的赠与收入,按实际所得计算。⑺)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六、问:哪些人不能享受城乡低保?

答:⑴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家庭有2套(含)以上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的。⑵申请对象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分别占住所地居民人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上的。⑶半年内家庭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为当地居民人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含)以上的。⑷家庭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残疾人代步车除外)及拥有大型农机具的。⑸家庭成员中有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⑹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⑺有证券投资或其他较大金额交易行为的。⑻放弃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费及其他合法收入的。⑼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七、问:对城乡低保实行怎样管理?

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根据家庭成员就业能力和收入状况,分为A、B、C三类,实行分类管理。A类家庭: 即“三无”人员和有重病、重残人员且家庭成员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家庭。B类家庭:即家庭成员和收入状况相对稳定的家庭。C类家庭:即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或灵活就业,收入可变性大的家庭。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明确的家庭收入以年为周期进行复核的规定,纳入A类家庭管理。

对A类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B类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对C类家庭每季度复核一次。

低保家庭应在复核期限到期前一个月提出续保申请,无特殊情况未提出续保申请的,视为自动退出低保。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印制

5.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单 篇五

一、保障范围

第十五条凡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或暂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有劳动能力,一年内经有关机构两次介绍就业而拒不就业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社区公益性服务劳动的;

(二)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家庭中使用汽车、摩托车、手机、空调、电脑、高档饰品及饲养宠物观赏的;

(四)有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

(五)出资安排子女择校读书的;

(六)外地来绵读书的在校生;

(七)有严重赌博、吸毒、嫖娼行为的。

第十七条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指家庭所有成员下列各项收入的总和;

(一)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劳动收入;

(二)基本生活费、遗属生活费、困难生活补助费等各类补助、补偿费;

(三)退休金、养老金、救济金、退职金、辞职金;

(四)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五)各类博彩、财产继承、受赠,存款本息、红利、有价证券,房屋出租、交易等收入;

(六)其他实际收入。

第十八条下列情况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及保健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二)因公(工)负伤职工的护理费及死亡职工亲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

(三)奖学金、助学金、见义勇为奖励金。

二、保障金的申请和核发

第二十一条县(市、区)、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保障工

作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履行个人申请——居委会核实——居民代表评议——居委会首次张榜公布——街道(镇、乡)复核——二次张榜公布——民政部门审批——三次张榜公布——颁发低保金领取证的申报审批办理程序。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成员就业状况,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人收入情况的有效证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在本市但不在同一地方的,在共同居住地提出申请,并提供其他成员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的证明。

申请人夫妻户籍在本市但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在女方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由男方提供其收入证明。

申请人夫妻一方户籍是农村的,其农村人口不计入城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但在计算家庭人均收入时,要参考农村的家庭收入情况。

三、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民政局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违反规定领取的保障金;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已达到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故意不按规定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社会事业发展)部门,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即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人收入情况的有效证明)规定,拒绝出具收入证明或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的,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社会事业发展)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令改正,并根据《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单

一、保障对象的确定

第五条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持有本区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区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特困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第七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和扶(抚)养关系、户口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具体有:配偶;父母与未成年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双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第八条夫妻一方持有本区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县(市、区)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的农村特困居民,可申请享受我区当地农村低保待遇;在农村定居的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混合家庭,按规定计算家庭收入后,可分别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待遇。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况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一)虽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家中有一定的款物积蓄,能够自行维持基本生活的;

(二)有正常劳动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0周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家中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空调、电脑、冰箱);

(四)家中有机动车辆的;家庭成员持有手机的;

(五)有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

(六)出资安排子女择校读书的和外地来绵读书的在校生;

(七)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违法结婚、违法收养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八)户口在本地,人在外地居住半年以上的;

(九)经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

二、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核实家庭收入的方法:

(一)入户调查。直接深入到申请对象家庭进行调查,核实家庭收入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

(二)走访邻居。通过走该邻居,了解申请对象及其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

(三)村民代表评议。对有隐形收入又无法核实的特殊家庭,可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办法,决定是否予以保障。

第十七条农村低保待遇按下列规定办理:

6.农村低保有关政策(写写帮推荐) 篇六

一、享受农村低保条件

1、持有我县常住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

2、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

3、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①三年内私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②家中购买使用计算机、空调、移动电话、非营业性机动车辆等高档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③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④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⑤有赌博、吸毒、嫖娼、酗酒行为而先成家庭生活困难且未改正的;⑥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勇力,但无正当理由不生产劳动的;⑦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弄虚作假的。

二、保障标准

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低于上人均年纯收入的家庭可申请农村低保,低保保障采取补差的方式,最低保障线减去其家庭人均纯收入即为人均享受水平。

三、申报程序

农村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初审、乡(镇)民政所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

四、低保实行动态管理

7.我国低保政策实施 篇七

一、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教育救助政策现状分析

长期以来, 我国对困难家庭子女的教育非常重视。近年来, 国家针对家庭困难子女的教育救助出台了一系列明确的政策, 其中包括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政策, 该政策的内容包括对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学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该项政策在全国得到了全面实施。在高校教育救助政策中, 已经开启了多项教育救助措施, 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此外, 许多社会上的慈善机构也专门设立了救助项目, 如团中央、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希望工程”、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的“未来工程”、邵逸夫基金会、日本住友商事奖学金、“赢创奖学金”等。这些措施都体现了社会和政府对贫困子女受教育问题的重视, 为其能够更顺利地完成学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教育救助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

(一) 制度化水平低

我国目前仍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 对于大学教育这种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救助大都不是长期性的, 没有专门设立针对此阶段的教育救助政策, 该阶段的制度化建设尚需改进和完善。国家虽然颁布了相应的政策法规, 但是对教育救助的实际实施只是起到了指导性作用, 所提出的大部分救助政策都较为笼统, 不够细化, 也没有规范教育救助工作, 实施效果并不明显。此外, 教育投资的效益是长远的, 需要一个较长的等待过程, 而且取得的效益更多地体现在社会效益上而不是经济效益上。所以, 政府可能更乐意将资金投入到见效更快的项目上。在这种情况下, 势必使得我国当前教育救助水平不高, 制度化水平持续低下。

(二) 缺乏充足的资金来源及教育费用的不断增加

经济基础决定着教育救助的规模, 对于农村低保边缘化的家庭来说, 不堪一击的经济基础和越来越严峻的教育环境决定了其无法应对和满足当前孩子的教育要求。农村低保边缘化的家庭经济承受力非常有限, 国家在有限的教育投入和教育产业化等方面的问题导致了教育费用的连年增加, 这一方面也加剧了家庭贫困。调查显示, 农民储蓄的首要目的就是“攒学费”, 远远高于养老、买房等。2012年, 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还不及同期GDP的4%。过少的教育救助经费投入使得国家家庭教育救助体系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 救助程度不高。另外, 奖学金往往与成绩挂钩, 并非是专门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而同时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 在教育救助方面投入的基金较少, 即使实施了救助, 往往也是一次性的救助, 金额大多在3000—5000元左右。显然, 这些资金不足以帮助贫困家庭应对上万元的教育费用, 很多家庭仍然无法支付巨额的教育开支。

(三) 社会慈善事业较少

从理论上来说, 实施教育救助的主题是多元化的, 不能仅仅局限在政府部门。在当前政府财政能力有限而低保边缘家庭贫困现象日益严重的实际情况下, 只依靠政府是难以实现对低保边缘家庭及低保家庭的社会救助, 尤其是在教育方面的救助, 这将直接影响到贫困家庭是否真正脱贫及家庭将来的生存发展。因此, 应当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及相应机构的作用。而我国的社会教育救助多集中在高等教育阶段, 如设立专门的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困难学生等。而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救助较少, 并且社会各界的投资大都具有目的性。

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教育救助政策实施的相关建议

(一) 政府应积极承担救助责任

高校是直接培养学生的教育机构, 而政府则是承担安排制度、提供资金、组织实施和救助的第一责任主体, 高校应该在积极配合国家的救助政策的基础上, 向学生提供一定的教育救助, 而政府则要承担主要的救助责任。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具体实施方法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第一, 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 组织社会上有影响力的人发展慈善事业。比如, 利用明星效应, 用明星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去带动社会大众奉献爱心。第二, 政府要协调好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的工作, 让三者各自发挥其功能。民政部门可以在调查的基础上向高校提供救助数据和档案, 财政部门负责民政部门与教育部门的协调工作, 教育部门应及时向高校提供学生的基本情况并组织高校实施救助。

(二) 拓宽筹资渠道, 确保资金支持

拓宽筹资渠道, 确保资金支持对于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教育救助政策是最强有力的保障。国家应该加大财政支持, 鼓励社会组织设立救助基金, 鼓励学校辅助救助, 加大扶持力度, 从而减少公民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成本。政府机关应协调配合, 建立教育专项基金, 解决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问题, 保障资金的稳定性。此外, 政府还应该加强对贫困子女的教育救助宣传工作, 尽可能多地为贫困学生提供优惠政策, 并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有能力、有爱心的群体尽其所能地帮助贫困学生解决教育问题。另外, 在学校、街道办事处或企业等地方建立教育捐助站, 政府对其匹配相应的事业编制, 形成一个全社会教育救助的网络平台, 使更多的社会爱心人士有更广阔的渠道奉献爱心。同时, 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政策, 保证爱心资金的支持落到实处, 避免非法分子趁机得利。从长远角度来看, 社会捐助应当从政府部门转到非盈利的社会工艺组织。而政府则应当有意识地为其创造条件, 推动其快速发展。

(三) 加快教育救助制度化建设

保证教育制度的规范性和稳定性是实现教育救助制度化的必然要求, 政府在积极承担教育救助责任的同时还要保证教育制度的有效运行。为加快教育救助制度化建设, 高校应该适当地向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助学岗位、助学金、学费减免等救助方案, 使学生能够通过努力学习或工作帮助家庭缓解经济负担。同时, 要想加快教育救助制度化建设, 地方政府应该规范好教育救助实施的救助条件、救助内容、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等, 使救助工作能够客观、公正地实施。为加快教育救助制度化建设, 社会组织应该在政府的支持下, 尽可能多地设立教育救助项目, 拓宽救助资金的来源, 保持救助稳定发展, 用最低的成本获得最高的救助效益, 使尽可能多的农村低保边缘化家庭获得教育救助。

参考文献

[1]肖云, 赵品强.农村低保家庭子女高等教育阶段教育救助研究[J].农村经济, 2010 (05) .

8.我国低保政策实施 篇八

一、创业的内涵

创业的类型和领域是相当广泛的。从规模上看,创办的企业可以是大型企业、中型企业,也可以是小企业,但以中、小企业为主;从企业性质看,可以是创业者个人或创业团队白手起家较多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基本性质是民营企业;从产业性质来看,可以是第一产业,如农村种植企业、养殖企业等,也可以是第二和第三产业,从目前看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更大;从资源类型上看,可以是资本密集型的企业,也可以是技术密集型的企业或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尤以后两类为主。

新创办的企业由于是受市场驱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而产生的经济形式,又兼有民营性和规模相对小的特点,因而它具有以下优势:1产权清晰2机制灵活3自力更生4市场导向5合理配置资源6满足多样化需要7自觉约束8可满足各类人员的就业需要。

二、创业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

1在我国,创业对就业的吸纳作用已经凸现

在我国,创业对就业的积极作用在1989—1999年这10年间就已显现。这期间我国创办了大量的私营企业。仅1995—1999年间,城镇国有单位就业减少2000多万人,城镇集体单位就业减少1000多万人,外商投资企业就业增加不到100万人,而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就业增加约为1500万人,成为就业的主渠道。

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蓬勃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我国就业的重要渠道。全国私营个体就业人员从1996年的7400多万人增加到2001年的12亿多人,5年内共增加了4600多万人。其中,城镇私营个体就业人员共增加近3000万人,约占城镇就业人员增加总数的3/4。实现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有68%从事的是私营个体经济。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2001年与1991年相比,在城镇从业人员中,国有集体净减5361人,私营个体净增加118亿人。1978年以来,从农村转移出来的23亿劳动力主要是由中小企业吸纳的。

2在我国,创业蕴藏着巨大的就业潜力

在市场经济国家里,个体职业者一般要占总就业人数的1/8~1/6左右,而在中小企业中就业的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65%~81%。从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看,每千人有中小企业数量40~55户。而中国128亿人口,中小企业总量为800万户,每千人只有64个中小企业,即使要达到发达国家的最低水平40户中小企业/千人水平,尚需要有5000多万个中小企业。如果未来10年我们中小企业的数量能发展到这样一个规模,将提供45亿多就业机会,就可以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劳动力就业空间狭小的局面。

三、鼓励创业,促进就业

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外力推动和政府政策引力拉动下,中国人自办公司自主创业的热情越来越高。中国经济景气检测中心曾经就人们在《个人独资企业法》颁布后的心态,对不同文化、不同职业的500余位城市青壮年(15-54岁)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城市居民想当老板。但是,为什么我国目前创业尚未形成风气,创业数量远远小于潜在规模呢?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析,目前我国的创业环境还不适应创业需要,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性制约因素依然存在:一是创办企业程序繁、门槛高、行业准入标准杂乱,创业成本过高;二是融资难仍是制约创办小企业的最大障碍;三是政府为创业者提供信息、技术、人才、场地等生产要素资源的服务能力弱。

因此,构建和完善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是促进我国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根据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的政府支持体系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的行政管理机构。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少,就业困难,很大程度上与政府管得“太多”和“太细”有关。实施这一国策,关键是减少政府各部门的审批、杜绝政府收费和减少垄断。政府应尽快建立对全社会中小企业统一管理的机构,规范对中小企业管理。其职能应定位为:制定、起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法规;协助中小企业获得融资;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技术支持和员工培训等。

(二)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的法律支持体系。纵观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着重体现在法律支持上。我国目前也有不少与中小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但在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和支持上,现有立法明显存在着诸如按所有制分别立法;对中小企业权益保护不力;许多法规为国务院或部委制定,法律效力不高且不全面、不系统等不足之处,不少法律条款明显地违背WTO基本规则和基本精神,亟待作进一步的修改。

(三)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资金缺乏、融资渠道单一,早已成制约创业的“瓶颈”。民营中小企业所需资金,基本上靠内部融资、内部积累或民间借贷。今后,要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一项重要任务是建立起企业外部融资体制,即市场化的融资体制。

(四)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教育培训、管理咨询与诊断、市场营销、形象设计、技术开发、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支持。

(五)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积极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进一步扩大小企业市场准入的范围,简化办事程序,清理有关税费,使各项工作制度公开化、透明化,为小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自由轻松的环境,要适度放宽对小企业的某些限制性标准,在外贸政策方面,应扩大小企业的进出口权与进出口服务代理权,使小企业享受间接的退税待遇与便利;在国内市场准入方面,应放宽小企业进入传统的公共服务领域的限制,打破垄断,引入竞争,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扩大市场,增加就业。

9.关于我国惠民政策实施现状的调查 篇九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也随着中国民主进程 和社会变革的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和人民群众的利 益被放在越来越突出和重要的地位。尤其是近几年,中国政府已由 “行政政府” 开始向 “服务政府” 转型,一 系列惠民政策纷纷出台,在社会上产生巨大的影响。

一、调查目的

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信息化惠农政策的落实——揭上虞市家电下乡、医疗改革等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了解惠农政策的宣传情况、实施情况、影响力度和推动力度,并进行调查分析。更深入的了解惠农政策取得的成效,对比农民在惠农政策实施前后的生活水平,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调查对象及方法、时间

1.调查对象:上虞一百家电专卖店 上虞市曹娥街道居委会 上虞市民

2.调查人员:

3.调查方法:对上虞群众进行分层,分成青少年、中年人、老年人,在总体中抽取容量为100的样本,在每层中进行系统抽样,根据每层样本量占总体的比重,在三层中分别抽取30,30,40的样本。发放问卷100份,实收98份,有效率达98%。4.调查时间:2012年5月24日至27日

三、调查的内容及分析

1.了解惠民政策的渠道分析

宣传窗电脑、网络身边人互相转告村、镇干部传达报纸、电视、广播0%10%20%30%40%50%60%系列1

惠民政策的渠道分析图

如图显示,报纸、电视、广播,是基层群众了解国家惠农政策的主渠道,占55.9%;村镇干部传达和身边人相互转告,是基层群众了解国家惠农政策的又一渠道,占27%。说明现行基层工作体制情况下,多渠道加大惠农政策宣传力度非常必要。但同时通过媒体了解惠农政策,也往往存在了解不全、不透、不准的问题,这些因素也将一定程度上削弱惠农政策真惠农的作用。把惠农政策更多原汁原味交给群众是基层组织今后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2.家电下乡政策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和谐、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扩大农村消费、统筹国内外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

我们根据调查上虞一百家电销售区域的调查得出,一、家电下乡产品种类。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空调、热水器(含电热、燃气、太阳能热水器)六类,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尚未招标(待定)。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空调2500元、电热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待定。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

二、补贴对象。我市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户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每户农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家电下乡产品,每类产品不超过2台(件)。

三、实施时间。自2009年2月1日开始到2013年1月31日止,为期4年。实施期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可享受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

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确实使上虞一百家电销售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上虞一百家电销售负责人王经理说,实施后效果明显,家电下乡非常好。去年年底开会总结中,到2011年12月31日,我市累计贩卖家电下乡产物37.82万台,贩卖金额9.44亿元,此中2011年贩卖家电下乡产物17.01万台,贩卖额4.59亿元。也有3%村民认为家电的质量不好;有30%村民不了解型号的种类;同时,大部分的村民都愿意购买,但是认为家电下乡的补贴程序太过繁琐。

3.农业生产发展

根据网上查阅,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业生产的支出3044.5亿元(包括大部分农林水事务支出,列入环境保护科目的退耕还林支出,以及列入中央对地方财力性转移支付科目的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支出等项目),增加441.9亿元,增长17%。其中,用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022.8亿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小型病险水库治理84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127.2亿元,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中低产田改造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和完善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安排165亿元;落实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安排135亿元,用于补助退耕农户和加强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等;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安排60.5亿元;大力支持扶贫开发,安排167.3亿元,创新扶贫开发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先进实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同时,完善扶持生猪、奶业、油料生产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适当提高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在调查中,我们看到了一位正在田里工作的大叔,于是成员们就上前打招呼。大叔放下了手中的活,和我们闲聊起来。说起国家正在实施的扶住三农政策,大叔开心得笑了。他原来他也是村干部,他说,每天都在感受着农村人的日常生活,我认为国家出台很多惠农政策确实是好,关键在于落实,把党和国家的政策落实好,靠的是基层干部,体现党和国家英明政策的实践者也是基层干部,我们这些基层干部是不是真正认认真真的贯策了,是不是真的把好事办好了,把实事办实了,这是我们老百姓所最关心的。党和国家关心“三农”问题在我们农民心中早已深入人心,应该说还是很相信党和政府的,已没有前些年的不信任和不满情绪了,但政策好了之后我们农民兄弟也要理性地去看待“三农”。

目前,我发现好多地方荒田现象还特别严重,通过调查问其原因全是一些在外打工或经商的主,田荒着国家补贴可照拿,更为恼火的是这些人的田宁愿荒着也不给别人种!问其原因有两个;

一、租金谈不拢不愿白白给人种,谈好租金又怕租田人找他要粮补。

二、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虽说国家有政策农村土地承包70年不变,但有的村组还是落实不了中央政策,仍然在5年或几年内将田地进行小调整,有好多人在家分了田后又将户口外转变成了非农户口的就更不愿意给别人种了,惧怕一旦把田给或包出去后就无法收回被组回收。

4.粮食补贴、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据调查,虽然近年来出台的粮食补贴、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增支综合直补等补贴措施,对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提高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发展粮食生产起到了明显的成效,但仍然存在补贴力度小、标准比较低、各地差异大、操作方式不够规范等问题,补贴数额占粮食收入的比重极小,较少的补助,老百姓觉得无所谓,对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的作用不大,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缓慢。

粮食直补资金到位晚,影响直补政策落实的最佳效果。全国各地每年的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资金时间不同,有的地方甚至是下年才发放上年的补贴。这样就难以满足不同耕作期农民的需要。有的农民反映,各地播种时间不同,补贴不能及时发到农民手里,不能让农民及时领到补贴或补贴资金不能在当季发挥作用,都影响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

存在虚报冒领补贴现象,少数粮食补贴没有落实到种粮户。因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等原因,耕地转租给他人,粮食补贴由财政部门发放给田地所有者“一折通”,所以田地所有者仍然获得国家直补金,存在真正种粮的农户没有得到补贴,而没种粮的农户得到国家补贴现象。因而按计税面积补比按实际种植面积补支付的补贴资金要多得多,其中的水份很大。5.农业保险补助政策

政府宣传还不够。虽然农民投保的积极性在不断增加。但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很多些农户不了解农业保险,混淆母猪补贴和能繁母猪保费补贴,不知道种粮可以参保并能获得国家补贴的事情,还有些参保农户认为如果不出险就会返还自己缴纳的保费。

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程度有待提高。由于大部分农民的文化水平较低,对农业保险政策的理解和接受存在一定困难.四、分析及建议

1.加强家电下乡的宣传力度,加深群众对家电品种的了解,提高家电的质量,精简家电下乡补助的程序。

2.增加资金投入规模,扩大专项补贴范围和补贴环节。扩大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的覆盖面;完善粮食补贴政策的操作方式。即时公布补贴的标准和发放办法;在补贴标准上实并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络向社会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

3.虽然下乡家电价格较便宜,但在补贴范围之内的限价家电产品均属低端产品,产品由于价格上限而档次过低、型号有限、款式较陈旧,农民朋友丧失了充分的选择权,致使很多农村消费者最后空手而归。而且,国家的13%补贴限于农村户口,一些城市低保户和五保户等困难群体被拒之门外。

4.实施惠农补贴政策,虽然有力的促进了农村和谐发展、稳定了粮食安全生产、解决了农村耕地抛荒及增加了农民种田收益,但政策的激励效应尚还不够,对促进“三农”发展的作用有待进一步挖掘。5.惠农补贴资金有限,促进农民增收的效应不够明显。由于数额较少,对农民的生产生活影响有限,而对生产资料的上涨却起到了刺激作用。造成给农民的补贴,由于生产资料的上涨转化成厂家的利润,又返回了城市。

6.加快土地流转步伐,改善经营模式。通过有效的土地流转,改变粗放经营模式,最终确保出让土地的农民各项利益不受损失,种地农民收益较大幅度增加的“双赢”态式。

7.加强理论探索,促进惠农立法。政策和法律相脱节后,政策大于法律,或法律压住政策,都会削弱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让国家的惠农政策真正惠农,决策部门要做大量理论上的研究,探索出惠农资金在政策的庇护下不和法律相抵触的途径,特别是加强惠农政策的法制研究,力争加快惠农资金的立法工作,把农民这个弱势群体的既得利益和妇女儿童的权益一样,用法律保护起来。

8.加大公开力度,保障农牧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一是各地编制统一的村务公开目录,全面、及时、准确、真实地公开村队事务。二是加大公开力度,把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采取利用公开栏、发放宣传单、召集村民大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9.完善良种补贴程序,变普惠为专惠。由政府监控,按法定程序通过招投标,确定良种供应商,由供应商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和价格供种,并提供技术指导及相关的服务;购种农户持购种单据报当地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对农户按所购良种的数量和统一核定的补贴标准,核算出应补贴的良种补贴金额,及时发放给农户,变普惠为专惠。这样不仅推广了良种,同时避免了农户为假种之害。

五、调查报告总结

通过这次调查,我们知道了惠农政策的长久意义。或许它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是时间会证明一切,惠农政策有利于农民,虽然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学者坦言:“中国缺乏的不是政策,而是政策的落实。”也有人指出,因落实不力,惠农政策已成为“鸡肋”。为了考察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探究其对农民是否有用、有多大的用,政策是否已变得“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因此,需要强化惠农政策,将惠农政策发挥到最高点,利于农民,利于社会,利于国家经济。

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调查问卷

说明:请在每题的答案中选择一个打√,或者直接在 中填写。

一、您的基本情况

性别: □ 男 □ 女 年龄: 岁

受教育程度:□小学及以下 □初中 □高中(大专、小专或技校)

□大学本科及以上

知道 一般 不知道

1、您是否知道国家停止征收农业税 ○ ○ ○

2、您是否知道农村合作医疗 ○ ○ ○

3、您是否知道国家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 ○ ○ ○

4、您是否知道粮农补贴 ○ ○ ○

5、您是否知道农机补贴 ○ ○ ○

6、您是否知道家电下乡 ○ ○ ○

7、您是否知道养老保险制度 ○ ○ ○

三、对相关政策的满意程度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非常不满意

1、您是否知道国家停止征收农业税 ○ ○ ○ ○ ○

2、您是否知道农村合作医疗 ○ ○ ○ ○ ○

3、您是否知道国家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 ○ ○ ○ ○ ○

4、您是否知道粮农补贴 ○ ○ ○ ○ ○

5、您是否知道农机补贴 ○ ○ ○ ○ ○

6、您是否知道家电下乡 ○ ○ ○ ○ ○

7、您是否知道养老保险制度 ○ ○ ○ ○ ○

四、相关政策及普及

1您觉得当前农民负担重不重? A不重 B没有以前重 C负担还是很重的

2、您获取国家最新惠农政策的常用途径(可多选)A电视、广播 B报纸、杂志 C网络 D村负责人的宣传 E亲戚朋友

3、你们村委是如何宣传这些政策的?(可多选)

A开集体大会B逐户宣传C板报宣传D发放宣传小册子等文件E

4、您对合作医疗的看法

A很好,很满意B定点医疗机构少C医院价格高D报销比例小

5、您觉得家电下乡政策给您和您周围的人切实带来了实惠吗? A是的,很实惠B跟以前一样C不需要,没买过D不实惠

6、您所在的村负责人对国家农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大吗? A很好B一般C不宣传

7、村负责人对国家政策的落实积极吗? A积极B还行C很敷衍D置之不理

8、村里发放的财政补助及时到位吗? A很及时B一般C老是拖D不足量

9、您打算通过何种方式养老?

10.我国低保政策实施 篇十

衔接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全乡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进一步激发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全市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会议精神,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一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为手段,探索建立两项制度扶持对象相互衔接、识别指标相互衔接、识别程序相互衔接、管理平台相互衔接和帮扶政策相互衔接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探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作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全面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实现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1、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规模。建立和完善农村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摸清本乡农村现有贫困人口规模、分析、构成和特点等基本情况。

2、坚持分类指导,全面落实帮扶措施。根据识别出来的农村贫困人口(包括扶贫户、低保户、扶贫低保户、五保户),实行分类指导,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全面;落实各种帮扶措施,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有效扶持。

三、全乡基本情况及确定依据

(一)大屯乡基本情况

毕节市大屯彝族乡地处东经105°45′--105°47′,北纬27°39′--27°41′,位于毕节市东北面。东与本市田坎乡和龙场营镇毗邻,南抵大方县,西与普宜镇一水之隔,北与四川省马蹄乡隔赤水河相望。大纳公路自南往北纵贯三官、大河两个村8公里地段;海龙公路由西向东横穿烙烘、大屯、长中三村,乡政府驻地位于烙烘村官房组,距市区108公里。

全乡总面积56.4平方公里,有耕地14759亩,其中水田1000亩。辖大屯、长中、青山、大河、三官、高坡、烙烘、雅木8个行政村109个村民组。居住有汉、彝、苗、白、仡佬等民族。总户数4601户,总人口18517人,是一个边远贫穷的落后乡镇。

(二)确定依据

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是指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扶贫标准。即上年人均收入在1196元以下的农村居民户。采取指标测算与民主评议相结合,以指标测算为主,民主评议为辅。指标测算以农户上年人均纯收入为依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家庭资产状况、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贫困标准,不能作为扶贫开发对象:(1)近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2)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明显高于当地农户的。(3)家庭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及拥有大型农机具的,在企业中有股份的。(4)家庭成员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自费出国留学的。(5)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6)家庭成员在国家行政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

第一步,确定工作范围。在本乡8个行政村全面展开。

第二步,确定对象规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196元以下的为低收入户。1994年实施扶贫攻坚计划以来,全乡大力实施开发扶贫力度,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扶贫攻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国民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的发展,贫困人口逐渐减少。

因此,我乡低收入人口识别规模控制在2009年底存量数之内,各村低收入人口识别规模必须对应控制在乡下达的控制数之内,即以2010年3月乡扶贫办下达到各村两类人口数和各村上报的建档立卡数为准,不得随意增加。

第三步,制定实施方案。各村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村内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各村贫困人口规模及确定依据、实施步骤、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

第四步,宣传发动。各村要深入到各户,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分发宣传资料、村务公开宣传栏、制作明白卡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宣传动员。详细宣传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目的、原则,操作程序和方式方法,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五步,培训工作人员。乡扶贫工作站将在8月4日对各村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低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及相关政策、操作程序的培训,各村负责对各自然村的调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对象识别阶段

第六步,户主申请。各村要在宣传动员期间,通知在外务工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返乡,与在家贫困户一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确保不漏户。由户主本人自愿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书上签字后,交村民委员会接受评议。

第七步,民主评议。由村民委员会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指标数组织村民代表民主评议最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并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人均纯收入以及评定其符合的贫困户类别,将评议通过的申请对象按照统一格式在村内公示上墙,接受群众监督。若在公示的7天内有群众提出异议,必须进行复评公示,直至公示无异议。

第八步,乡镇审核。经民主评议公示无意见后的申请对象,由村民委员会填表汇总报乡扶贫工作站审核,并将结果张榜公示。

第三阶段:落实帮扶措施和信息采集阶段

第九步,落实低保政策和扶贫项目资金及帮扶责任人。经审批的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相关部门和乡扶贫工作站对低保对象及时落实低保政策;对扶贫对象要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制定帮扶计划,选准帮扶项目,落实帮扶资金,并明确帮扶责任人。

第十步,登记造册。所有低收入对象(含五保户、低保对象、扶贫低保对象、扶贫对象),都要做到分类登记造册。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电子档案,创造条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有关方式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各村要逐户填写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贫困户登记表》和《行政村登记表》上的所有信息。做到一户一表,不掉户、不错户;据实填写,规范清晰,不漏项、不错项;数据科学、合理并具有逻辑性,确保户表与村表一致,村表与2009年底年报数据一致。户表以村为单位按编号顺序汇总并做好封面,连同村表7月29日以前报乡审核,乡扶贫工作站审核无误后于8月1日以前报市扶贫办备录。第十一步,信息录入。由市扶贫办组织人员,8月31日前将登记造册的低收入对象全部录入《国务院扶贫办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低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

五、进度安排

宣传发动:2010年8月1日至2010年8月6日 申请推荐:8月6日至8月12日

村民代表大会评议:8月13日至14日 第一次公示:8月15日至8月21日 乡审核:8月22日至8月24日 第二次公示:8月25日至31日 录入时间:9月1日至20日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乡上成立“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村上相应成立“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各村支部书记任组长,各村要有专门的资料员。

2、强化责任。各村的村干部和该村的支部书记为此次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务必按乡上的规定的程序到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11.我国低保政策实施 篇十一

【摘要】2012年国家出台了《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这一让利于民政策,将在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收高速通行费。但从中秋及国庆试行之后,却出现了许多让人反思的问题,本文通过对节假日高速免费政策实施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并借鉴其他发达国家成功实行高速免费的案例,希望对今后在节假日实施免费政策有指导意义。

【关键词】高速公路 高速免费 节假日免费

【中图分类号】F5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4-0484-01

一、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政策提出的背景及必要性

(一)高速公路收费已部分超过期限,乱收费现象引发争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第十四条有规定: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但有些高速公路已经早已超过了收费期限,仍还在收费。中国收费公路占全世界的70%以上,造成了严重的社会负担,高速公路企业也从中获得超高利润。由此也产生许多争议,如2011年,国家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开展了高速路超期收费、乱收费等治理行动,但效果甚微。

(二)国家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

受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影响,我国经济状况有下划的趋势,政府需要拉动内需来促进经济发展。由于免费的激励效应下,会有更多车主出行,从而促进了汽油,汽车,住宿,吃饭,购物,旅游等互补商品的消费,正好达到了拉动内需的目的。特别是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这无疑是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三)国家关注民生的政策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节假日期间,百姓出行频率较高,特别是像国庆、清明这样的长假,百姓喜欢走亲访友、出游玩水等。同时,像火车票、飞机票有时真是一票难求,加上自驾可以免去拿行李的不便,又可以省来回一趟下来过的路费。据交通运输部业内专家介绍,重大节假日免收通行费后,平均每个人可能也就能省下几十元,但整体估算下来,一年可让利于民上百亿元。

二、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政策的成就

第一,交通部的统计显示,通过2012年八天的免费试验,全国收费公路七座以下小客车交通流量为1.89亿辆次,比去年同期增长超过一半,全国免收小客车通行费65.4亿元。2013年春节期间全国收费公路(海南、西藏除外)累计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39.32亿元,其中高速公路(海南、西藏除外)免收38.13亿元。这可是节省了自驾族相当大的一笔路费,起到了让利于民的作用。

第二,免费回报的便是全国旅游市场的增长。据公开资料显示,如仅湖南一省,高速公路提供了2亿元的“节日福利”,但旅游业收入同比增长近六成。

第三,随着节假日取消高速路费,车辆在通过收费站时,减少了排队缴费的情形,也有利于车辆顺利行驶,减少了高速路上的“堵点”。

三、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交通拥堵更加严重

在2012年国庆节期间,高速公路交通出现严重的拥堵现象,高速公路变成了“龟速”公路。主要有四个方面原因,首先,收费站仍然实施“一车一卡”。在车流量集中的时候,由于驻足那取卡的两秒而导致拥堵。其次,车流量的大量增加。节假日小客车免高速费后,客观上鼓励了假日出行,尤其是刺激自驾游。再次,由于高峰出行车流集中,管理滞后通行不畅。车集中出行,但相关部门各方面准备工作却做得不足,管理滞后。最后,拥堵的重要原因是交通事故。由于自驾车增多,新手司机们无序的行驶和乱占道,难免引发一些乱蹭,交通事故加重,拥堵也必然增加。

(二)交通事故频发

据公安机关统计,2012年9月30日这天全国共发生7390多起交通事故,这是由于不良或违法驾驶行为导致事故频发,自驾司机大多都还是新手,缺乏一定的素质,乱占车道,无序行驶而产生乱蹭,导致交通事故,进而导致拥堵。比如,10月6日中午,在京港澳高速鳌头段的一处紧急停车带上,一辆大巴突然停车下客,100米外即是黄底红字的“高速公路禁止上下乘客”的标识牌。

(三)相关部门管理滞后

重大节假日高速免费政策实施在基于短时间的准备、缺乏慎重考虑的情况下,面对着车流量的集中通行,相关部门却管理滞后,没有做到及时的分流,疏通拥堵的路段。对于我国已经建立对全国重要路段的路况实时监控网络,交通部门应及时和合理利用。在车流量集中时,可以通过道路提示屏幕或者广播,向车主发布实时的路况信息。同时,对拥堵路段的车辆给出分流方案,或绕行提示。而不是真正拥堵发生才采取行动。

四、完善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政策实施的对策

(一)建议车主不盲目出行

节假日免费政策的实施,刺激了拥有小型客车的车主出行,有的车主即使是十几公里的路程,也不想走国道,而选择走高速。有的车主,则由于因为高速免费,改变自己的计划,出行旅游或回家,不愿意坐飞机或火车。这样的盲目出行,必然导致车流量的增加,车流量的增加进一步导致存在司机素质不高,一些乱蹭、拥堵、乱占道等现象的发生。

(二)扩大对车辆类型的免费范围

该方案的实施是我国高速公路收费改革的开始,其目的有着关注民生。然而其规定在春节、清明节、五一节、国庆节四个重大节假日及连休日,全国收费公路免收7座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小型客车只占到平时所有车流量的5%,影响面窄,也只是影响到拥有小客车的车主,离真的达到更广泛地关注民生还有一定的距离。扩大对车辆类型的免费范围,是完善我国高速免费政策重要举措。

(三)多加宣传教育,提高司机的素质

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小客车的司机的驾驶证的取得管理,多加宣传教育,提高司机的素质,避免像乱占道等违规交通秩序的发生。同时,要加强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对违规的司机进行惩罚、警告。

(四)加强相关部门对车流疏通的管理

当高速公路上出现车流量集中,拥堵状况和交通事故,相关的部门要加强对车流疏通,避免由于出现交通事故导致拥堵加重。当事故发生,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甚至信号车等多种车辆通通及时到位,及时清理事故,让交通畅通。

(五)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技术,加强利用技术控制

在国外,美国的高速公路很发达,全美总长超过10万公里的高速公路,其收费路段却仅有不到十分之一。为何美国却没有出现像中国这样严重的拥堵场面和交通事故?这是由于人们普遍使用一种烟盒大小名为E--ZPASS的电子缴费装置。车主在行驶时将其放在挡风玻璃处,收费站的读码器就会自动对其条形码进行扫描,之后从驾驶者的网上账户中扣取相应行车。这不仅节约了收费站的建设和运营成本,也大大提高了通行效率。

12.我国低保政策实施 篇十二

关键词:计划生育,成果,困惑

在人类世界发展的过程中, 人口过快的增长是当今世界面临的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我国自1973年公开信的发表提出计划生育政策以来, 各级政府和人民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的改进生育政策, 以至于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自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 不管是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还是提高社会经济的实力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但是, 什么事物的发展和进步都有它的两面性, 我们不光要看到计划生育政策对解决我国人口问题的贡献, 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利的因素, 因为这些不利的因素对于我国的和谐发展起到阻碍作用。所以我们必须正确的看待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过程中成果和出现的问题。

一、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成果

1. 我国的人口数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由于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计划生育政策, 加之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人民群众的生育观念也随之改变, 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人们的生育水平不断下降, 有效地抑制了我国人口增长过快的势头。

2. 初步建立起长效机制的计生工作。

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 我国的计生政策经过几次改革, 使计生工作法制化, 这为我国的计生工作奠定了长期有效的机制基础。实现了由单纯的行政手段向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综合运用的转变。

3. 计划生育使人民群众的婚姻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是以宣传教育为主导方针, 以各种婚育文化为载体, 让计划生育的法律和法规以及新的婚育观念得到普及, 使人民群众的婚姻、生育和家庭现念得到转变, 以前那些重男轻女、多子多孙的传统观念已经被少生优生、晚婚晚育、男女一样的新观念所替代。

4. 计划生育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计划

线条刚劲锐利, 一气呵成然而又刚中有柔, 流畅自然。与圆月一般的眉毛相得益彰, 眉眼之间距离较大, 眼角似乎含笑又似乎充满威严, 这种种情绪, 都在线条微妙的抑扬顿挫间显现无遗。我们从以上佛像上, 可以看到线条是怎样用精炼而且简洁的方式来把复杂的各类物象进行规律化单纯化的处理。线条极具装饰性和表现性。它具有独特的审美意识和富有精神内涵的个性表现。“言有尽而意无穷”这种造型更多地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及精神内涵、审美个性与气质。

无论是北魏时期清雅矍铄的佛, 或是隋唐时期圆脸胖腮的佛, 他们都是在中国本土创造的佛, 是用中国人的思维和审美观念塑造的佛。把握住中国传统文化的血脉, 吸收外来的优秀文化的精华, 创造令人耳目一新的风格, 是优秀传统文化带给我们的启示。我认为是心灵、是意境改造着形体, 设计文化的依附性在这里凸现出来, 它离不开各个时期的政治、经济、民族、宗教等因素的影响。我们能透过这些佛像造像去追寻那独有的文化情致吗?我想只要我们特别注意一下他们那静谧的五官与眼神, 答案是肯定的。

生育政策的实施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了有利条件。近十几年来, 我国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 各种家用电器已经进入普通老百姓的家里, 这除了改革开放等因素外, 计划生育的功劳功不可没, 因为人口数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我国的人均生产总值就会增大, 人民的生活水平相应的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提高。

5. 计划生育的实施解放了妇女, 提高了我国的人民素质。

我国计划生育的实施改善和提高了妇女地位, 广大妇女摆脱了频繁的生育和繁重的家务劳动的负担, 使妇女同志有更多的机会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参与到社会主义建设中来, 极大地提高了妇女同志的社会、家庭地位。同时, 我国不但要控制人口数量更要提高人口素质, 极力发展我国的医疗、卫生、教育等各种公共事业, 为提高我国的人民素质不断的努力奋斗。

二、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困惑

1.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独生子女的教育问题陷入困惑。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 这样社会中的独生子女越来越多, 长辈对孩子疼爱有加, 以至于达到溺爱的程度, 孩子在生活中是饭来张口、衣来伸手, 而且孩子的性格变得自私、孤僻。这对孩子树立良好的生活态度和方式极为不利。所以我们必须对计划生育做到客观的认识,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2.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的社会。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的不断推进, 社会医疗水平的不断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我国人口的老龄化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3. 男女比例严重失衡。

由于我国尤其是农村受几千年传统思想的束缚, 重男轻女的思想在人们的心目中根深蒂固, 所以对女孩的关注程度不够, 女孩的生长环境极差, 女婴的死亡率居高不下, 使得我国的人口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 男多女少, 如果在这样发展下去, 以后将对适婚人群的婚姻问题造成严重的影响, 也将导致社会的不安定。

总而言之,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它带来的负面的社会问题, 我们计划生育工作者只有在实际的工作中不断的总结, 及时地做好计划生育各项政策的修正工作, 加强对人们生育观念的正确引导, 为建立和谐的社会主义而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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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青州市博物馆.《山东青州发现北魏彩绘造像》.《文物》, 1996年5期。

[6]李静杰.《石佛选粹》.中国世界语出版社, 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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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山东省青州市博物馆.《青州龙兴寺佛教造像窖藏清理简报》.《文物》.1998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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