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事裁定书的复议

2024-08-18

对民事裁定书的复议(共11篇)

1.对民事裁定书的复议 篇一

民事裁定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案件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

相同。)

本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

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写明异议的内容及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异议不成立的根据和理由)。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异议成立的,写:

“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异议不成立的,写:

“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

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2.对民事裁定书的复议 篇二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相关民事法律问题产生的原因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 是因为该法的立法设计不合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该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 并送达当事人。”上述规定会出现如下的矛盾:

第一, 《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特性, 但不可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是公安机关实施的一种职权行为。如果该机关应当履行其法定职责 (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认定) 而不履行则构成行政不作为, 事故当事人有权以该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第二,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第一手资料, 不仅是追究交通肇事者民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 更是办理交通肇事犯罪案的重要控罪证据。但是, 若当事人对如此重要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 却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丧失了权利救济渠道。

第三,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与证据的特性不符。我国诉讼法对可采用的证据采取穷尽列举的方法进行了规定, 其中并未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一种法定证据进行单列。一般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与鉴定结论最为相近, 应属于鉴定结论的一种, 但《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鉴定人、鉴定机构、委托鉴定单位, 也无权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普通证据提交法庭质证, 由人民法院对已经生效的交通事故认定的合法、合理性作出裁决, 就有司法干预行政之嫌;若人民法院作出和《交通事故认定书》矛盾的结论, 又使民事、刑事和行政法律的适用产生矛盾。这种让法院和当事人都束手无策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显然与证据特性相去甚远。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质

为解决上述问题, 有必要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 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 区分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责任后, 所出具的法律文书, 并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实际上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的描述, 即通过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现场的勘验、检查以及对事故当事人的询问、调查, 对证人的询问、取证等其他调查结果和委托专门机构进行的检验、鉴定结论, 了解到的事故现场状况、当事人基本情况、事故损害结果等基本性的事实;二是根据基本事实结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事故原因的专业分析和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的评估, 即对于以上所收集到的相关证据材料, 交通管理部门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经验、技术手段和相应设备进行分析, 从而得出一定的结论, 这个结论包括交通事故引发原因的结论, 也包括在引发事故原因中, 当事人相关责任的结论, 而在由意外事件造成的交通事故中, 事故认定书只有引发事故的相关原因结论, 而不涉及当事人的责任。

这两方面的内容共同组成了《交通事故认定书》, 但是对事故原因的专业分析和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的评估部分并不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必不可少的内容, 在特殊情形下可能没有, 如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的记录内容和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记录内容就分别缺少事故原因的分析和责任的认定。因此, 根据调查收集、保全的证据确认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才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主体内容。这一点也可以从交通立法的表述中表现出来:之前已失效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包括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四大方面, 而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主要是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尽快恢复交通、对现场勘验、检查以及收集证据。

由此可以看出,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 其必须履行的职责是处理事故现场, 全面、细致地收集、固定事故相关证据, 为此后的相关赔偿或处罚的认定提供基本的事实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质即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审判实践中的效力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审判实践中的效力应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不同部分进行确定。一方面,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的描述部分作为《交通事故认定》的基本内容, 在审判实践中应该具有较强的证明力。这是因为:第一, 由于交通事故现场的保留具有一定的时限性。而交通管理部门是目前唯一由法律授权管理交通事故的机关, 能及时掌握到第一手的、全面的、真实的证据材料;第二, 2005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交通部《交通事故处理作规范》详细地规定了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守的现场处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的行为规范, 这保障了处理事故的人员搜集证据、保全证据行为的规范性;第三, 处理交通事故的人员一般都具有较丰富的经验, 对证据的收集较为专业, 对事故基本事实的描述, 都有相应的证据资料证明;第四, 处理交通事故的人员与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具有较强的中立性和客观性。而且,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58条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调查取得的证据要进行审查, 并且审查的标准完全符合我国现行的诉讼法以及有关证据的司法解释对定案证据的要求。

另一方面, 《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对当事人责任认定部分, 其在审判中的应等同于专家意见或专家证言, 英美法系中专家证人依据他们在本专业或本行业的相关知识、经验出庭作证, 如果他在某一特定领域内具有的专业知识或经验对事实认定者认定案件事实有所帮助, 他的意见陈述即有证据能力[1]。像任何证据一样, 专家意见可以通过交叉询问被反驳。这一部分的证明力完全由法官根据证据规则加以采信, 法官没有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当事人责任的义务。当事人也可以按自己主张的事实和责任分担比例进行诉讼和抗辩, 不受责任认定的限制。

而目前理论界之所以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地位这一问题出现诸多的争议, 原因就在于过多地从法定证据种类的角度考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因该问题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设计所致, 故也只能从立法上着手加以解决。笔者认为, 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 既然法律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 那就应该把它设计成为名符其实的证据。

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有关规定, 与《交通事故认定书》相近的证据种类有两种:勘验检查笔录与鉴定结论。从证据的形式、内容看,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进行综合审查、判断所作出的一种结论, 不论是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更接近于鉴定结论。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规范执法, 减少司法实践中的困惑和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只有在立法中把《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规定为“鉴定结论”, 确定有资质的鉴定人 (1) 、规定统一明确的归责标准、制定完善的鉴定程序, 才能彻底解决因《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性质不确定引发的各类问题。

综上所述, 《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据属性定位模糊、责任认定标准不一, 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取舍, 当事人的权益救助无法保障, 理论上也颇有争议, 存在种种弊端。因此急需从法律上将其定位为鉴定结论, 并按照鉴定结论的规定重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作出程序及救济渠道,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摘要:《]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质、法律地位发生了变化, 其证据属性定位模糊、责任认定标准不一, 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取舍, 当事人的权益救助无法保障, 理论上也颇有争议, 存在种种弊端, 为解决上述问题, 有必要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相关民事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关键词:交通事故认定书,鉴定结论

参考文献

3.行政复议决定书 篇三

行政复议决定书

()质技监复决字[]第号申请人:企业代码(身份证)号:地址:邮编:职务:

法定代表人:职务: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职务: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服,于年月日向本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认为:。本局审理查明:。本局认为:。本局决定:。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年月日

4.执行裁定复议申请书 篇四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复议人之妻):

被执行人:

复议申请人(异议人)不服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南执异字第14号执行裁定书特申请异议,请求中级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定结论,支持复议申请人的异议成立,其具体的异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位于柳州市柳邕路二区1号4栋1—4—1号的房产是复议人生活所必需最后一套亦是唯一一套居住房产,法院强制执行行为,剥夺了其合法居住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因此,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复议的事实和理由,撤销原裁定结论,纠正执行法院的违法行为,以示公正。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5.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篇五

申请人:大连市金州区

街道

采石场 地址:金州区亮甲店街道旭升村

被申请人:吴江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变更(2008)吴占民一初字第2723号民事裁定,解除申请人被冻结的银行账号。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在大连市工商局金州分局依法注册的经营主体,与被申请人不存在任何业务往来,也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现听闻因被申请人与吴江市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而将申请人银行账号予以冻结,令申请人万分震惊。

据申请人了解,吴江市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系在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为

。该企业目前仍然依法存在,也未受到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根据我国的相关民事法律、法规,申请人根本不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被申请人要求冻结申请人银行账号的行为也是错误的。目前,由于法院的2723号民事裁定,已经使申请人的账号无法正常使用。如不能及时予以纠正,将给申请人经营上带来更大的麻烦,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据此,根据《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08)吴占民一初字第2723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做出变更裁定,解除申请人被查封冻结的银行账号,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而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苏州吴江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公章):

6.对民事裁定书的复议 篇六

ゞ佩屓盆墨屬象猟慕劔塀(編佩)〃劔塀岻噴鎗~~~繁酎隈垪鹸咏畳協慕(乙指輝並繁賦萩隈垪距臥辺鹿屬象議鹸咏賦萩)(~~~~)~~~忖及~~催~~~・低圭音捲云垪(~~~~)~~~忖及~~催音嚠彈俯距臥辺鹿屬象賦萩議畳協・噐~~~~定~~埖~~晩・云垪賦萩鹸咏。戻竃皆・´´(輝並繁賦萩鹸咏議萩箔才尖喇)。将蕪臥・云垪範葎・(繁酎隈垪恬竃鹸咏畳協議尖喇)。卆孚恷互繁酎隈垪ゞ購噐佩屓盆墨屬象飛孤諒籾議号協〃及屈噴励訳議号協・畳協泌和・乙指賦萩・略隔圻畳協。~~~~定~~埖~~晩(垪咫)傍苧・云畳協慕僕器褒圭輝並繁式凪盆墨旗尖繁。

7.对民事裁定书的复议 篇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9)安法执复字第4号

复议决定书

申请复议人:安阳市广播电视局,住所地:安阳市文峰大道西段。

申请复议人安阳市广播电视局因不服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4日作出的(2008)执字第70号罚款决定,向本院申请复议。申请复议人安阳市广播电视局认为罚款人民币20万元超过法律规定对单位罚款的最高限额,属适用法律错误,违反了法律规定,请求本院撤销该罚款决定。

经审查,因申请复议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故殷都区人民法院以拒不履行对其进行罚款符合法律规定。但鉴于安阳市广播电视局拒不履行的情节显著轻微,殷都区人民法院对其罚款人民币20万元,虽未超过法律规定对单位罚款的数额,但处罚过重,依法应予以变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2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撤销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2008)执字第70号罚款决定。

二、对安阳市广播电视局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本决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O?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8.民事裁定书书写格式 篇八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如果当事人已经死亡,其基本情况只写姓名、性别和死亡年月日。)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写明中止或终结的事实根据)。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中止诉讼的,写:

“本案中止诉讼。”

第二、终结诉讼的,写:

“本案终结诉讼。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审判长 ×××

审判长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9.民事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 篇九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

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

判用的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

×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

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概括写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如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等)。依照……(写明裁

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10.民事裁定书(驳回支付令申请用) 篇十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驳回支付令申请用)

(××××)×督字第××号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支付令的申请。本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写明申请不成立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支付令申请。

本案受理费用××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11.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本 篇十一

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交巡警支队法定代表人:______ 申请人姜某

因不服被申请人虹口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于7月17日作出的虹口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于207月17日作出的虹口交巡警第0009067号当场处罚决定书向本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局依法受理,现已复议终结。 申请人称:其于2000年7月15日上午九时许驾车(沪AQ5290)驶离漂阳路1377弄弄内设置的停违车场并穿越漂阳路1377弄至山阴路弄口时被民警以闯单行道查处,申请人认为其从停车场出来未见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禁止标志,故以其闯单行道为由对其实施处罚于法无据。被申请人辩称:姜某于2000年7月15日上午九时许驾车穿越漂阳路1377弄并在山阴路出口处被查获是客观事实,而该弄在漂阳路1377弄弄口明确设置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故姜某的违章事实是清楚的,对姜某处五元罚款并无不当。 经复议审理查明:2000年7月巧日上午九时许,申请人驾沪AQ5290车穿越设置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的漂阳路1377弄至山阴路弄口处时被查获,该事实有现场民警笔录,申请人对在弄口处被查获亦无异议。但申请人提出其系从漂阳路1377弄弄内设置的停车场出来一节无充分的依据,故不能予以采信。 本局认为:申请人违反交通标志指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0条第1款第1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8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应给予五元处罚。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

上一篇:纪念5.12护士节演讲稿下一篇:黑龙江关于发放全国执业药师合格证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