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工地特种设备管理(精选9篇)
1.智慧工地特种设备管理 篇一
1、公司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每月至少一次,施工项目部半日至少一次,班组一周不少于一次。对特殊施工项目,烟囱、水塔、梁、基础、大型砼、预制构件吊装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巡回检查。
2、各种安全检查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资金全面整改。
3、施工员和安全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一时难以整改的,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4、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的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
2.智慧工地布置方案范文 篇二
一、实名制考勤门禁系统
工地安装实名制门禁系统一套。根据现场及施工图纸,从工人、项目部人员及外来人员等综合考虑,门禁考勤系统安装在最佳位置-工地大门。
二、塔吊实时监控系统
工地现场共有两台塔吊。每台塔吊一套监控设备,共两套。
三、扬尘噪音监控系统
共安装设备两个采样点,工地大门口洗车槽附近设立一个采样点,另外一个在项目部2#塔吊附近设立一个采样点。
四、升降机监控系统
工地有施工电梯一台,物料提升机一台,每台一套共安装两套升降机监控设备。
五、视频监控系统
由于施工面积较大共设定12个监控点,两个360°球机,10个直射枪机,基本上做到施工现场无盲点。1号监控位于大门口监控工地进出情况
2号监控位于一期通信枢纽楼施工现场拐角钢筋棚附近监控钢筋材料等
3号监控1#塔吊球机360°监控施工现场 4号监控位于一期动力楼附近监控施工现场 5号监控位于休息室附近监控休息区及主路口情况 6号监控位于民工宿舍门口 7号监控位于项目部门口
8号监控位于动力中心一期附近监控施工现场及路口情况
9号监控位于动力中心和IDC机房之间监控附近及路口情况
10号监控位于ICD机房工程拐角监控施工现场 11号塔吊球机监控360°监控施工现场
3.智慧工地特种设备管理 篇三
方案主要基于解决以下需求
提供安全、可靠保障:
通过出入口闸机+人证比对识别相结合系统的建设,排除建筑工地的安全隐患,为建设单元及各项目部提供人、财、物全方位的安全保障和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将各智能卡子系统关联应用,将建筑工人、管理人员、外来访客及其他临时人员等所有人员全部纳入一卡通系统的管理范畴,完善了技管手段,减少因人为管理所产生的安全疏漏。
提升管理部门管理效率:
通过统一发卡平台一次性发卡实现了人员信息在多个子系统中的互联互通,减少了管理的复杂度,体现一卡多用的优越性,极大降低物管的工作量。
提供更为专业化的服务
自助预约访客系统及电子化的数据流程解决外来访客进出混乱问题。为建筑工人提供考勤、消费等后勤管理服务,真正实现“一卡在手、一卡通用”。
该系统采用三层网络架构模式,前端设备子系统、传输网络系统、后端平台业务处理层。
前端设备子系统是系统的信息节点,通过在工地现场及出入口安装闸机(三辊闸或翼闸)、图片抓拍机、LED显示屏、音箱等设备,再经过前端系统的组合、分析、处理之后,通过前段设备中的网络处理单元发送给中心平台。
传输网络子系统即可采用南京同庆自行设计的专用无线传输方案、也可以采用有线传输方案(网线/光线+交换机模式)将前端设备与后端中心进行通讯,保证音视频和采集数据及时上传传输至中心机房。
后端业务平台是本系统的核心,是工人信息管理、考勤管理、视频监控管理、图片抓拍比对管理和信息发布管理等业务。管理平台包括数据库服务模块、接入服务模块、状态(报警)服务模块、存储管理服务模块、流媒体服务器、信息远程发布模块、Web服务模块等等,它们共同形成数据运算处理中心,完成各种数据信息的交互,集管理、交换、处理、存储和转发于一体,从而保证人员考勤管理、信息发布、信息查询等工作。
系统组成
考勤点终端配置目前有两种方式 开放式读卡器系统
优点:成本低,工人进出非常自由,无障碍
欠缺:劳务管理水平要求比较高,项目资金流要好,考勤必须跟工资直接关联,工人主动意愿不强。
封闭式闸机类门禁系统(主流)
三辊部两通道
优点:适用于任何项目,工人考勤成功率高,场地封闭式安全管理 欠缺:安保成本略高,场地必须要求全封闭
LED显示屏+考勤音箱系统
设置一块显示考勤信息的LED显示屏(标准版本1米*1.7米,可以根据用户自定义),放置考勤点。显示屏实时播放工人考勤数据。在考勤点刷卡时,如果是本工地的考勤卡,刷卡成功后,三辊闸会开启,刷卡提示音箱会提示“考勤成功,进入工地,请戴好安全帽。”作为多个工地积累下来的风险规避经验,也作为劳动监察部门的闭环管理要求,设置考勤记录张贴处,要求工班长每周签署考勤记录,并张贴(可自动生成并打印)。要求项目部拍摄并保存张贴内容,作为公示证据。
标准实时考勤显示屏 105*169cm
标准实时长条形考勤显示屏60*297cm
配套监控系统及代考勤检查方案
整个考勤系统采用摄像机130万或200万网络数字摄像头,录像机采用8路录像机并配置企业级专业录像硬盘。除了能够起到工地通道安保管控外,其考勤录像可迅速回调考勤画面作为管理证据。
考勤电脑及网络云平台管理方案 考勤电脑放置在劳务管理员办公室,客户端考勤软件平时需运行,才能够实时统计并显示考勤人数,并且将信息实时上传到平台。任何授权人员用自己账号密码登录平台,均可实时查看考勤情况。
微信服务号服务
提供微信服务号功能,工地管理人员可以实时查看工人信息及考勤信息。提供工人扫描微信查询考勤的功能,工人可以利用微信查询自己在本工地的实时考勤天数。
功能介绍
实名制考勤系统场景图
管理对象:建筑工人考勤/员工考勤
管理流程:员工上下班通过员工通道/办公楼层门禁打卡考勤; 价值分析:
可刷卡的设备均可设置为考勤点,建议将工人食堂、工棚、园区入口处设备打卡点,避免员工上下班打卡出现拥挤现象;
员工迟到、早退、缺勤等信息可在电子看板发布,通过电子看板工具对工地现场人员信息实时管控;
与HR系统、开发商系统对接,在岗工人最新在职状态及时更新到一卡通系统,自动注销离职人员卡,避免离职人员IC卡未及时注销,通过不当方式进入;
系统特点
支持多种验证方式(刷卡IC卡、二维码、指纹、指静脉、身份证、人脸比对); 支持与第三方平台对接(提供SDK包); 支持刷卡联动抓拍图片,和图片比对功能;
LED信息发布屏实时记录和更新,班次、时间、工种、人员信息; 采用灵活的存储模式,即可采用前端存储、同时也支持集中式存储。 面对工地管理的复杂情况,作为容错措施,无线链路中断、电脑关机等均不影响考勤点设备的正常工作。考勤点仍然可以考勤并语音提示“考勤成功”。传输中断时,LED显示屏显示内容会停留在中断前内容。在系统恢复后,数据能自动传递和更新。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录像为无线链路实时传送,无线链路中断后,录像会无法保存。
局域网反潜
系统软件提供局域网反潜功能选项,启用局域网反潜后,人员刷卡进入工地,必须刷卡出场,才能再次刷卡进入,否则刷卡进入通道闸机不打开。此项功能防止卡片持有人进入工地后将卡片递给场外人员再次刷卡进入。违规管理功能
违规管理主要是对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记录。违规行为由管理人员现场进行判定,当发现违规情况时,读取违规人员的实名制卡信息,并使用随身携带的相机进行取证,对违规事件进行登记和处理。上传完成后可将对应图片或视频证据与违规记录关联。违规记录可供打印、导出。违规管理系统的使用能够有效避免事后不认账、相互扯皮的情况发生
会议签到管理
会议签到主要通过刷卡方式来代替传统的签字方式,既可以提高签到的效率,又能够实现签到数据的快速准确采集,形成电子记录。会议签到系统可用于施工现场会议(周例会、监理例会等)、安全教育及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场景的签到,将能对会议纪要,内容,参加人员等进行文档归总,能将会议内容提前在指定时间,指定的LED屏上进行通告显示
1.显示会议基本资料,包括主持人、会议内容等; 2.可利用已有门禁或考勤系统,不增加额外成本;
3.可管理多个会议室,方便统筹管理会议,也可以临时调整会议,实现智能调度; 4.可以监控报到情况,使报到情况一目了然; 5.强大的统计查询系统,可以及时了解报到情况; 6.数据维护方便,包括资料维护、人员维护等。
应用场景
智能卡签到
二维码签到
生物识别签到
企业行政会议
培训学习会议
技术研讨会议
会议通知安排
实时数据统计
报表输出查询
消费系统
利用目前技术最先进的非接触式IC卡技术,代替传统的现金消费方式,增加餐厅环境的整洁度、资金管理的安全性以及工作流程的方便性。各个消费点的消费数据通过前置通讯服务器统一上传到中心资料服务器进行统一处理。
✴限额功能
支持单笔消费限额、日限额、日限次、餐限额、餐限次。超限后,支持输入超限密码,继续消费 ✴黑名单功能
卡片挂失后,会列入黑名单,并实时更新到设备。挂失卡刷卡时,将被写入黑名单标志。黑名单卡刷卡时将被禁止消费 ✴补贴模式
支持在线直接发放补贴。补贴方式:日补贴、餐补贴、份补贴等 ✴消费模式 支持定额模式、输入金额模式、快捷键等多种消费模式,用户可根据需要自由设置
✴报表管理
用户可按时间段、按日统计,也可按周、月、季、阶段、年统计,有账户操作统计、营业情况统计、班次情况统计,并可以打印报表 ✴交易查询
终端可查看每一笔交易的详细信息,并可根据日期或卡号表进行条件查询
访客管理系统
访客管理系统是集先进的证件扫描、身份证识别(OCR)、数码摄像、射频识别(RFID)与高速热敏打印等技术为一体的多功能进出登记管理系统,能详实、快速的记录园区来访人员的证件信息、图像信息,并对来访信息提供便捷的多方式查询。
系统设置在总入口或各独立办公楼大堂。可阅读二代证、一代证、护照、驾照,并可现场拍照,具有临时智能卡发放与管理功能,并可用专用设备打印访客单。
访客管理系统流程
来访人员通过微信系统预约
抵达后在前台或自助机上换取临时IC卡
用临时IC卡刷卡通过闸机进行会见
将临时IC卡投入吞卡机即可离开即可开闸离开
智能嵌入式一体机
G-FK02
人行通道管理系统
系统装于工地总入口、生活区入口及项目部出入口,主要用于对人员进出进行控制和管理,也可作为产线管理系统的执行硬件。在允许时间内,人员可以凭有效卡正常刷卡进入指定地区,出来时通过按钮或刷卡控制闸机出行,其它时间刷卡闸机不动作,或者在非规定时间进入,有进入记录存储于管理电脑,并可以形成报表。
速通门单元采用最新的直流无刷伺服电机技术,运行无机械损耗,终身免维护;采用电机专用DSP控制芯片,结合电流环、位置环、速度环等反馈,实现全数字直流无刷伺服控制系统。
✴防夹功能
实时侦测运动过程各参数,如出现异常状况,可实时进行处理,保护通过行人 ✴功能拓展
支持IC/ID读卡器、条码扫描器、身份证阅读器、远距离读卡器、生物识别等装置
✴多重接口
支持RS485、CAN总线方式,也支持I/O数字控制的方式,采用总线方式,其ID由硬件设定 ✴保护功能
具有过流、短路、接地、过压、欠压等多重保护功能 ✴参数设置
运动速度、位置、安全保护等参数均可通过软件由用户自行设置 ✴S曲线功能
采用S曲线运动,具有速度快、精度高、运行平稳等特点
速通摆闸—G-Z505
适用于园区办公楼电梯厅管理
采用高速DSP技术,寿命可高达500万次 无故障运行间隔大于200万次,可靠性高 高度防尾随,光幕最小检测间距少于10cm 材料为SUS304不锈钢,整机厚度2mm,表面精拉丝处理 采用S曲线运动,具有速度快、精度高、运行平稳等特点 断电自动开闸,满足消防通道的要求
支持IC读卡器、条码扫描器、身份证阅读器、生物识别等 通道标准宽度600mm,残疾人通道宽度1000mm
三辊闸—G-Z501
适用于园区入口及车间入口大门
水控管理系统概述
联网型射频IC卡节水控制器是根据市场需要开发的新一代节水设备,应用于生活区公共浴室、洗衣房、员工宿舍等,可以有效控制每天的用水量,当金额用完后刷卡则不再出水,能让使用者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节水效果达到50%左右。
水控管理系统由水控机、电磁阀、读卡器、通讯器、水控软件、计算机等组成。具有五大功能模块,卡片管理、设备管理、数据处理、查询/报表统计、系统管理。
车牌识别系统概述
车牌自动识别系统,是基于目前业界最先进的图像识别、分析、处理技术及强大的软件平台,自主研发的一款领先的车牌识别产品。该系统基于三层BP神经网络识别算法,成像优异,具有识别率高、适应性强、应用形态广、使用便捷等特点。在地面及地库出入口安装车牌识别系统。车辆出入场时,自动摄取和识别车牌号码等信息并进行比较。对于内部人员车辆,信息一致时予以放行。对于外来车辆,收费后予以放行。
嵌入式一体化硬件识别
高清网络车牌识别一体机—G-FD80A
一体式设计 全新高效能电机 快速道闸—G-F640
施工人员精准定位系统 系统概述
工地人员的动态安全管理难:多数施工现场区域面积较大,较分散,无法获知各区域人员分布情况、停留时长及活动轨迹;
工地人员遇险无法及时定位:在人员遇到危险情况时,不能及时确定人员位置。因此,施工企业迫切需求一种能够高效、准确的人员管理和安全管理系统,功能包括人员考勤、人员跟踪定位、各施工区域人员分布情况、灾后急救、日常管理等,以提高人员管理的工作效率,保证工地人员安全。
功能-区域实时定位
工地实时人数清点,实时分区域人数清点
感应到在非许可区域(防护区域)时做警示提醒
4.智慧工地特种设备管理 篇四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
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
5.智慧工地特种设备管理 篇五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
监控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现场安全监察行为,开展特种设备重点监控,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报告。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气瓶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条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
全面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期限、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的全项目检查。
专项检查,是指针对具体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特定项目检查。
第四条 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 全面检查 第五条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全面检查,由省级质监部门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全面检查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数量,每年不得少于本辖区取证单位总数的15%-25%,并重点安排群众举报投诉或者取证未满1年的生产单位进行检查。
第六条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全面检查,由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监部门制定计划,并由市、县级质监部门分级组织实施。
每年全面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数量,由各省级质监部门确定。其中,属于重点监控设备或者当年发生过事故以及管理混乱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全面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
第七条 全面检查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件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件2)的规定执行。
其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其每类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抽查1台。
第八条 实施全面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时,应当一并予以检查,并作为全面检查的增加内容记录在案。
第三章 专项检查
第九条 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包括: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的检查、专项整治检查、节假日检查、重大社会活动检查、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以及举报投诉检查等。
第十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发现以下重大问题之一的,应当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重大问题告知(报告)表》(见附件3),并在检验当日告知受检单位,并同时报告受检单位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和县级质监部门:
(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大问题。1.未经许可从事相应生产活动;2.不再符合许可条件; 3.拒绝监督检验;
4.产品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擅自出厂或者交付用户使用。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大问题。1.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2.未办理使用登记; 3.使用报废的特种设备; 4.使用存在故障、异常情况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
5.使用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6.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7.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专项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实施:
(一)对检验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的专项检查,由县级质监部门实施检查。未设立县级质监部门的地方或者县级质监部门无力实施检查的,由市级质监部门实施检查。质监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
(二)专项整治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实施。
(三)节假日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安排实施。
(四)重大社会活动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同级政府的要求实施。
(五)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按上级要求实施。
(六)举报投诉检查,由接到举报投诉的质监部门或者通知其下级质监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实施。第十二条 专项检查的检查项目、检查设备种类或数量,由实施检查的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针对实际情况,参照附件
1、附件2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 专项检查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数量,不计入全面检查的被检查单位任务数量内。
第四章 检查程序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程序主要包括: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现场检查、作出记录、交换检查意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现场处罚和整改复查等。
第十五条 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单位,应当首先出示有效证件,向被检查单位说明来意。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应当遵守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自身和被检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第十七条 检查人员有权行使现场检查权、查阅复制权和调查询问权。
被检查单位因故不能提供有关书证材料的,检查人员可以书面通知被检查单位后补。
被检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人员进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场所检查,或者不予配合、拖延、阻碍正常检查,或者拒绝签字、签收相关文书的,可以认定为拒不接受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等及时作出记录,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原始记录表》(附件4)。
检查原始记录表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存放在案卷中。第十九条 检查人员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措施等信息汇总后,制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附件5)。
检查记录应当由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和检查人员双方签字。签字前,检查人员应当就检查情况与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交换意见。
第二十条 有证据表明生产、使用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或者在用设备存在以下严重事故隐患之一的,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一)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二)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
(三)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
(四)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五)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
(六)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当场能够整改的,可以不予查封、扣押。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可能引起被检查单位停产停业的,检查人员应当事先向本质监部门主管局长报告,并取得同意。
在用特种设备因连续性生产工艺等客观原因不能实施现场查封、扣押的,可由被检查单位在检查记录上说明情况,暂不实施查封、扣押,待被检查单位正常停用后予以查封、扣押。其间发生事故的,由被检查单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为15天。因案情复杂等情况,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报上一级质监部门批准,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天。
第二十三条 检查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人员应当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附件6),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或者限期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一)发现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行为。
(二)发现有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
(三)发现在用设备存在事故隐患。
第二十四条 质监部门的检查人员通过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或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可以不经过现场检查直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第二十五条 被检查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有以下严重违法行为的,经现场报告本质监部门主管局长同意或者经本质监部门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检查人员可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特种设备:
(一)明知故犯或者屡次违规、违法的。
(二)妨碍监督检查的。
(三)转移、毁灭证据或者擅自破坏封存状态的。
(四)伪造有关文件、证件,或者作假证、伪证,或者威胁证人作假证、伪证的。
(五)发生一般及其以上事故(按新事故分级标准执行)的。
第二十六条 被检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检查的质监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之内报告上一级质监部门:
(一)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违法行为。
(二)拒绝接受检查的违法行为。
(三)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的严重事故隐患。
(四)被检查单位对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
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应当在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寄送处理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 接到下级报告的上一级质监部门,应当对所报告的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违法行为,属于本机关发证的,依法予以处理,并督促下一级质监部门依法给予其他行政处罚。
(二)对拒绝接受检查或者不予整改、消除严重事故隐患的,指导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可直接对被检查单位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或者组织进行检查。
(三)对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在指导下一级质监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在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全面组织排查、整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报告上一级质监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
第二十八条 被检查单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二)、(三)、(四)项情形之一,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质监部门应当提出工作建议,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者通知有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 检查提出整改要求的,检查人员应当在整改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之内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复查程序按照本章上述规定进行。
第三十条 发现被检查单位应受行政处罚的,现场处罚案件由检查人员按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当场实施处罚。立案处罚案件按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办理,其中,吊销(撤销)许可资格案件由发证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承办,其他立案处罚案件可以移交质监部门专职执法机构承办。
质监部门专职执法机构承办特种设备违法案件,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三十一条 发现被检查单位或者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检查时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机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可以记录在案;拒绝签收相关执法文书的,可以采取留置、邮寄、公告等方式进行送达。有条件的,可以采取邀请第三方作证、照相、录音、摄像等方式取证。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除本规则所附专用文书外,检查使用的调查笔录、通知书、查封扣押文书、封条、续页、案件移送书、送达回证等其他文书,一律使用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文书。
第三十五条 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在检查及整改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检查信息录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
第三十六条 检查收集的资料、制作的各类文书等证据,应当及时立卷存档。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
为加强对重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切实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定,现就开展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重点监控设备范围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参照以下因素确定本省(区、市)的重点监控设备目录:
(一)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后果的特种设备;
(二)重要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
(三)经检验判为限定条件使用的特种设备;
(四)关系国家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二、分级监管规定
对重点监控设备实行分级监管,分级监管范围由省级质监部门参照以下因素决定:
(一)设备使用单位的隶属关系;
(二)设备级别或者参数;
(三)地方质监部门的监管能力。
三、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义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重点监控设备的安全运行。各级质监部门应当督促使用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一)建立完善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二)确定本单位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逐台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
(三)确保重点监控设备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100%;
(四)定期培训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
(五)按规定对重点监控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校验;
(六)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及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预案演练,并对演练情况予以记录;
(七)对经检验判为监控使用的重点监控设备,认真落实监控措施;未按规定整改的,不得带病运行。
四、地方质监部门的监管职责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对重点监控设备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确定本辖区重点监控设备名单,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动态监管信息化网络;
(二)建立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人;
(三)每年至少进行1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四)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状况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检验和使用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五)通过安全监督检查、检验、举报投诉等发现重点监控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现使用单位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查处;
(六)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质监部门以及有关使用单位报告或通报重点监控设备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七)省级质监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监控设备的安全状况,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人民政府。
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义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重点监控设备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重点监控设备检验责任制,落实检验责任人;
(二)对使用单位按期申报定期检验的重点监控设备,确保检验率100%和检验工作质量;
(三)对未按规定报检的重点监控设备,及时发出检验通知书并抄送同级质监部门;
(五)对检验结果判为限定条件使用的重点监控设备,以及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重点监控设备,及时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并书面报告负责监管的质监部门;
(六)对检验提出限期整改或者限定条件使用的设备进行跟踪,确认使用单位整改情况,发现未按规定整改或者未按限定条件使用的,及时书面报告负责监管的质监部门;
(七)发现重点监控设备使用单位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使用特种设备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书面告知使用单位改正并书面报告负责监管的质监部门。
各省级质监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本要求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6.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篇六
为了规范管理、合理使用、标准维护园区内特种设备设施,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与《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准则》相关管理条例,结合广交长运冷库特种设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广交长运冷库特种设备种类
1、压力容器
2、压力管道
3、安全阀
4、压力表
二、特种设备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根据特种设备的种类,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见附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附件7.1.4])
广交长运冷库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架构
批准人/时间: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要求
配备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或操作工作。
四、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一)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1)特种设备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库内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制定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标,为实现安全目标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定期安排、监督管理人员进行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见附件《压力容器管理安全检查表》[附件4.2.1])
②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标准;
③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④组织主管人员、设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
⑤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⑥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附件7.1.3]和应急演练;
⑦负责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或事故的报告和协助事故调查; ⑧组织开展库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化建设。2.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标准,持证上岗。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②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负责人;
③收集、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④编制日常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⑤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⑥提出应急救援演习计划,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习具体工作; ⑦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⑧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
⑨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⑩实施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库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 持证上岗,包括制冷工上岗证、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证、压力容器操作证、压力管道巡检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报告; ②拒绝违章操作;
③自觉接受冷库制度安全管理和分公司的监督检查;
④积极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⑤按照分公司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⑥做好工作记录;
⑦按时参加作业人员证件复审。4.特种设备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借阅及保管工作,确保库内特种设备档案齐全完好。
(二)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日常检查制度
特种设备日常检查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对在用特种设备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自行检查;
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至少每周进行一次例行安全检查; ③操作人员应做好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④以上各项日常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在检查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和报告。
2.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冷库管理部建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定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分包时,制度应规定相关要求。
3.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
冷库管理部主任应制定特种设备(含需定期校验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报检制度。
4.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应该包括但不限于:
①冷库管理部主任应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②冷库管理部技术员工无力解决的严重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③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严重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及时停用; ④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应明确负责培训的机构或人员,并规定培训的机构或人员的职责。
6.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园区内特种设备安全档案齐全完好,冷库管理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特种设备安全档案至少包括特种设备台帐、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特种设备台帐,内容至少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种类、制造单位、购置时间、安装单位、检验情况、使用状态、重大维修情况及其他变更情况;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也应建立台帐。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帐,内容至少包括姓名、作业类别、作业证号、取证时间、换证情况。
(3)安全技术档案
冷库管理部应针对每一台特种设备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相关表格及记录表见附件设备标准化管理表格):
① 《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
②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③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④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 ⑤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⑥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及隐患整改记录; ⑦特种设备重大修理改造竣工档案; ⑧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5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7.安全操作规程
冷库管理部应根据园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工艺、技术、特种设备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非正常状态下的处理措施和步骤,规范操作人员的操作行为,并悬挂于操作场所。
五、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管理
(一)采购
1.应采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特种设备。2.不购买国家明令淘汰或报废的特种设备。
(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技术人才进行安装、改造或维修,督促和协助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行监督检验的,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三)场所环境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场所,应具备一定的环境条件,符合相关设计标准要求,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四)报废 特种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废:
1.能效指标超标或者使用安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且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2.超过生产单位规定的有效使用期限的;
3.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应当报废的其他情形; 4.解体报废易燃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当在解体报废前对残留介质进行安全和环保处理。特种设备报废后,不得再作特种设备转让和使用。
(五)设备状态标志
设备状态标志包括特种设备登记标志、管理标志及安全标志三种。
1.特种设备登记标志是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证明其特种设备合法的证明,如使用登记证、安全检验标志等,该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特种设备安全标志按GB 2893《安全色》规定,又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命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适用时在特种设备使用、维修等场所使用安全标志。
(六)运行与维护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2.值班巡查人员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日常检查制度,并作出记录;
3.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建立档案,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4.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关记录。
5.特种设备在运行或维护时应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须知等进行危险提示、警示。
(七)定期检验
1.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冷库管理部应积极配合检验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检验检测工作条件,告知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注意事项。检验完成后应及时取得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安全装置校验报告并存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3.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八)隐患排查和治理
1.主要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研究、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督促改进薄弱环节的工作
2.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严重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3.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保存相关资料。
7.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篇七
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
8.1 特种设备的管理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储气罐、分离器、各类气瓶)、压力管汇、电梯、起重设备、静电接地及避雷装置等设备(装置)的管理和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改造、检验和报废等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玉门油田分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8.2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设兼职技术干部负责特种设备的统一管理,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所属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油田技术检测中心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周期检验。特种设备的管理实行油田主管部门和省地技术监督部门或劳动部门双重管理。
8.3锅炉压力容器管理 8.3.1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a)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b)TSG G0001-201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c)GB/T 1576-2008 工业锅炉水质;
8.3.2使用锅炉应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锅炉设备的登记使用证手续。使用单位必须对每台锅炉、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周期检验制度。还应该将数量统计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8.3.3压力容器分类(一)第一类压力容器
低压容器(第(二)、(三)款规定的除外)。
(二)第二类压力容器(下列情况之一,第(三)款规定的除外):(1)中压容器;
(2)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4)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5)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三)第三类压力容器(下列情况之一):(1)高压容器。
(2)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或等于10MPa·m3);(4)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或等于0.5MPa·m3);
(5)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或等于0.2MPa·m3);
(6)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7)中压搪玻璃钢容器;
(8)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9)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10)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11)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8.3.4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应根据《玉门油田分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办法》。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经检验安全等级判定为5级的压力容器应报废停用。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应每年校验一次。
8.3.5起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应根据《玉门油田分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办法》。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提出的问题应积极组织整改,经局检测中心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结论判定为停用的起重设备严禁使用。8.3.6 压力容器外部检验项目
a)容器的防腐层、保温层、铭牌及各部连接螺栓紧固完好。b)容器外表有无裂纹、变形、局部过热等不正常现象。
c)容器的接管焊缝、安全阀等有无泄漏,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8.3.7 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项目 a)包括外部检验的全部项目
b)容器内外表面,开孔接管处有无介质腐蚀或冲刷磨损等现象。
c)容器的所有焊缝、封头过渡区有无裂纹,并进行磁粉、着色表面探伤或采用10倍放大镜检查。
d)筒体、封头等通过上述检验后,若发现内外表面有腐蚀等现象时,应对有怀疑部位进行多处壁厚测量。测量的厚度如小于设计壁厚时,应重新进行强度核算,并提出可否继续使用的建议和降低许用最高工作压力,并做出检验报告。e)容器内壁如由于温度、压力、介质腐蚀作用有可能引起金属材料金相组织或连续性破坏时(如脱碳、应力腐蚀、晶间腐蚀、疲劳裂纹等),在必要时还应继续进行金相检验和表面硬度测定并作出检验报告。
8.3.8压力容器全面检验的项目
a)外部检查和内部检验的全部项目。
b)对主要焊缝(或壳体)进行无损探伤抽查,耐压实验。c)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作内外部检验。d)停止使用二年以上,需要恢复使用的容器。e)由外单位拆卸调入将安装使用的容器。
f)改变或修理容器主体结构,而影响强度的容器。
g)压力容器壳体及受压元件不得有裂纹存在,经内外部检验发现有严重裂纹的容器,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执行检测报告判定的处理意见。8.4 锅炉管理 8.4.1 所使用的锅炉必须按《锅炉使用登记办法》的规定,在地区(或省)劳动部门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
8.4.2 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停炉后、点炉前),做好安全阀和压力表的校验工作(每年一次),组织做好锅炉设备的检测工作。
8.4.3 锅炉操作人员应持相应级别的操作证。锅炉运行时,值班人员应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劳动纪律,不得擅自脱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锅炉压火以后,应保证锅炉压力不回升。以防止负荷突变发生事故。
8.4.4严禁在有压力或锅炉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以防止汽、水喷出伤人。
8.4.5运行的锅炉每年由地区锅检所进行一次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8.4.6 安全阀、压力表及低水位连锁保护装置应符合规程要求,灵敏可靠。有定期校验记录。为防止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粘住,应定期对安全阀做手动或自动排汽或排水。
8.4.7使用锅炉的单位应根据锅炉型式及本地区水质情况等,按照GB/T 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应有水处理措施并达到锅炉水质标准。
8.4.8锅炉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报告队领导和公司安全、设备部门。并采取措施停炉。
a)水位表里看不见水位时。b)给水设备全部失效。
8.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篇八
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各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完好与使用正常,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产系统压力容器及工业管道的管理职责、内容与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各特种设备的管理及使用部门。
3.职责
3.1安全质量环保(保卫)部为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内容对各生产单位的特种设备的管理情况设施监督以及按国家的相关要求组织特种设备的检定。
3.2各经营单位负责对所辖各类特种设备实施现场管理,并协助安全质量环保(保卫)部做好检定工作。
4.定义
压力容器:指最高工作压力大于0.1Mpa;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m3;介质为气体、液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5.文件内容
5.1压力容器及工业管道的使用维护
5.1.1压力容器的维护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执行。
5.1.2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压力容器及工业管道的技术资料,其内容包括:
5.1.2.1压力容器台帐;
5.1.2.2压力管道防腐记录。
5.1.3压力容器及工业管道的计划性检修按《设备检修管理规定》执行。
5.1.4压力容器、工业管道的维护、维修及定期检验工作由各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安全质量环保(保卫)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生产运行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5.1.5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各生产单位的检定工作,规整保存各类检定证书,并建立健全相关台帐。
5.2压力容器及工业管道的检验
(1)压力容器及工业管道的检验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执行。
(2)检验前使用单位必须作好安全防范措施。
6.相关记录
6.1压力容器检验计划;
6.2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
6.3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台帐;
9.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九
(供参考)
编制:
审核:
批准:
实施时间:年月日
目录
1、安全生产职责制度…………………………………………………1
2、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
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7
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8
5、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的管理制度…………………………………9
6、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12
7、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15
8、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17
9、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19
总则
为保障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1.1安全生产职责人职责
1.1.1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状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1.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3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1.5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1.6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1.7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1.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
1.2.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2.2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1.2.3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1.2.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状况、维修状况和安全附件校验状况等。
1.2.5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2.6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2.7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2.8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2.9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状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状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状况等。
1
1.2.10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2.11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1.2.12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1.2.13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2.14坚持“管生产务必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2.15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1.3生产部及负责人职责
1.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3.2坚持“管生产务必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3.3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
1.3.4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5制定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充分思考特种设备潜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6协同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1.3.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1.4人事部及负责人职责
1.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4.2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思考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潜力。
1.4.3协同各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1.4.4把员工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资料之一。
1.5车间(部门)领导职责
2
1.5.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1.5.2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5.3参加新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
1.5.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状况。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5.5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5.6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1.5.7协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工作。
1.5.8用心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反映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状况等。
1.5.9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5.10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6班组长职责
1.6.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6.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6.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6.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1.6.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决定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6.6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6.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7操作工人职责
1.7.1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1.7.2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7.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7.4定期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领
3
报告。
1.7.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决定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7.6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
1.7.7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7.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
4
2、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1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2.3公司安全生产职责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2.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2.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2.6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资料:
2.6.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6.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2.6.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2.6.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2.6.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2.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2.8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务必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2.8.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8.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2.8.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务必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资料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2.9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资料、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2.10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状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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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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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3.1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3.2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贴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3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3.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5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务必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3.6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3.7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3.8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状况
3.9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10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3.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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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1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4.2公司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每季至少一次。也能够结合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一齐进行,
4.3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设备、维修和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人均应参加,并由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人请假,并另派人员参加。
4.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资料:
4.4.1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传达公司领导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4.4.2通报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特种设备事故状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4.3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4.4.4总结各部门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4.4.5布置下阶段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4.4.6交流其他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
4.4.7审定公司职业管理网络,审定公司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目标,并透过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4.4.8听取特种设备部门执行安全职责的状况汇报。
4.4.9研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4.4.10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4.11组织制订、修订特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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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5.1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特种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文件和记录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5.2文件管理
5.2.1职责
5.2.1.1公司安全生产职责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5.2.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5.2.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5.2.1.4各有关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5.2.2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5.2.2.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透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5.2.2.2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识别其适用性,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5.2.2.3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透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能够透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带给的设施、服务、货物等贴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5.2.2.4当公司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5.2.3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职责人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职责人批准。
5.2.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2.5特种设备文件由人事部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5.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职责人批准后执行更改。更改后的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收回原文件,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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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2.7文件销毁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书面向安全生产职责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所有作废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废文件原稿加盖“作废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其他部门严禁私自保存作废文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阅时能够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借阅。
5.2.8文件一般状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带给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请示安全生产职责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5.3记录管理
5.3.1管理职责
5.3.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记录。
5.3.1.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5.3.2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3.3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资料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务必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资料,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资料,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资料,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5.3.4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更改,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更改,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再次发放。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各部门不能更改。
5.3.5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及检验单位的检测报告的保存期限按规定执行;各部门制定的记录,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确定时应思考: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的要求;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公司管理上的需要等。
5.3.6记录超过保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销毁时,由制定部门负责人报告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经同意后销毁。政府部门的记录,一般不宜销毁;若需要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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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统一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书面向安全生产职责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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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6.1总则
6.1.1为避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6.1.2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状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6.1.3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用心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6.1.4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务必以最快的速度透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状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6.1.5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状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6.1.6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6.1.8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务必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6.1.9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6.2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职责
6.2.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副总经理以及安全、设备(电气)、消防、办公室、人事、医疗、土建、物流财务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各车间领导。
6.2.2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6.2.2.1组织制订、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2.2指挥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6.2.2.3发布和解除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6.2.2.4向上级和邻近单位、社区发报事故状况以及发出应急求援请求。
6.2.2.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
6.2.3抢险(救治)人员和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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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1总经理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2安全生产直接职责人负责指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4消防、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和警戒。
6.2.3.5人事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用车辆;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6设备部门、维修部门负责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2.3.7设备部门负责房屋等土建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
6.2.3.8储运部门负责供应、运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6.2.3.9后勤(医疗)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
6.2.3.10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人力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11供应部门负责购买事故应急救援器材。
6.2.3.12财务部门负责筹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6.2.3.13各车间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对初起事故进行抢救。
6.2.4事故应急救援报告
6.2.4.1发生事故,知情人务必以最快的速度透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地点、物质或设备的名称、数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状况等通知本部门领导。
6.2.4.2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晚上发生的事故应先通知公司生产调度,再由公司生产调度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6.2.4.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6.2.4.4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市有关上级部门、市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110”、“119”、“120”等电话求援。
6.2.4.5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资料、程度、有害物质性质、数量、人员伤亡状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
6.2.4.6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救护车辆进入公司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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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学习检查会议规定
6.2.5.1事故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形式能够现场、图纸模拟等。
6.2.5.2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人员的职责、操作资料、时间以及参加人员。
6.2.5.3演练前应知会与演练有关岗位的操作人员。
6.2.5.4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进行。
6.2.5.5演练过程中,没有参加演练的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正在运行的设备状况;演练人员在演练中不能有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6.2.5.6如在演练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演练,待处理好事故后,再继续演练。
6.2.5.7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时间、演练资料、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等。
6.2.5.8每次演练后应由演练负责人进行总结和评比。
6.2.5.9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属下员工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6.2.5.10检查规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检查一次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状况,检查主要资料:演练状况,培训教育状况和抢险救治设备、设施、药物状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6.2.5.1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结合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状况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的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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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新条例有规定)
7.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7.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7.2.1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7.2.2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务必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7.2.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7.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资料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用心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7.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技、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状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职责,提出事故处理推荐。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7.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7.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职责人和部门,按职责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
7.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职责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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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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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8.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8.2每年年初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8.3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8.3.1锅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8.3.2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8.3.3起重设备: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8.3.4电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8.3.5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根据工作环境、工作级别和存在隐患程度调整缩短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8.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安技办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8.5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务必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8.6特种设备检验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8.7特种设备检验后,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8.8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状况。
8.9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8.10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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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8.11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务必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资料主要有:
8.12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8.1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
8.1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8.1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8.1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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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9.1为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9.2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9.2.1定期检查即公司每月检查、车间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一天检查。公司每季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结合月度安全生产检查进行。检查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安技、设备(电气)和使用部门的领导。
9.2.2专业检查即对各种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
9.2.3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状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9.3检查资料:
9.3.1特种设备法规执行状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状况。
9.3.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职责人以及职责人标注状况。
9.3.3特种设备的持证状况和定期检验状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状况。
9.3.4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状况。
9.3.5特种设备维修、使用状况。
9.3.6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状况。
9.3.7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状况。
9.3.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状况。
9.3.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状况。
9.3.10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状况。
9.4检查人员在检查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务必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9.5隐患整改:
9.5.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职责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部门签收,一份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查。
9.5.2整改职责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状况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特种设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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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管理部门。
9.5.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状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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