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章程

2024-08-15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章程(共11篇)

1.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章程 篇一

上海重型装备制造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上海重型装备制造行业协会;英文译名:SHANGHAI HEAVY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TRADE ASSOCIATION;

缩写:SHEMT

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精神组建,为本市重型装备制造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而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以服务为宗旨,坚持市场化方向,充分发挥市场中介作用,维护行业共同利益。坚持政会分开,坚持统筹协调,在行业自律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联系,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行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

本会的行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本协会同时接受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和活动地域设在上海市。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重型装备制造行业的各项方针、政策、促进企业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

(二)收集、整理国内重型装备制造行业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并办好刊物向会员传递。

(三)组织行业技术培训,信息交流,会展招商,拓展产品市场,产品推介等活动。

(四)代表本行业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代表行业内相关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相关调查。

(六)制订行业内争议处理的规则的程序,对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者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就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进行协调。

(七)制订并监督执行本行业行规行约,恪守诚信原则。对违反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对违法经营的企业,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八)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转移或者委托本协会承担的行业评估论证、技能资质考核、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制订等职能。

(九)接受市统计局的授权(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统计分析有关数据,为政府为行业企业提供经济信息。

(十)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组织会员企业的信用管理岗位培训,进行资质考核,承担会员企业信用等级的综合评估论证。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行业调研、技术培训、编辑出版、会展招商、产品推介、中介咨询服务、国内外信息技术交流等。

第八条

本会活动原则:

(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本会开展活动,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三)本会不以协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如以举办的经营实体名义开展活动,则不与本行业内的企业争利;

(四)本会开展活动时,遵循民主办会、自主办会原则,做到人员自聘、经费自筹、工作自主。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

本协会会员申请加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本市营业执照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本行业相关的事业单位等;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志愿加入本会。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协会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团体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

(二)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报表。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并交回单位会员证书。

会员如果在两年内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协会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包括会费标准)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市社团管理局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单位不超过会员总数三分之一,理事会任期每届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三)召开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除名;

(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免职;

(七)根据会长的提名,决定秘书长人选的聘免;

(八)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人选的聘免;

(九)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无刑事处罚记录,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市社团管理局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机关无现任公职,个人信用良好。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其任职条件参照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严格执行由会员大会、理事会通过的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获得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齐全、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损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换届之前,聘请专业审计事务所审计,并作出审计报告。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修改后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市社团局核准并生效。

第七章终止和程序及废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因故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领导下成立清算工作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经市社团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2.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章程 篇二

建设行业职业教育的现状分析

(一) 各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

各级主管部门高度关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切实注重并积极参与行业职业教育的各项改革建设行业各级主管部门始终坚持以行业自身发展客观需求为出发点, 以城市建设为着眼点, 把行业职业教育发展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 高度关注行业所属职业院校的建设, 并不断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推进行业职业教育改革。例如, 为了借鉴国外先进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 推动建设行业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 近年来主管领导多次去发达国家进行实地调研考察, 了解国际上先进的职业教育模式, 汲取有益的经验。通过考察, 相关领导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并对本行业职业教育的发展有了新思路。

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职业院校的改革与发展给予了强大的资金支持, 为职业院校的改革实践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向来重视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每年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职业院校的发展。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例。建设行业每年投入所属中职学校的经费高达5000多万元, 其经费支持与投入力度相对比较高。例如, 行业所属的上海市房地产学校, 学校占地面积118800平方米, 1996年5月, 经国际方案征集, 由法国夏邦杰建筑师事务所、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合作设计, 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所有建筑资金全部由行业投入。在上海, 该校是唯一一所由行业投入全部经费的示范性职业院校。

(二) 职业院校在行业人力资源开发中取得了较大的成就

行业职业院校的就业率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 毕业生就业情况呈现出良好态势行业所属的职业院校专业紧贴城市经济发展的需求, 就业率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 很大一部分毕业生进入建设行业就业, 为行业人力资源的开发做出了重要贡献。2005年, 房地产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9%, 城市建设工程学校为99.5%。建峰职业技术学院由于背靠行业, 每个专业都有大型企业集团的支撑, 并在教学实践过程中注重校企合作, 所以学院培养的学生岗位适应能力强、适应期短, 往往在实习期就被录用, 历年来, 毕业生的就业率均保持在95%以上。

行业职业教育为建设行业的超常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力资源支撑, 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体现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 上海城市建设步入了快车道, 全市面貌焕然一新, 这其中, 建设行业的广大建设者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而建设行业的职业教育则为建设工作提供了强大的人力资源支撑和服务。以城市建设工程学校为例, 学校半个世纪以来为国家输送了众多的专业人才, 造桥大师林元培、原建设部副部长谭庆琏等享誉中外的行业专家早年都毕业于该校;如今, 在城市建设工程中到处都活跃着该校毕业生的身影。建峰职业技术学院充分利用学校优质资源为行业培训服务, 学校2004年培训量达2.5万人次。

(三) 行业职业院校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和教学资源

行业职业院校积极参与到行业经济发展及产业运行中, 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取得实效一方面, 建设行业的职业院校都积极参与到本行业的整体建设中来。学校对行业建设的积极参与, 不仅使职业教育教学与行业经济发展需求紧密结合, 对生产一线的要求能够通过项目及时传递到实际教学中, 而且学校教师兼具教师与工程师的双重身份, 这对“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也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 行业职业院校不断加强与企业的校企合作, 已初步建立起比较稳定的合作关系。例如, 建峰职业技术学院在各有关企业集团建立起相关的社会实践基地80多个, 学院与同济大学联合开办“专升本”教育, 还与德国、美国、澳大利亚和我国香港地区等多所大学建立了广泛的学术交流和学者互访关系, 为毕业生出国留学提供方便。

行业职业院校的资源基础逐步得到改进和完善, 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基础保障条件得到进一步稳固行业职业院校所设专业紧密联系城市经济发展的变化需求。总体来看, 各学校开设的与行业紧密相关的专业基本都达到60%以上, 专业集中度比较高。学校的师资队伍结构也逐步趋于合理化, 各校高、中级职称的教师数量所占比例较大。如建筑工程学校拥有与教育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教师队伍, 150余名专职教师中, 高、中级职称教师88人, “双师型”教师60余名。同时, 学校的教学设施设备已初具规模, 实习实训设施也达到比较先进的水平, 基本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要求。以房地产学校为例, 学校的教学、实验、实训设备不仅能满足专业发展需要, 而且达到较先进水平。现代教育手段已具备卫星接受系统、闭路电视系统、摄录编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等。学校拥有全国房地产行业中规模最大、设施最先进的电梯实训工场, 完备、先进的房屋安全检测设备, 新颖的智能化楼宇实验室等十几个先进的实验实训场所。

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 上海市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发展中存在着一些较突出的问题, 已经严重阻碍了城市建设和行业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些问题可以归结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 学校与行业企业的供需矛盾凸显, 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不能完全满足企业的岗位变化需求

现实情况表明, 行业职业院校培养的人才依然无法满足企业的岗位变化需求, 供需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错位。这种不和谐因素的产生, 主要是由于学校与行业企业之间缺乏经常性的沟通与交流, 缺乏在人才培养规划、专业设置、课程开发等方面的协调, 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互动机制尚未形成, 使学校的教学改革达不到岗位技术的变化要求, 无法及时对经济发展需求作出动态调整。从企业来讲, 由于信息沟通机制的缺失, 对学校人才培养的实际质量也没有把握。再者, 有些学校把人才培养定位在中、初级管理人员上, 不愿意培养操作人员, 这也导致了供需之间的矛盾。

(二) 行业职业院校缺乏对农民工培训的有力支持和保障, 影响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成效

农民工培训作为上海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需职业院校的资源支撑和教育供给。目前, 全市建设行业有农民工60多万, 这些劳动力缺乏技术培训, 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急需制度规范和培训保障。作为重要的教育机构, 行业职业院校拥有丰富的教育资源, 具备了开展农民工培训的基础条件。但现实中各职业院校出于各种利益的权衡, 一般都对农民工培训缺乏兴趣, 因此, 学校在开展农民工培训方面步伐缓慢, 尚未形成有效的农民工培训制度和规范, 相应的配套设施也跟不上。这严重影响了建设行业人才队伍的稳定, 也阻碍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成效。

(三) 学校对政府财政性投入经费的使用出现了一定的失衡现象, 用于教学改革的经费不足

在过去一个时期, 上海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对行业内职业院校的投入力度相当大。从实际意义上讲, 这些经费基本符合并可以满足学校的经费需求。但学校却仍觉得政府的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问题主要出在学校对经费的使用途径上。调研结果表明, 学校往往把大量经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即学校房屋的扩建和改建上, 却缺乏对教育教学改革的大量投入, 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因此, 应当解决的是如何合理有效地使用经费, 以达到使用效率的最大化。

(四) 教师缺乏生产实践且技能水平不高的现象比较突出

行业职业院校的教师普遍存在知识结构老化、技能水平不高的缺陷, 对师资实施培训的效果也不理想。例如, 培训未能突出强调技能要求, 结果导致教师职称愈来愈高移, 而技能水平却没有明显提升, 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当然, 究其原因, 还有师资培养环节等方面的问题。因此, 虽然师资培训正在有序开展, 但实际成效还不够明显, 有些甚至偏离了师资队伍建设的初衷。同时, 一些具有相当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由于忙于在外承接项目, 但未能将项目实施与教学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结果承接任务过多而自己分身无术, 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工作的有效完成。

(五) 职业院校教学方法和形式趋于“普教化”, 模糊了职业教育的本质特性和发展宗旨

近年来, 国家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 并积极引导职业教育办学理念的创新, 逐步确立了既符合教育规律, 又具有职业教育特点, 并紧密结合我国职业教育实际的较为先进的办学理念。但是, 与之相背离的是, 由于受传统的“经院式”教育模式的影响, 加之前些年职业教育的滑坡和“普高热”的影响, 许多职业院校的教学方法和形式越来越接近普通教育, 突出表现为“普教化”的特点。这使得教学方法和办学理念成为一对矛盾, 阻碍了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六) 校企合作仍然不到位, 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形式过于单一, 使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无法得到彻底的改观

职业教育最突出强调的是通过校企合作有效地提升学生的实践技能, 但出于各种利益的权衡和企业的管理机制问题, 校企合作无法有效地实现, 因此, 导致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问题颇多, 培养的学生实践技能无法达到企业的岗位要求。调查结果显示, 虽然目前校企合作较多, 但合作的形式还很单一, 一般都是企业接收一定数量的学生去企业实习。事实上, 校企合作并不是简单的场所提供, 而需要全方位地合作, 包括行业企业参与学校教材的编写, 参与专业与课程的设置, 参与人才培养规划的设计, 参与实训基地的共建以及资金投入等。从目前情况看, 行业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还不到位, 形式上的合作占据主流。而且由于校企合作不够顺畅, 也间接导致了行业职业院校的实践环节形式化。

行业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设想

“十一五”期间, 上海建设行业职业教育改革应该是以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为核心, 以培养行业所需人才为主要目标, 有序推动行业职业院校工学结合新型人才培养体系的形成, 进一步提高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促进上海城市建设的新一轮发展。

(一) 把握“突出主线、明确重心、改革投资、评价实效”的总体思路

把六个“围绕”作为行业职业教育改革的主线, 快速提升行业职业教育的品质建设行业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将以六个“围绕”为核心, 有效提升行业职业教育的品质, 即围绕工学结合,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围绕行业技术发展, 动态调整专业结构设置;围绕学生就业能力提高, 重组和改善课程设置;围绕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宗旨, 提高师资队伍专业素质;围绕提升学生实践技能的要求, 加强各类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围绕全方位、多元化的服务功能开发, 加快职业院校办学模式改革。六个“围绕”将成为建设行业职业教育下一步改革与发展的主线。

紧紧抓住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两大战略重点, 使教育与培训有机结合、共同发展在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 要紧紧抓住专业建设这一战略重点, 通过调整与行业紧密相关的核心专业, 带动一批相关专业群的共同发展, 并形成一批优秀的专业和专业群。在行业人才培养过程中, 要紧紧抓住农民工技能培训这一战略重点, 作为目前建设领域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重心来抓。因此, 作为行业职业院校, 应当参与农民工培训计划与规范的制定, 为农民工培训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与保障。

以改革政府经费投入机制为切入点, 合理配置有限资源, 实现使用效率最大化对于政府经费的投入机制和使用机制, 必须加以合理调整和规范。在当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形势下, 政府投资的力度将继续加大, 但投资重点和方式亟须调整。目前, 投资重点应当从对学校建设的投资转到对专业建设的投资上来。投资方式宜采用“后奖励”式, 即政府对投资效益高、人才培养质量好的学校在进一步投资中予以重点倾斜。另外, 从学校对经费使用上看, 必须逐步调整经费的使用结构, 把资金投入到最核心的发展任务上, 实现资源利用的效益最大化。同时, 要逐步完善经费使用的监督机制, 逐步引导经费的合理流向。

严格把握考核监督方式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不断优化职业教育评价方式在对职业教育办学效益的评价形式上, 可以采用社会效率评价的实际考量方式, 即不仅仅以资源建设情况、教学改革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就业率等来考评改革的实际效果, 而是把社会反响、企业满意率、就业保持率等作为评价职业教育改革效果的实际考量标准。把实际的社会效应作为职业教育发展的最直接有效的考核指标, 是秉承了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对企业负责的态度。这种考评的最终成果则体现在经济发展的效率提升和教育改革的快速推进上, 具有多赢的效果。

(二) 坚持“工学结合、就业导向、多元化服务”的主要原则

把“工学结合”作为改革的基点, 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 培养符合企业岗位要求的适应人才为使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 主要途径是以“工学结合”为基点, 在行业内出台相关的激励措施, 并在制度上健全企业参与职教的规范, 明确职责和权益。行业的技术发展变化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南, 必须进行实时关注, 并通过行之有效的方法将行业技术要求及时融入到教育教学中。教师在外承接项目, 完全可以借鉴国外的模式, 让学生参与施工建造的全过程, 在做中学, 从而实现“零距离”上岗。当前, 行业人才培养的重心是农民工培训, 而农民工培训宜采取的方式正是“工学结合”。例如, 可以借鉴德国“双元制”的早期模式, 让农民工在休息日到学校进行文化和专业理论学习, 在工作日到企业进行实践技能培训学习。

强调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方针, 坚持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 办出特色和质量必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 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 强化职业教育的职业性、社会性和人民性, 推动职业学校从注重理论知识向重视技能转变, 从注重全日制教学向重视职前与职后相结合转变, 从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 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当然, 办学理念的根本转变涉及社会习惯和传统文化等问题, 不是立竿见影的, 它需要加强宣传教育, 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最基层的劳动者, 特别是农民工的就业和谋生问题, 不仅是经济问题, 更关系到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因此, 强调以就业为导向, 并在职业教育与培训过程中实行半工半读, 不仅可以促进就业, 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新增劳动力的谋生问题, 可以极大地稳定技能型人才队伍。

始终强化职业教育对经济建设的多元化服务功能, 明确职业教育在经济发展中的定位坚持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是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重要前提, 建设行业的职业教育发展也必须强调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方向。要牢固树立职业教育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意识, 强化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 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经济建设中的特殊作用和优势, 以实践证明职业教育在行业建设发展中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当然, 这种服务不是单一的, 而应当是多元化的, 它不仅包括育人功能, 还应当包括培训功能、行业技术开发功能、技能考核鉴定功能、承接企业项目功能等。在2006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的“职业院校注册学生中的全日制学历生、非全日制学历生与非学历培训者的比例达到1:1:2”, 表明职业院校的培训任务繁重。

摘要:通过对上海市建设行业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现状进行分析研究, 指出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发展对策与设想。

关键词:建设行业,职业教育,现状,问题,发展设想

参考文献

[1]俞仲文, 刘守义, 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践教学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4.

[2]方名山.立足商业办出高职特色为上海提供高质量商业应用技能型人才[J].华东经济管理, 2000, 14 (1) .

3.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章程 篇三

1 现象分析

1.1 检测行业的竞争不良

(1)恶性的业务竞争。为了争取检测工程业务,各类检测机构之间互相贬低,有相互拆台不补台的现象,从而降低了房地产、监理及施工企业对建设检测机构的信任度,这就严重影响着检测行业的整体社会形象。

(2)价格规定不执行。①部分强势单位自行提价,不考虑检测成本,不参照裁定检测收费标准,竟然在2001年省物价、建设厅制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浮百分之几十结算检测费。②检测机构之间竞相压价。这样两种截然相反的局面势必造成以下几种后果:①检测机构收益甚微,导致无法对人力资源再投入;②无力进行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投入;更无力进行检测基础设施的改造与建设;③后果更严重,在检测机构运行困难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为了降低费用,而录用没有正式机构颁证的检测人员对应检测项目,甚至偷工减料,以此而达到减少人员、减少企业成本的目的。

(3)建筑行业潜规则。为承接某个工程的检测业务,检测机构通常为了疏通各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必走潜规则,耗费了大量的财力、人员精力,败坏了社会风气。

1.2 取样操作的执行不力

(1)建筑材料取样不规范。因为管理混乱,在建筑材料进行取样时,偷工减料、偷梁换柱、以次冲好的现象频频发生,实际使用材料与送检不是同一材料的现象普遍存在。比如水泥不按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的要求取样,钢材不按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交货状态取样等等。此外,混凝土取样时,不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执行,以及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存在很大的不真实性。有的单位混凝土强度试件不在浇注现场制作,而是由搅拌站提供或取样后添加水泥单独制作。

(2)送检材料见证不到位。虽然在送检时有见证人的签字,但是他们对取样、封样、送样全过程不监督,只有在委托单上签字。另外施工方直接由材料商送样的现象也很常见。

1.3 强检项目的执行不严

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检测的项目有的地方至今尚未开展检测,有的项目虽然已经开检,但项目参数不全,甚至有的项目参数被任意减少了送检的频次。同时,处于强势地位的建设单位、项目部门对规范的执行随意性很大,可以找任意借口拒检。

1.4 业务转让的现象不少

资质出借、检测业转让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在沉降、勘探、桩基等行业。借出资质后,责任方不可能对检测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控,检测方是否严格执行规范,人员技术素质和设备、仪器是否符合要求,均不能及时得到见证。因此,检测质量很难得到保证,从而给建筑工程留下隐患。

2 成因分析

(1)检测市场的竞争秩序混乱。检测机构众多,业务量不能与之匹配,形成僧多粥少的局面:有的检测机构为了承接业务而处于被动地位,对强势单位无可奈何;有的检测机构为了生存而不择手段,在利益推动下,唯利是图,从而给建筑工程质量埋下隐患,严重危及建筑工程质量,危及建筑工程安全。

(2)检测市场的质量意识淡簿。因为检测行业是政策性较强的行业,长期为政府服务,且竞争激烈,建设方质量意识不强,通常监管不力,抓而不紧。

(3)检测市场的技术门槛不高。因为检测市场长期服从于行政部门,市场化程度低,沒有形成一整套独立运作的管理模式,缺少科学系统地管理体系和经验。加上,从交通、成本、仪器运作等方面考虑,检测行业对设备更新等硬件和技术培养等软件的投入不能与时俱进,以至于长时间停留在低水平局面的重复发展上,造成了目前检测市场的技术门槛较低的局面。

建设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存。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序运行,规范操作是确保工程安全的重要措施。笔者认为,为了建筑工程百年大计,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杜绝工程质量隐患。

3 应对措施

3.1 调整检测收费标准

检测收费标准的制定至今已达12年之久,与社会物价、人员工资等的上涨严重不相称。调整检测收费标准,与物价上涨相适应,增进检测机构保本有余。

3.2 形成检测常规培训

在政府行政部门的强势推动下,加强检测行业的人员培训,形成常态化培训。同时,有计划地开展技术练兵比赛活动,将检测人员的技术素质列入各检测单位的考核与奖惩,以此促进检测人员自我加压,从而形成学技术、钻技术、研技术的良好风尚。

3.3 更新设备接轨国际

加大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基础设施以及环境的改造与投入,实现与国际接轨,采用国际标准,引进国外先进的仪器设备,尽快缩短与国际检测行业的差距,以确保检测能力适应建筑市场新形势的需要,促进检测机构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3.4 树立为民服务理念

检测机构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检测行业的特定性,借鉴外省、市的做法和经验。以提高检测质量确保工程质量为前提,根据服务区域、检测参数、检测设备仪器配备、人员素质、服务便利条件的实际,实行行业自律。以充分发挥检测人员、设备仪器的最大潜能、有利于最优质的客户服务、有利于行业有序竞争杜绝工程隐患,从而达到规范检测行为,确保检测质量的目的。

3.5 严格执行检测标准

国家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各项检测制度及标准,并严格执行规范。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范是严肃的、刚性的,各级行政监管部门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必须杜绝执行规范过程中为我所取确保执行规范不打折、不走样。严格执行各省建设厅、物价局规定的检测收费标准,对有关单位、检测机构强势和恶意压低收费,采取不正当竞争的,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3.6 严格监控验收流程

针对取样操作的执行监督不力,检测行业应加强进场材料、取样、留置、封样、送样的全过程监控,建设方要派专员对全过程跟踪拍照、摄像,并将拍照的资料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资料。

3.7 牢固检测质量意识

4.珠海市斗门区武术协会章程 篇四

(2013年12月28斗门区委员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珠海市斗门区武术协会,简称斗门武协。英文译名: Zhuhai City Doumen District Wushu Association,缩写为:ZDWA。

第二条 珠海市斗门区武术协会是推动本区武术运动健康发展,促进武术运动普及和技术水平提高的地方性体育社会团体,是广东省武术协会的团体成员,是本区广大群众为弘扬中华武术,武以强身、武以健身、武以防身、武以修身的社团组织。本协会受斗门区体育局、斗门区民政事务管理局的领导,是代表斗门区参加武术对外交流活动和武术比赛的合法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是:团结本区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继承和发扬本区中华武术优秀文化遗产,倡导和普及群众性武术健身活动,努力促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发展武术事业,积极稳妥地推动斗门武术走进公众视野,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增强人民体质,夯实美丽幸福新斗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第四条 珠海市斗门区武术协会总部设在斗门区体育馆内

第二章 任务和职责

第五条 本协会的任务是:根据珠海市斗门区的体育方针、政策和全民健身规划纲要,组织、培育、培训、协调、参与、普及本区武术健身活动,推动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积极稳步地推广武术运动,打造地方性体育文化事业新品牌。第六条 本协会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武术运动发展的方针政策,提出武术的远景规划和设想;

(二)发掘、继承和发扬斗门五个大镇的武术优秀文化遗产,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武术交流活动;

(三)协助主管部门建立斗门区武术训练、培训基地,提出、推广和完善武术训练内容,促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四)受广东省武术协会和斗门区体育局委托,选拔和推荐武术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国家、省市比赛项目的集训段位;

(五)组织和协调武术运动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参与、协调武术教练员、裁判员和科研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出版武术运动书刊、杂志、音像制品等;

(七)开展与武术有关的多种经营,为武术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

(八)挖掘斗门地方拳种、武林趣事,收集、整理、保护地方武术文化财产。

(九)承办广东省武术协会、斗门区体育局、兄弟市区武术协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斗门区武术协会通过推举产生永远荣誉会长、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和名誉顾问,予以表彰和感谢他们一直以来对本协会和对本地区武术体育事业的突出贡献和帮助。

1、荣誉会长(排名不分先后):梁基厚、罗雄波、梁兆祥、周雄仔、欧文军;

2、名誉会长(排名不分先后):陈云、梁锦忠、王嵩山、谭卫广、黄华欢、黄耀光、罗卫昌、陈柏坚、梁耀伟、周锡权、梁春华、任惠明、赖雄建、黄忠、沈俊校。

3、名誉顾问:陈琳、梁健儿、黄美田、梁发成、梁照堂、黄步云、黄永溢、黄恩浓。

第八条 斗门区武术协会组织机构由常务委员会,理事会、后勤组和秘书组组成。

1、常务委员会是斗门区武术协会日常领导机构,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组成。

(1)会长由广东省武术协会会长赵伟强兼任,主要职责:管理会内主要事务,上报协会情况给省武协、市区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有关部门的各项通知给各分会和会员,组织领导协会活动,组织、考察、监督训练、培训工作,组织召开例会。

(2)常务副会长由邝发浓担任,主要职责:协助会长的工作和安排,出席有关活动,主持会务活动和主持召开会务会议。

(3)副会长六人:陈柏坚、赵全芳、林张根、周卫厚、李锐锋、赵伟明。主要职责: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的工作,做好会长下达的安排与工作。编写活动项目申报,协调协会内不同意见。

2、协会设立理事会,负责编写会务规划、计划,组织会务活动、武术交流和比赛,建立人员人建档工作、建设培训机构。(1)理事长由陈柏坚副会长兼任。(2)常务副理事长由伍池乐担任。

(3)副理事长12人:赵坚、赵向宏、李志文、陈永新、刘继生、吴海波、何浩源、黄国伟、林锦强、赖越华、邝超林、周保生、王梅、余挺军。

(4)常务理事8人:黄灿坦、何剑汉、梁劲辉、梁汉龙、梁番强、周勤亮、周锦超、王友义,(5)理事23人:周新乐、李金广、张运改、廖郁军、廖卓荣、黄汉明、邝建文、梁永忠、容立雄、林辉宏、黄宇勤、黄豪乐、梁旭湖、梁俭儒、彭家辉、宁升武、罗立宏、黄晓聪、邝伟明、郭子健、孙双志、何雄业、林景行。技术指导:做好训练带队,各个活动表演的节目安排策划。

5、后勤组:根据常委会和理事会的要求负责协会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后勤组设立财务总监和出纳,技术委员会和裁判委员会。(1)财务总监:赵前方,出任:李丽芠。

(2)技术委员会主任:陈柏坚(兼),副主任:唐文冶,赖越华,委员:何剑汉,周锦超。

(3)裁判委员会主任:罗卫昌(兼),副主任:陈永新、黄友义,委员梁劲辉

6、秘书组3人:吴术波、余颖韬、王友义。负责做好每次训练、比赛的签到工作,建立会员档案及Q群、网页维护。以现代化手段宣传协会、发掘和弘扬武术文化,纳新人。

第四章 会员

第九条 凡对武术有爱好和有兴趣的,承认本协会章程, 可申请加入本协会,经本协会考核合格即可成为会员。本协会吸收会员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按要求参加本协会召开的有关会议、活动;(二)对本协会各项工作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参加本协会组织举办的武术切磋、武术交流和武术比赛活动;

(四)有权参加发掘和保护地方特色的武术文化遗产活动(五)有获得技术指导和咨询的权利;(六)优秀会员有获得荣誉的权利。(七)有申请退会的权利。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积极宣传和开展武术健身活动,对本协会发展主动献技献策;(三)认真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五)有维护协会声誉的义务。

第五章 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协会最高领导机构为委员会,每四年召开会议通过推举产生一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的职权如下:(一)通过和修改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三)讨论、通过有关提案、决议和发展纳领;

(四)推选常务委员会、理事会组成人员,推举新一届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等人员。

(五)审议、通过、罢免常委会、理事会成员。

第十三条 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权利。常务委员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组成。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常务副会长主持会议。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领导和管理协会;

(二)审议并通过本会的重大活动事项;(三)审议、接纳(或除名)会员;

(四)审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财务预决算;(五)讨论决定与本会有关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六章 经费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拨款;

(二)社会团体、工商企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三)会费收入;

(四)各种活动收入、有偿服务、有偿培训和其他合法收入;

(五)通过表演比赛收入补充会费;

第十六条 本会的财务管理,接受本协会常务委员会的审计和监督。

第七章 会旗会徽会歌

第十七条 珠海市斗门区武术协会会旗、会徽、会歌由常务委员会审定颁布。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和使用。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委会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通过方为有效,最终解释权归珠海市斗门区武术协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建设生态文明村活动协会章程 篇五

建设生态文明村活动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

第三章 成员

第四章 大会和代表会

第五章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六章 寨政建设

第七章 经济开发

第八章 精神文明建设

第九章 财物管理

第十章 其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双永村建设生态文明村活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或本会),是全体双永村人自愿组织起来,走共同发展道路,为把双永村建设成为文明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社区而设立的自律性协作组织。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是:动员、组织双永人,以把双永建设成为文明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社区为目标,联合开展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活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发展,摆脱贫困,逐步提高经济收入,共同奔致富路;从而改善生活质量,提高双永人素质,树双永人新形象,立双永人新风尚,建双永村新面貌,创建生态文明村,构建和谐双永,并世代相传。

第三条 双永人开展创建文明村活动,以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为指导思想,自觉接受各级党组织和村委会、镇政府、县政府的领导和监督,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违反法律和党的政策的行为。

第二章 职责

第一条 协会的职责是:

(一)组织双永人学习国家的法律、政策和道德文明知识,学习有关科学技术文化知识;

(二)组织双永人集思广益,组合资源,勤奋劳动,共同发展经济;

(三)组织双永人自己动手,艰苦奋斗,共同建设村寨公共设施,改造生活环境;

(四)组织双永人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技术,改变传统生产方式;

(五)协助村委会、村民组长做村民执行党的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履行村民义务的思想工作,帮助村民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

(六)组织双永人开展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七)组织双永人依法订立寨规民约,共同遵守;

(八)协助村委会、村民组长维护双永村民合法权益;

(九)协助村委会、村民组长解决发贡村民的实际困难;

(十)组织双永人创办集体福利事业;

(十一)协助村委会、村民组长维护村民团结,解决村民纠纷;

(十二)维护集体和成员共同利益;

(十三)奖励对创建文明村活动和维护集体利益贡献突出者,惩戒损害创建文明村寨活动和集体利益者;

(十四)代表双永人进行创建文明村活动相关的上报、外联工作。

第三章 成员

第一条 凡是自愿参加创建文明村活动的双永人,均为协会成员,包括双永村民和在双永出生或成长现在外地定居的人、与双永有其他渊源关系的人。(www.fwsir.Com)双永村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村外双永人以个人名义参加。

第二条 双永人协会成员的权利

(一)依照本会的.选举办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协会工作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质询,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享用本会共同创造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

(四)获得本会的帮助。

第三条 发贡人协会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遵守国家和政府法纪,遵守本会订立的寨规民约;

(三)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维护集体和全体成员共同利益。

(五)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创建文明村活动。

第四章 双永人大会和双永人代表会

第一条 双永人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双永人大会,由年满十八周岁的本会会员组成(有缺席时必须达到百分之六十)。双永人大会每年举行一次。

第二条 双永人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讨论决定创建文明村活动的方按、规划、计划等重大事务;

(三)听取和审议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罢免本会理事;

(五)审议本会财经、物资情况报告;

(六)审议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 在因缺席人多使到会人达不到双永人大会最低限数时,以双永人代表会行使双永人大会职权。双永人代表会由年满十八周岁的本会会员百分之二十以上组成。

第五章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一条 双永人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11――19名理事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第二条 理事会是双永人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双永人大会负责,在双永人大会闭会期间,审议、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理事由双永人大会从协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理事须获得出席双永人大会的过半数成员赞成方得当选。

第四条 理事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和一定程度的组织管理能力,办事公道,热心集体事业,有奉献精神。理事还应当是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纪、相信科学、思想进步、有开拓精神、能团结群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者。

第五条 理事会选举3――7名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第六条 常务理事会是协会的常设机构,行使理事会职权,执行本章程和双永人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向理事会通报情况,并代表理事会向双永人大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理事长、常务理事组成。

会长负责主持本会的全面领导工作,召集并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对双永人大会和理事会负总责。

理事长负责常务理事会的日常领导工作。

第八条 常务理事会可以聘任一位具有管理工作经验、热心“双永人创建文明村活动”的人员担任本会秘书长。常务理事会认为秘书长不称职时可以解聘。

第九条 秘书长主持本会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落实双永人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和决定,做好联络与协调工作。秘书长对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可以聘请关心双永人和“双永人创建文明村活动”、有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工作经验、有较高声望和影响的人士担任本会顾问。

第六章 村政建设

第一条 双永人协会组织双永人对双永自然村寨的道路、供排水、房屋建设、绿化、休闲体育等村政设施进行规划、改造、建设、管理。

第二条 村政建设管理贯彻科学、卫生、方便生产生活、提高品位、对后人负责的理念。

第三条 双永协会村政建设形成的资产,属于全体双永人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主张分割。

第四条 每个双永人应当树立“建设双永,从我做起”的观念。

第七章 经济开发

第一条 双永人协会动员、组织双永人转变观念、自力更生、组合资源,以依法创立经济实体、向家庭经济和个人经济提供服务等形式,帮助村民发展经济,增加经济收入,摆脱贫困,共同奔致富路。

第二条 双永人协会力争在争取政府扶持和外援、引进技术和资金、收集经济信息、办理相关手续等方面,为双永村民提供帮助。

第三条 每个双永人应当树立“一个双永人穷我心疼,一个双永人富我高兴”的观念。

第八章 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条 双永人协会组织双永人长期持久开展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二条 双永人应当培养和传承相信科学、崇尚文化、遵纪守法、抑恶扬善、追求进步、热爱双永的品质。

第三条 双永人协会建立功德记录制度,记载在创建文明村寨活动中对双永寨和双永人做出贡献的人和事,并进行公示。

第四条 双永人协会建立双永文化制度,对双永的历史、人文、传统等进行发掘、整理、传承。

第五条 双永人协会建立“赶鸭子”制度,对存在落后、消极、错误、过于自私、违法等行为,拖创建文明村寨活动后腿的人,进行公示,促其进步。

第六条 每个双永人应当树立“双永落后我羞愧,双永进步我光荣”的观念。

第九章 财物管理

第一条 双永人协会经费、物资来源:

(一)成员筹集;

(二)捐赠、支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双永人协会经费和物资,属于全体双永人集体所有,用于双永人公共事务或与双永人公共事务有关的事项。

第三条 双永人协会经费、物资的管理权由常务理事会行使。常务理事会聘任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因管理人员疏忽、失职,造成经费和物资流失、损坏、浪费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双永人协会经费和物资的使用,必须按计划使用,必须严格办理审批、领取、监用、核销、注帐手续,使用情况必须向常务理事会报告,由常务理事会公布。

第五条 双永人协会的经费和物资,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贪污、私分、故意损坏。

第六条 每个双永人应当树立“维护发贡利益有功,损害发贡利益可耻”的观念。

第十章 其他

第一条 本章程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章程由双永人大会修改。以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

6.机电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本协会名称:唐山学院机电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协会

本会是由唐山学院热心志愿服务的优秀青年组成的公益社团组织。本会接受市团委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领导。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

第二章 协会口号:我参与

我奉献

我快乐

协会准则:奉献爱心

服务社会

帮助他人

完善自我协会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协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学校,服务社会。通过组织和领导青年志愿者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推动学校精神文明的建设,在学校中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努力,为校园事业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第三章 任务

培养青年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青年大学生综合素质。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工艺,社区服务,扶贫济困,帮孤助残,科技推广,医疗保健,公共事务,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并展开与其他志愿者等团体的交流合作工作。规划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志愿小分队开展工作。定期向学校领导通报青年志愿者的活动情况。维护并代表协会及青年志愿者的合法权益。第四章 会员管理

凡愿参加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承认本会章程,对志愿者精神有着较高追求,能够长期坚持不懈志愿服务,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的基本身体,技能素质,经本协会注册,即为会员。本会会员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活动宗旨。当个人利益与组织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服从协会安排。

会员享有的权利

1.参加有关会议,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与倡议。

2.根据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与参加活动。

3.推荐介绍其他会员。

4.提出困难与问题,寻求协会给予帮助解决。

5.申请退会的权利。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章程,执行决议。

2.积极参加活动,完成委任的任务,并向协会做工作汇报。

3.宣传本会宗旨,维护本会剩余,扩大本会影响。

4.关心本会工作,主动向本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会员管理

1.会员以小分队形式参加活动后,由本队队长填写登记表,会员签字,又接受服务者及协会委派负责人予以确认,加盖专用章。

2.建立小时服务制,以完成志愿服务的小时以作为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标准。计算时数以登记表的纪录为主要依据。

3.会员如有做出有损协会声誉或在规定志愿活动中无故缺勤三次以上者,则视为自动退出本协会。

4.对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会员或分队,经协会讨论决定,报学校批准给予表彰奖励。

5.会员或分队以本协会名义组织开展活动须上报。第五章 组织

1.本协会社委员会及常规工作机构,委员会成员由协会会长,副会长,干事,分队队长组成。

2.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3.提出审议协会的工作计划以及做学期工作总结。

4.修改协会章程。

5.听取和审议下级组织的工作报告。

6.宣传,表彰,奖励优秀志愿者及团体。

7.审计和监督协会的财政收支状况。第六章 经费

来源:会员入会时缴纳10元/人,社会赞助,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使用范围:维持本会正常工作运转,符合本会宗旨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在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范围内的特殊赞助。

本会经费设专人专账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归唐山学院机电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协会,修改权归本协会委员会。

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唐山学院机电工程系团委

7.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章程 篇七

作为建筑行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工程质量检测随着全民质量意识的提高而不断被人重视。检测行业从开始出现发展到今天,都是作为建筑行业的附属部分出现:一种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试验室;一种是科研院校内部的教学科研性质的试验室;一种是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带有政府色彩的监督检测室。

1 行业概述

1.1 检测行业现状

检测行业从形成到今天大约经历了15年~20年的历史,十几年时间已经使检测行业规模由小变大,工作类型由单一到综合,检测市场化概念从无到有,从暗到明,如今全国各种建筑工程检测机构近5 000家,其中企业试验室数量大约占40%,监督检测机构占30%,科研院校检测力量占30%。

数量众多的企业试验室属于第一方试验室,即企业为了保证自身产品质量而设立的试验室。由于其自身性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他们走向检测市场的步伐,作为企业内部附属机构的地位使其在经济实力、检测能力、规模和技术力量等多个环节处于劣势,在检测市场所占市场份额约20%。

各级监督机构设立的检测室由于有了政策上的绝对优势,由于其政府背景,使其克服成立时间短的劣势,通过垄断检测任务的形式很快在规模和检测能力上占据优势,成为目前检测市场中主流检测力量。但是垄断行为的副作用使其长期处在政策保护状态,相比其他机构效率低下,技术水平不高,服务意识差,自身竞争能力差。

科研院校随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不断加大检测业务投入,使其变成主业发展,并相继将其转型为第三方独立法人检测企业。它们依靠原来国家科研投入的优势,在技术力量、硬件设备和办公场地方面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由于它们最早走向市场,在市场竞争中已经总结了许多经验。

1.2 检测行业特点

1)检测行业是政策性较强的行业。2)检测行业带有很强的地域性。3)检测行业目前技术门槛不高。4)检测行业体制单一。

2 检测行业困境

2.1 检测行业面临困难和挑战

2.1.1 政策风险

检测行业是受政策影响程度很高的行业。它的产生和发展都是政策导向的结果。而首先面对的问题就是政策风险问题。我国检测类的标准、规范的制定和执行与国际接轨程度不高。我国目前使用的检测标准均为几十年前老标准,这些标准与国际标准相差很远,随着我国入世,各种标准都面临更新和接轨问题。在这种标准的演变中,原有的设备、技术力量、运作方法都会进行较大的变动,还没有形成独立企业运作的理念,具有不同程度的行业保护现象。检测行业必须面对来自以上政策的变动带来的风险。

2.1.2 入世的挑战

从检测行业形成到发展到今天,检测机构中都是作为建筑行业的附属部分出现,还没有形成独立运作的管理体系。但是随着入世的冲击,检测机构根据国际通用要求———导则25来管理实验室[2],而对于国内的检测机构来讲导则25的管理要求不仅仅是陌生的东西,更重要的是其中的管理思想是完全新的体系,我国的检测机构在这种管理模式的经验十分缺乏。因此整个行业正面临着行业升级转型的阶段。

2.2 检测行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目前的检测市场十分混乱,由于部分施工单位对质量意识的认识停留在资料过关的阶段,并且检测单位目前是被动的接受施工单位的委托,因此在检测和被检测之间的关系不仅是委托和被委托,同时又是检测和被检测,在经济关系和公正性看似矛盾的两者,许多检测单位很难把好关。2)目前的检测单位大部分面临如何从母体脱离、是否脱离、脱离以后如何生存的困扰。3)检测单位由于长期处于附属地位,因此在技术、人力、资金的投入不足,与其他行业相比或与其他领域的检测机构相比,技术含量不高,并且技术发展速度很慢。

3 检测行业对策

3.1 提高检测质量意识

全面引入导则25国际通用的实验室的管理要求成为大势所趋。我国检测行业最缺乏的是通过质量体系的运作来保证检测公正性和权威性。国内的检测机构要与国际接轨必须坚定不移地执行导则25的各项要求,而导则25的核心就是全面的质量管理。我国检测行业普遍的检测质量意识不高,在内部质量管理方面的经验不多,但是不能因为目前执行困难而放弃,而是应该一方面努力向国外同行学习实验室管理方面先进的经验;另一方面因地制宜的逐步摸索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质量管理模式。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摸索尽快缩短我们与国外同行之间的差距。

3.2 树立服务观念,找到自己真正的定位

我国的检测业由于长期以来将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与检测的服务性对立起来,检测人员也习惯于“检查团”的角色定位,但是随着检测行业与国际接轨,检测市场化的推进,以前做惯了“检查团”角色的检测人员必须改变观念。因为检测将来的定位就是服务,一项特殊的技术服务,既然是服务就必须讲究信用态度和服务质量,这种服务不是指牺牲检测公正性去迎合某些客户的需要,而是在确保检测公正性的前提下提高检测服务的满意度。只有提供满意服务的检测单位才能在公平的检测市场环境下生存发展。

3.3 树立现代企业管理观念

检测从事业单位属性向企业属性的转变,以及检测机构从以往附属地位向独立法人单位的转变决定了检测机构的定位就是技术服务性企业,因此作为检测机构来讲必须建立起现代企业管理观念,借鉴和利用一切企业管理的先进手段和方法来帮助检测机构健康发展。比如引进ERP来控制和降低检测成本、提高检测工作的效率,利用CRM软件来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利用“5S”的管理方法来加强检测现场的有序性,借助品牌推广手段来提高检测机构的信誉度等等。一旦检测行业真正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先进经验,检测行业才可能真正的“做强做大”。

3.4 树立人才观

今后的检测单位之间的竞争其实是人才的竞争,而国外同行一旦进入我国首先展开的就是人才争夺战。作为我国的检测行业来讲最缺乏的也是专业的人才,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检测行业的从业人员普遍素质偏低,并且我国大专院校也没有开设专门的专业,检测人才的培养成为整个检测行业发展中的重点,因此必须一方面提高检测行业从业人员的门槛,一方面建立检测人员内部培训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提前做好人才的储备工作,以迎接今后更严峻的挑战。

4 结语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作为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正面临着重大转变前和转变中的探索,作为整个行业来讲面对的不仅仅是业内日益激烈的竞争,更应清醒的认识到来自国外同行的竞争在入世后的转变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更大,但是检测行业应该积极应对,树立起全面质量意识、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经验、强化服务和人才意识,我国的检测行业才能适应将来的国际竞争,才能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

摘要:通过分析工程检测行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以及面临的挑战,并对行业发展的对策提出建议,以使我国的检测行业适应将来的国际竞争,保证我国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检测,行业,现状,对策

参考文献

[1]徐波.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认真做好质监机构的调整工作[J].工程质量,2002(8):2-5.

8.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章程 篇八

受上海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研究所委托,上海市航海学会组织航运、金融、保险业资深专家组成课题组,学会秘书长桑史良担任组长。课题组对业内船东开展调研,借鉴国际海上保赔保险的成功经验,梳理和分析了船东互保协会的分类、功能和特点,并运用统计分析的技术途径,历时半年,完成研究报告。

评审组由上海航运交易所副总裁王坚敏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事业营运中心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袁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支公司总经理凌健、中海(集团)总公司运营管理部高级经理马磊、英国托马斯米勒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汪源等。课题组组长桑史良作了汇报。审阅研究报告,并经认真讨论后,专家组形成评审意见,提出了细节完善的建议,并一致同意该课题通过终期评审。

专家组认为,研究报告系统阐述了建设上海船东互保协会的历史条件、现实意义、功能模式,以及上海地区航运保险保赔业务的现状;重点分析了上海建设船东互保协会的竞争力及历史机遇,总结出加快建设上海船东互保协会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明确提出了上海船东互保协会建设方式和途径,并对其建成后的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功能发挥等提出了思路和建议。研究成果对保障航运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健全航运服务业体系,完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功能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实践指导作用。

9.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章程 篇九

外来建设者计划协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是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基层组织,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下,在上级协会指导下,协助企业动员广大外来职工,为计划生育事业和提高企业效益服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本协会的宗旨。

第二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三条本协会坚持吸收企业外来职工的工作意见,把协会建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

第四条本协会任务是:

(一)发动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积极发挥全体协会会员各自特长,为计划生育事业多作贡献,为发展企业生产,提高企业效益服务。

(二)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婚育知识,引导外来职工实行计划生育。

(三)全心全意为外来职工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提供服务,帮助外来职工排忧解难,结对帮扶、勤劳致富。

(四)反映外来职工的意愿与要求,维护外来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配合企业管理,创优质名牌,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调查研究,组织培训,交流经验,搞好协会自身建设。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本公司外来职工承认本协会章程,拥护国家计划生育方

针政策和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愿意和支持实行计划生育,自愿参加协会的组织和活动,可申请加入本组织。

第六条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享受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表彰、奖励的权利。

3、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的权利。

4、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上级协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2、参加协会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3、致力于实现协会的宗旨和任务。

4、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八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九条会员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或劝其退会。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十条 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三章组织

第十一条外来建设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根据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协会工作。

第十二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审议协会工作报告。

2、修改协会章程。

3、选举和罢免理事。

4、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附则

10.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章程 篇十

检测行业从形成到今天大约经历了15~20年的历史, 十几年时间已经使检测行业规模由小变大, 工作类型由单一到综合, 检测市场化概念从无到有, 从暗到明, 如今全国各种建筑工程检测机构近5000家, 其中企业试验室数量大约占40%, 监督检测机构占30%, 科研院校检测力量占30%。

数量众多的企业试验室属于第一方试验室, 即企业为了保证自身产品质量而设立的试验室, 由于其自身性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他们走向检测市场的步伐, 作为企业内部附属机构的地位使其在经济实力、检测能力、规模和技术力量等个环节处于劣势, 在检测市场所占市场分额约20%。

二、检测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施工质量检测行业存在的问题不仅阻碍了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发展, 而且对整个建筑业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水

平比较低, 发展缓慢当前由于我国对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检测单位重视不够, 使其长期处于附属地位, 在技术、人力、资金上投入不足, 因此, 与其他行业相比或与其他领域的检测机构相比, 检测技术水平不高, 并且发展速度缓慢, 主要表现在检测人员素质不高, 检测手段落后, 检测方法落后等几个方面。

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检测市场运

行机制不能适应检测行业社会化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当前我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检测责权不明。大多数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机构附设在科研单位或高校, 或设在质量监督机构中, 由于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就无法为错误甚至虚假的检测数据和报告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包括赔偿责任。二是设在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机构中的检测机构, 若在其监督的工程中从事盈利性的检测收费活动, 则“既当运动员, 又当裁判员”, 容易产生行政腐败, 也不利于工程质量责任的落实。三是现在的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机构基本上是按行政隶属关系设定的, 由于有些地区和部门的检测机构拥有垄断性的特许经营权, 形成地方保护, 不利于工程施工质量检测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3、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机构内

部经营管理不善。目前我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机构基本上建立了自己的质量管理体系, 制定了一些管理制度, 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单位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内部管理混乱, 检验工作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究其原因主要由于机制不健全, 管理者主观意识太浓。事实上, 规章制度是管理者经营理念的体现, 是实践经验的升华, 有章可循是科学管理的基本要素。

三、检测行业存在的发展对策

1、提高检测质量意识

全面引入导则25国际通用的实验室的管理要求成为大势所趋。我国检测行业最缺乏的是通过质量体系的运作来保证检测公正性和权威性。国内的检测机构要与国际接轨必须坚定不移地执行导则25的各项要求, 而导则25的核心就是全面的质量管理。我国检测行业普遍的检测质量意识不高, 在内部质量管理方面的经验不多, 但是不能因为目前执行困难而放弃, 而是应该一方面努力向国外同行学习实验室管理方面先进的经验, 一方面因地制宜的逐步摸索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质量管理模式。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摸索尽快缩短我们与国外同行之间的差距。

2、树立服务观念, 找到自己真正的定位

我国的检测业由于长期以往将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与检测的服务性对立起来, 检测人员也习惯于“检查团”的角色定位, 但是随着检测行业与国际接轨, 检测市场化的推进, 以前做惯了“检查团”角色的检测人员必须改变观念。因为检测将来的定位就是服务, 一项特殊的技术服务, 既然是服务就必须讲究信用、态度和服务质量, 这种服务不是指牺牲检测公正性去迎合某些客户的需要, 而是在确保检测公正性的前提下提高检测服务的满意度。

3、树立现代企业管理观念

检测从事业单位属性向企业属性的转变, 以及检测机构从以往附属地位向独立法人单位的转变决定了检测机构的定位就是技术服务性企业, 因此作为检测机构来讲必须建立起现代企业管理观念, 借鉴和利用一切企业管理的先进手段和方法来帮助检测机构健康发展。比如引进ERP来控制和降低检测成本、提高检测工作的效率、利用CRM软件来提高客户服务质量, 利用“5S”的管理方法来加强检测现场的有序性, 借助品牌推广手段来提高检测机构的信誉度等等。

摘要:随着我国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 国外先进的检测技术和机构必将对长期处于保护状态的国内检测单位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因此, 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我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检测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探讨了该行业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道路工程,质量检测,现状

参考文献

[1]王瑞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现状及发展对策》, 山西建筑, 2008[1]王瑞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现状及发展对策》, 山西建筑, 2008

[2]周金菊:《浅谈我国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测》,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06[2]周金菊:《浅谈我国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测》,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06

11.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章程 篇十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市场营销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或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营造校园学术氛围,培养现代营销人才

第三条 本协会的发展定位:同学成长成材的基地,企业选聘人才的窗口。

第四条 本协会隶属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是由工商管理系领导的是代表我校的合法青年学生社团。由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我校有关规定,以及本协会章程,志愿加入本协会的个人组成。

第五条 协会口号:聚一流人才,建一流协会,做一流活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1、院内营销知识的普及与传播,与商家合作举办各类讲座、演讲比赛、报告会等。

2、社会实践校园中心包括设点宣传、校园促销、信息发布、广告宣传等,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3、进行市场调查活动。

4、为广大同学提供社会实践机会,为会员争取各种勤工俭学的机会

5、协助各公司招聘业务员、促销员、礼仪人员。

6、产品的代理和中介。

7、院团委指导下的各类活动。

8、塑造协会内部良好的商业气氛和学习氛围。

9、进行各类培训活动

10、到各公司去参观学习并进行联谊。

11、举办大型创业策划大赛

12、与校内各社团组织各种联谊活动,共建和谐校园。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协会是由热爱营销的人士组成,其主体是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学生。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优先优惠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3、对为本协会提供信息资料、提供服务、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能为协会创收的会员将给予相应的回报或奖励.4、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监督权。

5、会员有对协会财务状况的知情权及公开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完成委托的任务,提供有关信息、资料、方案。

3、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交调查报告、工作建议、研究成果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4、遵守协会的纪律,时时处处维护协会的信誉,树立维护协会的良好形象。

5、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需临时召开的,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一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负责人商议批准注销其会员资格:

自愿申请退会的会员

被学校给予严重处分的会员

以协会名义谋取个人利益的会员

违反协会章程,经教育拒不改正者

给协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会员

对兄弟社团散播谣言,破坏本协会与各兄弟社团友谊的会员

私吞公共财产(并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凡破坏营协声誉的,带来不好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三条 如退出本协会后,不得以营协的名誉进行谋私活动,如有者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凡违反本章程或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或有损本协会声誉和利益者,全体理事讨论通过,并报院团委以及工商系批准后,开除其会籍并备案。会员如果三次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会议者,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入会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理事机构职责

理事会每星期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会长召集各理事临时召开。

每学期末组织进行“优秀会员”评选。

第十六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部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思想品德好,为人正直,为协会无私奉献的精神。

在本协会业务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具有良好的大局观,群体基础和个人魅力。4 坚持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各部职能

协会实行理事会集体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会长是本协会的代表,对外代表协会,对内主持协会全面工作,负责协会统筹安排、工作计划的制定、工作总结呈报社团以及对协会出现的一切问题承担责任。其他各理事会具体职责如下: 1 副会长负责协调会长及其他各部门的工作。

秘书长负责协会内的日常事务,包括:招收新会员、会员资料的整理、通讯录、会员卡、会费的管理以及通知、处理其他事务等。

社会实践校园中心:学校各个人同学提供社会实践的机会。

理论研究组:排协会会员的专业知识交流与学习等活动。

创业策划组:织创业策划大赛以及辅助同学们创业。

网络宣传部:负责宣传本协会和及时宣传协会各项事宜和决议。

第十八条:本着公平、平等,有能力者居之的原则,给各会员一个上进,充分发挥自我能力的机会,本协会引进竞争机制,具体如下:

1各部长在位期间,如不称职或办事不积极,多次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协会所交代的各项任务者,经上级讨论通过给予罢免;

2部长每次会议如非特殊原因而不到位,累计多次或每次会议不准时到位,看情况给予一定的警告,如继续违反,则取消部长职位;

3理事在活动中如非特殊原因而不到位,累计多次或每次活动不准时到位,看情况给予一定的警告如继续违反则取消竞选干部资格;

4在协会的发展过程中,对协会的发展有突出贡献者,经会长或各理事提名,经上级领导讨论通过,授予本协会荣誉会员光荣称号,并在协会的奖励大会上给予一定的奖励。

5在位各部长如办事不力或积极性不强,表现懒散、工作不到位,先给予警告。如继续违反,取消干部资格;

6理事在协会会所安排的工作中表现不积极或无故不服从安排则取消竞选干部资格;

7干部在任职期间,如有会员及理事反映其对工作不负责或不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经查实,则由上级领导讨论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十九条:凡本协会会员都有权参与协会的干部选拔,具体条件如下:

1遵守本协会章程,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

2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按要求,按时完成协会所交代的工作与任务;

3在协会举行的各大型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

4对协会的发展有突出贡献者。

第五章 专业工作部门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 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社会实践校园中心、、网络市场部等等。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坚持自收自支、以会养会的原则,经费来源包括:

1会员学期缴纳的会费

2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3主管部门的拨款

4有关组织和个人会员的赞助、捐款

5利息

6其他的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协会的会费及其他收入,用于本协会办公开支,奖励有较大贡献的会员,开展各项营销服务活动及公益事业开支。

第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配备有专门的会计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交接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挪用、侵占、私分。

第六章 会员的活动准则和活动方式

第二十五条 大型活动开展前,活动负责人须拟定一份详细计划书和资金预算,上交会长部审议批准后,该活动方能开展;活动结束后三天内,活动负责人上交活动总结。

第二十六条 活动应提前通知会员,可采用口头,海报、电话、短信、广播或网站的通知方式,确保会员得到及时通知和得以及时参与。

第二十七条 会员必须服从协会的领导,在活动中听从活动负责人的指挥,对活动的建议及意见应以合理的方式提出。

第二十八条 集合中,会员应准时参加,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者应向活动负责人书面或口头报告。

第二十九条 在平时活动中应以健康形象示人,以友好,礼貌的态度待人.第三十条 未经许可,任何会员不得以协会的名义进行各类活动,不得做有损协会名誉的事情。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社团联合会和工商系审议通过并报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市场营销协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为:本协会会长提出修正案,由协会各理事牵头开展,提交请团委和工商系审议通过。报院团委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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