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谱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2024-07-14

青云谱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精选6篇)

1.青云谱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篇一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

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国务院决定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反映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这对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准确确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2019年1月1日正式普查前,需要对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清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将于2018年8月开始。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贵处采集清查表信息。

二、请您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请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和相关财务报表的准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五、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您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国务院经普办举报电话:010-68512113。

衷心感谢您对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

2.青云谱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篇二

《现代汉语词典》对“公信力”的解释是:使公众信任的力量。当前, 以微博为代表, 包括微信、QQ群等自媒体已成为网络传播最活跃的主体和新兴的舆论监督主战场。近两年, 虽然微博用户数量下降后出现反弹 (1) , 但《2015年中国社交应用用户行为研究报告》显示, 微博作为兴趣信息的获取、分享平台的地位凸显, 在“及时了解新闻热点”“发表对新闻热点事件的评论”“关注感兴趣的内容”“获取或分享生活/工作中有用的知识”等方面都是用户首选的平台。 (2) 因此, 微博依然是学术研究中观察受众认知、态度甚至行为的主要平台。

近几年, 关于“微博问政”的学术研究如雨后春笋般显现, 在知网上, 以“微博问政”为关键词搜索, 显示共有14905篇文章。这一现象的出现与近年新浪认证的政务微博总数超7.9万有关 (3) ;另一方面也与近几年, 微博对于反腐、政治监督等问题所做的“巨大贡献”密切相关。从“日记局长”韩峰到“天价烟局长”周久耕, 从“陕西表哥”杨达才到“重庆淫官”雷政富……这些问题官员都是因网友微博曝光而被查处的。可见“微博问政”在网络新时代发挥的巨大作用为学界关注。

在微博产生巨大作用的同时, 微博中的问题亦开始显现, 包括微博的内容生产难以控制、微博的内容质量难以保证、微博的传播过程难以控制等。 (4) 随着近几年信息传播的多渠道化, 受众对传统媒体的信任与依赖度、信任度在逐步降低, 人们对专业媒体的把关信息持怀疑态度, 相反, 对亲朋好友和较熟悉的人传播的信息反而具有更高的信任度。信息缺少把关既是新媒体的劣势, 同时也是新媒体的优势。一方面, 这给大量信息的传播提供了平台, 对受众特别是“微博问政”具有积极效应;另一方面, 微博审核机制的缺位, 在较简略的审核流程里, 很多真实信息没有“把关”过滤, 它的真实程度比普通媒体更具原生态, 更容易得到网民认可, 这使得微博信息得到大量的群众基础。

单就微博内容可观察到, 受众在微博上关注度最高的是“批判性”信息或八卦、趣闻, “微博问政”中更多“问”的是反贪污、反腐败的反面信息, 那么, 对于一般性政治信息呢?每年“两会”是我国大政方针政策出台的关键期, 对国家一年甚至长久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本研究以2016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为例, 观察微博网民对“严肃政治议题”的关注程度, 从网民的评价中观察其对议题的信任度, 对比门户网站, 观察微博受众与门户网站受众对议题的态度差异, 企图探究微博中“政治议题”的网民关注度、信任度, “政治议题”以何种方式在微博上呈现更有利于传播。

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微博的表现

(一) 抽样设计

每年“两会”都会引来各方媒体关注, 在新媒体发展迅速的当今, 微博作为公众自由讨论的平台, 自然会对“两会”期间所释放的政治议题给予充分关注。

本研究就2016年3月5日至3月15日期间新浪微博上关于“两会”的原创帖进行整理, 对每条微博的转发、评论数做了统计, 以期掌握网民在微博上对“两会”中相关政治议题的关注度;其次, 本研究对所有原创帖进行分类, 就其内容将其分为“事实转载型” (如政府工作报告全文转载) 、“花絮型” (如代表委员会后生活) 、“精细加工型” (带有非常强烈的主观评论) ;最后, 在新浪门户网站对微博上的相似内容进行搜索, 以期对比相同、相似内容, 微博受众与门户网站受众关注度、评论角度的差异。

在对内容进行分类的抽样过程中, 本研究考虑到个人对相同信息理解度的偏差, 因此, 编码工作由本人及1名新闻学专业本科生完成, 其后在样本中随机抽取80篇微博文章 (超过5%) 以独立编码者检验, Kippendorfa值显示编码员间信度值为92.3%, 在可容忍范围内, 研究将意见不合文章剔除。

(二) 数据搜集与研究

1.微博用户对“两会”期间政治议题关注度统计。研究以“人大会议”为关键词, 时间范围在2016年3月5日0点至3月16日23点之间搜索, 共搜到原创相关信息13500条, 由于数量巨大, 研究采取等距抽样方法, 以1∶100比例抽样, 共抽取135条作为主要研究微博, 再剔除其中相似内容的微博, 最后留下129条微博对其进行分析。

在129条微博文章中, 转发最高微博为:“#两会微表情#【两会主席台女服务员倒水动作整齐划一】”, 转发次数达2548次, 但评论量不高, 只有18条;而评论数量较高的微博为:“【今年, 预算报告反对票又得第一了】3月16日全国人大闭幕, 预算报告收获299张反对票和90张弃权票, 蝉联‘反对票王’。2012年预算报告反对票首次超过两高报告获得赞成率倒数第一, 为何预算报告这几年老得倒数第一?”转发次数309, 评论次数达460条。而关于两会间最重要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 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转发次数分别只有568条、评论为98条, 而两会的闭幕式在微博上并没有正式的报道, 相关报道的转发与评论个数都在两位徘徊。

在129篇微博文章中, “事实转载型” (如政府工作报告全文转载) 共16篇, 占微博的12.4%;“花絮型” (如代表委员会后生活) 共63篇, 占48.8%;“精细加工型” (将会议中某一片段或总理的一句话节选出来) 50篇, 占38.8%。例如:“【花絮:李克强要求不能记者一提问部长就拱手走人】”在微博平台上占据“半壁江山”。同时, 粗略统计网友在微博上的转发与评论数, 三种类型的转发与评论数量并不相一致。“花絮型”微博的转发量明显较多, 而带有主观评论的“精细加工型”微博引来更多网友的跟评。

2.微博用户对两会期间政治议题评价分析。网友对微博的评论, 主要集中在“精细加工型”微博上, 本研究以个案进行分析, 例如:“【李克强:中国公民养老金发放绝无问题!】李克强在两会总理记者会上表示, 我现在发出‘安民告示’, 中国政府对中国公民保证养老金发放, 从全面长期来看是没有问题的, 老有所养不会也绝不可能是空话。”此微博后有767条评论, 详细阅读评论, 大多数评论内容带有赞成语气, 本研究根据词语的运用, 对767条评论进行编码。

可见, 微博网友对相关的政治议题态度大多数表现为不信任, 虽然传统媒体对此话或相关事件不断重复报道, 但微博网友明显表现出不信任。但除评论外, 对总理的话点赞的人数为440个, 再加上评论中赞成的人数47人, 共487人, 与评论中质疑人数比例为589∶487, 可见, 微博网友对此新闻怀质疑态度多于信任点赞的态度。

3.相似信息, 门户网站用户与微博用户态度对比。新浪门户网站上关于李克强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说出以上的话是以视频形式为网民展现的, 题目为:“李克强安民告示:老有所养绝不会是一句空话。”网友参与数为1259, 评论数为32条, 数量相对较少, 但在32条跟帖中, 网友态度与微博上截然相反。

除此之外, 点赞、表示支持的评论内容为“谢谢总理的承诺”, 点赞数为95次。

(三) 研究发现

1.“两会”期间, 微博“政治议题”关注人数相对较低, “花絮型”微博惹人关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为期11天半, 以“两会”为关键词, 搜索原创微博13500多条, 还有一些微博与会议有关, 但没有包含“两会”两字, 由此推测, “两会”期间的相关微博可达20000条左右, 每天平均有1800多条原创微博发布, 微博相关政治议题还是非常多的。就2016年3月5日0点到3月5日23点58分,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第一天原创微博内容分析, 共有1754条微博, 内容为“事实转载型” (如政府工作报告全文转载) 数量为924条、“花絮型” (如代表委员会后生活) 为656条、“精细加工型” (带有非常强烈的主观评论) 为174条。每条微博少至2条转发、十几个点赞, 多至1500多条微博转发、5280多个点赞, 由此计算, 每天每条两会相关微博的关注度大概为100人。

对比明星“八卦事件”微博常常破六位数的局面, “政治议题”微博数并不高, 说明微博上关注政治议题的人数相对微博总人数并不多。再比较“政治议题”中不同类型微博关注度, 单3月5日一天, 转发量最多的微博是:“#两会微表情#【魅力女发言人傅莹】3月4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傅莹颇具‘潮流范儿’, 她用了诸如‘心塞’‘压力山大’等网络热词巧妙回应记者提问。她还会因说错记者媒体名称觉得不好意思。戳图感受傅莹的‘两会表情’! (图自新华社) ”, 转发次数为1544次, 在本研究中属于“花絮型”, 除此之外, 会议期间转发量能达到四位数的微博也大多集中在“花絮型”微博上。可见, “微博友”对“政治议题”的关注度并不高, 即使关注两会报道也主要集中在关注两会的一些有趣的“花边”微博上, 而对于有关大政方针的微博, “博友”的评论多于转发, 但评论数较多的也只是在500条左右。

由此可以看出, 微博平台受众对“政治议题”的关注度远没有娱乐八卦高, 即使是与政治议题有关, 也多集中在“花絮型”、小笑话之类。

2.“两会”期间, “政治议题”评论质疑远高于肯定。虽然“花絮型”微博转发量远高于另外两种类型的微博, 但就评论量看, 更多评论还是集中在“事实型”转发的微博上, 特别是一些大政方针政策的内容的微博, 但就评论语言、感情色彩分析, 质疑声远高于肯定声。以“【李克强:中国公民养老金发放绝无问题!】”微博内容为例, 在767条评论中, 大多数博友评论中是抱着怀疑的态度, 例如, 有网友称:“越是这么说, 大家越是要注意把五金赶快退了。这么说的目的是让傻子继续留着, 聪明人早就开始抽资了……”, 而获点赞数最高的评论是“那为何要延长退休呢”, 获得213次点赞, 其次获得144个点赞的评论是“没问题, 那还延迟退休干啥啊”, 可见, 微博上网友评论的质疑声远高过肯定, 虽然此条微博的点赞数是440, 但由于没有内容以及不知道点赞人当时的心理, 研究无法做出推断。

根据360百科说明, 2010年网络问政劲刮新风 (1) , 到2016年已有6个年头, 这6年来, 微博在反贪污、打击假恶丑等方面“屡建奇功”, 本研究不得不结合历史推测, “博友”在微博上已习惯质疑, 而不太习惯赞许可能是造成两会期间, “博友”对“事实型转发”微博大多持怀疑态度的原因之一。

3.“两会”期间, 相同内容新闻, 门户网站网友肯定远高于微博。本研究以【李克强:中国公民养老金发放绝无问题!】新闻为例, 在新浪微博与新浪门户网站两个平台上, 就网友评论、转发数量做出统计, 发现网友对新浪门户网站关于人大会议的“事实型”内容的关注度明显高于新浪微博, 微博正规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等官方信息转发、评论人数相对较少;仔细分析信息内容, 相同的严肃性信息, 门户网站关注人数较高, 而微博上发布的代表们的一些工作、生活小趣闻却引来不少网友关注。就此分析, 研究推论以上现象与平台自身的特点、受众的阅读习惯、信息的表达方式密切相关, 说明微博平台受众更需要的是“带有感情”的信息, 而“严肃政治议题”更适于发布在门户网站上。

三、结语

微博作为受众对事实认知、态度、行为的表现方式, 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 微博推动政治发展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 尤其在反腐问题上贡献突出, 微博使得政治问题贴近百姓生活, 使得政治言论更加形象。但由于微博在言论方面管理较宽松, 受众在微博上常发表对政治报道的怀疑言论或自我揣测、调侃言论为主。

通过对比门户网站与微博言论发现, 门户网站上政治相关以事实陈述为主, 相反微博上关于事实陈述却仅有12.4%, 并且门户网站评论以积极正面为主, 而微博上却以质疑为主。门户网站受国家监控严格, 以顺应国家整体思潮为主, 政治影响力较强, 但在互联网不断发展的今天, 在监管宽松的平台上则体现出政治影响力的薄弱。在两会期间, 人们关注更多的是花边新闻, 在政治议题上, 体现出质疑高于评论。就此观察, 本研究认为, 相对于“严肃政治议题”, 微博上更易于传播“俏皮政治议题”, 包括代表委员的感想与心得, 以简单的方式吸引网友的关注并引发网友议论。

微博上, 关于政治议题的议论, 质疑声明显多于肯定评价, 这与微博受众的价值观与聚集性有很大关系。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中写道:“人一到群体中, 智商就严重降低, 为了获得认同, 个体愿意抛弃是非, 用智商去换取那份让人备感安全的归属感。”微博是群体匿名聚居的“肥沃土壤”, 在这里, 受众可以不受制约, 发出自己的声音, 这些声音即包括理性与非理性两种。本研究宁愿相信博友的理性声音多于非理性声音, 但可能出于“微博问政”的“习惯”, 博友更愿意用他们的“批判”眼光看待微博上的“政治议题”, 如果这种“批判”的眼光、批评的声音是理性的, 那么说明这个社会是进步的, 媒体监督作用是有效的, 但如果这些声音只是“习惯”而非理性, 则只会扰乱社会的正常秩序。

相同政治议题, 博友评论与门户网站的网友评论有很大区别, 本研究推测这两个平台的评论不是一群人。那么, 为什么相同的政治议题, 博友一片质疑, 而门户网站的网友却连连点赞?本研究推测这与门户网站网友与博友在价值观“习惯”上的不同有很大关系。门户网站网友如若点击此议题浏览并评论说明他或她是真的对此议题感兴趣, 不像博友, 只要关注此微博, 不用点击打开, 即可看到140字的相关内容。由此, 本研究认为门户网站与微博本身受众的社会基础不同导致他们关注点的不同以及评论存在的巨大差异, 因此, 发布者在发布内容时应该区别对待。

互联网使得政治议题的“上传下达”更加便利, 互联网给予了言论自由更多的空间, 不管是门户网站还是与微博类似的网络平台, 都使得政治更加贴近百姓生活。但由于“群众基础”的不同, 受众的关注点以及关注角度的差异, 政治议题的传播在未来应该做到具体平台具体操作可能更适合于互联网与关注的需求, “微博问政”以及平台公信力可能会因此得到更好的提升。

摘要:2016年3月5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为期11天半, 引来各方媒体、公众关注。本文以此会议期间的相关报道为例, 主要目的在于探析受众对微博上关于政治议题的信任度。通过受众对微博上议题的关注度情况、受众对相关议题评论的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政治内容在新浪门户网站上受众反应的分析得出数据, 发现: (1) 微博受众对严肃的政治新闻关注度不高; (2) 微博上带有“感情色彩”的侧面报道引发受众的热烈评论, 同时对此类报道, 从受众的评论看是在完全信任的基础上展开的评论, 此类信息在微博上的公信度很高; (3) 相对比, 门户网站中关于政治议题关注度较高, 从评论看, 受众的信任度相比微博亦比较高。因此, 本研究得出结论:不同内容的新闻发布应对应不同平台, 平台不同, 受众对其的信任度不同, 不同媒体平台影响新闻内容本身在受众心目中的公信力。

关键词:“两会”,政治议题,微博,关注度

参考文献

[1]李骏.打造媒体微博的公信力[J].青年记者, 2011 (12) .

[2]陈力丹.曹文星.微博问政发展趋势分析[J].编辑之友, 2012 (7) .

[3]刘佩瑶, 黄继飞.“微博问政”研究综述[J].学理论, 2013 (33) .

[4]宋莉.浅析微博公信力的发展与现状[J].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 2012 (S8) .

[5]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2011.

[6]张咏华.媒介分析[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2.

[7]杰克·富勒.信息时代的新闻价值观[M].展江, 译.北京:新华出版社, 1999.

3.青云谱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篇三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了探索普查对象排查、认定、数据处理等有效措施,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江北新区管理体制调整的要求,同时为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做好前期准备,根据新区有关单位清查先行先试的有关安排,结合浦口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查试点的目的

通过单位核实和入户清查,摸清浦口辖区内的各类法人、产业活动单位与个体经营户的单位数量、经营规模及区域分布;为探索普查对象排查认定、数据处理等有效措施和科学合理的统计核算提供依据。

二、清查试点的组织方式

在市统计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浦口区政府及下辖各街道、园区按照分工负责,分级实施,开展单位清查试点工作。

三、清查试点的调查对象与范围

清查试点的调查对象为浦口行政区内剔除江北新区直管区以外的区域内除农户以外的全部一、二、三产业法人单位及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与从事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清查试点的调查范围:浦口区负责行政区内剔除直管区以外的地区内单位、个体经营户数量及主要经济活动。

四、清查试点的原则和方法

单位清查试点按照在地原则(指单位的主要生产经营地,建筑业单位除外)和不重不漏原则组织实施。

按照市统计局的统一部署,浦口区统计局依据市(区)编办、民政、税务、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单位信息和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建立单位清查底册,依此开展清查、登记和上报工作。

五、清查试点的工作内容

1、清查底册单位是否存在,了解登记清查单位情况。

2、确定单位类型(单位类型是指:法人,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查看被调查单位有关证照,结合《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规定》确定。

3、根据确认的单位类型分别登记《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和《个体经营户清查表》。

六、清查试点的时间安排

单位清查试点工作从2017年12月1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单位清查登记的时点为2017年11月30日,数量指标数据填报时期为2016年全年和2017年1-9月。

七、清查试点的步骤和要求

(一)生成《清查单位底册》

市、区、街道三级统计机构整理完善清查底册。

南京市统计局:

1、负责向同级具有单位审批、登记职能的有关部门收集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

2、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以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和登记注册号为关联,比对各部门数据和统计单位名录库数据,形成全市清查数据库,然后选取部分字段,生成《清查单位底册》,供江北新区管委会以及浦口区、六合区、六合区统计机构在清查试点工作中使用。

浦口区统计局:

1、各专业科室比对《清查单位底册》。对市级下发的清查单位底册,以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为关联与本级名录库进行比对清查核对,确保体量大的单位、重要单位、必须有的单位一个不能少,“四上”单位如有变化要及时与市局专业处联系,对新增与减少单位要关注,要下发至街道进一步核实,拾遗补漏,确保清查单位底册基本有效。

2、区统计局名录库部门组织分解《清查单位底册》。组织区、街道、社区清查人员在《清查单位底册》有关地址信息基础上,将《清查单位底册》分解到街道、社区。

浦口区相关职能部门:

区编办、工商(市场监督)、民政、国地税、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清查单位(个体户)的区级行政登记信息,作为区级清查底册的必要补充和校验。有条件的职能部门,按照街道层级分支的设置情况,将本部门登记信息按街道(辖区)进行分解。

街道、场、园区统计部门:

结合所辖区域地理情况、单位分布情况,明确工作人员分解《清查单位底册》并布置到具体的清查人员,确保所有单位、所有地域分工到人。

(二)清查方式

“四上”以清查核实比对的方式:

“四上”单位采取核实比对方式:即依据《清查单位底册》中已按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四上”单位标注的单位信息,对企业基本信息情况核对登记。

“四下”采用上门入户登记方式:

在规定的单位清查期限内,街道清查人员按照清查底册单位信息,对所负责的区域内的单位(个体户)进行“地毯式”逐个上门入户清查登记。

(三)清查情况整理和报送

单位清查采取纸质登记填报,电子录入整理方式报送。在清查过程中,要做好清查情况记录,特别是清查单位底册中找不到或新增单位情况的了解和记录,在清查工作结束时,形成一套完整的《清查单位信息》资料。各街道统计机构严格按照清查制度和调查内容,将单位清查登记信息以电子方式录入计算机,逐级上报统计机构。

八、清查人员的组成

由于此次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急,原则上清查人员由街道统计机构和社区工作人员组成,不单独组织大规模的外部人员选聘。如遇特殊情况,可申请组织一定范围的外部人员抽调或选聘。

九、数据处理

各级统计机构可借助数据处理软件或基本单位名录库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分级审核、验收的方式进行数据处理。

十、组织保障

4.青云谱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篇四

9月14日,惠民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动员会议召开。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宁波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

李宁波同志对抓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对我县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第四次经济普查得到了国家、省市的高度重视,是为县域、镇域经济考核打基础的一次重要普查,是对我县相关部门协作配合能力的严峻考验。二是突出重点,牢牢把握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重要环节和重要任务。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调度,确保“两员”有充足的时间完成普查任务;要全面清查核查,夯实普查基础;要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三是通力协作,确保第四次经济普查顺利开展。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后勤经费;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联动;要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普查声势。

李宁波同志强调,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优质高效完成第四次经济普查任务,为加快推动全县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会上,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统计局局长成加民同志就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总体框架、全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做了详细介绍,并就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提出三点建议:一要认真领会并迅速传达贯彻好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普查工作的落实。二要加强协作配合,按照经济普查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确定普查工作分管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做到专人负责。三要强化工作督导,确保各项要求不出纰漏、各项举措取得实效、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5.青云谱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篇五

【发布文号】粤府〔2008〕70号 【发布日期】2008-09-19 【生效日期】2008-09-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东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实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公告

(粤府〔2008〕70号)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的规定和要求,我省经济普查即将全面启动。现公告如下:

一、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进一步摸清广东省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状况,为研究制订广东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出重大经济决策提供翔实的基础数据和依据。

二、普查对象为广东省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08年10月至12月进行单位清查和个体经营户普查。2009年1月至3月进行普查登记,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普查表。

四、普查登记实行在地统计原则。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佩戴经济普查机构统一制作的普查证件执行普查登记公务。所有普查对象都应依法接受登记、普查,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全省各地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六、经济普查中如有虚假行为,请向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020-83134032,传真:020-83331847。

电子邮箱:gdjjpc_gd@stats.gov.cn。

特此公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6.青云谱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篇六

【发布文号】粤府〔2008〕8号 【发布日期】2008-01-14 【生效日期】2008-01-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东省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粤府〔2008〕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广东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广东省通过2004年进行的第一次经济普查,摸清了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状况,为全省重大经济决策提供了翔实有力的基础数据和依据。近年来,广东省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发展,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区域经济布局发生了明显变化。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摸清全省的“家底”和能源消耗等基本情况,对研究制定广东省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订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时完成各项普查任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经济普查涉及除第一产业外的所有经济部门,调查覆盖面占广东省经济总量的90%以上,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特别是增加了能源消耗基本情况等内容,工作难度大,调查任务重。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信息产业厅、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编办、地税局、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和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等单位,统一组织和协调全省经济普查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普查工作协调机制,抓紧组织实施本地区、本系统的普查工作。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发〔2007〕35号文精神,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精心组织,确保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查宣传和社会动员,认真搞好试点和单位清查摸底工作,精心组织培训和填表登记,高质量地完成普查数据审核、录入、汇总、上报及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等各环节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普查工作责任制,制订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各阶段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要通过普查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为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四、落实经费,依法普查。各地要按照国发〔2007〕35号文的要求,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普查工作必需经费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对于东西两翼及粤北山区,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对普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国发〔2007〕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主要目的。全面调查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国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国务院将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国务院办公厅、统计局、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另发)。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部负责协调;涉及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中央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民政部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质检总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监察部负责协调处理。国务院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上一篇:电大组织行为学小抄下一篇:食堂工人自我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