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骚》重点知识

2024-12-21

《离骚》重点知识(共7篇)(共7篇)

1.《离骚》重点知识 篇一

众所周知, 数学教材上的许多结论、定律等都是数学家劳动的结果, 现行教材大多以定论的形式直接呈现数学问题的结论, 而忽略了丰富多样的探索过程。让学生经历数学知识的形成过程, 学生才能在获得知识的同时, 逐步积累探索与创造的感性经验, 理解和掌握数学的思想方法。但是, 对每一个知识点都不加选择地让学生去经历、去体验, 既不现实、也不科学。因此, 要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教师要引导学生进行有价值的探讨, 有重点地经历, 设计有数学思考含量的活动, 让学生在经历数学化过程的活动中, 认识、思维、能力及情感态度方面都能得到和谐的发展。

在教学实践中要引导学生有重点的经历数学学习的过程, 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要遵循数学学科特点, 有目的地选择教学内容。

数学是一门逻辑性强、推理严密的学科。前后知识联系紧密, 随着《数学课程标准》的全面实施, 要让学生“充分经历将一些实际问题抽象为数与代数问题的过程;经历探究物体与图形的形状、大小、位置关系和变换的过程;经历提出问题、搜集和处理数据, 作出决策和预测的过程。”这一教学理念已深入人心。因此, 在我们的课堂教学中, 看到的是更多的学生在教师的组织引导下去发现、去探讨交流。但在听课中我们不难发现, 对有些知识的研究是没有价值的, 教师之所以这样处理只不过是为了迎合形式, 没有真正的意义。所以要让学生经历数学知识的过程, 体验参与知识发现和探索的乐趣, 了解某些数学知识产生的由来, 教师首先要选择并确立有研究价值的教学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数学知识中有些内容是约定俗成的, 绝不能靠学生去发现, 而且也发现不了。如, 多位数的读写规则、几何形体的名称、四则运算的顺序等。诸如这类知识, 教师的传授还是要有的。对于一些数学教材中法则的归纳、结论的推导等, 学生利用已有的知识能够去发现, 就应该采用发现学习或有指导的发现学习。因此, 教师对所执教的内容要心中有数, 哪些知识需要由学生去发现、探究;哪些知识需要由学生进行合作交流、动手操作;哪些知识需要由学生自主学习去掌握;哪些知识需要教师的讲授。让学生去经历、去体验, 这种有意义的数学学习必须建立在学生的主观愿望和已有的知识经验的基础之上, 学生通过动手操作、观察、实验、猜测、证明等数学活动就可以得出结论。如“圆的周长计算公式的推导”“圆柱体、圆锥体体积计算公式的推导”“异分母分数加减法的计算”等等。学生经历了新知的形成过程, 发展了合情推理能力和初步的演绎推理能力。通过对这些知识形成过程的体验, 学生切实感到数学的严谨性以及数学结论的确定性, 体验到数学活动充满着探索性与创造性, 从而形成实事求是的态度以及进行质疑、独立思考和推理有据的良好习惯。因此, 有重点地选择教学内容, 处理好发现学习与有意义地接受学习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必要的。

二、经历知识的形成过程, 营造动态生成课堂。

“心中悟出始知深。”学生要想真正理解、掌握数学知识, 就必须加强参与, 在参与中体验、学习数学。课堂教学的主要任务已不单是知识的传授, 而是引导学生自己去逐步建构知识, 去实现动态、生成高效的建构课堂。我认为, 在教学实际中, 应抓好重点章节的教学, 也就是抓好起始课的教学, 课堂上给学生留出充足的时间, 搭建互动交流的平台, 让学生经历独立思考、合作交流、动手实践等一系列教学活动, 去主动建构知识体系。

例如“圆柱的认识”, 教师为学生提供做的机会, 让学生在操作中体验。首先从学生熟知的身边的物体入手, 观察圆柱体的模型, 先看整体, 再分析各个组成部分, 接着让学生动手操作, 自己制作圆柱体。学生在操作中观察、思考, 可以很好地了解圆柱体各个部分的特征。学生通过动手操作可以获得大量的感性知识, 教师只需在学生已获取的丰富的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加以引导即可。在起始课的教学上, 一定要舍得花时间。一节不行就用两节, 要让学生充分感知、充分体验。又如计算教学“小数乘法”一节, 在复习铺垫整数乘法的基础上, 出示1.3×5让学生尝试解决, 并相互交流算法, 接着出示0.13×5继续让学生独立解决、交流算法, 再接着出示1.3×0.5……教师有目的地设计, 一步步引导着学生去尝试交流, 让学生在积累了大量感性经验的基础上, 自主归纳, 总结方法。在后续知识的教学上我们则可放手, 让学生根据已有的知识基础, 运用转化、迁移、类推的方法自行解决。

在经历知识产生的过程中, 学生不仅仅学会了知识, 更重要的是学到了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对学生的发展而言, 它的意义更多的是在于使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获得了一些具体的策略, 掌握了数学的思想方法, 提高了数学素养。

三、教师的作用必不可少, 对学生的引导、帮助、调控至关重要。

华罗庚先生说过:“教师之为教, 不在于全盘授予, 而在于相机引导。”毋庸置疑, 小学生学习数学的过程离不开教师适时到位的指导。学生是数学学习的主人, 他们享有充分的学习自主权。教师作为学生数学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和合作者, 主要应该承担目标确定、内容选择、环境营造、问题编制、活动安排、调控激励等工作。让学生经历数学知识的探索过程, 进行数学知识的“再创造”, 这种“再创造”的工作是在教师的引导和帮助下进行的。教师如何正确地实施引导至关重要, 如果教师的引导不当, 就会造成探究的失败。因此, 要把握好引导的“度”。一般来说, 教师的引导应该是既要基于学生的经验, 又要高于学生的经验, 把问题的难度设在学生的“最近发展区”。对某些探究难度较大的知识以及较难发现的问题, 教师要给以适当的指导, 这种指导主要是指学习方法或策略方面, 这时引导的目的是为了以后学习同类知识时不需再引导。引导时机的选择也很重要, 在学生思维困顿处、探究关键处, 教师要及时给予学生帮助, 可以给予建议或提出一些辅助性的问题, 使他们能够继续进行探索。例如“两位数乘一位数”的笔算, 学生可能对计算程序的把握比较顺利, 但对相应的算理理解并不容易, 而我们的教学不能单单停留在让学生会算的基础上, 更要明白为什么这样算, 而算理的教学就需要教师进行点拨引导和帮助了。

可以说, 新形势下的课堂教学, 教师的角色不仅没有减弱, 反而更为加强了, 他调控着整个课堂, 指导着学生前进的方向。

2.本学期重点知识回顾 篇二

我的名字是詹妮。

I’m Gina.

我是吉娜。

[点拨]向对方作自我介绍时,一般用“My name is...”或“I’m...”句型。

2. [教材原文]Nice to meet you.

见到你很高兴。

[点拨] 当两人初次见面时,一般要说“Nice to meet you”,对方回答时用“Nice to meet you, too”。

3.[教材原文] Excuse me, Sonia. Is this your pencil?

打扰一下,索尼娅。这是你的铅笔吗?

[点拨]“Excuse me”意思是“请原谅、对不起”,主要用于向某人询问某事或提出请求而要打扰某人时。

4. [教材原文]Call Allan at 495-3539.

拨495-3539给艾伦打电话。

[点拨] call是动词,意思是“打电话”。要表示“给……打电话”时,call后面可直接接表示“人”的词。介词at后面接电话号码。

5. [教材原文]This is my sister.

这是我妹妹。

[点拨] “This is + 人名/表示人的名词”是人们向别人介绍他人的常用句型。一般不用“He/She is...”。

6. [教材原文] — Where’s my backpack?

— It’s under the table.

——我的背包在哪儿?

——在桌子下面。

[点拨]询问某物在哪儿时,要用疑问词where开头的特殊疑问句。

7. [教材原文]Please take these things to your brother.

请把这些东西拿给你弟弟。

Can you bring some things to school?

你能把一些东西带到学校吗?

[点拨] take与bring都有“拿、带”的意思,take指把某物或人从说话处拿或带到别处去,bring指把某物或人从别处拿或带到说话人处。它们一般与介词to连用。

8. [教材原文]Let’s play soccer.

咱们踢足球吧。

I can play the guitar.

我会弹吉他。

[点拨]动词play后面接表示球类的名词时,名词前不用冠词。表示乐器的名词在作play的宾语时,其前要用定冠词the。

9. [教材原文]That sounds good.

那听起来很好。

[点拨] sound可用作连系动词,意思是“听起来”。

10. [教材原文] Does he have a ping-pong ball?

他有乒乓球吗?

[点拨] 当谓语是行为动词时,一般现在时的一般疑问句的构成方法是在句首加Do或Does。当主语是第三人称单数形式时,一般现在时的肯定句转换为一般疑问句时要在句首加上Does来构成,原来的谓语动词要改为原形。

11. [教材原文]She doesn’t like ice cream.

她不喜欢冰淇淋。

[点拨] 当谓语是行为动词时,一般现在时的否定句要用don’t或doesn’t来构成。当主语是第三人称单数时,否定句要在主语与谓语动词之间加上doesn’t,原谓语动词要改为原形。

12. [教材原文] For breakfast, she likes eggs, bananas and apples.

早饭她喜欢吃鸡蛋、香蕉和苹果。

[点拨] 表示“某顿饭吃什么”时,要在“某顿饭”前面加介词for。例如:

What did you have for lunch?

你午饭吃的什么?

13.[教材原文] — How much is this T-shirt?

— It’s seven dollars.

——这件T恤衫多少钱?

——七美元。

[点拨] 询问物品的价格时,一般可用“How much is/are...?”,也可用“What’s the price of...?”。

14. [教材原文]— Can I help you?

— Yes, please.

——你要买东西?

——是的。

[点拨] 当商店里的服务员询问顾客要买什么东西时,一般用 “ Can I help you?”;顾客如果想买东西,可说“Yes, please”,然后再说具体要买什么。

15. [教材原文]Here you are.

给你。

[点拨] 当你买、借东西对方递给你时,一般要说“Here you are”。例如:

— May I use your pen?

— Certainly. Here you are.

——我可以用一下你的钢笔吗?

——当然可以,给你。

16. [教材原文]Anybody can afford our prices!

任何人都能负担起我们的价格!

[点拨] afford的意思是“负担得起;买得起”,常与情态动词can连用。

17. [教材原文] Have a look at Zig Zag’s Clothes Store.

到Zig Zag服装店来看一看。

[点拨] have a look 意思是“看一看”,其中的look是名词,但当后面跟“看”的内容时,要用介词at。例如:

Let me have a look at your new watch.

让我看一看你的新手表。

18. [教材原文] When is your mother’s birthday?

你妈妈的生日是什么时间?

[点拨] 名词所有格的构成,一般是在名词的词尾加“’s”;当表示两个人共同拥有某人或某物时,只在最后一个名词词尾加上“’s”;当表示两个人分别拥有某人或某物时,要分别在两个名词词尾加上“’s”。例如:

This is Tony and Jim’s room.

这是托尼和吉姆共用的房间。

19. [教材原文]Do you want to go to a movie?

你想去看电影吗?

[点拨] 动词want的意思是“想要做……”,后面要接动词不定式(to do sth.)作宾语。

20.[教材原文]She often goes to see Beijing Opera with her father.

她经常和她父亲一起去看京剧。

[点拨] 介词with 有“与……在一起;和……”的意思。例如:

Can you go shopping with me?

你能跟我一起去买东西吗?

21.[教材原文] — Can you swim?

— No, I can’t.

——你会游泳吗?

——不,我不会。

[点拨] can 是情态动词,意思是“能、会”,没有人称和数的变化,无论是第几人称,也无论主语是单数还是复数,can均无变化。can不能单独作谓语,它后面要跟一个动词原形一起构成谓语。含有can的一般疑问句是直接把can提到句首构成,肯定回答一般用“Yes,主语+can”,否定回答一般用“No, 主语 + can’t”。否定句是在can后面直接加not。

22. [教材原文]Can you help kids with swimming?

你能帮助小孩游泳吗?

[点拨] “help...with...”是一个固定短语,意思是“在某方面帮助……”。例如:

She often helps me with my math.

她经常帮我学习数学。

23. [教材原文]Come and show us!

来给我们展示一下!

[点拨] show用作动词时,是及物动词,意思是“展示;给……看”,后面可接双宾语。例如:

Can you show me your new watch?

你能让我看看你的新手表吗?

24. [教材原文]— Can you draw?

— Yes, a little.

——你会画画吗?

——是的,会画一点。

[点拨] a little的意思是“少许;少量”,含有肯定意思,用来修饰或替代不可数名词。

25. [教材原文]I usually get up at five o’clock.

我通常在五点钟起床。

People usually eat dinner in the evening.

人们通常在晚上吃正餐。

[点拨] 表示“在几点几分”时,要用介词at;泛指“在上午/下午/晚上”,要用介词in。例如:

I often do my homework at seven in the evening.

我经常在晚上七点钟做作业。

26. [教材原文]Can you speak English?

你会讲英语吗?

Please write and tell me about your morning.

请写信告诉我有关你上午的情况。

[点拨] 英语中表示“讲(说)某种语言”时,要用动词speak。tell的意思是“告诉;讲述”,后面一般要接双宾语,构成tell sb. sth.结构。

27.[教材原文] I have math on Monday, Wednesday and Friday.

在星期一、星期三和星期五我有数学课。

[点拨] 表示“在星期几”,要用介词on。

[跟踪训练]

1. —Nice to meet you.

—________ (四川宜宾)

A. Fine,thank you.

B. How do you do?

C. Nice to meet you, too.

D. The same to you.

2. Hello, I am a new student here. ________ name is Sam.(四川资阳)

A. My B. Your

C. His D. Her

3. ,is there a restaurant in the neighborhood?(甘肃定西)

A. Sorry B. Yes

C. Excuse me D. Pardon me

4. Please call hot line ______ 12345 for help if you have any problem.(山东济南)

A. under B. at C. as D. in

5. — Dad, ______ my Chinese teacher, Mr Wang.

— Nice to meet you, Mr Wang.(甘肃天水)

A. he is B. it is C. this is D. that is

6. If the postman has registered(挂号)letter for us, he ______ it to our flat.(山东威海)

A. brings B. send C. leaves D. take

7. — Dad, ________ is my Mp4?

—It’s in your desk. (湖南湘西)

A. where B. what C. whose

8. She won’t let her daughter by the river. (宁夏回族自治区)

A. play B. plays

C. to play D. playing

9. — I often listen to the song Rainbow.

— So do I. It _____ beautiful. (福建福州)

A. feels B. smells C. sounds

10. Rose doesn’t like playing volleyball, so volleyball can’t be hers. (四川资阳)

A. a, a B. the, the C. /, a D. /, the

11. Mary often has eggs and bread _________ breakfast.(湖南湘西)

A. with B. for C. on

12. — ________ are the apples?

— Four yuan a kilo. (浙江金华)

A. How many B. How much

C. How heavy D. How expensive

13. — Can I help you, Sir?

— . I need some books about western culture. (云南省)

A. Yes, please B. No, thanks

C. Yes, you can D. No, you can’t

14. — Can I use your mobile phone?

— Of course. _______. (云南大理)

A. Very well B. I can

C. I am using it D. Here you are

15.— What do you think of the 3G mobile phone?

— I really like it, but I can’t _____it. (辽宁本溪)

A. stand B. afford C. spend D. refuse

16. Allen, let me have _____ look at your new car, OK?(甘肃白银)

A. the B. a C. / D. an

17. Tom’s watch is the same as his .(黑龙江绥化)

A. brother B. brothers C. brother’s

18. mothers can’t come to the meeting because they have gone to Dalian.(黑龙江绥化)

A. Sally’s and Jane

B. Sally and Jane’s

C. Sally’s and Jane’s

19. Tony wants _______a job as a language teacher in China. (湖南株洲)

A. to find B. finding C. find

20. —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the cinema

me tonight?

— Great! I’d love to.(浙江金华)

A. by B. to C. with D. for

21. — Can you ride a horse?

— No. I _______.(北京市)

A. needn’t B. may not

C. can’t D. mustn’t

22. — Susan, I’d like you to help me _____ my math.

— With pleasure.(湖南益阳)

A. for B. in C. with

23. — A single room, please.

— OK. Will you please _____ me your ID card?

— Here you are.(山东聊城)

A. tell B. serve C. send D. show

24 — Can you speak English, Mr Wang?

— Yes, but only .(四川广元)

A. little B. a little C. a lot

25. I usually get up 7:00

the morning. (四川雅安)

A. in, at B. at, in C. in, in D. at, on

26. She learned to play ______ piano all by herself. (河北省)

A. a B. an C. the D.不填

27. My brother once studies in America for three years, so he can ________English very well. (山东日照)

A. talk B. speak C. say D. tell

28. When I was young, my father used to ________ me some interesting stories.(四川南充)

A. say B. tell C. talk

29. — Why do you like this TV program?

—_________ it’s very interesting and exciting. (福建莆田)

A. Though B. Because C. So

30. — ____ is that man over there?

— He is Dick’s uncle.(重庆市)

A. Where B. What C. Who D. Which

31. We’ll hold a party in celebration of the 90th birthday of the CPC(中国共产党)________Friday. (福建莆田)

A. in B. on C. at

32. Alice has a tennis racket. (改为一般疑问句)

________ Alice ________ a tennis racket? (山东临沂)

33. Alice does the shopping on Sundays.(改为否定句,每空一词)

Alice ________ the shopping on Sundays.(山东济南)

Key:

1—5 CACBC 6—10 AAACD

11—15 BBADB 16—20 BCCAC

3.离骚知识点 篇三

1、帝高阳之苗裔兮(后代子孙。)2、摄提贞于孟陬兮(正月。)

3、皇览揆余于初度兮(揣度。)4、扈江离与辟芷兮(扈,披;辟芷,幽僻的白芷。)

5、汩余若将不及兮(水急流通状。)6、朝搴阰之木兰兮(攀、折。)

7、乘骐骥以驰骋兮(骏马。)8、杂申椒与菌桂兮(申地产的椒。)

9、何桀纣之猖披兮(穿衣而不系带的样貌,比喻狂放不羁。)

10、岂余身之惮殃兮(害怕。)11、夫唯捷径以窘步(喻政治上的邪道。)

12、及前王之踵武(脚后跟。)13、荃不察余之中情兮(香草名,喻楚怀王。)

14、余固知謇謇之为患兮(忠贞的样貌。)

15、夫唯灵修之故也(神明,有远见的人,喻楚怀王。)

词类活用

1、名余曰正则兮(名,名词作动词,命名,取名。)

2、字余曰灵均(字,名词作动词,给人取表字。)

3、纷吾既有此内美兮(美,形容词作名词,美德。)

4、纫秋兰以为佩(纫,名词作动词,用绳索结;佩,动词作名词,佩带的饰物。)

5、朝搴阰之木兰兮,夕揽洲之宿莽(朝、夕,名词作状语,早晨、晚上。)

6、不抚壮而弃秽兮(壮、秽,形容词作名词,壮盛之年、污秽的品性。)

4.高中语文离骚知识点 篇四

《离骚》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他的两类意象:香草、美人。

《离骚》中充满了种类繁多的香草,有十八种之多,这些香草作为装饰,支持并丰富了美人的意象,《离骚》中的主人公的衣冠装饰是由香草缀成;《楚辞》中多次描写采集、互赠香草,如“结幽兰而延伫”“及荣华之未落兮,相下女而可诒”,还有大量的歌咏香草,以及有关自己种植、餐饮、喜爱香草的表白,也颇具有象征的意味。如《惜诵》:“ 木兰以矫蕙兮,凿申椒以为粮。播江离与滋菊兮,愿春日以为糗芳”,以兰蕙为粮,离菊充饥,以此表明自己洁身自好,忠贞不变的情操;如“朝饮木兰之坠露兮,夕餐秋菊之落英”,诗人的饮食是这样的精纯,即使是面黄肌瘦也坚不改辙,可见诗人的信念;“汨余若将不及兮,恐年岁之不吾与,朝搴枇之木兰兮,夕揽洲之宿莽”,采摘芳草香花,如此的不辞辛劳。可见诗人锻炼修养的辛勤。蕙、兰、桂、椒、芙蓉、荪、芷、荷杜衡、菊等等这些香草构成了一组意象群,被借用来表白屈原自己的高标独立,不与小人同流合污的品行,在一定程度上说就是“善”“美”的人格。

同时,香草意象作为一种独立的象征物,它一方面指品德和人格的高洁;另一方面和恶草相对,象征着政治斗争的双方,香草或比况当世贤德,或喻指古代贤人,随文见意,如《离骚》“昔三后之纯粹兮,固众芳之所在”,王逸注众芳为“谕群贤”。屈原此下虚笔设喻:“杂申椒与菌桂兮,岂维纫夫蕙茝?”王逸《章句》说明取义:“蕙茝皆香草,以谕贤者。言禹、汤、文王,虽有圣德,犹杂用众贤,以致于治,非独索蕙茝,任一人也。”在此,香草均是比喻贤能的人物。“余既滋兰之九畹兮,又树蕙之百亩;畦留夷与揭车兮,杂杜衡与芳芷。冀枝叶之峻茂兮,愿俟时乎吾将刈;虽萎绝其亦何伤兮,哀众芳之芜秽。”所及的兰、蕙、留夷、揭车、杜衡、芳芷,王逸注皆谓“香草”,比喻各怀才具的诸色人才,是“众贤志士”。

然而,植物总又随季候时节荣枯,不能长期保持最佳的生存状态;屈原痛心 “虽萎绝其亦何伤兮,哀众芳之荒秽”,屈原绝望:“兰芷变而芳草兮,荃蕙化而为茅;何昔日之芳草兮,今直为此萧艾也!”古人洪兴祖《补注》云:“萧艾贱草,比喻不肖。” “既于进而务入兮,又何芳之能祗,固时知之流从兮,又孰能无变化!”这是“香草”质变的根源,向来坚持“初服”不改素质的屈原,没有可能以这些随时质变的香草自喻。

《离骚》中屈原用来自喻品德的只有荷。 “制芰荷以为衣兮,集芙蓉以为裳;不吾知其亦已兮,苟余情其信芳。”芰荷、芙蓉王逸也没有注明是香草。《离骚》中所提及的诸种香草,或用于佩挂饰物,或用于盛载香袋,不会用以缝制衣裳。装饰性质的东西可缺,但衣裳用以蔽体,绝不可缺,这对守礼重美的屈原更为重要。朱熹《集注》谓“此与下章即所谓修吾初服也”,以荷喻自己本初职志用心,一再表明不改正道直行之道,荷中通外直,出污泥而不染,最恰切形容屈原自身的素质。所以香草并不是屈赋中自寄理想的象征。

美人的意象,被认为是比喻君王,“恐美人迟暮”,亦或是自喻,“众女嫉余之蛾眉兮,谣诼谓余以善淫”,或是喻理想中的人“吾令丰隆乘云兮,求宓妃之所在……”。屈原的抱负是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使国家强大,人民安乐。而他的美政思想,在他哪个那个时代。只有靠君臣遇合、知人善任才能实现。所以说“香草美人传统的本质就是以男女比喻君臣,以婚约比喻君臣遇合,这是作为一种政治关系的借喻”(王增斌《从香草美人透视屈原的人格魅力》)的结论,也不无道理。

《离骚》有三次求女而不得的悲剧,这正暗合了才情甚高的屈原不被君主赏识重用的现实,“路漫漫其修远兮”,他上下求索的过程艰辛而痛苦。先求宓妃,但“虽信美而无礼兮,来违弃而改求”,申明求女非徒渔色,宓妃虽然外貌吸引,可惜用情不专,“夕归次于穷石兮,朝濯发乎盘”,既为帝之妻,又与后羿染,“保厥美而骄傲兮,日康娱以淫游”,行为放浪,绝不可能理解和欣赏屈原忠耿专一而守礼的禀性,勉强求合,和输解失意的心境毫无好处,屈原只有放弃这次机会而他求。笔墨落到简秋身上,却以媒母从中阻梗,帝王已先屈原而得到简秋,第二次求女又告落空。经两次失败,屈原已将近心灰意冷;趁帝少康尚未和有虞氏二女结亲前,一碰运气。但屈原心想到媒母的能力,也就主动取消了求亲的行动,只能感慨:“闺中既以遥远兮,则王又不寤;怀朕情而不发兮,余嫣能忍与此终古。”这些美人并非不可求,但屈原意在寻求有共同理想而相知的生命同路人,可惜的是这些绝世佳人,要不是性情反复,又或人为阻梗,即使求女成家的私事,也无缘实现。屈原可谓时穷,通向“美政”的目标的道路实在太遥远了。美人固然为屈原倾心爱慕,其反复多变的行为特点却不能视为屈原理想的人格象征。

离骚读后感

《离骚》在诗歌艺术表现手法上有很大开创,其中之一就是比兴手法的发展。

比兴手法在《诗经》中还是单纯的触物起兴,而在《离骚》中则形成了一个寄寓深远,绵邈优美的「香草美人」审美意象群。

《离骚》是一篇具有浓郁的浪漫主义气息的高度艺术性的抒情杰作,它奠定了中国诗歌史上浪漫主义传统的基石,被后世视为浪漫主义的源头。受楚地巫文化传统的影响,屈原凭借其自由奔放的想象力,以其波诡云谲、变化莫测的神来之笔,将神话传说中的云龙凤鸟、神女天帝,自然界中的香草佳木与现世人间的坎坷际遇糅合错综在一起,在幻想与现实的水乳交融中,创造了一个奇伟瑰丽,迷离缤纷,高远玄邈的艺术世界。

“宁溘死一流亡兮,余不忍为此态也。”这句是我最难忘的一句。这里没有华丽的词藻,但却在字里行间充分的透露出作者希望报效祖国,为国家效力的热衷这情。

是啊,也许屈原那热血沸腾的心我们终生无法亲身体验,可我相信,就如他所说的:“我不能和今人志同道合,但却心甘情愿沐浴彭咸的遗辉。” 好一幅幽美恬静的水墨画卷,好一种看破世俗,红尘的浩荡之气,好一位用生命来铸成宏伟诗篇的屈原。浪漫幻境中的求索既是屈原内心冲突、苦闷的象征,也是他坚贞执着的顽强人格的展现。对国家真挚深沉的爱和对自我高洁人格的坚持,使屈原始终坚守理想,生死以之,最终以死殉志。而由其心血凝成的《离骚》,也因此塑造了一个光照千古的不朽人格,千百年来一直影响着中华民族精神和人格的形成。

屈原一心要兴国图强,实现美政,但却蒙冤被谮,眼看自己被楚王疏远,排挤出政治舞台,满腔的爱国抱负即将化为泡影,心中充满了无比的忧愁、悲苦和愤慨,发愤以抒情,于是便有了《离骚》这篇震古烁今的不朽诗篇。

5.《离骚》重点知识 篇五

政治

(党史、党建、毛思、中特(邓、三、观)、马克思原理、时政(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系列讲话、重庆各次会议精神、及习近平在重庆的各次讲话))

一、党史时间轴

1840—1919 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1919—1949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1921-1927 党的创立和大革命

1927-1937 土地革命

1937-1945 抗日时期

1945-1949 解放战争 1949—1956 过渡时期 1949-1952底

完成民主革命遗留问题

1953-1956 三大改造

1956—21世纪中叶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1956-1966 十年建设

1966-1976 十年文革

1978以后

改革开放

1.1919年5月4日,五四运动(一次彻底的翻地反封建的爱国主义运动),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2.1920年春,李大钊、陈独秀等先后在北京、上海组织了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团体。8月,中国第一个共产主义小组在上海成立。

3.1921年7月23日,中共一大在上海召开,大会选举陈独秀、张国焘、李达组成党的领导机构——中央局,陈独秀任书记。4.1922年7月,中共二大在上海召开,第一次提出了明确的翻地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最高纲领是实现共产主义;最低纲领是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帝国主义压迫,达到中华民主完全独立,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

5.1923年6月,中共三大在广州召开,共产党加入国民党,建立国共合作统一战线。6.1924年1月,国民党一大在广州召开,国共合作革命统一战线正式建立。7.1926年,北伐战争,对象为:吴佩孚、孙传芳、张作霖

8.1927年,四一二、七一五反革命政变,标志着大革命失败,国共合作破裂。8月1日,南昌起义,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8月7日,在湖北汉口秘密召开“八七会议”,总结了大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纠正和结束了陈独秀的右倾投降主义错误,是共产党有大革命失败到土地革命兴起的历史转变。9月,毛泽东领导了秋收起义,创建革命根据地,将武装斗争的重心转向农村。

9.1934年10月,开始长征。1935年10月,红军陕甘苏会师。1936年10月,红军甘肃会宁地区会师,长征结束。10.1935年1月,(遵义会议)中国共产党在贵州遵义召开了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会后,中央决定由毛泽东、周恩来、王稼祥组成三人军事指挥小组,全权负责军事指挥。

11.1936年12月12日,西安事变,12月25日,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十年内战结束,国共合作抗战统一战线初步形成。

12.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全面抗战开始。8月,洛川会议,确定了党的中心任务——动员一切力量争取抗战胜利。

13.1945年,中共七大,将毛泽东思想写入党章,成为指导思想。1942年2月—1945年4月,整风运动:反对主观主义以整顿学风、反对宗派主义以整顿党风、反对党八股以整顿文风。

会议阐明了中国革命的三项基本经验——武装斗争、统一战线和党的建设。批评了党的错误思想,阐明了党的三大作风——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批评与自我批评。

14.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9月2日,日本代表在投降书上签字。9月3日,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同年8月,毛泽东、周恩来、王若飞到重庆,同国民党和谈。

15.1945年-1949年解放战争期间,共产党的著名战役:辽沈、平津、淮海、渡江战役。

二、党的建设理论(党建)

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党的指导思想:党的指导思想是党的行动指南。中共十八大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党的基本路线:共产主义是党的最终目标。中共十六大党章指出: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党的建设:思想建设(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全党,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保持党的先进性,使党成为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核心。)、组织建设(党的建设的物质基础,实现党的各项任务的可靠保证)、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党内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基本原则;党的各种重要法规;地方各级党组织制定的具体条例、制度和规定;国家所颁布的宪法、法律、法令等。

胡锦涛把党的纪律概括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军队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五个方面。除此之外,根据纪律范围所调整的关系不同,党的纪律还包括:宣传纪律、人事纪律、保密纪律、外事纪律等。

党的团结统一:党的团结统一是马克思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无产阶级政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无产阶级政党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党的团结统一,认党的团结统一是党的生命,是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基本保证。

党的党员:党是由党员按一定的思想原则和组织原则组织起来的有机体,党员是党的细胞,是党的基础。申请入党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及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党员的根本标准: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责之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各尽其能、才尽其用。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民主质量。

三、毛泽东思想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毛泽东思想形成的历史条件:

时代条件——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

社会条件——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本国情,中国革命的特殊性; 阶级条件——新的社会生产力的增长,工人运动的发展; 理论条件——新文化运动的兴起,马克思主义的传入与传播; 实践基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毛泽东思想指导地位的确立:中共七大确立毛泽东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十一届六中全会和十二大全面评价毛泽东思想;十五大报告指出——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的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发展的历史历程:

萌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创立时期(1921)至国共合作的国民革命时期(1927年7月国民革命失败);

形成时期——土地革命战争初期和中期(1927年八七会议至1935年1月的遵义会议); 成熟时期——土地革命后期至抗日战争时期。

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实事求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贯穿于毛泽东思想的全部内容。毛泽东思想是坚持实事求是的产物,它的全部内容都是以事实求是为出发点和根本点。

群众路线: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路线是毛泽东创立的党的根本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是毛泽东倡导的党的根本思想和工作作风,是毛泽东总结的党领导人民群众的根本方法。

独立自主:革命和建设的根本立足点。是指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独立自主地寻找适合本国国情的革命和建设道路,制定适合本国国情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者之间的关系:

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世界观、方法论的基础。占据核心地位,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集中概括,是群众路线和独立自主的理论基础。

群众路线是我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毛泽东思想的根本点,不仅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也是我党的根本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尊重群众、依靠群众是实事求是的内在的根本要求。独立自主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必须坚持和遵守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党从事一切工作的立足点,是处理国与国之间、党与党之间问题的根本原则。

四、中国特色社会理论体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1、体系的形成阶段:

理论奠基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十一届六中全会 创立和初步形成阶段:十二大----十五大 发展和深化阶段:十五大----十六大 进一步发展和深化阶段:十六大到现在

体系的主要特色:时代性、民族性、实践性、开放性

2、邓小平理论

邓小平理论的形成背景:

理论基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历史根据——正反两面历史经验的总结;

现实依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 时代背景——当代国际局势的新发展。邓小平理论的主要内容:

(1)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和活的灵魂,贯穿于邓小平理论形成和发展的全过程。实事求是是思想路线的基本要求:解放思想是实事求是的内在要求和前提;实事求是是解放思想的目的和归宿。

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实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2)社会主义的本质(南方谈话提出)和根本任务

本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根本任务: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既是我们搞社会主义的目的,也是检验我们是否真的搞社会主义的标准。(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首次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还处于初级阶段。这个概念有两种含义:一是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二是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初级阶段,我们必须正视而不能超越这个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1987年十三大提出)

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如何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

1、关键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

2、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

3、必须始终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发展是改革的目的,稳定是发展和改革的前提。

4、必须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教育人民。

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途径和内在动力,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的实质是体制创新。

对外开放:是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抵制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必须坚持全局观念,克服本位主义和盲目性。

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社会主义的思想政治原则是我党一贯坚持的,但其包含的内容是不断变化的,我们不能以僵化的观点来看待。)(5)社会主义建设发展战略

20世纪80年代中期,邓小平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到21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三步走”战略:

第一步:1981—1990,国民生产总值翻一番,解决温饱问题。

第二步:1991----20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再翻一番,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

第三步:到21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一,走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第二,全面繁荣农村经济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

第三,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

科教兴国:1996年,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正式确定“科教兴国”为基本国策。实施科教兴国必须做到三点:首先,促进科技创新,加速科技进步;其次,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最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可持续发展战略:1995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确定,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注意四点:首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发展道路;其次,坚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人口素质;再次,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各种自然资源;最后,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实施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

1992年十四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制度的确立,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

邓小平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的重要观点。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政治体制改革内涵——政治体制是根本政治制度基础上的各种具体政治制度和运行机制的总和,包括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的管理形式、结构形式、选举制度、人民行使政治权利的制度等。所谓政治体制改革,是要改革具体的政治制度,而不是改变我们的基本政治制度。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首先,我国政治体制本身存在弊端;其次,政治体制改革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实现现代化的需要;再次,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最后,政治体制改革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

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

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等。政治体制改革的原则——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必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的进行。

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内容:建立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加强制度建设和执法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

(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目标: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四有”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理想是目标、道德是基础、文化是条件、纪律是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第一,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基本任务: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引导人们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二,加强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第三,科学认识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互相联系密不可分的关系。

(9)国防和军队建设理论 国防建设理论:

国防建设指导思想——首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国防建设服从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局;其次,要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努力加强国防建设,使国防建设在国家财力增加的基础上不断有所发展;最后,建立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机制。完善国家动员机制,建设强大后备力量——首先,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动员机制;其次,实行预备役制度,做好民兵工作,建设强大的后备力量。

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首先,重视国防教育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其次以爱国主义为中心进行国防教育;最后,以学习国防知识和基础军事理论为国防教育基本内容。

军队建设理论: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首先,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其次,加强军队正规化建设;最后,加强军队革命化建设。

(10)“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 历史历程:

第一阶段——和平统一祖国方针的确立(1979年《告台湾同胞书》发表); 第二阶段——“一国两制”思想的形成(1982年邓小平会见撒切尔夫人使第一次明确提出,同年12月列入我国宪法,“一国两制”思想正式形成。“一国两制”思想一开始主要是为了解决台湾问题);

第三阶段——“一国两制”思想的发展(1984年邓小平指出“一个中国,两种制度”同样适用于香港问题)。

“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的基本内容: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11)外交战略和外交思想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格局 独立自主是发展我国对外关系的根本原则。

(12)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和领导核心 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的历史条件:时代背景——当今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历史根据——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经验的科学总结。

实践基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当合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探索。

现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的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涵: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于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于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于,执政为民。

3、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全面发展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必须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不断保护和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必须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各个方面的工作。

五、马克思主义原理(近两年考得较少)

货币的职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币。其中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货币的基本职能。

商品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六、时政(自己搜索18八大以来的会议精神及重庆近年来的会议精神了解)

第二部分

法律

(法理学、宪法学、主要实体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商法)、主要程序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第一章、法理学

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创立法的方式:制定、认可);(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特征:(1)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2)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权利与义务)。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客体主要分为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法律的追溯力:由称法的溯及既往效力,是指新颁布的法律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能否适用。如果适用,即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即无溯及力。我国一般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法治:指以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为基础,以法律至上为核心的一种治理国家的方略。特征:(1)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2)一种民主基础上的制度模式;(3)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4)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

法治的基本精神:良法之治、法律至上、权利本位 我国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当代中国的法律部门分为:宪法部门、行政法部门、刑法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部门、民商法部门、经济法部门和社会法部门。

我国《立法法》规定的立法原则:合宪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

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审议的结果有以下几种:提付表决、搁置、终止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通过的方式:公开表决、秘密表决)、法律的公布

法律的实施:法的遵守(守法)—守法主体分三类:公民;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等;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法的执行(执法);法的适用(司法)——我国法的适用主体是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

法的解释:立法解释(指所有依法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对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的解释)、行政解释(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驶职权时,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解释)、司法解释(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做的解释)法律责任:免除条件:(1)失效免责;(2)自首或立功;(3)不起诉和协议免责;(4)因履行不能而免责;(5)补救免责。

实现方式:制裁、补救、强制 法律制裁:民事制裁、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第二章、宪法学

一、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与宪政: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已法治为基石,有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其主要特征:(1)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

两者之间的关系: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民主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宪法的分类:(1)按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分: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2)按宪法有无严格的创制机关和程序分:刚性宪法、柔性宪法;(3)按宪法机关或主体的不同划分:钦定宪法、协定宪法、民定宪法。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的权利,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他方面的义务。

三、我国的国体、政体和结构形式

国体:现行《宪法》第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爱国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形式是一种民主的代表制。结构形式:单一制。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的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监察机关。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民主集中的原则、法治原则、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位: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职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免权;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最高监督权;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权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它在地位上从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全国人大从代表中选举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其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职权: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国家立法权;国家重要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国家主席:

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权:向全国人大提名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地位: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职权:1.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的权力;2.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3.对所属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权和监督权;4.管理权(包括对国防、民族、民政、文教、经济、华侨、外交等各项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权;管理权既包括对社会共同事务进行组织、协调,又包括对社会的服务,对全国行政人员进行任免和奖惩的权力。);5.行政区域划分权;6.紧急状态宣布权,国务院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7.其他职权。人民法院

地位: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权是国家赋予法院审理和判决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权力。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组成: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为: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的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又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它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应遵循的原则和制度: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3.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4.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5.各民族公民都由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检察院

地位: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保障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实施。组成:人民检察院的组成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领导体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利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它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应遵循的原则:1.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3.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第三章、主要实体法

一、行政法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治原则、行政公正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效率原则

行政主体:在我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又称“被授权的组织”)。

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拘束力、公定力、确定力、执行力

(一)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3.一事不再罚原则;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5.保障权利原则;6.职能分离原则。行政处罚的种类:

人身自由罚 财产罚 行为罚(能力罚)声誉罚 行政拘留 罚款、没收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予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的适用:不处罚的情形有:(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为两年,在违法行为发生两年后,无论何时发现这一违法行为,都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二)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的内涵: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分为直接执行和间接执行;具体包含:(1)加处罚款或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三)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事项: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前给予当事人就重要事实表示意见的机会,通过公开、公正、民主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的程序。听证分为依职权的听证和依申请的听证。

行政复议(书上109页)

行政赔偿中不予赔偿的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行政赔偿请求人分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三种。

二、民法

1、民法总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监护人的设立有四种方式: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委托监护、遗嘱监护。代理的分类: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

2、物权法

物权法: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的效力:追及效力、优先效力、排他效力

物权的变动原则: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物权变动的公信原则 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手段,动物产权以占用和交付为公示手段。其中交付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变)。

财产所有物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3、合同法 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订立形式:口头、书面、推定 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要约、承诺 合同的效力:

(1)效力待定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权处分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2)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1.显失公平的合同;2.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3.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3)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终止的原因: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务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4、婚姻法

结婚的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年龄。

结婚禁止条件:禁止近亲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无效婚姻: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到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离婚时的过错赔偿制度:下列情况,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5、继承法

遗产的范围: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指各种票据、证券及履行标的为财产的债权等。丧失遗产权的情形: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6、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是基于智力的创造性活动而产生的权利,又称智力成果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三、刑法

刑罚的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行相当原则 犯罪的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

犯罪的构成: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危害作为(作为与不作为)、危害结果、危害作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主体(实施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的人,任何犯罪都有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犯罪过失(疏忽大意过失、过于自信过失)刑事责任年龄:(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人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事责任能力:包括完全、限制、无刑事责任能力。

未完成罪: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相对于犯罪完成形态,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条件:主观条件——共同犯罪意愿;客观条件——共同犯罪行为;主体要件——两个或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犯罪的种类: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刑罚: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主刑只能独立使用,不能附加使用;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的驱逐出境),附加刑既可单独使用,也可附加适用。死刑不适用的种类:(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3)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老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四、经济法

1、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1)采取欺骗性标志从事交易行为;(2)强制交易行为;(3)滥用行政权力强制交易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5)虚假宣传行为;(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7)压价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8)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9)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10)诋毁商业信誉的行为;(11)串通勾结投标行为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的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的权利、人格尊严权、监督权 经营者的义务:(1)遵守法律和履行合同义务;(2)接受监督的义务;(3)保护消费者安全的义务;(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5)出具凭证或单据的义务;(6)保证质量的义务;(7)承担责任的义务;(8)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的义务;(9)保护消费者信息的义务 争议的解决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诚意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产品质量法 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结构配件和设备,属于产品范围,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应符合的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功能,但对产品本身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情况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4、劳动制度法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休息休假:每周至少休息1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节假日放假;实行带薪年假制度(工作满1年不满10年,5天年假;满10年不满20年,10天年假;满20年以上,15天年假)工资:工作日150%,周末200%;法定节假日300%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5、个人所得税法:以个人的所得为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素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五、商法

1、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组织结构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人数50人以下。

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分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2、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3)由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 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主体。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由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保险法 保险的特征:自愿性、有偿性、互助性、损益性 保险法的特征:社会性、技术性、强制性、国际性

保险合同的特征:双务有偿合同、要式合同、附合合同、保障性合同、诚信合同 保险合同的分类: 根据保险合同标的划分 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根据合同的实施形式划分 强制保险合同、自愿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人的责任次序划分 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人的人数划分 但保险合同、复保险合同

5、票据法 票据法:规定票据的种类、签发、转让及票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其特征为:强制性、技术性、国际统一性

第四章

主要程序法

一、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1)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2)起诉不停止原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3)审理行政案件一般不适用调解的原则(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4)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的原则

行政诉讼的受案的范围: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的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适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利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的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调节行为意见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行政诉讼判决的分类: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撤销判决 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明显不当的。履行判决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变更判决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确认判决 1.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2.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原则: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同等与对等的原则;法院调解的原则;辩论的原则;处分原则;检查监督的原则;支持起诉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民事实体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侵害名誉权等

(2)因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的非诉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形式职权的原则;(3)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4)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5)各民族人民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6)犯罪嫌疑人 有权获得辩护原则;(7)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原则;(8)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原则;(9)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10)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性色素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回避的适用人员: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在侦查、起诉、审判活动中的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其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决定。

辩护人的范围: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辩护的种类: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

证据的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审判程序的种类: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

四、仲裁法

仲裁的特征: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效率性与经济性、独立性 仲裁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合法、公平原则;独立冲裁原则

仲裁法的基本制度:协议仲裁制度;或裁火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回避制度;不公开审理制度;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法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由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第三部分

经济

第一章 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构成市场的要素: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行为、市场秩序。

市场主体:总体分为买方和卖方,具体分为商品生产者、商品经营者、商品消费者、有财务分配权的政府管理机关。市场客体:作为交换对象的各种商品,分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技术、信息、管理才能、服务、专利等)市场行为:购买行为、销售行为、竞争行为 市场秩序:保证市场行为规范化的条件。市场行为规范化是保证市场交易进行、市场参与平等竞争的重要因素。

1、市场经济:市场机制咋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的经济运行形式。资源配置由市场导向决定。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充分发挥的产物。

市场经济的特征:资源配置市场化;企业行为主体化;企业产权商品化;市场体系完备化;交易过程规范化;市场管理法制化;宏观调控间接化 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指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进行等价交换的规律。);竞争规律(竞争是推动社会生产力提高的重要因素。);供求规律

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市场机制):市场机制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其核心是在市场上通过自由竞争与自由交换来实现资源的配置,它是价值规律的实现形式。(1)价格机制。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机制。(2)供求机制。在市场机制中,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的作用都离不开供求机制。(3)竞争机制。竞争是构成市场的本质要素,是市场活力的灵魂。竞争机制发挥作用和展开的标志是优胜劣汰。(4)风险机制。破产是风险机制运行的最关键的条件。市场经济的基本功能: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技术创新、信息传递、利益分配、外向开拓。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1)建立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切实成为市场主体。(2)建立统、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3)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4)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5)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公有制经济:指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

1.赖以生存的所有制结构不同。社建立在社会主义所有制基础上(即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资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

2.运行的目的不同。社的目的是满足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资的目的是为资本家赚取利润。

3.分配方式不同。社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4.宏观调控发挥作用程度不同。资的宏观调控作用不大,社有助于宏观调控的实现。

企业制度:以产权制度为基础和核心的企业组织制度与管理制度。三种基本的企业制度:个人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法人)制。

现代企业制度: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特点,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公司制为核心,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主要形态,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本特征的新型企业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指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方式中,由具有不同功能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各类市场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基本特征集中表现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作用: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分配,是实现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有利于企业搞好生产和资本运营,成为市场主体;有利于国家事项宏观调控。包括一般商品市场(消费资料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土地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等)市场规则:国家为了保证市场有序运行而依据市场规律所制定的规范市场主题活动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法律、法规、契约和公约等。市场规则的具体内容涉及市场运行的主要方面和主要环节,大体分为市场进入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市场交易规则和市场仲裁规则。

第二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关机制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收入分配制度 国民收入分配: 国民生产总值(GNP):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内本国国民所生产的各种最终产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总和。国内生产总值(GDP):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一国领土范围内生产的各种最终产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总和。国外净要素收入(NFP):本国居民在国外的要素收入,减掉外国居民在本国的要素收入,可以为正,也可以为负。GNP=GDP+NFP 国民生产净值(NNP):国民生产总值扣除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国民收入(NI):一国国民所有用于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各种生产要素所获得的报酬总和,等于国民生产净值扣除间接税净额(即间接税与政府补贴的差额)。个人收入(PI):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所有个人得到的收入总和。个人可支配收入(DPI):税后可以支配、用于消费或储蓄的个人收入。相互之间的数量关系:NNP=GNP—折旧;NI=NNP—间接税净额; PI=NI—(企业所得税+企业未分配利润+社会保障金)+转移支付 DPI=PI—个人所得税 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以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参与生产和服务活动所形成的增加值为起点,最后形成各经济主体的原始收入。包括:政府收入、企业收入、个人收入 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国家各级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过程。再分配的原因:1.政府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需要;2.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3.控制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需要;4.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后备基金的需要。再分配的途径:国家预算、银行信贷、劳务费用、价格杠杆 个人收入分配

按劳分配: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体现着个人消费品非配领域中社会主义性质的分配方式。按要素分配:各要素主体按照要素的产权含量参加收入分配。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我国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旨在按劳分配并坚持其主体地位的同时,还采取按劳分配以外的其他各种分配方式。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效率占据主导地位,效率的提高决定着公平的程度,效率优先的原则是生产力最终起决定作用的体现。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和社会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护、照顾或救助的一种社会安全制度。包含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个层次,且三个层次都是由现金保障、实物保障、服务保障三项举措构成。其特征为:强制性、公平性、全民性、最低保障性。其功能为:保障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公平、促进国民福利。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的必要性: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客观要求;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三是维持社会再生产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包含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个层次。社会救助最低目标,社会保险是基本目标,社会福利是最高目标。

社会救助:国家和社会应当履行的起码社会保障职责,是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措施,也是最后一道防线。社会救助对象: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人;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生活暂时困难的人;城乡贫困者。社会保险:由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社会全体劳动者强制征缴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劳动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普遍性、强制性、互济性、储蓄性、补偿性等特征,必须通过立法形式来强制执行。内容为五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高层次的保障举措,也是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包含:社会补贴、职业福利、社会服务三个组成部分。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

1、宏观调控的概述 宏观调控的目标:增加就业(充分就业是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凯恩斯把失业分为摩擦失业、自愿失业和非自愿失业三种。);物价稳定(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经济增长(宏观调控的长期目标);国际收支平衡

宏观调控的方式:直接调控(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手段,直接对每个微观经济单位实施调控的方式。)和间接调控(政府综合运用计划、经济、法律、行政及舆论等手段,通过市场中介的作用调节和引导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改革目标的确立,政府宏观调控的方式也从直接调控为主转为间接调控为主。具体表现为:直接管理为主转为间接管理为主;微观管理为主转为宏观管理为主;行政管理为主转为经济管理为主;指令性计划为主转为指导性计划为主。宏观调控的手段:计划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舆论(文化)手段 宏观调控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外贸政策、汇率政策、收入政策

2、财政与税收 财政收入:政府为满足公共支出的需要,依法通过国家财政集中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实物收入。包括:税(税收)、利(利润)、债(公债:中央政府的债务和地方政府的债务)、费(费用)财政支出:政府购买(政府购买的规模直接关系到社会总需求的增减。)和政府转移支付(政府的社会福利等支出,如卫生保健支出、收入保障支出、退伍军人福利、失业救济和各种补贴等。它是一种不以购买本年的商品和劳动为目的而作的货币性支出。转移支付不能算作国民收入的组成部分,政府对农业的补贴被看作是政府转移支付。)

财政预算:政府当年的税收与支出之间的差额叫做预算余额。预算余额为零叫做预算平衡,为正数叫做预算盈余,为负数叫做预算赤字。赤字财政是政府增加支出而没有相应地增加税收或减少税收而没有相应地减少支出。

财政政策手段:国家预算、税收、国债、财政投资、财政补贴等 扩张性的财政政策 紧缩性的财政政策 适用时期:经济衰退时 适用时期:经济过热时

主要措施:增加政府支出和转移支付,减少税收 主要措施:直接减少政府开支,减少补贴和转移支付,增税以减少人们的可支配收入从而减少消费需求

3、货币与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的手段: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公开业务市场、利率及利率政策 扩张性的货币政策 紧缩性的货币政策 适用时期:经济萧条时 适用时期:通货膨胀时

主要措施:增加货币供给来带动总需求的增长。货币供给增加时,利率会降低,取得信贷更加容易。政策工具: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减低央行再贴现率;发行货币;降低利率。主要措施:中央银行实行抽紧银根政策,通过减少流通货币量的办法以提高货币购买力,减轻通货膨胀压力。央行采取的货币政策工具有:出售政府债券;提高贴现率和再贴现率;提高商业银行的法定准备金;直接提高利率,紧缩信贷

通货膨胀:货币(纸币)的发行量超过流通中实际货币需求量而引起的商品和劳务的价格普遍和持续上涨。货币过多是通货膨胀的总体特征,所以,通货膨胀是货币现象。通货膨胀的种类:需求拉动型、成本推进型、结构型 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又指生活费用指数,指通过计算城市居民日常的社会用品和劳务的价格水平变动而得到的指数。通货膨胀的治理

紧缩的货币政策 主要包括出售政府债券、直接提高银行存贷款利率、提高贴现率和再贴现率、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减少流通中的货币量

紧缩的财政政策 主要包括提高税率、增加税收、减少政府支出,谋求预算平衡等 其他政策 主要包括价格、工资管制、结构调整、收入指数化等

当出现恶性通货膨胀,以上方法都不能解决的时候,政府可以废除现行币制,发行新币

4、产业政策

基本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组织政策和产业结构政策。产业政策的实施主要是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而不是强制性的指令性计划。政府以市场为中介(包括运用各种经济杠杆)实施产业政策,让产业政策作用于微观经济主体。

5、收入分配政策

收入分配政策:国家为实现宏观调控的总目标和总任务,针对居民收入水平高低、收入差距大小在分配方面制定的原则和方针。

偏紧的收入分配政策会抑制当地投资需求,造成相应的资产价格下跌;偏松的收入分配政策会刺激当地投资需求,支持资产价格上升。收入分配政策手段:(1)从收入方面进行调节(通过税收等形式);(2)从支出方面调节(转移支付、社会保障支出等)

6、扩大内需

三驾马车:消费、投资、净出口

扩大内需政策:在生产相对过剩的情况下,调整经济结构(包括生产结构和消费结构),培育消费热点,以拉动经济的增长。扩大内需必须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和正确的消费政策。

消费政策:国家权衡某一时期国民经济综合状况和矛盾特点,根据市场经济原则,为实现经济健康发展,确保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稳步提高的经济目标,而作出的决策选择和采取的具体措施。

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发展热点消费。

第三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对外经济关系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必要性和基本形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必要性:1.生产社会化的发展客观上要求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对外关系;2.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对外关系;3.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经济的需要要求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对外关系;4.社会主义国家适应国际形势和当代世界经济、科技发展趋势的需要要求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对外关系

我国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基本形式:对外贸易、对外资本交流、对外技术交流、国际劳动合作(作用:缓解就业压力,并为国家赚取外汇;吸取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可以带动商品的出口;可以提高我国的国际声誉,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国际旅游业

二、我国对外开放格局

1、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扩大对外贸易而设置的在经济上实行特殊政策和特殊管理体制的区域。特区是窗口,是个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

“技术窗口”作用 由于政策优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更容易些。

“知识的窗口”作用 特区为吸引外国的科学技术知识、管理知识、经济知识、社会知识、生产知识等提供了有利的社会场所。

“管理的窗口”作用 特区引进的先进的科学管理手段和方法,特区的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的完善,对全面提高内地的管理水平,对全国的现代化建设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对外政策的窗口”作用 让人们从外面向内看我们,通过特区了解我们的对外政策,特别是港、澳、台同胞更好地了解中国共产党及其方针政策。

2、沿海开放城市和沿海经济开放区

沿海开放城市是指实行特殊开放政策的沿海港口城市。

1984年,在吸收创办特区的经验基础上,我国决定开放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建、广州、湛江、北海等14个沿海城市和海南岛,这是我过对外开放的第二个层次。同时还规定,经批准,在这些城市可以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体执行经济特区规定的外商投资所享受的优惠待遇。

3、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保税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城市市区划出一块明显的地界,集中举办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出口贸易等对外开放事业的区域。

保税区:借鉴国外自由贸易区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设立的处于国境内、海关境外的特殊区域。它有明显的界限和完善的隔离措施,是一种封闭性综合性的对外开放区域。

4、沿边、沿江和内陆中心城市的开放

1992年,在边境省区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新疆、云南、广西开辟了黑河、珲春等13个城市;1992年7月,进一步开放了重庆、岳阳、武汉、九江、芜湖等城市

5、沿主要交通线地带和中西部地区开发开放

我国的对外开放,是由沿海到内地,有南往北,由东倒西逐步开展的。

6、自由贸易区

在单独关税区内设立的用栅栏隔离、置于海关管辖之外的特殊经济区域。

2013年8也,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2015年3月24日,广州、天津、福建自贸区方案通过,我国自贸区扩展为4个。

7、一带一路 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习近平在2014年9月和10月分别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强调相关各国要打造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和共同发展繁荣的“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在平等的文化认同框架下谈合作,是国家的战略性决策,体现的是和平、交流、理解、包容、共赢的精神。

三、经济全球化与我国对外开放

经济全球化:在国际分工的基础上,资本、技术、劳动力、信息等各类生产要素通过在全球范围内的大规模流动和配置,推动各国经济更加紧密的相互联系。

经济全球化的积极影响:1.有利于各国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2.促进了国际分工的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3.促进了经济结构的合理优化和生产力的较大提高;4.促进世界经济多极化的发展。

经济全球化对中国对外开放的挑战:引进先进技术发展高科技产业与降低对发达国家的依存度;引进和利用外资与国内的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全球化下新的贸易格局与提高加工贸易的经济效益

我国“走出去”战略的主要内容:(1)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带动商品和劳务出口,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2)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企业,积极参与区域经济交流和合作。处理好对外开放的几个重要关系:(1)经济全球化与民族经济利益的关系;(2)对外开放与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关系;(3)对外开放与经济安全的关系。

第四部分

公文写作

(公文知识与公文规范、公文处理、常用公文写作、事务公文写作)第一章

公文知识与公文规范

一、公文基础知识

法定公文:又称通用公文,指在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普遍通行适用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文。

专用公文:指局限在一定的工作部门和特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特殊需要而使用的公文。事务公文:又称业务文书或日用文书,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处理日常事务所使用的非正式文件的统称,如计划、总结、简报、报表等。

公文的特点:政治性、法定性(有法定的作者、有法定权威和效力、有法定的制发程序)、时效性(包含时代性、及时性、效用的期限性)、规范性

公文的作用:领导指导作用、处理公务作用、宣传教育作用、凭证依据作用、规范言行作用 公文语言的特点:准确、简明、朴实、庄重 公文的类别:

按适用范围划分 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按公文来源划分 收文、发文

按行文方向划分 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

按性质作用划分 法规性公文、指挥性公文、报请性公文、知照性公文、记录性公文 按涉密程度划分 绝密件、机密件、秘密件 按办文时限要求分 特急件、加急件、平件 紧急电报分为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二、公文规范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和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成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页码位于版心外。

版头: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版头中的分隔线 主体:(1)标题;(2)主送机关;(3)正文;(4)附件说明;(5)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6)附注;(7)附件 版记:版记中的分隔线、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公文的特定格式:信函格式、命令(令)格式、纪要格式

公文的行文关系:机关之间公文的授受关系,它是依据机关组织体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的。通常分为隶属关系、业务指导关系、平行关系、不相隶属关系四种。

公文的行文方向:根据行文关系和有关规定,行为可分为上行、下行、平行三个方向。上行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的行文,也包括下级业务部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行文。下行文:上级机关对所属下属机关的行文,也包括上级业务部门向下级业务部门的行文。平行文: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行文。如同属政府系统的两个省人民政府之间,同属某市政府的两个同级部门之间,或者不相隶属的某工厂与某学校之间的行文,都属于平行文。

行文方式:一般分为逐级行文、多级行文、越级行文、直达行文、直接行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上行文可分别采用逐级行文、多级行文和越级行文三种方式;下行文可分别采用逐级行文、多级行文和直达行文三种方式;平行文采用直接行文方式。公文的行文规则:(1)注重实效:行文应当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按职权范围行文。(3)按隶属关系行文。(4)一般应逐级行文。(5)正确认定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得抄送下级机关。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6)联合行文。(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厅)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上下级机关不可联合行文。

第二章

公文处理

一、公文拟制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1、草拟与会签

草拟:也称拟稿,即起草公文,它是形成文件的首要环节。拟稿的工作内容较复杂,所花费的时间、精力相对较多。

会签:也成会稿,是持草拟的公文与有关部门会上审稿。所拟的公文,如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关部门的职权范围,主办单位在文稿送审前应该主动与有关部门会商审定,共同签发。

2、审核与签发

审核:也称核稿,即在撰拟的文稿送交领导签发之前,对其所作的全面检查和修改。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室(厅)进行审核。审核是对文件内容、表述和体式等方面所作的全面审改,是关系到文件质量的关键环节。签发:发文机关负责人对文稿审定后批注发文意见并签署自己名字的过程。签发是制文阶段的最后决定性环节。文稿经机关负责人签发后,稿本的性质有了质的改变,由原来的草稿变成了定稿。

机关单位负责人既不可随意越权签发,也不可草率签发,要根据文件内容和行文方向确定。《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22条规定,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政府的办公室(厅)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作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二、公文办理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涉密公文的传递和整理归档。

收文办理:对收到的公文进行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等过程,可分为收进阶段和阅办阶段两个部分。其中承办是重点环节。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有复核、登记、印制、核发。

涉密公文的传递: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收发件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三、公文管理

1、公文管理:对公文的发布、传达、复制、汇编、保管、定密、解密、归档、撤销、废止、清退和销毁等一系列工作的管理。

2、公文管理的原则:统一渠道,集中管理;建章立制,科学管理;加强协作,多方配合;严格保密,确保安全。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29条规定,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

3、公文的定密与解密: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决定。

4、公文的印发、复制与汇编:

复制和汇编机密级、绝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

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5、公文的清退与销毁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需要清退的公文有:绝密公文,有重大错漏的公文,被明令撤销的公文,仅供征求意见或审阅的公文,未经本人审阅的领导人的讲话稿,其他由发文机关指定清退的公文等。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撤销。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6、公文的撤销与废止 公文的撤销与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7、公文的立户申请

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发文单位,机关合并或者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

第三章

常用公文写作

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决定的特点:指挥、决定性;约束、规范性;严肃、重要性

决定的种类:指挥性决定、知照性决定、奖惩性决定、更改性决定 决定的写法: 标题 通常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及文种组成完全式标题,有时也可以事由与文种组成省略式标题。题注 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采用题注形式,即在标题下一行表明该决定在什么时间什么会议通过,并用圆括号括上。主送机关 通常应该标注主送机关,但若属于普发性决定,接受面广,可省略主送机关。正文 通常由开头、主体、结尾三部分构成。

二、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意见是适用范围和使用对象较广泛的公文。

意见的特点:行文的多向性、作用的多样性、作者的广泛性 意见的种类:

按行文方向划分 上行、下行、平行 按内容与作用划分 请批性意见、批示性意见、建议性意见 意见的写法: 标题 一般采用完全式标题,也可采用省略发文机关名称的省略式标题。若意见较多,可在文种前加上“几点”、“若干”等字样。主送机关 应表明主送机关。正文 通常由开头、主体和结语三部分构成。通常在开头和主体之间用“现提出以下意见”作为过渡。结语可以采用“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部门执行”、“以上意见,请予考虑”、“以上意见仅作参考”,也可正文完结就结束全文,不用结语。

意见因为行文方向不同应采取不同的语气和词语表达。指示性意见应用严肃、肯定的,略带指令式的语气和相关的词语表达。建议性意见应采用平和、中肯、商量式的语气及相应测词语表达。

三、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通知是最常见的党政机关公文,属于下行文,少数通知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平行发送。通知的特点:适用范围广(应用内容广泛、使用单位广泛、受文或传达对象广泛)、使用频率高、种类较多、时效性强(办理期限、有效期限)。

通知的种类:规定性通知、布置性通知、告知性通知、批转性通知、转发性通知、发布性通知、会议通知、任免通知。通知的写法: 标题 一般采用完全式标题,即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构成,有的通知,如事项性通知和任免通知,也可省略发文机关名称。批转性、转发性通知的标题中,“批转”、“转发”前不加“关于”二字,其他通知的事由之前,应加“关于”二字。主送机关 应标注主送机关。经批准在传媒上登载或播发的通知可省略。正文 由于种类较多,正文的写作方法也不尽一致,但统一的内在模式都是|“凭”、“事”、“断”三层内涵。正文的结尾比较灵活,可以用执行要求结尾,也可在事项结束后另起一行“特此通知”结尾。

四、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通报的特点:典型性、及时性、教育性 通报的种类:表彰性通报、批评性通报、情况通报 通报的写法: 标题 一般采用完全式标题,也可采取省略发文机关名称的、由事由和文种构成的标题形式。主送机关 一般应标注主送机关,普发性或公开发布(含张贴)的通报通常予以省略。正文 表彰性通报和批评性通报的结构大体相同,即一般由四个层次构成:第一层是情况概述;第二层是分析原因、性质、意义或教育;第三层主要写明表彰或处理决定、办法或措施;第四层是提出希望、号召或要求。情况通报由两个层次构成:第一层主要介绍通报的信息情况;第二层是要求。

五、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告的特点:制约性、广泛性(内容的广泛性、使用单位的广泛性、公布形式的广泛性)、专业性、通俗性

通告的种类:规定性通告、事项性通告(周知性通告)通告与公告的区别: 不同点 公告 通告 发布机关 一般由国家权力机关、行政领导机关、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职能部门和法律规定的有关单位发布,其他机关、团体、单位无权发布 制发单位具有广泛性,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均可制发

内容特点 宣布的是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而且其内容大都是已经发生或确定的,是事后告知,具有重大性和很强的告知性 涉及的事项有大有小,多用于事前制定某些规定与要求,让有关方面和广大公众遵照执行或知晓,具有预设性和很强的制约性 适用范围 面向国内外,知晓范围更广泛 限制在国内一定范围内,甚至限制于某些单位和场所,知晓范围相对狭小 发布方式 通过大众传媒发布,不公开张贴 可大众传媒发布,也可公开张贴

通告的写法: 标题 大体有三种:1.完全式标题;2.发文机关+文种;3.仅用“通告”二字(主要在大众传媒上公布时适用,不宜用于张贴)正文 1.通告缘由(用“特通告如下”过渡);2.通告事项;3.结束语(一般应另起一行用“特此通告”或“此告”等语句结束全文。有时也可省略结束语)

六、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报告的特点:综合性、事后性、单向性、陈述性 报告的种类: 从性质上划分 综合性报告、专题性报告 从内容上划分 汇报工作的报告、反映情况的报告、回复性报告、报送文件的报告 报告的写法: 标题 应采用完全式标题,以示礼貌和庄重。也可使用省略发文机关的标题。主送机关 应标注主送机关。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直接上级),可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但不抄送下级机关 正文 1.报告缘由;2.报告事项;3.报告结语(结束时,应根据情况或用一小段文字交代有关未尽事宜,或用公文专用语如“特此报告”等结尾。报送文件的报告,正文写作较简单,用一句话将行文原因、事项和结尾的内容都包含进去。

七、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请示的特点:祈请性、期复性、单一性(必须一文一事,主送机关只能写一个)请示的种类:请求审批事项的请示、请求给予帮助的请示、请求给予指示的请示 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不同点 请示 报告 行文目的 有所恳求,要求上级机关批复 下情上达,不要求批复 行文内容 主要写带有迫切性、需要上级机关明确指示或批准的事项,行文只能一文一事 着眼于汇报或反映情况,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多事 行文时间 必须在事前行文,不允许“先斩后奏” 主要是事后行文,也可根据情况在事中、事前行文(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或开展工作、活动的打算等)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只能有一个 主送机关一般只有一个,特殊情况下(如受两个上级机关双重领导)可主送两个上级机关(通常在两个上级机关名称前加“并报”二字)请示的写法: 标题 应采用完全式标题,以示礼貌和庄重。也可使用省略发文机关的标题。主送机关 应标注主送机关,且只应写一个主送机关(直接上级机关)。可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但不得抄送下级机关。正文 请示缘由、请示事项、请示结语(一般来说,请示批准可用“如无不妥,请批准”、“当否,请批复”、“请予审批”等;请求指示,可用“请指示”等。请示的结束语,应在请示事项结束后,另起一行。

八、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批复的特点:单一性、指示性、时限性被动性

批复与批示的区别:批复是《条例》规定 党政公文文种,是答复下级机关请示时专用的下行公文;批示是机关领导人对下级机关来文(含请示、报告等和其他事务文书或材料)所批注的处理意见,不是法定公文文种。批复的写法: 标题 多采用完全式标题,有时也采用省略发文机关的标题。与其他文种标题不同的是,批复标题事由部分较长。其事由部分的写作主要有:一般公文标题的写作形式;批复意见+批复内容;批复意见+批复内容+批复对象 主送机关 应标送主送机关,主送机关就是请示的发文机关。正文 批复引据:通常按先后顺序引述下级机关请示标题和发文字号,后缀“收悉”等表明收到并已阅知的词语,作为批复的起因和根据,然后以“现就xx事项批复如下”或“线批复如下”等过渡语句引出下文。

批复内容:主要阐述上级机关的批复意见。结束语:在批复内容中包含了结束全文的意思,可不用结束语。如加结束语,宜在批复内容结束后,另起一行,以“特此批复”“此复”等语句结束。

九、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函的特点:平行性、商洽性、简易性

函的种类:商洽涵、请批函、询问函、答复函 函的写法: 标题 一般使用完全式标题,即发函机关名称+事由(联系事项)+文种 主送机关 应标注主送机关,因为是公文,不应像普通信函的称谓那样加敬语。正文 致函事由:主要应阐明行函的原因、目的和依据。致函事项:主要应阐明商洽、请求批准、询问的具体事项和答复的具体意见。致函结语:根据函的种类和行函的实际内容而定。商洽、询问函结束语多用“特此函商(询)敬请函复” “请即函复” 等;请求批准函多用“以上请求,望批准” “请审查批准”等;答复函多用“特此函复” “此复”等。函的结束语通常要提行另写。在行文过程中以表达结束,可不用结束语。

十、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纪要的特点:纪实性、概括性、指导性

纪要的种类:决策性纪要、协调性纪要、研讨性纪要

纪要一般不向其他机关、单位发送,只发向本机关领导人、直属部门和下级机关、单位。纪要的写法: 标题 通常由“会议名称+文种”构成。纪要不标注主送机关,也不加盖印章。正文 会议概况:决策性、研究性会议纪要一般应在正文开头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列席人、主持人、会期、主要议题、议程、会议指导思想及主要成果、基本评价等内容;协调性会议纪要的开头要写明会议的目的和任务,以引起下文。议定事项:决策性和协调性会议纪要在这一部分应逐条写明会议讨论和议定事项,一般应分条列出。研究性会议纪要在这一部分主要写研讨情况。

结束语:一般的纪要不用结束语,议定事项写完就结束;有的纪要需要提出希望、要求,可用希望、要求作结束语。纪要与会议记录的区别: 不同点 纪要 会议记录 性质 法定公文 机关单位内部用于记录会议发言和会议情况的事务文书

内容侧重点 侧重记载的,是会议达成的一致认识,是会议内容的重点反映 会议发言和相关情况的原始记录,基本上是有言必录 外在格式 有比较统一、固定的公文格式 一般由机关单位自定,没有统一、固定格式。发布方式 作为正式公文,要按公文程序制发 仅作为机关、单位的资料保存,不对外发布

第四章

事务公文写作

一、会议记录:开会时,把会议的基本情况和会议的内容如实地记录下来,所形成的书面材料。

会议记录的作用:凭据作用、素材作用、文献作用

会议记录的写法:会议记录是会议的实录。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记录会议的组织情况;第二部分是记录会议的内容(两种记录方式:简要记录、详细记录)。

重要的会议记录都应在记录末尾的右下方签上主持人和记录人的名字,以示负责。会议结束,记录完毕,要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散会”二字。如果中途休会,亦需注明“休会”二字。

做会议记录应注意的问题:要记得全面;要记得准确;要记得详尽。

二、简报:由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编发,用来反映情况、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的一种简要报道。简报是一种内部文书,兼向上级反映情况和向所属单位、兄弟单位通报情况的作用。但简报不是法定公文,对上级不能代表“报告”,对下级不能代表“通知”、“指示”。简报的作用:反映情况、指导工作、互通信息 简报的特点:反应快、篇幅短、信息量大 简报的种类: 按时间分 长期简报、短期简报 按用途分 汇报性简报、总结性简报、报道性简报、动态性简报、介绍性简报 按内容分 工作简报、动态简报、会议简报 简报的写法: 报头 报头排在简报的第一页上方,约占全页的1/3的面积。组成要素:简报名称、简报期号、编发单位、印发日期、提醒事项、分隔线 报体 标题:不像公文有固定写法,可以灵活多样,但要力求生动、形象、简明醒目、揭示主题。一般有四种写法:直述式、提问式、比拟式、补充式。正文:分为导语(四种写法:概述式、提问式、描述式、结论式)、主体、结束语。报尾 在正文的下面,划两条平行横线,在这两条线内标注发送范围、对象。末行注明本期印发份数,以备考查。

三、计划:机关、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对一定时期内的工作、学习、生产等任务,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指示,结合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设想、打算和安排的文书。

计划三要素:目标(完成计划所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措施(实现计划所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的保证)、步骤(实施计划的时间安排和行动程序)计划的分类:

按内容划分 综合性计划、专题计划、简要的计划、详细计划

按范围划分 国家计划、系统计划、地区计划、部门计划、科室计划、个人计划 按性质划分 军事计划、工作计划、维修计划、会议计划 按效力划分 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

按时间划分 长期计划、近期计划、临时性计划 按书写形式划分 条文式计划、表格式计划

计划的作用:1.增强行动自觉性,减少盲目性;2.督促和检查行动执行情况的客观依据 制定计划的原则:1.要调查研究;2.要切实可行;3.要具体明确;4.叙述简洁、扼要、具体、明确、少议论,切记描写和抒情。

计划的写法:一个完整的计划包含标题、正文、文尾三部分。标题 一般由制定单位的名称、计划时限、计划的性质组成。正文 包含前言、主体内容(任务、指标和要求;步骤与措施;完成时间;执行计划的希望与有关事项)、结束语。落款 一般应写清制定计划的单位和日期。

四、总结:人们对前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检查、分析、研究、评价并作出书面结论的一种文体。

总结的作用:1.深化人们对客观事物规律性的认识;2.加强工作指导的有效性;3.促进经验、信息的交流。

总结的特征:实践性、过程性、证明性、理论性 总结的分类:

按内容划分 工作总结、生产总结、学习总结、思想总结 按时间划分 定期性(、季度、月度)总结、以工作周期为阶段的总结 按范围划分 全面总结、专题总结、地区总结、单位总结、部门总结、个人总结 按功能划分 汇报性总结(综合性的工作总结、专题性的工作总结)经验性总结(综合性的经验总结、专题性的经验总结)总结的撰写: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构成。标题 陈述式标题(单位名称+时间+事由+文种)

论断式标题(由正、副连个标题组成。正标题:概括总结的内容和基本观点;副标题:单位名称+内容范围+时间+文种)概括式标题 正文 由前言、主体、结束语组成。落款 包括署名和日期。单位总结的署名,一般写于标题中和标题下,也有的随另文发送,总结上不署名。个人总结的署名,一般写在正文的右下方。

五、述职报告:任职者向上级部门和本单位群众所作的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的报告。述职报告的分类:1.任职者代表机关或某一部门的述职报告(署名一般应在报告人的前面冠以机关或部门的名称及报告人职务。)2.任职者个人的述职报告(属于个人的述职报告,只能使用个人名义,其报告由报告人自己负责。)

述职报告的特点:1.内容必须真实;2.内容必须全面而又有所侧重;3.认识必须深刻;4.语言必须朴实。

述职报告的格式:分为标题、正文、署名、日期四个部分。标题:两种形式——述职报告;提炼内容+述职报告 正文:1.开头,即导言部分;2.履职与成绩部分(核心);3.不足与教训部分;4.今后打算与意见部分。

六、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研究成果所撰写的反映客观事物的应用文书。调查报告的作用:提供决策依据、交流工作经验、开发深层信息

调查报告的特点:强烈的针对性、反映问题的客观性、对面上工作的指导性 调查报告的分类:

根据调查范围分 专题调查报告、综合调查报告

根据反映问题的性质划分 社会情况调查报告、典型经验调查报告、揭露问题调查报告、新生事物调查报告、考察史实调查报告

根据发挥效用分 研究性调查报告、新闻性调查报告、事务性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的撰写: 标题 一般有说明式、提问式、正副标题式三种。正文 前言:即调查报告的引语、导语。写前言要开门见山、言简意赅、统领全文。主体:调查报告的主干和核心。是对导语提出的问题加以分析和解决;或对导语中概括的新发现、新经验进行具体的展开与说明。结尾:要写得简短、有力、自然。落款 要署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均可置于正文之后的右下方,也可置于标题下。如需注明日期,则写在正文的右下方。

七、规章制度: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制定并公布,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共同遵守的一种具有法规性和约束力的文书。规章制度的特点:约束性、条款性、严密性 规章制度的种类:法规性规章制度(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包括章程、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等)、规范性规章制度(包括章程、制度、守则、通则、准则、规则等)、公约性规章制度(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约定俗成、自觉遵守类文书。包括公约、须知等)。规章制度的写法: 标题 一般由单位名称、内容范围、文种三个要素构成,如果所制度的规章制度是试行或暂行的,要在文种前加上“试行”或“暂行”。题注 在标题下,用圆括号注明发布日晚、发布机关名称;有的还注明通过条例的会议名称和日期 正文 正文是规章制度的主要部分,一般采用条款式。

八、贺词:在重大节日、喜庆仪式、隆重典礼、重大活动成功或胜利之时,用来表示祝贺的礼仪性文稿。

贺词的特点:祝贺性、电信性 贺词的写法: 标题 一般写“贺信”、“贺电”,有时在文种前加上给谁的贺信或贺电,还有的要写明被祝贺的事由。称谓 写祝贺的对象名称。居左顶格书写,末尾用冒号。正文 开头:写祝贺事由和表达祝贺愿望。主体:写贺信贺电的主要内容,即充分肯定和热情赞扬对方所取得的成就、取得成就的根本原因和重大意义。结语:写祝愿、鼓励、希望之类的话。

署名和日期 将祝贺者的名称和时间落于文末右下方。

九、感谢信:受到他人关怀、支持、帮助的单位或个人向对方表示谢意和敬意而写的书信。感谢信除具有表达感谢的作用,还具有一定的表扬意义。感谢信可以寄给对方,还可以采取公之于众的张贴方式或在大众传媒上发表。感谢信的写法: 标题 在首页上居中标明“感谢信”或“致xxxx的感谢信” 称谓 标题下居左顶格书写被感谢的单位、组织名称或个人姓名。正文 首先,写明为何事向对方表示感谢。其次,重点突出对方的关怀、支持、帮助所产生的客观效果。再次,热情赞扬对方的难能可贵之处以及所产生的影响,并表达由衷的谢意以及向对方学习的态度和决心。最后结束语一般写“此致敬礼”等表示敬意和谢意的话语。署名和日期 在右下方写明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或个人姓名,在署名下一行写发信的年、月、日。

十、慰问信:组织或个人向他人表示慰问、鼓励的专用书信。慰问信可以直接寄给对方,也可登报。

慰问信的写法: 标题 两种:1.“慰问信”;2.加上慰问的对象和信的种类 称谓 标题下居左顶格书写,写全称。如果对象多,要一一写进去。称谓前面一般需加“尊敬的”、“敬爱的”、“亲爱的”等字,以示尊重。称谓后加冒号。正文 三方面:1.简要叙述因何事向对方写慰问信。2.详细叙述对方的业绩或所遭受的困难。3.结合当前形式,提出希望、号召或对慰问对象予以鼓励。最后写结束语,结束语一般是祝愿或鼓励的话。

署名和日期 在右下方写明慰问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或个人姓名,在署名下一行写年、月、日。

第五部分

道德与事业单位

一、道德

道德的特征:社会性、阶级性、共同性、继承性、实践性

道德的主要职能:认识职能、调节职能、教育职能

道德的社会作用:1.促进产生它的经济基础的形成和巩固; 2.道德是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重要精神力量; 3.对阶级社会的政治生活起重要作用;

4.维护社会生活的稳定,保障人们的正常生活和交往。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 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集体主义有三个层次:基本层——义利兼顾; 普遍层——先公后私; 最高层——无私奉献。

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01.9.20)社会公德规范: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家庭美德规范: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二、事业单位

1、事业单位: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设立、从事公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社会组织。

事业单位的特征:提供公共服务、属于非公共权力机构、属于知识密集型组织、经费来源的国家化、事业单位范围的广泛性

事业单位存在的社会基础:满足公共需要、弥补市场缺陷、节制政府失灵、防止契约失效、弥补志愿不足

现有事业单位的分类:

按性质和特点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从事公益服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按照资金的来源分:全额、差额、自收自支

2、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功绩制(工作实绩、贡献)、依法管

3、人事考核的原则: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范围: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

内容: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等级: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聘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

4、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实施: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5、聘用合同的分类:短期、中期、长期、项目合同

6、事业单位岗位: 管理岗位:10级

专业技术:13级。高级1-7(1级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中级8-

10、初级11-13 工勤技能岗位、特设岗位

回避制度: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6.《离骚》重点知识 篇六

一、产业集聚区的基础理论

(一) 产业集聚区的内涵。

目前学者多从经济学的角度上分析研究了产业集聚区的概念和内涵。王景利从产业经济学角度进行研究, 将产业集聚定义为相关产业的供应、生产与销售活动以及为这些经济活动提供支持和服务活动的在一定地理区域内集中的现象。集中表现出产业及其相关机构之间具有关联性、互补性和竞争优势。在产业集聚的理论基础方面, 王景利引证了迈克尔·波特的钻石竞争理论和保罗·克鲁格曼的新经济地理学理论, 波特理论构建了“波特竞争钻石”模型, 该模型认为国内竞争压力和地理集中两大因素使得整个“钻石”模型成为了一个大系统。国内市场竞争压力有利于提高国内其他竞争者的创新能力, 与此同时地理集中将使得四个基本要素 (即要素条件、需求状况、相关支柱产业、企业战略结构与竞争) 和两个变数 (即机遇和政府) 整合成为了一个整体, 有利于相互促进和协调进步。而保罗认为产业集聚是由企业的规模报酬递增、运输费用和生产要素流动三方面通过市场传导机制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王景利总结了产业集聚的七大效应即规模经济效应、外部经济效应、专业化分工效应、技术溢出效应、产业创新效应、成本节约效应、集聚扩散带动效应, 同时指出应通过科学规划、创造优惠条件、制度创新、大力发展工业园区等措施发挥产业集聚区的作用。谢里从应用经济学角度分析产业集聚的制度因素, 指出地区的制度安排通过内生交易成本作用于产业集聚形成和变迁的微观机制。地区的制度安排决定了企业业在在该该地地区区从从事事生生产产和和经经营营的的内内生生交交易易成成本, 在地区的外生交易成本、地区支出水平和市场规模一定的条件下, 有效的制度安排通过直接降低企业在该地区从事经营和生产的内生交易成本, 促使企业在该地区迁移并形成产业集聚。从制造业整体的集聚水平上看, 一个地区对生产者保护程度越高、投资政策、贸易政策、保护制度越完善, 越能吸引该地区的制造业产业集聚。

从产业集聚区概念内涵方面看, 多集中在经济学视角对产业集聚区成立的合理性和经济性进行阐述和分析, 并未对我国产业集聚区的成因进行分析, 产业集聚区作为一种政府行政行为设立的特定区域, 其行政管理上的属性值得进一步研究。

(二) 河南区域产业集聚区的发展现状。

1. 河南区域政府规范性文件。

2009年, 中共河南省委员会、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规划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 在掌握全省产业集聚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 对产业集群生存状况、发展条件、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态势进行对比分析。2010年, 河南省人民政府为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 发布了《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办法》。2010年,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发改委、财政厅等八部门联合下发了《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产业集聚区认定办法 (试行) 》, 这是河南省运用知识产权对发展产业集聚区的重大政策指引, 将为河南产业集聚区加快结构调整、升级转型, 实现节约集约发展、科学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产业集聚区认定办法 (试行) 》对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产业集聚区给予多项扶持政策:支持具备条件的优势产业集聚区建立省级知识产权展示交易中心;支持在产业集群相对集中的产业集聚区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对优势产业集聚区内出口型高新技术企业, 出口产品的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和研发资金资助项目优先给予安排;省知识产权优势产业集聚区在创建河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时, 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支持优势产业集聚区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2011年出台《2011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方案》, 持续加大推进力度, 使产业集聚区支撑河南省经济增长的主体地位不断提升。

2. 河南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学术论文。

杨贞、李剑力对河南产业集聚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了研究, 在点明河南产业集聚区发展势头迅猛的同时, 指出河南产业集聚区在产业发展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集聚区内产业“集”而不“群”, 产业关联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主导产业带动能力不强、链条延伸不够、企业附着密度不高;集聚区内产业结构不尽合理;没有形成创新支持网络, 产业集聚的升级和持续竞争能力受到制约;产业服务体系不完善, 缺乏良好的产业发展软环境;基础设施配套跟不上, 产业发展的硬环境不佳。对此, 杨贞、李剑力建议实施以下对策:科学规划、优化产业集聚区产业集群发展的软硬环境;因地制宜, 选择合适的主导产业;合理引导, 加强集聚区内企业的产业分工与协作;强化服务, 完善产业集群化发展的支持体系。宋歌对河南产业集聚区建设现状及对策建议进行研究, 指出河南产业集聚区集聚发展态势初步形成, 具有主导产业规模扩大、产业配套能力增强、龙头企业项目建设卓有成效、形成一批特色产业集群等特点, 同时也存在各地产业集聚区发展不平衡、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缓慢、主导产业带动能力不强、创新驱动力不足等问题;河南产业集聚区面临的竞争日渐加剧, 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制约因素持续增强, 包括高端生产要素积累普遍薄弱、资源与环境约束日趋强化、体制性障碍亟待破解等制约因素;宋歌也提出了相应对策, 大力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和提高产业新型化程度、努力实现发展方式从“点式扩张”向“链式发展”的转变、根据产业集聚区的不同特点实行差别政策、切实转变对产业集聚区的考核方式、尽快出台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注重完善产业功能要素和城市功能要素。李静以洛阳市高新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现状为切入点, 提出了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改进措施。从政府层面, 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奖惩扶持机制;坚持对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培育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平台。从企业层面, 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建立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保密机制。

河南区域的产业集聚区的政策法规和学术论文现状对河南区域的产业集聚区起到了重大的规范和指引作用, 但对于河南产业集聚区的研究, 偏重于产业集聚区整体特点的研究, 缺乏有针对性的专题研究。并且, 现有论文多集中在河南区域产业集聚区宏观领域的完善和对策, 对产业集聚区实证基础上的理论研究尚无涉及。

二、产业集聚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探索

(一) 法学视野的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保护探究。

沈达巍对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进行研究, 指出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以下现状: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能力低下;缺乏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激励约束机制有待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少, 技术含量低等。对此, 沈达巍提出了完善建议: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集聚区自主创新知识产权化的保护;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 找到适合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根据不同种类权利的特性, 选择保护方式;构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二) 经济学视野的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保护探究。

杨梦泓从政治经济学角度, 对知识产权保护、产业集聚与经济增长进行研究, 在空间经济学中建构理论模型来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如何影响产业集聚和经济增长。杨梦泓通过对知识产权保护和产业集聚的内在联系进行经验研究, 运用1995~2008年中国省域面板数据的分析证实, 中国各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产业集聚程度之间具有显著的正向联系,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有效地促进产业在区域经济活动中的集聚。最终得出结论:第一, 在运输成本满足一定门槛条件下, 存在产业集聚与经济增长的唯一均衡;第二, 如果经济体系在初始状态上就是稳定的, 则均衡是稳定的;第三, 知识产权保护对产业集聚和经济增长都具有直接和间接双重影响。在一定条件下, 加强保护不仅能够提高创新区域产业集聚水平, 还能够促进经济增长, 完全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是经济增长最大化的。张璐璐从产业经济学角度对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化对产业集聚的影响进行了研究, 从空间经济学框架内构建一个统一的理论模型, 得出结论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化能够增加区域内企业研发收益, 从而促进创新集聚, 企业在知识外部性的影响下形成空间集聚, 完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化时出现最高的产业集聚水平。同时指出,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 社会福利变化趋势呈不确定性, 地区间社会福利差距加大, 就整个经济体而言, 完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化并一定是社会福利水平最优的。

(三) 管理学视野的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李蕊从宏观经济管理角度对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的影响进行研究, 实证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及其作用下我国高技术产业自主Ra D投入以及技术外溢对高技术产业创新的影响。在梳理了开放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创新影响机制的基础上, 利用1997~2010年我国省级高技术产业面板数据进行检验, 结果表明:知识产权保护显著地促进了我国高技术产业的科技投入和创新产出;国外技术引进和国内技术购买均对我国高技术产业创新产生正效应, 而出口对其产生负影响。肖晨歌从管理学角度对产业集群中适度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了研究, 通过构建一个集群知识产权保护———产品价格二阶段博弈模型, 来试图解决在何种程度上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是适度的, 基于模型找出影响知识产权保护的几个因素, 包括知识溢出程度、知识共享的市场效应和成本效应、集群企业竞争程度等, 为产业集群中的适度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供依据。

从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看, 一方面, 研究多从经济学、管理学角度来论证知识产权保护对产业集聚区的作用, 从理论角度论证知识产权保护的合理性。另一方面, 不少学者也从实证角度和微观领域, 从政府和市场角度指出目前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的相应改进措施。但是, 现有研究缺乏综合性、系统性的实证研究, 仅从该学科本身来对产业集聚区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分析, 缺乏对实践环节的有效指导。

三、结语

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已有的研究成果, 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基础和有益启示。但现有的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和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为此我们指出以下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保护的探索性研究方向:一方面, 目前的学术研究成果, 多集中在产业集聚区中应当采取知识产权保护, 但对于如何在产业集聚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 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学理论依据、指导思想、应用策略、组织框架等理论研究, 都有着广阔的研究空间。另一方面, 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保护这一研究本身, 就涉及到产业集聚区经济学概念, 知识产权法学概念, 同时也涉及到管理学等各类学科交叉。应该说, 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保护这一研究课题涉及到产业经济、政策学、法学、管理学各个学科的复杂联系。要深入系统地揭示这些复杂的关系, 必须运用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进行交叉分析。综合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进行交叉研究, 通过不同视角来看待问题, 必会得出言之有物、理论联系实践的有益理论成果。

参考文献

[1]王景利.基于产业集聚现象的产业经济效应分析[J].哈尔滨金融学院学报, 2014, 1

[2]谢里.制度安排与产业集聚[D].湖南大学, 2009, 9

[3]杨贞, 李剑力.河南产业集聚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2009, 6

[4]宋歌.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建设的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J].企业活力, 2011, 6

[5]李静.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研究[J].法制与经济, 2013, 4

[6]沈达巍.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J].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 3

[7]杨梦泓.知识产权保护、产业集聚与经济增长[D].浙江大学, 2011, 8

[8]张璐璐.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化对产业集聚的影响研究[D].浙江大学, 2013, 6

[9]李蕊.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J].南大商法评论, 2011

7.论高校的知识产权战略重点 篇七

关键词:知识产权制度设立目标;高校知识产权战略;重点

中图分类号:B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60(2009)03-0103-07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之重要性已为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而在没有知识产权历史文化底蕴的国人眼中,由于种种原因,确权、保护似乎成为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内容,乃至某些情况下成为该制度的唯一内容。强调确权、保护没有错,因为不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之合法权益,不能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会使创新受到不利影响;但是,过于强调,则会走向该制度设立目的的反面,阻碍社会科技进步,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度浪费,特别是对于知识产权主要产出源头和创新主体之一的高校(在我国,建在高校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至2006年1月约占61.7%,本世纪以来高校承担的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约占全国总数的三分之二左右,它们参与国家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还完成了不少可推广转化的科技成果,拥有了一定数量的专利权和自主知识产权)来说,如果只强调确权、保护,会使其社会效用的发挥大打折扣。本文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有关规定之基础上,讨论高校知识产权战略之重点。

一、TRIPS协议与我国立法对知识产权制度目标的规定

TRIPS协议第7条“目标”规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实施应有利于促进技术革新、技术转让和技术传播,有利于生产者和技术知识使用者的相互利益,保护和实施的方式应有利于社会和经济福利,并有利于权利和义务的平衡。该条明确地给出了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主要的直接目的在于促进技术转让和传播,因为后面的三个“有利于”可以看作是“有利于促进技术革新、技术转让和技术传播”的扩展和延伸:“有利于生产者和技术知识使用者的相互利益”是技术转让和传播带来的直接结果和具体体现。后面的两个“有利于”是从保护和实施方式的角度来进一步明确该制度目的的涵义;“应有利于社会和经济福利”是该制度的最终目标,但其实现可依赖的路径应是源自于该制度的直接目标“技术转让和传播”;“有利于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意指不能单方面强调保护一方利益,而是在有关当事人之间寻求到正当恰当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而其实现的基本落脚点恐怕还是要归于“技术转让和传播”。

与“目标”相关的“原则”条款规定,为了防止权利所有者对知识产权的滥用,防止不合理地限制贸易或反过来影响技术的国际性转让的实施行为,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其条件是这些措施与本协议的规定相一致。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世界贸易组织对技术转让的重视,其理由在于技术流转(包括转让和转化)与知识产权基础或传统制度密切相关:“后者解决智力成果的确权和保护问题,它为前者的前提和基础;前者主要解决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途径,为后者的目的和归宿。因此,我们不能因过分强调保护,而把确权、保护看作知识产权制度全部内容,甚至将其看作该制度设立的根本目的;确权、保护是手段,而在确权、保护条件下利于技术转让和扩散才是其真正的主要目的。”

我们如果仔细研读我国的有关立法,可以发现“知识产权保护”被列为知识产权法的首要目的。《专利法》第1条规定其立法是“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著作权法》第1条规定其立法目的是“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条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商标法》第一条规定其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其他就不一一列举。从所列内容可以看出,我们在立法目的上与TRIPS协议还是有一定差异的;因此我们也不难理解为何在行政执法、司法实务中,一提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我们的第一反应就是保护;如前文所述,保护不是其目的,只是其目的实现的手段和条件,该制度的真正目的在于促进技术转让和转化,提升社会创新能力。笔者认为,导致这种结果的出现是我们在知识产权制度设立的目的及TRIPS协议内容的实质进行解读时,发生了偏差。

实际上,当人类进入20世纪后半叶后,随着分工的进一步细化,公司、企业研发投入的加大、政府资助项目的增多及作为独立的研发机构、组织或个人的大量出现,知识产权不再像其诞生的初期那样,主要由权利人自己使用,技术或其他智力成果日益成为重要的商品(如纯粹的技术许可、转让等)或与商品进行了完美地结合(如高新技术产品买卖中涉及的商标使用、软件许可和其他技术服务等,以及服务业领域的特许经营和连锁店模式等),标志着其作为财产的独立性日渐突出。此时,知识产权制度的使命已由“保护”向“管理、实施、运用和转让”过渡,因为权利人实现其权利不再需要一切通过自己从产业链的开端做起(要投入大量的成本,如建立厂房、雇用员工、购买设备等)直到进入产业链的末端这种方式,他们完全可以在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方面,将知识产权作为独立的商品与其他产业链隔离开来。由此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设计主要目标也随之作出了相应的变化,TRIPS协议的第7条可以说反映了这种变化;而我国相应的法律制度没有作出调整,反映了其在目标方面的一定的滞后性。它说明我们在如何充分利用国际游戏规则中利于发展中国家规定及挖掘、引申其立法意义方面,有很大的努力空间;我们不能只看到条约中明确约定发展中国家义务的条款,如知识产权保护期限、专利保护范围等,还需看到可能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有关弹性条款并加以充分合理正当地使用,以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好在我国有关中央文件和政府决策已经将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作为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重点,这为在现实中更加灵活、充分地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作用及高校、有关机构制定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提供了指南和方向。

为此,我们可根据知识产权制度设立目标的应有之意及我国新时期的知识产权战略来确立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战略之重点,校正目前高校知识产权战略制定或实施中的偏差,以真正发挥高校在促进国家创新型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TRIPS协议相关规定影响下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战略之重点

有学者提出,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战略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保护意识不强,保护措施(含成果转

化中的保护)不力,管理体系和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缺少职业化的管理队伍,缺乏知识产权专用费用等。笔者认为,这些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关键问题还是在于很多高校不能及时、有效地将其科研成果通过系统运作,在流转中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让高校、发明人和社会各方(主要是公司)在科研成果流转过程中获得收益,取得共赢的局面。

高校作为知识的主要生产者之一,由于其社会功能异于企业,其研发成果的流转在其战略中应处于十分突出的地位;而流转前的有关知识产权策略又十分关键。故在考虑高校知识产权战略时,应当围绕有助于科研成果流转之核心来构建高校知识产权战略体系。高校的科技工作虽需以知识产权为导向,但其落脚点和归宿却应是促进知识产权转化成现实生产力;若只有知识产权而无将其转化为生产力之措施或制度,则高校科技工作的目标就难以达到。为此,在制定高校知识产权战略时,应围绕如何利于知识产权流转这一轴心来展开,并以以下几方面为重点。

第一,培养和提高高校知识产权意识;此为制定正确战略并能保证其如实执行的基础。高校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关键在于有关意识的培养和提高,而意识的形成、提高关键又在于学校的各级领导。高校知识产权意识缺乏的问题十分严重:如现在关于项目组织、专家鉴定等活动,谈的都是成果的内容,而对于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问题,少有涉及。目前高校在科研管理方面的计划色彩还较浓,其主要表现是:对科研成果的奖励制度仍是有关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而用市场经济模式管理即知识产权管理方式的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这一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是高校各级领导的重视度不够,他们自身知识产权意识不强,而科技人员和一般员工的意识不强也起到一定的消极作用。如该问题不能解决,则将高校成果变成现实生产力会变得十分困难;故培养知识产权意识应是首当其冲的问题。

结合我国国情,意识的培养首先应是加强各级领导的知识产权意识,特别是行政一把手的知识产权意识,以引起他们对知识产权管理及其转化的关注。具体措施可为在有关高校校长培训或进修期间,增加学习知识产权的有关内容并强调其在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性,系统地对他们进行知识产权法规的培训,借鉴国内外有关高校知识产权案例,帮助他们了解知识产权意义及知识产权可能流失的途径和可能带来的损失,以培养提高他们的知识产权意识。其次是举办针对高校相关行《管理人员专门的知识产权培训活动,除提高意识外,还要让他们了解国家已有的法律法规。因为高校的校长及管理干部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处于重要的地位,一个大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得好坏,贯彻执行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制度的程度与力度直接与高校的校长、管理干部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重视程度有关;只有他们提高了意识,才能正确引导广大科技人员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流转工作。再次是在高校开展必要的全员知识产权培训活动,以把知识产权的有关政策落到实处。还有,加强教育,通过一定制度的运作,把知识产权的课程列入本科生、研究生的课程体系中:对于本科生,可以开知识产权选修课,对于研究生,特别是理工科的,可将知识产权课作为必修课要求学生进行系统的学习,以助于知识产权意识和氛围的形成。

第二,鼓励、支持高校申请有效专利或注册有关知识产权,此为实现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前提。学校在科研开发、产业化立项、市场开拓等之前,都先要做好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确权不明、保护不力会使高校科研成果的转让和转化处于无序、无由状态,造成流失,挫伤高校和研究人员进行研发的积极性。因此,高校在培养、提高意识的同时,应根据我国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将已经明确的国家资助形成的所有权归属于单位的科研成果,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实实在在的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如专利,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再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我国高校职务发明比例不高,很多发明由自然人申请或获取授权,如此易使单位产权变成个人产权而流失掉。其带来的问题要么使产业化的中间环节拉长,让单位的科研开发条件可能变弱,因为如果单位从研发中得不到回报,则其可能不愿进行研发再投入,由此个人也就可能丧失了进一步发明创造的条件,产业化条件也就随之而去;要么,个人获取专利后,不注重知识产权的价值,将本属于高校的知识产权随意地低价转让给任何其他人。如有的教师,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比较频繁,将自己从国家获取资助的项目成果以私人身份与企业合作,不计成本和回报之间的平衡,造成知识产权的轻易流失。要避免上述问题,首先就要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即可规定其权属为单位所有,但发明人可享有一定的权益,如许可收入分成等,让单位和个人的权责利益在规范中运作,以促进技术转让和产业化行为。

高校对课题研究过程中或结项后形成的发明、创造如符合专利条件,应鼓励申请专利,以获得保护;对于符合其他知识产权构成要件的,也要申请获取保护;而对“技术秘密”成果则要做好保密工作;对于人员调动、离退休、出国、辞职等可能会带来的技术泄密,可通过签约的方式,使其承担不使用、不泄密的技术保密义务,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高校对知识产权确权、保护工作应做得扎实和充分,为以后流转创造条件。

这里需强调的是,申请专利应申请有效专利而非垃圾专利,即申请的专利应为可进行产业化且在转化过程中不需耗费太多成本或时间的专利。在现实中,高校有些研究人员为了利用学校或政府部门的相关资助政策,盲目申请专利甚至将专利申请获得资助当作一种牟取财富的手段,而有关部门又无具体有效的监督和跟踪检查制度,由此产生了大量的垃圾专利,既无端占用国家的公共资源(如专利审查人员花费的时间、专利机关有关管理的耗费等),又让真正有价值的专利申请不能得到及时的受理、授权和转化,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和正当权益人的巨大损失。此外,与专利垃圾相对的是:有些利用国家财政资助由高校研发出的有巨大潜力和社会价值的专利技术,由于不能及时进行产业化或产业化成本较高,专利权人在利用国家、政府或有关单位的优惠政策后,无力或不愿支付专利维持费,而让这部分非常有价值的技术因不缴纳维持费而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外国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无偿获取的技术资源;它们利用本国或企业技术或产业化优势,对这些技术进行改进或产业化再在中国申请可产业化且能带来巨额利润的专利,不论是它们自己用还是许可给中国企业用,都会给它们带来丰厚的回报;然而该类技术的前期投入主要来自中国政府的资助,现在反倒成为它们攫取中国企业财富的利器。汶县一种非常严重的、变相的国有资产流失。

针对上述现象,学校和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及时采取对策,如不仅仅以专利数量作为考量学校或科研单位的科研绩效,更要考量专利的实效如转化率、创造的社会财富等指标;即它们应当注重专利的质量及其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的表现和业绩;不盲目资助申请专利,在有关当事人申请专利资助前进行把关,将可转化率作为资助的前提,转化率低或转化成本高、时间长的不予资助等,以杜绝这种恶劣现象。对于国家投资由高校或科研院所完成的有价值的技术,可以让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以

企业的名义申请专利,高校/科研院所可以从自己付出的劳动中分得合理的回报,如此既可避免技术成果的流失,又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进一步研发获取后续研发资金。对于涉及到国家重大利益、有重大突破的某些发明的关键技术并非一定要申请专利,可以以技术秘密方式持有,以最大程度维护本国利益。

第三,建立科学、公正的科研成果评价机制,此为学校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航标。在现有的高校科研评估指标体系中,专利等知识产权和产业化或转让指标在其中所占比重很小,成果鉴定、论文、获奖等仍是高校科研管理的主要目标,是教师职称评定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在不少高校中横向的成果转化、专利实施等根本不算教师的科研工作量,更不作为职称评定的考虑要素。在这种政策导向下,高校的科技人员在科研和课题研究过程中,埋头自我研究者多,关心课题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者少;重论文发表、轻专利申请和实施,重成果鉴定、轻技术转化的现象较为普遍。不少科研成果取得进展时,研究人员出于职称评定和职位升迁等利益的考虑,便匆忙将其研究方法和取得的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由此它们因丧失新颖性或被披露而不能得到法律保护,造成国家和高校科技成果资产和权利的严重流失。

我们可以发现在无数论文、专著面前,高校技术专利数量相比较而言就显得很少,说明当前很多高校依然没有摆脱“重论文、轻专利和及技术流转”的倾向,大部分论文和研究结果在发表、评奖后被柬之高阁;上述现象也从一个侧面说明,高校的研究与产业严重脱离,未能发挥出高校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能起到的积极推动作用。有些学校可能注意到专利的重要性,也去申请专利了,但由于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导致申请难以得到授权,所谓的研究成果变成了“纸上谈兵”的内容。如2006年,哈尔滨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一些数据很有代表性。2005年哈尔滨市申请职务专利共1126件,其中高校申请数为651件,占57.8%,企业申请量为397件,占35.3%;而授予专利权的数量和比例却倒过来,当年授予专利权数共467件,高校为130件,占28.7%,而企业却为297件,占61.5%。这一数据未必能准确说明问题,但至少一定程度上反证了我国高校科研方面的现实。

可以想象,若国内高校出台各种知识产权激励制度等指挥棒,如设立基金资助专利申请,将知识产权创造、与产业横向联合研究成果和技术转让、转化等活动纳入业绩考核、职称评定指标或获取其他资源的参数中,并与待遇挂钩,定会激发科技人员的创造热情和创新活力。因为较好的评价机制有利于高校落实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而知识产权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激励制度,它通过法律保障,让科技人员最大限度地获取合法经济收益,继而有利于推动技术流转。

第四,注重知识产权转让和转化,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机构或转让中心,以便从组织和制度层面保证知识产权管理和流转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解决专利申请、转让和转化等高校知识产权的瓶颈问题;

我国政府在促进高校、科研院所成果产业化方面制定和颁布了很多法律和相关政策,现在关键就看高校和科研院所如何执行和贯彻了。1996年我国颁布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2002年中国科技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它被有些学者称为“中国版”的《拜杜法案》。这些法律法规均将科技成果,特别是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之产业化作为核心内容。从法律规定方面看,制度已基本完备,但时至今日,它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依然较低。问题在哪里?除了前面提到的原因之外,重要还有两条:一是高校依然未把科技成果转化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一是很多高校目前尚无专门技术转化中心,或即使有,也是在转化方面作用甚微。

对学校而言,科技成果的成功转化是对知识产权的最好保护,也是其知识产权管理的主要目标。高校知识产权也应当被商业化,而不应单纯地看它在学术领域中的地位或价值;科研成果转化是体现高校知识产权经济价值最常见的方式。高校知识产权的使命之一是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而要完成该任务必须把知识产权看作一个完整的过程,即除确权、保护之外,还应注重管理、实施、流转、人才培养和教育等工作。特别是在知识经济年代,高校应当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注重转让和转化这一步骤。

为此,高校应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办公室或转让中心来协调其与科技处、产业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及商业化合作企业的关系。它既应作为学校知识产权领导机构来确定学校知识产权战略,制定有关政策,统筹规划有关具体事务;还应将专利成果管理部门与流转部门的职能协调起来,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申请、审查、鉴定、评估、登记、注册、流转和监督等工作,承担学校技术转移和相关合同的审批工作,并处理有关争议问题。因此,该机构不应一个是可有可无的组织,而应是实实在在的、有相对独立性、可做出一定决策并可采取具体执行措施的实体,它可以直接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工作,由校长直接领导、集中负责,其组成或具体运作人员应由专职人员构成,以强化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和转化工作;它与学校的有关院系、行政机关等二级单位是平等、平行关系,它们间的业务是相对独立的主体之间的合作或交易。对于知识产权业务量较少的高校,由校领导授权可委托专门机构来代理一定的行为,通过他人的职业化服务,实现知识产权目标和技术转化之目的。该机构在进行技术流转活动时应做到以下几点:①要有明确的宗旨和目标,即在确权、保护的前提下尽快把高校研究成果转移到产业界进行商业化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②制定透明的政策和规程,即制定技术流转规则、政策、程序等,以促进、规范技术流转;③聘用有实际经营经验(如有企业运营管理经历或专利代理经验)的人员,以保证技术流转目的的实现;④有客户(包括技术成果提供者和潜在的技术成果使用者)至上的服务意识;⑤推动学校重视技术流转的文化氛围的形成以利于技术流转工作的顺利展开;⑥积极寻求风险投资,该机构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找到愿意投入成本和资源的公司,来把高校可商业化的技术带到市场中去。

各学校不光要设立机构,还要有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做到目标与过程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因为知识产权的确权、保护及其流转是一个系统过程,必须进行全过程管理,即在立项时除要建立专门档案外,还要考虑知识产权确权(如申请专利)、保护、转化、转让和管理的整个过程的安排,而非只考虑是先通过鉴定还是先申请专利。如此就需要一个相对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在国家层面,如果有关部门比照《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条例》专门出台一个以促进高校科研成果向产业部门流动的《高校知识产权流转管理条例》,则学校可在该条例指导下制定细化的运作规程。

第五,设立专项转让或转化基金,解决知识产权转化费用问题;此为知识产权战略实现之重要保障。目前高校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和进行相关流转工作的状况不尽人意的一个原因还在于:不少高校虽然有设有“专利专项费用”,以资助专利的申请,但多还没有建立专利技术转化基金制度,或者是

即便有了专利技术转化基金制度,资金却严重不足,没有形成专利申请、实施的良性循环。众所周知,专利的获得要缴纳一定的经费,如申请费、代理费和维持费等,到国外申请专利费用更高,所以专利获得需要有足够资金支持。而目前高校职务发明专利费一般都由课题组从其课题经费中支付。由于课题组的临时性及其经费的有限,课题任务完成后,专利就很难维持。近年来,高校专利权提前终止的比例相当高,这与维护经费有直接关系。由于没有充足资金支持,一些本该申请的专利高科技成果错失了专利制度的保护,丧失了国际竞争性。还有,由于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的专项基金,高校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时,往往无力应诉,无法有效制止侵犯高校知识产权的行为发生,给高校造成严重损失。

因此,设立专门的专利支持基金,建立专利申请实施的良性循环机制势在必行。具体运作模式可以先由学校提供一笔专利支持费用来设立该基金;该基金用于支持发明创造和专利的申报维护费用,改变专利费用由发明人或课题组承担、专利的申请与放弃由发明人决定的局面。然后将该基金与专利的申请、实施、推广与许可联系起来。科研人员可将其研发成果向学校知识产权部门披露,后者根据技术的性质如新颖性、创造性及市场前景等进行评估,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并按照可转化的可能性、难易程度和实际效果来决定资助申请的先后顺序和资助力度的大小。决定申请的专利被批准后,由知识产权部门负责该专利的实施或许可,由此得到的费用留一定比例作为学校的管理费,剩余的按比例分给院系和发明人用于新的研发或回报。学校从管理费中可提取一定比例作为专利基金的来源之一,以保证专利申请与实施的良性循环。总之,通过转移技术成果方式,既可使各方获取自己所需的资金,又可用来维持专利基金的运作。

大学还可通过与公司间的合作来获取所需的金钱,以资助科研项目的运转和专利维持费用,同时利用公司为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创造必要条件。作为交换,公司可利用大学所产生的研究成果及其培训出的科学家、工程师来帮助其解决技术问题。尽管大学注重产生和传播知识,而公司注重研发实用技术及其带来的商业利益,但它们关注的内容有重复部分,即商业化。这是它们在技术流转领域有共同价值取向的目标,为它们的合作创造了条件。实际上,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较为成功的大学,并不盲目以专利拥有量的多少来衡量学校研发实力的强弱,它们往往与公司通过协议来进行合作,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公司以权利人的名义申请专利,这样既可让学校免去庞大专利申请费和维持费的负担,又可及时、有效地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的商品,学校从中获得相应的报酬。

当然,高校知识产权战略也要解决好技术成果可能外泄与其肩负的人才培养、为社会输送智力成果等社会功能的关系,否则会影响高校的整个知识产权战略体系。因为出版物、研究结果的演示及毕业的学生会把技术知识带到社会上去,虽然这是教育服务社会最核心的职能;但通过技术转让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商业利益也是高校必须面对的问题,它会涉及到高校和有关研究人员的利益,进而影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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