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的论文

2024-12-08

应付职工薪酬的论文(共13篇)

1.应付职工薪酬的论文 篇一

1. 核算内容方面。

会计准则对有关职工薪酬内容的界定非常明确, 既有传统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也包括以往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各类社会保险费 (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等) , 还新增了辞退职工薪酬、福利等内容。

2. 确认计量方面。

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是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 不是款项应付或实际支付期间。对于职工在正常退休之前企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以及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应给予职工的补偿, 在符合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这两个条件时, 应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并列入当期损益。

3. 核算原则方面。

会计准则对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统一, 除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费按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之外, 职工薪酬的其他部分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二、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1.工资薪酬应按其发生地进行归集, 按用途进行分配。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的工人、车间管理人员、基建工程人员、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发生的工资薪酬, 应分别借记“生产成本”、“劳务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

2.企业发给职工的货币性福利, 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 应将该产品成本及视同销售的税金合并作为应付职工薪酬的入账金额,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 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科目。然后, 再根据不同的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 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

3.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 (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 应当按照职工所在岗位进行分配, 分别借记“生产成本”、“劳务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或“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科目。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时,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职工个人负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或“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会计处理类似, 分别在“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科目和“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中核算。

4.关于辞退补偿。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严格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 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负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

三、相关制度说明

1. 工会经费的有关规定。

《工会法》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678号) 规定,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 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2006]56号) 又解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678号) 中所称每月全部职工工资, 是指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额。该数额是允许税前扣除的计算基数。

2. 职工教育经费的有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 (财建[2006]317号) 规定, 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 可按2.5%提取, 列入成本开支。

3.“五险一金”的有关规定。

五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其中, 养老保险费按工资总额由企业缴纳20%, 个人缴纳8%, 医疗保险费由企业缴纳10%, 个人缴纳2%, 失业保险费由企业缴纳1.5%, 个人缴纳0.5%。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完全由企业承担, 个人不需缴纳, 分别按工资总额由企业缴纳0.5%和0.8%, 不同地区的比例略有不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一般不超过上年月平均工资的12%。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的各种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均可在税前扣除, 商业保险除外。

4.

现行会计准则虽然取消了职工福利费用的具体计提比例, 但企业可以据实列支, 只是税前列支额度必须控制在工资总额的14%以内。

5. 关于辞退补偿的规定。

职工没有选择继续在职的权利, 属于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 可以税前扣除;职工有选择继续在职的权利, 属于或有事项, 会计上通过预计负债计入了费用, 而税法规定对企业确认的预计负债而计入费用的金额不允许税前扣除。

四、完善会计核算的建议

1. 明确福利费新旧会计处理的衔接方法。

现行会计准则虽然规定了应付福利费不再计提, 而是据实列支, 但并未对执行该准则前应付福利费余额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使得企业出现不同的处理, 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因此, 应该对应付福利费余额的处理进行统一规范。笔者认为, 应付福利费余额可以调整2007年度留存收益, 也可以一次冲减当期损益, 或者继续用于以后的福利费开支, 直至用完为止。

2. 增加对企业预计支付待退休和退养人员等职工薪酬的规范。

企业与职工协议停止其服务但未解除劳动关系直至该职工法定退休, 企业承诺按期支付给该职工在停止服务日至法定退休日这一期间内的每期工资及应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已构成企业预计负债并确认为当期损益, 计量时可按现行或预测的工作和社会保险费用水平结合承诺期限进行精算得到现值, 企业每期应重新进行审核和精算调整, 调整额计入当期损益, 并按一年内到期和一年以上到期分别列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对此, 应进一步做出规范。

3. 进一步细化非货币性福利的计价方法。

虽然会计准则指南中对企业外购商品、生产的产品、无偿提供住房等非货币性福利的计量进行了阐析, 但还不够规范, 如对非货币性福利按什么方法计量, 是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 适用于哪些情况, 如按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如何处理等都不够明确。实际工作中, 非货币性福利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 界定非货币性福利的计价方法应充分考虑实务的可操作性、统一性和灵活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6

2.应付职工薪酬的内涵及其会计处理 篇二

[关键词]职工薪酬;五险一金;辞退福利;非货币性福利

[中图分类号]F2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1)1-2-0035-02

企业职工的主要收入来源为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即职工薪酬,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核算方法,核算制度的完善与否对于企业以及企业的职工都有着重要影响。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范了职工薪酬的核算方法。

一、应付职工薪酬的概念及核算范围

(一)应付职工薪酬的概念:职工薪酬是指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养老、失业、生育等这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非货币性福利等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义务。从广义上来说,职工薪酬是职工对企业投入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也是企业成本费用。这里的“职工”包括三类人员:一是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二是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企业治理层和管理层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三是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二)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范围。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具体范围如下: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二、应付职工薪酬的内涵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赋予了“应付职工薪酬”新的内涵。

(一)规范了企业和职工建立在雇佣关系上的各种支付关系,而以往则是分散在其他准则中零星的涉及规范。

(二)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即是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辞退福利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共计八项内容,同时明确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从而将职工薪酬的范围扩展到以下内容:在职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薪酬,提供给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的保险待遇。

(三)明确的把“五险一金”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纳入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范围。

(四)职工薪酬义务的确认是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不是款项应付或实际支付期间。

(五)引入了辞退福利的概念,并规范了其确认和计量原则。

(六)规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本账户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取消“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账户。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后不再计提应付福利费。不允许企业计提应付福利费并不是禁止企业发放福利,只是要求企业发放的福利费不再通过应付福利费核算,而是直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同时,发放职工福利标准不再是14%,而是根据企业效益或成本承受能力实施福利计划。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一)传统货币性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工资、奖金、津贴、支付家属药费等属于传统意义上的货币性薪酬,其业务处理相对简单,只是将原来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账户换成“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即可。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但辞退福利除外。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账户;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在建工程”账户。应由产品和在建工程负担以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例1:甲公司发生工资薪酬情况为:基本生产车间生产甲产品发生工资薪酬费用为30000元,车间管理人员职工薪酬费用10000元,行政管理部门人员职工薪酬费用20000元。费用分配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甲产品30000

制造费用10000

管理费用2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60000

(二)计提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计量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有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该按照国家标准计提。如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国家统一规定了计提比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如职工福利费等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根据历史经验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时,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时,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例2:根据国家规定,甲企业本月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共64800元,其中,应计入生产成本为44000元,应计入制造费用的是10000元,应计入管理费用的是10800元。其会计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44000

制造费用10000

管理费用108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64800

(三)非货币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应当分情况处理:

1.企业以其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或商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1)企业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确认收入并计算相关税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同时结转用作非货币性福利的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将企业拥有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3.企业支付租金租赁住房等资产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四)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为保障职工权益,企业与其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给予的经济补偿属于企业法定义务。新准则要求: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1)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职工没有选择继续在职的权利,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和每一位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辞退福利,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科目。

(2)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对于职工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按照或有事项准则预计将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辞退福利。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科目。

例3:将满足辞退条件的车间员工的辞退补偿费用6.3万元作为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损益。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63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63000

当上述职工薪酬以银行存款或现金实际支付时,冲回预计负债: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63000

贷:银行存款63000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06.2.15.

[2]《初级会计实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11.

[3]《非货币性职工薪酬会计处理浅析》:《财会通讯》2008年第7期.

[4]刘凯旋.《应付职工薪酬的内涵及会计核算》《财会月刊》2008年第1期.

作者简介:

3.应付职工薪酬包含 篇三

新旧准则最大的不同在于新准则首次提出了离职后福利的概念。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种类型。

(1)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根据新准则,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属于设定提存计划,需在“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中核算,而原准则下是在“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中核算。

(2)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社会统筹外补充退休金。旧准则没有对此项业务做明确的处理规定,而在新准则中规范了处理方法。设定受益计划的实施比较麻烦,可能需要精算师确定每期应为职工缴费的金额,会计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精算师精算的结果计算确定企业每期的年金费用水平,并进行相关的确认和列报。这一变动可能会对很多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另外,新准则相比于旧准则的主要变动之处还有:

(1)对职工和职工薪酬的定义做了更全面的阐述;

(2)将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定义和处理方法由指南和讲解移入准则正文;

(3)提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概念和核算方法。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符合提存条件的,适用设定提存计划的准则规定,否则按设定受益计划的规定处理。

4.应付职工薪酬案例 篇四

1.本月应付工资总额231000元,工资费用分配汇总表中列示的车间产品生产人员工资为160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为35000元,行政管理人员工资为30200元,销售人员工资为5800元。

2.本月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共计32340元,其中,应计入基本生产车间生产成本的金额为22400元,应计入制造费用的金额为4900元,应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为5040元。

3.该公司共有职工400名,其中300名为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60名为车间管理人员,40名为企业管理人员。该公司决定将其生产的每台成本为18000元的笔记本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该型号的电脑市场售价为每台0元,该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4.该公司为总部各部门经理级别以上职工提供汽车免费使用,同时为副总裁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每人租赁一套住房。该公司总部共有部门经理以上职工10名,为每人提供一辆捷达汽车免费使用,假定每辆捷达汽车每月计提折旧1500元;该公司共有副总裁以上高级管理人员3名,公司为其每人租赁一套面积为200平方米带有家具和电器的公寓,月租金为每套15000元。

5.该公司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结算本月应付职工工资总额231000元,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20500元,企业代垫职工家属医药费1500元,实发工资209000元。

6.该公司以现金支付职工生活困难补助1600元。

7.该公司以银行存款缴纳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费200 000元。

8.该公司向职工发放电脑作为福利,同时要根据相关税收规定,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9.该公司支付副总裁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住房租金。

10.该公司管理层于206月1日决定缩减管理人员,提出了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拟辞退5人,并于年12月1日执行。被辞退人员已经接到了公司通知,该公司董事会批准,辞退补偿为每人12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华兴公司进行了以下有关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1.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160 000

制造费用 35 000

管理费用 30 200

销售费用 5 8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31 000

2.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22 400

制造费用 4 900

管理费用 5 04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 32 340

3.(1)向银行提取现金

借:库存现金 209 000

贷:银行存款 209 000

(2)发放工资,支付现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09 000

贷:库存现金 209 000

(3)结转代扣款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2 000

贷: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0 500

其他应收款――代垫医药费 1 500

4.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1 600

贷:库存现金 1 600

5.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2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0 000

该公司认为业务3、业务4、业务8、业务9、业务10不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因此没有进行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案例分析:

1. 你认同华兴公司的会计处理吗?为什么?请给出调整分录。

2. 如何对应付职工薪酬展开审计?

5.浅议新会计准则下的应付职工薪酬 篇五

一、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的涵义及范围

(一) 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的涵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最新准则,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 也属于职工薪酬。

此次职工薪酬会计准则的修订引入了离职后福利和其他长期辞退福利这两大内容, 从而使得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的有关规定更加充实和明确, 该准则修订以后, 包含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他将适用于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不仅如此, 该准则涵盖了各类职工薪酬 (除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 。新版的会计准则不仅扩展了职工薪酬在准则中的适用范围, 在职工的定义上还做出了明确的界定:除了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外, 职工范围还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另外, 关于劳务派遣问题, 新准则明确了规定:这些向企业提供服务和职工所提供服务相似的人员也包含在职工的范畴内。而不管这些人是否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由其正式任命, 这些人包含了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二) 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的范围

本次修订充实了离职后福利的内容, 新增了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规范;充实了关于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 将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保险调整至离职后福利中;充实了关于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引入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完整地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下图为新会计准则下新旧准则的主要差异:

二、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旧版准则主要涵盖了短期职工薪酬和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旧准则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五险一金”, 计提比例应按国家规定, 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或住房公积金) ”账户。

新准则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等, 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账户。非货币性福利计量统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但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获得时, 可以采用成本计量。这主要是解决原准则中非货币性福利计量不一致的问题, 并提高准则的可操作性。此次新会计准则关于对职工薪酬的修订后将对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例1.某公司为化妆品生产企业, 共有职工200人, 其中生产工人170人, 行政管理人员30人。本月以每套成本为200元的化妆品发放职工元旦福利, 市场售价为每套300元, 增值税率17%。

新会计准则增加“其他长期职工薪酬”。该项科目的增加有助于包括实务中可能存在的其他职工薪酬, 从而进一步规范与职工薪酬相关的会计处理。此外还整合了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薪酬。

例2.某公司2014年10月有2名销售人员放弃15天的婚假, 假设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200元, 月工资为6000元。

①设该公司未实行非累积带薪缺勤货币补偿制度, 会计处理为:

②假设该公司实行非累积带薪缺勤货币补偿制度, 补偿金额为放弃带薪休假期间平均日工资的2倍, 会计处理为:

三、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对实务的意义及展望

新会计准则下职工薪酬的修改对实务的最大影响可能体现在:以前准则没有明确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 在实务中仅在国有企业改制等特定情况下, 按照财务和国资管理方面的规定对统筹外离退休福利等予以预提, 并未建立起确认此类职工福利的常态化机制。现在新准则将这些内容纳入, 也就是建立了确认和计量这些事项的常态化机制, 因此原先很多没有予以确认和计量的表外职工福利负债将纳入表内, 对不少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报表将产生重大影响。

新准则界定的应付职工薪酬更加明确, 范围加大, 这意味着会计规范和监管其实更严了, 企业自主界定和操控的空间缩小了。另外关于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也发生了重大改变, 这些重大的改变将会影响报表的主要指标分析。随着我国近年来企业向职工提供福利的形式不断丰富, 尤其是离职后福利计划日益发展, 现行的准则在很多方面缺乏针对性的指导和操作。这次的改革对于更多形式的职工薪酬福利来说是一个重大的突破。

针对新会计准则我们还应该进一步的展望:首先进一步细化非货币性福利的评价方法, 由于非货币性福利的核算涉及到的情况较多, 所以应该统一非货币性福利计价方法。再者, 规范新型职工薪酬的会计操作。最后, 要对预计负债中辞退补偿的定义进行重新界定, 从而为避免辞退补偿成为企业盈余管理的工具和手段。

四、结束语

总之, 职工薪酬新会计准则与过去旧会计制度相比较, 并不仅仅是职工薪酬的涵义上发生了变化, 它在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信息处理、会计信息披露上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所以我们对于新的会计准则关于职工薪酬的改变应该仔细研读, 从而为企业完善职工薪酬福利制度、准确进行薪酬核算,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一定作用。

摘要:职工薪酬在企业成本中地位特殊, 所占比重是仅次于原材料的“大头”, 且在第三产业中, 人工成本是第一大成本, 因此应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在现行的财务体制下, 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应付职工薪酬。本次职工薪酬准则的更新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大趋势。

6.职工薪酬的对比分析及相关建议 篇六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2007年开始施行的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全面核算职工薪酬费用,按照受益对象摊入成本。这对于加强成本核算,全面反映成本信息,完善成本补偿制度,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我国职工薪酬包含的内容

我国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其他职工薪酬等。

二、我国职工薪酬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对比分析

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有关职工薪酬的准则包括《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ISA19)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退

休福利计划的会计和报告》(ISA26)。在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职工薪酬的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国际会计准则》中将退休后福利(主要是养老金)划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在设定受益计划下,企业对职工离职后福利的责任是其已经承诺提供给职工的金额,应运用精算技术确定各期成本费用和负债。我国目前对养老金还没有设定受益计划的规定,在实务中,企业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大都是各期按照固定金额或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三、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职工薪酬的对比分析

(一)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核算科目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支付给职工的薪酬,统一通过新设立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二)明确了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企业应根据

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负债。

(三)新增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的会计处理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分别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对职工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者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四、会计与税法有关职工薪酬的对比分析

(一)工资的对比分析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按相关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等。因此,会计准则所定义的“职工薪酬”的某些项目并不计入计税工资总额内,如住房公积金等。

(二)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对比分析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企业实际发放工资高于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其计税工资总额分别计算扣除;实际发放工资低于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其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分别计算扣除。根据相关规定,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三)社会保险费的对比分析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

(四)住房公积金的对比分析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

(五)支付给职工一次性补偿金的对比分析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在税前扣除。

五、相关建议

(一)统一职工薪酬的内涵和外延

凡是企业给予职工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以及为其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均应列入职工薪酬的范畴,取消计税工资以及“三项”费用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扣除的办法,采取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一致的做法,即属于职工薪酬范畴的合理支出均应予以税前扣除。但取消计税工资后企业为职工个人缴纳或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则不允许税前扣除。

(二)增加职工退休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

对于企业预计待退休和退养人员可按现行或预测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水平结合承诺期限进行精算现值,计入当期损益,并按一年内到期或一年以上到期以区分列支流动负债或非流动负债。

(三)明确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处理

7.浅谈新旧准则下职工薪酬的比较 篇七

关键词:职工薪酬 职工工资 差异 影响

一、新准则中职工薪酬核算的几点变化

(一)核算内容方面内涵增加

较以往“工资”的定义相比,新准则对有關职工薪酬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方面的界定更加细化,不仅在内涵上进一步扩展,并且包括了原来的福利费和期间费用中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各种类形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还增加了新的辞退福利等职工薪酬形式。准则中的定义全面且具体的涵盖了企业职工薪酬的多种不同形式,不仅有直接的,还有间接的;有货币性的,还有非货币性的;有显性的,还有隐性的,囊括了几乎所有与获得职工提供社会保障和服务相关的各种费用。

(二)核算的原则性更加紧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了工资津贴和福利费按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外,职工薪酬的其他部分全部计入当期费用。新准则对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统一,明确规定职工薪酬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务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进行分配,没有受益对象的方才确认为当期费用,即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成本或开发无形资产成本。除上述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的损益范畴。

(三)在确认计量方面更为明朗

职工薪酬的准确核算离不开核准和计量,新准则中规定,在职工薪酬的确认方面,要从货币性的薪酬、非货币性的薪酬和辞退福利等不同形式的薪酬去核准和计量。

二、差异导致公司出现的问题

(一)新准则体现了先进的薪酬管理理念,也影响了企业薪酬方式的选择。公司的服务人员、办公室人员以及销售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全部计入生产成本,造成企业的费用分配不明确。

(二)公司不计提当月工资造成企业工资费用的反映不准确,待发放上月工资时直接计入本月生产成本,当公司职员发生巨大变动时,会使当月工资反映不准确。

(三)公司在职工薪酬和职工工资的差异区分方面不明确,导致在计提应付职工薪酬时流程上容易出现错误。

(四)利用工资费用调节成本,调控利润。公司为了调节当期损益,将不该列入工资费用的费用列入工资费用,将不该列入生产成本的工资列入了生产成本。

三、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以及对新准则的建议

(一)尝试设计个性化的福利制度,如恰当选择股权激励的方式、加大向技术研发人员报酬的倾斜程度等。要逐步适应新准则的变化,以人为本,设计科学协调的职工薪酬方案。

(二)公司应在本月月末计提本月工资,确定公司本月的应付职工薪酬,避免造成职工工资费用反映的不准确、不及时等问题。

(三)调整人工成本的统计项目和具体指标,明确职工工资和职工薪酬之间的差别,避免出现流程性的操作失误。

(四)提高在岗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岗位业务素质,加强内部专业管理培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增加了薪酬管理工作的难度,也要求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必须提高自己的业务水,提高职业竞争力,在学习培训过程中多思考、多动手,从而过渡到增强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目的。

新准则的发布对我国企业职工薪酬核算方面的问题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现就存在一些问题,予以补充和完善。

(一)建议进一步细化非货币性福利的评价方法

实际工作中,非货币性福利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界定非货币性福利的计价方法应充分考虑实务的可操作性、统一性和灵活性。

(二)建议增加新型职工薪酬的会计操作规范

带薪休假可分为非累积的带薪休假和累积的带薪休假。对于非累积的带薪休假(如产假等),由于权利和义务不能结转到下期,故会计上可不作处理。而对于可累积的带薪休假,由于权利和义务可以结转到下期,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企业很有可能因职工放弃带薪休假而产生现金流出,则应确认为负债,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如带薪休假作为一种新型的职工薪酬形式已逐步在企业中运用。

(三)建议对将辞退补偿作为预计负债的做法加以严格定义,限制和避免其成为企业盈余管理的手段和工具。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企业很有可能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现金流出,否则不能作为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损益。“确凿证据”可定义为企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已达成正式的不可撤销的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计划或协议。

参考文献:

[1]McGraw-Hill.《EVA与价值管理:实用指南》[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人民出版社. 2007

[4]王莉华,李士涛.《会计学概论》[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5]夏冬林.《会计学原理》[M].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社.2010

8.应付职工薪酬的论文 篇八

一、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由于应付职工薪酬明细项目较多, 牵扯面广, 相关规定比较具体, 会计处理相对繁琐, 而且直接涉及钱财物, 所以容易出现错弊。对其进行会计处理主要是要正确处理好职工薪酬的计算、分配和发放问题。关键应把握好如下几点:

1.要保证职工薪酬核算的完整性。职工薪酬准则规定, 核算职工薪酬的人员范围既包括与企业订立有正式劳动合同的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 也包括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内部审计委员会成员;既包括企业职工也包括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赡养人;在时间上既包括企业职工在职期间也包括离职后;在内容上既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职工福利费, 五险一金,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非货币性福利, 辞退福利以及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

2.要保证职工薪酬核算的准确性。在分配职工薪酬时必须严格按照受益原则进行, 遵循“谁受益谁承担记到谁的账上, 受益多少与记账金额成正比, 哪个会计期间受益记到哪个会计期间”。

3.货币性职工薪酬的计提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计提比例。在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金额时, 应按照政府规定的计提比例来计量。如果政府没有明确规定计提比例的, 如职工福利费, 则应基于历史经验数据,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并统筹考虑物价等大环境的基础上先计提, 等到报表日再将其实际发生额与计提金额比较, 在调整差额的同时调整下一会计期间的预计金额。

4.进行账务处理时除了要明确区分每一个明细分类账户应核算的具体内容外, 尤其要重点关注非货币性福利、股份支付以及辞退福利的核算是否正确。

二、应付职工薪酬会计处理中的常见错弊及甄别

对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审计, 在基于该账户性质的基础上围绕其审计目标进行。审计时, 应在熟悉常见错弊的基础上重点把握错弊的甄别要点。

(一) 应付职工薪酬会计处理中的常见错弊

1. 企业或企业下属部门错弊:

采用虚报人数、考勤、加班工时等办法来达到私自留存部分现金的目的;对应付职工薪酬进行分配时, 故意混淆职工薪酬的列支范围, 违背受益原则进行分配, 以此来调节当期损益甚至偷税漏税;故意扩大计提基数, 将企业发放的各种奖金及津贴全部混入计提职工福利、工会经费以及职工教育经费等的工资总额之内, 有的甚至将离退休工资也加入其中, 总额虚高, 相应的成本、费用就会上升, 直接影响当期损益。

2. 个人错弊:

销售部门利用职务或工作的便利条件, 虚报多报人名, 多领工资, 小团体私分或个人贪污;企业财务人员故意将工资费用表的金额拔高, 将多领的差额部分贪污。

(二) 应付职工薪酬的错弊甄别

1.

审计人员首先要获取企业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 并采取重新计算的审计方法对明细表中数字复核, 检查金额是否正确, 然后将其合计数与其总账金额、明细账合计金额、报表项目金额逐一核对, 判断是否相符。

2. 运用分析性程序来发现异常变动。

审计人员应采用分析程序, 结合相关数据间的关系, 通过比较分析来发现异常, 再把异常作为突破口进行深入查找。一是比较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薪酬项目的期初数和期末数, 判断其余额变化是否异常, 如果企业长期拖欠应付职工薪酬, 则应了解拖欠的原因, 因为企业长期拖欠职工薪酬的背后一般隐藏着企业资金紧张或经营不畅等较多深层次问题;二是比较被审计单位本期与上期的职工薪酬总额, 如果变动幅度较大, 除了应询问其异常变动的原因外, 还应取得其管理当局有关职工薪酬标准的决议和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效益工资发放额认定证明;三是判断并核实各部门各个月份职工薪酬的发生额是否存在异常变动, 并查明异常变动的原因及对其合理性加以判断等。

3.

检查确认本期应付职工薪酬的分配方法是否与上期一致, 是否严格按照受益原则规定的“谁受益谁承担, 谁受益多谁多承担, 哪个会计期间受益, 哪个会计期间承担”要求对职工薪酬进行了分配。

4.

检查“五险一金”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是否有充分的依据, 计提的比例是否合法合规, 对应的分配是否严格按照受益原则进行。

5. 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税前税后扣除错误。

如检查其明细账户的年末余额是否清算为零;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 是否有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超过工资总额2%的部分, 是否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 是否计划按规定在以后纳税年度税前扣除等。

6. 检查非货币性福利的核算是否存在问题。

首先, 可以根据企业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情况、以前期间的情况以及采取询问的方式来了解企业是否存在将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企业职工的情况。如果企业经营不错, 账面和询问也都反映没有上述情况, 但在审计过程中却发现库存商品大量盘亏, 而该盘亏又不合情理, 这时审计人员就应怀疑企业是否已将库存商品发给职工, 趁机计入“管理费用”, 人为调节损益并影响纳税。

综上所述, 因为应付职工薪酬本身与企业财物相关, 而且与企业资产、成本、费用甚至国家税收密切相关, 故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而且对其进行结算和分配时还存在很大的诱惑性, 所以对应付职工薪酬进行会计核算和审计研究仍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同时, 也要求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能严守职业道德, 各尽其职, 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算和监督。

摘要:随着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进步, 企业或个人借助应付职工薪酬进行舞弊和掩饰的可能性虽有下降, 但由于其结算的特殊性和诱惑性, 以及与之存在对应关系的账户的重要性和牵扯性, 使得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和错弊甄别不容忽视。基于对多个企业在应付职工薪酬上存在的疏漏进行统计、整理和分析, 指出会计处理中容易出错的关键点及错弊甄别时应注意的重要事项, 以飨同人。

关键词:应付职工薪酬,会计处理,错弊甄别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3.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3.

9.应付职工薪酬的论文 篇九

一、正常分录

借: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 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异常分录

三、涉税问题

1、企业计提工资超过规定标准未做纳税调整。

2、企业计提但实际未支付的工资计入当期费用未做纳税调整。

四、会计规定: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薪酬。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企业按规定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企业在职工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止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特殊情况下,按照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的标准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也属于职工工资范畴,在职工休假或缺勤时,不应当从工资总额中扣除。

2、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福利,如为补助职工食堂、生活困难等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金额。

3、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养老保险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和商业养老保险费。企业根据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有关单位(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缴纳的养

老保险费为补充养老保险费,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为商业养老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企业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自己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7、辞退福利:企业由于分离办社会、实施主辅业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重组或改组计划、职工不能胜任等原因,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

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从提供补偿建议的计划中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

在计提时应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在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

8、股份支付: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在授予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能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在可行权日之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当期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应付职工薪酬。

五、税法规定: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3、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六、会计与税法规定差异

1、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成本费用的商业养老保险以及超过规定标准的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照其列支额或超列金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的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的提取数但尚未支付的部分应调增纳税所得额;在支付年度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10.职工薪酬的核算探析 篇十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根据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企业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义务应该全部纳入职工薪酬范围,包括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同时还包括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具体来说主要包括职工资金、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

以上新会计准则关于职工薪酬的规定同过去相比有了一些新的特点。首先是职工薪酬的范围从时间上扩展到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所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从受益对象上扩展到职工本人和其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核算内容也有所扩大,引入了辞退福利的定义,并就辞退福利的确认和计量问题做了相应的规范。另外职工薪酬的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职工薪酬义务的确认是依据职工是否为企业提供了服务,只要职工在会计期间之内提供了服务就应该确认,而不论该项款项何时实际支付。

二、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

(一)应付职工薪酬确认的基本原则

企业应当在职工服务期间,将应付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同时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下列情况处理:

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2.为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服务的职工薪酬应计入管理费用;

3.对于为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职工薪酬应计入销售费用;

4.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企业在研究阶段发生的职工薪酬不能计入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在开发阶段发生的职工薪酬,符合无形资产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

企业应当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根据有关规定和职工结算的薪酬,并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

(二)货币性职工薪酬的计量

企业一般于会计期末,计算应计入职工薪酬的金额,按照受益对象计入相关成本或当期费用,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放职工薪酬时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案例:A公司2008年2月的“工资结算汇总表”表明:应付工资总额165000元。在“工资费用分配表”中显示:生产工人工资8万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万元、行政管理人员工资3万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工资2.5万元、财务人员工资2万元。该公司按照工资总额的10%提取医疗保险、按照20%提取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10%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2%和1.5%提取工会经费与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上述业务,月末应做会计分录:

(三)非货币性职工薪酬的计量

1.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给职工作为福利,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费用及其成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的金额。

例1:2008年2月,某公司以其生产的成本为200000元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该批商品售价250000元,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此公司的100名职工中,70名为直接生产的职工,车间管理人员10名,20名为总部管理人员。

(1)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2)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例2:2009年2月,某公司以其购买的用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该批商品售价50000元,增值税8500元,假定公司职工中30名为直接生产的职工、车间管理人员5名、12名为总部管理人员、3人为销售人员。

(1)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2)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2.将拥有的住房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例:某公司为总部经理供汽车免费使用,假定汽车每月计提折旧10000元;

该公司每月应做的账务处理如下:

(四)辞退福利的核算

11.应付职工薪酬的论文 篇十一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 职工薪酬 会计核算

2006 年2 月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包括1 项基本准则和38 项详细准则在内的新的一整套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新会计准则在诸多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其中变化明显的一个方面是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新准则是首次在一个准则中系统地规范了企业和职工建立在雇佣关系上的各种支付关系,比拟原会计轨制,主要有以下一些变化。

1.新准则职工薪酬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

1.1职工薪酬的定义与其内涵的变化新准则中职工薪酬的定义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新准则中首次明确地定义职工薪酬的内容,它有别于以往的狭义范围,是指广义的报酬,是对现行所有职工福利的一个涵盖和总结。新准则定义的职工薪酬的内容,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工资、奖金、补助和补贴等工资类薪酬,也包括以往包含在福利费和期间用度中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各类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住房、工伤、生养保险) 等,更是增加了诸如辞退补偿、带薪休假等职工薪酬形式,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变化。同时新准则明确职工薪酬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基金。

1.2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的变化新准则规范和明确了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较以往也有很多不同之处。

1.2.1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不同。新准则划定企业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将应付的职工薪酬计入资产、本钱或当期损益。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养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也应当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按照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将应付的职工薪酬计入资产、本钱或当期损益。

1.2.2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新准则中未涉及企业是否提取职工福利费以及提取的详细比例,而在以往的实务操纵中各类企业不尽相同, 有的按工资总额的14 %计提职工福利费并留存余额,有的则按实际列支不留余额。从一定程度上看,新准则趋向于取消提取14 %的比例的划定,职工福利费的列支由企业把握。

1.2.3新增了辞退补偿的会计处理方法。新准则要求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知足下列前提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用度: (1) 企业已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 (2) 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按新准则的划定,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相称于计提了一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预备金,提前将该笔用度列入本钱或用度。

1.3信息表露的变化新准则同一了关于职工薪酬的表露原则,首次明确规范了表露的范围和内容。新准则同一了关于职工薪酬的表露原则,首次明确规范了表露的范围和内容。新准则划定企业应在报表附注中表露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信息,主要包括:

1.3.1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补助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1.3.2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养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1.3.3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1.3.4为职工提供的非货泉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據;

1.3.5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1.3.6其他职工薪酬。同时划定,因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目、补偿尺度等不确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予以表露。

2.新准则职工薪酬会计核算的实务处理

职工薪酬是按照其发生地点进行归集,按照用途进行分配的。出产产品的工人、提供劳务的工人、车间治理职员、进行基本建设工程的职员、自创无形资产职员、行政治理职员工资薪酬等,分别通过“出产本钱”、“劳务本钱”、“制造用度”、“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治理用度”账户核算,发生时:借记“出产本钱”、“劳务本钱”、“制造用度”、“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治理用度”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科目。与原应付工资的核算轨制比拟,职工薪酬分配渠道扩大到无形资产本钱。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应当按照职工所在岗位进行分配。分别通过“出产本钱”、“制造用度”、“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治理用度”账户等核算,借记“出产本钱”、“制造用度”、“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治理用度”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保险费”(或“应付职工薪酬——应付住房公积金”) 科目。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用度或住房公积金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职工负担部门)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保险费”(或“应付职工薪酬——应付住房公积金”)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理类似,分别在“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账户和“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账户中核算。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职工薪酬发放给职工时,应将该产品的本钱及视同销售的税金合并作为应付职工薪酬的入账金额,分别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科目,结转本钱,借“主营业务本钱”,贷“库存商品”。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泉性福利提供应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本钱用度的职工薪酬金额。企业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资产使用的,应将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作为应付职工薪酬的入账金额,分别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然后,再根据不同的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的账户,借记相关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科目。对于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划定,公道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负债,同时计人当期损益。辞退福利的计量因辞退计划中职工有无选择权而有所不同:

(1)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计划条款划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目、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分别借记“治理用度”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2)对于自愿接受裁减建议,因接受裁减的职工数目不确定,企业应当参照或有事项的划定。根据预计的职工数目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预计负债) ,分别借记“治理用度”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3)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入当期治理用度的辞退福利金额,该项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福利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用度,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计入财务用度。账务处理上,确认因辞退福利产生的预计负债时,借记“治理用度”、“未确认融资用度”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各期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财务用度”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用度”科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M] .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2]陆明. 对职工薪酬准则会计核算的几点熟悉[J] .贸易会计,2007 (2) :10 - 11.

12.职工薪酬管理办法 篇十二

第一条本公司行政管理及专业技术从业人员的薪给实行职务给与制,按其所派职位及责任的轻重给与不同职等的薪给。

第二条本公司从业人员薪给由基本工资和职务工资两部分组成,分为5职等,每职等分为三级,具体见表。

第三条薪组的薪点,本公司在适当期内予以调整。

第四条新派任各等职位人员,原则上均自所派任职位第一等级起薪,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提高其支薪薪级1至2级。

1、具工作经验已超过该等所需专业工作3年以上。

2、具能力特别优异,且为本公司甚难罗列的人才。

第五条各职位派任的.资格,应符合该职位“最低资格条件”的规定,其因工作需要,致派任者的资格未能完全符合规定者,应予权任。权任期间,支给职位最低职等低一等薪给。权任以1年为原则,权任期满成绩合格者,可免除权任,并改支该职位职等的薪给。

第六条由低职等职位调任高职等职位工作,应改支所调任职位薪级;如原支薪已超过调任职位职等的第一级薪给,可改支较原一级的薪级。

第七条由高职等职位调任低职等职位工作,应改支该低职等与原支薪点最接近的等级。

第八条职务待遇项目为:

1、基本工资;

2、职务工资;

3、加班费;

4、奖金;

5、补助费。

第九条下列款项得从待遇项目中扣缴:

1、薪金所得税;

2、产业工会会费;

3、职工福利金及福利社的欠款;

4、员工保险费或人寿保险费;

5、食堂伙食费;

第十条下列情况的薪金不予扣减:

1、依职员管理办法规定请假者;

2、因公出差者;

3、奉调受训者;

4、奉派考察者。

第十一条新进试用人员工发薪标准如下:(含基本工资和职务工资)

1、无社会经验者:

①高中(中专)毕业者:600

②大学专科毕业:700

③大学本科毕业:800

④硕士研究生毕业:1200

2、有工作经验者:

①具备一般工作经验,高中(中专)文化程度:700—1000

②具备本公司需要的工作经验,大学专科文化,具备初级职称:800—1200

③具备专业技能,大学本科以上文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1500—2400

第十二条每月十日为职员薪金发放日。

第十三条每年元月一日为职员年度政绩晋级基准日。

第十四条职员加班依标准支付加班费,按月累计,于翌月发放。

第十五条职员年终奖金发放对象以12月15日在职人员为准。服务未满1个月者不予发给。

第十六条职员主动申请辞职或因犯错误被公司辞退者,不享受年终奖金。

第十七条职工于年度中请假或旷职者,其当年奖金依下列标准计扣:

1、事假、病假累计每积满1日者,扣发半日薪金额的奖金;

2、旷积累计每积满1日者,扣发三日薪金额的奖金。

第十八条职员初婚者,经本人申请发给一定的薪金补助;职员的父母、配偶或子孙死亡时,经本人申请发给一定的补助费,其补助标准另定。

第十九条职员家庭特别困难或遇到意外重大事故,本人可以申请特殊困难补助,公司将视其困难程度,由工会给予相应困难补助。

13.职工薪酬的常见舞弊及审计对策 篇十三

1. 通过变动职工人数调节利润。

职工人数的变动会影响企业利润, 若企业职工人数变动频繁, 极有可能存在利用职工薪酬人为调节利润的情况。比如在企业生产规模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职工人数大幅上升, 就可能存在利用职工薪酬来调减利润, 少缴税金。再比如在企业生产规模没有减小、工作效率未提高的情况下职工人数显著减少, 就可能存在利用职工薪酬来调增利润, 粉饰报表。常见的舞弊方法为:当企业想虚增利润粉饰报表时, 其一会将部分职工薪酬在母公司或者合并范围以外关联企业列支, 其二直接隐瞒员工人数进行账外核算, 其三在支付职工薪酬时计入往来款等, 从而降低本企业当期成本费用, 虚增当期利润;当企业想虚减利润少缴税金时, 其一会将母公司或合并范围以外的关联企业人员职工薪酬在本企业列支, 其二虚构职工人数, 增加职工薪酬支出等, 从而提高本企业当期的成本费用, 虚减当期利润。

2. 混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调节利润。

职工薪酬属于资本性支出还是收益性支出会对当期利润产生很大影响, 当企业想虚增利润粉饰报表时, 会将应列入收益性支出的职工薪酬转入资本性支出;当企业想虚减利润少缴税金时, 会将应列入资本性支出的职工薪酬转入收益性支出。常见的舞弊方法为:当企业想虚增利润粉饰报表时, 会将部分生产工人的薪酬列入基建工程人员的薪酬, 即将本应记入“生产成本”账户核算的职工薪酬列入“在建工程”账户核算, 从而降低当期成本费用, 达到增加盈利的目的;当企业想虚减利润少缴税金时, 就会将部分从事基建工程人员的薪酬 (计入在建工程) 列入生产工人的薪酬 (计入生产成本) , 从而实现增加当期成本费用, 达到适当降低盈利的目的。

3. 利用非货币性福利调节利润。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 应按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同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其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公司将自有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 应根据受益对象, 将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公司将租赁住房等资产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的, 应根据受益对象, 将每期应付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同时, 在计提折旧或交纳租金时, 冲销应付职工薪酬。常见的舞弊为:企业不计或少计主营业务收入, 或是违规进行折旧、租金的处理;多计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 从而调节当期利润和偷漏税金。

4. 利用辞退福利调节利润。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 同时计入当期费用 (管理费用) : (1) 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 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2) 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常见的舞弊为:为了虚减当期利润少缴税金, 企业提前进行解除劳动关系给予补偿的处理, 即提前将补偿款列入当期管理费用;而为了虚增本期利润粉饰报表时, 企业将补偿的处理放在以后年度, 即列入以后年度的管理费用。

5. 利用税收减免政策偷逃税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0号) 明确规定:单位支付给残疾人 (盲、聋、哑、肢体残疾的“四残”人员和智力残疾、精神残疾) 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但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 (含1年) 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 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 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常见的舞弊为:企业不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对残疾人员和企业生产人员人数任意调节, 从而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多抵扣职工薪酬,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偷逃税金。

二、职工薪酬舞弊的审计对策

1. 审查企业职工人数的变动。

审计人员在执行正常审计分析程序时还需注意:首先获取人力资源信息并核对。从人力资源部取得的职工信息与其他职能部门职工信息进行核对;将人力资源部提供职工信息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各项保险费等信息进行核对。经过以上核对分析后, 可以初步确定或排除企业利用职工人数变动进行利润调整的嫌疑, 降低或规避相应的审计风险。其次关注企业前后年度职工薪酬的波动。如果在企业生产规模、劳动效率以及经营能力等未发生大幅度变化的情况下, 企业职工薪酬有较大波动, 则可能存在人为调节利润的情况。

2. 审查企业工程建设情况。

注册会计师可以深入到企业内部, 利用观察、询问等方法了解企业在建工程人员的实际情况, 在审阅企业提供的工资部门记录的工资支出、生产部门记录的工时工资结算单、出纳记录的工资支付数及会计部门记录的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管理费用明细账等相应数据后进行核对分析, 以确定是否混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 检查是否存在将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来虚减当期利润, 或是将生产人员的工资列入在建工程或无形资产以达到虚增当期利润的情况。

3. 审查往来账户和职工薪酬的支付。

当企业面临亏损时, 部分企业会利用隐瞒职工人数来降低职工薪酬。对此除实地查看与询问外, 还可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众多职工借款以及大额拆借款的情况, 若存在以上情况, 则很可能是职工薪酬未计入企业成本费用而记入往来账户。当企业经济效益很好而职工人数大量增加时, 除实地查看与询问外, 还可以对企业职工薪酬的支付进行跟踪检查, 确认企业职工薪酬是否真正支付到个人或者是否存在支付后又返还的情况。

4. 审查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

对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企业, 以及存在集中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而确认预计负债的企业, 或传言有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而账务上未确认预计负债的企业, 可采取实地观察法与随机询问法进行必要的核实。通过实地查看与询问了解企业残疾职工的情况, 不仅可以降低或规避企业偷逃税金的风险, 也可以降低企业通过隐瞒职工人数或虚构职工人数、提前或延迟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等进行利润调整而造成的审计风险。

5. 审查非货币性福利的会计处理。

采用审阅、核对等方法检查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 检查是否根据受益对象, 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对于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 是否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检查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的非货币性福利, 是否根据受益对象, 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检查租赁住房等资产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的非货币性福利, 是否根据受益对象, 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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