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位置与视线流问题的研究

2024-10-07

价格位置与视线流问题的研究

1.“问题高官”进入省委巡视组视线 篇一

杭州市的党风廉政建设一直抓得不错,因而鲜有大案暴露。5年前的2001年,时为杭州市副市长的叶德范在“满陇桂雨”案中受牵连,因收受一村支书贿赂9万元而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不过,许多人对叶德范表示惋惜,毕竟案值不大。5年来,杭州政坛一直风平浪静。那么,在副省级省会城市杭州原市委常委手握重权的徐松林(正厅级),又是如何步步滑进腐败的泥潭,并最终被反腐机关揪下马来的呢?

省委巡视组摘下第一颗“桃子”

2004年5月,按照中央加强反腐斗争的统一部署,浙江抽调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的力量,组建浙江省委巡视组。巡视组共分4个巡视小组并设立巡视工作办公室(满编33人)。主要通过定期巡视、专项巡视等多种方式,对全省所辖的11个市以及其他省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调查了解情况。根据分工,浙江省委第一巡视组主要负责对杭州市和宁波市这两个副省级城市以及部分省直机关的巡视。

2004年9月,第一巡视组成员在余杭区进行个别谈话时,获悉一条重要线索:即私企老板金建春与时任余杭区副区长的马惠明之间有种种嫌疑。这让巡视组大为吃惊。有成员认为这可能是余杭区的一个大窝案,要求上级查处。

金建春是余杭当地的一个大老板。从18岁开始做木匠起,经过几十年的商海打拼,一跃成为资产至少数千万、拥有浙江琴鸟木业公司等数家关联企业的老板。巅峰时期,他接到过人民大会堂等装饰项目,拥有全国知名度。2002年,他将琴鸟公司在杭州一家房地产公司51%的股份转让给了另一家房地产公司,得到了2410万元转让款,但大部分都扔进了澳门赌场。2002年9月,金建春谎称自己在临平茅山开发区有50亩土地,经人介绍与杭州某房地产公司联合开发该地块,并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协议。其间,房地产公司先后汇入800万元开发资金。金建春得到这笔资金后,将其中的425万元带到了澳门。事后,房地产公司才知道自己被骗,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据反映,金建春的发家与余杭区副区长马惠明的支持颇有关系,而且,金经常陪马惠明赌博。

事实上,有关金建春与马惠明之间极不正常的关系,已经有不少正义人士向检察机关举报。但是,毕竟马惠明是余杭区的重要领导,没有相当可靠的案件线索检察机关是不会轻易动他的。

巡视组在掌握了上述线索后,立即整理出纪要,向浙江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周国富作了汇报。周书记批示道:“要充分利用巡视成果”,并且将这一线索转交给省纪委分管案件的领导。

浙江省纪委办案室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研究案情,商量对策。

2004年11月,浙江琴鸟木业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建春以涉嫌合同诈骗、虚假出资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前已被刑事拘留),余杭区公安局将金移送给专案组,并秘密押至湖州市德清县的看守所。

2005年春节前夕,一封有关"马惠明与金建春等人一起参与境外赌博"的举报信又寄到了杭州市纪委、杭州市检察院。线索的增多,进一步引起了专案组的重视。

在看守所里嘴巴很硬的金建春,希望凭着自己的“义气”保住一些领导干部,并为将来重出江湖奠定基础。

而专案组的目的,就是要打掉金建春的幻想,迫使他早日交代出自己与一些领导干部之间的不正当经济往来关系。

专案组的同志通过数月来大量的调查,向金建春挑明了其严重违法行为,使其认识到自己问题的严重性。

金建春的思想斗争很激烈。但最后还是垮了下来,突然跪倒在地,向专案组彻底交代了给余杭区副区长马惠明、区委原副书记(时任临安市政协主席)方金贵等人送钱的违法行为。

马惠明案牵出顶头上司徐松林

马惠明确曾帮过金建春不少忙。

1999年,金建春的乾利亚家具厂欠银行本息达2900多万元债务,因为马惠明出面,免了一大半债务。

金建春在创办琴鸟木业过程中,更是得到马惠明的鼎力帮助。作为分管开发区的领导,马惠明不仅破例给非外资企业的金建春享受由开发区代建房产的超级优惠,还给金建春到余杭某银行抵押贷款1400万元,但金建春只还给开发区400万元。到现在,还造成开发区损失800万元。

正因为与马惠明有这层关系,2001年至2002年10月,金建春多次以拼赌为名,送给马惠明63万元港币,而从来没有出资的马惠明都一一笑纳了。

实际上,金建春的赌技并不高超,经常是输多赢少,而且输了也照样要给马惠明、方金贵等官员送钱。短短两年多,金建春已经输了3000余万元,不仅将琴鸟木业输个精光,而且还欠下一屁股赌债。为了戒赌,金建春用刀将自己右手两个指头砍下。但是,一切都已经迟了。

2003年春节前,金建春因为赌博欠了不少债,无法过年,向马惠明要钱,马给了他2.5万元美金。2004年9月2日,金建春又向马要钱,意思是指原来拼赌时给马的20万元。如马不给他钱,他要将这事弄大。马惠明无奈就将这20万元给了他。两天后,金建春又打电话给马惠明,要他再给15万元,马最后给了他14.5万元,算是扯平了他与金建春之间的赌债。同年9月11日,当金建春再次向他打电话要钱时,马惠明没有给他,并把手机号码全换掉了。过了10多天,金建春因涉嫌诈骗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刑事拘留。马惠明顿时预感到一种不祥之兆,但同时又抱着侥幸心理。

2005年8月3日,马惠明案发,并被依法逮捕。

时年52岁的马惠明曾任余杭县财税局局长,1998年3月,以高票当选余杭市副市长。

担任副市长后的马惠明,由于分管工业、开发区等工作,接触企业老板的机会越来越多。那些身价过亿的老板们“潇洒”的生活方式让马惠明的心态渐渐失衡。

马惠明至今还记得自己第一次参与境外赌博的情景。1995年,马惠明随几个企业老总进了澳门的赌场。其中一个给了他2000元港币筹码,没想到他第一次参赌就赢了1.3万元港币!

在老板们设计的“只赢不输”招数下,马惠明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就大赚了300多万元人民币!

马惠明在交代自己问题的同时,也交代了其他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马承认一位港商F在送自己手表时,好像也送过其他领导,同时,交代了自己经常跟随徐松林一起赌博,并收受少量钱物的事实。

港商F的线索引起了专案组的重视。在专案组面前,港商F承认自己不仅给马惠明送过钱物,而且还给杭州市委常委(原余杭市委书记)徐松林送过高档手表等。

为了锁定证据,专案组让港商F仔细交代了每次给徐松林送钱送物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相关细节,总共讲了七八个小时。

港商F还交代自己之所以给徐松林送钱,是因为在自己开发房地产过程中,徐松林给了他不少优惠政策。

病魔缠身的他落马缘于“贪魔”

徐松林于1948年10月生于浙江富阳。曾任中共杭州市上城区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在1998年2月召开的中共余杭市第十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中共余杭市委书记。1998年11月,当选为中共杭州市委常委(仍兼余杭市委书记)。2003年改任市委常委兼统战部长。

徐松林真正手握实权的,是担任余杭市委书记的时候。

专案组在得知徐松林通过土地批租大权而与房产商交易之后,反贪经验告诉他们,决不能仅仅停留在港商F上面,而应当迅速扩大战果,彻底拿下徐松林。

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调查徐松林美元港币的存款情况;一路调查余杭区1997年至2003年徐松林担任余杭市(区)委书记期间土地出让的情况。着重了解受让土地的私营企业主的情况,努力从中了解到他们与徐松林之间的违法违纪线索。

毕竟徐松林是杭州市委常委,对这个级别的领导干部,专案组是慎之又慎,谈话前的准备工作做得非常充分。

2005年11月底,杭州市某代表团要出国考察,身为市委常委的徐松林担任代表团团长。但报告打到省里,经有关领导商量,最终未获批准。其实,省里这么做也是不无道理的。因为之前国内有许多贪官都是借着出国之机外逃,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也至今尚未引渡回来,高层不能不谨慎行事。

出国报告被省里驳回的事实,使徐松林顿时惊出冷汗。此前,马惠明等老下级的案件连连发生,也曾使他意识到有一天也可能会被牵连进去。但人总有侥幸心理,他相信这些干部包括一些私企老板,都是很讲义气的人,未必会把他这个级别的干部“咬”出来。而今天,出国都不让出,分明是准备动手了。无论如何,自己不能坐以待毙,老谋深算的徐松林终于开始“乾坤大挪移”,与妻子一起精心策划转移财产,尤其是容易出问题的赃款赃物。

他的有关动作,很快被反映到专案组,引起了省委领导的重视。

2005年12月18日,经省委主要领导安排,由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和省委常委、组织部长一起出面,会同省纪委常务副书记对徐松林进行“两规”前的最后谈话。

为了增加谈话压力,省纪委决定在对徐松林进行谈话的同时,还另安排一组人马对徐松林的妻子也进行谈话,希望其尽快缴械。

按理说,对那些已经掌握了违法违纪线索的腐败分子,纪检机关可以直接进行谈话调查。但由于徐松林是正厅级干部,省委为了更好地挽救干部,希望通过谈话方式使其警醒,在“两规”之前交代主要问题,最终可以减轻处分。

不料,徐松林并不吃这一套。经过长达六七个小时马拉松式的尴尬,谈话终于结束了。

徐松林“两规”后,又实施种种诡计,来个死猪不怕开水烫,声称自己病魔缠身,以此给专案组施加压力。

确实,现在社会上对纪检机关和检察机关办案的压力比较大。一些腐败分子为了方便自己腐败,给反腐机关以种种非议,混淆舆论视听。特别是个别腐败分子在办案点自杀或者因其他原因身亡后,这种压力更是与日俱增。

专案组为了防止给人以口舌,可谓尽职尽善。

徐松林称自己身体很不好,前些年做过手术,只剩一个肾;同时,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言下之意,你们别逼我,一逼我很快就见阎王,你们很难收场。

对此,专案组专门请了医生,每天给他定时检查,让他按时服药,并守候在附近,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健康问题。

经过几天耐心的谈话,徐松林考虑到专案组确实掌握了不少证据,而且有医生在点上服务,再抗拒下去也不是个事情,便开始了交代。先是交代了出国期间“小搞搞”,并且收受私企老板给的零花钱两千、五千美元的事实。接着,又交代了上万元港币的事实。

比如,1998年6月,徐松林为某装饰公司在房地产开发中谋取利益后,在澳大利亚考察时,非法收受了该公司董事长送的2000元美金;在同一次考察期间,因为徐松林曾为杭州的一家地产集团在经营上谋利过,在香港他收受了该公司股东陈某送的1000元美金和1万元港币;2002年上半年,他再次赴澳大利亚考察,又接受了陈某送的2000元美金,回国途经香港时陈某及其侄子再次奉上港币1万元。

徐松林交代的问题不断引向纵深。最后,他交代了大笔的贿赂款项。1998年6月至2004年下半年,徐松林利用其担任杭州市委常委、余杭市(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5家公司在房地产开发、撤资补偿、公司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有关人员所送的钱财折合人民币共计33万余元。

2006年1月,余杭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徐松林请求辞去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报告。

徐松林案件还有一个重要的示范性,那就是宁波市中院院长亲自主审。

2006年5月26日上午9时30分,随着郑瑞法院长敲下法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庭审行为示范庭正式开庭。郑瑞法院长对司法礼仪做出了完美的诠释,他审判的语气威严而不失温和,从不随意打断当事人、辩护人的陈述,在认真听取了公诉和辩护意见后,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和认证,引导控辩双方对争议的焦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短暂的休庭合议后,法庭对案件作出了当庭宣判。

在两个小时的庭审中,徐松林情绪平稳,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无异议。

与其他一些重要案件有区别的是,徐松林案件是开庭后当庭宣判的,并没有像其他类似案件一样延后数日甚至数月。这一方面说明了中院院长亲自主审的示范意义,另一方面也说明徐松林案件的控辩双方对主要犯罪事实没有大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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