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国资委推出县级国资监管新模式

2024-08-03

宜昌国资委推出县级国资监管新模式

1.宜昌国资委推出县级国资监管新模式 篇一

关键词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强化县级国资监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为下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对地市级以上国资监管系统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方针,而对县级国资监管工作提出了选择性的监管意见。笔者就当前县级国资管理现状,浅议今后县级国资监管思路与方法。

一、县级国资监管工作的基本状况

一是县级都设立了国资监管机构,但没有一家为完全独立设置的“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二是没有明确的监管对象。大部分县(市)区经营性国有资产尚未纳入统一监管范围,特别是投融资平台类企业和公益性企业仍然沿袭原有管理体制,由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三是仅限于国企资产统计、产权转让等基础管理,出资人最关键的“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四是上级指导监督地方工作局限于面上的综合性指导。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县级国资监管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鉴于上述县级国资监管工作的现状,笔者建议:

(一)省市上级国资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指导地方国资监管工作的责任,指导县级国资机构继续完善县级国资监管机构设置和职责定位,明确国资机构统一履行开展辖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

(二)努力营造推进国资监管工作的环境和氛围。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争取有关部门的理解和配合,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靠工作赢得信任,靠业绩获得认可,靠发展开拓空间。大力宣传国资、国企改革的形势与任务,宣传国资、国企改革的政策和法规,宣传国资、国企改革的前景和希望,努力营造有利于强化国有资产监管、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氛围和环境。

(三)推进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四)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国资监管政策法规体系的研究,尽快制定和健全本地国资监管制度体系。结合本地国资监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国有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监管、财务管理、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基础管理工作。应结合监管企业实际,研究制定财务监督、业绩考核、薪酬管理、董事会建设、监事会监督等出资人制度,为依法合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打下制度基础。

(五)进一步深化县(市)区国有企业改革。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坚持市场化和股权多元化改革方向,区分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分类推进本地区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推动出资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运行机制,完善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工作机制。要优化国有资源配置,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推动国有资本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提高国有资源配置效率。

(六)完善指导监督县级国资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全市县级国资监管工作考评制度,对县级国资监管机构责任主体落实、机构建设、监管制度机制建设、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监管情况等进行考核评比,为各县(市)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供驱动力。创新指导监督工作方式,加强综合指导与专业指导的协调配合。市国资委各科(室)按照本业务领域的职责分工,细化和规范专业工作流程,强化全系统的专业培训,不断推进国资监管专业领域工作的深化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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