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档案丢失(精选9篇)
1.党员档案丢失 篇一
党员档案丢失补办流程
在我院申请入党的同志丢失档案,补办流程如下:
一、收集证明材料: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请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写清 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是谁,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 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二、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由党员现在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程序如下:
1.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办”,并加具党支部或单位公章。
2.让补办人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7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关系”等栏目应反映入党当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但第7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上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将上列3项证明材料装贴在第8页上。
4.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要负责地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9页中。“决议”的标题应写明“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书记应签名。
5.党委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10页“党委审批意见”栏中(标题同第9页支部决议栏),由党委书记签名,并加具公章。
6.将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归入党员个人档案。
2.党员档案丢失 篇二
从榆林学院大专毕业后, 在家待业一年的王进东于2007年6月终于得到机会, 能去榆林市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工作。他父亲兴高采烈地拿着吴堡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档案保管卡前去申请调档, 却得到“档案丢了”的回复。接下来, 跟王进东的工作一起跑了的, 还有在榆林等着和他团聚的女友。在此后的三个多月间, 因工作需要调档或闻讯赶来查档的另外13个人, 均被告知档案已丢失。这一事件, 绵延两年, 荒诞的余音至今绕梁。其背后, 是混乱的基层档案管理、缺位的档案相关法规和官民间深深的罅隙。
来之不易的大学生身份, 有可能与档案一同丢了
王进东揣着“那个”令他兴奋的牛皮纸袋踏上归途。那是2006年7月, 毕业的日子。按照吴堡县当地规定, 没有在毕业前成功就业的毕业生, 如果由学校派遣回吴堡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报到, 并将其个人档案交由吴堡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管, 则可优先参加吴堡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招考。一路上, 王进东捉摸着, 不知道这么个厚袋子里究竟装了些什么。袋子的背后, 有学校档案室贴上的封条和加盖的红章。4个多小时的颠簸, 刚毕业的年轻人强忍着“特别想打开看看”的好奇心回到家中, 将档案交给父亲。
第二天, 王父将档案送到了县人才交流中心, 付上120元保管费, 换来一张发票和一张人才档案保管卡。两张纸沉睡了近一年, 谁也没把这件事惦记在心上。即便在得知档案丢失的当口, 24岁的王进东还轻松地劝父亲:“丢了就丢了呗, 又不是什么大事儿, 补一份不就得了。”
就在两个月后, 王进东的同班同学王勇应聘吴堡县农村信用联社的文秘办公职位, 被要求提供人事档案以审核其报名资格。也就是在这个时候, 王勇发现, 在县人才中心保管了一年的档案不翼而飞, 考试机会随之付诸东流。
王进东仍然没有感受到危机。一开学, 他就回到学校, 用100元得到了学籍卡、成绩单等的复印件。学校替他在这些复印件上盖了个“效力等同原件”的蓝色图章, 又再加盖了一个榆林学院的红章。有了这些证明, 连同学校的毕业证, 王进东相信自己的身份不会被任何人怀疑。补齐学校档案后, 王进东便和几个同学一起准备报考榆林市综合执法大队的岗位。报名时, 所有人都被要求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报到证和档案保存卡以验明正身。由于报到证原件已和档案一同丢失, 王进东用加盖县人事局红章的复印件好说歹说才报上了名。接受报名, 对方也有条件———随时提档验明原件。本不知档案为何物的年轻人, 就是在这个时候突然意识到, “没有这东西不行”。
与王进东不同, 毕业于西安航空学院的宋爱伟从很早就深知档案的重要性。在班里, 他是班长兼生活委员。毕业前, 他和其他班干部被一次次召集起来开会, 要求向同学们宣传如何保管档案。学校告诉干部们, 往届就有不慎遗失档案导致无法参加工作的学生。学校没有宣传的是, 在中组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列出,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 不得“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逢有准备返回原籍的同学上路, 宋爱伟从不忘提醒一句“千万不要弄丢档案”。离校前, 尽责的班长也提出了自己的档案。坐了一宿的车回到吴堡县, 宋爱伟“第一时间”将档案送至人才中心。得知王勇和王进东的档案丢失后, 宋爱伟也担心起来。宋父火速前往人才中心查档后, 担心成为现实。
鸡犬相闻的县城里, 恐惧瞬间爆发, 父母们纷纷涌至人才中心要求查档。一个多月后, 县人才中心查明, 包括王进东、王勇、宋爱伟等在内的14名大学毕业生档案被不慎遗失。
王勇、王进东的求职遭遇和宋爱伟听来的故事也在加深众人的焦虑。
王进东的爸爸瞒着儿子, 拿着学校里补来的文件跑去县城的几家单位。“这玩意儿没用。”没过几天, 父亲郑重其事地将儿子招到面前, “人家要的都是原件。”王进东急了。他开始咨询在校期间的班主任和管档案的老师。老师们告诉他, 没有这一包档案, 将来别想当公务员, 连事业单位都进不了, 评职称也有困难。
答案犹如当头一棒。读了15年书, 农民的儿子王进东最想在县城谋个职位, 既方便照顾父母, 也改变了当农民的命运。“如果四处打工, 那和初中就辍学, 早早娶了媳妇的人有什么两样?”乐观的王进东不得不接受这样一个命题:他来之不易的大学生身份, 有可能与档案一同丢了。
猜忌与戒备在双方间蔓延
县里甚至说不出档案是什么时候被弄丢的。印象里, 这个安安稳稳的人才中心仅有过一次搬迁, 那是在2006年10月, 从原来办公的一楼搬到二楼。搬家时, 办公室叫了几个民工做帮手。“大概就是那个时候掉了一捆, 指不定被拿去废品站卖了。”吴堡县常务副县长常少海推测。
县里于2007年10月10日决定成立专门的4人补档小组, 前往14名青年的毕业院校补办档案。年底, 县里从各个学校集齐了他们在校时期各项记录的复印件。
原始的传话方式却比补档速度要快得多。从王进东爸爸那儿, 许多父母早已得到了“复印件再盖章也没用”的消息。
王进东也不愿意接受县人事局补办的档案。在他的记忆里, 原来的档案袋“总有一两公分厚”, 现在的档案不过薄薄几张纸, 纸上甚至没有榆林学院的公章, 只新加了“与原件相符”的签字和县人事局的图章, “还不如我自己补回来的呢!”
宋爱伟的经历则更印证了人们的焦虑。2008年2月, 毕业后一直在干汽车销售的他, 得到了一个去榆林市环境保护工程有限公司工作的机会。但最终, 由于档案不全, 宋爱伟未能获得正式编制, 仅能以临时聘用的形式参加工作, 每月收入不足千元。
“我们就要原来的档案!”一拨拨愤怒的家长冲往常少海的办公室。计划经济时代的经验使家长们相信, 在这个严禁私自开启的纸袋里, 除了大学记录, 还有孩子们自中学以来的所有社会关系和评价, 这一下, “10年的东西都没了!”争执中, 常少海的杯子被碰翻, 水泼了满桌, 杯子也磕破一个角。“我们不是故意弄丢娃娃们的档案, 就像你们不是故意摔坏我的杯子。”常少海性子急, 脱口而出, “但现在杯子破了, 我让你们再给我一个原来的杯子, 可能吗?”
原始的传话方式的破坏力, 也比磕破一个杯子大得多。“常县长说, ‘水倒了, 杯子也烂了, 还能怎样?’”愤怒迅速膨胀。最急迫的时候, 十几个家长甚至在县政府打地铺睡觉。补档不得不重来一次。
为了让所补档案看起来更像原件, 县人事局重回各个院校, 请求提供学籍卡原件并将其补入档案。剩下的如毕业生个人情况登记表、实习鉴定等, 则由学校提供空白表格, 重新填写后盖章。
这一次的补档理应皆大欢喜, 结果却事与愿违。记者翻阅了吴堡县人事局提供的11份补录档案并比对后发现, 以王进东为例, 学籍卡确为原件, 但其毕业生个人情况登记表上的字迹与学籍卡有较大不同。对此, 王进东表示, 此次补填档案事先没有征询其本人意见, 表格并非由他填写, 这样的档案“和造假没什么两样”。
丢失档案时任人才中心主任、现已升迁为县人事局局长的慕建荣则解释, 部分青年和家长已经对补档案产生了抵触情绪, 不愿配合填写表格, 无奈之下, “只能找人按照原来的内容抄一遍”。
而另一名女生宋艳的实习鉴定表格, 除姓名和学校的红图章外, 一片空白。
猜忌与戒备在双方间蔓延。王进东找到电视台记者冒充表哥陪他到人事局。“我表哥帮我介绍了个工作, 想先看看档案, 如果档案符合规定, 就直接调走。”字迹上的明显差异使来者皱眉, 王进东的心也跟着凉了半截儿。
“县里补的档案根本不可能有用。”家长们坚信。
对此, 县里也有实例证明所补档案真实有效。2008年年初, 两名档案丢失的青年通过考试, 一名被录用到县组织部接受分配, 另一名则进入县级事业单位。两人的档案都已被调至现工作单位, 未出现任何问题。新的疑问很快被提出。由于两人的父母恰好皆供职于县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 人们认定, 这两份档案之所以有用, 不过是“自己人说了算”。
丢失档案的家庭分裂为“农民”和“有关系”两大阵营, 前者指责后者“自己的事情有办法解决就不吭声了”。
档案, 将来一定死抱着不放
常少海承认, 14份档案的丢失的确是政府有错在先。但“已经想尽一切办法补救”的他始终不明白, 为何这件事会在一次次互不信任的调解下发酵至今。
2009年年初, 县人事局又抱着14份档案去了西安, 并于4月2日拿到了14份由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鉴定书》。鉴定书上, 有大红图章, 还有防伪标签。慕建荣觉得, 自己已经“做到头了”。没有人知道档案丢失应该怎样补, 没有相关法规和指导意见。迄今, 只有珠海、哈尔滨等零星城市制定了自己的档案丢失补办“办法”, 手续烦琐、限制颇多。
常少海觉得, 两年间, 自己实在被这些档案“折腾得够呛”。原本希望调去教育局工作的慕建荣, 也因为档案的事情没有妥善处理好, 继续留在人事局。
和政府相关人员一样被折腾了两年的青年们, 却已经不再去想补办档案, 以及与档案联系在一起的“公务员”、“事业单位”或是“职称”。如今的王进东在县里一处工地上修路。那里包吃包住, 尽管洗澡要走上几里地去黄河里洗, 干的活也是最没有技术含量的力气活, 但每天60元收入都可以攒起来。工地离家虽然有点距离, 但回来毕竟方便, 一到家, 妈妈会给“东东”端上一碗传统的面食“抿挟”。这比在榆林工作, 收入仅够温饱的宋爱伟要强得多。
县里多次表示, 对于丢失档案的青年, 免除所补档案的一切保管费用, 并“随时欢迎他们下到基层工作”。但丢失的信任难以补回。“我还有个女儿在读书, 将来档案一定死抱着不放。”这是一个家长的话, 或许能代表许多家长的想法。
始终被家长逼迫“交出原来的档案, 不然就拼个你死我活”的常少海, 一边指责对方纯属无理取闹, 一边也很无奈地说:“政府的公信力差了, 现在说什么, 他们都不相信。”辛辛苦苦去西安办出的鉴定书, 家长们不屑看上一眼。鉴定书被悄悄塞入每份补办档案的牛皮纸袋中, 再放回档案柜。放柜子的办公室和人事局其他的办公室看上去没什么两样, 瑟缩在二楼走廊的尽头。走廊上, 墙面起壳、绿漆斑驳。一切与规定中“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相去甚远。
曾经为档案奔走的女生宋艳就快嫁人了。未婚夫在县公安局工作, 宋艳也能去交警队当个协警, 尽管没有编制。三年前, 她在毕业生个人情况登记表的就业意向一栏里端端正正地写上“事业单位”, 如今, 那一片空白的实习鉴定已没有补齐的意义。
开着从朋友那儿借来的小车, 王进东仿佛也恢复了以往的粗线条。“我想通了, 等攒了点钱, 再贷个款, 我就去做生意。”尽管与父亲的期望大相径庭, 王进东仍豁达地宽慰老爸:“都一样, 有钱就行。”
3.党员档案丢失 篇三
2005年10月?熏我们朝阳区档案局依法对区属某委所属某单位丢失会计档案的违法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这是我们在《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修改后办理的第一起行政处罚案件。
一、案件查处经过
2005年7月14日,我局接到区属某委所属某单位的举报,反映该单位会计档案1990年至2004年的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账丢失。我局立即派人前去了解,情况属实。该单位会计6月23日向领导报告,出纳员形成的会计档案没有归档,领导询问,出纳员回答丢失了。7月7日,该委财务科对该单位进行会计基础工作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会计档案1990年至2004年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账不知去向,并发现2003年至2004年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账为后补。
我局决定成立3人案件调查小组,迅速展开工作,根据掌握的线索对照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制定工作方案。同时,围绕该单位会计档案丢失认定、责任认定进行调查取证,先后3次进行现场检查,与13人23人次开展询问调查,取得证据材料16份。事实清楚?熏证据确凿?熏认定该单位1990年至1994年和2004年会计档案的银行存款账、现金日记账确实丢失,属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认定如下:
一是该单位档案实体没有实行集中管理。1990年至2004年银行存款账、现金日记账没有按规定向主管会计档案的人员移交归档,档案管理制度没有得到落实,没有设置专门的档案库房或专柜,长期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了《档案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二条,《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一款,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二是当事人出纳员没有依法办事。1990年至2004年会计档案的银行存款账、现金日记账未按规定向主管会计档案的人员移交归档,没有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公私物品混放杂乱;发现会计档案丢失没有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也未报案。出纳员作为这部分档案的事实保管者,是档案丢失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了《档案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一款,《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一款,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9月18日调查结束。案件调查小组写出《XX单位丢失会计档案案件调查报告》及拟处理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本着事实符合要件、证据确凿充分、法律适用准确、程序合法的原则,做出了处理决定。2005年10月11日,分别向区属某委及其所属某单位送达了《限期整改建议书》和《行政处罚通知书》。依据《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区属某委所属某单位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给予出纳员警告,并处个人罚款1000元。责令区属某委所属某单位2005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建议区属某委对当事人出纳员给予行政处分。
区属某委对所属某单位档案工作未履行有效的监督和指导的责任,限期于2005年10月31前研究制定出整改方案;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10月18日,决定执行完毕。
二、难点问题的处理
这是一起严重的档案违法案件,我们通过实践体会到,查处工作的关键是把握以下几个难点问题:
1、事实的认定问题,即1990年至2004年共15年的会计档案到底是丢失了还是根本没有形成?证据表明: 1990年至1994年的会计工作于1994年10月12日通过了区属某局组织的复查,有复查情况表为证;2004年的会计工作在2004年12月9日通过区属某委会计基础工作检查,有检查情况表为证;有证人证明,在给会计室帮忙时,看见当事人柜内有两排开本大小一样、紫红色和绿色的账本。据此证明:1990年至1994年和2004年6年该单位出纳确实形成了银行存款账和现金日记账。同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单位1995年至2003年这9年银行存款账、现金日记账的存在,故只能确定6年的会计档案丢失。
2、丢失时间、数量要件的确定,即到底什么时间丢失、丢失数量多少是此案又一个棘手的问题。出纳员称这部分会计档案是在单位搬家时丢失的。据调查,单位搬家时领导专门研究了各环节工作,并明确责任到人,而且搬家当天一直到案发止,单位领导没有接到因搬家丢失物品的报告,故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档案是在单位异地搬家时丢失。因此?熏丢失时间、丢失数量两个要件的确定,只能以2005年6月前发现丢失的时间为准。具体丢失时间、丢失数量不能确定。
3、法律责任的确定,即到底都有谁应承担这起案件的法律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指的是谁?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针对这一会计档案丢失案件,责任涉及到几个人:一是会计人员,没有按照《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履行职责,会计档案没有按时归档;二是办公室主任管理不到位(会计室设在办公室);三是领导作为单位法人代表负有领导责任。但是,《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没有相对应的罚责。法规只提到“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指的是谁,业务主管还是行政主管没有明确的法条解释。因主管人员责任追究没有充分的处罚法律依据,故此案没有对主管人员责任进行追究和实施处罚。
4、处罚数额的确定,即为什么罚单位10000元?个人1000元?依据《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对该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出纳员个人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之所以确定单位10000元、个人1000元罚款额度,我们主要考虑,这是第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不是以罚款作为主要目的,而是想通过这种手段,达到教育目的,使各单位进一步强化档案法制意识。另外,按照《行政处罚法》、《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对个人处以超过1000元的罚款,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为了减化手续,故将罚额确定在最低线。
5、如何对待办案中来自各方面的干扰问题。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出纳员几次威胁说:“你们对1995至2003年会计账没有认定丢失、没有追究领导责任等处理不合法,我认识某级领导,我的同学在市司法部门工作,对你们的处理我会咨询他们,我会提起复议或诉讼的。”对于这些干扰,我们一方面不受影响,严格依法办事,同时,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教育处罚相结合,在做处罚决定时用好自由裁量权。
三、几点启示
(一)丢失档案是我国档案法明确规定的一种违法行为。但在本案中丢失档案的时间跨度、价值、数量之大是触目惊心的。这起案件告诉我们:
1、个别单位领导和档案人员依法治档的意识相对薄弱,在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方面不到位。档案法规规定的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目前在不少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中意识淡薄。此案中几任领导都说“没人向我反映会计档案不归档和丢失的事”。相当部分领导认为档案工作有人管就行了,缺乏考核管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2、上级主管单位档案室履行监督指导职责不到位。《档案法》第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此案中区属某委由于档案室档案员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监督、指导的意识不强,加之兼职过多,无暇顾及对三级单位档案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也是造成违规现象发生的又一因素。
3、档案工作制度落实力度不到位。本案中该单位也制定、出示了《会计档案制度》、《会计交接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和保密制度》,其中规定了“及时记账算账,科学管理会计档案,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随意堆放,防止损毁、散失和泄密”等内容,但由于监督约束不到位,形同虚设;档案保管没有设置专门的档案库房或专柜,长期存在安全隐患,致使会计档案不归档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这部分会计档案丢失。
4、档案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一方面,档案人员没有按照《档案法》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不按制度办事,对长期不归档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也不主动向领导汇报,并没有明确提出改进档案工作的意见,造成档案丢失违法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机构编制和岗位设置没有档案工作职位,使档案人员身兼数职处于应付状态,缺乏对档案工作的钻研与研究,造成档案业务素质不高,难以履行管理职责,影响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5、档案安全保管制度不完善。档案作为重要的历史记录,它的安全保管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在档案利用和单位搬家、档案人员变动、交接等特殊情况下,相当部分单位没有把档案作为重要特殊的财产加以保护,没有明确具体的制度和预案,使档案安全受到威胁。
(二)这起案件的查处过程告诉我们:
1、领导的重视支持是案件查处得以顺利进行的保证。此案在查处过程中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主管副区长指示“要依法办案,严肃查处”。市档案局法规处处长、区法制办正副主任亲自参加案件讨论,及时给予法律指导。区属某委领导也大力协调配合案件调查。区档案局局长亲自挂帅指挥,特别是案件每进行到关键环节,多次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分析,慎重作出决策,保证案件查处始终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顺利进行。
2、执法人员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此案调查刚开始,执法人员仅用了两天时间就完成了询问调查和现场检查,结论是“1990年至2004年会计档案的银行存款账和现金日记账丢失”。报局长办公会讨论,会上对这一结论提出质疑,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1995年至2003年账目曾经存在过,怎么能谈得上丢失呢?否定了执法人员做出的初步结论。
3、行政处罚适用法律要正确。此案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适用了《档案法》第十条,确定当事人不归档的行为,就是据为己有。在局长办公会讨论时,提出不归档放在办公柜里或者为了加班拿回家,这样用“据为己有”一词显然不准确。
4、当事人的证言不能作为判断案件的惟一证据,要充分利用人证、物证和档案历史记录。此案发生后,我局围绕该单位会计档案丢失认定、责任认定进行调查取证。我们一方面先后与13人23人次开展询问调查,取得证据材料16份,另一方面通过查找区属某委移交进馆的馆藏档案资料,取得了记录该单位会计档案确实存在的重要证据,最终确定案件性质和责任的追究。
5、执法人员在行为方式上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和法定的时限。此案在调查取证阶段,由于我们缺乏经验?熏案件查处领导小组反复对案件讨论分析,执法人员反复调查取证,占去办案时间的三分之二,导致后面程序的进行时间就比较紧张。由于我们调整及时,才保证了时限不违法。即在3个月内完成了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法律规定的所有程序,特别是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举行听证和行政复议、诉讼的权利,执法人员都在法定的时限内依法告知了当事人。
6、收集和制作的证据材料要做到合法、有效,足以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后果。如:收集的证据材料要加盖单位的印章,并有提供人签字,笔录文书中要详细记载执法人员出示证件、亮明身份的情况,要注明被检查(询问)人对笔录的意见,即有“记录属实”、“情况属实”等字样并逐页签名。
4.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如何补办 篇四
时间:2005年11月18日02:13来源:哈尔【热点排行】【推荐】【打印】【关滨日报 闭】 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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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职工档案补办认定内容是什么?
答:1.招收、分配和安置材料;2.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材料;3.学历和岗位技能(职称)材料;4.档案工资材料;5.调转中形成的人事、工资介绍信和社会保险关系材料;6.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材料。
问:档案补办认定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
(一)招收、分配和安置材料。1.补办初始就业手续,单位应提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会员证”或“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原始证件;用人单位招工时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原始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2.补办大中专毕业分配手续,单位应提供:本人毕业证书;人事部门出具的分配(派遣)证明。3.补办转业(复员)干部和退伍士兵手续,单位应提供:入伍、退伍证书;
武装部提供的入伍证明;人事或民政部门提供的转业(复员)、退伍安置证明。
(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材料。本人应提供:原户籍迁出地或者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加盖户籍章的迁出或者迁入原始底案复印件;下乡所在农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
(三)学历和岗位技能(职称)材料。1.学历材料,本人应提供: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校档案机构盖章的毕业成绩单复印件。
2.岗位技能(职称)材料,单位应提供:职称证书;核发岗位技能(职称)证书的部门、单位出具的证明。
(四)档案工资材料。用人单位应提供:单位原始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职工工资发放名册;同期参加工作的职工历次升级演变过程表。
(五)调转中形成的人事、工资介绍信和社会保险关系材料。单位应提供:调出、调入单位出具的证明,以及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证明;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转移情况证明。
(六)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材料。单位应提供:重新补签的劳动合同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文件。
(七)企业无法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的,单位应负责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形成会议纪要,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及企业主要领导签章;提供两名以上同期参加工作知情人证明,并提供证明人档案;出具本人社会保险
缴费单据及养老保险手册。
问:补办档案认定程序有哪些?
答:1.对丢失损毁职工档案负有责任的单位,向所在市或者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办认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职工履历、丢失损毁的原因,补办依据(有效材料)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2.申请单位依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建立档案目录,负责组织收集补办认定应提供的有关凭证、证明材料,并提供申请补办认定档案职工的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户籍底案和个人补建档案的履历自述材料。3.申请单位携同职工本人到所在市或者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补办认定材料。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补办认定材料进行初审。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初审后认为提供材料不充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由申请单位继续收集补充材料。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7.申报单位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8.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补办认定手续。
问:补办档案有哪些具体认定时限?
答: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即为受理补办认定申请。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补办认定申请3个工作日内,委托企业进行公示。3.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当自公示截止
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办认定手续。
问:由于本人原因造成档案丢失损毁的是否在此次补办认定范围?答:不在此次补办认定范围。
问:因企业破产、无法提供有效证件的和市政府135号令未规定的项目如何处理?
5.党员档案丢失 篇五
x党支部:
各党总支到院党委组织部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把介绍信及时发到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同志手中,并向其说明转移组织关系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另起一行,开头空两格写正文,一般不分段。一般要写清楚:(1)派遣人员的姓名、人数、身份、职务、职称等。(2)说明所要联系的工作、接洽的事项等。(3)对收信单位或个人的希望、要求等,如“请接洽”等。
兹有我xx党委下属x党支部党员华律网(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已证实其党员身份,因党员档案丢失,现来贵处重新办理个人党员档案,请接洽。
x党委
20xx年xx月xx日
【党员档案补办程序】
党员档案丢失,最重要的是补办入党志愿书,其他资料也要按原有要求补齐,并注明“补办”二字。《入党志愿书》补办程序如下: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党员介绍信对于我们党员来说是十分有用途的,那么,党员介绍信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党员介绍信范文,欢迎阅读,更多资讯尽在介绍信栏目!
当发现某位党员的档案里找不到《入党志愿书》时,党支部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调查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党支部要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调查或函调等形式,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主要是防止极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利用工作安排、工作调动、毕业分配、复员转业之机,买通有关人员,并不是党员,却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骗取党员身份。如发现这种情况,就要一追到底,严肃处理。因此,党支部只有在确认该同志党员身份的前提下,才能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收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请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是谁,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介绍信是用以介绍被介绍人员的姓名,身份,人数,接洽事项等情况的专用书信.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派人到其他单位联系工作、了解情况或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时用的函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同意档案转出的介绍信,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5、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4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具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以示负责。
三、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
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列4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在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程序如下:
1、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办”,并加具党支部或单位公章。
2、让补办人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6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关”等栏目应反映入党当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但第6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上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将上列5项证明材料装贴在第7页上。
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4、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要负责地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9页中。“决议”的标题应定明“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书记应签名。
5、党委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11页“党委审批意见”栏中(标题内第9页支部决议栏),由党委书记签名,并加具公章。
6、将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归入党员个人档案。
市内(含二市五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转移组织关系(含转进和转出),由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向市级机关党工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再由市级机关党工委开信到相应党组织,由最后接收方单位党组织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给其原单位党组织。
各党总支到院党委组织部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把介绍信及时发到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同志手中,并向其说明转移组织关系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6.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篇六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
4.共青团推优建党对象推荐表
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6.业余党校推荐表
7.入党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
8.支部政审综合材料
9.入党志愿书
二、教工党员发展对象的必备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
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5.业余党校推荐表
6.入党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
7.支部政审综合材料
三、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手续:
(一)组织关系转入:
1.教职工党员人事关系转入本单位后,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需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党委办公室。
2.学生党员考入本学院后,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需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党委办公室。
(二)组织关系转出:
1.教职工正式(预备)党员:在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手续时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2.学生党员:在办理毕业手续时,由支部通知毕业生先到所在支部开“党员关系转入、转出、内部调转联系单”、取“预备党员档案”(正式党员档案保存在党委)并缴纳党费,再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每位党员都必须根据《党章》及有关要求按时向所在支部缴纳党费,一般每月一次,不得代缴或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按月缴纳的,经支部委员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缴。
2.党员交纳党费时,必须按规定标准缴纳。如生活确有困难,可提出申请,交支部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少缴或免缴。
3.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查明原因,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费收缴以支部为单位,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应建立党费收缴登记册,支部每季度上缴一次。直属支部直接上交党办,院系二级支部先交到总支,由总支统一上交党办,每年12月15日前应交清全年党费。
5.党委收取各支部党费时,需开据“党费收据”给各党支部;党支部收取党费时需在每位党员的“党员手册”中进行登记。 党支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党员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以适应新时期党组织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支部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和积极分子档案是从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开始到成为正式党员形成的有关党员个人的文字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党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党员和积极分子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四条 党员档案由党支部指定专人管理。积极分子档案由培养联系人负责整理,整理完后及时送交党支部指定的档案管理人员。积极分子和党员档案均存放在党支部指定的档案管理人员处。
第五条 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 保管党员、积极分子档案相关材料;
二) 收集、鉴别和整理党员档案材料;
三) 办理党员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四) 登记党员的党支部调整等变动情况;
五) 为有关部门提供党员情况;
六) 做好党员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 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7.补办党员档案函调信 篇七
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党委(支部):
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转来党员(或预备党员)____________,性别_____,民族______,籍贯__________,出生______年___月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单位_________部门工作人员,入党介绍人为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毕业或调离,因其党员档案丢失,需补办:
1、介绍人证明材料;
2、入党所在地支部负责人证明材料;
3、党支部讨论接收摘抄件;4党委讨论接受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写好后烦请加盖党委印章一并转回。(单位及联系电话)
中共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
支部委员会
8.中共党员档案应包含的材料 篇八
各党支部:
按《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党员组织档案应包含以下材料,请备齐后上报。
一、入党申请书、自传
二、政审报告(参考政审报告书写模版)
三、党校结业证复印件
四、群众座谈会意见汇总
五、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六、考察报告(参考接收预备党员考察报告书写模版,要有两名考察人签字)
七、思想汇报(若干份)
八、公示结论(填写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
九、入党志愿书(严格按《入党志愿书》填写说明填写)
l、要认真填写,不能留有空白;
2、各栏目的时间先后顺序要正确;
3、入党介绍人是否形成意见和签字;
4、支部决议中支部书记要有签字;
5、党委指派专人谈话要有记录和签字;
6、党委审批栏中要形成决议、签字和盖章等。
正式党员还应具有以下材料:
十一、转正申请书
十二、预备党员考察报告(参考预备党员转正考察报告书写模版,要有两名考察
人签字)
9.党员档案参考 篇九
入党情况说明
(参考样式)
本人XXX,出生年月:XX年XX月XX日,民族:XX族,性别:XX,XX年至XX年期间在XX处从事XX工作,于XX年XX月向XX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XX支部当时的支部书记是XXX同志,收到本人入党申请书后,于XX年XX月安排XXX、XXX两位党员作为本人的入党介绍人,引导我学习党的相关知识,参与党组织的相关活动(可罗列下当时参加的一些组织活动,如有参加党校培训的,写清楚大致培训情况)。
XX年XX月,我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并于XX年XX月填写了《入党志愿书》。XX支部于XX年XX月XX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议,讨论本人发展问题,由XX同志主持。经支部研究,认为本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吸收我为中共预备党员。
XX年XX月,我向XX支部递交了转正申请书。XX年XX月XX日,XX支部召开了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了本人的转正问题。经支部大会讨论,认为本人已具备党员条件,同意本人按期转正。
本人于XX年XX月XX日得知本人党员档案遗失(或本人因XX原因导致党员档案遗失),现申请补办相关材料。
本人自入党以来,对党忠诚,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始终以《党章》严格要求自己,能够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入党以后至今的具体的行为表现写清楚,特别要写清楚有没有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自觉交纳党费等基本义务履行情况),为群众多做贡献。
目前对党的认识,重点可以谈十八大以来对党的方针、政策发展理念等方面的理解,表明对十八大以来党的方针、政策的看法,表明对党的态度,是否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
(表态)今后将继续以党员的标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学习党的理论,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执行党的任务,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改进不足,为党做出更大的贡献。特此说明。
(承诺)本人承诺,以上说明属实,如有与事实不符情况,愿接受组织相应处臵。
XXX(本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附件3:(政治审查材料缺失的可用)
关于XXX同志入党时政治审查情况的证明
(参考样张)
XXX,性别:X,XX年XX月出生,XX族,XX学历,XX年XX月参加工作,于XX年XX月至XX年XX月在本单位从事XX工作。该同志于XX年提出入党申请,本单位党支部(总支)经党员大会讨论表决,于XX年XX月确定该同志为发展对象,并于XX年由XX党支部对该同志的政治情况进行审查。相关审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简历
XX年XX月—XX年XX月,就读于XXX学校 XX年XX月—XX年XX月,XX单位......(简要说明其入党前的经历)。
二、XX同志当时的政治表现
XX同志入党期间或之前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严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其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如下:
妻子(丈夫):XXX,政治面貌:XX,工作单位:XXX,无政治历史问题;
父亲:XXX,政治面貌:XX,工作单位:XXX,无政治历史问题; 母亲:XXX,政治面貌:XX,工作单位:XXX,无政治历史问题。
……
特此证明。
XX党委(盖章)
XX年XX月XX日
附件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缺失的可用)
关于XXX同志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的证明
(参考样张)
XX年XX月—XX年XX月(一般情形下考察期为一年),我支部对XXX同志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考察…(尽量写清楚参加过的培训班等相关情况。)
XXX同志自进入培养考察以来,政治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群众路线和根本宗旨等,有了更深刻准确的认识…(写明当时在政治上向党组织靠拢的具体表现及学习党的知识、对党的认识等方面情况)。
该同志能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爱岗敬业、爱行如家、事业至上…(着重写清楚当时在工作岗位上的表现情况)。
该同志为人正派,表里如一,善于团结同志…(着重写清楚当时在为人处世、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基础上,我们认为该同志在培养考察期间表现思想纯真、政治坚定、工作勤奋、作风正派、纪律严明,符合党员发展条件。
特此证明。
XX党委(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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