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4-08-20

石家庄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精选10篇)

1.石家庄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顺德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8〕4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8〕174号)文件要求,为指导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顺德区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结合信息化手段开发应用数据成果,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经济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顺德区辖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

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各镇(街道)的入河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

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5.移动源

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

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稀土等15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

2.农业污染源

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

废气污染物: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3.生活污染源

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各镇(街道)的入河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和动植物油。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弃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和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和砷。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5.移动源

各类移动源分类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三、普查技术路线

(一)工业污染源

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分行业分类制订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

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

(二)农业污染源

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生活污染源

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

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情况。

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入河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入河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五)移动源

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更新完善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

放量。

(六)各污染源普查具体对象、范围、内容等,按照国家、省、市印发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方案以及相应报表制度执行。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辖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组织

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开展普查相关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成立污染源普查工作小组,统筹组织各社区、村(居)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行政辖区内普查工作。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的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

在国家统一下发的各类污染源信息基础上,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

(三)普查工作时间安排

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的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017年启动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与质量核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1.前期准备

(1)区及各镇(街道)成立普查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普查经费预算,建立普查协作工作机制(2018年2月底前完成);

(2)区级普查机构制定并印发普查实施方案(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区、镇(街道)普查机构选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技术支持单位(2018年4月底前完成);

(4)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开展名录库质量核查;排查入河排污口名录,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镇(街道)级普查机构完成普查清查并报送名录库至区级普查机构(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区级普查机构完成普查清查(2018年5月底前完成);区级普查机构完成清查质量核查,并将清查名录库报送至市级普查机构(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

(5)组织完成区、镇(街道)两级培训,持续开展普查宣传(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全面普查

(1)各镇(街道)普查机构组织开展入户调查,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水污染(用排水)情况,采集相关数据(2018年10月15日前完成);

(2)镇(街道)级普查机构开展数据审核与汇总,将镇(街道)级一稿数据上报至区级普查机构(2018年11月5日前完成);

(3)区级普查机构开展数据审核与汇总,将区级一稿数据上报至市级普查机构(2018年11月25日前完成);

(4)结合国家、省、市对普查数据的审核与汇总意见,对普查数据开展复核,完成普查数据库的核定(2019年6月底前完成)。

3.总结发布

(1)区、镇(街道)两级普查机构将污染源普查档案移交至同级环境保护部门(2019年5月底前完成);

(2)区级普查机构编制区级普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质量核查报告与评估报告,并将相关成果报告报送市级普查机构(2019年5月底前完成);

(3)区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验收(2019年7月中旬前完成);配合市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验收(2019年8月中旬前完成);

(4)区级普查机构总结发布普查成果(2019年9月底

前完成);

(5)区级普查机构对普查成果使用进行规范管理,开展表彰活动(2019年年底前完成)。

(四)普查培训

在国家、省、市培训基础上,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普查培训师资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各镇(街道)污染源普查工作小组负责对本辖区内普查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五)宣传动员

区、镇(街道)两级普查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开展普查宣传。要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特点,突出宣传重点,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通过宣传使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明确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以及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为普查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五、普查经费

本次普查工作经费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区内各级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研究制定本地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普查人员经费补助,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普查质

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普查表印制、普查资料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方案确定工作计划,编制经费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分按时拨付。

六、普查质量管理

顺德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区、镇(街道)两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七、普查部门分工

区委宣传部:配合开展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配合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展改革统计):负责提供全区

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行业名录信息和人口、能源、主要产品等相关统计数据;负责提供第三次农业普查的相关数据;对污染源普查违法行为依法处罚;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科技):提供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名录清单,配合做好工业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公安局:指导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普查机构提供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城市道路交通流量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区财税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负责提供顺德全区域最新卫星遥感正射影像图、全区域矢量数据及多级电子地图等;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普查和监测工作;配合做好房屋建筑和职权范围内市政工程工地、工程机械等的抽样调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普查培训,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验收。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提供营运船舶注册登记数据和国(省)道公路观测断面平均交通量,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配合做好入河

排污口普查和监测工作;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垃圾处理厂(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普查。

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提供农业机械和渔船与污染核算相关的数据;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质监):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注册登记信息;负责提供锅炉使用登记信息。

区国家税务局:负责提供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武装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驻顺德军队、武警部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各镇(街道)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落实部门分工职责,积极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2.石家庄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二

一、项目简介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大型环境保护调查项目。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作为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一部分,本次农业源普查要摸清农业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和掌握不同农业污染物区域分布和产排情况,为农业环境污染防治提供决策依据。通过掌握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流失量、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查清地膜的使用量和残留量、秸秆的产生量和利用量;获取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建立农业污染源资料档案,完善农业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监测管理平台,为管控农业污染源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明确农业污染源排放规律和主要影响因子,阐明农业污染物的动态变化趋势和分布特征,为控制农业污染,指导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按照国家对本次污染源普查要求,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同时,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国家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 源普查工作。

本项目工作内容为:通过组织培训、入户发表调查、数据录入审核、数据汇总、现场核查、数据修正上报市确认、编写技术报告与工作报告、协助完成项目验收等。

2.项目目的

本次普查要摸清农业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和掌握不同农业污染物区域分布和产排情况,为农业环境污染防治提供决策依据。通过掌握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流失量、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查清地膜的使用量和残留量、秸秆的产生量和利用量;获取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建立农业污染源资料档案,完善农业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监测管理平台,为管控农业污染源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明确农业污染源排放规律和主要影响因子,阐明农业污染物的动态变化趋势和分布特征,为控制农业污染,指导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3.项目服务期限。

(一)2018年6月-2018年8月:完成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制定工作,全面完成普查员培训工作。

(二)2018年9月-2018年11月:完成入户调查、数据逐级审核填报工作。

(三)2019年1月-2019年6月:编写总结研究报告,开展专家咨询、报告修改完善和专家评估工作,协助完成项目验收。

二、项目时点与对象

本次农业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本次普查对象为鹤山市辖区内的种植业源、畜禽养殖业源以及地膜、秸秆和农业移动源。

三、项目内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精神本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1.按国家关于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要求选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

2.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做好培训工作是普查主要措施和做好普查工作的重要基础,承担单位暨要参加上级普查办组织的培训,同时邀请专家按照各级污普办的技术要求分阶段分批、分区域开展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对象的污染源普查培训工作。

3.污染源普查数据采集、整理设备的购置。

4.根据清查确定的调查名录开展入户发表调查、采集污染源的基本信息、污染治理情况、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完成数据录入核算工作。

5.根据普查成果形成污染源档案及污染源数据库。6.根据污染源普查成果通过分析整理形成鹤山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报告及技术报告。

7.具体内容在合同中约定。因国家普查要求变更的,应包含在项目内容中。

四、农业污染源普查内容与技术路线

1.普查范围及工作量

普查范围为鹤山市辖区的10个镇(街)的农业污染源,根据广东省及江门市污普办下发的污染源清单,及经过清查,确定鹤山市辖区的第二次农业源污染源普查数量分别为种植业67处、畜禽养殖业953户。

2.普查内容

(1)种植业源。开展主要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果蔬等生产情况,农药、肥料使用情况调查。

(2)畜禽养殖业源。开展畜禽种类、养殖情况、粪污产生和处理情况调查。

(3)地膜。开展地膜使用量、覆盖周期、覆膜种植比率、田间覆盖率、覆盖作物类型及方式等基本信息调查。

(4)秸秆。开展秸秆产生量、可收集量,以及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量。(5)农业移动源。开展农业机械保有量等相关数据收集。

3.普查技术路线。

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2016年)等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我省种植、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历年工作结果基础上,开展周年监测,建立不同区域主要农业生产活动基量与污染物产生、排放量对应关系,获取农业源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根据农业生产活动基量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五、成果检查验收

(一)检验方式: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成果检查验收采取内业审核、内业检测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验内容:检查验收的内容包括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划定流程是否规范到位、数据来源是否真实可靠、表格内填写内容是否真实、数据采集与核算是否准确等。

六、服务方资质条件

1.服务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环境技术服务能力,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2.服务方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较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数据泄密等各类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3.服务方具有承接过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污染源普查或相关调查类项目的经验(以具体的合同为准)。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的环境保护或者统计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具备参加全国污染源普 查、环境统计、污染源调查的实践与管理经验、有较强的解决问题和组织协调能力。

七、项目技术要求

1.普查工作的实施需要与《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广东省农业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函〔2018〕729号)、《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江门农业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农函〔2018〕159号)等上级方案部署相一致;与鹤山市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资料、数据相衔接。

2.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工作安排,其方案应该结合鹤山市实际,符合各级政府关于农业污染源普查的技术要求,且具有可操作性。

3.通过对普查对象的入户调查、现场核查、收集全区的农业生产活动的数据,汇总整理全区的农业污染源的污染产生、排放情况。

4.建立完善的数据查错方法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必要的现场审核、会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

5.加强对普查员的管理,提高普查员的保密意识、质量意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

6.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应通过评审。

八、项目质量要求

1.服务方要认真执行农业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相关工作满足国家、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关规范和要求。

2.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分项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 3.按照依法普查原则,服务方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4.服务方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采用、引用或接触到的所有需要保密的数据严格进行保密,不能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用途,不得随意发布普查数据、成果。

5.项目完成后,服务方应向服务采购单位提供如下资料:

(1)《鹤山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2)完成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建立数据库等过程的数据资料,并提供相关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

(3)《鹤山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总结报告》及《鹤山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分析报告》。(技术分析报告须为经专家评审通过,修改形成的最终报告)。

九、项目管理要求

1.组织实施要求

服务方应具有开展相关调查的工作经验,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要求,合理安排农业污染源普查的工作和时间节点,并进行精心的组织实施。

2.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参与农业污染源普查调查数据审核的主要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技术人员应具备环保相关职称,或具有环保类、化学类、生态类专业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参加污染源普查工作或环境统计工作的经验。除主要技术人员外,服务方应为本项目投入足够的普查工作人员,其中现场普查员不少于15名,普查指导员不少于5名,为确保项目各工作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等工作人员需经培训后方可上岗,执行普查工作时应佩戴相关工卡。3.器材和车辆要求

服务方须配备能满足日常办公和普查数据传输、录入、审核、分析处理等需求的电脑等办公设备、手机及必要的交通工具。若上级普查部门增加新的工作任务,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方增加相应的办公及交通设备,服务方须按要求增加。

3.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篇三

为积极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我县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法(2014)4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4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按照地名普查工作的范围和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基本情况

xx县地处山西省晋中市东部,太行山西麓,距省城太原120干米,晋中市区105千米,全县东西最大距离70千米,南北最大距离41千米,地势为山地丘陵,东宽西窄,西南高东北低。全县国土面积1954平方干米,辖5镇7乡1个城区社区管委会,328个行政村,11个社区,总人口23.8万人。

二、工作情况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

地名普查是个多部门参与的一个系统工程,为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于2014年9月成立了“昔阳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住建、国土、水利等26个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县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各个成员单位及12个乡镇、城区社区管委会,均确定了本次地名普查工作联络员,县乡两级领导机构备司其职、各负其责,为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

(二)制定普查实施方案

县乡两级领导机构成立后,依据省、市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昔阳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于2014年9月11日以昔政办发【2014】85号文件印发全县。方案分八大部分,分别对第二欠全国地名普查的目的意义、普查范围、普查任务及具体内容、时间安排、组织实施、方法步骤、质量管理、工作要求做了明确的安排。县级方案出台后,各乡镇和城区社区管委会根据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全部制订了本乡镇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

(三)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地名是基础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随着城镇化发展步伐加快,和部分村组的合并,一些居民地名名称消失,新生地名涌现,地名信息老化、内容单一,管理方式落后,严重制约着地名公共服务和社会对地名资源的需求。开展地名普查是全面掌握地名信息的根本途径,对于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方便人民群众生活、促进社会交流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们在宣传准备阶段扎实做了一些工作:一是在县电视台开辟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专栏定期播出;二是在《昔阳通讯》开设专版,定期刊出;三是在县城主要街道、车站、大型商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张贴公告、标语。

(四)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工作

为使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通过有关部门协调,调配了5名普查办公室人员,集中办公,配备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保险柜、办公桌椅、文件柜、GPS定位仪等设备,根据晋中市民政局安排地名普查工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进行。2015年10月,通过县政府采购办在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我们按市局要求和县采购办一起制定;通过公开竞争,北京天下图有限公司最终中标。2016年1月下旬,县民政局与该技术服务单位签订合同。2016年2月,北京天下图科技有限公司开始进驻昔阳,实施普查工作。目前,全县地名普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经费方面:县政府大力支持地名普查工作。2015年,县级财政预算资金60万,保证了全县地名普查工作的及时启动并顺利开展,资金使用做到了严格、高效、精准。2016年已拨付中标单位36万元,其他运行费、办公经费已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五)召开动员会议和培训会议

2014每9月,我县召开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动员会议,各乡(镇)乡(镇)长、城区社区管委会主任、县直辖关单位负责人、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共计100余人参加会议。会上,县政府副县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长耿计良作了动员讲话,有关单位负责同志进行了表态发言。会议用以会代培的方式对参会人员进行了地名普查业务培训,学习了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对地名普查办的技术人员进行普查工作规程、资料采集等的培训,详细讲解了普查的基本步骤和相关表格的填写规范。

(六)认真开展地名外业采集、资料收集工作 这次普查涉及面广,我们特别注意与地名相关的资料的收集。《xx县志》、各单位上世纪80年代出的志书、政协文史资料、考古资料、公路分布图、城镇交通分布图、第一次地名普查档案资料、地名照片等,我们一共搜集到150余份(册)。在这些资料基础上,我们对照分析和集中整理,考证编写每一条地名的来历及其沿革,确保各类信息详实、准确,为篡写新的《地名志》奠定基础,分类审核,考证录入,尽力保证地名普查数据质量。将采集条目进行分类整理,对地名信息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对村民委员会、居民点等属于乡镇管理范围的,分为一类由乡镇组织熟悉当地情况的人员对本辖区的地名资料进行审核。对水利、林业等涉及专业职能部门的普查条目,由各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和确认。最后由普查办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县地名调查登记资料进行核对,确认合格后录入数据库。若出现不同志书、调查与志书记载不一致的,都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在汇总资料的同时,对有地无名、有名无地、一地多名、多地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等情况进行标准化处理。由各镇分别梳理核对,提出地名命名更名预案,由当地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统一汇总上报。从普查资料看,新建、延伸道路无名情况较多。普查办根据国家省、市、县临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按地名命名、更名权限和程序,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对第一次地名普查遗漏的、已约定俗成的老地名直接确认。重名的情况较复杂,须慎重对待,能改则 改,一时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暂缓处理。

(七)提高保密意识,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本次地名普查涉及许多国家保密资料,在业务培训中,我们十分重视对每一个地名普查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以强化他们的保密意识。在工作中,严格按照保密守则处理应用有关涉密资料,购置了保密柜,添加了涉密电脑,地名普查办公室安装了防盗门,涉密资料的保管和使用严格进行登记备案,至今没有发生一起泄密事件。

(八)严格管查验收,确保资料及时归档

2017年3月15日,我县普查办按照《地名普查质量评价体系》和《地名普查验收办法》组织召开了全县地名普查质量专家评审会议,各成员单位分管局长、乡镇助理员、地名普查质量专家、技术服务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我县地名普查成果进行现场认真审阅与审修,严把审查验收关,调查登记严谨细致、电子数据信息全、质量标准高,严格把握各项技术指标,确保信息准确和地图标绘质量。并且针对成果表中存在的问题与疑点、难点,进行了研讨与分析,并形成具体的审核意见。

目前,我县已完成4063条词目表的编制任务,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搬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据统计全县共收集地名普查信息11个大类102个子类4063条地名目录,4063条地名成果表,101幅地名成果图,161条地名标志登记表,11条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1份工作总结。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因为外包公司人员都是外地人,在搜集资料和外业采集中都必须与县里各个部门和单位打交道,有时候就会出现语言沟通上的障碍。

2、大部分单位都积极配合工作,但也有一些单位敷衍应付,不能全面详细地提供资料。

3、第一次地名普查到第二次地名普查间隔时间过长,可借鉴利用的资料太少,而区划地名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历史性很强的工作,因此造成工作难度加大。故请求省市对地名普查工作人员多开展一些业务培训和实地指导。

待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补充完善地名普查档案资料,着力做好地名普查的成果利用开发,巩固成果,深化内涵,推动我县地名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xxx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4.石家庄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四

普查试点工作情况汇报

2010年,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我区高度重视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09]58号)及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在实践中加强学习,在工作中探索创新,扎实推进地名普查工作,我区先期开展的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县哈巴河、阿克陶两县,地名普查工作基本完成,现将我区一年来地名普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具体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下发了《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8号),并成立了由民政厅牵头,发改委、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公安厅、林业厅等22个部门组成的“自治区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32个地名普查试点县市也相继成立形成了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我区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形成了机构健全、目标明确、工作运行有序的工作机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对普查任务、普查原则、普查组织、普查时间安排及普查的方法步骤做了具体安排,《方案》的出台,为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提供了依据,为地名普查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二是召开自治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会议。2010年4月8日,民政部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视频会议,22个自治区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先期开展的阿克陶县、哈巴河县主要领导在新疆分会场参加了视频会议。会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又召开了普查试点工作会议,自治区副主席贾帕尔〃 阿比布拉同志从地名普查的意义、新疆地名普查的难度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成员单位将这次地名普查工作当作本单位的工作来抓,凡是涉及到部门行业相关的地名属性信息,都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全力协助民政部门调查了解地名普查试点县市各类地名信息,以便尽快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特别强调先行开展的哈巴河县、阿克陶县要在具体工作中注意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教训,总结出符合新疆实际的工作经验,为剩余的30个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县市地名普查工作打好基础。三是对第二次地名普查有关资料做了保密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09]58号)有关规定,防止地名普查有关保密资料及数据泄密,自治区地名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自治区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资料保密有关规定的通知》(新地普办发[2010]4号),对我区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涉及的资料制定了保密规定,并与先期开展的哈巴河县、阿克陶县签定了保密协议,为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过程中使用的保密资料消除了隐患,更好的保证了保密资料的安全。

2、加强业务培训,规范技术要求

一是举办普查业务培训班。鉴于地名普查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系统性较强的工作,当务之急就是对普查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一方面,我们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在培训名额上给予支持,争取增加培训人员的数量。另一方面,自治区地名标准化中心派业务骨干分别对哈巴河县、阿克陶县20多个部门共156人进行地名普查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了地名普查工作人员掌握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能力。二是典型引路,规范运作。为了确保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我们先选择阿克陶县加马铁热克乡、哈巴河县齐巴尔乡为先行开展地名普查工作的乡镇,探索和积累地名普查工作经验,重点推广两个乡在开展地名普查过程中的成功经验,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效果。三是明确普查技术要求。为了达到全国地名二次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的要求,专门设计、印制了与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内容相一致的地名类别调查表,做到全疆统一普查项目,统一普查表式,统一普查要求,力求地名普查成果标准规范。

3、加强部门配合,明确职责分工

一是明确地名普查基本原则。哈巴河县、阿克陶县第一次地名普查是1983年,距今时隔已28年,原有的地名普查工作人员均没有地名普查工作经验,因此,我们采取以当地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为主,自治区地名标准化中心协助的方法共同实施完成。主要任务是查清地名名称、位臵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在重要地理实体设臵地名标志,建立信息数据库;各地名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本部门地名普查资料的提供,由地名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录入和汇总工作,及普查事务的协调和落实,保证了地名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二是强化部门配合。为加强地名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及时沟通地名普查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地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我们要求地名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明确具体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联络员负责向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织办公室提供本单位有关地名普查的信息资料,对需要请示上级部门的问题,由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哈巴河县、阿克陶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26次召开联络员会议,定期交流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讨论分析地名普查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地名普查循序渐进,稳步推进。三是明确工作职责。为加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职能划分,进一步明确财政、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和乡镇各自职责,力求做到实施步骤清楚、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到位,通过明确工作职责,有效地促进了地名普查成员单位的积极性,起到了较好的效果,如阿克陶县水利局专门下发通知对本系统地名普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从专业角度对山体、水系的相关地名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哈巴河县交通局对6条主干道、13条街巷、19座桥梁地名分别进行了调查登记;建设局小区、广场等基础属建设信息进行清理、核实、登记、录入,成员单位的积极配合,为全面完成地名普查任务奠定了基础。

4、加强资料整理,及时立卷归档

一是建立地名普查成果验收制度。我们对这次地名普查成果的验收,采取了自治区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哈巴河、阿克陶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验收,两县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领工作小组对本县相关单位验收,一级对一级验收,一级对一级负责,验收合格,方可汇总,并要求文本资料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二是明确立卷归档要求。1983年第一次地名普查和1990年地名补查资料更新后,根据《地名档案管理办法》,我区地名普查资料全部立卷建档,但由于原来的地名类别少,涵盖不了现有的地名类别,为保持现有地名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我们按照一名一卷、一地一档的原则,经多次反复研究,决定在原有地名档案的基础上,按现有的新地名类别名称调整老地名类别名称,增加新地名类别,解决了新旧地名资料统一归档的问题。三是进行新旧地名信息的比照和核对。为确保地名普查资料准确无误,一方面,哈巴河先聘请2位,阿克陶县聘请1位退休的老地名工作者集中2个月的时间,对1983年至2010年所形成的地名资料,按照新地名普查类别重新整理和分类;另一方面,对两县第二次地名普查采集的地名信息,进行新旧地名资料比照和核对,这样既确保了地名普查资料的准确详实、无重复,又对普查信息中存在的非标准名称登记造册,为下一步地名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几点体会

1、领导重视是地名普查工作成功的关键

我区先期开展的哈巴河县、阿克陶县地名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地名普查工作成功的关键所在。为了我区地名普查试点工作顺利开展,高质量的完成全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任务,在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视频会议后,自治区副主席贾帕尔〃阿比布拉同志把参加会议各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留下,做了具体部署,并要求参与地名普查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外办负责提供我区与相关国家签订的边界条约、勘界议定书、联检议定书及其附图,界定争议地区和敏感地区的范围;要求新疆军区负责在特殊地区开展地名普查和设臵地名标志时提供帮助;要求涉及到其他部门行业相关的地名属性信息时,要及时向各地民政部门提供,确实将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作为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来抓,全力协助民政部门调查了解各类地名的现势详情,以便尽快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自治区贾帕尔〃阿比布拉副主席在讲话 中所提的要求,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区地名普查时间、普查人员和普查质量的落实。

2、组建队伍、强化培训是地名普查工作成功的基础 鉴于我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距离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第一次地名普查已近30年,时间跨度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对于从未参与过第一次地名普查工作的地名工作者来说,既无感性认识,又无现成经验可寻,完全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全新的挑战,为此,我们建立了专门队伍,强化技能培训,力求科学规范,彰显特色。一方面,自治区地名标准化中心于2010年1月提前着手组织普查工作人员系统学习地名普查的相关知识,熟悉地名普查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提高了地名普查工作人员的操作水平,经过系统培训,自治区地名标准化中心的工作人员,每人都成为了业务骨干,人人可以熟练掌握地名普查工作要领。另一方面,我们把科学规范作为地名普查工作的第一要务,贯穿了地名普查工作的始终。普查前,由自治区地名标准化中心业务骨干强化两县地名普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明确技术要求;普查中,强化外业调查,明确质量考核;普查后,强化内业整理,明确成果验收。这三个阶段分步实施,环环相扣,毫不松懈,精业求精,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任务。

3、不辱使命,克服困难是地名普查成功的前提 因为新疆受气候限制,且海拔高,外业工作的最好时机是5至9月份,因此,只能在有限的外业时间完成外业所有地名普查资料收集工作,外业普查存在一定难度。阿克陶县木吉乡位于城西南部,距县城直线距离280公里,生活区海拔3500—4500之间,是全县海拔最高的乡,年平均气温0.7℃,我们工作人员进行普查工作的时候当时只有4度。去木吉乡的路上,当时是洪水期,洪水把道路冲的崎岖不平,狭窄湿滑,左边是悬崖峭壁,右边是叶尔羌河,河水在滚滚奔流,普查工作人员只能由一名同志在前面一步一步试探着为车探险开道,280公里走了近6小时,因木吉乡没有饭店宾馆,外业普查时只能住在车里和帐篷里,因海拔高,用高压锅煮饭要很久,大家都有不同程度的头痛、头晕,恶心、闹肚子的情况发生。在如此艰难的恶劣条件下,哈巴河县、阿克陶县的外业普查长达110天,总行程16000余公里,走遍了哈巴河县、阿克陶县的22个乡镇场,采访各乡镇场干部、熟悉地名情况的老人近500人,将总参150张测绘图上所有地名全部核实了一遍,带回各乡镇场及成员单位资料4051张(其中不包括数据库中的资料)。

4、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是地名普查工作成功的保证 收到《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09]58号)后,一方面,我们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将哈巴河、阿克陶两县的地图与总参测绘图逐一核对,参照已有资料详细核查地名普查的文、图、表、卡等各项成果,通过统计、对比和分析,逐步找出已变化或遗漏的内容和地名普查资料存在的错误,核对地图150幅,成果表 4620条,核对地图上地名4908条,查出新旧名称不符 1540条,做到了对普查内容心中有数。另一方面,我们提前对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做了目标分解和任务细化,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成员单位共提供地名信息1960条,形成了千斤重担大家挑、众人拾柴火焰高的良性工作机制,为外业地名普查节省了时间。

三、存在的问题

经过一年的努力,我区先期开展的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其主要原因是:

一是地名普查工作人员的问题。我区第一次地名普查是在1983年,距今已近30年,时间跨度长,参与过第一次地名普查工作人员均已退休,对于现在的地名工作人员来说,没有地名普查经验,完全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工作人员对地名普查业务知识的缺乏,是目前制约我区地名普查进展最大的障碍。

二是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不够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还有少部分成员单位没有发挥成员单位的作用,地名普查信息提供不及时、不完整,造成工作推进困难。

三是《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V3.0》图形库不匹配的问题。在录入数据库时,我们在属性数据库的项目填写中发现:属性数据库中“类别名称”为必填项,但在填写后做图库匹配时,因填写类别名称后无法连接,出现报错信息,必须删除类别名称后才能实现图库匹配,这给地名普查信息录入增加了困难。

四、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今年是全面完成我区剩余30个县市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的一年,任务艰巨,为确保地名下一阶段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实施,我们在2011年主要做以下几项工作:

1、为确保我区30个县市地名普查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地名普查任务,拟于今年3月举办第二次地名普查培训,以解决目前地名普查工作人员对地名普查业务知识缺乏的问题。2、4月1日至5月30日,对地名普查所需的相关地名普查资料进行搜集整理;与西安总参测绘信息技术总站联系1:5万比例尺地形图及矢量数据,并根据保密有关要求做好运输、发放工作。3、6月1日到9月30日,以县为单位全面开展地名普查登记工作。主要深入乡镇、村(居)实地、野外,组织开展地名数据外业调查,召开熟悉本地情况的老同志和村居干部座谈会,了解相关地名信息,进一步收集各部门的有关书籍、图片、资料,分级开展地名数据调查和地图校对标注工作 4、10月1日至12月30日,对外业调查形成的大范围的信息数据,组织人员进行整理、分析、归纳,并与原有资料进行核对,逐级整理汇总。

综上所述,我区哈巴河、阿克陶两县在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在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地名普查成员单位的积极配合和各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努力拼搏,继续努力工作,争取在规定时间内,圆满的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为实现全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服务。

5.石家庄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五

殷都区西郊乡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

各村、各企业、乡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豫政{2008}33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安政[2008]40号)和《殷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

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以及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

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普查准备阶段(2008年12月31日以前)。主要工作是:进行普查试点、选调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单位和个体户基础工作整顿和清查摸底、组织宣传动员等。

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09年1月9日)。主要工作是: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普查登记。完成普查表的收集、整理和审核、上报工作。做好普查数据的逐级审核汇总、数据质量评估、数据质量抽查等工作。

数据发布、开发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主要工作包括:发布普查公报、编印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建立健全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单位名库录、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西郊乡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苏英杰 乡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苗保录 王自勇 杨庆军

宋 颖 王金钟 陈建伟

成 员:刘国政 王慧芳 徐 敏

李爱彬 李彩凤 杨 惠 李平杜慧君 段 绢 陈 静

6.石家庄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六

关于印发《行唐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10】38号)文件精神,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次地名普查任务,全面推进我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县地名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开展好全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现将《行唐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5月11日

行唐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10】38号)文件精神,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次地名普查任务,全面推进我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县地名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开展好全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普查目的本次地名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查清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地名基础数据,对已有地名相关信息进行全面补充、更新和完善,对有地无名、有名无地、一地多名、多地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标准化处理,为国家地名数据库提供现势、准确、有效的地名信息数据,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二、普查范围

本次地名普查我县共涉及11个大类、54个小类,主要包括:

(一)行政区域名称(县,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非行政区域名称(矿区,农、林场,工业区、开发区);

(三)群众自治组织名称(村委会、居委会);

(四)居民点名称(城镇、农村);

(五)交通运输设施名称(铁路、公路、街巷、汽车站、桥梁);

(六)水利、电力设施名称(井、水库、水渠、堤坝、发电站);

(七)纪念地与风景点名称(自然保护区、纪念馆、烈士陵园、革命纪念碑、古迹、寺、庙、教堂、公园、风景区);

(八)建筑物名称(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建筑群和10层以上高层建筑物,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

(九)单位名称(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军事单位、其他:如公检法);

(十)陆地水系名称(河流、湖泊、泉);

(十一)陆地地形名称(平原、山、山峰、丘陵、洞穴)。

三、实施步骤

本次地名普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11年4月—6月)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县地名普查工作统一部署,成立地名普查工作机构,制订地名普查方案。县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地名普查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各单位根据地名普查工作量组建普查队伍,做好普查对象资料搜集准备工作。

(二)全面普查(2011年7月1日—12月31日)

在认真做好地方志书、文件档案、书籍典故、历史资料、规划图纸等资料搜集工作的基础上,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根据第二次全县地名普查工作规程要求,填写和拍摄相应的图像视频资料,整理上报县地名普查办。期间,需协助地名普查办工作人员进行野外数据采集。

(三)信息处理(2012年1月1日—6月30日)

根据国家和省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按照地名命名更名权限和程序,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标记和变化的地物。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地名标志标准,对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及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按工作规程要求,逐级上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并完成普查成果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四)验收上报(2012年7月1日—12月31日)

工作内容:

1、普查成果验收,普查工作由县普查办公室负责,普查办公室写出普查报告,交上级检查验收。

2、查文件资料及成果的立卷归档。

3、成果上报。

四、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列入县2011财政增加

预算。县民政局所属经费预算、使用,要保证县财政拨付资金和配套资金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技术要求高。县政府成立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科学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各司其责,明确专人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填报工作,并及时提供地名普查的相关资料。

(二)落实人员保障。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普查人员的配备,可采取从企事业单位抽调或社会招聘等形式招募普查员,组建成精干高效的普查队伍。同时要确定1名或多名地名普查联络员,负责向县地名普查办提供本单位有关的地名普查资料。县地名普查办要按照工作进程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交流进展情况,讨论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确保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格技术规范。要严格执行地名普查工作规程,落实逐级验收等工作制度和标准,切实加强对普查质量的控制和管理。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的普查机构要精心组织外业

调查和内业整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切实纠正,并及时向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广大普查人员要深入实地,认真开展地名调查、信息收集等工作,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得编造、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2011

7.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动员会议讲话 篇七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全市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 地名普查的背景和前期工作

1980 年至1986 年,我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地名普查,编纂出版了《德兴县地名志》,为开展地名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近30 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地名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目前掌握的地名信息已难以反映地名实际情况,地名数据不新、不全、不准的问题较为突出,迫切需要开展新一轮的地名普查。为此,国务院于1 月下发通知,决定从 年至 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同年8 月,省政府下发了地名普查实施方案,12 月召开视频会议,对全省地名普查工作进行了部署。 年2 月,上饶市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地名普查工作进行了再部署。我市地名普查工作于2015 年6月全面启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们前期主要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成立了机构。 市政府成立了“德兴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 二是明确了任务。 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了《德 兴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明确了普查的目标任务、普查范围、组织实施、职责分工、方法步骤等内容。 三是进行了培训。 组织省测绘局工程师钟伟深入14 个乡镇(街道)对普查人员进行了培训,提高了地名普查人员业务素质。

二、地名普查工作总体安排

(一)地名普查的目标任务。 这次普查目标任务分为五个方面:一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全面采集辖区内的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 大类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二是对有地无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三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四是建好地名普查档案,实现档案数字化管理。五是建立和完善地名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加强普查成果转化运用,创新服务内容与形式,拓展地名公共服务功能。

( 二)地名普查的时间安排。 根据上饶市政府的部署,将德兴、玉山、上饶和信州等4 个市(县、区)列为地名普查工作先行市(县、区),今年年底要全面完成地名普查任务。

(三)地名普查的质量管理。 质量是地名普查的生命。数据不真,普查就失去了价值。要严格按照省地名普查办制定的质量控制标准,分期组织质量审核验收。因此要求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普查责任,切实执行普查纪律,防止和杜绝个人编造、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普查资料真实可靠。

(四)地名普查的成果转化。 普查是手段,通过这次普查,要全面、翔实、准确地掌握全市地名数据,形成一批能够服务于社会治理、公众需求的地名普查成果,切实提高我市地名管理服务水平。重点实现五个目标:一是实现标准地名标志全覆盖,建立城乡一体化地名标志服务体系。二是建立省、上饶市、市三级“地名和区划数据库”。三是建立完善地名管理和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形成地名申报、审批、发布、共享和数据更新维护的长效机制。四是形成一批内容丰富、案例详实,具有很强的理论性、针对性和实践性的专题报告。五是编纂地名图集、地名典志、电子地名图、电子地名辞典等,形成一批有价值的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成果。

三、强化民政职责,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民政部门作为这次地名普查工作的牵头部门,承担着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全市民政系统要高度重视地名普查工作,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指导督促”作用,确保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一是要积极发挥参谋助用作用。 要全面跟踪,及时掌握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分析地名普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预案和对策,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确保普查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二是要主动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更好地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积极与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沟通,合理利用国土、测绘等相关部门普查成果,实现资源共享。

三是要充分发挥指导督促作用。 民政部门作为地名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编制方案、收集资料、外业调查、内业处理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加大对涉密信息及媒介使用管理的监督力度,严格检查验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确保普查任务按时、优质、高效完成。

8.石家庄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八

山高岂碍野云飞

——记邻水县经普办副主任***

此刻已经近凌晨5时了,远处依稀传来公鸡喔喔喔地叫鸣声。

***慎重的在《邻水县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评估报告》上落下了自己的名字,他叫醒了伏案而寐的两位同仁。

“大家辛苦了,今天还要再坚持一天。回去眯一会儿,我们八点准时出发,去市局送审经普数据”。

从到统计局的第一天起,他已习惯这种“经普节奏”了。

8:40召开经济普查专业评审会;

10:30召集经普相关部门数据评审会;

13:00对部门提出的相关数据进行核实;

14:30到财政局核实几个重点单位的专项支出情况;

16:00到国税局、地税局核实限额以上企业税收情况;

17:00审签经普汇总表,向县经普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18:30向县委、县府主要领导汇报全县经济普查结果。

„„

这是他一天的工作日志。自2008年8月,邻水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正如火如荼展开的时候,***由县财政局调任县统计局副局长、县经普办副主任伊始,他紧紧团结和依靠经普办全体同志,转换角色、强化学习、务实苦干,以强化基层调研为突破口,科学规划全县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成为一名边干边学、边战斗边指挥的经普带头人。

明确理念,找准声音

人们总是希望有人能详尽描述出来我们要到达的彼岸在哪里,这样我们才能选择到达的路线。经济普查千头万绪,涉及全县二、三产业单位两千多个,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科学的实施邻水县的普查工作,作为一名普查战线上的“新兵”,他首先对《经济普查方案》、《经济普查条例》及《普查员手册》进行了深入学习和研究,仔细查阅了邻水县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虚心向参与了上一次经济普查的同事请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邻水县《普查员选调方案》、《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培训方案》、《清查摸底工作实施方案》、《普查登记实施方案》、《普查数据审核方案》和《普查数据处理方案》等一系列具体方案,提交经普办报经普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他拥有这样一种力量,花时间和人们在一起,在同事的身边默默工作,通过自己的行动把心中的信念讲述出来,而在不确定的情况下,他却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提出问题让人们思考。他通过自己直接参与和行动,为自己赢得了信任和尊重。

科学实用的普查方案,需要有强有力的执行和监督者,在这方面他的“熊胆牛劲”又一次凸现得淋漓尽致。无论哪个单位或者个人,只要想“跨大步,超近道”都被他一一制止。

积极探索,共启愿景

对未来清晰的想象推动着人们前进,为了让普查任务让人们接受,获得众人的支持,作为一名组织者,他深知宣传是就像部队打仗前的军事动员,如果普查员自身没有正确认识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普查起来就会马马虎虎、应付了事;被调查对象如果对经济普查认识不清,就不会配合、不提供真实数据,就会造成普查单位的“漏、错、重”等,调查数据质量也难以保证。

为了使“经济普查,求真、求实、求发展;把脉经济,利国、利民、利未来”的理念深入人心,他下企业、入社区用生动的语言和极具感染力的方式大力宣传经济普查,积极探索普查宣传新办法。为了赢得被普查对象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为入户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制造舆论和氛围。2008年底,在普查登记即将全面铺开之际,由他策划并历经多次易稿的经济普查宣传小品《一举两得》借助“三下乡”时机,将经普的目的意义、普查办法以及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等内容通过小品这种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展现出来,实践证明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扫清了障碍。

以身作则,强化职责

他经常对同事们说:“我从来不要求别人做我自己首先就不愿意做的事”作为业务分管领导的他深知,如果想得到认同,实现更高的目标,领导者要以身作则,为其他人树立行为规范。

全市经济普查培训试点选择在邻水进行,从会务安排、试点企业的选定、培训试点的宣传发动,他事无巨细,一一过问。为会议指南的设计,他与普查办的同志争红了脸;为会议材料的准备,他一天之内三次到印刷企业,站在作业台旁对模版进行最终的把关;为会场的布置、影音设备的调试,他更是亲自“操刀”;为了落实试点企业,他带领专业人员一户户企业进行宣传动员,最多的一天跑了二十户企业,与业主一一见面,宣讲普查试点的目的意义,为了打消业主的顾虑,他磨破了嘴皮,“我们对取得的普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将资料用于普查以外的任何目的”,这句话他天天念叨,普查办的同志都笑称他是《大话西游》中的唐僧。遇到不配合的户,他采取“牛皮糖”战术,黏上去就难甩掉了,业主服气了,对他说:“冲着你这种犟劲,我信你了”。普查培训试点的一周里,他天天是深夜

一、两点才拖着僵硬的双腿回家,儿子的作业顾不上检查,老师打来电话严肃批评,他总是认错但不改错。年迈的双亲照顾不了,只好给老婆陪笑脸,家里人都说:“原想你从财政局到统计局能清闲一点,没想到你现在家都难回了”。

挑战现状,激励人心

初次组织普查工作,经验不足是他的劣势,但不囿于思维定式,愿意挑战现有的普查机制,探索新方法、新服务和新程序,“跳出普查搞普查”,也是他的优势。

从事财政工作十多年,他对许多单位的开支了如指掌,每一项决算科目的来源、去向也讲得头头是道。在普查工作中,他经常给普查办的同志“授课”。在一个单位的普查登记中,该单位仅从部门决算报表中直接抬取数据,“不对”,他说:“你们应该还有单项支出,是由财政局单列决算的,那也是你单位的经费支出”。

面对遍布全县的共111家毛织加工企业,由于前置审批正在办理之中,企业还未注册,如何界定他们的“身份”,准确反映我县二、三产业经济现状。他在清查摸底阶段,带着刚动完手术的病躯,与专业人员一同深入企业,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形成了《邻水县毛织加工业的调查与思考》的调查报告,不仅为普查的顺利开展厘清了思路,还对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良好的对策建议,为党政决策提供了非常及时的参谋。

情系经普,使众人行

在这个飞速发展变化的世界里,每一个人都需要前行的方向,需要工作的价值,需要启发和关爱,需要激励和认同,需要引领和帮助。***在工作中的雷厉风行的作风与生活里对同志春风化雨式的关怀,赢得了经普办全体同仁的心。

在经济普查开展两年多的时间里,他不断激励年轻同志脚踏实地,有所作为。“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更比一代强”他鼓励人普办的新手,要敢于开拓,勇于挑战原有的普查办法。在他的带领下,邻水县经济普查工作“花招百出”,普查队伍朝气蓬勃。羞于言辞的小杨,第一次站上的讲台;不善交往的小廖,在普查工作中与乡镇领导据理力争;小何担负起了工交统计股的重任,刚跨入统计局大门的小甘,也开始独挡一面......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黄沙始到金”,初识普查的他,爱上了普查工作;历经普查磨砺的他,收获了酸甜苦辣,也收了硕果累累。

9.石家庄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九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研究课题招标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深入开发应用农业普查资料,更好地服务于党和政府的“三农”决策,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农普办”)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农业普查资料课题研究。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

(一)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课题研究工作,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研究课题的推荐、招标、评审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国务院农普办负责。

(二)国务院农普办设立了由国内相关学科著名专家组成的农业普查资料开发专家组,负责研究课题的选题、技术支持、评审、鉴定和其他相关咨询工作。

二、课题确定

(一)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研究课题的题目,由国务院农普办和农业普查资料开发专家组根据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所处历史阶段,围绕党和政府制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决策需要,选择有关“三农”发展和改革的重点、热点和难点以及新时期农 村统计调查制度改革等问题,经过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讨论确定。

(二)所列课题题目均为课题选题方向。课题投标单位在选题时,可根据选题方向,自定具体题目和研究重点。课题投标单位也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针对农业和农村发展改革中的其他重要问题,自行设计研究课题,作为自选课题进行申请。自选课题应具备一定的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自选课题一旦中标,视同正式招标课题对待。

(三)课题分为重点课题(资助)、一般课题(资助)和自筹经费课题(无资助但协助提供资料)三类。

三、课题立项

(一)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课题研究招标工作将严格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采取国务院农普办发布招标公告、相关单位组织申报、专家组集体评议、综合评审、择优立项的程序进行。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二)课题招标面向全国统计系统、相关政府部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以及其他相关研究机构和单位,课题招标不面向个人。课题申请单位和课题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好的与申请内容有关的研究基础。

2、具备按时完成课题研究的物质技术条件、手段和时间保证。

3、课题负责人应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申报课题研究领域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4、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5、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研究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课题。

(三)课题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选择课题,如实填写《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研究课题申请书》,并于2008年4月15日之前报国务院农普办。一个单位可以申请多个课题,但每个课题必须是不同的负责人。

(四)国务院农普办组织有关专家对投标课题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并于2008年4月底或5月初下达课题中标通知书。

(五)国务院农普办与中标单位签署承担课题研究协议书,按合同规定拨付经费并提供资料。该课题正式在国务院农普办立项。

四、资料提供

(一)国务院农普办将向研究课题承担单位提供与课题相关的汇总资料和国务院农普办编印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在研究过程中,如果需要补充其他农业普查资料或“三农”资料,可书面提出申请,国务院农普办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支持。

(三)研究中需要的其他非普查资料和非农资料,由中标单位自行收集。

(四)国务院农普办提供的所有农业普查资料和“三农”资料只能用于所承担的农业普查课题研究中,不得对外提供或用于其他研究。

五、课题管理

(一)课题立项后应纳入中标单位课题研究计划,切实保证研究课题的实施。

(二)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书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要在一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国务院农普办。

(三)国务院农普办推荐1名有关专业人员参与课题组,负责协调数据处理、参与课题讨论和研究,同时掌握课题的研究进度。

(四)国务院农普办将组织专题研讨会,交流情况,总结经验。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报国务院农普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课 题,将不予结题。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两个月以上或多次延期;

6、因故终止或撤消课题。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国务院农普办撤消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以过去的或其他课题的研究成果代替本课题成果;

5、未使用任何普查数据,或研究内容与普查资料无关;

6、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7、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8、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六、成果管理

(一)课题负责人应于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课题的初步研究成果,提交国务院农普办进行初审,通过初步审查后进一步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于2008年11月31日 前将研究成果一式20份报国务院农普办,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由国务院农普办组织专门的课题成果鉴定委员会,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鉴定。

(四)经评审获得优秀的课题成果,国务院农普办颁发荣誉证书,向有关报刊杂志推荐发表,并将论文收入《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研究课题论文集》出版。

(五)研究课题的产权为国务院农普办所有,研究成果未经国务院农普办同意,不得公开发表;经国务院农普办同意发表的课题论文,应注明“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研究课题”字样。

(六)国务院农普办有权对研究成果进行压缩、提炼和改编,形成《统计报告》或《研究参考资料》。

七、经费管理

(一)国务院农普办设立课题研究基金,对中标课题研究工作进行资助。研究课题的经费支持分为两类,一类由国务院农普办资助,另一类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二)课题资助经费分两批拨付。课题立项后,第一批拨付课题经费的50%;课题完成后,经资料开发专家组评审合格,拨付课题经费的50%。

(三)课题研究经费应直接用于从事课题调查研究、收集资料、论证咨询、资料印刷等方面,必须作到专款专用。

八、附则

(一)本办法在执行期间,如有必要,可由国务院农普办进行修订,或以“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下发。

10.石家庄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十

关于开展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名录信息填报工作的通 知

区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编办《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名录准备工作的通知》(皖编办函【2008】4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普查单位清查名录准备工作,现就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名录信息填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需填报单位名录信息的对象为:区直行政机关及其内设和下设行政机构;全区各类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包括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二级事业机构以及其它办理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等);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其行政内设机构与事业单位。

二、填报内容

填报的单位名录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详细地址、法人单位代码、单位类别代码以及单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号码等。具体详见附件电子表格。

三、相关要求

1、时间要求:各单位务必于2008年7月11日前将本单位及部门管理的下属行政及事业机构的单位名录信息填报表准确填报,并尽早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宣州区编办,同时要求报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单位所属二级机构的信息填报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填报。区直教育和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分别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填报。区编办电子邮箱为:xzqbb@163.com。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及其下属行政、事业机构的单位名录信息采集与报送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按时上报,同时对单位的信息采集要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更好地推进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宣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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