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产品销售合同(共9篇)(共9篇)
1.三方产品销售合同 篇一
代建合同书
项目委托人: 项目代建单位: 项目施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XX规定》、《XXXX管理办法》,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批文:
项目总投资:(万元人民币)(以批准的投资概算或经批准的调整投资额为准,含上地、建安工程费用及相关规费等)。
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工期:。
二、代建方式和代建工作范围与内容
1、代建方式。
(①前期工作代理,②建设实施代建,③全过程代建)
2、代建工作范围与内容。
(①前期工作代理范围与内容:组织项目可研、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编制;办理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土地征用、拆迁、环保、消防等手续。②建设实施代建范围与内容:组织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选购等;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手续;工程合同的洽谈签订与履约的监督管理;编制计划,投资计划、用款计划申请;工程中间验收、编制工程决算报告、竣工验收、基建建帐、资产和建设档案移交、工程保修等。⑧全过程代建是指包含以上两方面的范围与内容。)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万元人民币)(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或代建单位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
建设工期要求(自正式开工之日起计):。
代建管理期限(合同签约后)(① 个日历天②至本项目前期工作结束③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
四、代建管理费
费率: %(①按项目投资额②按实际中标价)。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合同条款
4、附加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询标纪要)等
8、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
9、国家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三方可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委托方、使用方和代建方三方共同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也将视为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代建人和使用人各执 份。
委托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代建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使用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本合同签于二○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合同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附加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项目”是指委托人和使用人委托实施代建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代表政府出资人委托代建任务,并对代建项目相关各方行使综合监管职能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4)“使用人”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要求,对代建项目及代建人行使监督管理权利,协助代建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的一方。
(5)“项目管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使用人在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10)“日(天)”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2)“专业工作单位”是指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 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XXXX管理办法》、《XXXX暂行规定》等,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当与合同有关的法律及代建依据发生变化导致影响代建合同效力及履行的,由合同各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自动终止,各方对此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第二章 合同各方的权利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和监管,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第五条 委托人有权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等要求进行认定,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六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未能履行代建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第七条 委托人或根据使用人的意见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部工作人员。未经委托人同意,代建人不得调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骨干人员。代建人权利
第八条 代建人根据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组织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负责有关合同的洽谈和签订以及监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
(2)管理各类承包、供货、服务合同,按合同规定处置相关问题。审核、签证工程进度报表。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并按进度向委托人和使用人提交支付计划。
(4)在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审核、签证工程变更。(5)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与费用。(6)负责项目各参与方的组织协调工作。(7)委托人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有权拒绝使用人提出的超出初步设计批复的变更要求。
第十条 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代建管理费计算方法:。项目代建管理费包括为完成本项目管理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合理的利润和应缴纳的税金。(不包括项目建设和审批过程中政府规定要交纳的规费及与工程有关的招标代理费等涉及到的相关咨询服务费用)。
附加工作报酬计算方法:。额外工作报酬计算方法:。
第十一条 代建人有权按合同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代建人节约建设资金时,应向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代建奖励报告,奖励金额按以下内容和方法计取:
节约资金奖励金额二工程费用节省额×奖励比率(%)(%提取,总额一般不超过代建管理费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注:“工程费用节省额”,指经过评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代建项目建设内容、质量标准等前提下的建设资金合理节省额。计算公式如下:
工程费用节省额=(初步设计概算+经批准的工程变更费用+经批准的调价额)-经审计的决算额。
使用人权利
第十二条 使用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有权对代建人的工作计划、步骤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向委托人反映各种问题。
第十三条 使用人有权对工程设计内容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设计成果,向委托人提出变更建议。第十四条 使用人有权对偏离经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的情况提出意见,并按相关规定要求于以纠正。
第三章 合同各方的义务与责任 委托人义务与责任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代建人、使用人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使用人负责接收。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代建项目实施投资计划编制与管理。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委托人的联系人:。
第十九条 委托人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单位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第二十条 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代建人义务与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代建人在签订代建合同的同时,应按项目代建委托合同代建管理费总价的 %向委托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后一周内退还)。
第二十三条 代建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且与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的项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以下约定向使用人和委托人提供项目进展报告。
代建人的项目负责人:。
代建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每月 日以书面方式提交。(1)定期信息文件。根据建设管理服务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度向使用人和委托人报送建设管理服务月报,其主要内容为:
A.施工质量情况; B.工程进度情况;
C.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 D.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E.工程款支付情况; F.建设管理服务情况; G.工程建设大事记; H.其他。
(2)不定期报告。根据建设管理服务的进展情况,按使用人的要求,不定期提交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
A.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 B.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C.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 D.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E.工程分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建设管理服务报告。
(3)建设管理服务过程报告。按使用人或委托人的要求,不定期提交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
A.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B.项目管理协调会议纪要; C.其他项目代建业务往来文件; D.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第二十四条 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超出初步设计批复范围的变更,由设计或施工承包商提出,经代建人与相关方协调后,由代建人报使用人核准、委托人审定。第二十五条 代建人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第二十六条 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使用人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第二十七条 代建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八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完成竣工、决算、审核等相关工作。协助委托人竣工验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配合做好竣工决算审查和项目审计工作。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使用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九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移交前,组织签订保修服务协议,监督落实项目移交后的工程保修责任。
第三十条 代建人应根据使用人提出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第三十一条 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等整理汇编,向使用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三十二条 代建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因代建人管理失职,造成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代建人在责任期(项目开工建设至交付使用止)内,因代建人管理失职,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人同意按以下约定承担责任,赔偿违约损失,违约赔偿金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和代建管理费之和:
(1)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投资控制金额的,其违约赔偿金按超出数额的 %计扣。(2)安全事故
A.发生了人身死亡事故或两起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其违约赔偿金按代建管理费的 %计扣;
B.发生了人身伤害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其违约赔偿金按代建管理费的 %计扣。
(3)工程质量事故
A.发生了特大质量事故或两起以上相同性质的重大质量事故的,其违约赔偿金按代建管理费的 %计扣;
B.发生了重大质量事故的,其违约赔偿金按代建管理费的 %计扣。发生了上述A、B两款任何一类事故时,除违约赔偿外,委托方将视情况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4)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的,对超出日期的违约赔偿金按 元/日计扣。
(5)违约赔偿金从履约保证金中计扣。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
(6)违反保修期内义务的违约责任在保修协议中另行商定。使用人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三条 使用人应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1)根据代建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或功能)要求,提供时间:。
(2)为代建人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提供必要的资料与协助。(3)按合同约定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第三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筹措和代建项目资金使用投资计划申报,并按政府投资代建项目计划和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款项。
第三十五条 使用人应对专业工作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六条 使用人应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配合完成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
第三十七条 使用人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应的工作班子,并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使用人的联系人:。
第三十八条 使用人应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第三十九条 使用人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核拨建设资金:代建人按照工程进度情况上报资金使用计划。经审核确认后 天内,按照财政有关管理办法拨付。
代建管理费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支付:(1)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代建管理费总价 %的预付款;(2)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后 日内,支付代建臂理费总价的 %;(3)主体工程通过中间验收 日内,支付代建管理费总价的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代建管理费总价的 %;
(5)工程交付使用并决算审计后 日内,支付至代建管理费总价的 %;(6)剩余 %尾款,待竣工验收合格满 年后(或保修期结束后)结清。第四十条 使用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章 回避制度
第四十一条 代建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代建项目相关的施工、监理、安装以及设备和材料供应等业务。
第四十二条 使用方不得要求代建方聘用其推荐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供应商等。
第五章 竣工与验收
第四十三条 代建方在申请正式竣工验收前应办理质监备案,并完成消防、环保、安全生产、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取得相关手续。
第四十四条 委托方在代建方协助下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及专家组,依照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及其他批复文件,和使用方共同进行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第四十五条 经批准的竣工验收报告作为项目资产移交的依据,使用方不得拒绝接收资产移交。
第四十六条 代建方负责完成竣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并对工程的验收结果负责。
第六章 项目的移交
第四十七条 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代建方应在三个月内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四十八条 代建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在办理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方和有关部门移交。
第七章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和使用人,委托人和使用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人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在暂停一个月后,代建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和使用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五十一条 当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人和使用人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在取得其他各方同意后,经各方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三条 代建人与使用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代建人履行项目保修期责任收到代建管理费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八章 争议和索赔
第五十四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约定如下: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五条 合同各方有权就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九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六条 如委托方、使用方与代建方之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或条件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则这种情况不应被视作违反本合同。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五十七条 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
1、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不可抗力的性质和迫使该方暂停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该方义务的程度。同时,将本通知一并抄报委托方。
2、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尽快恢复履行义务。
3、如在竣工之前遇到不可抗力,各方应讨论修改工程竣工的时间表,由委托方审批。
4、尽管有第2和3款的规定,如不可抗力超过90天,各方应讨论本合同继续执行的基础和条件,如各方均认为本合同不能继续执行,应讨论减少损失的办法,由委托方审批。
5、各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二部分:附加条款
(根据需要,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
2.三方产品销售合同 篇二
对于同一产品,不同主体关注的重点有所不同,社会注重产品的社会价值,顾客注重产品的顾客价值,而企业则注重产品的企业价值,这里用产品社会价值、产品顾客价值和产品企业价值来分别表示产品价值在三类主体上的反映。
(一)产品社会价值
从宏观的角度,产品可看作为实现某种功能而消耗社会资源的产物。产品社会价值的高低可以表示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在资源紧张和环境恶化的情况下,这应该成为产品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价值指标。
产品是功能的载体,功能是满足顾客需求的本质属性。从现代市场营销学角度,产品整体功能包括三个相互关联的子功能:核心功能,是产品最本质的部分,是满足顾客需求的基本效用和利益的核心内容;形式功能,是企业将核心功能要素转变为有形的载体,是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包含产品质量、性能、款式、品牌、包装等;服务功能,是顾客在购买产品前、中、后所得到的服务,如提供信贷和保险支持、送货和安装调试、维修、进行使用指导和培训等。
实现功能需要耗费一定的成本,为了确保产品整体功能的形成和实现,必须耗费包含从研发、生产、营销到售后的一系列费用,细分到单个产品上就可得到产品成本。
产品社会价值是指产品具有的功能与所耗费成本的比值,可用公式⑴表示。
其中,Vs为产品社会价值,F为产品功能,Cp为产品成本。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产品社会价值应当趋于增加,从而节约社会资源,增加社会财富。
(二)产品顾客价值
顾客为满足自己的某种需求而需支付一定的成本。纵观整个消费过程,顾客需经历购买前的搜寻、咨询、对比等,购买中的决策、付款、提货或等待送货、安装等,购买后的掌握使用方法、享受使用效应、投入使用成本等。
顾客在购买使用产品过程中获得的使用效用、心理效用叫做顾客效用。如公式(2)表示。
顾客效用=使用效用+心理效用=(使用收入-使用成本)+(心理所得-心理所失)(2)
使用收入指顾客通过使用产品而获得的收入;使用成本指顾客在产品购买和使用产品的过程中支付的,除产品价格之外的各种费用之和;心理所得指顾客在购买、使用产品过程中获得的心理满足和愉悦,比如购买方便、产品美学功能、售后保障和使用便利等所带来的心理感知;心理所失指顾客在购买、使用产品过程中产生的心理失落和不满感,比如等待时间过长,广告宣传与实际不符等带来的心理感知。
顾客成本指顾客在获取顾客效用时所支付的购买费用,即产品价格。需要指出,很多学者把使用成本、心理所失都归入顾客成本。这里因进行后续研究的需要,把它们归入了顾客效应。事实上,使用成本、心理所失的增减完全可以看作产品功能实现的产物,产品整体功能的完善及实现程度影响顾客使用成本、心理所失的增减,从而影响顾客效用。
产品顾客价值是指顾客效用与顾客成本的比值。用公式(3)表示为:
其中Vc为产品顾客价值,U为顾客效用,Cc为顾客成本。
通常,顾客总是要追求较高的性价比,即较高的产品顾客价值。顾客愿意为他们认可的功能支付相应的价格,并且感觉物有所值或物超所值。
(三)产品企业价值
一般而言,企业的目标就是追求经济价值,即便承担一些社会责任,关注自身的社会价值,也是为追求经济价值服务。产品企业价值的大小,常常用投入产出比来表示。
产出可看作企业销售产品得到的销售收入。投入是指企业为获得销售收入而耗费的包括人、财、物、时间等资源,这里假设都可换算为货币。
对于某一个产品,企业的投入就是企业的所有投入在这一产品上的分摊,从理论上可以计算出来;企业的产出就是产品的销售收入,即价格。那么,产品企业价值就可用公式(4)表示
其中,Ve为产品企业价值,P为企业产出,Ce为企业投入。
为实现企业所有者的企业资产增值的愿望,企业经营者总是希望得到较高的投入产出比。
二、三类产品价值间的联系
对比产品功能、顾客效应、企业收入、产品成本、顾客成本和企业投入所包含的内容,对于完成整个生命周期的某一产品,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产品具有的功能等同于顾客购买和使用产品中得到的效用,即:
顾客付出的购买费用等于企业销售产品得到的收入,即:
实现产品功能的耗费,就是企业的投入在产品上的分摊,即:
这里用图1直观表示他们之间的相互联系。
其中,OS为产品社会价值曲线,OC为产品顾客价值曲线;F为某一产品具有的功能,Ce为企业在这一产品上投入的成本,Cc为顾客为得到产品而支付费用,即价格。从图1可以看出,同一产品的社会价值、顾客价值、企业价值可分别用OA斜率,OB斜率,FB与FA长度之比来表示。用如下公式表示:
三、产品价值增加途径
(一)增加模式
根据上面三个公式,可以得出对于同一产品涉及到的三个主体,对应的价值互相依赖、互相影响。在倡导和谐发展、多方共赢的社会里,企业要想可持续发展,不应当偏颇其中任何一方,即任何一方的价值增加不能以牺牲其他两方的价值为代价。对Vs、Vc、Ve进行增加(↗)与不变(→)匹配,得到如表1的八种组合。
根据公式与数学运算,表中组合2、3、4、5不可能产生。
组合1表示三方价值不变;组合6表示产品社会价值增加、产品顾客价值不变、产品企业价值增加,这里定义为盈利优先型模式;组合7表示产品社会价值增加、产品顾客价值增加、产品企业价值不变,这里定义为顾客优先型模式;组合8表示产品的社会价值、顾客价值和企业价值都有所增加,这里定义为三方共赢型模式。组合6、7、8同为三方整体价值增加但不牺牲任何一方价值的三种模式,属于基于共赢思想的价值增加模式。下面探讨如何实现这三种模式。
(二)基于Vs增加的调整方式匹配
组合6、7、8中都包含了产品社会价值增加,这意味着产品社会价值增加是产品顾客价值与产品企业价值一方增加且另一方不减的前提。所以,应当先确保Vs增加,再考虑Vc与Ve。
显然,实现Vs增加,F与Ce有五种组合。每种组合下,Cc增加与降低幅度直接影响Vc与Ve的变化。实现组合6、7、8价值增加模式的具体调整方式见表2。
注:(1)“↗↗、↗、→、↘、↘↘”分别表示大幅增加、适当增加、不变、适当降低、大幅降低;(2)“↗↗、↗、↘、↘↘”分别表示调整幅度介于↗↗与↗、↗与→、→与↘、↘与↘↘之间。
表2中,第一行表示在F↗↗Ce↗组合下,Cc有三种调整方式(↗↗、↗↗、↗)匹配,分别实现组合6、组合8、组合7;第2、4、5行,可同理表述;第3行表示,F↗Ce↘组合下,Cc有五种调整方式(↗、↗、→、↘、↘)匹配。
(三)途径归类
对于上述调整方式,可以实现盈利优先型、顾客优先型和三方共赢型模式分别归类,在表2中可分别表示为Cc的三类调整方式,Cc1、Cc3和Cc2。具体如下:
1. 盈利优先型模式。
可由F、Ce、Cc1组合实现,共五种途径。分别为:(1)产品功能和顾客成本大幅度增加,企业成本适当增加;(2)产品功能和顾客成本增加,企业成本不变;(3)产品功能和顾客成本增加,企业成本降低;(4)产品功能和顾客成本不变,企业成本降低;(5)产品功能和顾客成本降低,企业成本大幅度降低。
2. 顾客优先型模式。
其可由F、Ce、Cc3组合实现,共五种途径。分别为:(1)产品功能大幅度增加,企业成本与顾客成本适当增加;(2)产品功能增加,企业成本与顾客成本保持不变;(3)产品功能增加,企业成本与顾客成本降低;(4)产品功能保持不变,企业成本与顾客成本降低;(5)产品功能降低,企业成本与顾客成本大幅度降低。
3. 三方共赢型模式。
其可由F、Ce、Cc2组合实现,共七种途径。分别为:(1)产品功能大幅增加,企业成本适当增加,顾客成本增幅介于二者之间;(2)产品功能适当增加,企业成本不变,顾客成本增幅介于二者之间;(3)产品功能适当增加,企业成本降低,顾客成本增加但小于产品功能增幅;(4)产品功能增加,企业成本降低,顾客成本不变;(5)产品功能增加,企业成本降低,顾客成本降低但小于企业成本降幅;(6)产品功能不变,企业成本适当降低,顾客成本降幅介于二者之间;(7)产品功能适当降低,企业成本大幅降低,顾客成本降幅介于二者之间。其中途径(3)、(4)、(5)对应于表2第2行Cc2的三种调整方式(↗、→、↘)。
4. 三种模式对比。
从表2中可以看出,在实现产品价值提高的特定途径中,顾客成本的变化直接影响着产品顾客价值和产品企业价值的变化。然而,顾客成本除受企业因素影响外,还受市场竞争、顾客支付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对比表2与三种模式的实现途径可知,盈利优先型模式和顾客优先型模式属于三方共赢型模式的特殊形式。只要成功实现三方共赢型模式,企业就可赢得更多的主动,获得更大的顾客成本,即产品价格、调整幅度能够增强向两种优先型模式转化的能力。
四、实证分析
(一)问题产生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一组统计数字表示2009年上半年,在全国车市销量同比增长近30%的情况下,小排量车的份额却出人意料地同比下滑了一成多,达11.67%。另据全国乘用车联席会的统计,国产轿车平均发动机排量从2008年上半年的1.53L提高到2010年上半年的1.68L,仅2年时间每辆新汽车的发动机排量就提高了0.15L,增长9.5%,于是有专家担忧:如果仍不给优惠政策,十年之内,中国小排量车将基本消失。
(二)原因分析
在汽车保有量的急速增加而使各种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低油耗、低价格,小车身”的小排量车为何会让专家有“将基本消失”的担忧呢?原因分析如下:
1. 产品社会价值方面。
小排量车除了具备“低油耗、低价格、小车身”外,还应满足“环保和安全”的要求。上海市技术监督局在2007年7月16日发布的《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技术条件》突出了节能、环保和安全要求。而目前市场上能达标的小排量车仅有40%,小排量车的社会价值比较低。
2. 产品顾客价值方面。
顾客除看重“价格低、车型小、省油”外,还特别注重“安全、耐用、易操作、返修率低”等特质。而目前市场上缺乏“精品”小排量车,加之国家燃油税及其配套政策的“难产”,致使小排量车的顾客价值较低,大部分顾客无奈“以大为美”。
3. 产品企业价值方面。
近年来的“价格战”导致小排量车利润极低,加上各种政策、规定对小排量车的“排挤”,致使小排量车的企业价值较低,许多企业没有能力、没有兴趣投入太多精力在小排量车上,而纷纷转向利润较高、门槛较低的大排量车。
(三)应对措施
可以肯定的是,在矛盾日益突出、增长潜力依然巨大、顾客日益理性的中国汽车市场上,具有积极社会价值和较高顾客价值的“经济型精品小排量车”定有较大的市场份额,而这也是国家始终鼓励的对象,非常有理由相信在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大背景下,实质性配套政策将会很快出台。
因此,相关汽车企业应当尽早打算,努力培育基于顾客需求的产品研发能力,开发政策法规允许和具有顾客认可功能的小排量车;努力培育基于企业成本优化的生产制造能力,增强企业主动性,使国产小排量车在与国内外其他车型竞争中所具有的成本优势更加明显;培养基于促使顾客认可产品功能并愿意支付相应成本的市场营销能力,积极调整包括产品定价在内的顾客成本,从而实现小排量车在社会、顾客、企业中的三方共赢。
参考文献
[1]胡树华.产品创新管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
[2]张彩江.复杂价值工程理论与新方法应用[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3]Bebb Lawson.Developing innovation capability in organi-zations:a dynamic capabilities approach[J].InternationalJournal of Innovation Management,2001,(5):101-112.
3.第三方销售“争夺战” 篇三
基金第三方销售牌照将开闸的消息,引来近百家企业竞折腰,场面煞是壮观。但却有媒体直言不讳地表示,这种“百家争鸣”现象婉若“飞蛾扑火”。
所谓“飞蛾扑火”,通常指盲目前行,自取灭亡。仅从字面上理解,这似乎暗喻着旁观者对基金第三方销售的悲观预测。近百家企业蜂拥而入,不过是为当前惨淡的基金销售现状再添一笔悲壮色彩。但若从深层次去了解,这种“飞蛾扑火”式的前行,却折射出当前基金销售渠道存在诸多弊病,以及业内外思变的强烈欲望。在这种改革欲望的推动下,尽管前路荆棘密布,依然有人勇于踏足。
就基金公司而言,期盼有第三方销售机构做强做大,足以与银行、券商形成三足鼎立格局,已非一日之愿。在现有的销售渠道中,银行一家独大,券商陪坐次席,而基金公司的直销虽着力推广,但收效甚微。这种状况,导致银行在基金销售中话语权急剧攀升。
随之而来的结果,便是除了正常的销售费用外,银行已开始不断蚕食基金公司在基金资产运营中所获的利润。而近年来这种蚕食速度的加快,令基金公司们大喊“吃不消”。不仅如此,银行为了保证自己的垄断地位,还在客户资料的传送上做文章,将一些重要的个人信息予以屏蔽,使得基金公司拓展直销业务的努力,常常演变成事倍功半、有心无力。因此,对于基金第三方销售牌照的开闸,基金公司们是抱以殷切期盼的。
对于欲加入基金第三方销售大军的近百家企业而言,基金业每年支付给银行等渠道日益庞大的尾随佣金,是一种巨大的利益诱惑。在他们看来,如果能够建立起自己的客户群,按照目前基金公司支付的尾随佣金数量,不仅足以维持日常运营,而且有可能获得超预期的不菲收益。
业内人士指出,按照2011年中报披露信息来看,基金业半年度付给销售渠道的尾随佣金就有23.8亿之多。这其中只需要切分一小块蛋糕,就足以养活几家第三方销售机构,这也是诸多企业蜂拥而入,欲抢占第三方销售先机的主要原因。
不过,尽管无论是基金业,抑或是诸多理财机构,都心存改革现有基金销售渠道结构的强烈欲望,但必须直面的是,基金第三方销售的开闸,短期内风险要远远大过机遇。蹒跚前行中,第三方销售机构不仅会遇到既得利益者的强力狙击,更重要的是,由于前期投入较高,而回报甚少,不少先行者甚至会“葬身”其中。这种无形的心理压力,也致使不少欲加入基金第三方销售的理财机构,动机变得复杂起来,有些只不过希望多一项业务来源,并未真心大干一场。而有些甚至不过希望获得一个牌照,期望掌控一个稀缺资源而已。抱着这些形形色色目的启航的基金第三方销售,前景自然难以乐观。
4.押运合同(三方) 篇四
二0一一年 日
月
押运服务合同书
编号: 年 字 号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
乙方:曹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丙方:菏泽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乙方系甲方总行控股(占股90%),与富登金融控股私人(国际)有限公司(占股10%)在山东试点成立的新公司,菏泽市目前仅此一家,为确保其在曹县的业务顺利开展,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支持、加强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丙方向乙方提供金融守护押运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术语释义
1.押运服务:丙方向乙方提供的押送护卫现金款箱(包、袋),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证券、黄金、贵金属、贵重物品等甲方委托物品的服务。2.上门接送款:按乙方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接款和送款行为。3.款箱:即乙方营业网点等经营机构与金库之间进行日常现金转运时放臵现金的箱子,也称作尾箱,钞箱,本合同所指款箱也包括放臵现金的包、袋。
4.通勤门:从乙方网点营业大厅进入柜台的第一道门,即防尾随电控联动门。
5.签约单位:指由乙方提供上门接送款服务的甲方客户。
6.财务室门:指乙方为签约单位提供上门接送款服务所约定的财务办公室的第一道门。
7.营业场所:乙方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会计结算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营业厅(室)、与营业厅(室)相连的库房、通道、办公室及相关设施。
8.押运物品:乙方委托丙方押运的各类物品。
9.ATM:自动柜员机的英文缩写(Automatic Teller machine),指银行提供给客户用于自行完成存款,取款和转账业务的设备。
10.自助银行:指银行机构设立的电子化无人值守营业场所,由客户使用银行提供的自动柜员机,自动存款机等自助设备,通过计算机、网络等通信技术支持,客户可自行完成存款、取款、转账和查询等金融服务。
11.押运员:指丙方为乙方提供押运服务的武装护卫人员。
12.解款员:指丙方为乙方提供押运服务中提拿现金款箱,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证券、黄金、贵金属、贵重物品等甲方委托物品的人员(也可以由乙方出纳人员承担)。13.其他术语释义。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 优势互补、保障安全,三方以安全为第一目标,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充分发掘各自的优势,保证服务事项的安全。
2. 紧密配合、友好合作,在社会化押运服务过程中,双方应诚信合作、充分协商、统一协调。
3、自2011年 月 日起至2011年 月 日,丙方在服务车辆和人员不增加的情况下增加一个网点,为乙方提供服务。
第三条
服务范围及内容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乙方下述第一、二、三、四、五种业务委托丙方提供安全押运服务。
1. 现金款箱,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证券等重要票证的运送。2. 黄金、贵金属、贵重物品的运送。
3. 上门接送款和ATM及自助银行加取款的押运。
4. 与人民银行发行库之间的现金存取押运、外币跨区域领缴、同业代理业务运送等。5. 其他业务。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委托丙方押运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安部的有关规定。
2. 丙方每月向乙方收取服务费 元。乙方有权对丙方提供的押运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丙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要求丙方整改;对丙方不适合的押运服务人员及车辆有权提出调换。
3. 甲方负责指定社会化押运监管办法,履行对押运工作的监管。4. 乙方应为丙方提供押运规章制度及押运操作规程(此内容可作合同附件)。
5.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钞箱、袋、双锁双扣具)封签完整,能满足丙方押运的正常需求。
6. 涉及相关押运服务业务增减、营业时间调整等,乙方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丙方。7. 其他需要履行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丙方应是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实体,并符合公安部《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2. 丙方提供的运钞车性能和安全标准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银发[1997]第2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任务时,每辆运钞车上必须保持5人(驾驶员1人,押运员2人,解款员2人)。
3. 丙方必须对服务内容、押运服务人员人身伤害等按行为标准每年向保险公司足额投保,投保范围包括外部侵害和内部作案,并将保险正本交甲方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4. 丙方应对派出押运人员的思想品德及职业技能进行严格审查,应是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并与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同时,丙方须将派出的驾驶员、押运员、解款员的身份证、工作证、押运证、钞车行驶证等复印件及免冠照片作为合同的副本送甲方留存,并向乙方提供丙方人员的联系电话,以便在乙方提供押运服务时进行联系、衔接及确认其身份,丙方对提供上述副本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 丙方派驻乙方的押运人员由丙方负责管理,乙方负责监督。丙方应保持押运车辆和押运人员的相对稳定。如遇车辆和人员调换,丙方须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将押运车辆牌号、守押人员身份证、工作卡等照片及复印件送乙方备案。
6. 丙方必须认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押运任务。
7. 丙方保证甲方每日按时对外营业和尾箱及时入库,按时完成上门接送款、自助银行和ATM加取款等工作,如遇道路阻塞、交通事故以及灾害天气等原因而延误时间,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尽快完成押运任务。
8. 丙方人员及运钞车按三方约定的时间早晚接送款。9. 丙方派出的押运人员应遵守乙方制定的相关规定制度。10. 其他需要履行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工作程序、要求及责任界定
一、工作程序
1. 服务时间约定
2. 车辆及押运人员身份核查 3. 押运物品交换
4. 其他需要明确的工作职责及事项。
二、工作要求
1. 丙方承诺根据乙方的业务需求,为丙方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押运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保证按时到位。
2. 为保障服务工作顺利进行,甲乙丙三方必须成立工作联系小组,对签订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处理日常服务过程中的具体事项。
3. 甲乙丙三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三方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双方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遇有重大问题,应在1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
4. 甲乙丙三方就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共同协商指定相应的应急处臵预案,建立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臵联动机制。甲乙丙三方每半年联合举行一次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对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对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预案进行充实、完善。5. 其它需要明确的工作要求。
三、责任界定
1. 丙方在乙方营业场所进行款箱交接,以乙方的通勤门为界,丙方送款箱进入通勤门前,接款箱出通勤门后,责任由丙方承担。2. 丙方上门为乙方签约单位接送款,以乙方签约单位财务室(或其他指定或约定办公室)门为界,丙方送款进入乙方签约单位财务室(或其他办公室)门前,接款出乙方签约单位财务室(或其他指定或约定办公室)门后,责任由丙方承担。
3. 按乙方规定时间到乙方指定地点进行押运物品交接时,乙丙双方应在指定的有监控设施的区域进行,凡是不在指定监控区域进行交接发生事故或纠纷时,由责任方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4. 乙方网点人员在接收款箱中发现丙方移交的款箱数量有误,乙方有权拒绝签收,乙丙双方相关人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待查明原因办理核实后,乙丙双方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5. 乙方人员如发现丙方移交的款箱箱体损坏,双锁双扣具、封签异常等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签收,乙丙双方有关人员应在监控录像下查明原因确认款箱无异常后,乙丙双方方可办理交接手续。乙方负责对破损的款箱或锁具、封签等进行重新更换。6. 丙方人员在接收款箱时,如发现乙方移交的款箱箱体损坏,双锁第七条 第八条 1.2.3.4.双扣具、封签异常等情况,丙乙方有权拒绝签收,发生在到乙方网点收款时,由乙方网点负责对破损的款箱或双锁双扣具、封签等进行重新更换后,乙丙双方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7. 丙方为乙方提供押运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押运物品遭抢劫、抢夺、盗窃、丢失、损坏、交通事故、火灾等所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8. 丙方为乙方提供押运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死亡、车辆损失等,均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9.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丙方人员已尽到职责,丙方不承担责任。但若有证据证明丙方押运人员在不可抗力减弱,能采取措施减少损失而未积极采取措施使损失扩大。其损失大部分丙方应承担责任。10. 其他需要界定的责任。
保密要求
甲乙丙三方应妥善保管押运服务的相关资料,并对服务内容进行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复制、传播、散布、公布和向其他第四方披露,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终止。
违约责任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或未履行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经济损失。
丙方应为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按行业标准进行保险,以保证人员、财产损失赔偿能力。
丙方为乙方提供各项服务时,丙方车辆所发生的违规违章、交通肇事及意外事故等责任造成的损失及枪支在使用、保管中造成的事故、案件均由丙方承担责任。
丙方在押运过程中,应负责乙方随车人员的安全。如造成随车人员意外伤害,由丙方负责承担保险责任。
5. 丙方负责乙方委托业务过程中,丙方人员未能尽责保护乙方财产、人员安全,致使乙方财产、人员受到损失和伤害,均由丙方负责赔偿责任。
6. 丙方人员在押运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过失犯罪、刑事案件、安全责任事故及与服务无关的事件,均由丙方承担责任。
7. 丙方因资质、经营范围、服务安全保障等未达到公安部门标准及要求,被责令停止、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丙方承担责任。
8. 丙方应在损失发生的30天内向乙方进行赔偿。9. 其他需要明确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第九条 合同期限
_____年__月__日起到___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限为壹年。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续签和终止
1. 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执行过程中,对有关条款需要变更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署合同或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如需续签合同,甲乙丙三方应在合同到期前2个月提出书面请求,并在原合同到期前1个月完成续签;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则本合同在到期日后终止。
4. 任何一方需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__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5. 其他需要明确的有关合同管理条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和免责事由
如果因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之原因,包括担不限于天灾、洪水、地震、瘟疫、罢工、战争和军事行动(无论是否宣战)、恐怖袭击、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政府行为、___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则不应视为违约,该方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免除责任。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通知另一方,并且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对受影响一方的义务产生实质性的、无法补救的影响,或是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__个自然日,则任何一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处臵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争议,由三方协商处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三方采用下述第__种方式加以解决:
1. 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_____________。
2. 向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十三条 附则
1.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2. 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实施,甲乙丙三方应根据合同制定详细的工作 实施细则并作为合同附件,工作实施细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 乙方:曹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司
(盖章)(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字人:
___年__月__日
丙方:
(盖章)
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字人:
___年__月_日
或授权签字人:
5.三方合作合同 篇五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举办服装特卖会。
二、三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保证合同的真实性。
2、甲方负责服装特卖会的场地选址,以及完成举办特卖会的各种手续。
3、甲方提供服装商品,和特卖会的现场工作人员。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保证合同的真实性。
2、合作期间,乙方负责联系甲方、丙方,起到桥梁的沟通作用。
3、乙方负责协调甲方、乙方,真实的向双方反应对方在合作上的工作意见,不做欺瞒。
4、乙方还需负责服装特卖会的招展工作。
(三)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保证合同的真实性。
2、丙方负责制作服装特卖会的策划方案。
3、特卖会当日,丙方负责现场的执行与操作。
三、合伙期限为1年(比喻),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利润分配
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利润分配按照三方去除服装特卖会开销费,纯利润结余,三方均匀分配。
五、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三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
民法院起诉。
六、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七、合同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同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三方同意终止合同。
3、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服装特卖会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法律效力
1、保密条款:在甲、乙、丙三方合作关系存续期间,必须对有关的保息保密,信息包括:产品价格、销售计划、客户清单、财务信息、技术秘密等。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四方泄密。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丙方:
盖章:盖章:盖章:
签字:签字:签字: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6.三方合作合同 篇六
合伙人:乙(姓名)
合伙人:丙(姓名)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淘宝网店百乐家居,主要经营保温饭盒保温杯、等。
第二条总投资为十五万元,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甲方以产品实物作为出资,出资额十五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乙方以技术作为出资,丙方以技术作为出资。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店铺。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能够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状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能够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7.三方产品销售合同 篇七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农产品流通,品质鉴定,电子商务,绿色流通
西方发达国家在农业产业化领域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为基础, 以龙头企业为依托, 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建立产供销、农工商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如合同制模式、农业公司模式、合作社模式、专业协会模式等。在国内, 许多学者在农产品流通领域也开展了大量的研究,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探讨我国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农业物流信息化模式和农业物流供应链模式等。
近年来, 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 但也存在不足, 如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多, 但组织化程度低, 难以形成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农产品供应链忽略了农业生产环节, 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农民增收依旧困难。为了更好地解决农产品流通问题, 笔者提出一种新的农产品流通模式。
一、基于第三方认证的农产品流通模式
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土地承包制度, 农产品种植规模小, 科技含量低, 农民增收困难。因此, 我国政府正在农村大力推行经济体制的改革, 如鼓励农民开展合作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等。但我国单个农民的经营规模偏小, 所以需要相当数量的农民才能形成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可这又带来组织内部协调困难、决策困难等问题。而引入第三方农产品品质鉴定机构, 就能够化解上述难题, 并增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基于第三方认证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如图1所示, 其核心内容包括:
(一) 制定全国统一的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
政府部门应以消费者为中心制定全国统一的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 标准内容应涵盖农产品的外在品质、内在品质、食品安全、规格尺寸等。其中农产品外在品质的要求包含成熟度、外表缺陷、外观颜色、病虫害、表面清洁等指标;农产品内在品质的要求包含食用品质、营养成份等指标;食品安全的要求包含农药残留、添加剂, 以及污染物的含量等指标;农产品规格尺寸的要求包含直径、长度和重量等指标。
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的制定必须遵循指标量化、分类细化、易被消费者识别、能被统一度量、统一解释的原则, 对同一名称不同品种的农产品应分品种制定相应标准。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的细化、量化和客户化是农产品网上交易的基础, 也是农产品准确定价的依据, 对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具备积极的意义。
(二) 建立第三方农产品品质鉴定机构
建立第三方农产品品质鉴定机构对农产品品质等级和规格进行认证和鉴定, 其目的是引导农民科学生产符合等级规格标准的农产品, 为农民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农产品网络营销提供信用支持。我国农业生产领域以小型农户为主体, 如果农产品品质鉴定机构直接向单个农民提供认证和鉴定服务, 则会导致农产品品质等级认证和鉴定的高成本。为了更好地发挥农业生产的规模效应, 选择一个土地相对集中、农业生产条件相近的区域, 农民根据自愿原则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联合向第三方农产品品质鉴定机构提出认证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向第三方农产品品质鉴定机构提出认证申请, 鉴定机构派人对申请者的农产品生产条件与生产环境进行实地考察, 并结合当地的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特点优化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
2、认证申请经审核通过后, 农产品品质鉴定机构将对申请者进行农产品生产规范的培训, 同时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请农产品品质认证的相关信息录入全国统一的农产品信息数据库, 公开免费查询, 接受社会监督。
3、申请者按照规范要求生产农产品, 农产品品质鉴定机构履行指导和监管职责。如果农产品种植或养殖过程符合规范, 农产品成熟后品质符合标准, 农产品品质鉴定机构则向申请者颁发农产品品质等级证书, 并将该农产品品质等级证书的相关信息录入全国统一的农产品信息数据库, 公开免费查询。
(三) 建立品质合格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站
建立专营获得品质等级证书农产品的电子商务网站, 实际上是在农产品供需之间架起一座直接沟通的桥梁。申请者在获得农产品品质鉴定机构颁发的农产品品质等级证书后, 就拥有了在专营电子商务网站上销售农产品的通行证, 具体步骤如下: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经过协商, 共同制定营销策略、品牌策略和订单分配策略等, 然后在专营电子商务网站上建立网店, 开展农产品的网络营销。
2、农产品购买方在专营获得品质等级证书农产品的电子商务网站上选购合适的农产品, 在线提交订单, 同时将货款转移到网上交易保证金账户。
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获得网上订单后, 根据订单分配策略向合作的农民分配订单, 并安排农民将农产品运送至农产品绿色流通服务站。
(四) 建立农产品绿色流通服务站
农产品附加值较低, 开放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对农产品跨区域运销和提高农民收入具有积极作用。但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 如绿色通道治超形势严峻、“混装”现象造成了公路规费的大量流失、绿色通行证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绿色通道建设监督管理协调难度大等。解决问题的策略就是在每个县级行政区建立农产品绿色流通服务站, 指派专人、专车负责农产品的运输。同时, 绿色流通服务站负责将司机、车辆、农产品货运信息录入全国统一的绿色通行证信息数据库, 可提供全国范围内的联机查询服务。具体步骤如下:
1、农产品品质鉴定机构在货物装运前或装运时对农产品进行检验, 并出具农产品等级规格检验证明书;农产品运送到绿色流通服务站后, 服务站将对农产品进行查验, 核对单证与货物是否相符。
2、农产绿色流通服务站发放绿色通行证, 指派专人、专车将外销的农产品批量运送至农产品购买方, 同时将司机、车辆和载货信息输入绿色通行证信息数据库, 供高速收费站和交警实时查询。
3、农产品购买方在收到农产品的同时开箱检验, 如果合格则签字提货, 然后电子商务网站负责将货款从保证金账户转移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账户, 交易完成。
二、基于第三方认证的农产品流通模式的优势分析
基于第三方认证的农产品流通模式的核心是建立农产品品质鉴定机构, 而前提是制定全国统一的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 当农产品获得品质等级证书后就能够在专营电子商务网站上进行在线销售, 与以往的农产品流通模式相比, 它的优势有:
1、第三方农产品品质鉴定机构的建立, 将农产品质量事后监管的模式转变为事前考察和审核、事中指导和监管、事后认证和鉴定的全程监管模式, 这使得农产品的品质与安全更有保证;显然, 拥有农产品品质等级证书的农产品更能获得消费者的信任。
2、第三方农产品品质鉴定机构能够充分利用农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特长引导农民科学生产农产品, 帮助农民分析土地成分, 选择合适的品种, 推广先进的种植或养殖模式, 指导农民合理施肥和预防病虫害。
3、由于农产品品质认证申请信息和农产品品质等级证书信息被录入全国统一的农产品信息数据库, 公开免费查询, 同时专营获得品质等级证书农产品的电子商务网站定时发布农产品网上销售统计数据和需求预测信息, 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够根据市场供需变化生产合适的农产品, 以避免农业生产大起大落, 从而在根本上解决了农产品卖难问题。
4、建立专营获得品质等级证书农产品的电子商务网站, 开展农产品网络营销, 不仅能够提高交易效率、扩大销售范围, 而且能够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交易成本, 这对增加农民收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5、全国统一的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的细化, 能够更好细分客户需求, 有利于农产品的准确定价, 也有利于消费者选购农产品, 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农产品网络营销有着积极的作用。
6、农产品绿色流通服务站的建立能够有效解决因机制不完善而导致在实际运作中出现的问题, 为农产品外销给予便利, 同时提高了农产品流通效率, 其结果是农产品价廉物美, 销量增加, 百姓得实惠, 农民受益。
7、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同一地域, 农业生产条件接近, 农产品种植意向相近的农民自愿组建, 专业特色明显。在合作组织内部不开展劳动联合, 而是在农产品新品种的引进、农资采购、农产品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因为有农产品品质鉴定机构的统一引领, 合作组织内部的信任关系容易建立, 协调顺畅, 决策透明。
三、基于第三方认证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实施策略
建立农产品品质鉴定机构负责为农产品生产提供认证, 为农产品流通提供鉴定, 不仅在我国是一个新鲜事物, 而且在国外也没有先例, 因此需要开展试点工作, 不断探索, 积累经验, 在试点获得成功后再向全国推广。具体实施策略为:
1、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是开展农产品网络营销的关键因素, 是消费者选购农产品的重要参考, 因此它的制定应以消费者为中心, 指标的各项特征明显, 容易被消费者理解和识别, 同时必须遵循指标量化、分类细化的原则。
2、建立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的同时还应发明与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一致的检测方法和检测工具, 实现农产品等级规格快速、精确的检测。
3、农产品品质等级证书对农产品销售有着直接的影响, 为了确立农产品品质等级证书的权威, 必须制订相关法律约束农产品品质鉴定机构、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电子商务网站和物流企业的非诚信行为, 并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等。
4、实现农产品信息数据库的共享, 如果农民在生产农产品的过程中出现不规范行为, 农产品品质鉴定机构将取消其农产品的品质认证证书, 专营电子商务网站也将同时取消其开设网店销售农产品的资格。
5、每一批经电子商务网站销售的农产品都必须拥有农产品品质鉴定机构发出的品质等级规格检验证明书, 如果买方有要求, 农产品品质鉴定机构还能为其提供重量检验证明书、数量检验证明书等。
6、农产品绿色流通服务站负责将运输农产品的车辆牌照、司机身份和载货清单等信息录入绿色通行证信息数据库, 并在全国范围内联机查询, 以杜绝“混装”或假冒现象, 如果运输农产品的车辆超载, 则取消司机从事农产品绿色运输的资格。
7、现在我国农民的文化程度还比较低,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建立初期, 政府需要在技术上、管理上给予支持, 帮助农民在专营获得品质等级证书农产品的电子商务网站上开设网店, 开展网络营销, 利用网络查询农产品市场的供需信息, 制定农产品营销策略、品牌策略和订单分配策略等。
8、农产品品质鉴定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初期应该采取免费策略, 同时建立第三方认证环境下农产品流通模式的示范, 在农民看到实效后再采取简单、低价、灵活的收费模式。
四、总结
目前, 我国政府正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其中的关键是要发挥科学技术、信息技术在农业中的作用,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带动农民与市场对接等。但从总体上看, 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总体规模小, 市场竞争力不强, 农业科技贡献度低, 纠纷却比较多。而构建基于第三方认证的农产品流通模式, 农民就能在农产品品质鉴定机构的指引下实现科学种植或养殖, 就能在专营获得品质等级证书农产品的电子商务网站上开展网络营销, 就能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现农产品的规模经营、透明经营和高效经营, 最终达到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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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胡振虎.现代农产品物流产业是新农村建设的助推器[J].乡镇经济, 2007, (6) .
8.三方产品销售合同 篇八
尽管前景广阔,但是壁垒依旧存在。2012年9月7日,印度电子与信息技术部(DEITY)发布《电子和信息技术产品(强制性注册要求)法令》。该法令规定,自2013年4月3日起,出口印度的15类家电和信息技术产品必须在印度标准局(BIS)认可实验室进行指定标准的测试以及注册。为此,本刊记者专访了Intertek天祥集团中国区商用电子电气业务线副总经理梁伟亮。
熟悉新法规已迫在眉睫
《进出口经理人》:印度电子与信息技术产品的市场状况是怎样的?中国电子产品对印度的出口情况如何,出口产品主要包括哪些产品类别?
梁伟亮:目前,印度约有6成左右的电子产品来自进口。由于印度约有1亿5000万有线电视用户,2012年有线数字电视发展迅猛,机顶盒成为销量最大的电子产品之一,是继美国和中国之后的世界第三大机顶盒市场。
同时,印度手机市场是全球增长最快的市场,2012年手机销售量约2.5亿部,已成为全球第二大手机市场。印度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软件大国,依靠高科技促进经济起飞,是一个依赖信息技术产业带动经济增长的国家,因此移动终端MID国内需求量大。
尽管如此,但2011年以来,印度经济增长乏力,2012年是印度近10年来经济最不景气的一年,印度国内通胀压力依然较大,2012年10月,印度主要通胀衡量指标——批发物价指数(WPI)同比增长7.45%,增幅虽低于市场预计的7.9%以及9月份的7.81%,但仍处于高位;而汇丰印度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PMI)由1月的57.5降至11月的53.7。
在高利率、投资信心不足、本币持续贬值、财政赤字继续增长的背景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预计2013年印度的经济增速将降至4.9%,为过去10年来最低增速。2012年,中国出口印度的电子类产品在所有出口商品中居第二位,主要出口的产品包括: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零件、附件。
《进出口经理人》:在对印度电子和信息技术产品出口方面,中国企业有何不足?
梁伟亮:由于印度人均消费水平不高,加上新法规《电子和信息技术产品(强制性注册要求)法令》加强了对认证的要求,所以中国企业在控制生产成本和提高产品质量方面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目前,中国企业大多缺乏自主研究开发能力,同时缺乏先进的生产管理经验,因此,要想进军印度市场需要在这两方面多花工夫。同时,由于此次新法规实施时间紧迫,国内企业对细则的理解还非常有限,要马上做到完全符合新法规标准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尽快熟悉法规细则迫在眉睫。
须在BIS认可实验室测试
《进出口经理人》:将于2013年实施的印度《电子和信息技术产品(强制性注册要求)法令》在哪些方面对相关产品做出了要求,强调了哪些内容?对中国企业有何影响?
梁伟亮:2012年9月7日,印度电子与信息技术部(DEITY)发布《电子和信息技术产品(强制性注册要求)法令》。该法令下共管制了15类产品, 涉及8类信息技术产品、5类视听类产品和2类家电产品, 共三大印度IS标准。
该法令规定自2013年4月3日起, 这15类家电和信息技术产品必须先在BIS认可实验室进行指定标准的测试以及在BIS完成注册后,才可以进入印度市场。对于这个法令,我在这里需要着重强调以下几点。
(1)法令中提到的强制日期“4月3日”是以货到达印度港口的日期为界,而非生产日或上市日,在这日期之前已进口印度市场的产品将不受此法令限制。
(2)测试只能在已获得BIS正式认可资质的实验室进行,CB报告和CB证书目前尚不能直接被BIS认可,但有助于缩短测试周期。
(3)注册证书申请人/持有人可以为国内制造商或工厂,但注册申请必须由其在印度当地的分公司进行, 或授权印度当地代理商向BIS递交申请,直至完成注册。
(4)针对这15类产品,BIS制定了具体的系列划分准则,只有满足条件的同系列型号才可以放在一张注册证书里。同时,该法令规定每张证书最多不能超过10个型号,超过10个的仍需要分开发证。
(5)每个注册号,对于不同制造商、不同工厂、不同产品都是唯一的;不同工厂、不同品牌的型号都需要分开申请注册。
(6)如果同一制造商下有多个工厂生产同一型号,每个工厂都需分开送样进行测试。
(7)该注册并没有专门的标志,但在产品或外包装上必须打上“自我声明——符合IS XXX(标准号):版本号”的字样, 后再加上注册证书号即可。
(8)注册证书有效期为2年, 到期前可以办理续证。
Intertek印度实验室已获许可
《进出口经理人》:对于印度出台的这个新法规,中国相关出口企业应该在哪些方面做好应对?
梁伟亮:首先, 企业需明确自己生产的产品是否在该法令的15类管制产品范围内。如果是的话,那么就需要尽早准备样机和零部件。同时有多个工厂的企业也都需要分开送样。由于样品需要寄到国外检测,加上还需要在官方机构BIS进行注册,因此,在检测周期上还是需要预留足够的时间,以便将该法令对产品的出运,并将对上市计划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因为强制日期已近,而且管制产品范围也比较广,建议企业要尽早准备,积极应对。
《进出口经理人》:在应对印度此次新法规方面,Intertek能够在哪些方面能给企业提供服务?
9.三方合同 篇九
乙方(供货单位):
丙方(建设单位):
甲方承建的 项目工程,因工程需要,甲方向乙方采购外墙砖材料,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三方权利及义务,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约定如下:
1、甲方向乙方采购总值约为人民币 的全新外墙砖一批,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详见下表。
1.1乙方确保所供产品质量及环保指标符合国家及行业的产品标准;
1.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按招投标及本合同约定向甲丙方提供封存的产品样板;
1.3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由乙方自理。
2、交货方式: 由乙方将采购的货物运到丙方项目甲方指定地点,按甲方要求分批供货,交付给甲方验收(品种、数量、质量),甲方对所订购货物总量准确性负责,上下浮动不得超过3%,超过3%的幅度时,甲乙双方进行协商。乙方负责卸车且摆放整齐费用由乙方负担。
3.1 交货地点: 项目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保证货物摆放点足够摆放该批货物,并做好货物摆放前的必要准备以降低货物的破损;
3.2 交货日期: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提前15天通知乙方送货并明确材料进场的日期,自乙方收到甲方货物需求总量及首批货物进场数量之日起25天(日历天)内,乙方交付首批货物给甲方,其余批次货物按甲方要求时间交付。
3.3 运输费及风险:由乙方承担装运输费、税金等将材料运送到工地的一切费用。货物的所有权及一切风险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且甲方签收后转移至甲方。
4、质量标准: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外墙砖材料必须为约定的产品生产厂家生产的优等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及国家现行规范GB/T4100.1-的优等品检测标准;放射性核素限量复合GB6566-20xx中A类的要求及按双方确认的样品验收,符合GB/T4100-20xx陶瓷砖国家标准及国家卫生部相关的卫生安全评价规定。要求乙方在提供外墙砖材料的同时,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按上述要求检测的检查报告。
5、验收方法:
乙方将货送到现场当天内(即当日上班时间内,午休时间除外),由甲方负责对到货进行验收,到货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当即向乙方出具验收凭据。若对货物质量异议,甲方应按实际到货数量签收并保管好货物,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与乙方共同从货物中抽样送 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按规定补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若乙方不能按要求时间补货的,甲方可选择向第三人另行采购,乙方向甲、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6、货款结算办法及合同付款方式:
7、保修责任
本产品免费保修二年,自最后一批材料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提供产品给甲方进行维修,甲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到场维修,维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如甲方不按时到场维修,丙方或其他实际使用人可委托他人维修,造成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保修期满一年乙、丙双方结算无误后,丙方将剩余质保金一次性付清给乙方(不计利息)。在保修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支付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丙方代扣给甲方。
8、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1丙方在收到甲方递交乙方的付款申请书后按规定日期向乙方支付货款。
8.1.2 丙方代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材料款,丙方有权在甲方的下一笔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工程款。
8.1.3 乙方提交的壹万元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按规定所供材料全部到货并验收通过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经丙方核实后,七个工作日内退回乙方(不计付利息)。
8.1.4总货款的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一年,并经验收产品质量符合约定后进行结算,乙丙方多退少补质保金(不计付利息)。
8.1.5除本条前款约定付款义务外,丙方不承担其他任何义务和责任。
8.2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2.1 甲方负责对乙方送达工地的材料进行验收,对材料质量负责。进场材料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8.2.2 产品到货并验收合格后,甲方负责按规定的时间向丙方提交乙方的请款申请单。
8.2.3 甲方在丙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前向丙方提交与请款金额一致的工程税票,在提请支付货款前同步提交含质保金金额在内的全额的工程税票给丙方。
8.2.4甲方向丙方提供的工程发票必须是有效的正式发票。若经丙方或相关主管部门发现甲方提交的发票为无效发票或假发票的,视为甲方同意丙方延迟支付当次工程款,直至甲方向丙方重新提交有效的正式发票后七个工作日止,同时甲方向丙方支付与发票面额等额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8.2.5甲方必须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前15天通知乙方送货。
8.2.6甲方与乙方共同就产品质量、违约等向丙方负责,并承担违约责任。
8.3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3.1乙方应按质按量按期将本合同所订购的材料交付甲方。
8.3.2合同签定生效后,乙方应及时跟进现场的施工进度,做好备货及供货准备。
8.3.3乙方在向甲方提请支付货款的同时向甲方提交与请款金额一致的销售税票,在提请支付货款前同步提交含质保金金额在内的全额的销售税票给甲方。
9、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产品价格不因市场变化而作任何调整。
10、违约条款
10.1 如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环保指标超出国家规定或不按期送货等违约行为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的,丙方或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丙方或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必须赔偿丙方及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向甲方及丙方支付总货款20%的违约金。
10.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延误交货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5‰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10.3如甲方原因导致丙方延期付款,每延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总额的 5‰作为延期违约金;若延期超过10天,乙方可直接向丙方提请付款,乙方须向丙方提交经甲方代表签认的材料到货验收单及请款申请单。
10.4如丙方原因延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总额的5‰作为延期违约金。
10.5 甲、乙、丙任何一方除10.1条款外如要求变更或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提出充分的书面理由,并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否则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违约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超过部分违约方须继续赔偿。 10.6若甲方未按8.2.5条约定提前通知送货,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11、甲、乙、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2、三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四级以上地震、八级以上的风、暴雨、暴雪、冰雹等对工程造成严重损害的自然灾害(以上均须以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公告或认定书为准)。
13、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4、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甲方货物签收有效人: 、联系电话: 。
16、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7、本合同共一式九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三份。
甲 方: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 话:
户 名:
帐 号:
丙 方: (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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