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合同审批流程

2024-08-29

工程项目合同审批流程(15篇)

1.工程项目合同审批流程 篇一

公司合同审批及盖章流程

一、普通业务合同审批流程:

1.公司普通业务合同,营销部门业务合同由营销业务同事对接谈判,其他部门业务合同由相关业务对接的同事负责前期谈判和确定。

2.正式合同的起草由对接的业务人员承办,合同内容须忠实体现前期谈判约定,包括业务内容、双方要求、完成时间、收、付款时间、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等。

3.合同草拟完成后,由承办人员填写《合同申请盖章审批邮件》,邮件内容写明申请人员、用章目的、用章类型、合作方等,并附上合同扫描件,发送至部门总监、总经办、行政总监一一审核确认,并抄送财务部。

4.部门总监对邮件中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并在邮件回复同意确认,然后总经办邮件回复审批意见,是否同意。

5.总经办回复审批并同意确认后,行政总监根据邮件回复进行加盖公章。

普通业务合同审批流程图

承办人员草拟合同并填写《合同申请盖章审批邮件》,并附上合同扫描件

发送至部门总监、总经办、行政总监一一审核确认,并抄送财务部

邮件确认不同意退回合同承办人

部门总监对邮件中合同内容进行审核确认

总经办再次进行审核确认

行政总监根据邮件回复进行盖章确认

二、业务框架合同程序审批流程:

1.公司业务框架合同,由公司营销部门业务同事负责前期谈判和确定。

2.正式合同的起草由对接的业务人员承办,合同内容须忠实体现前期谈判约定,包括业务内容、双方要求、完成时间、收、付款时间、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等。

3.合同草拟完成后、法务律师了解业务详情,审阅、修改合同;

4.合同修改后由业务部门与对方沟通,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

5.合同内容确认后,由承办人员填写《合同申请盖章审批邮件》,邮件内容写明申请人员、用章目的、用章类型、合作方等,并附上合同扫描件,发送至部门总监、总经办、行政总监、总经理一一审核确认,并抄送法务律师和财务部。

6.律师对合同文本内容审核确认后,签字确认,部门总监在邮件审批确认,然后总经办邮件回复审批意见,是否同意。

7.总经办在回复审批同意确认后,总经理确认,行政总监根据总经理邮件回复进行加盖公章。

框架业务框架合同审批流程图

承办人员草拟合同与法务律师进行修改确认后,再与客户沟通,协商一致。

合同内容确认后,由承办人员填写《合同申请盖章审批邮件。

发送至部门总监、总经办、总经理、行政总监一一审核确认,并抄送法务和财务部

任何审核阶段,邮件确认为不同意,则退回合至同承办人。

部门总监对邮件中合同内容进行审核确认

总经办再次进行审核确认

总经理最终邮件审核确认

行政总监根据邮件回复进行盖章确认

三、盖章流程申请:

1.经办人填写“盖章申请单”:

具体步骤及注意事项:

经办人要按照要求填写“盖章申请单”,所填写项目为日期、申请部门、用印说明、份数、文件名称等;

2.经办人交由部门总监审批,签字批准。若同意,在盖章申请单签名,若不同意。则退还给经办人本人;

3.经办人交由总经理审批,签字批准。若同意,在盖章申请单签名,若不同意。则退还给经办人本人;

4.经办人交由印章保管人员审核并盖章,印章保管员需要仔细审核经办人格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直属总监和总经理签名,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给经办人本人,符合上述要求的则加盖印章;

5.公司的印章指: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代表印章及其它相关印章,请注明需加盖印章名称。

盖章申请单

申请部门

申请经办人

申请日期

盖章份数

加盖文件名称

关键内容说明

用章类别

分管领导签字

总经理审批

2.工程项目合同审批流程 篇二

说到材料采购合同的签订流程, 我们可以这样打个比方, 就像去市场买菜。我们先是有了具体的购买需求, 然后通过在市场上对多家菜价进行比较, 最后确定要买哪一家的。签订合同也一样, 首先, 我们要对工程所需材料有大致的了解, 这一步主要是通过工长和预算人员提供的工料分析和物资需用计划体现出来的。工长根据工程进度需要, 结合预算人员对该部位所用材料的用量分析, 编制出物资需用计划。这份计划提交到材料采购部门, 相关负责人要对此种材料从质量、价格、服务等几个方面做市场调查, 最后筛选出4~5家符合要求的供货商, 作为备选。搜集供货商资质, 会同工程、质检、材料、预算部门对其进行资格预审, 然后通过多方竞标、评标等招投标程序, 确定最终供货商。对未能选用的供货商应做好沟通, 表示希望有下一次合作的机会, 并分类别作为采购信息资源登记在企业材料采购信息库里。

采购合同的签订阶段, 双方如何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订立合同条款, 是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关键。在此之前, 让我们大致了解一下什么是买卖合同。所谓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条款主要包括标的物的名称及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标的物的验收、标的物的权属转移、交付期限和地点、付款方式及风险承担。具体到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时, 首先要对采购的材料进行全面了解, 包括产品规格及特性、计价单位、验收标准、存放要求等。材料员应会同经济师、质检人员一起签订合同, 签订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 包括产品的特性、运输方式及存放要求、验收标准、运费负担、付款方式、争端解决方式和出现不可抗力时的责任分担、质保期及对质保金的规定。特别要指出的是:第一, 《合同法》第145条规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 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 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由此看来, 在签订采购合同时, 一定要注明具体的交付地点, 避免不必要的风险承担。第二, 关于在途运输标的物的风险转移。《合同法》第144条规定,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 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本着对采购方 (即买受人) 有利的角度出发, 在签订合同时, 应明确约定标的物在运输途中出现的毁损、灭失由出卖人负责, 把可能出现的风险降到最低。第三, 违约金的问题。《合同法》第114条规定, 违约金和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有密切联系, 若违约金低于损失, 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 反之, 可以要求法院予以减少。在实际签订合同中, 应本着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 最好不约定违约金。如需约定, 双方要制定合理的违约金范围, 当发生违约事实时, 不至于严重损害一方权益。

在合同的履行阶段, 不只是静止地按条款履行合同, 而是在动态和变化中履行合同。由于双方经济利益的不同, 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履行的程度均会有所不同, 不仅在由谁履行上会产生理解差异, 还会在履行多少、履行后果以及不履行的责任上产生争端。因此, 譬如材料在进场验收时, 材料人员应结合质检、工程相关人员, 双方应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 最大限度地履行合同承诺。如产品进场验收合格, 要及时组织进场卸货、存放、保管, 及时办理入库与结算;如产品不合格, 应及时与供货商协调、退货, 办理相关退货手续, 维护双方良好的信誉。

此外, 还有两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1.合同主体与授权签约人的问题。通过本人多年签订工程材料合同的经验, 在签订合同之前, 对方最好能提供以下资料: (1) 年检合格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 (2) 法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3) 如果合同签订人不是法人, 还要提供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加盖企业公章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对资金审批流程的两点探讨 篇三

关键词:资金审批;财务审批;业务审批;常规付款;特殊付款

一、财务审批与业务审批相分离。

(1)财务审批和业务审批。由于资金审批是对各部门、各单位在科研、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资本性支出、借贷往来款支出等资金流出事项的审批。故资金审批可分为“财务审批和业务审批”两个环节。财务审批中财务部门是对财务付款进行审批,对该项资金支付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根据年度以及月度资金状况对资金支出进行审批。业务审批分为业务申请单位审批和业务归口部门审批,业务审批是对该项业务的可行性、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批。(2)财务审批原则。财务审批实行“自下而上、先业务审批后财务审批”的审批流程。(3)财务审批流程设计。财务审批各级负责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核(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一)资本性支出。固定资产购置支出中(含无形资产)常规付款单笔金额50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批;500万(含)-1000万元(不含)经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核后,由总会计师审批;1000万元(含)以上的经院财务资产部主任、总会计师审核后,报院长审批。基建类支出中常规付款单笔金额5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批;50万(含)

-500万元(不含)经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核后,由分管院领导审批;500万(含)-1000万元(不含)经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核后,由分管院领导、总会计师审批;1000万元(含)以上的由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分管院领导、总会计师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投资类付款不分金额大小经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分管院领导、总会计师审核后,报院长审批。资本性支出中特殊付款单笔金额50万元(不含)以下的经业务归口部门主任审核后,由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批;50万(含)-100万元(不含)的经业务归口部门主任审核、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核后,由分管业务院领导、总会计师审批;100万元(含)以上的经业务归口部门主任、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分管院领导、总会计师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二)成本费用类支出。外委支出、材料采购支出中常规付款单笔金额50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批;500万(含)-1000万元(不含)经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核后,由总会计师审批;1000万元(含)以上的经院财务资产部主任、总会计师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工资及附加(指工资薪金、保险、劳务派遣费、年终奖、年终福利、新增工资、保险、离退休工资调整等)由人力资源部发起并经该部门主任审核后,由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批。

成本费用性支出中除上述类型外其他的常规付款支出单笔金额50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批;5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经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核后,由总会计师审批;1000万元(含)以上的经院财务资产部主任、总会计师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成本费用性支出中特殊付款单笔金额50万元(不含)以下的经业务归口部门主任审核后,由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批;50万(含)-100万元(不含)的经业务归口部门主任、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审核后,由分管院领导、总会计师审批;100万元(含)以上的经业务归口部门主任、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分管院领导、总会计师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三)其他类支出。相同开户单位不同开户银行间的内部转款业务(含常规付款和特殊付款)由院财务资产部发起并经该部门主任审批。

对外捐赠、院内爱心基金不分金额大小经院财务资产部主任、分管院领导、总会计师审核后,报院长审批。退投标保证金、院本部归还银行借款(含常规付款和特殊付款)由院财务资产部发起并经该部门主任审批。业务审批原则。业务归口审批依据“重要性”原则,由业务归口部门对固定资产采购、科研项目、基建项目、福利性支出等业务的可行性、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批,各单位办理财务特殊付款审批前应履行完成业务归口审批流程。

二、“常规付款和特殊付款”事项应区别对待

常规付款是指除特殊付款之外的,符合院里相关规定流程的付款,具体分为以下两类:(1)纳入院里综合计划、年度预算、符合招投标管理流程、按《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应签并已签订合同,并按合同条款执行的付款。(2)按《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无需签订合同且已纳入年度预算范围内的成本费用性支出、其他支出。特殊付款分为以下几类:(1)按《合同管理办法》中规定应签而未签合同的各类付款。(2)虽已签订合同,但未按合同规定而提前付款的;收款单位、开户行账号等相关信息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

4.工业用地项目审批流程 篇四

在宝泉岭经济技术开发区办理工业用地手续的,需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

接件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所

申请用地单位提交材料:

1、农垦宝泉岭分局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宝泉岭分局城镇规划局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3、建设项目的平面布置图;建筑面积的核算表

宝泉岭国土资源所对用地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用地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且有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报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主管副局长。

二、用地现场踏查

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主管副局长在接到宝泉岭国土资源所申请现场踏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组织有关科室进行现场踏查。

主要查看:

1、查看现场,确定选址位置的用地条件,看是否是耕地、是否是基本农田、是否符合宝泉岭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查看宝泉岭城镇地籍调查情况,看用地现场的现状是否符合农垦宝泉岭分局城镇规划局下达的选址面积;

3、区分不同情况(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占用耕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向有关科室、国土资源所下达工作任务。

三、用地预审

接件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所

承办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

(一)农垦宝泉岭分局批准的建设项目

用地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用地预审申请

3、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环评报告

6、补充耕地方案

7、补充耕地的位置图

8、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宝泉岭国土资源所审查用地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齐全有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组卷报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

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对宝泉岭国土资源所提交的材料审查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报局领导审批,并出具用地预审文件。

(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

宝泉岭国土资源所按

(一)要求组卷上报,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初审,报局领导审查批准后,报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由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

审批机关: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四、宗地测量

接件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所

承办单位: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金土测量有限公司

用地预审通过后,由宝泉岭国土资源所委托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金土测量有限公司进行宗地定界、面积的测量。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后,由土地使用权人向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金土测量有限公司缴纳测量费)

五、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接件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所

承办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耕地保护科

依据农垦宝泉岭分局城镇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选址位置需要占用农用地的,需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用地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以及履行征地程序情况的说明(农垦宝泉岭分局)。

2、听证告知及回证意见

3、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农垦宝泉岭分局或省政府有关部门)。

4、建设项目用地初步设计批复(农垦宝泉岭城镇规划局)

5、宝泉岭农场《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原件在宝泉岭农场)。

6、宝泉岭农场土地权属界限图(原件在宝泉岭农场)。

宝泉岭国土资源所审查用地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齐全有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组卷报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耕地保护科。

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耕地保护科对宝泉岭国土资源所的报卷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报局领导同意,并出具请示文件,报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

批准机关: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

六、地价评估

承办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利用科

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利用科委托有地价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占地面积、位置、土地现状等条件进行地价评估。

(成交确认后,由竞得人向评估机构缴纳评估费)

七、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报批

接件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所

承办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

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农转用批复文件下达后,或不需要办理农转用手续的,由宝泉岭国土资源所在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填报《建设用地报批明细表》,报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规划利用科在3个工作日内填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审批表》报局领导签字同意,报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审查,审查合格后报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批准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八、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承办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

竞买申请人提供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竞买保障金发票(到宝泉岭国土资源所缴纳)

3、报价单

4、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依据国土资源部11号令,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公告时间20天。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接受用地申请、缴纳竞买保障金、接受申请人的报价。公告结束后,在宝泉岭一楼大厅挂牌,挂牌时间10个工作日。根据申请人报价,确定竞得人。

确定竞得人后,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时间10天.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交付土地

承办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

在公示期内,没有单位、法人及自然人对该宗地出让结果提出异议的,竞得人就可以和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及交付土地的日期。竞得人按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按约定时间交付土地。

宝泉岭国土资源所将该宗地所有材料整理成卷,报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利用科,同时将报卷副本交付竞得人。

十、验收、登记、发证

接件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所

承办单位: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地籍科

用地单位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明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竞买申请书

5、竞买资格确认书

6、报价单

7、出让公告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土地估价技术报告、会审意见、备案单

1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审批表

该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由用地单位向宝泉岭国土资源所提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宝泉岭国土资源所在接到该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对该建设项目的初验。经初验合格的,报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由主管副局长组织相关科室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宝泉岭国土资源所将验收单报宝泉岭国土资源分局地籍科。土地登记完成后,用地单位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申请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5.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流程 篇五

一、内容:

所有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造成轻度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影响很小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项目开工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除国务院审批的项目外,在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委、省计委立项的项目和制浆造纸、味精、酵母、酒精、制革、生化制药、农药、火电厂、炼油、染料、铬盐、砷、铅冶炼、拆船、放射性等项目报省环保局审批。其他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市区范围内的报告表、登记表由市环保局审批。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9月22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

31次会议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

三、程序:

1、由市环保局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确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2、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前,还应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需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自行填写;

3、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连同审批申请报告和技术中心评估意见)、报告表、登记表,报送市环保部门审批。由省环保局审批的项目,市环保局加具初审意见后,由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报省环保局审批。由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由县(市、区)环保局加具初审意见后,报市环保局审批;

4、市环保局根据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城市建设和环境规划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产业政策要求,是否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生态破坏,是否产生跨区域环境影响及纠纷、排放污染物是否符合有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满足要求等因素,决定建设项目是否可行。同意建设的,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进行批复,不同意建设的,给予书面答复。

四、时限:

由市环保局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在受理之日起15、5、3个工作日内办结案。

承办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电话:887781

1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一、内容: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的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包括水、气、声、渣),以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二、条件:

1.企业的环保审批手续完备,环保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和设计要求建成;

2.环保设施的污染防治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及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提出的要求;

4.环保设施的排污口符合规范化要求;

5.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经培训的环保设施岗位操作人员到位,建立健全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立了运转台账,或已委托有运营资质的企业进行承包运营。

三、程序:

1.建设单位向市环保局窗口提交验收申请、环保监测报告及相关资料;

2.市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相关资料;

3.市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组织有关科室和有关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4.验收小组提出验收意见后由局领导签发,市环保局窗口在验收申请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

四、验收执行标准:

1.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2.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3.广东省地方标准中未有的指标,执行国家相应的排放标准。

承办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电话:887781

1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申请

一、申请对象:

经我局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明确规定须实施项目建设后试生产(运行)申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入试生产(运行)前向我局提出试生产(运行)申请。

二、提高材料:

1、建设单位试生产(运行)申请函。

2、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自查表。

3、环评批文复印件。

三、程序:

1、建设单位向市环保局窗口提高试生产(运行)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

2、市环保局窗口组织执法人员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其中重大项目由主管科室和有关专家一同前往检查确定),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试生产(运行)的批复。

6.改扩建项目审批备案流程 篇六

第一步: 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二步: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三部: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第四步: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第五步: 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六步: 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七步: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第八步: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九步:取得规委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十步: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第十一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十二步:取得规委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第十三步:取得规委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十五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六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第十七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第十八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九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二十步:委托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探,取得“地质勘探报告”。

第二十一步:取得建委的“施工计划通知书”。

第二十二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委的“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签定“安置补偿协议”。第二十四步:完成水、电、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方案设计,取得市政

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第二十五步:取得园林局的“树木伐移许可证”。

第二十六步:取得建委的“拆迁许可证”及“渣土消纳许可证”。

第二十七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第二十八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九步:设计院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取得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三十步:完成监理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监理公司及监理合同备案回执”。第三十一步:完成施工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备案回”。第三十二步:委托拆迁公司完成现场三通一平。

7.网上合同审批的实践与思考 篇七

关键词:合同审批,ERP系统,功能

2006年, 我公司实施了网上合同审批, 即所有物资采购合同在网上进行合同的会签与审批。使得原先在ERP中采购合同审批操作比较复杂, 有些合同会签流程不能实现, 界面不直观, 审批意见不能很好反应等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 既简化了合同审批的手续, 又提高了合同审批的效率, 但在运用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需要不断修改和完善:

一、网上审批系统存在的问题以及影响

(1) 缺少合同电子归档功能, 造成OA审批系统数据庞大, 系统运行速度减慢, 同时无法监控管理合同。随着ERP系统和OA审批系统的开发, 对合同电子归档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要切实保证纸制合同与OA审批系统电子合同一致, 另一方面, 由于电子合同的编号是流水作业的 (纵向管理) , 而我们合同管理人员的分工是按照分科室进行分工的 (横向管理) 。目前OA审批系统对所有审批的合同没有审批时间、审批人、业务人以及相关信息的查询功能, 使得纸制合同与电子合同的归档工作没有相关对应的关系, 纸制合同的归档是否完整?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与电子合同一致?这些问题无从落实。

(2) 缺少合同统计功能, 增加企业了合同的管理难度。在OA合同审批系统加强所有采购合同的统计功能是必不可少的项目, 但目前OA合同审批系统没有统计功能, 每年、每月、每个部门、每个处理人送审、审批了多少合同的审批工作无法在OA审批系统上得知。不利于物资采购部门对所有采购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等基础管理工作。

(3) 缺乏修改合同及补充合同功能, 造成同一合同多次送审, 直接影响审批效率。目前OA合同审批系统采用是合同版本是根据业务人员在MINDOWS系统中自制的合同版本粘贴而成。审批意见只能填写在合同会签表的意见栏中, 业务人员根据返回SAP审批人意见, 在MINDOWS系统中进行修改, 造成审批时间延长, 审批效率低下。

(4) 审批系统与ERP系统之间的多次关联, 造成信息传递不畅。OA合同审批系统是ERP系统的外挂系统, 在实际操作中, 经常发现OA合同审批系统的信息不能及时返回ERP系统, 造成A合同审批系统和ERP系统之间的信息传递不畅。

(5) 人员变动, 造成相关信息不连续。目前OA合同审批系统的审批流程是按详细岗位来进行具体设定的, 但是在实际的操作当中, 又是根据具体的审批人员进行设定的。由于没有实施岗位与人员的绑定, 一旦审批人员发生了变动, 相关的审批资料不能随之发生相应的改变。

二、完善网上审批系统思考

(1) 建立电子合同档案和合同管理台帐并按一定周期进行归档功能。

1. 建立电子合同档案。

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 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 每一份合同的审批时间及审批人意见, 合同文本的修改、变更记录等等均应记录在案。

2.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应根据合同管理的不同部门, 建立物资采购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

3. 按一定周期进行归档。在“合同期限”栏中填写的日期之后再经过三个月, 合同的电子资料就自动归档。

(2) 增加统计功能。统计功能是保障查询、审阅合同的关键。合同统计分析提供多种数据输出格式 (html、XML、Excel、图表等) , 用户可以自行定义输出格式和数据项, 用户可以自定义查询筛选条件。

1.流程查询:直接清楚地显示合同的状态和各流程的具体审批信息, 比如送审状态、正在审批的处理人、审批完成状态。

2.合同台帐查询:合同台帐查询是最深入的查询, 通过它可以了解所有合同的情况。

(3) 增加合同修改功能。痕迹保留功能在整个电子政务系统中是一个非常基本但又极其重要的功能, 只要有痕迹保留, 下列问题才能解决:

1.记录并识别每个用户的修改内容, 确保发生异议时能分清责任。

2.解决了繁琐的电子文件修改和校对困难。

(4) 减少合同审批与ERP之间联系问题。系统与系统之间应尽量减少不必要数据信息传递, 避免因信息量大造成数据的丢失。有些合同文本的修改, 不必从OA合同审批系统返回ERP系统, 直接退回OA起草人界面, 由起草人在网下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后, 再上传系统进行合同会签审批。

三、合同审批系统的推广。

要对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合同法》培训, 提高他们的合同意识, 掌握合同法律制度, 并自觉地运用到企业的经济活动中, 使企业从被动地应付和处理合同纠纷转到主动地预防合同纠纷, 从而增强企业的应变, 避免经济损失。要把好合同签订关。

8.浅析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篇八

[关键词]行政审批;合同效力

近年来,各种各样的外商投资企业如雨后春笋。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经营、变更、终止等环节均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权力与私权利交织在一起,使得外商投资纠纷复杂化。法院在处理这些案件时,一方面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一方面避免私法权对行政权的僭越,同时要考虑本国的经济安全,审理难度可想而知。以中外合作企业股权转让为例,从上海谢民视诉张瑞昌、金刚公司案看出,行政审批对民事合同效力的影响成为审理该类中外合作企业股权转让纠纷的难点,本文试图探讨行政审批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以求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一、未经审批合同效力的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行政审批是中外合作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但未经审批的合同效力如何?

在谢民视诉张瑞昌、金刚公司股权纠纷案,被告提出了股权转让合同未经审批而无效的抗辩,最终,上海市二中院没有正面对合同效力进行回应,只是先行判决令原被告到行政机关办理审批。那么未经审批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

关于这个问题,在2002年台湾友邦公司与常州市和海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①中出现了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所涉股权转让协议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未能办理批准手续,应当认定未生效,故对双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所涉股权转让协议,因其未经审查机关批准,违反了国家有关股权转让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第三种意见认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的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只能导致未经审批的该行为无效,而并不代表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协议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就业已成立。但因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能办理批准手续,故协议未生效。成立但未生效的协议对当事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协议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来履行协助义务,从而保护交易安全。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问题,也有人认为股权审批仅仅是行政确认,是行政权对股权转让行为的监督,未经审批的股权转让合同依然是有效的,只是当事人应为没有报审批而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

应该依照哪种意见处理未审批合同呢,下面我们试图从现行法律进行探析。

二、未经审批合同效力分析

(一)行政审批的性质

探讨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须从行政审批的性质说起。行政审批从性质来看,属于行政确认而非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当事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效力上进行确认。主要区别在于,行政许可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的变更,行政确认本身不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动,其所确认的法律事实才是产生法律关系的原因。

我国《中外合作企业经营法》第十条规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单从该规定的文义来看,推导不出来行政审批是合同效力的生效要件,尽管该条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但强制性法律规范分为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规范,违反管理性规范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纵然《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提及了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但该条款的适用是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生效”的情形为前提,不能以该条款作为《中外合作企业经营法》第十条行政审批效力的判断依据,否则会陷入逻辑悖论。从立法目的来看,要规定行政权对股权转让合同的干预,是出于保护我国经济安全的目的,防止中外合作企业股权任意而损害合作企业的利益和我国的经济利益,其立法本意在于规制行为而非惩罚主体,如果仅仅将该条款认定为管理性规范,那么,在未经审批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依然有效,只是当事人需对其违法转让行为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由于《中外合作企业经营法》及其实施细则中都没有关于行政责任承担的章节,该条款不能阻却股权转让行为,实际上也失去了规制作用,只有将其认定为效力型规范,将行政审批作为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才能实现其立法本意。相应地,行政审批也应是行政许可而不是行政确认,因为其通过赋予合同效力,直接导致了法律关系的变动。

(二)未审批合同效力的认定

前已论述,行政审批是行政许可,是中外合作企业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那么,对于上述的合同效力处理意见,我们应该支持哪种呢?

笔者认为应该支持第三种处理意见,将未审批合同认定为未生效合同,理由如下:

1.从法理上看,中外合作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是行政许可事项,法院不能对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赋予法律效力。首先,行政许可权限是法定的,须有法定的机关依照法律授权而做出,其次,已成立而未生效的法律行为只有在以下条件上才能生效:具备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出现或期限经过。法院的判决可以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动,但不是通过法律行为引起,法院判决并不能使未生效的法律行为变有效,只有在其不符合生效条件时,才可以确认其无效。法院不能径行判决未生效的合同有效或无效。

2.从现行法律规定上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第1款之规定,“依照《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因此,在处理未审批合同,依法应将其认定为未生效合同。

三、司法实践中如何保护当事人

(一)未生效合同的拘束力

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只能说明当事人不受合同条款的约束,但不能代表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拘束力。因为合同义务不仅包括合同约定的义务,还包括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当承当的随附义务。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办理审批手续属于先合同义务中的协力义务,尽管这些义务不是合同本身约定的内容,但合同法不仅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利益,还保护当事人因诚实信用原则所享有的信赖利益。当事人一方没有履行随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自然可以请求其履行或主张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具体到本案,上海二中院先行判令被告到审批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依法有据。

(二)合同纠纷的程序性处理

对于合同纠纷的处理,由于合同成立但为生效,法院不能根据合同内容裁决双方纠纷,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主张己方权利和对方义务的诉讼请求也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实践中,面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将合同提交行政机关审批的请求,法院往往采取选择以下两种做法:裁定中止审理,待当事人办理股权审批手续后继续审理。或就当事人履行股权变更手续请求先行判决。到底哪种做法才是正确的呢?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先行判决是指法院审理的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法院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从适用条件来看,中止审理的事由是法定的,但我国法律并没有将未审批列为法定的中止审理事由,在当事人提出报批请求时,该部分事实已经清楚,法院可以依事实依法律进行裁判。从裁判的执行来看,法院判决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中止审理尽管对当事人也有拘束力,但无法强制当事人去办理行政审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先行裁判是现行法律制度下法官的最好选择。

四、结语

未来立法修改应该给行政审批规定一个期限,负有股权审批手续办理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此期间内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其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有办理审批手续的义务。在此期间内仍然未办理的,法院可以确认合同无效,双方权利义务按无效合同处理,如此方能妥善处理股权纠纷,避免法律关系的不安定状态。

[注释]

①2002年台湾友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常州市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营公司。2003年,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河海公司将其在合营公司中的全部股权以4.5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友邦公司。其后,友邦公司交付了转让款,但河海公司却未协助友邦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合同的批准、登记等手续。友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9.新建工业厂房项目审批流程 篇九

一 申请土地

1申请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已完成)2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3缴纳契税、申领土地证 二 项目建设

1向区经委申请备案。(已完成)

2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报经发局(已完成)3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环保局审批 4施工图设计,审查 3申领工程规划许可证

4防雷办、施工合同备案,申报质、安监 5申领施工许可证。三 项目竣工

10.工程项目合同审批流程 篇十

2011-02-28 15:50:39| 分类: 房地产参考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本文引用自00506.123《某市规划局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

某市规划局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 某市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批准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批准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烟台市总体规划》《烟台市城市规划若干管理规定》 提交材料

(1)工业项目需要工艺流程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意见。(2)该位置1:1000航测地形图一份。

(3)该位置所在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4)规划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批流程

(1)建设项目申请。应写明申请建设理由、建设项目性质及规模、拟建位置、用地面积及计划投资额等。

(2)填写的《山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审批时限

资料备齐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收费说明:本事项不收费

烟台市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烟台市总体规划》《烟台市城市规划若干管理规定》 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一份(2)经过批准的详细规划

(3)该位置1:1000航测地形图六份(4)土地出让转让合同

(5)建设项目当年投资计划批文(原件一份)(6)土地证

(7)规划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审批流程

(1)建设项目申请。应写明申请建设用地的理由、性质、规模、位置等。(2)填写的〈〈烟台市建设用地申请审批综合表〉〉。审批时限

资料备齐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收费说明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3]34号文“关于同意继续收取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的函”。用地面积1.8元/平方米。收费许可证号码:37060093001-1

烟台市规划局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 项目名称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烟台市总体规划》《烟台市城市规划若干管理规定》 提交材料

(1)建设工程审批综合表

(2)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图五套,装订成册。设计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方案构思; 2)外墙材料;

3)停车数量及测算依据; 4)需拆迁建筑面积; 5)新建建筑面积; 6)绿地率; 7)容积率; 8)建筑密度;

9)建筑日照分析及测算成果; 10)详尽的经济技术指标。图纸应包括以下内容: 1)透视表现图(彩色); 2)现状平面图;

3)总平面图(彩色):需落在现状地形图上,建筑物层数、退让道路红线及现状建筑物的距离、绿线、蓝线、紫线宽度及退让距离、建筑的总长度、宽度、停车场啊(位)、周边道路红线宽度、建筑室内外设计标高;

4)交通分析及停车分布图;

5)各层平面图,标明平面功能布局、各种尺寸;

6)各立面图(重要力面为彩色);外墙装饰材料、色彩、尺寸、建筑物高度; 7)剖面图(应剖重要的楼梯间)、各层的层高及详尽标高; 8)环境设计图。

(3)报建项目建筑设计施工图五套,装订成册。包括在相应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四个立面图,两个以上剖面图、结构基础平面图等。

(4)该位置1:1000航测图四份。

(5)消防、环保、人防、电业等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审批流程

(1)建设项目申请。应写明申请建设工程的理由、性质、规模、位置等。(2)填写的〈〈临时建设工程申请审批综合表〉〉。审批时限

资料备齐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发放〈〈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收费说明 本事项不收费

某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核准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核准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烟台市总体规划》《烟台市城市规划若干管理规定》 提交材料

(1)土地主管部门核发的土地批准证书及相应征地拆迁图。(原件并备复印件一份)(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图五套,装订成册。设计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方案构思; 2)外墙材料;

3)停车数量及测算依据; 4)需拆迁建筑面积; 5)新建建筑面积; 6)绿地率; 7)容积率; 8)建筑密度;

9)建筑日照分析及测算成果; 10)详尽的经济技术指标。图纸应包括以下内容: 9)透视表现图(彩色); 10)现状平面图;

11)总平面图(彩色):需落在现状地形图上,建筑物层数、退让道路红线及现状建筑物的距离、绿线、蓝线、紫线宽度及退让距离、建筑的总长度、宽度、停车场啊(位)、周边道路红线宽度、建筑室内外设计标高;

12)交通分析及停车分布图;

13)各层平面图,标明平面功能布局、各种尺寸;

14)各立面图(重要力面为彩色);外墙装饰材料、色彩、尺寸、建筑物高度; 15)剖面图(应剖重要的楼梯间)、各层的层高及详尽标高; 16)环境设计图。

(3)报建项目建筑设计施工图五套,装订成册。包括在相应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四个立面图,两个以上剖面图、结构基础平面图等。

(4)该位置1:1000航测图四份。

(5)消防、环保、人防、电业等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审批流程(1)建设项目申请。应写明申请建设工程的理由、性质、规模、位置等。(2)填写〈〈烟台市建设工程申请审批综合表〉〉。审批时限

资料备齐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 收费说明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3]34号文“关于同意继续收取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的函”。建筑面积:住宅:2.0元/平方米,厂房2.3元/平方米,其他2,9元/平方米。收费许可证号码:37060093001-1

烟台市规划局道路、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 项目名称

《道路、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烟台市总体规划》《烟台市城市规划若干管理规定》 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3)道路、管线工程的方案和施工图

(4)消防、人防、环保、电业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5)该位置1:1000航测图四份 审批流程

(1)建设项目申请。应写明申请建设工程的理由、性质、规模、位置等;(2)填写的《道路、管线工程申请审批综合表》 审批时限

资料备齐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发放《道路、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 收费说明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3]34号文“关于同意继续收取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的函”。按铁路、道路和市政工程管线长度1.3元/米。收费许可证号码:37060093001-1

某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开工验线手续核准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开工验线手续核准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烟台市总体规划》《烟台市城市规划若干管理规定》 提交材料

(1)建设局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两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3)放线定位图一份(4)拆迁图一份

(5)填写的建设工程放验线记录单 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申请。应写明申请建设工程的理由、性质、规模、位置等。审批时限

资料备齐后二十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 本事项不收费

某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许可证核准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许可证〉〉核准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烟台市总体规划》《烟台市城市规划若干管理规定》 提交材料

(1)填写的〈〈烟台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审批综合表〉〉(2)规划批准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包括核准的变更图件。(3)建设工程放线定位图。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5)建设用地红线图一份(拆迁图)。

(6)〈〈烟台市建设工程放线、验线测量记录册〉〉。(7)〈〈建设工程开工通知单〉〉。(8)建设项目竣工测量图三份。(9)申请。审批流程(1)建设项目申请。应写明申请建设工程的理由、性质、规模、位置等。(2)填写的〈〈烟台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审批综合表〉〉。审批时限

11.工程项目合同审批流程 篇十一

2. 取消有关作业单位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审批【海政法〔2014〕310号】

3. 取消外商与中方打捞人合作打捞审批【国发〔2014〕27号】

4. 取消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核发【国发〔2014〕50号】

5. 取消承担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和互助性保险机构的确定和公布【海政法〔2014〕310号】

6. 取消船舶修造水上拆解地点审批【海政法〔2014〕310号】

7. 取消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审批【海政法〔2014〕310号】

8. 取消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船舶污染防治能力专项验收【海政法〔2014〕310号】

9. 取消船载货物污染危害性质评估机构认定【海政法〔2014〕310号】

10. 取消船载化学品安全运输条件评估机构认定【海政法〔2014〕310号】

11. 取消船舶污染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认定【海政法〔2014〕310号】

12. 取消船员任职资格特免证明签发【海政法〔2014〕310号】

13. 取消引航员注册审批【海政法〔2014〕310号】

14. 取消理货人员从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国发〔2014〕50号】

15.取消创建“文明样板航道” 和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工作评比【国发〔2014〕50号】

12.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篇十二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审批流程及内容如下:

一、需要上报国家、省、市发改委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按要求准备齐全相关文件后,报区发改局,由业务科室起草上报文件,经局长办公会会签后,逐级上报。办理时限:收到完整的相关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转报完毕。

二、区级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项目单位需要提报申请文件,提报的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2、拟建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设内容、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新增生产能力、效益分析等);

3、有关附件:

a、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b、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c、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d、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e、需要相应资质的项目,附资质证书;

f、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4、对于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和淘汰类的项目,禁止投资,区发改局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

三、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后,由发改局业务科室直接办理,经局长办公会会签后下达审批文件或核准、备案通知。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由于特殊情况要需延长时间批复的项目,及时通知项目单位并告知其原因;对不能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单位,并同时以书面文件形式告知其原因。

13.工程项目合同审批流程 篇十三

会员填写《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险非住院大病特定门诊项目审批表》,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认定及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报“中心”备案

“中心”审批后为会员建立相应的医疗档案

会员治疗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医疗费用结算

会员应在首次办理非住院大病特定门诊项目治疗费用结算前,至“中心”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办理时需提供材料:

1、就医凭证(公积金会员卡、医疗保险证、病历)

14.市经信委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流程定 篇十四

实施主体:临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审批依据:《山西省焦化产业管理条例》第38条 申报材料:

1、县(区、市)经信局出具的焦炭经营资格审查材料;

2、企业申请领取焦炭经营许可证报告及申请表;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职务任命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新设立的企业,应提供企业章程和工商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通知单;

4、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5、企业自有铁路专用线,储焦场地证明或租赁、联营的铁路货位,储焦场地的租赁、联营合同及相关证明;

6、通过铁路经营的提供铁路站、段出具的同意装运的书面意见;

7、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计量设施、焦炭质量检验设施合格证明;

8、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办理流程:

1、受理: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审批科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备并符合相关要求后正式受理并登记,向服务对象出具《明白卡》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若申请项目相关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待准备齐备符合要求后,出具受理手续。

2、审查:经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审定后,由审批科起草上报文件,审批科长、首席审批员审核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签发。出具的上报文件统一编单位文号,盖章一般用大厅审批专用章,上级明确要求盖单位公章的盖单位公章,出具的上报文件抄送业务科室和相关单位。

3、回复:在规定时限内向项目申请单位进行回复,上报省经信委审批、发证。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报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非许可)

实施主体:临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审批依据:发改环资〔2006〕1864号、发改办环资〔2007〕1564号、晋经资源字〔2006〕696号

申报材料:

1、申报认定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的请示及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3、建设综合利用发电工程项目的批复和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4、环保达标、排放证明;

5、并网调度再改;

6、煤矸石、煤泥等供货合同及燃料采取证明;

7、灰、渣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并提供相关销售合同;

8、锅炉使用燃料量季报在线记录数据;

9、县(市、区)经信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的上报文件;

10、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声明及法人代表签字;

11、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材料。办理流程:

1、受理: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审批科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备并符合相关要求后正式受理并登记,向服务对象出具《明白卡》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若申请项目相关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待准备齐备符合要求后,出具受理手续。

2、考察、评审:对需要现场查看或进行专家评审的,由审批科组织有关科室及相关人员对项目现场查看或会同有关科室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考察、评审报告。重大项目需要集体审查的要及时开会研究。

3、起草文件:由审批科长、首席审批员审核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签发。出具的上报文件统一编单位文号,盖章一般用大厅审批专用章,上级明确要求盖单位公章的盖单位公章,出具的上报文件抄送业务科室和相关单位。

4、回复:在规定时限内向项目申请单位进行回复,上报省经信委审批、认定。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供电营业许可证更换

实施主体:临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5号);《关于换发<供电营业许可证>的通知》(晋经信电力字[2013]8号)。

申报材料:

1、省经信委通知要求提供的材料;

2、县经信局文件。办理流程:

1、受理: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审批科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备并符合相关要求后正式受理并登记,向服务对象出具《明白卡》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若申请项目相关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待准备齐备符合要求后,出具受理手续。

2、审查:经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审定后,由审批科起草备案文件,审批科长、首席审批员审核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签发。出具的上报文件统一编单位文号,盖章一般用大厅审批专用章,上级明确要求盖单位公章的盖单位公章,出具的备案文件抄送业务科室和相关单位。

3、回复:在规定时限内向项目申请单位进行回复,上报省经信委审批办理。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实施主体:临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审批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3号);《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晋经信节能函〔2014〕124号)。

申报材料:

1、项目节能审批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项目节能措施综述;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节能评估机构出具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及需补充的其他报告;

7、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8、县(市、区)经信局关于企业节能评估报告的上报文件;

9、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声明及法人代表签字;

10、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材料。办理流程:

1、受理: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审批科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备并符合相关要求后正式受理并登记,向服务对象出具《明白卡》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若申请项目相关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待准备齐备符合要求后,出具受理手续。

2、审查:经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审定后,由审批科起草备案文件,审批科长、首席审批员审核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签发。出具的上报文件统一编单位文号,盖章一般用大厅审批专用章,上级明确要求盖单位公章的盖单位公章,出具的备案文件抄送业务科室和相关单位。

3、回复:在规定时限内向项目申请单位进行回复,上报省经信委审批办理。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服务)

实施主体:临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审批依据:晋经贸投字〔1997〕201号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的意见》的通知、省政府令219号《山西省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年销售收入达到1个亿以上的企业

申报材料:山西省技术中心申报材料(盖章、复印件),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报告书、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定量数据表、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

办理流程:

1、受理: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审批科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备并符合相关要求后正式受理并登记,向服务对象出具《明白卡》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若申请项目相关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待准备齐备符合要求后,出具受理手续。

2、审查:经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审定后,由审批科起草备案文件,审批科长、首席审批员审核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签发。出具的上报文件统一编单位文号,盖章一般用大厅审批专用章,上级明确要求盖单位公章的盖单位公章,出具的备案文件抄送业务科室和相关单位。

3、回复:在规定时限内向项目申请单位进行回复,上报省经信委审批。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总投资3千万元以上5亿元(不含5亿元)以下

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非许可)

实施主体:临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审批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令《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2006)第186号令、《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3〕35号)

申报材料:

1、《山西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一式5份(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5份;

3、企业所在县(市、区)经信局向市经信委出具的申请报告(红头文件);

4、企业向市经信委出具的申请报告(红头文件)。办理流程:

1、受理: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审批科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备并符合相关要求后正式受理并登记,向服务对象出具《明白卡》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若申请项目相关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待准备齐备符合要求后,出具受理手续。

2、考察、评审:对需要现场查看或进行专家评审的,由审批科组织有关科室及相关人员对项目现场查看或会同相关科室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考察报告或评审报告。重大项目需要集体审查的要及时开会研究。

3、起草文件:由审批科长审核签字后报首席审批员签发。需要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报主要领导签发。出具的上报文件统一编单位文号,盖章一般用大厅审批专用章,上级明确要求盖单位公章的盖单位公章,出具的备案文件抄送业务科室和相关单位。

4、回复:在规定时限内向项目申请单位进行回复,给予批复件。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总投资5亿元以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非许可)实施主体:临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审批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令《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2006)第18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3〕35号)

申报材料:

1、《山西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一式5份(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5份;

3、企业所在县(市、区)经信局向市经信委出具的申请报告(红头文件);

4、企业向市经信委出具的申请报告(红头文件)。办理流程:

1、受理: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审批科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备并符合相关要求后正式受理并登记,向服务对象出具《明白卡》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若申请项目相关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待准备齐备符合要求后,出具受理手续。

2、考察、评审:对需要现场查看或进行专家评审的,由审批科组织有关科室及相关人员对项目现场查看或会同相关科室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考察报告或评审报告。重大项目需要集体审查的要及时开会研究。

3、起草文件:由审批科长、首席审批员审核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签发。出具的上报文件统一编单位文号,盖章一般用大厅审批专用章,上级明确要求盖单位公章的盖单位公章,出具的备案文件抄送业务科室和相关单位。

4、回复:在规定时限内向项目申请单位进行回复,上报省经信委备案。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规定的

核准项目的申报(非许可)

实施主体:临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审批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令《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6)第185号令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并附以下文件资料;

2、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

5、按规定须招标的项目,应当附招标初步方案;

6、建设项目需用取用地下水的,应当出具取水预申请批准文件;

7、法律法规规定应拟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8、项目申报企业应当对存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办理流程:

1、受理: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审批科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备并符合相关要求后正式受理并登记,向服务对象出具《明白卡》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若申请项目相关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待准备齐备符合要求后,出具受理手续。

2、考察、评审:对需要现场查看或进行专家评审的,由审批科组织有关科室及相关人员对项目现场查看或会同相关科室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考察、评审报告。重大项目需要集体审查的要及时开会研究。

3、起草文件:由审批科长、首席审批员审核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签发。出具的上报文件统一编单位文号,盖章一般用大厅审批专用章,上级明确要求盖单位公章的盖单位公章,出具的备案文件抄送业务科室和相关单位。

15.燃气建设项目审批指导流程 篇十五

城市燃气建设项目立项由发改委办理 立项一般所需资料:

1、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般需要一式8份,附磁盘等电子文档1份);

2、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3、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根据各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七、用地审批及土地使用权登记

用地审批及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国土局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一般都由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组织国土、发改、规划、环保等部门会审后,进行挂牌公开交易。

投资者向所在地国土分局(所)递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相应的1:500或1:1000的地形图以及立项批文等资料后,由国土分局(所)人员代办后续手续。

(一)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及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国土窗口办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所需资料:

1、经所在地国土分局(所)和镇政府同意的申请流转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报告;

2、流转地块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3、受让方的项目批准文件、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宗地图;

6、估价报告;

7、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申报表;

8、镇政府对该集体建设用地处置意见;

9、涉及环境影响的提供环评审批意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 所需资料:

1、转让、受让双方共同提出转让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转让方重点说明取得该地块情况,投资建设情况,转让理由;受让方要说明用于何项目建设,要明确同意接受原转让方受让该地块时约定的建设要求,同意按评估价办理转让。申请需转让、受让双方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2、受让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受让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4、受让方平面布置图;

5、受让方勘测定界图及报告;

6、受让方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如果首次转让且房屋未竣工的由转让方及国土分局(所)实地踏勘确认是否符合转让条件];

7、转让、受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

8、转让方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原国有土地出让证(集体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9、签订六份转让合同(宗地图必须由受让单位法人签字及单位盖章,贴在合同附图处);

10、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表;

11、工业项目受让方应附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12、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土地使用权登记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者凭用地批文、流转、转让合同等向国土窗口申办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国土窗口1个工作日内核发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初始登记、变更登记)。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者凭上述土地使用证(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登记资料到国土窗口换发“土地使用证”。

(二)农用地转用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国土局或国土窗口办理。

农用地转用征收 必须列入当的农用地转用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土局根据项目情况转市政府核定用地指标,进入勘测定界程序,填报被涉及征收土地村组人员及土地情况表,并进行征地前告知、确认、听证。所在地政府交清征收土地成本,由国土局按规定组织上报。农用地征收批准后,由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需提供:

1、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

2、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

3、立项批文;

4、企业营业执照;

5、单位法人资质证明;

6、外资企业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房地产企业附房地产开发资质;

7、勘测定界成果书;

8、勘测定界图;

9、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平面布置图;

10、公开交易的提供成交确认书及招标、拍卖、挂牌相关文件;

11、土地估价报告;

12、出让合同;

13、用地预审(公开交易的不需提供);

14、环保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国土局组织上报,下发批准文件。

土地使用权登记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者交清全部出让金额及相关税费后,凭用地批文、出让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等向国土窗口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国土窗口1个工作日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初始登记)。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者凭上述土地使用证(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登记资料到国土窗口换发“土地使用证”。

2、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审查后,建设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向审查机关提交

2.1初步设计补充文件 2.2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2.3规划选址意见书等相关附件材料。

建设局对初步设计补充文件及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复审后,按规定时间向建设单位核发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初步设计变更: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如需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艺路线、建设地址等主要设计内容进行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原规定程序报请审查机关审批。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建设单位在报审设计变更文件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3.1设计变更申请。包括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主要理由、变更设计的设计单位资格等; 3.2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3.3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

三、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由能投公司委托的有资质的设计院编制

经批准后的初步设计是建设项目实施的法定依据,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工程量和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

1、施工图设计主要内容:设计单位据此作工艺、总图、建筑、结构、电器、给排水、暖通、消防、避雷等设计,并出施工蓝图,施工蓝图需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用章、设计人员设计资质证章。

2、施工图须经过有对应资质的图审单位进行图审并出具图审说明书后才能施工。

四、安全评价

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百年之。安全评价报告书包括安全预评价报告和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须由市级安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报送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所需资料:

1、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施工图(纸质、电子文档各1份);

3、经批准的规划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施工图审查意见(原件复印件各1份),人防收费证明(涉及的项目)、配套设施费证明等。

二、消防设计审核

消防设计审核由消防窗口办理。需提供: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规范的消防设计文件(全套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图纸、建筑总平面图、室外消防总平面图以及消防设计说明书等)。上述资料齐全,权限内的6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三、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设窗口办理。所需资料:

1、《申请表》(一式2份,留原件);

2、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文;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合格证明文件)及审查报告;

5、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6、直接发包通知书或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招投标及合同备案表;

7、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如有分包,附经备案的专业及劳务分包合同);

8、按规定需委托监理的,提供经备案的监理合同;

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10、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单位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1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料进行招投标工作,招标工作可公开或邀请投标。

2、施工队伍的招标工作,可以按照以上办法进行,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进行资质审查,选择乙级以上资质的队伍施工。

3、监理公司的选择同以上办法,但要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和各工种进行确定监理人员的数量,应机动灵活的使用监理人员。

二、设备及材料的采办

1、工程设备及材料进行招投标确定后,由于一些设备的生产周期较长,所以订货工作应提前进行,所需时间要多于施工图出图以后至开工时间,物资订购要在初步设计批复后,品种规格不会变动时才能进行。

2、有些主要设备及管材要派专门的专业监理人员到生产厂家进行监造,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一般在设备及管材生产工序完成后,监造人员方可返回,这样既可保证设备及管材的质量,又可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设备及管材的采办工作,以确保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工程施工组织实施

1、地方政府部门的协调工作,由于管道建设和站场的建设需占用土地,并经过不同的区域、路段、河道、公路等,因此,必须与上述管道经过的地方管理部门办理审批、赔偿手续,由于工作量大、面广,故而要由专人负责统一协调、商谈办理,直到项目完工为止。

2、施工部署及进度。要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实施,进行科学、合理的部署是必不可少的,另外,管道路由的规划、公路、河道等有关设施主管部门的报批以及拆迁、赔偿工作等都必须按要求提前进行完成。

3、项目的进度应进行分解,在站场建设中可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分解,并且可按季、月、日分解为时间目标。在工程建设中要建立完善的会议制度,可分为周会,月会,工程进度会,协调会等。对出现工程进度偏差时,及时采取措施或调整计划,同时要进行未来预测进度计划,对可能影响进度的因素进行预先调控。

四、工程质量控制

1、材料质量控制,主要为撬装设备的阀门和计量设备,管材的材质等主要部件,对主要生产环节要安排进行监造。对所有材料及设备在入库验收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监检报告、批次号等并妥善保管。施工过程中不合格(含相关验收资料不齐)的材料、设备不得安装使用。

2、工程质量控制,在质量控制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指导下,管道建设要重点控制对口和焊接质量,钢管焊接要严格执行《管道施工验收规范》及设计技术规范,要执行无损检测探伤。PE管焊接必须确保电熔、热熔焊机的电压、电流及焊接温度的正确设定。未经过监理的同意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检测,并出具合格的监检报告后才能运行。同时根据合格的监检报告在质监局办理压力管道(容器)使用许可证。

其办理质量监检所需资料与工程整体验收所需资料相同,所需主要资料。

1、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

2、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二、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由消防窗口办理。办理消防验项目竣工消防验收,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及设备,需提供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的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以及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水、电资料,承诺书,竣工图)。

三、工程竣工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在防雷办办理,所需资料如下: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一式二份);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3、防雷装置检测合格报告;

4、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督记录档案;

5、省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产品备案材料;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测试报告

四、规划验收材料 规划验收在规划局办理

1、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原件;

3、竣工测绘图;

4、竣工施工图纸(含平、立、剖面,涉及建筑外观、平面尺寸调整的设计变更,并加盖竣工验收章);

5、实景照片若干张(竣工照片);

五、工程整体验收的程序及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批准的设计文件、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规范为依据。

2、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2.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2.3工程资料齐全。

2.4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2.5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自检结果予以确认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6工程施工中,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检验记录完整。

3、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做好整理和移交工作。整体工程竣工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3.l工程依据文件:

3.1.1工程项目建议书、申请报告及审批文件、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汁、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和其他建设文件;

3.1.2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量清单等; 3.1.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注册文件、报建审核书、报建图、竣工测量验收合格证、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2技术交底文件: 3.2.1施工资质证书;

3.2.2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工程变更单(图)、施工组织设计等; 3.2.3开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保证等; 3.2.4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报告;

3.2.5材料、设备、仪表等的出厂的合格证,材质书或检验报告;

3.2.6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焊接记录、管道吹扫记录、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阀门试验记录、电气仪表工程的安装调试记录等;

3.2.7竣工图纸:竣工图应反映隐蔽工程、实际安装定位、设计中未包含的项目、燃气管道与其他市政设施特殊处理的位置等。

3.3检验合格记录: 3.3.1测量记录; 3.3.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3.3沟槽及回填合格记录; 3.3.4防腐绝缘合格记录;

3.3.5焊接外观检查记录和无损探伤检查记录 3.3.6管道吹扫合格记录: 3.3.7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格记录: 3.3.8设备安装合格记录:

3.3.9储配与调压各项工程的程序验收及整体验收合格记录: 3.3.10电气、仪表安装测试合格记录: 3.3.11在施工中受检的其他合格记录。

4、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主持,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4.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按本规范“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以上资料由质监站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七、办理燃气经营许可

1、燃气企业经营许可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代表任职证明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证明;

3、燃气工程项目规划、施工许可等批准文件、施工图及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资料,安全及消防设施资料等;

4、气源来源情况;

5、当地人民政府或城市建设行政主观部门出具的企业经营规划;

6、有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资金、资产证明;

7、燃气企业需提交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企业章程、服务规范等;

9、其他相关文件、证明。

如何向发改委申请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一、工作流程及资料办理:

1、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2、单位申请红头文件2份

3、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跟踪表

4、以上文件刻牒、核准后向建设单位下发选址意见书

二、设计合同

1、设计费高于50万的项目需公开招标

、与项目建设方设计合同

a、实际施工图纸内容

b、规范允许范围内尽量扩大设计

c、包含可能出现的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d、包含可行性研究报告费

3、合同 严格控制实际施工图纸内容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1、将设计委托书及选址意见书的纸质、电子版文件提交设计院要求出具可行性研究

报告

四、环境评价报告

1、建设单位向区环保局出具环评申请红头文件

2、选址意见书电子版、纸质文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版、纸质文件、根据项目情况由建设方与环评单位签订合同,部分费用无票据

5、编制环境评价报告书或表

6、在媒体公示项目情况

7、区、市两级环保局审批环境评价报告书或表

8、市环保局向申报单位出具环境评价批复文件

五、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区发改委)

1、申报单位向区发改委提交开展前期工作申请红头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批复

2、区发改委向市发改委出具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3、市发改委向区发改委下达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

4、区发改委向申报方转发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

六、土地预审

1、由建设方与测绘单位签订合同、向测绘单位提交选址意见书电子版文件

3、测绘单位编制土地报件(体现项目用地面积、性质、符合国土局规划的信息)4份

4、需要时办理耕地协议、征地列入预算说明等具体事宜

5、申报单位出具土地预审的申请红头文件

6、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法人证、法人身份证

7、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

上述文件由申报单位报送区国土局连同以下区国土局出具文件上报市国土局

8、现场查看记录表

9、项目用地情况说明

10、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11、项目用地的初审意见

12、核准后市国土局向建设单位下发土地预审意见书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报告

1、申报单位向区建设局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申请红头文件

2、区建设局向市建委出具关于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和可研报告

3、市建委出具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

八、立项批复

1、申报单位向区发改委提交立项申请红头文件、选址意见书、项目可研报告、环评批复、土地预审意见书

、区发改委出具立项请示红头件连同选址意见书、项目可研报告、环评批复、土地

预审意见书、资本金到位的函(贷款)提交到市发改委,专家论证可研报告合格后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即立项批复

九、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报单位申请红头件2份

2、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跟踪表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2份

5、发改委立项批复2份(转发件为原件,市发改委可复印件)

6、上述资料拷贝电子版2份连同纸质文件递交至区规划局大厅

7、核准后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地质勘查报告

1、委托方与勘察院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2、委托方提交勘察院选址及可研文件

十一、初步设计方案提交及论证

1、委托方向设计院提供地质勘查报告

2、设计院实地放线、公司领导现场踏勘并提出修正意见

4、二次放线并请公司领导踏勘

5、向公司领导汇报并确认初步设计方案

十二、施工图设计

1、深化初步设计至施工图设计,出具两个版本(内、外)的设计图

十三 施工图审查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1、建设单位向市建委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站提交项目施工图设计申请

2、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站及抗震办公室签发https:///s?wd=%E9%84%82%E5%B0%94%E5%A4%9A%E6%96%AF&tn=44039180_cpr&fenlei=mv6quAkxTZn0IZRqIHckPjm4nH00T1YzPj0YPW-WPjw9uWf3nvfv0ZwV5Hcvrjm3rH6sPfKWUMw85HfYnjn4nH6sgvPsT6KdThsqpZwYTjCEQLGCpyw9Uz4Bmy-bIi4WUvYETgN-TLwGUv3EPjnLrHb1PWcY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

3、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站签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十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申报单位申请红头件2份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2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跟踪表

6、施工图设计图纸1套及电子版文件

7、拆迁完成情况统计及协议书等证明书

8、上述资料拷贝电子版2份连同纸质文件递交至区规划局大厅

9、区规划局设计室核对上述资料准确无误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五、建设用地批准书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发改委立项批复(转发件为原件,市发改委可复印件)

4、国有土地摸底调查(项目拆迁明细需写经摸底调查以上或以下均为国有土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法人证、法人身份证

6、土地局出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建设用地审批表(规划局、国土局、政府审核领导签字、盖章)

7、通过媒体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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