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10篇)
1.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篇一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以下简称“旅游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强化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建设南(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南(北)区指挥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山西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等相关规定、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旅游公路各参建单位要按照本制度要求,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监控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动态监控,跟踪治理,挂牌督办。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是指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旅游公路建设的南(北)区指挥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
第三章 挂牌督办的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 南(北)区指挥部对以下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一)上级主管部门及南(北)区指挥部督查、巡视发现的重大隐患;
(二)参建单位或个人报告或举报并经查实的重大隐患;
(三)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第六条 南(北)区指挥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业主组织、监理核实、施工治理”的工作机制。各参建单位应确保隐患排查登记、公示公告、治理销号等过程闭合,档案完整。
第七条 施工单位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层层落实责任人。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母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其项目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每周一次的巡视检查,检查做到有记录、有相关检查人员签字及隐患整改闭合资料。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工程中的深基坑、高支模、长大隧道或地质不良隧道、大型起重吊装作业以及爆破作业等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参与人员多的施工环节应实施动态排查。对确认存在重大隐患的,在施工现场应设立风险告知牌,并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风险告知。重大隐患经项目监理单位确认后应向南(北)区指挥部备案。南(北)区指挥部及时主动向地、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及其他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南(北)区指挥部接到主管部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后要转达给施工单位并告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结合施工特点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整改方案,明确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过程监控等要求。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隐患治理过程的检查核实与整改督促。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施工单位,及时反馈南(北)区指挥部安委会。第十条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编制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经其母体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签认确认,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核、南(北)区指挥部批准后实施。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时限;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局部或全部停工;对暂时难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监测与维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重大隐患治理整改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整改情况向监理单位、南(北)区指挥部以及母体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报告重点载明以下内容:
(一)重大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采取的治理措施和实施过程;
(三)治理效果以及可能存在的遗留问题;
(四)预防措施;
(五)其他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整改报告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由南(北)区指挥部统一向督办单位提出摘牌销号的书面申请。实行项目总承包的,由项目总承包单位提出。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南(北)区指挥部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作为销号申请的依据之一。
第四章 奖 罚
第十四条 南(北)区指挥部安委会将对挂牌单位事故隐患防范整改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巡查结果将作为对施工单位考核奖罚的重要依据。对防范措施落实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南(北)区指挥部安委会将严肃惩处,必要时停工整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南(北)区指挥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篇二
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处 关于印发《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处属各单位:
为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力度,切实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了铁运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产监管监察职责的安检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拟采取的隐患治理方案;(四)已采取的防范措施;(五)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隐患治理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生产单位应当报告处总工及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论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的基本情况;(二)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四)治理经费和物资保障;(五)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六)治理的时限和要求;(七)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八)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对生产单位排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下达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并
牌销案的书面申请。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项目、内容、整改情况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等。各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审查验收,经验收合格报公司(局)同意销案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十一条
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经限期整改审查不合格的,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3.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篇三
法》的通知
安委〔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加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制定了《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二日
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
第一条为严肃查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安委会对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挂牌督办事项。
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挂牌督办事项,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
第三条国务院安委会对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提出挂牌督办建议,报国务院安委会领导同志审定同意后,以国务院安委会名义向省级人民政府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二)在中央主流媒体和中央政府网站、中国安全生产报、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上公布挂牌督办信息。
第四条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名称;
(二)督办事项;
(三)办理期限;
(四)督办解除方式、程序。
第五条省级人民政府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督办通知要求办理下列事项:
(一)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二)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
(三)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四)依法实施经济处罚;
(五)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六)监督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督办事项。
第七条在重大事故查处督办期间,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加强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沟通,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督办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督促。
第八条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初稿后,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经审核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决定。
第九条重大事故查处结案后,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将重大事故挂牌督办情况和事故查处结案情况,在中央主流媒体和中央政府网站、中国安全生产报、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承担挂牌督办事项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督办事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或者在解除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组织调查处理的重大事故的挂牌督办,依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对于重大事故以下的事故的挂牌督办,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另行制定。
4.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篇四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有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由市各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确定。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整改销号等制度,经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四条 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按照分级属地和行业主管的原则进行。各县(市)区能够自行组织、督促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领域突出的重大隐患,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级有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涉及到跨县(市)区和多个部门的、或是问题特别严重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威胁严重情况特别紧急的重大隐患,可报请市安委办挂牌督办。
第五条 被挂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重大隐患台帐和责任制,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并将有关情况报挂牌单位摘牌。
第六条 对市安委办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跟踪督办。对按期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及时销号处理,对不认真整改的予以警示通报。
第七条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加强跟踪督促并到期复查。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隐患单位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八条 被挂牌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完成整改后,应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并经挂牌单位复查验收合格后摘牌。
5.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篇五
为更加有效的提高“一通三防”管理水平,提升瓦斯治理理念,提高瓦斯综合治理能力;杜绝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瓦斯治理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制度。
一、瓦斯重大隐患的界定及现场所应采取的措施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求立即停产整顿:(1)、瓦检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2)、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3)、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求立即停产整改。(1)、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1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
(2)、未配备专项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3)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4)风门、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5)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6)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求立即停产整改。(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2)、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3)、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4)、没有按设计要求形成通风系统的;(5)、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6)、采取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7)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二、瓦斯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工作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煤矿瓦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制度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和手段。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
2、加强协调,搞好配合。矿机关各部门要搞好协调,密切配合,指导、督促认真做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上报等工作,确保瓦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到位,整改治理到位。
3、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安检科负责对瓦斯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检查、通报等工作。对瓦斯重大事故隐患不挂牌整改,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和责任不落实的;不能按期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对督办不力、监管不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因瓦斯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而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责任。
三、瓦斯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工作具体方案
1、矿机关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对本矿瓦斯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瓦斯重大事故隐患要报送安监科登记建档,通风队在每月、每季、每年按规定进行汇总分析。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现场采取撤人或停止作业等强制措施,责令、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要求,明确整改负责人及完成时限。出现隐患的单位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报安检科备案。
2、矿长是重大事故隐患落实督办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对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督办工作,各分管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安全副总、机关各生产部门,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具体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积极落实领导有关要求,指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按期把瓦斯重大事故隐患落实整改到位。
3、督办责任的落实即:按照矿领导、机关各生产部门负责人、基层各队队长、班段长的顺序逐步落实。挂牌督办牌板内容包括:明确事故隐患内容、整改负责人、督办负责人、整改时限,并接受矿其他领导、机关部门及基层各队的监督。
4、摘牌销案 挂牌督办的瓦斯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完成后,由安检科组织矿有关部门领导及技术人员对瓦斯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报告。对验收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隐患整改单位向矿“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领导小组”提出摘牌销案书面申请(申请必须经分管副矿长、矿总工、通风副总、安全副总、生产副总、机电副总、有关生产部门、出现隐患的基层各队队长及验收评估人员签字或盖章),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摘牌。验收不合格的,继续实施挂牌整改和挂牌督办并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四、挂牌督办领导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组 员:通风副总 安全副总 采掘副总 机电副总 地测副总 基层各队队长 机关各生产部门负责人
职责范围:
1、负责瓦斯重大危险源的认定,瓦斯治理工作的规划、方案,并督促瓦斯重大隐患的追查、治理,及对瓦斯重大隐患的上报、挂牌、摘牌。
2、切实履行瓦斯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 开展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瓦斯各类隐患。
3、建立健全瓦斯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度,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一通三防”隐患。
4、对矿井瓦斯重大隐患,明确整治目标和任务、方法、措施、治理资金、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并严格落实。
5、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例会,对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完善整改方案。
6.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篇六
一、目的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及时发现与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项目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内容、原则、形式和要求;适用于项目对各部门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工作。
三、定义
1、安全检查:指为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而开展的各项安全检查活动;旨在为去发现和寻找存在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并进行记录。
2、安全隐患:是指项目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隐患治理:指为纠正和改善不安全因素,消除危害而开展的各项工作,使之符合安全要求。
四、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
五、工作程序
1、项目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并按照本项目制度管理程序进行审批,以正式文件发布实施;
2、项目质安部应当建立对分包、分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3、各部门负责日常检查与周检查,质安部负责综合检查、节日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
4、应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项目应对各级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等级。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1)项目应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采取有定性或定量的分析评估方法,确定事故隐患等级;
2)项目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台帐应反映隐患发现的时间、内容、存在的部位、等级、整改时限、责任人等相关内容。
六、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1、策划
在组织隐患排查前需要进行认真策划,由组织隐患排查的负责人确定具体排查工作方案;对特定的隐患排查,要有具体的要求和目的。
2、制定排查范围
每次隐患排查,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目的,限定具体的排查范围。
3、提出排查要求
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中应明确排查要求,包括受检单位的态度、排查人员的责任心、排查程序等方面。
4、明确排查内容
1)对被检查区域内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访谈。2)查阅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记录和档案。
3)对现场的环境、设施、工艺、指标、显示、标识、作业等观察和记录,必要时采用仪器测量。
5、对信息和数据进行分析。通过分析,作出判断,找出主要问题,即物、人、环境、管理几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时可以通过仪器进行检验。
七、排查范围与方法
1、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1)隐患排查要包括所有人员(包括各种外部人员)、所有活动(常规和非常规的)、所有场所(项目内部场所以及外部租赁场所等)、所有设施(建筑物、设备及工器具等),同时还要考虑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和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
2)专项或专业检查可以针对特定的对象,但要对特定对象界定范围所涉及到的所有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等全面排查;
3)在一特定时间段内,项目组织的各种检查必须要覆盖所有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等。
2、应采用定期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1)定期综合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2)专业检查主要是对特种设备、电气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避雷设施、仪器仪表、自动控制设施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机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3)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
4)节假日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特别对节日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5)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生产工艺、设备、电气、安全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
3、检查形式
1)联合检查: 由分管领导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各级人员进行的安全检查;
2)日常检查: 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 3)季节性检查: 针对季节性易发事故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4)专业性检查: 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的技术性检查;
5)自检: 班前班后进行的自我安全检查;
6)互检: 员工之间进行的安全检查; 7)交接检查:
交接班进行的安全检查。
对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采用三定的方法(定专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
4、隐患检查要求
1)相关部门应当在充分了解和掌握其特性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选择使用、有效的方式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2)项目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检查或抽查,部门与班组至少每年组织二次综合检查或抽查;
3)春季安全检查要重点关注防雷、防静电和防解冻跑漏;夏季安全大检查要重点关注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台风和防洪防汛;秋季安全大检查要重点关注防风和防冻保温;冬季安全检查要重点关注防火、防爆、防滑、防冻防凝和防煤气中毒;
4)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点、源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
八、隐患治理
1、各部门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质安部在隐患治理前明确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中的损失。
1)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由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整改,可以不需要制定隐患治理方案;
2)有些隐患难以做到立即整改的,但也属于一般隐患,则应采取下达书面整改指令或问题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限期整改。书面整改指令或问题整改通知单中需要明确列出如隐患情况的排查发现时间和地点、隐患情况的详细描述、隐患发生原因的分析、隐患整改责任的认定、隐患整改负责人、隐患整改的方法和要求、隐患整改完毕的时间要求等。限期整改需要全过程监督管理,除对整改结果进行“闭环”确认外,也要在整改工作实施期间进行监督,以发现和解决可能临时出现的问题,防止拖延;
3)重大事故隐患,需要由项目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各部门或项目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治理措施的基本要求:
a、能消除和减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
b、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c、能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互救条件。
2、应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1)项目可以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2)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证时要注意隐患治理过程中是否带来或产生新的隐患;
3)属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九、对隐患治理的验证和效果评估
1、人员构成:项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衡量隐患是否得到治理的标准
1)能消除和减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2)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 3)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4)能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5)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互救条件。
3、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该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节点和标准按时完成治理任务,治理工作结束后,组织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十、统计分析报告
1、季报
项目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季报表内容包括:上季度事故隐患排查开展情况、上季度发现的事故隐患数量、一般事故隐患和较大事故隐患的排除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现存重大隐患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报表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5日报送,由项目总经理签字。
2、年报
项目每年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年1月31日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报表由项目总经理签字。
排查治理汇总情况表内容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本年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总体情况(包括开展次数、参加人员等)、年度累计排查事故隐患数量、排除治理情况及整改资金投入情况、尚未治理完毕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况、未治理完毕的原因、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项目除依照前面规定报送外书面统计分析表外,还要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隐患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十一、预测预警
1、项目对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隐患、风险、险肇事件等进行分析、辨识,发现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建立生产事故预警模型,定量化表示项目安全生产现状和发展趋势。
2、数据来源与项目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数据来源于隐患排查、在线监测等工作;
3、根据安全生产预警指标,筛选、分析有效数据,并进行定量化标识,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模型,用数值或图形表示,完成安全预警指数系统的建立。
7.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篇七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制定治理方案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工作,责成专人负责,落实整治责任。隐患责任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治理机构,严格按照“四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间)要求进行整治。牵头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配合部门要在安全隐患整治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确保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二、定期报告整治进展情况。从七月份开始,各责任单位要每两个月向市安监部门书面汇报一次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进展情况。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三、加大隐患监控力度。要按照分解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整治,该停产产业的必须停产停业;暂时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和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限期整改。整改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实行隐患整治评估制度。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结束后,牵头单位要组织进行现场专项评估,检查通过整治事故隐患是否完全排除,是否有可能再次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并出具重大隐患排除报告书,报市安监局备案。
福建省闽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8.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制度 篇八
根据《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和《扬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的要求,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车间、部门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及时处理,对处理有困难的要及时向生产部汇报,每月18号前各车间、部门要将近期查出的安全检查表上报生产部。
二、公司每月25日前对全公司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填写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活动记录和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落实好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间等。
三、公司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由生产部及时进行评估分析,属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并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其内容包括隐患概况;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治理的时限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生产部每季下一个月的3号前,要向集团公司报送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分析表,并由总经理签字或常务副总经理签字。
五、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避免隐患转化为事故的后果发生。
六、对发现、排查和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扬。
扬州市新业化工有限公司 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制度
根据《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和《扬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的要求,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查出公司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均实行专家评估制度。
二、对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等级,论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的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
三、针对重大事故隐患,公司负责人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步的确定等级、制定整改方案、应对措施和应急方案,制定好后交由中介机构论证、确定。
扬州市新业化工有限公司 重大事故隐患申报制度
根据《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和《扬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的要求,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排查工作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申报制度。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和市安监局危化处,不得瞒报、拖延不报。
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方案等。
9.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制度 篇九
单位:三河矿业小红石砬子铅锌矿
2017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
二、生产矿长对生产现场、装备设施方面的隐患排查负责。
三、安全矿长对井下现场管理方面的隐患排查负责。
四、机电矿长对机电管理、运输管理方面的隐患排查负责。
五、总工程师对技术管理、通风系统方面的隐患排查负责。
六、各职能科室实施本科室职能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七、各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人员按照值班要求,下井检查并填写隐患排查表,并报调度室及时处理。
八、在落实隐患问题时必须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九、遇到重大问题由矿委会讨论决定,必须落到实处。
十、对各种隐患必须做到有落实、有检查,确保问题的解决。
十一、重大隐患必须由矿长亲自负责,组织落实,若不及时落实,造成事故,矿长负直接责任。
十二、在落实解决重大隐患上,必须职责分明,谁失误,谁负责。
十三、在解决重大隐患时,必须制定严格的落实措施,定人、定时,保质保量完成。
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制度
一、矿井一旦发现重大隐患,全矿所有职工不论是谁必须最短时间内向级领导汇报,说明隐患地点、时间、原因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具体情况。
二、在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措施、整改有限的同时,由矿主要负责指定本矿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中的具体人员到实地查看隐患治理的落实情况,成为隐患治理的跟踪负责人。
三、在隐患治理期间,隐患跟踪负责人,必须坚持跟班治理重大隐患,监督有关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实报告整改治理的有关情况。
四、每项重大隐患治理整改后,要填报有关治理的书面表格,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具体整改治理结果。
五、当天或当班未能完成治理任务的重大隐患,要坚持每天汇报治理进度和效果,总结治理工作的经验和办法,提出合理的治理方法和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落实。
六、跟踪治理期间,一定要监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严格要求。不能弄虚作假,切实保证隐患治理人员的安全,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重大隐患逐项整改消号制度
一、矿井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在最短时间确定整改的措施,时限、负责、整改人、验收人以及跟踪负责人等。
二、在认真执行重大隐患公告公式、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等各项制度的同时,对重大隐患根据其危害程度、危险因素、存在条件从重要次逐项整改。
三、重大隐患从布置整改工作到落实完成整改任务,将整改的一切情况全部记录建档,并由专人负责。
四、整改工作完成后,要对每一种重大隐患进行消号,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
五、重大隐患消号必须说明各种隐患存在的时间,包括发现时间,下达整改时间,完成整改治理的时间,验收时间等,并由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某项重大隐患已经确实被整改,危险因素已不复存在。
六、重大隐患的整改由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实行谁整改,谁验收,谁负责的办法,发现问题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将隐患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到底。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一、对每次重大隐患排查所有查处的重大隐患按照重大隐患的有关制度进行挂牌,对全矿职工以公式、公告,以便于广大职工相互了解和警示他人。
二、将公布的重大隐患按照隐患治理的有关要求,将重大隐患整改治理的责任及治理时限落实到分管领导。
三、由隐患排查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每天督促各分管领导对本
职范围的重大隐患进行及时的治理。
四、由本矿领导主持或召开的隐患排查工作会议、办公会仪、安全列会、班前会必须认真督促有关负责人,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和整改措施及时完成整改任务。
五、重大隐患要有专人负责,专人治理,专人检查验收,专人巡回督促,专人登记建档,专人定期汇报排查整改及治理的有关情况。
六、严格落实本矿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制度,严格追究领导责任,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和定期报告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6 号文件精神,我矿制定了隐患排查治理和定期报告制度,具体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安全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作为我矿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包括以下24个方面:
1.多个矿山的通风系统互联互通,且未采取相应的措施。
2.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且未按照设计采取相应的措施。
3.地表水系穿过矿区,且未按照设计采取相应的措施。
4.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且未按设计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
5.开采错动线以内的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未按照设计采取相应的措施。
6.安全出口不符合设计要求。
7.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
8.矿井(中段、分段、井筒)保安矿柱的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9.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或历史遗留采空区进行处理。
10.发生过严重地压现象,而没有制定预防地压灾害措施(如卸压等)。
11.存在大面积冒顶危险预兆。
12.排水系统主要排水设施与设计不符,且排水能力降低。
13.井口标高在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下,且没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14.未按设计留设或者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矿柱。
15.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和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16.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中段(分段)防水门的位置、型号、数量等与设计不一致。
17.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
18.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不实施停产撤人。
19.矿井没有按设计建立机械通风系统。
20.没有配齐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
21.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信号闭锁措施失效。
22.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
23.给井下供电的变压器和井下的变压器违规采用中性接地。
24.现状图纸与实际严重不符。
二、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2个方面:
1.库区存在乱采、滥挖、非法爆破等活动。
2.坝体出现浅层滑动或深层滑动迹象。
3.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管涌,水质混浊,挟带泥沙或坝体渗流在堆积坝坡有较大范围逸出,且出现流土变形。
4.坝外坡坡比陡于设计坡比。
5.坝体超过设计坝高,或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
6.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大于设计堆积上升速率。
7.浸润线埋深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
8.安全超高或干滩长度小于设计规定。
9.排洪系统部分堵塞或坍塌。
10.排水井有所倾斜、排水设施部分堵塞或坍塌。
11.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
12.多种矿石性质不同的尾砂混合排放时,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排放。
二、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 长: 矿长
副组长: 安全(第一副组长)总工生产机电
成 员: 安全采矿地质机电测量调度 办公室主任:安环部
三、各种隐患排查治理会议由矿长负责召开;
四、每天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每班跟班的矿级领导负责填写隐患排查治理基础表,然后在第二天下午碰头会上交给安全矿长核对,地点:调度室;时间:早15∶30---16∶00,收集人:。
五、每月三次的隐患排查治理会议记录由安全矿长负责保管,月底整理后由矿长签字并入档;
六、每季度的隐患排查治理总结由安全矿长负责整理,按照文件的形式报送安全局;
七、发现重大隐患时按照文件的形式同时报告安全局等有关部门,由安全矿长起文,矿长签发。
隐患建档监控制度
为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水平,安全管理必须建立排查治理档案,从而取得教训,取得经验,有案可查,有据可考,举一反三,监督隐患的排查,控制了事故的发生,特定此制度:
一、建立隐患排查档案监控是对隐患排查治理更规范地把隐患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治理措施、结果,具体地记录统计,经过整理归类,以便今后方便查阅,更好更快的吸取教训,制定防治措施;
二、通过对隐患排查建档监控,对隐患进行鉴定,分类、分层、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制度,取得经验,有效指导今后的排查治理;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监控是维护档案的齐全、完整无损、有据可查具有历史意义。入档资料可打印或者用炭素笔书写清楚。
四、隐患建档主要内容:
1、各级、各部门各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制;
2、重大隐患排查各种原始记录、基础表;
3、班排查、月总结、季报告;
4、挂牌、督办、公告公示、跟踪治理和逐项销号记录;
5、排查治理会议记录;
6、举报记录;
7、其他有关制度和其他记录;
8、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文件。
五、建档负责人:张显军 档案保管员:许剑英
隐患监督管理制度
隐患监督管理是指对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通过隐患监督管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通过隐患监督管理,以便有计划地制定纠正措施,保证生产安全,特定此制度。
一、定期监督,每月5、15、25日定期隐患监督管理日,组织矿级领导,中层领导对井下所有巷道,硐室、通风系统、机电提升、运输、安全生产排查大行动。
二、经常性隐患监督,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实现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不间断的预防监督,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三、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的隐患监督,根据季节的变化,事故发生的规律,事故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隐患监督。
四、专项隐患监督,根据矿山当前存在的隐患,专人专项进行排查治理,盯住现场,明确重点,不走形式,专人带队,彻底根除隐患。
五、隐患监督管理负责人: 李简 :全面负责;
郭新:地面选矿厂及尾矿库; 关海:机电运输及提升; 王金斌:井下生产系统; 张萌:通风系统及地面防汛
日常监督管理负责人:张显军张旭吴景贵王世超孙轶东周德峰 节假日期间由值班矿长全面负责隐患监督管理。
六、建立健全煤矿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 逐项消号制度。
隐患排查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建立隐患排查资金使用目的是为了按国家有关规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培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有可靠的资金来
源,以保证安全生产单位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并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特制定专款专用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在下列投入情况下,方可专项使用。
一、建设安全措施工程、通风工程、安全设备工程。
二、增设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
三、重大安全隐患课题的研究。
四、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五、其它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六、其他重大安全活动。
七、安全专项保证(储备)资金20万元,专款专用,除矿长外任何人无权动用。
八、安全专项储备资金,每月10号、20号由安全矿长负责检查一次,若发现非法动用或挪作他用,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从业人员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事故隐患的预防排查治理,超前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减少小事故,所有从业人员要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形成群策群力的隐患排查治理网络,特定此制度。
一、当班矿级带班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发现隐患当班处理,当班处理不了的重大隐患立即停止一切作业,立即报告矿长,并在下班后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矿长;
二、当班班组长、安全员对当班存在隐患要及时处理,发现重大隐患立即停止一切作业,立即报告当班跟班矿长安排处理;
三、当班工人发现隐患立即报告班组长处理。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停止一切作业,向矿长举报。
四、举报形式可采用口头举报:打电话举报;或采用文字形式举报,举报地点:同上。
五、举报材料主要内容:时间、地点、隐患种类、现状、范围、责任人、危害程度。
六、有必要时矿长对举报人姓名保密,维护其合法权益;若发现被举报人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加重处罚。
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制度
1、重大隐患认定后,必须在早碰头会上确定:治理措施、治理科室、负责人、完成时间、跟踪治理人、消号人并做好记录,填表登记。
2、重大隐患在治理过程中,跟踪检查人(分管矿长或者带班矿长)必须每班现场督办至少两次,治理进度由跟踪检查人在次日碰头会上向矿长详细汇报。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凡是需要返工的必须推到重来,决不能得过且过、姑息迁就。
3、在跟踪治理过程中,任何人有新的良方妙计,可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提出加以改进,使之更好更快的完成治理任务。
4、治理完毕后,由分管负责人或者跟班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治理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汇报填表,矿长批准签字后逐项销号。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销号的制度。最后整理资料,经贾宝宝第一副组长审核后入档保管。
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单位:三河矿业小红石砬子铅锌矿
2017
矿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
1、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第一责任人,对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负全面责任;
2、及时宣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法律法规,传达
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落实矿山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3、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所需的资金;
4、主持召开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会议,研究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
5、经常性的组织矿山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解决处理;
6、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工作,同时按规定逐级上报。
副矿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
1、对部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负直接领导责任;
2、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通知及精神;
3、积极组织督促下属部门和人员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4、负责组织部门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协助部门经理定期召开隐患排查专题会议,切实解决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
采区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
1、采区负责人是采区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第一责任者,对采区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负直接领导管理责任。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采区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建康负全面责任;
3、合理组织生产,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经常检查采区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解决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
5、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教育,提高职工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水平;
6、负责积极主动提出本采区隐患治理项目和实施措施;
7、对本采区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登记、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和正确性负责,分析原因,拟定改进措施;
8、组织特殊工种工人参加培训,并必须经过严格考核合格后,持合格证方能上岗操作;
矿山安全员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
1、协助部门经理推动矿山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制定矿山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2、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现场安全隐患,纠正“三违”
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负责检查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责任制在部门的执行情况,紧急情况下有权下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4、负责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事故,重大的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并及时整改落实;
5、负责排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排查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深入现场制止、纠正“三违”行为。
班组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
1、是所属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是所属班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
2、领会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和要求,做到认真贯彻执行,积极
参加安全技术学习和安全活动;
3、认真学习作业操作规程;
4、深入了解生产现场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正确指挥,制止违章行为发生;
5、知道本班职工思想,身体状况,做到有针对性的教育;
6、经常对本班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
7、召开班前会,安排人员交代安全要点,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
8、设备管理要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按规定进行检查,要留有记录;
9、如实认真的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员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
1、在班长直接领导下,直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营造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
2、认真学习岗位操作规程,照章办事;
3、作业工程中要遵守规章制度,做到“三不伤害”;
4、认真检查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环境,是否存在危险源,确保工作环境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5、检查出安全隐患后,立即上报,并在部门领导安排下及时解决问题;
10.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篇十
中山思汇服饰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更好地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
一、事故隐患排查实行公司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车间每日进行检查一次,班组每班检查。产方针,加强对各类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苗头,制定本制度。公司检查由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组织进行月度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以书面通知隐患存在单位限期整改,并在公司生产调度会上通报。车间开展每日的自查,自查所属车间设备、员工、工作环境等是否存在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确因客观条件制约一时整改不了的,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全部,安全部牵头召开整改会议,由主管经理审定,限期整治。班组自查,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严重违规违纪的,停止工作;物的不安全因素,班组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整改,班组无条件整改的,报所属车间及时或限期整改。
二、各级安全隐患检查,必须建立健全检查台帐、记录,并将整改情况资料整理归档。
三、加强节假日的安全、消防检查力度,对检查出的各种隐患必须在节假日以前整改完毕,同时各单位节假日期间应安排值班人员,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四、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下发通报并规定整改时间,各部门要认真登记,认真研究,指定专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五、对重大事故隐患,各单位负责人可提出意见,报公司审批后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整改期间要积极采取防范、监控措施,避免发生人身、设备事故。
六、有重大隐患单位,应制作重大隐患报告书,其内容包括:
1、事故隐患类别;
2、事故隐患等级;
3、影响范围及程度;
4、整改措施;
5、整改资金来源及保障措施;
6、整改目标;
七、各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管理应履行如下职责:
1、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应急计划,报公司备案。
3、员工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4、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八、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监督机构健全,无“三违”人员,员工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九、交接班时应检查所使用的设备、电器和供电线路,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
十、加强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检查情况认真作好记录,共2页/第1页 MBSKY
中山思汇服饰有限公司
如发现有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及时处理。
十一、设备旋转部位都要有牢固的防护罩,非检修时不得取下,运转时,不准擦洗和清理设备,并严禁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十二、设备清洗的场地,要通风良好,严禁烟火。清洗零件用煤油,严禁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液体擦洗设备、机件,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等应收集在金属容器内。
十三、禁止在转动的设备上工作、在潮湿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灯不得超过24伏,检查设备内部要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禁止明火。
十四、各工种员工都应严格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十五、事故隐患整改,必须做到“三定”、“四不推”。
十六、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七、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生产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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