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常识(精选8篇)
1.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常识 篇一
附件
福建省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要求
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等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全面落实以下各项安全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餐饮单位应当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定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度、方案与燃气设施操作人员名单在燃气使用场所公示上墙。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安全生产措施及应急处置常识,熟悉燃气设施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熟知有关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流程。指定专人负责燃气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二)餐饮单位发现燃气泄漏或者设施损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燃气企业和有关部门报告。主动接受燃气企业的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宣传指导,落实燃气安检中发现安全隐患的整改要求。
(三)餐饮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餐饮场所燃气管路的设计、施工及燃气用具的安装,选择持有合法有效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福建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燃气企业、供应站点供应燃气,与燃气企业签订规范的供用气协议,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还应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做好用户档案建立和实名制销售工作。
二、燃气气瓶存放
(一)液化石油气
1.餐饮场所存放液化石油气气瓶超过100 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专用气瓶间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第8.5条、《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第7章规定。其中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折合8瓶50千克或28瓶15千克气瓶),专用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及裙房除外)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
2.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不得设置于地下、半地下空间和通风不良场所;房间内无直排排水管、无存水弯的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商业用气设备不应设置在地面以下。
3.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应具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和报警后自动切断装置,至少配备2具8kg干粉灭火器;房间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于室外。
4.其他具体设置要求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二)天然气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供气站,气瓶组与其他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使用瓶装液化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气瓶组总容积小于等于2立方米时,气瓶组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2米。气瓶组总容积大于2立方米小于等于4立方米时,气瓶组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5米。
3.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的其他具体设置要求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51102等规范规定。
三、用气场所
(一)采用管道燃气供气方式的,用气场所的燃气调压、计量、管道、阀门等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1.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禁止在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液化石油气;禁止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
2.禁止将安装有燃气设施的场所改为卧室、浴室或者其他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场所。
3.禁止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4.禁止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管道设施等燃气设施,禁止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5.禁止使用燃气明火取暖;禁止使用明火查漏。
6.禁止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7.禁止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钢瓶;禁止私自排放钢瓶内燃气、残液或者利用钢瓶互相倒灌。
8.禁止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9.禁止小型餐饮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气液两相瓶。禁止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含灶具与气瓶一体的可充装燃气钢瓶)作为火锅热源。
(三)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日常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气瓶、管道及燃气器具是否漏气,减压阀、密封圈是否正常;
2.燃气使用场所是否保持通风良好;
3.液化气钢瓶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到检测周期;
4.燃气管道及灶具连接管是否完好,连接是否稳固; 5.消防器材是否按规范配置齐全且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醒目;
6.可燃气体报警器(可显示)是否按规定定期送检,报警器是否完好有效。
7.未使用燃气时,总阀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四)正确处置燃气泄漏和着火。发现燃气泄漏(闻到味道)时严禁点火,严禁开、关任何电器,立即关闭总阀,打开窗户,疏散人员,到室外安全处报警。气瓶着火时要用灭火器或湿的衣物等捂盖灭火后迅速关闭角阀。
2.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常识 篇二
1 小场所火灾危险性
1.1 小场所定义
小场所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相对集中的室内场所:
(1)建筑面积在1 000 m2以下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店、超市等商业服务网点或小型饭店、酒店等营业性餐饮场所;
(2)客房数在50间以下或床位数在100张以下的小型旅馆;
(3)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总建筑面积在200 m2以下的洗浴、足疗、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美容美发美体等小型公共娱乐场所;
(4)床位数在50张以下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院及其他小型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5)学生床位数在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及托儿所、幼儿园,学生在3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儿童在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6)总面积在300 m2以下且根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非易燃、可燃材料生产加工场所。
1.2 小场所消防安全现状
(1)“三合一”现象严重。
这类小场所基本上集经营、储存、生产、住宿等二种以上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人员密集,消防安全状况复杂,亡人火灾事故易发、频发。
(2)分布相对集中。
由于居住区日常生活所需商品、物资、燃料广泛,这种小场所多集中在居民小区的周边或城乡结合部,大都设置在住宅楼的首层,大部分无防火分隔,一旦发生火灾,蔓延迅速。
(3)用电、用气频繁。
这样的场所一般较为简陋,在现实生活中主要以电、气或油为燃料,如烧木炭、生火炉、用电炉、空调、电暖器、散热器、电热毯取暖等十分普遍,加之电气线路规格选择不当、违规敷设或电气设备质量不合格,有的甚至使用大功率电器,火灾危险性极大。
(4)无照经营普遍。
小场所投入少、面积小、货物杂,因陋就简,多数没有取得工商管理部门许可;有的经营者不了解消防法规规定,不懂小场所应当满足的消防安全条件;有的不愿在安全上投入,明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也照常使用、营业。
(5)消防管理不善。
大多数小场所都没有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即使有也是为应付检查,业主根本不知消防管理制度、不懂防火常识、没掌握灭火和逃生技能;在经营过程中,消防管理职责不明,甚至没有明确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火灾隐患无人督促及时消除。据统计,因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2005年以来贵州省发生火灾1 566起、死亡202人、直接财产损失3 954.8万元、烧毁建筑20.8万m2,统计情况如表1所示。
2 小场所火灾危险性分析
2.1 建筑耐火等级较低
小场所一般都设置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有的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用木材、塑料板材临时搭建,尤其在农村的小商店、小旅馆、小作坊等,设置在几十户、几百户集中连片的自然大村寨中;小场所建筑物耐火等级、建筑材料、室内装修、防火间距等达不到技术标准要求,有的顶棚、墙面和隔断都使用木材、PVC等,使火灾荷载增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火烧连营。
2.2 擅自改变建筑结构
有的小场所经营者擅自改变居住建筑首层的商业服务网点结构,形成夹层,用以住人或堆放货物,发生火灾必然造成人员伤亡;有的为增加经营、使用面积,擅自将原来独立的商业服务网点的防火分隔拆除,增加了火灾实质危险性。
2.3 安全疏散不畅通
有的安全出口数量、宽度不足,且设置门槛、门帘及台阶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有的室内疏散通道宽度不符合标准要求或没有设置人员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与其他场所混用;在日常营业期间,货物、家俱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情况较普遍;多数情况下,小场所只有一个疏散通道或出口,甚至在阳台、门窗洞口安装影响逃生的铁栅栏。
2.4 消防设施维护不及时
有的小场所灭火器配置种类不当或数量不够,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安装不符合规定;有的挪用、损坏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遮挡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有的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损坏后没有及时购置、安装和维修。
2.5 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有的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强电、弱电线路未分开敷设;有的在敷设电气线路时不按产品技术要求选择质量合格的开关、插座和电线等,空气开关、继电保护器安装不到位;有的随意增加冰箱、空调等大功率电器,使电气线路经常超负荷。
2.6 消防主体责任不落实
小场所业主缺乏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愿意在消防上投入人员和经费,对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敷衍应付;员工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不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油常识,不懂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不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不懂逃生自救技能,不会扑救初期火灾、不会引导人员疏散,火灾隐患自查、排除能力较弱。
3 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3.1 明确消防主体责任
(1)小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明确自身的消防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法定消防工作职责,熟知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有针对性地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2)当小场所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在相互签订的合同书中要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指定专人管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护、保养,确保其畅通和完好有效。
(3)小场所应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开展消防知识培训,组织防火检查、巡查,完善灭火及疏散预案,举办初期火灾扑救、员工疏散演练,建立健全防火档案;在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对难以整改的隐患要确定整改措施、时限,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
3.2 严格场所布局设置
结合相关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小场所位置设置要求,在工作中做到:一是不要将小场所设置在厂房、仓库内以及生产、储存、经营甲、乙类火灾危险物品的建筑物内,或设置在超过三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500 m2的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二是在居民住宅建筑内或住宿区域范围内不要设置有甲、乙类火灾危险的生产、加工场所;三是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场所不得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四是所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严禁使用聚氨酯泡沫装修,也不得大量使用木材、化纤织物等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3.3 落实日常管理措施
(1)做好小场所用火管理。
如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前,要清除作业地附近易燃、可燃物,并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商店、超市及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不得动火施工;在厨房、烧水间之外的其他部位禁止使用明火;炉火、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严禁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
(2)重视小场所用电管理。
如小场所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气线路和超负荷用电;配电线路宜穿金属管或难燃套管保护,大于60 W的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等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或可燃物上;配电盘、高温照明灯具的下方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各种灯具距离周围的窗帘、幕布、布景等可燃物不得小于0.50 m。
(3)小场所的防火管理。
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其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方便顾客知晓和使用;在生产、经营时禁止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商店、网吧、观众厅及车间、仓库内禁止吸烟;小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厂房的生产车间和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内禁止人员住宿。
3.4 保障防火分隔与疏散
(1)小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 h的楼板与住宅等其他场所分隔,隔墙上的门、窗洞口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或固定防火窗;小场所内的厨房或住宿区域应采用不燃烧实体墙与场所内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且墙体砌筑至梁板底部;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及小旅馆疏散走道两侧不燃烧实体墙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 h。
(2)小场所的临时夹层内部不应使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其临时夹层的楼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或经过防火处理的钢板,经营或储存物品夹层内不得住人,若设有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或设置直接对外的尺寸不小于0.5 m×0.8 m逃生、救援出口的小场所除外,满足住人临时夹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5 m2。
(3)四层及四层以上小旅馆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应至少设置两部疏散楼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设一部疏散楼梯:一是五层及五层以下、公共走道的直线长度不大于9 m的开敞外廊建筑;二是在远离楼梯间一侧的阳台或窗台位置配置有逃生软梯、逃生绳、缓降器、钢爬梯等逃生设施、且公共走道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村(居)民自建建筑的小旅馆;三是四层及四层以上小旅馆的疏散楼梯要直通屋面并保持畅通。
3.5 注重初期火灾扑救
小场所尤其要重视初期火灾的发现和扑救,灭火器材、装备的配置十分重要。
(1)小场所内应至少按A类火灾中危险级场所每75 m2配置2具4 kg以上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面积小于150 m2的小场所,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不应少于2具;小旅馆每个楼层应配置不少于2具4 kg的ABC干粉灭火器。
(2)灭火器应当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放置的灭火器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3)鼓励60 m2以上的人员集中的营业性场所或储存有易燃、可燃物资的场所、四层及四层以上仅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小旅馆根据需要设置供水水源为室内消防竖管或自来水管网的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无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小旅馆应设置消防卷盘,水源可由市政管网或屋顶水箱供给,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得小于1.0 m3,消防卷盘宜安装在各层楼梯间的休息平台处。
(5)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四层及四层以上小旅馆的公共走道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
参考文献
[1]DB52/T800-2013,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规范[S].
3.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常识 篇三
为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日前,福建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以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包括影剧院、放映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酒吧、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游艺游乐场所;洗浴、桑拿、保龄球馆、旱冰场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宾馆、饭店和商场、集贸市场等。重点检查各场所办理行政许可或审批情况、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疏散设施及管理情况、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情况、技术防范措施应用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职情况。 整治行动中,对凡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办理消防、工商、文化、治安等有关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或审批手续,擅自开业的,缺少任意一项,依法予以关闭,从重处罚。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一律对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实施当场处罚;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改。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消费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坚决予以清理,并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采用聚氯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或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不符合公共场所阻燃制品要求的,限期整改,在限期内不能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公共娱乐场所内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或使用明火的,一律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同时,专项行动期间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的每一起火灾事故都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划清责任,严格倒查,严肃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编辑游振云)
4.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常识 篇四
为预防餐饮场所气瓶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市局要求及县委县政府要求,泗县质监局开展了餐饮场所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领导情况。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县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精心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局长在每周一调度会均对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挥协调,分管局长亲自带队进行了整治落实。成立稽查队和特设股2个工作组进行专项整治。
二、整治检查情况。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2辆次,检查液化气充装站6家,餐饮经营单位16家,发放宣传彩页300份,撰写网站稿件3篇,制作宣传展板1块,收到自查自纠报告19份,发现隐患8处,当场整改8处,出具气瓶查验证明11份。
三、整治内容。根据省市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本次整治对象主要包括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和使用液化气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针对液化气石油气充装单位我们要求充装单位要完善气瓶使用登记和自有气瓶充装制度。在用气瓶需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所充装气瓶应是自有产权和托管气瓶。气瓶充装单位须持有效许可证充装;要设立专职安全管理员对瓶体颜色和永久性钢印标识、安全警示标签、安全附件是否完好齐全及充装前后进行逐只检查;充装应有可追踪性的记录,建立餐饮服务单位用户供气档案及用户安全检查制度;建立送检气瓶和报废气瓶台账,保证气瓶在检验有效期内;严禁充装擅自改装的气瓶、报废气瓶和超检验期气瓶等,防止气瓶错装、混装、超装;不得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或擅自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加强对本单位供气的餐饮服务单位安全用气指导,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书面整改建议,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为完成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停止供气并向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于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餐饮经营单位,我们要求使用单位应建立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做好气瓶的管理工作;使用单位必须在具有充装许可资质的充装站或具备经营资格的经销单位充气或购气,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不得入库和使用;气瓶的放置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防止瓶体腐蚀;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使用时必须直立,并采取防止倾倒措施,严禁卧放使用;严格按照气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气瓶在使用中如出现附件故障(如瓶阀漏气、瓶阀开关失灵等),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或充装单位做进一步处理;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灌装,不得向气瓶充装其他物质,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四、整治措施。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宣传液化气钢瓶安全知识和本次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人人关注的浓厚安全氛围,创造有利整治环境。二是加强与安监、公安消防、住建、商务、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形成联动协作机制,整体推进气瓶安全整治工作,确保各司其职消除餐饮场所气瓶安全隐患。三是对当场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够及时排查的当场予以排除。需要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当场予以查封或扣押。四是对液化气充装站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充装许可资格。
五、存在问题及下部打算。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我们看到当前在液化气钢瓶充装、使用环节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情况还存在,个别钢瓶超期检验的行为还时有发生,向民用液化气钢瓶掺入二甲醚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使用单位不能建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不能正确使用液化气钢瓶的现象仍然存在。
针对上述现象,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液化气钢瓶安全使用的宣传力度,尤其是对餐饮经单位进行重点培训教育,力保作业人员能够争取操作;对液化气石油气充装单位进行重点整治,对构成犯罪的已送公安机关,对不构成犯罪但不具备充装资格的充装单位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吊销资格证,进行停业整顿,研究建立液化气钢瓶长效监管机制。
0一三年七月
5.消防安全常识 篇五
随着我校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学校安全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而确保学校安全稳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学校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为帮助广大师生员工学习掌握基本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加强学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努力创建“平安校园”,保卫处消防科特根据省消防总队的要求编印了这本“消防安全常识”,希望广大师生员工都能认真阅读,自觉增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增强灭火技能、护好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①居住房屋应具备的基本消防安全条件
1、居住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
2、居住房屋居住间的吊顶、隔断(墙)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当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居住(出租)房屋居住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含3平方米)。
3、居住房屋单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单层居住人数超过20人的,每个楼层应当至少设有两部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确有困难的,可设置一部疏散楼梯,但每个搂层还应设有其他应急疏散逃生设施,或能直接转移到相邻建筑的安全地带。
4、居住房屋疏散楼梯不得与天井合用。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其安全出口必须与住宅部分隔开。
5、居住房屋安全出口和室内、外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出口处堆放物品或设置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
6、居住房屋二层及二层以上窗户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的铁栅栏或者防盗窗。首层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的,应留有便于人员逃生的紧急出口。
7、居住房屋的灶间(厨房)应相对独立设置,严禁设置在居住间内及走道、楼梯等公共部位。灶间(厨房)内使用的液化气应与蜂窝煤炉等易于散发明火的其他用火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8、居住房屋电器线路敷设及电器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得乱拉、接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等电器产品。严禁在居住间内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具。
9、居住房屋内严禁设置仓库、生产车间和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10、居住房屋内应配备灭火器材,并放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点,其周围不堆放物品。②防火安全要牢记
1、不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要使用符合安全的保险丝作保护装置,严禁使用铜丝代替保险丝。
2、白炽灯泡、日光灯与可燃物之间保持至少0.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不要用布、纸等可燃物做灯罩;在散热条件较差的灯具附近的电线,应有耐热绝缘护套保护。
3、日光灯镇流器不能安装在木梁等可燃建筑构件上。
4、不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不要同时使用几种功率超过1000W以上的电器,以免线路超过负荷引发火灾。
5、保证电器有足够的散热条件,不要在电视机、空调、电脑、电暖炉、冰箱等周围放置窗帘、衣物、书籍等可燃物。
6、千万不要在无人的情况下使用电热棒、电熨斗、电吹风、电磁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一定要记得人走电关。
7、经常查看电气线路有否破损、短路、接触不良等故障,发现问题及时请专业人员检修。
8、使用液化气、煤炉等有明火的灶具应有单独场所,保持良好通风,并与可燃物保持至少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严禁煤气灶煮饭时而无人看管、食堂厨房的液化气瓶要做到远离明火)。
9、酒后不要吸烟,更不要躺在床上吸烟,以免带火的烟头掉落在被褥、蚊帐、衣服等可燃物上引起火灾。
10、养成良好的用火习惯,不要随意乱丢烟蒂和火柴梗,在点火物未完全熄灭前不要丢入垃圾篓内。
11、蚊香等要固定在专用铁架上,不要放在窗帘、蚊帐、床单和衣物等可燃物附近,以免可燃用品被风吹到蚊帐上而起火。
12、不要将小孩单独留在家中,要经常教育小孩不要玩火,不要让未成年人使用电饭煲、燃气等,以免操作不当引发火灾。
③灭火技能应掌握
1、初起火灾火势小,容易扑灭,也是灭火的最佳时机。如果您知道怎样灭火,一旦发现起火,应立即组织大家扑救,同时向消防队报警。
2、“火警电话119,任何时刻别忘了”。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也可拨打110)报火警。报警时要讲清着火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以便消防队能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
3、水是家中最好用的灭火剂,除了不能用来扑救带电设备和油类等火灾外,其余家庭常见的火灾都可以用水扑救。
4、如果是带电设备发生火灾,应用二氧化碳、1211、干粉灭火器或者干沙土进行扑救,而且要与带电设备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5、使用电器时如果发现冒烟或闻到有臭味,应立即切断电源,以免发生火灾。
6、发现电器起火,要迅速切断电源,再用棉被或毛毯把电器紧紧包住,阻止空气进入以扑灭火苗,并可防止电器爆炸伤人。
7、做菜时如果油锅起火,千万不要用水泼火,应迅速将锅盖盖上,使锅内油火缺氧而熄灭;还可将菜撒入锅中,降低油锅温度使火熄灭。
8、液化石油气失火时,应关闭阀门,切断气源,火焰很快就会熄灭。关闭角阀一定要镇静,避免误将角阀关反,宜用湿毛巾盖上角阀或带手套进行保护后再关。
9、救火时不要随便开窗,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
10、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灭火时,先拔去压把上的保险销,然后一手提起灭火器,另一手将喷枪对准火焰根部,开启压把让干粉迅速喷出,并向火焰根部上下、左右扫射,直至将火扑灭。
④逃生方法须知晓
火焰的高温会灼伤人的身体,然而高温、有毒的浓烟对人体危害比火焰还大,一般火灾中遇难者有80%是因浓烟中毒窒息而死,因此牢记逃生自救方法,防止烟气和火焰伤害十分重要。
1、毛巾捂鼻法。逃生时用折叠多层的湿毛巾(如果没有毛巾,也可用口罩、床单、甚至衣服替代)捂住口鼻,可有效降低火灾烟气温度、过滤多数毒气。
2、匍匐前进法。火灾烟气因为温度高,多聚集在上部空间,逃生过程中应尽量将身体贴近
地面匍匐(或弯腰低姿)前进,以防止窒息。
3、湿被护身法。用浸湿过的棉被(或毛毯、棉大衣)披在身上,用最快的速度冲到安全区域。
4、逆风疏散法。根据火灾发生时的风向来确定疏散方向,迅速逃到火场上风处躲避火焰和烟气,同时也可获得更多的逃生时间。
5、绳索自救法。平时家中备根绳索并打好结点,万一被困时可将绳索一端栓在门或窗框上,再沿绳索爬下。
6、单拧结法。把床单、被罩或窗帘等撕成条,拧成麻花状并连接在一起,按绳索逃生方式沿外墙爬下。
7、管线下滑法。借助建筑外墙或阳台边上的落水管、电线杆、避雷针引线等竖直管线下滑至地面。
8、竹竿插地法。将结实的竹竿、晾衣杆直接从阳台或窗口斜插到室外地面或下一层平台,两头固定好以后顺杆滑下。
9、楼梯转移法。当火势自下而上迅速蔓延而将楼梯封死时,住在上部楼层的居民可迅速躲到屋顶,或者转移到另一单元的楼梯进行疏散。
10、攀爬避火法。如果室内火势太大,可攀爬至阳台、窗台的外沿及建筑周围的脚手架、雨蓬等突出物以躲避大火。
11、搭“桥”过渡法,如果有木板、竹竿等较坚固的物体,可在阳台、窗台、屋顶平台处搭到隔壁单元或相邻的建筑,以此作为“桥”转移到相对安全的区域。
12、关门隔火法。如果火势太大无法冲出房间,应立即关紧门窗,用毛毯、棉被等织物堵住门、窗的缝隙,并不往上浇水冷却,防止外部火焰和烟气侵入,抑止火势蔓延速度,等待消防队的救援。
13、卫生间避难法。当实在无路可逃时,可躲到卫生间避难。用毛巾塞紧门缝,把水泼到地上降温。千万不要钻到床底、阁楼、衣橱等避难,因为这些地方可燃物多,并且容易聚集烟气。
14、火场求救法。发生火灾时,可在窗口、阳台或屋顶处向外大声呼叫、敲击金属物品或投掷软质物品,白天可挥动鲜艳布条发出求救信号,晚上可挥动手电筒或白布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
15、跳楼求生法。火场上切勿轻易跳楼!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住在低层的居民可采用跳楼的方法进行逃生。先根据周围地形选择土质较松的地块作为落脚点,然后将床垫、沙发垫、棉被等扔下做缓冲物,并时身体重心尽量放低,做好准备以后再跳。
“生命诚可贵”,逃生时千万不要贪恋财物,毕竟保证人身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如果发现有人被困火场,希望您能立即向消防队报警,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也希望您能想办法帮助被困者一起脱离险境。
祝全校师生员工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中港职业高级中学
附:校会班会宣讲资料
附:校会班会宣讲资料
消防安全常识篇
1、正确报警:报警要讲清楚火灾的准确位置,市、区、县、街道门牌号码,说明燃烧物质,有无爆炸物品,楼层、是否有人被围困,火势大小等情况,最后要把报警人姓名和用来报警电话告诉对方,以便联系。
2、宿舍内 :(1)不使用劣质电器;(2)不违章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使线路超负荷;(3)不乱拉电线;(4)切勿卧床吸烟;(5)不在蚊帐内点蜡烛看书;(9)手机充电器请勿放在床上充电。
3、离开或入睡前,必须将用电器具断电、关闭燃气开关、消除遗留火种。用电设备长期不使用时,应切断开关或拔下插座。
4、消防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
5、不要在楼梯间、公共走道内动火或存放物品,不要在棚厦内动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
维修机动车辆,不要在禁火地点吸烟、动火。
6、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发现煤气泄露,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很使用明火。
8、进入陌生场所应该先了解避难逃生方向、安全门、梯位置,及是否未关闭、是否上锁;
查看消防栓、缓降机、救助袋等各项灭火、避难器具位置。
9、任何人发现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都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值勤公安人员举报。
消防安全情景篇
1、在火灾或者日常生活中,如被烧,烫伤最有效的应急方法是: 用冷水浸泡或冰块冷敷等紧
急散热措施。
2、身上着火时,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3、对于我们校园内的学生们,遇到火灾时,该如何逃生自救?
(1)早逃生。在一般情况下,火势由初起到狂烧,只需十几分钟,留给人们的逃生时间非
常短暂。因此,在发生火灾时,一定不要埋头抢救家庭财产而导致悲剧的发生,而是要快速逃离。
(2)要保护呼吸系统。在逃生时用水蘸湿毛巾、衣服、布类等物品,用其掩住口鼻,以避
免烟雾熏人导致昏迷或者中毒和被热空气灼伤呼吸系统软组织窒息致死的危险。如果烟雾较浓,膝、肘着地,匍匍前进。
(3)要从通道疏散,如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室外疏散楼梯等,切不可使用电梯,因其随
时可能发生故障。也可考虑利用窗户、阳台、屋顶、避雷线、落水管等脱险。
4、如果电脑着火,应付的方法如下: 电脑开始冒烟或起火时,马上拔掉插头或关掉总开关,然后用湿地毯或棉被等盖住电脑,这样既能阻止烟火蔓延,也可挡住荧光屏的玻璃碎片.切勿向失火电脑泼水,既使已关掉的电脑也是这样,因为温度突然降下来会使炽热的显象管爆裂。此外,电脑内仍有剩余电流,泼水可能引起触电。切勿揭起覆盖物观看,灭火时,为防止显像管爆炸伤人,只能从侧面或后面接近电脑。
切记,生命无法重来,安全不能等待,一次意外,终身遗憾,为了您和您的家庭幸福,请务必重视您工作、学习、生活场所的消防安全!
6.消防安全教育常识 篇六
2、如逃生必经路线充满烟雾,要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脸部,防止或减少吸入有毒烟气,并低姿势或葡匐前进。
3、选择逃生路线,应根据火势情况,优先选用最简便、最安全的通道。如楼层起火时,先选用安全疏散楼梯、室外疏散楼梯、普通楼梯等,如果这些通道已被烟火切断,再考虑利用楼顶窗口、阳台和落水管、避雷线等脱险。
4、有时,楼梯虽然已着火,但火势不大,这时可用湿棉被、毯子等披裹在身上,从火中冲过去,虽然人可能受点轻伤,但可避免生命危险。在这种情况下,要早下决心,不要犹豫不决,否则,火越烧越大,就会失去逃生的机会。
5、如果楼梯烧断,可以通过房屋上的窗口、阳台、落水管或利用竹竿等逃生;一旦各种通道都被切断,火势较大,一时又无人救援,可以关闭通往着火区的门窗,退到未着火的房间,用湿棉被、毛毯、衣物等将门窗缝隙封堵,防止烟雾窜入。有条件时,要不断向门窗上泼水降温,延缓火势蔓延,等待救援。如果烟雾太浓,可用湿毛巾等捂住口鼻,并尽量避免大声呼叫,防止烟气中毒;火场上人声嘈杂,能见度差,叫喊时楼下人不一定听到,可以用打手电筒、抛出小东西等方法发出求救信号。
6、如果正常通道均被烟火切断,其他方法都无效,火势又逼近,也不要仓促跳楼,有可能的话,先在室内牢固的物体上拴上绳子,如无绳子也可用撕开的被单连接起来,然后,顺着绳子或布条往下滑,下到安全楼层或地面上。但必须保证安全系数和绳子或布条有足够的长度。
7、如果时间来不及,需要跳楼时,可先往地上抛一些棉被、床垫等柔软物品,以增加缓冲,且应注意不要站在窗台上往下跳,可用手扒住窗台或阳台,身体下垂,自然落下,这样,既可保证双脚先着地,又能缩短高度。
7.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常识 篇七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 城市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口和城区面积不断扩大, 公众聚集场所不断增加。一旦发生火灾, 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近年来, 国内连续发生几起影响较大的公众聚集场所火灾:1994年12月8日的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火灾, 直接经济损失210.9万元。2000年12月25日洛阳东都商厦火灾, 直接经济损失270万元。2008年9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火灾, 造成多人伤亡。国外发展的经验表明, 当一个国家人均GDP达到1 000美元~3 000美元时, 社会将会处于一个灾难事故多发的阶段, 这也表明, 当前及今后较长的一个时期内, 对公众密集场所火灾的预防和治理任务的艰巨。
1 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现状
1.1 公众聚集场所的概念
公众聚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间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
1.2 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现状
笔者通过参与襄阳市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 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现状进行了调查, 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 改变原建筑的使用性质, 易造成先天性火灾隐患。
a.在高层建筑底层或二层原设计用于商铺的场所, 将防火分隔物拆除, 形成营业面积更大的场所, 使整个建筑的性质由住宅楼变为商住楼。
b.原有老建筑内进行装修改造, 原建筑的总平面布局、消防给水、平面布置、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均无法满足新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 需要进行全面的改造。
2) 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火灾荷载大。
公众聚集场所尤其是公共娱乐场所, 为了追求音响、视觉效果和环境档次, 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如木材、塑料、布质材料装修, 且不进行阻燃处理。火灾发生后, 蔓延速度快且极易产生大量有毒气体, 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3) 彩钢夹芯板大量用于人员密集场装修, 埋下了火灾隐患。
部分人员密集场所在原有建筑内装修, 业主为节约成本, 其内部隔断多采用金属面夹芯板 (又称彩钢夹芯板) 。这种材料具有质轻、硬实、隔热、隔音、防震、耐寒等优良的物理性能以及外形美观、快速安装、拆卸方便和反复使用等突出的实用性。然而作为建筑材料使用, 具有以下火灾危险性:
a.彩钢夹芯板内部填充材料多为聚苯乙烯或聚氨酯 (岩棉夹芯板成本高且对环境不友好, 业主不愿使用) , 这两种材料属易燃材料, 且燃烧后产生氰化氢、一氧化碳等剧毒气体, 人员一旦吸入, 将丧失疏散逃生能力, 极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b.作为建筑的隔墙、屋面板使用, 其耐火等级较低 (见表1) , 无法达到规范的要求, 且不进行纵向防火分隔, 易造成大面积坍塌。
mm
c.电线直接安装在彩钢夹芯板的夹芯层内, 或将电线穿过墙体直接在彩钢夹芯板上钻孔穿越, 钻孔不加护套容易造成电线绝缘层破损而短路打火引起火灾。
d.在靠近彩钢夹芯板的部位使用明火或进行焊割作业, , 引引起起彩钢夹芯板内部可燃材料燃烧, 导致火灾发生。
4) 安全疏散设施无法满足火灾时人员快速疏散的要求。
a.为了防盗或其他考虑, 经常将部分安全出口锁闭, 造成整个场所只有一个开口进出。
b.商场、市场营业区域疏散走道被货架、柜台占用, 达不到《人员密集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主要疏散走道宽度3 m, 次要疏散走道宽度2 m的要求。
c.人员至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过长, 大型商场人员至最近的安全出口超过30 m, 高层建筑内位于袋形走道尽端的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超过20 m的现象屡见不鲜。
d.疏散宽度不够。人员密集场所在建设伊始在设计阶段未进行疏散宽度计算, 导致疏散楼梯过窄, 安全出口宽度不够。
e.疏散楼梯在首层未设计直通室外的出口。人员到达底层需要经过很长一段距离才能到达室外。
f.未设计封闭楼梯间或是在人流较大的室内封闭楼梯间的防火门为常闭防火门。实际应用中, 由于频繁开启易致损坏或是人为将其设为常开状态而无法形成封闭楼梯间。
5)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整好用。
a.室内消火栓被遮挡, 标识不清。未配备水带水枪, 阀门损坏。
b.消火栓或自动喷淋管网内无水。
c.无末端试水装置或末端试水装置未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
d.联动试验无法实现对水泵、防排烟风机等消防设施的启动或无法切断火灾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
e.未配备应急照明灯或应急照明灯数量不足, 照度不够。f.使用假冒伪劣的消防产品。
6) 防火分隔不完整。
a.一些场所的房间隔墙未砌到顶, 导致火灾时火焰很快通过房顶蔓延到其他房间。
b.各种管道穿过楼板、隔墙时未进行有效的防火封堵。
c.防火卷帘或防火门下方空隙过大。
d.位于疏散走道或人流量较大场所的防火门未设计为常开防火门。
e.房间的隔墙使用简易材料未达到规范要求的耐火等级。
7) 消防安全管理混乱。
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不明白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不愿进行消防设施的改造、维护、保养。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虽有制度但不执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防火重点部位无标识, 单位员工“四个能力”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欠缺。多产权多业主场所各方未在承租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不进行消防设计审验的申报、擅自占用公共疏散走道、损坏公共消防设施等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2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对策
1) 提请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解决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的历史欠账问题。
对于一些消防间距不足、消防设施陈旧、安全疏散不达标, 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通过公安机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动员搬迁。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 提请政府牵头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壮大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的声势和力度。
2) 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尤其是公众聚集场所的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要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把关, 直至得到完全的整改。依据《消防法》第十二条、十三条, 未经消防审核合格的工程不得施工, 未经消防验收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有违反以上规定的应责令停止施工、停止营业或投入使用, 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属于备案工程的一旦发现有违反国家消防技术强制性标准的, 应列入必查项目。与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建设领域消防工程质量普查整治活动。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严抓细扣。培育施工质量好, 信誉高的龙头消防施工企业。
3) 加强公众聚集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监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必须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检查合格后方可准许开业。不定期地开展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彩钢板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已建成的公众聚集场所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平时应不定期地对公众聚集场进行明查暗访。对于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 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22条, 可以实施临时查封。
4) 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宣传力度。
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短信、户外广告、电子屏幕等载体, 对公众宣传防火安全知识。重点宣传内容为:报火警的方法及时机、灭火器及消火栓的使用方法、各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火灾危险性、发生火灾后的疏散逃生自救方法。
5) 督促业主方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帮助单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其落实;在消防监督检查时, 查看其防火巡查记录和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开展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纳入必训的范围。建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由专业消防设施维保机构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每年由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对多产权多业主场所, 应在各自的使用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并将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委托于一个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日常管理。
摘要:通过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现状的调查, 从平面布局、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的对策, 以期有效预防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多发、易发的趋势。
关键词: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
参考文献
8.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常识 篇八
【关键词】 公共娱乐场所; 消防安全; 防火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很快的发展,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经济条件大大改善,大量的用于满足人们消费、休闲的公共娱乐场所应用而生。不可否认的是公共娱乐场的出现确实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但是这些场所也带来的众多消防安全问题尤其是重大火灾事故也是无法回避的,这给人民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一、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
公共娱乐场所指的是依据公安部颁布实施的法规条例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具体包括游乐游艺场所、网吧、保桑拿浴室、旱冰场、龄球馆等营业性休闲或健身场所;卡拉OK厅、舞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录像厅、影剧院、礼堂等放映或演出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音乐茶座、夜总会等场所。
1. 安全疏散问题
公共场所虽然大多数能在安全出口个数, 安全疏散距离, 安全疏散宽度等方面达到国家规范要求。但是因为一些人为因素致使该类场所普遍存在问题, 突出表现在: 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不能保证安全
出口和疏散通道的畅通。公安部39号令第九条明文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和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 严禁将安全出上锁、阻塞。但是一些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 私自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在通道内大量堆放杂物、可燃物, 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封闭, 一旦发生火灾, 场所内人员无法安全逃生, 这些行为都是容易引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
2.内部装修问题
大多数公共娱乐场所在室内装修选材方面不符合现行规范的规定。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中规定, 不论是位于高层还是多层民用建筑中, 只要是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是地下一层, 无论该场所有无安装自动灭火系统, 其墙面装饰材料均应为B1级以上。目前, 部分场所经营者为了追求豪华, 高档,在场所装修时大量使用木板, 纤维板, 聚合塑料和聚胺脂泡沫等易燃、高毒材料, 未经过阻燃处理; 电气线路不穿管敷设, 私拉乱接电线, 增大了场所的火灾荷载, 造成更多的火灾隐患。
3. 消防设施问题
目前, 大多数公共娱乐场所虽然安装了符合规范要求的各种消防系统, 并且按照规范要求配备了各种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 但是由于经营者流动性大以及行业的特殊性等原因, 场所内的消防设施普遍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4. 消防管理问题
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者普遍存在着消防法制观念
淡薄的问题。一些场所未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审核验收或是未经审核验收合格擅自开业; 一些场所虽然审核验收合格, 但是未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擅自开业。一些场所开业后未
按照公安部颁布实施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所规定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包括消防安全巡查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二、公共娱乐场所防火对策
1.转变观念, 增强对火灾危险性的认识
所有公共娱乐场所都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 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强化场所管理。公安消防机构应对辖区内的公共娱乐场所进行逐一登记注册, 建立专档, 并帮助场所建立健全公共娱乐场所的防火档案以及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巡查、检查制度, 并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整改或者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不改正者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消防行政处罚, 使其能够尽快消除火灾隐患, 保证场所消防安全。另外, 公安消防机构在加强对场所管理的同时, 还应与派出所、文化、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合作和配合, 形成一套完整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2.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确保消防安全
公安消防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 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公共娱乐场所,必须予以及时纠正, 并责令其进行整改; 凡在场所内
封闭门窗、栅栏的必须要求其当场进行改正, 强制进行拆除。公共娱乐场所开业前必须向场所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 没有申报的应该进行补报, 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或使用。对那些未申报,擅自开业的场所, 公安消防机构应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并进行严肃处理。
3. 加强建审、验收和开业前检查, 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
对于公共娱乐场所的各项规范和要求, 如安全疏散、电气线路、消防设施、内部培训等方面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都有详细的规定。对于公共娱乐场所的设计、审核、验收都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 从源头上把关。对公共娱乐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申请开业以及补报的公共娱乐场所严格检查、严格把关。
4.加强防火宣传教育, 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公共娱乐场所投入使用前, 要求对其业主和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学习和掌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和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 明确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 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组织内部员工定期对场所进行自查, 消除火灾隐患。
5.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完好无损
大多數的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都是因为疏散通道上锁堵塞, 安全出个数缺少所造成的。所以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绝对的畅通是杜绝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基本的要求, 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能麻痹大意。从业人员要加强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特别是应急设施(应急照明,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维修保养, 保证其完好有效, 确保发生火灾后, 能够进行有效的扑救。
【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常识】推荐阅读:
关于吸取燃气爆燃事故教训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07-30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10-19
KTV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分析01-11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09-02
公共场所消防管理01-29
需要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场所11-16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应急预案09-05
工作场所安全08-27
浅谈易燃易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难点和对策09-29
办公场所安全应急预案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