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分级

2024-10-04

量化分级(14篇)

1.量化分级 篇一

2017餐饮量化分级管理总结

2016年6月份,我所开始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餐饮量化分级管理,现就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我辖区内现共有餐饮服务单位55家,学校食堂22家,中型餐馆3家,小吃店30家,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有53家,2017年新办证14家。

自去年6月份实施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以来,我所严格按照市食药委关于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进行操作,根据当次检查情况,确定动态评定等级,倡导以笑脸迎客的理念,有效的激发了餐饮经营企业的餐饮服务意识。动态评定满一年的餐饮服务单位,根据以往检查情况,进行等级的评定。在整个过程中,逐步按照餐饮量化分级管理所涉及的项目进行监管,使我辖区的餐饮服务单位逐步走向规范化。

经过一年多的开展,我辖区被评定为综合评定等级B级的有6家,评定等级为C级的有42家。通过量化分级管理,有效的改变了各个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环境,增强了各家互相竞争的意识,改变了消费者选择就餐餐馆的思路,受到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在量化分级管理过程中,遇到一些难以开展工作的问题,主要是小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环境卫生较差,不符合评定要求,在责令改正后面貌依然没有改观,是困扰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一大难题。

下一步我所将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吸取教训,总结经验,灵活运用各种监管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做好专项整治活动,将工作重心放在小餐饮服务单位的综合整治上,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2017年12月4日

2.量化分级 篇二

关键词:供应商级别,评价指标体系,模糊量化分析

一、引言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与网络应用的普及,企业的竞争扩展到全球且异常激烈,竞争者为了保持自身竞争力,不断地缩短产品开发时间、改进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缩短交货周期。但是,当今的竞争形式已由企业与企业间的竞争转换为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企业仅仅靠调整自身资源已远远不能满足竞争的需要,必须以协同的方式把企业内部和外部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有效地结合起来,在提高自身绩效的同时使供应链整体达到最优[1]。供应商是整个供应链的“源头”和上游控制的“先导因素”[2],供应商的管理是供应链有效运行的基础,供应商的产品设计、产品质量、交货提前期等因素都影响着核心企业的成功与否。另外,现代企业大都集中在自身的核心业务上,将某些非核心业务外包给供应商,在一定程度上更多地依赖供应商。因此,对供应商的管理是供应链管理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而根据供应商与核心企业之间的合作情况对供应商进行分级则是有效进行供应商管理的前提。

目前,有关供应商管理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供应商的选择或评价,而对供应商进行分级的研究并不多见,少量的研究也主要以定性为主,如文献[3]根据所供应物资分为一般物资、瓶颈物资、重要物资和战略物资四类,将供应商分为一般供应商、瓶颈类物资供应商、重要供应商和战略供应商;文献[4]根据供应商关系的疏密程度将供应商分为一般级、重要级、优先级和特殊级四个等级等,但这些都是从定性的角度对供应商进行分级,笔者则试着从定量的角度来对供应商分级进行探讨和研究。综合考虑供应商、企业自身以及外界环境三方面,对核心企业与供应商的关系进行了分级;同时从供应商供货水平、沟通协作水平、外界环境变化适应水平几个维度建立了供应商级别评价指标体系,结合三级模糊综合评判模型的思想和方法,同时综合运用德尔菲法和层次分析法来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 对供应商的级别进行模糊综合评判,为核心企业进行科学的供应商管理提供依据。

二、供应商的分级

对企业来说,面对市场上如此众多的供应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供应商的选择问题。科学合理的选择供应商对核心企业来说非常重要,笔者认为,核心企业在选择供应商的时候,应该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企业自身方面:结合生产部门的物料需求,仔细分析所需物质的类别及其重要性,确定供应商所应具备的条件等,进而寻求相应的供应商;(2)供应商方面: 能否提供企业所需的物质产品和服务,并且能否在信息、技术、人员等方面进行交流合作等;(3)外界环境方面:外界环境笔者认为包括市场和国家政策法规等。双方能否充分了解外界环境变化,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持供需关系的持续发展。

综合分析上述三个方面,核心企业可以选择到自己满意的供应商,但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所面对的供应商是众多的,然而,对待这些供应商并非一视同仁,核心企业与各供应商的关系是不同,有的关系紧密,有的关系保持一般水平,那么,对于核心企业来说,为了能与供应商协调发展,相互合作,完全有必要对供应商进行分级研究,使核心企业能够对供应商进行科学有效地管理。为此,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综合分析:(1)核心企业与供应商的关系紧密程度、双方相互沟通协作程度;(2)供应商的供货水平和顾客服务水平;(3)外界环境的适应程度。

在综合分析以上三个方面的基础上,笔者对供应商级别的分级如下:(1)重要级(v1):供应商关系最高级别,双方关系很紧密,沟通合作程度很高,供应商供货水平很高,外界适应程度很高;(2)较重要级(v2):供应商关系较高级别,双方关系紧密,供应商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较高,外界适应程度较高,沟通协作程度高;(3)一般级(v3):供应商关系最低级别,双方关系保持一般水平,供货水平与协作能力都较低,供应商外界适应能力较差。

三、供应商级别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供应商级别确定的关键环节就是建立一套科学的、合理的、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依据科学性、全面性、灵活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本文从供应商的供货水平、沟通协作水平及供应商的外界适应水平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设计了如表1所示的三级评价指标体系。

上述部分指标含义如下:

①来料保存率undefined;

②最低价格比率undefined;

③批量订货折扣率undefined;

④工作人员互换使用是指供需双方互派担任对方工作的人事合作。

四、三级模糊综合评判模型

模糊数学方法是20世纪60年代由Zadeh L A首先提出来的。模糊综合评价,是一个以模糊数学为基础,并运用统计数学、矩阵代数等计算方法来处理多因素、多层次复杂系统的综合评价方法。它的评价结果是一个模糊向量,既能给出归属评语,又能反映出各评语间的比例关系;既对某一评价对象给出评价等级,又能给若干个评价对象排出优劣顺序,从而充分体现出评价者集体的意见和经验,反映出评价的全貌[6]。在供应商级别确定的评价问题中,其评价指标有些可以通过统计法统计,而有些则只能用专家评价法。即既存在定量指标,也存在定性指标,并且各指标之间存在着层次关系。模糊综合评价法有单因素的模糊评价和多层次的模糊评价,在此,将多层次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应用于供应商级别确定中非常适合,本文主要应用三级模糊综合评判模型。综合参考文献[7]、文献[8]关于二级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建立的步骤,将三级模糊综合评判模型建立步骤的归纳如下。

(一)评判集的建立

根据三级模糊综合评判模型的原理,首先对所建立的指标进行分级,根据具体情况,将所建立的指标划分为三个层级指标:一级指标(U={U1,U2,U3})、二级指标(U1={11,U12,U13,U14},U2={U21,U22,U3={U31} )和三级指标(U11={u1,u2,u3},U12={u4,u5,u6},U13={u7,u8,u9,u10,u11),U14={u12,u13},U21={u14,u15,u16,u17},U22={u18,u19,u20,u21},U31={u22,u23}),如表1所示。对所建立的指标因素,应建立相应的评判集,对其所处的状态应作出相应决断。评判集是评价者对所评价对象可能做出的各种评价结果所组成的集合,即V=(V1,V2,…,Vk),k为评价等级标准的个数。评判集为V={v,v2,v3} ,其中v1:重要级;v2:较重要级;v3:一般级。

(二)各指标层权重的确定

很明显,评价指标体系中各指标因素对评价目标的重要程度是不同的,有的甚至相差很大,因而给各指标赋予一定的权重是相当重要的。综合运用德尔菲法和层次分析法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即先采用德尔菲法构造出比较判断矩阵,再利用方根法[9]求解出与矩阵最大特征根相对应的特征向量的分量作为相应权重系数的办法确定指标权重。

(三)各级因素集的综合评判

对各级因素集作综合评判。依据评判集,由专家对第三级因素集进行单因素评判,并得出单因素评判矩阵R,结合确定的权重W,通过W。R=B得出第二级因素集的评判矩阵,用同样的方法得出一级因素集评判矩阵,结合一级指标权重,用算子(∧,∨) 计算,得出综合评判结果。

五、应用示例

现以某纺织制造企业为例,该企业为了对选定好的原料供应商进行分级,特聘请了10名专家按上述建立的指标体系对其进行评定,专家们依据评判标准,根据该纺织制造企业具体的情况,就每一子指标分属哪个标准进行评定,其打分结果及各指标权重值见表2,为了说明每一个分值所代表的涵义,现举质量指标中的来料抽检合格率这一子指标的评定结果予以说明:由表2可知,该子指标的评定结果为6,3,1,这一结果说明在10个专家当中,有6名专家认为该纺织制造企业原料供应商所提供的来料抽检合格率很高,属于与之建立重要级关系的范畴;有3名专家认为其合格率属于较重要级范畴,有1名专家则认为其属于一般级的范畴。其余评定分值的涵义与之同理。

(一)第三级因素集的综合评判

通过表2所示的专家打分评定结果,结合模糊综合评判方法的原理,首先对第三级指标作综合评判如下:

undefined,得到质量指标单因素评判矩阵为:

undefined

对应的指标权重为W′1=(0.40,0.30,0.30)。作综合评判,用模型M(·,+)计算,得到:

W′1。R′1=(0.40,0.30,0.30)。R′1=(0.5100,0.3300,0.1600)=B′1

同理可得到其他指标的单因素评判矩阵:

B′2=(0.4800,0.320,0.2000)

B′3=(0.5750,0.3100,0.1150)

B′4=(0.5900,0.2550,0.1550)

B′5=(0.5500,0.3050,0.1450)

B′6=(0.4950,0.3400,0.1650)

B′7=0.5500,0.2000,0.2500)

(二) 第二级因素集的综合评判

由表2:U1={U11,U12,U13,U14},权重为W1=(0.35,0.30,0.20,0.15),R1=(B′1,B′2,B′3,B′4)作综合评判,得W1。R1=(0.35,0.30,0.20,0.15)。R1=(0.5260,0.3117,0.1622)=B1,同理有:B2=(0.525,0.3208,0.1540),B3=(0.5500,0.2000,0.2500)。

(三)第一级因素集的综合评判

U={U1,U2,U3},权重为W=(0.45,0.40,0.15),R=(B1,B2,B3)′,作综合评判得:

W。R=(0.45,0.40,0.15)。R=(0.5293,0.2986,0.1721)

(四) 结果分析

经过10位专家打分并作相应的综合评判,得出该纺织企业与供应商级别鉴定结果。该结果表明:52.93%为重要级,29.86%为较重要级,17.21%为一般级。结果很明显,专家的意见都集中在与该供应商建立重要级的关系,即将该供应商定为重要级。鉴于此,纺织企业在选定好该原材料供应商后应着手准备相关条件,与之保持重要级的供应关系,以稳固好自己的合作伙伴。

六、结论

笔者建立了供应商分级评价指标体系,由于模糊综合评判法可以考虑众多的、不确定性的影响因素,可将定性因素、模糊因素定量化,故将其应用于供应商级别的定量评价中,为企业在选择好供应商后,可以快速而准确地确定与该供应商建立的关系级别,有效地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为企业对供应商进行分级管理提供了依据。

参考文献

[1]霍佳震,马秀波,朱琳捷.集成化供应链绩效评价体系及应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2]翟钢军,田丹,刘洪祥.供应链环境下供应商关系管理研究[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2006,27(4):12-17.

[3]刘文娟,刘清志.供应商关系管理模式浅析[J].商业现代化,2005(445):21-22.

[4]孟群波.浅谈基于供应链的供应商关系[J].现代商业.中国市场,2006(25):39-43.

[5]李钧.基于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供应商选择方法研究[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06,21(6):40-45.

[6]李岩.论企业绩效评价的科学化-精确性与模糊性探究[J].中国经济评论,2005,5(2):1-9.

[7]朱小红,张涛.高新技术企业风险的模糊评价模型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06,25(6):75-77.

[8]符少玲,孙良媛,胡晓灵.基于模糊综合评判的中间商选择方法[J].科技管理研究,2005(6):104-106.

3.量化分级 篇三

【关键词】公共场所;卫生;量化分级;措施

【中图分类号】R-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8-0416-02

引言

众所周知,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卫生监督模式在制度与理念上的创新。卫生执法机关及相关的监管部门,根据公共卫生场所市场主体在经营性活动中卫生评比情况,对市场主体的卫生信誉度划分等级,然后对市场主体的卫生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检与检测,以防止低卫生信誉的市场主体参加经营性活动。这种卫生监督模式能够有效配置资源,促进市场主体提高自身的卫生水平,保证消费者的人身,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公共场所卫生量化管理的五大原则

(一)全程监督原则

对市场主体的卫生许可审查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同时进行有效的卫生监督,共同管理公共场所的卫生问题,决定市场主体的卫生信誉度、风险程度、检查频率。

(二) 分级管理原则

根据市场卫生相关条例,对市场主体的存在的卫生风险进行抽检,以此确定各经营者的卫生信誉等级,把消费者的安全与市场主体的卫生等级相挂钩,确定对不同等级的经营者采取不同的抽检方式。

(三)动态监督原则

评定卫生信誉机关应根据经营者的实际抽检情况确定卫生等级,而不是一检定终身的原则,适时更新市场主体的信誉度动态,确保消费者选择合法的消费商家。

(四)公开透明原则

公共市场卫生评审部门对于市场主体的卫生信誉度,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让消费者选择卫生信誉度高的商家消费,督促低信誉的商家提高卫生质量标准。

(五)卫生安全原则

卫生抽检中要以卫生安全作为首要衡量标准,安全不仅是商家盈利的基本原则,而且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对于一些以奢华、舒适度生存的经营者,一旦存在卫生问题也应及时责令其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进行营业。

二、公共场所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的办法

(一)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价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 GB9663- 96—1996) 和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 进行卫 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价。卫生许可审查及办证许可都得检查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卫生量化评分分为四个级别:优秀、良好、中等、差(不及格)。根据卫生评级的标准,满分为100分。市场主体的卫生许可根据不定期的抽查而定,对于多次不合格的经营者,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停业。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价对已经营业的经营者进行的抽查,依据卫生评分指标对市场主体的整体卫生情况给予一定的量化,做出卫生等级评定,总分值为100分,根据当地的卫生标准设定评定内容与等级。

(二)卫生信誉度评级标准

根据公共场所市场主体卫生评定标准,相关评定单位对经营者一年内的卫生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样检查,结合当地的判定标准,划分经营者的卫生信誉等级。主要分为A、B、C、D四个等级标准,确定其监督与抽检的频率。

(三)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级别的升降

对于已经参与评定的市场主体,根据评定标准量化卫生等级。在抽检过程中经营者出现轻微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给予一定的期限限其整改,在整改期间可以适当保留当前卫生等级,规定期限里合格者恢复其等级;严重违法者降低其卫生等级,采取行政手段责令其停业整顿。一旦降级的经营单位及法人代表要参加相关的卫生知识培训学习,通过考试后方可进行营业。对在多次抽检中保持良好记录的经营者,卫生监督部门可以适当提高其卫生信誉度等级,同时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改进公共场所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的措施

(一)加大宣传动员参与

公共场所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是卫生监督部门新推出的监督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群众的支持。因此,首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百姓认识到公共场所卫生量化等级制度并非是卫生部门敛财的手段,而是切实提高经营者卫生质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其次,通过各种媒介将量化等级管理的积极作用向社会民众宣传,使经营者提高卫生水平。最好,把量化分级结果公布社会,接受民众的检验,到达奖优惩劣的目的。

(二)加強相关人员的培训

在公共场所的卫生中,一方为卫生监督者,一方为市场经营者。做好公共卫生事业需要把双方带动起来,一方面要加强对卫生监督人员的培训,确保文明执法、科学执法;另一方面做好经营者的卫生知识学习,主要学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 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标准》、评分标准、评分办法及程序等,达到安全从事经营性事业。

(三)发挥上级的领导作用

领导在公共场所卫生量化等级工作具有全局性的作用,领导的支持有利于该项工作的有序、顺利开展。从事卫生监督工作的人员一定要有组织性、纪律性,对于情况不明的卫生问题,多向上级领导汇报,不可擅自做主,扭曲公共场所卫生量化的原则。发现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征求上级意见,充分发挥上级的领导作用。

结语

公共场所卫生事关国家形象,因此,解决好公共卫生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解决好公共场所卫生问题,需要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相协作,各自在履行自身责任的前提下,共同联手化解公共卫生难题。只有构建科学的公共场所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方法,才能为市场主体的卫生监管提供保障与支持,才能更好地化解公共场所的卫生难题。

4.量化分级 篇四

会议时间:2012年7月13日

会议地点:县广播电视局三楼会议室

主持人:汲传亮

会议内容:

一、张迎同志传达县市场文化管理执法局《关于对全县文化市

场经营单位实行分级管理量化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杨玲杰同志传达县市场文化管理执法局《关于成立莒南县

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分级管理量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行业量化考核工作小组的通知》。

三、王家敏同志传达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印刷企业量化考

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徐周田同志传达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莒南县复印、打

印、名片印刷经营单位量化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五、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副局长汲传亮同志全面部署印刷行

业分级管理量化考核工作,提出三个建议:

1、充分认识重要性;

2、充分理解管理与经营的关系;

3、相互团结,相互学习,不断提高。

孙崇玉

5.量化分级 篇五

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生产加工环节食品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依法做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量化分级监管

第四条量化分级监督管理是在一定时期内,由监管部门采取量化的方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律义务,食品质量安全持续控制能力及诚信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不同等级,实施不同监管方法的一种监督管理方式;是监管人员履职尽责的工作记录和考核依据。

第五条监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食药监总局的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监管工作。

第六条每个生产加工企业年度赋予100分,根据扣分情况,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A级:(90分以上,不含90分)持续保持食品生产加工许可必备条件,具备持续生产合格食品能力,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

力强,对应的等次评定为“好”。

(二)B级:(81分—90分)持续保持食品生产加工许可必备条件,具备持续生产合格食品能力,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较强,对应的等次为“较好”。

(三)C级:(61分—80分)基本保持食品生产许可必备条件,基本具备持续生产合格食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对应的等次为“一般”。

(四)D级:(60分以下,含60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未能保持食品生产许可必备条件,不具备持续生产合格食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对应的等次为“较差”。

第七条不同等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评定为A级的原则上3个月检查一次,评定为B级的原则上1个月检查一次,评定为C级的原则上15天检查一次,评定为D级的原则上每周检查一次。

第八条量化分级评定后,A级生产加工企业,为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推荐示范,实施重点扶持的对象;B级企业,督促其落实各项质量安全制度,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质量安全控制能力;C级企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责令限期整改,并对企业责任人进行强制培训;D级企业,实行暂扣生产许可证或登记证,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停业等强制措施。对连续两次评定为D级的生产加工企业或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予以通告,情节严重,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或登记证。

第九条实行首次量化分级评定,对所有企业每年进行两次监督检查,年度最后一次检查完成后,将全部扣分累加,确定等级,为该企业本年度等级,并据此编制下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频次。

第十条在量化分级评定中,年度未满扣分分值降至D级的企业,实施D级监管方法。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食品企业量化分级监督检查结果并提出核查意见。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该在监督评价表上签字。被检查企业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监管人员应听取企业意见,合理的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二条在量化分级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企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应依法吊销许可证,不再确定等级。

第十三条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县食品稽查局应定期将企业和小作坊量化评定结果及违法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实施量化分级监管现场检查时,应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检查,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人员进入洁净区域现场检查时,应遵守企业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等制度要求。

第十六条 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七条 县局应根据对企业监管工作需要,对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并依法依规处理:

(一)未按规定组织监督检查造成后果的;

(二)隐瞒监督检查信息的;

(三)阻碍、干涉监督检查工作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伪造或者指使他人伪造记录的;

(五)擅自向外透露企业商业秘密的;

(六)利用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有偿活动的。

第十九条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 督管理法定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依照本规定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局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6.量化分级 篇六

一、申请报告

1.向卫生监督机构申请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定级别(A、B级)的报告;

2.本单位量化评分自查评分表。

二、基本设施设备清单

1.建筑与布局平面图(标出总面积)消毒间及布草间平面图、周边区域平面图;

2.主要卫生设备清单;

3.客用杯具消毒方法与设施;布草消毒方法与设施;拖鞋消毒方法与设施;

4.卫生设施(防蝇、防鼠、消毒、保洁、脏针织物回收、通风、排风、生产用水及废弃物存放等)。

5.清洗消毒程序。

三、证件

1.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

2.单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与卫生管理人员的名单;

3.单位从业人员名单。

四、卫生管理制度

1、岗位责任制度;2.公用物品消毒制度;

3.卫生清扫制度;4.卫生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6.危害健康事故应急处理报告制度;

7.卫生用品(客用化妆品、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产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8.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

五、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及监测资料

1.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许可和日常卫生监督现场监督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量化分级评分表;

2.监测报告(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报告)。

六、制度落实记录

1.公共用品、用具(客用杯具、拖鞋、客用棉织品、客用毛毯、棉(羽绒)被、枕心等)消毒记录:棉织品自行消毒的要有清洗消毒记录,委托清洗消毒的要有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备案证明、委托清洗消毒合同及棉织品清洗消毒交接记录;

2.卫生用品(客用化妆品、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产品)供货单位的证件复印材料、卫生许可批件或检验报告单及采购验收登记;

3.每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登记、从业人员“五病”调离记录;

4.卫生检查考核、奖惩登记;

七、集中空调档案

1.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

2.清洗消毒记录:通风管道清洗资料;空气过滤、冷凝盘管、加湿器等设备清洗、消毒记录;开放式冷却塔清洗、消毒记录;

7.量化分级 篇七

1 缺乏必要的群众基础

由于健康意识、饮食文化、消费能力等客观限制, 我国消费者普遍存在“眼不见为净”的“群体理性偏差”, 追求食物的口味、价格甚至情调, 忽视卫生质量安全。在需求诱导供给的市场机制作用下,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往往投其所好, 将大量资金用于餐厅选址、店面装修和宣传促销, 努力在顾客可以直接感知的就餐环境、食品感官性状、价格等方面挣足“印象分”, 顾客视线难以触及的操作间等部位多被当成无关紧要的“次要环节”草草应付。此外, “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等落后、偏执的饮食文化目前仍有一定市场, 有的消费者甚至认为严格按照标准化程序操作会破坏特色食品的“原汁原味”, 因而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种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持非理性的宽容、放任心态。而卫生部虽然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广为宣传“量化分级”工作的意义、目标, 但由于宣传成本、操作性等因素制约, 实际上对卫生监督员的内部培训和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组织发动相对到位, 对健康饮食文化的宣扬力度和社会人群的消费诱导缺乏针对性和广泛性, 结果只能是“内热外冷”, 社会知晓率偏低甚至多数消费者不知卫生等级为何物。

2 国外经验与国情未能较好兼容

实行“量化分级”的目的之一就是“使我国食品卫生监督模式与国际接轨”。但在制定标准时过多考虑了“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经验”, 没有充分认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多数地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多规模小、设备简陋技术落后、信用监督机制严重缺位等不容回避的现实, 前期试点又多在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完成, 据此对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水平的大、中、小型企业统一适用相同标准必然面临“水土不服”的问题。特别是大量的关键监督项目, “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评为差”的硬性规定, 使许多中小型企业面临“不予许可”或“不予验证”的困境。此类单位数量众多, 严格按规定不予准入显然不现实, 只好由卫生监督员在实际操作中“酌情”对待, 而这必然会损害制度的严肃性, 使“印象分”、“人情分”成为可能。例如某区曾以“合理缺项”为由, 推荐一露天就餐的农村餐馆参评A级单位。此外, 由于基层卫生监督人力资源严重不足, 对B级、C级单位无法达到规定的常规监督和强化监督频率, 而对A级单位由于承担重大接待任务、迎接上级检查提供现场等原因, 实际监督次数往往多于2次/年的简化监督要求, 量化分级制度合理配置卫生人力资源的目标很难真正实现。

3 对企业的参与激励不到位

由于量化标准偏高偏严, 使得企业必须付出较大代价才能获得理想的卫生等级。许多企业参与“量化分级”怀有一定功利目的, 即通过权威部门授予较高等级建立竞争优势、扩大知名度以吸引更多顾客。而近年来针对食品行业特别是餐饮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活动名目繁多良莠不齐, 稍具规模的餐饮企业都会弄上几块真假难辨的牌匾装点“门面”。从上述活动的举办方或发起者来看, 既有国家旅游局、卫生部等行政部委, 又有中国饭店协会、烹饪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团组织, 也不乏唯利是图、鱼龙混杂的临时性组织。由于“量化分级”工作起步较晚、宣传面窄, 在吸引客源方面的影响力弱于中华餐饮名店、中国诚信单位、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旅游特色餐饮店, 甚至一些地方自行评选的“特色名吃店”, 又不具备星级酒店评审结果与收费标准直接挂钩那样立竿见影的激励效果, 也不如收了钱就发牌子的草台班子“高效快捷”。多数企业出于“投入产出比”的考虑, 抱有非高即低、非A即C的投机心理, 要么一步到位创成“顶级”单位, 要么得过且过最大限度地压缩“成本”, 减少资源投入或占用, 将勉强获得卫生许可证视为最终目标。

由于上述客观因素制约, 加上迅速打开局面、扩大声势的指导思想, 使得“量化分级”工作选择了“树立标杆”、“典型引路”的发展模式, 一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将创建A级单位作为突破口, 列入对基层考核的重要指标, 地方卫生部门也将A级单位数量逐年增加提升到了“政绩”、“亮点”的高度。但事实证明, 单靠几个“明星”单位并不能引导这项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以点带面”容易陷入“点到即止”的误区。例如许多建成较早、未接受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单位需投入大量资源进行布局、流程、设施改造, 有些由于设计缺限即使大规模改造也无法获得理想等级。加上数量众多的学校、企业集体食堂就餐人群相对固定, 政府指定接待单位、针对高端客户的商务餐饮单位缺乏竞争压力, 卫生等级对其经营收入影响不大, 往往缺乏参与积极性。有时迫于卫生部门反复做工作的压力, 会在不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参加A级评审。但企业缺乏根本的内在动力, 短期内可能为了完成指标突击购置设备、修补制度、准备现场, 却难以持久坚持下去, 少数A级单位通过验收后水平下滑有名无实, 结果被降低等级甚至受到了行政处罚。

同时, 个别掌握评定大权的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在A级单位评审过程中表现出的功利导向, 在客观上增加了企业负担, 弱化了“量化分级”的积极意义。例如某省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申报地车接车送、包吃包住。而且虽然各市都有经省卫生厅统一培训、考核合格的A级认定员, 但所有A级单位却必须定期参加省统一培训, 并将此作为验收或复核的一票否决条件。几百家企业不论空间距离、交通便利情况如何, 都要无条件派人赶往指定地点参加并无太多新鲜内容的短期培训, 除住宿、交通支出外, 还要缴纳培训费, 花几百元购买成本仅几十元的等级牌匾, 这种做法无疑令企业和基层卫生部门同时产生抵触情绪, 直接损害了“量化分级”工作尚不稳固的群众基础。

4 对策

“量化分级”工作必须调整工作思路, 将“造星”为主的“贵族”运动还原为提高食品行业整体卫生水平的“群众性”运动, 将工作重点由增加A级单位数量转移到保障B级、C级单位卫生水平、依法取缔D级单位上。与之相对应, 要减少评分标准中的关键监督项目, 对分值进一步分解细化, 适当增加等级层次, 或针对不同规模、不同类别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制定相对可行的量化标准, 使绝大多数企业通过努力后都能够对号入座而不是望尘莫及。

要转变宣传重点, 采用广大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 深入浅出地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量化分级”制度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 使健康饮食成为绝大多数消费者自觉的理性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可统一建立企业卫生档案数据库, 将企业基本情况、卫生等级、责任监督员等信息在网络上进行公示, 创造条件方便群众查询、举报, 保障消费者应有的知情选择权, 提高“量化分级”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营造公众参与的社会氛围。

8.量化分级 篇八

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县公共场所经营者加强自身管理,不断提高公共场所的卫生水平,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通过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卫生信誉度公示,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同时,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2010年主要在住宿业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下简称:量化分级管理)。具体要求是:对辖区内的住宿业实行施量化分级管理,住宿业中所涉及的其他行业(美容美发、沐浴、娱乐场所)一并进行量化分级管理。

三、责任分工

量化分级管理适用于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共分四个小组,各小组对所辖区域负责。

第一组:责任领导: 刘爱军 责任人:刘翠仙 责任区域:左卫镇。

第二组:责任领导:刘建军 责任人:候彦云 责任区域:渡口堡乡、第六屯乡、西沙城乡、西湾堡乡。第三组:责任领导:张炜 责任人:陈慧鹏 责任区域:王虎屯乡、第三堡乡。第四组:责任领导:李永东 责任人: 王飞明 责任区域:柴沟堡镇、头百户镇、原柴沟堡乡、太平庄乡。

四、实施原则

(一)量化评价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评价项目进行量化,通过量化评价评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其卫生状况。

(二)动态监管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根据每次日常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卫生监督频次随量化评价结果做相应调整,以合理分配监督资源。

在评定等级后,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经整改认为本单位能达到上一等级时,可主动要求重新评定等级。

(三)公开透明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增强消费者公共场所卫生意识,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便于社会监督。

五、实施方法

(一)掌握量化评价的主要内容 在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中,量化评价内容和项目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决定量化评价效果。所有量化评分表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场所卫生规范的要求,对量化评价的主要内容、项目、分值、评价标准等作了具体规定。

(二)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价 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开展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时,要使用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量化评价。根据量化评价结论确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监督频次。

卫生监督员现场填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后,可不再另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但对于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仍应严格按照相关行政执法程序进行。

(三)卫生信誉度等级的确定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 分级评分表评价,按100分标化后,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卫生状况为优秀,卫生信誉度为A级;总得分在70~89分的,卫生状况为良好,卫生信誉度为B级;总得分在60~69分的,卫生状况为一般,卫生信誉度为C级;总得分低于60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

公共场所内发生传染病疫情或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其卫生信誉度定为C级。

(四)确定卫生监督频次 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监督频次参照其卫生信誉度等级确定。等级越高,监督频次应越低。下表规定了不同卫生信誉等级的最低监督频次,各地应根据实际,合理调整监督频次。A级不少于每两年1次,B级不少于每年1次,C级不少于每年2次。

(五)公示卫生信誉度等级 卫生行政部门对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确定了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公共场所发放《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的标识,并张贴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客观、准确地公布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

(六)督导检查 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按随机抽样原则,采取现场检查、暗访等形式,督促检查各乡镇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0年3月,县卫生监督所召开全县公共场所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培训会。

(二)2010年4月,各科室组织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以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自查、准备。

(三)2010年5-10月份,全面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 工作。

(四)2010年11月,由主管局长李全带队组织督查、调研各科室量化分级管理开展工作情况。

(五)2010年12月,将量化分级管理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9.量化分级 篇九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首先,我代表市政府对获得2005A、B级单位的企业表示热烈的祝贺!刚才,市卫生局汪轶平局长就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作了情况介绍并提出了工作要求,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再讲两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食品卫生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民群众的关心和关注,但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突出。餐饮卫生是食品卫生安全四个环节中的终端环节,显得特别重要,与人民的身体健康与营养水平密切相关。因此,做好餐饮卫生安全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心工程”,是直接关系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

目前,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自身管理水平仍然偏低,更有一些不法分子投机取巧行为的存在,给我们的食品监管带来了许多新的课题,尤其是对传统的食品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如何正确认识和解决当前我市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难点,已成为食品监管部门的当务之急。

量化管理是一种改革,在具体的管理活动中,要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变单向监管为面向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变定性的经验管理为定量的科学管理。市卫生局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治劣和扶优、监督执法与技术指导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广泛动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参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卫生长效监管制度,全面提升餐饮行业特有的自律管理意识,达到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目的。它的实施有利于整合现有的卫生监督资源,有利于实现行业自律,提升卫生监督效率,是体现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面向现代化、与国际食品安全接轨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带有前瞻性和具有创新性的工作举措。卫生监督机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坚持以人为本,以健康安全为本,充分认识并切实做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一)卫生部门要加大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推行力度,形成新的食品卫生与安全监管格局。近年来我国的餐饮卫生经营和消费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突出表现在经营主体多元化,消费需求多层次,餐饮供给由品种单调转变为数量充足和品种多元化。同时,老百姓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吃饱穿暖”只是以前关注的问题,现在更多人关心的是怎样才能吃出健康,吃得安全。目前,我市餐饮单位有近2000家,从这些单位的规模和结构来看,主要以小餐饮为主,其特点是分布广、数量多、规模小、起点低。这几年,尤其是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我市加大“三小”行业整治力度,餐饮业的总体卫生状况有了很大的提高,大中型餐饮业的卫生管理已日趋成熟,城区小餐饮也有一定起色。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食品卫生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目前有些消费环节的卫生状况仍不容乐观,小餐饮加工场所环境卫生、食品加工经营卫生及餐饮具消毒等方面都存在老大难问题,卫生脏、乱、差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行业的卫生自律意识、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及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都还不够强,这些问题在农村尤为突出。

因此,卫生部门在重点抓好餐饮企业、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同时,要有改革创新精神,加快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推广,分步骤、分行业、按计划开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重视软件管理,制定不同条件量化管理的软件标准与监管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大监督力度,不断提高监督效率。要逐步调整监督管理模式,对不符合量化标准企业要限期整改达标,以点带面,争取3-5年内在我市形成一个政府部门监督、行业管理、企业自律和消费者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督新局面,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餐饮单位要强化依法经营意识,积极履行好义务。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各经营单位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学法、知法、守法,认真抓好各项卫生标准、规范的落实,改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一方面要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达到法律规定的经营条件和建筑布局,另一方面要配合卫生执法工作,大家共同维护食品卫生和质量。要诚信经商,努力争创信用企业,倡导品牌经营,树立企业形象,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积极参加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

10.量化分级 篇十

量化分级管理是以保障消费者健康为出发点,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监管模式, 运用危险性评估原则对企业进行风险分级和信誉分级, 按等级进行分类的监管[1]。公共场所中, 美容美发场所数量较多。为了加强对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全面了解其卫生状况,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普陀区美容美发业的实际情况, 按照评分表进行量化分级。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选取本地区内, 具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并且正常经营的168家美容美发经营单位进行量化分级。

1.2 方法

根据评分表, 对这168家单位进行量化分级评分, 内容包括:卫生管理;功能间卫生要求;公共用品卫生要求;通风系统卫生要求, 共4个大项28个小项。对研究对象进行第一轮量化分级评分, 结果分为:A级 (大于90分) ;B级 (70~89分) ;C级 (60~69分) ;D级 (低于60分) 。第一轮量化分级后对所有单位进行指导, 下发评分表, 要求相关单位按照评分表进行自查。然后对168家单位进行第二轮量化分级, 结果评定标准按照第一轮。

1.3 质量控制

本研究由辖区内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调查。调查质量控制方法:量化分级前, 对负责现场评分的卫生监督员进行集中培训, 统一标准, 明确评分表中各评分项的具体要求和扣分标准。

2 结果

2.1 量化分级情况

168家单位第二轮量化分级结果优于第一轮结果, 整改前后的卫生状况有明显的改变。A级单位的百分比从0升至1.19%, B级单位的百分比从34.52%升至68.45%, 而C级和D级的百分比从47.62%和17.86%均降低至17.26%和13.10%。

2.2 卫生管理情况

168家单位第二轮卫生管理情况检查结果优于第一轮卫生管理情况。28小项评分内容中17个项目合格率有所提高, 11项合格率保持未变, 合格率降低的项目为0。特别是亮证经营和自查记录这两项, 合格率从23.8%和48.4%大幅度上升至83.3%和95.2%。 (表1)

3 讨论

通过分析结果显示, 由于对辖区内的美容美发场所在2012年之前未进行过量化分级, 故卫生管理总体水平较低, 特别是A级单位数为0, C级所占百分比最多47.62%。28小项卫生管理情况合格率较低。在实施第一次量化分级管理后, 卫生监督部门通过对相关单位进行指导, 下发评分表、要求相关单位进行自查的方法, 在第二轮量化分级中, A、B级单位比例上升, C、D级单位比例下降。28小项卫生管理情况:第二轮合格率均优于或持平于第一轮。其原因是: (1) 通过指导, 管理相对人更加重视, 管理组织运行顺畅, 整改措施执行得力; (2) 由于下发评分表及要求自查, 使相关经营单位更加详尽的了解量化分级的要求, 使他们在日常卫生管理中有的放矢。从调查情况和调查结果也可以看出, 大部分美容美发店的业主对量化分级评分还是表示欢迎的, 对量化分级配合整改的积极性高, 主动增添卫生设施设备、加强自身卫生管理;但小部分规模小、经营状况较差的经营单位仍持等待、观望的态度, 整改的积极性较差。

开展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是一种先进的新型监督管理模式和路径选择[2]。近几年, 量化分级逐步在游泳场所、住宿场所、沐浴场所中推广, 其监管的长效性已经突显。量化分级工作将监管要求细致化, 明确化, 指标化, 让监管有的放矢, 有利于对数量较多, 规模参差不齐的理发美容场所进行长效管理。就目前看, 普陀区美容美发场所的卫生状况还存在很多问题, 实行量化分级管理是可行的, 也是势在必行的, 它将有利于提高卫生监督管理效率及相关单位的自律, 达到卫生方面长效管理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高小蔷, 张宏, 张永慧.从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看我国食品卫生监督制度的改革[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 2002, 14 (5) :23—25.

11.量化分级 篇十一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现状: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公共场所得到迅猛发展。据2008 年统计, 全国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近100 万户。“ 五小”类经营单位占相当大比例, 公共场所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和风险也日益增多,近年来在一定地区和范围内还很严重。公共场所存在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及放射性污染因素, 不良的物理因素如: 高温、高湿、不良的采光和照明、噪音、新风量不足等会导致人体一些亚健康状态出现甚至中暑等疾病发生, 化学性污染因素种类繁多, 大量聚集人群的自身代谢、吸烟等原因可使CO2 和CO 浓度增高, 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等则来源于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这些物质或对人体有刺激、致敏作用,或可引起全身作用;生物性污染因素包括细菌、病毒、真菌、病媒生物等, 通过人群流动可引起流感、重症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SARS)等疾病的大规模流行;放射性污染因素, 如氡及氡子体, 长期接触高浓度的氡及氡子体可以引起肺癌。这些卫生隐患均会对人体健康直接造成威胁, 亟待我们解决。由于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 当前还存在许多困扰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发展的困难和难题。

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 663 ~ 967 3199 6)》、《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 /T 17220-19 98)》、《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T /T 18204.1 ~ 18 204.30-20 00)》、《公共场所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测定方法(WS /T 19 99-20 01)》、《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对我国七类28种公共场所展开卫生检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监督相关从业人员的健康情况,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个体经营者的培训考核由所在地卫生防疫机构负责),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设计进行卫生审查, 并参加卫生监督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查处违法行为等工作。

二、目前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共场所经营者对于公共场所卫生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自我管理水平有限,相关卫生法律知识欠缺。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众多,各自自身的素质水平参差不齐,对于公共场所疾病传播问题的认识和关注度不够,对单位的卫生管理水平也参差不齐,并且对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知度欠缺。部分公共场所存在卫生管理档案不齐全,卫生检测不到位,卫生设施的使用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2、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认知水平普遍较低,大型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认知水平好于中中小型公共场所从业人员。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以农村进城打工者居多,尤其是私营公共场所,90%从业人员为农村进城打工者,由于他们文化水平低,劳动关系不固定,流动性大等众多因素,使得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认知水平普遍较低,对于办理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参加卫生知识培训的意识比较淡薄。

3、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率高,清洗率低,检测率低;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集中空调的卫生问题重视程度不够。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存在卫生隐患。当空气中军团菌的数量达到一定浓度时, 可能引起相关人群的感染, 甚至爆发军团菌病, 空调冷却塔冷却水环境正是嗜肺军团菌的理想繁殖场所, 南京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也同样存在军团菌污染的状况。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集中空调的卫生问题重视程度不够, 一些单位没有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 缺少专门档案以及定期检查、监测和维护的记录。只有极少的公共场所制定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一旦出现传染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难以得到及时控制。有些公共场所是租用的其他单位部分场地, 给清洗消毒工作的开展带来困难。

4、公共场所种类繁多,分布广泛,规模大小不一,统一监管难度大,影响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卫生监管效能。

我国的公共场所分为七类28种。(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6)商场(店)书店;(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分布范围非常广泛,涉及衣食住行娱乐等各个方面,卫生行政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基本都是实行区域化管理,网络化管理,各区域的管理现状参差不齐,统一监管难度大。

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重点监督结合公示管理模式的意义:

1、量化分级:从定性发证转向定量管理,提升监督科学性

发证之前的相关审查,是按照《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中的相关具体规定,对标准值和有关要求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符合要求的才予以发证,存在一定程度的主观性和随意性,量化管理通过对于各项监督指标的评分和计算,可以保证相关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从而有效的降低主观性和随意性,最大限度的提升监督科学性。

2、重点监管:从全局检查转向重点监督,提高监督效能

对于监督检查本身而言,没有重点的多频次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无效的。因此,我们要在实践过程中突出工作重点,将有限的卫生资源重点放在卫生管理水平较低、存在卫生隐患较多的经营单位。对于一些多年来一直表现较好的企业,我们应适当降低检查的频率和次数,从而简化我们的工作。而在对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对于经营单位卫生管理相对薄弱的环节、普遍存在的卫生问题要重点监督,如卫生许可证、集中空调的清洗、卫生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空气、微小气候等的卫生检测、从业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等。通过重点监管,提高卫生监督效能。

3、公示制度:从经营者被动应付转向主动加强管理,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

我们应该通过公告、颁发证书、媒体宣传等方式,向公众和社会公示相关公共场所的信誉等级,让大家清楚的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卫生状况,从而进行更加安全的选择与消费。同时,我们要多树立正面的典型经营单位,借助媒体报道他们的卫生管理工作的成绩,鼓励相关经营者自律,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我管理,提高依法经营的观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卫生安全的思想源头进行防范,全面有效的卫生环境质量。

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重点监督结合公示管理模式的实施:

1、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及规范,采用危险性评估原则,考虑影响公共场所安全的因素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结合各区县卫生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各类公共场所的量化分级标准。量化分级标准中,除卫生许可证外,将集中空调清洗列为硬性指标,凡是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集中空调不清洗,没有合格检测报告者,量化分级不合格。

2、对卫生监督员进行对全体卫生监督员进行公共场所卫生量化分级要点培训, 加强卫生监督员对公共场所量化分级意义和重要性的宣传和理解, 讲解现场监督评审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3、制作公共场所统计表,向各区县卫生监督所发文,统计各区县公共场所的种类、数量、规模以及相关卫生监管情况等,汇总到市卫生监督所。

4、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及专兼职卫生管理员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监督要点的培训, 加强公共场所经营者及专兼职卫生管理员对公共场所卫生知识的宣传和理解, 引起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重视和关注。同时,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重点监督结合公示管理模式的宣传,使公共场所经营者配合卫生监督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5、根据经营单位的风险度和信誉度级别,确定监督频率。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确定级别的经营单位实施动态管理。视风险度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其级别,实施相应的监管。对于量化分级评分低的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督管理,对于量化分级评分低的监督检查项目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6、对经营单位分三个阶段进行量化分级,第一阶段为初评阶段,监督员到现场根据《量化分级标准》进行初评和帮扶, 根据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较高的等级要求帮助其完善各项卫生设施和管理制度、卫生档案, 根据评分表要求, 逐项对照落实, 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第二阶段为复评阶段,企业经过一定时间的整改, 监督员进行第二次量化分级, 使用相同的《量化分级评分表》, 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行政处罚,对于重点监督项目未达标的,加大处罚力度。对整改好的企业达到标准的晋级, 对整改不好企业降级;第三阶段为效果评估阶段,监督员通过初评、复评后,对量化分级评价的效果进行评估,评估量化分级的管理是否取得理想的成果。

7、召开全市性公共场所行业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卫生信誉度公示会议,通过各类平面、电视媒体对评为公共场所A级单位进行广泛宣传, 树立这些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提高公众对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的理解, 增加量化分级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对公共场所A级单位进行宣传, 使这些单位能够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并将社会效益转换为经济效益, 以调动其他单位争取公共场所A 级的积极性。

四、预期目标:

1、通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重点监督结合公示的管理模式,强化企业责任, 督促企业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 同时帮助卫生监督员找出监管重点和难点, 使卫生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提高监管效能,科学公正的进行卫生监督工作,更好地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2、确定公共场所单位卫生信誉等级, 形成激励机制, 促进企业加强自身管理和设施的改造, 提高自律性, 使卫生监督机构能对不同卫生信誉级别的公共场所单位采取不同的监督方式,把有限的卫生监督资源应用到风险度高、卫生信誉度低的单位中。

3、在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中,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 加强社会宣传, 让广大消费者明白公共场所卫生信誉A 级、B级、C级的含义, 提高经营单位的参与意识和社会公众对公共卫生的认识水平, 营造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的良好氛围。

12.量化分级 篇十二

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及食品索证管理检查方案

为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和《关于下发“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大中型餐饮业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卫法监字[2003]40号)的有关精神,推动我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及食品索证管理制度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通过对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及食品索证管理专项检查,进一步巩固我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及食品索证管理成果,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加快平衡发展步伐,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二、检查范围

各县市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餐饮业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及食品索证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2005、2006年已评定为A、B级信誉单位的为必检单位,另外随机抽取5个中小型餐饮单位进行检查评分。

三、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详见《餐饮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及食品索证管理专项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四、检查方法

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检查的办法进行。

五、时间安排

2008年6月 23日至27日。

六、人员分组

第一组:刘杰斌、易平,上高和宜丰卫监所各1人。检查县市:袁州区、丰城、樟树市

第二组:张松、赵江洪,丰城、靖安和奉新卫监所各1人。检查县市:万载、上高、宜丰、铜鼓县。

第三组:丁国龙、葛学军,袁州区和樟树卫监所各1人。检查县市:高安市、奉新县、靖安县。

各组成员于6月23日上午11点在市卫生监督所集中。

七、工作要求

1、此次检查将对各县市区近年来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及食品索证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2、各县市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监督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并上报我局。

3、如发现已评为A、B级餐饮单位在此次复查中评分不合格者,由当地卫生局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我局将依法撤销其B级单位资格;对A级单位复查中评分不合格者,同样要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我局将建议省卫生厅撤销其A级单位资格。

4、各检查组的检查资料整理后,统一交市卫生监督所汇总,由市卫生监督所撰写专题总结,并于7月31日前上报我局。

二00八年六月二日

附件2:

13.量化分级 篇十三

1 当前餐饮服务许可及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现状

1.1 餐饮服务许可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做好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9年5月13日下发《关于征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食药监许函[2009]87号),其中《餐饮服务分类许可指南》(征求意见稿)规定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实施分类许可,采取现场核查表审查的方式,对新时期餐饮服务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管理方式,但纵观这一系列规章制度中未提及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新版《餐饮服务许可证》格式上也无量化分级标志粘贴位置。

1.2 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

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2003年卫生部在全国全面推广实施的与国际接轨的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在餐饮业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监督中分别填写《餐饮业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和《餐饮业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2],采用危险性评估原则予以量化评分,根据评分结果进行餐饮业风险度和信誉度分级,确定监督率,把风险较大的和群众反映较多的单位作为监督重点。向消费者分示食品卫生等级,调动餐饮业主的积极性,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广大消费者消费风险意识。

2 餐饮服务分类许可与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2.1 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

《餐饮服务分类许可指南》(征求意见稿)将餐饮服务业为分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吕店、食堂等5大类,其中餐馆又细分为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对经营类别或分类依据进行了明确规定,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对各类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现场核查并审查通过后方能进行许可。

《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分为4种类型:大型、特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300人及以上的幼儿园食堂、供餐人数1000人及以上的单位食堂;中型餐馆、快餐店、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供餐人数50~100人的单位食堂;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等。现场核查表中的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其中关键项是对食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重点项是对食品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其余项目为一般项,根据关键项、重点项、一般项允许不符合数的数量或比例决定现场核查是否符合,从而决定是否准予餐饮服务许可。

2.2 餐饮业量化评分表(2007年版)

在餐饮业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监督量化评分表中采用危险性评估原则,针对影响食品安全因素存在的可能性以及对人体积健康的潜在或直接危害性,对每一监督项目进行量化评价。关键项目符合要求,总得分不低于总分的60%即可准予许可;根据得分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度分级:优秀、良好、一般和差;确定食品卫生等级:A、B、C、D级;依据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监督量化确定的食品卫生等级确定次年的监督频率,对食品卫生等级实施动态管理。

3 餐饮服务分类许可现场核查表和餐饮业卫生许可量化评分表对比分析

3.1 相同点

①二者均是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现场核查用表,通过核查,才能发证。②二者均按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确定关键项目,对关键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关键项目核查不符合、不达标即不予许可。③二者的关键项目达标后,其他项目必须达到或符合一定数量、比例或分数才能予以核查通过。④二者现场核查过程中必须有2名以上监督员参加,申请人陪同、签阅。

3.2 不同点及优缺点

①餐饮服务分类许可现场核查表按照类别、面积、供餐人数的不同分为4大类,例如大型、特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300人以及以上的幼儿园食堂、供餐人数1000人及以上的单位食堂就采用同一种现场核查表。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量化评分表(2007年版)将餐饮业分为大中型餐饮业、小型餐饮业、小吃店、快餐店、集体食堂5类。笔者认为在餐饮服务许可及日常监督检查中把面积和食品安全风险程度相当的不同类别餐饮业采用同一种现场核查表,使规模相当的不同类别餐饮服务业有相同的检查尺度,有利于现场监督检查的公正、公平、工作效率及质量。②餐饮服务分类许可现场核查表的审查项目除关键项目外,还有重点项和一般项之分,使监督员在审查项目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时主次分明。所有审查项止未设分值,只统计各项目允许不符合的数量,重点项或一般项所属各小项对食品安全一的影响程度一致,如果用分值表示的话,分值应当相等。而餐饮业卫生许可和经常性量化评分表除关键项外没有区分重点项和一般项,只是设置了3个不同档次的分值(2、5、10分),不同项目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用分值来确定,且分值相差较大,而这些分值及差值的确定应当需要严密的科学论证。③餐饮服务分类许可现场核查表有结果判定原则是判定每个项目是否符合、是否适用,分别计入各栏,根据关键项、重点项、一般项中允许不符合项目的数量或比例判定审查是否通过,餐饮业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是计算实际得分,再用实际得分除以应得最高分(从总分中去除合理缺项分数)乘以100,即标化分,标化分大于等于60分即审查通过。④餐饮服务分类许可现场核查表只作为判定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发证的依据,而量分评分表除此之外还根据分数评定食品卫生等级,并决定次年度的经常性卫生监督频率。将食品卫生等级分示,使消费者就餐时可以“看等级,看脸色吃饭”。⑤餐饮服务分类许可只规定了许可现场核查表,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有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为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提供了全面的监督检查用表,将餐饮业的入场可及日常监管全部纳入量化分级管理,使卫生监督检查更加规范、科学。根据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情况,对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有利于提高餐饮业主的积极性、主动性。

4 讨论

通过分析餐饮服务分类许可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的相同点、不同点,二者各有优缺点。餐饮服务监管中若同时采用两种管理方工,必将带来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的浪费;若单独使用一种监督管理方式又暴露出一些弊端;笔者认为应当集二者之所长,建立新型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既实施餐饮业分类许可现场核查又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建设新时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模式。

4.1 新型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的设想

4.1.1 方案1

以餐饮业服务分类许可现场核查表为基础,根据关键项、重点项、一般项审查目中允许不符合的数量,分为4个档次,将审查结论评为:优秀、良好、一般、差,食品安全等级依次为A、B、C、D级。

以大型、特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300人及以上上幼儿园食堂、供餐人数1000人及以上的单位食堂许可现场审查表为例,判定标准如表1:

4.1.2 方案2

以原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为基础,结合餐饮业分类许可现场审查表的项目,重新设定现场检查项目,设关键项和一般项,其中一般项的分值设2个档次,分值相差不宜过大,按照关键项及一般项的标化得分分为4个档次:≥95分,≥85分,60~85分,<60分;依次审查结论为优秀、良好、一般、差,食品安全等级依次为A、B、C、D级。

4.1.3 监督频率与食品安全等级公示

对A级简化监督,B级常规监督,C级强化监督,D级不予许可或停业整顿,按照食品安全等级确定次年的监督频率。将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等级信息在媒体公示,在《餐饮服务许可证》右上角继续粘贴食品安全等级标志,在餐饮单位醒目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等级标牌,让消费者享有对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状况知情权。

4.2 实施新型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思路

①研究制定新餐饮服务分类许可现场核查表和经常性监督检查量化表,完善量分化级管理工作制度、程序。食品安全等级评定必须通过现场审查、复审、公示、挂牌等4个阶段,做到食品安全等级评定公正、公平、公开,确保等级平定的质量和效果。②尽快出台餐饮服务监管的配套法规、规章或管理办法,规范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程序,使监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加快机构改革进程,尽快完成餐饮服务监督职权交接工作,避免出现监管空白。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及考评机制,增强卫生监督员的责任感,不断提高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规范行政许可及监督行为。③切实把量化分级管理与餐饮服务许可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结合。按照餐饮服务分类许可现场核查情况决定是否发证及评定当年食品安全检查等级;按照上年度经常性监督量化评定结果取平均值确定次年食品安全等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频次,对食品安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④对量化分级管理实行网络化管理。将餐饮分类许可现场审查表和经常性监督量化表全部上网形成与许可、经常性监督、行政处罚、监督监测为一体的电子档案,使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更加优化、规范、快捷。⑤积极开展舆论宣传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新型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安全知识,使消费者真正了解食品安全等级的含义;开展多层次餐饮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的量化分级管理知识培训,逐步使餐饮业主把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加强卫生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等级变成自主行为;积极倡导群众到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单位就餐,让消费者的就餐选择反作用于餐饮业,为实施量分化级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摘要:目的 探讨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新型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思路,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方法 对比《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征求意见稿)和《餐饮业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分析二者的异同点和优缺点。结果 《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和《餐饮业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各有优缺点,应当集二者所长制定新型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和经常性监督检查表。结论 尽快出台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完善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检查用表、程序和方法,建立适应新时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新型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关键词:餐饮业,新型,量化分级管理

参考文献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药监许函[2009]87号.关于征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Z].http://www.sda.gov.cn/WS01/CL0014/37879.html.2009-5-13.

14.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 篇十四

各科室:

为规范我院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控制病原微生物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及分线目录。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抗菌药物是指对细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主要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缺乏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依据的,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二、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急迫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选择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合适的抗菌药物治疗。

三、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四、临床医师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严重程度、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2)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3)给药途径:轻中度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重症感染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注射给药。

(4)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

五、抗菌药物的调整: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原菌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

六、疗程:一般感染在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行。

七、抗菌药物应尽量避免皮肤和粘膜局部用药,以防耐药产生。若全身用药在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浓度时,可考虑局部应用。一般不用抗菌药物雾化吸入作为气道预防给药。

八、对病情复杂的难治性感染,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会诊,制定给药方案,以提高治疗效果。

九、加强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认真执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妥善处理。

十、遵循抗菌药物预防应用与联合用药原则。

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原则

一、抗菌药物分线原则:

一线药物(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线药物(限制性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三线药物(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

(1)一般感染患者应首选一线抗菌药物治疗。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已明确病原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患者,可使用二线或二线以上药物治疗。(2)根据病情需用二线药物治疗时,应有药敏结果作依据。若无药敏依据,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无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的科室须由科室主任

签名,或有感染等相关专业科室医师、临床药师的会诊记录。

(3)根据病情需用三线药物治疗时,应有致病菌只对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药敏报告,若无药敏报告,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或科室主任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或有感染专科医师、临床药师会诊记录,或有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意见。

(4)根据致病菌种类及细菌耐药情况,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药物轮换使用。(5)感染科或检验科、药剂科须分别履行定期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结果和定期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抗菌药物信息的职责。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门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原则

一、门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择一线药。如因病情需要使用二线药物的,应经具有中级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原则上禁止在门诊治疗中使用三线抗菌药物,如需使用应经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

二、门诊原则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尽可能避免联合用药。需要联合应用的,只能选择两种一线抗菌药物。严禁三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抗结核、抗麻风等治疗除外)。

三、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肺结核、慢阻肺等慢性感染性疾病除外)。使用时间在3天以上,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治疗,并应进行病原学监测和药物敏感试验,根据检验结果选择有效抗菌药物治疗。

四、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以口服或肌肉注射为主,严格控制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的形式使用抗菌药物。需要通过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进行治疗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使用。

临床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要求

一、抗菌药物预防应用原则:

(1)预防用药指征:患者具有发生感染的高危因素,如果不预防应用抗菌药物,一旦发生感染将引起严重后果。

(2)应在充分考虑感染发生的可能性、预防用药效果及不良反应等基础上规范用药品种和给药方案。

(3)不能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新品种、价格昂贵品种或多种抗菌药物联用作为预防用药。

(4)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应综合考虑本院或本病区可能流行的致病菌、手术范围、手术部位与污染程度、手术持续时间、病人机体状况等因素,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其原则是: A、广谱、有效(杀菌剂而非抑菌剂)、能覆盖手术部位大多数病原菌。B、杀菌剂剂量要足够。

C、根据药物半衰期决定用药次数。

D、宜静脉给药,一般用β-内酰胺类抗生素。E、清洁手术(分甲、乙两类):

甲类:如疝、乳房、甲状腺、精索静脉、大隐静脉曲张等一般中小清洁手术,原则上可不用抗菌药物。如需使用,可术前0.5~1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使用一个剂量。介入治疗术可参照处理。

乙类:如心脏、胸部、头颅、骨、关节及有人工植入的大型清洁手术,以第一线抗菌药物为主。在糖尿病或免疫功能低下等情况下的介入治疗可参照此类用药。

F、清洁但易受污染的手术:

如胃、肠、肺、耳鼻咽喉科、妇产科、口腔颌面外科等手术及开放性创伤,原则上手术当日使用抗菌药物,必要时可延长至术后48小时。如经阴道子宫切除术,可用至术后2~3天。

G、污染的手术:

如脓疡切开引流、化脓性胆管炎、骨髓炎、肠穿孔、腹膜炎等术前已明确感染的手术,从围手术期起即按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原则用药。

二、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注意事项:

(1)单纯性病毒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

(2)预防性应用的抗菌药物应安全、有效、不良反应少、给药方便、价格便宜。(3)预防用药应有目的,针对一种或二种可能的感染菌选择药物,不能盲目采用广谱抗菌药或联合用药以预防多种细菌感染。

(4)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不能放松严格的手术操作及无菌技术,并应加强临床观察及消毒隔离措施。

(5)清洁肠道用药:施行结肠、直肠手术,于术前2-3天开始口服肠道制菌药物,以减少术后并发感染的机会。

临床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管理原则

一、严格掌握联合用药指征,以期达到抗菌的协同作用,降低不良反应,减少细菌耐药产生。

二、联合用药一般为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特殊情况可联用两种以上,包括抗真菌药。

三、联合用药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况:(1)病原体不明的严重感染。

(2)单一药物难以有效控制的混合感染。

(3)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耐药菌感染,特别是院内感染。(4)为减少各药物单一使用的剂量,减少不良反应。

(5)需长期用药,有利于防止细菌耐药性产生,如抗结核治疗。

临床特殊情况下抗菌药物应用的注意事项

一、肾功能不全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

(1)选择药物和设计给药方案时,必须考虑:药物的肾毒性、患者肾功能损害程度及对药物动力学的影响。如正在进行血液或腹膜透析治疗时,应估测对药物清除率的影响。

(2)根据肾功能不全程度应调整药物给药剂量及给药时间。

二、肝功能不全应用抗菌药物注意:

在选用抗菌药物时应考虑药物对肝脏毒性反应及肝功能减退对药代动力学的影响,避免使用肝毒性明显的药物。

三、新生儿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

一般应选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抗生素。避免使用或慎用氯霉素、磺胺药等抗菌药物,避免应用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不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者,不可选用上述药物。禁止使用四环素类、喹诺酮类药物。新生儿不宜肌肉注射。

四、小儿患者抗菌药物应用注意:

避免应用氨基糖苷类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8岁以下儿童不用四环素类药物,18岁以下未成年人避免使用喹诺酮类药物。

五、妊娠妇女应用抗菌药物注意:

必须考虑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及妊娠期妇女药代动力学的改变,避免不必要的用药。在必须用药时,应选择风险/效果之比最小的药物,并告知患者药物对继续妊娠可能引起的风险。

六、哺乳妇女应用抗菌药物注意:

必须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尽可能选择在乳汁中浓度低、安全性高的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并按药代动力学原理调整给药与哺乳时间,如哺乳结束后立即用药,或在婴儿较长睡眠前用药,使婴儿从乳汁中摄取的药物降至最低。

七、老年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

老年人因组织器官生理功能减退,药代动力学过程有明显变化,特别是由于肾功能减退而致药物血浓度增加,不良反应也增加,应尽量使用不良反应小的药物,并依据肾功能调整剂量和用药方案,以达到安全、有效的目的。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监督管理

一、临床医师应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遵循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分级管理原则。使用抗菌药物在病历中有相关性记载,并纳入病历质量考核。

二、检验科加强开展微生物培养、鉴定、药敏试验工作。协同院感办定期公布致病菌,细菌药物试验及耐药情况,并向全院发布相关信息。临床医师使用抗菌药物尽量做到以微生物培养、鉴定、药敏试验为依据。

三、药剂科积极开展临床药学工作,深入临床、监督临床用药,提出合理化建议,调配处方时发现抗菌药物滥用应拒绝调配。协同有关部门收集、整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技术信息,定期向全院发布。

四、实行抗菌药物单品种用药总量监控公示制度,每季度对用量较大、用药总金额畸形和异常增长的品种,组织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进行全面分析,经认定为不合格的品种,医院对其进行调控(限量或淘汰)。对确定为临床需要的品种,将采取临床科主任负责制,所属科室医师开具该品种,都需科主任签名同意。

五、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负责对临床医师和各科室合理用药情况进行评价。每季度抽查10%以上医师用药情况,定期对门诊处方及归档病历进行审查、定性和质量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定期公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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