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种设备分析报告

2024-09-28

中国特种设备分析报告(共9篇)(共9篇)

1.中国特种设备分析报告 篇一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海外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资源国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

第四条 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行总部监督、专业分公司监管、所属企业负责的管理体制。

— 3 — 第五条 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直线责任、属地管理。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组织制修订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三)检查、指导、考核所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七条 集团公司总部机关有关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规划计划部门负责投资权限范围内特种设备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

(二)人事部门负责协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的调配,归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能力评价与教育培训工作;

(三)质量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列入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目录内特种设备的驻厂监造工作,组织制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 4 — 理方面的企业标准;

(四)物资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采购管理工作,组织选择具有资质的特种设备供应商,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采购。

总部机关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业务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专业分公司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作为本专业设备管理的重点内容,纳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检查和指导业务归口企业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工作;

(四)协调解决本专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本专业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九条 使用特种设备的所属企业应当明确特种设备归口管理部门,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所属企业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未设置安全监督机构的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

所属企业其他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业务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直线责任。

第十条 所属企业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

— 5 — 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修订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对本企业特种设备的采购、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包括销售、租赁)、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特种设备检查;

(三)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完善HSE信息系统数据,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组织制定特种设备检验计划,委托有相应资质、能力的检验机构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五)参与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制造单位、施工单位资质审查,组织或者参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和锅炉清洗的审批与竣工验收;

(六)配合人事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七)组织下属单位制修订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与演练;

(八)参与本企业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十一条 所属企业安全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下属单位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集团公司、本企业有关规定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所属企业下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企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岗位责任、— 6 — 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建立完善安全技术档案,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整改特种设备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培训与演练。

第三章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事故,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所属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所属企业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

— 7 — 不少于3个月且在有资质人员监护下的实习操作,并每年组织其参加不少于24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合格并经批准,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第十七条 所属企业受委托人委托管理特种设备的,应当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节 采购

第十八条 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采购特种设备时,应当按照集团公司物资采购有关规定执行,选型、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能效指标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性规定以及设计要求。

第十九条 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对制造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合格后方可采购。

— 8 — 第二十条 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在特种设备采购合同中,应当要求制造单位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以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特殊技术要求文件。

进口特种设备随附的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采用中文。

第二十一条 所属企业负责产品驻厂监造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管理规定,对列入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目录的特种设备制造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驻厂监造任务。

第二十二条 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采购的特种设备、随机附件及随机文件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三条 所属企业在采购进口特种设备时应当提前向特种设备进口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

特种设备的进出口检验,应当遵守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十四条 大件特种设备运输时,所属企业应当根据其外形尺寸和车货重量在起运前勘查作业现场和运行路线,了解沿途道路线形和桥涵通过能力,制订运输组织方案,按有关部门核定

— 9 — 的路线行车。白天行车时悬挂标志旗,夜间行车和停车休息时装设标志灯。

第三节 生产

第二十五条 所属企业下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许可,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从事生产作业活动。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六条 所属企业锅炉、气瓶、氧舱和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所属企业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通过型式试验进行安全性验证的,应当经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第二十七条 所属企业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参与对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单位的资质、业绩、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审查。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服务合同,同时签订安全生产(HSE)合同或者在工程服务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要求。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和 — 10 — 违规分包。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十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本企业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备案,施工单位应当到企业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审批手续。审批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书面告知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提供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环境,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

第三十一条 所属企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经所属企业特种设备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财务部门方可结算。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合同中提出,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四节 经营

第三十四条 所属企业下属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销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的特种设备,随机附件和随机文件齐全,并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

第三十五条 所属企业下属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第三十六条 所属企业下属特种设备出租单位在出租期间应当承担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特种设备出租单位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签订安全生产(HSE)合同或者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要求。

第五节 使用

第三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到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八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 12 — 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进行定期检验。锅炉清洗过程应当接受监督检验。

第三十九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承担本单位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至少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四十条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第四十一条 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要求,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注册登记、维护保养、日常检查、定期检验、改造、修理、停用报废、安全技术档案、教育培训、安全资金投入、事故报告与处理等。

第四十三条 所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明确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操作工艺参数(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者最低工作温度、最大起重量、介质等);

(二)特种设备操作方法(开车、停车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等);

(三)特种设备运行中应当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和纠正预防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报告程序等;

(四)特种设备停用及日常维护保养方法。

第四十四条 所属企业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四十五条 所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四十六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培训及演练。

— 14 —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爆炸或者泄漏,在抢险救援时应当区分介质特性,严格按照相关预案规定程序处理,防止次生事故。

第四十八条 所属企业下属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规定取得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

第四十九条 所属企业下属特种设备承租单位应当租用取得许可生产、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租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所属企业下属气瓶使用单位应当租用已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单位提供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使用、运输、储存气瓶。

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确保特种设备使用环境符合有关规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安全警示标识齐全,现场特种设备与管理台账应当一致,并及时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检验检测、停用报废等信息录入集团公司HSE信息系统。

第六节

停用、报废与处置

第五十一条 特种设备长期停用或者重新启用、移装、过户、改变使用条件、报废,使用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本企业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十二条 特种设备停用后,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识。长期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在卸载后,切断动力,隔断物料,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五十三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所属企业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按规定予以报废并注销。

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

第五十四条 所属企业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报废的特种设备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其使用功能。报废的特种设备严禁转让、使用。

第七节

检验

第五十五条 所属企业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检验计划,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 16 —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向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提供特种设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条件。

空气呼吸器使用单位应当对空气呼吸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技术检测;空气呼吸器气瓶应当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当提前检验,库存或者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时,启用前应当进行检验。

第五十六条 所属企业设置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配齐检验设备和人员,依照核准的检验范围和有关国家标准开展检验工作,对检验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第五十七条 所属企业应当优先选用集团公司内部检验机构承担特种设备检验、安全附件校验任务,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承担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能力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方可允许其开展检验、校验工作,并对其检验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十八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对检验发现影响安全运行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所属企业特种设备管理部门。

第五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第六十条 所属企业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对检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 17 — 第四章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所属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对特种设备采购、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所属企业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特种设备管理情况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每月至少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一次自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十三条 所属企业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特种设备管理,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及人员设置、特种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与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以及风险管理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条件,主要包括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附件齐全完好情况、设备维修保养情况,以及作业环境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等情况;

(三)安全生产活动,主要包括现场生产组织、作业许可与变更手续办理,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四)安全应急准备,主要包括应急组织建立、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等情况;

(五)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第六十四条 所属企业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安装、改造、修理等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审查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HSE)合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安全组织机构设立、安全监管人员配备等情况;

(二)检查特种设备施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HSE“两书一表”、人员安全培训、施工设备和安全设施、技术交底、开工证明和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作业环境等;

(三)检查现场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执行、作业许可办理、设计与计划变更等情况;

(四)检查施工单位事故隐患整改、违章行为查处、安全费用使用、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及处理情况;

(五)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第六十五条 所属企业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安全附件校验的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检验检测、校验人员持证情况;

(二)安全技术规范、现场管理规定等执行情况;

(三)作业许可办理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四)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第六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发现特种设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 19 — 应当及时通知被监督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或者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或者停工,并立即向所在部门或者机构报告。

第五章 特种设备事故管理

第六十七条 特种设备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第六十八条 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二)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三)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四)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

— 21 — 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第六十九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四)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但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

(五)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的事故。

第七十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采取应急措施,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报告。

第七十一条 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 22 — 第七十二条 集团公司将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点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的依据。

第七十三条 所属企业应当每年对下属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十四条 所属企业应当对违反本办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单位及责任人给予处罚;造成事故的,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

第七十五条 所属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七十六条

对于未列入国家特种设备目录,但在石油天然气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加热炉、电脱水器、灰罐、常压锅炉等设备,以及未列入国家特种设备目录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的在场(厂)内运行的机动车辆,所属企业应当明确管理部门,以及建档、检验、培训、检查等日常管理要求。

第七十七条 石油天然气管道的规划、建设、运行及保护,依照本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规定

— 23 — 执行。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负责解释。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中油质安字〔2003〕247号)同时废止。

— 24 —

2.中国特种设备分析报告 篇二

关键词:特种设备,监察,体系

0 引言

在我国, 特种设备主要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置和场 (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八大类特殊设备。截止2013年底, 我国共有已办理注册登记的八大类特种设备936.91万台[1]。

在美国, 没有“特种设备”这个专有名词, 一般会直接针对某一设备进行立法监管。

特种设备管理一般包括监察管理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和事故处置体系三大部分, 其中应急管理体系和事故处置体系均为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中的抢救与事故后的补救环节, 监察管理体系则属于事故发生前的风险监测与预警, 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以及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安全生产监管环节。随着我国特种设备种类的日益繁多以及覆盖面的不断加大, 特种设备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式越来越复杂。因此, 建立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体系就迫在眉睫, 只有当这个系统的每个环节都能发挥有效的作用时, 才能形成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体系。

由于欧美等一些发达的工业国家都历经了很长时间进行工业化生产, 才使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 其中典型代表之一是美国, 通过对中美两国的特种设备监察体系进行对比分析, 针对我国国情进行借鉴与创新, 有助于不断提高我国特种设备的监察管理水平, 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1 监察体系构建基本要素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的基本要素是安全监察主体、监测对象、制度体系及运行机制。

安全监察主体由负责特种设备监管各环节的部门人员组成, 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监测对象是依据特种设备不同特点而明确的必须进行监管的不同环节。制度体系包括放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两部分, 这是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管的法律依据和科学依据。技术标准需要根据科技发展的水平不断修订与完善, 法律法规则是保障技术标准顺利执行的基础。良好的运行机制是特种设备监察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需要在监察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 就是要明确监察主体责任和监测对象, 建立比较完善的技术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 形成规范有序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运行机制, 切实保证特种设备安全平稳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美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

美国的特种设备主要有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和游乐设施等, 对于不同的监察对象所采取的安全监察管理方法与运行机制有较大的差别。

美国是联邦体制国家, 安全监察主体由联邦政府及各州政府组成。联邦政府的运输部负责压力管道和气瓶、槽车的安全监察。起重机械安全属于非强制性监管的职业安全范畴, 由联邦OSHA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 或各州OSHA负责监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设备这些需要强制性监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修等多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则由各州自行负责。各州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机构也大不相同, 如纽约州由劳动部全面落实处理[2]。

美国很重视制度体系建设, 其立法和监管环节参见表1。从立法情况上看, 美国最早从1907年立法对锅炉相关环节进行强制性检查[3], 随后在1909年补充了对压缩气体的监管, 1911年发布了包括“无缝钢质气瓶”在内的一系列运输用容器规范, 联邦政府于1950年将《危险品规程》纳入联邦法规, 并于1967年将危险品的管理由州际商业委员会转到美国运输部的研究和特殊项目管理部, 下面专门设立危险品管理办公室, 制订气瓶、罐车、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相关的法律、规程, 并进行安全管理。电梯大约在上世纪60年代才开始广泛立法。1970年后, 起重机械的立法开始大量出台。加利福尼亚州1968年立法检查移动游乐设施, 近年来开始对固定式的游乐设施进行广泛立法监管。

美国的安全监察主要管理环节和管理方法因设备的不同而有很大不同。以电梯为例, 美国联邦政府没有统一的电梯安全监督法规, 但绝大多数州都有自己管理电梯安全的法规。许多劳动安全管理部门获当地立法机关授权, 将电梯的监督管理从劳动安全扩大到公众安全, 如纽约州、加利福尼亚州。一些独立立法的较大城市则由建筑物管理部门对电梯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如纽约市、芝加哥市。还有一些州或市则由其它政府部门对电梯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电梯定期检验每年一次, 但如果电梯由有资格的维修保养企业实行全面维修保养, 保养间隙不超过一个月一次, 如果电梯安全状况良好, 则年检周期可以两年一次, 相应的运行许可证也由一年延至两年。对于电梯安全事故, 美国的处罚力度应该说是相当大的。例如2002年在美国引起很大反响的迪乐百货商场的一个案例, 一个小女孩在母亲没有注意到的情况下突然跑进商场的电梯, 三个手指被完全夹断。在法庭上母女律师做了大量取证工作, 证明这个商场电梯已经使用了20多年, 相当老旧, 虽然每年的安全检测都合格, 但由于它已经过了使用年限, 商场又没有及时的更换新电梯, 所以法院就判百货商场赔偿1500多万美元[4]。

利用权威民间机构和团体将全国单位资格、人员资格、设计、制造和检查标准统一起来是美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运行机制的一个重要特点。历史上, 美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逐步形成, 通过民间机构、团体和政府监察机构的互相补充、配合, 最终构筑成为一个相互渗透又相互制约, 同时能兼顾各方利益的完整体系。

3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

1955年, 我国仿效原苏联模式在国家劳动部首次设立了“国家锅炉安全检查总局”, 这是我国劳动安全监察机构正式成立和我国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由此展开的标志。当时并未在各省设立分支机构, 且国家总局也在1958年撤销, 直到1963年才恢复这一机构, 同时增加了各省市相应机构的编制。1979年, 国务院通过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监察机构”的建议, 建立起从国家到省、地 (市) 、县的四级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监察机构。1982年6月6日, 国务院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这是我国在特种设备监察方面的第一项法规。对锅炉压力容器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全过程实施监察做了相应的规定, 明确了监察主体, 有效建立起从国家到省、地、县各级地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

改革开放前,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制建设十分薄弱, 全国仅有4个安全技术规范。三十年来, 特种设备立法工作得到极大提升和规范, 现已完成涉及八大类特种设备的各类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修订400余项, 各种相关技术标准约2000个, 已初步建立了针对我国国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2003年, 国务院正式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取代了已经“暂行”21年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2013年6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以下简称《特设法》) , 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走向科学化、法制化的一大标志。《特设法》明确了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全过程各环节的主体责任, 增加了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加大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增加了民事赔偿责任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

我国现行安全监管体制中,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和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有关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管理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由于特种设备种类多, 分布广, 涉及到能源、电力、石油石化、冶金、机械、军工、建筑、交通等多个部门, 目前监察主体存在不明确现象。例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职责分工, 煤矿使用的特种设备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建筑工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一般由建设部门负责;但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仍由质检部门负责[5]。交通领域的特种设备监管也有类似情况。在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 有些条款也彼此存在一些矛盾和冲突。特种设备安全涉及不同的利益主体, 同时也涉及不同的主管部门。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领域, 安全监察主体不明确, 制度体系不完善, 运行机制混乱的现象目前仍然存在。

4 几点启示

对比分析中美两国现行特设安全监管体系可知, 我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制度不完善, 运行机制有缺陷, 亟需对下述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4.1 补充修订法规标准, 完善特种设备监管制度体系

《特设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应该注意的是, 《特设法》是一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根本大法, 缺乏对特定设备的具体规定和相应的技术标准, 缺少设备安全运行的标准监管条例, 存在监管的空白领域。特种设备不同于一般产品, 和群众日常生活联系紧密, 危险性高, 应比对其他发达国家对锅炉、压力管道、电梯等设备单独立法, 与《特设法》互为补充, 建立一套完整的从法律到行政法规、部门及地方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等共五个层次法规标准体系。

4.2 加快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明确特种设备监管运行机制

首先, 要在规范特设过程检测标准的基础上, 明确使用和维修的监察主体, 防止出现监管责任不明的现象;其次, 要吸引社会力量, 共同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鼓励公众参与检测与监督, 逐步形成国家统一立法, 部门规范技术标准, 地方政府实施监管, 公众参与检测与监督的特设安全监管运行机制。第三, 加快建立特种设备事故责任险制度, 建立以“使用权者”为参保主体, 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检验机构和维保单位参与的特种设备事故责任险制度, 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中公众监督环节。

4.3 建立安全评定、寿命预测和风险评估体系, 填补监管空白环节

美国对特种设备要求是极为严格的, 其中对报废管理办法也是非常严格的。而在我国, 由于技术和管理上的薄弱, 就造成对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技术的落后, 无法按照危害性划分等级, 更无法提出消除或降低事故风险的方法。譬如中国很多城市存在老旧电梯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 许多电梯使用都超过10年, 但目前没有明确的电梯强制报废年限规定。中国电梯使用频率、客流量和欧美有很大差距, 评定电梯安全状况和预估使用寿命就显得格外重要。

4.4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技术标准条例定期修订制度, 保持监管技术先进性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 准确可靠的检测手段也随之有较大发展。定期修订技术标准, 有助于不断提高特设的检测技术手段和方法, 降低事故发生率。

参考文献

[1]国家质检总局关于2013年全国特种设备情况通报[J].中国特种设备安全, 2014 (6) .

[2]黄媛媛.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 2012.

[3]梁广炽.美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综述[J].林业劳动安全, 2005 (1) , 89-94.

[4]各地“电梯惊魂”频发, 聚焦各国如何为电梯上“安全锁”.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2-09/24/c_113186310.htm.

3.分析建筑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篇三

关键词:建筑企业 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

1 特种设备管理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建筑行业对特种设备的质量需求也越来越大。特种设备主要有起重设备(以TJ130、TJ1655、J168、J180、900T搬提运架为主)、轮转设备(轨道车、大型养护机械设备)以及通用重点设备等,这些设备具有面积大、操作难等特点,在正常的操作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问题。

1.1 风险管理是企业特种设备管理中不能忽视的重点。特种设备的操作者应该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在进行特种设备作业前,对特种设备进行细致的检查,对容易出现的问题采取防控措施,减少安全隐患。

1.2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对设备操作有着重大的影响。操作者不能主观的凭借操作经验而自行处理特种设备操作中遇到的问题,面对操作问题,操作者应该采取科学合理的补救措施,将事故风险减到最小。

1.3 特种设备的安装需要耗费大量的财力、物力,很多建筑管理者,为了减少建筑的经济支出,不愿意更新陈旧老化的特种设备,这给建筑工程带来了极大的隐患。有些建设企业,违背检测机关的要求,长期非法使用违规老旧的特种设备,这不仅是对建筑施工者不负责,更是威胁到建筑物未来使用者的安全。

1.4 很多企业在遇到特种设备突发问题时,他们不能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主要原因是,在设备使用前施工管理者的预防措施不够完善,另外操作者的综合素质对事故的发生率也有很大的影响。

2 特种设备的管理方法

2.1 特种设备配置管理

①配置的质量直接决定特种设备的使用。由于特种设备的价格昂贵,很少建筑企业会直接购买特种设备,多数是从民营企业租赁。由于建筑企业竞争激烈,收入来源小,有些施工单位从特种设备的租赁价格上下手,往往选用价格最低的特种设备。而更多的租赁单位为了获取利润,他们对特种设备配置的选择,也以经济便宜为主,这就使特种设备的质量得不到保障。面对这种情况,建设企业应该做好特种设备配置管理工作,在租赁公司选择特种设备时,不仅要自己认真检查设备是否完整,还要求租赁单位出示特种设备的合格证书,对特种设备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进行检查。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还应该要求租赁单位出示检测合格证明,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完善的前提下签订合同,从而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②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对建筑公司的声誉有极大影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最好是配有私人的特种设备,确保设备的质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保障公司的名誉。对拥有私有特种设备的企业来说,必须做好自有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管理者可以安排人员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记录每次的检查结果,制定出特种设备检测报告,再交由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假如审核不过关,管理者就应该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保障施工的安全。

③对于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建筑企业还应该加大重视度。特种设备不是所有人都能操作的,有些施工单位直接让自己的员工进行特种设备的操作,如果该单位操作员工对特种设备有着专业的操作技巧,那无可厚非。但是很多建筑单位为了减少经济支出,他们随意的选择没有任何操作经验的员工进行特种设备的操作工作,这也大幅度增加了特种设备意外事故的突发率。面对这种情况,建筑单位可以外聘职工,选取具有专业特种设备操纵能力的人员来进行设备操作,对于外聘职工的要求也一定要像对自己的职工一样,进行严格的管理,这样才能完善特种设备配置管理工作。

2.2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现场工作井然有序,意外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会很小,特种设备现场管理工作不够完善,必然会经常引起意外事故的发生。

2.2.1 特种设备现场要求

选择好合适的特种设备后,就需要对特种设备的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的选择。设备安装现场的选择首先要考虑安装点的地形地貌,特种设备体积大,安装现场不仅要有足够的空间,还需要良好的土质作为支撑,松散、沙化的土质都不利于特种设备的安装。另外,在实施特种设备的安装、顶升、拆除等工作时,管理人员应该到施工现场进行监察,做好《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除)监视纪律》的记载工作。特种设备在安装、拆除前都需要对设备现场进行检测,保证每一步工作的顺利进行。

2.2.2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特种设备的使用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管理。这就需要管理者制定出一份详细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条例》。运用使用管理条例指导操作者进行施工作业,让操作人员从条例中明确自己什么时候应该做什么。特种设备安装前,还应该由专业的技术人员绘制出特种设备安装图表,不仅方便了施工者的工作,还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管理模式,促进建设企业的发展。

2.2.3 重视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上文有提到过对特种设备的选择需要管理者的大力重视,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也是建设者不可忽视的难题。建筑行业的起重设备、轮转设备(轨道车、大型养护机械设备)以及通用重点设备等都具有体积大的特点,对施工现场造成极大的负荷,由于作业环境恶劣,施工管理者就应该安排人员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这类直接关系到施工者安全和建设进度的特种设备,需要进行细致的安全检查工作。对这些设备的检查,最好是做到一个月两到三次,检查的内容要包括:特种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特种设备的日常保养、特种设备的安全防护专职是否完善等等。在检查的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保障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2.2.4 做好特种设备维修工作

除了做好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保障事故几率工作外,建设管理者还应该做好特种设备的维修工作。特种设备在工作的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出现一些故障,面对出现的故障,施工人员应该及时向管理者汇报情况,管理者在了解具体情况后应该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补救措施,做好特种设备的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施工。

3 结束语

特种设备在建设行业中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建设管理者应该在明确特种设备管理过程中常见的问题的情况下,对特种设备配置和特种设备现场进行合理的管理,只有认真做好特种设备安装管理的每一项工作,提高建设者、施工者对特种设备操作的重视度,才能切实解决建设企业在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孙海禄.浅谈建筑施工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J].现代职业安全,2008(4).

[2]郝党论.谈施工现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监控[J].山西建筑,2012(4).

[3]梅刚.浅谈特种设备在建筑施工安全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4(4).

4.特种设备自查报告 篇四

奉新工业园区管委会生产运行部:

接到你们的《紧急通知》,我公司立即组织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对本公司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给你部。

1、特种设备由公司设备运行部归口管理,台账完整,资料齐全;

2、特种设备及附件的定期检验合乎要求(详见附表);

3、特种设备的日常巡检有专人负责,记录完整;

4、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基本符合要求,设备运行记录完整;

5、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已上墙;

6、消防整改已完成,应急器材已按要求配置齐全;

7、存在问题主要是;个别人员未及时换证(已联系换证部门)。

5.关于特种设备自查报告 篇五

时光飞逝,如梭之日,辛苦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首这段时间的工作,存在的问题非常值得总结,这时候,最关键的自查报告怎么能落下!我们该怎么去写自查报告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特种设备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特种设备自查报告1

根据南京市质量监督关于全市开展油气管道、燃气管网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宁安委【20XX】45号)文件要求,我公司迅速成立了自查自纠小组开展了针对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重点落实特种设备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安全培训。通过此次活动我公司特种设备的故障隐患排查基本到位。现将自查自纠汇总报告如下:

一、我公司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如下:

1、特种设备2台:压力容器1台、电动单梁起重机1台

2、压力管道长度500米左右

3、压力表1块、安全阀1只

二、特种设备自查自纠情况说明:

一期2台特种设备均已正常使用,而且均在检验期之内。压力管道长度约500米已正常使用,储气罐压力达到0.70MPA时机器停止运行,压力表及安全阀均已校验完毕。

三、特种人员上岗证件自查情况说明:

已在第一时间内到相关部门培训争取尽快取得该资格证

四、限期整改情况说明:

1、关于压力管道做安全标识

2、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

五、培训教育情况:

公司组织了相关部门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学习,主要针对特种设备使用及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事故隐患从而达到此次培训目的。

特种设备自查报告2

根据新区质监局“关于做好20xx年“两节”“会”期间特种设备大检查工作通知”的文件指示要求,我公司迅速开展了针对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全面自查自纠活动,重点落实了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加强特种作业的安全培训,通过本次自查自检活动,我公司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基本到位,现将自查自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础情况:

我公司主要特种设备现有:三套装置共有90台压力容器、2台天车。

二、特种设备自查自检情况:

经对全厂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后发现二期天车自查出隐患一处,为天车吊钩向上运行控制不灵敏;

处理措施:已更换新的接触器,天车可以正常运行。

三、其他特种附件和警示标志牌自查自检情况:

1、警示标牌、全套制度、告知牌等,现已结合安全标准化要求统一制作完毕,悬挂到位。

2、连接法兰、阀门全面检查。

3、安全阀及爆破片全面检查。

四、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件检查情况:

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共24名,上岗证持有率100%,全部经过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无证件过期情况。

五、管理责任情况:

1、全员安全责任制今年全部签定完毕。

2、节假日期间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值班,并及时上报节假日的生产运行情况给有关领导及部门。

六、培训教育情况:

公司组织召开了全厂范围的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教育学习会议,会议针对“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冬季交通安全教育”等进行强化学习,并观测学习结果。

特种设备自查报告3

根据集团公司安全[20xx]233号《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情况检查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要求,油田公司为了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平稳运行。要求公司所属各单位按照总部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现状调查和自检自评工作。我院积极响应迅速展开了针对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全面自查自纠活动,重点落实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通过本次自查自检活动,学院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基本到位,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学院主要特种设备:

1.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5吨、3吨、2吨各一台。安装在教学实训基地使用。

2.电梯四部。其中二部是客梯(桃李园酒店),另外二部是货梯,分别安装在两栋教学楼中使用。

3.1吨燃气蒸汽锅炉二台,安装在总务处锅炉房,用于食堂、学生浴室、学生开水房及洗衣房供汽。

二、特种设备自查自检情况

1.3台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存在问题:

①根据编号:5.1.2吊钩缺陷(无防脱钩装置);

②根据编号:7.2大车无行程限位;

③根据编号:5.2.4、5.2.5钢丝绳缺陷、钢丝绳直径磨损;

④根据编号:7.9紧急断电开关(控制手柄无急停装置);

⑤根据编号:6.2线路绝缘(大车、小车、手柄电源线老化龟裂);

⑥根据编号:5.11环链状况(大车动力电源线牵引钢丝下坠);上述存在问题已由维保报检单位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建兴机电维修部(具新疆油田公司起重机特种设备资质)整改完毕,并请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现已投入正常使用。

2.四部电梯存在问题:

①桃李园两部电梯自查情况正常;

②电梯报警设施不灵;

③电梯光幕反应不灵。

上述存在问题已由维保报检新疆舒达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整改完毕,并请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现已投入正常使用。

3.两台蒸汽锅炉自查情况正常。三、警示标志牌自查自检情况

警示标牌、全套制度、告知牌等,现已结合安全标准化要求统一制作完毕,部分悬挂到位。

四、认真完成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办证工作

学院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持有率100%。特种设备全部完成了申报注册登记、按期检验、办证等工作。并经确认合格后使用。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1.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比较到位、管理制度健全。学院锅炉设备有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岗位职责》等。并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制度、规范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注册登记手续齐全、安全标志及运行检查情况良好。锅炉、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梯都使用证件齐全,并挂有安全标志和检验报告。设备有安全附件,锅炉运行执行每日交接班班前检查、运行期间巡查制度。

3.司炉工持证上岗。学院现有4名司炉工,都有司炉资格证书。

4.积极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利用各种学习、安全会议,大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提高特种设备安全员的关注程度和认可程度。

六、今后的打算

1.进一步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特种设备管理使用人员的专业水平、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2.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强化部门的安全责任意识。

3.不断完善特种设备档案,加强特种设备动态管理,及时办理各种特种设备的检验、换证工作,及时更新设备数据库。

4.做好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自查报告4

根据永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42号文件,“关于开展‘元旦、春节’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精神。银川大学总务处对本学校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比较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银川大学锅炉设备有健全的《设备维修制度》、《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卫生安全保卫制度》、《岗位职责》等,并树立严格按制度、按职责办事的作风,平时加强教育并设有专门的岗位职责履行监督人员。

二、注册登记手续齐全、安全标志及运行检查情况良好,银川大学锅炉使用证件齐全,并挂有安全标志和相关证件。设备有安全附件,锅炉运行前对压力、表安全阀进行校验,对所校验出的一个不合格安全阀进行了更换。在检查方面力度比较大,每日进行交接班前检查、锅炉运行当班期间轮流检查,以及每周大检查,每月也安排大检查与大检修工作,并作了详细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三、工作人员岗前培训严格,平时工作安排及技术指导周密到位:银川大学锅炉等特种设备,在上岗前都经过严格培训,培训教师是具有几十年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维护及运行管理经验的师傅,并在学校进行跟踪指导。各个司炉工都是具有多年在本学校工作经验的熟练工人。计划在元旦、春节前进行两次应急预案演练。

四、工作人员司炉资格方面:采用严加管理,规范制度的原则,现有4名司炉工,都有司炉资格证书,进行三班制轮流值班。

五、特种设备运行档案比较齐全,管理规范到位。凡特种设备都设有运行档案记录,进行实时跟宗记录。

6.机电类特种设备自检报告 篇六

机电类特种设备自检报告

xx市质监局:

根据市质监局的要求,我公司认真学习了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监督自检及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监督检查的相关文件,对照许可条件、法规的要求,参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对我公司特种设备生产各过程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检查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 成立了特种设备生产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自检自查领导小组组长,组员分别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工程技术部门、研发部门、企管办安生管理部门、生产部门等主要领导担任。明确了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岗位人员的特种设备岗位职责,建立了特种设备生产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各项管理制度。

二. 对照自检自查表检查情况

一)资源条件方面的检查

1.对照公司营业执照,认真核对各项内容,确保填报内容准确;

2.检查特种设备生产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检验人员、技术工人资质、能力、配备人数等要求符合174号文《基本条件》中的规定;

3.对产业园厂房基础设施情况及产权情况进行检查,厂房面积、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验检测仪器、实验井道符合《基本条件》

中的规定;

4.产品型式试验记录齐全;与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文件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了有效管控。

5.公司设立了档案室,对各类档案进行了科学分类,档案室条件达到了《基本条件》中的规定;

二)遵守许可制度情况

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公司生产经营地址没有变更;在产品包装、质量证明书及产品合格证上标明《制造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日期;没有出现规定中禁止的行为发生,公司有良好的信誉。

三)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运作,按期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及管理评审,按照PDCA循环不断改进公司的管理,今年8月份顺利通过第三方监督审核,证明我司体系运行充分、有效。

为了更好地改进工作和扩大业务范围,我司从9月份起,正在接受总装备部的国军标(GJB)审核,届时将有资格进行军品的生产。

四)质量反馈与投诉的处理情况

公司没有发生因质量原因导致的质量事故;公司设有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部门,能够及进解决客户的提出的问题,满足客户需求,市场部定期回访客户,据2012年上半年调查,客户满意度96%以上。

五)制造过程及安全性能方面的检查

公司关键过程(如油缸生产、检测)和特殊过程(焊接、喷涂)都得到了识别,并且建立了完善的工艺技术文件和管理流程,特岗人员必须持主上岗且进行严格培训和考核。

六)对鉴定评审机构评审情况的检查

经检查,没有错评、漏评情况,评审结果真实且评审提出的整改项均整改到位。

三.存在问题和处理结果

在自检过程中,发现个别操作人员思想态度不端正,不能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针对这个问题,我司立即召开了生产管理及操作人员会议并建立了奖罚制度。

通过自查自纠活动,我司各级人员加强特种设备生产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法规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司会更加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及质量体系的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工作。

7.中国特种设备分析报告 篇七

风险管理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方式,其管理理念得到了许多管理者的认同,并从上世纪开始传入我国,先后开始在财务管理、卫生护理、信息安全等行业得到推广和运用,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并且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合格评定认可行业,风险管理已应用到我国对认证机构的风险分级管理中,提高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通过对检查机构认可过程各个环节的系统分析,结合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在长期认可工作积累起来的工作经验和成果,识别在整个认可过程各个环节潜在的影响因素,运用现代风险评估和管理技术,研究指定风险控制的方法和措施,对于控制和降低认可风险,提高认可有效性,促进CNAS检查机构认可工作的持续快速发展,保持CNAS在亚太地区乃至国际认可界的领先优势,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层次分析法及基本步骤

层次分析法简称AHP,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由美国运筹学家T.L.Saaty正式提出。它是一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化、层次化的分析方法。由于它在处理复杂的决策问题上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很快在世界范围得到重视。它的应用已遍及经济计划和管理、能源政策和分配、行为科学、军事指挥、运输、农业、教育、人才、医疗和环境等领域。

层次分析法的基本步骤:

1)建立层次结构模型。在深入分析实际问题的基础上,将有关的各个因素按照不同属性自上而下地分解成若干层次,同一层的诸因素从属于上一层的因素或对上一层因素有影响,同时又支配下一层的因素或受到下层因素的作用。最上层为目标层,通常只有1个因素,最下层通常为方案或对象层,中间可以有一个或几个层次,通常为准则或指标层。当准则过多时(例如多于9个)应进一步分解出子准则层。

2)构造成对比较阵。从层次结构模型的第2层开始,对于从属于(或影响)上一层每个因素的同一层诸因素,用成对比较法和1-9比较尺度构造比较阵,直到最下层。

3)计算权向量并做一致性检验。对于每一个成对比较阵计算最大特征根及对应特征向量,利用一致性指标、随机一致性指标和一致性比率做一致性检验。若校验通过,特征向量(归一化后)即为权向量:若不通过,需重新构造成对比较矩阵。

4)计算组合权向量并做一致性检验。计算最下层对目标的组合权向量,并根据公式做组合一致性检验,若检验通过,则可按照组合权向量表示的结果进行决策,否则需要重新考虑模型或重新构造那些一致性比率较大的成对比较阵。

3 检查机构认可风险层次分析模型

检查机构认可项目是否成功,取决于项目的目标是否完成,即检查机构认可风险评估最终目标是要考察6种风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以及总风险的大小。

由于风险来源不同,影响各环节风险的因素也各不相同,风险来源与风险影响因素之间有一一对应关系。因此,可以先评估出各环节的风险分量,再综合评估其对各钟风险后果以及总风险的影响。

由此可见,检查机构认可风险具有多层性、多样性、综合性特征。因此,总风险评价模型选用层次分析法。分为预测模型和实际模型,分别如图1和图2所示:

每个项目需要关联两个模型,一个预测模型,一个实际模型,两个模型有小许差异,预测模型有9个因素,实际模型有10个因素。中间层预测模型没有B7节点。分量计算有顺序要求,不能跨分量评估。

评估结果应包含预测分数,实际分数。当项目未评估完成时,应显示当前预测分数,实际分数,综合分数,和评估分量的阶段。

预测分数=当前预测分量的分值与其权重的乘积加权之和

实际分数=当前实际加权和

综合分数=当前实际加权和+当前后半部分预测加权和

4 特种设备风险管理软件系统

特种设备风险管理系统是为了满足检查机构认可风险管理的平台化,模块化与流程化建设,方便操作人员进行科研试验,项目管理。

4.1 模块划分

系统分为模型管理,评估表单管理,项目管理,权限管理,行业信息管理5个模块。评估表单管理:包括每个评估选项的增删改,名称修改,权重设置。模型管理:包括增删层次结构,矩阵数据录入,项目管理:是核心功能包括风险评估,对每个分量进行向导式的评估,进行“上一步/下一步”的评估,评估分量分数明细显示,项目总体风险度的显示等功能。系统模块划分如图3所示:

4.2 主要系统流程

1)项目管理流程

以新建项目为例,流程如下:

项目管理栏目下点击新建,点击后录入申请资质信息。从“预测线”开始。

在资质录入界面中,填写必填字段,包括项目名称,所属行业,所用模型,评审组,单位名称等。或者通过“复制资质”按钮从现有项目中复制。录入资质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分量F1的评估。

F1评估,输入关键词查询,选择某个条目会显示在列表下方。在每一步可以查看详情,继续点击“下一步”进行F2的评估。

F2评估,从列表下拉框评估各个条目,直到全部评估完成。或者点“从项目复制”,F2评估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评估F3(与F2类似),依次评估F4,F5直到F9。完成退出,再在资质录入界面切换到“实际线”重复以上步骤到F10,完成新建项目流程。效果如图4所示:

2)模型管理流程

以新建模型为例,流程如下:

切换到“模型管理”点“新建”按钮。

进入新建评估页面,目前支持4个层次,通过在右侧面板输入添加,删除节点和边。可以在各个层次添加不同数量的结点。

添加边,需要输入起点和终点的节点名称,方向从底部的层次指向高层层次。必须位于相邻的两层。

以上步骤重复直到模型建立完成,点击计算,看到各层次权重和本地权重。

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整个建模流程结束。效果如图5所示:

5 结束语

本项目成功将层次分析法运用到检查机构认可风险管理中,包括对风险管理模型的自定义,评估表单的自定义、将项目评分的向导化,将评估结果输出明细化,是一种通用的基于层次分析法的计算系统解决方案,可应用到类似的特种设备风险计算系统中。

摘要:层次分析法(AHP)是特种设备风险管理研究的重要方法,可以帮助评审员发现风险因素的关键变量。基于AHP,建立风险评估项目,分预测线和实际线进行评估,分别关联预测模型和实际模型,根据评估表单对各个分量进行打分,再根据模型的权重对各分量的分数加权得到项目的总分。目前已设计了特种设备风险计算系统,可以自定义评估模型和评估表单并进行相应计算,从而帮助评估人员了解问题环节,关注和控制高风险的因素。

关键词:AHP,特种设备,风险管理,计算系统

参考文献

[1]杨振林,刘金兰.层次分析法在特种设备风险评价模型设计中的应用[J].工程机械,2009(1).

[2]杨振林,刘金兰.基于RFID技术的应用数据模型研究[J].微计算机信息,2008(9).

8.中国特种设备分析报告 篇八

一、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3年6月1日实施,5年多来社会各方反映效果较好,为什么要作出修改?

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第一部关于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门法规。这部条例规定了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5年多来,这部条例对于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锅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数量急速增长,其节能管理和安全管理问题日益突出。经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规定:“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同时,实践中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调查处理与一般的生产安全事故差异较大,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主管部门和事故分类标准等作出专门规定。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特种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和这两部法律、行政法规,有必要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修改,明确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制度,落实并加强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的措施和相关制度。

二、问:针对您刚才提到的问题,条例主要作了哪些修改?

答:一是根据节能减排的要求,增加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的规定;二是适应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实际需要,增加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的相关制度;三是按照行政许可便民高效的原则,将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许可权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四是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安全监察明确纳入条例调整范围,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五是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问: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是这次条例修改的重要内容,我国特种设备耗能情况怎样?条例在这方面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空间巨大,据统计,2007年全国耗煤25.8亿吨,其中锅炉耗煤22亿吨,占85.3%。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也具有较大的节能空间。为了满足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条例在特种设备设计、制造、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增加了有关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的规定:

一是,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同时,明确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二是,根据节能减排需要技术和资金支持的特点,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并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三是,从特种设备生产环节强化对特种设备能效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

四是,从使用环节严格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五是,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日常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在用的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使用单位及时予以纠正。

四、问: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有什么特殊性?条例在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特种设备,特别是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锅炉等广泛使用于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地区,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并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需要加强预防和及时处理。考虑到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的专业性以及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差异,条例总结实践中的成熟做法,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增设专章规定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调查处理:

一是,根据特种设备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中断运行时间、受事故影响人数等情形,将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级。

二是,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点,规定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和事故分析及评估制度,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特点、事故情况对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评估;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定或者修订。

三是,完善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四是,明确事故调查主体,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五是,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复,并报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五、问:条例在完善法律责任方面主要做了哪些修改?

答:根据特种设备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条例对有关法律责任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完善和修改:

一是强化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后监管.针对已经取得许可的单位或者人员的有关违法行为,增加了撤销其相应许可的行政处罚。

二是完善了与特种设备事故相关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三是,针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处罚。

四是,明确规定对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俗称“土锅炉”、“土压力容器”)使用的行为,予以没收使用设备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条例还对新增的节能管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等规定,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9.城区特种设备安全运营调研报告 篇九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当前,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对社会全方位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我对城区特种设备安全运营状况进行了调研。下面是2011年城区特种设备安全运营调研报告的具体内容。

2011年,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城区分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基本方针,以完善动态监管为主线,紧扣防止和减少事故这一目标,立足于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着力在解决特种设备工作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上下功夫,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城区分局突出安全抓管理、确保安全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明确,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的综合监管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城区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继续呈现平稳态势。现将城区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用特种设备情况:截止2011年12月底,城区共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94家,在用特种设备685台(其中锅炉43台,压力容器59台,电梯445台,起重机械113台,厂内机动车25辆),各类气瓶11963只。城区特种设备安装检验率达到100%。

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主要特点

作为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交通运输、电力通讯、商贸物流枢纽、对外开放窗口的特殊区们,城区16平方公里的行政区域内拥有常住人口20万,集中了百余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其拥有的680余台(件)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的数量及使用频率在全市6个县区中都是最高的。尤其是随着城市扩容,一批又一批的高层商贸、住宅楼群拔地而起,电梯等大型特种设备急骤增加,在给城市带来商机和繁荣的同时,也对城区安全保障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带来更严峻的考验。城区特种设备多为使用单位,人员密集的商业区的设备使用量较大。

二、存在的问题

城区内各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总体形势还是比较好的,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有的甚至还比较严重。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建厂时间长的企业好于投产时间短的企业;二是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强于经济效益差的企业;三是规模大的企业好于规模小的企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单位领导、相关责任人以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国家关于特种设备方面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特别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知道的更少,有的甚至没听说过。在对个别企业检查时就发现,企业的领导和负责设备的人员不知道特种设备需要进行使用登记,特种设备要由专人进行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哪些内容。

2、部分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缺乏组织领导,未设臵特种

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的单位虽然有机构、有人员,但是未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而是图了形式,成了摆设,走了过场。

3、多数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有的单位虽然制定了有关的安全制度,但是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形成的原因

1、历史的原因。特种设备的监察职能过去属于劳动部门,1998年根据国务院的“三定”方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划转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而城区则是按照国家、省市的安排部署,于2003年才正式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因此,由于职能划转,安全监察人员特种设备专业知识的缺失,城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存在松懈问题,也就导致了今天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存在一些问题的局面。

2、企业自身的原因。造成个别企业特种设备登记注册率、定期检验率及人员持证上岗率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情况:

(1)企业投产时间短。如滨河世纪城由于建成时间短,管理不规范,从而导致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不到位。

(2)有关资料丢失。有的企业如城区环卫处,特种设备由于时间久,原有的资料都已丢失;还有的企业设备安装以后,安装单位未将有关资料移交给使用单位,这样导致这些单位因为资料不全想办手续也办不了。

3、思想认识不到位。企业作为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企业领导对特种设备的认识程度和态度直接决定了本单位特种设备的管理状况和水平,有些单位领导对特种设备安全认识不够,不重视特种设备的管理,导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做的不好。

4、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由于实施时间短,企业领导、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以及操作人员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不了解,或者说了解甚少,从而导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存在问题。

5、监管体制不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属于整个安全生产的一部分,但是近几年来,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主要限于质监部门,未形成整个社会齐抓共管的态势,未形成一股合力。

四、措施和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提高认识就是要提高使用单位领导、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思想认识,特别是提高领导的思想认识。事实表明,只要某个单位领导的认识提高了、到位了,这个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就肯定能做好。提高思想认识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一是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召开区特种设备安全会议,通报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二是组织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三是在每年的“3.15”、“质量月”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颁发布日等时间,利用电视、报纸及街头咨询等方式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特别是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

大力的宣传。城区分局在组织人员培训,通过媒体宣传等方面已经做了很多,并且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后将建立起长效机制把这项工作坚持下去,以求取得更佳的效果。

2、健全监管体制,构筑监管网络。就是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监管机制,构筑一个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网络,即横有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新闻媒体和当地群众,纵有区安监局、质监部门、街道办(企业)、安全员的全方位立体监管网络。

3、借助社会力量,营造安全氛围。社会力量看似一种无形的力量,但是一旦发挥出来,力量之大,效果之佳,无以能比。借助社会力量就是要借助方方面面的力量,特别是借助人民群众的力量。因为特种设备安全仅靠一个部门,几个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要通过社会监督、群众举报等方式,使“土”、“黑”特种设备无藏身之所,无立足之地,营造出人人关注特种设备安全、人人保护特种设备安全的氛围。

4、加大检查力度,服务同时并举。特种设备安全直接关系到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的稳定,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安全监察相结合,长抓不懈,时刻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保持高压态势。在检查的同时要注意搞好服务,检查不是目的,检查只是手段,目的还是为了特种设备安全,为了排除安全隐患。通过近几年的工作,我们感觉到,有的单位有经过检查后,已经认识到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也意识到自身

存在的问题,这样就使之主观上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成为可能。但是由于资料不全等原因,设备无法注册登记,无法办理有关手续,这就需要我们本着服务企业、服务地方经济的精神,既不违反原则,又要灵活机动,一个目的,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5、特种设备安全否决制。特种设备安全作为安全的一项内容,是否可以考虑将其纳入整个安全否决制中,企业投产之前,要经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检查合格予以签字,并且谁签字谁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是一项细致复杂长期的工作,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做好,更不能一蹴而就,它需要整个社会的力量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

城区质监分局史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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