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共5篇)
1.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 篇一
财政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华侨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行[2007]213号
有关省、自治区财政厅、侨办:
为进一步推进华侨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现将《华侨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华侨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办法财政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一日
华侨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办法
为加快华侨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进程,推进华侨农场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6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推进改革。有关省(区)要在两年内将华侨农场承担的教育、卫生、政法等社会职能分离出去,尽快推进华侨农场“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改革的实施。
(二)明确责任。按照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华侨农场各项社会职能应由所在地政府承担,中央财政适当补助。有关地方政府要切实担负主要责任,以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为契机,大力推进农场体制改革。
(三)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安排资金。中央财政根据有关省(区)资金落实(以省级财政下发补助资金文件为准)和分离办社会工作进展(以农场与所在地政府正式签订的分离办社会划转文件为准)情况,下拨补助资金。
二、资金安排及标准
华侨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资金主要由省级财政负担。有关省级政府要及时落实补助资金,督促农场所在地政府与华侨农场签订移交协议,明确移交时间进度。中央财政根据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情况分配补助资金(原则上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的标准不低于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1.5倍)。中央财政和省(区)财政补助资金专项下达到华侨农场所在地政府。
对于有关省(区)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分离华侨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支出,中央财政按分离机构和工作人员数量给予补助。标准如下:
1.中小学校:每所5万元,每名教职工1万元;
2.医院(卫生站):每所4万元,每名医护人员0.6万元;
3.公安政法单位:每所3万元,每名干警1万元。
三、组织实施
华侨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有关省(区)及农场所在地政府要加强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
套措施,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做好移交机构的资产、财务、社保、人事关系的划转工作,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注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平稳过渡,不得影响学生上学,不得影响教育秩序,不得降低教学质量;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有关省(区)要加强对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进展以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况扣减补助资金。
四、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1]
2.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 篇二
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通常是指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与个人从支付保费之时一直到养老保险的发放、结算等提供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不少端倪:提供服务的机构不再是隶属于企业, 而是社会保障机构以及居民所在地的社区服务中心。假如提供服务的主体还是企业, 那又怎能被称为社会化的服务?从局部看来, 我们的养老保险是为劳动者养老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可是真正的社会化管理也包含了为企业的离退休人员提供服务内容。
2 尽快将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推广执行
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所涉及的内容较为繁杂, 目前最为迫切的主要是下列几项:
第一, 养老金由单位发放改为由社保机构发放。这是养老保险领取人身份的重要转变, 表明他们已经变为社会人, 由社保机构来管理, 而不是以往工作的国有企业。这不但可以为我们国有企业转变为市场经济竞争机制构建良好的基础, 同时也可以让人们的思想发生一定的改变, 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不能像前辈那样完全依靠企业来养老, 而是需要通过自己的勤奋以及社会的保障来养老。对于养老金发放的要求为:距离领取人近, 安全且发放成本低廉。
第二, 养老金的发放由国有企业改变为社保机构。具体的操作模式:社保机构可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由银行与中国邮政来代为发放, 针对不少离退休人员已经不在原工作单位居住的实际情况, 可以通过邮政的通存通兑来实现养老金的发放。对于少数没有行动能力的离退休人员可以由工作人员上门派送。
第三, 需要将养老保险的工作流程以及有关的文件及时公布, 并在办事机构的显著位置张贴, 以便离退休人员查询。同时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查询服务人员来为离退休人员释疑解惑。因为这是直接面对离退休老同志的工作。
第四, 采用各种科技手段为离退休人员的查询提供自助服务。现在已经有成熟的技术条件将离退休人员的各种信息集中在一个小小的芯片上, 离退休人员通过特定的自助服务器可以查询有关的数据。
第五, 为离退休人员提供书面的依据, 社会保险机构通过向离退休人员发放书面的手册, 不但可以作为离退休人员退休金发放的凭证, 也可以防止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
3 对于离休人员, 因为其数量有限, 可以考虑让有关机构通过属地为区分标准来管理
对于退休人员现在通常是采用两个操作办法:一个是社保机构依靠居民社区来进行服务, 也就是在省市一级建立中心, 在地级市与县城建立配套的中心, 在街道与居民社区建立站、组。工作人员的经费由财政来解决。在单位退休的人员将关系移交到自己居住所在地的离退休服务中心, 然后由分中心安排到站组来具体进行管理与服务。这样操作不仅实现了退休人员同原先工作单位的有效分离, 同时也实现了退休人员由社保机构来管理与服务的目标。退休人员心理排斥的可能小, 工作容易做通。但这样操作会造成财政压力加大, 需要较多的工作人员来参与这项工作, 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与财力。
另一个办法是由现有的社区直接来承担管理与服务职能, 社保机构及时派出人员进行有关的政策与工作业务的指导。这样就不需要增加工作人员即可完成对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而且所需要的资金数量较少, 对财政的刚性要求低。但这个方法的不足之处较为明显, 退休人员的心理上较难以接受, 会认为被企业所抛弃, 但如果能够通过细致的说明与解释, 做好退休人员的思想工作, 则可以将负面作用降到最低。
上述两种方案各有利弊, 都可以尝试, 在尝试的基础上再加以总结完善, 如条件成熟可一步到位由社区来承担。作为过渡阶段,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来分析, 最终应该由退休人员居住地承担管理服务的职能, 这是符合改革方向的。
摘要:当前, 研究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在内的整个社会保险社会化服务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当务之急。国有企业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主要应从养老保险的发放、信息化服务、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
3.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 篇三
推进国企股份制改造必须分离国企办社会职能
纵观30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的发展历程,一批传统国有企业通过深化股份制改革,较好地处理了主营业务发展与辅业、办社会职能的分离问题,使企业甩掉了深重的社会包袱,焕发出新的活力,走上了健康发展的快车道。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否认,目前仍有大批的国有企业由于承担社会职能过多、负担过重,改革发展进程步履维艰、困难重重,与目前中央提出的“对国企进行股份制改造,将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的要求还相距甚远。
推进以股份制改造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的国企改革,首先要减轻国企的社会负担,尽快移交和剥离企业办社会,该政府承担的社会职能尽快移交政府,使企业轻装上阵。老的国有企业同新型企业相比,背负着沉重的社会职能包袱,就像一个妇人带着前夫留下的几个孩子嫁人,很难找到合适的对象。这些问题解决不到位,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就面临着一系列困难和障碍。因此可以说,推进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和与主业关联度不高的产业实施剥离改制,是深化以股份制改造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的国企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也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已经成为国有企业推进股份制改革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
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形式和问题
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中起到了经济命脉的作用,对我国国防建设、振兴国家经济、维护国家稳定和就业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这些国企在建设中受计划经济指导和建设初期的生活需要,有的企业逐步发展为一座城市或者城市的一个区划。这使企业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职能,大多数国企因大而全成为一个小社会。以笔者所在的企业北方重工为例,作为国家“一五”期间的156个重点项目之一,北方重工所处的内蒙古包头市,在建设企业时还没有包头市,当时工厂组建时要统筹考虑职工看病、职工子女上学、职工家属及子女就业、职工生活区福利、厂区和生活区的治安稳定等,所以工厂建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工技校、职工中专、职工大学、招待所、职工医院、公安武装部门、退休管理处、生活区的供暖、供电、供水职能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管理职工家属就业的管理部门“五七营”、负责职工子女就业的管理部门劳动服务公司。
改革开放后,类似北方重工这样的国企既要面向市场开拓发展、自负盈亏,同时又背负着沉重的社会负担,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压力和困难,企业微小的利益,很难承担这样沉重的社会责任,也影响到主业核心业务的发展,导致大部分企业都在困境中生存。尽管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了若干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如企业公安、教育移交地方政府、“三供一业”、离退休管理职能移交地方政府,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改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但各地区由于政府的财政收入有限,同时在管理体制上、思想观念上、政策理解上存在差异,从而在实际执行和推动方面存在一定差距。
国企深化股份制改革的探索实践
近十几年来,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一直在不断探索之中。在20世纪90年代,根据国家债转股的政策,国家把银行债权委托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以股权的形式投入国企,使一些国企由单一股东变为多个股东,资产管理公司以股东身份参与国企的重大经营决策,债转股企业也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成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使经营层、监督层、决策层职能分开,互相制约。这一方面减轻了国企的债务负担,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企的公司治理机制的转变。可是,由于许多国企仍担负着大量的社会职能,以及沉重的历史包袱,大部分债转股企业并没有完全走出困境。
但国企股份制改革仍然在探索中前進,并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有些国企经过不懈努力,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国企的股份制改造,实现了股权多元化。有些推进股份制改造比较成功的国企,采取先从母体企业拿出部分优良产业和优质资产,引进战略投资者组建新的股份公司,实现IPO上市后,建立起良好的资本融资平台,通过增发收购的形式逐步实现母体内其他产业行业进入上市公司,国企的社会职能负担部分等待国家出台政策逐步处理。还有的国企采取主体企业主营业务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股份制改造整体上市的方式,同时积极移交社会职能,剥离和关闭不良资产和产品、产业,对不能移交剥离和不能关闭的行业进行改制分离,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同时对大量剥离资产、社会职能和历史负担,组成新的承接公司进行管理和经营,从而使原主体企业主营业务能够真正推动股份制改造,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轻装上阵,走出困境,实现健康发展。笔者所在的企业北方重工,近年来就是采取这种方式探索谋划股份制改造之路的。其主要做法:
一是社会职能移交。在上级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协商配合下,成功实现了普通义务教育和公安、职工家属区供热、供水以及职工医疗保险社会化,相关资产、人员、管理职能完全移交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目前继续推进离退休管理职能的移交。
二是辅业改制剥离。对华隆公司(厂办大集体)、华中公司(安排职工家属就业组成的公司)进行公司制改造,实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支持其两级企业进行改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实现人员身份置换。
三是其他社会职能和非主营业务整体打包承接。对暂时无法移交和改制的社会职能以及部分土地资产、长期投资和人员,组建新的公司进行承接管理并继续推进分离办社会职能。
四是同步推进主体企业主营业务股份制改造工作。原主体企业以私募方式引入的六家战略投资者出资6亿元,与原有的三家股东一起,共同组建了股份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目前正进行IPO上市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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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国企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际效果
北方重工分离企业办社会的实践表明,分离企业办社会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国有工业企业战略调整的重要内容,是减轻企业负担收效最快的举措,有利于企业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从目前的实际效果来看,可以体现在:
一是国有企业进一步减轻负担,轻装上阵。通过一系列社会职能移交和辅业改制剥离工作,该企业有效地减轻了社会负担,实现了轻装上阵,自2010年以来主营业务已经实现了连续4年盈利。
二是能够有效地促进国有企业主营业务或核心业务的结构优化。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使国企主营业务形成新的资本结构、组织结构、治理结构,企业领导可以更加集中财力、精力发展生产经营,追求经济效益提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率,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为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承接其他未移交职能和辅业管理的新公司。自2009年组建以来,在继续推进部分社会职能移交的同时,还积极转变运营机制,面向社会,紧密结合自身特点,发挥优势,灵活多样开展市场化经营,实现了自身的生存和持续平稳发展,保证了职工福利区住房、生活环境的有效改善,保持了人员队伍的稳定,使原主体企业股份公司能够一心一意谋发展,很好地起到了“防火墙”作用,达到了预期效果。新承接公司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开展了经济适用房建设和保障房建设开发业务;职工医院、企业招待所依托自身特点,均实现面向社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四是促进了社会职能专业化能力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水平的提升。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后,原有企业办社会交由政府专业部门管理,转变为政府办社会,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对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整体规划和投入,加快社区服务网点建设,提升办社会专业水平,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
分离国企办社会职能要解放思想规范运作
推进国有企业深化股份制改革、分离办社会职能是一项大的系统工程,特别是像笔者所在企业分离办社会与股份制改造统筹进行,方方面面的工作更是千头万绪、纷繁复杂。要把这项工作真正做好,需要充分研究利用好国家和地方政府各项政策,调动内外部各种资源,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尤其应当注重以下几点:
一是企业上下必须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组织强有力的工作团队加以推进。尤其是在具体实施阶段,既有政府压力,又有企业担心,也存在部分层面、部分人认为企业自办学校、医院和生活服务设施总感觉方便一些,对增强职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是有作用的,有的对办社会职能的相关资产无偿整体划拨想不通。因此分离企业办社会、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至关重要。同时,还应当有企业主要领导挂帅,甚至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参与,组成强有力的实施团队,才能克服工作中的种种困难,坚决推动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是企业自身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战略发展方向,把推进股份制改造与分离企业办社会工作统一规划、统筹考虑,本着有利于企业和职工的根本原则,对分离办社会的范围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通过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配套政策和发展举措,明确各项分离工作的原则、范围、经费来源、资产处置、组织领导、进度保障等,加强各部门协同配合,保证分离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运作。
三是科学合理测算改制成本,安排解决好改革经费筹措问题。改革需要成本,需要投入,特别是像笔者所在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采取非主营业务整体剥离交由一个新成立公司承接的方式,其改制成本的准确测算、支付成本的资金费用来源、新公司的生存方式等,更事关办社会职能分离的成败及新公司的后续生存问题尤为重要。为此,在方案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周全,定出具体预案。在此基础上,还要与地方政府接收部门加强平等互利协商,在资产、费用移交和分离方式等方面努力争取理解和支持,制定稳妥的分离方案,以保证办社会职能的有序分离,维护社会的稳定。
四是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统筹和协调配置各方面资源。为支持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分离企业办社会,企业上级单位一方面要积極与企业驻地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加强与地方政府的产业战略合作,为企业后续发展创造积极有利的条件,同时对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也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使之成为企业移交办社会职能得以顺利推进的基本保障。
四是国有企业改革分离办社会要立足长远,注重发展质量。股份制不是万能的,国有企业必须打破“一股就灵”的幻想,应当充分利用好股份制改造的契机,主动扎扎实实地从实际工作抓起,不断优化和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各项管理,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培育核心业务、核心能力,练好内功,才能全面提升企业的发展能力和竞争实力,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杨旭东系内蒙古北方装备公司副总经理,贺海清系内蒙古北方装备公司资产运营部部长)
(责任编辑:罗志荣)
4.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 篇四
市委深改委制定出台的《dq市2020年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台账清单将“深化农垦体制改革”列为重点任务,由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专项小组负责,具体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推进,目前各项任务扎实有序开展。为更好摸清情况、掌握进度,做好相关督察督导工作,4月13日-15日,市委深改办调研组深入4个县区和5个农牧场,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等形式,全面了解我市承接农垦行政和办社会职能移交前期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并提出下步对策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范围内共有5家农垦系统所属农牧场,分别地处大同区、肇源县、杜尔伯特县、林甸县,土地总面积155.7万亩、人口总量27915人。
一是行政职能承接全面完成。农垦总局及其两个管理局延伸到农牧场、需我市承接的移交事项总计为2367项,涉及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气象局、市体育局、市卫健委、市人防办、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粮食局、市教育局、市林草局、市交通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等26家单位。2019年6月底前,各单位均与农垦系统签订移交协议,市级层面全部完成职能承接、正式履行职责。
二是涉改人员安置进展顺利。5家农牧场需要我市安置的涉改人员有22人,其中,工商系统8人,4人安置到大同区市场监管局,3人安置到杜尔伯特县市场监管局,1人安置到肇源县新站镇市场监管所;
交通系统8人,2人安置到大同区交通事业发展中心、2人安置到林甸县交通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1人安置到肇源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人安置到杜尔伯特县,其余2人提出到齐齐哈尔工作、待省农垦总局明确单位财政来源等问题后可正式接收;
司法系统5人,1人安置到林甸县司法局,其余4人因在原单位未落实编制问题、按照省里意见暂缓安置;
其他人员1人,属于由我市负责解决的两地分居人员,已将该工作人员安置到肇州县财政局。
三是学校档案移交有序开展。此次农垦系统中小学校移交涉及我市4所学校415人,总体工作有条不紊、进展较为顺利。大同区:完成79名事业编制人员、87名退休教职工档案审核和移交,8名企业编制人员经与和平牧场协商不移交;
杜尔伯特县:完成49名事业编制人员、59名退休教职工档案审核和移交,5名企业编制人员身份认定要件不全,等待绿色草原牧场学校进一步确认;
肇源县:完成27名事业编制人员、43名退休教职工、1名企业编制人员档案审核和移交,剩余2名企业编制人员因缺少档案暂时无法移交;
林甸县:完成33名事业编制人员、24名退休教职工档案审核和移交,3个未落实到具体人头企业编制人员需农垦系统确定最终人选后开展审核移交。
二、存在问题
一是工作推进机制落得不实。目前,只有大同区成立了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农垦改革各项工作,其他3个县暂时还没有组建成立改革专班,从县级层面上推动工作的力度不够,县直相关部门还处于单兵推进状态,集体作战、合力攻坚体制机制尚未成熟定型,部分任务进展不够顺畅均衡。
二是少数行政职能还未履行到位。有的县区农机监理、种子管理、畜禽检疫、低保审核等行政职能仍由农牧场原班人马代为行使;
还有一些县区涉及的市场监管、城管执法、证照办理等行政职能,在日常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定工作“盲区”,没有实现全面覆盖、全程覆盖。
三是有的惠农政策还没有辐射到农牧场。5个农牧场提出,作为地处dq市域的农业企业,目前还享受不到省、市相关农资补贴、良种补贴、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和职工生产积极性。
四是一些事项沟通协调还不到位。有的部门存在“主客思想”,与农垦齐齐哈尔管理局、绥化管理局对接联络不够主动;
有的存在“管理缺位”,对县区的工作统筹和业务指导不够及时;
有的存在“等靠意识”,向省直相关委办厅局汇报请示不够积极,比如,对于改革过渡期后农牧场学校的经费来源、教师工资、校舍维修等资金保障,农业、卫健战线的数据归口,以及残疾人证办理、司法系统矫正等职能行使事宜,仍在等待省里出台具体措施。
三、对策建议
承接农垦行政和办社会职能移交是助力农垦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全市上下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做好农垦改革“后半篇文章”。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落靠责任。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专项小组要对农垦改革重大事项及时研究、及时定调,切实提高把方向、谋大事、定举措、促落实能力。市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研判形势、主动对上沟通,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瓶颈制约。26家市直部门要分别把任务细化到班子成员、明确到责任科室,及时查缺补漏、固长补短,并适时开展工作“回头看”;
发改、农业、组织、民政、人社等部门,重点指导县区制定针对农牧场的项目审批、惠农补贴、街道换届、社区管理、低保统筹等具体实施意见,保障改革蹄疾步稳、兼顾全面。“三县一区”党委政府要扛起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优化工作专班设置,构建完善制度体系,督察督导县(区)直部门细化任务“分块”、厘清责任“到人”、挂图作战“卡点”,不折不扣把农垦改革工作落实落细、落到最后一公里。
二要着眼共建共享,促进地场融合发展。坚持发展共谋、责任共担、稳定共抓、环境共建,市县(区)两级党委政府应当把行政和办社会职能移交承接工作纳入改革发展总体布局、列入“十四五”规划,细化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路径举措,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将农牧场一并考虑,涉农领域重大项目与农牧场一体推进,稳增长、促发展、惠民生政策措施对农牧场一视同仁,充分调动农牧场支持地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让职能移交承接的过程成为地企互利双赢、合作共赢的过程。县(区)直部门要与农牧场保持常态化沟通对接,大事小事多联系,有事没事常走动,提供优质服务、及时纾困解惑,让农垦企业轻装上阵、无后顾之忧,让垦区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归属感。
三要建立奖惩机制,推动干部担当作为。“三县一区”应当健全完善激励奖惩机制,把推进农垦行政和办社会职能移交承接行使情况纳入县(区)管领导班子考评指标体系,作为领导干部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勇挑重担、工作成效明显、各项走在全省前列的予以表彰奖励、提拔重用,对站位不高、履职不力、工作延误甚至出现被动的严肃追责问责,通过树立正向激励、负向约束鲜明导向,教育引导相关部门守土有责、守土履责、守土负责,涉改部门党员干部以良好精气神主动担当、奋发作为,为承接和行使好农垦行政和办社会职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5.外侨办的职能 篇五
1、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及时掌握侨情动态,关心贫困归难侨的生产、生活,对特困的归难侨群众进行慰问、补助,在传统佳节进行送温暖慰问活动。
2、及时做好我场归难侨子女“三侨生”申报工作。
3、做好英红华侨茶场的调研材料、发展生产资金、基础建设所需的华侨农场事业费的上报或申报工作。
4、争取省侨办对我场在校归难侨子女大学生贫困助学活动,组织我场归难侨子女大学生参加夏令营活动。
5、争取省侨办的支持举办各种技术培训班。
6、加大力度对广大归难侨进行《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有关政策法规宣传,营造守法的氛围,从而提高广大归难侨群众辨别是非的能力。
7服从政府的工作安排,完成政府的下达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8、做好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场发展情况的工作检查及各兄弟农场前来参观交流的有关活动。
侨办主任的职责
1、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完成党委、政府的下达的各项工作好任务。
2、团结同事,以身作则,组织、带领侨办的全体工作人员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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